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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交的主要场所,高校经常发生各种危机。提高高校危机管理能力,前提是构建和完善高校危机预防机制。本文论述了高校危机预防机制的现状、构建高校危机预防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构建高校危机预防机制。
论文关键词:高校;危机预防;危机管理
高等院校是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接班人和建设者的重要场所,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是高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高校内部与外部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高校危机管理也面临着崭新的课题。危机管理包括危机监测、危机预警、危机决策、危机处理。本文所说的危机预防包括危机检测与危机预警。
我国高校危机预防机制现状
危机事件一般都具有突发性、非程序性、双重效果性和处理紧迫性的特点,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作出回应。而高校较之企业、军队更习惯于常态下的管理,所以面对危机容易按常态下的做法去解决问题,就容易贻误时机而陷入被动。同时,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的立法来规定高校危机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地位、权力责任以及经费来源等内容,所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至今缺乏具有会商决策功能的综合体系和综合协调部门,也没有建立起处理不同危机事件的综合协调机制。目前,高校危机事件的处理一般由校保卫机构具体负责,事发时再成立相应的危机应对临时机构。
我国高校危机预防机制的构建已经有了初步进展,基本做到了班级、二级学院、学院网络直报,建立了信息相互通报的机制,增加了危机信息的透明度等,但仍存在认识不到位、预警指标体系和网络不健全、监测报告系统反应速度慢、资金投入不足、预警反应措施不健全等问题。
构建高校危机预防机制的重要性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社会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所以,高校危机事件处理不当会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所以,高校必须把危机管理放到战略高度而充分重视。
危机预防是危机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建立完善的危机预防机制可以从源头上有效地减少危机发生几率,同时危机预防可以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事件事先有充分的估计,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选择最佳的对应方案,最大限度减少高校损失和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高校如何构建有效的危机预防机制
(一)国家需完善校园安全的相关法律
构建校园危机预防机制需要专门的危机管理机构领导和统一部署,更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目前,高校危机处理一般由校保卫部门负责。这是由于现行法律只能解决校园内犯罪与治安的界定、处理,起不到前期预防管理的作用。尤其是在校园安全管理的全局问题,如安全管理的责任、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等方面,仍无明确规定。同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之中。但是,这些法律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既不具体、又存在一定法律空白。这就导致了一个尴尬的局面:学校并非执法机构,也无专业的安保力量,当面对各种危机时,常常处于无能为力之境。
校园安全形势呼吁《校园安全法》,这样可以对校园危机起到前期预防和管理的作用,也可明确学校应履行的具体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监护责任。另外,相关部门在处理校园危机事件时也有法可依。
(二)通过宣传教育,增加高校师生的危机预防意识
《校园安全法》不仅能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而且能避免运动式的公共治理,保障校园有长效安全机制。但是,指望一部《校园安全法》“包打天下”,还校园以太平,显然是将问题简单化了。教育部的《2007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2007年,25%的安全事故发生在学校内部,主要是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其中校园伤害占56%,主要包括绑架、爆炸、持刀伤害、放火、犯等安全事故。高等院校亦是如此,高校校园伤害事故增多的重要原因是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不健全,同时师生危机预防意识淡薄。
通过课堂教育、第二课堂参与、专家讲座、实战演习等方式加大高校师生的危机预防意识与危机处理能力。当前,威胁大学生安全因素的范围越来越广,来自经济、金融、生态、信息、资源、疾病、犯罪、恐怖等等方面。当代大学生将在不同的领域接受各行业的安全考验,必然要求高校在设置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时,必须站在大安全观的角度,做到既要专又要广,形成一个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不断拓展和延伸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除了重视传统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外,还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文化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大学生应有效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自己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素养。
(三)高校在常态管理中建立完善的危机预防机制
高校危机预防机制的构建不仅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和思想上的重视,最重要的还是把危机预防融入高校的常态管理中,要切实做好危机预防工作。危机预防机制的构建要落到实处,不能唱高调,同时要遵循以人为本、长抓不懈、分级预警、信息来源多元化、讲究方法等原则。
从危机的性质和特点划分,危机可分为人为危机与非人为危机。如一些突发自然灾害,这是非人为危机,也是防不胜防的。针对这种危机,学院要在平时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处理危机的能力,如地震逃生演练、消防演练、自救技能培训等。
本文主要研究人为危机的预防。高职院校危机预防机制的建立需要学院从上到下的高度重视,并且成立危机预防机构,该机构由高职院校负责安全工作的副院长牵头,团委、学工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后勤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需要学院全体师生的积极配合,并且要形成政府、学校、社区、用人单位、家长、媒体等利益相关方的联动机制,共同构建有效的危机预防机制。完善的高职院校危机预防机制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危机预防法规系统高职院校要根据相关法律制定相关的制度明确危机预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另外,预警机构的制度建设要体现奖惩措施。
