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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整个省内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但针对不同的县市因为受小范围的影响,各有区别,现在我们针对望城的今年6月和7月以及去年的6月和7月对比一下各项参数来分析一下原因和改善方法。
望城2017年6、7月与2018年6、7月各项污染指数(2018年7月为1-21号数据)
2017-6月单项指数
2017-6月单项指数排名
2017-7月单项指数
2017-7月单项指数排名
2018-6月单项指数
2018-6月单项指数排名
2018-7月单项指数
2018-7月单项指数排名
PM2.5
0.63
53
0.43
42
0.69
30
0.63
63
PM10
0.49
48
0.47
66
0.54
43
0.5
56
NOX
0.6
90
0.62
90
0.55
90
0.45
89
SO2
0.15
54
0.18
62
0.1
23
0.08
23
CO
0.28
55
0.28
77
0.25
28
0.22
31
O3
0.86
78
0.82
87
1.05
81
0.82
84
综指和排名
3.01
82
2.8
87
3.18
79
2.7
78
从此表可以看出,并不是综合指数低排名就会一定前进,全省各个县市区的污染源及治理重点肯定存在差异,而综合指数的计算方法及统计规则同样会对综合指数有直接影响,不过综合指数能大体代表着本地的空气质量状况。
同时,全省各个县市区的空气质量各项污染物的指数受各种气候条件及气象有很大影晌,而湖南地型多样,气候气象条件也非常复杂,各地污染物指数受影响度不一样,不同的地形在强光降雨大风等不同条件下存在着明显区别。
7月5号的降雨,从下午三点开始,因为范围小,形成的气流差和地形输送通道,望城经开区PM2.5出现连续五个小时的中度和重度污染,而其它的地方受影响时间一般平均为两到三个小时。这说明经开区气流的流通和扩散缓慢,容易出现累积。从氮氧化物和臭氧的数据来看也确实如此。
天然排放的NOx,主要来自土壤和海洋中有机物的分解,属于自然界的氮循环过程。 人为活动排放的NO,大部分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过程,如汽车、飞机、内燃机及工业窑炉的燃烧过程;也来自生产、使用硝酸的过程,如氮肥厂、有机中间体厂、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厂等。空气中的NO和NO2通过光化学反应,相互转化而达到平衡。.大气中的氮氧化物主要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和植物体的焚烧,以及农田土壤和动物排泄物中含氮化合物的转化。
臭氧不是人类直接排放的污染。它是由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在日光(sunlight)中的紫外线作用下反应产生的。工业生产设施、电力设施、机动车尾气、汽油燃烧产物、化学溶剂的排放等等,是空气中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来源。如果这些污染物能够尽快扩散,也就不容易形成臭氧。但是,如果没有风使得污染物扩散不利,就会积累到较高浓度;再加上气温高、光照强,就会产生出大量臭氧。
由此可以看出,望城经工区氮氧化物和臭氧数据超高,排除其它的因素,本身地形所导致的气象影响也是原因之一。这也是我们处理临时突发状况的思路之一。
从颗粒物指数明显可以看出,今年颗粒物污染明显比去年上升,主要原因排除其它的因素影响,众多的基建项目是主因。
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从此表可以看出,跟全省各地的趋势大体一致,呈现有规则的下降趋势。说明在环境的治理上区环保局工作还是非常有成效。
从此表可以看出,要想改变目前排名落后的情况,让空气质量达到均衡改善,重点是颗粒物臭氧和氮氧化物。
一,城市工业环境整治,区内或近郊都存在一些具有一定大气污染的工厂。对于这些工厂,我们不仅要政府需明确污染排放许可证颁发的法规和管理流程,,还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要求工厂进行废气的处理,达到环保要求。目前随着环境治理的深入,这已经达到了一个平衡点,但不能松懈。
二,扬尘污染对造成城市空气中颗粒物污染的影响越来越突出。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的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目前,扬尘污染是造成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
造成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
1,不利的气候条件导致的自然尘扬尘的天然来源主要是裸露地表,各种沉降在地面上的气溶胶粒子等都是扬尘的天然来源。在不利气候条件下,这些颗粒物就会从地表进入空气中。
2,建筑扬尘近年来,我国正处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时期,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洒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尘不断增多,已成为TSP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一些工地粗放式施工。料堆遮挡不够完整、严密,造成容易起尘的物料、渣土外逸;不能及时清理和覆盖建筑垃圾、渣土等;施工现场的路面不能及时清扫、出入工地的机动车不能及时冲洗等等,均易产生建筑扬尘。
3,、堆放物尘各类工业钢渣、粉煤灰、碱渣的堆放场、垃圾堆放场、原煤堆放场等是扬尘的又一重要来源。在我国城市中,各类物料堆放场随处可见,并且大多数都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其对大气中扬尘污染的贡献是很大的。
4,道路扬尘交通运输过程中洒落于道路上的渣土、煤灰、灰土、煤矸石、沙土、垃圾等各种固体,以及沉积在道路上的其他排放源排放的颗粒物,经往来车辆的碾压后形成粒径较小的颗粒物进入空气,形成道路交通尘。由于道路两旁绿化不好、清扫方式不合理、路面洒水频次不够、紧靠重点建设工程现场的路段清扫不及时等诸多因素,造成路面尘土飞扬。
5,露天烧经营场所因为没有配备相应的排烟除尘设备,致使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烟尘和异味气体,对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
颗粒物污染涉及的部门很多,包括环保、城建、园林、交通、环卫、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因此当地人民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政府要明确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区负责制,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区政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止颗粒物污染。
一、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扬尘管理
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要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有搅拌站的,必须采取控制扬尘措施;施工道路要硬化,在公路出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施工工地要随时洒水。城市道路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要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政府职能部门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道路施工工地的防尘工作,和施工单位签定扬尘防治责任书,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工地要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在建地域的裸地应随建设工程的结束时间而完成绿化工程。
二、加强对煤台、矿场、料堆、灰堆的扬尘管理
所有煤台、矿场、料堆、灰堆必须密闭、半密闭堆放或喷洒覆盖剂。锅炉除尘器下灰必须以袋装方式收集和运输。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对煤台、矿场、料堆、灰堆防尘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预以处罚。
三、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管理
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建立封闭的集中烧烤场所,配备相应排烟除尘设备,积极引导烧烤业主到园内营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取缔露天烧烤业户,同时改变过去的单一部门、单一手段的执法为多部门联合、人性化执法。
二、四、以治理道路扬尘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洗路降尘”行动
实施了道路洒水和冲洗作业,减少路面“积尘”;增加机扫面积,降低作业“扬尘”;强力开展“清脏治乱”行动,推行小街巷卫生管理专业化。
氮氧化物是生成臭氧的重要物质之一,与城市臭氧浓度和光化学污染紧密相关。同时,氮氧化物还是城市细粒子污染的主要来源。
目前流动源增加造成的氮氧化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氮氧化物已成为少数大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指NO和NO2。人类活动排放的NOx主要来自各种燃料的燃烧过程,其中工业窑炉和汽车排放最多。此外,硝酸的生产或使用过程,氮肥厂,有机中间体厂,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厂的某些生产过程也有NOx的生成。 氮氧化物的治理,强化总量减排指标体系,制定区域和重点企业氮氧化物污染总量控制目标。此外,在控制氮氧化物污染的同时,应同时兼顾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其他污染物的协同控制,以达到改善环境质量和降低污染减排成本的目的。
臭氧污染主要出现在夏季,这是因为汽车、工厂等污染源排入大气的挥发性一次污染物,在强烈的紫外线照射下,使原有的化学链遭 到破坏,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等二次污染物。臭氧污染的出现,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一直持续到10月,其中6月至8月的浓度比较高。
臭氧的形成,主要与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含量有关。 近地面臭氧是典型的二次污染物,是由空气中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在强烈阳光的照射下,通过十分复杂的光化学反应生成的。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需要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来减轻污染物的排放量。
