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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训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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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训总结

第1篇: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 模拟法庭 实践教学 课程定位 课程设置 师资建设

模拟法庭最初来源于美国法学院中设置的“moot court”课程,本义是指法律学生为受训而辩论虚构案例的一种虚拟法庭。我国法学界一般称之为“模拟法庭”。本文所称“模拟法庭”,是指一种专门的实践教学活动。具体是指,为了培养法学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以真实的法庭审判为参照,以设立虚拟法庭、模拟审判案件为内容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法庭课程应具备“专门性”。实践中,“模拟法庭”活动还存在一种非课程模式,即专门的教学活动以外的一种选择,体现为学生社团开展的“模拟法庭”课外活动,或者能获得少量学分的“第二课堂”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由学生自己组织和参与,随机性强,甚至仅一部分同学能够参加,不具备普遍性;充满了表演的特点,充其量与演讲和辩论比赛一样,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实践;缺乏教师的专业和系统的指导,也欠缺严格的成绩考核,不属于教学活动,并非本文所指的“模拟法庭课程”,不属于本文的探讨范畴。

近年来,国内众多法学专业院系相继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教学成果,对于加强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门课程相对年轻,其课程定位、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方案、成绩考核等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有体系的理论成果和实际做法,因此,对于该课程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仍然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和改进余地。本文将结合我校《模拟法庭》实践课的教学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模拟法庭的课程定位、学期和课时安排以及师资建设等三个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一、模拟法庭的课程定位:独立的专业必修课

探讨模拟法庭课程教学,首先要明确模拟法庭的课程定位。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通常设置模拟法庭课程,一般是必修课,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参加模拟法庭训练。而在我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模拟法庭仅被确定为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将其独立为一门课程,但是实践中各高校的做法呈现多样化。综观诸多高校的模拟法庭教学,其课程的定位和设置大体有三种模式:独立的专业必修课模式、专业选修课模式、与诉讼法同课模式。

独立的专业必修课模式。许多法律院系把模拟法庭单独设置为专业必修课程。如北方工业大学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在第4学年开设,共计15学时,占0. 5学分。湘潭大学自2002年开始,将模拟法庭设为法学本科生的必修专业课,该课程总授课时数48课时,3个学分。贵州大学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中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选修课在研二的时候开设,学分 2 分,共计 32 学时。

专业选修课模式。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把“模拟法庭和其他社会实践”合为一门“法律实务”课,列为法学本科的选修课。

与诉讼法同课模式。有一部分法学院并没有把模拟法庭单独设立课程,而是设置为理论教学课程的辅教学环节。这类课程不单独设学分,而是依附于其他的课程设立,主要是在诉讼法课程中安排部分学时。如厦门大学法学院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教师在课内安排,没有相应的学分,只是在相关专业课程的讲授过程中,由教师专门安排进行。实质上依附其他的课程设立,只是其他课程的辅教学活动。

我们认为,模拟法庭应当设置为独立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理由如下:第一,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不是让学生表演,或者仅仅感受庭审的氛围,也不是仅仅为了体会诉讼的程序,而是具有综合性的目的,将法律实体和程序知识,充分应用到模拟法庭实训中,并获得直观感受、锻炼职业能力。这就要求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活动必须规范、严格、充分、深入。只有将其设置为独立的专业必修课,订立独立的教学计划和方案,并设置足够的学时,规定严格的成绩考核,才能实现上述目的。第二,独立课程设置模式的优势。将模拟法庭列入教学计划,规范性强,教学方案、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成为必备,教学内容上更加系统和科学,教师更加注重该课程教学和研究,学校方面的投入也会相应加大;相应地,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积极性也会提高。总之,独立课程的设置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践能力。第三,其他模式存在明显不足。专业选修课设置虽然灵活,但毕竟学分少,课时短,学生覆盖面小,学生很难得到充分的锻炼,不利于模拟法庭作用的充分发挥;选修课的地位较低,重要性差,对学生的吸引力差,也不利于教学队伍对该课程教学研究的深化。模拟法庭教学依附于诉讼法课程的“与诉讼法同课模式”,由于课时的限制和专业知识结构的不足等原因,诉讼法教师更加关注诉讼程序,而实体法知识的运用、司法文书的撰写等教学环节必然被弱化,教学效果得不到保证。

