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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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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

第1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

第一章 合同管理现状及意义

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方面,合同均有详尽的规定,是将工程建设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文件。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的重要工作,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来实施合同的管理。然而监理在抓“三控制”的时候,往往将合同文件束之高阁,忽视了合同及合同管理。作为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如何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力对“三大”监控目标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如何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实现合同责任的判定、工程进度、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以及索赔控制,已成为目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

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合同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

1.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重要内容,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行业未来发展。

3.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

4.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加明显的意义。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的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成本、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的履行合同责任。

3.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

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3.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纠纷次数、违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

2.3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意识。

2.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合同审查和监督制度。通过合同的审查,强行要求承发包双方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认真订立施工合同,同时建立必要的合同检查制度。

3.合同管理工作应同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

4.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及合同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第三章 施工监理阶段合同管理

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监理合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

3.2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监理合同也是随着监理工程对象内容的变更而变更的,对监理合同的管理必须与工程进展同步,可以说:搞好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是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前提,也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打下基础。

3.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合同管理就贯穿始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索赔问题。索赔工作是双向的,既包括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也应包括业主向施工企业的索赔。合同是索赔工作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索赔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关键。索赔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3.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责任的判定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据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界限和实施阶段规范化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出现的矛盾或争议要有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2.工程进度的控制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的管理过程中,依照合同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经批准后不仅要求承包商按计划施工,也是监理协调的依据,同时是判断非承包商责任影响工期顺延的依据。

3.工程价款支付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再保证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项后,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严格控制预付款、暂定金额、价格调整、保留金、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失控。

4.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1)合同争议的调解。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第2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建设;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概述

1.1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在招标阶段,首先要根据工程的可批复建设期,科学地对标段进行划分,标段划分的合理与否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在划分标段时,责任者要对工程的人文、地理、周边等环境因素以及工期和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的标段划分有利于保证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止延误工期造成成本损失等。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是否合理以及是否齐全,与合同管理能否顺利实行息息相关。根据公路工程项目招标的相关文件中的各清单细目的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单价所包含的费用内容等,建设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针对有多个设计单位的大项目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协调,按照公路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计量规则,将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统计出来,使整体公路建设的工程量清单和计量单位保持一致。并且建设单位应预先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施工期间可能会出现的工程但施工设计图纸中未包含的工程,合理预估其数量并给定细目名称,尽可能减少工程出现变更的情况,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全面性。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的尺子,能够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同时标底也是衡量投标单位能否中标的依据,并且还是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的手段[1]。在标底编制前,需要相关人员对招标的文件、技术说明、施工图纸等方面有详细了解,并认真勘察公路沿线的物理价格与分布情况、地质环境等方面,根据工程所在地及工程条件确定费率,结合现场调查结果,确保编制的标底科学合理,为项目建设和合同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1.2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

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包括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

1.2.1设计单位的管理

公路工程设计的质量优化,能够有效减少工程出现变更以及索赔的问题。工程的设计会对公路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选择一个报价合理、施工质量和信誉较好的设计公司,以更好地管理合同,提高建筑质量。

1.2.2监理单位的管理

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合同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符合高速公路项目承建要求以及合同内容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更好地控制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确保公路工程合同的落实,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合理的考核标准,对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进行审查,从而确保监理人员具备专业素质。监理人员应时刻保持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公路合同管理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1.2.3施工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招标时,要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守相关公路工程建设投招标的法律法规,在竞争性公开招标的企业中选取具备较强施工专业素质,并且誉高、价格低的施工承包单位。在竞争性公开招标过程中,最低价中标容易造成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得不到保证,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合理低价中标是最能实现建设方和施工方“双赢”的合同授予方式[2]。这就要求评标小组的专家具有较强的分辨能力,从合格投标书中的技术、管理、机械设备等方面详细辨别,选择各方面均优的施工单位,从而保障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施工单位为了保障公路建设的质量,可以通过合理配置施工资源和工期,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从而保证施工单位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给企业带来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2计量与支付

承包商给定的合格工程量或者按照合同计价的工程量及其支付的过程为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项目及索赔、价格调整等。

