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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字化档案管理;司法档案;司法行政工作;工作的运用
1 前言
(一)研究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常重视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所以,随着工作水平的提高,我国司法机关内部管理也得到了不断的健全与完善。与以前相比我国档案管理制度已经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司法档案管理工作也迎来了一个大好的时机,但是无可置疑的是,档案管理内部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司法行政机关实行行政管理就是为了能够让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进行,也就是为了让本司法行政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关系着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水平,也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管理档案水平的高低。本文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中数字化档案管理的运用进行相对性研究。
2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工作的特点
首先,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与档案的管理相辅相成。行政和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中的两大基础,在司法行政机关中,我们通过行政工作的应用得到经验,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时,我们的目的就是提高数字化档案管理在行政工作中的应用。进入司法行政机关之后,我们还是用相同的方法不断的对数字化档案管理进行完善,所以,行政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础。档案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司法行政机关的发展也离不开行政工作管理的发展,同样行政档案管理的发展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发展。然而行政管理在处理机关内部事务时所采用的一种手段,这也是司法行政机关所形成的特定的处理方法。通过行政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可以解决一些基本问题,为行政工作的应用发展扫除障碍。因此,只有行政管理与档案管理相结合,才能共同促进司法行政机关的发展与进步。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主体呈现专业化趋势。行政管理工作往往需要专业性的知识,所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主体也就呈现了专业化的趋势。行政管理在进行工作时,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应用来分析解决问题。行政管理工作是与数字化档案管理相结合的,如果行政管理缺乏数字化档案管理,那么就会导致行政命令缺乏应用性,甚至会导致行政命令的错误性,延时性,这会直接影响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工作效率。所以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方面非常重视数字化档案管理的应用,这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还有很多司法机关受到了“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还是无法让档案的管理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很多司法行政单位在工作时没有高度重视行政管理效率,在对工作人员的评议考核与管理效率的评审上缺乏科学的方式,并没有深入研究,也没有利用行政管理指令来完成一系列的档案管理工作,很多司法机关的行政管理就是为档案管理工作做准备。
3 分析数字化档案管理的作用
为了分析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运用,并且通过这些实际性的运用来提高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效率,从而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改革,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只有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效率,才能促使司法行政机关培养出更加优秀的人才,当然,这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提升工作效率
对各类档案进行数字化的管理模式,能够在第一时间将资料进行存储并加以利用,数字化档案的管理可以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可以让使用档案的用户可以方便的查询到他们想要的资料只需要动动手指就能轻松的了解到档案里面的内容。
(二)提升了档案的使用效率
以前一些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工作时,都是用文本作为载体,将档案归案,很不方便于人们去试着了解档案的内容。但是如果用数字化而档案进行针对性的查询,就可以轻松的利用数字化程序进行档案查询,方便了人们,也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
(三)提升档案管理的经济效益
以目前的经济效益来看,采取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无疑对于资金会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而且还包括了办公的费用,直接导致了档案管理的成本大幅度的提高,经济效益变得很低。但是数字化档案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档案管理所需要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数字化档案管理在行政工作中的应用
(一)建立完善的数字化管理制度
如果要想保证数字化档案管理的建设与安全使用,那么司法机关就必须建立一个有关数字化管理制度,来制约不当举动。档案作为文献资料的一种,是具有极大的特殊性的,并且一些档案是不能去进行外界的公布的,所以必须建立完善数字化管理制度来保证档案的安全。
(二)构建信息技术支持系统
要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系统来对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要良好的构建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从联系商家到联系客户再到进行档案的管理或查询,这一系列的工作举措都必须依靠一个完善的技术系统进行支持的。
