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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适用的主体不同
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主体一般均为单位和个人。但是,“单位”及“个人”的范围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对受聘人员的范围及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鉴于首次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实际,聘用合同制出于尽可能维护聘用单位人事管理上的稳定性的目的,还实行了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制度,即聘用单位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与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合同中的个人(在劳动合同中称为劳动者)仅指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范围未作有关回避、优先等方面的要求,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权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更为充分。另外,无论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员还是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均不包括国家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劳动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统一要求。
三、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其中短期为3年以下。中长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多长则无限定。由此可见,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较聘用合同更为宽泛。
另外,两者虽然都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但是,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必须与合同期限的约定相对应。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合同试用期只适用于聘用新调入的人员。事业单位接收的初次复员、转业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四、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单位与个人为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期限至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称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劳动合同制中称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2)受聘人员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3)受聘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五、合同的管辖不同
合同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无效合同的认定;二是对合同争议的受理。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一裁终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一裁二审”。无论是人事争议的“一裁终审”还是劳动争议的“一裁二审”,笔者认为两者在体现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长,笔者在此不作评说。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无效合同的认定上,引入了诉讼的解决途径,这较以往人事争议的“内部解决”模式,更体现了民主性、公正性。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⑹械挠泄厣踩⒗投;ぁ⑽郎】倒娑ㄎ曳教峁┍匾墓ぷ魈跫U弦曳皆诎踩⒔】档幕肪持泄ぷ鳌?/P>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⑹隆⒀映げ俸鸵搅破诩巴巡捌诩浔救嘶蛭思扒子汛邮赂髦稚窕疃模?BR>(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_______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范文一
(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可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出调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2.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3.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小时,每天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2. 甲方因经营(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试用期月薪为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2.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2.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并无需作相应赔偿:
① 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 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③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 试用期内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②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④ 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2.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以培训期内的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可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到期日的天前,甲、乙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的有效期可视同自动更新延续一年。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苏州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范文二
用人单位(甲方):新田县工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
劳动者(乙方):盘亚飞(居民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工作内容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工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合同期间因甲方撤、并则自撤、并之日起自然失效。
二、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工作时间:双方同意,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月至少有4天休假,如因特殊原因,甲方延长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2、劳动报酬:甲方采取按月发放工资的形式付给乙方聘金:聘金底薪900元/月,其他出勤、加班补助参照甲方其他人员的补助办法执行。
三、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本合同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用、解聘奖惩的依据。
2、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机会。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保护乙方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
4、为乙方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及相应的劳动保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服从管理,听从安排,遵纪守法。
2、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岗位制明确的各项工作及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在政治、工作、生活和学习培训等方面享有本岗位相应的待遇。
四、合同的解除、变更、续签: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聘用期内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时,本合同自然中止。
4、甲方不履行协议,或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行为、侵害乙方权益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无保障,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6、乙方被正常调动工作或乙方主动辞退的,本合同中止。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合同的,均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书上签字解除(续签)合同。
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相关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重新办理合同签订,签证手续。甲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应视情节承担违约责任。
五、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主动调解,调解无效的,可申请劳动部门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田县工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 乙方手模或盖章:
