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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在征兵工作中认真落实全市征兵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大学党委要求,紧紧围绕确保新兵质量这个核心,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本年度征兵工作。在征兵工作过程中,我部在以往的经验基础上,采取了适应新要求的新作法,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征兵意义。
我部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工具以及国防教育课等多形式、多阵地对大学生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明确在校大学生服兵役的重要意义,明确应征入伍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这种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各学院密切配合,把好征兵入口关。
我部在接到征兵任务后,及时把大学党委常委的会议这精神传达到各学院,请各学院再做进一步深入宣传工作,使征兵工作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在校大学生。同时,要求各学院统计并对报名的大学生进行初步的了解,在报名学生中首先把好第一关,把平时各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择优报到武装部。
第三、集体谈心,排难解疑,把好入伍思想关。
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大学生,由征兵领导小组组织了集体座谈。一方面了解学生本人的真实入伍动机,另一方面为大学生解答各种相关疑问,宣传我国及我校在大学生入伍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介绍部队生活。通过谈话,使这些大学生明确了入伍的意义,认识到了自己的法定义务,端正了入伍动机,改变了某些同学认为大学生当兵是特殊兵的看法,并解决了大学生心中关于退伍后及部队生活中的很多疑问,首先使应征大学生做到思想入伍。
第四、个别了解,层层深入,把好征兵质量关。
为了确保把品学兼优的学生送入部队,为确保每位要求入伍的学生入伍出于自觉、自愿,并得到所在学院、家长的多方认可,我们进一步深入到各学院和学生中走访。向要求入伍学生的辅导员、任课教师、同班同学、同宿舍同学、同校老乡等了解他们在校学习情况、在班级的工作情况、同学相处情况、家庭情况等等。分别与要求入伍的学生本人谈心,更进一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工作学习等各方面情况,做到对学校的征兵工作负责、对部队兵源负责、对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和生源地人武部互相配合,把好入伍政审函调关。
通过电话、通讯等方式和应征大学生家乡所在地的人武部、派出所取得联系,了解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邮去协查函,调查了解应征学生父母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政治表现情况。在各生源地人武部的大力帮助下,我们按时圆满的完成了入伍前的政审函调工作,做到了细致、准确,严肃、审慎。
第六、多方复查,优中择优,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
协查函返回后,再次深入到各学院团委和学工办,对应征同学的情况作了全面细致的复核,由带班辅导员和学工办主任对其在校期间的平时表现给予评定,确定为应征对象,他们是:**等六名同学。做到了为部队输送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第七,领导重视,关怀入微,服务到位。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民兵整组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街道武装部认真贯彻上级的各项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及时向党工委书记汇报今年我街道民兵整组任务、工作方法、时间要求,调整了民兵组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全街道民兵组织整顿工作会议上对整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将优秀青年、特别是最近几年退伍的退伍军人选调到民兵组织中去,同时要求派出所对每个基干民兵进行严格政治审查,确保民兵组织队伍的纯洁性。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圆满完成。
二、宣传发动是做好民兵整组工作的关键
各村委会结合各自整组任务,充分利用调查摸底的有利时机,采取张贴标语、专题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整组期间,共张贴标语近200张。通过宣传,全街道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同时使全体基干民兵进一步端正思想,提高对民兵组织的认识,认清了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现实意义,理清了建立民兵组织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并且认识到民兵组织建设在整个武装力量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了一个关心、支持民兵组织调整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科学编组是做好民兵整组工作的落脚点
本着有利于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的原则进行科学编组。街道今年普通民兵编组1435人,基干民兵69人,其中应急力量30人,专业力量39人。在做好编组的同时,配优配强民兵干部,将年龄偏大、业务能力比较弱的民兵干部调整出民兵组织,将年富力强、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村干部调整到民兵组织负责人的岗位上,及时做好出队人员的思想工作,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四、选优配强是做好民兵整组工作的根本
一:完善病房设施,加强病房管理:
icu是危重病人进行抢救和严密监测的场所,要求病房环境合理、简洁、方便,利于观察和抢救,病房的抢救设施齐全,在原有icu病房的简陋条件和设施下,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完善了各项设施和仪器,一年当中,增设了3台呼吸机,6台注射泵,2台输液泵,以及各种医疗用品.并安装了热水器,室内开水供应设施,以及各种生活设施,以优质的病房条件服务于患者,方便的工作条件利于医护人员,使得icu的病房条件在本市以及周边地区处于领先水平.完善的设施离不开有效的管理,这一年中制定了:icu贵重仪器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病房消毒措施.做到物品定点定位放置,固定了仪器管理人员,药品管理人员和物资管理人员.一年来,有效的病房管理保证了icu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icu在本院属新兴的一门学科,收集全院各科室以及外院的危重病人,机构庞杂,医疗护理任务繁重,而我科的护理人员均年龄较轻,资历浅,工作责任心不够强,且icu护士人员流动较大,因此制订一套严格周密,切实可行的制度常规,以保证icu的护理工作正常运转,本年度在原有2005年icu护理工作试行草案中,不断完善和修改草案,增加了各项护理操作常规,急救药品毒麻药品每日每班清点制,无菌物品管理制度,护士培训计划,消毒隔离制度等,制定的同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各项制度常规保证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而使icu秩序井然,忙而不乱,其工作效能得以充分发挥.