(三)建立信息查询子系统和案件管理系统
借助数字化档案管理进行工作时,系统内必须套用一个子系统进行内部保障,再要依靠一个案件管理系统对档案进行适当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使用。
5 总结
从上文所说的来看,现在如果还依旧沿袭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是无法适应现代潮流的,所以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非常适合,本文通过对于我国的档案管理的特点、数字化档案管理的作用及其在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运用进行阐述,也是对我国现在使用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运用。
参考文献
[1]石英;;档案数字化管理对策探析[J];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02期
[2]史淑琴;;谈档案数字化建设中的服务创新[J];黑龙江档案;2008年04期
[3]于娜;;企业应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推进速度[J];黑龙江档案;2011年05期
[4]王东颖;;数字化档案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电力建设;2009年01期
[5]赵连丰;;高校档案馆数字化建设的探索研究[J];福建电脑;2010年04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范围内的下列单位: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受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
(五)其他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庭应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出庭,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首长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五条行政机关首长是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出庭应诉。
第六条下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首长应当出庭应诉:
(一)本年度本单位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机关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社会影响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对本单位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人民法院或政府法制机构建议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行政机关首长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机关一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在10起以上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得少于2起。
行政机关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3起以后,可以由本单位行政副职代为出庭应诉。
第七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可委托1至2名诉讼人一起出庭。
第八条应当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首长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可由本单位的副职代为出庭应诉,但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对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及其他出庭人员应当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履行举证、答辩等义务;在出庭过程中,应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以及司法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司法文书复印一份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行政机关应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对应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各类司法建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函告人民法院,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或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
(二)因未依法履行应诉、举证等义务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的;
(四)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十三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加强对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四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关键词:竞争性教学方法 教学评价标准 学习动机
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每一个学生能进行有效的学习,并且得到充分的发展。在学校教学的演进过程中,人们对教学的理性认识与实际操作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表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最早的教学只要求学生努力学习,而往往忽略了学生学习动机的引发与维持;随着人们对教学的深入研究,学习动机的引发与维持在教学中的重要性逐渐得到了重视。为了使学生能更加自觉、主动地学习,在教学中通过激烈的竞争来营造学习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几乎成了学校普遍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有效,但也有其明显的缺失,我们认为必须对其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
一、竞争式教学的弊端
