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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整治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事关学校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学校决定成立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分管安全副校长)XX(总务主任)
成员:XX、XX、各班主任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每天有专人负责收验新进食材,并对库存食材进行检查。
(二)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1、严格落实值班行政陪餐制度,每天参与值班的一名行政和三名老师陪同学生就餐。
2、进一步完善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对菜谱、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要进行公开。
3、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坚持品尝制、留样制。
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餐厨垃圾处理、食品检验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饮用具卫生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5、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制度,以招标的方式公开选择优质供应商。
(三)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
要求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所有的餐具要陈列有序,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包括厨房、售卖间,应按要求配备防水、防潮、防蝇、防尘、冷藏、洗涤消毒、排烟装置等设施。
(四)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要分柜存放,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工和出售。
(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管理工作。
(六)在学校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召开专门会议,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部署。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推动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学校要把食品安全纳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评估。
(三)着力治本,确保实效。
学校要认真查找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全面推进落实。要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通过整顿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确保规上工业企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
(二)整治任务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维护企业员工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
一、工作重点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特别是季节性生产食品的小作坊、黑窝点;
二是食品流通环节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小商店、代销点、流动摊贩,特别是学校周边的食品摊贩;
三是餐饮消费环节的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夜市、小餐馆、饮食摊点,特别是学校周边中小餐饮企业等。
二、责任分工
此次整治按照“疏堵结合、重在实效、责任明确、联合执法”的要求抓好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和监督抽检,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19日)。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整治的重点开展全面的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街道企管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分兵把关,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在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检查,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加快建立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的同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黑窝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完善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按照“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二)主要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持风险管控,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坚持全程监管,统筹兼顾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措施、成果、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地开展,经研究,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卫生院,由张成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治理内容及职责
本次专项整治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村(居)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专项整治任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由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市监分局和兽医站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从整治农残兽残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以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按年度确定阶段性重点整治品种。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抗生素、添加剂和非法收购屠宰、制售假劣农资等行为。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流”行动。由市监分局牵头,镇食安办负责协调,会同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城管队及各村(居),以打击制售“五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严厉整治商标假冒、侵权、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虚假标示等类型食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食品市场秩序。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由镇城管队、学校和各村(居)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一非两超”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
四、治理步骤
从2016年5月起至2016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
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治理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良好氛围。
(二)治理行动阶段(2016年5月下旬—2016年11月中旬)
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对检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治理总结阶段(2016年11月下旬)
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及时汇总报告工作数据和查办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
建立县级农业标准示范区2个;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农药超标率平均下降1-2个百分点;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测率平均下降0.1-0.2个百分点;全县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85%以上(获证企业包括正在申办的企业);县城的农贸市场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争取全县至少要有1个以上镇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县城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达80%以上、乡镇定点屠宰率达7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一会两站”工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全县,尤其是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争取条件开展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渔)药物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禁用限用农药和兽(渔)药物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安全。要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的普查建档工作,严格证后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对涉嫌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的获证企业,一经查实,要坚决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82号)要求,认真总结本辖区内*5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桶装水为重点产品,以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无标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尤其要针对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研究制订出具体监管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专门针对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食品的违法现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推动食品标准建设。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3、继续推进我县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各地要继续深入做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扩面、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完善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准入管理水平。要按照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对已实施准入管理的市场、超市,要采取“回头看”等措施继续加强监管。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认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各地要在*年9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在“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和“春节”期间分别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
4、加强对集体食堂及宾馆、酒店的监管。各地要加大对集体食堂和宾馆、酒店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责任制。
5、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各地要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开展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以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六)结合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为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掺杂掺假及经销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的整治。