三: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建设:
由于icu的工作性质及严格要求,护士始终处于病人治疗及观察的第一线.因此,护理人员的素质如何,将直接关系到icu的工作效率.这一年来,icu护士的培训工作是我工作之重点,在icu护士的后续教育中,我采取了在职培训,外出进修,自学与考核相结合等办法,并结合医疗定期举办科内业务讲座及参加护理查房,严格按照2006年icu护士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并考核,2006年度先后输送两名护理人员到上海北京进修,全科护理人员均参加了护理专科或本科的在职教育,一年的培训使得icu护士能胜任日常工作,大多数护士成为icu熟练人才.
2018年在县人武部和乡政府的领导下,本人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圆满完成了新兵征集任务。现将2018年的征兵工作总结如下:
1、积极争取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征兵是一项政治任务,需要各乡直部门、各村的大力协作。我乡成立了由赵世阳乡长担任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乡武装部长王超担任主任的乡征兵办公室,专门负责抓征兵工作。乡党委书记经常过问征兵工作的进展,并要求各村一定要把今年的征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本村的征兵工作。在征兵过程中,乡派出所、民政所、卫生院等单位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使征兵工作顺利展开。在新兵启运前,我乡还组织了一个小型的新兵欢送会,会上我乡乡长鼓励新兵安心服役,在部队锻炼提升自己,会后我们与新兵一起合影留念。
2、广泛深入宣传发动,提高适龄青年的报名率。我们充分利用广播、张贴宣传提纲、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同时,我积极与县一中的沟通联系,了解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基础信息,及早通过电话、信息等通讯工具,了解他们的参军意愿。各村委会及时联系外出务工适龄青年、在外读书大学生,把征兵政策宣传到位,动员在外的适龄青年回乡参加应征体检。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征兵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严格执行征兵的有关规定,确保兵员质量关。我自始至终认真做好目测、初审及病史调查工作,消除政审不合格的适龄青年。积极协助乡卫生院搞好初检,并严格按上级的要求和征兵的条件规定做好征集对象的政审工作,配合教育部门严格把好文化关。在把好体检、政审、文化关的同时,把好定兵关,做到集体讨论,全面衡量,择优定兵,从而使今年的兵员无论是在政治、身体还是文化素质上都达到了要求。
总之,今年的征兵工作,我们能够按县征兵办的部署和要求去进行,较好的完成了征兵任务。今年我乡参军入伍5人,其中大学生3人,团员2人,新兵质量明显提高,我乡作为一个只有8000人左右的小乡,应征入伍青年达到了很大的比例。今后我将继续努力,争取明年做得更好!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兵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人民政府的优待。
第四条本县的征兵工作在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镇乡,应当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市和本县有关征兵工作规定,公开征集条件和程序,设立举报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各地区和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应加强对接兵干部的管理,积极发挥接兵干部的作用。
第八条对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和县兵役机关及以上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平时准备
第九条县兵役机关按照规定,在每年6月30日以前,组织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以下简称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确定其服兵役能力。
街镇乡人民武装部或者县兵役机关确定的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地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基层公安、卫生、教育、劳动、工商等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兵役登记前,县人民武装部兵役登记通告,街镇乡人民武装部应掌握本地区适龄公民数量及分布情况。
兵役登记期间,街镇乡和适龄公民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兵役登记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适龄公民进行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身份审查后办理兵役登记手续,依法确定其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
兵役登记工作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
第十一条兵役登记应当由适龄公民本人按照县兵役机关的安排,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兵役登记的,应查明原因限期予以补登。
对往年已经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在兵役登记期间,基层单位进行核对,掌握变动情况,不再重复登记。
第十二条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由县兵役机关发给兵役证。
兵役证由应征公民自行保管。遗失、损坏兵役证的,应及时向县兵役机关申请补发。
应征公民在外出务工、就业、就学、申请出境时,应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单位须查验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应征公民变更户籍所在地,应及时到发证单位办理兵役登记变更手续,并到现户籍所在地街镇乡人民武装部重新登记。
第十三条在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基础上,应按照上年度征兵任务的3至5倍,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以下简称预征对象)。
预征对象的选定应坚持全面衡量、合理负担、集体研究、择优选定的原则,实行村(居)委会、街镇乡和县兵役机关三级把关责任制。
(一)村(居)委会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标准,向街镇乡推荐预征对象。
(二)街镇乡应当对村(居)委会推荐的预征对象进行审查,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向县兵役机关推荐预征对象;
(三)县兵役机关对街镇乡推荐的预征对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本县当年的预征对象。
街镇乡应将本地区经县兵役机关确定的预征对象名单张榜公布,并由县征兵办公室下达书面通知预征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
