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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交易病死猪、病害猪、注水猪及肉品的不法行为,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生猪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市场秩序,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12月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私屠滥宰以及制售注水猪肉、注入其他物质猪肉和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防疫监督与定点屠宰同步进行,达到生猪屠宰、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监管有效、市场规范的目标,保证全县定点屠宰率达100%,集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环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职责
县财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监督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泰安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发现屠宰病死猪、病害猪、注水猪,以及经营其肉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县畜牧局:负责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驻厂(场)检疫,保证生猪检疫与屠宰同步实施,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印章;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产品,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产品出厂(场)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盖章和出具检疫证明;不得对进入市场的私屠滥宰、无“两章两证”的猪肉进行补检盖章和发放合格证。负责依法查处病害猪、病死猪等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放心肉店”,要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
县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各餐饮企业和单位猪肉来源的监管工作。督促宾馆、饭店等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等单位建立严格的猪肉购入登记制度,使用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猪肉并索要检疫合格证或购肉凭证,保证用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确保用肉安全。依法查处宾馆、饭店等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等单位使用私宰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肉、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等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进货渠道;依法查处加工企业加工私宰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肉、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以及制售有害肉食品造成恶劣后果等大案要案的侦破力度,依法快办快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定点屠宰厂(场)和肉类经营户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私屠滥宰以及制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12月初开始,至2012年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召开专门会议,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细化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2月6日至2012年2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对县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和猪肉市场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私屠滥宰以及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联合打击。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2月28日)。各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由专项整治活动小组对各乡镇、各单位的整治情况及联合执法情况,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规范肉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大力宣传各级关于整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政策法规。对于查处的重点案件坚决予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进整改落实。
一、质量验收的目的
质量验收的目的是掌握调查误差,评估全市调查数据质量。
二、质量验收的组织领导
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调查领导小组对调查数据质量负总责,调查办主任为实际负责人,务必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可靠。
质量验收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制,乡镇(街道)及以上调查办公室都要建立质量验收组,负责质量验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指定熟悉调查业务的骨干人员,在同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级调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以及数据处理及评估分析。
成立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质量验收组,负责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质量验收工作。
第一组:
第二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质量验收的时间安排
市残调办受理各县、区申请验收的截止日期是3月25日。市级质量验收总体时间安排在3月28日至4月20日。
四、质量验收的方法步骤
市、县(区)、乡(街)三级验收均采用随机整片抽取调查样本点的方法进行,各级验收的调查样本点不得重复。下一级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核查验收。
(一)对入户调查的验收。乡镇(街道)对所辖行政村或社区的验收要不少于10个样本点,各样本点间的距离要尽量等距,每个点要成片且不少于50户;县级对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验收1个样本点;市级对每个县(区)验收不少于1个村民组样本点和1个居委会样本点(其中对怀远县验收不少于2个村民组样本点)。每级验收时,都要对样本点的50户逐户回访比对,重点检查调查员的调查口径掌握情况,特别是对疑似残疾人筛查的尺度掌握是否准确,登记的残疾人有无重、错、漏,调查表各项内容填写有无差错。
(二)对编码的验收。县级要对每个乡镇(街道)抽取不少于100份调查表进行编码质量验收;市级对每个县(区)抽取不少于300份调查表进行验收。检查时,要注意编写的数字代码是否与项目圈定标准答案或填写的数字一致,以及有无漏编项目。
(三)对数据录入的验收。数据录入提倡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对工作量过大的,也可安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录入的,县级则要对每个乡镇(街道)抽取不少于100份调查表进行数据录入比对;市级对每个县(区)抽取不少于300份调查表进行验收。检查录入的数字代码是否与调查表编码一致,以及有无漏录入。
五、质量验收的指标标准和各项指标计算方法
按照皖残联(2010)67号文件规定进行。
六、几点要求
(一)继续严把质量关。尚未完成现场调查或质量验收的县(区),务必戒骄戒躁,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把质量关,按质、按时把未完成的调查任务抓紧完成。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和持续产出的能力。
第三条县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耕地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耕地质量保护的有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第四条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一)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标准和耕地质量验收办法的实施;
2.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中长期规划;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工作;
4.参加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论证,应当就如何搞好耕地质量的保护和建设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5.负责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耕地质量的验收,并出具耕地质量验收报告;
6.组织或者参与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7.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耕地编制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
8.制定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后续培肥方案并组织实施;
9.对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提出书面意见;
10.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进行等级鉴定,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
11.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机制,对耕地地力、墒情和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12.按照有关规定对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
13.会同县环保局依法划定禁止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
14.负责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二)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1.在办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应当书面征求县农业局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的意见;
2.与县农业局共同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耕地,编制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
3.会同县农业局依法对有关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三)县环保局的主要职责:
协同县农业局依法划定禁止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和协助县农业局制定耕地质量标准。
(四)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排灌条件等。
(五)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中统筹安排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经费;
2.会同县农业局依法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加强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论证和验收程序。
(一)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具体内容:
1.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口粮田建设;