2.1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的计量和支付

合同清单包含的工程量在支付过程中,必须符合一定的流程,即首先由承包商提交中间交验申请、试验报表等计量资料给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格,支付双方在现场签字确认工程量。在支付过程中,需注意支付工程款必须具备齐全的手续才给予支付,否则不予以支付;支付时需扣除预付材料款、开工预付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等款项。

2.2变更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

工程的变更将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在确定需要变更时,应制定相应的变更程序,在经得业主及设计单位的同意后,确认变更规模的大小是否符合预算,超出预算或合同暂定金额的需要报给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才可实施变更。规模变更的原因往往是施工设计、标准或进度等造成的,业主在变更的过程中,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商变更费用。变更工程费用的计算应遵循相关原则,在变更工程单价确认后,即可按核定的变更工程量进行计量与支付。

3工程索赔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中存在一方人员违背了合同的要求,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内容,而导致工程发生实际的经济损失,另一方就有资格提出索赔的要求,这就是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正当的权利要求,要得到工程索赔,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索赔依据。工程索赔的存在是保证合同实现的依据,是约束合同双方的重要工具,用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及时履行义务;另外,工程索赔也可以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可以采用工程价款补偿或工期补偿两种方式进行工程索赔,索赔费用是用来赔偿工程实际损失的,因此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

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改善措施

现阶段,在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缺乏一定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存在违法转包和分包的现象、合同价款引发纠纷、施工索赔难等问题亟待解决,下文将对上述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4.1管理制度和机构的缺乏

由于部分投标单位领导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或者合同管理的实施力度不足,造成施工现场偶有出现实际情况与合同内容不符的现象。另外,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导致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都是委托给监理单位全盘负责的,使得合同管理容易出现相应的纠纷。针对这一情况,投标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序化。政府应设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4.2存在违法转包和分包的现象

相关法规中明确提出禁止公路工程承包人将承包的项目非法转包给其他人,并且禁止将承包工程分解,并分包给第三方。虽然转包和分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这种现象在我国依然频繁发生。非法转包和分包的第三方普遍是自身实力水平不足难以凭自身实力得到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因此可能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另外,这种不守法的现象会危及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强化施工的合同管理,在进行合法分包的过程中,总包单位必须加强审查并进行记录,防止不良企业参加合法分包。对于已经合理分包的工程,应当加强对其施工的管理,防止分包单位再次进行非法转包和分包。

4.3施工索赔难

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物价和工程量等都会对施工单位造成影响。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一方若是未能及时履行合同,则会对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难以在有效时间内索赔,从而影响工程的正常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的索赔涉及情况较为复杂,常受到工程行政管理机构的干预,索赔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使得索赔难度较大,给公路工程承包人带来严重损失。因此,应在公路建设施工的合同管理中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使得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能够更好地规避和转移风险。合理的工程索赔能够保障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从而有效地制约双方责任,是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路建设与发展的良好前提。

【参考文献】

第3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签证;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签证是以书面形式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投资。据有关统计表明,在工程承包合同结算中,通过签证所增加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10%左右。因此,对工程签证进行规范、合理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规范管理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变更索赔工作本身的必然要求

承包人依据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变更索赔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前提是有合同依据,基础是现场资料完整、全面,费用计算依据充分且合理,其中基础资料需要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字确认。根据工程合同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谁主张,谁据证”的基本原则,工程合同的变更索赔处理也是如此。在合同变更管理实践中,经常是有概念性的变更索赔机会而缺乏具体的签证资料,尤其是重大或复杂的变更索赔项目,因缺乏具体签证资料的支持,承包人不得以提出笼统费用补偿的主张,最终很难得到监理、发包人的确认,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费用支出得不到合理补偿,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承包人为维护自身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必须重视合同现场签证管理。