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粘 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企业等。严格禁止露天喷涂,重点加强对建筑装饰、汽车 维修等行业的监管,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
在交通污染源方面,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逐步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配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道路执法检查和限行区域管控,重点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抽检尾气。 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设备。
在工业污染源方面,重点推进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业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在生活源方 面,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同时结合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生物质秸秆焚烧等工作,减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质燃烧的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并严控露天烧烤等。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倡导绿色出行,积极开展环保教育实践活动等,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做到人人有行动,班班有主题,校校有成果,环保行动见实效。
二、主要措施
1.多渠道宣传教育。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将环保宣传教育列入每年工作计划。通过学校电子屏、网络、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文化墙以及收看环境污染防治系列专题教育节目等多种渠道多形式向学生、教师和家长宣传环境保护的意义和基本常识,提升环保意识,树立环保大局观,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投身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2.环保知识进课堂。每位教师都是环保宣传者和践行者,要在学科教学中渗透环保教育,融入环境教育理念。尤其要结合地理、生物、化学、物理、科学等学科的特点,重点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环保习惯。同时,针对不同年龄段,编写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具有针对性的环保类校本教材。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将环保教育进课堂、进活动、进日常生活。
3.实践活动育人。围绕保护大气、水、土壤和生态环境等组织开展各类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主题活动。学校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保知识进课堂、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环保小卫士”或“环保志愿者”等评比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淄环工委办〔2010〕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刚才,听了部门和县市区的交流发言,我很受感动。从交流发言不难看出,各部门、各县市区在环境保护方面确实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具体体现在认识提高、思想统一、领导重视、配合紧密、措施得力、方法灵活、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等八个方面,希望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围绕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积极开展工作。上午,千市长和省环保局何发理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下面,我就环境保护的几个工作重点,再强调几点。
一、严把环境“准入”关,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严把环境“准入”关的意义和作用,我已在几个会议上先后讲过,今天上午几位领导都反复做了阐述,今天下午的发言也都提到了这个问题。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环保工作上,就是为坚持可持续发展,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真正统一起来,使经济发展沿着健康、持续、和谐、友好的轨道前进。因此,各级各部门仍要不断寻找差距,总结得失,在“严”字上狠下功夫,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已无污染物排放容量指标的企业单位,坚决不得新、改、扩建有污染的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承载能力,切实做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对那些低产出、高能耗、重污染的项目,投资再大,一个也不能上。尤其当前,市委、市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各级各部门也都非常重视,千方百计招引资金和项目。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一定要完成,但决不能饥不择食。在项目引进时,要设置绿色门槛,增加绿色标准,引进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而决不能盲目引进污染企业,特别要防止发达地区已经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向我市转移,避免造成新的污染。今后,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项目,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评”、不准核发排污许可证;没有执行“环评”的建设项目,各级发改、经贸、规划、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金融单位不得提供贷款。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和验收这类项目的审批机关和责任人,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应的渎职责任。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污染源头,斩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超标排污企业产生的根源。
二、紧抓水污染治理不放松,切实改善渭河水环境质量
水体环境污染是我市“创模”及环保工作最为突出的问题。如果水环境治理不能取得明显成效,“创模”目标也就难以实现。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决心,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和消除水环境污染。
一是要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严重污染的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淘汰制度。按照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年底前,对年生产能力小于3.4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及年生产能力小于2万吨的利用废纸和浆板造纸生产线必须予以淘汰,这也是省上规定的关闭最后时限。希望涉及淘汰关闭任务的县区,尽快制定具体详细的关停方案,依法组织关停,并采取得力措施,彻底捣毁其生产能力、清理制浆原料,达到“厂清、人走、锁门、复垦”的要求,确保关闭后不再反弹。
二是要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省政府要求,*年底前,酿造、果汁、印染、化工、化肥和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上的化学制浆及2万吨以上的再生纸、商品浆造纸企业必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要坚决予以关停和取缔。同时,对利用化学制浆的兴包集团、东方集团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正规碱回收装置;对其他利用废纸造纸的企业必须采用“零排放”和节水工艺。希望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切实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尽快建成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污染处理设施,一次处理不能达标的,要进行二次处理,下茬立势解决好企业的达标能力建设问题。对舍不得花钱治理、逾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予以关停,绝不能姑息迁就,纵容包庇。在此需要重申的是,全市所有果汁企业在今年新榨季开机前,必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坚决不允许开机生产。
三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年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目前,市东郊污水处理厂已经竣工调试,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已经动工建设,这两个污水处理厂全面投入运行后市区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将达到28万吨,基本可满足需要。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要求“十一五”期间,沿渭54个县市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除市区外,我市其他11个县市也都在这个范围之列。希望各县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切实把污水处理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安排,优先建设。抓紧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筹资工作,争取早日启动;对已完成前期工作的要尽早开工,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对已建成和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切实加强管理,满负荷运行。污水处理费没有收缴到位的要加大收缴力度,有条件的县市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高标准,逐步提高到污水处理成本费用水平。