2.中低产田良和农业综合开发;
3.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4.灾毁耕地、退化耕地、污染耕地的修复恢复;
5.沃土工程及新开耕地后续培肥;
6.田间排灌设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遵循的原则:
1.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立项前,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县农业局参加的可行性论证。
2.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剥离可能遭到破坏的耕作层土壤,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将耕作层土壤恢复利用。
3.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耕地质量建设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4.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应邀请县农业局派人加强监督和指导。
5.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由县农业局出具耕地质量验收报告。
(三)项目论证程序
1.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主管单位向县农业局书面提出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的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2.县农业局依法成立专家组,对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进行可行性论证。
3.县农业局组织专家组对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采集和检测土样、听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
4.县农业局根据专家意见,就如何搞好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四)项目验收程序
1.申请。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时向县农业局提出耕地质量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验收。根据《省耕地质量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由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验收。
3.编制耕地质量验收报告。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勘测结果和土壤样品检验报告,按照验收标准逐项评议,编写《耕地质量验收报告》。
第六条加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管理
(一)严格耕地质量占补平衡
县国土资源局在受理非农建设项目时应向县农业局提供项目的有关资料。县农业局应当根据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鉴定等级及补充耕地方案等资料,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提出书面意见。
(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程序
1.申请。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向县农业局提交耕地质量鉴定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2.受理。按照有关规定县农业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质量的等级鉴定工作。
3.鉴定。县农业局自收到鉴定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成立鉴定专家组,制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鉴定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采集土样,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和土壤样品及有关检测报告,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
4.鉴定结论。组织鉴定单位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签署鉴定结论,核发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
(三)补充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耕地质量鉴定等级,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县农业局要根据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按照质量相当的原则,对补充耕地进行质量验收。
第七条加强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管理
(一)耕作层土壤的剥离。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剥离可能遭到破坏的耕作层土壤,剥离深度为20厘米以上。在剥离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县农业局的指导和监督,并按县农业局的要求落实,不能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
(二)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再利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应当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县农业局的指导下,用于改良占用地块所属组、村、乡镇、管理区范围内的新开垦耕地或劣质地。对已有耕地补充计划但暂未开垦好耕地的,应选择合适的堆土场地,将剥离的土壤分层堆积,适时用于补充的耕地。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所占用的耕地,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地恢复利用。
第八条耕地质量环境保护措施
(一)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处置或堆放固体废弃物。
(二)禁止向农田直接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
(三)所有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必须有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意见。
第九条耕地质量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县人民政府把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所必要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8号精神,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由县农业局做出初步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设立专帐,专款专用。
(二)凡违反《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耕地耕作层土壤不按要求剥离和再利用的,由县农业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0-30元处以罚款。
(三)县农业局应加强对耕地质理的监督管理,并与县国土资源、监察、建设、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县农业局依法行政的配合力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中力量解决我区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目标任务:*年6月底前,确保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辖区二环以内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年底,辖区全部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
二、创建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标准要求,加强创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根据*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要求,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至11月)
1、*年11月上旬,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动员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区政府与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书或生态保护责任书)。
2、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3、加强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掀起扬尘污染污染整治宣传。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培训工作。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年12月至*年6月)
1、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市政工程、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区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中,与12345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
4、辖区二环路以内率先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标准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
5、在全区树立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示范点。
(三)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阶段(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3、辖区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基本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要求。
(四)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
1、*年10月,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创建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自查结束后,区政府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2、*年10月至11月,迎接市政府的全面考核。
3、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方案,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有关区直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市中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区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建委主任杨先俊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参加创建办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定期向创建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各区创建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3、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参加各街道办事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验收工作;按职责分工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建委负责组织数字城管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区域降尘情况及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负责建立全区降尘监测网络;负责定期通报道路降尘监测情况;负责制定全区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3)区监察局负责对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的督察。
