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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8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工作市实施方案》(政[]43号),进一步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区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为加强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资金是用于支持和鼓励我区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政府资金。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创新资金的审批。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受理、组织评审、监督实施。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创新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科技创新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并逐年增加,其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年度预算执行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创新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平台建设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申报
(五)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
(六)奖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章创新资金的支持条件与方式
第六条根据企事业单位、个人技术创新活动的不同内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和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创新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款。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足额提取研发经费并开展研发活动。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数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创新的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投产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六)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七)其他符合创新资金资助、奖励条件的。
第七条无偿资助项目
(一)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产品研发及中试阶段给予必要的资助,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必须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区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进行开发且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实施,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积极鼓励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8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10000元/件。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预付,标准为:2000元/件,预付款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资助时比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的,按项目批准额度的5%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已被省、市批准上报但没有被国家、省立项的项目,对项目编报费,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资助。
第八条奖励项目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经复审重新获得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科技人员申报科技成果,对获得省以上成果的,视产业带动效果,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五)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程建设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市级创新型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获得认可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表彰力度,每两年评选一次科学技术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授予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二项,二等奖不超过三项,三等奖不超过五项。
突出贡献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获国家科技成果、省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市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区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奖金10000元。
第四章创新资金的申报、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项目申报
(一)符合创新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报。每个科技创新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创新资金支持。
(二)创新资金的申报为每年的12月份进行。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创新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证书,技术报告、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授权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
第十条项目审查与审批
(一)区科技局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申报范围,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材料格式是否正确等。
(二)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区科技局在科技工作网等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区科技局对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下达文件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
第十一条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一)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创新资金项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予以拨付。
(二)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管理。
(三)创新资金项目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承担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报送信息调查表。
(四)承担创新资金项目的单位如有严重违约行为,如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区财政局、科技局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并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同时,取消该其三年内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资格,并终止其它财政资金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键词】申报项目;获取国家扶持资金
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资金的筹集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各类企业都在积极地进行不同渠道的融资,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特点,通过不同的方式争取得到国家的资金扶持。本文将会从实际出发,结合所在企业特点,分析企业如何才能更好的申报项目,从而获得国家的扶持资金,得到更好的发展。
年产120万吨矿渣粉项目由武钢金资公司和新加坡昂国集团共同投资新建,也是成立的合资公司武汉武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新公司)的一期项目。项目自2011年5月20日开工,于2011年12月31日顺利完工并投产,总投资约1.4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矿渣卸料及输送、矿渣储存及输送、矿渣粉磨及废气处理、矿渣粉储存及汽车散装系统,中央控制室及总配电站、空压机站、总平面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自项目建设期至投产后,金资公司先后申报到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扶持,累计获得3000余万元,如国家发改委项目补助1000万元、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改造贴息扶持资金500万元、武汉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64万元等,在资金申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总结自身项目及其竞争项目申报资金的优劣性,分析其他项目失败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没有竞争性;二是好项目选错扶持资金;三是没有充分地理解扶持资金的申报关键点,项目闪光点没有体现凸现出来。如果企业要想避免非项目自身原因导致的失败,提高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尽可能多的争取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企业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政府各部委的网站、或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或通过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等去了解和把握,需要做到对国家支持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的申请办法、时间、申报材料的编写、注意事项、申报流程及申报要领等有一个较全面的宏观了解。
