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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秘股、业务股、法制宣教股、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非法营运打击组。具体人员分配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秘股
1、人员配置:定员3人
2、工作职责⑴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的业务工作。(2)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3)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5)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具体党务工作。(6)组织实施全局的考评及有关评比表彰工作。(7)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案件的回复、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8)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编写调查报告,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规宣教股(内设处罚中心、室)
1、人员配置:定员5人,其中股长1人、处罚中心2人、室3人。
2、工作职责⑴依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局内部各项行政执法业务管理规定,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表格,使各中队做到依法执法,统一规范。⑵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和普及法律工作,做好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3)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1-2次。(4)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的整理汇编工作。(5)监督和检查各中队及相关股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6)负责本局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7)认真做好客运办、业务股及各中队的案件的审批工作。(8)受理行政执法的各种投诉及稳定工作,对中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进行裁定或内部仲裁。(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业务股
1、人员配置:定员2人
2、工作职责(1)根据行政执法任务制定工作要点、计划。(2)监督检查各中队行政执法情况和有关行政执法业务情况,指导各中队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开展。(3)做好行政执法业务统计工作,每月汇总各中队执勤业务情况,为上级领导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基础数据。(4)指导各中队(办)完成城市管理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规划、环保等业务执法,占、破道审批,市容市貌监督。(5)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明确职责和任务。(6)负责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及管理工作,分街道逐步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做到市容美观,并建好户外广告设置台帐,作到处处有登记。(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
1、人员配置:定员6人,退伍军人1人。
2、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拟定我市城市客运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做好年度管理计划。(2)检查、监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3)组织开展好城市客运管理的调查研究,编写调查报告,为更好地作好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4)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证件的颁发、年检工作,作好城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建立好台帐。(5)协调处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的纠纷事件。(6)规范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按站点停靠。(7)打击非法营运。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队工作
1、人员配置:分三个中队。一中队定员17人,其中退伍军人7人;二中队定员17人,其中退伍军人6人;三中队定员19人,其中退伍军人8人。
2、区域划分⑴一中队责任区域:都梁路、梯云路、西直路、跃进路、铜保路、沿河路(至解放路交叉口)、广乐路(至武装部门口),乐洋路(东站至铜保路口)。⑵二中队责任区域:乐洋路(铜宝路口至鑫源宾馆)、武强路、陶侃路、城壕路、电台路、普岭路、庆丰路(庆丰西路至建材城口花园)、广乐路(工商局门口至武装部门口)。⑶三中队责任区域:玉龙路、解放路、迎春路、东升路、建材城、农贸市场沿河路、庆丰东路(建材城口花园至迎春路交叉口)。
3、工作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认真学习政策法规,每月1次,保证队伍听从指挥,坚决完成各项任务。(2)按照局里的要求制定本队的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包括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责任区落实、执法效果、执法行为规范、内务管理等)(3)带领队伍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4)负责打击非法营运。⑸负责中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问题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理。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非法营运打击组
1、人员编制:定员16人,其中退伍军人7人。
2、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认真学习政策法规,每月1次,保证队伍听从指挥,坚决完成各项任务。(2)按照局里的要求制定本队的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包括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责任落实、执法效果、执法行为规范、内务管理等),坚持依法行政。⑶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并坚持查处城区各路口摩托车乱停乱摆行为。(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管理模式
(一)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
各股、室、中队与局党组签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照工作职责和管理区域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局里根据工作责任目标责任对中队工作和客运管理办工作实施考核,具体措施如下:
1、检查措施。加强对路段的督促检查,由局领导轮流带队,人秘股、业务股安排人员参加,每周对三个中队工作情况实施2次以上随机考核、每月对三个中队的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全局,按月结算兑现,当月未完成的,下个月完成不补。
2、考核标准。⑴考核区域分主要路段与次要路段,乐洋路—至鑫源宾馆、都梁路—大会场、解放路(农贸市场至武冈师范)、解放路(农贸市场至玉带桥)、武强路为主要路段,庆丰路、陶侃路、迎春路、玉龙路、三牌路、四牌路、东升路为次要路段。⑵对主要路段的考核,要求主车道、人行道无游买游卖摊担,主车道上无乱停乱摆车辆;对次要路段的考核要求主车道无游买游卖摊担、车辆。其他路段经批准的摊点一律不准下车道经营。都梁路城门洞口至水栏桥停放的摩托车不在考核之内。⑶重点考核路段为乐洋路(至新联心武强店)、都梁路(水栏桥)、玉龙路(玉带桥至计育医院门口)、解放路(至迎春亭派出所巷口)。⑷摊担和车辆每次考核以4处摊担和15台车为标准,每超出1处摊担或1台车扣0.2分,其余考核项目按0.1分/处扣分,所有项目除扣分并罚款2元。⑸工作人员不在路段每次处罚款50元,扣1分;未着装一次罚款20元,扣1分。⑹中队每月查处规划、环保、园林绿化、市政、公安交通方面(不含车辆方面)的案件,每查处结案1件加1分(以执法文书结案为准)。
3、具体考核的项目和要求:⑴出店经营:门店以墙体线为标线,超出标线即为出店经营。⑵车辆乱停乱摆(指大车、小车、农用车、助力车、自行车、摩托车、板车):在机动车道上任意停放且无人在车上;不在人行道上指定地点摆放;停车围未满停出停车围以外。⑶摊担乱停乱摆:在主要街道上人行道、车行道擅自任意摆放。⑷游买游卖:主要街道上流动经营的小推车、担贩。⑸违章招牌:主要街道一店一牌之外超出墙体摆放的活动招牌。⑹违章蓬架:主要街道门店所搭的蓬布、薄膜蓬和固定蓬架、游动的小推车蓬架。⑺乱倒垃圾:在主要街道上人行道、车行道任意倾倒、堆放居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⑻违章占道:在主街道上没有围档作业,任意堆放材料的。⑼停车待客:主要路口和人口密集区待客的车辆。⑽公汽未按站点停靠,的士未靠边停靠,每台次扣0.2分。(11)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打击组每月要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中队和股室每月对非法营运摩托的打击奖励及返回标准参照打非组执行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确保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因执法不当造成恶性群体上访、罢工事件的,其负责人进行撤职处分,取消该单位目标管理奖和评先资格。
4、奖惩措施。⑴每月评比一次,排列名次。月考核累计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奖各单位1000元;累计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奖第一名800元;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罚各单位1000元。排名末位达到2次的由组织诫勉谈话;排名末位3次的黄牌警告;超过4次的责令单位正职辞职,并取消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岗位目标管理奖。⑵年底四个股室、三个中队根据考核得分多少确定名次,三个中队作一个层面排名,其它股作一个层面排名。⑶将目标管理考评与奖励挂钩,年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奖责任单位每人1000元;年终考评得分85-89分的,奖责任单位每人800元;得分80-84分的,奖责任单位每人600元;年终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岗位目标管理奖。月考核全年4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岗位目标管理奖。局机关工作人员按平均奖励执行。
(二)实行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为加强对中队工作的领导,促进中队工作有序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城管局、班子成员分工联系中队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中队
局领导:刘来群(副局长)唐军文(党组成员)
二中队
局领导:易祥贵(书记)邓集武(工会主席)
三中队
局领导:刘小威(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