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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近期,我省及周边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面对当前形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警觉,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前谋划,牢牢把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动权。严格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规范、科学、切实做好今年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
(一)加大投入,确保防疫经费落实到位
建立以多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整合部门项目资金、专项经费投入为辅的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各乡(镇、社区)要将不低于10000元的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将上级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及时兑现给防疫员,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科学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继续巩固重大动物疫病常年程序化免疫工作成果
今年在总结去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我区将继续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常年程序化免疫工作模式。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原则,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保证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并于2016年4月15日、10月20日前完成春秋季阶段性普免任务,同时上报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区级动物防疫部门要在往年基础上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技术科学性,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为评估免疫工作成效提供可靠依据。全区规模养殖场(户)监测工作要全覆盖,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确保群体免疫合格率保持在85%以上,适时开展重大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全区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
3.加强培训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
一是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加强对防疫、协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人员到位,保证免疫、检疫、溯源体系建设、能繁母猪保险投保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主动配合防疫的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二是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发现疫情或可疑疫情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配合区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按“早、快、严、小”的原则依法及时、果断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4.做好痕迹管理,夯实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全面启动兽医痕迹化管理工作,规范各种工作记录,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指导村级防疫员如实填写《村级防疫员考核记实手册》,并时时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有据可查,促进动物防疫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5.加强工作信息报告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工作进展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按照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规范、真实填写相关报表,并于每月24日17:00前报告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1.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科学评价工作成效
区农业局进一步探索建立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区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切实按照该办法对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评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纳入区级综合目标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目标细化、要求具体、激励创新的工作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在全国各地仍有发生,防控任务也很艰巨。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各村(居)委会务必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组织开展这次春季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各项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明确目标和要求,精心组织和部署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这次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疫工作重点,兼顾其它多发的疫病;通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春防集中行动,能有效防止几种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几种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水平达到规定的标准,确保实现区指挥部年初下达的重大疫病防控目标。
(二)时间安排
我镇年春季防疫集中行动时间基本按全区统一要求:从3月初至4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春防行动方案,开会部署春防工作。做好畜禽饲养摸底调查及防疫物资的调拨与分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3月11日至4月20日)具体实施阶段,各村(居)委会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及档案登记工作并配合协助兽医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第三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自查整改阶段,各村(居)委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配合区畜牧局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工作,查漏补缺,及时强化薄弱环节,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狠抓落实,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一)严格执行强制免疫制度,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今年春防的强制免疫疫病范围仍是4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效果达标。各村(居)一定要把“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落实到这次春防行动上来。
(二)组织开展一次春季消毒灭源活动
