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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斯科特和拉铁摩尔的分析中,他们并不认可这种判断,在他们看来,游动的农业或牧业的存在并非是落后的,而是适应的结果。在时间序列上,他们认为游动的农业或牧业都是在定居的农业之后产生的。
斯科特所研究的是东南亚山地,这个被称为赞米亚(Zomia)的巨大山地,从越南北部一直延伸到印度,山地居民往往被与谷地居民对立。在谷地,农民主要从事水稻种植,而在山地,农民往往刀耕火种,种植旱地作物。在斯科特的分析中,这些山地居民并非是原住民,它们中的大部分原来都曾经是谷地居民,从事水稻生产。随着东南亚谷地的一系列国家建设,为了逃避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原来谷地的居民搬迁到山地以远离国家。为了适应山地的条件,山民放弃了原来的水稻种植,转而选择了移动农业。无独有偶,在拉铁摩尔的研究中,游牧也是晚于定居农业,在蒙古高原的大量考古资料证明,游牧只是产生于数千年前,而在这之前,早已经有农业活动。拉铁摩尔更表明,如果说畜牧业是从驯养野生动物开始的,那么最先驯化动物的一定不是游牧民,而是定居的农民。他认为在绿洲上生存的农民开始驯养动物,之后他们发现在绿洲之外有大量的草原可以用于放牧,所以他们从农民中脱离出来,成为游牧族群。
在他们看来,游动的生产,不管是游耕或是游牧,都是人们选择的结果,并非是落后的产物。斯科特在《逃避统治的艺术》一书中用了大量篇幅讨论山地族群为什么放弃固定的耕作,特别是水稻耕作,转而从事游耕。他的解释视角主要关注于政治结构,认为山地族群是为了逃避国家统治而主动选择游动耕作,游动耕作赋予山地族群抵抗国家统治的能力。基于此,斯科特将山地族群的特征,都看作是为了抵抗国家而做的自我选择。
在这里我们看到,技术的变化并非是一个线性的进化过程,在技术选择的背后有着政治社会学的逻辑。比如木薯和水稻,因为其生物特性不同而具有了不同的政治特征。木薯是深藏在地下,可以长时间贮存,这样的作物不适合国家征收,因为山地人很容易隐藏这些作物;而水稻不同,因为同时成熟,而且暴露在表面,很容易被国家发现并课税。所以说技术的选择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而在拉铁摩尔那里,游牧是因为草原的生态环境。草原的生产能力较低,而且处于经常的变化中,所以只有游动才能生存。在拉铁摩尔的论述中,对游牧族群为什么会脱离农业社会而进入游牧社会,与斯科特的论述存在着某种相似性,就是游牧民起源于人口的移动,当人们不管是因为人口的压力或者生态环境的变化,而不得不在适合农业的生态环境之外利用资源,他们就主动选择了游牧。游牧使游牧族群可以利用定居农业所不能利用的自然资源,因此,游牧方式的选择是适应自然条件的结果。
不管是南方的山地族群或北方的游牧人群,他们都不是处于定居农耕文明之前的文明,并非是人类历史的活化石,他们游动的生存状态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从斯科特和拉铁摩尔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文明是多元的,并非有着不同阶段的同一个进程,而是存在着多种发展途径。
如果说从定居走向移动是一种策略性选择,那么在选择之后,我们就会看到两者之间的区别。简单地说,山地的移动是相对的,他们希望逃避国家的统治;而草原的移动是绝对的,他们经常进攻国家。
山地族群的移动是为了逃避到国家的控制范围之外,他们的目的是维持一种无政府的生活。当他们进入了边疆地区,不再受到国家的纳税和徭役的困扰以后,他们就会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生活。山地族群游动的范围是有限的,因为高山不仅为他们提供了保护,也是他们移动的障碍。这在斯科特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山地少数族群从谷地迁移到山地以后,他们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结构,不同的少数族群可能会分布在不同高度的山地,比如苗族、瑶族、傈僳、佤族,等等,形成了自己相对固定的区域。
为了弥补地理的游动性不足,许多山地族群形成了高度流动的社会性。斯科特用“水母”来表述这种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主要表现为高度平等,社会缺少严格的等级制度,不平等的权威在这种社会中很难生存。在斯科特看来,平等和分散不仅是部落民天性使然,更是避免国家进入的方式。在一个平等的社会中,对任何个人的征服都不能达到对整个部落的征服。平等带来的结果就是分散,山地部落往往是分散的,家庭之间、部落之间缺少相互连接的纽带,对于他们来说,要尽可能维持最小的社会单位,建构起超越家庭的单位是困难且危险的。在山地,族群的多样性远远比草原要复杂。东南亚几乎成为族群的百衲衣,众多的族群共存。依斯科特的分析,山地族群的认同是非常不稳定的,他们可能会在一夜之间改变自己的族群认同。
与山地族群不同,草原游牧族群在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上表现了更多的主动性。在很多时候,游牧族群与国家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蛮族入侵的关系。蛮族入侵之所以成为一个常态,是因为游牧族群更依赖与外部的交换。这种交换既可以通过贸易的形式出现,也可以通过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草原牧区不稳定和多灾的自然条件,决定了游牧族群往往会选择战争的形式进行交换。
勒内・格鲁塞在讨论草原帝国的时候,对游牧族群入侵农耕地区做了有意思的阐述。他认为,农耕地区的富庶是吸引游牧族群的重要原因,在与农耕文明的战争中,游牧族群经常会占领农耕地区,但是在占领了农耕地区以后,他们也会被农耕文化所同化。当一部分游牧族群被农耕文明所同化的时候,从北方会兴起其他的游牧族群,扮演前面游牧族群同样的角色,对被同化的游牧族群进行战争。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当前农业生存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农产品开始出现低水平、结构性剩余,外销量不断扩大,尤其是随着我国WTO的加入,农业标准化问题显得日益重要和突出。然而,我区大多数农民还没有学会采用标准化从事农业生产,甚至不懂“标准化”为何意,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提高认识、明确重点的基础上,尽快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抓紧进行农业标准化的普及和推广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成为当前农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什么是农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不仅是现代农业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经济全球化的一种必然趋势。所谓农业标准化,用一句概括的话讲,就是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均建立起科学先进、切实可行的标准,通过规范操作与严格监督,使其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从而确保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农业标准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它的核心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现行农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际通用标准及国别或地区标准。制定和实施各类农业标准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没有标准化就没有市场化。因此,执行什么样的标准,要由市场来决定。你的产品要想进入或打入哪类市场,那么你就要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执行与该市场要求相对应的标准。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由于部分农民盲目追求产量的最大化,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致使一些农产品不同程度地受到农药、亚销酸盐等有害物质的污染,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普遍抱有疑惧心理,购买热情下降。在出口创汇方面,由于一些农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屡屡引发贸易纠纷,有的不得不减少出口甚至被迫退出国际市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农业标准化工作滞后,没有跟上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步伐。可以说,在目前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显得十分突出、十分重要。
一是适应“入世”竞争的需要。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供给人们广阔贸易空间的同时,也给贸易带来了磨擦,这种磨擦,主要表现为技术、标准即产品质量之争。去年日本、韩国对我们的大葱、禽肉等农产品实行进口设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可以说,在这种形势下,如果我们不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就难以开拓国际市场。因此,我们只有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生产出大量质量过硬、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加快我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是抢占国内外市场的需要。随着农业部启动的“新世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全国各地都纷纷制定和出台了一些加强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对策措施,农业标准化工作已经在全国全面铺开。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已经建立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其他地方也将陆续建立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北京、天津,已经与河北省联合签署了“京津冀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协作网”,达成了“华北护菜协议”,其目的之一,就是要限制农药残留超标的外地蔬菜进入本地市场。在这种形势下,如果我们不痛下决心推行农业标准化,产品质量无保证,不但不能开拓和占领新市场,而且还会从已经占领的市场中被挤出来的危险,其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需要。过去我国农产品长期处在短缺状态,解决温饱是农业面临的最大最重要的问题。过去我们抓农业,追求的第一目标是高产,不太考虑产品品质的好坏,因为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吃饱饭的问题。现在温饱问题解决了,农产品的品质营养、安全卫生则成为人们关注和追求的新目标,人们甚至希望多花点钱,也要买到安全、优质的农产品。也就是说,广大消费者已对农产品安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要适应这种要求,实现吃好这个目标,就必须推行农业标准化。