第二、选择适当的申报项目。众所周知,一个项目(课题)一般都经历研发、中试、小规模、成果转化、产业化、技改几个阶段。一个企业都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这几个企业生命周期中的阶段。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企业来说,它所拥有的技术也并非一种,其产品也是有很多种,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其不同的产品、技术阶段来定位企业的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如果将企业的技术、产品等众多因素进行组合,会有很多种组合方案,每一个组合方案也都具有自己特点和特性。这对于某一个具体的政府扶持资金来说,企业要从这些具有各自特性的技术、产品以及定位不同方案中做出选择,以最有优势的方案来申报国家某一扶持资金,这样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如果企业选择的方案不能有效的挖掘公司申报扶持资金最大优势,甚至会出现好项目连初审都没有通过的惨重失败。
第三,提前做好前期必要地准备工作。除了需要全面详细了解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劣势和发展潜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把企业内在价值展示出来之外,还需要注重公司无形资产的累积,譬如专利证书、商标、著作权;产品的测试和鉴定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申请科技进步奖;良好企业信用等级;用户使用报告;出口创汇企业评选情况;IS09000质量体系认定证书;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这些报告或证书都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旁证材料,有的甚至是项目要求不可缺少的附件。因为各部委从公布开始申报至结束申报的整个周期往往只有两至三周时间,所以一定需要提前准备。
第四,需要有高质量地申报材料。根据申报的基金或者国家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要求,准备真实、准确、严谨、高质量的申报材料,使其能展示出公司的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使评委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抓住其关注点,并能充分的理解、正确把握企业的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信息点。
国家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申报都是需要企业上报各种各样的材料,这些申报材料中主要编写的材料是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这些申报材料往往在申报国家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过程中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国家政府扶持资金部门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大多都是对申报编写材料的内容进行评审。材料内容的清晰、质量往往影响项目评审专家的评分,一般来说每个品种的扶持资金都有评审分数的要求,高于某一分数,项目才可能进入资金审批部门的审议。这样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编写是很关键的,它的质量高低也是项目能否获得政策扶持资金的一个关键因素。
1系统设计
岗位申报和审核系统是基于b/s模式,采用SqlServer2008做数据库,利用jsp网站开发技术开发的。系统主要由两个子系统组成,一个是申报子系统,一个是审核子系统。系统功能图见图1所示。前者主要完成申报人基本信息的录入,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的职务演变和学习工作经历;申报岗位和岗位级别的选择;科研情况的录入,包括科研荣誉、科研奖项、项目、教材、论文、专利、竞赛等;申报人提交前对所录入信息的浏览和修改;申报人提交并审核后查看审核结果以及生成申报表格功能。后者主要包括人员和权限管理,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管理,审核情况统计,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审核以及生成申报表供学校进行评审的功能。在岗位申报和审核系统中,针对不同的学校可能在某些细节上要求有所不同,为了使系统更灵活及更易扩展,在数据库的设计方面尽可能使表简单,通过表与表建立关系来达到获取数据的目的。
2系统实现
现就此系统而言,阐述各主要功能的具体实现以及使用的关键技术。在申报子系统中,当申报人登录以后,如果未填写信息则跳到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页面,否则显示个人的基本信息,如果申报已经提交,则所上报信息不能修改,否则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修改。在这一功能的实现上,除了对一些必填项或者填写规则(比如身份证号码的格式要求)的检测之外,没有特殊的需要处理。个人信息填报之后,转到岗位类别和等级的选择页面,进行选择后跳入科研条件的录入页面,这里的信息尤为复杂。首先,根据申报人选择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导入各科研项目的聘用条件。选择的岗位类别和等级不同,科研项目各栏目的选项不同,比如教授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跟教授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是不一样。采用下拉列表这种方式,不仅比文本输入要快,而且不易出错。其次,在这里做了一个必要的过滤。将截算日期,以及各类岗位的聘职年限以及科研类型及数目写入配置文件,通过系统的计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给出提示,以此来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减少出错的可能性。比如,申报教授三级岗位时要求聘为正高职满9年,且必须在荣誉、获奖或项目中有一项,或聘为正高职满6年,且必须在荣誉、获奖或项目中有2项,才可以申报成功。另外,下次申报时,不必修改程序代码只需在配置文件重新配置即可投入使用。待审核结果出来之后,申报人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的审核结果,有那些结果通过那些不通过,以做到及时修补。
在审核子系统中,涉及到人员管理,该系统中的人员包括普通人员(申报人)、系统管理员、审核工作人员。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对权限的分配,因为不同材料是由不同的审核部门审核的。比如所获的科研荣誉是由科技处审核,而教材则由教务处审核等。在个人填写科研材料时,相关信息入库的时候已经分配给不同的部门供审核。系统管理员可以增加、删除、修改各部门的审核工作人员。而各部门的审核人员也只能查看到自己所分管的审核任务。
审核子系统中另一功能是聘用条件管理,因为聘用条件之多而且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所以不宜用直接写在代码的方法来管理。在数据库中建立一单独的表来维护显得比较方便简单,管理员可以随时通过聘用条件管理界面进行条件的增加、修改和删除。再者,条件往往限制很多,比如在申报教授3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就有一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且一等奖总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1才可以,在级别、获奖等级、排名都有严格要求。如果通过申报人直接输入文本难免出现不易觉察的错误。而通过这种方式,当申报人的岗位类型级别确定后,他可选择的科研项目就都列出来了。比如申报教授3级岗位,当选择级别为省级,奖项是教学成果奖时,等级只会出现一、二等级,选择一等奖个人排名只会出现第1、第2和第3,而选择二等奖只会出现第一。审核子系统的审核模块是审核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之后对所负责申报材料核实的过程。这一过程设计比较简单,工作人员对真实的材料予以通过,有问题的材料予以不通过,同时可以进行备注说明理由。待审核结束后,管理员可以对有需要修改材料的申报者发给重新提交的权限,申报人员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工作人员重新审核。为了查看审核进度,管理员只要通过审核情况统计页面即可了解到审核进度,而无需像传统的方式询问各部门来了解审核进度。经过一轮审核后,有可能原来符合条件的变成不符合条件,为此在生成申报表格时同样增加了对是否符合聘任条件申报者的检测。最后生成申报表格的人员即可进入学校评审阶段。
3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战略要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全面保增长、全面达小康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30亿元,同比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确保185亿元,力争200亿元,同比增长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8%。
2.培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申报认定民营科技企业30家,累计达到190家,实现年技工贸总收入250亿,同比增长23%;培植认定省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5个。
3.培植专利大户5家,申请专利超1000件,授权专利400件,开展专利培训500人次。
4.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00项,获准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
5.开展“百家企业高校行”和县级产学研合作活动不少于8次,引进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
6.力争新建20家市级、5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申报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5项,评定县级科技进步奖25项。
8.培植认定市以上农业科技企业3家,开展星火技术培训1500人。
9.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1家,新增科技孵化器面积力争达10万平方米。