四是要切实抓好“七河一渠”综合整治。要继续加大对渭河及其支流的泾河、沣河、清河、胭脂河、漆水河、冶峪河、三水河、渭惠渠等“七河一渠”综合整治力度。抓紧落实《西咸沣皂河水系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各项工程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甘肃平凉、庆阳和我省宝鸡、西安等兄弟城市联合执法,彻底解决境外企业跨境污染问题。
三、持之以恒地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通过近几年大力实施“蓝天工程”和开展环保“扫黑”行动,市区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去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天数达到295天。但是,对照国家环保总局新颁布的“十一五”“创模”考核指标体系,二级达标天数要达到310天以上,较原来的指标提高了18天,这对北方城市来讲难度非常大。为此,我们还要再加力度、再添措施,继续深入开展环保“扫黑”专项行动,下大气力集中整治燃煤锅炉黑烟、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尾气、建筑施工扬尘和储煤场、煤灰场煤尘污染。要继续按照环保部门主抓、属地政府负责的要求,加快拆除燃煤锅炉,净化城区大气。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跟踪检查,凡群众举报和发现应拆改而未拆改的燃煤锅炉,要发现一个,拆除—个。同时,公用事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快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帮助燃煤锅炉拆改单位搞好供热衔接,满足这些单位生产生活的需要。要继续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力度,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烧烤店、机关学校食堂等进行限期治理。要通过治理,使所有餐饮业都要安装油烟处理装置、推广使用洁净能源。要全方位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对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对超标车辆责令限期治理。要积极实施“绿色公交”、“绿色出租”计划,加快对机动车进行双燃料改造,配套建设天然气加气站。要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规划、城建、城管、环保等部门要严格对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和道路开挖围蔽和渣土清运。要对城区施工的工程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对不合格的工程企业从严处理,坚决克服开辟一片建筑工地,污染一条街道的现象。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市区绿化硬化工作,加大市区道路保洁清扫,禁止垃圾抛洒,进一步降低因二次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
四、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遏制污染反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六部委和省七厅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以查处环境违法事件为重点,在前几年严查的基础上,扩大清理整顿范围,集中治理污水、废气和其他严重排污行为。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三严”。一要严格依法查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的污染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认真清查,实行部门联动和重点环境问题督办制度,严厉查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企业违法排污、建设项目违法环境影响评价等问题,该处罚的坚决从严处罚,该停产治理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依法取缔,决不姑息迁就。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对重点污染案件进行查处。二要严格清理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悖的“土政策”。今年2月份,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并公布了*年首批挂牌督办的4起违法案件,其中包括山西省忻州市出台的“土政策”阻扰环保执法案。4月份,省环保局专题向我市下发了督办函,要求尽快纠正个别县市区私自制定出台的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悖的规定。对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环保等相关部门尽快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清理整顿,限期纠改到位。希望相关县市区积极配合,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其他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也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政干预环保执法,努力为环保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三要严肃追究责任。全市各级政府都要从严查处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纵容袒护违法企业、干预环保执法的人和事,对拒不执行国家政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优化生态环境
【关键词】绿色建材、发展历程、应用
一、绿色建材相关概念分析
中国作为建筑业大国,被国际建筑界称之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工地”。生态建材的概念来自于生态环境材料,绿色建材又可称作生态建材,绿色建材的产生,最初源于人类对工业革命以来出现的生态危机和资源问题的深刻认识和自我反省。其主要特征有三:首先是节约资源和能源;第二是减少环境污染,避免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的破坏;第三是容易回收和循环利用。我国现有建筑总面积四百多亿平方米,预计到二零二零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三百亿平方米,作为耗能第一大户的建筑业,推进绿色建材是近年来建筑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环节。
二、绿色建材发展历程分析
一九九二年联合国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一九九四年联合国又增设了可持续产品开发工作组。在最近的二十年中,在欧洲和美国,日本和其他工业国家高度重视绿色建材的发展,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订了严格的法规。国际标准化机构也开始讨论环境的标准化,大大促进了国内外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住宅的质量与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使绿色建材的研究、开发及使用愈来愈深入和广泛。建筑与装饰材料的“绿色化”是人类对建筑材料这一古老的领域的新要求,也是建筑材料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了绿色建材的发展,一九七八年德国了第一个环境标志“蓝天使”,使七千五多种产品得到认证。一九八八年加拿大开始环境标志计划,至今已经有十四个类别的八百多种产品被授予环境标志。同年日本开展环境标志工作,至今已经有两千五多种环保产品。美国环保局和加州大学研究和制订了评价建筑材料释放VOC的理论基础,设置了室内空气研究计划,确定了测试建筑材料释放VOC的体系和方法,提出了预测建筑材料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数学模型。瑞典也规定用于室内的建筑材料必须实行安全标签制,积极推动和发展绿色建材,并已正式实施新的建筑法规,并制订了有机化合物室内空气浓度指标限值。丹麦、挪威推出了“健康建材”标准,对于所出售的涂料等建材产品,国家法律规定,在使用说明书上除了标出产品质量标准外,还必须标出健康指标。芬兰、冰岛等国家于一九实施了统一的北欧环境标志,十分重视绿色建材的发展。
我国的绿色建材的发展源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公布的环境标志。一九九四年五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同年六类十八种产品中首先实行环境标志,水性涂料是建材第一批实行环境标志的产品。一九九八年五月,国家科技部、自然基金委员会和八六三计划新材料专家组联合召开了“生态环境材料讨论会”,确定“生态环境材料”应是同时具有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优良的环境协调性,并能够改善环境的材料。在绿色建材、生态建筑材料的发展,国内外许多研究人员的重点关注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理论设计和制造的新建筑材料,如无毒装饰材料、绿色颜料,使用国内和工业废料生产建筑材料、健康福利和灭菌的建筑材料,低温或未燃的水泥、陶瓷土。从宏观来看,笔者认为,中国生态建筑材料的发展,重点应该放在引进资源和环保意识,使用高科技产业主导地位的传统建筑材料坐标变换,尽快改善环境的建筑材料行业资源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其实,提高环境协调性能的传统建筑材料并不是一个新类型的生态建筑材料,但重要的内容和方法是不断的发展绿色建筑材料和建筑材料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三、绿色建材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分析
3.1.选用绿色建材
虽然使用木材是消耗自然资源,但是因为木材是属于可再生的永续材料,保证消耗量与生长量相平衡的情况下,木材可以说是最为绿色的建筑的材料了。装饰的绿色建筑,应尽可能使用绿色建材,也就是说,使用木材,石头,如无毒,无污染、无辐射,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虽然使用石材耗费了矿山资源,但由于使用的石头有一个良好的耐久性、低能耗的生产过程,重复率高,所以石头和木材是绿色建筑的首选材料。
