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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警务技能;现状;分析;对策
当前监狱押犯成分日趋复杂,暴力、涉毒、涉黑罪犯比例日益增加,监狱罪犯打架、脱逃、袭警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监狱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加,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监狱警察的警务技能是监狱警察行刑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项技能素质,对确保监狱安全,维护监狱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司法部、部监狱局及各省监狱局都很重视监狱警察的警务技能训练,20__年出台监狱警察实用技能训练提要;20__年出台了岗位练兵要点;警察使用警械及枪支管理条例、监狱法、警察法中对警察警务技能的要求都有详尽规范。尽管如此,监狱警察的警务技能现状不能令人满意。笔者就近几年浙江监狱警察警务技能训练考核状况作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监狱警察警务技能现状
1.监狱警察警务技能基础较差
(1)警务技能合格率低。监狱系统警察警衔晋升中“凡晋必考”有警务技能训练和考核项目,笔者抽查了从20__年~20__年中九期警衔晋升的警务技能考核情况:
抽查项目体能合格率说明
司升司(三期)78%训练考核时间1天
司升督(三期)75%训练考核时间1天
督升督(三期)50%训练考核时间半天;每期有20名以上干警因病申请免考
监狱每年向社会招考公务员警察,招录公务员“凡进必考”,20__年浙江省监狱系统向社会招录124名监狱警察在上岗资格考试中有37名新警体能不合格,不合格率达30%。另外,监狱总局近年来每年都在浙江举办全国狱内侦查培训班,其中有射击科目的训练和考核,时间一天,在15米靶5发精度射击科目考核中,25环以上合格率不足25%,40环以上的优良率不足7%,有部分学员从来没摸过枪。因为技能熟练程度不够,训练时间短,考虑安全性因素,从20__年开始就取消了该项训练和考核。20__年乔司监狱防暴队在我院进行射击科目训练与考核,时间1天,实弹1600发,人员40人,64式手枪15米精射合格率50%;40环以上5人,优良率12.5%。
(2)投入不足。场地、器材投入不足,监狱缺少警务技能的练习场所和设备,如擒拿技能练习需场所和安全保护垫子,岗位练兵警务技能训练科目中有枪支和警械具考核要求,但目前很多监狱都是刀枪入库,有些监狱因枪支弹药长久不用损坏严重,锈迹斑斑。射击科目由于场地缺少,安全性要求高很难开展训练。制度建设不足,警务技能训练方案和制度缺乏完整性和延续性,具体涉及到人、材、物,如教官产生机制、民警体能和技能训练时间保证、教材选用机制、场地建设、资金投入;另外,训练的目标、考核方案、效果评价等都值得深入研究。
(3)缺少专职人员。监狱系统警务技能训练和岗位练兵是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职能部门是政治处,但目前职能部门并没有因为职能的增加而增加相应的专门人员和机构,很多情况是临时组建练兵办公室,缺少专人管理和训练,缺乏长效机制。
2.监狱警察警务技能针对性不强
当前监狱警察警务技能的训练和考核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类是大练兵形式,以年龄段分类考核相关科目;另一类是以警衔培训为主,分为升司、司升司、司升督、督升督、督升监培训,在此基础上再以年龄段分类,进行同一科目的考核,没有考虑监狱警察的岗位、职业的要素,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类型的警务技能训练和考核方案,如监狱领导岗位、基层干警、监狱防暴队、狱侦警察等在工作中所处的环境不同,面对暴力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不一样,采取措施也不同。
3.监狱警察警务技能实用性欠缺
监狱警察警务技能训练内容目前主要以队列、体能、擒敌拳、警械具使用为主,基层监狱警察普遍反应警务技能很重要,但不实用,如擒敌拳套路在实战中不能运用,射击次数少且只练精度射击。监狱有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但演练时间少,很多预案作为上级交待的任务锁在办公桌里。监狱警察的战斗力明显不高,暴力突发事件中监狱警察受伤、牺牲现象严重。如浙江第五监狱罪犯徐光伍袭警案件,湖南郴州监狱罪犯邓勇凶杀案,福建闽西监狱罪犯李炳杀警劫车脱逃案等。
二、监狱警察警务技能要素分析
分析和了解警务技能的执法要素,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警务技能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1.强制性要素
警务技能强制性要素主要表现在当罪犯使用暴力行为,严重破坏监规监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警察采用强有力措施控制罪犯,阻止罪犯继续实施犯罪,具有暴力性。警察使用强制性手段是国家强制力的表现,是警察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警察运用强制力手段须具备良好的体能和精湛的技战术。
2.安全性要素
监狱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使用警务技能要考虑安全要素,要考虑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如使用电警棍要考虑电击部位,是否会被抢夺和对罪犯造成生命危险;找罪犯个别谈话考虑对方是否袭警及应对措施,是否能安全有效控制罪犯劳动现场的突况,进监、出监是否进行安全检查,追抓逃犯的技、战术处置等。
3.合法性要素
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警务技能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要熟悉人民警察法、监狱法、警察使用警械和枪支管理条理中关于警务技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防止执法过当,如使用警绳捆绑罪犯强度过大和长时间捆绑造成肌肉组织坏死;禁闭时间过长;没有把握射击条件就开枪射击;也要防止执法不为,如罪犯暴力袭警时,不能采用合理的防卫手段;罪犯打架斗殴没及时制止;罪犯进出劳动现场没有按规定搜身等。
4.程序性要素
警务技能在处置暴力性的突发事件中应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如处突事件中收集和分析情报——方案制定——行动实施——反馈信息——调整计划——调整行动,指挥员及时掌握情况,正确、有效的指挥,战斗员训练有素的现场处置,能及时控制事件的发展,降低损失程度。程序性要素要求警察有熟练的技战术技能,严明的组织纪律,系统的全局观念,同时,能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有勇敢、顽强、机敏的战斗作风和互助、协调的配合能力。
三、监狱警察警务技能发展对策
对监狱警务技能执法要素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监管安全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警务技能人才。针对目前监狱民警警务技能素质参差不齐,实用性不强,训练水平不高,场地器材不足等情况,提出如下对策:
1.加强警务技能基础建设
(1)制度建设。监狱民警的警务技能素质
是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监狱警察战斗力的重要表现。监狱应建立警察作训部门,从制度着手规划警务技能训练内容和考核大纲,把警务技能考核纳入干警年度工作考核,作为民警职务晋升的一个指标。
(2)基地建设。监狱应增加经费投入,建设警察作训基地,配备管理人员,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行,建立民警体能和技能状况的档案资料。
(3)师资教材建设。监狱应根据监所具体情况挑选实践经验丰富且有一定阅历的民警作小教员,经过培训,增加其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同时能不断归纳总结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找出其规律,编写切合监狱实际情况的案例教材作培训内容。
2.制定警务技能考评指标体系
评价监狱干警警务技能掌握情况,须有一套指标考评体系;警务技能的考核必须从实战出发,从岗位出发,分等级、分项目实施,从初任警员到警司、警督、警监都应有不同培训内容。对体能和技能应量化考核指标,对突发事件处置应有明确的处置程序,有评判的标准,有清淅的责任界限。下面列出的是基层单位监狱警察(每天都面对罪犯)在晋职培训过程中的体能、技能和战术的训练内容和指标。
内容项目
等级训练内容
与训练种类对应体能技能战术
一级晋升训练
(督升监)各监狱领导及同层次民警选用选用大型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与处置、暴狱事件的组织指挥与处置
二级晋升训练
(司升督)各监区领导及同层次民警体能:力量、速度、耐力(根据年龄段对应)车辆驾驶、各种警械具使用、各类警用枪支使用、泅渡救生小型监狱平暴事件处置、监狱抓追逃犯事件处置、搜监处置
三级晋升训练
(员升司)各分监区领导及同层次民警体能:力量、速度、耐力(根据年龄段对应)防卫技术(高级)、射击(应用射击,高级)、攀登、手语联络、现场急救(高级)罪犯打架事件处置、罪犯群殴事件处置、罪犯哄闹监区事件处置、罪犯行凶事件处置
四级初任训练
(首次授衔)基层民警体能:力量、速度、耐力(根据年龄段对应)队列指挥、防卫技术、射击(应用射击初击)、械具使用、通信联络、现场急救(初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罪犯自残自伤事件、罪犯自杀事件、罪犯公开对抗事件、罪犯袭警事件、罪犯劫持人质事件注:1.训练内容中,技能项目可以根据监狱实际情况和培训时间选择。
2.监狱文职人员(基本与罪犯不接触)可以降低标准。
3.监狱防暴队员训练应追加技能训练项目。
3.警务技能训练的持续发展机制
(1)警务技能训练经常化
提高警务技能素质不仅是监狱民警工作的需要,更是监管安全保障的需要;警务技能训练要有完整的训练体系,更需充裕的时间来保证,把警务技能训练纳入工作范畴,使警务技能训练经常化,必将提高监狱民警的战斗力,对保证监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
(2)警务技能训练科学化
警务技能训练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发展,从警察的训练理念到技术装备,从训练内容到手段方法,都随着新知识、新材料的发明而不断更新变化,警务技能训练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方法作指导,在训练中运用先进的方法,学会新技术,掌握新技能,结合工作,应用实战。
关键词:战术;战略;警务战术;应用
