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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诗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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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诗人

第1篇:山水诗人范文

一望庐山:

彭蠡湖中望庐山

太虚生月晕,舟子知天风。

挂席候明发,渺漫平湖中。

中流见匡阜,势压九江雄。

黯凝黛色,峥嵘当曙空。

香炉初上日,瀑水喷成虹。

久欲追尚子,况兹怀远公。

我来限于役,未暇息微躬。

淮海途将半,星霜岁欲穷。

寄言岩栖者,毕趣当来同。

这首诗是作者漫游东南各地、途经鄱阳湖时的作品。

孟浩然写山水诗往往善于从大处落笔,描绘大自然的广阔图景。第一二两句就写得气势磅礴,格调雄浑。辽阔无边的太空,悬挂着一轮晕月,景色微带朦胧,预示着“天风”将要来临。“月晕而风”,这一点,“舟子”是特别敏感的。这就为第三句“挂席候明发”开辟了道路。第四句开始进入题意。虽然没有点明彭蠡湖,但“渺漫”这个双声词,已显示出烟波茫茫的湖面。

“中流见匡阜,势压九江雄”,进一步扣题。“匡阜”是庐山的别称。作者“见匡阜”是在“中流”,表明船在行进中,“势压九江雄”的“压”字,写出了庐山的巍峨高峻。“压”字之前,配以“势”字,颇有雄镇长江之滨,有意“压”住滔滔江流的雄伟气势。这不仅把静卧的庐山写活了,而且显得那样虎虎有生气。

以下四句,紧扣题目的“望”字。浩渺大水,一叶扁舟,远望高山,却是一片“黛色”。这一“黛”字用得好。“黛”为青黑色,这既点出苍翠浓郁的山色,又暗示出凌晨的昏暗天色。随着时间的推移,东方渐渐显露出鱼肚白。高耸的庐山,在“曙空”中,显得分外妩媚。

天色渐晓,红日东升,庐山又是一番景象。崔巍的香炉峰,抹上一层日光,读者是不难想象其美丽的。而“瀑水喷成虹”的景象更使人赞叹不已。以虹为喻,不仅表现庐山瀑布之高,而且显示其色。飞流直下,旭日映照,烟水氤氲,色如雨后之虹,高悬天空,是多么绚丽多彩。

这样秀丽的景色,本该使人流连忘返,然而,却勾起了作者的满腹心事。“久欲追尚子,况兹怀远公”,表明了作者早有超脱隐逸的思想。“尚子”指尚长,东汉隐士;“远公”指慧远,东晋高僧,他本来是要到罗浮山去建寺弘道的,然而“及届浔阳,见庐峰清净,足以息心”,便毅然栖息东林。“追”、“怀”二字,包含了作者对这两位摆脱世俗的隐士高僧是多么敬仰和爱戴;诗人望庐山,思伊人,多么想留在庐山归隐呀,然而却没有,为什么呢?

“我来限于役”以下四句,便回答了这个问题。作者之所以不能“息微躬”是因为“于役”,他还要继续到长江下游江浙等省的广大地区去漫游,现在整个行程还不到一半,而一年的时间却将要完了。“淮海”、“星霜”这个对偶句,用时间与地域相对,极为工稳而自然,这就更突出了时间与空间的矛盾,从而显示出作者急迫漫游的心情。这对“久欲追尚子”两句说来是一个转折,表现了隐逸与漫游的心理矛盾。

“寄言岩栖者,毕趣当来同”,对以上四句又是一个转折。“岩栖者”自然是指那些隐士高僧。“毕趣”的“毕”应作“尽”讲,“趣”指隐逸之趣。意思是尽管现在不留在庐山,但将来还是要与“岩栖者”共同归隐的。表现出对庐山的神往之情。

这虽是一首古诗,但对偶句相当多,工稳、自然而且声调优美。譬如“黯凝黛色,峥嵘当曙空”中的“黯”与“峥嵘”,都是叠韵词。形容颜色的两字,都带“黑”旁,形容山高的两字都带“山”旁,不仅意义、词性、声调相对,连字形也相对了。《全唐诗》称孟诗“伫兴而作,造意极苦”,于此可见一斑。

此诗结构极为紧密。由“月晕”而推测到“天风”,由“舟子”而写到“挂席”,坐船当是在水上,到“中流”遂见庐山。这种联系都是极为自然的。庐山给人第一个印象是气势雄伟;由黎明到日出,才看到它的妩媚多姿、绚丽多彩。见庐山想到“尚子”和“远公”,然后写到自己思想上的矛盾。顺理成章,句句相连,环环相扣,过渡自然,毫无跳跃的感觉。作者巧妙地把时间的推移,空间的变化,思想的矛盾,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正是它结构之所以紧密的秘密所在。

二望庐山:

晚泊浔阳望庐山

挂席几千里,名山都未逢。

泊舟浔阳郭,始见香炉峰。

尝读远公传,永怀尘外踪。

东林精舍近,日暮空闻钟。

这首诗色彩淡素,浑成无迹,后人叹为“天籁”之作。上来四句,颇有气势,尺幅千里,一气直下。诗人用淡笔随意一挥,便把这江山胜处的风貌勾勒出来了,而且还传递了神情。

试想在那千里烟波的江面上,而下,心境何等悠然。一路上也未始无山,但总不见名山,直到船泊浔阳城下,头一抬,那秀拔挺出的庐山就在眼前突兀而起,“啊,香炉峰,这才见到了你,果然名不虚传!”四句诗一气呵成,到“始”字轻轻一点,舟中主人那欣然怡悦之情就显示出来了。

香炉峰是庐山的秀中之秀,在不少诗人的歌咏中常见它美好的身影。“日照香炉生紫烟”(李白《望庐山瀑布》),在李白笔下,香炉峰青铜般的颜色,被红日映照,从云环雾绕中透射出紫色的烟霞,这色彩何等浓丽。

李白用的是七彩交辉的浓笔,表现出他热烈奔放的激情和瑰玮绚烂的诗风。而此时的孟浩然只是怡悦而安详地观赏,领略这山色之美。因而他用的纯乎是水墨的淡笔,那么含蓄、空灵。从悠然遥望庐山的神情中,隐隐透出一种悠远的情思。

诗人以上半首叙事,略微见景,稍带述情,落笔空灵;下半首以情带景,情是内在的,他又以空灵之笔来写,确如昔人评曰:“一片空灵。”