第2篇: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物流法律法规 教学方法 探究

高等职业教育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集教育、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于一身的高等职业院校,如何去适应“知识、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如何培养出适应时代要求的创新型人才,已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高职院校课堂教学模式仍然绝大多数是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学生只是被动接受的客体,这样的教学方式是以牺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新精神为代价的,它根本无法适应当前知识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物流管理专业设置上,《物流法律法规》是一门基础课,实际授课过程中,普遍存在两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课程内容涉及面广,不成体系;二是学生不是法律专业,缺乏法律基础,造成严重学习障碍。为此,本文分析了这门课程教学中传统教学法的主要缺陷,详述了案例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实际应用,试图找到更适合高职物流法规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 传统教学法在物流法律法规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传统教学法表现出的两个弊端:1、教学观念的局限。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本位,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2、教学环节的单一。传统教学法重学轻用,忽略了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而物流法律法规知识体系的特殊性,又造成教学上存在两个困难:1、物流包括运输、储存、搬运、流通加工、包装、信息处理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由不同的部门法律法规来规范,涉及面庞杂,所以,物流法规教学就面临着教学内容多而杂乱,体系不清晰的问题。2、高职院校的学生的基础薄弱、学习能力欠缺,同时法律知识的学习具有阶梯性,造成学生学习艰深的法学理论相对困难。因此培养他们主动探究知识的能力,探索适合高职物流法律法规的教学方法,已成为教学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 案例教学法

(1)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案例教学方法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即学生能够通过对这些过程的研究与发现来进行学习,并应用这些知识与技能。

(2)案例教学法设计

1.课前准备。案例授课之前要向学生讲述相关理论知识,物流法律法规涉及面广,可将其进行整合划分为:民法基础、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和程序法五大模块进行讲授。2.案例设计。一个有价值的案例必须与教学目标一致,同时具有高度的拟真性。3.案例讨论。让学生对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积极发言,相互辩论,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可采取将案例讨论作为考核的措施,给学生施加压力,鼓励他们参与并结合适时的引导。4、案例总结。首先对学生发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给出恰当评价和改进意见,其次要求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让学生通过分析和评价复杂的实际问题,真正掌握正确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举一反三。

(3)案例教学法总结

案例教学的弱点是不能取代物流法规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教学与学习,运用案例教学的前提是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否则无法进行,因此案例教学应与传统教学互相配合。

三、 探究式教学法

(1)探究式教学法概述

探究式教学法是一种积极探索的学习方法,让学生不是直接接受教师的现成观点,而是自己主动去思考。具体来讲,是指整个教学过程以现行教材中的基本知识点为探究内容,以实际为参照物,由教师自由开放的启发,让学生在“求实探究”中增知的教学形式。

(2)探究式教学法设计

1.任务驱动。教师的课堂任务导入环节起着统筹全局、辐射全课的作用,如针对《合同法》内容提出任务,如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让学生针对这一任务开展学习。2.任务执行。先让学生表述各自探究中的问题,再综合学生的问题,提出重点问题组织合作探究。这一过程的交流,要注意强化学生的合作探究,教师只在关键处加以点拨。3.任务完成。法律是个识记性的学科,更多的是在实践过程中形成解释。这一阶段,先由教师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生合作探究情况进行归纳概括;再要求学生利用在讨论探究中获得的知识,进行实践探究式巩固和强化知识,这是化知识为能力的过程。4.任务评价。这个环节由学生们比较各自的研究结果,并将它们同教师或教材提出的结果相比较来评价。应当注意,尽管学生得出的结果是片面的、不够严密的,只要是和适应发展水平的科学知识相结合,就达到了探究性学习的目的。

