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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上半年绩效考核工作有关情况汇报
省法院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
在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由市法院全体干警、各基层法院院长和政治处主任参加的动员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就落实省法院绩效考核办法作出了具体部署,并要求全市法院要按照省法院的统一布置,结合我市法院20xx年绩效考核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工作力度,并强化考核成果的运用,从而激发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通过上半年对中院各部门的考核情况来看,绩效考核办法得到了全市法院及全体干警的一致认同,并发挥出了积极成效,两级法院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院政管理的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今年四月份,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院于当天便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有关措施。并在我院原有绩效考核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主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绩效考核办公室,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补充制订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度干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从而建立了基层法院、中院机关、中院干警三大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中,我们坚持以审判质量与效率为核心,通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类与分级相结合、综合与单项相结合、部门与个体相结合的方法,以指标为尺度,精细衡量,综合评价,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度干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度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印制成册,发放到全市法院和有关部门,很好地指导了全市法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法院还结合各基层法院的实际,组织政治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其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实际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法院的整体、谐调、稳步发展。
三、狠抓落实,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发挥实效。为确保绩效考核机制发挥实效,我们狠抓了工作制度的落实。今年7月份,中院机关考核办公室和各职能考核部门在院党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集中精力和时间,利用10余天的时间,对中院各部门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考核,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排出了名次。此举很好的激励了先进,鞭策了落后,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法官们的情况,加强对法官绩效优劣的考核评估,我院还出台了《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监督考核办法》,成立了“**中院绩效考核检查督导组”,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形成了系统科学的监督体系。
四、严格奖惩,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的责任意识。考评成果的运用,是绩效综合考评起不起作用的关键。工作中,我院不是将绩效考核成绩作为通报用的一项内容、讲评的一份材料,而是实实在在地与部门、干警评先奖励挂钩,与个人成长进步挂钩。即将对部门、干警、基层法院的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档案,作为干警优胜劣汰晋升提拔及部门评先的依据。
一、当前审委会工作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
1、构成形式上具有行政性。各级法院审委会一般由院长、副院长和有关业务庭的庭长组成,由院长或院长指定人员主持,从而使审委会具有审判与司法行政的双重职能。这种构成形式的行政性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各行政首长行政事务缠身,少有时间仔细研究案件;二是有些成员本身的法律素质就不高,在表决中随大流,甚至一味附和主持人的观点;三是缺乏监督机制,在主持人对案件表态后,其他成员往往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给主持人个人的臆断披上集体决定的合法外衣提供了可能,造成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化。由此可判断,因为构成上的行政性,审委会最后决定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主持人的法律素质和良知。
2、操作形式具有幕后性。审委会在讨论案件时呈封闭状态,采用会议的方式召开审委会进行案件讨论。开会时,除审委会委员、案件汇报人、记录人外,其他人不得进入会场旁听。当事人更不可能进入会场陈述自己的观点。这种方式给审委会蒙上神秘的色彩,给“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3、表决决议具有臆断性。审委会的决议在本院具有最高的裁决效力。审委会一般是临时召开的,也往往是集中一批需要讨论的案件后才召开。因时间的限制,各审委会委员只能通过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来作出自己的判决,并没有参加庭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甚至连卷宗材料都未曾细看,就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表决。通过这种过程所得的决议未免有主观臆断之嫌。
二、规范和改革审委会的建议
鉴于审委会出现的种种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审委会进行规范和改革。
(一)设立专业委员会和专职委员
1、设立专业委员会的理由。疑难案件主要来自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某法院为例,从1999年至2002年,刑事案件所占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平均比例为18.7%,民事案件为37.4%,行政案件为1.8%。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国家立法较滞后,难处理,也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刑事案件中罪与非罪的认定和量刑幅度的确定,都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不得不慎重。行政案件虽然案件数少,所占比例也小,但涉及到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且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各行政区域内具有全局性,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比其他案件要尖锐。根据各类案件的特点和立法现状,要求审委会委员的法律素质与构成应当提高与改进。但不管审委会委员如何产生,他不可能对各部门法面面俱到地精通。因此笔者建议各法院应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可设立刑事委员会、民事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执行案件在审委会讨论案件中的比例逐渐增多,但讨论的内容往往是强制措施的决定和执行技巧的探讨,审委会委员完全可以凭自己的司法阅历进行判断,如涉及其他法律关系问题,可送交相关专业委员会予以审查,故不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中级以上法院还可设立知识产权委员会。