危机预防监测系统建立监测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危机征兆,准确把握危机诱因、发展趋势和演变规律。主要由以下子系统组成:信息收集子系统;信息加工子系统;决策子系统;警报子系统。高职院校危机预防机构要明确分工,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辅导员)牵头,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一旦发现危机征兆立即向上级汇报,保证高职院校危机预防机构能够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并作出决策。监测系统要求高职院校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数据库,包含学院师生的详细信息。班主任(辅导员)及时更新信息,机构要安排专门的网络管理员处理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的通畅。另外,也可开辟学生直接通道、校外网络通道,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多元化。
危机预防咨询系统该系统主要承担的功能是定期进行信息沟通,提供与危机有关的研究报告,提出危机处理的建议和意见。此项工作由二级学院牵头,各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参加,实现资源共享,以丰富危机处理经验、提高危机预防处理能力。
论文关键词 生态安全 立法路径 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生态安全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我国社会人民及各界学者也充分关注生态安全问题。国务院在世纪初颁布的生态安全保护纲要中也明确提出需要对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党的十中也要求将生态安全格局科学合理构建起来,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生态安全立法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需要系统全局性的保护我国生态环境。
一、生态安全概述
现阶段,在生态安全概念界定方面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笔者认为,在界定生态安全概念之前,需要清晰认识相关概念,且着重考虑法学视域。在我国国家安全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生态安全。安全相对于威胁而言,安全即不受威胁,或者能对威胁有效抵御。
具体来讲,生态安全指的是有效控制各种可能导致及已经导致生态风险的各项行为,促使国家生态环境维持在良好状态,支持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身体健康。可以从两个层次来了解生态安全,首先为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维持在安全状态,动态平衡得到实现,且结构功能稳定得到保持;其次为生态安全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安全,生态系统能够将相应的优质资源提供给人类生产生和生活,同时,生态系统可以及时消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
二、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没有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必然会在较大程度上对环境造成影响和改变。人类如果不依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特点,有节制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就会破坏到生态平台,进而导致自然灾害的发生。长期以来,我国没有统一规划管理自然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导致自然资源呈现日益减少态势;没有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加入自然资源核算的内容,且采取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比较粗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与能量,导致出现浪费和污染问题。
(二)传统粗放型生产模式
这种传统生产模式指的是不改变生产要素的质量、结构及使用效率的基础上,通过大量投入生产要素,来促使经济增长目的得到实现。数量增长为本种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内容。采取本种经济增长方式,具有较高的成本和消耗,且不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本种粗放型生产方式的实施,必然会有严重工业污染随之而来。
(三)没有科学统一管理农药、化肥、转基因产品等
现阶段,我国本方面没有专门设立法律体系,监控难度较大,且转基因产品是新出现的,监管机构较为缺乏,影响到管理效果的提高。国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将防治农药污染及转基因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并实施下去,相关部门方可以根据法律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促使监管目的有效实现。
(四)没有科学有效的监管外来物种
研究发现,外来入侵物种具有较强的繁殖能力、传播能力与生态适应能力,被入侵生态系统的可利用资源较为丰富,自然控制机制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原有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三、我国生态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立法现代化转型不够及时
从立法角度上来讲,我国已经将环境法制框架基本构建了起来,但是却没有在环境立法中加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可持续发展保障观等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没有对现代生态环境法体系全面覆盖,还没有涉及到很多的领域,如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育、生态灾害防治等。融合了法律原则性规范及法律实施性规范,原则性规范的整体调整作用得不到发挥,且实施性规范的具体实施行为也受到了影响。
(二)没有构建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机制
在生态安全法律建设中,需要严格依据经济规律,有效平衡生态安全建设及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科学评估环境资源价值,通过实证分析,来对利弊得失合理权衡。我国在相关森林法中明确提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国家来设立,但是本项规定的操作实施办法却并不完善,导致我国没有将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机制有效构建起来。
四、我国生态安全立法路径探析
(一)将保护生态安全的法律体系给完善构建起来
只有将保护生态安全的法律体系构建起阿里,方可以与国内外生态安全形势所适应,促使我国生态环境法制体系得到完善。虽然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就颁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对我国生态安全环境保护指导思想与目标等全面阐明。但是依然需要完善国内生态环境法制体系,具体来讲,可以从这些方面努力:
