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土石方合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白沙安置小区二期工程基坑回填的土方运输事宜,本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双方互创条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白沙安置小区二期工程基坑土方运输 (东侧)
2、工作内容:装车 、运输、卸车
二、参运条件、路段、方式和价格:
1、参运条件:乙方所拥有的汽车必须是有牌有证的运输车,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2、参运路段:乙方运输地段在工地外由乙方统一安排,工地内有甲方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影响甲方工地现场施工。
3、参运方式:乙方汽车运输采用按车计价(每车不得少于20立方米)。乙方车辆所需的任何费用与甲方无关。每车土方到场后由甲方发放小票代表运输工程量。
4、参运价格:乙方汽车载运量20m3/车及以上,单价为130元/车,其包括装车费、卸车费、道路平整费、安全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双方协商好的运输单价和乙方实际运送土方车次数量进行结算。 主楼土方全部回填完毕后10天内结算实际工程量的80%,剩余20%两个月以后甲方支付乙方。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甲方负责协调场内汽车运输便道,便于车辆运行。
b、甲方在要运输土方时需提前半天通知乙方运输负责人。
c、甲方及时指定土方运输地点,提供土方的堆放场地。
2、乙方职责
a、乙方所有参运车辆概由乙方车代表负责,并满足甲方的用土需要。 b、乙方参运司机保证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指挥,不随意倾倒土方,按甲方人员指定位置倾倒,中途不准倒土,否则不发票。
c、乙方参运车辆发生陷车等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费用及机械并不给与任何补偿,乙方参运车辆发生的所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d、乙方驾驶员都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e、乙方车队负责人必须每日下午七点之前到甲方项目部核对该日的工程数量。超过核对期限的工程数量甲方一概不予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f、所有的土方装车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将土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g、在土方运输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运输规定执行运输任务,在此期间乙方发生的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合同发生争端,如经双方协商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以书面约定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自签字之时生效,至合同条款内部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汽车运输合同范文2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条例、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互惠、互利的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地址土石量及作业时间
1、工程名称地址:土石方工程;
2、工程数量:土石方暂定4万方米以上;
3、土方类别:一、二类土;
4、对车辆要求:前2后8轮自卸车。车厢为20立方米,15辆以上
5、作业时间: 运输时间为全天24小时作业;
1、运输距离:装料场至弃料场运输距离为3.3公里。
2、单价:在约定运距内按每台车元结算。
三、运费付款方式:
每辆车压一天运费,以后每天结算一次,结清100%。如没有付清,乙有权停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欠款及每天按银行利息的2倍利息。
四、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当天内乙方车辆必须到场。乙方的车辆在运输途中遇到交警、环保、城管、市政、运政一切行政处罚费用由甲方负责,如被扣车,由甲方负责提回,车辆被扣押超过12小时的,甲方需要支付乙方每车每天¥500.00元的误工费。如是乙方车辆闯红灯、车辆证照手续不齐、违章违规停车、交通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
五、乙方所有运输车辆统一由甲方指挥,如乙方超权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损失。
六、乙方所有车辆具备一切合法手续及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只提供人道主义帮助。
七、甲方负责柴油送到工地,单价以市场价¥ 元/升为准,如起过市场价0.20元,整个运输单价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也可自行到加油站加油。
八、在运输过程中,因场地内堵车等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间壹天以上(含壹天在内),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除外,车辆、人员损失由甲方负责,每天每车按¥500.00元进行赔偿,司机和管理人员每人每天¥100.00元进行赔偿。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单位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一、本协议以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汽车运输合同范文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剥离土石方运输的特点,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甲方将总承包的山西灵石县鑫源煤业公司煤矿的土石方运输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二、地点:山西省灵石县段纯镇兴旺原村。
三、内容:
1、名称:灵石县天聚鑫源煤矿第十三标土石方运输工程
2、车型:重型自卸车(后八轮)
3、运距:取土场与排土场运距在5.5公里以内,按 7.3元 /方结算,取土场与排土场运距在5.5公里至6.0公里以内,按 7.8 元/方结算,每超过100米加 0.5元/方。该单价为税后单价,一切税金税费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4、运输地点:灵石县天聚鑫源煤矿第十三标段
5、运输物品:山体土石方
6、工期:20xx年日----20xx年日。合同期1年,满一年一续签合同。
7、付款时间:车辆进厂后正常工作3天后可借支生活费,每10天统计票据后,双方对统计票据确认完毕后,按确认的工作量结算一次。
8、除不可抗力因素原因和国家政策原因外,导致务工,从第5天起,每天每车补偿500元。(若停工为1-4天,则不补偿,若为5天,则连前面的4天直接补偿为2500元)
9、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时乙方出具的领据、借据或存入乙方银行卡的存款单或汇款单均作为合同结算支付款依据;
10、车装方量:长×宽×高
11、运输车辆必须是前二后八轮自卸车。车辆由乙方自备,10天内车辆可分批进场,进场车辆最少保证20台,倘若中途有车辆退出,乙方须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车辆进场后,甲方按每辆车8000元付给乙方车辆调遣费;乙方必须保证10天内车辆进场20辆以上,如未按时到场,按违约处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伍万元)。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保证乙方车辆合同期的运输,车辆调遣费用每台(8000 )元, 车进矿
2、乙方到场,甲方挖机车辆必须24小时正常动作并确保乙方的施工工程量
3、保证款项充足按合同给乙方付款,只对乙方结算。
4、协调矿山各种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误工,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负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提供住宿包水、电畅通,伙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提供加油,柴油为6.55元/升(超出6.55元由甲方负担)。油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因油出现车辆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加油款在每次工程款中扣除。