四是确保人类健康的需要。现在我们的农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问题,有的因长期食用低劣农产品造成积累中毒,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许多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抱有疑惧心理,感到吃什么都不放心。20xx年10月份,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从全国23个大中城市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抽查了10大类181种蔬菜,其中有86种蔬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量,超标率占47.5,有9种蔬菜含有3种以上农药残留超标。也就是说,我们吃的蔬菜中,有近一半是农药残留超标的。这种状况不改变,直接威胁到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从维护我们人类健康的角度讲,也必须推行农业标准化。
可以说,实施农业标准化,实质上是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场革命,绝不是锦上添花之作,而是关系到我区蔬菜、畜禽、果品等优势产业能否生存、能否发展的关键措施。面 对这种新形势,我们只有以实现农业标准化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三、我区农业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区的农业标准化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解决。一是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还不够强。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全社会所认识,许多农民群众对农业标准化还不了解,按照标准化生产还没有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二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缺乏有效的组织和配套措施。在制订的标准中,产中技术规范多,产前、产后和系列标准少,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还存在着标准传递渠道不畅,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检测体系建设不完善。受重视程度、地方财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检测体系建设还非常薄弱,一些必要的设备、仪器、人员还没有全部到位。四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区农产品市场还没有建立起“市场准入”、“分区销售”等市场约束机制,优质农产品与劣质农产品混区经营,“优质优价”政策难以体现,严重挫伤了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五是农资市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近年来,尽管我区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但农资市场秩序仍不能令人满意,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并没有从农资市场上彻底清理出去。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行业管理标准和处罚标准,使处罚有理无据,难以操作,也是影响清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农业标准化开展情况,下一步我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应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这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标准就谈不上标准化。前段,我们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但很不全面,标准的覆盖面很窄,远远不能适应标准化生产的需要。下一步,要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进一步制定出从生产环境、生活过程到产品品质、加工包装等环节的一系列标准,使农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从而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全程标准指标体系。
第二,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是确保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要抓早字,争主动,尽快建立健全这一体系。同时,要引导扶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尽快建立质量检测点,努力在我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在检测体系建设中,要遵循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从长计议,建就建好的,上就上一流的,切不可应付了事,报有临时观念。要在搞好检测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质检人员的培训,严格检验制度,对农产品实行全程监控,确保网络的有效运转。
第三,进一步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靠示范引导,通过示范带动促进面上工作平衡开展。各乡镇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自己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在基地内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监测管理,建立生产技术档案。通过示范基地建设,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达到宣传推广农业标准化的目的。同时,要新规划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使示范园内的每一个产品都达到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的标准,把示范园真正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样板园。要注意发挥龙头企业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优势,积极帮助他们建立标准化种养基地,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的标准。各级农业技术人员,要在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四,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激励农民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充分体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今后要在主要农贸市场逐步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检,合格的允许进入市场指定的优质优价农产品专营区销售,并逐步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树立无公害产品的市场品牌。要通过建立无公害食品配货中心,在超市设立专营区、专营柜等方式,逐步实行按质分摊位挂牌销售,调动广大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
第五,积极组织好优质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要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办法,积极组织好各类名牌农产品的开发、申报和认证工作,使更多的农产品进入由国家和省认证的名牌农产品范围。同时,要抓好已经认证名牌产品的跟踪质量管理,以保证名牌产品的信誉和权益,对未经认可擅自使用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志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Abstract: the Shaanxi province is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ollution, through on the spot investigation and data collection, pointed out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the way of life and other factors on the impact of the rural environment. Put forward to perfect the mechanism of legal prote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农村 生态环境 路径
Keywords: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ath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王雯雯,女,1987年2月出生,陕西咸阳人;西安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硕士研究生在读
第二作者:尹洁,女,1963年9月出生;西安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教授,硕士生导师
一、引言
陕西省位于中国西北地区东部的黄河中游,是中国大西北的门户,是连接中国东部、中部地区和西北、西南的交通枢纽。陕西地势的总特点是南北高,中部低。陕西省是中国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生态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和地区之一。
近年来,随着陕西省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在农村地区迅速崛起。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城镇工业的污染、农业生产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染。如果不能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势必影响我省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制约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污染
(1)化肥污染。据调查统计,部分农民为了追求农业产量,陕西省农村地区普遍过量施用化肥。伴随着化肥的低利用、高流失率,过量的化肥通过挥发、淋溶污染大气、土壤与水体,使突然中残留了大量的有害物质,直接影响到土壤的结构和功能。
(2)农膜污染。陕西省每年每公顷使用的农膜量大概150千克,假若没有充分使用,产生的残膜量将会与使用年限成正比,至少需要100年的时间才能在自然界完全降解。尤其是残膜不利于土壤的翻耕,农产品的安全性和品质将会受到分解出的有害物质所影响。
2.2 生活污染
陕西省每年会产生约100万吨的生活污水,这些污水在排放过程中未作任何有效的处理,而是随意地排放到河流沟渠、水池河道等水体中,严重恶化了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陕西省大部分农村没有专门的垃圾台和废弃物处理设施,由此造成了农村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和堆放。
2.3轻工业和畜牧业污染