首先,要将生态安全法或者实施条例等专门制定出来,以便系统性总体性的管理与规定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制度与体系等。
其次,对现行单项资源和环境保护法有机修改和完善,以便与国际形势所适应。如积极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要将国际公约要求充分体现出来,依据更加严格的标准来控制污染物排放;且将国际上所广泛实施的全过程控制、总量控制原则贯彻实施下去,融入污染者治理与付费等原则。在修订土地法、矿产法、森林法等过程中,则需要将资源补偿机制方面的规定给引入进来。
然后,对立法上的空白有效填补,要将人类健康、公共安全产品强制认证、动植物生命安全方面等领域作为立法的填充重点,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将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借鉴过来,严格保护生物安全。通过立法工作的开展,强化化学品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生态灾害防治等内容,对国外潜在的生态侵略有机抵挡。
最后,要将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到生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过程中。环境保护立法的实施,需要将环境问题根源问题的解决作为重点和核心,将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治理模式逐渐淘汰掉,否则环境治理不但得不到改善,还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因此,需要将预防为主的生态安全法律体系给构建起来,从法律层面上要求制定与实施规划。
现阶段,我国虽然将一系列预防为主的法律制度制定了出来,如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但是还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将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构建起来
经济决策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因此,需要将环境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给开展下去。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从战略高度将部分专项规划及指导性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给构建起来,且将利害关系的公众参与评价吸收过来。但是我国在本部法律中并没有将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确立起来,这样就没有有机统一考虑经济决策、国家经济安全与生态安全之间的关系。部分部门存在着错误的认识,没有认识到制定不够科学的经济决策,会危害到国家安全。
(三)加强生态安全执法
将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之后,还需要严格贯彻实施下去,将法律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就需要重视生态安全执法。
首先,要对行政机关生态行政执法能力有机强化,紧密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权限,有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生态安全,促使国家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等得到切实保护,对部分过度耗费自然资源,降低生态环境质量的企业严厉打击。
其次,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生态素养有机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开展的效果,现阶段不断出现环境问题,对资源需求不断扩大,对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对于生态环保行政管理人员来讲,除了具备一定的法律行政知识之外,生态安全、生态环保等知识也是要具备的。同时,要通过教育、培训等工作的开展,促使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素质不断提升,增强知识运用实践能力。
此外,还需要对政府环境责任有机强化,将环境保护责任问责制度构建起来,要在政府绩效考察及考核标准中加入环境保护及生态情况,追求相关执法主体的责任,彻底治理污染问题。
(四)对全民生态安全意识有机强化
生态安全保护,需要全社会人员共同参与进来。因此,就需要将全民生态安全法律意识树立起来,促使人们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得到增强。相关部门需要积极采取完善措施,将公民生态安全意识教育全民开展下去,每一个公民能够自觉改善与维护生态环境。同时,将教育制度、生态培训构建起来,增强全民生态安全意识,培养出更多的生态专家。我国要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公民及社会团体生态环境权利,此外,还需要创新整合生态审计、生态认证、生态保险等。
从生态学角度来讲,环境危机出现的根源是社会性的,因此,为了促使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国家生态安全能够切实维护,需要科学改革和创新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与社会体制,加强法制宣传,促使人们生态安全意识及公众参与意识得到增强;将公民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促使其能够主动参与到各种环保公益活动中来,对生态环境文化大力弘扬,以便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机营造起来。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需要在道德规范中逐渐加入公民个人行为对生态安全的影响,促使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切实维护。
关键词:供水管理;供水安全;饮水安全
中图分类号:U664文献标识码: A
供水安全是各国水事活动的主要内容,中国也不例外,国家和地方积极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城乡供水保障,在供水能力增长和供水普及率增加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受多方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供水安全保障现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甚至是非常突出的问题:供水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和地区间的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不均衡、一些主要城市圈、粮食主产区和能源基地的供水安全形势严峻等等。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开展我国供水安全评价研究很有必要。供水安全评价作为水安全评价的一部分,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城市供水安全为主的研究较多。国内外已有的供水安全评价研究多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建立了众多的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尚无一套公认在区域尺度上具备普适性和科学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为国家层面制定保障供水安全的实践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城市供水存在的安全问题
