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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审阅我的优秀毕业生申请书!
我是xxxx学院xx学院06级xx班的学生,我叫xx,198x年x月出生于xx省xx市,男,汉族,团员,曾担任xx学院学生会主席,班长等职务。
时光荏苒,岁月嬗递,转眼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了,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学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对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同时我注意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而且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个人能力,力求上进。经过近三年的历练,逐渐成长为一名自信、坚强、踏实、认真、严谨的大学毕业生。这一切都要感谢母校对我的培养。我特别希望能申请到“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因为这不仅是对我大学三年的一个评定,它也将激励我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取得更好的成绩。以下是我的申请理由,望领导能予以考虑!
一、培养了积极向上的思想
入校三年多时间来,我一直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学习科学知识,弥补自身的不足。另一方面,茶余饭后,我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各项活动,尽自己所能,为同学服务。为此,我先后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暑假期间,我还抽出时间,积极参加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招生活动)在校内外树立了一名高素质的优秀大学生的形象,并发挥了显著的先锋模范作用。另外,我格开朗,乐观向上,乐于助人。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他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二、良好的政治素养培育其健康完善的人格
入学不久,我便参加了学院的学生会,并担任外联部长一职,在担任外联部长期间,努力工作,多次为学院晚会拉得赞助。后又担任学生会副主席、主席一职。多次组织策划了一次又一次活动。在我的带领下xx学院学生会成为一支领导任何的优秀团体。大大的提高了在学院的知名度。营造了紧张却不失去活泼、进取却不遗忘轻松、团结却不抹煞个性的良好团队,使这样一群有着共同追求与梦想的同学们拥有了一方广阔的施展才华、张扬个性的舞台。
无论在校园内外,我都用一名优秀大学生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上课期间,遵守课堂纪律,不旷课;热爱班级,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很高的集体荣誉感,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课堂之外,广交良朋,相互鼓励,相互帮助;生活中,作息时间有规律,和寝室密友关系融洽,所在寝室多次被评为“院优秀寝室”。
三、扎实的专业知识塑造其缜密的思维方式
在大学这个丰富多彩且具有多重诱惑的环境里,我始终没有放松学业。平日里,十分注重拓宽自己的专业知识,优化自已的知识结构,培养自己科研思维和实践能力以及全方位思考的能力。我经常与老师和同学探讨一些边缘学科的知识,来激发自己的学习兴趣并增强自己的自学能力。一方面,认真学好每一门专业基础课,刻苦钻研,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关注本专业在社会中的走向和好的设计方案,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并虚心向院里老师生请教,拓展了专业知识面。
凭借着坚定的毅力,在入校后优秀表现中,两年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且两次荣获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当然荣获奖学金并不是我的最终目标,相反,那只是我继续前进的又一个起点。因为我是一名比较忙的学生干部,经常会因为忙于学院和班级活动而占用了学习时间,于是就抽别人休息、娱乐的时间来看书,恰当地处理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经常有同学问我在哪里看书,大家喜欢跟我一起学习(如:做课程设计)。不仅因为我有着良好的学习习惯且乐于帮助别人,还因为我总是那么乐观、热情、执着,带给别人的总是积极向上的情绪。[1]
四、丰富的实践经验坚定其关注百姓民生的信念
我认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不应该把自己仅仅限制在大学校园之内,而应该扩大活动空间,尽量多地去接触社会从而了解社会。所以,我积极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xx年暑假期间,我到xx参加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2011年暑假期间,参加了学院组织的假期勤工俭学来到了xx省通化地区,并更创佳绩。2011年一月份,通过层层选拔很荣幸的留校。成为xx的一名员工。
五、诸多的荣誉称号激发其勇攀高峰的不竭动力
1、获得xx~xx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2、获得xx~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3、获校xx~xx年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获校xx~2011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获得xx~2011年度xx市优秀班级体称号
6、获得xx~2011年度xx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7、在担任院副主席、主席期间能出色地完成院里和校里的各项组织考勤考核和调度工作。
8、院里的每次活动我几乎都没有错过,不是一起参与策划组织就是其中的工作人员。如“建护文艺晚会”、两次的“迎新晚会”“ 欢送毕业生晚会”“建护篮球赛”……都出色地完成了工作,得到了系领导老师的好评。
大学期间,我在锻炼和塑造自己的同时,还十分注意去发现和感受身边的美,因为我知道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系、每一个人都有它的特色和优势。我用心记录着他在校园内外所见的点点滴滴,用自己日渐成熟的眼光来分析着身边纷繁复杂的世界,我的视野变得丰富却不失理性,宽广而不失本色。
我常常觉得,大学生涯中,自己之所以能够比别的同学收获更多,是因为心中始终流淌着来自母校,来自他人给予的那种催人奋进的力量。这种力量培养了我对知识的执著与探索,对挫折的不屈与抗争,对真善美的感动与追求。这些都是我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的青春不歇之源。对于给予我莫大的关心、帮助、支持和信任的老师、同学和朋友们,我都常存一颗感恩之心,用自己不断的进步来回报他们给予的所有……我总自豪地对周围的人说:“是xx学院培养了我,滴水之恩,我将涌泉相报。”所以我选择留下为xx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后记
“要成功就得奋斗,要奋斗就有失败,但不奋斗永远也不会成功。”这是我的人生信条。我用自己的信念与努力谱写着绚丽的青春乐章。青春路上没有驿站,面对鲜花和掌声,依然迈着前行的步伐……相信在以后的日子,大学三年我最深的感悟是:每一名大学生应该培养“学习”和“积极”的心态,当你用这样的心态去学习工作锻炼你的大学生活定是精彩的。我将会更加努力地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和不足,做一名更优秀的新世纪大学生。
一、建立专项资金。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促进*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对重点大学*籍毕业生回家乡工作的奖励,对*籍困难毕业生就业的资助。
二、鼓励重点大学毕业生回家乡工作。
(一)重点大学*籍毕业生回家乡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待毕业生在企业工作满1年后支付给毕业生本人。符合《*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试行)》(吴政发〔*〕31号)中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对象的,可由毕业生本人直接申请购房资助,政府资助资金直接划拨至其个人账户。
(二)重点大学*籍毕业生,凡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专业要求的,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经统一面试、考核合格的录用为派遣制事业性质人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扶持困难毕业生就业。
困难毕业生是指就业困难或经济困难的*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经济困难毕业生是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贷款进入高校就读的毕业生和经所在镇、开发区确认的其他困难家庭毕业生。
(一)以培训促就业。通过专业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促使就业困难毕业生“能就业,就好业”。每位*籍就业困难毕业生可享受一次免费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凭考试合格证明,由毕业生本人向市人事部门申请返还个人所交纳的培训费用。