10.全县科技服务业收入达到2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1.推进创新企业建设。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主动抢占产业链的高端增值环节,走高效集约发展道路。围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在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位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成长型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技术开发、人才引进、科技投入等问题,努力使企业尽快成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精心培育,确保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不低于25%,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8%以上。争取全县新认定高新技术产品15个,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
2.推进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科技人员、有研发经费和设备、有研发课题、有技术依托单位、有激励措施”的“五有”要求,引导全县所有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使研发机构成为科技要素聚集与科技成果开发的平台、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努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性技术瓶颈,摆脱束缚产业发展的技术障碍,增强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确保全县年销售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部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新增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家。
3.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努力使科技创业园成为区域创新的技术源、辐射源和动力源,使科技孵化器成为高科技企业成长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摇篮。年内新建成一个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整合集成科技资源,培育扶持机械电子、风电装备、精细化工三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增强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农业(海洋)科技园区建设,强化农业技术创新,以优势资源开发为重点,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强各类农业(海洋)科技计划的集成,积极组织星火培训,示范实施农业信息化项目。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技术交易等工作,加快做大科技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科技服务超市和便利店建设,年内建成3家。
(二)增强产业竞争实力
4.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要按照“传统产业品牌化、优势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高新技术改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着力加快石油机械等制造业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强核心部件、关键材料的研发制造,推动其不断向规模和高端攀升;着力推动汽车电子、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规模优势,不断提高贡献份额。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服务业发展,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服务外包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GDP中的占比。大力发展现代农(渔)业,加强现代农(渔)业示范区、优质粮食产业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形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带动力强的高效农业基地,逐步形成“一镇一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5.提升项目实施水平。重点围绕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全县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发展领域,积极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政府科学技术资金的引导投入,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重点产品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壮大,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的发展步伐。积极做好拟申报项目的标准制订、产品检测、专利申请、科技查新、成果鉴定等前期基础性工作,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围绕省科技厅“工程”组织项目申报,全年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不少于100项、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要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龙头,提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层次,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实施一批民生科技项目,建立科技引导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示范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使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
6.提升科技招商实效。县“四大载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要积极其发挥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将科技工作与招商工作有机结合,大力引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人才、项目和企业,努力建设创新型园区,成为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集聚区。全县力争新引进科技项目占新引进项目总数的29%以上。
(三)培育科技创新源头
7.加强产学研合作。有针对性地征集、一批层次高、有前瞻性的技术需求项目和科技成果信息。要围绕全县优势产业,继续组织企业开展“科技取经万里行”活动,组织企业到中西部地区、高校院所、部队院校寻找重大科技成果,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组织国内著名的科研院所和科技专家来*举办科技论坛、科技成果信息会,开展科技服务。要开拓新的产学研合作渠道,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建立更多高层面的产学研合作联合体。力争全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并建成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力度,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以创建省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县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力争专利申请量超1000件、授权量超4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达25%。继续抓好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规模企业和专利大户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培植专利大户5家、专利示范企业10家。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不断提升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促进专利成果项目的转化、实施和产业化。
9.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面向产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使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既出成果、又出人才。采取企业、学校、委托培养、外出进修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重点培养全县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紧缺型人才,在全县建设好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水平的企业家队伍、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工人队伍。全年培训创新管理人才5批、500名。要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千方百计引进有科技成果、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大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力度,力争有2人(或团队)以上获省资助。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更多的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的方式,参与全县重要项目的开发。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力争重点引进1名院士,5名海内外博士及创新团队。