2、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的产生。建议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与专职委员相结合。就基层法院而言一般可由3人构成,其中1人为专职委员。根据基层法院的客观现实,以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经验为标准,可将入选条件定为: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审判长资格3年以上,其中专职委员为法律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审判长资格5年以上。除专职委员外,专业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审委会在符合条件的法官中确定和任命。
3、专业委员会与审委会的关系。这首先要界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凡送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先由案件承办人写出审理报告,然后连同卷宗等材料移送相关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可召集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和旁听庭审,听取承办法官汇报,提出自己的意见报告(必须载明专业委员会内部不一致意见),由专职委员提交审委会参考。由此可见,可将专业委员会定性为审委会的咨询机构。专业委员会作为审委会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桥梁,其职责是辅。当审委会与专业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从目前法律规定之原则,专业委员会应当服从审委会的最后决定。
(二)弱化审委会的行政色彩
1、公开选拔审委会委员。确定审委会委员入选条件,可参考专职委员的入选条件。程序:由院长办公会在符合条件的法官中确定候选人,由全院干警民主测评并将测评情况公布,院长办公会根据测评情况确定入选人员,或直接由全院干警选举产生,然后由院长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公开选拔,行政首长并不必然成为审委会委员。并且这种方式并不否定行政首长的行政职责和作用。
2、确定专职委员。各级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委员的数额,基本原则是根据专业委员会的数目来确定,使专职委员与专业委员会相配套,即:基层法院确立刑事审判专职委员、民事审判专职委员和行政审判专职委员,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可设立知识产权专职委员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职责是:主持专业委员会对案件的讨论,召集专业委员会听取案件承办人和当事人意见、旁听庭审,撰写意见报告,在审委会发表意见。如专业委员会内部意见不一致时,专职委员必须如实向审委会报告各种意见,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倾向意见。
3、明确议事程序。
(1)首先应当界定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为“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但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范围没有作出界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此有所涉及,但并不全面。在实践中,有些案件本身事实很清楚,法律规定也很明确,但承办人为规避责任,也将案件送至审委会讨论。故对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作出界定是必须。在界定范围时,应当遵循这样一个原则:一方面要强化审委会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另一方面也要强化承办人的责任。根据这一原则,笔者建议采取列举法和排除法相结合来确定该范围。建议如下:
以下案件必须提请审委会讨论:刑事案件方面,关于罪名定性难以确定的;民事案件方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的;行政案件方面,规章之间相互冲突,原告人数众多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执行案件方面,需要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或执行回转的;立案方面,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难以确定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的。
以下案件不得提请审委会讨论:刑事案件方面,关于量刑副度的确定(是否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除外);民事案件方面,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行政案件方面,关于责任的认定;执行案件方面,关于强制措施采取的确定。
(2)承办人提请讨论。凡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必须写出审理报告(审理报告应当载明送交审委会讨论的事项和合议庭、独任庭的意见,报告份数与审委会人数相同),连同卷宗材料移交给相关专职委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案件错误或其他情况(如同一法院就相同事实出现不同判决)需要提请审委会决定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或需执行回转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必须写出执行情况报告。
(3)专业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查。专职委员召集专业委员会对承办人提请的案件进行讨论、旁听庭审,必要时可召集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发现审理过程的问题,专业委员会可进行适当调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专业委员会对案件的审查,不局限于案件承办人提请的要求审委会决定事项,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由专职委员根据专业委员会讨论情况写出意见报告(包括案件出现的其他问题)。专业委员会的报告连同案件承办人的审理报告在审委会开会前2天分发审委会各成员。执行情况报告由审委会记录人员在会前2天分发给审委会各成员。
(4)审委会讨论。审委会在讨论案件时就当遵循被动性规则:由案件承办人先汇报,再由专职委员介绍专业委员会对案件的审查情况,如专业委员会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介绍不同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由其他成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院长)发表意见。其他成员形成多数意见后,主持人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否定多数意见。
三、审委会机构的设置及其他相关问题
1、关于审委会机构的设立。可根据法院案件情况,审委会应有5人以上且为奇数的审委会委员。审委会设立办公室,处理审委会日常事务。办公室配备专职委员1人,秘书1人。秘书负责辅工作,如审委会讨论情况的记录和报告的分发。