香炉峰烟云飘逸,远“望”着的诗人,神思也随之悠然飘忽,引起种种遐想。诗人想起了东晋高僧慧远,他爱庐山,刺史桓伊为他在这里建造了一座禅舍名“东林精舍”。据云那处所是:“洞尽山美,却负香炉之峰,傍带瀑布之壑,……清泉环阶,白云满室。”到这儿来的人都感到“神清而气肃”。这地方如此清幽,使人绝弃尘俗,当然也是为那些山林隐逸之士所向往的了。孟浩然是一位“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李白《赠孟浩然》)的人物,所以他那“永怀尘外踪”的情怀是不难理解的。

第2篇:山水诗人范文

高雄的金典子,乍听来,你的男朋友应该正处于一种十分爱你、也全然安心享受与你的两人关系当中。你想知道的是,男人是不是多少都有一些恋母情结?是的,就像女人也多少有些恋父情结不过,依Hot Dog Man的李捷,男人多半是在已经打算稳定发展两性关系的时候,才会出现这种“比较没有防备”的姿态。这类男人,应该都很温柔,可能会给女人一种好像不太稳靠的感觉。但相同的,他们这类男人,有时也会激发女人的母爱天性,会想要照顾一辈子……所以,别担心,下次他再这么做,这么说的时候,不妨用力拥着他,然后调皮一点说:“现在我保护你,明天还有明天之后的每一天,就换你全程保护我啦!”Hot Dog Man大胆猜测,他应该会拭着泪水,翻出口袋里那会想了很久都没有为你打开的钻石项链,或是一克拉的……

A:差不多两个星期前的周末夜,我在一家舞厅里碰到一个长的还不错的男人,他跟我了手机号码,我很干脆给了,也要了他的手机号码,可是,两个礼拜过去了,他一直都没有打电话给我,约我出去吃饭或是喝个咖啡,这是怎么一回事7那天晚上在舞厅,我觉得我们聊蛮开心的,怎么会这样呢?――士林。

真的出现了!士林,不瞒你说,上个月,一个男性友人告诉我说,在一次去舞厅喝酒跳舞的时候,得到了某位女孩的手机号码,令我稀奇的是,那并不是他当天晚上得到的唯一的陌生女孩电话,他一共获得两位女孩的……青睐?真的吗?Hot Dog Man也很想问:难道打架真的相信,在舞厅里会有真正的白马王子?Hot Dog Man不否认舞厅真的是一个让年轻都会男女认识彼此的好地方,但在舞厅里遇上对眼的男人(或是女人),即便是互留手机了,也要以平常心对待啊!

HotDog Man这位友人就是很诚实的说了,在舞厅里和刚认识的新朋友留手机电话,有时是基于礼貌(特别是女人主动先开口):有时是基于一种男性自大夸耀的心理,但不见得真的会打电话给对方,约出来喝喝小酒下午茶,所以,就是这样,听起来挺让人气馁的!但事实经常是如此,如果你真的想认识这位刚取得手机电话的男性,与其空想等待,不如主动出击,说不定,他会因为这样真的开始对你产生兴趣,进而开始交往。

Q:Dear Hot Dog Man,从小到大,家人灌输我们Sex是一种不可以谈起,不可以在婚前发生的事,也因为如此,我除了知道发生前要懂得避孕之外,对于其他一无所知,前一阵子,我和男朋友发生了关系,也不知道是否因为我们都是第一次,感觉上除了疼痛之外,并无任何书上形容的“舒服”感觉,而且当男友进入时,我居然有种想要上厕所的冲动,下腹胀胀的,但是出来就不会了,加上实在是太痛了,我们并没有完成全部的程序,时候依然疼痛不已,可是我不敢问人,更不敢去看医生,被人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因为他们说结婚时不是处女,就会被夫家抛弃……我好怕,请问我该怎么办?――Elly。

A:Elly,因为你在信末留下了“想死的Elly”做为匿名,这让Hot Dog Man紧张万分。当你看到这一期的杂志时,请先放下恐惧,把不好的年头先放到门外你看不到的地方。

但,就像你现在的处境,“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但更重要的是“安全婚前”的概念,前一阵子,许多女名人女艺人,不就直接以“未婚生子”做为主张女性自主意识的直接手段。当然,Hot Dog Man并不是鼓励大家要集体大造反,通通来个未婚生子,好证明自己是一名自信、勇敢的现代柯梦女郎,但,千万不要因为尝试了,就否定了自己。

先有这个概念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时会有尿意的问题,一般来说,人多少都会有尿液积存于膀胱,当时,进入阴道,酒会强烈的刺激排尿中枢,产生尿意,这是相当正常与健康的,另外,既然你已经开启了,之后除非你不想尝试,不然都应该要与以为你最爱的男朋友,健健康康的探索更美妙的。至于“结婚时不是处女就会被夫家抛弃”的说法,你就别放在欣赏了,因为未来真正想娶你的男人,他也不一定是个啊!

Q:前几天,我问男朋友,如果今天面临选择,要在我和他的死党们之间选一方,他会怎么决定?我的男朋友先说我神经,然后解释说他跟这几个高中死党,已经认识十几年了,大家感情都很好,这种友情跟爱情是两件事,不能放在一起比较……最后,他还是跟过去一样,没有给我任何的回答,虽然我跟男朋友认识不到一年,但想知道,男人的死党是不是真的比女朋友重要?

A:永和的Vivi你好,真的很不幸,以你现在碰到的案例。Hot Dog Man不得不说,是的,现在他那些一起喝酒、泡KTV,偶尔还会区舞厅调侃长腿妹妹的狐群狗党们,可能会比现在的你重要,为什么?正如你男朋友说的,这实在不是二选一的问题,如果你非得强迫他做出选择,恐怕后头你会后悔。

就让我们――检视

首先要先问,你男人陪你的时间多不多?如果他一星期有五天以上都跟你一起吃晚餐、喝咖啡、看电影、上美术馆,偶尔想到还会带你到木栅动物园去看无尾熊,那你就不应该向他他出这种二选一,当然,相反过来,你还真的要搞清楚,他跟那群十几年的死党之中,到底是不是有什么超友谊情节。

第3篇:山水诗人范文

《三十而已》中许幻山出轨的对象是林有有。林有有是一名年轻的乐园工作人员,平时生活在北京。因为工作认识了顾佳的丈夫许幻山,一起吃宵夜、一起排队买网红冰淇淋……几次交集中两人暗生情愫。之后许幻山背叛婚姻出轨林有有,最终导致婚姻破碎与顾佳离婚。