(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0.强化科技工作组织。要以国家科技进步县考核为抓手,继续开展科技兴县功臣评选以及镇、区“创新杯”竞赛活动,坚持实行正常的科教兴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科技工作会议、季度工作例会、重点工作推进会、科技统计月报等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科技网站、刊物的作用,大力宣传科技政策、信息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一、2013年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较好地发挥了科技创新的引导、咨询、协调和服务等作用。紧紧围绕打造矿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新型建材生产基地、新型食品加工基地建设,认真开展企业科技创新资源调研,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较好地完成了中央扶持政策的配合对接工作。围绕苏区发展振兴、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扶贫攻坚计划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机遇,全力做好了配合和策应。向县政府报送了《县科技创新情况调查报告》、《区区域扶贫攻坚科技服务规划编制》、《依靠科技实施可持续发展调研报告》等材料,为我县争取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3、向上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相关奖项取得较好成效。①2月份为公司、公司组织编制项目编制项目材料,向科技部申报了“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米粉产业化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以较高的分值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初审和答辩。我局于3月下旬前往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基层科技处、财政部科教文卫司科技处联络,取得较好效果。科技部经专家评审于近日批准立项,项目资金约200万元,这是科技局有史以来争取资金最高的一个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县米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米粉品牌的影响力,为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添砖加瓦。②3月,为种业公司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科技部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优质高产晚籼“中优洲481”繁育与示范,市科技局已向省科技厅报送和推荐,待省厅组织专家初审。③为广根农作物种子研究开发公司向省科技厅报送“科技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米粉专用稻金优L2的选育与产业化,经省厅组织专家评审,科技厅已批准立项,该项目的实施将得到省级种业专家的指导,为获得科技成果提供鉴定、批准、授权等系列服务,有利于我县种业发展。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得到市科技局的支持,组织专家测产,形成报告向省科技厅申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县科技局将该项目成果于3月向市科技局推荐2013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评审委员会5月7日组织评审,获得83分,农业类9个项目排位第二名,获得科技进步二等奖,添补了多年来我县无此殊荣的空白。④为宝葫芦公司分公司申报省科技厅“星火计划”项目--高效油茶林示范推广。⑤为公司产学研结合研发的保鲜米粉申报2013年度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经省专家审定,省科技厅予以下达,引导和支持我县自主研发新产品。为该项目申请国家专利给予协助和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下达“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近期有望授权,这将添补我县近几年无发明专利的良空白。⑥磊石菌业专业合作社的“竹荪系列保健食品开发”、宏盛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的系种猪引进及全自动系统养殖模式研究、县人民医院的“自拟松解汤促进创宫产术后肠功能恢复的临床研究等多个项目向市科技局申报2013年计划项目。
4、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启动实施。为了集中使用科技三项经费,不撒胡椒面,而重点扶持项目企业,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要求,今年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是酱干生产技术改造、品牌打造和专利扶持,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制订了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使企业感受到本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
5、完成相关工作。①以市科技局在“三送”挂点为契机,在“三送”、新农村建设点共同开展了科技下乡,举办了生猪养殖、烤烟生产等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技术。②4月下旬组织公司、公司、种业公司等企业参加省科技厅举办的科技项目申报业务培训班,增强了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意识,提高了项目申报水平。③做好了2013年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第二批申报的准备工作,项目课题为公司的保鲜米粉新产品开发试制。④做好了科技宣传、科技信息、技术市场、民营科技等各项工作。⑤协助县委统战部做好省科技厅在镇上增民族村挂点五年规划的实施推进工作,得到省厅挂点领导的表扬,支持民族村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⑥“三送”新农村建设工作成效明显,投入一万元,组织村里义务投劳修筑灌溉水渠一条,解决了长期以来该区域缺水耕作的问题。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以中央支持等原苏区发展振兴出台的《若干意见》为动力,加强与上级科技部门联系,充分利用科技政策资源,加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加大企业申报项目力度,争取更多和更大的科技项目落户。
2、认真组织实施科技部立项的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大规模地开展米粉产业化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示范推广米粉专用稻绿色无公害栽培技术,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完成各项任务,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检查取得较好成绩。以提高米粉科技生产水平,促进米粉产业发展。
3、跟踪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创新基金项目。
4、认真组织实施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诚信企业评选方案
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评比
活动组织方案
根据楚雄州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楚雄”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推动我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全州企业中开展“十佳诚信企业”评比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及我州实际,制定本组织方案。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设立楚雄州“诚信楚雄十佳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州经贸委、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州工商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医药管理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1、组委会人员名单
名誉主任: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州经贸委主任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州国税局副局长
州地税局副局长
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收登记申报材料;分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整理并向评审委移交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的得分上报;负责有关工作衔接及协调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3、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州经贸委主任、工程师
成员:州工商局副局长、州消协会长
州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工程师
州地税局税务副局长、经济师
州工商银行高级会计师
州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秘书组
职责:本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办公室提出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办法,客观、公平评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经评价后进行认定。
二、参评范围
在楚雄州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中央属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报名办法
1、通过楚雄州电视台、《楚雄日报》刊发公告,各县(市)宣传部、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2、参评企业填报《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向县经贸局申请报名,县(市)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后,提出初评意见,每县市推荐1至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县(市)初评推荐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④20xx年—20xx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情况表;
⑤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
⑥当地工商、质量监督、药监、安全、环保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止。
报名地点:各县(市)经贸局
楚雄州经贸委(楚雄市鹿城北路5号)
联系电话:组委会办公室31224643123647
五、评选办法
1、企业向县(市)以上初评小组提出申请,(省州属企业直接向州组委会申请报名;
