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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参加人员:**
记录:XXX
XXX主持召开了20**上半年财务财务工作总结会议,**总经理在会议上对**上半年财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分析了公司上半年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落实安排,现将主要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公司上半年较好地完成年初安排的各项财务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主要是:
(一)抓好学习,夯实工作基础
3月初组织了各店财务主管参加了为期5天的进修,内容主要涉及成本控制、内部控制和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同时在3月底的月会上整理了相关新税法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巩固和发展了财会人员的素质,夯实了财务工作基础。
(二)强化创新,不断完善财务工作
为了促进我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积极尝试,为一品和双楠聘请了税务咨询机构,通过他们的协助,完成了双楠店基建账的规范和一品的吸收合并工作。同时借助他们的人脉和技术,也提升了我司财务人员的税法意识和水平。从以上可以看出这种尝试对我们公司是非常有益的。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月紫荆被高新地税查出房产权属问题,在李总的统一调度下各店齐心协力,共同参与,迅速做出了应对,同时针对上述问题对一品和紫荆两店进行了整改。截止目前,紫荆的房产已大部分完成了过户手续(产权证和国土证均已办完),只余下2户,因本人不在成都,须延后办理;另外一品的按竭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月进入过户阶段。
(四)采取新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酝酿已久的一卡通系统于5月底投入运行,经过1个多月的磨合,发现运行还不太顺畅。针对反映出来的一品网络问题和VPN的问题,已经整改,还需继续观察,公司决定待运行稳定再付款给宇宙人软件。但公司同时认为实行一卡通后有利于集团网络化管理,有利于对各店的资金流、营业情况及时掌控,所以推行一卡通系统势在必行。
(五)积极对外协调,加快工作进度
上半年关于一品账上房产和土地分离的申请,已报税务部门,但还需税务咨询下半年再做工作。目前已把上半年的如数缴纳。
二、工作安排
会议强调公司财务工作上半年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会议决定下半年及今后工作重点应围绕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具体应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公司决定7月16日拟在总公司会议室举办税法知识培训,邀请各店会计2人和店长参加。届时店长培训半天,财务培训1天。
2、抓好内审和交流
7月内组织各店交叉内审和交流。各店通过本次内审和交流,要深挖可能的问题,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改进报表上报存在的问题,促进报表上报逐步规范化
一是包间费收入不含服务费,服务费归入酒水收入,但要单独注明,计算酒水毛利时的酒水收入不含服务费;二是沙河店的茶楼包间费要单独统计,在报表上注明;三是各店的免单中含管理公司免单的,要单独注明;四是双楠店的4月包间费要重新核实;五是沙河店的电费偏高,有电价和设备的因素,同时今后的各店报表上须注明用电度数,以便比较;六是计算折前的菜品毛利要含代金券收入(全额计入),折后的菜品毛利不含代金券收入。
4、抓好落实,对一些具体工作作出了部署
一是关于总公司收取服务费要补协议,具体由邓和英完成;二是关于采购价格的监控和比较问题,本月16日拿出方案,每日由各店统一发到统计邮箱,有利于大家掌握情况;三是由于各店目前电脑较多,希望能各店共用一名精通电脑和软件的兼职网管。具体可以向邓老师咨询一下,也可以在宇宙人软件公司那里请一名工作人员;四是加快各店返还财政扶持的进度,目前紫荆和沙河都已经拿到,一品的可以稍微缓一下,其他各店需要跟进一下进度。五是关于各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目前双楠和沙河都没有问题,只有一品未安置残疾人,可能要交费,希望一品安置部分残疾人,老羊西已接到了交费通知,具体交由曾敏协调解决;六是自查自纠,解决遗留问题,由紫荆房产的问题,希望各店重新自查,看是否还有症结性的遗留问题,及时提出纠正。
5、针对明年,李总提出了具体工作打算
明年将筹划一品两税合一的问题;同时要在适当的事机推进大财务,增强对资金和财务管理的统筹。
三、李总最后在会议最后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期望
**总经理在会议结束时强调了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希望公司财务人员在成绩面前要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为了打造一支优秀的财务管理队伍,发扬和提升团队文化,今后对大家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讲究“清”。思路要清晰,帐目要清楚,为人要清廉
二要加强内部控制
以前没有规矩的空白地带,要立规矩;以前由规定的,但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进行升级;规定合理,但执行不力的,要增强执行力。
三要财务人员要当好经营上的帮手和助手
善于从数据中找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升统筹、协调的能力,把自己锻炼成成熟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四要在节约上扮演重要角色
1、大体描述一年来的工作,包括指导思想和职业操守,如:正确履行会计职责和行使权限,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政策、法令,熟悉财经制度;积极钻研会计业务,精通专业知识,掌握会计技术方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严守法纪,坚持原则,执行有关的会计法规.在局会计工作规范化检查评比标准中荣获第一名.