当年选定的预征对象,在征集期间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出境。
第十四条县兵役机关建立预征对象管理考查制度,及时掌握预征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预征对象的管理考查,由县兵役机关和街镇乡、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负责,当地公安、卫生、教育、劳动、工商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对预征对象管理考查的重点,是了解掌握其现实表现、身体状况、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变动情况。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应定期对预征对象进行家访,向有关部门和群众调查了解预征对象的情况。街镇乡人民武装部应当每两个月、县兵役机关应当每季度分析研究预征对象的情况。对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预征对象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进行更换。
街镇乡人民武装部应与预征对象及其家庭建立双向联系制度。预征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的街镇乡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地的街镇乡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确定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按照街镇乡人民武装部的通知及时返回;预征对象本人应积极主动报名,接受挑选,并按县征办发的通知按时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应征。预征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
第十五条确定上站体检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征兵开始前,县兵役机关应按不低于本年度征兵任务3倍的比例确定本地区的上站体检人员总数;
(二)街镇乡人民武装部应根据上级确定的数额,在预征对象中择优推荐本地区的上站体检人员;
(三)县兵役机关应对街镇乡人民武装部推荐的上站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更换。
第三章组织计划
第**条征兵的组织计划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具体承办。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设立秘书计划组,由兵役机关和县民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年度征兵工作计划,拟制征兵工作文书,划分补兵地区。
第十七条征兵任务的分配,以各街镇乡人口和应征公民数量为基础,兼顾当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做到兵役负担相对合理。
第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征兵开始前将补兵地区划分到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第十九条填写《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的相关内容,应以《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为准,逐字核对,做到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污损。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印章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等,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秘书计划组落实专人管理,严格使用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手段,加强征兵工作自动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章体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征兵体格检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或便于组织实施的场所设立征兵体格检查站,所需的医疗设备由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障。
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一抽调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务人员组成征兵体格检查组,具体办理全县征兵体格检查工作。体格检查组一般由15至17人组成,有征兵体格检查经验的医师应不少于1/3,主检医师应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担任。
征兵开始前,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检组对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本年度的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上站体检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街镇乡人民武装部应当根据下达的送检任务,组织上站体检人员到征兵体格检查站参加体格检查。
上站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格检查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如实反映健康状况。
对上站体检人员按照体格检查项目和程序逐科进行检查,实行单科淘汰。经过各科检查的上站体检人员,由主检医师作出结论。
第二十四条征兵体格检查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征兵体格检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严禁进行有损上站体检人员身心健康的检查,上站体检人员的个人隐私依法受到保护,其体格检查情况不得对外公布。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统一安排接兵干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其补兵地区上站体检人员的体格检查工作。接兵部队的医务人员或负责人可参加主检室工作,了解受检对象的体格情况。
第五章政治审查
第二**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从公安机关、兵役机关和教育等有关部门抽调政治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政治审查工作组,由公安机关的有关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地区征兵政治审查的组织指导工作。
街镇乡和村(居)委会以及有征集任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分工领导并组织人员负责征兵政治审查工作。