各村(居)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一是要督促畜禽饲养场﹑养殖农户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二是在春防集中防疫行动期间,各村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组织开展一次消毒灭源活动。三是消毒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消毒要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达到消除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四﹑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一是开展好疫情的监测工作,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二是要切实建立疫情举报和核查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动物协防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五﹑加强领导,落实保障,确保春防行动顺利推进
各村要切实抓好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好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春防工作顺利推进。
第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春防行动由政府统一部署,由各村协助农技综合站具体组织实施。
为切实落实省州关于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确保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为我县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现就我县2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全面完成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1、强化基础免疫,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严格按照省州“春秋集中免疫,月月及时补针”的要求,建立申报登记补针和每月10-15日的集中补针日制度。今年秋防工作统一于9月20号全面开针,10月底结束。在防疫普防期间必须坚持“七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疫苗物资供应、统一免疫时间、统一操作规程、统一防疫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四集中”(即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三同步”(即免疫注射、标识佩戴、建立免疫档案三同步)和“1+1”(一名乡村干部带一名防疫员)的防疫工作模式,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苗”,达到高密度、高质量、高效果的要求。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六种一类动物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同时,搞好其它重点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计划免疫,切实做好猪链球菌病、猪肺疫、猪丹毒、伪狂犬病、传染性牛支原体肺炎、犬狂犬病等疫病的综合防控工作。
2、强化疫苗管理,确保防疫质量。一是切实加强生物制品管理,严把质量关,所有防疫疫苗必须由县畜牧局统一在国家指定的厂家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销售。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专用冷链室、物资保管室等,做到“苗不离冰、冰不离苗”,确保疫苗生物效价。二是过期失效苗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私自乱丢乱放。三是建立动物防疫疫苗、物资进出库登记制度和领用登记制度,做到“闲时集中,防时领用,妥善保管”。
3、强化抗体检测,确保免疫效果。在秋防工作结束后,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组织技术专班,按照“以标识为基础,抗体检测为重点”的要求,对各乡镇畜禽进行抗体监测,科学评判各乡镇动物防疫水平和防疫质量。家畜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70%为合格,对合格的乡镇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补免。同时,坚持村级防疫员报酬与绩效挂钩的原则,继续实行防疫密度与防疫质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抗体监测结果将作为兑现报酬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防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强化检疫把关,确保动物防疫监督到位。一是按照“执法主体在县、服务工作在乡”的原则,动物产地检疫依法委托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施,全面实行防检统一、防疫监督的机制。严格把好动物产地和屠宰、市场、运输各环节检疫关,对逃避或抗拒检疫的、贩买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要依法从重处理,严防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二是要切实加强屠工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公安、工商、商务、畜牧、卫生等相关单位组成专班,对辖区内从事动物屠宰的人员摸底登记,全面整顿,将取得合法资格的屠工纳入辖区内产地防疫协助员队伍进行规范管理;屠工必须凭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牲畜,严禁私屠乱宰,对违规违纪的屠工依法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强化疫病监测,确保疫情信息及时准确。针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县畜牧局和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规范,不断完善疫情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采取有效的防范、预报、预警措施,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特别是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和曾流行过重大动物疫病的地方要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建立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制度,把动物防疫监测网络延伸到村、到户,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滥报、谎报、瞒报动物疫情,禁止在公共网络及其他各种媒体擅自疫情信息。
3、强化畜禽标识管理,建立动物防疫和疫病可追溯制度。
畜禽标识是畜禽身份证,各乡镇、县畜牧局要严格按照《畜牧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健全养殖小区、养殖场(大户)等畜禽养殖档案,完善散养户防疫档案。继续实行耳标、免疫证、免疫档案“三位一体”的免疫标识制度,免疫动物的标识率必须达到100%。
4、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大新《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疫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执法监督。公安、畜牧、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等方面的行政执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兽药、经营使用违禁兽药、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措施,保障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疫责任落实。各乡镇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制,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组织工作专班,深入防疫工作第一线,强化督办检查,抓好协调配合,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整体推进、落实到位、如期完成。对因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引起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统筹兼顾狂犬病、鸡新城疫、猪流行性腹泻、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病、奶牛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通过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的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45天的秋防集中行动,全面落实消毒、监测、监管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运行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切实提高综合防控水平,确保全年防控目标实现。