战术从概念上讲是指导战斗的方法,最初的起源是人类为了生存而与动物做斗争而创造出来的方法,在原始部落出现后,战术开始为战斗和战争服务,一直到现代,可以说战术这一学科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不断进步,战术的本质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谋略或思想,而警务战术作为战术学科的一个分支也有着其独特的特点,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以福建警察学院为代表,全国各地的公安学院都开设了《警察查缉战术》等警务战术课程,公安大学、湖北警官学院等公安院校也都设置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从教学方面,警务战术已经被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但通过纵向比较,整个学科的建设和方向发展还有一定的问题,比如专业如学什么,毕业干什么,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理念和要求,这就导致学科无法形成一个宏观上的统一,从根本上讲,应从警务战术原则、内容、应用等方面进行研究。本文依据国内警务战术相关文献,对警务战术的认识与运用进行了总结。
1.警务战术的原则
警察是国家的工具,警务是警察为履行职务所从事的活动,警务战术是为有对抗性质的警务活动的服务的,从国内的执法环境看,警务战术的原则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即:合法性、实用性、经济性。从合法性上来讲,警务战术的依据是国家法律,主体是执法机关即执行警务活动的人民警察,客体是犯罪嫌疑人。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警察履行职责的权力,警务活动是一种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任何警务战术的制定与实施都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范围,也就要求警务战术的学习必须以学习法律知识为前提。作为警务战术的主体也就是对于人民警察来说,首先要从心理上认同警务战术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很多警察对警务战术的不理解首要原因就是不接受战术理念,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防控技能和射击技能就可以应对一些警务活动,其次就是认为警务战术是高端理念,与自己工作差距过大。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应从思想教育上入手,通过讲解培养警察对战术的兴趣,其次讲解一些经典案例,培养警察执法安全的理念,变被动为主动。实用性是警务战术的具体要求,《2013年全国公安工作要点》中提出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传统的警务活动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的的公安工作,警务战术的思想也应随之改变,应以执法安全为理念,完成任务为目标成功操作为根本作为警务战术实用性的体现。警务战术的经济性应以市场经济为杠杆,平衡执法行动的利弊得失,合理使用资源。了解警务战术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警务战术训练会取得更好效果。
2.警务战术的内容
警务战术的内容从本质上说是警务战术说涉及的体系和结构,警务战术的主体是进行执法活动的人民警察,所以警务战术的内容必然是以警察为主体,反应在警务战术中的思想、观点、行动及所创造的的概念、知识、方法体系。
(一)战略指导战术
警务战略是警务活动的整体方略,包括警务活动的任务、目的、政策、手段等,国家战略是警务战略的宏观指导,警务战略始终与国家战略高度统一,因此,警务战略对警务战术有主导作用。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国家战略以来,警务战略也随之发生明显变化。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目标的警务战略体系,已经成为当今警务活动的主题。随着警务战略的改变,警务战术的思想也应随之改变,在以往的警务活动中,只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现在必须从全局的角度出发,保证人权,注意影响,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任何警务战术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在法律的限定范围内,这也为警务战术的研究指明了新的方向。
(二)战术知识形成战术意识
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思想观点下引导的,培养良好的警务战术意识的前提就是了解战术知识,战术知识是指有关战术的各种经验和信息的总和。战术知识主要可以两种:一种是经验性知识,一种是理论性知识。经验性知识是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逐步地认识和积累起来的,往往带有局限性和个体差异性。理论性知识通常是在经验性知识的基础上,抽取了它们之中的共同要素和成分而形成的,因而它反映了事物发展和运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在警务实战实践中,这两种知识都是十分重要的。经验性知识有助于行动者在执法过程中,迅速地把握现实,确定任务并付诸行动,理论性知识则帮助行动者在分析战略目标,拟定战术计划,做出行动决策时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
(三)战术意识指导战术动作与行动
战术动作时警务战术的基础,每一个战术动作都是战术意识的体现,以最基本的举枪为例,举枪动作熟练的警察能体现出优秀的战术意识和战术素质,任何警察要想培训出优秀的战术素质,除了学习知识以为,必须通过大量的动作练习来保证基础,战术行动是警务战术的具体方式,通常是以一系列有意义的战术性动作所组成,组合的形式是由具体的战术目的和任务所决定的。战术行动的实施都是为了处置某个具体案件或者进行警务活动。一个有实际意义的战术行动,应该是适应于当时的情景,经过一些了的分析与研究,下定决定,具体实施,利用战术知识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在警务活动在应该尽力避免不适宜的或者无效的战术行动,争取效率最大化。(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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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芬兰警察;职业教育;特色;启示
作者简介:栗长江(1970-),男,河北武邑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文社科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警务。
课题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提高国际警务合作执法能力研究”(编号:2011SK52),主持人:栗长江。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3)06-0090-04
芬兰位于北欧,人口大约550万人,目前全国共有警力约10,500名,其中着装宣誓警察7,500名,文职人员3,000名。近几年,芬兰警察的组织结构正在发生变革:2010年,芬兰警察最高指挥机构由芬兰国家警察总局更名为芬兰国家警察委员会(National Police Board),并且取消了省级的警察指挥和管理机构。芬兰国家警察委员会隶属芬兰内政部,共包括五大国家警察部门(国家调查局、芬兰安全警察局、国家交通警察局、芬兰警察学院和警察技术中心)和24个地方警察局(还有奥兰德群岛警察局,但由于奥兰德群岛实行自治,警察局隶属地方行政部门领导)。芬兰国家警察委员会位于首都赫尔辛基,现任国家警察总监为裴德儒先生。芬兰国家警察委员会重点有四项职责:一、为全国的警务工作及警务保障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并且进行指挥监督;二、确保人民得到平等的优质的警务服务;三、协调警察机构之间的合作;四、负责全国警察的绩效管理和资源配置。
芬兰警察学院目前是芬兰唯一一所警察院校。2008年1月1日起,位于坦佩雷的芬兰国家警察学校与位于艾斯堡的芬兰警察学院合并,成立新的芬兰警察学院,主校区设在坦佩雷。芬兰警察学院承担以下几项基本任务:一、提高警务人员的警务技能和信息化基础;二、负责警察培训的招募、学生选择和各种培训班的课程设计和实施;三、进行警务领域的研发。芬兰警察学院的核心价值观为:公正公平;专业过硬;服务大众;身心健康。其远景目标为在2020年将芬兰警察学院建设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警察教育培训以及研发机构,促进国内外的安全合作。
一、芬兰警察职业教育的特色
芬兰的警察教育属于典型的职业教育,注重“学以致用”,其职业教育具有明显的特色。
(一)一体化的教育培训与职务晋升
在芬兰,芬兰警察学院是唯一一所负责警察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的警察高等院校,其对学生的选拔要经过能力评估、入学考试和体检等环节。申请者必须具备从事警务工作的职业素养和身体素质、高中以上教育程度,并且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等。为了选拔优秀的学生,芬兰警察学院利用微博等社会媒体与申请者交流,再加上最近几年警院学生良好的就业前景,使报考警察学院的学员大幅提高。比如,警察学文凭课程班(专科班)2008年报考者为947人,录取218人;到了2009年报考者猛增到2014人,录取248人;2010年报考者达到2183人,录取365人。报考者的大幅增加使警察学院得以选拔最优秀的学员到警察学院学习。芬兰警察学院的学生毕业后绝大多数都能进入警察队伍,少数进入其他执法部门,不能就业的学生多是由于身体出现了某些不适合从事警务工作的状况,但这样的情况微乎其微。
在芬兰,警院学生毕业入警后其晋升和受到的教育培训是直接挂钩的。警察学文凭课程班的学员进入警队可以直接做高级警员,但是如果维持现状,不继续接受教育培训,直到退休也只能是高级警员。但在职警察要接受进一步的教育培训也有严格的工作年限的限制。警察学文凭课程班毕业加入警察队伍后工作两年,经过能力评估和入学考试,可以继续芬兰警长考试课程班的学习。经过一年半的学习和实践,经过毕业考核,可以有资格升任警长,警探长和高级警探。芬兰警长考试课程班毕业后工作三年,或者警察学文凭课程班毕业后工作至少七年,经过能力评估和入学考试可以参加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的学习。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分为两个阶段。A阶段需在校连续学习一年半,学业完成后可以有资格升任督查,警探督查和总督察的岗位。处于管理岗位的学员还可以边工作边进修B阶段的课程,为时三年,考核和论文通过后可以获得警务指挥学士学位,有资格升任总督察、警探总督察、副局长以及其他高级领导岗位。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的毕业生还可以在芬兰警察学院继续学习警学高级课程,到与芬兰警察学院合作办学的地方大学申请硕士学位,毕业后方可有资格升任局长。