2、关于院长及其他审委会委员回避的决定。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院长回避由审委会决定,但在实际中,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一是因为院长很少亲自审理案件,二是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的操作性不强。同时,审委会是以秘密方式召开会议,当事人不知道何时开会,也不知道审委会的成员有哪些,所以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也就无从谈起。故建议做如下规定:一是将审委会委员在法院公告栏中公示;二是在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之前,案件承办人应当告知当事人案件将由审委会进行讨论以及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并告之可以申请审委员成员(包括院长)回避。回避理由参照相关诉讼法关于申请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如实向审委会汇报。申请院长回避的,由其他审委会委员主持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申请其他成员回避的,由院长决定。一旦决定回避,被决定回避人员不得参加审委会对该案件的讨论。版权所有
曹旭光一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自行发现,经立案侦查查明:
1997年10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稽查大队四中队稽查员曹旭光、吴滨根据单位安排对群众举报反映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进行突击稽查,查获内销进口建材不入帐计35.6万余元的四本自制收据。据此,曹于同月28日制作了浦税(97)字第队4-23号签报,作出了补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3.7万元的处理,至同年11月21日上述税款收缴入库完毕。
同月26日,浦东新区税务案件侦查室又将该室收到的和力公司偷逃税的举报材料移送至稽查大队,因曹谎称对和力公司处理未结束致使该材料直接落入曹手中。曹旭光在查阅该举报材料时,发现和力公司经理刘某某在中国银行浦东分行的存放帐外销售款的存折及有关单据复印件,意识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十分严重。对此情况,曹既不向领导汇报,又不进行查处,而于当晚私自打电话与和力公司会计金某某联系,以举报材料中反映的问题相要胁,向其索要20万元人民币,并许诺满足曹的要求后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不予查处,同时约定次日在黄金海岸大酒店面谈。该公司经理刘某某同意花钱平息此事。次日晚,曹旭东携带举报材料与其个人的上海顺天物资公司雇员王照明到黄金海岸大酒店与和力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某某见面,出示举报材料给扬看,声称该材料举报和力公司不入帐的销售款有五、六百万人民币,补税加罚款要有一、二百万。之后,曹即向该公司会计金某某索要20万元人民币,称给其朋友做生意用。曹又指使王照明与和力公司会计金某某商定,由王虚开一张金额为16.34万余元的销售发票给和力公司,由和力公司支付相应金额的支票给王。达成上述交易后,曹旭光又通知和力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某某等到税务稽查大队作笔录,曹在对杨等作笔录时故意回避举报材料中的内容,只重复了已签报中的内容。事后,曹旭光将笔录装入原签报案卷,将新移送来的举报材料藏匿,并向领导谎称由税侦室移送来的材料无新内容,仍按原签报处理,掩盖了其不征税款的事实。同年12月曹旭光将和力公司开具的16.34万元转帐支票打入其个人的顺天物资公司在银行的帐户中,之后又借与他人收取了借款利息。由于曹旭光按事前与和力公司的约定,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余万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含部分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上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以被申请人或被告身份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应诉人员是指被申请或被诉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和委托人。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法制办)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
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应诉,由县法制办具体承办,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其他行政机关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应诉,由该行政机关在县法制办的指导下具体承办。
其他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应诉,由该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第五条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机构答复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收件人员应在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注明收件日期,并于当日转至本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但按照本规定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具体承办的案件,县法制办收到行政复议机构答复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应于当日通知该行政机关,该行政机关应当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承担行政应诉责任。
第六条其他行政机关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参与行政应诉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机构答复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应诉意见报县法制办审核。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机构答复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答复书或答辩状、证据材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机关行政首长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提交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案号,委托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权限,委托时间及有效期限,并由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签名和加盖单位印章。
第八条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案件有关手续;
(二)审查案件有关情况;
(三)提出案件受理异议;
(四)收集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材料,认真研究并鉴别、筛选须提交的证据材料和依据;
(五)撰写答复书、答辩状、词等材料;
(六)向本机关提出撤销、变更或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建议;
(七)负责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机关,由兼管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
第九条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应诉需要,可委托行政机关有关领导、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被申请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办人员及律师等参与行政应诉,但不得仅有律师参与行政应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应当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一)行政机关年度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二)原告10人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在本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一审行政机关败诉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