(3)探究式教学法总结

探究式课堂教学实效如何,归根到底由学生参与度、活跃度来决定。课堂教学就教师要放开手,每步探究先让学生尝试,激励学生讨论研究,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权利和学习个性。

四、 模拟法庭教学法

(1)模拟法庭教学法概述

模拟法庭教学让学生走出格式化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圈,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直接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促进理论化、体系化的知识转化为具有实用性、操作性的知识。

(2)模拟法庭教学法设计

1.确定案例。案例的选取是模拟法庭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案例选取时应考虑以下要素:时效性,选择在当前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专业性,案例要体现出专业的特色;疑难性,案例必须具有一定深度;可辨性,案例应给当事人留下思辨空间;综合性,案例要以某一部门物流法律法规为主,同时综合运用其他相关法律。2.分派角色。案例确定后,教师指导学生了解案情的情况,明确全部诉讼参与人的活动并分派具体角色。3.准备诉讼文书。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按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并按法定程序传递给对方。4.正式开庭。各项环节严格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全程教师不干涉,任何情况由学生自己处理。5.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从多主体、多层级、多方面对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行为进行的评判,教师在评价中要指出学生对模拟案件中的重难点的理解情况和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运用程度,并对模拟庭审中的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提高性的评价。

(3)模拟法庭教学法总结

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设计的学科面广、实践性强,对指导教师的要求较高,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模拟法庭教学的关键。学校还可以聘请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部门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进行指导和评价。

五、 结语

不同的教学方法各有利弊,要使学生在真正的本课程中学到知识,应将案例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法和传统教学法相结合使用,同时配合使用其他实践教学方法,例如:法律机构实习与调研等。

高职院校《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是一个不断摸索、提高的过程,只要任课教师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总结、改进、提高,一定能够摸索出一套具有教师个人特色的、适合高职院校实际的《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闵静.接受式与探究式学习相结合初探[J].语文教学与研究,2009,(20).

[2]乔华.“探究式学习”需要形成理念[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010,(1).

[3]包庆华.物流企业法律风险与管理对策[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

[4]王萍,赵霞.经济法案例精选精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5]王琳,浅谈模拟法庭教学法[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2).

第3篇: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1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开展重要性

传统理论教学模式注重传授知识内容,对有关法律理论、概念、条文等知识内容进行讲解,使学生能够对基本和必备的专业法律知识内容进行掌握,有助于对学生的理论水平进行培养,在高职法律教育中,该教学模式不可或缺,但不可止步于此。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中,更加注重强化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了能够与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这一目标相符合,在进行理论知识传授过程中同时应当注重实践性教学模式的融合。通过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对学生实践能力进行培养,能够对学生独立或协作完成所有具体法律事务项工作能力进行训练,使学生能够成为合格的法律技术应用型人才,便于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岗位,进而为学生日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实践性教学内容已经成为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2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策略

2.1校内外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建设

2.1.1校內实践性教学

(1)课堂案例讨论。

教师可以选择部分、疑难存在争议的案例纳入到课堂讨论之中。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开展有关讨论活动,有助于对学生分析问题能力进行培养,并实现思维能力的提升。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应当注重和谐、民主的课堂氛围,学生能够做到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与此同时,教师应当发挥自身指导作用,注重对学生实际应用以及创造能力进行锻炼,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开展。

(2)校内实训。

在毕业实训中,主要就是进行模拟实习,对所有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模拟,旨在训练其技能。毕业实训应当与学科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应当选择必修专业课,除了开展课堂讲授之外,也应当完成阶段性实训工作。

2.1.2校外实践性教学

(1)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教学。

法律教研室可以与校外实训基地签订有关协议,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建设。可以使学生亲自参与到有关工作中来,对法律知识的应用进行直接了解,并对有关法律专业技能进行培养,使学生能够将课堂所学习的知识内容与实际结合起来,促进学生专业能力与水平的提升。

