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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挑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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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挑战

第1篇:微笑挑战范文

关键词:产业结构升级; 产业结构转移; 微笑曲线

中图分类号:F121.3;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10-169-001

一、何为“微笑曲线”

最初“微笑曲线”是指用一个开口向上的抛物线来表示电脑行业不同环节与所实现的附加值之间的关系(如下图),它后来被广泛应用于其他领域。

“微笑曲线”是一条说明产业附加值的曲线,从横轴来看,由左至右代表产业的上中下游。中间是制造,左边是研发,右边是营销。产业的中游,附加值低,例如加工制造业,而向产业的上游和下游发展,附加值增大,例如研发、品牌带来的附加值大,利润高。

当前制造产生的利润低,全球制造也已供过于求,而研发与营销的附加值高,“微笑曲线”告诉我们:产业未来应朝“微笑曲线”的两端发展,在微笑曲线“U”的左侧(价值链上游),随着新技术研发的投入,产品附加值逐渐上升;在微笑曲线“U”的右侧(价值链下游),随着品牌运作、销售渠道的建立,附加值逐渐上升;而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中间制造、装配环节不但技术含量低、利润空间小,而且市场竞争激烈,容易被成本更低的同行所替代,成为整个价值链条中最不赚钱的部分。

因此要增加企业的盈利,不是持续在组装、制造位置,而是往左端或右端位置迈进。即通过品牌、行销渠道、运筹能力提升工艺、制造、规模的附加价值,也就是要通过向微笑曲线“U”的两端渗透来创造更多的价值。对于地区经济或企业发展来说,应该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尽量在全球产业链分工的“微笑曲线”中占据有利位置。

二、“微笑曲线”原理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应用

1.“微笑曲线”原理在产业升级中的应用——以珠江三角洲为例

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产业转移及产业升级两个方面,农业化时期以第一产业为主,工业化初期以发展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工业化中、后期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主。这一过程即产业升级。

我国由于制造业发达而被称为“世界工厂”,在引以为傲的背后,是我国的制造业大都处于微笑曲线“U”的谷底,赚取的只是劳务加工费,而位于微笑曲线“U”的两端,以知识产权为标志的高附加值、高利润的产业则被外商获取,同时还要消耗大量的能源,承担巨大的生态代价。工业垃圾带来的污染,开始威胁着我国民众的生活品质,甚至威胁他们的健康和生命。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科技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较发达地区如珠江三角洲地区路在何方?应用“微笑曲线”原理,措施包括加大科技投入和产品研发,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市场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民族制造业品牌。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20世纪90年代,珠江三角洲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当地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空间变小,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始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现在已成为以电子、电气为主导的世界制造业的中心之一。但同时与长江三角洲相比,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基础、社会协作条件、科技实力和人才队伍都处于劣势。同时,外商投资区位的选择也由原来追求降低成本转化为扩大市场规模,而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南岭的阻隔,国内的腹地范围较小,支撑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升级的动力正在减弱。因此许多外资企业由珠江三角洲地区迁往长江三角洲及国内的其他地区。这些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但珠江三角洲地区正在产业升级的道路上坚定的前进着。

2.“微笑曲线”原理在产业转移中的应用

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创新和新产业往往在少数发达国家或发达地区最先发生,而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则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发达国家处于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方面,第二产业所占比重不断下降,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在工业内部,劳动力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所占比重不断下降,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要在世界其他地区寻找出路,大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发展中国家接受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可以加快本国或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缩短产业升级的时间,从而加快工业化的进程。例如,韩国从1973年开始重点发展重化工业,至80年代初,已基本形成了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结构,比发达国家同样工业化过程所用的时间大大缩短。

但另一方面产业转移所形成的产业国际分工和合作,在促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工业化的同时,对发展中国家往往是不利的。发达国家总是把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向外转移,而把技术含量高、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和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留在国内,以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并获取高额利润。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一般缺乏技术和资金,而劳动力要素丰富。按比较优势原则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从制造加工环节参与国际分工,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起步时的必然选择。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发展中国家不能永久停留在这一阶段。例如我国国家发改委已经严格控制纯加工类企业的引入,原因就是因为纯加工类企业位于微笑曲线“U”的谷底,附加值低,耗能大,污染严重,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在利益分配上拿了最小的一份。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发展中国家在接受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时候最好能引进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靠低成本竞争转向靠高技术高质量结合的产品竞争,加强产品研究和设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向微笑曲线“U”的左端或右端位置迈进,即通过品牌、行销渠道、运筹能力提升工艺、制造、规模的附加值,走一条新型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施振荣著,林文玲采访整理.再造宏碁:开创、成长与挑战(全新增订版)

第2篇:微笑挑战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高校;大学生;微时代;挑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9-0045-0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信息传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电视、报纸,而是被越来越方便的微博、微信等新的传播方式所替代,“微时代”正在无形中走进我们的生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尤其是大学生的生活。“微时代”是信息的时代,信息的传播方式层出不穷,大学生既是信息的产生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和接收者以及消费者,可以在随时随地发表自己对某一社会热点的见解,分享信息。而“微时代”的一个特点就是以“微”为主,信息量不大,信息产生具有随意性,信息传播速度非常快,每个人都可以参与信息的传播和互动。“微时代”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当代大学生,更是“微时代”的主要参与者。如何有效把握“微时代”的正确发展方向,将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引导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尤其是高校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和研究方向。

一、“微时代”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新特点

当代大学生大部分是“90后”,紧跟时展的潮流,在思想上非常活跃,喜欢接受新鲜事物和接受挑战。而“微时代”下的各种信息传播工具微博、微信等具有方便快捷、个性化和多元化的特点,更是符合了当代大学生的个性。因此,在“微时代”的大环境之下,当代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新特点。

1.社交活动网络化。网络的发展使得当代大学生在社交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微博、微信的发展也为大学生社交提供了更多的条件,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断缩短,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都可以实现交流和互动。很多大学生喜欢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上传自己的照片,发表自己的感想和对某一社会问题或现象的看法,或通过网络聊天的形式与自己的好友分享自己的想法或心理动态,从中寻找情感交流和互动,获得安慰或乐趣。在大学生的网络社交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交流对象大部分是自己的同辈群体,相互之间的影响越来越强烈。由于网络具有非常强的包容性,同一事件不同人具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各种思想随处可见,这就对大学生在思想观念方面产生了各种冲击。

2.生活方式创新化。信息时代的发展使得当代大学生对于科技的依赖越来越重,尤其是手机等电子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更是对大学生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手机功能的不断更新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使用手机随时随地拍照,利用手机随时随地地上网浏览信息,利用手机进行阅读和观看视频资料,总之,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了解世界、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据统计,当前大学生中有85%以上的人在使用能够上网的智能手机,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们通过利用手机的各种功能如微信、微博等,随时记录身边的见闻,随时发表对某一社会热点的见解。“微时代”的到来已经让更多的大学生成为低头族,传统的生活方式也在“微时代”发生了变化。

3.接受信息方式多样化。在过去大学生比较注重对经典的研读,喜欢写长篇文章。随着“微时代”的到来,当代的大学生更青睐于对“快餐式”的文化的消费,喜欢接受一些零散短小的、快捷的信息,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这就是“微阅读”。这种阅读方式满足了当代大学生对信息量的要求,方便了大学生喜欢用简洁的方式传达信息的需要,使学生的想法与看法得到更直观快捷的表达。“微时代”的阅读方式虽然满足了当代大学生对于快速接受和处理海量信息的需求,但这种接受信息的方式却不能很好地将信息消化和沉淀,缺少了反思的过程,难免会使学生在思维上存在懒惰的情绪,在心理上有些浮躁。因此,这种“浅阅读”还是有些弊端存在。