在绿色节能建筑设计中,大面积中空玻璃塑钢窗,外墙保温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利用等也得到了重视。在当今社会,由于空调机工作量的减少,向室外排除的热量也同时减少,绿色屋顶装扮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城市的热岛效应减弱,这是大幅度节能的新途径,提高建筑的蓄排水功能在对建筑进行内部墙面粉刷的时候,应尽可能的选用天然的或者生态的白色涂料,涂料的选择尤为重要,其中绿色屋顶不仅从视觉上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能有效的减少污染,在将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等因素考虑清楚后,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环保建材,并采用外墙保温层,集中太阳热水系统,建立适合的绿色节能建筑标准,在减少成本的前提下还能起到节能的效果。
3.2.结构材料的应用
在混凝土的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混凝土的生产能耗主要是由水泥生产造成的。它是水泥和其他集料的合成的复合材料,传统的水泥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与能量,而且对大气造成极为严重的污染,因此在建材绿色化发展过程中,应将改进水泥生产的工艺放在重要的位置。钢材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建筑材料,通过发展新技术和新的生产工艺,在钢材的绿色化上应将视线放在如何提高钢材的绿色指标上,要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将生产能耗尽量降至最低,同时以加快钢材的绿色化进程。目前,建筑施工中使用的绿色混凝土主要是低碱混凝土,多孔混凝土和植被混凝土多孔混凝土也被称为无砂混凝土,因为它直接用水泥作为粘结剂连接粗骨料,连续空隙结构,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和透水性,可以有效地减少环境负荷。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相关统计调查资料显示,绿色环保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多数人群的认可。绿色建材就是在绿色环保理念基础上结合生态体系等相关领域内容衍生出的应用于建筑工程的新型建材生产和使用理念。从目前来看,我国该项研究领域时间还不是很长,官方意义上从九三年至今,仅仅有二十多个念头。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因此,今后如何深化该项领域的系统研究,努力与其他发达国家缩小差距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一大课题。
参考文献:
[1]姬亚芹. 中国绿色建材发展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01:116-119.
[2]陈小艺. 推进我国绿色建材发展的政策思考[J]. 21世纪建筑材料,2010,03:1-6.
[3]孙子健. 绿色建材现状及发展趋势[J]. 中国建材科技,2009,04:80-83.
[4]周益民. 国内外绿色建材发展综述[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35:156-158.
[5]陈依依. 我国绿色建材发展及趋势综述[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35:102-103.
【关键词】建筑材料;绿色建材;可持续发展
目前,世界各国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都强调建设以绿色建筑为宗旨的绿色环境。绿色环境是指人类生存的环境必须受到良好和有效的保护,是指达到生态环境标准、无污染的标志,有些建筑材料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非常不利,这些“有害建材”主要源于5 种有害物质,即氡、甲醛、苯、酯、三氯乙烯。氡主要是由混凝土、碳化砖、砖头、水泥、石膏板、花岗岩及供水系统所含有的放射性元素铀衰变后释放出来的,通过呼吸道进入肺部,释放出一定的能量,会逐步破坏肺部组织,引起肺癌及各种怪病。甲醛主要来自保温材料、地板胶、涂料、塑料贴面板等,是一种致癌物质。苯来自于合成纤维、塑料、橡胶等,它可以抑制人体的造血功能。酯和三氯乙烯均来自于油漆、干洗剂、粘结剂等,它可引起结膜炎、咽喉炎等疾病。因此,要想创造绿色环境,应使用绿色建材、绿色装饰材料,以利于保护自然环境和人体健康。
绿色建材又可称作生态建材。生态建材的概念来自于生态环境材料,其主要特征首先是节约资源和能源;其次是减少环境污染,避免温室效应与臭氧层的破坏的 第三是容易回收和循环利用。绿色建材的产生,最初源于人类对工业革命以来出现的生态危机和资源问题的深刻认识和自我反省。中国作为建筑业大国,被国际建筑界称之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工地”。我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 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作为耗能第一大户的建筑业,推进绿色建材是近年来建筑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环节。
一、绿色建材在国外的发展
近二十年来,欧美、日等工业发达国家对绿色建材的发展非常重视,已就建筑材料对室内空气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基础研究工作,并制订了严格的法规。1992年联合国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1994年联合国又增设了可持续产品开发工作组。随后,国际标准化机构也开始讨论环境调和制品的标准化,大大推动着国内外绿色建材的发展。
为了绿色建材的发展,1978年德国了第一个环境标志“蓝天使”,使7500多种产品得到认证。美国环保局(EPA)和加州大学设置了室内空气研究计划,研究和制订了评价建筑材料释放VOC的理论基础,确定了测试建筑材料释放VOC的体系和方法,提出了预测建筑材料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数学模型。1988年加拿大开始环境标志计划,至今已经有14个类别的800 多种产品被授予环境标志。丹麦、挪威推出了“健康建材”(HMB)标准,国家法律规定,对于所出售的涂料等建材产品,在使用说明书上除了标出产品质量标准外,还必须标出健康指标。瑞典也积极推动和发展绿色建材,并已正式实施新的建筑法规,规定用于室内的建筑材料必须实行安全标签制,并制订了有机化合物室内空气浓度指标限值。另外,芬兰、冰岛等国家于1989年实施了统一的北欧环境标志。1988年日本开展环境标志工作,至今已经有2500多种环保产品,十分重视绿色建材的发展。目前,国际对于绿色建材的发展走向有以下三个主流观点:
(一)删繁就简
这主要是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铺张浪费和豪华之风而言的。国外已经将省钱(saving money)当作可持续发展建筑的一项指标。创造一种自然、质朴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是一致的,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贴近自然
选用自然材料,提倡突出材料本身的自然特性,例如木结构建筑。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开始流行起来的稻草板建筑材料有其生态优势,其主要原料稻、麦草是可再生资源;生产制造过程中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等,这些都是发达国家的用材趋势。
(三)强调环保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益于人体健康,例如加拿大的Ecologo标志计划和丹麦的认证标志计划等,就主要是从人体健康方面出发来考虑的。(2)有益于环境,对于生态环境材料,不仅要求其不污染环境,而且还要求其能够净化环境。如带有TiO2光催化剂的混凝土铺路砌块已开始走出试验室,铺设在交通繁忙的道路边的步行道,进行消除氮氧化物、净化空气的应用性试验。(3)减少环境负荷。一是降低能量损耗,减少环境污染;二是充分利用废弃物,以减少环境负荷。利用固体废弃物研制建筑材料是绿色建材发展的最重要的途径。
二、绿色建材在中国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住宅的质量与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使绿色建材的研究、开发及使用愈来愈深入和广泛。建筑与装饰材料的“绿色化”是人类对建筑材料这一古老的领域的新要求,也是建筑材料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建材工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主要建材产品的产量跃居世界首位。1996年,我国水泥产量已达4.9亿t,玻璃产量1.6亿重量箱,建筑陶瓷5.9亿m2,黏土砖7000多亿块,石灰(建材)2.7亿t,全国建材产品年产量约达40亿t,无论在产品品种、质量和配套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善人们的居住水平做出了贡献。但我国建材工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据测算,目前我国建材工业每年耗用原料50亿t以上,消耗能源达2.3亿t标煤,约占全国能源总消耗量的15.8%;排出废气1.096亿m3,废水排放量355亿t;水泥、石灰与传统墙体材料等每年排放的CO2量约为6.6亿t,占全国工业排放CO2量的40%左右。据调查,我国目前每生产1t水泥熟料要排放1t的CO2、0.74kg的SO2、130kg粉尘;每生产1t石灰要排放1.18t的CO2,使用小块实心黏土砖每年毁田1万公顷以上。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建材工业是一个环境污染严重、对生态破坏较大的行业。因此,努力发展绿色建材、生态建材、环保建材,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建材工业存在的高投入、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式生产方式,选择资源节约型、污染最低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的发展方式,将建材工业的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是21世纪我国建材工业的战略目标。