(二)高效的学分化课程设置与模块化教学设计
目前,芬兰警察学院有四个级别的学历教育课程班,还有一些在职的专业培训班,均实行严格的学分制,且理论课和实践课均实行学分制。警察学文凭班共165学分,其中基础理论学习为95学分,工作实践和毕业论文占70学分。芬兰警长考试课程班共45学分,其中导向性研究2学分,指导下学习32学分,选修课最多3学分,实践任务4学分,实战训练4学分。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共180学分,A阶段126学分,B阶段54学分。警察学文凭班毕业后从事警务工作两年可以申请参加专业进修学习,学分为45学分。与严格的学分制想对应的是警察学院的模块化教学设计。比如,警察学文凭班的基础学习阶段被分成7大模块,每个模块持续六周:1.芬兰社会;2.警务基础;3.顾客服务和前台接待;4.勤务和紧急警务;5.刑事调查基础;6.侦查;7.监控。七大模块的课程学习完毕后立即在实战教官的指导性进行工作锻炼,在实践中深化对所学课程的认知。职业学习阶段包括三大模块:1.课堂学习模块;2.实习模块;3.自主学习模块。这些课程被分成模块,逐个突破,使得课程的连续性得到明显提高。这些模块重点包含以下三大领域的内容:1.勤务活动:警务基础、通讯系统、法律学习、心理学、武力使用;2.犯罪预防:侦查战术、犯罪现场调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3.交通:道路交通法和驾驶技术。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A部分包括六大模块:1.基础研究;2.勤务管理;3.刑事侦查管理、4.警察管理;5.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6.见习。学分化课程设置与模块化教学设计有利于知识的连贯性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在教学活动中,芬兰警察学院采用丰富的教学手段,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演练、小组实践、自学、基于问题的学习以及网络教学。其基本指导原则可以总结为“学中有练,练中有学,学练相长”。
(三)丰富的实践教学与实效的警务实践
芬兰警察学院特别注重学生的实战技能,因此,在教学过程别突出实践教学,并把学生的警务实践提到突出的位置。芬兰警察学院拥有先进的实战教学设施,充分保障学员得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模拟街区拥有32个不同的训练场景,而且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场景的重组。模拟街区还有完备的视频监控设施,即使不到训练现场,也可以通过探头和录音麦克清晰实时了解训练情况。芬兰警察学院还设有警务指挥中心,该指挥中心并非模拟,而是一个真正的指挥中心,坦佩雷市的街区、建筑、警车所在位置均在显示屏上清晰显示。指挥中心发现可疑车辆后可以实时调取该车是否为盗抢车辆以及车主信息等等,为警察学院的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教学途径。可以说,“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是芬兰警察学院办学的一大亮点。警察学文凭课程班中,学生在完成七大模块的基础学习阶段后必须到24个地方警察部门中在经验丰富的警察教官的指导下进行7个月的工作实践,让所学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夯实。然后再回到警察学院进行为期六周的课堂教学,之后再到国家警察部门,比如国家交通警察局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习,在实习期间还要进行远程学习。之后,回到警察学院再次进行课堂学习和自学,最后完成学业论文。需要指出的是,芬兰的警察体系为芬兰警察学院的学生进行见习和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芬兰国家的警察部门属于典型的“条型”,全国警察实行垂直领导,最高指挥机构为芬兰警察委员会,因此,无论学生到地方警察部门进行见习,还是到国家警察部门进行实习,都能得到充分的组织和物质保障。芬兰警长考试课程是在职学习课程,要完成必修课(警察管理、勤务管理、刑事侦查管理)的学习,还要选修语言、指挥等课程。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的学员在完成五大模块的学习后也要到警务实战部门进行见习。“学中练、练中学”成为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重要纽带。
(四)给力的教学保障
芬兰警察学院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得益于给力的教学保障。芬兰警察学院现有员工213名,其中正式员工占百分之九十(约190名)。芬兰警察学院的教职人员分为实战教官和公共课教师。实战教官教授警察专业课程,具有警察身份,着警服,从实战部门选调;公共课教师不具警察身份,为文职雇员。芬兰警察学院的实战教官为91名,占全体员工的百分之四十左右。在芬兰警察学院,教官和教师占员工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二,教辅人员占百分之十一,科研人员占百分之十三,而行政人员只占百分之二十四。科研人员不仅从事科研,也进行教学活动,并且指导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这样看来,芬兰警察学院的教学和教辅人员占到了全体员工的百分之七十六左右,充分体现了“教学优先”的办学理念。特别是实战教官的数量占全体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之强,为芬兰警察学院开展实战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师资保障。
芬兰警察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实施。警务实战模拟街区功能完备,设施先进,而且最为重要的是模拟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重组,使其功能发挥到了极致。与坦佩雷警察局实时连接的警务指挥系统也为学生进行实战教学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芬兰警察学院还有警犬训练中心,位于哈米琳娜,负责为芬兰警察购买、训练警犬以及警犬训练员。芬兰警察博物馆就位于坦佩雷的芬兰警察学院校园内,为芬兰警察学院和芬兰警察提供科研支撑和训练活动。
芬兰警察学院还有雄厚的资金支持。2010年,芬兰警察学院的运营资金达到2650万欧元。学生在芬兰警察学院学习期间的住宿、餐饮、警服以及警务装备全部免费供应,而且每月还可以有350欧元的零用钱。如果需要,还可以申请贷款。据折算,芬兰警察学院的学生一般每天花费警察学院160欧元左右,而警务指挥学士学位的学生每天的花费更是高达近260欧元。高素质的教学队伍,先进的教学设施,以及充足的资金为芬兰警察学院进行教学、科研等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五)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是警察教育培训的核心。新的警察学院组建四年多来,芬兰警察学院院方不断强化质量保证体系(Quality Assurance System)。芬兰警察学院的质量保证体系涉及组织结构、责任分配、办学方法、以及资源配置等警察教育培训及科学研究的各个环节。 具体而言,芬兰警察学院采取双轨制的教育评估机制:在内部,芬兰警察学院采用欧洲近十年来质量管理最为流行的共同评估框架模式(CAF,Common Assessment Framework) 进行自评;在外部,由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内部自评首先基于反馈体系,学院把评估指标细化并且印发成册,供员工参照执行。芬兰警察学院通过向学生和员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学院教学、管理等诸多环节的问题。给学生的调查问卷重点针对教育质量和学习氛围,而给员工的问卷则主要针对工作氛围以及内部服务质量。除此之外,学院还对财务、人事管理以及岗位安全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2012年2月29日,芬兰警察学院成功通过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FINHEEC, The Finnish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Council )的评估,意味着芬兰警察学院质量保证体系的成功。该评估委员会对芬兰警察学院质量保证体系的评估结果有效期为6年,6年之后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要针对给芬兰警察学院所提评估建议的落实情况及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再度评估。
二、芬兰警察职业教育对我国警察教育培训的启示
芬兰警察学院目前还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办学规模也不是很大,但是其办学特色有不少方面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中国的公安本科院校基本都是以学历教育为主,在职培训为辅。以公安大学为例。多年来,经过几代公大人的努力,公安大学形成了五大鲜明的办学特色,即:“高教与培训相结合”,“教书与育人相结合”,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战相结合”,“调研与智库相结合”。[1]这些特色中的有些特色还没有特别落实到位,可以借鉴芬兰警察学院的作法逐步夯实。