(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

近年来,由于基本建设市场规模空前且承包人自身施工资源的有限性,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模式越来越偏重于管理与劳务相结合,部分项目的施工通过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方式,实施分包管理。劳务协作单位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相对薄弱,管理经验不足,普遍存在基础签证差,变更索赔能力弱;而分包单位一旦因为变更索赔工作开展滞后,发生的合理变更索赔项目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导致其经济状况恶化,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合同最终的履约责任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目前普遍存在分包人未能完全履行约定责任,一方面,导致承包人加大费用支出弥补项目成本的不足,造成局部亏损或整体亏损;另一方面,导致项目不能完全履约,造成承包人履约能力不足的影响,最终制约后续市场的开发。因此,督促、指导作业单位规范签证管理就越来越显得紧迫和必须。

二、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

1.业主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以及资料,造成施工停滞,影响工期,给施工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2.由于各方面原因,业主方要求项目中途停工,或者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需要更改的,施工单位不得不停工处理,甚至得返工。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导致无法安排停下来的施工力量,施工单位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工作面积狭小,高度不够,导致大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施工企业需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办理工程签证。

5.业主方提出的一些零星维修项目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需要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后再加以维修,然后办理工程签证,此时的签证工作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签证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常见问题

1.缺乏及时性。一是,有的现场签证人员责任心不强,口头答应而不当时办理,二是,施工方不按时申报签证,致使双方无法及时对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准确测量、描述与办理签证手续,而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就极有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数据不准,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不符,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工程签证内容不规范。首先,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在审批工程签证时不调查、不核实,只管签字盖章,导致工程签证内容不准确,不真实。其次,有些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签证时,为了取得更高利润在已审批签证上更改或添加数据、事项,事后复印作为结算资料;或是在办理签证时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再者,现场签证人员不熟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缺乏对定额费用组成的了解,有的内容已经包括在定额工作内容中,现场却再次给予签证认可,如水泵台班中已经包含了水泵的操作人工。签证再次签证操作人工及配合人工。有的工作内容及材料消耗定额子目中均已包含,施工单位递上签证单.签证人员发现该工作量现场确实发生了挥笔签上“属实”字样,如滑模施工倒锥壳水塔支撑杆的消耗量,在定额中是按照消耗量给出的,实际使用量的大小不予调整按定额执行,在签证时却再次给予签证认可。最后,签证中措辞不严谨,表述模棱两可,操作性差。操作性差是指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含糊不清,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无法计算应发生的费用。

(二)原因分析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尚不够高,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大多是诸如指挥部、工程办等形式的一次性临时机构,这些临时组建的建设班子因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很多人对基建管理知识了解不多,对现行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等知之甚少,无法有效地进行管理。

其次,工程设计单位片面追求效益,不在设计中狠下功夫,设计时间紧,任务重,部分设计人员缺乏实践经验,造成图纸涉及粗糙,无法指导施工。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减少设计变更

切实加强和完善工程设汁阶段各项指标和过程的完善,提高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工程施工中的工程签证问题。另外,为了进一步完善施工质量,在施工中,针对一些必须进行临时修改的重要项目,在签证时必须征求相关设计人员的意见,对具有其可行性的项目政策进行分析。

(二)规范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时间等要明确;签证单必须要电脑打印的不允许手工填写,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签证应由建设单位统一编号归档,统一由建设单位送审,以避免在送审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更改签证单。同时,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最大的现场变化,还应附影像资料,使结算人员充分了解签证内容的现场情况。

(三)严把工程签证手续关

如确实存在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由承包人技术人员准备好现场签证表及相关资料,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核实现场签证内容,然后逐级上报。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再由造价咨询人的造价工程师审核现场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最后由发包人代表复核后签字盖章。如手续不齐全,应当及时督促承包人重新补办手续。

(四)加强合同管理

首先,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要实事求是,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其次,合同约定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时,在施工单位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情况下的签证处理方式。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或代用情况等。

(五)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要想把工程签证工作做好,工程签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自律惩戒措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既熟悉现场情况又熟悉合同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具备预算定额的基本知识。

签证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投资方的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我们依据合同,规范自身管理,实事求是做好签证,建立完善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就能使工程签证得到控制,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陈峰.控制现场签证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的作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9(03).

