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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路工程监管和建筑控制区管理难度加大。
随着公路沿线经济的发展,涉路工程建设越来越多,许多项目都是当地的支柱产业或者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公路赔(补)偿费难到位,未批先建等情况屡有发生。同时,由于近年来土地控制严格,一些乡村不划宅基地,使得部分住房困难群众冒险在路边新建和翻建住房;一些工商业户也为了扩大经营场所,擅自乱搭滥建,导致房外房、棚外棚等情况经常出现。
2.治超工作面临复杂形势,治超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受利益驱动,一些车主、驾驶员漠视交通安全,抱着多拉快跑的心态,违法超限运输屡禁不绝。二是源头治理难度大,产生超限超载的各种条件并未消除,例如“大吨小标”车辆和各类改装车辆仍然屡禁不绝。三是治理手段有限,暴力抗法和车辆冲卡时有发生,甚至危及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四是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担心治超影响经济发展,对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协同作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3.路域环境治理机制有待理顺。
有的地方政府对路域环境治理不够重视,部门协调机制不顺畅,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穿村镇路段历史遗留问题多,治理难度大。一些地方财力薄弱,拆迁补偿资金不到位,导致房屋拆迁、路宅分家等许多问题在公路建设和改扩建期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沿线两侧村镇密布,企业和工商业户众多,对路域环境需下大力气整治和巩固。有些整治工作因涉及到沿线居民的个人利益,在部分乡镇驻地和穿村路段进行边沟疏通、平交路口清理时,需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4.路政执法监督和廉政建设任务趋重。
最近一段时期,新闻媒体先后曝光了一些省市路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乱象,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由于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如果执法人员不能严格自律,极易出现、的现象。因此,在公路路政执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廉政建设势在必行。
二、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针对这些情况,应当站在加强执行力、创新力、公信力建设的高度,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研究对策,不断破解发展难题,推动路政管理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和发展。
一是端正执法理念,规范行政行为。重新认识新时期、新阶段赋予路政管理工作的新内容。伴随着公路事业的发展,公众对出行服务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增加了信息服务、应急救援、安全保障、公路保畅、应急处置等新内容,路政管理人员要不断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增加硬件、开发软件,主动适应路政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承担起路政管理工作的新任务。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在作出决策以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坚持依法办事,不仅要遵守实体法,也要遵守程序法,努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提高路政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把教育培训和文化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提升队伍形象。把好路政人员准入关,适时为路政队伍补充有责任、有朝气、有学识、有能力的优秀人才。畅通路政人员出口,对因年龄、身体、知识结构等原因不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同志,逐渐向非专业岗位转岗分流,优化队伍结构。组织开展路政人员培训,抓好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学习型队伍,让学习成为路政人员的自觉行为。通过学习,增长知识和经验,弥补不足,把路政队伍建设成适应路政管理现代化的文明之师。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推进依法治超。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将超限运输遏制在可控状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治超活动,灵活执法,注重实效,做到执法依据、处理程序、处罚标准准确无误。注意治超安全,确保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到位。严格治超纪律,杜绝贪污受贿、乱扣滥罚。同时,对闯关逃逸、暴力抗法、屡教不改的少数违法人员依法查处,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在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涉路工程监管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要抓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增强社会群众自觉守法和爱路护路意识。要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内容,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积极宣传公路保护工作,使宣传与整治工作相结合,边宣传、边整治,确保宣传落到实处,效果显在明处。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路政管理的影响力,提高路政执法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争取各界对路政工作的支持。
(一)荟萃人才,凝聚智慧,为社会管理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统一战线系统开放,人才会集,聚集了社会各领域的优秀代表。知识密集型人才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他们的“智囊团”、“人才库”优势,引导其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承担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能。
(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社会管理提供强大的政治资源。各派、团体,各阶层和各界人士,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挥统战代表人士在各领域的优势,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最需要向党委、政府反映什么,从而掌握社会真实情况,谋发展之路,献良言实策,不断提高党和政府在创新社会管理上的科学化水平。
(三)机构完善,覆盖广泛,为社会管理提供系统的组织资源。统一战线形成了以政协为代表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囊括了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发挥着的强大的系统功能。各类别同时建有相应的组织系统,形成了纵横交错、覆盖广泛的统战组织网络。此外,随着社会各种元素不断分化和重组,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及社会成员组成了新的社会组织,这样将统战工作的范围大大扩展。如此强有力的组织网络化资源,也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汇集力量,形成合力,为社会管理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由于统一战线覆盖广泛的特点,因此社会资源极其丰富。统一战线通过密切联系和吸引海外侨胞及华人、港澳台同胞、新社会阶层人士和其他人士,激发他们投资兴业、教育办学,开展公益活动,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五),体谅包容,为社会管理提供有力的协调资源。在当前形势下,社会关系比较复杂,仍然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社会矛盾凸显。通过协调处理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等关系,掌握各方面的动态,,体谅包容。通过平等沟通、细致引导和诚挚服务,化解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
二、统一战线服务社会管理的方法和路径。
(一)提高统一战线成员自身管理,提升统战成员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实效性。统一战线服务社会管理主要通过人实现的,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调动统一战线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要激励成员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另一方面要强化统一战线成员的自身管理。