2、由县(市)经贸局牵头,组成初评小组,进行评审,推荐1—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组委会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30户左右企业进行调查;
4、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项目量化评分,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作为“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宣传及表彰奖励
1、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称号;
2、发给奖金3000元;
3、11月在桃源湖广场召开授牌表彰大会;
4、配合表彰大会,在桃源湖广场举行千名经营者“诚信”签字活动和文艺演出,使表彰活动宣传更具广泛性;
5、楚雄电视台、楚雄日报、楚雄电台设专题进行跟踪报道。
七、评价指标体系
㈠历史及现状: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和信用状况
1、人力资源。
A:吸引人才的能力,员工大专以上学历比。B:例维持人才的能力、员工流动率。C:发展人才的能力,培训投入率;
2、财务能力。
A: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B: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C:资产运用能力: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 货周转率;
D:公司实力:资产、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产销率;
3、社会责任感。
A:对国家社会的贡献;
B:环保意识:是否达标。
4、公司形象。
A:企业整体形象、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B:产品质量形象,通过或达到类似ISO9000认证。
5、管理水平。
A:信息化建设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B:组织机构效率:人均销售额、人均利润额;C:管理制度合理性。
㈡未来发展
1、发展潜力:行业发展前景、销售增长率情况;
2、企业自身发展素质及能力:企业文化、销售增长率、资产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
3、创新能力。
A: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率、专利数,省州科技奖获得情况;B:管理创新实绩。
八、宣传报道
1、活动开展前,在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以公告等方式宣传,并报道活动组织情况,对评选过程全程跟踪报道,评选结果在电视台、楚雄日报、电台公布,可以商业运作冠于品牌名称或开展颁奖活动等形式扩大影响。
2、楚雄州电视台对“十佳诚信企业”制作专题节目长期播放或送省台选播。
九、经费预算
1、宣传费:10000元。其中:电视台7000元/5次,报纸3000元/6次;
2、十佳企业奖金:3000元×10户=30000元;
3、评审费、10000元
4、会议费:5000元;
5、办公经费:5000元;
五项合计60000元,鉴于我州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参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商业运作吸收赞助解决20xx0元,请州级财政拨补解决40000元。
附件:一、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二、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量化评分表;
楚雄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企业荣誉记录:重大奖励,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资料,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荣誉记录。2、企业不良记录:偷、逃、骗、抗税,制假、贩假、安全事故,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材料,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等违法情况,以及具有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记录。3、有关数据计算以20xx年为报告期。
附件:考察变量的说明与计算
对指标每一个参考变量都设计具体的计算方法或公式。根据参考变量的要求来收集数据,将收集到的数据按照计算方法或公式进行处理,得到基本数据。以下是部分参考变量举例说明:
(1)维持人才能力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员工流动率。
员工流动率的计算公式是:
员工流动率=年离职人数/((年初雇用人数+年末雇用人数)/2)×100%
通常认为员工流动率过高或过低都不好,它的合理范围应该为5-10。偏离这一范围越远,说明公司公司维持员工的能力越弱。
(2)与获利能力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这些考察变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净利率=年净利润/年销售收入×100%
资产净利率=年净利润/((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权益净利率=年净利润/((年初权益总额+年末权益总额)/2)×100%
这几个比率的值越高,说明公司的获利能力也越强。
(3)与对国家社会贡献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社会贡献率、向教育慈善机构捐款额。
这两个指标的值越大,说明企业对国家社会的贡献越大。
其中社会贡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年社会贡献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x100%
式中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及有关费用和净利润等。社会贡献率表示企业每一单位资产对国家和社会所做的贡献。
(4)与企业整体形象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罚项支出比率。
企业美誉度是指公众对企业的认同,可以以每百人中对企业表示认同的人数来衡量。此处我们以第一轮问卷调查中所得到的企业得票率数据来衡量。
品牌价值是指权威机构对公司品牌价值的评定结果。
这两个指标的值越高,说明企业的整体形象越好。
罚项支出比率罚项的计算公式如下:
支出比率=年罚项支出总额/企业年收入总额×100%
罚项支出总额指企业支付的各种罚金、罚款、罚息、滞纳金、赔偿费、诉讼费等。通常这一比率越高,企业形象受到的负面影响也越大。
(5)与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企业是否依靠IT技术建立起自己的SCM、ERP、CRM系统以及系统运行状况如何。SCM系统指(6)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7)ERP系统指(8)企业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9)CRM系统是指(10)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11)与技术创新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研发投入率和授权专利数。
研发投入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研发投入率=企业年研发投入总额/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x100%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限。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0项。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以及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注重科学技术对解决*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管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严格评审标准,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省奖励办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省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与被评审的个人、项目或者组织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下列个人: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条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发明专利;
(二)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实施技术开发与推广、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管理科学等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实现科学技术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四)在实施管理科学项目中,明显提高了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已获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前款第三项重大工程类项目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二条*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在与*省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省科技、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向*省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成效特别显著,推进*省科技事业发展的;
(三)在促进*省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在*省的独资、合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十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四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对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有争议的;
(三)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四)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
第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等活动,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个人)提交《*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
