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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人:国籍:
联系方式:委托人:
[关键词]:租赁 转租 效力 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
出租人甲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乙,乙又将房屋转租给丙,后来乙违约未交房租,甲遂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丙听甲讲乙转租房屋未告诉甲,丙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丙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不付租金,并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本纠纷的处理关键在于对房屋转租行为效力的认定,房屋转租是否需要出租人同意。我国现行法律对转租合同关注较少,《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规定基本上没有涉及转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给有关案件的审理流下了一定的法律漏洞。
本文提出的问题,主要在于房屋转租是否需要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在房屋所有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应认定转租合同无效?要认清转租合同的效力,需要先对租赁权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
二、租赁权的性质
关于租赁权的性质,有债权说、物权说和租赁权之物权化说三种
1、债权说。该说认为承租人对于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权利因租赁物的交付而取得,此权利系从属于租赁权的权能,并非如物权之直接支配标的物的独立的权利,故租赁权是债权而非物权,这一学说是罗马法以来的旧说,认为租赁权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与罗马法上的“买卖破租赁”的思想一致。
2、物权说。该说认为,租赁权应属于对物支配的一种物权,因为租赁权是占有租赁物而为使用收益的,支配权实为租赁权的本体,至于承租人的其他权利不过是由此而发生的效果而已。
3、租赁权为物权性质的债权。该说认为租赁权仍属于债权,但法律强化其效力,使之物权化。其物权化的效力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对抗力。对抗力主要表现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对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人,也能主张租赁权的成立和延续,即“买卖不破租赁。”(2)对于事实上侵害租赁权的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事实上侵害租赁权时,承租人得基于租赁权而请求损害赔偿和排除妨害。(3)租赁权处分的可能性。此处指租赁权可以让与及转租的情形。租赁权的处分性逐渐被承认,不再特别重视谁为承租人;出租人使承租人得为使用收益的积极债务,渐渐退化为消极的容忍的债务。(4)租赁权的永续性。一般说来,物权的存续期间较长,债权存续期间较短,而租赁权多为较长期间存续,所以这也是租赁权物权化的表现。各国法律虽对于租赁权多有最长期间的限制,但同时承认期间的更新。[1]我国一些学者认为,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承租权和先买权。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可获得物权,从而使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产生了物权法律关系。[2]也有人提出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租赁权为物权。笔者认为,租赁权尽管出现物权化的趋向,但就一般而言,其性质仍应为债权。从各国的立法规定看,租赁在各国民法里始终被归为合同,只是赋予不动产租赁权一定的物权效力,即确立“不动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而对于动产则不适用,因为动产买卖后须现实交付,不能同时保持租赁行为,而且如果也实行动产买卖不破租赁,则不利于财产流通。综上所述,租赁权性质上是一种物权化的债权,即本质为债权,具有某些物权特征。
确认租赁权可以具有物权效力,不是所有的租赁权都有物权效力,只有符合“能够直接支配物”这一条件的租赁权才是具有物权效力的租赁权。也就是说,只有取得并且维持着占有的租赁权才是一种物权;没有取得或已经失去了占有的租赁权不是物权。因为占有是租赁可以直接支配物的原因,在租赁合同签定后、承租人取得占有前,承租人拥有请求出租人转移租赁物占有的权利,只有在真正获得占有后,承租人才直接支配标的物,这时的租赁权才符合物权的要求。
三、转租合同效力辨析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负有将租赁物交付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当事人。出租人一般应为出租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不以所有人为限。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收益权的人,原则上均可为出租人,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但是法律规定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人出租财产的,须经所有人的同意。以自己无权出租的他人之物出租的,租赁合同可以有效,但由于合同不能履行,出租人应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这属于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问题。承租人是否可以出租人不是财产所有人或未告知所有人而转租房屋,主张转租无效呢?就租赁合同的目的而言,承租人是要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只要出租人能满足承租人的这一要求,承租人就没必要提出其他的要求,因此承租人无权已出租人无出租权而主张合同无效,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合同不履行的责任。正如1982年台湾上字第4690号判决所说:“查出租人固负有使承租人就租赁物为使用收益之义务,惟此项义务之履行,并不以转移租赁物之所有权为必要,故出租人对其租赁物是否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概非租赁之成立要件。”然而,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却又这样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从而否定了承租人的法律处分权。