2、工作跟进以及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做好财务工作,如:按照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经常了解各部门的经费需要情况和使用情况,主动帮助各有关部门合理使用好各项资金.公司上半年曾一度出现资金短缺,会计室通过努力,保证了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及其他各项急需资金的落实.
3、工作中的具体细节,如:工作中审核一切开支凭证,及时结算记账,做到各项开支都符合规定,一切账目都清楚准确。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常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4、是否充分做好财务工作的汇报,如:按照规定编造全年、每季、每月的各种预算报表统计资料和月度结算,做到准确无误,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5关于财务凭证的处理,如: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和保存。
6、财务处理一个重要环节,是否和其他部门充分合作,并推进工作,如:经常与各部门管财产的同志联系,建立必要的手续,做到各单位的财产和全校的总账相符合.
7、与机关单位的合作,如:配合、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切暂收、暂付款项。
为规范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是组织总裁办公会的基本依据。总裁办公室对本手册的实施负有检查和监督责任,所属人员必须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并在执行中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 职权和议事范围
(一) 总裁办公会是总裁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属各部门、分/子公司、人员和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议事的会议。
(二) 总裁办公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1. 公司经营管理重大议题。
2. 沟通传达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信息。
3. 重大人事安排或机构调整。
4. 临时性、突发性事务。
5. 对内部制度的重要修改建议。
6. 其他必须由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 会议组织程序和要求
(一) 总裁办公会开会时间一般为每月第二周下午2:00(时间约2个小时)。
(二) 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为总裁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特邀董事局、监事会成员、顾问、总监、有关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列席参加时,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界定参会人员名单并提前通知。
(三)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讨论和决定问题,通常按照确定议题、准备预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会议发言、形成决议的程序进行。
(四) 总裁办负责总裁办公会的文书整理、信息传递和会议记录等保障服务工作。
(五) 北京市内参会人员集中在总部开会,外阜人员可以通过视频参会。
(六) 会议要求:
1.总裁办公室于会前10天向各总裁秘书发准备议题邮件,会前回收议题,按议题紧要程度排序汇总。议题及相关方案附件如不清楚或不完整的,要及时沟通,搞清弄懂。会前4至5天将议题、议程、参会人员名单及座次、经费预算、有关预案报俞总审核后,报王总审批。
2.重要议题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前,要组织深入调研,进行科学论证,明确具体方案建议,必要时由有关人员到会作出说明。
3.总裁办公会议题由总裁最终确定。总裁办公室提前三天将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附上会议讨论议题的预案。参会人员接到议题和预案后,进行必要的准备。会议准备期三天内如有临时议题经总裁确定后可进行调整。
4.参会人员不得请假,不得由他人替代参会。遇有极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需经总裁批准,并用书面形式表达对相关议题的意见,或委托相关人员征求议题。
5.总裁办公会发言与决议情况,要有完整准确记录。会议记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地点为公司档案室。查阅会议记录,须经总裁批准。
三、 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
(一) 总裁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在一个工作日内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记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批后,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下发相关人员或单位。
(二) 总裁办公会作出的会议决议需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包括获得授权的副总裁、总裁助理、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三) 具体责任人需对各自落实的决议内容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负责人、完成时限和标准,统一调度力量,形成整体合力。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依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六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核销原则
第七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制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建立规范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定期对各项资产损失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逐项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八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进行认真甄别分类,对不良资产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和追索,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有关规定,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取得确凿证据,履行规定的财务核销程序。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核销依据
第十二条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第十三条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企业内部授权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
(二)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三)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涉及政策性损失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决定文件或证明材料;
(七)其他足以证明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根据委托贷款的性质,比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销依据进行。
第十五条坏账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债务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七)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
(八)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六条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