(一)优化师资配置,突出“教学”中心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承担着最为直接的任务,因此,科学的师资配置成为影响教学效果的直接因素。与芬兰警察学院相比,目前,公安大学的师资配置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教师与行政人员的比例不够合理,师资短缺的现象在不少系、部明显存在。这种情况并不是公安大学独有的弊端,而是普遍存在于我国的公安高等院校中。芬兰警察学院的教师和教官占到了全体员工的百分之五十二,教官更是占到了全体员工的百分之四十之强,而我国的公安高等院校行政人员在全体员工中所占的比例明显偏高。二是教师缺乏实战背景。我国公安高等院校的教师绝大多数都是来自高等院校,没有在警务实战一线工作过,因此,缺乏实战经验,不免造成教师本身理论和实践的脱节。这一点在我国唯有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形成了比较良性的师资配备。该校2007年8月申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中国警察职业教育改革的开路先锋。该校有专职教官121人、专任教师教员90人、另聘兼职教官196人[2]。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虽然早有呼声“我国警察学校应尽快完成由学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3],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并未形成主流。比如,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在停办了几年学历教育后,今年又继续开始了学历教育。因此,在学历教育模式下如何优化师资配置正是我们需要向芬兰警察学院借鉴的地方。芬兰警察学院的后勤和行政服务许多都通过外包的形式进行了社会化,因此,即保证了所有员工都以“教学”为其中心工作,又解决了行政人员的“臃肿”现象。我国公安高等院校在选调教师时,可以考虑从警务实战部门招聘,而不只是从高等院校招聘,吸收具有实战经验的在职干警加入公安大学的教师队伍。另一方面,积极完善教师下派锻炼的政策,加强与地方警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并且加强对教师实战锻炼效果的评估。
(二)优化实战教学,确保学、练结合
近年来,公安教育紧紧围绕学生毕业后“干什么”、“能干什么”,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突出公安特色,强化实践教学,逐步探索和建立了课堂教学与警务实践有机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公安大学为例:为了切实强化实践教学,公安大学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几十所实践教学基地,并于2011年6月,成立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实战训练部。警务实战训练部将紧密结公安工作发展形势和警务实战需求,着力抓好实训项目开发、教学资源建设、实训教学实施、警务实战训练研究、与公安实战部门合作等工作,积极推进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这些努力无疑对公安大学实战教学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公安大学以及其他公安高等院校,我们的实战教学还有一些明显不足:一是实践教学和实战还有不少脱节现象。目前,公安大学在实战部门聘请了147名实战教官,但“聘而不用”的现象明显存在,削弱了实战教学的实战效果。公安大学建有警务战训大楼和警务战术模拟街区,为警务实战提供了良好的场所,但是与芬兰警察学院、联邦调查局国家学院等国外训练部门的模拟训练场所相比,我们的设施功能比较单一,使用频率不高。芬兰警察学院的模拟街区被称作“训练区”(Practice Areas),许多训练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重新组合,而且街区的监控设配许多都配有麦克风,可以实时收集训练的视频和音频。而且,芬兰警察学院的训练街区向全芬兰警察机构免费开放。访问期间,芬兰国家交通警察正在模拟街区进行实战训练。二是学练结合还有待提高。在工作中学习是芬兰警察学院一个重要理念,在学生的学分中占有很大比例。芬兰警察学院学生的工作锻炼是循序进行的: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后首先到地方警察部门在实战教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锻炼,然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然后再次到国家警察部门进行实习,然后再回到课堂进行学习。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即使在见习和实习期间,学生依然要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切实做到了学练结合。相比之下,公安大学学生的社会见习缺乏指导和评估,效果不甚明显。而学生的毕业实习一般为一学期,实习完毕后面临着各种社会考试,没能再次根据实习效果进行理论上的升华,因而学练结合不够紧密。
参考文献:
[1]办学思路[EB/OL]. http:///.
学院2017年4月工作总结范本:学生处
根据学院2017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学生处四月份工作总结如下:
1、为进一步深化公安类院校警务化管理内涵建设,通过立标杆树典型,形成引领示范作用,不断促进警务化管理精细化工作,学院根据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实际,实施了《金牌区队评选办法》,全院共有31个区队参加金牌区队的争夺,形成了创先争优的良性竞争机制。
2、为加快向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转型的工作,学生处通过积极与相关公安院校联系,上网查询等渠道,搜集整理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并结合学院实际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还组织各系部开展了“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养成月”活动。
3、顺利组织实施了自主招生考试和体能测试以及文化课统一考试。
4、为了积极推动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4月12日,学院邀请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网络服务机构(广东上下五千年公司)竺孝敏再次为我院师生指导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此次培训为我院营造了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氛围,夯实了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的基础。
5、为积极响应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生处向各系部辅导员按期编印发放了辅导员职业能力材料汇编学习材料,内容涉及学生工作案例、政治理论、心得体会等多方面内容,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对增强广大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实际运用能力有重要意义。
6、发放了第二批国家助学金,完成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志愿服务队、资助工作系部考核、精准资助等制度的制定。
7、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维修更换消防器材工作,杜绝消防安全隐患;按照消防队整改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做好义务消防员、消防专干、及微型消防站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加大值班检查监察力度,将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学院2017年4月工作总结范本:学生会
新的一学期,新的开始,本学期我们学院学生会在对上学期工作的总结基础上,吸取过去失败经验,开展本学期的工作。本学期我们学院学生会本着为学生服务的精神,以“顾客第一的服务”理念,从新定位,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下就是我们四月份的工作:
一、从新定位、寻找自身优势,打造自身优势品牌
在4月份开始,我们开始了新一学期的规划及长期规划,通过部长、班级委员会、学生会例会等,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新的客观评价,进而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新的规划。根据各个部门的优势,学院的自身资源,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学院的自身资源,我们策划了具有管理学院特色的活动,如:管理竞技联盟。
二、班集体制度的修改、制定
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许多都是在各个班级的配合下完成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优良的育人氛围,促使各班集体之间相互学习、相互竞赛,引导学生以具体行动,满怀激情积极投身到学校学风建设的热潮中,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促进良好学风、班风、院风的形成,我们在新的学期开始,在分团委老师的指导下、学生干部的参与、各班班长配合下,完成了《管理学院先进班集体考评制度》的制定。
三、加强学生会内部建设
在4月份,办公室组织各个部门,针对《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管理学院学生会考评制度》等,进行修改,从而使制度更加人性化。
四、配合学校工作
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本学期我们学院将举办“xx大学首届联合国模拟大赛”,具体负责部门是学习部,他们在本月完成了对该活动策划。学习部在本月还负责了“考研俱乐部”学院的宣传、组织报名。素质拓展中心负责“创业俱乐部”学院的宣传、组织报名。文艺部在本月做了“五四合唱比赛”的准备工作。
五、其他例行活动、工作
苏州,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2011年,苏州地区国民生产总值10678.9亿元,位列全国地级市第一,大中城市第六,人均GDP全国第一。该市外向度极高:外来人口640余万,已超过本地户籍人口,占全省外来人口总数的40%,常住境外人员占全省境外人员的60%,而苏州总警力仅1.29万人,警力配比万分之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管理量大幅增加,警力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且暂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公安如何开展社会管理?以下是记者就此问题与苏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跃进所作的一番访谈。
《检察风云》:张副市长,警力是开展社会管理的主力,听说苏州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但警力严重不足,你们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的?