(二)以见习促就业。鼓励企业吸纳*籍就业困难毕业生进企业见习,通过见习实践,创造就业机会。*籍就业困难毕业生每人可申请参加1次见习活动,见习期间享受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见习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实行就业援助。经困难毕业生申请,由市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布困难毕业生的专业方向和求职意向。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困难毕业生,对接收困难毕业生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企业为困难毕业生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补助资金待毕业生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后拨付。建立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绿色通道,优先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待遇。
四、鼓励自主创业。对*籍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务部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税费减免优惠。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可根据《关于印发*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政办〔*〕116号)文件,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报市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优秀毕业生从高校争取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创业项目,可进科技人员创业园,并享受创业园的优惠政策。
五、优化政府服务。各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力度。人事部门要在毕业生求职信息、举办毕业生“双选”活动、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就业见习、就业信息服务、档案托管等方面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联动机制,互通招聘岗位和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为毕业生提供鉴证、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档案托管等一条龙服务。公安部门要做好毕业生落户工作。
六、坚持规范操作。
(一)重点大学毕业生回家乡工作奖励金支付,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由毕业生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拨付。
(二)市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促进*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有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细则
毕业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1)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注: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注: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xx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xx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注: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注: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
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
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
经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科研课题或论文名称);
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落户申请人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点击阅读原文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注: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标准分
20xx年最新上海落户评分标准根据相关要求,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办法,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应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也将严格规范。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据悉,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
上海落户评分要素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在授权证书正本上须为发明人并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 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三、标准分
根据今年全国、全省有关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xx市、硚口区大学生征兵工作总体部署,结合《xx工程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认识
做好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学生兵役登记和入伍预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号召青年学生携笔从戎,参军报国,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2017年征兵工作的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xx省征兵办公室、xx省教育厅下达的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学校成立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征集对象及基本要求
征集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在校非毕业生以及2017级新生,不包括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男兵:2017级新生和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身高:男性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兵:2017级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激光近视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四、计划任务
根据xx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2017年征兵任务,经研究,决定各学院完成的征兵入伍任务数(底限)分别为:
五、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待
(1)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增发2倍,艰苦地区本科增发4倍,硚口区人民政府补助9000元。其家庭还享受其他军属待遇。(2017年xx市人均收入18218元×2=36436元艰苦地区18218元×4=72872元)
(2)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选拔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优先选取士官。大学生毕业生选取士官的,其在学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直接先拨为军官。
(3)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军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习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校就读的学生(含2017级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应征入伍的在校非毕业生退役复学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填写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武装部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将上述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学费资助。
(3)被批准入伍的在校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了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毕业课程和毕业环节在部队完成,学校单独灵活安排测评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翌年毕业的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实习,考试考核,按有关规定毕业。
(4)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在校非毕业生,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2年内。
(5)在校非毕业生入伍前,学校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