(二)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三)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
(四)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和收回资金的证明;
(五)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六)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七)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
(八)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七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
(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
(三)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四章核销程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明确内部审批工作程序和权限,并根据企业实际划定内部核准权限。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对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定期或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做好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备案及核准工作。
第二十条省国资委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建立核准和备案制度。对大额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实行核准,未经省国资委核准,企业不得进行财务核销。大额以下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由企业按内部核准权限进行核销后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提出核销报告,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并逐笔逐项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据;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该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四)派驻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的企业,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应当请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签署意见;
(五)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按照企业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准权限,需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的,应当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
(七)根据企业会议纪要、上级企业(单位)批复及相关证据,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第二十二条企业下列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需报省国资委核准:
(一)企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所对应的资产原价(固定资产以扣除折旧后的净额为准,以下同)或资金总额超过2000万元;
(二)企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所对应的单笔资产原价或资金超过100万元的。
第二十三条省国资委于每年9至10月份集中受理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核准工作。
第二十四条企业向省国资委申请核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准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类别、核销金额与原因、内部核销审批程序等;
(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申报表;
(三)逐笔附报资产确认为事实损失的相关合法证据、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以及有关资产损失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对外部证据不足的资产损失,由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应按内部核批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并随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企业向省国资委申报备案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报告,包括: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类别、核销金额与原因、企业内部核销审批程序、核销资产的清理与追索情况等;
(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
(三)集团内部关于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董事会会议纪要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审计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后,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决算情况说明书中单独披露。
第二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情况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说明中对以下相关内容进行单独披露:
(一)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证据的充分性与确凿性;
(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批程序的合规性;
(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四)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年度决算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等。
第六章工作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主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负领导责任,财务部门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企业审计、监察、法律等部门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审核与监督责任,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应负责提供审核与监督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企业总部对所属子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组织和监督责任。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对向中介机构和省国资委提供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在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和未取得有效、合法证据,弄虚作假、擅自处置的,省国资委责令予以纠正,并对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介机构对出具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说明(或经济鉴证意见)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相应责任。