剧中许幻山是顾佳的老公,烟花设计师,他有艺术家的浪漫天性,妻子顾佳又帮着他操心创业,让他在成为公司老板后还保留着一份男孩子气,但也正是许幻山对事业、家庭完美的真空想象,让他的婚姻逐渐产生裂痕。《三十而已》是由张晓波执导,江疏影、童瑶、毛晓彤领衔主演的都市情感剧。该剧以三位三十岁女性视角展开,讲述了都市女性在三十岁这一重要年龄节点时,遭遇到多重压力的故事。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山水诗人范文

关键词:孙应时;山水纪游诗;创作特点

孙应时(1154-1206),字季和,自号烛湖居士,余姚人。曾先后师事南宋大儒陆九渊和朱熹,并问学于张蚝吐雷媲,南宋宰相史弥远为其学生。光宗绍熙三年(1192),丘崇帅蜀,孙应时任其幕僚。史载其预知吴曦将叛,并向丘崇提出一系列合理措施,使得蜀地一方晏然。今存《烛湖集》二十卷。

自南朝谢灵运之后,随着人们审美情趣的转变,山水成为了历代文人寄情的对象,山水纪游诗也逐渐成为诗歌领域里的“大国”。在宋代,无论是居于庙堂的达官贵人,还是啸傲山林的江湖隐士,山水纪游都是他们题咏的重点对象。孙应时的山水纪游诗既受到宋代山水纪游诗的整体影响,又有自己与众不同的发挥,使得他创造了具有自己独到之处的山水纪游诗。

一、静观山水景物

宋学家对天地万物常常以静观的态度去面对,并且在静观中领悟天地至理。邵雍在《观物内篇》第十二篇中说:“夫所以谓之观物者,非以目观之也。非观之以目而观之以心也,非观之以心而观之以理也。” 程颢在诗中也说:“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 孙应时作为南宋的一位理学大家,他在对待山水景物上也是采取静观的方式。如《杖锡山》:

万杉夹道磴千盘,岩水溪风彻骨寒。坐久云烟过庭角,睡馀星斗转阑干。

登临不尽山川险,景物无穷世界宽。会得人生安乐法,不须禅板与蒲团。

孙应时于静观中看到云来云去,斗转星移,在一片静谧中发现世界的广大,原来即使人们穷尽一生精力也无法完全领略这世间的美景。于是诗人领悟到,虽然我们无法占有全部美景,但只要能够珍惜眼前的美景就已经足够了。而人生也是如此,我们不可能遍享这世间的所有乐趣,能抓住眼前就应该感到知足,这即是真正的“安乐法”,诗人认为若能懂得这点,则不必再去佛教中寻找精神的慰藉。

除诗人主体以静的心理观物之外,孙应时在诗中还塑造出宁静的意境,使得主客体之间得到和谐统一。如《宁庵即事》:

飕飕松风鸣,翳翳山景暮。蝉声清有馀,荷香美无度。

幽人曳杖吟,事胜心独悟。平生寡世念,正是惬襟素。

坐看北斗移,竹叶明月露。夜久寂无人,佳眠不知曙。

诗的开头即分别写到风声和蝉声,然而恰恰如王籍诗所说:“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 在这寂静的环境中,诗人唯有明月、北斗、竹叶、露珠相伴,平静的内心与周围环境得到完美的交融,诗人也因此佳眠,而不知天已大亮。正如诗人所说:“平生静中愿,岁晚无相违。” “静”已经成为孙应时追求的人生态度。

二、以意为主

诗人在诗歌创作中往往有意识的选取自己所需要的意象,孟郊说:“文章得其微,物象由我裁。” 杨万里《应斋杂著序》也说:“使古今百家、景物万象皆不能役我而役于我。” 这些都说明诗人对客观景物的主观能动作用。孙应时的山水纪游诗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他这类诗的意象构景中,诗人经常将意象放在较大的空间中进行点染,在对景色的描写中塑造出诗人所需要表达的氛围。如《武担山》二首:

其一:

北上武担寺,南临蜀锦园。风烟带城郭,禾黍半江村。

今古本同梦,废兴那复论。惟应一坡竹,可共洗心言。

其二:

小饮不成醉,清谈多所欣。秋声摇落日,野色乱寒云。

心事长千载,腰围更几分。西风丛桂发,倚槛得相闻。

《三国志・蜀志・先主传》记载:“(刘备)即皇帝位于成都武担之南。” 孙应时在其一中对武担山远眺所见之景进行描绘,突出了远处风烟中的城郭和江边的小村落,之后抒发今古同梦,兴废无常的感慨。其二中依旧是远景里的秋天落日和山野寒云,在塑造出孤寂的氛围后,诗人转向“心事”的抒发。

上面所举诗中,诗人的议论和对景色的描写是互相参半,和谐统一的。而在孙应时的另一部分山水纪游诗中,叙事和议论成为了诗歌的主体,对山水景色的正面描写则成为了陪衬,甚至是附庸。诗人以意为主,通过议论代替景色的描写,表达对山水的赞美之情。如《与宋厩父昆弟唐升伯偕游庐山》:

征帆西过忆匆匆,咫尺匡庐怅望中。天意留为今日计,春游恰与故人同。

酒醒月落行侵晓,云断风来翠满空。识取庐山真面目,会来栽杏作仙翁。

一般诗人在写游历庐山的诗中,必定会对庐山的某样特殊景观大加描绘,然而此诗中诗人没有一处正面描写庐山的精致。孙应时在首联和颔联中先是交代自己曾匆匆路过庐山却没有机会欣赏此处风景,直到今日才与好友偕游庐山的背景。接着颈联写诗人一日欢游后,于次日拂晓登舟离去时所见,只见满眼青翠,云断风来。诗人对庐山景色全没有一处具体描写,然而结尾诗人说自己已看到了庐山真面目,愿再来此做栽杏仙翁,则诗人对庐山景色的赞美已全在其中。

三、融历史与山水为一体,多翻案出奇之语

诗人登临名山大川,很容易思接千载,发出对历史的评议,然而在诗歌中能将此地山水与历史很好的结合起来,并且写出不落俗套的见解,则殊为不易。巴蜀境内的奇山异水与历史传说颇多,孙应时在巴蜀境内所作的一些山水纪游诗中有很多都借山水发出对历史的议论,并且其中有很多翻案警拔之处。如《剑门行》:

两崖夹道立削铁,涧水悲鸣浅飞雪。上有石城连天横,剑戟相磨气明灭。

出门下瞰山盘纡,石磴斗落十丈馀。敌来仰首不得上,百万渠能当一夫。

井蛙未识河山广,分明到此生狂想。岂知天险乃误人,祸首子阳终衍昶。

渭水秦川指顾中,剑门空复老英雄。传檄将军真得意,落星愁杀卧龙翁。

此诗前半部写剑门地势险要,历来诗人过剑门多有此类题咏,不外乎易守难攻,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然而诗人前半部所叙全是为之后的转折做铺垫,重点是为了突出天险误人的主旨。诗人回顾历史,从王莽末年的公孙述在蜀称帝,到五代十国时期的前后蜀主王衍、孟昶,哪一个建立了长久的基业?全是昙花一现罢了。所谓剑门天险,与长江天险一样,每每误人,根本不足恃。纵然秦川渭水只在手指目视之间,如刘备那样的一世枭雄也只能老死蜀中。即使才华如骆宾王、诸葛亮也只能在蜀中建功而已,诸葛亮六出祁连山也只能功败垂成。此诗将历史典故、山川形势和个人见解融为一炉,不落前人窠臼,是难得的佳作。

孙应时此诗很有可能是针对杜甫《剑门》诗所发,孙应时初次过剑门时便有《入剑门和少陵韵》,诗中称:“杜陵千年句,角逐不得让。”而杜甫在《剑门》诗中称:“至今英雄人,高视见霸王。并吞与割据,极力不相让。吾将罪真宰,意欲铲叠嶂。” 孙应时可能由此提出天险误人的观点。当然,若进一步联系孙应时出入剑门关是为了打探吴曦的情报,以便稳定蜀中形势的背景来看,孙应时未尝没有认为蜀中形势不足为虑,难以威胁南宋朝廷的看法。

参考文献:

[1]孙应时著.烛湖集[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周相录校注.元稹集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2011.

[3]邵雍著.邵雍集[M].北京:中华书局,2010.

[4]程颢著.二程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黄端云选注.诗苑英华[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

[6]孟郊著.孟东野诗集[M].上海:上海书店影印出版,1987.

[7]辛更儒校注.杨万里集笺校[M].北京:中华书局,2007.

第5篇:山水诗人范文

三月的铜仁,十里锦江碧波涟漪,滨水植被自然天成,与千年古城人文景观相映成趣,如画风光好似一幅幅水墨画。

“铜仁之所以为黔中独美,美在有梵净山的蕴蓄,美在有锦江水的茂润,活该是桃源的深处。”著名作家贾平凹在《说铜仁》一文中说。

铜仁市地处黔湘渝三省市接合部,是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示范区。近年来,该市围绕构建“武陵之都・仁义之城”和“一核两轴五区九组团”的空间规划布局,按照“产城融合、教城一体、景城互动、同城联动”发展模式,提出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亲水、畅通”六大工程建设,全力打造山水园林城市。截至目前,围绕园林城市建设目标,铜仁市主城区新增绿地面积51.9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06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1.47%,森林含养水源7.69亿立方米。

围绕以建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城镇体系为目标,全市分中心城区、县城、小城镇、新农村4个层级部署。中心城区围绕“武陵之都・仁义之城”定位,建成武陵山区交通枢纽中心,凸显中心城市在省际区域间的“火车头”“发动机”作用。县城突出新区建设,找准区域定位和突破方向,打造县城发展“名片”。到2016年底,全市力争建成20万人以上中等城市1个、15万人以上城市2个、10万人以上城市2个。小城镇突出镇有新街,打造“黔东美镇”。到2016年底,全市力争建成5万人以上小城镇10个,创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5个;到2020年,建成5万人以上小城镇20个,创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0个。新农村突出村有新寨,以贵州省“六项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快农村集中建房建设,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

目前,铜仁市正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注重城市“花、山、水、景”四幅画卷的融合互动,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度假、湿地农耕体验旅游、山地民俗旅游、人文景观旅游、农旅休闲旅游、工业文化旅游,助推国家级生态休闲旅游创新区建设,实现旅游业“井喷式”增长。

第6篇:山水诗人范文

【关键词】山水比德;理学;淡虚静之道;诗;禅意

引言:文人画,亦称“士夫画”。唐代王维被认为是文人画的创始者,北宋有苏轼提出“士夫画”,明代董其昌称道“文人之画”。“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或咫尺之图,写千里之景。”山水画,便以这样姿意又诗意的文人情怀,表达着士大夫们寄情山水的品逸与高格。

【山水画意境中的“山水比德”】

山水画被认为“始于唐、成于宋、变于元”。最早的山水画大概要数“游春图”,至明清禅意山水小品,山水画中文人画从精工写意到抛却笔墨的风格流变。而这其中,贯穿其中不变的是“山水比德”。

“山水比德”将“自然人化”和人“对象化”,――人与自然山水的互动与相融,对中国山水画的立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欧阳修便以“山林者之乐”比喻悠然自得的君子之风。宋人追求笔墨之精,物象之真之外的内在精神世界。《画继・杂说》:“李所作寒林……以兴君子之在野也。”

到了元初四大家,他们标举“性情”、“逸气”,倡导“适趣”、“自娱”的审美。 《林泉高致》有云“看山水亦有体,以林泉之心临之则价高,以骄侈之目临之则价低”,这“林泉之心”,便是“山水比德”的恰当比拟了。

“山水比德”是中国山水画的审美范式,山水画是中国古典文化中的“世外桃源”,士大夫们的精神高地。

【理学思想与宋代山水美学】

宋代盛行的理学,其一要义便是格物致知。宋代山水画理性的“写实技法”中的理亦如理学重理缘出一辙。

郭熙有“盖身即山川而取之,则山水之意度见矣。”“真山水之云气四时不同:春融,夏蓊郁,秋疏薄,冬黯淡。”他提倡画者当以“可行可望可游可居以为意造”,“而鉴者又当以此意穷之,此之谓不失其本意。”他也提倡“形神兼备”――“凡一景之画,不以大小多少,必须注精以一之。不精则神不专,必神与俱成之。”使笔,不可反为笔使;用墨,不可反为墨用;解衣盘礴,虚怀若谷,胸中自有千岩万壑,曲水流觞。