我国的绿色建材的发展源于1993年10月公布的环境标志。19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1994年在6类18种产品中首先实行环境标志,水性涂料是建材第一批实行环境标志的产品。1998年5月,国家科技部、自然基金委员会和863计划新材料专家组联合召开了“生态环境材料讨论会”,确定“生态环境材料”应是同时具有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优良的环境协调性,并能够改善环境的材料。在绿色建材、生态建材发展的重点方面,国内外不少研究者关注按环保和生态平衡理论设计制造的新型建筑材料,如无毒装饰材料、绿色涂料,采用生活和工业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有益健康和杀菌的建筑材料,低温或免烧水泥、土陶瓷等。笔者认为,从宏观来看,我国发展生态建材,现阶段的重点应放在引入资源和环境意识,采用高新技术对对占主导地位的传统建筑材料进行环境协调化改造,尽快改善建材工业对资源能源的浪费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状况,其实,提高传统建筑材料的环境协调性能并不是排斥发展新型的生态建材,而是发展绿色建材、生态建材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许多学者提出了生态建筑材料的发展战略。首先,建立建筑材料生命周期(LCA)的理论和方法,即生命周期评价,它是指评估产品在它的生产、使用到回收整个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所耗费的原材料、能源以及所产生的排放,以其为生态建材的发展战略和建材工业的环境协调性的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和方法;以最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最小环境污染代价生产传统建筑材料,如用新型干法工艺技术生产高质量水泥材料。其次,发展大幅度减少建筑能耗的建材制品,如具有轻质、高强、防水、保温、隔热、隔音等优异功能的新型复合墙体和门窗材料;开发具有高性能长寿命的建筑材料,大幅度降低建筑工程的材料消耗和服务寿命,如高性能的水泥混凝土、保温隔热、装饰装修材料等,并发展具有改善居室生态环境和保健功能的建筑材料,如抗菌、除臭、调温、调湿、屏蔽有害射线的多功能玻璃、陶瓷、涂料等;发展能替代生产能耗高、对环境污染大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如无石板纤维水泥制品,无毒无害的水泥混凝土化学外加剂等;同时,开发工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化技术,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优异性能的建筑材料,如利用矿渣、粉煤灰、硅灰、煤矸石、废弃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生产的建筑材料、发展能治理工业污染、净化修复环境或能扩大人类生存空间的新型建筑材料,如用于开发海洋、地下、盐碱地、沙漠、沼泽地的特种水泥等建筑材料,扩大可用原料和燃料范围,减少对优质、稀少或正在枯竭的重要原材料的依赖。
我国“绿色建材”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今后要继续朝着节约资源、节省能源、健康、安全、环保的方向发展,开发越来越多的、物美价廉的绿色建材产品,提高人类居住环境的质量,保证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绿色建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播、电视、报纸、书刊等)和各种宣传形式(如学术报告会、技术交流会、信息会、政策研讨会、产品展示会以及绿色材料识别标志和企业形象设计等),广泛宣传绿色建材的知识和重大意义,强化全民族的绿色意识,以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促进绿色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2)建立并完善标准认证体系。目前,我国具有较完整、配套的产品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这是组织生产、开展营销活动的依据。但还应有绿色准则的标准,将绿色建材纳入规范管理体系。国外发达国家为促进绿色建材的发展,都是从制定、实施建材产品环保“绿色”标志认证制度入手的。借鉴国外经验,建议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协同建设、化工、冶金等有关部门,成立国家绿色建材标志认证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环保“绿色”标志认证工作。
(3)对旧设备、旧技术进行改造。我们应研发大型化、高科技的生产技术、绿色生产技术和设备,关停或合并那些高能耗、小规模、污染严重的企业,合理配备资源,优化组合,使现代化的绿色建材产品在技术上成为可能。
(4)以综合利用为重点。材料的生产过程均会产生“三废”。对于工业废渣的处理是一个迫切而又艰难的问题。经济地处理这些废弃物,有效地使用再生资源,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在选用材料时,应提倡使用那些可以循环使用、重复使用、再生使用的材料(即3R材料),以减少资源的浪费。
(5)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绿色建材市场。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和配套法规。对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要求由国家绿色建材标志认证委员会发给“绿色”标志证书,方可在市场上流通。利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借助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是实现绿色目标的重要保证。绿色建材跨越建材、建工、化工、冶金、轻工、农林、煤炭等部门,为了加强其发展,做好协调工作,应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国家绿色建材协调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政策法规制定、质量检查监督、技术信息服务、培育和规范市场等工作,以引导绿色建材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为巩固和提升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巩固拓展生态优势,围绕确保体制改革有突破,确保主要指标全面完成,确保环境短板有提升,确保民生环境问题有改善要求,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到20xx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xx年下降5%以上,其中: 厦门、 莆田、 南平市下降2%以上; 福州、 泉州、 宁德市下降4%以上; 漳州、 三明市下降6%以上; 龙岩市下降15%以上。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比例明显提高。推动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到20xx年,除必要保留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炉窑。在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窑。到20xx年,基本淘汰燃煤炉窑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炉窑,确实无法淘汰的,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晋江、南安建筑陶瓷业应巩固煤改气成果;闽清建筑陶瓷业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基本完成、20xx年全面完成;尤溪、大田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长乐、晋江、石狮印染、皮革集控区及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20xx年全面完成。
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应加快实施炉外脱硫技改;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玻璃生产线、有色冶炼窑炉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已投运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尚未全部建成脱硝设施的,要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xx),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4000吨/日规模及以上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4000吨/日规模以下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福耀、明达、旗滨、台玻等玻璃企业生产线应规范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确保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xx)要求。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燃煤发电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均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控制区范围,严厉打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各地渣土运输车辆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xx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网。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各地应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大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力度,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xx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20xx年全面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xx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经济和信息化、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xx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要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环保部门应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20xx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使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我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制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xx年底,全面完成xx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炼钢3.5万吨、水泥820万吨(含熟料及磨机)、炼铁40万吨、铁合金5.578万吨、造纸84万吨、制革236.5万标张及印染32956万米、3.015万吨,争取20xx年底前超额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xx年、20xx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牵头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3.压缩过剩产能。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安监部门要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4.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科技部门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联合攻关。
