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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的和整治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切实强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尾矿库企业行为,促使尾矿库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及时消除隐患。2009年底前全面杜绝尾矿库无证运行、带病运行、无“三同时”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尾矿库,企业申办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坚决杜绝垮坝、溃坝事故发生,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尾矿库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备案率达100%,提高我县尾矿库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整治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严格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根据尾矿库的大小,危险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实行县、乡镇、企业分级监控,由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
二、整治内容
(一)对以下8类尾矿库依法进行关闭:
1、被确定为危库且按期整改后无库容的尾矿库;
2、非法建设和生产运行的尾矿库;
3、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
4、废弃的或无主管部门、无归属企业的尾矿库和达到服务年限的尾矿库;
5、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尾矿库;
6、严重威胁下游安全距离内居民和学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设施或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
7、未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尾矿库;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尾矿库。
(二)对以下4类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
1、被确定为险库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尾矿库;
3、库内存在非法采(选)厂及其它非法设施,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停产整顿的尾矿库。
三、整治期限
(一)8类关闭尾矿库于20*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到位,并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隐患治理和闭库;
(二)4类停产整顿尾矿库于20*年12底前全部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个别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得超出6个月;
(三)凡关闭库、停产整顿尾矿库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存在城镇居民和学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设施或涉及饮水安全的,责令于20*年12底前消除险情;险情未消除前必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实行24小时检测监控制度。
四、整治程序
危库、险库的隐患整治和闭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从工程地质勘察、安全评价、整改设计与审查批准、整改(闭库)施工、施工监理、整改(闭库)验收评价,直至办理验收复产或闭库手续,保证各环节工作到位。取缔和关闭尾矿库必须按《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完成闭库。
五、验收标准
(一)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尾矿库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组织运行,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
(三)尾矿库坝体通过稳定性复核,整治后的坝体无塌陷、裂缝、位移、沼泽化等情况,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符合要求;
(四)排渗设施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符合要求,浸润线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五)尾矿库截洪、排洪、泄洪、排水系统完善,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按设计方案修筑;
(六)关闭的尾矿库必须经整改达到管道设施规范,截洪、排洪、泄洪、排渗、排水系统完善,尾矿库安全观测、检测设施齐全,尾砂坝库植被覆盖良好,达到闭库标准和要求;
(七)尾矿库最小干滩应按尾矿库等级满足要求;
(八)尾矿库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
(九)尾矿库坝体坡比达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十)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设置坝移观测设施和浸润线观察设施;
(十一)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巡坝工、排砂工)持证上岗,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教育和培训;
(十二)尾矿库企业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技术人员;
(十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十四)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签定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十五)尾矿库现场应具备值班室,配备应急照明灯和报警设施、抗洪抢险储备物质等。
(十六)对尾矿库下游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及重要设施,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
六、处罚措施
(一)对没有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闭;
(二)对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选厂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三)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下达停止生产指令;
(四)对库容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尾矿库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五)对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论证及安监部门批准的尾砂回采再利用行为一律取缔;
(六)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关闭、取缔;
(七)对废弃或无主管部门的尾矿库以及已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一律予以闭库;
(八)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予以关闭;
(九)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放松安全生产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整改合格通过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十)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尾矿库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一律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查清尾矿库安全现状。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我县境内的尾矿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尾矿库基础数据、图片档案资料库,并实行动态信息跟踪管理。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每座尾矿库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对坝体稳定性、防洪设施、排水设施、观测设施及下游人员、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标准确定每座库的安全度,对情况不明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一律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制定完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针对尾矿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尾矿库隐患台帐,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危库、险库进行隐患整改设计或闭库设计,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的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逐库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主体及治理责任,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治理资金,确保尾矿库隐患治理到位。
(三)明确整治责任,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各尾矿库企业为尾矿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尾矿库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对首批被省、州安监局确定为危库、险库的尾矿库(见附件1),由省、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其它危库、险库(见附件2)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于挂牌督办的尾矿库,要定期跟踪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尾矿库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销号,不得生产运行。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对于闭库企业拒绝进行闭库治理,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申请查封银行帐号,取消采矿资格。为加快治理,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其它未列入挂牌督办的病、险、危库,企业法人必须在2009年3月底前整改完毕。