截止到2006年初,陕西省乡镇企业总数已达90.57万个1。由于污染物的无序排放,经济管理水平低下、技术落后、环保意识薄弱等原因,布局分布不合理的小化工厂和小冶炼厂严重污染了农村生态环境尤其是水质问题,已成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最大污染源。由于乡间基础设施落后,和污水处理一样,几乎全部的禽畜粪便都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出场外,流至乡间。
三、陕西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路径
3.1 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目前为止,我国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已初步形成体系。然而,细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不难发现,法律保障机制的弱化性已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表现出来。所以,完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并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条例与配套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
3.2加强环境监测体系
构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土壤、水环境、农产品安全等监控,开展减轻面源污染的科学研究和完善有关技术支撑,定期公布全省农村环境状况。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进行污染物对健康危害的风险评估,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3.3加大建设资金投入
2008 年国家财政安排 5 亿元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方式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乡镇示范村的建设2。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投资,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二、三产业,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村资金增加,逐步建立财政支持农业投资多元化,形成社会主义新投资的体系引导。
3.4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目前,由于对农村环保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许多群众对自身破坏或影响环境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政府要加大环保宣传,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潜移默化地灌输环保理念,让农民群众自觉地意识到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四、结语
陕西省农村生态环境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求资源环境、生产和生活环境同时向可持续方向发展,所以低碳农业是陕西省农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低碳农业不仅可以促进陕西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稳步发展,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也是提高农业资源环境的有效途径。
要想使陕西省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就必须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调动国家、集体、个人、社会媒体等各种要素,通过以城带乡、示范引导等多种手段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达到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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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制约因素 化解路径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205-02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发展规模经济,这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四川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特点
四川是一个农业大省,是全国的农产品供应大省,是国家最大的粮、油、猪生产基地之一。总面积为48.5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占13.48%,且85%以上的耕地都集中在东部盆地和低山丘陵区。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四川省许多地方都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活动,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四川省20个市、地、州的调查统计,截止2008年上半年,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806万亩(“四荒”土地流转面积128万亩,耕地面积67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1.3%)。从调查资料统计分析看,四川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以下特点:(1)土地流转规模逐年扩大。2006~2008年,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分别为509万亩、628万亩和782万亩,分别占当年耕地总面积的9.1%、11.1%和13.8%。(2)流转土地规模化经营日趋明显。据四川省农业厅数据显示,2002~2007年,全省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从66.7万亩扩大到175万亩,年均增幅达到17.4%。目前,成都市50亩以上规模经营流转农村土地面积已达到174.41万亩,占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4.12%,其中50亩以上规模经营流转耕地面积115.47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58.01%;1000亩以上规模经营流转农村土地面积累计87.83万亩,占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2.29%。(3)土地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据调查,到2008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806万亩,其中转包327万亩,占40.57%;转让80万亩,占9.93%;互换23万亩,占2.85%;出租313万亩,占38.83%;入股39 万亩,占4.84%;招标拍卖24万亩,占2.98%。(4)流转主体及其经营多元化。据四川省农业厅统计,2008年,农户之间土地流转面积420.6万亩,占52.2%,流向企业197.5万亩,占24.5%,流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90万亩,占11.2%,此外,流向专业大户、科技人员、城市再就业等人员的占12.1%。与之相对应,经营内容也呈现多样化,形成了一大批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四川省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据调查,受让方转入土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占42.16%,种植水果的占15.31%,种植中药材的占6.23%,种植其他经济林木的占18.61%,用于发展养殖业的占4.39%,种植其他的占13.3%。
二、目前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目前,四川土地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土地流转行为仍不够规范,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机构,加上东西部农业发展差距大,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制约了四川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和规模。
1.农民思想保守,社会保障滞后。中国农村土地的双重功能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土地既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又是中国农村人口的生活保障,农民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造就了农民从思想上对土地的过度依赖。其次,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偏低。绝大多数农民仍主要依靠土地作为生活来源,再加上大部分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一定的劳动技能,就业机会少,很难找到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虽然农业收益比较低,但是通过土地经营仍可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及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2.流转信息渠道不畅。目前,各地土地流转还没有形成市场体系,缺乏中介服务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传播渠道不畅,信息辐射狭小,流出方与流入方之间发生土地流转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一些地方出现了“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等现象,没有形成土地流转市场,缺少进行双向选择的市场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3.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收益缺乏增长长效机制。目前,土地流转大多以口头约定为主,即便签订合同也只是简单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且大多数土地流转没有进行登记和公证,也缺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也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土地转让低价的随意性和无序化,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和管理体系,土地流转后很难保证农户的流转收益。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主体双方都对农业生产经营效益预期不足,对土地流转租金的商定一般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约定的,期限较长的租赁协议对土地承包租赁价格没有一个合理的衡量标准,多数合同规定了流转租金一定几年不变的方式,没有构建一个良好的土地收益递增长效机制,某种程度上侵害了农民土地收益的权利。