(二)完善派参政议政职能,发挥派的建言献策、民主监督作用。一是要重视派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在收入分配、教育公平、医疗保障等方面广泛调研,如实反映民情,做好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二是要重视派联系广泛的优势,拓宽渠道,加强界别联系与团结。三是要重视派的民主监督职能。
(三)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饮水思源、回报社会。要依托各级工商联组织开展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注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引领,引导他们饮水思源,回报社会。(四)关注新社会组织的统战工作,促进新社会组织奉献社会意识的形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较传统组织形态有别的各类新的社会组织,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覆盖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各领域。统一战线依托行业协会,联系新社会组织成员,加强沟通,有效指导,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促进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意识的形成。
(五)注重开展民族宗教的服务和管理,实现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社会服务管理,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关心关注少数民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政策的宣传,实施少数民族“帮扶解困”工程。要切实引导宗教界营造积极健康、崇尚和谐的氛围。
(六)协调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海内外同胞的归属感、向心力。一是要以活动为载体,密切海内外同胞的联系,将联系联谊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抓手。二是要充分利用海内外统战资源,增强华人同胞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三是为归来投资的海内外同胞事业发展打造便利条件,多服务,服好务。
一、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内涵
“宏观调控”又称“宏观经济调控”,最初使用于经济管理语境,我国宏观调控结合了宏观调节与控制两个含义,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渐成为宏观经济运行管理的主要形式。
由经济领域产生出来的含义及其相关形式能否自然地移植到社会领域,以形成“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含义及其形式?基于理论与实际的分析,同时类比于宏观经济调控,我们尝试性地给出一个描述式定义:所谓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系指社会管理主体以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目的,为预防和控制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因素出现而采取的一系列的社会、行政、经济、法律、道义等相机管理行为。
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外延
从理论上看,社会发展的内容随着社会发展内涵的演变而演变,有时代性;同时也由于理论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当前社会发展宏观调控范围,是从管理工作层面和解决社会问题层面进行划分的。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按照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是三个递进的层面。每个层面按照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又包含若干社会领域的行业。生存层面上,是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部环境条件以及特殊人群基本保障的领域和部门,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民政、社会保障、就业、环境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发展层面上,是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支持、人力保障以及提高生活质量的领域和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安全层面上,是为维护基本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领域和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检察等。
从实践上看,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范围也即调控客体主要包括:
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口是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是人口大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成败,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与人口质量,始终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重大战略的重大问题,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
医疗卫生。从国际管理经验看,在医疗方面,公共政策的重点是关注基本医疗体制建设,公共卫生方面的重点则是疾病预防控制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民政和社区。家庭与社会和国家之间,最重要的联系环节是“社区”,社区建设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社区建设经历了一个人们从不熟悉到熟悉、从一般重视到高度重视、从点到面全面铺开的过程。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由政府实施的公共福利事业,基本内容是保障居民的生存权。国际经验表明,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可以缩小社会成员贫富差距,防止社会成员陷入贫困,构筑社会公共安全网。
就业。妥善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保护。近代工业革命使人与自然环境关系发生巨大变化。人类活动正在改变地球的生态系统,环境问题也逐渐从地区性问题发展成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问题。
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保护。社会中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脆弱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与生活状态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责任,需要通过社会发展领域各行业的发展规划,落实对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推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教育。教育是培育人力资源的基本手段,是一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体系、教育规模和教育水平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外经济学家的测算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12--33%。
文化。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可以创造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增强吸引力、形成凝聚力,事关立国之本、治国之道、兴国之路。依据功能定位,文化领域可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体育。包括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体育不仅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体育产业也正日渐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竞技体育还是一个国家总体实力的象征。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社会发展的第三层面是维持基本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社会稳定机制的建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范同或者外延不是静态的认定。当社会发展实践表明,一些原本并不重要或被人忽视的领域日益成为重要的或必须加以调控的领域时,宏观调控部门应将其纳入到调控范围内。动态地跟踪和掌控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并适时加以必要的调控,本身也是社会发展宏观调控题中应有之意。