2.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经济和信息化、环保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钢铁、化工、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xx年,力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推进2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改造升级,实施产业链链接延伸、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水的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逐步将一批有条件的省级园区打造提升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推进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华闽再生资源产业园、厦门绿洲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到20xx年,力争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产值达20xx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达20%以上;培育10家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xx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2.2%。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应向国家申请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加快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和西气东输三线干线福建段建设,到20xx年,全省天然气用量达450600万吨。各地要积极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稳步推进福清、宁德核电建设,到20xx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
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研究落实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措施,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xx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地区可应用先进的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
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到20xx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下降16%。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xx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三明、南平、宁德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重点改造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屋顶、外窗。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各地应认真执行《福建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xx〕56号),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城市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全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按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优化空间布局。各地应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镇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石化、冶金等产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远离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排水条件较理想的沿海地区布局。内陆山区的钢铁、建材等行业以调整结构、技术升级为主,逐步引导产业向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发展。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xx年基本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财政、税务、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应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2.完善价格税收政策。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逐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成品油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研究制定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政策。根据国家要求,对明确重点治理的污染物,适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研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能效、质量、效益、环保、综合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标,根据综合对标考评优情况实行奖优罚劣的综合对标差别电价。
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两高行业产品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配合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地要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节能环保行业企业通过上市或进入银行间市场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排污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发展。
各地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重点治理项目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
(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1.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质监、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实施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闽政〔20xx〕41号),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继续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做好监测和信息工作,其他设区市20xx年起开始公布监测数据。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应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年度新增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任务,并实现各级监控中心联网。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应牵头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设区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建立协作机制,统筹环境治理
1.分解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每年初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对各设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xx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xx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机制。省级、福州市、厦门市20xx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xx〕504号),于20xx年3月前完成本级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并与辖区内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气象干预、停办大型户外活动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方案。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采取应急措施。设区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出现原因、污染程度、污染方位、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五)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我省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
3.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力争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4.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落实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如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大气污染的危害(一)、急性中毒