4.相关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大都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接连颁布保护和促进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但是土地流转制度仍不完善,相关制度滞后,流转市场混乱,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对农村土地流转造成了“阻滞”作用。
三、四川农村土地流转的机制选择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对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流转;对个别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其流转,要在确保农户土地流转收益持续高于其自主经营土地收入情况下依法推进。土地流转期限依法不应超过农户承包期限。
2.强化政策调控力度,促进土地流转。一是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转变领导方式和职能,利用市场引导、政策推动、行政促进、典型带动等方式,积极促进土地流转行为。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土地市场发展。三是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为农村人口转移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四是探索新的银行抵押贷款制,允许土地经营权作抵押,为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3.完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培育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环节,要在保障农户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制,运用土地评等定级,收集和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按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标准,成片土地流转,可引入竞价承包、招标租赁等方式,培育健全土地流转机制,逐步在县区建立土地流转代管中心或服务中心,乡镇建土地流转服务站,通过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合同范本、调解合同纠纷、建立流档案等,充分发挥服务、引导作用。
4.建立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目前,许多地区土地流转价格一般是一定几年不变,没有形成一个土地收益弹性机制,缺乏农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在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应当加强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构建起土地收益递增长效机制,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
5.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借鉴东部地区和国外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公司+农户”、“业主+农户”、“市场 +农户”、“主导产业+基地+农户”等组织形式,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大力扶持和壮大农村专业大户实力,加大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6.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从法律的高度来保护和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制定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民土地权利的界定,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其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使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以法律形式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
7.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风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民在经济上对土地的依赖,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靠,降低农民生存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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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照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及其方式[J].中国农村经济,2002(2)
关键词:选择 责任 存在主义 海达・高步乐 爱尔务斯泰太太
享有“现代戏剧之父”称誉的挪威剧作家易卜生(Henrik Ibsen,1828-1906)于1890年创作并发表了剧本《海达・高步乐》(Hedda Gabler),自该剧在1891年开始公演后,一直反应良好。长期以来,评论者们都将目光主要聚焦在女主人公海达・高步乐身上,关于她的争论从未停息过,却忽略了剧中另一主要女性角色爱尔务斯泰太太。细细体会,我们不难发现,其实爱尔务斯泰太太和海达・高步乐都曾面临许多类似的选择时刻,而正是她们不同的选择决定了她们不同的人生。
存在主义作为当代西方世界的一个重要哲学流派,是一个哲学的非理性主义思潮,其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流行于40年代到60年代,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海德格尔和法国的萨特。存在主义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认为人是在无意义的宇宙中生活,人的存在本身没有意义,但人可以在存在的基础上自我造就,活得精彩。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信条是:世界是荒诞的,人生是痛苦的;自由选择;他人即地狱。
一、同样的爱恋,不同的选择
存在主义认为,“存在先于本质”,人的本质不是天生的,而是人在投入世界之后的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人的存在方式决定人的本质。因此,可以说人的存在方式就是人的本质,且随着时空变化而不断更新,不断超越自我,具有多种潜在的可能性,并因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存在方式表现为不同的本质。
剧中,海达・高步乐出身于高级军官家庭,父亲当过将军,她向往自由自在的生活,却又缺乏勇气冲破旧礼教的束缚。她曾热恋过才华出众、擅长写作的乐务博格,但由于乐务博格狂放不羁、声名狼藉而不敢嫁给他。于是,根据世俗的偏见,尽管她爱恋乐务博格,却选择嫁给了泰斯曼。受家庭与社会环境的影响,她固执且虚荣心强,当她和波拉克讨论新婚旅行的无聊之时,波拉克推事说道幸亏到了一个车站海达・高步乐可以“跳下车来稍微活动活动了”,而海达却因为“不愿意被人家瞧,所以宁可坐在那儿不动,面对面的待下去”。[1]144虽然剧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海达的本质,但是透过其内心的挣扎和选择,不难发现,海达本质上是一个传统的女人,深受男权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
与海达不同,爱尔务斯泰太太虽然也嫁给了自己不喜欢的人,“他的一举一动我都讨厌!他和我――我们俩彼此一点儿同情心都没有”(128)。但是面对自己喜欢的人,她却变得超乎寻常的勇敢,“人家爱说什么就说什么,我才不放在心上呢”(130),当乐务博格进城后,她一心想着和他在一起,“我只知道,要是艾勒・乐务博格在这儿,我也一定要在这儿――要是我不死的话”(130)。爱尔务斯泰太太的选择体现了她的生命本质,为了自己所爱,可以不顾世俗偏见,敢作敢当,她的做法正是体现了存在主义“存在先于本质”的思想,人没有义务遵守某个道德标准或,却有选择的自由。
同样面对才华横溢但放荡不羁的艾勒・乐务博格,海达选择放弃但心有不甘,而爱尔务斯泰太太则选择陪伴并且改变“我有一种控制他的力量”,“他把老脾气都改掉了。并不是我叫他改他才改的,我从来不敢那么办。可是他当然看得出我多么讨厌他那些坏脾气,所以他就改掉了”(130)。选择不同,其接下来所要面对的也迥异:海达没有坚持爱情,于是现在只能过着乏味的日子回想“那种不叫人知道的亲热,那种别人连梦都做不到的情意,真有点美,真有点迷人,真有点大胆”(158),面对爱情,海达是个懦弱者,所以她最终也没有品尝到爱情那相伴相随的美好;爱尔务斯泰太太坚持了,于是她和艾勒・乐务博格“我们俩是真正的伴侣。我们彼此绝对信任。所以我们可以毫无掩饰地自由的谈话”(161)。
二、责任面前,逃避抑或担当
关键词:剩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化教育;农业就业;非农就业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047-04
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迈向现代化的巨大障碍,也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最棘手的难题。化解三农问题的难点之一就是如何减少为数众多的农民,促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对于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意义至关重要。对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已不少,蔡认为,通过剩余劳动力转移,扩大了就业,对于农村增收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潘文卿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向转移,不仅是中国经济全方位变革的主要推动力量,也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之一。本文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于以疏导农民就业途径为切入,发展农民职业化教育,使农民本身具有转移的能力,从而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城镇化,推动农村发展。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总人口的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客观存在的人多地少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富余。随着农村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还会日趋增大。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如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势必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稳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提及我国的贫困问题人们往往归因于我国人口太多。