三、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
(一)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
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之所以在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中居于重要的位置,是由其所具备的功能所决定的。主要体现为:
它是各项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行动纲领――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活动十分广泛,每个社会活动领域都有自身的管理问题。要把分散的各个具体的社会管理行动统一协调起来,必须上升到战略规划层面,这就使得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必然具有社会管理行动纲领的功能。
它是采取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依据――各项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手段措施如社会计划、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等的提出和实施都是为了稳定社会,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所有这些手段措施提出的依据,可能多种多样,但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是其十分重要的依据。只有通过周密的战略部署,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手段措施才能有条不紊、各司其职。
它是政府社会管理行动的公开宣言――当今世界,当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和关心社会发展问题的时候,通过制定一项周密的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可以起到面向大众和国际国内展示社会发展成就,表明政府推进社会发展的意图和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从事并参与社会发展活动的积极作用。
随着人们对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定期制定并执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将会成为整个国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
按照管理理论,构成发展战略的基本要素有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阶段、战略布局和战略
措施等六个要素:
1、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
通常体现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相互关系的协调和适应、把社会活动的社会效益发挥放在第一位。上世纪90年代原国家计委社会发展司曾经组织草拟了《1996―2010年全国社会发展纲要》(未正式),提出了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即坚持以提高民族素质为中心,坚持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并进,坚持以深化改革和开放促进社会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逐步增加对社会发展的投入。
2、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般应包括:主要社会活动的重要目标、上述所选目标的定量、战略总目标与战略分目标的关系。
3、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
战略重点的选择标准包括发展过程中遇到重大障碍的环节、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域和全国关注的社会活动等。方法上一般对社会活动各个行业做出序列划分,然后确定重点,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没有不变的重点或永恒的标准。
4、社会发展的战略阶段
战略考虑的是较长时期的发展问题,因此要有时间上的考虑与安排。社会发展只有经过分阶段的设想及安排,才能保证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分阶段的意义,就在于它实际上就是发展战略的落实和实施过程。根据我国国情,在15年内的全国社会发展纲要中实际上就有“九五”、“十五”、“十一五”三个计划时期。但在实际社会管理工作中,依据近细远粗的惯例,采取的是滚动式计划方法。
5、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
战略在空间上需要有规划布局安排。这一方面是因为空间布局是始终客观存在的事实,另一方面更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而区域之间差异较大的大国。由于历史积淀下来的原因,客观上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状态。如果没有不同空间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安排,将会从根本上和在长期内扩大区域之间不同的发展差异,并引发深层次矛盾与冲突。
6、社会发展的战略措施
战略措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依据长期的战略设想而持之以恒的政策手段。在我国,实施长期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推行环境保护政策,既是社会政策的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战略的基本措施。短期的宏观调控因为要应付随时发生的问题而伺机调整变动,但是宏观调控所依循的基本措施,还是战略与规划所设定的基本之道、根本之策。
(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与手段
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特别是处于转型时期,有效地运用以政府为主体的强有力的干预,将经济发展的成果及时、公正地转化为民众共享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以提高人类自身素质和生活质量为中心的发展,是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和艰巨任务。
目前根据社会发展实际管理经验,对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目标可有以下设定:
一是调控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通过必要的政策措施和合理分配国民收入用于社会发展的投入水平,保证各项社会事业以合理的速度和规模获得同步的发展。
二是调控社会事业各行业的发展,使之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不能超越经济承受能力,并且要成为经济发展的促进要素和社会稳定的保障条件。
三是调控社会发展各行业之间的协调关系,使其增强内在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四是调控社会发展中区域间的平衡发展和合理布局,使社会的发展更为公平和公正。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中采取的手段主要包括: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立法、社会政策、社会预测与监测、社会劝告等,由此也即构成了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理论体系。
1、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
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是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具体延伸,作为手段的规划与计划着重关注的是社会计划及其管理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计划是逐步从经济计划中独立出来的,它一般以社会关系和社会过程为计划对象,这个特点决定了社会计划与经济计划有联系也有区别。
所谓社会计划体系,是指各种社会活动计划所形成的有机整体。这些社会活动计划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划分,但是最基本最常用的计划划分是根据计划期限分成年度、中期与长期计划,以及根据管理行业分成人口、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计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视社会计划尤其是专项规划工作,相继制定了针对特定社会问题的若干计划。