全镇秋季防疫集中行动从9月15日起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
第一阶段:9月15日至9月25日,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研究制度秋防行动方案,部署秋防工作,做好畜禽饲养情况摸底调查、疫苗、消毒药等所需防疫物资的采购与发放以及技术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9月26日至10月6日,具体实施阶段。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
第三阶段:10月7日至10月15日,自查整改阶段。各地对照镇指挥部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强化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自查整改结束后,按要求提交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申请验收报告。10月中旬镇指挥部将对各村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疫行动实施情况检查验收,以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县对我镇秋季防疫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㈠全面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继续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通过健全落实免疫申请验收、每月补免周、免疫告知、免疫分类管理和飞行检查等五项制度,按照“疫苗质量、注射质量、佩标建档、信息上传、效果评价”五到位要求,全力推进强制免疫工作,切实把免疫工作落实到村、到场、到户、到人,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五不漏(不漏乡、不漏村、不漏户、不漏畜禽、不漏针)”。秋防结束后,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要保持在80%以上。
㈡加大消毒灭源力度,严防病原扩散各地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在原有消毒次数的基础上,统一开展2次以上集中消毒行动。要预防消毒和应急消毒紧密结合、面上消毒和重点环节消毒紧密结合,做到“剂型选择、药物配制、消毒范围、消毒频次、灭源效果”五到位。督促指导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流通和交易等环节健全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㈢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商情动态
各村要按照我镇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要求,建立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面上、病原学与血清学监测流调和商情报告制度,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分析监测结果,切实掌握商情发生与流行态势,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切实做到“监测病种、监测范围、监测频次、监测手段、结果处理”五到位。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疫情举报与核查机制,及时排查各类可疑疫情。近期,要迅速对规模养殖场1次重大动物疫情排查,排查情况要畜主签字确认。排查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并采样及时检测诊断。
㈣切实加强检疫监督工作,强化流通环节监管
要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强工作,做到“检疫项目、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五到位,动物产地检疫达到90%,屠宰检疫达到100%。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流通环节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加大畜禽准调、途中检查、调入报检和隔离观察等制度的落实力度,加强跨省引进种畜禽的检疫监管,严防外来疫情传入。要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㈤强化应急管理,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能力
要健全各级重大动物疫情指挥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培训。要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重点加强全国两会的应急值守,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各类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㈥加强培训与宣传引导,增强群防群控水平
要通过下发防治知识宣传单、免疫通知书、知识讲座、送科技下乡等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要结合秋防行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加大防控技术进场入户力度。
镇成立秋季集中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胡明担任,副组长农技站长邓鹏,成员:乐欢庆、黄文辉、黄娟、乐平安以及各村委会主任,各村要认真落实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秋防集中行动顺利推进。
***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今年是十二五谋划养殖业发展的头一年、在市、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区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思想统一,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十二五养殖业现代化发展。着力抓好食品安全源头监管,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养殖业稳步提升。现将我区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生猪出栏2.56万头,较去年同期2.51万头增加1.95%,目前存栏3.83万头,较去年同期3.86万头减少0.8%。其中母猪存栏0.075万头,奶牛存栏0.034万头,上市鲜奶260吨,家禽出笼1.2万羽较去年同期1.4万羽减少16%,存笼13.8万羽(其中鹌鹑13万羽,鸡0.8万羽、 上市蛋品4吨。养鱼水面450亩,鲜鱼起水155吨。
二、生产形势
今年养殖业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生猪方面,去年年底直到今年二月中旬,肥猪出栏价都还保持在每百斤780元左右。二月下旬开始,受市场价格变化、产业扶持政策等系列因素,三月份有所回落,四月底肥猪出栏价跌至每百斤735元左右。受五号病疫情影响,和周边国家疫情影响,五月中旬肥猪出栏价在750元一百斤。五月底至六月中旬肥猪出栏价涨到870元一百斤,在肥猪价格上升的同时,仔猪价格也比较高,仔猪20斤左右每斤18-20元,大一点的架子猪每斤只有12-15元。肉鸡批发价每斤7.5左右,饲料市场价格仍然保持较高价位,混合料毎吨2700元左右、玉米每吨2450元,麦夫每吨1850元左右,豆粕每吨3600元左右。鲜鱼价格每斤5.5元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总体说今年上半年养殖业经济效益比较好。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今年区委、区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高度重视,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围绕“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防控目标,保障全区养殖业稳步提升,创建品牌、打造亮点,坚持走品种优良化、生产标准化、基地规模化、防疫科学化、环境生态化、为民服务化的发展路子,促进农民增收作出重要贡献。春节刚过,区及时召开了全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农业部、省、市防控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电话会议精神,并对全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与东岸乡涉农乡镇签订了2011年防疫工作责任状,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年一度对防疫员进行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实行考核绩效工资制,对企业、养殖大户都签订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有效保证了春季动物防疫、O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区加大宣传工作,对我区每个养殖户送去了宣传资料,共印发宣传资料2000多份。