4.自我表达愿望强烈化。网络信息平台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当代大学生们能够在网络交流平台中展示自我,表现自我,不会受到自己背景及身份的约束,也可以相互之间自由地讨论和交流,在良好的氛围里面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喜欢在网络平台上倾诉自己的生活和情感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理解,自己从中获得安慰,也有很多大学生更加关注一些社会问题和新闻热点,喜欢在网络中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渴望得到网友的支持和尊重。虽然大学生希望关注社会,也渴望被关注,由于大学生在生活经历和社会阅历方面还有所欠缺,在政治经验方面存在不足,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在思想上倾向于简单化,有时会感到困惑,甚至在某些大是大非面前出现摇摆不定的情况。

5.价值观呈现多元化。当代大学生思想比较快,也非常活跃,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也较强。在“微时代”的今天,每一个个体都可能成为信息的制造者,也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亦或消费者。但是这些信息有真有假,来源渠道各不相同,而大学生对这些信息的接受不同于以往,更多的是按照自己的经验或者自己喜欢的方式来判断真伪进行信息处理。在价值评判方面,当代大学生对同一问题的评判标准与自己的经历和经验相联系,评判标准日趋多元化,价值取向也各不相同,价值观随价值主体的思想而变化。这就导致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权威被当代大学生所挑战。在面对各种复杂的信息时,大学生的价值观和价值评价标准就会出现多元化和不稳定的情况,甚至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二、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

1.教育者不能有效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权。当前“微时代”的主人是当代大学生,他们对于微信和微博等信息工具的使用量非常大,而作为高校教育者的教师,尤其从事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对于这些信息工具的使用不熟练甚至不太了解。有份调查结果显示,当前高校大部分教师仍然沿用传统上网方式,很少教师会使用手机通过微博或微信对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有些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不了解也不想去了解微信、微博等信息工具,有些教师甚至抵触这些工具。但是,如果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不了解学生在做什么在想什么,不能通过学生常用的工具去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不能对校园内的各种思潮做到明察秋毫,不能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权,那么又如何能很好地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呢?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主体地位被挑战。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是教师教育工作的主体,学生是接受教育者,即客体,教学方式都是教师自上而下、或者采用居高临下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说教,教师具有非常高的权威性。虽然教学改革一直在提倡“双主体”教学模式,即教师和学生都是受教育者,都是学习的主体,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多少改变。“微时代”提倡的是在网络平台中大家平等地交流,信息直接地传递也是相互平等的,在这个平台中无论什么身份,大家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就使得当代大学生作为这个平台的主流逐渐变成了主体,对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传统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权威性都受到了挑战。

3.对传统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带来了挑战。在教学内容方面,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会选取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正面教材或形象来引导学生和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学生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但是,在“微时代”下,信息传递速度明显加快,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很可能已经为学生所掌握,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的更新速度不能满足大学生对信息更新的需要,教师的信息优势在不断丧失。从教育方法上来讲,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学方式一般都是开展党团实践活动,或者是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宣讲,教育形式相对单一,教学地点以教室为主,学生所能学的内容也有限。“微时代”下,学生接触更多的是网络,而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不能有效地与网络相融合,导致很难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4.对校园舆情监管和舆论引导的挑战。各种网络平台的出现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传播渠道更加多样化,这无形中就给学校在校园舆情监管方面和校园舆论引导方面增加了难度,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在网络平台中,每个人都有信息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到信息的传播中去,这就使得各种主题的舆论信息广泛传播,而信息的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这种信息一经和传播必然会被不断复制和放大,又由于有些大学生具有盲从性和情绪性,缺乏对一些负面的和虚假的信息的分辨能力,必然会对学生和校园安全产生某种不良影响。由于大学生思想非常活跃,乐于建立某种小团体,如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那么对于校园舆论引导和舆情监管就会处于不利地位,也不能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对策措施

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正确面对“微时代”带来的各种挑战,全面深入地分析各种利弊关系,探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引导学生传递正面信息,消除不良信息的影响,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创建校园微媒平台,增强阵地意识。高校要积极面对“微时代”带来的各种挑战,正确利用微媒体的积极因素,充分利用这个沟通和交流工具,创建校园微媒平台,加强校园微媒平台的建设,将学生引导到正确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中来,不断拓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路径。其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能够正确运用微博、微信等信息工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就能够更好地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还要不断增强阵地意识,努力在校园内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把握“微时代”大学生思想新特点,引领其精神世界。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首先要主动适应“微时代”的各种新环境带来的挑战,了解高校大学生在“微时代”思想上呈现的新特点,正确引领学生寻找积极的精神追求。当代大学生更愿意在平等的氛围下通过互动的方式接受教育,而在“微时代”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有了了解学生思想和生活的新渠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在学生微信或微博中关注到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想科学正确地开展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的优势,改变以往管理者的身份,放下身段,俯下身子,以良师益友的身份面对学生同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通过分享自己的生活经历和美的事物去引导学生关注美,热爱美;对于学生的不良情绪要及时疏导,对于学生可能的偏激言行要及时制止,做到防微杜渐,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3.加强校园舆情监管,把握舆论方向。在“微时代”,网络舆情越来越成为影响当代高校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高校而言,把微媒体作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重要的工作平台,利用微媒体及时关注本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学生中的热点问题,系统、全方位、多渠道地收集与处理网络舆情,以维护高校教学环境的稳定,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的高校还需要增强政治敏感度,要及时建立起一支校园网络监管员队伍,对当代大学生所热衷网络舆情实行实时监测,重点关注那些学生点击率高、跟帖率高的新闻和话题,及时发现大学生对学校、对社会所存在的一些看法和意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利用新兴媒体的力量积极引导校园舆论风向,改革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法。同时各高校要对网络上存在的一些虚假信息和谣言,加强管理控制,及时进行监管、澄清和疏导,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不良网络舆情,以避免学生受不良网络舆情影响和危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4.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方法。微媒体快速的发展与应用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产生了重大挑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迫切需要改进自身工作方法、更新教育内容、有效地利用微媒体来传达主流价值观。对于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网络信息,要教会学生如何去做选择,做出正确判断,选择健康有益的网络信息去关注;同时对于学生在学习或生活当中出现的各种状况与问题,要学会使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微语言”,多讲一些通俗易懂的小道理,让大学生能够感到亲近、真实;在教育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要积极发掘网络有用资源,随时补充教育素材,善于利用视频、图片、声音等教学形式,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更完整、形式更直观,更能适应大学生的心理需求。只有如此,思想教育工作才能学生中产生影响,达到入脑入心,进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5.注重微媒教学的运用。微博、微信等微媒体如今在大学生群体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面对如此高的使用和关注度的现实,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及时赶上时展步伐,保持思想和行动上的与时俱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转变工作理念,积极接触并使用微博、微信等微媒体,使自己真正能够融入到学生的网络圈子当中,做学生的好朋友,以便更方便了解其所思所想,增强自身与学生互动能力和引导能力。由此,高校也需高度重视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网络技术的学习和培训,为教师提供更多学习的便利条件,以增强教师运用微媒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其使用微媒体技术的能力,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微时代”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本领。同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要不断加强网络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善于并且习惯微媒语言的使用,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更加容易取得良好效果,更好地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丁慧民,常静华.新媒体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力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3):114-116.

[2]崔振玲,刘洪破.对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几点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89-97.

[3]侯丽娟.微博: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新载体及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影响[J].文化学刊,2014,(06):86-91.