订立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
乙方身份证:
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责任和权益
1.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20xx年-20xx年
2.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行为增加薪酬,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量及指标不予加薪。
4.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按月以现金形式付给乙方基本工资奖金按个人销售总金额 %提成,福利按公司规定同等发放。
5.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卫生条件。
6.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奖惩,在乙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合同。
7.根据甲方经营需要或乙方的能力表现,可适当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须配合安排。
二. 乙方的责任和权益
1.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工作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并努力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2.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甲方所有。
4.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职位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侵占甲方的财产,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5.工作及休息时间:每天早上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每月4天休息,填单调休进行。
6.请假规定:请假必须提前写申请,突发事件允许电话请假,事后补假,原则上不同意;迟到十分钟以上处罚 元,迟到半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罚,早退一次处罚 元。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变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发生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赔偿。
四.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时,可提交凯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条 聘期为__年(学校可按学期、学年定),自__年__月__日到职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离聘之日止。
第二条 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三条 中国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教师按周课时填写)。
第四条 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____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
第五条 受聘方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受聘方违犯中国政府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理。
对渎职的受聘方,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两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聘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受聘方的健康状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
第八条 本合同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聘期,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延聘期内继续有效。双方均未提出延长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长聘期时,本合同期满即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外文略)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盖章)
受聘方____(签字)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范文一
乙方(劳务者)姓名
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退休人员返聘劳务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退休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住址: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且已开始依法享受社保退休待遇,不具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甲方因工作需要返聘乙方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 。
2、乙方在工作范围内应服从甲方安排,同时服从甲方的工作调整。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
1、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全职。
2、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 。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应遵守甲方作息时间。
四、劳务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总计人民币甲方要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甲方必须每月 日前以货币的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2、甲方在协议期间内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
3、乙方不得以在职职工的身份向甲方报销医疗费用,同时乙方在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4、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各种节假日、休息日等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乙方不享受法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较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因政策性原因需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方连续拖欠乙方三个月劳务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七、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
2、乙方因疾病治疗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但乙方须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八、经济补偿(赔偿)、违约金
1、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2、乙方在工作中造成甲方损失(包括医疗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如双方或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满不续约的,需于协议期满前30天通知对方.并于此期间完成工作交接。
2、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签名)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2.工作岗位和职责
2.1乙方应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及业务要求的时间内、正确、谨慎、积极和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2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2.3乙方同意根据按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方也可以依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或公司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进行调整。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3.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4.薪资福利
4.1在劳务聘用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为 元/月。
4.2甲方享受公司其他相应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福利待遇。
4.3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爱护甲方的任何财产,由于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劳动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3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导。
6.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
6.2乙方为退休人员聘用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缴纳部分社保费用甲方按150元/月补足以现金发放给乙方。
7.合同解除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7.2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其它