法律如此规定,无非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物转租渔利,搅乱市场价格;也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笔者对此持不同的见解。因为订立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收益,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物后,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不得进行不当干涉。所以承租人进行转租,是取得收益的一种方法,也是在租赁合同目的范围内应有的权利,不应该加以否定。也许有人会认为: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了损害,则不利于对出租人的利益保护。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承租人和第三人之间分别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第三人对标的物造成损害时,由第三人向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再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与承租人自己使用租赁物造成其毁损从而向出租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况且,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只是占有、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对出租人的所有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而由于转租,能使第三人更好地利用租赁物,更大地发挥租赁物的价值。既然转租在法理上可行,于实践上有利,我们还有何理由否定他呢?所以应当认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并不属于无权处分,而是正当行使收益权。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看,对转租的规定有两种立法模式
,即承诺转租和责任转租,所谓承诺转租指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如《日本民法典》第612条规定,承租人除非经出租人承诺,不得让与其权利或转租租赁物;所谓责任转租,指承租人非经禁止可以转租,承租人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法国民法典》第1717条规定承租人有转租或以租赁权让与于他人的权利,但承租人被禁止此种权利者,不在此限。
转租合同的法律后果要区分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合法转租包括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和在不动产租赁中当事人未约定不得转租时,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在合法转租时,当事人之间发生如下法律后果:第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承租人并应就因次承租人应负责的事由所产生的损害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第二、承租人为转租人,其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第三、在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次承租人未经承租人认可,不能直接向出租人履行承租人的义务,出租人也不能直接向次承租人行使权利。第四、转租是以承租人享有租赁权为基础,在承租人的租赁权因合同终止等原因消灭时,次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主张租赁权。如因上述原因次承租人不能行使租赁权而受有损害时,次承租人也只能向转租人请求赔偿。非法转租包括约定禁止转租或转租应经出租人同意而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转租。非法转租发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就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来说,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因转租人的原因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权利的,次承租人应向转租人请求损害赔偿。因为次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或其他财产时,没有义务一定了解谁是产权人,承租人有无权利转租,转租人有义务告知,未告知的后果应由转租人承担。第二、对出租人与承租人来说,承租人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德国民法典》第549条规定,在出租人拒绝允许转租时,承租人不顾出租人的警告而继续转租的,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关系。出租人终止合同的,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终止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第三、就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言,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但如出租人不终止租赁关系,可否向次承租人主张权利呢?依日本判例及德国学说,出租人虽不终止租赁关系,也可以以拥有租赁物所有权为理由,对次承租人提出排除妨害的请求。[3]依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解释,出租人不终止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时,次承租人的租赁权源于承租人的租赁权而发生,在承租人有租赁权期间,次承租人为承租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并非不法,出租人不能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4]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不然,次承租人的权利没有任何保障,租赁权也没有任何物权的对抗效力,与租赁权的性质不符,不利于租赁物的流转和用益效能的发挥。