第3篇:微笑挑战范文

一、学习小组的建立

学习小组的成立是以班级学生中考学习成绩及高一、高二期末考试成绩及综合能力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全班总计63人,九个小组),每个学习小组综合实力相差不大。

学习小组的挑战细则

二、学习小组的挑战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

①小组挑战对手的选取在每一周周一的班会课确定。选择方式一:小组抽签决定自己小组的本周挑战对象,这样就会每周有一个小组轮空。方式二;轮空小组可以主动选着一个小组进行挑战。

②小组挑战胜负评判标准:

i以上周年级排名为依据,无论进步多少名,只为小组挑战+1分。反之则-1分。

ii在本周常规水平考核中如果有违反年级规定,一人一次-1分。

iii挑战两小组以上述两条为标准得分最多的为胜利者,反之为失败者。

奖惩机制为:失败者无条件接受胜利者提出的条件如:失败者帮胜利者打扫教室卫生,失败者摘抄多少条名言警句……等(不能超脱中学生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外)。

小组挑战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这样的分组就激发学生们为了获得挑战的胜利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去,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小组挑战能充分锻炼学生团结协作的能力。

小组式的学习方式还能锻炼学生的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表达能力。这是因为有些简单的问题可以放到小组内去解决,组长和组员们去共同讨论,每个成员都会积极地发挥字的才能,思考每个问题,自己有了思路以后,必然得受说大家听,这过程实际上就无形的锻炼了他们的表达能力。这时候,没有老师的参与,他们更会各抒己见,实现讨论出真知。

四、小组挑战能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

第4篇:微笑挑战范文

8位价格,32位性能

记者:XMC1000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Stephan:XMC1000家族的定位是:8位价格,32位性能,适用于当今8位MCU所应用的工业应用。该系列基于ARM Cortex-M0的32位处理器,内嵌了针对目标应用(尤其针对低端8位工业应用)设计的先进外设集,实现了突破性的性价比。例如,片上闪存容量从8kB到200kB不等,远远超过当今8位单片机常见内存容量。

记者:英飞凌一年前推出了XMC4000系列,与此次的产品有什么关系?

Stephan:XMC4000基于ARM Cortex-M4核,主要针对高端的节能应用。此次的XMC1000是低端产品线,使客户可以用较低成本的方案来做节能。二者是可以兼容的,因为它们的外设都是一样的:它们使用了同样的开发环境。我们会根据不同市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比如欧洲市场的电机控制产品可能偏高端,所以他们可能就会使用XMC4000系列。而对于亚洲,电机类的应用偏低端,但量很大,可能就会使用XMC1000系列。

记者:相比传统的8位单片机,新产品有何创新?

Stephan:8位单片机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英飞凌在8位单片机方面也有30年的历史了。8位单片机现在可能会面临的问题是:它的外设和性能有一些局限性,面对一些新的技术会有点力不从心。既然8位不够,英飞凌就提供16位或者32位的单片机,这样可能就相当于转变原有的单片机架构。

既要性能,也要价格。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在300毫米晶圆片上实现65纳米技术――英飞凌也是第一家采用这一技术的公司。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在同等价位上,既提供32位的内核,也能把丰富和强大的外设带给大家。例如,XMC1000家族产品的大批量价格可以低至0.25~1.25欧元。

差异化

记者:XMC1000在功耗方面的表现如何?为什么这次没有使用M0+核?Stephan:其实从低功耗来看,M0+的功耗表现确实不错,ARM也是把M0+定位在低功耗领域,而把M0定位于低端市场。XMC1000是希望能够取代8位市场,所以采用M0核。

记者:有些厂商已经在更早时期推出基于Cortex-M0的单片机,英飞凌在争取市场份额上有何计划?

Stephan:以他们的目标应用领域来讲,英飞凌认为他们的定位更偏16位,而英飞凌更瞄准8位的应用。

记者:越来越多的厂商采用ARM核,英飞凌如何看待?英飞凌在MCU方面的未来战略是怎样的?

Stephan: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05年之前,大家都是用自己的内核来区分产品的,那时英飞凌用的是XC166内核,这是在16位当中使用量非常高的一种内核了。

在工业和消费类的市场上,对于客户来讲不需要再有ARM内核以外的其他内核了,因为它已经满足到他们的需求了。所以对于中国来讲,他们能够很好地接受ARM核,对英飞凌来讲也是好处,可以把放在内核上开发的东西移出来,去做一些针对外设的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进行中国的创新。

在工业领域英飞凌可能选择会用ARM核,但是在汽车方面,英飞凌将来会继续使用自己的Tri-Core。

记者:XMC1000的差异化特性和竞争优势是什么?

Stephan:此新产品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在提供32位所具有的一些功能的同时,把成本做低,以8位的价格来优化这个市场,即新一代XMC1000系列的产品有更高的性价比,这是我们认为这个新产品最大的竞争优势。

另外,XMC1000不可能覆盖所有消费和工业类产品,那么英飞凌针对自己的性能和价格区间,会关注四个应用领域,包括传感器和执行器应用、LED照明、数字电源转换(如不间断电源)、简单电机驱动(如家用电器、泵、风扇和电动自行车等)。

英飞凌认为其他竞争对手是达不到英飞凌所集成的所有功能的,不能满足我们相关的性价比竞争的区间。所以我们认为这应该是我们核心的竞争力。

英飞凌在市场的定位是,以英飞凌的服务优势和高质量、高性能产品提供给客户,英飞凌不会盲目地跟随甚至去复制竞争对手的产品,我们会根据我们的目标市场和客户研发我们的产品。

本土化

记者:在本土方面,这款产品在性能上有哪些改进?

Stephan:中国市场的很多需求在影响英飞凌芯片的设计和应用。中国的设计公司也会提出一些要求,对于设计公司来讲,最重要的IP就是软件。现在的问题在于,因为设计公司可能自己不生产,把软件给到终端客户,这个软件别人就很容易下载。如果软件是收费的,你把你的程序给出去以后,他说一年有多少的使用量,但其实你自己是不能掌握的。新产品的方案是软件可以加密,而且和数量有关。

第5篇:微笑挑战范文

关键词:民间借贷;实体经济;小微企业

一、民间借贷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状况

(一)民间借贷成为县域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本文调查的庆城县地处甘肃东部庆阳市,近年来在石油、煤炭资源开发的带动下,全市小微企业发展迅猛。庆城县目前共有各类小微企业213户,主要为农副产品加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及批发零售业,其中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占85%以上,出口创汇企业仅有5户。企业主要分布在县内川区、塬区、城区一带,形成了驿马工业园区、西川开发区、莲池开发区和庆城周边地区工业经济带。2011年全县工业总产值22.03亿元,出口创汇1100万美元。通过调查,目前庆城县所有小微企业资产规模18亿元,企业最大资产规模5000万元,企业最小资产规模100万元。2012年,企业融资总规模2.66亿元,企业户均融资规模125万元。融资结构及比例分别为:企业自筹45%,财政奖补1.5%,银行贷款28%,民间借贷25.5%。调查显示,近5年来民间借贷在企业融资中呈逐年上升趋势,直逼银行贷款,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

(二)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庆城县中兴金店,于2002年注册开业,注册资本100万元。运营10年来,累计安排就业人员65人,上缴税金180万元。刚开业时,向银行贷款5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50万元,其中向亲朋好友借入民间资金30万元。目前已发展到拥有固定资产700余万元,且目前正在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准备在陕西彬县发展加盟店。在问及经营诀窍时,业主十分肯定民间借贷的作用。他说:银行贷款因无有效抵押物,不容易贷到手,且大多为一年期,到期后又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民间借贷方便、快捷、手续简便,且可协议延期使用。按2%的年利率计算,他向亲友借的30万元付年息6万元,而黄金首饰生意的资金周转期一般为1-2个月,除去房租、税费、人工、利息等所有费用,30万元的年净利润最高达10万元以上。

案例2:庆城县天盛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注册成立,从事粮油收购和农副产品加工,当时注册200万元,拥有公司员工14人,运营7年来,资产规模达3000万元,员工78人,公司年产值2000多万元,累计上缴税金375.8万元。该公司现有农行贷款200万元,2012年资金缺口500万元。日前虽然已与农行达成了贷款意向,获得授信规模300万元,但令企业主苦恼的问题是:必须先期归还200万元贷款,然后才能得到新申请的300万元贷款。企业主忧虑之一:在还旧贷新的一个月期间,企业得先筹集资金200万元;忧虑之二:贷到300万元后,资金缺口还有200万元。而民间借贷利率2-3%,甚至高达5%,无疑加重了企业融资成本。公司借入的200万元民间资金,其中150万元分别是向2户企业拆借的,50万元是向个人借入的,月利率2%,期限半年,到期付息24万元,公司法人吕经理表示,在经营淡季,企业无效益,还要承担较高的借贷利息,加重了公司的营运成本。在问及“目前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时,吕经理表示:一是贷款审批时间长,手续复杂;二是担保抵押不足。在问及“对民间借贷的看法”时,吕经理认为:民间借贷像“及时雨”,简短灵活,方便快捷,就是利息太高,如遇经营亏损,则要承担很大风险。