2、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在总结近几年我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豆制品的整治和规范。重点对县城市场销售及以酒楼、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行为,引导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豆制品的加工生产企业。对上市销售的加工生产企业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记录。引导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规范豆制品加工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继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等品种的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要认真借鉴上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农家乐、农业旅游观光园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农家乐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农户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世园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接待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农家乐及农业旅游观光园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此次农家乐及农业旅游观光园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由各有关街办、各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农家乐及农业旅游观光园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整治工作。
(一)区文体旅游局:主要负责摸清农家乐、农业旅游观光园区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各相关部门、街办;按照开业的基本条件对照检查其经营标准是否达标;农家乐标牌是否合法;汇总各整治阶段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同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
(二)区农林局:主要负责农家乐、农业旅游观光园区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消费等环节的整治。
(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规范农家乐服务行为,检查整治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凉菜制作、餐(饮)具洗消、食品加工过程、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四)区卫生局:主要负责农家乐、农业旅游观光园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客房环境卫生;公共用具(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五)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兼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许可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世园会期间食品安全的要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以不正当手段自制、骗取农家乐标牌、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健康证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管。重点整治“脏、乱、差”等卫生问题,操作间是否远离垃圾,杂物垃圾是否定时清理,有无定期打扫、清洁餐饮经营场所;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情况,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明;食品原料采购、储存、登记,食品加工过程,餐(饮)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有无消毒保洁、防蝇防鼠设施设备,是否建立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落实农家乐、农业旅游观光园区等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物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五、整治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调查摸底阶段。调查掌握全区农家乐、农业旅游观光园区餐饮的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农家乐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培训,做好整治前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限期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监管,实施监督抽检,构建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农家乐、农业旅游观光园区食品安全整治任务。
(四)总结督导阶段。根据各责任单位整治任务,由市农家乐及农业旅游观光园区食品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联合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农家乐、农业观光园区食品安全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家乐、农业旅游观光园区是我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此次专项整治是为世园会的胜利召开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街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农家乐、农业旅游观光园区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县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百日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秩序,提升药械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发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拳头”和“尖刀”作用,在贴近民生查办大要案、重拳出击打出影响力上求得新的突破,努力实现我县药械安全形势稳定趋好。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以GMP为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按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工作措施:开展药品生产领域百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是否擅自接受药品境外委托加工,是否原料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等行为。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严格按GMP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监督品种抽验。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五个不放过”和“六个一律”要求依法作出处理。
(二)药品流通使用领域
工作目标:整治“走票”、“挂靠”、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强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监管。
工作措施:重点检查近三年内涉及购销假药案件的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及信用等级差、管理薄弱的零售药店。以进货渠道和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已查证属实的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对销售假药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重点规范乡镇卫生院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二手医疗仪器设备采购渠道;严肃查处急救常用医疗仪器设备违法案件,尤其是进口医疗仪器设备技术结构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案件;查处“美瞳”违法案件,消除无证经营行为。
工作措施: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和转手再用医疗仪器设备存在的问题。开展远红外与磁疗相结合贴膏类产品经营的集中整治。采取医院自查、监督检查、摸底检测、总结评估等形式,对急救常用的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质量抽查。开展“美瞳”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新申请角膜接触镜经营的许可审批。
(四)药械稽查打假
工作目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质量低下和非法渠道采购药械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查狠打,确保药械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假劣药械案件占立案数50%以上,争取查办1—2起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
工作措施:开展以性保健品非法添加药物为重点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排摸重点品种,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美容产品)、诊断试剂和影像诊断系统为重点,开展异地核查和渠道追溯,会同公安机关追踪假冒产品源头。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质量抽验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全面核查进货渠道,并尝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开展邮寄假药专项整治,开展某类特效用药(如糖尿病专科降糖药品)专项检查和非标检测,追踪溯问题产品源,铲除造假窝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药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药械稽查科要确定专人负责报表接收、统计、上报工作。
(二)加强沟通,落实责任。发现违法的企业,一律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按照《关于在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合作,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百日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械)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律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局纪检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对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责,造成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已经发生了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以有效遏止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
一、整治目标
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大伤亡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各类危化品从业单位,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化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4]14号)要求,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要以生产规模较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和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的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对未经安全审查批准、安全评价和规范设计而擅自更改生产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成熟、擅自科研试制或扩大生产新产品、擅自开工建设危化品生产项目、无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质监局核发)进行生产等行为,以及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的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要以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站和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为重点,排查和整改隐患,对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及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区按照“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要求予以关闭,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强化危化品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和水路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加强危化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与安监、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办法,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化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化品的流失和不规范处置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危化品从业单位所有过期、失效的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装物必须送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特别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监督其剩余和废弃的危化品落实利用或处置单位,落实处置经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利用或处置完毕。对发现的丢弃危化品实行行政待处理。