(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县安监、*、国土、环保、工商、经济等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尾矿库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尾矿库必须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违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县安监局负责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履行“三同时”手续,引入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和设计机构,为企业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服务;县环保局要严查环境污染,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严防污染饮用水源及环境;县国土资源局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力度,严格尾矿库的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违法选矿厂以及尾矿库企业的执照;县经济局责成电力企业严格供电管理,不得为非法生产活动供电,对停产整顿的尾矿库企业停止供电,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对关闭的尾矿库,立即拆除浮选企业供用电设施。县*部门对停产整治的尾矿库企业暂停矿山火工品供应;金融部门停止信贷支持;发改部门停止项目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如实报告本地区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要求,今年全省排查出的223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措施,确保年内全部消除。其中,我市11个县区有12处重大火灾隐患。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区要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作为今年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办力度。要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人民的知情权。要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隐患单位的责任意识。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要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二、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承诺制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面落实,并承担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监督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并定期向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三、把握工作重点,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主攻方向。各县区要把本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认真梳理,分清类型,切实把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督导;对于易燃易爆等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发挥安监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消防监督机构积极协助,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快速整改。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隐患整改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公开曝光,对整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重大火灾隐患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法律程序,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区要督导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执法职责,从保安全、促增长、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按照处罚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要完善执法程序,参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及时研究整改方案的可行性,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重大隐患真正彻底整改。对达到销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予以销案。要严防弄虚作假,审批人、承办人及参与讨论、论证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一旦发现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要建立完整的整改档案,隐患事实记录清楚,法律文书、影像等资料齐全。对拒不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严肃处理。
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防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鄂安〔2019〕1号)《武汉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武安函〔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湖高新区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督查管理。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存在而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模式或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涉及危害程度较高或整改难度较大、需停产停业停工或限期整改销号等情形的,一般应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上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判定标准予以确定。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办),负责承办辖区内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收集上报、综合督办与巡回督查。
(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办本系统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三)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承办本辖区内区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四)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和分析评估,确需报区级挂牌督办的,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判后予以区级挂牌督办,或经综合评估后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向所在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已发采取相应现场处理措施或强制措施的同时,责成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举报经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社会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受理举报单位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经核查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由核查单位责令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4.其他有必要由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再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跨区域、跨行业,需两个以上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2.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3.其他有必要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挂牌单位的,应确定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督办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以下简称为“被挂牌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
第六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及时限、整改存在的主要困难及解决办法,以及责任单位、督办单位等。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属地划分)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核,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各自向区安办提出内容相符的挂牌督办建议并盖章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办收集汇总后,报应急管理局局领导审批同意(需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需另再上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三)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四)跟踪督办;
(五)整改销号。
第八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决定予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见附件2)送达被督办单位,并报区安办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应包括隐患类型、隐患单位名称、具置(地址)、隐患主要内容、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单位、督办单位、整改时限等。
第九条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经督办单位审定同意后,认真组织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二)治理责任机构和人员;
(三)治理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以下简称为“督办单位”)要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对象、具体地址、督办内容、标准要求、督查人员、督查措施、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并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到位。
第十一条 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期间,被挂牌单位应当加强与督办单位沟通,及时汇报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第十二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应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被挂牌单位应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主动申请属地督办单位(园区街道)和行业领域督办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验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不具备自行组织评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挂牌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督办单位收到被挂牌单位销号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
(一)经督办单位审查合格的,督办单位向挂牌单位报请销号;
(二)经督办单位审查不合格的,督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改指令,继续挂牌督办;
(三)对整改无望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关闭实施后,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见附件2),予以摘牌。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治理限期内完成的,被挂牌单位应当于限期整改时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