8.1甲方所订立的企业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8.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3.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8.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族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身体健康状况: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到退休条件退休,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临时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并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一)岗位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协议相关条款,变更或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协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除了本协议约定的工资、报酬待遇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内不被解聘;
(二)享有与履行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卫生保护和其他工作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除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岗位职责外,根据乙方工作的性质,乙方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二)在聘用期内和聘用期结束后,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三)不得散布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
(四)忠于职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六)认真、细致、高效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四、工作纪律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的各项工作纪律;
(二)甲方规定的适用于其所在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
(三)本协议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各项纪律。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条 乙方工作原则上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安排乙方补休。
第十一条 乙方享有休假的权利。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报酬和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人民币
工资支付时间:每月10日
第十三条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办理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年工资中扣除。如乙方不愿意办理,需向甲方提供相关声明,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七、聘期管理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对乙方聘用期内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管理。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六条 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本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聘用单位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一)所承担的任务未完成或者尚无人接替的;
(二)所从事工作涉及绝密、机密信息,并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聘用期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在聘用单位工作的;
(三)因身体健康问题,不再适宜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三个月未治愈的;
(五)因签订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六)严重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因前款第五条情形单方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协议。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三个月以内未治愈的;
(二)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协议期内未治愈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在任何致使本协议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均应在离职前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机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 省、 市有规定的,按国家、 省、 市规定执行;国家、 省、 市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聘用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和调节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和手段,必须有期限的规定,才能体现聘用双方的自主权利,充分发挥专门技术和管理能力,这是聘用关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主要原因。选择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意见》,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比,聘用合同取消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员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保护性规定。
根据聘用合同期限的不同,可将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和特殊照顾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时间,起于合同生效之日,终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
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合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 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它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其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即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必要,,聘用单位可与受聘者续订。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这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项目、课题或工程等的时间作为聘用合同起始和终止条件,该项工作开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该项工作结束之日即是合同终止之日。这种合同实际上是有期限的聘用合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完成一定工作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工作范围明确、工作量具体的某些事业单位正常运作外的工作任务,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完成工作的复杂程度,技术含量高低以及工作量的大小来确定。
3. 特殊照顾聘用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 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 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另外,也根据聘用合同当事人一方人数的多寡不同分类,根据合同当事人一方人数的多寡不同,可将聘用合同分为个人聘用合同和集体聘用合同,个人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某一受聘人员之间在确定聘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通常所讲的聘用合同一般均指个人聘用合同;而集体聘用合同(通常称集体合同) 则是工会代表本单位劳动者群体与用人单位行政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国的该《意见》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在美国,已经有教师工会代表教师跟校方签订教师聘用合同,并且有相当完备的法律规定,美国的教师聘任合同形式多样,有长期性合同、短期合同和一年期合同的个人合同,也有教师集体合同,即通过教师工会的力量来积极主动有力地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中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教师聘用劳务合同范本一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户籍类型(农业、非农业):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1、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乐山市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任务。
4、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5、实行月工资制,确定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