四、对我国《合同法》关于转租合同规定完善的思考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关于转租的规定,既不是承诺转租的立法模式,也不是责任转租的立法模式,使人感觉软弱无力,缺乏操作性。因为从该条规定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租赁物,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或不知道时,承租人能否转租,如果出租人不提出异议,是否可视为默认?转租期限与承租人的租赁期限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从现行规定中无法查出,只能根据法理来解决。笔者认为应改变我国《合同法》对转租问题无关痛痒的规定,从发挥租赁权使用、收益的效能出发对转租问题重新进行定位,以保护次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转承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是基于对承租人拥有租赁权的信任,在转租时,承租人有租赁权,转承租人没有过错,出租人因转租就可以解除合同,将给次承租人带来很大损失,次承租人在目前无法抗辩,对他不公平。
第二、转租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目前许多办公楼、店铺甚至居民住宅以转租的形式进行使用。办公楼和店铺往往涉及价值高昂的装修费用及其它成本,住宅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即便是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收回房屋,善后问题也会非常麻烦,何况次承租人没有过错。尤其是承租人拖欠的租金金额小于解除合同给次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时,片面保护出租人利益更不可取。次承租人的损失只能向承租人追讨,如果承租人支付困难,则索赔风险极大。
第三、在次承租人已履行合同义务、完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允许出租人收回房屋,将使次承租人的地位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次承租人无法控制前手承租人的行为,也无法预见前手承租人可能的违约。无法预测自己的合同地位,必然会降低投入,不能充分利用租赁物收益,使出租人的利益也最终会受到损害。
保护转租权需要对我国的《合同法》进行完善,根据租赁权的性质对转租行为做出评价。笔者认为应做如下改进:《合同法》应明确规定,法律不禁止转租,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约定不能转租的,承租人可以转租,转租后,出租人因承租人违约或其他原因要求收回租赁物的,出租人应先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解除前,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出租人;在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次承租人交出租赁物,但应给次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时间,次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进行赔偿。
这样规定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权利义务,可收到如下成效:1、各方权利义务真正做到了公平合理,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可以凭占有享有物权保护,不必担忧出租方的变更影响自己的权利,次承租人也不必担心因承租人的过失危及自己的权利,稳定了租赁关系,保证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能够依据法律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和风险,强化了租赁交易安全。2、解决了租赁权与物权之间的冲突,使直接支配物的租赁权能获得物权保护,使物权体系做到了逻辑严密。3、把占有作为租赁能否得到物权保护的根本要件,使有占有受到物权保护,无占有受到债权保护,解决了长期以来对租赁进行债权保护还是物权保护的难题,对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协调《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注释:
[1]史尚宽:《债法各论》,第140-142页;郑玉波:《民法债编各论》(上册),第200-202页。
[2]参见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第650页。
作为受到法律认可且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常常运用于商业往来中。可是一位高学历的女金领,为了尽自己的孝心却用这样一种方式来为自己"租赁"男友,而后,动了真情的女金领为了嫁给所招募的男友,采用了拖欠酬金的做法,男方不领情,差点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在男女双方情绪平复的半年后,最近,女方给晨报热线打来了电话……
一个月相亲十多次
2002年9月5日,本文的主人公卢小亚一袭黑衣出现在上海浦东机场国际到达出口处。独自在异乡拼搏了3年多,卢小亚不但取得了某知名商学院的硕士学位,还与一家世界排名百强的企业签订了合同,出任中国地区负责人。女儿的学成归来对于年近6旬的卢简明夫妇来说是莫大的安慰,唯一的遗憾就是已经28岁的女儿尚未婚配。
为了早日了却心愿,二老开始热心地为女儿物色起男友。卢小亚虽然心中万般不愿意,但每次还是会出现在相亲宴上。一个月下来,卢小亚竟然与10多位男子相了亲,可是每一次都是一锤子买卖。眼见女儿迟迟找不到中意的男友,二老越发着急,到后来甚至是有点偏执。女儿一到家,母亲就捧来一大堆照片让女儿挑选,令她不甚其烦。2002年10月末,因为自己的一次失误让公司损失了一笔订单,卢小亚疲惫不堪地回到了家中,可母亲还在喋喋不休地向她介绍张家的外甥、李家的儿子,心烦意乱的她终于和父母翻脸,大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不要再为我的事情操心了”。
3万元租男友
这次风波之后,卢小亚虽然过了一段安稳的日子,不过她已下定决心要尽快找一个男友好让父母宽心。“Lucy,这是人事部门草拟的招聘计划,你看一下。”临近年末,公司正在为次年的扩大规模招兵买马,卢小亚翻着一份份招聘文件,忽然,一个主意涌上心头:我为什么不为自己招聘一个男友来哄父母开心呢?
于是,她来到一家婚姻介绍所,一个叫刘志洋的年轻业务员接待了她,她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对方,并送上了一份自己草拟的租赁男友合同,整整3大张纸,每项条款都是卢小亚亲手制订的,而宗旨就是乙方必须尽力让甲方的父母认为甲方已经找到了中意的男友。合同中有诸如这样的条款:在甲方父母面前,为达到让甲方父母放心的目的,乙方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对甲方有一些搂抱、牵手等亲昵举动。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将根据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支付乙方3-3.5万元的酬劳。看着这一条条滴水不漏的纯公式化条款,刘志洋不由地打量起眼前这个被一身名牌包装的靓丽女子,这么漂亮的女子,为什么要花钱租个男友让父母开心呢?虽然她是出于一片孝心,但这种用钱租来的男友真能让她的父母满意吗?