中介机构在承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计、鉴证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情节较轻的,省国资委予以警示谈话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省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今后不再聘用其承担企业财务审计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省国资委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派驻企业的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在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准和备案过程中循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依法追究工作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四条企业未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事实损失(除企业正常经营中存货进销差价损失、固定资产技改或正常报废损失外)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企业核销的债权性、股权性资产,应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办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国资字〔2002〕66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国资发〔2005〕30号)等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负责移交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公司。
按照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现将核定的异舒吉等9种进口分包装药品的价格印发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均需严格按照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作价公式顺加作价,禁止倒扣作价。
二、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但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作价销售,严禁违反规定的差率作价。在购进价格低于规定的出厂(或批发)价格的情况下,必须相应同幅度降低其批发(或零售)价格。
三、表列价格自1998年5月25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药品价格与本文公布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公布的价格为准。
请你们尽快将此通知转发各地、市物价部门和有关企业。
附:异舒吉等进口分包装药品的价格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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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品名 | 规格 |剂 型|单| 无税 |
|号| | | |位| 出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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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 |10mg/支×10支|注射剂|盒|146.58|
| | (异舒吉) | | | | |
|-|-----------|----------|---|-|------|
|2|复方地喹氯铵喷雾剂 | 25ml |喷雾剂|瓶| 30.34|
| | (大佛喉露) | | | | |
|-|-----------|----------|---|-|------|
|3|复方盐酸羟甲唑啉喷 | 15ml |喷雾剂|瓶| 34.70|
| | 雾剂(大佛水) | | | | |
|-|-----------|----------|---|-|------|
|4|胶体次枸橼酸铋片 | 120mg×8片 |片 剂|盒| 12.32|
| |(德诺片Do-Nel)| | | | |
|-|-----------|----------|---|-|------|
| |胶体次枸橼酸铋片 | 120mg×24片|片 剂|盒| 35.77|
| |(德诺片Do-Nel)| | | | |
|-|-----------|----------|---|-|------|
|5| 羟氨苄青霉素片 | 125mg×10片|片 剂|盒| 12.74|
| | (佛莱莫星) | | | | |
|-|-----------|----------|---|-|------|
| | 羟氨苄青霉素片 | 250mg×10片|片 剂|盒| 17.36|
| | (佛莱莫星) | | | | |
|-|-----------|----------|---|-|------|
| | 羟氨苄青霉素片 | 500mg×10片|片 剂|盒| 28.61|
| | (佛莱莫星) | | | | |
|-|-----------|----------|---|-|------|
|6| 门冬氨酸钾镁片 |0.298g×36片|片 剂|盒| 13.27|
| | (潘南金) | | | | |
|-|-----------|----------|---|-|------|
|7|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 | 10ml×5支 |注射剂|盒| 33.97|
| | (潘南金) | | | | |
|-|-----------|----------|---|-|------|
|8| 盐酸溴环己胺醇 | 30mg×10片 |片 剂|盒| 13.98|
| | (安普索) | | | | |
|-|-----------|----------|---|-|------|
| | 盐酸溴环己胺醇 | 30mg×20片 |片 剂|盒| 21.23|
| | (安普索) | | | | |
|-|-----------|----------|---|-|------|
|9| 头孢克洛 | 60ml |混悬剂|盒| 30.00|
| | (可福乐)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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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 出 | 无税 | 含税 | 零售价| 生产企业 |
厂价 | 批发价 | 批发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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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 |175.90|205.80|233 |珠海许瓦兹制药有限公司|
| | | | |
------|------|------|----|-----------|
35.50| 36.10| 42.25|48.6|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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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资金是国有企业的核心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风险绝对不容小觑。如何有效的防范资金风险,成为每个经营管理者必修的课题。只有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价值,国有企业才能提高综合实力,在市场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营运水平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无论是股东资金投入,还是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所取得的款项,都为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资金充足,有利于国有企业抓住市场更好的投资机会,从而获得客观的收益;而该收益又可以投入到下一轮的经营活动中,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自身营运水平。
(二)有利于国有企业减少对外融资,维持良好信用若国有企业在经营周转过程中资金不充足,难以维持正常的业务开展,势必需要进行融资。但融资活动是把“双刃剑”,在为企业带来现金流的同时,也增加了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负担。国有企业利用自身经营净收益进行再投资,资本成本低;而用融资款项进行投资,会负担较高的资本成本。而且一旦有本金及利息逾期的情况,会对国有企业的信用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三)有利于国有企业统一管理资金,提高控制力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有利于加强集团公司对各自子公司的控制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国有企业集团产融结合,从而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整体效益最优化。