7、维护矿山道路工作秩序,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有权对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8、道路平整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进入,道路损毁甲方随时修理;卸车场平整顺畅。
9、乙方车辆到场后,甲方不按合同执行,乙方有权把车辆调走。并赔偿乙方车辆调遣费用。
10、甲方根据每10天工程量按合同及时统计支付乙方工程款。超过工程结算日2天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停工,每停工一天补偿乙方每台车辆500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煤矿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排与调度,禁止从事有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罚款。
2、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与指挥。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安排进行作业,保证每台机械配备两个具有操作资格的驾驶员,应24小时作业;
4、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5、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6、因乙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设备仅供甲方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租和到其他工区作业,若发现如此行为,将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8、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9、乙方雇佣的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要求乙方为各车辆和车主自行购买各项保险,乙方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圴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事故发生后,须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协调解决;
10、乙方不得层层转包,出现施工人员投诉或工钱过低而闹事的,应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并给予一定补偿。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进场车辆中途随意停工、或无故闹事不作业,以每天停工车辆200元/台的款额赔偿给甲方。
12、乙方进场车辆中途无故退场(不可抗因素和气候原因除处),应支付给甲方每辆车3万元(叁万元)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另外支付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13、乙方要加强对所属人员、汽车的管理。按时和各车主结清账务,并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及时、足额的支付给各车主不得克扣和挪用,如因此发生纠纷所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安排财务人员对乙方银行账户进行监督,如出现不按时给各车主结算,甲方将对乙方予以处罚50万元(伍拾万元)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及时修理恢复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煤矿的安全行为规范,若不遵守被煤矿处罚,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交接班时,乙方车队长必须如实汇报出勤车辆数量,未出勤车辆是何原因(病假和家庭有事必须回家除外),否则将罚款200元每辆。
4、所有翻斗车到排土场必须将渣土倒干净,必要时用排土场挖机将土搞干净,若发现翻斗车将土带回取土场,将扣除该翻斗车当次票数,并对排土场管理人员罚款每人50元/次。若第二次再犯,将加倍处罚。
5、乙方车辆进厂后如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初次警告,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按违规车辆每台罚款2万(贰万元整),屡教不改,对违规车辆清理出厂,扣押违规车辆工程余款。如不按公司规定工作,公司罚款,甲方将该罚款罚至违规车上或者直接将此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若车辆进场后甲方私自跨过乙方和车队车主直接联系,私立合同,乙方有权要求进行赔偿,每台车辆2万元(贰万元)
六、违约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诚实守信、按合同规定履约,出现违约时双方友好协商处理,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争执时,首先本着平等互利、文明和谐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无果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签约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②、签约地人民法院。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
1.2工程地点:二环路西一段
1.3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240天
1.5.1开工日期:XX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XX年07月05日
1.5.3总日历日期:XX年11月05日至XX年07月05日
1.5.4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7工程造价
1.7.1单价:外运:元/m3;内转: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元/m3,
内转按元/m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
1.7.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提供机械和人工进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1.7.4.1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
第2条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提供份数:份)
第3条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4.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4.2.7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5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
迫停工。
第7条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进度款50%进行拨付,40%在甲方办完决算后支付,10%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8条竣工结算
8.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8.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9条安全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9.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9.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10条文明施工
10.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配戴由甲方统一制定的出入证统一着装。
10.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决,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人员住宿。
10.4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0.5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