实际上我国幅员辽阔,人均耕地面积并不算很少。2005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0.099公顷,是日本的2.9倍和韩国的2.8倍,甚至比英国高出4%。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比重过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占有耕地却远远低于这些国家。工业化国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一般都在10%以下,一些先进的工业化国家农业人口的比重更在4%以下。而我国农业人口比重高达57.01%,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我国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仅为0.18公顷,而日本为1.5公顷,韩国为0.7公顷,英国为10.8公顷,分别是我国的8.6、3.9和60倍。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几乎处于无限供给状态,大量农民的劳动属于“剩余劳动”(即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零),从而使我国农业部门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不仅远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农业部门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也远远低于我国工业和其他部门劳动的边际生产率。这就是我国农民贫困的真正根源。因此,将农业剩余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中转移出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是我国农民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将使农民收入成倍甚至十几倍地增长,这是其他增收措施(如减免农民税费等)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农村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就业结构的变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理流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等非农产业转移,不仅可以优化农业内部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以及副业结构,还可以发展壮大农村二三产业,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升级。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现阶段由于每个农业劳动力耕种的土地过少,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农业的集约化经营。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我国平均每千公顷耕地上拖拉机使用量只有6.4台,而日本为470.8台,韩国为103.7台,美国为27.1台,德国为87.2台,法国为69.2台,英国为84.5台;我国平均每千公顷耕地上收割机使用量只有1.6台,而日本为248.7台,韩国为49.4台,美国为3.7台,德国为11.4台,法国为6台,英国为7.9台。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农业集约化程度上的巨大差异是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密切相关的。只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出去,现代农业技术才能推广,我国农业才能真正实现集约化和现代化。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会进入城市,成为潜在的城市居民。城镇作为农村工业、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对乡镇企业、文化、科学、教育、娱乐业等产业都有明显的集聚作用,可以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提供优越的交通、通信、金融、信息等服务及人才、技术支持,而成为“准城市居民”的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又恰恰为城镇的发展和工业化提供了生产力,促进了城镇的消费、交通、建筑、服务业等,加快了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进程。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现状
根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截至2005年底,全国总人口为130 7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6 212万人,占42.99%;乡村人口74 544万人,占57.01%;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情况表明全国15~64岁之间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0.15%。由于农村人口政策的现状以及农村医疗卫生落后、生活水平较低等原因,农村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就是说农村人口在15~64岁之间的比例不会低于70.15%的平均水平;又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一些农村地区并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加上近年来农民收入下降,辍学儿童增多,他们一般在14~15岁就开始参加农业劳动,甚至外出打工,因此,这么算来,农村的劳动总人口应不低于53 000万人。而我国土地共有1.27亿hm2的耕地,根据农业部相关课题组的研究表明,在农村现有生产力的生产规模条件下,只能为1.5亿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也就是说,在农村5.3亿的劳动力中,有接近3.8亿属于非农业的剩余劳动力,除去其中一部分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绝对剩余劳动力数量依然很大。但从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的状况来看,适合市场需求满足工商业发展的劳动力不足,而既无技术、又不符合用工单位需求的农村劳动力过剩。因此,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属于低水平、结构性剩余。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村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1.64%,小学程度的占18.08%,初中程度的占59.68%,高中程度的占13.9%,中专程度的占4.89%,大专及大专以上的就更少,仅占1.81%。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7年。可见,我国的农村人力资源质量较低,这也就制约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消化”。总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教育程度低
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是衡量农村人力资源素质的主要指标。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79年(城市为10年),在15~64岁农村劳动力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1%,比城市低13个百分点,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4.83亿,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7.72%。全国约有8 500万文盲和半文盲。近几年,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大力发展农村各项教育,农村劳动力文化基础有一定的提高,但是,离现实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2.技能水平低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或通过技术培训的只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仅有0.13%,有技术特长的仅占10.6%,而高达85%以上的农民不具备专业技能,不具备现代化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极大地阻碍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3.身体素质不高
由于经济贫困以及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在营养、卫生、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条件较差,90%左右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农民身体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农民的健康状况更不乐观。
4.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弱
我国农村劳动者由于其自身文化素质不高以及长期受计划经济和小农经济的影响,缺乏现代经营和管理的知识,经营管理能力低,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难以进入市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有些农民办的小企业,由于缺乏经营管理能力,造成经营管理不善、资源浪费、效益不高。这种状况阻碍了农村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现阶段阻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而无法顺利“消化”,且综合素质较低,与其自身的特点和其所处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还是由于多年以来的各种限制性的制度束缚了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正常转移。
1.土地制度
土地是农民家庭的重要财产,当农村劳动力决定是否向城市永久迁移时,失去土地承包权的风险会降低他向城市永久迁移的意愿。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我国的土地政策历来对土地交易有严格的限制。近十多年来,这些限制开始逐步放松,因为农村经济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2002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后,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大为减少,该法为保护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2.户籍制度