广告一经刊出,卢小亚的优秀条件吸引来不少征婚者,但是很多人在看到那一纸合同的附件之后,都退缩了,少数不曾放弃的也因种种原因被卢小亚否决了。就在她准备放弃的时候,突然想到了一个合适的人选———刘志洋,此人看上去温文尔雅,父母应该会喜欢,而自己给的报酬肯定要高于他当业务员的工资。
于是卢小亚委婉地将想法告诉了对方,虽然道德这关难过,但是对于半年3万元的收入,说不动心是假的,一想到老家体弱的父亲和两个还在求学的妹妹,刘志洋签下了这份合同。
2003年1月1日,卢小亚正式将刘志洋带回家中,他彬彬有礼的态度给二老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二老非常满意女儿的选择。
对他有一点动心
在卢小亚的授意下,刘志洋时不时地买些小礼物送给卢简明夫妇。2003年2月9日,是卢母50岁的生日,卢母提议一家三口到朱家角旅游,并特别希望能让小刘一同前行。从合同履行到现在,刘志洋的表现让卢小亚非常满意,不但依照合同逐项履行,甚至做得更好。可母亲的要求远在合同履行之外,自己该怎么开口呢?她迟疑地给对方去了电话,虽然刘志洋有些犹豫,但最后还是答应了她的要求。
周末很快就到了,眼看上午9时将至,可是长途汽车站依然没有刘志洋的身影,就在大家失望地准备踏上客车时,刘志洋满头大汗地出现在大家面前,连声说着抱歉。
虽然和刘志洋相处的时间不长,但是卢小亚能明显地感觉到自己对他在态度上所起的变化,如果说当初是为了哄父母开心才租刘志洋当男友的话,可是现在,自己对刘志洋已经慢慢地产生了感情,看到他和父母相处融洽,甚至有一种他就是自己男朋友的错觉。
来自农村的刘志洋身上有种纯真的气息,对人毫不设防。对于卢小亚来说,和他在一起最大的感受就是轻松,是一种在她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中所感受不到的轻松和快乐,她可以完全不用提防地告诉刘志洋很多事情,无论是商场上的还是人际关系中的。
回程途中,刘志洋支支吾吾地将自己晚到的原因告诉了卢小亚。原来,刘志洋老家的父亲病情突然恶化,他想尽办法东拼西凑地给父亲准备手术费,可是现在还是差了2000元。听完小刘的话,卢小亚爽快地预支了5000元给刘志洋,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眼看为期半年的合同就要到期了,可刘志洋还是对卢小亚抛出的“绣球”置若罔闻。卢小亚着急了,她好不容易等到了心中的白马王子,当然不希望他就这么从眼前溜走。对于刘志洋来说,面对这样一个漂亮能干的女孩说不动心很难,可是他深知两人不属于一个世界,相处在一起总是会有一种不平等的感觉,考虑再三后他还是拒绝了卢小亚抛来的“绣球”。
2003年5月1日,合同正式到期,也到了卢小亚该支付刘志洋报酬的日子,可卢小亚却找借口拖欠。接下来的日子,卢小亚变着法子约刘志洋出来,每次的借口都是要和刘志洋结清账款,但结果都让刘志洋失望不已,他感觉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尤其是家中的父亲住院需要一大笔钱,在这个关键的时候,卢小亚的出尔反尔让他感到非常难堪。
眼看催款无果,刘志洋找到了上海汇业律师事物所的律师吴冬,希望能够起诉卢小亚。吴律师介入此事后,多次和卢小亚联系了解个中缘由,主动在中间当起了和事佬。经过吴冬的努力,刘志洋拿回了自己的酬劳,两人最终没有对簿公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键词:组合导航;数据同步;中断;卫星秒脉冲
1 影响数据同步的主要因素
对于GPS/INS组合导航系统,导致从IMU和GPS接收机输出的导航数据不同步的原因从如下原因进行分析:
1) 时间起点和基准不同
卫星和惯导系统都是独立的,与不同的时间系统对应,时间基准与起点不一致。卫星接收机使用的是UTC时间,而惯导系统有自己的时钟,利用其内部电路中的计时器计时,每次惯导系统开机,都是从零开始重新计时。卫星接收机依靠秒点与UTC时间一致,保证其时间间隔的稳定性;而惯导系统是依靠内部晶振为基准,由于温度特性等因素的影响,INS时钟会发生漂移。
2) 数据更新频率不一致
卫星接收机和INS的数据更新率是不同的,惯导系统可以达到200Hz,而卫星接收机一般为1Hz。卫星接收机测量采样能够严格在秒脉冲点进行,此时,在秒脉冲整秒时刻肯定有卫星数据,但此时惯导系统未必会有新的测量值。
3) 电路时延
在电路板中,测量、数模转换、采样过程中均会产生时延,这样就会导致惯导数据和导航信息传输过程中存在时间误差。在卫星接收机和惯导系统数据传输到导航系统中的数采板时,产生传输时延。
2 数据同步方法研究
2.1 同步问题分析
卫星数据和惯导数据的同步示意图如图1所示,卫星数据接收点由长竖线显示,即卫星秒脉冲;惯导数据接收点由短竖线显示。从下图能看出,卫星数据接收时刻没有惯导数据。现假设惯导数据域卫星数据的接收时间差为,在秒脉冲上沿,惯导与卫星数据时标差为。如果能实时计算出每个秒脉冲与秒脉冲之前的惯导数据接收时间差为,经过某种算法估计出惯导系统在每个卫星秒脉冲点上的值,这样就相当于采样到两路信号在同一时刻的数据。
2.2 同步算法设计
因为惯导数据的周期性特点,同步外推算法可以使用数字信号保持器。假设卫星秒脉冲时间点与惯导数据X(nTinx )的时间差为,则可利用以下的数据外推m阶保持器实现同步点上的数据外推估计,多项式可表示为:
(1)
式中,Tinx是惯导数据输出周期,是需要外推的时间差,且。
因为卫星数据更新时间点与惯导数据更新时间点不一致,且惯导数据更新速率要高出很多倍,所以在每个秒脉冲点上可以保证有足够数据用于构建高阶保持器,从而实现数据同步。但是综合考虑外推精度与运算时间,选用了二阶保持器,外推多项式如下所示:
(2)
其中,多项式系数为:
由式(2)可知,确定外推多项式系数之后,仍需确定时间差才能对估计数据进行计算,此时数据同步的关键所在就是获取同步时间差。因为UTC时间与卫星秒脉冲时间秒点是对齐的,如果惯导数据频标一定,则只需要第一次的时标差,每个秒脉冲时间点处的时间差就能按照固有周期推算出来。但是,惯导数据存在频标漂移,一定的误差会存在于时标差直接递推过程中,于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种利用中断计时的方法获取时间差和时标差的方法在此处提出。
2.3 硬件及中断设计
在惯性导航系统中设计两个中断,分别为1pps脉冲中断与INS数据更新中断,由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操作。在秒脉冲中断触发时,计时器启动,在这个过程中,惯导数据更新中断只有在秒脉冲触发中断后才会被允许;当惯导数据更新中断到来后读出计时值,计时器重置,该计时值即为时标差,于是也就得到了。二者关系如下:
(3)
1pps脉冲中断服务程序流程如图2(a)所示, INS数据更新中断服务程序流程如图2(b)所示。
因为惯导数据的更新频率高,为了节省CPU资源,以此保证组合导航系统数据处理的实时性,惯导数据更新中断只有在卫星秒脉冲中断触发后才能被启动。
3 仿真实验及分析
本论文分析了GPS/INS组合导航系统的数据同步问题,并从算法,硬件的角度设计解决了GPS和INS数据的同步问题,其中核心是外推算法设计,所以实验过程针对外推算法进行仿真分析。
一、关于COPD合并呼吸衰竭的上机指征
一般而言,宜早上,指征相对放宽。对于COPD合并呼衰病例,很难有一个截然的标准或“点”来决定是否需使用机械通气。作出决定的主要依据是病情的动态变化,即患者近期通气功能及肺部感染的变化趋势。若经一般积极治疗后病情仍不缓解或进一步加重,则应及时应用包括机械通气在内的有效手段阻断和纠正通气不良、呼吸肌疲劳和痰液引流不畅等关键的病理生理环节,迅速使病情进入相对缓解状态。若在病情的发展阶段不能有效地加以控制而至更严重的状态,则会显著地增加治疗的复杂性和难度,并对预后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感染严重、气道分泌物多的病例,宜使用建立人工气道后接机械通气的方法,即所谓有创性机械通气。采用建立人工气道的方法有利于痰液的充分引流并可保证通气效果。对于感染不很严重,气道分泌物较少而呼吸肌疲劳问题突出的患者,亦可考虑采用无创性的经鼻口罩或鼻罩机械通气。目前认为,早期应用无创通气对于改善呼吸肌疲劳,进而促进通气功能和提高咯痰能力有积极作用。
二、COPD病例机械通气模式的选择和参数的调节
对于COPD病例使用机械通气,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帮助而不是替代”,也就是只要病人有一定程度的自主呼吸,即宜采用辅助通气模式,并在综合病情好转后降低机械通气的支持水平,逐渐增加患者自主呼吸承担通气负荷的比例。辅助模式下由自主呼吸触发一定方式的机械通气,病人呼吸肌辅助做功,这样可以使患者的自主通气能力得到锻炼和恢复,为以后较早和较顺利地撤机做好准备。辅助模式主要包括同步间歇强制通气(SIMV)、压力支持通气(PSV)、同步间歇强制通气+压力支持通气(SIMV+PSV)、双相气道正压(biphasic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 , BIPAP)、比例辅助通气(PAV)等。其中应用SIMV+PSV和PSV模式已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并受到提倡。特别是PSV能够在吸气发生、吸气流速和目标容量、呼气发生三个方面均与病人协调,从通气力学角度看其做功较为符合生理,为较好的辅助模式,上机早期即可考虑应用或与低频率SIMV同用,以利及时动员自主呼吸功能。BIPAP和PAV属于探索中模式,已初步显示了一定的临床应用前景。
COPD时气道阻力增加和肺顺应性减低,呼气时间常数延长,普遍存在呼气不完全、气体陷闭(air traping)、肺动态过度充气状态和内源性呼气末正压,故在呼吸机调节时应注意尽可能加长呼气时间,促进呼气。具体办法包括增加吸气流速,调整吸气波形,缩短屏气时间,扩张支气管,排除呼气阀功能障碍,必要时给予镇静剂,选用大口径气管导管(内径不宜低于7.5 mm)等;在监测气道峰压和平台压,保证不使其增加的前提下,适量加用一定的外源性呼气末正压,可以帮助降低吸气触发阈值,减少内源性呼气末正压所引起的吸气功耗增加,促进自主呼吸和机械通气之间的协调及病人的舒适性。为避免吸气末肺容积过高,潮气量不宜过大,应使气道平台压低于30 cm H2O, 呼吸频率最好限于20次/min,至于此通气水平时的动脉血二氧化碳值,只要维持于缓解期水平或略高,动脉血pH值不低于7.30即可。
COPD病例上机后应时时考虑撤机问题和拔管的可能性。可每天行T-管或低水平PSV试验,以发现每一个可能的机会。下述早期拔管的方法应视为COPD机械通气策略中的重要改进。
三、关于以无创性机械通气辅助COPD病例早期拔管撤机的策略
引起COPD病例发生严重呼吸衰竭而需使用机械通气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支气管-肺部感染加重;另一个是COPD急性发作 期气道阻塞加重,并且原已处于疲劳状态的呼吸肌因负荷加重、感染中毒、酸碱失衡、电解质紊乱等而致功能耗损,出现通气泵衰竭。以上两个方面既是COPD病例上机的原因,也是对COPD病例撤机的主要影响和考虑因素。以往在COPD上机后,短期内往往可以控制感染,但由于气道阻塞状态和呼吸肌疲劳,自主通气功能尚不能满足机体需要,仍需依靠机械通气,使机械通气的时间延长,而在延长的机械通气过程中,由于存在人工气道,易于发生呼吸机相关肺炎(VAP),使治疗过程发生反复,撤机过程亦发生反复和延迟,甚至造成呼吸机依赖状态。
实际上,在建立人工气道有效地引流痰液及合理地应用抗生素后,支气管-肺部感染往往可以较为迅速地在3~5 d的时间内得到控制,临床上表现为痰液量减少,黏度变稀,痰色转白,体温下降,白细胞计数降低,X线胸片上支气管-肺部感染影消退。此阶段我们可称之为“肺部感染控制窗”(pulmonary infection control window, PIC window)。感染控制窗的出现意味着患者的主要矛盾已经集中于通气功能不良,气道分泌物引流的问题已经退居次要位置。此时只要采取能够改善患者通气,特别是解决呼吸肌疲劳的问题,即可稳定并进一步改善病情。这种判断提示似可在肺部感染控制窗出现后及时拔除气管内导管,改用经鼻口罩或经鼻罩应用无创性机械通气来辅助通气;而由于及时地拔除了人工气道,则可望有效地避免经人工气道所致下呼吸道感染和呼吸机相关肺炎问题。
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在北京朝阳医院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中试行在上机后5 d左右,一旦肺部感染控制窗出现后即拔除气管导管,然后改用无创性机械通气,继续帮助患者解决呼吸肌疲劳、通气不良的问题,并将这种方法与以前同样条件但继续使用经人工气道机械通气进行撤机的传统方法相比较。结果发现,采用无创方式帮助患者早期拔管的方法,不但可以显著缩短使用有创机械通气的时间,而且其总的机械通气时间,即有创加无创通气的时间都明显地比以往的单纯应用有创机械通气的时间缩短,呼吸相关肺炎的发生率亦明显减少,病人耐受性好,撤机成功率高,由此也可以大大地缩短住ICU的时间和降低医疗费用。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支气管肺部感染和通气功能不全/呼吸肌疲劳这两大影响上机和撤机的问题分两个阶段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第一阶段,即上机早期,当感染和通气功能不全两者同时存在时,采用经人工气道有创通气的方法迅速解决感染和严重通气不良问题;而当进入第二阶段,即当感染一旦获得有效控制,自主通气不良成为需使用机械通气的主要原因时,及时拔除人工气道以避免其以后可能引起的相关感染,改用无创机械通气继续解决呼吸肌疲劳或功能不全问题,为以后逐步撤除呼吸机创造条件。