二、民间借贷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高息化”,潜在金融风险。按照国家规定,正常借贷利率不能高于基准利率的4倍,但实际民间借贷利率普遍高于基准利率4倍以上。长期民间借贷利率的月息一般为2%到3%,尤其是一个月内的短期民间借贷利率高达5%,有的甚至高达10%。参与民间借贷的,一般都是资金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本来利润就很微薄,民间资金的高息,远超过他们的承受能力。民间借贷大量资本在地下横流,一旦资金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断裂,会引发“多米诺骨效应”。

(二)民间借贷盛行,导致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民间借贷利润高,加之实业不景气,都想去赚快钱,要么开发房地产,要么做担保公司。其具体表象有三:一是资本逃离实业;二是企业外流外迁;三是利用实业作为融资平台,进行投机,导致实业越来越差。

(三)民间借贷涉及民事纠纷较多,会影响区域金融稳定。民间借贷大多是半公开甚至是秘密进行的,借贷双方仅靠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善,缺乏担保,无任何法律保障,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就会引发纠纷甚至刑事犯罪。加之民间借贷利率高低不一,影响国家科率杠杆作用的正常发挥,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不利于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

(四)民间借贷的“地下性”,易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如果出借人的钱存到银行,所得的利息要交20%的利息税,但由于民间借贷不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不受工商税务部门制约,其经营及收益极具隐蔽性,造成国家税款不能足额入库,使得这部分利息税得以消遥法外,国家税收流失严重。也正是因为民间借贷能够逃避税收,部分拥有闲置资金的私营业主才热衷于此种交易活动。

(五)民间借贷的“无序化”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当前的民间借贷远非单纯为生存、为生活而借,也非单纯为亲情、为救济而贷,而是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民间的经济、金融活动。如果这种活动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必要的监管,处于无序的“自由空间”,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方面随心所欲,潜藏着很大隐患。由此引发出的社会问题主要有:以民间借贷方式进行诈骗、以民间借贷方式非法集资、以非法方式强行索债等。特别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猖獗。

三、规范民间借贷,推动实体经济良性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在财力范围内,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用,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实体经济。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探索建立对实体经济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奖励补贴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投入实体经济。政府与民间金融组织要加强合作,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能。

(二)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工作,发展壮大地方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范围,创造条件,鼓励其增资扩股,壮大资金实力,增强其抗御风险能力,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模实力与专业能力,鼓励设立专业性担保公司,探索建立再担保公司。加快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规范和完善民间信用。同时要注意防范金融发展中的无序竞争与过度竞争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化管理,使之有序合法发展。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发挥激励效应,在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同时,规范民间金融秩序。要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协调机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控,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有关方面应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借贷风险和纠纷。同时,要切实加强民间借贷的管理,尽快出台民间借贷的有关条例或法规,对借贷投向、利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严厉制裁放高利贷者。

(五)企业要强化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融资能力及管理水平。要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首先应正确认识和分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其次,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及融资能力,改善融资环境,拓展融资渠道,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霞.对美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析与思考[J].兰州学刊,2010,(1):64-67。

[2]刘建伟.当前金融实体经济影响的分析[J].中国商贸,2011,(11):24-28。

[3]熊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与建议[J].发展论坛,2012,(1):82-83。

第6篇:微笑挑战范文

建设自贸区小到对消费者、生产者,大到对国家、社会都大有裨益。消费者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虽然自贸区不等于免税港,但是,伴随着自贸区的发展,商品的销售成品成本和销售价格可能会逐步下降,同时未来自贸区有助于引入更多的进口商品,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另外,自贸区未来可以直接“海淘”,商品通过物流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生产者可更加充分利用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的便利,实现生产、销售最优化。国家能够更加的顺应时代的潮流,对外开放,革新经济,加速市场化、国际化,从而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大平台,促进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

这里重点谈一下中小外贸企业未来面对自贸区的机遇与挑战,进而采取相应措施,促转型,谋发展。参照国外自贸区的经验结合我国的中小对外企业现状,我国中小企业面对自贸区未来主要面对以下挑战与机遇。

1.自贸区实现了人才的自由流动,跟国外企业相对比,我国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和用人体制不健全,生产方式落后。主要体现在产权明晰化和用人机制不灵活上。产权归谁所有是一个模糊点,许多企业产权不明,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企业管理者可能是所有者自己,也可能是所有者聘请的管理人员,同时这样就约束力人才的流动的积极性。

2.自贸区实现了技术自由流动,目前中小对外企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技术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许多企业仅仅是模仿或者是引进国外生产设备技术成本高,且具有限制性。小企业只好局限于小利益,生产结构不合理,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低,而未来自贸区的建立可以有助于实现技术自由流动,带动技术的进步。

3.自贸区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融资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外部环境不理想,市场经济存在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效应,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寿命短、信用度较低。虽然面对自贸区的资金自由化流动,但如何有效融资是一个艰难问题。

4.自贸区实现了商品的自由流动,商品的结构不合理,处产业链低端。一是产品竞争优势不足。我国中小企业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资源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二是利润空间低。由于出口的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小,企业利润空间非常低。三是我国中小企业对外贸易频频遭受贸易壁垒和反倾销。

5.竞争问题,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外来企业大量进入,对外贸易竞争弱,企业风险增大。实现了国际化经营意味着企业竞争国际化,同时信用风险也将随着扩大。如果对信用危机处理不当会损害企业的形象,降低顾客的忠诚度,进而影响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和占有率。

6.自贸区有利于实现网络自由服务问题,网络建设差,网络运营落是中小外贸企业的现状。而电子商务属于新工具,可以有效开拓国际市场空间。但中小企业在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弱,利用网络能力差,网络经营成本高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中小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中小对外企业要健全管理体制和用人体制。提高企业经营者文化素质、管理素质。产权明晰化,管理到位,用人高效。积极学习国外企业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与国际接轨。要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转变其传统的经营管理观念,改变“家族式”管理模式和用人机制,建立企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力。中小对外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力度。一是正确认识生产经营收益和技术研发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创新的重要性,摆正它的位置。二是中小企业的创新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三是可以通过合作和并购等方式获得企业外部的创新技术。

3.宽领域全方位积极融资,多方合作拓展渠道。我国中小企业要改变那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传统思想,要积极寻求社会资本,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实力。同时要“借鸡生蛋”,积极扩展国外融资,充分利用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的便利,填补企业发展资金的空缺。同时政府应加大出口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政、银、企合作,共同建立风险共担资金池,推动商业银行降低贷款门槛。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金融服务,加大提供跨境人民币协议付款服务力度,推动海外分支行向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提供低成本的人民币资金融资产品,加大对出口生产企业的授信支持等。

4.贸易自由,优化商品结构,树立国际品牌。自贸区的建立是减少了贸易壁垒,降低了贸易门槛,为中小企业进入任何一个行业降低了难度系数,小企业应增强自主品牌建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在经营中,企业应该转变思想观念,清除思想障碍,把品牌建设放到正确位置上去。

5.掌握自贸区规则。我国中小企业必须掌握国际贸易规则,与企业自身和产品的实际现状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最佳经营战略。

6.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开展境外商品营销中心建设;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寻求政府支持,简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物流、支付、税务等流程,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新工具,开拓国际市场空间。通过电子商务,在网络上寻找合作伙伴,降低企业的寻找机会成本,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7篇:微笑挑战范文

以下为文章概要:

在Facebook上市的数月和数周前,投资者和分析师对Facebook的广告业务模式提出了质疑--尤其是该公司将如何在用户日益迁移至移动平台之后持续增长移动营收,因为移动设备的空间很小,无法容纳传统的Facebook显示广告。

