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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街道为抓手,以社区为重点,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为手段,以促进就业,尤其是促进困难群体再就业为目标,不断打造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品牌,不断创树就业再就业工作新亮点,全面提升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整体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区提供保障。
二、创建内容和指标
根据当前我区社区工作的具体情况,创建工作包括五项复合指标,采取目标与过程创建结合的办法,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
㈠再就业援助。重点是帮助社区内双失业、单亲及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48周岁以上人员,下同)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主要目的是考核社区依托劳动保障四级网络,积极主动扩大就业岗位来源,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来源的工作业绩。创建指标是:85%以上有就业愿望及就业能力的双失业、单亲等就业困难群体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再就业(就业或灵活就业,下同);85%以上有就业愿望及就业能力的大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缩短失业时间或增加失业期间的临时性收入,降低社区失业率。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创建指标是:使80%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㈢社区就业调查。对社区内未就业群体进行排查,找原因、想对策。排查可采取电话排查与走访排查结合的方式,排查要做到有记录、有台帐,准确详细地完成《市社区居民就业状况调查表》的填报,掌握社区就业动态,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社区就业动态分析,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充分依据。创建指标是:对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走访率达到100%,且要在登记失业报到20天内进行走访,其中对困难群体当年至少走访1次。
㈣组织就业帮扶活动。围绕各项创建指标,在区、街道的指导下,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包括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就业宣传、就业互助,以及小规模的再就业招聘活动等),活动要有内容、有台帐、有实效。主要目的是促进社区利用各种手段组织开展活动,不断提高社区促进就业的能力。通过开展活动,逐步实现由被动式就业服务向主动式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一般性、普遍式就业服务向自助式、个性化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依赖政府帮助就业向自谋出路、互助就业的转变。
㈤社区日常就业服务。主要考察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状态、服务规范和服务方式等日常工作的业绩。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依托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落实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登记证》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提供就业岗位招聘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信息、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等七项服务,使失业人员不出社区在家门口就能获得及时便捷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在工作中要做到主动热情、细致耐心、业务熟悉、方式得当、程序规范、台帐完备,按社区登记失业人员数计算,年度投诉率不超过1%。
三、创建程序
㈠实施部门。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劳动保障部门联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方案的制定、创建标准的掌握,以及创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细化创建内容,制订创建计划及督促落实、申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计划。
㈡考核评估。对充分就业社区业绩的评估,街道每月要对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做好考核记录,督促创建指标的完成。区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还将通过不定期暗访、召开居民座谈会、检查工作台帐等方式辅助检查。
㈢申报验收。申报充分就业社区以年度为时段,由街道对达到充分就业指标的社区,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填报《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并附报完成创建指标的依据材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对材料属实的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区财政局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
㈣奖励措施。对完成创建指标的社区,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后,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颁发铭牌,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我区年度的创建工作计划是:
⑴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下发有关文件,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⑵组织实施阶段。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把创建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社区要排出工作进度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⑶申报验收阶段。坚持创建标准,认真评估验收。按照申报程序,通过层层审核把关,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要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实。街道也要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督促社区创建工作;社区要以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为骨干,成立“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核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
二、考核的内容
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所日常工作年度考核。视考核得分情况作为年度评先和奖励依据。
