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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电线路安全教育
中职学校的学生很多都处于16岁左右,他们的思维很活跃,对很多的事物充满了想法和新奇。在此期间他们的思想也不够成熟,大多数的学生没有认识到电的危害性,从而引发一定的意外危险导致重大的教学事故。作为配电线路实训课的教师,这样的问题很容易发生,所以我们要注重起来,首先,要在实训课的开始就要明确出用电的安全性,告诫学生用电的危害性,让学生正确的认识电。其次,要清楚的讲明配电线路的性质,当配电线路电压为3.6kV~40.5kV,称高压配电线路;配电电压不超过1kV、频率不超过1000Hz、直流不超过1500V,称低压配电线路。属于高危作业,容易造成学生的伤亡,对周围的人或物都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作为配电线路实训课的老师应该注重这样的问题。作为教师可以进行专门的课件讲演或者多媒体视频的实例进行生动传神的讲演,让同学了解安全的必要性,认识到其中的后果,以确保实训安全的有效性。
二、实训教学情境设计
当同学来到配电线路实验室时会对一切事物感到新奇,想亲手感受一下,满足学生的好奇心。与此同时,能够在学生面前先做一次示范,进行现场的观摩将大大引起学生的关注,并且让学生清楚直接地看到每一步的步骤,更加加深了对配电线路的理解与动手能力的培养。并且在讲授一些配电线路的工具时,作为教师应该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在边讲的同时边进行各种工具的演示,必要时让学生亲手实验。这样将更容易使学生牢牢记住每个工具的作用,对工具熟练掌握,运用正确。在特定的环节内,讲课要做出必要的改变,复杂与简单的操作,要进行不同的示范,简单可以只演示一遍,复杂的则可多次进行示范,随时掌握学生的掌握情况,作出相应的指导,提出注意事项,提高教学效果,达到高效的教学方法。
三、配电线路实训技能
实训课是专业核心课程的实验环节。实训技能将更加深入学习配电线路的各个方面的应用技巧。实训技能可分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和高级技能。与此同时,在每个方面进行考核,力求使每一个同学认真学好每一项技能,在循序渐进的方法中学到真正的本领。在初级技能的内容中,可以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每组制定完成一项任务。让学生在互帮互助的学习中,增强团队合作的能力,学到配电线路的知识与应用。在遇到不懂的地方老师可以做出指导。争取让学生在快乐的氛围中学到知识。在中级技能中,加大对配电线路的难度,个人解决一些问题,以个人的形式完成对配电线路的考核,或许这对学生要求苛刻点,但可以锻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他们更加深刻地了解学习配电线路的认识。在中级技能中,可以两三个学生与教师一起做一个关于配电线路的项目,在老师的指导下,特定的时间内完成一项内容,还可以确保配电线路实训课的安全。这不仅使学生的技能更加熟练而且很有效果,最后,教师作出评价得出结论。每一个实训技能环节的实施的建立采取合作、讨论、反思等教学方法,达到行之有效的结果。
四、进行实地实习
在进行配电线路的实训技能环节后,学生已经初步掌握了配电线路的技巧。在适当的时候,教师要组织学生进行实地实习。例如,在配电线路的实习过程中,在指导老师或者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学生会出现若干问题,但会在这些问题中我们会寻找适当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得到真正的锻炼,学到在校园外的知识。在实习结束后,老师应该根据同学的实习状况作出相应的总结,分析各个学生的学习效果。对还存在问题的学生,教师应该多关注、多了解。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学生成为了主体,老师只是辅助学生顺利完成任务的保障。在学习过程中,大大增加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中职学生对于动手操作能力的实验会更加感兴趣,会在乐趣中掌握大量的知识。教师收集学生的资料信息,制定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案。
五、结语
在科技文化的不断进步之下,配电线路实训课也是教委关注的专业课程,需要教师努力研究寻找适合自己且适合学生的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中职学校的学生有着属于他们自己的风格和学习方法,针对中职学校的学生研究特色的教学方案。作为老师,要注意学生的动态,进行配电线路实训课的课程考核,做到公正公开地对待每位学生。配电线路的课程需要学生的专心与细心,培养学生在配电线路的专心度与积极性是作为老师必不可少的任务。本文中,笔者就配电线路安全教育、实训教学情境设计、配电线路实训技能、进行实地实习四个方面展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熊建武,周进,沈铁敏.“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在模具拆装实训中的应用[J].中国西部科技,2008,(02).