Facebook上周三公布的第三季度财报令许多投资者心中的石头放了下来。这家社交网络公司的广告营收第三季度同比增长36%至10.8亿美元,其中14%--也就是1.39亿美元--来自移动设备上的广告。该公司如今每天从移动广告商获得的营收达300万美元。

这些数字令人印象深刻,因为如今移动广告位的价格比印刷和web广告位的价格低得多。而且Facebook仅仅从六个月前才开始推出第一批移动广告。直到6月,Facebook广告主才能够专门购买移动广告。

移动广告是总规模达5000亿美元的广告行业中很小但飞速发展的一个类别。根据市场调研公司eMarketer估算,2012年全球广告主将在移动广告方面支出64亿美元,同比增长62%。美国市场的增长率更快:eMarketer预计今年该市场将增长96.6%至23亿美元。

Facebook移动广告的类型

Facebook移动广告“受赞助的内容”(腾讯科技配图)

Facebook目前已经为移动设备推出了多种广告形式,这些广告均被整合至News Feed中。第一种广告形式为受赞助的内容(Sponsored Stories),能够基于用户行为推荐品牌主页和内容。例如,用户可能会看到他们的朋友最近“赞”过的品牌主页。另一种广告形式“宣传内容”(Promoted Posts)的运作方式类似,能够向用户突出显示好友“赞”过的广告内容。

“移动应用安装”(Mobile App-Install)是Facebook今年6月份推出的另一种广告形式。它能够向用户推荐游戏和应用。只要用户点击这些广告,页面就会转到iTunes或Google Play商店,提示用户在自己的设备上安装应用。Facebook最新推出的广告形式是“优惠广告”(Offers),允许品牌商通过在News Feed中折扣和优惠信息吸引用户。

Facebook将广告插入到用户内容中,好处是Facebook能够在桌面和移动设备上提供相同的广告体验。而且与传统的移动显示广告不同的是,Facebook移动广告不会严重受制于移动屏幕有限的空间。据知情人士称,Facebook移动广告为广告主带来的投资回报率也高于传统广告。

初显成效

在线购物网站Fab首席执行官杰森·高德伯格(腾讯科技配图)

Nanigans是一家专门帮助客户在Facebook上购买广告的公司,其客户包括在线购物网站Hautelook和移动游戏开发商Zynga等。该公司首席运营官马克·葛瑞博斯基(Marc Grabowski)表示,Facebook“受赞助的内容”广告在移动设备上的点击率比桌面平均高12倍,而价格却低45%:CPC(每次点击成本)广告的定价通常在18美分到60美分之间。

为什么移动用户点击广告更多?葛瑞博斯基认为,这是因为移动设备上显示的内容较少,移动广告受到的来自其他内容的干扰更少。移动屏幕的右侧不会有好友生日提醒或显示广告;相反,移动广告只会出现在用户注意力最为集中的地方:News Feed。移动广告表现更好的原因通常是因为他们的定向性更好:Facebook拥有超过6亿移动用户,这种规模是任何其他广告网络都无法匹敌的。Facebook移动广告同时还包含了用户好友的支持。Facebook只会向用户推荐自己的好友曾经赞过、收听过或看过的品牌广告。

点击率只是广告成功的一个要素之一--用户在点击之后做了什么?对于零售广告主来说,许多用户点击广告之后就会进行购买。葛瑞博斯基称,他的电子商务客户已经将Facebook“移动应用安装”广告作为宣传其应用的主要阵地。这是因为,下载某零售商应用的用户通常会比桌面网站用户购买得更多,而且更加频繁。曾经有客户告诉葛瑞博斯基,首次购买行为发生在移动设备上的用户第二次购买的可能性比桌面用户高2.5倍,长期购买的支出比桌面用户高8倍。

专注于设计领域的电子商务网站Fab也是Nanigan公司的客户。这家网站同样发现,移动用户的黏性远大于桌面用户。Fab计划今年在Facebook投放价值2500万美元的广告,其中20%将投入到移动平台。Fab公司CEO杰森·高德伯格(Jason Goldberg)称,Facebook广告的投资回报率是任何其他广告公司都无法匹敌的,比谷歌(微博)、雅虎以及任何其他广告网络都要高。

移动广告已经被证明非常有效。在Facebook“移动应用安装”广告试运行期间,Fab获得了相比其他广告网络高5倍的应用下载量。通过移动应用注册Fab的用户平均价值比仅使用桌面网络用户高两倍,高德伯格称。在通过iPad应用加入Fab的用户中,10%用户第一周就会进行一次购买行为,而相比之下web用户的这一比例仅为3%。长期来看,只要Fab应用的安装量越来越大,他们未来赚的钱就越来越多。

“我们目前基本上是尽可能地在移动广告上加大投入,”高德伯格说。Fab计划到明年将其在Facebook上的广告支出增加约30%,并尽可能地转向移动平台。“对于品牌商来说,重视长期客户的价值,而不仅仅着眼于短期交易,是一种很有效的策略,”他补充道。

高德伯格称,Fab每天在Facebook上轮番展出三到四种不同的广告,并随时调整广告中的图片,以获得最高的回报。

游戏开放商客户同样在使用Facebook移动广告,以鼓励用户安装他们的应用。根据Nanigans的统计,游戏公司使用Facebook移动广告的平均每名用户安装成本比其目标值低10%。

挑战重重

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腾讯科技配图)

从表面上看,Facebook和广告主们似乎正在通过移动广告产品一夜暴富,但实际上未来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移动广告较高的点击率可能部分是由于广告形式的新颖,或者用户无心的点击。

规模则是另一个问题。规模将最终决定Facebook能够从移动广告中盈利的规模。Facebook目前拥有10亿用户,其中6.04亿是活跃的移动用户。随着这些用户越来越多地通过移动设备访问社交网络,Facebook的移动广告位数量将会稳步增长。

然而,Facebook必须在不干扰用户的情况展示广告。如果广告太多,用户将会感到厌烦甚至抵制。

如果更多的广告主入驻Facebook移动广告平台,而广告位数量没有提升,那么移动广告将会变得更加昂贵,Nanigans和Fab所经历的超高投资回报率也将直落千丈。

第8篇:微笑挑战范文

2007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演变,随之而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经济结构的巨大变革。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发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应对此次次贷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刺激国内经济发展的应对措施。其中包括由之前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调整为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因此从2008年开始为刺激国内投资而采用了投资4万亿资金于基础建设,并逐步降低存贷款利率以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到2009~2011年再次投放更多的公共性支出以此刺激就业和改进企业生产结构等。经过一系列的宏观经济调整,在后金融危机恢复时期,国内经济也保持着总体平稳快速增长的势头。[1]

在这段时间里,国内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创造的利润总额上都取得了极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与国内当时宽松的财政货币金融政策和一系列的支持中小企业良性发展政策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例如从2008年危机爆发以来央行提高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200万元;同时全国各省市如江苏、福建省等也都纷纷出台相应提高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政策。除此之外,中央下调中小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全面放开贷款规划;支持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等等政策。使得国内中小企业获得了平稳快速发展的一段时期。[2]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随着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转变,刺激国内投资与宽松的货币政策,虽带来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内经济平稳发展的局面。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市场中资产价格膨胀、货币流通量大增、物价上涨的隐患。市场中过多的货币也没有如期进入生产领域,而开始转流向房地产业,造成市场资产价值上升的速度超过居民工资上涨的速度,而市场资产价值不断的上升,最终会更加促使货币流向的改变,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为了抑制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涨,防止货币金融体系快速膨胀,国内开始转变宏观经济政策,限制货币金融机构对贷款资金的发放,开始有目的的消化2008~2009年为抵御金融危机导致的货币供给量高速增长而带来的恶性循环。