督办单位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确定延期时限,报请挂牌单位批准;挂牌单位批准的,督办单位及时将延期申请批复意见送达被挂牌单位,继续督促其在延长期限内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对不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被挂牌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挂牌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清理,根据治理整改情况,及时予以调整。督办单位应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督促被挂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按照要求及时向挂牌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好的督办单位,纳入全年安全生产日常考核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八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通报、督导、约谈、巡查、年(月)度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曝光、“一票否决”、巡查问责或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
第十九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入保障机制。被挂牌单位应当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管委会将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靠企业自身能力无法完全排除的,且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很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情况,及时向区安办报备。区安办适时召开挂牌督办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解决突出问题,协调跨区域、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安办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2.《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3.《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附件1
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下达督办任务单位: 下达督办任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3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隐患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隐患类型
督办部门
挂牌部门
隐患整改
销号审查
情 况
督办部门意见:
签名: (盖章)
挂牌部门意见:
本级
签名: (盖章)
一、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一是单位自查。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和局属事业单位落实了专门的人员,按照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隐患着手进行自查。二是公安干警排查。按照县林业局的统一安排,森林公安局全员出动,从22日开始,分组分片区对各乡镇和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同时就各乡镇和国有林场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隐患整改未落实的,采取现场填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办法,明确专人、落实专责督促整改。三是落实责任。按照“谁自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和“谁检查隐患、谁督促整改”的原则,把责任分解到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具体人头,凡发生森林火灾或出现涉林安全事故,首先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
针对集中排查发现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隐患,县林业局坚持以宣传发动为前提,以落实责任为重点,以消除隐患为目的,不放过一个细节,不留存一处盲区,实行拉网式排查、搜索式整改,“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每一处隐患,采取“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明确专人、明确要求”的办法,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一)完善措施,强化宣传,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林区、进校园、进场镇、进院户等“五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青少年学生和林区干部职工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事故防范意识;二是书写和悬挂宣传标语,并督促护林员规范填写《巡山日志》;三是在林区入口树立永久性的防火警示牌,在紧、急、险、阻的林区路段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
(二)落实责任,加强整改,全力消除林区的森林防火和安全隐患。一是由森林公安局负责,对各场站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再排查,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专门的领导和人员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二是由林业局主要领导挂帅,包片领导带队分组分片区对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健全制度,严格问责,全力确保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本着科学、实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林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分级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协调配合机制、隐患排查督办机制及例会制度、监督员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等,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深入检查,工作开展有序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检查森林防火。一是检查管护员、巡山护林员是否上岗到位,扑火队员是否保持待命状态,确实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二是检点林区,重点地段,重要交通路口等分片分段落实管护人员,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责任等情况。三是检查对痴、呆、傻人员、边远吊角户是否落实了专人看管,做到定员、定位、死守硬看。四是检查必需的生产用火是否报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是否落实了全程监督其用火。五是检查林区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章制度,严管施工人员,杜绝施工过程中引发森林火情。
(四)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三、坚持强化措施,任务落实有效
(一)狠抓全民安全意识教育。一是统一部署。各站、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林业“三大工程”建设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强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全面建设“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一方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明电[]35号)要求、《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巴府办发[2011]7号)文件精神,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确保林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尽职尽责,扎扎实实抓好。另一方面组织广大职工收看以“安全、生命、责任”为题的四川省典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认真吸取教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全民自我保护和识灾防灾的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抓好森林防火。按照总理关于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抓紧抓好。一是采取超常规措施,开展森林防火。二是以站为单位、区分层次、分类办班、集中培训《森林法》、《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深入学校为突破口,开展森林防火讲座,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三是深入重点林区村、组开展座谈,召开评议会,畅谈森林防火,在林区形成人人防火的森林防火氛围。
四、坚持在岗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一)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上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消除隐患,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财产”的思想,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月”活动,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将安全职责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监管创新、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机制有效,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月”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林昭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
四、排点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城市燃气、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防范易发事故类型,集中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一)非煤矿山领域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分层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
3、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排水、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4、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5、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1、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4、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5、做好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和严防发生泄露、爆炸和中毒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
6、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和重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三)烟花爆竹领域
1、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2、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四)民爆器材领域
1、《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是否有超量储存及同库存放废旧民爆器材情况。
3、安全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上报、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民爆器材行为。
(五)建筑施工领域
1、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4、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定及使用情况。