(6)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在校非毕业生,应在保留学籍有效期内到原所在学院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予复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退役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其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实行自主划线录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免修军事技能。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名单由武装部审核提供)未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其未获得学分的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六、工作流程
1. 各学院于5月20日前组织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男兵8月1日,女兵8月5日前可登记补报),并将报名体检学生《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和报名统计表(含电子文档)交学校武装部。
2.武装部于6月前将报名体检应征学生的《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审查、汇签,并报xx市硚口区武装部审核,最终确定学校2017年征兵对象。
3.武装部于6月20日前将征兵对象的《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发到各学院。请各学院及时发放到征兵对象本人,由征兵对象本人保存。
4.各学院通知征兵对象可在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武装部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5.2017年兵役机关将分批送入伍学生到服役部队。体检、政审、定兵时间安排在6-8月分别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通知在学校对口单位xx市硚口区武装部应征入伍的学生体检时携带好居民身份证、8张一寸登记照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学校武装部另行通知。
七、奖惩政策
1.圆满征兵入伍任务的学院根据xx市警备区、硚口区有关奖励政策和下拨经费给予奖励,未完成的学院不予奖励。超额完成任务按每超过1人*0.5标准系数另行奖励,从学校征兵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奖励实行累计,由武装部会同计划财务处共同实施。
2.对征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3.对征兵工作完成情况后三位的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取消本单位学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八、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及时掌握动态,通过网络、微信、QQ群等,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征兵政策、宣传征兵报名条件等信息,把国家颁发的征集入伍优惠政策宣讲到每个学生。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征兵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学生发一条征兵短信。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通知》(教通知〔2020〕12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推免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
二、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李擎、院长张朝晖担任组长,由副院长李希胜、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程海雨担任副组长,2017级辅导员杨志方作为小组成员组成。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
2.学院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推荐条件
1.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读2021届(2017级)本科生(高年级已经历推免降级到该年级者除外)。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未解除的违规违纪处分。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综合排名达到申请推荐类别的要求。
6. 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7. 其他条件详见《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通知》(教通知〔2020〕122号)中附件1中“推荐类型、推荐单位及要求”。
四、排名依据
1.各专业学生的综合排名依据由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2.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由专业教学计划前三年的必修课和实践环节相关课程组成。
3.拥有个人获奖证书的学生可以获得附加分。其中,国家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者,最高加1.5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者,最高加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校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者,最高加0.5分。(加分细则见附件)
4.艺术团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艺术比赛获奖者,经校团委认定,可参照学科或科技竞赛获得附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
5.全程参加国内交流项目,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者加1分,其余加0.5分;全程参加一个学期以上的国际交流项目,成绩优秀者,加1分。(依据教务处下发国内交流加分统计)
6.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五、推荐类型、推荐单位及要求
1.普通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由学院负责,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30%以内。
2.教育部民族司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30%以内。
3.学术专长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由校团委和教务处负责推荐,专业综合排名前40%以内,经三名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获得国家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
(3)作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4.学生工作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由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负责,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50%以内。
5.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由校团委负责推荐,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50%以内。
6.列入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的理科实验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黄昆班的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开展推荐工作。
7.艺术特长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由校团委负责,特长生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80%以内,非特长生专业综合排名要求在前50%以内。
六、推荐办法
1.2017级本科各专业根据本办法的排名依据对学生进行综合排名,将排名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并进行公示。
2.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和实际工作需求确定各类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并分配到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学生依据公示的工作方案进行申报。
3.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类型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进行申请,按要求向各相关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内蒙古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并行办法,报考说明如下:
一、招生方式
1. 普通招考:面向全社会,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分初试和复试。招生对象为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