(2)法律调研与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工作的开展,主要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够亲自对学生给予指导,使学生能够通过临时司法工作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对所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进行综合运用,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既能够对司法工作操作程序进行了解,也能够对实践工作能力起到很好的锻炼作用,训练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2以教师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与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体系

2.2.1以教师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

(1)教师分析、讲解案例。

要想学生对司法实践进行接触,最为经济与简捷的方式就是应用案例教学法,运用这一教学方法,能够实现教学相长。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当依据有关教学大纲,对教学目的与要求进行确定,以案例的分析为前提,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启发,使学生能够开展独立思考活动,并研究与分析案例材料有问题,作出有关判定与决策,实现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

(2)教师总结、深化案例。

依据案例教学的目标,与学生案例讨论情况联系起来,开展有关归纳与总结工作。教师应当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意见进行概括,对于争论焦点应当重点说明,结合有关原理作出自身分析与解释。

2.2.2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

(1)模拟法庭。

在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中,由学生共同构成模拟法庭,正式开庭之前,学生应当准备好相关诉讼文书,对多种方案进行准备,根据开庭实际情况进行发挥。在开庭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根据法定程序来开展,对法院与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办案过程进行模拟,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法律诉讼过程。

(2)法律咨询与普法宣传。

使学生到校外进行法律咨询与普法宣传活动;调查有关社会现象,从法律角度作出分析,提出有关解决措施。还可以利用课外时间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义务为在校生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2.3课堂内外的实践性教学

2.3.1课堂内的实践性教学

在广义的实践教学中,主要包含理论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理论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是在学校课堂教学中完成的。由于学生社会实践具有一定局限性,可以对学校教学资源高效利用起来,在课堂中对社会实践情景进行模拟,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在课堂实践性教学中,教师应当明确学生主体地位,将学生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教学的实践方面来说,主要就是根据有关培养目标将学生培养为合格的人才。

2.3.2课堂外的实践性教学

除了各门课程的总课时之外,也应当对社会实践的第二课堂进行运用,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比如,组织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活动。

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初步体验所学习的知识内容。通过法律实践活动的强化开展,能够加深学生对实际法律事务的接触,在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进行培养的同时,也能够强化学生对现实法律生活的了解,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投入到法律事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中去。

3结语

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教师与学生有效互动,课内与课外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够让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开展提供强大动力,让实践教学的质量不断攀升。教师更加需要对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开展予以深入研究,让学生从实践教学中获得理论知识的深化,提升学生的职业综合素养。

参考文献 

[1] 施兰花.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块化设计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31(10):145-148. 

[2] 仇晓光,杜井萱.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课程设计的改革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4(21):174+178. 

第4篇:模拟法庭实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素质教育课;人才培养;人文素质

作者简介:梅象华(1969-),男,河南信阳人,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民族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基础理论与实践、民族习惯法。

基金项目:2013年度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学教改研究一般项目“重庆高职人才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以两江新区人才需求为背景”(编号:133271),主持人:梅象华;2013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一般项目“思政课教师实践素质培养长效机制研究”(编号:GZJG131813),主持人:梅象华。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7-0067-04

重庆是传统的重工业基地,依托汽车、摩托车产业的发展以及新兴的电子工业产业的引入,结合中央把第三个国家级开放新区“两江新区”设置在重庆市,已然为重庆工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这个大的社会和历史发展背景下,重庆除了拥有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和重庆理工大学等本科院校外,仍需要更多的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目前,重庆配置了一批在全国有名气的高职院校,为重庆和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了大批实践型人才,满足日益增长的传统和新兴工业发展要求的应用型人才需求。