5、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六)道路交通领域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7、制定、落实恶劣天气下各项交通疏导和事故预防预案情况。
8、2012年春运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学校(幼儿园)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治理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方面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八)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九)森林防火
1、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救工作责任制的制定、实施情况。
2、防火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及护林员巡山护林到位情况。
3、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机具、交通通讯工具配备、检修情况。
4、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林内墓地火源管理措施情况及违章用火查处情况。
5、制定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和处置预案情况。
(十)城市燃气
1、燃气公司、门站及液化气站各类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2、用气重点部位的通风情况。
3、未经允许擅自拆改燃气管道,违规安装燃气用具情况。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燃气用具及附属设施的整改情况。
5、管道、燃气用具的气密性完好情况。
6、餐饮、锅炉等重点用气单位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可靠性以及使用情况。
(十一)旅游安全
1、各景区景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山、水、洞、穴等旅游景观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4、景区景点防火安全检查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5、景区景点缆车、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设施年检情况。
6、景区、旅行社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十二)特种设备
1、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的登记、检测、维护保养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其它行业领域排查治理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特点予以明确,并落实治理措施。
五、排查步骤
本次“隐患大排查月”时间为,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的方式,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明确隐患排点,制定实施方案,并于1月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
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于今年历次检查遗留的重大隐患,力争在1月底前整改完毕。二是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三是重点行业领域牵头单位要按方案分工对所属系统、牵头行业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业督查指导。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执法推进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四是各纪工委将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工作总结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对“隐患大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4),前将总结材料及表格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安委会将对部分重大事故隐患下达《督办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要树立“一个”认识。即“隐患就是事故”的认识。安全事故发生不是偶然的,都有其固有规律和特点。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抓住隐患排查治理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关键,牵住了“牛鼻子”。因此,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认真制定“隐患大排查月”活动方案,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通过务实高效的工作,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要搞好“两个”结合。一是与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各乡镇(街道)要重新明确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二是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各级“两会”也将陆续召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要做到“三个”明确。一要明确隐患治理的目标,二要明确隐患治理的重点,三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级政府和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主体,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要落实责任、检查督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排查治理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推进主体,必须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要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依法督促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邱晋雄
副组长:李朝君、李永权
成员:由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三、火灾隐患整治时间
*年12月—*年4月
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的范围
在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整治的重点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整治的目标
通过普查整治,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稳定地区火灾形势。
五、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步骤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整治标准,在不增加新隐患情况下,坚决消除存量火灾隐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制定方案(*年12月)
各镇和机关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际,加强工作调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和要求。要明确责任,将普查整治工作落实到各部门、落实到个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负责的方式,由政府和职能部门人员包干到镇、到社区、到村。各镇、机关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安监局。
(二)动员部署(*年12月)
县政府要通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形式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下发实施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同时,各镇要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整治期间,各镇、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主动地配合参与整治工作。
(三)调查摸底(*年12月至1月)
各镇、各部门要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分别建档造册,通过调查摸底,及时摸清基本情况,切实掌握底数,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
(四)自查整改(*年1月至*年3月)
自查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检查与整改并进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同时,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并积极
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督促责任人。
3、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5、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6、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动态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处罚。
7、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或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处罚决定的,有可能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采取封、关、停、迁、拆等强制性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8、对火灾隐患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并落实专人负责,有关工作情况要建立专档备查。
9、在一些无法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规定的场所,强制安装和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自动消防设施、独立式(家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多用途消防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技术装备。
(五)验收总结(*年4月)
各镇、各部门要由领导带队,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验收检查和督导工作组,适时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报告,于*年4月10日前报县消防大队。县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在检查验收和督查中,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存在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六、职责和任务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建设、工商、监察、劳动、质检、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1)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2)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3)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4)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5)依法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6)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安监:负责易燃易爆行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建设:负责燃气企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工商:负责个体工商户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依法吊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质检:负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普查整治。