我国现行的户籍分割制度把个人束缚在固定的狭隘的地域范围内,在狭隘的地域范围内人们又被固定在特定的“单位”里,从而将农民世世代代限制在土地上,隔离在城市之外。户口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80年代后的改革开放和城市化的加速,国家逐渐放松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限制。但是,对于想进城市并成为城市居民的农村人,障碍依然存在。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还必须向所在城市交纳各种各样的费用,如暂住费、计划生育费和城市增容费等。没有城市户口,这些流动人口就不能或很难得到所在城市或单位提供的许多福利,如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优惠等,其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就会远远高于城市本地人。可以说,现行的户籍制度使永久移居城市的交易成本很高,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3.教育体制
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和城市的教育投入是有差别的。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政府没能创造良好的条件,以致许多农村居民无法享有这一权利或履行这一义务。城镇中小学属于国家办的学校,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建设,而农村的中小学教育就大体上是“民办义务教育”,即除了公办教师的工资是由中央和当地政府支付以外,其他都是农民自己掏钱支持办教育。因此,在农民收入极低的现实条件下,农村教育投入和可以使用的教育资源十分有限。国家在教育投入上的不公平造成了城乡居民在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城市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远高于农村居民,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然处于优势地位。
4.社会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着两个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层次,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将农村放在次要位置,甚至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斥在外,从而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严重落后于城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风险也在不断提高,土地保障并不能承担农民抵御生活风险的全部负担,尤其是无法抗拒来自于市场经济的高费用风险。因此,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农村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所需要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土地束缚、成功实现转移的制度依托。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对土地和家庭保障的替代,农村剩余劳动力永远无法真正离开土地成为城市居民。
三、深化职业教育,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无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是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从最根本上讲,都离不开农民的知识化。知识化的农民首先要求具备一定的知识素养,包括文化基础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针对我国国情,农村职业教育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将农民职业教育区分进行:进行农业就业职业教育和非农就业职业教育两种。首先理清农村所需劳动力与剩余劳动力关系,使潜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显现,进而疏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逐渐划清农村劳动力与非农村界限。
(一)农业就业职业教育
1.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农村职业教育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农民对农村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摈弃对职业教育鄙薄的旧观念,确立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应有地位。而政府在农民职业教育中应该起到主导者的作用。
2.要明确农村职业教育为农民知识化服务的目标,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现存的农村中年成年劳动力,在这方面农村职业教育具有开展农民培训的许多优势。因为这部分人有比较优势:已经完全投身农业,有一定的农业从业经验,且具备接受新知识再学习的能力。因此,培训的这部分人员会是现阶段传统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对于我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的培训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做法,利用“政府+学校+农民”的三结合体系,其中政府主导筹资监督,结合学校师资力量,对适合的劳动力对象进行农村现阶段主要种植业技术的职业教育。
3.发挥农村职业教育在培养未来新型农民中的作用。这一途径主要是针对未来的农村潜在劳动力而言的,在这一过程中,目前最为重要的是要从观念上消除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偏见,从制度上保证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同时,针对农业从业潜在劳动力这部分“新鲜血液”,要将他们打造成建设新农村的新型农民,向我们将来的农业产业要效益。在这方面,职业学校要在发挥其特色和优势,依据当地的人力资源,地理环境进行专业设置和师资配备,突出农业科教优势园林园艺、花卉、蔬菜无土栽培等经济农业为主,结合种植业,办出农民职业教育的“新农”特色。
4.推进农民职业化和就业准入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都有积极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制度建设工作,对于农民职业教育也是意义重大。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新形势下,通过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促使农村人口有意识地参加教育或培训,对于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非农就业职业教育
现阶段,一方面,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且逐年增加,而另一方面,各地企业对各等级技工的需求量增加,而全国技工,特别是高级技工严重短缺,从而出现有些企业高薪难聘一位高级技术人才的现象。劳动力市场需要职高、技校、中专文化程度技工的需求占54.4%。全国性的“技工荒”和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现实告诉我们,技工短缺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指明了新的出路。而且从长远看,农村非农就业的职业培训才是我国加快城市化进程,完成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当然,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完全转移并非那么容易,但是加大非农就业的职业教育确实是我们完成这个艰巨任务的可行切入点。
1.充分认识农村非农就业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一直以来,我们只是一味的强调农村建设、农业的发展,政府也在不断加大财政支出,而效果却不明显。原因在哪里?就是因为农村负担太重,用仅有的一点农业效益加上一点点政府补贴在养活绝对超员的农村劳动力。那就如同一个成年人背着一个已经长大的孩子,总是希望有力气多干活,于是,给他多吃饭,补营养,而效果甚微。问题是他的力气在有负担的情况下已经达到极限。怎么才能效率最高?很简单那就是让孩子从背上下来,帮他干活!一方面,他有了更多的力气,而且有孩子帮他;同时,孩子也会成长的更快。也就是资源充分利用的概念。现阶段对于我国已经是不得不给农业现代化发展减负时候了,这是一个战略性的转变。它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进而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基于这种战略高度的认识,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非农就业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服务力度。
2.明确农村非农就业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与对象,突出自身特色。这里,主要是针对大部分潜在劳动力,未能继续完成学业深造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他们的学习能力强,能适应变化的环境,是将来成功走出农村,完成转移的主要部分。我们经常会见到初高中生刚毕业就投入到第二三产业中去,在随着年龄的增长最终会由于没有专业知识而再次回到农村,成为剩余劳动力,这给农村、农业又造成了负担。针对这种现象,对他们进行非农就业的职业教育就显的格外重要。一方面,坚持常规学历教育,招收初中、高中、中专和职高的毕业生进行2-3年的系统学习,使他们具备中、高级技工的基本素质,适应“蓝领”、“灰领”或者“银领”工作岗位要求,能够大胆地走出去;另一方面,大力推行短期技术培训,取消年龄和文化基础的限制,对现有劳动力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或现代农业技术。只有双管齐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才能有效地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同时,职业教育在办学过程中,要始终以就业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动对劳动力的不同需求来设置专业和开设课程。根据当地剩余劳动力资源的特点和劳动力稀缺地区的劳动力需求情况,切实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
3.整顿就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当前,必须加大《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生产和就业的法律的执法力度。落实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内的各项劳动制度,强制从业者履行接受职前教育或培训的义务,强制用工单位履行按照职业分类安排就业并培训职工的义务,保证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和信用,维持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落实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合理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防护、失业保险、工伤抚恤、休息等)。这些举措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非农就业的难度,但将从根本上提高职业教育的收益率,改变农民工素质低下、地位低下、待遇低下的“城市二等公民”形象,从而极大地刺激农民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存在程度不同的闲置,一旦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上涨,职业教育资源就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并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职业教育的有效供给也将大幅度增长,从整体上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服务技能和技术水平。