(五)复议机关采用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县法制办或人民法院建议应诉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本规定出庭应诉的,应当及时向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经同意后,可委托本单位副职领导参与出庭应诉。
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但按照本规定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具体承办的案件,该行政机关行政首长按本条规定参与出庭应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应诉需要,可授权委托人下列权限中的一项或几项:
(一)参与行政应诉;
(二)承认全部或者部分请求;
(三)同意全部或部分赔偿并进行和解;
(四)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其他需要委托的事项。
行政机关变更委托人或权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应诉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行政应诉。
应诉人员应当主动、及时向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反映行政应诉情况和问题,对需要向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书、文件、书面意见等,应当经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提交。
第十三条应诉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到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查阅案卷材料,认真作好阅卷笔录。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第十四条应诉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应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应诉的,应当及时向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
对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在行政应诉期间,应诉人员如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及时提请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变更或停止执行的决定一经作出,应当及时通知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人或原告、有关当事人。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程序不合法,有上诉必要的,应当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判决或裁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判决或裁定,当事人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在15日内将复议决定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县法制办备案。
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复议决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报县法制办备案。行政机关败诉的,同时呈报败诉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对行政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意见或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当于收到之日起15日内予以反馈,并将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及反馈函报县法制办备案。如果情况疑难或需进一步整改落实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对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复议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行政应诉终结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机关行政应诉情况、复议意见和司法建议反馈情况向县法制办递交书面总结,由县法制办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如发现因不应诉或应诉不当导致败诉的,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判决或裁定的,不按时反馈复议意见或司法建议的,受到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通报批评的,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行政应诉经费列入行政机关的工作经费。
一、工作内容
(一)依法查处非法制售烟草制品案件,清理整顿烟草制品市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活动提供机器设备(包括机器零部件)、原辅材料、资金、场地、运输工具、销售渠道以及组织煽动群众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拘留、逮捕、、审判制售假烟犯罪分子;依法处理纵容、包庇和参与制售假卷烟违法活动的公务人员。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制造烟草制品商标等违法活动,全面清理整顿烟草制品市场。
(二)督促、指导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市打假办牵头组织对非法制售烟草制品等大要案和疑难案件的督查协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参加联合督查督办工作,依法加强对案件的查处、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研究适用法律问题。结合我省及韶关地区烟草制品制售假的特点,针对烟草制品制售假案件侦查、、审判等环节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打假办要做好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收集、总结、通报有关部门对烟草制品打假的情况,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公安机关通报对烟草专卖局移交案件的受案、立案追逃、强制措施适用、呈捕、移交及撤案情况;检察机关通报对烟草制品案件的立案监督、批捕、情况;法院通报对烟草制品案件的审判情况;监察部门通报对有关人员在卷烟打假中的违纪处理情况;工商部门通报卷烟市场清理整顿情况;烟草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向烟草部门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打假办报送工作简报、信息,打假办综合后统一向有关职能部门传送打假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现有关职能部门的电脑联网,授权使用共享信息。
一、案件的案情
有一对夫妻闹离婚,女方要求分割一套房产。可是该房产在外地,原本是由丈夫和他的七位朋友一起合资进行的一项投资,本是一项家庭收入。可是由于老婆有外遇被老公发现,从而要求离婚才引起本案。
此案当中的房产投资,都是因为丈夫的老朋友商议决定后进行投资的,没有写任何的书面材料,也就是合约。可是妻子现在不提这一方面,对此也不认同,只是认定说要按婚后财产要求进行分割。
二、审理程序
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1、审理前的准备