四、强化督查,规范指导
为保障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我区经常对全区的防疫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及时掌握防疫进度,了解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实行“回头看”制度。对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简报形式在全乡推广,同时切实开展免疫抗体监督和疫情监控,了解掌握免疫效果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生疫情预警。今年5月13日我局组织东岸乡、东屯渡、马王堆农办、区工商局、东岸乡食安办对***区辖区内开展严厉打击在畜禽水产品养殖中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共分3个组,分别对省畜牧研究所奶牛场、普瑞纳饲料公司、优蜜及各中小型加工企业进行了检查。检点内容是奶牛及奶制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添加剂使用情况;水产品养殖者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饲料原料、添加剂、药物添加剂使用情况,生产设备、检查化验室设备使用配置情况;兽药GMP执行情况、产品销售记录。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都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有部分企业规章制度及生产台账不规范,检查组对其提出整改要求。
五、强化监督,科学管理
重点加强规模场户、农贸市场、兽药市场进行监督监管工作。一是健全监管网络。建立落实责任机制,专业户采取由防疫站监督防疫,制定免疫程序并要求做好记录,以确保专业户免疫密度达100%。二是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公示牌,每个重点专业户在醒目位置将防疫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免疫程序公示上墙,进一步将责任明确到人。三是加强资料的管理,要求每个养殖户都必须有免疫档案,并做到填写规范;防疫人员必须规范填写好防疫登记表;防疫站规范建好各种防疫档案,四是强化消毒监管,要求所有专业户规范建好消毒池,常年保留有效消毒液,并做好经常性的环境消毒工作。五是强化封闭式饲养的监管,教育专业户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对畜禽舍的通风,养殖场禁止外人进出,真正做到封闭式饲养。六是加强对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七是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严禁从疫区调入牛猪,对离开饲养池、进入流通环节的牛、猪,严格查验免疫证明,对不明猪群进入进行严密监控。禁止外来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区。市区及各乡镇农贸市场都明确专人监管,对上市的畜禽及其产品凭证进场,凭证交易,并填写好监管记录,做好畜禽进场登记,实行畜禽及其产品的责任可追溯制度。
六、加强兽药管理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市、区食安委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区农林水利局在去年的基础上制订并印发了《***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整治工作的重点品种,区域,内容以及整治时间安排等。同时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周密组织实施,有序推进措施。在辖区内涉农单位,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畜禽水产品养殖为重点领域,以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和兽药经营者为重点单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监督监管,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和滥用兽药的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建立和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逐步走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今年来,区(乡)动物防疫站先后5次组织执法人员到各街、乡、村开展兽药、饲料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其中,督查兽药经营门店10多户,督查饲料生产、经营门店12户,经过检查,各经营户均未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4、开展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把住源头,加大对生猪源头食品中违禁药物的监管力度,保证我区肉食品质量安全,我区购买了“瘦肉精”快速检查试剂1000份。组织各涉农乡、镇、农办和动物防疫站开展了生猪“瘦肉精”专项检测,对14个村,7个生猪养殖场进行了生猪尿液“瘦肉精”的抽检,到目前为止,共检测440批次,没有检出阳性。
5、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区东岸乡食品安全办,动物防疫站,张公岭工商所,区卫生监督局和区质量监督局在马坡岭农资市场联合主办的“***区东岸乡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咨询活动”。围绕“食品安全与消费”为主题,针对消费者所关注的各种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与接受投诉,并及时反馈给驻地活动现场的各政府职能部门。以宣传养殖业法律法规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为重点,以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完善预案,及时处置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职能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做好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和应急小分队建立等工作。目前已储备禽流感疫苗、口蹄疫疫苗、消毒粉、消毒水、防护服,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春防进度实行周报,随时掌握防疫情况。严格要求各乡镇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保证信息畅通。
八、强化疫情处置,加强舆论引导
我区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科学规范处置疫情,一旦发生突发疫情,立即封锁疫点疫区,严格实行扑杀措施,坚决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不发生扩散蔓延。在舆论引导方面,我区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严格按照逐级上报的疫情报告原则,防止出现恶意炒作,减少负面影响。对病死猪处理方面,我区一律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方式。
九、下段工作思路
1、继续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牲畜五号病、猪瘟、蓝耳病免疫率100%,家禽禽流感免疫率100%,力争家禽鸡新城疫、鸭瘟免疫率100%,力争犬类动物狂犬病免疫率100%,继续抓好“三位一体”免疫管理工作。搞好高温季节重大动物疫病查源灭源工作。
一、明确责任目标,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
各县(市、区)要站在讲政治、讲全局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加大防控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各施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前题下,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局主管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动物防疫工作年度有计划、部署和措施,逐级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各项工作不大意、不疏忽、不放松,常抓不懈。