张跃进:曹操《短歌行》中有一句诗:“何以解忧,惟有杜康”,我把它改成“何以施策,唯有创新”。警力不足,管理创新弥补。
我们从2009年起开展的创意警务就是管理创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检察风云》:苏州创意警务的名气很大,引起了警内外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请问,何谓创意警务?
张跃进:所谓创意警务,就是充分激发民警的创意潜能,最大限度地将他们的智慧发掘出来,把智力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以新思路解决警务难题,实现内涵式发展和无增长改善的警务活动。
《检察风云》:你们怎么会想到开展这项活动的?
张跃进:这也是环境所逼。苏州经济总量大,人财物流动量大,公安管理任务量大,却又警力不足,而且苏州外地籍年轻民警较多,占了40%,本科以上学历近60%,队伍思想活跃多元化,用好了是财富,用不好是浪费,而且会无事生非。尤其是实施阳光工资后,靠发放奖金激励民警工作积极性的传统带兵方法难以为继,提高民警职务职级又受到诸多因素制约,所以队伍动力不足的现象日益突出。
如何跳出传统的思维和工作模式,更加能动和有效地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如果还是按照原来增加警力、加大投入等量化扩张思路,那么,只能在低水平的管理层次上徘徊;事实上再好的行政财力也只能支撑有限的量化扩张。唯有另辟蹊径,通过加强创新创意、走内涵式发展和无增长改善之路,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警力不足”、“动力不够”、“能力不强”等诸多难题,推动警务工作科学发展。受创意产业兴起的启发,我们决定在全警开展创意警务活动,以全新的思维模式,着力解决困扰警务发展的难题,特别是基础性、瓶颈性制约问题,
《检察风云》:创意产业是怎么回事?
张跃进:创意产业兴起于上世纪末,短短十来年时间就在全球蓬勃发展。它不仅是一种新兴产业,更是对传统经济模式的颠覆和创新,是经济转型的支柱产业。一间小小的办公室,几个人几台电脑,一年就能创造可观的经济价值,它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提供了新的发展模式,即不再是依赖投入大量的物质、人力和资金,而是以人的心智、技术、灵感为主要资产,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创造财富。
创意产业使我们想到了创意警务。美国警学专家沃克有一句名言:“警力不是多少人,而是这些人在干什么”,意思是有多少警力并不重要,关键是这些警力怎么使用。用创意产业的理念“越界”思考警务工作是一种必然,其理念和运作模式和警务活动是相通的,并且恰恰契合警务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与创意产业一样,警务活动也迫切需要从人的天赋中获取动力,要通过对知识和创意的开发利用,创造竞争优势和率先发展机会。
《检察风云》:你们是如何开展创意警务活动的?
张跃进:搭建一个创意集成平台:开展创意警务,源源不断的好点子是基础,建立一个汇集各种创意的平台是首要任务。2009年9月始,我们正式推出“创意警务之窗” 网页,把六种创意渠道有机整合到了一起:一是“金点子论坛”,由警队成员对警务工作的各种问题发表切实可行的独到见解和解决方案,通过开设论坛,推出各种点子,设置跟贴讨论,互动交流,沟通完善;二是“他山之石”,收集国内外警务及其他领域好的理念和做法,用以指导本地警队,起到攻玉作用;三是“一案一议”,对处理结束的案件和事件总结经验教训,提炼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是一种既实用又科学的培训方式;四是“网上征招”,鼓励基层民警把警务工作中碰到的难题,通过网络出来征求高招,发现问题是创意的前提;五是“局长信箱”,在局长和民警的互动过程中发现好的创意;六是“民警工作室”,由在某一警务领域学有专长、术业有专攻的标兵能手开设,展示其创造性工作最新成果,为警队成员解疑释惑、网上指导。“创意警务之窗”运行以来,警队创意热情被极大地调动起来,总点击量已达到460余万人次,“金点子论坛”征集点子5.6万余条,网页日均点击量已超万人次,日均点子百余条,互动跟帖8000余人次。
除了搭建平台以外,我们还构建了一张创意组织网络、打造一条创意孵化链条(共筛选出精品点子1000多个,350多个精品点子进入市局层面的试点应用,已有200多个点子进入了各个层面的项目化推广,还有一大批好点子好创意正在被推广应用)、形成一套创意考评机制,对考评结果及时进行奖励,对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进行资助,以助推民警的创意热情……
《检察风云》:能否展开介绍一下创意警务活动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跃进:创意警务是一个新生事物,探索实践时间不长,但成效已逐步显现,得到了警界同行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具体体现为“五个转变”:
一是激发了活力:人人都是创意主体、人人都能成为创意明星。民警有任何好的想法、建议,都可以在“创意警务之窗”,一人发帖、众人跟帖,或被同行认可,或被上级采用推广,有的还被评为“行家里手”,以民警名字命名工作室,加上每月、每季、每年的滚动奖励,形成了多重叠加效应,使民警首创精神得到尊重、自我发展需求得到满足,从中感受到工作的价值和快乐。这种以警为本的理念,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民警参与创意警务,全市每天有80%以上的民警点击“创意警务之窗”,50%以上的民警参与发帖、跟帖,凝心聚智、谋事创业、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已成为苏州公安队伍的真实写照。
二是增强了能力:创意警务推行以来,民警不再遇到问题绕道走,而是千方百计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从领导到民警,人人都在动脑筋、想办法,以不同的视角破解不同层面的难题。市局领导主要围绕战略层面,结合苏州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层领导主要围绕提升执行力,创新推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工作法包括系统软件;基层民警主要围绕战术层面,破解各种现实难题,如旅馆QQ视频传输核对身份信息、“气死贼”车库防盗报警装置、防暴抓捕器、临时居住证发证办法等,都是基层民警的实用创造发明。
三是凝聚了合力:创意警务提出了“四做”警务发展策略,通过做优机关,提高指导服务功能,为派出所减负;通过做强专业队,使其有能力承担维稳处突、侦查破案的责任,保证派出所集中精力做好基础工作;通过做实派出所、做精社区警务,以扎实的基础工作反哺专业队,从而形成机关、专业队、基层基础工作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合力;
四是集聚了外力:通过“创意警务之窗”的“他山之石”栏目,推介外地警务工作经验做法800余篇,其中转化应用100余个。2009年4月以来,我们借鉴浙江台州的做法,注入苏州元素,全面开展“警民恳谈日”活动。在恳谈方式上,网上网下同开展,依托网上警务室、博客、QQ群等创新警民互动渠道;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公安院校;应用
一、 问题的提出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招生管理、毕业招录等各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意见》强调公安本科院校应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根据需要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在加强警务能力培养上,应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公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上一方面需要总结过去先进的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寻求新的突破,首当其冲的是教学模式的完善和改进。
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在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渐进改革运动中发展起来。美国大学法学院受医学院临床实习培养模式的启发,将临床模式引入到法学教育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真实的案件,亲自参与诉讼活动,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同时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诊所法律教育回应了学生将法律作为社会变革工具的强烈渴望,并满足了当时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1969年,耶鲁法学院获得由福特基金会授权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 on Legal Education for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缩写CLEPR)的资金资助成立法律诊所,随后,美国大学法学院多采用这种新的法律教学模式。随着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法学院的成功推广,世界各国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也相继推行诊所法律教育。2000年,我国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开展诊所法律课程,目前我国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校已达50余所。随着综合性大学和部分专业性大学如火如荼的发展诊所法律教育,公安院校也开始了积极探讨,一种尝试是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中开展诊所法律课程,一种尝试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公安院校中加以推广,在公安院校中发挥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上的优势。公安院校要体现突出实战,加强实践的公安教育特色,可以结合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发挥其联系实践、技术性强、更为开放的特色,为公安院校培养高层次警务人才、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和实战型警务人才服务。
二、 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应用的困境
公安院校在专业设置上有公安专业与非公安专业之分,在培养体制上有学历教育与警察教育培训之别。作为应用型大学,公安院校能够发挥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为其人才培养服务,但如何将法学专业领域中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公安院校全面推广,实践中还存有一定的困难。
1.公安院系专业设置无法与诊所法律课程无缝对接。从目前国内开展的诊所法律教育来看,诊所法律课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模拟式,由老师带领学生进行法律模拟训练;2.内置式,依附学院内部,在老师指导下为相关人员提供法律服务;3.外置式,诊所设置在学校之外,在老师指导下为社会法律需求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1]公安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法学专业有很大区别,无法对诊所法律课程的内容直接移植,必须全面分析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特点,根据公安专业的特色,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借鉴。
2.公安院校设置法律教育诊所机构存在困难。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多数通过在各法学院、系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的方式实现,学生通过法律教育诊所参与真实的案件,完成一系列课程,最终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效果。公安院校作为为国家培养警务人才的专业学院,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系设置、管理体制与培养模式都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要。目前,公安院校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诊所,实践教学工作一般由公安院校各系部及实验中心分别承担,无论从机构设置还是经费人员角度考虑,短期内在公安院校设置相应的诊所教育机构还有一定困难。