有关单位和公民对征兵的政治审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征兵开始前,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审组统一安排组织负责政治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征兵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经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职业、现实表现、、文化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街镇乡、县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制度,并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一)村(居)委会、学校和公安派出所,应对经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二)街镇乡应对村(居)委会、学校和公安派出所的审查意见进行复审,签署审查意见;
(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司法、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政治联审,签署政治审查结论。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政治审查程序和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政治条件兵的政治审查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单独组织力量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统一安排接兵干部对符合政治条件的应征公民进行走访调查,并对其反映的情况予以复查和解决。
对符合政治条件的应征公民进行走访调查,由街镇乡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接兵干部同行,不准单独走访或单独一方召见符合政治条件的应征公民或其家属。
第三十一条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征兵政治审查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征兵工作纪律。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情况,不得对外公布。
第六章审定新兵
第三十二条审定新兵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审定新兵应坚持全面衡量、择优选择和集体审定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新兵,由政府主管领导、兵役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以及接兵部队负责人参加,依据军兵种对兵员的要求和应征公民所在地的街镇乡的意见,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壮、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服现役。
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待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学的学生的征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街镇乡和村(居)委会对预定新兵和已审定新兵名单,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新兵,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及时调查;确有问题的,应依法予以更换。
第三十五条有关单位应当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移交被批准入伍的新兵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被批准入伍的新兵,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调整有关街镇乡新兵征集任务时,有关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征兵办公室应按照调整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办理。
第七章被装发放
第三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上级调拨的被装认真核查,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新兵交接前,应统一将新兵被装发给新兵本人,现场组织试穿,做到衣履适体。
新兵被装发放时,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通知有关接兵干部到场协助。
第八章交接和起运
第四十条新兵起运前,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根据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通知,会同运输部门,根据部队提供的情况,制定新兵运输计划,明确各个部队新兵起运时间和乘车地点,并按时通知相关街镇乡和接兵部队。
第四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根据新兵运输计划适时组织新兵集中,做好交接和起运准备。
新兵集中和交接的地点可选择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其他便于组织交接起运、食宿条件较好的地方。
新兵应以街镇乡为单位统一组织送往集中地点。
第四十二条新兵集中期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会同接兵干部加强对新兵的管理,进行乘车编组和安全常识教育。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兵进行复(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依法予以更换。
第四十三条新兵交接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新兵交接前做好新兵档案整理工作,编制《新兵花名册》;
(二)交接双方应按照《新兵花名册》当面查点人数,核查档案材料。档案材料核对无误后,由征兵办公室密封移交接兵部队,交接双方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
(三)新兵交接手续,应在起运前一天一次办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新兵起运时,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当地公安、运输等部门协助接兵部队将本地区的新兵安全、准时送达指定的乘车地点。必要时,可组织欢送。
第四十五条新兵必须按照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运完毕,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九章善后
第四**条新兵在到达部队后进行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
退兵的期限,按照《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经复查、复审,确属不合格的,由街镇乡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予落户。除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原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原是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原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