对于肺部感染不突出但通气功能障碍严重而接受有创通气的COPD患者,在通气功能有所恢复后亦应尽早地改用无创通气,以避免呼吸机相关肺炎的发生,提高治疗效果。
近期意大利和法国的两项研究显示了类似的结果[3,4],印证了早期拔管序贯采用无创通气的有效性和临床应用价值。
采用这种有创与无创序贯性机械通气策略的关键是及时、准确地识别和掌握有创与无创机械通气的切换点,即肺部感染控制窗或通气功能恢复中对无创通气的起始耐受点。正确地操作无创性机械通气是保证序贯治疗成功的另一重要方面。
有创与无创序贯性机械通气方法是切实针对COPD病情特点和规律的机械通气策略,可以有效地改进治疗效果并降低医疗费用,有很好的临床实用价值,是值得提倡的撤机策略。
四、无创性机械通气在COPD急性发作期合并呼吸衰竭治疗中的地位
无创性机械通气的优点在于无人工气道及其相关合并症,呼吸机相关肺炎的发生率低;保留正常的吞咽、进食、咳嗽、说话功能;保留上气道的生理温化、湿化和免疫功能;不需镇静剂;病人从生理和心理上均较易接受撤机;可以间断、长期或家庭使用。与经人工气道的有创性机械通气相比,其主要缺陷为不能有效引流痰液和通气效果不稳定。此外,无创通气的副作用尚有鼻口罩/鼻罩不适、面部皮肤压红、眼损伤、鼻口罩/鼻罩漏气和胃肠胀气等。
目前认为,无创通气是COPD合并呼吸衰竭治疗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在 于辅助通气泵功能,缓解呼吸肌疲劳[5,6]。无创通气的合理应用可以成功救治相当一部分COPD急性发作期合并呼吸衰竭患者,使之免于插管;对于已行有创机械通气的病例亦可起到上述帮助早期拔管的作用。原则上,对于轻症病例,无创通气的指征宜放宽,以及时帮助纠正呼吸肌疲劳,改善通气泵功能并促进咯痰,从而有效地防止病情的进一步恶化。而对于重症病例,无创通气的指征宜严格,以免延搁抢救时机。特别是对于感染较重和气道分泌物较多的病例,虽有应用无创通气亦获病情缓解的报道,但我们认为不应勉强使用无创通气,而应适时采用经人工气道的机械通气方法,更有利于迅速、有效地控制感染和纠正通气功能衰竭,在较短时间内使病情缓解,此后则可以采用前述的以无创性机械通气的方法帮助尽快拔管。
参考文献
1,Senior RM,Anthonisen NR.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Am J Respir Crit Care Med,1998, 157(4 pt 2):s139-147.
2,Gladwin MT,Pierson DJ. Mechanical ventilation of the patient with severe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Intensive Care Med,1998, 24:898-910.
3,Nava S,Ambrosino N,Clini E,et al.Noninvasive mechanical ventilation in the weaning of patients with respiratory failure due to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A randomized,controlled trial. Ann Intern Med,1998,128:721-728.
4,Girault C,Daudenthun I,Chevron V,et al.Noninvasive ventilation as a systematic extubation and weaning technique in acute-on-chronic respiratory failure: a prospective,randomized controlled study. Am J Respir Crit Care Med,1999,160:86-92.
【关键词】传统美德;学生心理;行为障碍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中华民族所固有的道德品质,它在学生日常学习的过程中,它的传递和发扬不仅有利于改善学生的心理,还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容
1.热爱祖国、天下为公。热爱祖国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主要内容之一,这是一种人们与生俱来的感情。自古以来,有多少仁人志士为了自己的祖国的独立和统一奉献出来自己的生命,在他们的身上充分的体现出来大公无畏、无私奉献的精神。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爱国精神也越来越淡薄。比如,部分学生在思想上也逐渐形成了一种自私自利的不良品质,这不仅对学生的心理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还可能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的行为障碍,因此我们针对这些不良的倾向,来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教育,从而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卓越的贡献。