诗画同源,皆源于笔墨。然而,宋画纤细、华丽、严谨而唯美。因为追求笔墨程式、工极秀丽,这也使得后人对于这一时期的山水美学有所争议。郭熙之“幽谷图”,范宽之“溪山行旅图”,都可谓是“形神兼备”的杰作代表。他们的画重“格律”,然而所营造出的意境,又如此接近文人画的意旨。宋词、宋画,两者都反映着时代的审美与艺术追求;任何一个时代的艺术,其实都充当了承上启下的流变,影响后世。

【 见素抱朴:“淡、虚、静”之为“道”】

如果说,宋代的山水画还带着些许人间烟火,那么元代的山水画已彻底回归自然,宛若高蹈之隐逸者,他缥缈如孤鸿之影,遗世而独立。

老子有“抱素见朴”之说,俯仰天地、取诸怀抱、放浪形骸是魏晋时代的“朴素”。其实,天人合一便是一种朴素的宇宙观生命意识,亘古寂寥又生生不息。山水画以墨之深浅、干湿而分五彩,笔下流落一天四时晦明之变,春夏秋冬之深浅冷暖。寥寥数笔之“淡”,这是山水画中 “格”之一种,其理幽奥,其义玄妙。笔墨之“淡”,恰能表达无尽的想象空间。

笔墨又有八法,用笔有轻重缓急,“虚”即是说用笔,也是说意境的呈现。“虚处实”则“灵”,在“笔笔实”之处却又能“笔笔虚”,才能万千气象,空灵通透。虚,“意无穷”也,它还暗合了道家的“恬淡寂寞无为”之意。庄子“夫恬淡寂寞虚无无为,此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质也”,所言“虚无”并非纯粹的虚无,而是一种“寂用之智”之思想境界,是一种顺应自然之性、包罗万象而不彰显的内在气质。于是有了“画至神妙处,静气凝结;画至于静,其登峰矣乎”。

黄公望的“浅绛”山水,开创了中国山水画新的表现形式,“富春山居图”之湖山一览,堪称文人画 “萧索淡泊、平淡天真”的最高审美境界和风范。

倪云林用笔之惨淡经营可谓“恬淡之至,静虚至极”的代表。《容膝斋图》初看以为萧索之秋,寒气若隐,然而细看却能见出生机,似早春乍暖还时,万物清透、相生相融。这平淡天真之“淡”淡却了笔墨,却有了幻化之虚之大,气满乾坤、寂寥亘古。

可见,朴素即是一种归于自然本真的境界,由此而上升于一种“道”的境界,庄子说“素朴而天下莫能与之争”,是也。

【诗、禅与山水画的境界】

诗与画的关系,一是诗画同源,一是以诗入画。前者是内核,后者是形式。

苏轼评王维“诗中有画,画里藏诗”,这恐怕是诗画同源的最好诠释了。 “初铺水际,忌为浮泛之山;次布路歧,莫作连绵之道。主峰最宜高耸,客山须是奔趋。”这是遵循自然常理; “渡口只宜寂寂,人行须是疏疏。泛舟楫之桥梁,且宜高耸;著渔人之钓艇,低乃无妨。”“平地楼台,偏宜高柳人家;名山寺观,雅称奇杉衬楼阁。”都是构思之妙。有如此笔墨经营巧妙铺成才有画面之处处诗意弥漫。

山水画上又多有诗文题跋,或成点睛之笔、或相得益彰、也不免附庸风雅;由内核而风行成一种形式,它所表达的依然是文人的喜好与那份诗情尽兴。

山水画中因有了留白,静虚至极而得出一种禅意。至明末清初,山水画的风格变得多样。其中,董其昌南北宗论以禅喻画,借用禅宗“南顿北渐”的特点,比喻山水画南宗画崇尚士气、尚质朴、重笔墨, “士人作画,当以草隶奇字之法为之”,提倡以笔墨韵味代替造型原则。此外,董其昌还强调文人画的“士气”。

到了清代,文人画进入鼎盛时期,最突出的是“四僧”,其中的山人、石涛也代表了以禅入画的最高境界。他们的山水画经过笔墨的革新颠覆了传统文人画的美学思想,亦禅亦道。

结语:

从“山水比德”至明清的“山水小品”,山水画从来都承载着文人画的情怀。文人画和山水画并无清晰的分界,两者也并不完全涵括,它们相互交融和渗透。追求笔墨,并不等于“工”;颠覆笔墨传统并非不丢弃笔墨,用笔不同因而各有意趣。但有“林泉之志,烟霞之侣”之心,因而有了笔下之山高水长,意态翩然。

参考文献

第7篇:山水诗人范文

(一)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特点

主要特点是以每一类别所得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税对象,适应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采用不同的税率,实行差别待遇进行征收,体现出个人所得税的横向公平原则,即纳税人甲和乙如果收入类别一样数额相等,他们的纳税额一定相等。由于分类计税,很多是支付方代扣代缴,既可以控制税源,实行源泉扣缴,又不需要汇算清缴,便于征收管理。

(二)综合所得税制特点

主要特点是综合所得包含纳税人的全税基,能够全面考量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并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减免照顾。对总的净所得采取累进税率,可以调节不同纳税人之间所得税的负担轻重,体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公平,这恰是分类所得税制做不到的。但它的征管要求比较高,要求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汇总归纳,环节多手续繁,征管成本较高,且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要配合自行申报,否则容易出现偷漏税,要求全社会有较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的财务会计体系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二、目前世界各国不同模式选择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或地区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如苏丹、埃塞俄比亚、约旦以及我国等11个国家。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主要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等国家;还有一些发展中大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土耳其、印度尼西亚、埃及等;还有一些转轨经济国家:俄罗斯、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克兰、斯洛伐克、格鲁吉亚、罗马尼亚等等。综合分类相结合模式的国家有日本、英国;北欧挪威、芬兰、瑞典、丹麦四国;奥地利、比利时、希腊、意大利,还有原法属殖民地国家:智利、突尼斯、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等。进入21世纪以来,个人所得税模式有一个演化趋势为很多国家都走向两者的混合物,只是在具体执行中混合的程度、具体模式不同。