退回的新兵属政治问题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征兵办公室应对年度征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征兵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征兵工作资料,搞好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审定新兵及新兵数量质量统计汇总,《新兵数质量统计表》随征兵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新兵的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审定新兵等资料,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五十条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对《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报。
第五十一条各级兵役机关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
征兵工作结束1个月内,县兵役机关应将《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和《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放登记名单的副本交同级民政部门,作为办理《优待安置证》的依据。
第十章经费保障
第五十二条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保障本级所需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开展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车辆和通信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
第五十三条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预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五十四条新兵集中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在与部队办理交接之前,从征兵经费中开支;从部队接收之日起,由部队负责开支。
第五十五条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费用,在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之前,由部队负责开支;在办理退兵手续之后,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开支。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五**条依法应当履行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由县兵役机关处3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逃避、拒绝兵役登记的;
(二)逃避、拒绝被确定为预征对象或者确定为预征对象不接受、不服从管理及应征期间不参加应征的;
(三)在体检、政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制造假像,以达到逃避服兵役或参军入伍为目的的;
(四)被批准入伍后拒绝到部队服役的;
(五)到部队后因思想原因被退回的。
有前五项行为之一,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依法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不得办理工商营业证照、外出务工证件。有前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兵役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转借、涂改、伪造兵役证的,由县兵役机关责令改正,转借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涂改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伪造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县兵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二)隐瞒适龄公民人数或者不接受征兵任务的;
(三)不实施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
(四)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取其他手段庇护公民逃避服兵役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录用有第五**条五项包括的人员的适龄公民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或批准其出国和升学的,办理工商营业证照、外出务工证件的;
(六)在兵员征集期间组织预征对象外出或批准预征对象外出而不明确要求预征对象应征期间及时返回应征的。
第五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或者的;
(三)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
第十二章城镇退役士兵(士官)的安置
第六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对城镇退役士兵(士官)的安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战时征集兵员,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决定执行。
县人民武装部兼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做好日常工作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本部门各中心、科室的协调工作,搞好服务。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努力做到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耐心、细致,为领导和同事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在落实各项工作时,进一步注意态度和方法,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各中心、科室的支持,落实顺利,和同事们的关系比较融洽。学生处所辖各中心、科室团结干事,和谐进取,配合默契。
(二)规范学团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和后续工作。学团例会会议制度实施以来,对于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办公室认真做好例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提高例会的质量和效率,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能效。一年来,共编辑整理学团工作会议纪要15期,学工简报8期。