1.竞争式教学容易让学生产生分数至上的理念,造成考试领导教学的局面。在竞争的压力之下,学生所重视的是考试中成绩的高低,以及由此带来的名次的前后。在这种氛围下,考试领导教学成为必然,学生只关心考试的成绩,至于学习的内容是否有价值,则非考虑的重点,不考的内容,即使有价值,也不会有学生会浪费时间去学习。
2.竞争式教学容易让学生产生焦虑与厌学心理。我们必须承认,在学习上,不同的学生是存在个体差异的。在激烈的学习竞争中,只有一部分学生能够脱颖而出成为获胜者,而另外一些学生只能不断地承受失败的挫折。对于这些失败者而言,他们渐渐地看清自己可能永远与胜利无缘,许多人开始把读书视为畏途。对于获胜者而言,由于竞争剧烈,一个人想要永远保持胜利并非易事,自然会造成心理的压力。长久处在压力的状态下,不仅无助于学习,而且必然导致学习上的焦虑,进而有可能产生一系列的心理问题。
3.过度竞争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为了在竞争中超越别人获取成功,有些学生会对同学产生不良的情绪。优等生担心被别人超越,所以对自己的学习材料和学习状况十分保密,生怕被他人获取;有时为了麻痹对手,甚至故意在周围同学中营造自己不用功的假象。
而差生则因为在竞争中的经常失败而感到自卑,如果班级中成绩优秀的学生表现出对他们的歧视的话,极易引发彼此的人际冲突。这些表现都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
二、竞争式教学方法的改革
为了改进竞争式教学的缺失,人们始终在考虑“什么样的教学是有价值的”以及“怎样才能达到最有效的教学”等问题,也企图用其他的教学方法来进行改良。但不久人们就发现,不同的教学实际上各有优缺点。个别式教学重视个别差异,学生可以按自己的速度来完成学习的任务,可以说是教学方法的一大改进,其价值是值得肯定的。但在个别化教学中,每一个学生的学习进度是独立的,学生之间缺乏合作和彼此支持,无法共同分享信息与学习资源。很显然,这种教学方式虽没有竞争式性教学方法的副作用,却也不具有互动性。合作性的教学方法注重学习氛围的营造,强调以教师的期待和学生的互助来促进学习,因此可以培养学生相互协作的能力。但是,学生在这个时代也同样需要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应该适应合理的竞争。 要消除竞争性教学方法的负面影响,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其一,在竞争性教学中融入人文关怀。竞争性教学方法最难让学生忍受的是竞争的残酷性,以及有些教师以竞争的结果来决定学生在班级中地位的做法。竞争必然有胜败,但同样可以体现人文关怀,教师对失败的学生进行鼓励,帮助学生找出失败的原因,对成功学生的不良心理和表现进行规劝,就是一种人文关怀。通过教师的努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竞争性教学方法带来的问题。
其二,在教学中实现多种方法的融合。竞争性教学方法的确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但教师不能在任何教学情境中只使用这一种教学方法。教师应努力加强自己在教学法上的修养和技巧,只有这样,教师才可能在自己的课堂教学中,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各种不同的教学方法,从而达到兼容并包的效果。这也是教师在教学方法努力追求的目标。
其三,教学评价标准的多元化。Gardner将学习者擅长的智慧分为语文、逻辑数学、空间、肢体动作、音乐、人际关系、内省等七种,对应这七种智慧可以发展出不同的教学评价方式。而我们现在的教学评价只偏重学生语文、逻辑数学能力的评价而忽略了其它能力的评价,不能使学生以自己最能发挥的方式呈现个人的学习结果。有些学生在竞争性教学方法中总是得到很差的评价,与我们评价标准的单一性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我们的教学评价标准更多元化一些,将有更多的学生在竞争性教学中获得成功,得到大家的肯定。
参考文献
[1]郑世仁 著 教育社会学引论[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2001。
办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洁,认真整理、保管好本岗位文件资料。下班时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并整理归类,以方便清洁员工桌面。
2、离开座位、下班后将座椅推到桌面内。
3、办公区域严禁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行为,切记维护地毯清洁。
4、为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进餐或携带食物上班。一线员工在餐厅用餐。
5、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至楼梯口吸烟区,吸烟完毕烟头随手放入指定区域。
6、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及本区域空调和电灯,尤其是休息日及节假日个体加班时,更要注意关闭空调及电灯。
7、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看小说。
8、非工作需要的上网、睡觉、大声喧哗、吃喝谈笑、听音乐等扰乱秩序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9、公司电话勿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发生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申请员工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其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2、员工离职时,依据个人台帐明细将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办公品丢失,按照成本价的80%赔偿。行政助理在离职申请表上予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钥匙管理
1、员工需使用公司门、柜子、抽屉等钥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领用其使用之钥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各类柜子,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发放、做好领用签收记录。
3、原则上所有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份一把,特殊部门除外。
4、员工离职将其领用之钥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须由行政助理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钥匙如有遗失需按如下规定金额赔偿:
(1)所有门钥匙50元/把。