二、狠抓免疫工作,确保动物免疫质量
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也是我市今年动物防疫工作的核心内容。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疫病的强制免疫和鸡新城疫、狂犬病等疫病的全面免疫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1、动物免疫总体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强制免疫率必须达到100%,全面落实鸡新城疫、狂犬病的免疫。猪、禽和大牲畜病死率分别控制在5%、13%、1%以下,规模猪场免疫耳标佩带率达100%,农户散养的生猪也要全面实施免疫标识管理,出栏生猪的免疫标识佩戴率达100%。
2、免疫记录和档案要求。全面推行《动物免疫证》入户,扎实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工作,免疫档案要按畜主、免疫时间、地点,免疫动物种类、数量,疫苗种类、用量、厂家、批号、防疫员、反应情况、畜主签名等进行登记建档(电子表格),村、乡汇总表要有领导签字和公章,专业户和饲养场归属地村管理,县(市、区)免疫档案以自然村为单位掌握到户,并将村以上汇总表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动物免疫组织形式。坚持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辖区的动物防疫工作。春季防疫时间为3-4月份,秋季防疫时间为9-11月份;组织形式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领导牵头、村委带队,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集中免疫。集中免疫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三漏免”和“三不免”现象(即“户主不在漏免、畜禽放出去漏免、防疫员本身没有到户漏免”和“怕应激反应不免、怕影响肉品质量不免、怕影响产蛋不免”)。要坚持集中免疫和每月补免日制度,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加强规模化饲养场的管理,指导中小型饲养场和专业户建立科学规范的免疫程序。
三、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
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是掌握疫情动态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把这两项工作作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内容,按照我局制定的监测方案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密切监视疫情动态,严防疫情发生或蔓延。一要抓好集中监测工作。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集中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上报。二要抓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本辖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确定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人,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按时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切实做好辖区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如有发现可疑疫病,要加强跟踪监测,拔点灭源。三要开展A型口蹄疫的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对牛、羊等家畜的疫病监测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疫病监测任务。四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五要规范疫情报告与核查。要认真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六要果断处置疫情。严格举报疫情核查工作,健全村级动物疫情巡查制度,一旦发现畜禽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的,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排查,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不要犹豫不决,不要心存侥幸,不能贻误隔离、消毒等防控最佳时机。同时,要及时落实补偿资金,解除群众的疑虑,避免带来后遗症和负面影响。七要推行养殖过程的生物安全措施。要积极推行科学养殖、健康养殖模式,减少人和畜禽接触机会,降低动物病原感染人的几率。规模养殖场要坚决实行封闭式饲养,禽舍必须加强防鸟设施,严禁多种家禽特别是水禽和鸡混养,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并定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发生。
四、加强奶牛管理,落实“两病”检测措施
加强对规模奶牛场的管理,从奶牛场防疫的基础条件、奶牛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等方面规范奶牛场管理工作,加大动物防疫监督力度。按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布鲁氏杆菌病和结核病的检测,检测出的阳性牛一律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全力以赴完成今年奶牛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检测和口蹄疫百分百免疫的任务,促进奶牛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鲜奶产量,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五、建设追溯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是新形势下规范和强化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新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做好这项工作。一要提高家畜的耳标佩戴率。要转变观念,端正态度,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切实提高家畜耳标的佩戴率。二要规范耳标的网络化管理。及时在网络上做好耳标的申请、审核、审批、签收工作,特别是对已经收到的耳标进行网络签收和发放,真正实现耳标的网络化管理。三要提高追溯设备的使用率。已配备追溯设备的县(市、区)要及时对追溯设备进行网络注册登记,并加强对设备持有人的技术培训,完善防疫、检疫和监督制度,切实发挥追溯设备的有效作用。四要提高规模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比例。要结合能繁母猪补贴、保险及生猪良种补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政策,积极指导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做好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完善可追溯体系建设。
六、狠抓应急管理,完善疫病防控应急机制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机制。一要注意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人员,确保发生疫情时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能迅速反应,及时应对。二要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制定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牢牢掌握。三要积极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再学习,提高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置能力。四要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金。对于强制扑杀动物、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或因依法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要及时给予补偿。五要加强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对储备的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过期的要及时更换,保证质量。
记者:请余主任简要介绍一下四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情况?