6、甲方依法为乙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7、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8、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10、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1、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规定,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1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其他
(1)双方签订的以下 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保密协议;
2、培训协议;
3、岗位协议书;
4、 协议。
(2)甲方以下 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1、 ;
2、 ;
3、 。
(3)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为: 。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或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20xx年9月1日
教师聘用劳务合同范本二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教师聘用劳务合同范本三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9日至20xx年1月15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3000元人民币/月薪资报酬,工作时间按26天/月按计算。
2.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45分钟/节课或50分钟/节课按培训中心统一规定)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解决培训中心内部学生教学科目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请参考照《教员日常行为守则》。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和安全。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及上课时间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在每月28号的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授课报酬。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的;
(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宣布破产,转卖的;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因个人身体原因,产生疾病或重大身体变故,甲方不承当责任。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视违反合同条约,应当支付全额违约金。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
7.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并看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首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再另行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一、教师聘用合同的期限选择
如何确定教师聘用的期限呢?根据Edward.P. Lazear(1996)的研究,试用期与聘期的长短取决于筛选过程中出现测评错误的可能性与候选人的能力分布。如果某项工作很容易被测评,出现测评错误的可能性较小,那么就可以给予应聘者相对较短的试用期;反之,如果某项工作出现测评错误的概率较大,那么候选人就应当有较长的试用期。如果多数候选人的能力都比较强,则可以采用较长的试用期;反之,如果候选人的能力普遍较差,就应该采用较短的试用期。聘用期限的原理与试用期长短的选择一致。
短期合同制的一个显著优点在于它可以较为及时地纠正人才选拔中的失误,缺点在于使用短期合同制需要支付相对较高的人员招聘成本。教学工作需要专用性知识,而专用性知识的获得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培训来实现。因此,如果教师离职频繁,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学校教师的培训成本。但是短期限的教师聘用合同有利于降低教师流动的成本。教师流动成本主要包括:在终止或解除教师聘用合同工作中投入的时间和人力,向教师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因学校违约解除聘用合同而承担的经济责任等;社会有关部门在学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做教师思想工作、解决聘用合同争议投入的时间和人力等。显而易见,短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降低教师流动的成本有相对优势。
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特点是学校为教师提供了工作安全方面的保障。这种工作安全相当于为教师购买了一份补偿失业风险的保险金,它能使教师安心工作,并进行专用性人力资本积累。所以,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教师们进行高水平专用性人力资本积累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提高学校教学水平的一个先决条件。但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教师流动方面,却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因此,为了降低因选拔错误或事后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而产生的解聘费用过高的问题,许多国家都采用职后评审制度(Post-tenure-review),对获得长期合同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教师附解聘条件,以便继续对他们进行评估和观察,并及时纠正教师聘用中的错误及防止“败德行为”的发生。
二、我国教师聘用合同的期限问题
1.试用期的筛选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
我国大部分学校对新聘教师都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但在试用期内,部分学校缺少对试用人员进行科学考核的制度和方法,只要受聘教师在试用期内不违法违纪,一般都能顺利通过试用。笔者在北京、太原地区中小学教师中做过问卷调查,在“您校聘用的新毕业生是否有严格的试用期考核”中,有41.3%的教师选择了“有”,选择“不清楚的”竟有52.1%,另外还有6.6%的教师选择了“本校没有对试用期毕业生的严格考核制度”。这表明,有些学校有严格的试用期考核,有些学校则没有。如果没有严格的试用期考核,即便有试有期的规定,也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002]35号文件第6条“规范解聘辞聘制度”中“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属于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还不能立刻解除聘用合同,而是先耐心地为其调整岗位。只有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时,聘用单位才能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可见,[2002]35号文件的这一规定不利于充分发挥试用期在单位用人中的考察和筛选作用。正因为这一规定对学校也适用,所以许多学校都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所有的新聘教师顺利通过了试用期。
2.固定期限合同短期化,聘用关系极不稳定
虽然教师聘用合同的期限类型有多种,但有固定期限的教师聘用合同已成为学校普遍采用的合同形式。笔者通过查看有关各地教师聘用制的文件,发现教师聘用的合同期限大多数为一年一聘或三年一聘。也就是说,教师聘用合同大多为三年以下的有固定期限的短期合同。
这种教师聘用合同短期化不符合教师劳动的特点及教育事业的发展:(1)教师劳动是积累性劳动,只有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才能成为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一般而言,要成为一名合格教师,没有三年五载的教育教学实践是不可能的。有人曾对全国500多位特级教师进行研究,问卷调查分析显示,一个教师从入门到胜任工作需要3年左右时间;到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和尝试创新约需4-8年;从成熟到教学成果的最佳状态需要8-15年;到出研究成果阶段需15-30年。积累性的劳动要求教师职业的相对稳定,短期合同化会严重影响教师的专业成长;(2)由于教师职业的劳动对象、劳动时间、服务形式与其他职业具有明显差别,因此,要求在一校之内,教师队伍应相对稳定。太过频繁的教师流动不利于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相互熟悉,不利于对学生的因材施教。
追根求源,我们可以发现立法存在的漏洞是形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我国有关教师聘用的立法没有对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未对有固定期合同的适用范围、最长期限和最短期限以及签订次数予以规定,导致学校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任何的限制;其次,教师聘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很大不同。在我国,教师聘用合同终止不需支付教师补偿金,而解除聘用合同不仅条件极为严格且一般要按照教师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短期合同终止没有任何限制和成本,而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则限制甚多且成本极大,在趋利避害动机的驱使下,签订短期合同就成为学校的必然选择。
3.教师难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能够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合同期限。对于教师这种需要稳定的职业来讲,国外更是普遍设有终身教职,而我国教师目前普遍难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究其原因如下。