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应当经过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单位申报的,应当在申报前在本单位公示。
第十七条推荐单位(个人)应当对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报送省奖励办。
省奖励办应当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学科(专业)分组,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告。
第十八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负责对本学科(专业)范围内推荐的项目、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提出拟授奖人选、项目、组织的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省奖励办应当将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奖励建议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30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项目、个人或者组织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省奖励办提出。省奖励办应当将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结果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奖励建议进行审议,对异议处理结果作出最终裁定,提出奖励意见。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意见进行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三条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奖金为每人100万元。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
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提高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和奖金数额。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四条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应当按照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五条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人员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人员,按照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省劳动模范或者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门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仅限于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的科技成果。具体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省政府其他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设立部门科学技术奖。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奖励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奖金和奖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推荐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或者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单独接触,透露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等行为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一条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评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以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职业任职资格的技能劳动者。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直接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服务实际,对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的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直接认定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企业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直接授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直接认定不适用于高级工(三级)的评价。
第四条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直接认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重点考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
(二)工作能力: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传授技艺能力等;
(三)培训提高:参加相关业务或技能培训情况,学习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情况;
(四)工作业绩:为单位创造效益和突出贡献情况,获得各项先进荣誉称号和参加竞赛获奖情况。
第二章分工与权限
第五条市属企业高级工的评价工作由市及义乌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有技师发证权限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属大中型企业技师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无技师发证权限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市属大中型企业技师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
第七条高级技师的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省部属企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工作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
第八条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向隶属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级别、鉴定工作安排、考评人员配备、鉴定方式、试题来源以及有关事项说明。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由企业组织职工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十条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其中,高级工评价不进行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理论知识。
第十一条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核)按下列方式进行鉴定:
(一)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鉴定,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职业技能社会化考评的方式确定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能鉴定内容。对已经建立国家或省级题库的职业,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题库中抽取的试卷内容进行30%左右的调整;对尚未建立国家和省级题库的职业,可由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岗位要求,组织专家命题,并经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使用。
(二)对非通用职业(工种)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特有或特定条件下的职业(工种)的鉴定,由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鉴定规范,结合岗位实际要求,组织专家编制鉴定大纲和鉴定要素细目以及鉴定考核试题,经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使用。理论考试应结合岗位实际,可由企业实行定期统一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可采取现场作业评定法、产品抽样评定法、模拟、仿真操作评定法和典型工件加工评定法等方式进行。
(三)倡导企业按职业功能分析法,开发相应的鉴定模块,采用模块式考核方式。其模块可按主辅结构划分为基础性模块、主体性模块、辅模块或基本技能模块、岗位技能模块、日常技能模块;也可按职业领域或工序划分模块,如维护、修理、安装、调试等模块;生产线各岗位之间联动关系密切的企业可采用独立操作型、助手配合型、模拟口述型等模块;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特点,灵活划分为各种考核模块,以全面真实评价职工的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考评员、专家组人选由企业提出,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委派。
必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选派质量督导员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督导。
第十三条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核)各占100分,分别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之一有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考试(核)成绩两年内本企业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时有效。
综合评审由参加评审的专家投票决定,同意票占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为通过。