四、结语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资源再配置的过程,对我国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而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抓住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进行农民职业化教育,对富余劳动力进行农业就业和非农就业的职业分流,最终达到剩余劳动力的安全、合理转移。这必将对我国的农业发展以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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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配偶权利;遗产;特留份
中图分类号:D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
一、《统一遗嘱检验法》对配偶继承权的特别保护
美国无遗嘱继承制度的最突出特点,在于对生存配偶权利的高度重视,设立了一系列的宅院特留份、豁免财产和家庭特留份等权利,对配偶的继承权加以特别保护。
(一)宅院特留份。《统一遗嘱检验法》规定:死者的生存配偶有权获得价值22,500美元的宅院特留份;如果不存在生存配偶,则每一个未成年子以及每一个由该死者抚养的子女都有权获得总共15,000美元的宅院特留份。在美国遇到死者没有立下遗嘱时,则按无遗嘱方式继承。但是,不容忽视的一点是,不管有没有遗嘱,生存配偶都有权利获得宅院特留份。美国的通常做法是,宅院特留份均由配偶享有,只有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才由子女获得宅院特留份。在有生存配偶的情况下,即使子女获得被继承人的住房所有权,生存配偶也享有该房产的终身用益权,只有在生存配偶死亡后,房产的所有权才转交子女。
这样规定的首要目的在于充分保障生存配偶的合法权益,使其不会因对方死亡而陷入困境,也有利于减少继承纠纷的发生。同时,生存配偶获得房产的用益权,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也有好处。因为配偶对房产只享有终生使用的权益,不能转让、抵押或者是实施有损于子女利益的其他行为,所以这样既保证了生存配偶在死者死亡之后的生存问题,又满足了子女在父母都死亡后获得房产的愿望。生存配偶享有宅院终身使用益权,不能不说是美国继承法上的一个制度的创新。
(二)豁免财产制度。《统一遗嘱检验法》规定:除宅院特留份外,生存配偶还可以从汽车、家具、家用器械、服饰品和个人财产的担保利益余额中取得不超过15,000美元的财产;如果没有生存配偶,则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取得同样价值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遗嘱人同样不能剥夺,而且债权人也不可以对此部分财产主张债权。
(三)家庭特留份制度。《统一遗嘱检验法》授权遗嘱检验法庭有权给予生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特留份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家庭特留份与宅院特留份和豁免财产不同,通常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为一年),而且在遗产分割程序完成之后,生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再享有家庭特留份。总的来说,家庭特留份主要还是为了保证生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遗产管理期间的生活不受影响。
(四)可选择份额制度。在美国,除了上述限制遗嘱人处分财产的规定外,为了保护生存配偶的利益,避免被继承人剥夺其继承权,生存配偶还享有选择可选择份额的权利。《统一遗嘱检验法》对遗产数额的规定非常具体:可选择份额是因婚姻持续期间的不同而不同,如果生存配偶与死者几次结婚,那么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例如,婚姻持续不到一年的,可选择的遗产比例为3%;一到两年的,可选择的遗产比例为6%。详细内容见表1:
表1 婚龄与可选择遗产比例的正比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当配偶通过此规定所获得的遗产总额少于7,5000美元时,可以补加到7,5000美元。此外,根据《统一遗嘱检验法》的规定:配偶的可选择份额是不包括宅院特留份、豁免财产,家庭特留份的。
二、配偶继承权特别保护之评析
美国对配偶继承权的保护的体现了两大价值。
(一)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特别享有宅院特留份、豁免财产、家庭特留份的权利,以起到对家庭的特别保障目的。虽然这些特留份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被继承人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的利益,但是在对被继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上侧重还不同,配偶的权益是优先于未成年子女。如:死者的生存配偶有权获得价值15000美元的宅院特留份。
(二)可选择份额制度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避免了遗嘱人滥用遗嘱自由,剥夺生存配偶的继承权。同时它根据婚姻持续期间的长短来确定生存配偶的遗产份额,婚姻持续时间越长,可以享有的遗产份额越大,这一方面体现出婚姻平等原则,(下转第82页)(上接第80页)同时也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
三、《统一遗嘱检验法》配偶继承权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首先,按照我国继承法,配偶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起参与继承时,配偶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平等份额。这样,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越多,配偶的继承份额就越小。在死亡一方留有多个子女和父母的情况下,对配偶的继承就非常不利。其次,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未规定配偶的特留份制度,仅仅规定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从我国民间的习惯来看,配偶死亡一方后,在遗产分割时,对于婚姻住所和日用家具等基本生活资料,一般不予分割,而是由生存配偶一方继续居住和使用。但《继承法》对于生存配偶的这项基本权利却未加以确认,仅在其第15条中规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该条规定犹如空中楼阁,如果其他继承人坚持分割婚姻住房和日用家具,必将影响生存配偶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在再婚家庭中,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最后,我国法律也未规定配偶的可选择份额制度,这也非常不利于保护配偶的继承利益。而美国立法均规定生存配偶有权取得被继承人家产中的动产以及有优先取得婚姻住所的权利,这很值得我国借鉴。
(一)建立特留份制度
现代的继承法的基础是遗嘱自由原则,但是由于遗嘱自由的滥用,在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前提下,光有配偶及其他遗产继承人权益不能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从保障婚姻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遗嘱自由原则加以限制。美国的特留份制度就是一个成功的立法经验。所以,在《继承法》修正案中或通过司法解释将特留份制度引入并细化,使得遗产的分割更加合理。
我国《婚姻法》第20条同时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配偶不具备享有特留份的权利,被继承人于是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予外人,这便有逃避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之嫌。相对于其他血亲属而言,配偶间的关系是最为密切的,相互之间扶助也最多,在分配遗产时理所当然地应该多分遗产,得到更大的照顾。特留份制度能确保为配偶留出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从而保障配偶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实现了《婚姻法》第4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赋予配偶可选择份额权
相对于其他血亲属而言,配偶是构成一个家庭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因素。无论从情感交流上,还是经济联系上,配偶之间的关系,都是最为密切的,是任何其它血亲亲属所不可替代的关系,因而,只有对配偶继承权予以法律保护,才能发挥家庭养老育幼的职能,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减少和预防纠纷。依上文述,美国立法均规定生存配偶有权取得被继承人家产中的动产以及有优先取得婚姻住所的权利。因此我国在继承法的修订的时候应该明确规定配偶的可选择份额的权利,优先给与配偶特别的保护,同时通过适当扩大配偶可选择份额的范围,最大限度上保护配偶的继承权。
[关键词] 直肠癌;手术切除;生存时间;相关因素;危险因素
[中图分类号] R73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3(a)-0088-03
直肠癌是临床常见的恶性肿瘤,其发病率在全部恶性肿瘤中居于前列。手术切除是直肠癌的主要治疗方式,直肠癌在恶性肿瘤中的治疗方式相对较为成熟,部分患者在手术切除后能够长期生存,但是肿瘤的复发及转移仍然是制约患者长期生存的主要危险因素[1],患者术后的生存时间的影响因素较为复杂,本文就近年来手术切除的直肠癌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探讨影响手术切除的直肠癌患者生存时间的风险因素。
1 资料及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海南省港岛医院1998年1月~2007年1月手术切除的直肠癌患者临床资料72例,其中男33例,女39例,年龄49~77岁,平均(57.0±16.4)岁;高位直肠癌32例,中低位直肠癌40例;术前白蛋白≥35 g/L者54例,
1.2 方法
患者临床资料入选后进行记录,包括患者年龄、性别、术前白蛋白水平、肿瘤位置、手术方式、切除范围、术后肿瘤分期(TNM分期)及是否放化疗等临床资料及随访资料,记录患者生存时间。临床资料及随访资料不全者剔除研究组,对入选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
1.3 因素赋值