[2]梁天珍.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与学生能力形成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8,(33).
[3]朴仁淑,姜惠民,迟恩宇.高职课程生产性实训教学的实践与探索[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0,(09).
【关键词】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方法;有效运用
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于2001年引入中国的创业培训项目。法律知识作为创业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相对而言比较枯燥,却是创业前作为一个准老板,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在充分了解、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引导参加培训的人员去领会法律知识部分的要点,并在创业实践中有效的使用,以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一、现实中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中的误区
(1)简单问题复杂化。SYB(创办你的企业)作为SIYB创业培训中的培训模块之一,就是告诉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哪些问题,让创业者在未来创办企业前能对未来企业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与把控。就法律知识部分而言,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创业者可以向讲师或专业人员咨询、解决。教学中,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充分引导学员,让其去领会知识点,并对未来企业的有关法律部分内容做出决定。实际的创业培训教学中,部分讲师总以为多讲、深讲可以帮助学员更好的了解法律内容,将创业培训讲成了学历教育,结果实得其反,学员越听越糊涂。(2)“简单”问题简单化。个别讲师认为法律知识枯燥难懂,自己本身对法律知识也不太明白,教学中出现照本宣科。出现一个人讲,全体学员看教材听,整个教学部分死气沉沉,且不说与创业培训教学的宗旨相悖,就教学效果来说很不理想。
二、创业培训中法律教学方法有效使用思考
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部分教学中,讲师应该做到有效“引”,让学员“能去悟”,激发其积极主动性学习相关法律知识。(1)“引”。“引”就是“有效引导”。在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中,讲师要根据成人学习功利性强的特点,教学设计时,开始由法律教学案例引导出相关的法律后果,吸引其去关注引起法律后果的成因,让其“自迫”去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2)“能去悟”。“能去悟”就是学员在明白“简单”的法律知识后,“自迫”去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积极去思考法律的每一个规定对自己未来企业的影响,从而对未来企业作出判断,并做出合适的决定。“能去悟”的前提是让学员明白“简单”的法律知识哪些对自己未来企业有用,所谓的“简单”法律知识就是教材中与教学中引导学员了解到的、简单的、可能是其未来企业需要的法律知识。(3)“精”与“简”。“精”就是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对相关创办微小企业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做到“精通”。“简”就是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在法律知识的讲解过程中,做到简明扼要,变讲解的角色为主持人的角色。创业培训中只有讲师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精”与教学中的“简”相结合,做好主持人,“引导”学员参与教学其中,才能促使学员“能去悟”,才能使教学取得一个好的效果,做到事半功倍。
三、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部分教学设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唐山市丰润区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彻底消除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我校防御火灾的能力,让黄家屯中心小学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按照文件的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广泛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动我校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我校防控火灾的能力,推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二、工作目标
1.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学校校长夏春明同志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为郝东华主任,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各项具体工作,实现消防工作长效化。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工程,针对学校实际,层层签订消防安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2020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提升防火抗灾能力
5.切实做好校园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6.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学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快速反应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春明
副组长:郝东华
成
员:王宏勤
姚艳杰
刘永刚及各班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5月30日)。学校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营造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二)排查建档阶段(6月1日--6月20日)。学校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检查责任人,做到有重点、全覆盖。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记录,建立台账,严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重点整治阶段(6月21日--11月20日)。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师生上、下楼行走路线是否形成常态化;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消防车通道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等是否通畅。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4.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上锁或存放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特别要加强重点部位如电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的排查。
5.电器线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与检测,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学校对本次消防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突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效果,查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好下一步具体工作。
五、工作任务
1.布置学校消防工作,制定职能部门消防责任,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火灾应急救援机制,畅通信息通道,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学校每年度内至少召开2次消防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安消防工作。
3.开展“四个一”活动:每月上2堂消防安全教育课;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学期办5期消防安全黑板报,每学期组织2次综合性消防应急演练,每学期联系校外消防辅导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