二、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安全存在隐患1.现金管理国有企业在现金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出纳将保险柜的钥匙随意乱放,或在未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就将钥匙交予他人保管;不注意密码安全,将其留置在他人轻易可以发现的地方,或直接告诉他人;在出纳员离开出纳场所前,也没有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甚至会出现挪用现金、白条抵库、借用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的情况。这些都极大的危害了国有企业资金安全。2.银行存款管理出借账户供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为外部单位或个人代收代付、转账套现;未经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开设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个人章由同一个人保管;由财务部门以外的业务部门设立、管理、操作银行账户。以上行为使国有企业的资金处于失控状态下,完全脱离的管理,具有极大的风险。
(二)管理机制不健全、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机制缺失,没有相关制度可以遵照执行。从领导到普通员工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不足,认为资金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无关。
(三)资金支出没有统筹安排和计划性大中型国有企业往往是集团管理制,层级多、子公司数量多。集团中的公司往往都“各自为政”,有自己的账户及财务制度等。这样容易造成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形同虚设,整体处于失控的状态,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无法使资金价值最大化。
三、加强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内部控制体制1.建立财务联签制度第一,经办人和经办部门负责人应如实反映联签事项的内容及金额,并在联签单据上签字,对业务及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第二,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联签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审查该事项是否列在月度、季度、年度资金计划内,在联签单据上签字,对联签事项的结果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第三,分管财务的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履行最终审批权,对联签事项的结果负责。第四,财务部门的部长、会计审核人员对资金来源、手续的完备性、票据的合法合规性、支出的准确性、是否符合资金计划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支出均有权退回。出纳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有权拒绝付款。对于重要资金支出事项在付款之前业务前端环节的合同签订、商业谈判、招投标等活动应由财务部门委派财务人员参与。第五,签字人签字时应当谨慎负责。凡失职渎职,对集团公司造成损害的,签字人应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财务部门应严格履行联签制度规定,对于程序不完善、手续不齐备的事项,财务部门应不予支付。2.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1)大额资金的使用条件。第一,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要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投资、技改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应有可行性论证;第二,投资、技改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应有项目的相关决策资料;第三,符合招投标事项的大额资金使用前要实行招投标管理;第四,需要报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应取得有关批复文件;第五,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借款,须发红头文件写明资金用途。(2)大额资金使用的支付程序。第一,支付申请。根据年度经营、项目投资预算或批准的投资、融资、购置、捐赠计划等,由相关责任人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材料,报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需董事会决议的,先经总经理审批后上报董事会。第二,支付决定。总经理办公会在权责范围内对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大额资金使用的支付申请实行集体决策,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对超出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范围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董事会研究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形成书面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三,支付审批。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批准决定,填写资金使用支付申请单并附有关资料,实行授权审批和联签联审,履行审批程序,将经审批的支付申请单及其相关材料送交财务部门。第四,复核支付。财务部门接到相关业务部门送交的经审批的支付申请单及其相关材料后,对批准后资金支付申请的范围、权限、程序、手续、单证、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单位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予以支付。
(二)资金统一管理调配1.银行账户管理资金集中结算平台应统筹优选一家综合实力、服务质量、网络建设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归集银行,通过其现有的现金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同时子公司筛选现有存贷业务量较大和与集团公司有较好合作关系的其他商业银行和资金归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应事先经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再按其他规定程序办理,原则上新账户应开立在直联银行,账户开立后要通过资金集中结算平台管理系统及时报备和上线。2.资金结算管理子公司均应通过资金集中结算平台所使用的管理系统办理资金上划、下拨等业务。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和内部专项资金支出,根据自身账户余额和实际支出情况,从资金集中结算平台的管理系统中下划到结算户中,子公司以商业银行柜台或网络银行形式办理支付;子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形成的资金沉淀,资金集中结算平台要及时组织归集。对子公司的存款实行有偿占用,根据各子公司资金归集状况和集团公司的收益情况确定并定期返还该部分收益。3.资金流预算管理要利用管理系统平台,支持集团对下属单位实施有效的资金监控,积极推进和逐步建立资金集中结算平台管理系统与集团预算管理的有效对接,促进集团预算管理、资金监控能力的提升。子公司要坚持科学合理安排、调度和使用资金,实现资金支付行为的预算管理,做到有备支付。督促各子公司在经营预算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资金支付的年度和月度预算,使资金运作逐步步入良性运转的轨道。4.信贷融资管理参与管理集团所属子公司的信贷融资活动,集团财务管理部利用统一管理的优势,出具包括融资方式和交易对象等项目的融资解决意见,具体信贷融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票据贴现等。一般情况下,与商业银行信贷融资的交易对象应在直联银行范围内选择。要逐步聚集集团内部的短期及长期资金,合理调节内部资金流向,优化融资结构。要利用好资金归集的有利条件,积极与各金融机构进行对接,扩大集团外部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5.资金归集管理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各子公司资金归集比例实施考核管理,对于未按照规定归集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作为绩效考核的否决条款,与各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年薪挂钩。集团各级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子公司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检查,主要包括:子公司可归集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资金集中结算平台账户,有无资金体外循环现象;资金拨付是否按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信贷资金是否按资金用途使用,有无拖欠还款现象等,并纳入集团考核的重要指标。