第12条违约及处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12.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2.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12.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
12.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
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12.7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12.8若乙方在施工阶段,用机械设备或组织不到位。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3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4条其它事项
14.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4.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东营市河口区油区办建设工程项目孤岛管理中心办公楼土方工程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河口区油区办孤岛管理中心办公楼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见图纸)。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生产基地四分场 到达地:办公楼新址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9辆,载重量:30吨。 运距:11公里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27.5元/方计算。
本合同甲方负责买土每方8元(不含税),乙方负责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甲方支付运费时,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甲方开工前全部支付买土费。当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运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责、权、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规定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期时间:
1、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
开工时间为准。
2、竣工时间:
三:结算方式:每十天结算一次,全额现金,或存入银行卡,确保乙方当天收到。
四:运输计费:
1、运至弃土场,一公里以内运价 元。(运输税后价)
2、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人民币 0.80 元。(运输税后价)
五:挖机撞车计费:
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支付乙方进场费:挖机每台人民币 元,泥头车每台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在 天内组织 台车辆,挖机进场开工。
七:甲方责任:
1、理顺周边关系,运政,交警,环保,国土,城管,确保道路顺畅,在乙方车辆不违规运输的情况下,发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责任,导致工程停工每部车辆补偿500元/天、司机200元/天,以上损失由甲方承担。
3、协调好工地管理人员,提供足够油料,负责道路及时清理,整平,保证乙方车辆顺利安全行驶。
4、正常天气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车队进场每月开工时间不少于25天。
八: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动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场开工,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调度,安全生产;乙方车队如因违规操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非其它甲方负责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土方运输施工合同书阅读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愿将 甘肃酒泉驼马滩煤田的开采和土方剥离 运输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权、责,确保工程的进度与质量要求,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甘肃酒泉驼马滩煤田
二、 工程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马鬃山镇
三、土方方量(暂定):
四、 工程价款及运距:
本协议价款采用 固定税后价格 方式,运距在 公里内每立方 元,超出100米,每立方增加人民币0.10元,即运距每超出 公里,增加价人民币 元/m3;挖深10米以下,10米—20米每立方增加2元, 米— 米每立方增加 元;
五、 付款方式:
本工程采用 按天结算 付款的方式,每 天结算一次;结算款按照甲乙双方核准方量日 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量总价款的85%,但是在第二次付款时必须结清第一次余留的15%,以此类推。
六、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作天数 天。
七、 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在每月的 日、 日、 日、 日、 日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乙方所上报的工程量予以签认。
八、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各项施工文件以及地质报告、图纸等相关资料,确保乙方进场后能顺利施工;
2)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的生活住所,保证施工中所需燃料的供应,燃油价格为市场价格即每升 元,以及路面的平整,确保乙方每天顺利施工;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全额支付工程价款,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迟支付时间; 甲方必须在乙方提交工程量理由推迟签认工程量的时间;
3) 甲方负责协调各方的关系,确保乙方的顺利施工;
4) 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进驻施工现场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5)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每月在25天以上;
2、 乙方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施工车辆进驻施工现场,并及时组织施工,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运输物;
2)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 接受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进场或者进场后不能施工,超过 日,甲方每天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超过 日,乙方有权停工,因停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照乙方每日的实际工程量的60%支付赔偿违约金;
3、因乙方无故停工或怠工而拖延工期,超过 日,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
1、如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2、施工期间乙方所耗燃料,结算时甲方按照合同价格自行扣除;
3、甲方指定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乙方指定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如需更换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其他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区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等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承包运输合同模板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发包,乙方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取土地点:
3、承包方量:
二、承包内容
1、车辆安排:本工程约定于年日正式开工,清运车辆为:自卸单翘工程车,第一批车辆不能少于 台。于开工前必须进场,根据工作面需要增加运输车辆,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
2、承包单价及运输里程:运输单价单运为:元/吨人民币(不含挖机装车费用);运输全程公里数为 公里,如运输里程超 公里,每公里每吨增加运费元人民币,以此类推(以上报价均不含爆破、不含税票,若需税票,甲方负责税款)。
3、土石方计量方式:按每部车辆实际装载过磅吨数计算。
4、结算方式:铜管定第一个月,甲方必须当天对账结算,并于第2天中午12点之前将运费进行结算付清款项由甲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合同签定起第二个月起运费按月结算。每月15号前结算上月运费。如甲方违约,乙方可以立即停止运输,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
5、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作为乙方收取甲方运费的唯一有效的银行账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三、运输质量
1、乙方必须按甲方所需的车辆数及时调度。乙方应派专人每日向甲方交付票据,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作为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并协商工作事宜。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或其他方式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如甲方弄虚作假,必须按虚假部分运输车辆数量的运费的十倍计算,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如乙方弄虚作假,除虚假部分的运输车辆不得作为运费的计算依据外,还必须按虚假部分运输车辆数量的运费的十倍计算,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
2、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根据工作面增加车辆由甲方决定并提前通知,乙方应予以最大配合。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运输、卸车等任务,不负责卸土后场地平整。
4、乙方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维修或其他特殊原因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土区给乙方土石方量,及提供施工场地的照明设备,甲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挖掘机给予乙方及时装车,甲方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设备及破碎设备,以保证充足的土石方量供乙方及时装车。
2、甲方处理好辖区内政府部门以及周边群众之间的关系,并负责环保、城管(城建)、派出所、运管、交警、路政等部门的理顺关系,并保证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的道路通及顺利运行,如相关执法部门查扣乙方运输车辆,所有扣分,扣证、车辆割斗及罚款费用一切由平方负责处理和支付(在乙方车辆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如遇至当地村民的干扰及相关执法部门查扣车辆,所造成乙方机械与车辆停工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的,自停工之日起由甲方赔偿给乙方每台车(含挖机)每天 元人民币作为误工费。
3、除恶劣天气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作业及车辆维修外,必须确保乙方车辆正常运输,施工作业时间为:早上 点至晚上 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与车辆停工,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台车(含挖机) 元/天作为误工费。
4、甲方负责处理道路修复、清理路面撒漏泥土等问题。由甲方办理手续问题造成乙方车辆割斗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安全和技术检查,有权纠正、制止、处理现场各种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对乙方违反公司制度、方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教育,并按规定处理。
土石方运输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运输过程中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运输顺利完成。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运输土石方,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工程承包运输时间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时间为一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单价以本工程单趟运距为 1500米以内,按每立方3元人民币计,(此为完税价)。
3、每次结算以计量验收单为准,路程以双方共同核实实际路程为准。
4、付款方式:日清月结。
第三条:燃油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充足的燃油,乙方结算燃油的费用,甲方提供的燃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燃油必须符合车辆出厂要求及工作环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爆破。
2、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甲方无条件负责乙方司机的住房问题。
4、甲方在每月前给乙方制订当月的土方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石方运输任务。
2、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违章开车等,造成大小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其他责任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必须在当天安排开工,如拖延工期,挖机甲方按1800元/天赔偿、汽车按300元/天赔偿乙方损失。(每月双方可有3天的停工日)
2、甲方在正常工作中不得随意停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乙方不属违约并且甲方应按1800元/天标准补偿乙方的损失。
3、在工程作业中,甲方爆破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确保完成爆破任务,不得影响每台挖机每天1500立方的工作量。
5、乙方可根据甲方工程量的要求增加车辆。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二条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运输款,乙方有权利停工,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7、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内,甲方先付乙方托用费8000元整。
8、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作期限,如提前解除乙方的工作期限,甲方必须无偿支付乙方的托运费,并承担一定的补偿费(补偿费由双方协商拟定)。
9、在正常工作中,车辆出现需维修问题,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维修期间,延误甲方工程不得算乙方违约。
10、甲方制订的工作量每月不得小于18万方、不得大于24万方,如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一月协商解决。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制订的工作量,甲方有权不付乙方当月的工程款。
第七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
2、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万元,用作开发________的周转资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__‰,每季结算一次。