原告在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接受并决定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前,为了保证案件能顺利地进行审判,承办此案的审判人员要做必须进行准备工作和活动。
2、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做成审判前准备工作后,法院或适宜场所的法庭,进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离婚案件判决是经法定审理程序后,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判此案。开庭审理是合议庭进行实体审理案件的阶段。方式分为公开和不公开审理。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除了涉及到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公开进行。而离婚案件涉及到商业秘密,当事人可申请不公开或或公开审理,但其决定权在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有此规定,是因离婚案件自身有其特殊性,在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个人的隐私和感情上的一些不便公布的内容。所以,法庭一般都会允许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的参与人。公开审理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此公告可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也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当事人住所地及工作单位内进行张贴。在开庭审理之前,书记员应查明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员是否到庭,对法庭纪律进行宣布,在开庭,审判长应核对当事人,对案由进行宣布,宣布本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名单,对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对于一些程序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开庭前准备工作做好后,进入法庭调查的阶段。其要按照下列顺序来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提交证据,对未到庭证人的证言进行宣读;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出示;宣读鉴定的结论;宣读勘验的笔录;当事人也可在法庭上提出新证据,且经过法庭许可后,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进行发问。法庭调查阶段完成后,是法庭辩论的阶段。法庭辩论顺序有原告及诉讼人进行发言;被告和其诉讼人进行答辩;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后,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来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
三、适用法律
1、《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况的,应判离婚,且不考虑其当事人的过错(解释一第22条):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如一方失踪,另一方可提出离婚诉讼。
本案中老婆有外遇,被老公发现。是为妻方有过错。适用法律为《婚姻法》第32条,解释第22条。
2、婚后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婚后财产进行了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和补贴;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他人或他人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特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点自合法婚姻成立之日至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之日;共同财产来源,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利;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本案当中女方要求分割一套房产,此房产在外地,由其丈夫和丈夫的七位朋友共同进行的一项投资,女方要求按婚后财产要求分割。
此套房产虽说是他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但不是男方自己的财产,他只是拥有八分之一的所有权,女方拥有的也该是十六分之一的所有权,她想要分割全套房产有些不合理,且作为过错方,女方的形势很不利。
女方坚持己见,一时陷入僵局。后经法院庭外调解,劝说当事人以家庭为重,先把个人恩怨放一边,婚姻出现这样的错误,也不能单说是一方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
四、心得体会
我们桃山法院年初制定了以科学发展现为统领,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总体工作思路。立案庭作为法院的窗口,是审判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肩负审查立案、接待、法律咨询、司法统计、案卷移送等多项繁杂的工作职能。行为是否规范,语言是否严谨,都对法院的形象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以“一心为民”为工作导向,认真谱写着一曲曲无私奉献的人生乐章。
第一章便民服务让八旬老太露出笑容
为了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们在立案大厅内设立了便民服务台、咨询台、柜台式立案窗口及接待办公室。便民服务台配有专门的桌、椅、笔、眼镜和纸张等;咨询台有专门法官为当事人答疑;大厅内舒适的休息场所摆放有钦水机、茶杯、报刊等;公共大厅内摆放布置有序涵盖面广的“法制橱窗”等,将立案条件、收费标准、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救助条件等公诸于众,彰显了司法的亲和力。
今年四月的一天傍晚,我们正在收拾东西准备下班,这时进来一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拄着拐杖边走边哭,接待员管颖将老人搀扶着落座后,了解到老人叫赵xx,82岁,家住东胜村,老伴去逝留下三间坯瓦结构的平房,被儿子霸占着,现在把老太太赶出来了。面对此情景,我们立案庭全体人员共同研究决定,天已经快黑了立案来不及,老人又无处可去,还是先把老人送回家里去,找她儿子谈一谈再说吧。我们把这一决定跟老太太说了,但赵老太坚决不同意,坚持让法院立案,说街道、居委会、邻居已经多次调解过了均无效。但我们考虑到天太晚了还是把才人先送回去和她儿子谈谈,实在不行再立案。当我们打车来到老太家里时,她儿子看到三位穿制服的法官和老人一起回来,非常气愤。我们看到这种情况出示了工作证,并且说明了来意,谈话中我们了解到,错并不在儿子一个人身上,老太太还有个女儿,单身带着个孩子生活比较清苦没有房子住,想和老太太一起居住让老主太把儿子赶走,所以经常耸恿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吵架,儿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说了老人几句,并没有把老太太撵出去。我们了解了周围的邻居和居委会主任,均证实了老太太儿子所说的话是事实。于是我们说服了老太太找来老太太的女儿,向她讲明了道理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来其女儿也表示今后要处理好家庭中的一切关系,善待老人,不再让老太太和儿子、儿媳产生矛盾了。当我们伴着月色往回走时,我内心深处有了很深的感慨,立案庭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庭审过程,没有威摄加方的惊堂木,更没有百件办案能手的荣誉称号,就用这普普实实的话语,用人间最真挚的感情融化了一颗颗冰冷的心,我们用这最平凡的工作方式也能让八旬老太脸上露出会心的微笑。