空气中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较低时,通常不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如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特殊事故,大量有害气体泄露外排,外界气象条件突变等,便会引起人群的急性中毒。如印度帕博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酯泄露,直接危害人体,发生了2500人丧生,十多万人受害。
(二)、慢性中毒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慢性毒害作用,主要表现为污染物质在低浓度、长时间连续作用于人体后,出现的患病率升高等现象。中国城市居民肺癌发病率很高,其中最高的是上海市,城市居民呼吸系统疾病明显高于郊区。
(三)、致癌作用
关键词: 脱硫;技术;烧结;烟气;工艺;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钢铁行业和电力行业的蓬勃发展,这些企业已成为SO2的主要来源,其中烧结过程排放占6成以上。因此,控制烧结生产过程SO2的排放,是钢铁企业控制SO2污染的重点。在烧结烟气脱硫工艺的研究、开发进程中,先后完成了湿法、半干法和干法等多种脱硫工艺的研发。
一、烧结烟气脱硫的必要性
烧结球团生产是炼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过程,它可以改善铁矿石的冶金性能,去除原料中的有害杂质,是高炉冶炼强化的基础。但是烧结球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量大,烟气中含有大量的粉尘和SO2、SO3、NOx、二恶英等有害成份。多年来,烧结球团在对烟气除尘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对烟气中的有害成份(尤其是SO2)的去除却做得很少,还处在起步阶段。由于烧结球团烟气量大,从而使烧结厂SO2等有害气体排放量占到钢铁企业总排放量的40%~60%,再加上近年来烧结球团产能不断扩张,SO2的排放总量呈上升趋势。随着下一步我国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总量控制的需要,对烧结机外排烟气中的SO2浓度和排放量必将进行限制,若不对其进行治理,环保指标将成为制约其产能扩张的主要因素。
二、烧结烟气的特点
1) 烧结机年作业率高, 达90% 以上, 烟气排放量大。
2) 含湿量大, 为了提高烧结混合料的透气性, 混合料在烧结前必须加适量的水制成小球, 因此, 致使烟气中含湿量较大, 水的质量分数在10% 左右。
3) 烟气温度波动较高, 烟气温度较高, 一般在120~180。
4) 含有腐蚀性及有毒气体。高炉煤气点火及混合料的烧结成型过程中均产生一定量的氯化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以及大量的二噁英。
5) 烧结机头烟气流量大, 一般为1500~2500m3 / t,或350000~1600000m3 / h, 烟气含尘量高。
6) 烟气中SO2浓度低, 一般在1000~3000mg/ m3。
7) 烟气粉尘浓度高。粉尘主要由金属、金属氧化物或不完全燃烧物质等组成, 由于使用不同的原料还可能含有微量重金属原料, 一般浓度达10 g/ m3。
三、烧结过程SO2 排放的控制
烧结过程SO2 排放的控制方法可分为3 类: 过程前控制、过程中控制和过程后控制。
( 1) 过程前控制
通过适当配入含硫低的原料控制烧结烟气中SO2的排放量, 这种方法简单有效。但是低硫原料的使用会受到企业自身采购实力、地理位置和成本等诸多因素限制,就目前原料短缺的现状来看, 难以全面推广应用。
( 2) 过程中控制
在烧结原料中配加固硫剂, 与烧结过程中产生的SO2 反应, 生成在高温不易产生分解的复合物或化合物, 并阻止其它含硫物质的分解, 达到固硫、减少SO2 排放的目的。这种方法与电厂的燃煤固硫剂相似, 但是会增加高炉硫负荷, 增大高炉渣量, 造成焦比升高。还会由于添加固硫剂而带入杂质, 影响烧结矿品位。
( 3) 过程后控制
烟气脱硫( FGD) 是目前世界上已经大规模应用的脱硫方式, 是控制SO2 排放的有效手段。常用的烟气脱硫技术有10多种, 按工艺特点可分为湿法、半干法和干法3 类。湿法脱硫技术包括: 石灰石膏法、氨硫酸铵法、Mg(OH)2 法、海水法、双碱法等。半干法脱硫技术包括: 密相塔法、循环流化床法NID 法、喷雾干燥法等。干法脱硫技术包括: 活性炭法等。
四、烧结烟气脱硫技术
4.1湿法烟气脱硫技术
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绝大多数采用碱性浆液或溶液作吸收剂, 常用的吸收剂类型有钙基( CaCO3 或Ca(OH)2 )、钠基( Na2CO3 或NaHCO3)、镁基(Mg(OH)2 )、海水、氨水、离子液等。典型的脱硫技术有石灰-石膏法、氨-硫酸铵法、氧化镁法、海水法、双碱法等。
4.2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
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主要采用钙基吸收剂,是在石灰- 石膏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各种半干法技术的主要区别在于吸收塔内的工作方式不同。常用的脱硫技术包括密相干塔法、循环流化床法、旋转喷雾干燥法( SDA )和NID 法等。与湿法相比, 半干法脱硫技术的优点是结构简单,系统阻力低,,水耗和电耗小,运行费用相对较低, 吸收塔占地面积小, 不需要考虑防腐, 投资相对较小, 同时具有辅助脱硝和脱二恶英的功能等。缺点是脱硫效率相对低于湿法, 脱硫副产物不易利用, 基本采用抛弃、堆存处理, 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4.3干法烟气脱硫技术
干法烟气脱硫技术包括活性炭吸附法和电子束照射法( EBA ) 等。其中活性炭吸附法兼具脱硝、脱二恶英、重金属和粉尘的作用, 该技术在日本和韩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是未来烧结烟气脱硫技术的发展方向。
4.4烧结烟气脱硫技术的综合比较
表1湿法、半干法、干法烟气脱硫技术的综合比较
五、烧结烟气脱硫工艺选择
5.1脱硫方案选择的原则
理想的烧结烟气脱硫技术是技术成熟可靠, 投资省, 脱硫剂来源广泛, 副产品易于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能回收高质量有广阔应用前景的脱硫副产品,运行成本低, 占地面积小的符合循环经济理念要求的脱硫工艺。从有效性, 经济性, 安全性等方面综合评价烟气脱硫技术。
有效性
从烟气脱硫技术有效性分析, 主要考虑脱硫效率、场地适用性, 湿法脱硫可达到脱硫效率最高, 可以高达99%, 但投资成本与运行成本也大大增加, 应根据钢铁厂的排气量来决定最佳脱硫效率。
经济性
主要考核的指标是为投资费用、运行费用及副产物的处理费用。相对于其它脱硫技术, 湿法脱硫技术普遍存在投资费用高、运行费用高的问题。但仍被采用的原因是: 最成熟的烟气脱硫技术; 副产品外销可形成循环经济。
安全性
脱硫技术选择一定要保证安全, 烧结机安全脱硫系统可以安全、稳定运行并且新上脱硫系统不影响原烧结机的运行。安全方面: 技术成熟的脱硫技术, 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脱硫技术。
5.2脱硫副产物治理及利用
气体排放, 对于以石灰石、石灰和碳酸盐作脱硫剂的湿法和半干法脱硫技术, 在生成脱硫剂的前道工序或脱硫过程中都会有CO2 排放。固体排放, 以石灰作脱硫剂的半干法脱硫技术, 如NID法、循环流化床法和旋转喷雾干燥法等, 为干粉状的脱硫灰,主要成分有粉煤灰、亚硫酸钙、氢氧化钙和少量的硫酸钙, 可用作干混砂浆主料、水泥缓凝剂、建筑材料和筑路材料等。其中密相塔法脱硫副产物(石膏为主) 用于生产干混砂浆, 其中的胶凝材料全部使用冶金生产固体废弃物, 不需加入水泥。干混砂浆技术是为改变传统的在建筑工地现场配置砂浆易造成质量不稳定和污染环境的问题而逐渐形成的砂浆生产与使用方法。废水排放, 石灰石膏法、氨硫酸铵法等湿法脱硫技术用水量较大, 并有污水排放。
建成较早的烧结厂, 大都没有预留烧结脱硫位置。对于改造空间受限的企业宜选择工艺简单、占地面积小的半干法脱硫技术。活性炭法不仅烟气处理能力大, 其占地面积也较小, 而且脱硫之后也能够起到脱硝及脱除二噁英的作用, 这是活性炭法相对于其它脱硫技术的一大优势。
六、烧结机脱硫相比于燃煤烟气脱硫的区别设置
烧结机烟气中较高浓度的HCI, HF等酸性气体随SO2一起被浆液吸收,在吸收塔内富集,Cl-, F-离子则对脱硫系统中的金属设备具有很大的腐蚀作用。因此,烧结机烟气湿法脱硫工艺在运行过程中,当吸收塔内的CI- ,F-离子富集到一定浓度时需要通过排放废水来降低系统中的Cl- , F-等离子的浓度,从而减少对设备的腐蚀。
某些烧结机烟气进人脱硫系统后,在运行过程中与氧化风作用会产生大量的气泡漂浮在浆液表面形成泡沫层,气泡层高度一般在。0.2—0. 8m范围内。为了防止气泡层溢流,在运行过程中,一般应控制烧结机烟气湿法脱硫工艺塔釜的液位略低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工艺的液位。如果液位控制过低会导致喷淋层压力不够使得浆液雾化效果不好,因此,在烧结机烟气湿法脱硫系统中,适当的使用消泡剂是有必要的。
此外,与锅炉烟气相比,烧结机烟气的含湿量较高,对系统水平衡有较大影响,在连续运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废水排放量。
采用半干法作为烧结机脱硫时,例如循环流化床技术和NID脱硫技术,烧结机烟气量和烟气温度的变化对脱硫的运行影响比较大,脱硫系统需要进行较大的调整才能适应。
七、烧结机脱硫目前国内的发展
在我国,烧结烟气脱硫尚处在起步阶段。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固然是世界上最成熟的烟气脱硫技术,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其脱硫后生成的副产品石膏在我国的市场却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本身是天然石膏储量大国,天然石膏价格低廉,而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生成石膏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与天然石膏相比又有差异;所以,目前国内的脱硫石膏大多采用直接抛弃的方法,这样就造成了二次污染。而大多数半干法和干法脱硫技术产生的脱硫副产物更是无法得到综合利用。因此,寻求适合我国烧结烟气脱硫的技术将是今后重点研究的方向。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要求,从长远来看,只有技术成熟、设备运行可靠、降低运行成本,并使副产品得到综合利用,才能使企业真正受益。因此,企业领导必须要有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这样,企业将不再为使用低硫煤增加生产成本而发愁,而可使用高硫煤代替低硫煤以降低生产成本;并且,可通过回收SO2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笔者认为适合未来烧结烟气脱硫的技术是氨法、有机胺法、离子液法、氧化镁法及活性炭吸附法等脱硫技术。
结束语
总之,理想的脱硫技术应该符合高效化、资源化、综合化的要求,以达到烟气脱硫成本经济化的目的。现有的各种脱硫方法各有特点,因此企业烧结脱硫应结合企业自身以及所处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脱硫工艺,力求设备系统相对简单,便于运行维护, 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惠远峰. 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系统设计[J] . 工业安全与环保, 2009.