四、甲方以____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五、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愿按《贷款办法》第6条的规定,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11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按照《贷款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签章各方各执1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生产中的一种重大的自然灾害,它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煤与瓦斯突不仅严重地摧毁巷道设施,毁坏通风系统,而且使附近区域的井巷全部充满有毒有害气体和煤粉,造成窒息以致煤流埋人,还会造成煤尘和瓦斯的爆炸等严重后果。本文针对铜厂坡煤矿防突措施做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煤与瓦斯突出 安全生产 四位一体
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铜厂坡煤矿为技改矿井,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产量15万吨。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联合布置采区,采区内区段下行式、区段内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采用炮掘、炮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1.矿井瓦斯概况
全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35m3/min,相对涌出量10.5m3/t;全矿井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21m3/min,相对涌出量1.83m3/t。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定该矿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2012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突出矿井。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本矿井位于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因此,整合(技改)后的铜厂坡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该矿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采用“四位一体”技术进行防突管理。
2.综合防突措施的研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要遵循先区域后局部的防突顺序,优先开采保护层,同时进行瓦斯抽放的顺序进行治理。
2.1防突措施
(1)开拓开采布置方面的防突措施
本矿采用斜井开拓。整个矿区划分1735m一个水平;由于上煤组已经采空,一水平设计开采中、下煤组,中煤组布置一个采区,即一采区;下煤组布置二个采区,即二、三采区。矿井设计一个采区投产,布置一个采面,两个掘进头,采用炮采工艺。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井筒施工过程中均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经过效果检验消突后向前掘进,并每隔20m向煤层打钻孔控制井筒层位与煤层之间的距离(保证不小于10m),同时要加强地质编录工作,防止突穿煤层和构造诱发突出。尽量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除石门外,其余开拓、准备巷道均未采用穿层布置,尽量减少了井巷揭煤次数。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设计一采区浅部为煤层露头及小窑采空区,首采区段瓦斯均得到一定程度的卸压和释放。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
(2)综合防突措施
本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因此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综合防突措施具体设计
本矿井采用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种方式进行区域防突。
①本矿采用煤层下行式,按首采C409煤层作为下部煤层保护层,C409煤层上部煤层开采并且经鉴定为无突出危险性煤层,为安全起见,开采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且其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②预抽煤层瓦斯。根据煤矿瓦斯突出防治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但采掘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确定对首采C409煤和井巷揭煤前预抽。并且必须达到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l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 / t的抽放指标。
③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采取防灾措施,本矿井全部煤层按突出煤层设计,且本矿井为煤层群开采。所以在巷道进行掘进时,必须严格控制与煤层的距离,防止误穿煤层,导致突出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开工前,绘制施工巷道地层剖面图。 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瓦斯变化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遇断层时,必须停止掘进,判定煤层的准确位置后,确保安全措施到位,不误穿过煤层时,方可继续掘进。
2、局部综合防突
局部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灾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采取该措施后,采、掘工作每隔10—50m进行区域验证,验证为有危险的工作面采取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验证为无危险后在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然后每隔10—50m再次进行区域验证,如此反复。
对上述验证为有危险的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结果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对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工作面防灾措施,对无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灾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对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后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2.2降低瓦斯浓度
本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经预测矿井深部瓦斯压力为1.2MPa,煤层的瓦斯含量大于8m3 / t。预测在最低水平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39m3 / t,预测瓦斯涌出量较大。因此本矿采用如下方法降低瓦斯浓度。
1、瓦斯抽放
①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约占矿井涌出量的主要部分(70%),因此应重点进行回采工作面瓦斯抽放;此外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构成中本煤层和邻近层涌出量均较高,因此本煤层和邻近层抽放均是必须的。②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不大,但各煤层瓦斯含量较大,为达到消突的目的,需进行掘进头瓦斯抽放。③采空区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因此本矿拟采用采煤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掘进工作面先抽后掘、穿层钻孔邻近层抽放邻近层瓦斯和采空区留管抽放采空区瓦斯相结合的方法。
2、风排瓦斯
瓦斯抽放与煤层透气性,抽放时间,钻孔布置等多因素有关,经抽放后还必须通过风排解决在采掘工作面作业过程中涌出的瓦斯。因此必须根据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及巷道断面要求,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合理的配风。