高职院校基本上是培养工业和经济发展应用性人才或者说主要是工科应用性人才,客观上学生来源中理科背景较多,主观上重理轻文的观念作祟,对于教与学矛盾双方的主体而言,学校往往忽视了人才培养中的人文情怀和基本道德素养上的教育,理科背景的学生对人文素养和道德修养也没有引起重视是不争的事实。学校和学生本人都非常注重自身“硬”本领的锻炼即专业技能上的培训,这是学校就业导向和学生本人就业压力使然,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等人文素养的“软”本领上自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而,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不可避免地会侧重于学生硬技能的开发而忽视学生软实力的培养。其原因:第一,高职一般以工科应用型高端人才培养为目的,生源多来自于理科和中职学生,学校发展方向和学生自己定位都是为一线工业企业服务。在实用主义导向下,学生在“硬”技术和“软”实力两方面发展不平衡。而且,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短暂,在三年有效时间内仍需有许多时间在企业内实习,专业技能培养占据了学生大部分时间,人文情怀、人文精神和法律素养方面的培养自然得不到全面系统发展。第二,高职院校以工科居多,教学实践上注定了素质教育课的教师在队伍配置和教学资源配备上不能与专业学科相提并论,素质教育课没有实训和实验基地及相应课程安排,也没有更多时间安排学生进行社会实践锻炼和调查,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和人文情怀,甚至某些本来应有的思政教学承载功能被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政治教育”所占据。第三,工科学生长期对人文课程不感兴趣。高职学校生源除统一高考外,还有很大比例是通过单招进入的,这些学生知识功底差,人文素质更是缺失,许多学生对哲学、历史和文学等学科内容知之甚少,连喜闻乐见的古诗词有些都不知道。思政课老师们若能够对这门课程讲出新意、课堂更加生动以吸引工科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压力应该还是存在的。工科学生在众多“一切为了就业”的导向说教中静下心来思考理想信念和人生品质的培养问题,也是非常难的事情。第四,学校教学行政部门受制于全校整体划一的对老师的考查和考核模式,不能单一地对高职院校中素质教育课或思政课教学改革进行较为灵活的管理。在高职工科学生居多的背景下,如何让学生得到有效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和吸引学生投入到课堂学习和讨论中是每个素质教育课老师必须思考的问题。

作为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师,进行吸引学生兴趣的教学方法探讨,使工科学生在掌握专业技能知识的同时,也能逐步认识到人文情怀、道德素养和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一、人生规划应作为高职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开端

针对刚入校的高职学生的观察和了解,发现由于高职学生文化基础差,更没有本科院校学生有自信和抱负,往往一入校就对未来茫然。鉴于此,在思政课开始就给学生发送调查问卷,预设几个问题让学生解答,如:你进入高职的原因:兴趣、分数、家长压力和其他原因;你进入高职时的心态:无奈、迷茫、心满意得和无所谓;你正式入学后,如何打算:得过且过、卧薪尝胆、但求无过和奋斗一番。在几百个学生问卷回答中,对于第一问题,大部分同学答案都是基于分数的水平在于专科线上,没有考取理想大学源于高考低分数上,多多少少表现出对高中学习生活中没有认真对待学习而致使分数不能达到更高而深感自责和愧疚;对于第二问题,大部分同学选择“无奈或者迷茫”两个选项,“无奈”是基于分数较低只能上专科层次的学校,“迷茫”是对未来没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有的甚至有些恐惧感;对第三个问题“但求无过或者奋斗一番”,因为前述基于分数没有进入自己更加理想的大学深造有相当一部分同学选择“奋斗一番”,也有部分同学因为“无奈”而选择“但求无过”,在态度上表现为亦步亦趋和随波逐流。

在新学期开始就做这样的问卷调查,对该调查进行归纳和总结,分别对同学们不同心态作以解读。首先,能引发同学们对人生意义和自身定位的思考。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让同学们带着对人生意义的思考和定位自身发展方向两个问题来随着老师教授课程进展而逐步清晰,老师也会将学生们的类似问题来贯彻整个课程始终,及时地加强对学生们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确的导向教育和引导,激励同学们认识自己、了解社会和确定正确的人生方向。其次,起到让同学们在心理上宣泄和释怀的目的。无论你入学时候是茫然、无奈或者内心陷入愧疚和自责之中,那么从现在起,就应该树立目标,为未来进入社会做好充分准备。同学们通过问卷回答和随后学生们的讨论及老师的分析,实际上起到了给予他们心理疏导的作用,让他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不再沉溺于对过去高考的失利和自责中。如果将人生历程比作长跑比赛,那么每个人都会因一时的懈怠和懒惰而落后,高考只是前面的比赛暂时性的落后,在更长路上更严酷的竞争,机遇总会留给有准备和付出的人。第三,通过问答和讨论,让同学们每个人都认真思考自己未来,起码会潜意识上会想一想自己的未来人生规划。鼓励工科高职学生,让他们对未来充满信心,从高考的失利中走出来,做好规划,重视品德和技能两个方面学习。