因此,在国内贷款利率上调和信贷总量减少的情况下,国内中小企业从货币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再次提高,为其发展增加了难度。实际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说是伴随着企业发展的一个不可割舍的问题。在众多融资渠道中,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极端地依赖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借贷方式,而其中又以商业银行贷款做为最主要筹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关系的不协调便成为制约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据调查,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达到商业银行贷款要求的满足率只有50%左右,根据《中国私营经济年鉴》提供的数据,我国中小企业向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感到困难和很困难的占63.3%,感到容易的仅有14.6%,而绝大多数都因无法提交合格的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而不能获得发展资金。[3]

三、帮助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的困境

第9篇:微笑挑战范文

内容提要: 动产占有的推定效力更多地涉及占有人权利的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由于权利推定的内容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状态,在实际上难以被推翻,因此德国通说舍弃了《德国民法典》第1006条的文义解释,而将该规范理解为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但若受益于推定效力的占有人对于占有取得原因保持沉默,势必会给推定相对人带来驳斥的困难,德国学说为保证诉讼当事人在占有推定情况下,依然享有同等的攻击防御机会,提出种种学说来修正这种对于推定相对人不利的诉讼状态。

 

 

    民法中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之一为:物权具有公示性,债权并不具备公示性。物权公示性的实现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前者依靠不动产登记、后者则依赖动产占有而实现。通说认为动产占有具备推定效力、移转效力和善意取得效力,这些构成动产物权公示性的理论基础。

    我国的《物权法》在起草过程中曾设计有占有权利推定效力的条文,如第一至第五次审议稿,但在第六次审议稿后,删除了相关条文,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亦是如此。我国立法机关对此并未提供说明。但学者所著的物权法教科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物权法》的解释无不承认占有的推定效力。

    按照我国目前通行的学说,动产占有人可被推定为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如质权人、留置权人、租赁权人等)。[1]那么动产的当前占有人因所有权争议而与他人对簿公堂时,只要证明他是当前占有人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即可被推定为所有人。对方当事人如何才得推翻所有权状态的推定?[2]更有甚者,占有人在上述情况下采取“沉默是金”的策略,对于取得动产占有的法律原因三缄其口,对方当事人可能因无法获悉动产的取得原因,很难推翻该推定。基于以上的问题,本文拟通过介绍德国民法上动产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理论,以期弥补我国民法学说上关于该问题之不足,并供学说与实践发展借鉴。

    一、民事法律中的“推定”

    (一)民事推定的类型

    民事立法与学说中“推定”用语屡见不鲜,典型者如物权法上的占有推定:占有人得推定为所有人。有学者从文义上对推定进行定义:依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3]

    依据推定的对象不同可做出以下分类:事实的推定(推定某种事实存在)、权利的推定(推定某种权利归谁所有)、意思的推定(推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某种意思)、因果关系的推定等多种形式。[4]类似的定义在20世纪初的德国学说中也能找到踪迹,betzinger在《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一书中,将《德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德民诉》)第292条规定的法律上的推定,划分为权利推定(rechtsvermutung)、意思表示推定(willensvermutung[解释规则ausle-gungsregeln])、事实推定(tatsachenvermutung)三种类型。[5]

    根据“推定”的依据不同,又可分为法律上的推定(gesetzliche vermutung)和事实上的推定(tatsachliche vennutung)。[6]《德民诉》第292条第1句规定了法律上的推定,“法律准许推定时,如无其他规定,许可提出相反事实的证明(beweis des gegenteils)” 。[7]事实上的推定又被称为经验法则(erfahrungssatze),它容易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gesetzliche tatsachenvermutung)相混淆。[8]后者虽是对事实的推定,推定的依据却是法律规范。事实上的推定依据只是经验法则,它并未被民事立法所明文规定。

    德国通说认为,对于驳斥法律上的推定与事实上的推定,有着不同的要求。法律上的推定则由证明责任的规范所调整,事实上的推定,却属于法官自由心证的范围。[9]法官可以通过自由心证(freie beweiswtirdigung),从既有事实推断出当事人所争议的主张的真实性。[10]法律上的推定,除法律明文规定外,原则上都是可被反驳的推定。[11]推定相对人必须提出相反事实的证明,也就是说,他需要使法官确信,被推定的事实并不存在,方可驳斥法律上的推定,[12]仅使法官对被推定的事实产生怀疑尚有不足。对于事实上的推定的反驳,推定相对人只要提出反证(gegenbeweis),[13]即只要使法官对于被证明的推定前提产生怀疑,就足以动摇推定。[14]不过,立法者在《德民诉》第292条只是对于反驳法律上的推定加以规定,[15]并未涉及法律上推定的定义及作用,这为学理上的探讨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二)法律上的事实推定

    要了解法律上的事实推定的内涵,有必要先回顾一下德国民事诉讼法学家rosenberg对此所进行的论述。他以《德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德民》)第1253条作为范例加以分析:“当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或所有人,质权消灭(第1款第1句)。……如果质物为出质人或所有人占有,则推定为质物已经由质权人归还给出质人或所有人(第2款第1句)。”根据该条文,质权的消灭需要满足以下要件,质权人(a)将质物归还(b)给出质人或所有人(c)。不过该条第2款第1句则规定,当质权的非消灭要件(x)—质物为出质人或所有人占有—存在时,则推定存在质权消灭的理想要件a+b+c。[16]由此可见,通过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德民》第1253条中原来的证明命题发生了变化。诉讼当事人可以无须直接证明质权消灭的理想要件a+b+c,而是通过证明其他的事实(x)—质物为出质人或所有人占有,替代质权消灭要件a + b + c的证明。

    德国通说认为,法律上的推定涉及的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它的主要功用在于降低当事人证明责任的难度。[17]因为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能非因其过失,无法收集或陈述某些必要的证明手段,使案件陷入真伪不明而承担客观的证明责任。法律上的推定,通过证明命题的改变,使得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通过证明其他相对易被证明的事实(推定前提),而推定待被证明的法律构成要件(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或者法律地位(法律上的权利推定)存在或不存在。但是,法律上的推定本身并没有改变客观的证明责任分配。[18]

    rosenberg由此认为,推定前提(推定的基础)必须是有争议的法律效果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之外的情况。[19]因为法律上的推定只是通过证明非要件的事实,来替代原本待证明的要件,藉此法官才能根据法律规定得出推定的结论。[20]如果推定的前提本身就是有争议的法律效果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之一,那么待证明的要件,并未被其他非要件事实所替代。因为要发生有争议的法律效果,作为推定前提的构成要件本身就需要被证明。对于推定受益人的举证活动并未增加额外的证明前提,证明的命题也由此没有发生转换。

    例如,要适用取得时效(《德民》第937条),占有意思须为善意,占有人可以被推定为善意占有。[21]如果该规范构成推定,那么推定的前提就是占有,被推定的事实就是占有意思为善意。这样一来,被推定的前提客观的占有事实,本身就是作为取得时效发生的要件之一。该规范并没有增加额外的证明要件,也就无法转换证明命题,所以不能构成法律上的事实推定。这种构成要件本身就是推定前提的规范,被称为暂定真实(interrimswahrheiten),或者无前提的推定(voraussetzungslose vermutung)。[22]区分这两种情况的意义在于反驳的要求不同。反驳法律上的推定的,推定相对人可以通过对推定前提作出反证,使得法官对于推定前提的存在产生怀疑,或者证明被推定的事实不存在(相反事实的证明)。[23]对于暂定真实的反驳,因该“推定”没有前提,所以相对人只能通过相反事实的证明来驳斥被推定的事实,而没有其他的选择。

    另外,推定前提必须是该构成要件之外的情况存否,即该情况存在还是不存在。与此相混淆的主要为解释规则,虽然它们也出现了“推定”的文义,但是缺少了争议的法律效果所需的推定前提。[24]其典型表达方式是“存有疑问或者不明确时,……”。例如,我国《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为:“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5]人们从“约定不明确”[26]中无法获悉某个事实的存否,因为这里缺少待证的某个事实要件存否的推定前提。对于解释规则而言,并不要求诉讼当事人证明“某个特定的内容”存否的推定前提,而是出现“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如何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这里并不涉及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证明责任分配。