4.将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逃生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计划,使学生进一步认识火灾的危害,了解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5.协调相关部门,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今年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春季“防火宣传周”、“5.12”全国防震减灾日、6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有利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有效提高预防和应对消防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中小学生自防自救能力。
6.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
7.暑假、寒假前认真做好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要求。
六、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校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次检查行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责任追究。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对学校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
对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坚决消除各类致灾隐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系数。
4、加大整治力度。学校将切实做到对事故隐患的零容忍,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个消除一个,不留后患。
5、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充分发挥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班级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加强消防知识的普及,达到使广大师生深入掌握消防常识,“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6.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消防手抄报比赛,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7.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配合,邀请消防大队专业人员进校组织讲解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活动,让学生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8.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有关部门,合力救灾、减灾,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工作目标
1.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
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各项具体工作,实现消防工作长效化。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3.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做好新建校舍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相关备案工作,提升防火抗灾能力。
4.切实做好学校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5.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学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快速反应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工作领导机构
为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特成立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成员:***
三、工作任务
1.布置教育系统消防工作,制定职能部门消防责任,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火灾应急救援机制,畅通信息通道,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2.学校年度内至少召开2次消防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开展“四个一”活动:每学期开学时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半年出一期消防安全黑板报;每学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4.将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逃生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计划,使学生进一步认识火灾的危害,了解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5.协调相关部门,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渠道,以开展春季“防火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等为契机,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6.组织各校分管领导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7.暑假、寒假前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特别是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要有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8.结合全国“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做好安全检查、督促工作,强化责任意识。
2.明确单位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治机制,确保消防工作有质、有效。
3.3—4月份要进行一次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要广泛利用课堂、校园广播、板报、橱窗、手抄报、宣传标语、班会、队会等形式,广泛开展防火、灭火、安全疏散、自救逃生知识的宣传,切实提供师生防火意识、防范能力。
5.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消防知识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手抄报展览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县局将在6月份组织消防知识手抄报比赛。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一:
为了确保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打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校园,落实我校各年级、各重点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特签订此责任书。
1、加强学习《消防法》,提高消防意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时时处处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学生不玩火,不动电,不到危险的地方、随手关闭用电设备。让学生都能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3、严禁在办公室、教室乱拉电线,不用电炉和热水器。严禁在库房、电脑室、图书室等危险地方抽烟、用明火。严禁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学生自行开关空调和多媒体设备。
4、各功能室、各办公室及各班级负责人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力求及时处理。
5、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责任区内的人员必须听从学校消防领导小组的指挥,在发生事故时,应合理安排疏散学生、报案、向学校报告,及灭火各项工作同时进行。保护学生是重点,及时地把学生带到安全地带,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与全体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
学校与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每年学校要对教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都要对消防设施进行安检,每学期要进行至少两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3.各处室负责人,要当好兼职消防安全员,切实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要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管好本部门的电,不胡拉乱接,不超负荷使用或不关电源。要教育老师在办公区内禁使明火,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室负责人对本室的消防安全负责。