2.勤劳勇敢、艰苦奋斗。勤劳奋斗、艰苦不屈的精神是整个中华民族前进的动力,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还为学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自改革开发以来,我国也开始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发展方向,而学生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未来,因此在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从学生做起,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懈奋斗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事观。
3.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许多的风雨,但是从没有过放弃,都是依靠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细,这使得中华民族在面对任何困难都不会屈服。而作为当代学生,我们也要在学习或者生活的过程中,也要具有这样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学生在自身成长的过程中有着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从而为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4.诚实守信、严己宽人。诚实,就是忠诚正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就是遵守诺言、不虚伪欺诈。“言必信,行必果”、“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些流传了千百年的古话,都形象地表达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品质。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人们不但为诚实守信的美德大唱颂歌,而且努力地身体力行着。这种美德要求学生在学习上,要专心致志,认真踏实,实事求是;在与人交往中,要真诚待人,互相信赖;在对待国家和集体的态度上,就是奉公守法,忠诚老实。
5.重视道德修养。道德修养是指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地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活动。我国早期教育中十分重视道德修养。可我们的部分学生文明素养较低,没有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因此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的过程中,人们就要针对这些行为,要及时地对学生进行道德修养的教育。加强自律,把自己的各种不良习惯限制在社会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才有可能成为一个道德情操高尚的学生。
二、中华传统美德在学生心理和行为障碍中的作用
1、学生心理和行为障碍的定义和分类。所谓的学生心理和行为障碍是指学生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表现出现和自身年龄、文化以及道德素养不符心理活动和行为反应。这不仅就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还关系到了学生的未来发展。而目前在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常见的心理和行为障碍类别主要有:①注意力障碍;②依赖;③失败综合症;④情绪低迷;⑤自我心理。
2、在学生心理和行为障碍中的作用。目前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容易受到当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因此导致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着一定的心理和行为障碍,这就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为此我们就要将中华传统美德的内容融入到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当中,从而改善学生的心理和行为障碍,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学生心理和行为障碍改善的新举措
1、在教学方式和在校时间的安排。心理和行为障碍学生往往缺乏延迟满足的能力和控制冲动的能力,这是他们不适应学校生活的主要原因。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就需要把以往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变为辩论法,注重师生互动的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多参加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使德育教育落到实处。并且教师还要把生活融入课堂,让课堂走进生活,利用实践活动调动学生的感官,进而降低其感官和心理上的不适应性。随着新课改的推进,传统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2行为改变技术策略。该策略的主要理论依据包括心理动力学方法和再教育计划。心理动力学方法的基本目标是帮助学生更加注意自己的需要、愿望和恐惧。其中行为改变技术的主要手段表现在以下几点:
正强化:如果一种刺激是人们所喜好的,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那它就可以增加行为的出现率,这种刺激就叫做正强化物,而有目的地使用正强化物,以使行为的出现频率增加的行为改变技术的方法就是正强化。
惩罚:行为者在一定情境或刺激下差生某一行为后,及时给予厌恶刺激或撤出正在享受的正强化物,以使其以后在类似情境或刺激下,该行为的发生频率降低。它主要包括从事厌恶活动、罚时出局、反应代价、谴责等具体方式。
塑造:指使个体行为不断接近目标行为而最终做出这种目标行为的区别强化的过程。