(2)柜子、抽屉钥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3)柜子、抽屉钥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为员工身份识别的标志,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将名牌上的信息进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不定时检查,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名牌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上班前需检查部门员工名牌的佩戴情况,督促员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20元。不办或未办的员工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员工工作服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行政人事部统一订制员工工作服,并负责统一发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颜色。
4、工作服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重新订制费50元/件。
补充说明
1、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执行处罚手续。出具处罚通知,并张榜公告。
2、员工罚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奖励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相关条款的变更均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4、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关键词】直观教学;观察;演示;准确表达
应用直观手段进行教学,是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方法。而应用直观手段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在听障学校数学教学中显得更为重要。如聋校六年级学生学习“长方形和正方形”一节时,仅靠教师讲解,而不让学生看一看、摸一摸长方体、正方体学(教)具,所以说他们的面、棱、顶点;长、宽、高的特点(或动手制作一个长方体、正方体的学具),以及展开长方体的表面,说说前、后、左、右、上、下六个长方形面的长、宽和长方体的长、宽、高的关系,让学生计算长方体、正方体的表面积,大多数学生能模仿例题正确解答。但是,如果要学生“给一个打破前面一块玻璃的长1.5米,宽0.8,米,高1米的长方体鱼缸,配一块玻璃,应配玻璃的面积是多少平方米?”时,大多数学生就会觉得有困难,不知要配的那块玻璃,长、宽是多少,也不知怎么计算它的面积。
因为听障学生语文水平低,收到其语言水平的限制,因而逻辑思维能力大大的落后于同年龄正常儿童,所以他们还不能掌握充分的数学语言,并借助它进行抽象思维,进行空间想象。因此,笔者认为听障学校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就应当直观入手,提高听障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听障学生建立丰富的表象,同时教师及时引导,通过让学生意会,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掌握数学的概念,认识事物的内部规律――掌握数学计算的法则,定律等等,这样才能促进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
一、通过直观的教具演示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有一位老师在教学聋校数学实验教材第九册――“分数的初步认识”,导入新课时,他是这样设计的:先让学生操作,①要求把四个苹果平均分在两个盘子里;②要求把两个苹果平均分在两个盘子里;③要求把一个苹果平均分在两个盘子里。第一、第二次操作学生没有困难,第三次操作学生觉得非常为难,纷纷摇头表示不能再分了;这时候教师拿出一半小刀,边拿边问学生可不可以把一个苹果平均分成两份。这时学生纷纷做出了把苹果一切为二的动作,这时老师把苹果平均的切成两份,分在两个盘子里,又问学生:这怎么用数来表示它?学生都说不会用数来表示。这时教师及时提示课题: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分数”。教师通过这种方法,利用教具,成功地让学生对分数有了初步的了解。
二、通过直观性的动手操作锻炼听障学生的思维能力
在数学教学中,我们常常让学生通过教具发现数学规律,把教具演示的结果当作观察思考的依据。而且实践操作过程本身就具有思考的成分,因此教师在让学生操作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直观手段,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例如:在教学全日制聋校数学实验教材第二册“20以内的进位加法和退位减法”中的“退位减法”,让学生用学具操作时,应鼓励学生用不同的方法操作,而不能用一种标准形式约束学生思维。如:学生操作“十六减9”中的16―9,学生用小棒操作过程中,有的学生是把一捆小棒拆开,从中拿掉9根,把剩下的1根和原来的6根合并起来是7根,过程是:16―9=7;有的学生是先拿掉6根,再把一捆拆开拿掉3根(想减去9根还应拿掉3根),一共也拿掉9根。过程是:16―9=7。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操作过程不同,思维方法不同,但两种方法都是正确的,都值得肯定。
心理学告诉我们:具体形象思维是制依赖事物的具体形象或表象以及他们的彼此联系来进行思维形式。因此,我们在数学教学中,要组织学生进行有效的学具操作,让学生的手、眼、脑密切沟通,在操作中通过思考如何摆放、如何拆分、如何移动、如何剪拼、如何折迭……获得形象和表象,并推动他们进行思维,深刻理解知识的本质意义。
例如,在教学全日制聋校数学教材第六次“倍的概念”时,设计三个层次的操作,学生比较容易理解“倍的概念”。
(1)师摆学具,揭示“倍”的概念。
第一行摆:||
第二行摆:|| || ||
让学生知道第一行摆了两个小棒,第二行摆了三个2根小棒,我们就说,第二行摆的小棒根数是第一行的三倍。
(2)操作学具,运用“倍”的概念。
A、第一行摆:
要使第二行的是第一行的2倍(让学生操作)。
第二行摆:多少个?
B、让学生摆出12个。要求学生第二行摆的是第一行的倍数。
三、通过直观的数形结合,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耳聋学生由于先天听力缺陷,导致他们的视觉相对比正常儿童要敏锐,在教学中我主要要分发挥他们的这一优势,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数形结合,是图形和数字,即具体和抽象相互呈现,相互说明,有利于耳聋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
如在教学全日中聋校数学教材第七册P102*求长6厘米,宽4厘米的长方形周长时,可通过数形结合,帮助学生建立动态的表象。
6 4 6 4
|―― |― |―― |―
6+4+6+4=20(厘米)
这样学生借助周长的概念,通过对周长图式的移动,并通过分析,比较,推理得到了长方形的周长的计算方法。学生在计算中比较,在比较重得到对算理的加深理解,领悟到长方形的周长实际上就是2个长加2个宽的和。所以,在聋校的教学中,把数和型结合起来,不仅可以突破教学难点,对培养和发展聋童思维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四、准确的运用演示表达概念和防止学生误解
许多数学概念都很抽象,仅靠教师的语言描述,学生是很难理解的。在数学教学中,教师要有有效地借助直观演示,准确地表达概念,使学生准确地理解。
例如,我在某个聋校观摩公开课时,听过这样一节课,内容是聋校数学实验教材第十二册p31页容积的计算,为了让学生正确理解容积的概念,并知道容积的计算方法和体积的计算方法相同,只管教学是这样设计的。