4.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班级每学期要至少进行2次消防主题班会。
班级每学期要出至少1期消防主题的板报或手抄报。
班级每年要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消防课;举行一次演讲或征文比赛;组织参观一次消防队站;观摩一次消防灭火演戏或举办一次消防运动会;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指导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班级每学期都要向学校上交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资料,以作为学校考核班级的依据之一。
5.各位教工都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学生的能力。
6.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使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战之能胜。对不参与学校进行的消防培训,不会使消防器材的,不得参与学校任何先进的评比。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火灾抗御能力,从社区、企业、学校、家庭“四个加大”入手,利用张贴消防宣传图片、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发放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资料等措施,定期向社区居民、企业员工、在校学生等对象有计划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从而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宣传,助推“清剿火患”战役纵深开展。
1、加大对各社区的宣传教育。为不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全力打造“平安社区”工程。各派出所通过搭建社区消防知识宣传平台,联合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发动“社区消防宣传员”积极参与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来,使他们担负起社区住宅楼内的消防宣传及消防巡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小区内火灾隐患,全面提高社区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同时,以社区义务消防队伍为基础,通过加大对社区义务消防员的消防技能及业务理论培训,让他们担负起日常社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社区消防工作有人抓、社区消防安全有人管、遇上火灾有人上的良好局面。各社区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将消防安全宣传知识编制成宣传单、宣传牌、明白纸、文化演出等形式,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展直观易懂的消防宣传。
2、加大对辖区内各企业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提升企业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各派出所、社区积极策划组织,广泛开展一系列的消防宣传“进企业”活动。主动邀请社区消防大队面对面对其讲解相关消防知识,组织开展模拟灭火活动,让企业义务消防人员利用身边的消防器材和工具进行现场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体验各种灭火器材、个人防护装备、逃生破拆器材的使用操作,能够熟知各种应急照明灯、指示标志、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常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等,以此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有经验丰富的消防专业人员走进企业,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及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和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具体对电器线路如何防火和相关紧急逃生自救方法、初期火灾扑救及灭火器材的操作等知识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使企业员工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企业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本岗位火灾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利用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从而全面提高单位“四个能力”。
3、加大对各学校的宣传教育。各学校要本着“消防意识需要从小培养,消防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服务意识,积极组织消防安全巡回宣讲小组深入到各中小学校,采取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和灭火演练等多种活泼形式,向学生们讲解火灾的基本常识,如何报警,如何处置初起火灾,火场如何逃生,并手把手地教学生们使用灭火器灭火,从而切实提高了学生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逃生技能。使其充分掌握基本的灭火逃生常识,熟练掌握应急措施,切实提高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各学校年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为学校构建良好的安全环境再吹上一股消防安全知识之风。
4、加大对家庭消防安全教育。在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的同时,通过向学生发放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消防知识教育宣传单和手册,使该宣传单、消防公约通过学生带给家长,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学习,从而达到“小手拉大手,消防进万家,人人受教育,家庭社会保平安”的目的。同时,各派出所、社区要充分利用消防宣传单、消防案例、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影响力、覆盖面广的特点,大力宣传消防工作动态及消防放律法规和日常防火灭火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教育与警示,真真切切感受到消防安全就在身边。
关键词: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构建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加强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八部委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等文件的实施,为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理论依据,消防宣传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1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存在问题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近五年的数据统计,全国共有1624名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火灾中丧生,占火灾亡人总数的18.6%,少年儿童成为极易遭受火灾伤害的高危人群。据中国互联网及全球儿童安全组织的不完全统计,我国15岁以下青少年每年因火灾、水害、车祸、机械性事故、跌落等原因造成意外伤害及死亡的人数近50万人,其中5万人意外死亡(意外死亡成因前6位的有溺水、道路交通事故、意外机械性事故、意外中毒、意外跌落、火灾)。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十分重要。然而,在对未成年进行宣传教育中存在以下问题。
1.1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增加了教育难度
由于孩子天性好奇顽皮、喜欢玩火,加之看管不严,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通过分析伤亡原因,80%的事故是由于未成年人安全意识不强,自我救护能力太差所导致发生意外。近五年全国因小孩玩火引发的火灾多达2.7万起,直接导致264人死亡、9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亿元。特别是2013年1月4日,河南省兰考县城关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7名儿童遇难。2014年10月26日13时50分许,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西郊乡北门村二组帅某家因小孩玩火发生火灾,3名孩子在火灾中丧生。
1.2责任不落实