二、案例导入是贯穿高职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必要方式

案例教学方法无论在思想品德教育还是法律基础部分,都是贯穿教授课程始终的,尤其是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讲授。列举经典案例为学生们讲解某个原理,工科学生人文知识缺乏,但是逻辑思维能力强,法律案例讲解既能吸引学生对案件逻辑推理也能通过案例的分析传递人文思想。

在讲授“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时,把我国古代三种婚恋观进行评价与讲授:第一,《诗经》中名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与现代歌曲《牵手》比较起来理解,表明婚姻是一种坚守和责任。第二,苏轼《江城子》对亡妻的思念,表达古人对于婚姻的相濡以沫的情感。第三,元好问《雁丘词》传递着人类美好爱情中不离不弃的情感。通过对这些耳熟能详的诗词讲解,在同学们内心和情感上引起共鸣,把较为枯燥的说教转换成对历史、文学中爱情、亲情等美好情感的记忆,并通过该记忆悄无声息地沁入自身情感,起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这些知识同时也是工科高职学生所缺乏的,甚至有些内容是第一次了解。因此,案例导入法能诱使学生思考问题,同时也能扩大学生掌握知识面。“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高职学生不仅在课堂上掌握基本知识,更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有学者指出:“让学生学会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1]高职院校思政课老师应该积极探讨传授学生学习方法,帮助他们面对许多人文知识上的困惑。

在讲授法律观念时,笔者以热点的“彭宇案”为例,通过对该案的起因、一审和二审结论讲解等以及留给同学们思考风险社会中如何做雷锋?如何理性看待社会对于助人为乐的评议?这些问题的讨论使同学们认识了有关法律原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界限等人文知识,也使他们培养了法律的证据思维和理性思维,法律意识也能逐步形成。

案例导入法区别于高中阶段的填鸭式教学,后者使学生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思维模式限制了学生的创造和发展。坚持应试教育不能培养出创新型人才,更不能满足企业对于高职院校人才需求。有学者指出:“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为师生双向交流的启发式教学方式。分别采取讨论启发、提问启发等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进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2]可以看出,案例给予学生不仅生动活泼的课堂和对知识的深刻记忆而且对于学生从高中到大学思维转换的培养取到重要作用。

模拟法庭是法律案例导入法的重要形式。在学生具备一定分析法律案例能力基础上,提供一个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例,让学生自愿组织模拟法庭并组织其成员,让他们担任该模拟法庭中的法官、检察官、法警、证人、辩护人、书记员、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而老师仅作为法律上和组织程序上的答疑者,任何角色都不参加,甘当学生组织模拟法庭活动的顾问。其意义更在于:“在模拟法庭辩论审案的过程中,由于每一位学生都有明确的角色担当,负有一定的责任,为了确保自己的团队胜诉或判决得当,学生会表现得相当积极主动和配合。”[3]为把模拟法庭活动组织好,模拟法庭成员自觉集中在一起排练,分析和探讨案例以及对每个角色扮演上如何与实际更加相似等都认真地去准备。在模拟法庭实践中,给很少接触法律的高职学生更多展现自己机会,既有情景剧的表演,又能学到法律知识和了解法律程序。