教师准备一大一小两个长方体(或正方体)的木匣子,大的木匣子正好可以容下小的木匣子。教学时,教师先举例揭示容积的概念,再让学生观察大木匣子(打开一面),让学生用眼睛看一看,用手摸一摸,用脑想一想,体会一下什么是容积,再在里面放满米,放进小木匣子(小木匣子不能打开),让学生看一看,容纳米,小木匣子的空间就是长方体的容积。
接着讲解容积的计算方法。教师先让学生说一说大木匣的计算方法,再量一量,算一算大木匣的体积;接着让学生观察(大木匣中放了小木匣)木匣,要求算大木匣的容积,学生通过观察,就会知道这里小木匣的体积就是大木匣的容积。这时,再让学生看教具说说容积的计算方法,量一量,算一算大木匣的容积(量时,先把小木匣放在大木匣里面让学生量出长、宽,让学生明白没有小木匣时从里面两处物体的长,宽,高,再量出小木匣的高)。从而让学生明白物体体积和容积的计算方法相同,只是计算体积是从物体外面量长、宽、高;而计算容积是从里面量的。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创新发展。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和“国债资金建所攻坚”两项“攻坚”活动、“十佳调委会”、“十佳调解室”、“十佳调解个人”三个“十佳”评比,助推矛盾纠纷排调工作纵深发展。以村级规范化调委会建设为重点加强县、乡、村、组四级三调网络建设。大力加强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年内实现全县规范化村(社区)调委会递增20%以上的目标。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律知识、政策理论和调解业务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强化基层网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以全力服务项目建设为主题,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创新发展。以“三个先行”、“三个同步”为重点,继续开展以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进项目为内容的“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三个先行”即:法制宣传先行。通过法制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引导征迁对象理性表达诉求,防止发生,促进征迁活动依法进行;法律服务先行。成立项目建设法律服务团队,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节器”的作用,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明理析法,做好息诉罢访劝导,以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各种纠纷;矛盾排查先行。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认真排查摸底,及时掌握信息,妥善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三个同步”即:法律援助同步——通过法律援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涉法纠纷,确保进入法律援助程序的涉法纠纷能“案结事了”避免重复上访和群体性上访;公证服务同步——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公证的事项,公证处要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跟踪检查同步——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加强与项目服务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了解其法律需求,实施法律效果跟踪,确保法律服务优质高效。
——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为契机,大力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突出宣传重点法律法规,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切实提高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水平,继续开展“法治村(社区)”创建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做好“五五”普法验收和“六五”普法规划调研工作。
——以实现人性化管理为根本,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抓好乡镇示范点培育工作,规范化司法所、村(社区)调委会,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站。落实“四包一”措施(司法所长、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矫正联络员、社区矫正对象亲属包管包教一名矫正对象),签订监管责任书,确保管控到位。加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整合资源,配齐设施,落实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在司法所、村(社区)建立日常信息互通机制,准确掌握法院判处和裁定非监禁刑以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及其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并要求年内召开两次以上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力争年内创建1-2个社区矫正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提升。
尽管我们对“文物”概念的内涵还在争论,尽管我们至今仍然不能准确说出可供文物经营者与管理者具体操作的文物所涵盖内容的确切标准,但作为现今文物市场中的主要经营标的物――文物的商品属性已经在它的流转过程中显现无遗。我国文物市场走向成熟,主要表现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成为商品的文物在供求流转方面已经不受行政计划的左右,而主要受市场需求的影响。作为文物行政管理主要措施之一的“统一收购”的规定已经完全失去了作用。如有形市场中民营文物经销商收购的文物,拍卖公司征集的文物,都主要来自民间。20世纪80年代祖国大陆文物流向台湾,近一两年台湾文物又流回祖国大陆,祖国大陆各大拍卖公司蜂拥到台湾征集文物的现象都是这一标志的最好注释。
二是成为商品的文物在价格确定方面已经市场化,文物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统一定价”已经完全让位于“市场调节”,不仅拍卖公司、有形市场中的文物价格完全按市场供求规律自由浮动,就连博物馆、文物商店的收购行为也不得不遵循市场定价的逻辑。故宫博物院从拍卖会上收购北宋张先的《十咏图》、米芾的《研山铭》,北京文物商店花2075万港币从香港收购的清乾隆款的描金粉彩镂空六方套瓶,都是这一标志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明。