余主任:近年来,四川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和提质扩面促进生产方式快速转型升级,进入高基数、高成本阶段;兽医体制改革、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及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项目保障;动物疫情形势日益严峻、复杂,动物疫病呈现疫源分布广、毒株变异快、外疫威胁大等新特点,国内外新病毒不断出现、交替流行,传统病毒、变异病毒以及不同亚型病毒同时存在。这些对处于变革期的四川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四川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疫面积广(居全国第五)、生猪饲养量大(居全国第一)、发展不均衡等特点,我们抓重点、攻难点,着力创新防控策略和机制,坚持依法治疫和科学防控,以扎实推进基础免疫、建立健全疫情分析会商和预警机制提升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以狠抓万人培训行动计划和免疫操作规范年活动提升免疫质量,实现了防控方式由经验防控向科学防控转变、培训对象由系统内部培训为主向行业培训转变、防疫物资管理模式由分散管理向统筹管理转变,确保了全省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稳定控制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与有效供给,取得了自“5.12”汶川特大地震后连续五年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基本清净无疫的显著成效。
记者:畜牧业是一个具有疫病风险的产业,国内外无数实践证明,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已成为畜牧业发展的主要威胁,可以说畜牧业效益在规模成败在防疫。请您谈谈构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着力点在哪里?
余主任:按照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和《四川省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的要求,我本文由收集整理们着力创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动物防疫政策法规和各项措施,以“严”、“实”、“力”为着力点和突破口,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考核奖惩和督促检查“严”:严格制定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评论和奖惩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责任落实,切实强化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二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扎实开展“预防为主”和提高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预警预报能力为重点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深化动物免疫操作规范活动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标准化建设,及时有效地消除疫情隐患。三是综合防控措施“力”:采取强有力的综合防控措施,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与时俱进完善综合防控措施,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免疫无疫和净化疫病目标,保障我省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记者:对于养殖户来说,疫病的快速传播造成严重经济损害,让他们避之犹恐不及,也令疫病防控成为养殖过程中的一个工作重点。请你谈谈在事前“防”与事后“控”的治理过程中主要采取哪些手段?
余主任:一是责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方针,严格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市、县、乡政府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层层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头。二是经费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及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全省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重点落实好强制免疫疫苗、监测诊断、应急储备与处置、冷链、基层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和村防疫员补贴等经费。三是制度落实: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由政府组织,采取整村推进、逐户过关的方式,做实动物强制免疫及戴标、建档、消毒等预防工作。四是督查到位:坚持实行由省局领导带队定点联系、分片包干的防控督查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春、秋防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当地限期整改,保证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质量和效果。五是应急处置。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或发生疫情,要严格按照“早、快、严、小”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就地扑灭疫情、不留隐患。
记者:当前四川动物疫病防控还存在哪些问题.重点是什么?