1.1 水源紧张且污染严重
水资源短缺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为严重的一个制约因素。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城市人口骤增,城市用水量也在大幅度增加,给城市供水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城市中大量工业污水等的排放,也使得城市水环境功能在日益退化,导致部分城市的水质问题严重,已逐渐丧失了使用的功能。虽然相关部门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城市水源保护和污水处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门城市的以及地区的水环境质量已大大得到改善,但是总体来说,我国城市的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1.2 净水设备和监测手段落后
我国目前城市供水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安全问题就是净水设备以及水质监测手段都相对落后。随着近年来水污染日益严重,导致我国的微污染水源比例也在不断增加,对城市供水水质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一些相对落后的城市和地区,供水厂的消毒和净化设备都比较落后,对于目前存在的水源污染状况,无法得到有效彻底的解决。同时,相关的水质监测手段也比较落后,导致城市供水水质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1.3 城市输配水系统的安全性较差
我国城市供水过程中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城市输配水系统的安全性相对较差。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是城市的输配水系统的好坏。而近年来,我国很多城市的供水管网系统都存在一些或多或少的问题,尤其是城市中的一些老城区,存在着严重的管材低劣、管网老化以及施工技术落后等问题,给城市供水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城市管网漏损、供水服务的压力不足以及管网事故频发等,甚至还会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供水的质量。
二、解决城市供水安全的有效措施
2.1大力发展水务一体化管理
水务一体化改革是供水管理职能部门改革的必然趋势,这要求供水管理部门必须要整合各个供水管理部门的职能,整合各部门的资源,集中力量发展城市供水系统的管理,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标准水平,从而从根本上保障了城市供水的安全性。
2.2加强供水风险管理决策水平
城市供水管理部门要增强和提高风险控制意识,针对供水管理中的突发事件,或者水源地水质的突发灾害性事故,管理部门要能够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风险防范和决策管理体系,使得在应对供水安全突发事故时能够做到有理有据有度,切实首先保证居民用水的安全性。
2.3 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和消毒工作
要实现城市供水安全,首要的是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和消毒工作。首先,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必须要提高对水资源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尽量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例如,积极贯彻“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的水源地环境等保护计划。在制定的过程中,注意分析影响水源环境的相关因素,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提高水源地的绿化覆盖率;其次,要不断强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水质的检测和监管质量;另外,对于日常的生活饮用水,要加强对其进行消毒,有效防止来自于饮用水的一些传播疾病,争取广大居民能够用上质量合格的健康水质。
2.4 加强用水深处理技术的研发
要实现城市供水安全,必须要加强用水深处理技术的研发。科技能够为城市的供水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因此,政府、相关的部门以及供水企业等,都应该将改善水质和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作为最主要的目标,积极展开各项科科研工作,努力开发新的技术,以提高其对供水过程中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积极加强对供水水质深处理技术的研发。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引进一些新的技术成果,来对供水水质进行深加工处理,以保证供水的水质安全。同时,供水企业要不断加快技术更新和改造,并积极采用一些先进的技术来替代旧的、技术落后且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供水设备,最大程度消除由于设备造成的供水安全问题。
2.5 提高水质的监测水平
要实现城市供水安全,必须要提高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水平。供水部门首先要充分利用相关的监控设备,加强对水质的检测,以提高水厂的管理水平。同时,政府以及相关的部门还要定期对城市的管网、水厂以及供水水源等的水质进行检测,以便于能够及时掌握供水水质的具体状况;其次,供水企业自身也要不断加大对水质检测的投入,提高水质监测的整体水平,及时更新能够改善供水水质监测的设备,以保证水质的监测指标达到先关标准。对水质监测的结果,要及时进行公布,时人们能够喝上安全的水。
2.6 提高输配水系统的安全性
要实现城市供水安全,必须要提高城市的配水系统的安全性。首先,供水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城市的管网进行改造,尤其是一些落后或已经被腐蚀的管网,要积极推广优质新型管材,以免出现管材二次污染供水的情况发生;其次,必须要定期放水对管线终端以及管网内的死水区等部位进行冲洗,同时进行清管、刮管以及除垢涂等工作,最好监控管理。除此之外,供水部门还需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控管理,严禁一些施工部门在位于城市供水管道及其周围的地面和地下等地方挖土,或者是修建一些可能危害供水设施的建筑物等。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出现污染入渗或者腐蚀等情况,保证供水管网安全。
三、结束语
随着城市供水体制的改革,很多问题已经逐渐被提上了日程。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在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通过整合资源、明确责任等方式,将水务管理职责逐渐清晰化,技术管理、风险管理等都纳入了供水管理的范围内,进一步提高了供水管理的程序化和安全性。本论文在分析了影响供水管理和供水安全因素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加强供水管理以提高供水安全的若干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于进一步提高供水管理的安全性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和指导价值。
参考文献:
[1]施翠玲.中国城市供水企业市场化的探讨[J].科技经济市场.2010(11)
[2]王芝华,王启平,赵启新.肥城市社会化供水建设与发展的探索[J].山东水利.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