三是成为商品的文物在其经营主体的设置与撤消方面已经完全受市场需求的左右。有形市场中民营文物经销商的开业与歇业,文物拍卖公司的增加与减少,都已经冲破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经营”的信条。即使仍然自认为是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文物商店的存活,也要受到市场需求与发展的影响。如,部分文物商店开始以经营新工艺品作为主要经营内容,采用承包或变相承包的经营方式甚至靠出租场地为主要谋生手段,等等。曾经在文物经营群体中居于主力军地位的国有文物商店,在市场需求与发展的影响下,事实上已经改变了其自身的经营性质。
由此可见,文物作为商品的属性特征已经显示出来,我国文物市场的发展已经趋向成熟。
文物市场发展与文物行政管理滞后的矛盾
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对文物市场采取不承认的态度
由于仍然囿于“私人不得经营文物”、“旧货市场只能经营1911年以后的文物”等原有的文物行政管理法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地出现的许多已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有形市场或已经运行得比较规范的有形市场,采取不承认或不明确承认,甚至害怕沾边的态度:“我不承认,不批准,出了问题可以指责。我承认了,批准了,出了问题不好推托”。这种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的事实上的“行政不作为”的做法,在我国文物市场的行政审批与行政管理上表现得尤其淋漓尽致。
2、对文物走私、文物盗墓缺乏有效措施
无庸讳言,把走私盗墓猖獗与市场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说法一直在文物行政管理系统中占上风。笔者认为,恰恰正是因为“发展市场促进了走私与盗墓”这种简单的归结,才造成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长期拿不出治理文物走私、文物盗墓的有效措施,才使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治理文物走私与文物盗墓等违法行为上成效不大。应该承认,文物市场与文物走私、文物盗墓不可能没有联系,甚至也有在文物市场里销赃的现象。但文物市场与文物走私、文物盗墓不会有必然的联系。治理文物走私、文物盗墓应该从研究文物走私、文物盗墓的具体行为入手,下大功夫,下大气力,真正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3、对系统内参与经营的违法行为管理不力
一方面,文物商店作为文物行政管理的职能随着文物市场的发展已经很难履行,而由于文物商店在体制上的缺陷与管理上的漏洞,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国有文物流失的重要环节。不妨请专业评估人员认真地、客观地统计一下:收藏在各地国有文物商店里的文物,尤其是期间收存的文物现在还留有多少百分点?以低价或变相低价,赠送或变相赠送,报损或变相报损等形式流失的文物到底是个什么数?恐怕很多相关的管理人员都会大吃一惊。我亲耳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某省文物商店的销售人员,诅咒即将退休的经理是守财奴,希望他早点退休。原因很简单,他不退休,守着这堆精品谁也不敢卖。我们难道不能从这个故事里悟出造成国有文物商店文物流失的某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吗?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的出现,文物鉴定功能由原来的一种,即行政管理功能,演化为两种,增加了商业咨询功能。由于这两种鉴定功能集于鉴定人员一身,就为文物鉴定人员、创造了机会。如与经营者勾结以假充真上拍卖会,与走私者勾结说真为假混出海关,等等。由此可见,文物行政管理人员参与经营活动对文物市场管理混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法规的修改制定仍停留在旧的思维定式上
《文物保护法》在修订的漫长过程里,没能深入研究我国改革开放的浪潮对文物市场的影响与文物市场的发展实际,对于文物经营活动已经在更大的范围内走近百姓这一事实缺乏了解。同时,由于一方面囿于文物保护是文物行政管理惟一目的的思维路线,另一方面又想把一些已经意识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都一古脑儿地塞进《文物保护法》的修订稿。这就不仅造成修订稿一拖再拖的局面,也在谋篇布局上给人一种逻辑混乱的感觉。
文物市场蓬勃发展与文物行政管理滞后的矛盾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是非法的文物经营活动得不到有效遏止;二是合法的文物经营活动得不到有力保护,甚至很难纳入管理视野;三是文物行政管理人员与文物经营活动内外勾结对文物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文物市场的发展实际与文物行政管理滞后的矛盾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关口。
从实际出发,调整文物行政管理的总体思路
不可否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过去的20多年中做了不少工作,也制订与修改了不少法规,并进行过许多有益的尝试。但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都只是在做局部的、区域性的实践,没有从文物行政管理的总体思路上动真格的。笔者认为,调整文物行政管理的总体思路,目前至少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1、调整立法思路
众所周知,我国的文物大法或曰基本法几十年来一直是《文物保护法》,它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由于文物市场的出现,文物行政管理内容已经超出了《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范围,已经不是《文物保护法》一个法律所能涵盖得了。从目前文物市场的实际出发,我们应当得出这样的认识;文物保护工作是文物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不是惟一的工作;文物保护法是文物行政管理法规中的一项重要法规,但不是惟一的法规。笔者认为,调整立法思路首先要制订文物基本法即《文物行政管理法》,全方位地规范和调整文物行政管理行为,在基本法完成的基础上再制订若干分类法规,如《文物保护法》、《文物利用法》、《文物经营法》、《文物鉴定法》等等。
2、调整经营体制
按照文物市场的实际与发展要求调整文物经营体制,主要应做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承认有形文物市场的合法性,允许民营文物经销商的存在;二是进一步规范文物拍卖、文物典当及其他文物经营实体的市场准入程序与市场经营活动;三是让国有文物商店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脱钩,进行企业化改制,以避免国有文物的继续流失,增强文物行政管理的力度,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文物商店的改制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把收购文物展品的职能还给博物馆自身,由博物馆使用国家拨款自行选择收购文物展品;二是把可以进入市场的国有文物商店的库存商品用公开公正的方法评估作价,划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营;三是将国有文物商店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推向市场。