3、结语
铜厂坡煤矿采用 “四位一体”技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效果显著,抑制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的发生,为铜厂坡煤矿安全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承包商;工程变更;失误;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4-0094-02
0 引言
某公路建设项目中,因天气因素导致地质水文条件变化,引起一项工程变更。在发生该项工程变更时,由于承包商没有深入透彻地领会施工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的条款,所以没有及时按照施工合同文件中相关条款约定的时间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对该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的意向。因此,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商丧失了本可以获得的工程变更正当利益。这是一起典型的承包商施工合同管理失误案例,承包商应当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
1 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在该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通用条款中,有以下条款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作出了相应规定:
1.1 2.1款,根据51.1发出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5%的,应取得工程业主的专门批准,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1.2 51.1款,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2.1款的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或者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该根据第52条规定予以作价。
1.3 52.2款:“如果变更的工程的性质或数量,使涉及的工程细目原有的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用时,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
对根据第51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变更,应在监理工程师指令发出后最短时间内,并最迟不超过7天内在工程变更开始实施之前,发出下列通知:
①承包人将要求增加付款或变更单价或总额价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者②由监理工程师将变更单价或者总额价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若无上述①或②所述的通知,不考虑按52.1款或本款的规定对单价或总额价予以作价或重新定价。
2 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变更结算:在该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在工程结算中把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的203,881m3土石方,按照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计列工程结算价款3,465,977元。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结算审核机构把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的203,881m3土石方工程结算价款,按照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纠正为2,375,214元,审核减少工程结算价款1,090,763元。
承包商对审核结论提出申述意见: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是指挖出“水田淤泥”,只包含挖出、弃运工作内容,不包含石方爆破工作内容。挖出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的203,881m3土石方包含石方爆破工作内容,虽然因含水量高不能作为填方段路基的填筑材料,但是工作内容与“挖土石方”工程细目相同,所以仍然应当按照“挖土石方”工程细目计价,不应审减该项工程结算价款1,090,763元。
结算审核机构对承包商申述意见回复如下:
①在该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非适用性材料是指无法按照本规范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的挖出材料,并没有非适用性材料仅仅是指水田淤泥的文字定义和描述。判断非适用性材料的标准,是挖出后能否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不管土石方成份比例或者挖出工作内容是否包含爆破,只要挖出后不能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都属于挖出非适用性材料。
②在工程业主发出工程变更令后7天内,承包商只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对外借填方路基填料土方工程细目作价的意向,并没有根据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土石方成份和工作内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对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范围内土石方采用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计价的意向。
③工程业主按照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录A 重庆市县际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只批准了承包商提出的外借填方路基填料土方工程细目单价,并没有对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土石方采用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计价作出任何审核和批准行为。
承包商向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咨询后,无奈地接受了结算审核机构对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203,881m3土石方的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核意见。
3 承包商失误分析
按照该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挖方路基段被挖出的土石方全部运至填方路基段用于填筑路基。由于挖方路基段有部分土壤含水量达到41%,公路工程质监站现场确定在土壤含水量达41%范围内挖出的全部土石方均不能用作填方路基段的填筑材料。工程业主和承包商执行这项指令,构成一项工程变更,涉及到两项工程细目。一项是挖出并废弃土壤含水量41%范围内土石方工程细目(以下简称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一项是外借填方路基填料土方工程细目。
但是,根据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成份和施工手段,采用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作为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的单价,不尽合理或者说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不适用于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
依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2.2款的约定,“如果变更的工程的性质或数量,使涉及的工程细目原有的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用时,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承包商可以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对于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不合理或者不适用为理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重新商议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的意向,提请监理工程师在商定该项细目单价后,报工程业主审核批准。