三、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及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沿用1994年1月1日颁布的新税法,列举了11个项目的征税所得,实行分类差别税率计收。这种征税模式是适应当时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和征管水平的,并且主要项目均能够实现源泉控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繁荣及个人取得收入渠道多元化,资本所得在个人所得的整体结构中比重大幅增长,且具有较强流动性和隐蔽性,加之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相对落后,使得逃税避税的机会增大,工资薪金等劳动所得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源。针对贫富差距的拉大、基尼系数居高不下,现行模式的调节作用发挥不出来,弱化了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解收入杠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多得多征的原则。所得税来源渠道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可以分散收入达到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税来源少,收人相对集中的人会多交税。这自燃难以有效调节高收人和个人收人差距悬殊的矛盾。

第二,个人所得税的分项扣税造成合法避税,导致税源的流失。如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缴税,纳税人在各月间分散收入即可合理避税;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等按照每次的收入计税,将每次收入分散也可以合理避税。尤其是分类计税、源泉扣缴,年收入不满十二万的纳税人年终也不必到所辖税务部门办理申报,汇算清缴,使得避税比较容易操作。

第三,对工资薪金所得课以最高4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课以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对财产转让、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这种税率设计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下,资本所得需要综合申报的情况下是适合的,但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尤其我国资本所得偷漏税严重的情况下是不适合的。

第四,税收公平性弱化,造成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增大征管难度。个人所得税是涉及面很广的一个税种,其公平性弱化势必造成纳税人心理失衡,加之避税容易操作,违规成本低,造成征管难度加大。当然,税收收入的使用是不是真正“用之于民”,是不是透明、民主、便于监督等,也是造成征纳难度的现实问题。

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模式的现实选择

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应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如前所述,采用分类制为主的税制模式缺陷较多,而综合制税制模式虽优势明显,可以成为我国税制模式的最终目标,但目前来讲不适应我国的国情。因为我国征管手段还较落后,公民纳税意识还不强,社会信息技术也不健全,不具备采取综合税制的条件。所以本文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目前的模式应向分类综合混合个人所得税模式转化。世界上实行分类综合个税模式有交叉型、并立型、以及开征附加税等形式。笔者认为我国并不适合照搬任何类型。我国与西方面临的问题不同,我国应集中解决资本所得课税轻于劳动所得课税的难题。由于我国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本身已经存在课税的不合理负担待遇。我们认为适合我国个税模式选择的总体目标应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同时,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科学制定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的税负。个人所得中覆盖面最广的还是劳动所得。为了培养全社会税收法律意识以及税收遵从习惯的传承,应当在保证合理的生活需求之后依法纳税。而作为资本所得的部分,应该是一定数额以上的资本所得边际税负应该高于劳动所得,而不应低于劳动所得。同时也不应打击资本所得的增长积极性。

第二,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社会的进步要求劳动所得费用扣除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作为活劳动补偿的总体成本,而不只是生存成本。这里的活劳动补偿的总体成本除了自身生存还应考虑赡养、医疗、学习深造、强体健身等,尤其是作为“人”必要的娱乐休闲等。此外还应公平的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个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以及其他限定范围的人群,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特别费用扣除政策,既可以有效减轻其税收负担,又可以防止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对资本所得纳税时,应先考虑劳动所得不足免征额时给予的补偿,超过部分再纳税。

第三,制定分类综合模式下的税率。税率设计时既要注重分类所得之间的横向公平,又要注重综合计征的所得的纵向公平。

第8篇:山水诗人范文

论文关键词:微污染,水源地,生态湿地,净化效果

 

目前,以生态净化措施为主,辅助其它生物物理净化措施的技术正被广泛应用在微污染原水净化领域。常用的生态净化技术主要有人工湿地、生态草人工介质、生态浮床、浮岛等,其中生态草人工介质、生态浮床及浮岛等技术主要应用于中小型水处理工程[1,2]。人工湿地是一种结合湿地植物、土壤和微生物作用来处理受污染水体的生态技术,由于在大型水处理工程中的优势,作为主要处理技术在微污染原水处理工程领域日益受到重视。

1应用于微污染水源地的人工湿地净化技术

应用于微污染原水处理的成熟可靠的人工湿地主要有潜流型人工湿地和表流型人工湿地技术。潜流型人工湿地具有水平流、垂直流和复合流等多种形式,根据文献[3~5]其具有净化效率高、卫生条件好的优点,但生产应用中存在结构复杂、对进水悬浮物浓度要求高、易堵塞、运行管理复杂、造价高及维护费用高等问题,尤其是堵塞问题,虽然对其研究较多[6],但还未有成熟的适合于生产应用中的解决办法。

表流型人工湿地是近自然湿地环境保护论文,由于其对进水悬浮物浓度要求不高,不易堵塞,便于管理,造价低等特点,适合于生产应用。常规型表流人工湿地由壕沟和挺水植物床湿地构成,其氧化-还原的交替环境为微生物降解创造条件。水和污染物通过湿地时和土壤、植物根及根区微生物发生作用,产生截留作用。

为提高冬季湿地净化效果,在常规型表流人工湿地的基础上结合四季常绿型沉水植物提出了复合型表流人工湿地技术,其主要是通过挺水植物和四季常绿型沉水植物床构成,水通过植物间隙推流流动。植物间隙为生物膜的构成创造条件。水和污染物通过时和土壤、植物间的生物膜、沉水植物发生作用,产生截留、吸附、吸收作用站。

2表流型人工湿地工程对微污染水源地水质改善效果的比较研究

表流型人工湿地对水源地水质改善效果的研究文献报道较多[7~9],但在工程应用上的效果研究不多。本次比较研究,选取水网地区、气候相近的长江下游流域A市以常规型表流人工湿地为主要技术新建的饮用水源地工程和B市以复合型表流人工湿地为主要技术新建的饮用水源地工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河流型水源地主要污染物CODMn和NH3-N为分析指标,比较研究两种技术应用于工程上的实施效果。

2.1工程概况

A市新建的饮用水源地工程包括预处理区、常规型表流人工湿地净化区、深度净化区,其中常规型表流人工湿地设计水力负荷为0.23m/d,规模为25万m3/d,运行期间系统为连续进出水,湿地植物以挺水植物-芦苇为主,工程于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进行了水质监测,每月监测10期,共计监测50期,期间2008年11月对湿地区芦苇进行了收割。