3.公安院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警察与教师的双重身份,郭声琨部长曾指出,“公安院校教师既是人民教师又是人民警察,一肩挑着学生的未来,一肩挑着公安事业的未来。”公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不仅是传授知识的教师更是培养实战技能的教官。公安院校有效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必须培养大量既有扎实专业知识又有公安实践经验的教师。目前,各地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建立了一系列沟通交流机制,每年都有教师到专业对口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接受公安实践锻炼,同时也有公安实践部门的优秀警员到公安院校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这种交流虽然成效显著但仍需加强,满足条件的教师数量仍有不足。
三、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应用的完善
【关键词】基层人民法院 法警 队伍建设
一、基层人民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警力不足一直是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警大队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人数应占到本单位编制人数的一定比例,但是现在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法警人数明显达不到规定的编制警力数,这就导致部分案件在执行押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任务时,警力明显不足甚至出现无警可用,对办案安全造成隐患;有些法院还把法警抽到其他科室进行书记员工作或者是兼职做司机,专职法警长期从事超出法警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就会导致执法能力下降,战斗力减弱;特别是部分法警已经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法警工作,但是由于法警不足,仍然长期战斗在一线岗位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但在现实生活别是基层法院的法警大队基本无法达到这一标准。这就导致法警大队自身警力不足,难以统一指挥和调动,缺乏战斗力。
(二)法警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根据有关规定,担任司法警察应具有人民警察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在基层法院特别是边远地区法院实际上在司法警察的任命中,有些根本达不到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就被任命为司法警察。主要是因为:有一部分转业、退伍军人分配到法院工作,还有部分工勤人员或者是部分驾驶员人员转为司法警察。由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的条件比较高、通过率很低,部分工作人员在几年内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就容易转为司法警察,这样就避免了参加司法考试的硬性条件,这种情况就直接导致司法警察的素质参差不齐。
(三)警务装备不足,影响战斗力。在一些老、少、边、穷基层法院中法警人员的装备陈旧、警械警具、防护器材等现代化警用装备不到落实,使法警队伍缺乏应有的战斗力。现如今人民法院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矛盾风口浪尖的地位,特别是大量的执行案件需要执行,这就急迫需要一支素质过硬、雷利风行、能打硬仗、敢打敢拼的法警队伍。但是许多基层法院由于资金紧张,致使法警队硬件设施陈旧,应有的监控装置得不到应用、法警缺乏专门的押解犯人用车、警械具、办公电脑等都得不到落实。遇到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时常处于被动的局面,车辆不能及时到位,人员不能及时出警,不能在对抗中形成优势。
(四)女法警明显不足。现代社会女性违法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在涉及女性当事人的案件中必须配备适当的的女性法警,但是部分基层法院警力不足,基本不配备或是很少配备女性法警,理应由女法警完成的工作任务只能让男性法警来临时代替,这就在客观上加大了执行工作中的难度,对法院正常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
二、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警组织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首先应严化法警队伍的入口,一是通过法院系统人员的内部调整,将内部符合条件的年青有为的同志调整到司法警察岗位上,替换年龄大的司法警察;二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从社会上特别是从刚毕业的大学生中公开招收符合条件的年青有为、素质过硬的专业法警;三是适当的招聘部分聘用法警来解决短期内的法警人员不足问题,这既解决了司法警察年龄老人问题,又充实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四是为改变司法警察数量偏少且分散在各业务庭室兼职书记员的状况,我院决定严格实行编队管理,实行专编专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机动能力,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手机开机待命。法警大队现行的领导岗位一律采用公开竞争,采用推选为主、委任为辅的选拔模式,严化、细化选用标准,力求使得德才兼备的干警配备到核心岗位。当然在从事法警人数的时候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法警。必须将法警队伍的建设也纳入到正规的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实行全院政法干警统一集中编队管理,这样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法警队伍建设中部分人员的懒散问题,从而打造出了一支素质过硬、雷利风行、能打硬仗、敢打敢拼的法警队伍,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震慑犯罪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训练,积极培训。我院法警大队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总结出了“四个务必”的学习方法,进一步让各个干警明确了自身的职责任务,增强了警务能力。务必“一案一总结”,每次执行完重大警务任务后,专门集中时间总结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方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务必“一周一锻炼”,法警工作对整个审判过程的顺利进行具有什么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警务的专业技能训练更是不能马虎,所以我院法警大队每周务必进行一次警务技能学习;务必“一月一模拟”,法警队伍所面临的任务经常是具有突发性和危险性,所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足突发事件的预备工作十分重要,我院法警大队每月都要精心进行一次实战演练,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模拟总结,确保法警工作的万无一失;务必“一年一集训”,我院为提高全体法警的身体素质,每年定期组织全体法警队员进行30天的全军事化封闭训练,以提高法警队伍的综合作战能力。
(三)加强装备建设,落实硬件保障。各基层人民法院必须重视对法警队伍的建设问题,特别是对院询问室、讯问室、羁押室等场所必须进行了硬、软包装,办案区内全部配备监控系统和数字化审讯系统,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必须开通专门的审讯押解通道。为了提高法警工作的综合质量,必须为法警队配备了先进的警械警具、防护器材等现代化警用装备,有条件的必须筹备设立室内训练室,较好地满足了司法警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身体素质的实际需要。
作者简介: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将学前教育到博士教育整个过程划分为67个等级,在2~5级中,又以教育计划是以学术为目的还是以职业为目的,细化分为A、B、C三类。其中,5B级的“课程内容是面向实际的,分具体职业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或者某类职业或行业所需要的实际技能和知识,完成这一级学业的学生一般具备进入劳务市场所需的能力和资格”。据此可见,以学术为导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和以职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尤其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才的需求和培养模式不断转型的当前,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借鉴、相互渗透更加快速和明显。“校企合作”就是此背景下的产物,它将学生的理论与企业的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在设备、技术、开发等各个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以切实提高教书育人实效性,是实现与市场接轨、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
公安院校承担着为公安机关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任务。“校企合作”的理念和做法同样可以为公安院校所借鉴。“校局合作”源于“校企合作”,是由浙江警察学院(原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在践行 “科教强警,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以及与基层公安机关构建合作机制过程中逐步摸索、总结并提出的。它以公安院校与基层公安局建立友好协作关系为基础,以双方各自的优势为依托,广泛开展公安科教、警务技能、警务理论、警务实践和警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的协作,达到警技互补、警风互学、警务互帮,是警学研相结合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新理念。[1]可见,“校局合作”在诸多方面与“校企合作”的理念相契合,他兼具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兼具“校企合作”的教育学背景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政治背景。
传统的“公安教育”有着高等教育的诸多通病,即教学与实践严重脱节,更有着特殊的疑难杂症,如教育思想滞后、目标定位偏差、教学内容单薄、教学方法单一等不足。[2]而“校局合作”的提出和运行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有利于集中理论和实践部门力量,深入研究公安热点、难点,开拓学术研究和公安工作相结合的新局面;有利于公安院校了解一线需求,调整授课内容和进度,提高教学实效;有利于公安民警提高理论水平和职业素养,在校生了解最鲜活的技能和实战经验;有利于学院与公安部门互动学习,资源共享,取长补短。公安教育的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其教学内容应与现代警务机制发展保持同步或者有所超前。[3]而公安工作的职业特殊性又使公安教育较之一般职业教育实践性和技能性更强。2011年4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安院校“积极探索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建立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联合育人机制,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根据职业能力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重视职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培养”,这为 “校局合作”的具体落实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指导方向,也对公安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此,在公安院校整体专业、学科背景下,明确“校局合作”的范畴,确定“校局合作”的特性就成为展开教学布局和具体措施的前提。