    基于以上的分析,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可以表述为这样的法律规范,人们可以基于该规范,从构成要件之外的情况(tatbestandfremder umstand)中推出该法律效果所需的构成要件之事实(tatbestandmerkmal) [27] rosenberg的定义虽然受到其他学者的质疑和攻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是为后世的主流德国民事诉讼法学说所遵从。[28]

    (三)法律上的权利推定

    1.法律上的权利推定的内涵

    法律上的权利推定的对象是当前的权利或法律关系。[29]它的推定内容只是当前的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而不是权利发生、阻碍、消灭等事实;究竟当前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基于哪些特定的事实发生,从对权利的推定中无法获悉。因为对于某个权利存在的推定,可能包括了每个权利发生事实的存在,以及所有的权利消灭事实的不存在。[30]《德民》第891条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便是范例,该条第1款并非推定被登记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以何种方式取得,而是推定它是否存在;第2款不是推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被涂销的权利没有发生,或已消灭,而是推定该被涂销的权利根本不存在。

    对于当前权利存在的推定,也并非法律效果的推定,而是可能包含了一个或所有的法律效果发生的推定,以及所有的权利阻碍、排除或消灭的不存在的推定。对于当前权利不存在的推定,可能作为法律效果的推定,推定了所有的权利发生的不存在,以及一个或所有的权利的阻碍、排除、或者消灭。因此,权利推定也不是法律效果的推定。[31]

    2.权利推定效力及驳斥

    权利推定的受益人除了对于推定的前提事实,就其他的权利发生、阻碍、消灭的事实并不负担证明责任。他只需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否,[32]比如就某动产的占有,既可以被推定为所有人(《德民》第1006条),也可以被推定为质权人(《德民》第1227条),所以占有人需要主张被推定的权利到底是什么。就法官而言,权利的推定,使他不必确认作为被推定前提的构成要件,只要相对人就被推定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没有争议,他就可以直接适用该推定规范。[33]

    推定的相对人若要推翻权利的推定效力,一般而言,要么完成对于推定前提的反证,要么完成被推定权利相反事实的证明。对于推定前提的反证,推定的相对人只要证明被推定的前提值得怀疑,就足以动摇推定;[34]或者他可以证明相反事实(beweis des gegenteils)存在,即被推定的权利并不存在。但是,选择后者必然会遇到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35]因为权利推定的内容只是权利和法律关系的存在与不存在,它包含了当前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所需要的所有事实。若将《德民》第1006条的占有推定规范以所有权发生事实的推定来理解,该推定不能确定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获得所有权。他可能通过合意或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或经过十年的取得时效获得所有权,或通过继承取得该物,或者其他种种所有权取得的可能性。推定相对人要否定以上所有的取得原因,可能性微乎其微。[36]

    二、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一)物权推定效力概说

    物权推定效力,指的是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可以作为公示手段,用来推定真实的物权状态(《德民》第891、 1006条)。从文义来看,两者都不是法律上的事实推定,而是法律上的权利推定,即对于当前的物权或物权关系存否的推定。

    不动产的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包含所有权和其他的限制物权,比如抵押权、土地债务、用益物权(nieβbrauch)等。该权利推定不仅适用于积极意义的权利状态,而且适用于消极意义的被涂销的权利(《德民》第891条第2句)。不过消极意义的权利推定并不适用于未登记的权利,所以权利若未登记,它就不能被推定为不存在。尽管不动产登记的推定效力享有很高的可靠性,但它仍可被驳斥,推定相对人可以通过证明反对事实来完成。[37]最后,登记的内容不仅可有利于登记人而发挥推定效力,而且可发生不利于他的推定力。例如抵押权人打算实现抵押权,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了抵押人某块土地上负担有抵押权,他便不用负担抵押权存在的证明责任,而可因登记簿而直接主张其抵押权,所以该登记明显对于登记人(抵押人)产生不利。

    与不动产登记广泛的推定内容相比,动产占有显得相形见绌。它只能作有利于占有人的推定,不能作不利于占有人的推定,推定的权利根据《德民》第1006条的规定也只适用于所有权、并准用于用益物权(《德民》第1065条)和质权(《德民》第1227条)。另外,动产的所有权推定也缺少了消极意义上的公示作用,因为占有无法像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被涂销的权利,更不用说推定某个权利不存在的状态。而且,推定受益人不仅包括当前的占有人,也包括过去的占有人(《德民》第1006条第2款),以及间接占有人(《德民》第1006条第3款)。本文所探讨的动产占有的推定,主要以《德民》第1006条的所有权推定为中心,以现在的直接占有为主要的推定前提,兼及有利于过去的占有人的推定,以及间接占有的推定。

    (二)占有推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我国有代表性的观点,从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角度,论及占有的推定效力。[38]要探讨《德民》第1006条占有的推定效力,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善意第三人所主张的推定,即当前的占有人被推定为所有人,是否属于占有推定规范所调整?

    德国现行学说对此持否定的回答,因为《德民》第1006条的目的是,减轻诉讼当事人证明动产所有权的困难。[39]因为根据一般的经验,动产所有权继受取得很难被证明。尤其当前手有很多人时,受让人必须证明前手或者前手之前手的所有权,这样就必须完成一条证明锁链(probatio diabolicia魔鬼般的举证)。[40]只要证明的链条上有一环不能完成,那么整个关于所有权的证明就付之东流,为此占有推定制度才应运而生。

    其次,从《德民》第1006条的文义出发,占有推定效力也只是有利于占有人,而不是有利于善意取得的受让人而发生。[41]只有占有人才能享受《德民》第1006条的推定效力。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主张由于信赖占有而相信占有人有处分权,则是为证明该受让人取得无权处分动产的所有权。该主张完全不利于占有人,可能导致占有人由于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而失去转让物的所有权,因此违背了推定效力的目的—有利于占有人。

    最后,善意第三人能否信赖占有人为所有人,应适用《德民》第932条以下的规范。[42]《德民》第932条规定:“如果转让物不属于所有人,受让人根据第932条的转让也可获得所有权,但是受让人在取得占有物非善意时,不在此限。”该规范通过“但书”的方式,使得受让人的善意并非是第932条的积极要件,而是受让人的恶意成为善意取得的权利阻碍性事实。[43]因此,受让人的善意并非是第932条的积极要件,无须受让人在诉讼中主张并证明,而是提起返还所有权之诉的当事人要证明受让人为恶意。由此可见,在动产善意取得的客观证明责任分配中,[44]也无须受让人主张占有推定。

    占有推定作为攻击和防御手段都具有重大的意义。[45]在占有人面临他人起诉要求返还占有物的情况下(防御情形),推定效力可以保护占有人,使他只要证明占有,便可被推定为所有人。当原来的占有人向当前占有人要求返还其所有物时(攻击情形),原占有人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能主张占有推定。比如,当原占有人向当前占有人提起所有物返还之诉时(《德民》第985条),原告通常对诉争物的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但是这样的证明有时是很难完成,因此需要借助于《德民》第1006条第2条对于原占有人的所有权推定。在当前占有人的推定效力被驳斥后,原占有人可以被推定为所有人,以此来减轻他在诉请返还所有物时证明的困难。[46]

注释:

[1]参见崔建远:《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7页;崔建远、申卫星、王洪亮、程啸等:《物权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2页;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07 ~ 408页;王利明、程啸、尹飞:《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355~356页;江平主编:《物权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50页;刘保玉:《物权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412页;刘智慧:《占有制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0 ~ 281页;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700 ~ 701页等。

[2]部分学者的论述提及占有权利推定效力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如我国学者崔建远认为,对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在域外法制及学说上存在减轻欲推翻权利推定者的证明责任的制度,此时欲推翻占有权利推定者在反证时无需达到使法院确信该相反证明的程度,而只需一句所有证据调查的结果和全部辩论一直,足以产生推翻推定的心证即为充分,或者反证若能证明有某种与受推定的权利状态完全不相容的权利状态存在时,就足以推翻该项推定,参见同上,崔建远书,第159页[这部分内容源自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9 ~ 240页];我国学者梁慧星、陈华彬和刘保玉认为,当他人提出反证证明占有人无占有的权利时,占有人负有推翻该反证的举证责任,参见同上,梁慧星、陈华彬书,第408页;刘保玉书,第412页。

[3]参见王利明:“试述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朱广新:“论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法律科学》2009年第3期。

[4]同上,王利明文。

[5]参见b. betzinger, die beweislast im civilprozess, koln 1904, s. 141 ff。

[6]参见前注[3],朱广新文。

[7]所谓相反事实的证明(beweis des gegenteils),并非是反证,而是本证的一种形式。仅使得法院对于被推定的事实产生怀疑尚不足够,尚需使得法官对于与被推定事实相反的事实达到完全确信。相反事实的证明原则上只是要求,由推定受益人的诉讼相对人来完成(《德民诉》第292条)。baumgartel/laumen/priltting ,handbuch der beweislast-grundlagen, koln 2009,s. 6 ff; othmar jauernig, zivilprozessrecht, 29. aufl.,munchen2007,s. 158.