(三)协助领导做好本部门人、财、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坚持量入而出,节俭办公的原则,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人员考勤统计及报表、部门固定国有资产及低值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工作、部门所需资料和用品的购买、发放和财务报销等工作,为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四)做好本部门公章的管理及上级文件的收发、管理、传阅及存档工作。严格部门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并做好登记,一年来未发生公章使用违规情况。根据领导的指示,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工作部(处)上级文件传阅制度,做好上级文件的收发、管理、传阅及存档工作,做到上传下达渠道畅通,各项工作决策、安排有据可查。
(五)圆满做好本部门与校内其他部门以及对外的接待、协调与交流工作。
二、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一)组织20xx级XXXX名新生开展了为期14天的军训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广大学生在军训中掌握了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和技能,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增强了体魄,提高了综合素质,增强了爱国热情、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树立了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学的良好风尚,对学生的成长成才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积极做好20xx届毕业生预征和20xx年冬季征兵工作。
5月份,组织开展大学生预征入伍宣传活动,截止7月中旬我校20xx届毕业生共有170余人网上报名参加预征。20xx年冬季征兵工作于20xx年10月上旬正式启动,通过网站网页、张贴海报、专题展板、悬挂条幅、发放传单、现场咨询和征兵入伍宣传车进校园活动、欢送座谈会等丰富形式,全校范围内形成了在校大学生积极踊跃报名的可喜局面,得到XX市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截止到12月中旬,我校共有9名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分赴北京、广州、新疆等各大军区,建功立业,报效祖国。
三、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各中心、科室开展工作
根据领导安排,本年度多次参与了上级检查、评估等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帮助其他中心、科室做好力所能及的事情,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圆满完成XXXX大学20xx年毕业生供需洽谈会、XXXX大学第五届宿舍文化节、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全省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我校20xx年度学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等工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总部、军区关于做好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调整和加强基层建设有关指示要求为依据,围绕省军区“五联”建设思想,按照“精编应急、整编应战”要求,在努力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中求深入,在不断完善规划布局调整中谋发展,在积极改进提高编组效能中求突破,在落实军事斗争准备“时间节点”的标准要求中抓建设。进一步统筹规范组建秩序,合理调整结构布局,编实建强重点分队,全面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水平,打牢“两力”生成的组织基础。
二、主要任务、编制数量及重点
按照基干民兵建设任务和要求,民兵组织编成和布局调整,要以城市基干民兵为重点,将民兵作战队伍、勤务保障队伍和应急队伍的编组逐步向城市、沿交通干线以及重点城镇转移。各单位根据上级赋予编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辖域内人才、技术、装备资源优势,突出城市防卫作战需要,提高“应急”“应战”能力。
(一)规范民兵预备役部队组建秩序。本着统筹规划,区分任务、归口建设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组建秩序,防止和纠正无序组建、任务重叠、交叉编组、一兵多职和建用脱节等问题。
1.严格组织整顿工作程序。按照组织整顿有关要求,合理制订计划,严格程序标准,提升“三率”水平,确保工作质量。针对区域特点,积极研究探索,采取“行业统编、专业抽编、区域联编”等形式,拓宽编组范围,创新编组方式。认真落实在同一编兵单位不组建同种类、同专业的民兵和预备役预编分队要求。贯彻“军民兼容、平战结合”原则,力争把防空作战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应急维稳分队放在与分队性质要求相统一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建。积极向民营企业、医疗院所、大专院校推进。按照“科技人才、高学历人才、专业对口人员优先编”的原则,广泛挖掘兵员潜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兵员对口率和整体素质。
2.整合基干民兵队伍。着眼平时“应急”和战时“应战”的需要,在完善原有专业种类的基础上,基干民兵队伍按作战队伍、勤务保障队伍、应急队伍和其他队伍四种类型整合。按照“统筹规划、区分任务、归口建设”的要求,今年的民兵预备役组织整顿任务,三镇一乡和各企事业单位基干民兵人数和担负的任务有所改变(人员改变详见任务区分和附表)。班、排、连、营逐级配齐配强干部骨干,调整出入转队比例,出入转队比例不得超过10%,不低于6%。根据编组专业和特殊技术岗位的需要,基干民兵年龄、性别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专业技术分队骨干可放宽到35岁,个别具有高学历和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如本人同意可放宽到45岁,作战分队应从严掌握。
3.抓好基层武装机构建设。根据乡镇机构改革和企事业单位合并调整的实际,下大力巩固乡镇、街道武装部机构,调整企事业单位武装部设置,配齐配强专职武装干部;6月份,组织专武干部进行系统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武装工作能力。按照警备区正规化建设现场会确定的标准要求,断续加大软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流动兵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基层武装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营(连)部的正规化建设水平。
(二)民兵队伍的结构编制及数量
根据*警备区下发的《*市20*年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调整实施方案》,今年我区编组基干民兵总数3880人。其中,作战队伍[防空作战部(分)队和信息作战分队两部分组成]编839人。主要是优先落实防空团机关、指挥连及直属导弹连、工兵连、防化连和综合防护分队等编组任务。信息作战分队编组按照“精干管用、确保质量、实装配套”的原则,结合编组任务抓好调整落实;勤务保障队伍编943人,建制和编成不变;应急队伍编290人,根据民兵配合公安、武警部队维护社会稳定和参加应急救援的需要,主要包括应急维稳分队和应急救援分队;其他民兵队伍编18*人,原则上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编1个基干民兵连。
(三)加强重点队伍建设