[2]刘征建, 张建良, 杨天钧. 烧结烟气脱硫技术的研究与发展[J] . 中国冶金, 2009,.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条 按本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且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经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商品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属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属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施工企业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并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使用设施并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混凝土的供货时间、主要技术要求、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办法、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购买方公布商品混凝土的等级、类型、强度、配合比及质量标准等,并提品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验记录,并由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试块,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参考价格。
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沿途洒漏。禁止随地冲洗商品混凝土运输专用车辆。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运输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同工程特种车辆予以管理。
第十八条 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概算、预算和决算;属应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文件中应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说明。建设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地,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设置相应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按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一百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南澳县可参照本规定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的《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特点环保性
由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设置在城市边缘地区,相对于施工现场搅拌的传统工艺减少了粉尘、噪音、污水等污染,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工作和居住环境。随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发展和壮大,在工艺废渣和城市废弃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方面逐步发挥更大的作用,减少环境恶化。
半成品
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建筑材料。交货时是塑性、流态状的半成品。在所有权转以后,还需要使用方继续尽一定的质量义务,才能达到最终的设计要求。因此,它的质量是供需双方共同的责任。
质量稳定性
由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是一个专业性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模式基本定型且比较单一,设备配置先进,不仅产量大、生产周期短,而且几率较为准确,搅拌较为均匀,生产工艺相对简洁、稳定,生产人员有比较丰富的经验,而且实现全天候生产,质量相对施工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更稳定可靠,提高了工程质量。 商品混凝土简单来讲,就是水泥、骨料、水和外加剂等,采用先进设备按照程序中预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混凝土半成品。相比早期人工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其材料掺杂比例、容重等更加准确。因而,现场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无须人工自行添加水或其他组成材料,而自行再次添加也属违规行为,也致使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或质量得不到保证。
技术先进性
随着21世纪混凝土工程的大型化、多功能化、施工与应用环境的复杂化、应用领域的扩大化以及资源与环境的优化,人们对传统的商品混凝土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搅拌一般都是些临时性设施,条件较差,原材料质量难以控制,制备混凝土的搅拌机容量小且计量精度低,也没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因此,质量很难满足混凝土具有的高性能化和多功能化得需要。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集中、规模大,便于管理,能实现建设工程结构设计的各种要求,有利于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特别有利于散装水泥、混凝土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推广应用,这是保证混凝土具有高性能化和多功能化得必有条件,同时能够有效的节约资源和能用。
提高工效
相比传统意义上的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大规模的商业化生产和罐装运送,并采用泵送工艺浇筑,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施工进度也得到很大的提高,明显缩短了工程建造周期 。
文明性
社会是和谐的社会,应用商品混凝土后,减少了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堆放,明显改变了施工现场脏、乱、差等现象,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当施工现场较为狭窄时,这一作用更显示出其优越性,施工的文明程度得到了根本性的提高。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术语通用品
强度等级不大于C50、塌落度不大于180mm、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0mm、25mm、31.5mm或40mm,无其他特殊要求的商品混凝土。
特制品
任一项指标超出通用品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商品混凝土。
交货地点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商品混凝土的地点 。
出厂检验
在商品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交货检验
在交货地点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检验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技术发展生产设备
目前国内搅拌设备、混凝土运输车和泵送设备的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产设备已是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主力设备。
混凝土性能
强度,是混凝土的基本性能。我国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以C30、C40为主;已有很多企业掌握了C50、C60等高强度混凝土生产技术,并已大量在实际工程中应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一部分技术先进的企业已掌握了C80、C100等更高强度混凝土的制备和施工技术。我国商品混凝土行业在混凝土强度方面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坍落度,又称流动性或可塑性。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坍落度大有利于运输和泵送,对于保证混凝土质量和提高施工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混凝土泵送高度是坍落度的重要体现,我国混凝土企业在上海金茂大厦的建造过程中创下了一次性泵送混凝土高度达382.5米的世界纪录,表明在坍落度控制上已达到很高水平。
特殊性能,在特定使用环境和特定施工条件下要求混凝土具有一些特殊性能,常见的特殊性能混凝土包括:自密实混凝土、耐酸、碱防腐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抗冻混凝土、高程泵送混凝土、早强混凝土、缓凝混凝土、耐热混凝土等。
混凝土性能的改善和提高主要依靠调整原料配合比,包括使用掺合料、外加剂等。配合比是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核心技术。
掺合料
掺合料主要指粉煤灰、矿渣等,使用掺合料可以改善混凝土的某些性能和降低水泥用量,如使用粉煤灰可以改善混凝土坍落度,使用磨细粉煤灰和磨细矿渣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等量或超量代替水泥,能够提高混凝土强度并显著减少水泥用量。国内技术先进企业已掌握大掺量生产技术和超细粉生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