遗憾的是,承包商根本没有意识到,由于该项工程变更,依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2.1款约定,应当采用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作为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的单价。更没有意识到,由于该项工程变更,依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2.2款约定,可以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对于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不合理或者不适用为理由,提请监理工程师与自己重新商定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的单价,报工程业主审核批准。而是想当然地认为,根据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成份和施工手段,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仍然应当按照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进行计价。
因此,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变更令后7天内,没有依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2.2款赋予的正当权力,以挖出非适用性材料工程细目单价11.65元/m3对于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不合理或者不适用的正当理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按照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重新议定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的正当诉求,坐失了按照挖土石方工程细目单价17.00元/m3对挖出并废弃含水量41%土石方工程细目重新定价的机会,实际上是放弃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2.2款赋予的正当权力并因此丧失了可能获取的正当利益。
4 结论
从本文所述承包商对工程变更设计工程细目重新定价的失误中,所有承包商应当汲取以下两点深刻的教训:
①签订施工合同文件后,承包商应当全面领会施工合同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合同文件附录约定的,承包商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所承担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力。当发生工程变更时,承包商必须认真分析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的单价,是否因工程变更而不合理或者不适用。对于因工程变更使得涉及的工程细目单价不合理或者不适用的,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重新定价意向,提请监理工程师在商定后报请工程业主审批。
②对于因工程变更使得涉及的工程细目单价不合理或者不适用的,承包商没有在施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约定时间期限内履行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重新定价意向的义务,或者超出施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约定时间期限履行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重新定价意向的义务,承包商将失去施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所赋予的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的正当权力和正当利益。因为,承包商没有在施工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约定时间期限内发出重新定价意向,工程业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将维持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的原单价;承包商超出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时间期限发出重新定价意向,工程业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将不会接受且不会批准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细目重新定价。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石方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地坪填土以及路基填筑、基坑回填施工等招标投标。
第三条土石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垫资等理由强揽、垄断土石方工程,妨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土石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土石方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进行土石方工程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履行立项、征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土石方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委托机构或者县招标投标管理局交易中心招标。
第九条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应当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经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审查备案后,在规定的媒介上。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国家相关定价依据,定期编制土石方工程政府指导性预算标准并予以,招标人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土石方工程施工资质和对招标项目组织施工建设的能力。
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当公开招标,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须经监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土石方工程招标投标人原则上应有7个以上投标人;投标人在3个以上、少于5个的须经监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招标,不足3个的须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金额为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2日内缴入永兴县投标保证金专管账户。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十七条根据工程规模和建设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石方工程的评标方法可以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第十八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建设。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土石方工程招标项目施工签证制度,加强对项目施工的稽查。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减工程量,工程量增减变动幅度在5%以上的须经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签证后方可调整;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第二十一条土石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有妨碍土石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