2.恰当的市场定位是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的前提。《办法》将信托投资公司定位为以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为目的,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信托财产和处理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种定位,完善了现行金融体系,承认了信托是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办法》规定可以看出,信托投资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业,是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货币市场上的资金经营机构和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所有财产经营业务,其经营范围远远大于现有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甚至还可以接受银行、证券公司等的委托这些企业经营。可以说,《办法》对信托的业务定位为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
3.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是信托投资公司生存发展的根本保证。信托有信任与委托两重含义,有信任才会有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只有树立令客户信赖的信誉,有令客户满意的资金实力、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客户才会有足够的信心来进行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才能发展。要建立良好的信誉,一是要有足够的实力和完善的机制保证能够防范抵御金融风险,使客户的利益有保障;二是要有高超的理财能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客户能够得到满意的收益。要达到以上目的,就需要一批合格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理财专家和金融工程专家。这是信托投资公司生存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信托投资公司人力资本和核心竞争力所在。
由此可见,信托投资公司所处的是一个既是资本密集又是智力密集的行业,其基本职能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所面对的是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因此对公司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需要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约束,突出经营决策活动的高效性。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以货币资本(出资人的出资)为基础的、以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其中主要涉及董事会与总经理在公司经营中的权限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设置问题。在这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总经理主要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董事会则主要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这是国内多数企业普遍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由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多变性,因此对经营者的决策活动提出较高要求。为提高经营效率,客观上需要给予经营管理者以较大的决策权限。为减少决策活动的失误,客观上也需要设置决策咨询机构为经营者提供决策参考。
突出人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信托投资公司是智力密集型的行业。信托投资公司能否发展、能否有信誉、能否有能力来承担社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关键在于“专家理财”。因此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知识才能、有发展远见、有创新意识并用于实践的人才是信托投资公司的立业之本。尽管人力资本的提法与我国现行《公司法》有不尽相同之处,但从发展的眼光和行业特点的角度考虑,应该在信托投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划设计中引入人力资本的概念,并确定其地位和作用、激励与约束等内容,尤其是产权构成中的合法地位。
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组织框架
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及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特点,改制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1)公司设置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受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2)公司设置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工作。(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拥有对公司财务上的检查权以及对董事或经理业务执行活动是否得当的监督权。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4)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CEO)及其领导下的执行委员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CEO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工作岗位,以求人岗匹配,人事相宜,共同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应设置CEO办公室协助CEO工作。(5)根据《办法》中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职能工作部门,在信托新业务定位开创初期,可设立信托业务部、托管业务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市场营销部、投资部、基金部、研发部等具体业务部门以及总务部、财务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及法律事务部等辅助工作部门。信托投资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起来的股份制企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成决策及执行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及运营要求,公司内部设置完善、齐备的工作部门,各部门按其业务关系进行垂直管理,通过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使内部组织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充分发挥总体优势。
附图
股东及股东会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为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在公司内部决定公司战略的机关。股东大会依照“股份多数决定原则”在公司内部形成公司的决议,并由业务执行机关付诸实施,对外不代表公司。股东及股东大会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使职权。