第二章绿色通道让几十个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立案庭开辟了立案绿色通道,实行电话预约立案、邮政、上门、口头立案等便民措施,当事人的立案审查到正式立案、交费仅需20分钟左右时间,就能从首接诉讼材料的法官手中拿到立案通知书等全部立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或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的,接待法官都能为当事人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今年春节前几天,我早晨上班,刚踏进法院便大门看见立案庭门前的走廊围着三、四十人在议论纷纷,神情看上去非常气愤,当我打开立案大厅的门,这些人蜂拥而进,问我:“这是不是说理的地方,我们的事如果不给个说法就不走了”。面对这些人我感到非常紧张,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于是我叫来法警维持秩序,让他们选派一、二个代表说明事情的经过。原来他们是一伙来自河北省某县、桦南县、勃利县自发组织的建筑施工队伍,在桃山九井附县隆朋彩钢厂干活,欠其工资六万余元经多交索要未果。当时临近春节还有六天,而这些农民工又都急着要回家过年,要求先行给付路费钱。我把这种情况向主官院长做了汇报,院领导研究决定由立案庭先负责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立即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通知业务庭一定要处理好此事。十分钟后,我们办完立案的全部手续,将案卷和当事人一并移送业务庭。嗣后,经了解,业务庭当天就向被告送达了状,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导,被告同意先行给付七千五百元,作为这些工人的返城路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春节后上班即可开庭由于我们立案庭和业务庭的共同努力使这些农民工能够安安心心地回家过年了,作为法官,我们也感到安心了。,
第三章真情相见让上访者服判息访
在工作中,为让人讲理有门、申诉有路,立案庭推行“热情接待、重在解决”流程管理工作机制,把对进京、进省访和每周二院长接待日的上访案件看得一样重要,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使这项工作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200a年,行政处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及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积极的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贴近领导思路,紧紧围绕院党组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全体人员发扬勤奋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处协调工作、后勤服务保障等综合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一、加强学习,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行政处在全院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按照思想作风整顿办公室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办公室所布置的实施方案,精心准备,制定措施,全力保障,确保了思想作风整顿办公室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基本达到了开展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一)加强对有关理论的学习。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我们先后参加了院组织的教育片的观看学习,16次召开全体人员会,并多次组织大家对学习读本的系统学习,同时每人写出心得体会10篇以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二)统一思想认识。针对行政处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教育整顿的模糊认识,错误的认为搞教育整顿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搞形式,查摆问题是“哄瞎子跳井”的不良认识,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端正了对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态度,增强了搞好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和文秘站网,版权属于文秘站网作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三)严格标准,确保整顿教育效果。我们行政处在查摆问题和整改时严格要求,采取“四不过关”的办法,即没有书面材料的不过关、有建议无意见的不过关、与平时一贯表现不符的不过关、问题查找不深不透的不过关,确保了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效果的落实。
二、积极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是行政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法院工作效率,对外树形象的一项工作。行政处全体同志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全心全意为党组决策服务、为审判服务、为基层法院服务、为干警服务,做到了了服务热情到位,保障及时有力,忙而不乱。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只有牢固树立四个服务的思想,才能切实提高司法服务能力。行政处对所属成员进行明确的分工,在工作中做到月初有计划安排,提出具体要求,月底有检查汇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踏实做好服务工作。(一)较好的完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种庭审保障和会议服务保障工作,特别是为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努力提高会议服务水平,做好承办会议的组织、准备、协调,是对行政处服务水平和能力的一个检验。今年的庭审工作和会议工作都比往年较多,无论在审判庭还是在外面开庭、开会,联系开庭场所和会议场所,安排会议人员食宿、调动车辆,都积极想办法、克服困难,达到一流的保障、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效果。特别是在布置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会场时,时间紧、规格高、任务重,第二天上午8点开会,当天下午5点多才开始布置联系准备,我们积极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到夜里一两点,保证了第二天准时开会。在几次大的接访活动中,行政处全体成员都是早来晚走,为接访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其中在一次接访活动中早晨开始下雨,为了使接访活动群众不受雨淋,我们起早敲开商店的门买来了雨布,在风雨中搭建了雨棚,尽管大家都在风雨中淋湿了衣服,但为接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受到了院党组及全院干警的好评,也受到了上访群众和外界的好评。(二)较好的完成了院机关各种办公用具和文印工作的保障和物资管理,特别是审判文书用材,根据需要专人保管及时发放。今年在不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文印工作比较繁重,在文印室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文印人员不计个人得失,扎实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保证了各种判决、裁定及各种会议材料的印发。(三)为干警办好事、办实事、谋福利方面是行政处应尽的职责,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干警应该得到的福利可以说是都得到了,比如春节和八月十五福利的发放,今年通过向财政局争取资金又给大家制做了两套夏装工作服,和法警制做了法警服,再如我院多年来干警提出过年过节值班费应该发放,今年根据干警的要求,也给过年过节值班的干警每人每天发放50元的过节值班费,医疗