二、“校局合作”构建之特性
以浙江警官学院为先军的“校局合作”构建中,各地公安院校结合本校学科设置和本地公安实际开拓出了诸多有特色的“校局合作”模式。综合各地做法,“校局合作”在构建中应体现出以下特性。
(一)双向性
“校局合作”,不仅要强调人才培养为公安机关服务的理念,也要重视公安教育对业务实践的引导作用。新的犯罪类型不断涌现,治安形势不断变化,公安机关对民警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安院校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培养在校生的实践能力,培训民警最新警务技能,满足业务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目标,这是“校局合作”的初步动能。但是“校局合作”效用发挥并不应止步于此。在实践中,多数公安院校都将焦点放在了公安机关的需求上,而忽视了教育的本义,即培养人才、传播知识、启发心智、解难析理。在近几年强调实战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背景下,很多公安院校的在校生把精力都放在了对警务实战“有用”的课程上,如战术课、警体课、刑事技术课等,而对公共课采取听之任之,六十分万岁的态度。但是,一个不会进行批判性思考的人,一个缺乏鉴别能力的人,一个孤陋寡闻、才疏学浅的人,一个不懂得伦理观念、不讲道德的人,是不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的。[4]而这些能力的培养主要是借助于公共素质课来完成。而且,公安机关及其执法并非完美无缺,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执法程序上存在诸多缺陷。这都需要一批批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作为新鲜血液注入并用先进的理念和理论加以改革。随着校局合作的深化,公安院校应更加注重发挥教育本身的能动性和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防止片面强调教育服务实践的作用而忽视基础课学习的倾向。否则,公安教育将堕入单纯职业教育的怪圈,这种“矫枉过正”的结果将是公安教育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倒退。
(二)层次性
“校局合作”不仅要在学生、民警层次展开,也要在教师层次推行。今天的在校生是警队未来的生力军。通过实习实训,在校外建立基地等方式将资源投入的重点放在学生身上,培养学生的公安实战能力,是“校局合作”的首要任务。民警身处公安一线,治安形势瞬息万变,经常性的在公安院校“回炉”锻炼,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掌握新的警务技能,也应成为“校局合作”的关注重点。而不论是学生实习前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还是公安民警对新的警务技能的学习,指导和讲述者都是教师。教师若无公安实践经验,“校局合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此,“校局合作”对公安院校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掌握理论,更要通晓实践;不仅要对警务实践了如指掌,更要对其改革方面胸有成竹。只有将教育的执行者——教师的能力全面提高,“校局合作”才能良性发展。同时要说明的是,由于校内教师的教学具有连续性,其能力的缺失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很难由聘请校外警务专家来弥补的。然而,目前的“校局合作”更加注重学生参加警务实践和在职民警技能训练,更加注重吸收校外兼职教官,而忽视教师对警务实践的参与和技能的掌握。这成为“校局合作”功效发挥的软肋。因此,“校局合作”的建立,要使基层公安机关不仅仅成为一个实习基地,更成为一个公安院校教师提升理论和技能的实践场所。[5]
(三)阶梯性
校局合作,就事论事,是一时之动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长期谋划,着眼宏观才能提升品位,才能可持续发展。[6]“校局合作”的推进应是一个由浅入深的阶梯发展过程。“校局合作”的构建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人员和机关较多,过程也是纷繁复杂,包括校内外管理机构的设立;规章制度、评价体系的制定;管理手段的确立等内容,绝非一蹴而就。其过程应是由粗到细、由简到繁的,大体可以描述为,最初为学生联系实习点以及接受公安民警按需培训,接着是建立实习基地、在职民警轮训和教师定期锻炼,最终可以共建研究机构并逐步实现在教学、生活、文体方面全面合作。“全方位、深层次、紧密型”是“校局合作”的最高目标。笔者在此描述“校局合作”的阶梯特性,主要是为了揭示校局各方合作的开展是一个打“持久战”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提升合作档次和教学质量的阶段性过程;“校局合作”的策划者不可盲目求快求量,不应把“校局合作”当成显示政绩和作秀的短期行为,而应在制定计划的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的推进合作,令学生、民警、教师真正受益,最终实现改革公安教育,造福公安队伍的目的。
(四)扩展性
根据不同院校的专业设置,“校局合作”的参与主体应具有扩展性,其合作单位既包括公安机关,也包括与非公安专业相匹配的其他实务部门。“校局合作”的“局”本指公安机关,其本义也是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相结合,发挥双方的优势,开展多方面、多层次、多方式的合作,实现互惠互动发展的一种工作机制或办学模式。公安机关作为参与主体是“校局合作”的基础。同时,纵观国内公安院校的专业设置,往往并不局限于公安专业。以2012年高等院校招生为例,除少数公安院校(如浙江警察学院)只招公安专业外,大部分学校都招录其他相关专业,如广东警官学院还招录法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专业等,湖北警官学院还招录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等,江苏警官学院还招录法学、行政管理专业等。非公安专业与公安专业虽然在教学计划、学生管理等方面有诸多不同,但仍是这些公安院校的组成部分,也承担着培养人才和培训师资的任务。将这些专业纳入“校局合作”的计划和设计中,不仅有利于节省资源、统一管理,也更加体现了教育公平。否则,非公安专业的学生和教师会被逐渐边缘化,并会对学校产生疏离感,这并不利于公安院校各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现有公安院校专业设置并不纯粹的背景下,将“校局合作”中的“局”做广义理解显然更为恰当。具体操作,可以先将合作的主动权下放给各个非公安专业的系部,由其自行联系合作单位和基地,再以学校的名义挂牌成立“校局合作”基地,并给予与公安专业一样的人力和资金支持,以避免厚此薄彼。
三、“校局合作”构建之推进
明确责任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抓好落实是做好工作的关键。[7]教学改革的提议无论多么完美,无法落实也只是空谈。明确了“校局合作”的特性,确立了“校局合作”的理念,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即将“校局合作”落实到系部,落实到教研室,落实到教师和学生中去。
(一)应明确对“校局合作”的认识,将其提高到整个公安教育的高度去计划和铺排
“校局合作”虽是浙江警察学院提出,但其理念和做法应适用于各地公安机关和院校。目前,“校局合作”在很多单位都只停留在学校与公安机关自发自愿的合作层面上,大部分是短期的、不规范的,甚或是靠某位老师与公安机关领导的关系搭建起来,并没有形成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安机关和学校的领导层对“校局合作”的认识不足,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观没有完全树立,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没有跳出传统体系的藩篱,最终导致民警培训和学生实习走形式,实习基地充场面。笔者认为,提高对“校局合作”的认识,重点在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转变公安人才培养理念,只注意软实力中的政治实力,忽视其他(尤其是文化)实力,科学与科技、调研与科研不分,把调研当理论研究,把理论研究当科研,把科技产品的应用当做是公安科技的创新,甚至直接把它当做科研的创新与应用,在实践中遇到问题仅仅找领导和上级帮忙,那么 “校局合作”就只能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8]因此,公安行政部门应当从整个公安系统发展的大局出发,制定对“校局合作”有直接促进作用的各项政策,尤其要建立强制性规范和各项保障机制,将“校局合作”纳入公安机关考评体系,确定学院和机关彼此的义务和责任,并为合作的运行提供充足资金支持,使“校局合作”得以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
无论硬件条件如何先进,师资队伍都是决定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关键。公安院校的教师不仅要具备专业理论知识,还要了解公安实践,掌握警务技能;不仅要讲述精深理论,还要熟悉办案过程;不仅是讲师,还是专家、工程师,这就是所谓的“双师型”教师。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教师参加公安实践和选聘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任教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了公安院校教师应当参加公安实践和选聘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到院校任教,对“双师型”队伍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依据。但是,纵观国内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并未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以广东警官学院为例,在职教师参加公安培训的时间较短,参加的人数比例更是偏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师生比”较小,教师的课时量相应加大,教学压力使很多教师无暇顾及公安实践。而在“走出去”有阻滞的情况下,就只好采用“请进来”的方式加以弥补。我院在职民警培训聘请校外教官已逐步形成机制。例如,经常聘请高水平的学术权威进行短期讲座,或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对警务问题进行讲解,这些举措受到了在校生和培训学员的普遍好评。这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上弥补了我院“双师型”师资的缺陷。当然,由于培训的对象存在差异,应当聘请不同警种、不同专业的教官根据学员构成有针对性的加以授课。而在这个方面,我们的资源仍显不足。笔者认为,努力将在职教师培养成“双师型”教师才是解决师资问题的根本之道。对此,应当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教师到对口一线单位锻炼的力度并真正从事警务实战,丰富他们的公安实践阅历,落实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将实战案例、重要信息资料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使教学更加贴近实践,并最终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广东警官学院的《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管理规定》就将参加公安实践作为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加以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需要,通过岗前基层锻炼和岗中不定期基层实践,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教师下基层,并尽量提供机会与侦查人员并肩作战,从而保证了教师接触实践的常态化,为培养具有渊博知识和实战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 规范“校局合作”的各个环节,建立“校局合作”的运行机制