目前美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发达国家早就将未成年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列入国家安全基础性工作,设有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体系,把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培养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不少地方仍存在“对未成年人消防宣传就是消防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幼儿园、学校等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也未形成稳定的消防宣传组织和消防宣传阵地,抓消防宣传工作的责任不落实,浮在面上,满足于形式上的简单应付,在实际工作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等重形式的情况较为突出,往往就是悬挂几幅宣传标语、印发一些宣传资料、举行宣传仪式、进行几次授课,这些做法看似大张旗鼓,实则收效甚微,导致消防宣传效果不佳。
1.3经费不落实,师资配备落后
目前,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专项纳入消防宣传经费的要求,各级政府划拨开展消防宣传的经费有限,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专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保障经费更是无法保证。学校与未成年人教育机构也未建立专业安全教育的教师队伍,同时尚未制作规范、系统的安全知识教程。
1.4机制不完善,创新能力差
从总体情况来看,对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还缺乏总体、长远的统筹和规划。政府部门、学校等机构和消防部门的联动性不强,没有建立有效的可联动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机制。消防宣传创新不够,宣传形式存在单调化、形式化、表面化的现象,停留在办仪式、搞咨询、拉条幅、贴标语及印发一些宣传资料的方式上,缺少易于未成年人接受带有新鲜、趣味的内容和形式,宣传效果、宣传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2构建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设想
面对我国未成年人每年大量的意外伤害死亡数据,让未成年人掌握安全逃生知识与技能是相关部门的工作和责任。学校学习是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前的一个最重要的阶段。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的好,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特别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很少发生。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具有起点早、学习接受能力强、易于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等优点,只有抓住学生消防教育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才能有牢固的基础和稳定的框架。笔者设想将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分为四大系统:消防安全知识技能讲授系统、消防安全知识实训体验系统、学生消防安全数据追踪系统、专家分析研判薄弱环节系统等组成。
2.1消防安全知识技能讲授系统
我国目前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系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程,学校对学生消防安全知识讲授时多是在某些课程中渗透,或者上任何非必修课时,由非安全专业老师代授,没有消防安全教育的明确目标,只是按照国家教育大纲要求,又或是利用近期发生的学生消防安全事故案例,讲解一些零散的消防安全知识。这些课程大多由于杂乱、无序、重复、专业性不强等弊端,导致学生学习时产生对消防安全知识排斥、不重视、不明白、没兴趣等心理。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安全知识的学习应该专设一门安全方面的必修课程,设置消防安全专业老师上课,由消防安全专业老师按照学生的认知程度或年级的不同,开发消防安全知识材,教授消防安全知识及各类情况下逃生技能。未成年人从幼儿园开始到大学毕业,通过安全课程的学习,就会系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与紧急情况下各类逃生技能。未成年人踏入社会开始工作的时候,与社会单位行业消防安全知识相接轨,继而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2.2消防安全知识实训体验系统
通过走访调研,我国目前没有专业的全景模拟消防教育机构,目前,消防安全知识的实训体验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政府为主体,像北京安全教育基地、公共安全馆、全民安全馆等场所,由政府部门或安全部门举办,面向全体公民,以公益为主,以全民普及安全知识为定位,某些消防体验项目专业性知识性强,但全民认知程度不同,缺少消防体验师专业指导,体验项目设计互动性弱等因素,导致民众体验学习无兴趣,走过场,实际安全教育效果不明显。另外一类是以社会单位为主体,像比如世界、蓝天城、酷贝拉、大人物社会等儿童体验馆,主要以商业盈利性为目的,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消费群体,通过室内职业体验、角色扮演等项目,辅以消防安全知识讲授,在体验馆中穿插了很少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训体验设施。这些体验馆大多以娱乐方向为定位,对安全体验认知不全面、有偏差,安全体验效果与安全培训教育存在区别。像北京新大陆拓展、北京安全自救教育体验基地等户外体验场所,也是以盈利性为主要目的,以室外项目体验娱乐为定位,穿插很少安全体验项目,且缺少安全知识支撑,无系统性,体验效果较一般。通过以上对各类安全体验场所的调研,该类场所具有安全知识普及与民众体验效果,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设想的消防安全知识实训体验系统是以消防安全知识讲授系统为基础,以消防安全知识国家材为指导,按照材中的课程顺序,制作各类真实事故场景,模拟事故现场环境,让每名学生通过真实感受,检验安全教育课程中的学习成果,达到每节安全知识课讲授完毕后,紧跟一节巩固安全知识课的实训场景训练,让学生不单有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的热情,更让学生真正掌握了在该类似场景下的逃生技能。
2.3学生安全成长数据追踪系统
通过调查,我国目前未建立学生消防安全追踪数据库。目前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是我国唯一一家儿童安全数据的网上平台,该数据平台引进美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活动理念,以数据统计分析为主,具体数据来源不详,无儿童一对一安全成长数据追踪。笔者设想,将学生成长安全数据建立一个系统,就像每个学生的学籍一样,包含学生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的各类学生信息,学生的安全成长数据追踪系统就是通过网络,建立一个学生安全成长的数据库。数据库记录每名学生从幼儿园开始到高中或者大学毕业期间的所有安全方面的数据记录。数据详细记录下学生曾经发生过的各类事故,例如:火灾、摔伤、烧伤、骨折、中毒等,数据的收集由家长、老师、学生及安全工作者等共同完成,以图片、视频、文字等各类形式,录入学生安全数据追踪系统。系统将以“大数据”方法为支撑,完成各类安全方面的分析与研判,数据录入越庞大,信息录入越仔细,系统研究分析就会越准确。
2.4专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统
通过调查,我国未建立针对儿童消防安全事故分析制度。不同的行业专家,对儿童安全分析保持不同的态度,一般模式是出现某种特大儿童安全事故后,召集儿童安全专家,通过对特大儿童事故的分析,得出儿童安全可能需要家长或者机构做出某种行为的结论。笔者设想专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统是基于消防安全知识讲授系统、消防安全知识实训体验系统、学生安全成长数据追踪系统三个系统最重要的工作。学生安全知识学习数据,实训体验数据,安全成长数据,都是为专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统的基础工作。通过学生实践与专家的分析,达到安全知识讲授系统的完善,带动体验实训系统的改进,从而更好地指导学生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四个系统自然形成一个闭合的链条,相辅相生,形成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四个系统的循环,提高未成年人消防安全知识水平,掌握消防安全逃生技能,达到降低我国未成年人意外伤亡的目的。
3结束语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战略任务,进一步落实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媒体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公民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实现各级各部门单位及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提升、学生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一)消防宣传进机关
1.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宣传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章制度,有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2.党校、行政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至少有1名经过培训的专兼任教师,提高参训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水平。