目前我国社会计划管理的主要形式是选择、确定和落实社会计划指标,指标管理成为社会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一般说来,社会计划指标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实物指标和价值指标、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核算指标和考核指标等,由这些指标形成社会计划指标体系。
2、社会资金投入
所谓社会资金投入,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对社会活动的人力及物质投入和支付。从管理上讲,它分成社会事业经常性经费开支和社会事业基本建设投资两个方面。社会资金投入中的建设投入部分最终形成社会资产,即各种社会设施和设备。社会资金与资产的性质比较复杂,可以从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消费性与非消费性、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福利性与非福利性等多重属性来加以理解。
目前,如何建立积极、稳定、有效的资金筹集和保障机制,是社会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产品与服务特性及其对筹资机制的要求,为社会事业筹资机制选择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以此为基础,我们要努力构造形成保障社会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筹资机制;形成使社会事业总体发展以及薄弱环节都能够获得又好又快发展机会的筹资机制;形成普遍性、大众性社会服务和特殊性、个性化社会服务均能获得发展的筹资机制;形成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自愿组织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筹资机制;形成政府政策措施到位、市场体系及功能完善的筹资机制;形成不同筹资渠道和方式有效分工与组合的筹资机制。
如何用好、用活来之不易的社会资金,也是重要的改革内容。过去仅仅将社会资金作为非生产性(纯消费)、纯公益性、纯福利性投入,存在片面性。根据国际经验,社会资金的使用完全可以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完全可以获得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统一,因此要积极探索社会资金使用的创新机制。
3、社会立法
社会立法最初是指保护处于经济劣势状况下的群体生活安全所进行的社会安全立法,如救贫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工厂法等,
主要着眼于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以后逐步发展,将预防社会问题的立法也包括在社会立法范围内,如亲属法、婚姻法、优生保健法、环境卫生法、职业训练法、居民住宅条例及其它一切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都归入社会立法的范围。这实际上扩大了社会立法的范围,一般称之为广义的社会立法。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立法已经初具规模,对促进社会发展和保障社会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立法尚未形成完整体系,有些方面还不健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法律体系不健全,某些方面欠缺、甚至存在空白;某些方面的立法层次较低,影响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某些法律的立法主旨比较陈旧,不仅影响了法律效力的发挥,也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4、社会政策
社会政策是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另一个重要的管理手段。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强调计划管理,尽管存在一定形式的政策管理,但其作用十分有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政策管理日益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计划管理手段相比,社会政策是政府对社会活动更加灵活的干预形式。
社会政策管理行为表现在:政府及其代行机构(政策主体)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通过设定一定的社会发展目标(政策目标),并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政策手段)来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所以说,政策主体、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构成了社会政策的三大要素。社会政策干预的对象是社会活动,它是社会发展宏观调控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相对应,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现实中也存在着统一协调的基础。一方面,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相互协调的最重要保证是两者主体的统一性;另一方面,从具体目标来看,经济政策目标和社会政策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都是为了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同时,两者的管理对象也存在一定的相互交叉现象,社会政策的干预会产生经济政策效果,经济政策的干预会产生社会政策的效果。在现实中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特点来协调经济政策手段和经济政策手段的作用方向。
5、社会监测与预测
社会监测是对近期社会发展过程中重大社会现象、突发社会事件、严重社会问题的跟踪与评价,并依据监测结论做出政策建议。社会监测为社会预测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社会预测是指对未来社会现象、过程、事件的可能性的科学判断,即专门研究和分析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一旦发生变动时可能出现的行为和结果,并据以制定可供选择的各种应付方案。
社会预测不是主观臆测,而是以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为基础,因此,制定的应付方案一般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由于社会监测与预测彼此并不能严格区分,所以在实际的社会发展宏观调控行动中是相互重叠的。
社会监测与预测内容十分广泛,现时主要集中在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问题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目前常用的社会监测与预测方法有外推法、类推法、单位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和交叉影响分析法等20几种。
社会监测与预测的过程包括,分析大量的信息;分析监测与预测对象的经济基础和社会背景;确定监测与预测工作涉及范围并选择相应的方法;应用一系列调查研究的科学方法,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统计手段和技术设备来研究社会现象,探寻社会发展过程的规律,以便监测与预测社会现象的发生,并做出相应对策。
6、社会规劝
社会规劝一般是指调控主体利用舆论媒体和各种影响关系,对调控对象进行游说、劝诫、训诫等等说服性活动。由于社会发展中利益多样化产生出来的意识多样性,使得以社会规劝方式进行调控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调控方式和手段。
社会规劝在进行宏观调控中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社会规劝本质上是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特别适合于对社会事件中的人群的管理。比起其他强迫性方法来,它可以从人的心理内部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第二,社会规劝体现的是对话及民主协商的精神,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管理主体通过开展对话和民主协商说服管理客体是常用的方式。第三,社会规劝也体现了在的过程中逐步凝练社会意识形成社会共识的目的。尤其当各个社会主体利益发生冲撞、各执一辞时,社会规劝可以发挥在基础上形成社会基本共识的作用。
(三)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体制
所谓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体制,是指社会调控主体根据一定的调控目标,确保调控任务的完成而采取的制度化措施的总称,包括确定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以及设置的调控组织机构等等。体制的核心在决策和组织,从本质意义上说涉及两对重大关系的明确及其调整:
其一,社会调控的主体与客体关系。我国社会调控主体主要在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说到底就是中央说话要算数的问题。社会调控客体是社会成员及其社会组织,它们之间由此结成错综复杂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很重视和开发非政府组织在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过程中的有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