余主任:目前,四川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特点是防疫面积广,饲养量大、发展不均衡、工作任务繁重;防控重点是规模养殖场(小区)、难点是散养户。主要问题有四点:一是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仍然薄弱、防疫配套政策仍不健全,特别是村级防疫员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增加了基层防疫工作难度;二是四川省畜禽存栏量大、外销量大,动物疫情传播的机率大,防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防疫形势依然严竣;三是四川属西部省份,经济欠发达、发展不均衡,各级财政较为困难,地方动物疫病防控运行经费不足、疫苗配套经费负担过重;四是受人员力量、执法经费、执法设施设备等影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仍较薄弱。
记者:在加强应急值班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余主任:一是修订完善了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了重大动物疫病分病种的应急预案,制订下发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值班工作暂行规定;二是组建了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部门防控应急预备队和专家组,每年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明确规定了动物疫情报告人和值班电话,规范了疫情报告的受理和处置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四是加强了应急物质储备管理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明确要求省、市、县三级储备足量的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应急物资,强化省、市、县三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开展了动物疫情集中监测、日常监测、应急监测、定期巡查、信息收集、分析会商等预警预报工作。
记者:近年来四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主要取得哪些成效,取得哪些突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以开展“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构建科学防控体系,着力完善科学防控制度,着力夯实防控产业基础,着力提升防控技术水平,着力完善长效防控机制,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我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推进动物防疫事业科学发展,有效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总体目标
1、科学防控理念全面确立。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防疫机构守土有责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显著提高。
2、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明显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3、防控基础有效夯实。畜禽养殖主体防疫能力明显提高,执业兽医制度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推进。
4、防控机制科学完善。《条例》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动物防疫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应急管理、人畜共患病防控等措施全面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我县开展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经费保障,健全机构队伍
1、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完善我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各镇(街、开发区)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配备1名畜牧兽医监管人员和3-6名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镇街动物诊疗所或诊疗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建设,使我县的日常免疫工作由镇街畜牧兽医站负责向社会服务组织过渡和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县畜牧兽医局要全力争取单位机构升格和参公管理。
2、加强动物防疫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依法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强制免疫经费、应急处置和扑杀补助经费、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督经费、动物防疫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将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在今年年初县动物疫病监控实验室通过省级考核的基础上,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建设,年底前全面启动实施我县第二批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监测、动物检疫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追溯和信息化管理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学防控手段和能力。
(二)加强《条例》配套规章建设,着力完善科学防控制度
加强调研和座谈,按照省、市农业部门的要求,确保在7月份前依法制订出台《条例》县级配套制度。
(三)加快产业升级,着力提升科学防控基础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全面提高养殖主体防控水平和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改善养殖环境,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防疫规范化建设,把养殖场防疫规范化建设与实施畜牧业生产扶持项目紧密结合起来,以养殖场(户)、合作社、新型产业主体为主导,推进畜禽养殖场防疫规范化建设,确保近三年已实施国家和省级标准化养殖项目的饲养场在年底前全部达到防疫规范化要求。
(四)强化防疫技术支撑,着力提升科学防控技术水平
1、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提高实验室监测诊断能力。按照省、市的要求,制定2011年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将任务逐月落实到各镇(街、开发区),重点加强对自免场的监测。县农业部门将加大免疫抗体的飞行监测力度,对各镇(街、开发区)及饲养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免疫抗体飞行监测。及时分析研究监测调查结果,全面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质量、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指导开展防控工作。对免疫不达标单位、空白场(户)通报所在镇(街、开发区),责令整改,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加大高风险场所跟踪检测力度,对不合格的区域和场所,实施连续飞行检测。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严格奶牛场防疫监管,全面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管场、健康证管奶、户口簿管牛”的奶牛“二证一簿”管理制度。以兽医实验室考核为契机,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实验室检测行为,拓展监测项目,提高检测准确性,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2、加强防疫技术培训。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养殖场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开展动物防检疫人员的技能大比武活动,选拔并组织优秀选手参加上级比武,组织实施好我县的职业兽医的考试工作。
(五)加大专项防控行动力度,着力完善长效防控机制
1.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和秋季防控行动。坚持和完善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为主、月月补针的工作机制,确保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白。全面实施畜禽饲养场免疫程序、免疫密度和质量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免疫进展动态,认真总结防控工作成功经验,及时研判疫情态势。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高温季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冬季禽流感、口蹄疫集中补免行动。
2.加强防控工作督查。进一步完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评估制度、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强化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通报和督促整改力度。切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强化饲养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场所监管。全面实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评估制度,制定完善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
3.完善应急处理体系。6月底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预备队,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明确镇街应急处理人员,加强应急预备队培训,按照要求储备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督促饲养场、屠宰场和动物交易市场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六)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规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实现检疫申报布点全覆盖,全面实施申报检疫制度,规范检疫申报单格式和填报,做到每次检疫出证有申报单且档案完整。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证章标志领购、发放、使用台账。严把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选拔参加上级屠宰检疫大比武参赛选手,规范蜜蜂检疫,理顺水生动物种苗检疫机制。实施城市或县内分销动物及产品凭证制度,实施跨城市、县分销调运动物重新申报检疫制度和动物产品换证制度,推进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管理。
2.严格动物防疫许可管理。按规定条件严格审查新办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分步推进老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逐一书面告知管理相对人整改,加强已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的后续监管。加强种用乳用动物检疫管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到位率100%。依法做好职业兽医注册登记,加强动物诊疗许可管理,年底前全县动物诊疗机构实现持证诊疗。