(4)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制定本局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5)区拆迁办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6)区环卫局负责对全区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的扬尘污染。
(7)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方案,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按执法权限开展工作。
(8)区园林局负责制定全区园林绿化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国土资源市中分局、区园林局负责组织制定闲置土地、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9)区重点工程办公室负责协调市里重点市政工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0)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属各部门履行扬尘污染监管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数字城管反映情况。
(二)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区创建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创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指标》及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区政府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区直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指导、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创建工作。
2、建立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及时听取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区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落实的措施;针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协调解决,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协调督办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建工作,督导创建工作落实;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区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区直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的行政督察,监督创建工作落实。区创建办要通过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大创建督办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进程中的问题。
4、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市中区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各街道办事处降尘情况,为各街道办事处创建提供数据支持。
5、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环保志愿者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暗查曝光;将公众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知晓率及满意率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一、监测内容
(一)风险监测。全年开展2大类风险监测,计划抽检400个样品。
1、例行监测。一是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4次例行监测。主要从市内生产基地、养殖场、产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抽样。其中,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在各监测地的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抽样,生产基地要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的补充;水产品在养殖场、运输车(或暂养池)、批发市场抽样,养殖场、运输车(或暂养池)、批发市场样品不足时可以在农贸市场补齐。二是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畜禽产品抽样范围为全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等。覆盖试行畜产品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抽样监测。畜禽产品监测品种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和生鲜乳。同时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检测。
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监测品种、监测参数、抽样数量、监测频次和抽样时间由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分解任务。
2、专项监测。全年开展2次专项监测,计划抽检400个样品。监测参数根据我市生产具体用药情况确定。配合省农业农村厅主要对我市地产农产品的重点品种、重点生产季节、重点生产区域和重点生产主体开展专项监测,抽样时间由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分解任务。
(1)夏季露地蔬菜专项监测。5-7月份开始,以地产主要品种为主,按生产品种和面积抽样,对全市主要蔬菜基地开展专项监测。计划抽检160个样品。
(2)秋季蔬菜专项监测。9-10月份选择主要乡镇蔬菜生产基地作为监测地点开展专项监测。计划抽检160个样品。
3、速测筛查。
(1)在市辖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抽取蔬菜、水果,计划抽检8700个样品。其中18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检400个样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抽检1500个样品。
(2)水产品计划抽检20个样品。
(二)监督抽查。根据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结果,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开展监督抽查,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全年计划抽检80个样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全年开展3大类产品监督抽查,抽样时间由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分解任务。
(三)确证性检测和应急监测。
1、确证性检测。主要针对风险监测中出现的问题样品在各类监测中问题异议样品开展确证性检测,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公正。
2、应急监测。主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对存在安全隐患农产品开展跟踪检测,监督排查等应急性监测。
二、监测参数
(一)农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澳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氧乐果、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澳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砚)、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阿维菌素、除虫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和吡唑醚菌酯共68种农药参数。
(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囈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嚦唑、磺胺喹嚦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种、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三)畜产品。猪肉检测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牛、羊肉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禽蛋检测三聚氰胺;禽肉检测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
三、承担单位
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四、结果运用
监测结果以检验报告的方式报送,同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地区、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3、监测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生产中用药情况和用药趋势。
4、监测结果分析。
①各监测地区结果比较。
②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
③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④不同品种(农产品)结果比较。
⑤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⑥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⑦同口径同比与环比情况。
⑧原因分析。
⑨对策、措施和建议。
监测结果将以通报、会商、检验报告、风险隐患通报单等方式向有关方面进行反馈。
五、保障措施
建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开展日常监测信息收集与报送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做好监测有关工作,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在进入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抽样过程中,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进场抽样。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全面掌握当地农产品生产基地信息,科学确定采样地点和品种,提前做好采样前期准备工作,按要求完成采样任务。要加强对承担监测任务质检机构抽样人员的工作监督,坚决杜绝集中采样、不具代表性采样等不规范采样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治扶并重的原则,坚决打击消防器材产品假冒伪劣生产行为,促进企业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规范消防器材行业管理,致力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我市“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打造“幸福”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兴业”的理念;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全市消防器材产业现状;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惩制假售假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提升,提高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工作阶段
此次活动分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三个阶段进行。
1.大宣教阶段(3月15日开始)。正确对待央视曝光事件,痛定思痛,以积极的姿态,全面开展消防器材产业产品质量安全大宣教活动。在宣传内容上,及时跟踪、滚动播报市委、市政府处置曝光企业的工作进展,达到以一儆百、高度警示的效果;全面拉开、深度报道全市面上产品质量排查整治的工作情况。在宣传方式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今日》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兴业”的意识。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工序等把好质量关,要利用宣传橱窗、简报等各种形式,加大对产品质量与安全的宣传。努力在政府层面形成高度重视、在部门层面形成高度监管、在企业层面形成高度自觉的抓产品质量、树企业诚信的良好发展环境。