第4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范文

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的考核,对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和处理,以保证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定、履行直至合同期满归档的全过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因为施工合同包含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及监理人的职责。所以,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既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也是施工项目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2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和作用

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实施计划的要求,充分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制止和查处利用工程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依据,对搞好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促进实现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协作关系。

(2)避免和减少出现一些不完善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减少诉讼。

(3)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互监督,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4)提高建筑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5)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6)提高合同履约率等。

3施工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一经签订就对签约双方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积极执行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约前应注意了解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对方信誉如何及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有人时要了解其是否有委托书等。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是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首要内容。随着“四制”的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也还存在着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也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2)合同本身用词要准确,不能发生歧义,要符合《合同法》及《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要注意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避免含糊其辞和缺乏主要条款的工程施工合同出现。建议使用合同范本,而不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因为这种由商定形成的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会造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这种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在履行过程中重新协商,可能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合同签订后注意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备案,如建设银行、合同管理机关等。

(4)要主动及时地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忘记或拖延履行义务不但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会影响自己权利的实现。比如,不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就可能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和收取。

(5)合同(正本)、附件及工程洽商等资料应由专人整理保存,避免出现工程尚未完成合同资料已散失的现象。

(6)合同的变更、解除应经过可行性研究,且不能违背法定的程序及企业的有关规定。随意原有合同是不严肃和十分有害的。

(7)利用合同进行及时合理的索赔。当因对方的过失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产生损失时,应不失时机地索赔。重要的是要有完整的施工记录等资料,以证明其要求的合理,从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

(8)对于每一个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应当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为今后的竣工验收和结算提供准确的原始数据,避免出现扯皮现象。

(9)合同一方的承诺若不能兑现,将会严重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会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质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符,甚至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0)严格控制违法转包或分包。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的履行困难重重,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还可能出现在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由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各个单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报量审核、进度控制、工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由业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手段或通过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的协商作出决定,以保证总进度的顺利实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单位协调会,解决有关工期、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等事宜,同时在必要时发出合同执行通报、备忘录等,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当个别承包单位出现管理混乱、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设备严重短缺,不能保证合同工期和工程质量时,在通过经济手段或借助行政手段还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则应通过公证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原定合同,以维护发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当然,在维护合同严肃性的同时,还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合同变更。

5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

(1)积极推广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四制”以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施工合同范本,该范本条款严密性较强,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出现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有利于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5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范文

论文摘要: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着诸如 法律 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合同 管理体制 不完善,合同履行存在缺陷等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解决措施:普及 合同法 制 教育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动态管理合同履行;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 成本 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 经济 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 建筑 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 指导 ,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 市场 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 社会 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 合同 管理 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 合同法 》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 档案 ,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 经济 法 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 市场 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 投资 、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 预防 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 法律 、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 建筑 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 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第6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建设活动是一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门通过签订合同将参加该项活动的各方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使得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就是项目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合同之一,是当事人进行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随着国家近几年基建项目的萎缩,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夹缝中求生存,往往是项目业主所开的合同条件施工企业照单全收,先中标拿活再说,对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合同风险研究不透,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当,尤其是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将直接影响项目管理各项指标及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甚至造成项目巨额亏损,给企业带来负担。因此,对项目施工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意义重大。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开展总承包工作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合同管理,目前总承包企业(总包方)所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与发包人(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与材料商或设备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与专业分包商及劳务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等向业主负责,而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及分包企业则按照分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所以,工程总承包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是和有效的合同管理工作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依法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进行订立、变更、履行、转让、解除、终止以及监督、控制、审查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履行、订立、解除、变更、转让、终止;监督、审查、控制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动态性的、系统性的。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就是由草拟、洽谈、生效、签订开始,最后直至合同失效做结。不仅要对签订前的管理加强重视,更不可以忽视对签订后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就要求其管理必须系统化、规范化。动态性就是要注重对全过程变化情况的履约,特别要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修改、补充或终止,全面掌控合同变化的主动性。目前,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与灵魂,已成为与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中,如果合同意识不够强的话,则整体的工程项目目标也就不明朗,不明确;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如果没有合同管理,整个项目管理的系统性就很难成形,高效率也将不复可能。如果合同管理失控或无效,工程项目管理则就无从谈起,工程项目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

二、施工企业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缺失,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而将合同管理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已设立但职责分工不清、交叉混淆,形成“都管都不管”的局面。