教育: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校办企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交通: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文化:负责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卫生:负责医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旅游:负责宾馆、酒店行业以及旅游景点、景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过程是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及时向县消防大队反映。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次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实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消除场所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
本文在分析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
1.问题的提出
电力施工企业作为建设施工高风险行业,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同时,大力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风险是各企业的重要工作,也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石。笔者在分析近年来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施工项目部安全监督人员未能对各区域、各部位所有作业项目开展日常隐患巡查;2)施工项目部未能按“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现场风险未得到有效消除;3)企业总部缺乏各项目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信息,不能有效督导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主要内涵
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监控,实现各基层单位隐患排查数据的及时上报、统计与汇总,数据实时共享,做到工作有计划,过程有控制,事后有统计分析、积累和反馈。运用PDCA思想,将信息化贯穿于整个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达到以最有效、最科学的手段促进安全工作的可控、在控。
3.推行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建设意义
(1)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上级重要文件的保证。国发〔2010〕23号要求“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安全〔2013〕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也对电力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提出具体要求,隐患排查工作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人员的重要工作职责。(2)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电力施工企业均建立了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但在基层施工中普遍存在制度不落实,规程不遵守现象。通过常态的隐患排查,透过现象追溯管理原因,从本质、从基础管理上消除现场违章隐患,真正践行“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3)是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在电力施工现场,主要领导、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对保证现场安全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隐患排查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的公布、分析、统计与奖惩运用,能有效扭转主要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工作的走马观花、敷衍塞责的监管不作为现象,真正肩负起对现场违章隐患的查处、督促整改职责。
4.浅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构建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可按照如下思路进行构建:(1)确定使用对象:确定隐患排查信息化系统数据录入、审批、使用、汇总、统计与分析、对象等人员。(2)确定使用功能:按照不同专业和部门的需求进行功能划分,具体包括两部分的功能:项目管理功能和企业本部管理功能,流程图和功能图如下:(3)与WBS(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工作相结合:隐患排查工作细分到每个施工作业的WBS中去。在企业层面,结合企业的WBS模版进行控制,将隐患排查工作贯穿于整个企业的WBS作业中去,以达到公司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预期。同时,各项目依据企业的WBS模板进行细分,得到项目的WBS,项目依据自己的WBS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以达到项目风险防控的预期。(4)与危险源识别相结合。隐患排查工作与WBS作业过程控制相结合,项目先进行WBS危险源识别与上报,系统对危险源和重大风险进行提示,管理人员有目标地开展过程控制。(5)关注整改封闭。隐患排查信息管理模块包括问题登记、问题整改、问题检查等,其目的是针对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将日常需要解决的安全问题纳入系统进行及时流转、沟通与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整改。项目部无法督促整改的隐患,由企业协调,组织各专业和部门合力解决。(6)结合PDCA实现全过程管控。企业层面可先对企业WBS危险源进行分析策划,把每一个危险源分解到对应的施工作业的WBS中,做到危险源的事先策划管理。当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若该施工作业的WBS有与企业WBS危险源中对应的信息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特有危险源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作业,可对存在的隐患信息进行上报,可达到对作业过程的检查处理;最后如果企业管理人员对隐患上报的情况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存在长期未整改的隐患,又可在问题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形成整改通知单,以更严格的要求督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消除隐患的要求。从整个信息化设计中不难看出,安全隐患信息化遵循了PDCA的管理思路,即事前有策划,事中有监控,事后有检查和反馈。(7)实现数据共享。安全隐患排查数据能够及时进入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8)实现数据利用。通过对长期积累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处理和潜在信息挖掘,为公司决策者和职能部门提供管理依据和决策支持。
5.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运行初步成效
从2013年10月份开始,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化体系正式投入试运行阶段。各项目安全员将每日隐患排查信息、专项安全等各类排查信息(如图1),依据基础数据库中的填报单位信息,对其进行系统自动汇总生成“隐患信息日报汇总表”,经项目主管人员审批后上报公司本部。公司安全部门专人负责对各项目安全隐患信息每日审核、汇总、,在时做到把修改的隐患记录信息提醒给相关填报人或负责人,并对需提请各部门和专业关注的隐患信息在时一并进行信息提示,督促整改封闭。
6.结束语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经研究,从现在起,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通过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全镇安全形势稳定。
二、集中整治与专项督查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与专项督查为期一个月,从5月1日至5月底。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认真排查整治学校、幼儿园各类设施、设备隐患。重点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工地、危险路段、及学校校舍、园舍、院墙、墙壁附属物、供电线路、电教设施、幼儿园宿舍、食堂、危化品保管室、接送学生车辆、在建工程、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防汛设施、生活设施设备以及防控手段等要进行严格、全面、扎实、细致的全面排查,确保万无一失。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一一建档,及时整改,坚决不留后患。
(二)突出抓好关停、取缔无证幼儿园工作。加强对无证办园行为的整治,坚决消除辖区内无证办园现象;加强对幼儿家长安全意识的教育,充分认识无证办园的危害及严重后果,提高广大幼儿家长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墙报、展板、校会、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市、区校车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健全校车管理台账及车辆手续,积极争取交警部门的支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教育驾驶员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不超员、不超速,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学生及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拒乘黑车、超载车、不合格车,对发现的问题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学校安全、幼儿园保卫及“三防”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大门关,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狠抓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及应急照明完好有效;加强防火教育,广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召开专门会议,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学校、幼儿园依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对照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坚持认真专业务实的原则,按照“地毯式、拉网式、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认真细致地排查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一一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能整改的要当场整改,短期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拟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相关部门,争取早日解决。
(三)督查验收
镇党委、政府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是镇党委、政府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全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又一次决策行动。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本次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开展好本次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