考核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日常工作、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临时性和突击性工作等。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
1、日常工作(45分)
(1)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各社区每年召开一二次就业再就业招聘会得10分。
(2)办事效率工作(3分)。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认真对待前来办事的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接到群众反映拖延时间和群众投诉的,情况属实的一次扣2分。
(3)业务工作情况(5分)。做到每月有工作计划、业务学习安排,有学习、会议记录等。没有月工作计划的,发现少一个月扣1分;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或工作交流,并有业务学习活动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对已申请开班的各类培训班、要进行三次以上不定期抽查,没有检查记录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就业信息工作(6分)。坚持每月就业信息,就业信息内容做到定期更新,就业信息每月不按时更新的,发现一次扣1分。
(5)推荐就业工作(4分)。[见目标任务分配表]劳动保障协管员要积极做好城乡富余劳动力推荐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认真做好求职登记、推荐就业、企业录用记录。按月报送推荐就业企业录用花名册,完成全年招工任务得满分,末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6)各类报表一报工作(6分)
按时上报务类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务种报表数据要准确,合乎逻辑,没有差错。凡因漏报、错报或迟报影响正常汇总的,每例扣1分。
(7)就业再就业宣传报道工作(5分)
各社区(村)要大力宣传就业再就业工作,涌跃投稿,稿件录用按以下办法计分,在区级章区就业、区人事劳动保障网、区政府网站、区电台、电视台录用的计0.25分;在市级州就业信息专报、州就业网、党报刊、市电台、电视台、州劳动保障网录用的计0.5分;在省部级中国就业杂志、劳动保障网、党报刊、电台、电视台录用的计0.75分。满分为7分。相同内容的按最高级别录用的计分。
(8)基础台账工作(6分)
基础台账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台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台账、就业困难人员台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台账、就业失业登记证台账、企业用工信息登记台账、求职登记推荐就业台账、社保补贴人员台账、零就业业家庭台账、城乡创业人员台账、就业培训人员台账、缺少一项台账扣1分;没有纸质文档扣1分;没有电子文档扣1分;电子文档没有更新的扣1分;数据逻辑不符的扣1分。
2、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50分)
完成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具体见年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分配表]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每项任务分值实际完成比例得分。每项任务的完成要提供真实的纸质文档数据资料,没有资料的按未完成任务扣分。
3、其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5分)
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调查、企业用工调查、配合上级工作检查以及要求完成的其它配合工作等。视任务完成情况给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次扣1分,不配合动劳动部门完成各项工作的不得分。
4、奖励措施
在全年考评中,按各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计分和排名,前三名作为评先先依据和奖励。
绩。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新增就业岗位29.8万个,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0.92万个,有6.85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两年下降,为3.28%,农民就业工作也有一定的进展,"以人为本,就业优先"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一、我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开展
二年下半年,我们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行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5]99号)精神,结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创建"双无街道、社区"的活动,以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衔,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主体,成立了专门的班子,确定了相应的关于认定充分就业社区的试行标准,在九月中旬召开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大会进行动员和布置,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活动。
创建活动是整合社区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各项社会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水平的重大举措。我们创建工作的基本就业目标是: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前提下,社区内80%以上的失业人员实现各种形式的再就业;40-48大龄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达85%以上;切实解决双下岗、双失业和单亲家庭每户至少一人的再就业,达到省厅规定的"双无社区"标准。
我们的就业服务目标是: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的走访率达100%、信息采集率达100%、网络录入率达100%、就业指导率达100%。特别是要通过这项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工作思路,有效提高社区就业服务水平,逐步实现由被动式就业服务向主动式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一般性就业服务向个性化就业服务转变;由依赖政府安置向帮助和鼓励失业人员自谋出路、互助就业转变,从而推动全社会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创建活动的进程和成效