董事及董事会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的权利、义务、任职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是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集体决定公司业务决议的机关。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根据需要,董事会可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收集合格的董事、经理人选;(3)对董事、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CEO及执行委员会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所处的是一个资本密集、智力密集型行业,所面对的又是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因此灵活、高效的经营决策活动就显得至关重要,对经营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划分就应考虑到这种行业特点。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负责,总经理对日常经营决策负责。究其实质,董事会与总经理实际上履行的是同一职务。同一职务由两个部门负责,往往因职责不清等因素影响而效率低下,有关案例已屡见不鲜。因此在设计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的职能时必须考虑到以上因素的影响。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应主要表现为选择、评价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薪酬制度,而公司的经营活动则全部交由以CEO为代表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来独立地进行,从而使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实现功能性分工的目的。
CEO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CEO对董事会负责,CEO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委员会是由CEO牵头的公司经营活动领导机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CEO及执行委员会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执行委员会对拟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主持会议的CEO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做出,经主持会议的CEO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实施,CEO办公室督办。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CEO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分送公司董事、监事。
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为CEO及执行委员会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监事会监事会是对董事和经理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为满足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制衡的需要,监事会应具备以下职能:
第一,对内监督权,即对公司业务的监督权。具体包括:(1)业务执行监督权。监事有权随时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账册、文件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监事在履行业务执行监督权时,可以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审核;(2)会计审核权。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所提供的各种会计报表进行审核。监事在执行职责时,可以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董事或经理解释有关问题;(3)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请示权。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监事有权要求董事、经理停止其违法行为;要求无效时,可以代表公司对董事或经理提讼;(4)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力。
第二,对外代表权。监事会一般没有代表公司的业务权力,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代表公司的权限。具体包括:1)在监事要求董事、经理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无效时,可代表公司向法院对其提讼;2)在监督公司业务执行情况和审核公司会计时,有权代表公司向外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3)在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限。
三、适合信托业务特点的公司部门的设置
第一,根据资金投向不同,将信托业务分为两类部门,一类部门侧重信托资金在证券市场的应用;另一类部门侧重在非证券市场的应用。
第二,设置投资银行部,负责证券承销及有关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企业购并及项目融资等中介业务。
第三,设置营销部,负责有关客户开发和金融产品的销售及相关服务事宜。
第四,设置研发部为公司有关决策提供论证依据,审议各业务部门的可研报告,根据市场需要开发新的业务品种。
第五,设立托管部,保管信托财产,办理信托财产名下资金往来及项目核算工作。
第六,CEO办公室。CEO办公室是执行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向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执行委员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包括有关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等;2)执行委员会指令的落实和督办;3)根据执行委员会指示组织调研,向执行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研究报告;4)提交需执行委员会协调的跨部门综合业务事项提案;5)承担对外联络与指定范围内的公关工作;6)对公司CI制作与管理,公司宣传品、印刷品、对外传媒的归口管理;7)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信托投资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置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稽核、总务、法律事务等具体职能部门。
四、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操作程序设计
管招投标到底是哪些部门?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经贸、铁道、民航、信息产业、商务部门。由于招投标没有实行属地管理,于是设定了多个管理主体,9大部门都有管理权。
“九龙治水反而治不好水,管理部门过多、管理口径不一致、监管部门定位不准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招投标。”某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九龙治水导致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和行业垄断,缺乏一个统一、权威、强有力又没有利益纠葛的综合管理部门与执法主体,很难形成合力。
按理说,国家发改委对招投标最有话语权,但就其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的职能,除了发文管各部委建章立制和“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就是在部委制度冲突时予以协调。
按照现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既要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实施具体监督,有的还是招标项目的实施人,甚至还是招标机构的“婆婆”。“运动员”、“裁判员”、“行政主管”集于一身,自己怎么打自己的板子?
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在利益问题上越位,在监督问题上缺位,在协调问题上退位,在管理问题上不到位。