保险、住房公积金也都全额地进行了交纳,能让干警在政策范围应该得到的福利干警都得到了。(四)较好的保证了干警有个较舒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基本上保证了冬天有暖气、夏天有凉气的使用,在有时出现紧急故障的情况下,行政处全体同志都能加班加电,克服困难,排除故障,在锅炉房、地下室用水用电上都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和严格的操作规则,保证水电、供暖、供凉的正常运行。(五)物资管理。行政处是当家理财、生财的工作者和管理者。法院搬迁新办公楼,配置了新的办公家俱,对旧家俱的处理是件非常难办的工作,怕处理贵了没有人要,处理便宜了法院受损失,针对这一情况,行政处拿出处理意见三次向党组汇报,组成了以张院长为组长的由行政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为组成的旧家俱处理小组,对每个桌子、柜子、椅子及一个钉子、一个木棒进行了作价,果断进行了一次性的处理,没有让院里固定资产流失,受到院领导及干警的好评。三、通过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把整改贯彻落实到始终,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结合行政处的职能和特点,今年在张院长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下,我们依据院党组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思路,努力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我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系列化,管理和服务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经过大量的调研,历时两个多月,经过数十次的讨论修改,制定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审判庭管理使用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院政管理,促进了法院整体建设,为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努力搞好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是院政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经费包干标准,精打细算、节源开流、堵塞漏洞,在保证办公办案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上有效降低了财务支出。今年我们针对干警提出的原来的办公办案经费不足的实际问题,在院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想法设法克服困难,在04年05年包干经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又增加100元的包干办公办案经费,缓解办公办案经费的不足,基本上保证了办公办案经费的报销。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基层法院政法专款的落实,保证了专款专用及时到位。配合审计部门对我院财务工作的审计和财政部门对诉讼费收支两条线的检查及清查核资工作,规范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两庭建设,两庭建设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在04年争取到__个人民法庭国债建设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分三年完成建设任务。今年有__个法庭正在建设,争取国债资金__多万元,为了搞好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我们积极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及基层法庭所在乡镇的关系,落实配套资金,解决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工作,使人民法庭建设顺利开展,根据今年法庭建设的开局,给三年之内建设好__个法庭打下了好的基础,负责法庭建设工作的副处长王铁礼经常到建设地点进行检查指导,受到省法院法建科的好评。
六、做好车辆和枪支的管理工作,杜绝车辆事故和涉枪事故的发生是行政处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院共有车辆__辆,行程多万公里,没有出现车辆事故,启用车辆管理专用章,每逢节假日对所有车辆进行封存,经常检查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还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及交通法规知识方面的教育,一年来没有因为车辆事故去进行赔偿。车辆维修和加油都是采用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油数算公里、以公里核油数,使管修车、管加油的不摸钱,管钱的不管油、不管修理,做到了严格管理,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枪支管理,为了加强枪支管理,制定了武器保管职责、枪支使用管理规定、枪支出入库制度、枪支检查制度。悬挂在墙上,印制了借枪申请表,使借枪、用枪、管枪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行了三铁一响,专人值班管理,定期检查。今年4月份根据省公安厅对使用枪支进行新的枪弹痕迹重新鉴定建立新档案的通知精神,又对全市法院所使用枪支进行了新的枪弹痕迹重新鉴定和重新建档工作,确保用枪的安全,杜绝涉枪事故的发生。
七、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是提高法院院务管理和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我院科学化现代化办公办案的主要条件。院党组在我院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决定在原有电脑的基础上又配置更新了60多台电脑,保证了每位中层正职每个合议庭组一台电脑使用,督促全院干警学会电脑会使用电脑,用电脑办公办案打下了基础。行政处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的要求部署,按期完成开通我院的二级网音视频网络的开通工作。现在,视频会议系统的开通使我们能及时高效的召开和参加全省全国法院系统的电视电话会议,也减省了去外地开会的经费。我院还开通了法院内部音频电话网络,二级专网和音频网络的开通不但可以节省大量办公经费,也为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07年数字网的开通和三级网的开通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的信息化建设受到省高院的好评。
八、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人员素质的强弱是干好工作的关键。一年来,我们从落实法院各项管理规定入手,强
化全体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在行政处全体成员中树立善于学习、勤于思考、乐于奉献、敢于开拓的精神。一是加强内部学习,树立奉献意识,组织大家对有关的规章制度学习,同时结合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行政处人员进行教育,确保了全体人员的清正廉洁,使全体人员做到了谋事而不谋人、奉献而不埋怨,耐得住工作艰苦,耐得住生活清苦,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注重整体团结,强化和谐氛围。团结是一种美德,它反映了一个部门的风气。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有事大家干,困难大家帮。今年以来,行政处成员时刻把团结放在首位,创造了和谐融洽,互帮互助的工作环境。使工作起到了好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行政处虽然为法院的建设做出了一些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行政处职责及院党组的的要求,我们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是在执行工作纪律上还有不严的地方,如有时个别同志上下班还有迟到、早退现象发生。二是在管理上,有时缺乏应有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管理水平。三是在工作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疏漏,有待于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四是服务上有时有些不尽人意之处,同志们要办的事情还是不那么及时,说话办事有冷、横、硬的态度。
下步工作打算: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上午好!