B市新建的饮用水源地工程包括预处理区、复合型表流人工湿地净化区、深度净化区环境保护论文,其中复合型表流人工湿地设计水力负荷0.64m/d,规模为30万m3/d,运行期间系统为连续进、出水,湿地植物以挺水植物-香蒲和四季常绿型沉水植物-苦草与轮叶黑藻为主。工程于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进行了水质监测,每月监测8期,共计监测48期,期间2010年11月份对湿地区香蒲进行了收割。

两处工程均为饮用水源地工程,出水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2.2对CODMn净化效果比较分析

两处工程的进水均来自自然河道,监测期工程进出水CODMn平均浓度及去除率如表1,监测期月均进出水CODMn平均浓度及去除率如图1和图2。

表1 湿地进出水CODMn浓度分析

Tab1 the Influent and Effluent CODMn ofthe constructedwetlands

 

名称

水力负荷

进水浓度(mg/L)

出水浓度(mg/L)

去除率

常规型表流湿地

0.23m/d

6.37±0.68

(4.64~8.16)1)

5.61±0.70

(4.16~7.84)

12%±7%

(2%~28%)

复合型表流湿地

0.64m/d

5.65±0.49

(4.80~6.80)

4.82±0.42

(4.00~5.72)

第9篇:山水诗人范文

[关键词]正外部性;个人捐赠;税法缺陷;完善途径

正外部性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论述市场经济的“利他性”时的观点。斯密认为,“在追求他本身利益时,也常常促进社会的利益”。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外部经济”的概念。后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从成本、收益、经济利益、非竞争性、制度等视角对正、负外部性的形成和含义进行了研究。个人捐赠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个人捐赠给他人带来了额外的收益(外部经济),他人对得自于个人捐赠的收益不需要做对等的给付;从法学的视角看,笔者认为,个人捐赠是捐赠者与受赠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即个人捐赠是个人履行对其他人无偿的给付义务,而受赠者行使了无偿获取捐赠的权利。但是,要鼓励个人捐赠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激励,税收是重要手段。我国税法对个人捐赠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可操作性差、退税手续繁琐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个人捐赠激励制度。因此,完善个人捐赠税收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个人捐赠的相关税法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个人捐赠是指个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即纳税人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一)我国个人捐赠的相关税法规定

目前,我国个人捐赠的相关税法规定主要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颁布的规章等。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个人捐赠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可归纳如下:

1、个人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性规定。个人捐赠享受税收优惠有特定的前提,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个人捐赠,此时个人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2、个人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的限定性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3、税收优惠比例较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中,企业与民众的捐赠比例较低,其中的原因:一是公众捐款的意识不强;二是税收减免的激励效果不明显。其主要原因还是规定的税收优惠比例过低。按照规定,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有个人向法律规定的特定的非营利组织捐赠才能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个优惠比例较低。

4、优惠立法空白较多。我国对个人捐赠的税收法律制度很少,一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如捐赠实物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问题,我国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尚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物资的实际价值评估工作实施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再者我国也缺乏向外国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等。

此外,我国对个人捐赠的税法激励配套保障制度也很少。如我国尚未开征赠与税、遗产税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捐赠这种正外部性行为的热情。  二、国外个人捐赠相关税法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

外部性的本质是围绕行使权利引发的利益冲突。为有效地激励个人捐赠的正外部性行为,使捐赠者捐赠利益不受损,从而提高捐赠的积极性,世界各国对个人捐赠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法律及政策。在这些税收法律及政策中,最关键的是赋予了捐赠者一定的权利,从而大大激励了个人捐赠。

(一)个人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较宽

个人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较宽表现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认定较松,范围较宽。欧美等国家一般有三种认定非营利组织的模式:一是由税务部门认定;二是由相关的行政机关认定;三是由一个专门的准政府机构认定。其中,对已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一般有税收优惠资格的后续审查。如有的国家规定,基金会需要接受税收各部门、公众、媒体的管理和监督,以决定它们是否有资格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这种后续审查有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美英两国对有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实行审核制,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使捐赠人获得税收优惠。

(二)个人现金捐赠享受的税收优惠较高

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印度的个人现金捐赠享受的税收优惠较多。美国1969年的税法沿用至今,对于捐赠的免税比例是个人30%;加拿大《税务法》规定,纳税人一年能申报的慈善捐款额不能超过当年的个人税后收入的75%;英国个人所得税率分成三个等级,按照收入水平分别为10%的起始税率、22%的基本税率和40%的较高税率。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捐赠款项按照较低的所得税基本税率纳税。英国《遗产税法》规定,对慈善捐赠免税,对国家公益事业捐赠免税,对以土地、建筑物、艺术品等财产为公共利益而作的捐赠免税。印度税法规定,任何个人和团体向免税组织捐赠,都可获得其捐赠额50%的减免税权;为了获得减免税资格,捐赠必须不少于250卢比,不超过50万卢比,或者不超过捐赠者总收入的10%。

(三)个人实物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全

美国、加拿大在个人实物捐赠的税收优惠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美国税法对现金和财产的捐赠规定了不同的优惠待遇。美国法案规定:“个人捐赠的款物可以在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物捐赠时,要评估捐赠物在捐赠时的公平市场价值,该价值是指在物品从心甘情愿的卖者转移到心甘情愿的买者手中的价格,两者对相关的事宜有合理的知识,并不是被迫的买和卖。”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要想通过捐赠减少纳税,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如果捐赠价值超过250美元,受赠者都须出具一份描述捐赠物价值的证明;若捐赠物超过5000美元必须向国内收入局提供关于物品价值的详细评估书,而且捐赠者、受赠者及出卖物品的第三方都不能充当评估人的角色,除非评估价低于售价。加拿大对文化财产的捐赠有两项特别税收优惠:一是可以要求相当于赠品公平市场价值金额的税收抵免;二是由“文化捐赠”产生的税收抵免可以全部用于抵免其所得税。如果授权机构在5年内将捐赠的文化财产出售(出售给另外一家授权机构除外),将需要缴纳相当于其公平市场价值30%的税额。这种税收设计既可最大限度地鼓励个人将有价值的艺术品和文化财产捐赠给本国文化机构,又可防止有人滥用有利可图的税收优惠,将国家财产变现。