论文答辩成绩是综合评审时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考评合格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直接认定
第十五条直接认定由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直接认定评审机构的设立:
(一)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由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由相关职业(工种)专家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一般为7-1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主任由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各专家考评组的工作;
2、召开评审会,对符合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条件并完成考评程序的人员进行评审。
(二)专家考评组。专家考评组由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组建或委托相关部门(行业)、大型企业、院校组建,主要由相关职业(专业)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讲师组成,一般为3-7人,在考评前15天组成。考评组的专家评委可根据每次考评职业(工种)的不同而作适当调整。其主要职责是:
1、审核申报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或组织面试;
3、确定参加评审资格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申报直接认定为技师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二)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第十八条申报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须由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二)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第十九条参加直接认定申报者应提交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直接认定申报表、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各项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在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
第二十条直接认定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组织。企业根据年度直接认定工作要求,组织并推荐符合条件者参加直接认定。
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须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专家考评。专家考评组按本办法第四条的内容,对申报材料、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审核考评。根据审核情况由专家考评组进行投票,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报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资格确认。结合审报材料及专家考评组考评情况,由直接认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50%以上的为通过。通过评审的申报者由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被聘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今年3月,12333人力社保热线共受理来电总量263873人次。其中自动服务总量149492人次;人工服务总量114381人次,人工服务总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1251人次,降低8.96%。按照咨询内容分析,本月咨询排名前五位依次为:咨询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17960个,占总数的15.63%;咨询社会保障卡方面的问题17372个,占总数的15.12%;咨询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方面的问题14041个,占总数的12.22%;咨询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13265个,占总数的11.54%;咨询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7591个,占总数的6.61%。本月受理社会保险信息自助查询服务5134人次;受理监察投诉、举报案件15件,已反馈处理去向的2件。本期12333人力社保热线专家就本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规范居住证积分办理,维护用人单位和积分申请人的正当权益,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近年来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市发改委的牵头组织下,联合市公安局、市教委等部门,出台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居住证积分的相关问题。那么,居住证积分该如何申请?积分又如何计算呢?现专家给予解答。
问: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xx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注释1.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2.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12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问:积分申请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一)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并书面委托本单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于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收集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相关材料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积分申请人应当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准备相应材料,交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积分联办系统完成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后,对申请人的申报指导分值进行初步测评。经初步测评达到规定分值的,用人单位应当制作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名册,通过登录积分联办系统预约受理时间,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积分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用人单位只有1名申请人的,该申请人可以持用人单位的委托书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申报。
(四)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五)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
(六)积分申请人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问:积分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积分申请人名册;
(三)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五)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6.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7.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9.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0.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11.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12.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
注释:
(1)年满50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积分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3)积分申请人申请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同时,本人需提供《岗位承诺书》,用人单位需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紧缺程度积分。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4)积分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简版个人信用报告。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真实、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5)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问:居住证积分如何计算?
答:(一)总积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负积分之和。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二)积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
(三)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四)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1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1年积12分;也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六)由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自公布后的次期起不再计算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