首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苛刻。在我国,教师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一般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该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满10年;二是该教师与学校均同意续延聘用合同;三是该教师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这三个条件使教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意愿难以实现:学校可以通过时间中断或终止合同的方法破解第一个条件;在教师满足第一个条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学校可以以不同意续延为由拒绝签订。实践中,无固定期限的教师聘用合同签订比例低,由此引发的争议也多以教师败诉就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教师聘用合同的条件理解有误。根据人事部[2003]61号文《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解释:长期合同是指订立“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0条的类似规定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和《意见》中的长期合同,二者的表述意义是一致的。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学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在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时,或考虑到签订短期合同便于学校管理,或虽不愿长期聘用,但短期内还有聘用的需要,往往只愿意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多为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此时,如受聘教师拒绝则意味着失业,因此受聘教师只有同意聘用学校的建议,订立短期合同。在短期合同履行期间,如受聘教师提出当初本人符合签订长期合同的条件,要求将有固定期限的短期合同,改为聘用至退休的长期合同,学校肯定拒绝受聘教师的请求。因为学校往往认为:只有双方同意变更,才可以变更合同的期限,如学校不同意变更,就不能支持受聘教师的请求。笔者认为学校的这一理解存在误区,与《意见》和《劳动法》所持的本意不符。
更为可笑的是由于受“自由契约”思想的影响,有许多学校,甚至有些学者竟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解为:“不规定合同的期限,双方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在本意上肯定是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受聘人员的利益,因此,《意见》中规定的“经协商一致”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双方同意续签”,应当理解为双方同意继续保持劳动人事关系,而不应理解为必须是双方一致同意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已演变为福利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一个条件,其意图是保护老教师,让人感到这是一种照顾性的合同,是对老教师的一种福利。加上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只存在合同解除,而终止和解除在我国区别极大,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其照顾和福利的特性。 因此,学校对这一类期限的合同十分排斥。另一方面,由于愿意签订这一类合同的教师多数年龄偏大、技能偏低,使此类合同形同“养老合同”,更增加了学校签订此类合同的抵触情绪。
三、对我国教师聘用合同期限的建议
1.用社会法的理念指导和设计教师聘用合同的期限
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奉行“国家权力本位”。私法调整个体之间的关系,以维护个体权益为立法宗旨,奉行“个体权利本位”。而作为“公私混合法”的社会法调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立法宗旨,奉行“社会权利本位”。在《劳动法》,尤其是在《意见》及教师聘用制的具体实施中,各地过多地以私法为指导,过分地强调了教师聘用合同双方主体的“意思自治”,而放弃了对作为弱势一方的教师的保护。笔者认为,在教师聘用合同的期限上,就更多地体现社会法的特性,以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限制固定期限教师聘用合同的签订,并规定终止合同也应向教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避免教师聘任合同带来的劳动关系震荡,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教师聘任的成功经验,可以对有固定期限教师聘用合同的签订进行必要的限制,包括固定期限合同适用的范围、最长期限和重复签订的次数等。另外,许多学校之所以选择短期合同,多是由于终止和解除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后果差别巨大所致。因此,建议我国法律增加有关教师聘任合同终止也应向教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学校聘用教师的成本,但在当前教师整体上供过于求,劳动关系极不稳定的情况下,不仅有利于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使学校通过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3.扩大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适用范围
世界上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国家,大都以“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为主,以固定期限的合同为辅”。完全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还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扩大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适用范围应是我国今后的发展趋势。其实,我国已有了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可以说是对现行法律的弥补,实际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针对《劳动法》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过于严格,建议立法放宽订立的条件,将《劳动法》规定的10年适当缩短,如对中小学教师来讲,要考虑其工作周期,建议两轮固定期限合同(每轮3年)后,除去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的条件,只要劳动者经考核合格,劳动者愿意,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规定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包括: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和续订手续,劳动关系继续履行的;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的。
4.适当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引导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校不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可以起到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的期限还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不能为公平牺牲市场的效率,否则便会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因此,在引导实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同时,还应适当放宽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使其与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有所区别,这样既能保证公平又能兼顾效率,使劳动关系保持活力。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扑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的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止(其中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工作时间按甲方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制度执行,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元人民币每月。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工资。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遵守甲方规定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害公司名誉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培训及外派学习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由甲方出资外聘师资培训和派出学习的乙方,须为甲方服务1~3年,双方可就培训及外派学习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服务期限未满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赔偿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外派学习的费用。
第八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同意在3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3个月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和聘用合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与甲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不满合同的期限,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与甲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不满合同的期限,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当月工资标准增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给乙方。
4、乙方因用人单位救灾未按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离职手续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新晨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时,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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