[8]法律上的事实推定(gesetzliche tatsachenvermutung)与事实上的推定(tatsachliche vermutung),在翻译中容易被混为一谈,导致两者都被译为“事实推定”。前者的事实(tatsachen)是名词,作为推定的对象;后者的事实(tatsachlich)是作为形容词使用,表示推定的依据。我国学者吴越在翻译德国学者普维庭(printing)《现代证明责任问题》一书中,将tatsachliche vermutung译作事实推定(第75页),将gesetzliche tatsachenvennutung译为法律对事实的推定(第72页)。[德]汉斯·普维庭:《现代证明责任问题》,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虽然通读上下文不至产生误解,但为了从文义上直接区分两者,本文按照文义将形容词的tatsachliche翻译为“事实上的”,将tatsachen作为被推定的对象来翻译。

[9]参见baumgartel/laumen/prutting, handbuch der beweislast-grundlagen, koln 2009, s. 336; stein/jonas/leipold, 2008, § 292 rn. 7;rosenberg/schwab/gottwald, zivilprozessrecht, 17. aufl.,munchen 2010, s. 631。

[10]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s.211。

[11] 参见stein/jonas/leipold, 2008,§ 292 rn. 1。

[12]参见baumgirtel/laumen/prutting, handbuch der beweislast-grundlagen, koln 2009,s.8。

[13]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明的种类,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同可以被分为本证(hauptbeweis)和反证(gegenbeweis) 。 baumgartel/laumen/prutting, handbuch der beweislast-grundlagen, koln 2009,s. 6 ff; othmar jauernig, zivilprozessrecht, 29. aufl.,munchen 2007,s. 158。

[14]参见baumgartel/laumen/prtitting, handbuch der beweislast-grundlagen, koln 2009,s.6。

[15]参见dieter leipold, beweislastgereln und gesetzliche vermutungen, berlin 1966, 5.82。

[16]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s.209。

[17]关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的作用,除了减轻证明难度的作用,还有证明责任倒置的说法。持此观点之我国文献参见前注[3],王利明文;常鹏翱:“物权法中的权利证明规范—比较法上的考察与分析”,《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2期。我国学者常鹏翱虽然认识到,推定使得举证责任发生转移,但却没有进一步区分客观的证明责任和主观的证明责任,笼统地使用证明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移转两个不同的术语。

[18]有观点认为,法律上的推定的作用在于证明责任倒置。rosenberg持否定态度。根据证明责任的规范说,客观的证明责任根据法律规范的文义来进行分配,并不会随着当事人的证明活动而发生改变,发生改变的证明责任只能是具体的主观的证明责任。它是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仅仅是通过法院对证明和辩论活动的判断,根据具体情况而被决定。所以具体的主观证明责任的分配并非静态的,而是动态的。由此可知,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只是涉及具体的主观证明责任的分配。推定受益人并非不承担证明责任,而只是通过证明x要件,代替证明a+b+c要件。换而言之,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只是改变了原来的证明命题,并未导致证明责任倒置。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s.216~217;baumgurtel/laumen/prutting, handbuch der beweislast-grundlagen, koln 2009,s.186。

[19]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s.203。

[20]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s. 207~208。

[21]《德民》中并未有此类“推定”规范。类似的“推定”规范参见《奥地利普通民法典》(abgb)第1460条,《瑞士民法典》第728条。

[22]此处“善意”的占有意思并未要求推定的前提,而是由法律无条件地直接假设存在。rosenberg称其为表见推定(scheinvermutung)。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s.207.

[23]参见下文“三、占有推定的反驳”。

[24]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s. 211 ff。

[25]国内持宽泛的推定定义的学者,将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也纳入推定的范畴,前注[3],王利明文;朱广新文。

[26]我国《合同法》第62条对于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规定了六项关于合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的解释规则。该条文也可以用“推定”的用语来表述:“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推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推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别标准履行。”这类规范缺少了争议的法律效果所需的推定前提,因为从“质量标准不明确”中人们无法获悉某个事实的存否。

[27]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s.203。

[28]参见hans-joachim musielak, die grundlage der beweislast im zivilprozess, berlin, new york, 1975,s. 75;、othmar jauernig, ziviprozessrecht, 29. aufl.,munchen 2007,s. 167; rosenbergschwab/gottwald, zivilprozessrecht, 17. aufl, munchen 2010, s.630。

[29]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5.226; dieter leipold, beweislastgereln und gesetzliche vermutungen, berlin 1966, s. 93; othmar jauernig, ziviprozessrecht, 29. aufl.,munchen 2007,s. 167; rosenberg/schwab/gottwald. zivilprozessrecht. 17. aufl. munchen 2010. s. 631。

[30]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s. 227; dieter leipold, beweislastgereln und gesetzliche vermutungen, berlin 1966,s. 94; hans-joachim musielak, die grundlage der beweislast im zivilprozess, berlin, new york, 1975,s.77 ff。

[31]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 s. 229; rosenberg/schwah/gottwald, zivilprozessrecht,17. aufl.,munchen 2010, s. 631。

[32]参见dieter leipold, beweislastgereln und gesetzliche vermutungen, berlin 1966, s. 98。

[33]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s.229~230。

[34]参见munchkommzpo/prutting, 2000,§ 292 rn. 19;dieter leipold, beweislastgereln und gesetzliche vermutungen, berlin 1966, s. 94 ff。

[35]参见dieter leipold, beweislastgereln und gesetzliche vermutungen, berlin 1966, s.95。

[36]参见stein/jonas/leipold, 2008,§ 292, rn.18。

[37]参见staudinger/gursky, 2008,§ 891 rn. 56。

[38]参见程啸、尹飞:“论物权法中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

[39]参见staudinger/gursky, 2006,§1006 rn. 1;marianne bauer, zur publizitatsfunktion des besitzes bei obereignung von fahrnis, in: festschrift fur f. w. bosch, 1976, s. 12。中文文献与德国通说得出相同结论的,如前注[3],朱广新文。

[40]参见staudinger/gursky,2006, § 1006 rn.1。

[41]参见manfred wolf, die eigentumsvermutung des § 1006 bgb, jus 1985,942。

[42]同上注。

[43]类似的无条件推定(或暂定真实)也隐藏在《德民》第932条中。该条也可采用“推定”的方式来表述:“……,但是受让人在取得占有物时必须为善意,受让人的占有意思推定为善意”。虽然此处的善意也能被视作是构成要件之一,但它被法律无条件地推定,受让人对此无须主张并证明。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显示,证明责任的分配结果完全一致。因此采用“推定”的规范也可能只是权利排除规范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参见rosenberg, beweislast, 5. aufl.,munchen 1965,s. 204。

[44]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却明文规定了受让人的“善意”作为积极要件,却没有对于“善意”的证明加以明文规定,以降低受让人的证明难度。不能不说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在立法中的缺失,也反映了我国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互相脱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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