由于施工合同往往是招投标后签订,所以企业往往会把签订和合同管理归结为招投标部门的责任,实际上招投标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的投标成本分析、市场询价、报价等工作,由于时间紧工作繁琐,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管理便成为附属任务,而且相关法务部门也没有就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为合同的履行和成本控制埋下隐患。

(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全面

管理合同的人员多数都是造价及商务人员,有成本控制的意识,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而且多数造价及商务人员没有深入现场,合同管理与现场情况脱节,一手资料收集不全,对日后的结算及合同纠纷等问题解决非常不利。

(三)合同管理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问题,它是整个项目执行链条的关键,是全员、全部门的事情。施工单位大多实行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模式,但往往只有预算员和公司级的合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内容,项目其他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知之甚少,这样容易造成盲目指挥、乱签字、资料收集不全甚至成本失控等现象。

(四)合同动态管理制度没有完全建立,没有应急应变预案,造成执行过程中发生大量的变更等事宜得不到及时的归结处理,往往为项目后期的结算埋下隐患。

(五)前期法律风险预估不足,合同条款分析不到位,造成合同履行及结算处处受制,效益流失。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合同交底工作,有针对性的编制商务策划书和施工方案

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第一步是必须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要让每一个项目参与人员都熟悉本项目的亏损点、盈利点和风险点。合同签订后,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要立即组建项目部,合同谈判者或者合同管理部门要代表企业立即对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工作,同时项目部要着手编制“商务策划书”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这些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对专业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施工合同、招投文件的说明、交底,让他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合同规定的施工具体的范围、要求以及风险,让他们知道投标过程及合同签订过程的意图及预想的目标等,并提出应该注意的事项。在施工方案的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合同的责权关系,从节约施工成本,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等多个角度出发,对于施工的人员、设备以及施工的工艺、方法等要做到合理安排,叙述详尽,既要满足业主需求,也要达到施工方目标。

(二)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积极主动地完善工程变更、签证手续

工程变更、签证几乎发生在所有的工程项目施工中,而且会发生在各个阶段,当工程发生变更、签证时,施工单位和投资方就必须在严格遵守合同的条件下,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签证手续。无论是工程的设计、计划进度以及施工条件的变动,还是在材料的使用和项目的增加方面,都需要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和变更手续的签认工作。工程变更、签证,是施工单位创效的一条主要途径,变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变更,更可怕的是有变更而没有抓住机会。在变更工程的价格再议时候,如果施工企业能够把握机会,掌握主动权,那么它的利润收益则会非常可观,而且,针对某些亏损点施工企业还可以变向提出变更,以减少损失。但是如果某些变更使施工成本发生了较大的增加(收不抵支),施工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影响,那么,施工企业就必须为了自身的利益积极同投资方进行沟通、谈判,不能单从合同的角度出发,而要结合实际突破合同,争取让投资方同情、理解并支持,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另外还要注意,工程变更手续必须要经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施工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方能生效。

(三)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及时纠偏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很重视合同的监督检查,而且实践中也制定了合同监督检查制度,但往往执行力不强,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走过场很普遍。所以,首先除了要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以及检查后的整改反馈等,关键在于执行、落实与追责奖罚。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多,且大多数合同标的额相当大,可以要求各基层单位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约情况,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违约情况,查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己方违约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违约原因,督促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合同相对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应及时掌握违约的事实证据,必要时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并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处理(因为处理违约情况涉及大量法律规定,所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三是应当及时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价,总结合同管理比较好的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结束语

建筑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广韬.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2]董碧淳.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时态管理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1.