针对机制体制的弊病,各地进行了一些创新,如四川率先成立了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独立运行,大大加强了招投标监督力度。湖北、深圳、苏州等省市也进行了创新,有的成立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局,明确权责;有的建立了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实现“管招分离”;有的建立网上监察系统……这些探索都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有益参考。
在国家层面,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监察部等11部委,进一步发挥招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统计制度,健全相关法规文件制定事前协商机制和事后审查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等;并将尽快推行电子招投标政策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规则缺陷
婆婆太多,自然各有一套标准。虽然国家只有一部招标投标法,但各地都有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化文件,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也有各自的规定。政出多门、规章制度过于分散,导致有法可依却无从执行。
名目繁多的规章制度让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机构如云里雾里,各行业监管部门也只知闭门造车。更为复杂的是,为了经营“自留地”,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把本部门利益塞进各自颁布的规章制度中,互相交叉、条文矛盾、规则不统一,造成“法规打架”的尴尬局面。
由于招投标在全国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模式,各地对招投标的规定也不一,有的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悖,造成上位法和下位法的不一致,让游戏规则变得不统一、不严密;有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通过“土政策”排斥外来竞争者。
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了必须采取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然而,有的省市以部门文件缩短了法定招标时间,有的甚至以厅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采取续标的方式指定施工单位,这些都是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
而一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用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等手段,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比如设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当地注册分支机构,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现场、指定当地招标机构等限制条件。
规则的缺陷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条款中有明显漏洞。有的是规定模糊,比如对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并对这两种招标作了简要解释,却没有具体标准,由于缺少限制性条款防止邀请招标的任意扩大,无疑使招标投标方式在法律上留下一个“活口”。
有的虽然规定了哪种行为违法违规,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标投标法》中虽然对评标专家、机构违规处罚等有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而对串标围标、挂靠投标、低价抢标和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也无具体规定。”采访中监督人员普遍认为,这已成为目前招投标监督工作最大的障碍,即使查出问题,也很难认定和处理。
制度缺陷让法律的高压线变为弹簧线,招投标渐成“违规者众、受罚者寡”的怪圈。
“中国现在最大的危机是信用危机”法学家江平在其演讲集《我所能做的是呐喊》中疾呼。对市场经济而言,信誉越高,风险越小。招投标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选优机制,是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前提下的。当前招投标领域信用缺失、诚信体系不健全也是其乱因之一。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诚信被排除在恶性竞争的规则之外,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撑死违法的,饿死守法的”,借牌、挂靠、串标、围标、买标、卖标、恶意抢标等各种投标人失信行为如脱缰野马,难以制服。
此外,缺乏失信惩戒机制也让失信者更加肆无忌惮。比如在一些地方,专家违法行为暴露后,至多清理出库,本人既不会得到法律惩罚,也不会受到所在单位的处罚,有的甚至过了“风声”又入了库,即使处罚严厉如“终身禁止评标”,比起其违规回报也无足轻重。再比如投标企业违规,象征性的经济处罚或行业内通报批评都显得不痛不痒,如果逗硬将其终身禁入,那还敢行贿吗?
要么对失信者难以有效监督,要么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难以到位,违法的低成本与中标的高回报形成了鲜明对比。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这种“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如果能够在各地逗硬执行,将成为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的重要部分,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腐败链条的源头环节。
监督困扰
由于招标投标法没有对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作明确界定,导致监督乏力,往往有处罚权的部门没监督权,有监督权的没处罚权,监督与处罚的脱节,难以形成威慑力。
面对招投标合法程序被演变为“合法化暗箱操作”,让监督停留在程序与形式上很难到位。
“由于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普遍性、隐蔽性与多变性,使得发现问题相当困难,各个主体都是私下交易、暗中勾结,在开标现场往往看到的都是合乎法律与程序的,所以即使有怀疑,也很难证实背后深层次的问题。”一位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认为。
责任难追究的困扰由来已久。“行政职能部门取证谨慎,有的是因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手软,有的是担心行政诉讼,所以往往都是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案件后再作出处理。而对我们而言,调查取证太艰难了!”他感叹。
监察机关对招投标的监督,应该是对参与招投标的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督。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混淆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强调前者,弱化后者,把监督职责都推到纪检监察机关,导致一些新的问题。
“要开标了就请我们出个人参加,事后签个字,证实程序的合法性,日后出了问题,往往成为‘挡箭牌’。”他说,“我们坐在台上,两眼一抹黑,根本搞不清楚这一帮人背后的动作,还得为违规操作作嫁衣裳,这叫什么监督?!”
当以合法程序作为遮羞布时,对招投标案件的查处也变得力不从心。据悉,目前招投标案件的查处,主要依靠投诉或举报获得线索,而监督的主要手段,也限于处理投诉和专项检查。为什么各地查处的招投标案件相对较少?一些监督者认为,因为实名投诉要求盖法人印章,所以许多投诉或举报的材料很难有程序以外的确切证据。从表面看都是程序上的细枝末节,也难以引起领导的重视。然而,大量深层次的问题正是在这些合法程序掩盖之下。
有的为了部门利益放弃监督,推拖绕躲;有的失职渎职,怕影响工期,承担政治责任,看到问题也不制止、不报告、不纠正;更有的深陷非法利益格局,与违法者同流合污。
也有监管人员大呼无奈。一县发改局主任告诉记者,他不想干了,干了9年没提拔,坚持原则得罪了不少领导,还曾因一次“没领会”县上领导的意思,拒绝在招标文件中有意提高投标企业资质,被取消了“执法先进个人”。
“这个行当‘水太深’,涉及重大利益,越往基层矛盾越集中,每个分管领导都有想法,都想插手,监管部门太为难。”他感叹,“所以我承受了太多非议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