(四)激励个人捐赠的税收辅助制度较多

美国、日本等国家制定了一些税收配套制度激励个人捐赠。如日本制定了继承税和赠与税①,美国也制定了类似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各国在两税的配合方式上有所不同,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无”赠与税模式。即不单独设置赠与税,而将财产所有人死亡前一定时期赠与他人的财产归人遗产税税基中征收遗产税。二是并行征税模式。即分设遗产税和赠与税,对死者生前的赠与财产课征赠与税,死后遗留的财产课征遗产税。三是交叉征税模式。仍设有遗产税和赠与税两个税种,对死者生前分赠他人的财产征收赠与税,死亡时对其财产征收遗产税,遗产税的税基中应包括死者生前累次赠与的财产价额,但死者生前赠与税可从遗产税总额中抵免。这类财产税的开征,一些人就面临两个选择:一是交遗产税赠与税;二是捐给社会公益事业。由于遗产税和赠与税有对捐赠的扣除,促使人们关心社会公益事业;更有成功的人士欲通过向非营利组织捐赠来维护自己的良好的社会形象。这也是相对我国而言外国个人捐赠比例较高、捐赠积极性较高的原因之一。激励个人捐赠的税收的另一个配套制度是简便的申报手续。美国就采用一种宽松的标准扣除代替分项扣除。而且在美国联邦税收实践中,纳税申报应当选择恰当的表格,联邦税务局为此设计了不同的表格,以回应不同的纳税人以及不同的税种。这大大简化了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手续。

在较好的税收政策环境下,世界第二富翁沃伦·巴菲特宣布捐出85%的个人财富用于慈善事业,其中有近300亿美元的捐款投入到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中。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在2000年创办的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慈善机构,其中有290亿美元资金来自盖茨夫妇的捐助,盖茨曾在向外界公开的遗嘱上称,他将把全部财产的98%留给这个基金会。可见,以上的个人捐赠税收制度是成功的,值得我们借鉴。

三、完善我国个人捐赠税法规定的具体措施

正外部性内部化的经典措施是庇古的津贴理论。根据个人捐赠的属性,政府没有必要对个人捐赠予以补偿。但是,相关研究表明,相应的税收政策能够激励社会捐赠。因此,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健全我国个人捐赠相关税法能够大大激励个人正外部性的捐赠行为。其具体措施有:

(一)完善个人捐赠税收优惠法律制度

1、改革捐赠人税收扣除制度。

(1)提高捐赠优惠比例。安德森和贝耶尔的一项研究对税收抵免在鼓励纳税人提供慈善捐赠方面的激励作用进行了调查。他们根据美国密歇根州1988年对社团基金的税收减免措施及相关调查数据,发现税收减免对于促进个人和机构对社团基金的捐赠规模和数量确实具有积极作用。相对国外而言,目前我国税法对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比例过低。在制定捐赠税法时,既要考虑税收的激励,又要鼓励公平地捐款。如果实行累进税率,所得额越高,税率也越高,税收扣除给予纳税人的受益更大,如加拿大,税收体系将个人慈善捐赠的税收抵免机制与个人所得税适用三级累进税率联系起来,这种办法过于复杂,不利于降低我国的税收成本;而如果实行税收抵免,相同的抵免额将使低收入纳税人得到更高比例的减税,如英国,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捐赠款项按照较低的所得税基本税率纳税,会大大激发个人捐赠,但会造成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大量减少。同时,大量经验数据表明,高收入纳税人对税率相当敏感,允许扣除而不是抵免,往往吸引富人捐赠更多。笔者认为,可参照美国的做法,将优惠比例提高到纳税所得的50%。这既有利于提高个人捐赠的积极性,简化税收审计,也不会使财政收入大幅减少。

(2)允许递延抵扣。我国目前没有规定超过捐赠优惠的部分可以允许递延抵扣,不利于激励个人捐 赠。美国税法规定的个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可向后结转,结转期限不超过5年。我国可借鉴其经验,规定对于一般性捐赠,扣除期基数应当限定在当月应税所得额,特殊情况下可以顺延1~6个月,以这几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基计算扣除比例。对于巨额捐赠,达到或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比例的则允许加成扣除,或延长扣除年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

(3)简化税收优惠手续。依照2005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29号的《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以下资料: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这其中的手续相当繁琐。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应加强税务部门、民政部门和非营利组织的沟通协调,为捐赠人提供方便,减少申报的材料。在现有信息技术条件下,实现税务部门和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共享,一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捐赠的借捐赠避税、逃税行为;另一方面,能减少捐赠人申请的税收优惠的繁琐,最大限度地激励个人捐赠。

2、制定实物抵扣的具体办法。税法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抵扣应税所得,捐赠的客体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目前我国尚未在这方面制定相关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实物必须就其货币价值从所得额中扣除,而不能直接扣除。非营利组织要找专业的机构来评估物资的实际价值,这项评估工作实施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对于物资的实际价值鉴定也存在异议。笔者认为:

(1)我国可以逐步建立资产评估制度,规范公允价值的认定。日本的继承税法就地上权、永久佃耕权、有关定期金的权利、有关生命保险的权利、树木等特殊难以评估的若干财产价格计算做出明确规定,其他财产评估完全委托于解释和适用。借鉴日本的财产评估体系,我国应当在实物评估作价方面做出实施细则,对价格如何认定做出规定。

(2)当所捐实物的买入价低于其市场最高价时,捐赠者将能从税务上得到优势,或者说创造利润,而税法应该对此营利进行一定的限制。如加拿大《税务法》规定,如果所捐物品的最高价高于捐赠者购买该物品的所有费用的总和,捐赠者将有资本增值,应该付资本增值税。在2003年,50%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而另外的50%则按纳税人的个人收入税税率纳税。

3、拓宽个人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

(1)扩大享受捐赠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范围,改“特许制”为“审核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10月公布了《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明确了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备的条件。凡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通过申请都应当可以使捐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激励个人捐赠。

(2)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对税收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实行后续审查。后续审查可由国家民政部门的审查监督和公众、媒体的监督相结合,一方面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激发群众的捐赠热情。同时,应遵循同等鼓励、依法支持的原则,改变“对人不对事”的做法,对向同类型、同性质的公益组织提供捐赠的个人,应该给予同等的税收待遇。

(二)建立个人捐赠税收优惠辅助法律制度

1、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和信用等级制度。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的以下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同时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其内容包括:扣缴义务人编码、扣缴义务人名称、登记证照类型、税务登记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行业、经济类型、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以纳税身份证号为基础的纳税人的编号,并通过税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来推广使用,从而有效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同时应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将纳税人借捐赠之名偷税漏税的情况记入个人信用系统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个人借捐赠之名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