第7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范文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师范文本)》,它是以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协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时间长,涉及面广,一份施工合同的履行有效期可能长达数年或数十年,所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艺术设计、人文等多个范畴。施工项目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范畴之内。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三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要想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经理的个人教育,培养责任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了解施工项目合同的核心内涵,抓重点控过程。建立项目经理部,设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所有合同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 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为了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及时做好合同跟踪,并且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谨慎订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五 施工索赔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1)施工索赔分类

1.按索赔目的分:工期延长索赔;费用损失索赔。

2.索赔的原因分: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3.索赔合同依据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额外索赔。

4.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2)施工索赔的程序

意向通知,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索赔处理。

(3)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由承包商编写,应简明扼要,符合实际,责任清晰,证据可靠,计算方式正确,结果无误。索赔报告编制得好坏,是索赔成败的关键。

第8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公路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改善经营,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而普遍的适用意义。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公路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然而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改变公路设计图纸。目前在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随意改变公路设计图纸。1.2文字表述不严谨、条款不齐全的合同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2.1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2.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2.3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2.4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2.6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

3结束语

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和施工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洪彪.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12):123-125.

[2]张微.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及存在的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02):67-70.

第9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范文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按对象的不同,合同管理可分为单项合同的管理和整个施工项目的管理两个层次。其中,单项合同的管理是指当事人从某个合同开始订立到履行结束的过程进行的管理。而整个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指从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体目标出发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控制。按合同管理时间的不同,将合同管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策划、谈判阶段和事中履行阶段及事后总结阶段。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由于建设工程投入资金大,且涉及面较广,若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将会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要求合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细致而明确,避免出现合同违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合同签订双方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经验,从而导致施工合同条款约定不全面、双方的义务权利不清等问题。另外,在一些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些单位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签订了多份“阴阳合同”,这些合同的签订,在发生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自身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2.合同存在着不平等条款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将会根据合同来约束双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来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合同履行当中,如果发生矛盾和纠纷,双方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讼或调解。而如果双方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着不平等条款,很容易会导致出现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产生合同纠纷问题。3.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建筑企业不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时,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约束,合同中存在不规范、不明确签订权限。同时不重视合同审查以及评价,加上有些企业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是造成施工合同违规或漏洞的原因。4.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经验由于施工合同涉及专业众多,包括建筑技术、经济、法律等,因此,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否则难以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查。同时,施工合同还涉及到多个专业的技能,而一个人的经验是有限的,难以全面掌握好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为此,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团队来完成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

1.严把合同的签订关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建设企业要结合工程的具体特征,组建专门的施工合同签订团队,通过各自专业的经验来选择适当的价款调整方式,以实现工程造价的效益最大化。在合同起草时,应组织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法律等人员来共同拟定,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合同文本进行研究,若合同条款不规范或不平等,会对己方造成经济损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谈判,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做好合同的实施工作施工合同签订完以后,我们需要加强施工合同实施的管理力度。这是因为施工合同已明确了施工的价款、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内容,以及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因此,在施工合同签订以后,要保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实施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充分熟悉和理解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施工合同的实施管理工作。此外,管理人员还要对合同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约行为或与合同规定内容不符,要及时将消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并将相关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3.加强对合同实施的评估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的实施评估工作。这是因为合同实施的评估是对合同实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合同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可以借鉴,同时对于己方不利的条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容易引起对方索赔的条文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这是合同实施评估的目的。4.加强对合同索赔的研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施工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性,着重培养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意识和技能。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合同签订以后,也就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索赔和反索赔的风险也就同时存在,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需要考虑到影响施工造价的因素,即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合同的各个条款,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充分研究合同中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尤其加强对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目标。例如,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和不可预见因素,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时,承包方依据合同有权向业主提出经济、工期等的索赔。(1)自然灾害。地下室基础施工时,由于台风、暴雨,基坑大面积积水,造成无法施工,此时承包方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提出“工期索赔”要求。(2)特殊风险。合同文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风险的事件发生时,承包方可以提出工程及材料的付款、中断施工的损失、修复和重建费用,以及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等费用的索赔。(3)不利自然条件。不利自然条件是指建设企业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无法预见一些不利施工条件。如地下水、天然溶洞、地质断层等,从而要变更原定的施工方法,增加工程量,承包方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的索赔。5.规范合同签订审核工作企业应组织技术、经济、法务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和本企业以往的经验总结,形成规范的合同审批流程。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条款是否真实、齐全,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并提出合同实施过程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通过对不合理的条款及时纠正,并补齐相关的条款,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减少企业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的风险。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及时总结合同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水平,为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成本控制提供技术保障。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