3.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突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动物专业交易市场防疫监管,建立风险信息告知整改制度。突出强化养殖环节病死动物以及染病或疑似染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健全违法弃置在河道、水库等公共场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源头监管,落实巡查打捞措施,严防河道发生漂浮死猪事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案件查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出售、屠宰、加工、运输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年度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5件。
四、组织保障
第一条为明确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职责,促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政发〔200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度),是指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章防控工作职责
第三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规定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以下简称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为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畜禽饲养场(户)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落实场所监管责任人:
1、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
2、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
3、年出栏羊100头以上;
4、年出栏家禽2000羽以上;
5、蛋禽存栏500羽以上;
6、奶牛存栏5头以上;
7、种畜禽场;
8、动物屠宰场(厂);
9、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10、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
11、散养为主的行政村。
第五条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
1、对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或出栏肉牛50头以上,或出栏羊2001万羽以上,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或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的,由县农业局确定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除上述以外,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畜禽饲养场(户)及其他规模畜禽饲养场(户)、散养为主的行政村,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落实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3、屠宰场(厂)、动物及其产品交易(经营)场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分别由经贸部门、工商部门、林业部门落实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第六条各镇乡政府应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情测报等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完成年度强制免疫计划任务,应免疫动物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要达到100%;建立相对稳定的乡村防疫测报员队伍;落实强制免疫、乡村疫情测报、无害化处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每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第七条农业部门负责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拟订年度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并报县政府或动防指挥部批准后监督实施;制定动物防疫操作技术方案,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疫技术培训;每季度组织开展防疫监督巡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做好从省外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防疫监督、疫情监测(诊断)与报告等工作,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工作动态;做好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教育从业人员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建立和完善养殖及免疫档案,负责养殖环节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同卫生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落实较大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第八条工商部门负责市场规划和布局,督促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商品交易市场、超市等单位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挂牌经营、索证验证、场所消毒等制度),落实防疫措施;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和行为;关闭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落实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第九条卫生部门协同农业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
第十条财政部门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强制免疫及免疫反应补助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保障防疫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经贸部门落实定点屠宰厂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加强屠宰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点、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等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三条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监管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第十四条交通部门负责督促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漂浮病死畜禽的打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在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防控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受委托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的人员担任。其职责是:督促所监管的场所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免疫、消毒、隔离等防疫措施;建立免疫档案、经销台账等防疫记录,执行动物检疫、畜禽标识等制度;定期对监管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业主整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九条乡镇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1.不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或免疫密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未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未落实相应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致使防控职责不清、防疫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3.未建立乡村疫情监测报告体系,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或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延误疫情处置的。
第二十条农业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1.不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议,或不拟订年度强制免疫计划,或拟订的强制免疫计划不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使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
2.不按规定开展防疫督查巡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免疫空白,或免疫效果明显低于规定要求的;
3.不组织开展从省外调入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或检疫和防疫监督措施不落实的;
4.不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或者不及时汇报存在的问题,造成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5.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而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或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的;或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
第二十一条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本部门职责,导致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流通防疫监管等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者无法落实的;
2.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第二十二条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追究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检查、督促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的;
2.没有及时发现防疫隐患,或不按规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局面汇报监管中发现的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