3、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以教师的人格魅力直接感染学生。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塑造的工程师,其自身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教学的对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中,要注意自身的师德修养,通过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感染、激励学生,从而为学生的健康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4、给学生留下自我教育的机会和思考的空间。在对学生进行教学培养的过程中,教师不能完全按照教科书中的内容对学生进行知识的灌输,要多给学生提供一些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计划,让其在课外实践的过程中来对其自身的发展进行思考,进而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来改善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心理和行为障碍。
5、开展网上授课进行辅助课堂教学。德育教育的内容十分丰富,仅靠课堂教学难以使学生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借助网络给学生提供相关的网站和资料,让学生学会自学、开拓思维领域,将各科学习交叉相融,有利于学生探索钻研的兴趣,推动德育教育的更进一步发展。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不良的社会风气也逐渐的出现在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而学生作为我国发展的未来,在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也容易受到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所影响,导致其心理和行为出现障碍。为此,我们在对学生的进行教育培养的过程中,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到其中,从而有效的改善学生的心理和行为障碍,为学生的健康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房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
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
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范本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合同范本其他约定事项
{
}
第十条
本合同范本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范本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书(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________元/月 ),房屋押金 ( 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书(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签约地点: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中介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甲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
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
六、租房保证金:存放于(甲方中介方处)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中介方无关,后果自负。(乙方搬家临走前必须把卫生搞好,否则扣除卫生清理费______元)
九、违约处理: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3、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须按一个月房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证金。
5、如乙方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条款:
(明细清单)水表读数_____度,煤气表读数_____度,电表总读数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
防盗门钥匙_____把,电子门钥匙_____把,车库钥匙_____把。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中介方义务
中介方在受双方委托后,有责任积极为双方寻找合适的物业或客户,并促使租赁成功。在甲乙双方成交同时,中介方在收取中介费后,责任自行解除,若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中介方可出面协调双方纠纷。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中介方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电 话:
乙方签名:
电 话:
中介方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简单租房居间合同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或者(大写)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