3、调整鉴定体制
0 引言
我们当今社会是网络信息的时代,而网络的动力来源就是“电”,没有电力的发展,这一切也就成为了幻影。所以电力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用多说大家也是非常清楚的。我国的火力发电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而如何提高火力发电的行政管理效率也成为了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
1 火力发电中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火力发电的起步比较晚,在最近的十几年才得到初步性的发展,也可以说我国火力发电还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大规模火力发电组的出现,使我国火力在机电自动化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火力发电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自动化”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人力与物力。所以重组后的火力发电要求管理者进行人力的重新分配,使人员的发展与当前先进的科学手段相适应。而这种改变体现最多的就是行政管理的人员编制情况,管理者要将企业内部人员进行重新划分。而这种划分也不是随意性的,它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梳理。这相当于管理者要将整个企业人员都打乱再从头开始。调整的过程无疑是一项大的并且极其复杂的阶段,这个过程中经常会有人员职位的混乱、岗位发放不合理的情况出现,并且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属也不是很明确。管理者自身能力的约束性导致其缺少科学的管理方法。
1.2 行政管理的综合性人才的缺乏
正如上文中提到的,火力发电的先进化要求企业培养更多适合当前技术的综合性人才。火力发电涉及到极其广泛的领域,这就决定了我们需要更专业的全能型人才。而许多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并不能满足其技能性的发展要求,所以这也将一些人进行了限制约束。简单来说,火力发电需要一些在生产方面有独特见解的人,他们对于工作的整体要求与整个流程都有一个既定的了解,能够比较容易进行生产操作。但是往往这些人也缺乏专业的知识系统,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这就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所以培养行政管理的综合性人才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1]。
2 火力发电中提升企业管理效率的方式
2.1 完善行政管理机构与职能
当前的行政管理应该与社会改革相适应,将整体改革的手段进行明确的规划。首先,管理者应该把提高工作效率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制定符合当前发展工作计划。我们在原有工作经验基础上对现有工作进行发展,将原有经验中的进步元素留下,摒弃掉退后的管理方式。第二,从员工的角度来讲,管理者要将员工进行合理分工,根据每位员工的具体特点来划分他们的职能范畴。这样我们就做到了“人尽其能” 。第三,管理者应该将属性相似的部分划分到一起,建立原部门与现有部门之间的联系,这样既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又合理的设置了部门分化。最后管理者要建立有序的人事计划,确保从管理层到基层的绝对公平,增强本企业的管理透明度。这样会更加方便的进行人事管理,增强员工对本企业的信任度[2]。
2.2 建立标准化的管理流程
想要让企业行政管理的效率提高,规范企业的管理流程必不可少。管理者首先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随时对企业管理的制度进行调整,使企业制度的发展适合当今社会的进步规律。具体的措施是管理者应该派遣各部门的负责人到其他公司进行定期调查,将其他企业制度先进性的一面借鉴过来,分析其是否适合本企业的发展。如果可行,管理者应该予以实施。其次,我们要以管理技术为核心,以管理手段为辅助方式建立多层次发展的企业适用流程。管理者也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手段,让我国火力发电企业与国际企业接轨,使本企业迈进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种阶段必定是国际化的、先进化的也是能够促使企业高效率发展的必经之路。企业也要做好新老员工的交接工作。首先,每一位新员工的工作都要在老员工的辅助下进行,如果没有正规人员的指导,必将会发生降低工作效率的情况。因为新员工的摸索阶段是一个“费时”的过程,缺乏正确的工作手段往往会使新员工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碰壁。而传授的过程也是一个“互利”的过程,一方面促进新员工工作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增强老员工对知识的巩固[3]。
2.3 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定位,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一些火力发电厂之所以在行政管理的方向进入了误区,是因为他们对行政管理工作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他们没有重视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优势。首先,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就如何降低产品成本进行探讨。我们都知道产品成本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材料的使用情况。其次,企业应该从现有的财务状况入手,给财务人员制定目标规则,使银行放宽还款期限,减少还款利率。最后,企业应该提高对人员的管理,严格规定出差等事项的消费标准,避免员工“乱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企业也应该从政府入手,促进政府与火力发电之间的合作,多为企业争取一些实际可行的权益[4]。
3 结论
我国火力发电企业的行政管理虽然还存在着一些弊端,但是它的发展前景与进步空间都是非常大的。这要求各企业要正确认识自身的优势与缺陷,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做出相应的调整。火力发电企业行政效率的提高也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如今,中国社会正步入“五化两转”(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风险时代”,不协调、不科学、不可持续的负面效应和社会断裂加剧,社会管理面临着严峻“考验”和挑战。
就云南来说,公众对于社会管理的成效不满较多,对于社会的治理能力信心较低。危机事件发生的敏感性、连带性增强,持续性和反复性加剧。如何创新云南社会管理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云南社会管理创新“三问题”