一是抓好民兵防空队伍建设。在保持防空分队和人员相对稳定,严格控制出入队比例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把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抽编到民兵高炮分队,确保其退伍军人比例和专业对口率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防空高炮营增编10%的机动员额,以保障指挥机关和专业岗位需要。要优先落实防空作战分队人员编组,为8月份双37高炮分队执行实弹射击任务奠定组织基础。
二是抓好应急维稳分队建设。把应急维稳分队作为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的“拳头”力量,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在交通便利、人员集中和专业对口的单位择优落实编组,按照“军地兼容、以地为主”的原则,配齐训练、演练等各种物资器材,确保一声令下能够“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按照上级要求,原则上在一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多编一个排,确保应急分队的退伍军人率和经训率达到65%和95%以上,在位率达到100%。结合我区实际,在道外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局、水务局、房管处、炼油厂、肉联厂、*北方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华能供热集团、红光锅炉集团、团结镇、永源镇、巨源镇、民主乡等单位进行应急分队编组。5月中下旬,应急维稳分队要认真做好警备区组织的人员、器材点验准备。7月份,组织应急维稳分队驻训练基地封闭式训练,严格管理、科学组训,进一步提高民兵应急分队在成建制情况下遂行任务能力。7月底前,组织参训民兵参加*市应急分队快速动员集结演练。
三是抓好信息战队伍建设。信息战分队坚持以科技含量确定编兵结构,以兵员质量确定编兵数量,建立以人员科技素质为重点,作战需要为前提、综合集成为特点的编组模式。继续抓好民兵高技术分队复杂电磁环境下训练试点工作,提高遂行信息作战任务和综合保障能力。
四是深入落实应急动员准备任务。要把应急动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按照“急需先备、突出重点、整体联动”的原则,结合年度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整顿工作,继续深入抓好落实。按照上级要求,专项动员人员在区国动委的领导下,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跟综管理,认真落实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人员核对要求,保证去向清、责任明。特别是对未核实人员,必须由社区、街道(乡镇)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逐级出具证明材料,建立追究制度,签订责任状。
五是扎实做好退伍军人服预备役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登记统计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普遍登记的基础上,指定专职人员,采取多种措施,着力解决登记信息不准确、人员分类不清楚等问题。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要着重把近5年来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军兵种部队退伍军人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调查详实,登记准确。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登记统计工作,要把部队急需且培养周期长的地方科技人才、专业人才作为重点,确保战时兵员动员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区人武部将根据上级配套下发的相关软件,组织进行系统培训和检查验收。
六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根据总部要求,在全国人民武装动员系统建立信息情况反馈制度,用以反映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中所占的特殊作用。信息反馈主要包括组织民兵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参加反恐维稳和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势力破坏活动等情况。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民兵信息网作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重要信息能够及时上报。
七是抓好组织整顿工作试点。区人武部确定太古街道、大有坊街道、火车头街道、*炼油厂、道外区水务局、哈北方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团结镇、巨源镇等单位为城区、乡镇组织整顿试点单位。以上单位要严格按照组织整顿工作程序,认真搞好试点先行,为全区组织整顿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三、实施步骤
我区民兵预备役组织整顿工作从4月3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筹划准备阶段(4月3日至4月13日)。区人武部组织召开民兵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任务;组织专武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工作程序和标准。各基层单位结合赋予的编组任务,及时向党(工)委报告工作,组织召开整组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抓好退伍军人服预备役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登记统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3日至4月30日)。各单位按照组织整顿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分步实施。区武装部成立民兵组织整顿专抓组,深入基层单位帮助解决组织整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组织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民兵花名册,详细填写各种表册,分类整理、存档。
3.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组织自检自查,搞好工作总结,及时准确上报组织实力统计。区武装部组织对编兵单位整组情况进行检查,组织集结点验,上报实力统计和相关数据。做好迎接两级军区和*警备区对检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度组织整顿工作,是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质量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一项基础性工程。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按组织整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
二是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民兵编组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充分挖掘兵员潜力,紧决克服“虚拟编兵、交叉编兵、重复编兵”等问题出现。要立足把应急分队“建在手中、抓在手中、用在关键”,在编实上打基础,编精上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