三、高职人文素质教育授课需要耐心的育人态度

前述讲到在工科高职院校中,由于受制于三年学制的限制以及学生到企业实训的要求,学校也受制于学生的就业压力,在有限的学时内就会分配更多的学时给予专业课,使得对于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等培养上课时不能得到满足。甚至有学者毫无避讳地批评:“以学科为本位的教学把教书和育人割裂开来,以教书为天职,以完成学科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为己任,忽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教学过程不能成为学生道德提升和人格发展的过程,这是以学科为本位的最大教学失职。”[4]该种观点认为以专业和学科建设为本位的教学理念,忽视对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人生观教育,最终因为没有正确对待“育人”的问题可能导致教学的失败。这种现象真实地反应了当前某些高职院校办学功利性的现状,单纯地强调授业而轻视造就人才道德素质的培养,可能是某些高职院校和某些专业老师观念上的通病,当然也是学校与教师的失职。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高职从事人文素质教育者而言,除了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求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课时耐心给学生讲授做人做事的基本常识。高职学生中文化功底差,有些学生在高中阶段还有些不好习惯甚至恶习,耐心地塑造人格和提升道德的教育就非常重要。

在高职院校配置人文素质课时相对较少情况下,教师应处处为学生思想境界和认识世界能力的提高着想。在具体教学实践中,课时在布局上轻重有度,应重点针对学生对于社会认识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上作大量讲解。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收集现实社会中活生生的案例作为教学素材让学生们思维上在即使没有老师指导的情况下,也可以互相讨论和发表对社会现象的看法。老师进而在同学们讨论的基础上分别加以指正并把较为正确的处理办法传达给学生,老师也可以讲述自己的看法或者态度与同学们分享。总之,人文素质教育课的老师在课堂内外都应该为学生着想,把自己对社会和生活的理解、态度和激情传递给学生,让他们在高职院校内接受技能培养时也能感受到人文情怀的洗礼,做热爱生活、热爱社会和尊重他人的人。

素质教育课如果仅仅是空洞的说教,对于文化起底比较低且学习兴趣不浓的高职学生来说,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反而让他们对这些课程感到厌烦。因为学生在高中时期就是在应试教育背景下各门学科都是反反复复的说教中度过,若仍遵循说教式的讲课方式,学生会在心理上产生抵触情绪,这样就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素质教育课应遵循人文社会科学基本规律,讲授某个原理应把书本与现实结合起来,渗透教师自己的情感在社会事务判断和人生看法上与学生形成共鸣,既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又使学生养成对社会关注和建设的美好情感。素质教育课老师应乐意同认识或者不认识的高职学生讨论对人生的看法、对社会上热点问题分析、对法律问题甚至他们在情感上的困惑等问题的解答,也应愿意用客观、公正和中立的立场来答疑解惑,使高职院校学生养成和保持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对自我发展定位上思考,而不是仅仅成为公司和企业需要的“高级技工”。

高职院校在面对学生就业压力和生源竞争的漩涡中,重视学生的学科和专业教育而忽视人文素质教育有其自圆其说的逻辑前提。但是,高职院校也属于高等学校范畴,培养的学生直接进入社会进而影响社会也被社会影响,因而,任何高校都有责任对所培育的人才进行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且真正转化为学生的内在,从而不被纷繁复杂的社会所感染,而是为社会注入清新的空气和活力“感染”社会和影响社会。人文素质教育课本身具有对大学生这方面的教育功能,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教育和塑造。素质教育课老师就应该在教学实践中用心用情地把对生活和社会的正确见解和看法传递给学生,也让学生带着对人生思考的强烈兴趣期待着你去讲解下一课程,用现实社会中正面的案例激励、鼓舞学生,也用某些反面案例警示学生和引导学生。

近年来,用人单位反映工科专业的高职毕业生出现缺失诚信和职业道德的现象。重庆暨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需求大量高职院校人才以满足不断入驻的公司、企业用人要求,重庆高职院校应培养出具备高技能与高人文素质的人才,重视人文素质课及其教学效果为社会提供讲诚信有道德的合格高端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王冬梅.高职法律基础课教改浅思[J].辽宁高职学报,2003(3):86-88.

[2]唐治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初探[J].当代经济,2007(10):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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