2. 硕博连读:从内蒙古大学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并通过博士生入学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招生方式。2018年起硕博连读采用“申请-考核”方式进行,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
3. “申请-考核”制:面向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代码0852XX)毕业生,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18年,蒙古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蒙古学研究中心、生态与环境学院、蒙古学学院蒙古历史学系、数学科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全部导师指标名额,以及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学院部分导师指标名额实行“申请-考核”制。
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单位(或导师)如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将不再组织(或参与)后期招生。
2018年内蒙古大学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继续联合培养博士生,由内蒙古大学授予博士学位。联合培养招生专业分别为生态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二、报考条件
1. 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方式
① 符合教育部关于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全部条件。
②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要求如下:a.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并工作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8年9月1日)以上;b.外语水平为获得“大学英语六级”(“大学俄语四级”、“大学日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者成绩在425分(含)以上;c.正式修过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并由所在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d.在近三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网报截止日)有五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并经我校有关专家评审,确认已达到所报考专业硕士水平;e.加试政治及两门硕士基础专业课。
2. “申请-考核”制方式
在符合教育部关于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全部条件基础上,要求为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代码0852XX)毕业生,并要求无工作单位、无固定工资收入。
三、招生规模
我校2018年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60人左右(含联合培养10人),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我校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和自治区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
四、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18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1. 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10000元。
2. 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① 国家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② 国家奖学金、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博士研究生,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0元,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自治区下达当年名额。博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同时,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设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比例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的50%以内。
③ 其他可以参评的奖学金
校长励学奖学金每生30000元;乌可力奖学金每生30000元;宝钢奖学金每生10000元;光华奖学金每生10000元;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只限文科生)每生10000元;丸山奖学金每生2000元。
④ “三助”和生活补贴
我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享受“三助”补助;并且向应届和硕博连读生源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
⑤ 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国外学术交流访学项目
学校设有专项经费,资助博士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资助博士研究生六个月至一年的国外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五、报考网址和日期
报考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博士网上报名系统。
1. 普通招考
网上报名及缴费日期:2018年3月26日至4月1日。
寄送截止日期:2018年4月8日。书面材料必须于规定之日前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见后)。否则,报名无效。
考试日期:2018年4月21日、22日。
2.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
网上报名及缴费日期: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
各单位自行组织“申请-考核”全过程,具体书面材料寄(送)、考核安排等请见各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六、举报申诉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举报申诉。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楼603办公室
邮编:010021
电话:0471-4992114
邮箱:ndyjsyzsb@imu.edu.cn
传真:0471-4992114
附件【报考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电子材料.docx】
省教育厅消息说,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昨日结束,现场信息确认将于9月1日开始,5日结束。凡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凭附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军人证)及复印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出具经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证书。2006年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时须出具《2006年福建省成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资格证明》。符合免试和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需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需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闽籍户口的考生可报考函授或业余学习形式的专业。
现场信息确认手续有: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交纳报名考务费、进行电子摄像、确认报名信息。考生一般应在户口(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考试地点和信息确认点。(记者 田家鹏)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除外):1、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2、ESI高水平论文,且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3、文章被人文社科中文期刊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国内其他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4、毕业于QS或U.S. News and World Report排名前400名的境外高校硕士生。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表,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一)时间:2016年3月6日上午。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五)公布成绩: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