去年这个时候,我迎来了人生事业的一个拐点,由一名政法干部成为了一名光荣的组工干部。一年来,我深深地感受到,能有机会在组织部工作是我人生的一大幸事。这种幸福不但来源于整体的荣誉感、内心的自豪感,更多的是来源于在组织部这个和-谐的大家庭里,我自身的素质得到了不断的提高。我深知个人的点滴进步虽然有自己奋斗的因素,但更离不开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培养,离不开各位同事对我的爱护和帮助。在此,我谨向大家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一条自然法则,只有竞争,才有活力;只有竞争,才有创新;只有竞争,才会发展;自然如此、社会也是这样。部务会高-瞻远瞩,坚持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促使优秀的干部脱颖而出。这次竞争上岗,我以重在参与、重在锻炼为目的,在部务会搭建的平台上展示一回自我。我竞争中层干部的主要优势如下4点:
一、有三年以上中层干部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我于04年初-05年10月担任原白沙乡党政办公室主任,05年10月-06年8月担任市法院办公室主任。在办公室主任的工作岗位上,我勤奋工作、准确定位、并不断创新,赢得了乡党委、法院党组的肯定,得到了同事们的赞扬,受到了四办、益阳中院的表彰和奖励。
二、有较为扎实的文字综合功底。从04年担任办公室主任以来,文字综合一直是我的主业。05年,我抽调到市委先教办工作,全程经历了这次全党参与人数最多、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集中教育活动,主要从事材料综合工作,这次参与中心工作使我对组织工作有了初步认识,更使我的文字综合水平有了质的提升。2006年正式调组织部后,在研究室工作,同时担任了沅江党建网站管-理-员,至今我撰写了包括调研报告、理论研究、典型经验、汇报材料、组工信息等各类文稿200余篇,修改、编辑全市各单位、部机关干部报送文稿300多篇。虽然搞文字工作是个辛苦、清苦甚至痛苦的事情,但我寓苦于乐,无怨无悔,不断收获着成功的喜悦。如今年益阳市组织系统办公室工作暨调研信息工作现场会议在我市召开,对沅江组工调研信息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在这次会上,我主笔撰写的《关于沅江市农村综合改革后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获奖,这些对我进一步坚定信心、投身写作注入了无穷的动力。经过艰苦磨练,我对组织工作由知之不多到全面了解,由门外汉变成了熟悉基本业务的组工干部,这对我担负更加重要的职责奠定了基矗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感恩心。我是一名地道的农村孩子,从学校毕业后经过了7次大型的公开选拔考试才加盟到组织部这个特殊的团队,对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我倍加珍惜。我常常告诫、激励自己,一定要干出一番业绩来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组织的培养之恩。所以无论是份内工作,还是份外事情,只要我力所能及的,即使加班加点都按时完成,除了下乡调研,每天八小时没有离开过办公室,有时一坐就是几个小时。早几天母亲给我打电话问我的工作学习情况,我说好工作时间有空调,不冷不热;工资按时发放,旱涝保收;活动经常开展、张驰有度,如果在这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还不努力工作,我会良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