临床资料及随访资料统计完毕后进行赋值,年龄(>57岁=0,≤57岁=1)、性别(男=0,女=1)、术前白蛋白水平(≥35 g/L=0,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1.5对数据进行分析,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患者生存时间及生存率采用Kaplan-Meier分析,患者生存相关因素采用采用χ2检验,患者生存危险因素采用Cox生存风险比例模型,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直肠癌患者术后生存曲线及生存风险曲线
Kaplan-Meier分析结果显示,手术治疗的直肠癌患者中位生存时间10~132个月,中位生存时间为51个月,患者1年生存率为95.8%,3年生存率为70.8%,5年生存率为51.3%,伴随时间延长,患者生存率下降,伴随患者生存时间延长,患者生存风险增加。
2.2直肠癌患者术后生存相关因素筛选
对入选因素进行χ2检验,结果显示,切除范围、肿瘤位置、肿瘤分期、肿瘤分化程度及是否放化疗等因素与直肠癌患者术后生存时间有关(P < 0.05),而患者性别、年龄、术前白蛋白水平、手术方式与患者的术后生存时间无关(P > 0.05)。见表1及图3~6。
2.3直肠癌患者术后生存风险因素分析
Cox生存风险分析显示,肿瘤位置、肿瘤分期、切除范围及放化疗与否是患者生存时间的独立风险因素(P < 0.05)。见表2。
3 讨论
直肠癌是消化系统常见的恶性肿瘤,其发病率在恶性肿瘤中居于前列,亚洲地区是直肠癌的高发地区,大规模的普查结果显示,在中国地区直肠癌的发病率约为32/10万,是影响我国居民生活质量的主要疾病之一,近年来伴随肿瘤筛查的逐渐普及,直肠癌的检出率及早期诊断率较前有较大的提高,治疗效果不断改善,有研究显示,早期结肠癌的5年生存率可超过90%,具有较为理想的治疗效果,在我国直肠癌总体的5年生存率为32%~50%[2],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影响直肠癌患者预后的因素较多,如肿瘤的进展状况,患者的机体免疫营养状态及治疗情况等。因此提高直肠癌的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时间是目前直肠癌治疗的主要问题。
手术切除是直肠癌的主要治疗方式,术后患者生存时间是评价手术治疗的效果的主要指标之一。在对近年我院手术治疗的直肠癌患者临床资料分析发现,患者性别、年龄、术前白蛋白水平、手术方式与患者的术后生存时间无关(P > 0.05),白蛋白是衡量患者术前营养水平的主要依据,直肠癌患者术前的营养状态不仅同肿瘤的进展情况有关,同肿瘤对消化道的影响更为密切,合并不全梗阻的患者可能受到的影响更大,导致患者的进食及整体营养状态下降[3],其下降的水平同肿瘤的紧张情况并不平行,其可能是术前白蛋白水平同患者术后生存时间无关的原因之一。手术方式同患者的术后生存时间无关(P > 0.05),Mils或Dixon手术方式是依据患者肿瘤的位置及保留的可能性选择,无论选择哪种手术方式,如果能够切除足够的范围及进行规范的淋巴结清扫,都能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
分析结果提示,肿瘤分化程度、切除范围、肿瘤位置、肿瘤分期、及是否放化疗是影响患者生存时间的相关因素(P < 0.05)。肿瘤的分化程度是肿瘤恶性生物学行为最为密切的因素之一,低分化的肿瘤更容易发生快速进展及浸润转移、并可能在远处形成微转移灶,导致患者术后肿瘤的复发;切除范围、肿瘤位置、肿瘤分期、及是否放化疗不仅是手术切除的直肠癌患者术后生存时间的相关因素,也是影响患者术后生存的独立危险因素,局限切除、低位直肠癌、肿瘤分期较晚及术后未进行放化疗的患者术后的生存时间明显缩短。恶性肿瘤的局部浸润及淋巴结转移是常见的恶方式[4-5],在进行局部切除后,如果没有进行足够范围的清扫,切缘及相关区域的淋巴结的复发转移的可能性较大,影响治疗效果。肿瘤的位置是与预后密切相关的因素之一,低位的直肠周围缺乏完整的解剖学可见的系膜及浆膜,肿瘤容易侵及周围组织[6-7],造成术后局部的肿瘤残留,术后早期复发。而分期较晚的肿瘤治疗效果较差,容易复发转移是恶性肿瘤的一般特性。放化疗是直肠癌的综合治疗的重要内容,放化疗能够杀灭术后局部残留的肿瘤及微转移病灶[8-10],减少患者术后肿瘤复发的机率,改善术后的治疗效果。研究结果显示,直肠癌切除患者术后的生存时间与肿瘤的进展情况及治疗方式、是否规范治疗密切相关,因此在直肠癌的治疗过程中,要依据患者的肿瘤位置、进展情况及全身状态选择合理的切除方式及综合治疗措施,改善患者的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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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 综合生存能力 培训课程
资助金项目: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普(职)教重点资助金项目。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庞大而特殊群体。他们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群体的命运如何,预示着中国究竟能够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国家。同样,这个群体的素质如何,也影响着中国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培训与转移,各级政府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培训与转移工作,但仍然存在着培训目标低、培训内容单一、培训方式呆板和培训效度不高等问题,致使培训后的农民工虽然技能水平有所提高,初步具备了上岗技能,可是在文化素质、道德观念与生活习俗以及法律知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文化素质低制约了他们可持续发展;城乡差别导致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上的不和谐;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犯罪以及正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技能匮乏使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困难。这些问题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失去了人力资源转化成为人力资本的优势,微观上使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宏观上削弱了社会经济增长质量。
农民工的个体发展要融入现代社会的宏观发展之中,必须具备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流动出行技能、城市生活技能、就业技能等基本生存能力,以及不断开发自身潜能和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称之为“综合生存能力”。现有的农民工培训缺乏科学的课程体系,致使农民工“综合生存能力”难以提高。面对目前农民工教育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只有改革原有的培训内容和方式,探索出“社会满意,农民工乐意参与”的以“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的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才能有效地实施农民工职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一、构建以“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的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农民工教育培训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中“要改革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管理模式”,“强化产学结合,组织开发‘模块式’课程”的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借鉴“整合能力本位教育观”的课程思想,以农民工融入城市所需“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以提升城市生存技能和发展能力为目标,遵循基础性、实用性、 综合性、多样性和发展性原则,按照培训内容和时间列出不同的培训工种菜单;再根据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生存技能和发展能力设计课程菜单,构成动态化的模块式课程体系,见下表。
二、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的内涵与特点
1.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的内涵
以“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的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采用“横向三模块、纵向两系列”的矩阵结构。该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通用技能和职业技能三个模块,以模块形式,将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要学习的知识与技能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公共基础模块开设法律常识、职业道德等课程,教会学员做人的基本准则;通用技能模块开设城市生活常识、普通话、择业教育等课程,教会学员谋生的基本技巧;职业技能选修模块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开列不同的课程菜单,让学员自主选择自己爱好的专业和工种,教会学员就业的基本技能。
2.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的特点
(1)工种动态化:培训学校可确定几个相关学习工种,根据劳动力市场调查分析,以提高农民工综合生存能力为目标,灵活变化学习工种。
(2)层次动态化:根据农民工的文化基础、能力差异和培训目标的不同,实施分层教学。模块层次可分为单项技能与多项技能;高层次多证,低层次少证。
(3)主体动态化:“动态化模块”为农民工提供了自主选择学习模块的权利,可促进农民工个性的发展。学员可根据本人兴趣爱好、个性特点及求职意向等选择学习
模块。
三、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实施的相关因素
1.课程体系的主要指标
培训时间30~60天,240~480学时;职业技能教学216~432学时;基本素质教育学时与职业技能教学学时之比为1~2∶8~9。
2.课程模块设计与选择
课程模块是将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课程内容)划分成若干个独立模块,再根据不同需要选择其中若干个模块组成各种教学计划。
(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和通用技能课程模块的设计与选择。公共基础和通用技能模块以人的和谐、全面、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遵循浅显性、广泛性、生活性等原则,根据农民工和社会的需要,公共基础模块主要包括法律常识、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等,通用技能模块主要包括择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维权、文明生活方式、安全生产、普通话等。通过两个模块的设置,为提高农民工城市生存技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一个学习平台,为农民工有效转移奠定基础。
(2)职业技能选修课程模块的设计与选择。职业技能选修课程模块的设计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开列不同的课程菜单,让学员选择自己爱好的专业和工种,满足就业和考取上岗证、职业资格证,获取劳动准入资格的需要。包括工种、单项岗位职业能力与考证课程模块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