管理社会的法律意识不强。科学发展观提出至今,各种强拆、占地、违法改制、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现象依然屡屡发生,暴露了我们以GDP挂帅的政绩观还没有实质改变,各级党政领导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地方为了所谓的发展和短暂的和谐,存在野蛮打压、粗暴掠夺式的“人治”方式,存在着“乱开口子”,随意批示、突击作战、“花钱买平安”的“运动式”方法,随意突破法律边界,规则形同虚设,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信法不信权”“信法不”“信法不信闹”的氛围还没有形成,在“法律轨道内解决矛盾冲突”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
管理社会的理念和方式不高。我们习惯把管理当成管束、管控、管制,习惯了传统的、自认为管用的、数十年来延续下来的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管控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硬管理有余,软管理不足,管理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张白卷。管理手段单一,管理方法老套,政府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社会事务。多头管理,相互推委、扯皮,越位、缺位或错位的情形依然存在。
管理社会的主体素质不强。现在的社会管理基本上还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政府唱独角戏,包打天下,包揽所有社会事项。社区单位、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权力有限、作用有限,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不高,渠道不畅。一些政府部门的管理决策自以为是、不诚信、甚至腐败,不仅没有取到应有的表率、榜样的引导作用,反而更加助长了一切都不再相信、不敢相信、不能相信的社会气候。一些群体性矛盾发生的背后所折射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问题,还暴露出社会对执政者、管理者的焦虑与迷茫。
云南社会管理需坚持“四项管理”
法治化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和管理,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要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解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制度化手段。越是严峻的、紧迫的问题,越是大、反映强烈的问题,越不能以权代法,越要注意规则和讲究法律。
服务性管理。管理不是要把社会管住、管死,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体现服务功能。人们内部矛盾,靠简单“管”“压”“控”,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埋下动荡的种子。管理中要体现服务,要真正以人为本,防止把社会管理简单地演变为一种社会控制。实现由传统的防范型管理向服务型、平等型、无偿型的管理转变。
参与性管理。多元、流动的社会继续沿袭“一方独大”的管理模式已不管用,需要吸纳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并与之互动、协商。政府应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领域逐渐退出,把该市场做的事还给市场,把该社会做的事交给社会。建立有限政府,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的“社会协同”作用,释放社会力量的潜能,加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
民主化管理。对于一些重大的政策、重大项目,一些涉及社会公平、民生以及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领域,要认真听取社会意见,搞好社会听证,让社会参与监督;要建立社会公共政策的公众参与机制,保证公众参与,消除政府与公众的隔阂。
云南社会管理创新中司法与
行政互动的对策
有法必依,依法管理
从现阶段的情况看,我们出现了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严重不平衡的问题,应该将单方面注重经济建设的思路调整到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并重,合理评估和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只有依法,才能为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常态化手段和重要支撑。
云南的发展不能只讲经济的GDP,更要讲法治的GDP,要从大局、从长远考量,依法管理社会。继续推进法治云南、法治政府的落实,塑造法治云南的未来形象,管理者不能以现实的合理性为由,随意突破现行法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管理社会;云南的发展必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能离开法律“单腿”跨越,不能违背法律的底线热衷于搞哗众取宠的形象工程;培育公民依法表达诉求、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解决纷争的法治选择,促进社会管理由运动式向法治化管理转变;一旦诉诸法律解决,必须不折不扣地依法,尊重司法,敬畏法律,坚决杜绝违背法律的社会管理;重视发挥司法的管理作用,司法不仅仅是简单地断是非、解纠纷,更重要的是发现社会问题,弥补管理漏洞的立足点和工作基础。
能动司法,积极服务
司法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被动的纠纷解决,还要承担起维护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重担。妥善处理好法律与政策、法律与情理之间的关系,以民众满意为基础,实现“与时俱进,与理相通,与法相合,与社会相融”的效果;延伸好司法服务,开展好法律释明、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调查取证、判后答疑等诉讼指导活动,促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协调联动,合力推进
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不能“单打独斗”,要打“组合拳”,本着“协同治理、风险共担”之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合力,优化社会管理效果,与多元主体整合优势、互补职能,整体推进。努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行政调解为补充的大调解机制,齐心协力推进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有效破解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建立完善涉诉案件处理及终结机制,合力化解涉诉难题。
积极建策,有效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