2.大排查阶段(3月16—3月17日)。组织召开全市消防器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迅速在全市拉开消防器材产品质量大排查活动。从公安局、消防大队、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抽调70名干部,分成7个小组,每个组由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对全市消防器材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地毯式的大排查,以消防器材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水带、消防栓、消防水枪、灭火器箱以及灭火器筒体、器头、喷射软管等产品作为重点,全面掌握产品原料进货渠道、产品外销情况、证照办理情况、产品台帐送检情况及经营网点分布情况,进一步深挖潜在的各类问题。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全市的农产品、工业产品要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
3.大整治阶段(3月16日—3月31日)。按照发现问题决不放过的原则,全面开展大整治行动。立即停产查封五家央视曝光企业,勒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问题没有整改到位决不允许恢复生产。全面梳理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类别,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对无证生产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存在偷工减料的企业,责成严格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对假冒商标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大整治行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出实效,市里成立消防器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宣传部、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和有关乡镇等有关领导为成员,并设立企业产品质量排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处置、企业生产常态监管、产品质量提升服务四个工作小组,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市消防器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个活动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思路
围绕县城“三年大变样”工作总体部署,以削减大气、水污染物总量为主线,以火力发电、钢铁、水泥、铁矿采选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应治必治、应拆尽拆、非拆即改”的原则,以实现节能减排为工作目标,力争20*年我县县城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岗南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二类要求,县域内滹沱河各支流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要求。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全县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5%以上。
2、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3%以上。
3、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7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4、岗南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二类要求。
5、县域内滹沱河各支流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要求。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严格煤炭管制(附件1)
县工业促进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优质低硫煤炭推广工作,全县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15万吨以上。
(二)二氧化硫和烟粉尘专项治理(附件2)
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日常督导,督导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工作。加大对县城建成区分散燃煤锅炉的烟气治理力度。
(三)整治建材行业粉尘污染(附件3)
1、水泥机立窑拆除。县环保局负责,县工促局、工商局、供电局配合,20*年6月底前拆除全县所有水泥机立窑。
2、水泥粉磨站综合治理。县环保局负责,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粉磨站,全部予以关停。
(四)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附件4)
1、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施工工地要按规定采取设置围档、硬化地面、覆盖物料、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2、县建设局负责,做好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拆迁施工工地要按规定采取设置围档;机械拆除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爆破作业时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县建设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做好交通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对渣土运输,采取严格密闭或加蓬遮盖措施。普及道路机械化洒水等措施,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
4、县环保局牵头,县建设局配合,做好堆场扬尘防治工作。对县城建成区煤堆、料堆、灰堆实施严格的抑制扬尘措施。
(五)加强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附件5)
1、县环保局牵头,安监、工商、电力部门配合,做好县内涉水企业(主要指选矿、大理石)的污染防治、安全监察工作。
2、县环保局负责,对重点水污染源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监察。
3、县环保局负责,实行水质考核机制。将地面水水质考核断面与排污企业直接挂钩。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环境质量达标攻坚领导小组,县长李彦明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韩学军、县人大及县政协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等1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进行总体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攻坚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韩学军兼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仇进忠、县环保局局长刘书文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深入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系统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进一步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环境政策、知识的宣传,及时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部门、单位强化舆论监督,特别是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积极性,推动各项环保举措落实到位。
(四)强化技术、资金支撑。县环保局负责,加强与有关科研部门的合作,对我县环境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合理、有效指导全县环境质量达标工作。县财政局将有关建设任务列入本年度预算,落实资金保障。
一、工作范围
区管辖范围内灾后农房重建项目。
二、工作内容
加强对农房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检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月至少拉网式检查不少于一次。
(一)质量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程序情况。2.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情况。3.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配备及到位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及实施情况,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4.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二)安全及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2.建设单位是否为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和条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建设单位是否督促施工现场各方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建设单位是否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2)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4)是否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6)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7)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1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文明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相结合,围绕畜产品生产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执法监管,实行联防联控,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加强对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供沪生猪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实现违禁兽药等投入品监管面100%;实现生猪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我镇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加强监管
、加强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建立生猪生产基地监管档案,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要达到三有要求:一是有记录,即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二是有检测,即生产基地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三是有标识,出栏生猪有耳标,要以瘦肉精等易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为重点,加强对供沪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由镇畜牧兽医站侯建军、赵庄村动物防疫员孟哲,作为驻进沪生猪生产基地爱农畜牧有限公司的监管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工作检查,督促落实生产记录、用药(料)管理、自律检测等质量内控措施。
、加强投入品监管。配合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确保不出现因投入品质量引起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坚决杜绝使用禁用投入品行为。
、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对供沪生猪养殖基地进行备案登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我镇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成立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组长:高士宏,副组长:李宁、路庆臣、芮成武、杨侠,办公室主任:侯建军,成员:王玉彬、刘升德、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