规范化建设是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中心环节。[9]规范化管理是提高合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而这恰恰又是公安院校“校局合作”的软肋。为此,应分类规范“校局合作”的各个方面。第一,制定主体规范。明确“校局合作”的校方的主管、参与部门,人员的要求、职责、任务、待遇等;“局”方的单位类型、级别,人员的素质、专业、任务、待遇等问题。第二,制定程序规范。明确“校局合作”各方面的启动、运行和保障。例如,对校外实习基地的规定应保证学生在实习期间组织纪律有人抓、日常生活有人管、思想工作有人做、人身安全有人负责。第三,制定考评规范。1.学生参加实习的考评规范。对学生参加实习的各个实践环节提出严格的要求,制定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评方法和指标。可以通过笔试、口试、办案操作考试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的主体可以是学校和合作单位联合;最终成绩可以根据双方成绩按比例确定。2.民警培训的考评规范。在知识层面,以新理论和新技能的学习和掌握为标准进行考评;在管理层面,以服从培训机构统一安排为标准进行考评。3.教师的考评规范。一类是实习指导教师的考评,即以指导对象的培训效果为标准进行考评;一类是在岗教师的全面考评,将基层锻炼和调研纳入考评范围,例如对青年教师,可以将公安实践作为晋升上一级职称的考评指标。
注释:
[1]潘强.浅谈经侦领域的工作构想.公安教育,2006.10.
[2]郑群.校局合作与应用型本科教育研究及其实践——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公安教育,2011.7.
[3]傅国良等.以校局合作为平台强化实践教学的研究与探索.傅国良等主编.校局合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4]卢秋玲.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实现途径.公安研究,2008.1.
[5]陈红梅.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6.
[6]傅国良.校局合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公安教育,2009.1.
[7]陶金喜.积极利用校局合作平台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傅国良等主编. 校局合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8]徐镇强等.警学研一体化研究——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公安学刊,2007.5.
为切实加强我镇出租房等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提高房东、“楼长”在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该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按照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因地制宜的方针,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减少行政管理成本,扎实推进我镇出租屋管理等级评定考核工作。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定对象
辖区内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
四、评定内容和标准
出租屋等级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三个级别,一个级别用一个星表示,星的数量越多,表示的等级越高。设置基础考评分100分。当次被评为“三星”出租屋考核得分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出租屋评为“二星”出租屋;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出租屋评为“一星”出租屋;60分以下的评为整治户,原则上不得出租。等级的评定按照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遇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当次评定资格,直接确定为整治户。评分内容和标准详见《***镇出租屋等级评定打分表》。
五、评定方法
(一)评定主体。
***镇出租屋等级评定工作,在***镇出租屋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出租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小组成员由网格责任民警、出租屋服务站代表、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户管员、出租屋“楼长”等人员组成。
(二)评定流程
(1)自评。每年5月初及11月初,由出租屋“楼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当月10号前完成,自评结果及时交村(社区)警务室。
(2)小组评定。由出租屋评定工作小组分别于每年的5月中及11月中组织开展,当月22日前完成评定工作,评选结果报***镇综治办备案。具体流程为:先进行前期材料评定,然后组织人员到出租屋实地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应当场告知房东或“楼长”,并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三天,对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将情况反馈至村(社区)警务室,村(社区)警务室要组织人员对情况进行核实,经查实的,要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并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房东、楼长大会予以授牌。
六、结果应用
1、被评为“三星”出租屋的,为示范户,由社区授予三星牌匾。社区应当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入住率。同时原则上工作小组每个月上门巡查不少于一次。承租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享受优先待遇和上门办理居住证等服务。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三星出租屋的,该出租屋“楼长”可参选***镇出租屋“十佳楼长”评选,并由村(社区)年终总结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被评为“二星”出租屋的,为规范户,授予二星牌匾。原则上工作小组每个月上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要加强指导,帮助出租屋“楼长”改进不足。
3、被评为一星出租屋的,为普通户,授予一星牌匾。原则上工作小组每星期上门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加强教育和指导,督促“楼长”履行出租屋管理职责,提高“楼长”自我管理意识。
4、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现出租屋星级不达标情况,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评级或降级处理。
5、被确定为整治户的,原则不得出租。工作小组每三天上门检查一次,督促房东、“楼长”按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出租。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发现问题应当限期整改的,必要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按处罚上限进行量罚。
6、等级评定周期以半年为限,不搞终身制,对于复评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等级牌匾,重新参加下半年评定。
***镇大中型企业保安队
第一队长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辅警队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市辅警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镇兼任大中型企业保安队第一队长的辅警(下称“兼职保安队长”)。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兼职保安队长为所负责企业的治安直接责任人,实行“双岗双责”制,除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外,还要承担大中型企业保安队第一队长的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有:
(一)指导所负责的企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照治安网格化的工作要求,组织所负责的企业保安员协助警务区在企业周边重点区域开展治安巡防,安排保安员到治安岗亭值守。
(三)组织所负责的企业保安员协助交警在企业周边维护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导所负责的企业保安员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做好企业间火灾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联防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兼职保安队长在所属警务区责任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根据企业周边治安状况,结合治安网格化的工作要求,确定企业内部及周边巡逻地点、时间、方式、路线,组织企业保安员进行巡逻,并制定巡逻排班表,落实巡逻签到制度。根据企业周边治安复杂情况,设置治安岗亭,安排企业保安员在治安岗亭协助辅警执勤,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第六条 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企业保安员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安排企业保安员在企业周边交通疏导重点路段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企业员工上下班和学生上下课的交通安全。遇有交通事故时,组织保安员及时进行合理的前期处置。
第七条 掌握企业内部及周边消防安全状况,协助企业兼职消防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保安员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技能培训,使企业保安员能够熟悉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的性能,熟练使用方法和程序,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第八条 加强大中型企业保安队伍的管理。定期组织企业保安员例会,指导企业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企业保安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信息通报制度。兼任保安队长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保安员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企业内部及周边的治安、交通、消防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业务培训制度。协助治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定期对所负责的企业保安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安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所负责企业内部及周边的治安、交通、消防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应急处突制度。组织保安员成立警企联动应急分队,制定处置预案,加强与警务区、交通、消防等部门和相邻企业的联系,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形成联动,及时处置。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