3.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每年组织2次以上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机关事业单位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定期有消防安全内容,重点部位设有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利用单位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5.机关事业干部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二)消防宣传进学校
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消防救援指战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2.中小学、幼儿园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和师生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设消防安全课程。
3.高中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开设一堂消防知识课、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灭火实操、阅读一本消防安全知识读本。
4.学校校园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有条件的学校设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和模拟体验装置。寄宿制学校的宿舍张贴消防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学校校报、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5.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活动,培养消防授课教师。定期组织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主题征文比赛、消防漫画大赛、参观消防站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消防宣传进社区
1.社区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明确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创建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内容。
2.推举产生“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经消防救援部门培训合格后,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督促《居民防火公约》落实等活动。
3.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定期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或消防安全提示。
4.辖区医院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每年对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防培训,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5.社区内福利院、养老院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和有行为能力的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四)消防宣传进企业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消防工作责任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确定消防安全宣传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所,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每半年开展1次全员消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醒目,操作使用方法用文字或图例标明;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板、示意图或标识,开展“三提示”工作(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
4.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活动;企业文化包含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企业员工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5.交通企业利用各类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阅报栏、提示卡和交通工具内的广播、电子显示屏、报刊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在电影、电视开映(机)时播放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五)消防宣传进农村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对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消防培训,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行政村成立志愿消防宣传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依托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有条件的建立消防安全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在主要道路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易发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设置警示性标语。
3.村委会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村民防火公约》,落实“户户联防、村村联防”措施;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对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麦收、秋收和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节,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古村落、文物古建筑等重点部位设立消防安全标志,提示村民和游客注意防火安全;村民集体活动场所设置宣传栏或警示牌;定期组织灭火、逃生疏散演练等活动。
5.建立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制度,实行“一对一”帮扶,上门宣传消防知识、查找火灾隐患,并落实紧急情况时的救助人员。
(六)消防宣传进家庭
1.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乡规民约等创建内容;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发放、宣讲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等活动。
2.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家庭消防安全常识,倡导安全用火、用电习惯,指导家庭查找、消除火灾隐患。
3.定期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家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家庭成员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4.教育家庭成员外出关闭电源和液化气、天然气总阀门,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防止飞火入户;教育儿童不玩火;协助、提示独居老人或生活能力有障碍的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5.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逃生器材;有条件的地区帮助弱势群体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七)消防宣传进公共场所
1.在商场、宾馆饭店、景区、商业街、电影院、医院、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速公路路口、收费站、服务区,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等重要地段,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横幅、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
2.组织大型商场、宾馆、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防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3.商场、市场、电影院、车站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要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促进提高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范畴,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全力激发公民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