4、加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情况,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底数。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健全和落实“五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等流向记录,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制度。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春江、孟河、罗溪等镇要对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加大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包括危化品经营单位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评价。继续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估工作。对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监督企业彻底加以整改和落实,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及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企业,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取消其从事危化品的生产、储存活动的资格。
2、初步建立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区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高新区(*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应急救援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自身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市、区安监局备案。
3、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及监控工作。在普查和建档以及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区安监局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将有关重大危险源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危化品进行普查和建档,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的编制工作。20*年全面完成危化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建档工作,并全面开展危化品登记注册工作;自2006年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化品。
4、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企业定期开展本单位危化品从业人员的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事故应急知识等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化品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今年5-6月份,区安监局要举办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班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
(三)严格危化品从业单位市场准入
1、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坚持审查标准,严格申请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区安监局要从严审查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资质条件,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数量。对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化品经营资格。从事并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危化品经营单位必须及时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危化品的单位和销售网点。
2、实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年6月底前向省安监局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做好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按期申报。对逾期仍未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的企业,区安监局将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凡生产列入已公布的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目录的危化品的企业,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危化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逾期不领证,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3、危化品包装物(容器)执行定点审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用于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危化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化品包装物(容器)。20*年6月底前,所有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定点证书。
4、区安监局要配合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五部(局)《关于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要求,认真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危化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由取得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的专业定点生产危化品包装物、容器证书的企业生产,经检测、检验合格,并根据需要在槽、罐中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防爆、抑爆材料。
5、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7号)及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批准关,凡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设立批准书,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进行消防设计的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对未经设立审批、未通过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工作进展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项整治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企业自查阶段(4~5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危化品从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落实整治任务。
3、全面整治阶段(6~9月份)。区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全区危化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计划,按照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本地区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4、检查验收阶段(10~12月份)。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各镇、街道和园区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实地抽查部分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并接受省、市检查组检查验收。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在20*年10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有机构和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要以安全生产达标为保障,继续推行分级负责监管制度,落实镇级监管责任人,并与企业负责人互签安全责任书,做到整治与监管相结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认真总结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以来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继续推行重点监管制度,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化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危化品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确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从业单位。区安监局要对全区的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一、指导思想
围绕食品安全放心目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准入制度,促进规范经营,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采取严防严控,最大限度地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百姓消费安全。
二、清查的重点内容、任务和措施
(一)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点带面全面展开拉网式大清查活动。以小麦粉、肉及肉制品、干鲜蔬菜、禽蛋、食用油、乳制品、儿童食品、糕点、糖果、酒类、酱油、食醋、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QS准入许可、“三无”食品、过期霉变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产品质量及相关经营手续等内容,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注水肉、病死肉、地沟油、食品违法添加、霉变粮、陈化粮等违法经营行为,保障全县食品消费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突出对假劣名烟名酒和节日食品的检查,开展节日市场整治工作。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大检查。
(二)突出检查经营者对进货察看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坚持落实;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仓储、销售、退市等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三)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未亮照经营的,依法查处。
(四)加强禽蛋猪肉及熟肉制品市场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肉类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凡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等相关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工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认真检查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认真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实行可追溯监管。对市场上禽蛋销售及熟肉制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进行监管,发现不合格产品按规定查处。
(五)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开展重点食品品种抽样检测。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兼顾地方特色食品等日常消费量大或质量隐患较多的食品品种,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和食品日常快速检测。加大对现场制售行为和食品违法添加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增大质量监测的批次和覆盖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三、具体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3月10日-年3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3月16日-年4月10日)。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管辖区域和分管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11日-15日)认真总结,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争取支持,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为切入点,注重建立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引导和教育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第一责任人制度,提高法制观念和自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