这是我市首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亮出了"充分就业社区"的品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引导性作用显著,较好地体现了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与基层就业服务的密切结合,非常必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与街道社区态度积极,行动扎实;通过创建活动,有效地提高工作水平、深化就业服务、锻炼协管员队伍,使困难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同时,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是党和政府亲民、富民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我们首先以失业人员多、历史包袱重、工作难度大的苏州城区为工作重点,以劳动保障四级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努力取得突破,进而全面推开创建活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援助和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在现有13个再就业援助基地的基础上,新增了人民商场、长发商厦等16家再就业援助基地,使我市市区的再就业援助基地发展到29家,拓展了再就业岗位资源。
市各区、街道先后组建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定了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各街道社区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全部失业人员进行再次摸底调查分类,加强了对双失业、双下岗和单亲家庭,以及其他就业特困对象的上门走访、跟踪服务;积极推荐失业人员参加免费的再就业技能培训;积极采集就业岗位、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开展网上匹配业务,推荐和帮助广大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与此同时,各市也相继开展创"充分就业社区"以及"双无街道、社区"等具有充分就业意涵的活动。如昆山市结合再就业工作目标,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街道与社区签订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责任状,统一制订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双无街道"、"双无社区"工作月报》等四套工作台账,使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率达90%、援助对象就业率达89%、减少"双失业、双下岗家庭"达98%以上;常熟市、张家港市加强宣传工作,强化社区服务,摸清失业人员的基础情况,举办再就业援助招聘专场,并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定额社保补贴办法,大大促进了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吴江市加强各类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形成技能培训、提供岗位、介绍就业"一体化"运作机制,"双失业、双下岗家庭"一人安置就业率达99%;太仓市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考虑,如开展时间短、见效快、就业门路广的实用技能培训,社区托底安置,保障创业稳定性,加强工作考核奖惩等。
经过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的工作,年底,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了考核小组,在12月份会同各相关区劳动保障局及财政局对进行创建申报的社区进行了现场考评活动。
考核小组经过随机抽样,先后走访了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20个社区,实行现场考评,占全部申报社区的14.7%;在二年市区参评的138个社区中,已有100个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达标率为72.5%。
三、创建活动的收获
在二年度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中,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收获:
㈠各级政府全面动员,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领导得力。各区领导重视,劳动保障部门动员迅速,工作力度大,各街道社区全面行动,尤其是明确了以社区为主体,展现了群策群力抓就业的局面。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对创建活动有明晰的认识,积极支持,并亲力亲为,参与走访、采集就业岗位、实施再就业援助等具体活动。如沧浪区成立了"沧浪区促进就业工作联谊会",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辖区群团组织及用人企业共70个单位成为首批会员,建立了紧密型联系,正式启动促进再就业活动。
㈡就业服务工作特色鲜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成果接受了实践检验。目前,我市的劳动保障网络系统已经联结了五市七区、21个街道4个镇、158个社区以及23个村,并正在不断延伸,是我市最大最完整的社会服务网络之一。我们以此为基本信息平台,各社区全面运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劳动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管理服务。各社区健全了劳动保障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了开放式的服务窗口,配备了电脑、打印机,部分社区还配置了LED信息屏、触摸屏等,工作场所及条件基本能够满足服务工作的需求。各区在创建活动中体现了自身的特色,强化了工作优势,如金阊区的网络应用、平江区的专场招聘、沧浪区的基础管理、高新区、工业园区的农民就业、吴中区的"一户一就业"等等。
㈢社区就业服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就业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在创建活动中,各社区具体落实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登记证》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就业岗位信息及招聘、就业指导及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失业期限认定、失业人员特殊补助服务等九项服务内容;区、街道明确了每月对社区创建进度进行考核评价,以及召开居民座谈会、收集群众意见等方法掌握社会反映,促使各社区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功能得到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与双失业、双下岗、单亲家庭至少一人再就业率均实现考核目标。尤其是处于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如平江区海涌社区、梅巷社区等,发扬风格,提供跨辖区服务,有效帮助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了社区的稳定和谐。
㈣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开拓思路,因地制宜,方法多样,效果显著。各街道社区将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与当地的社会情况、客观条件相结合,在实践中推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如金阊区新庄社区在就业服务方面强调"五个利用",利用社区资源、社区信息、社区岗位、社区居民中人事干部的"人脉"、社区干部的集体力量,努力采集岗位,推荐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沧浪区养蚕里第二社区的协管员殷祖康,通过自学计算机知识,开发了社区失业人员管理"一点通",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道前社区、二郎巷社区等不定期印发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宣传品,在居民中广泛派发;平江区光华社区动员失业低保人员放弃低保,重新走上就业岗位等;还如吴中区胥口镇在落实城乡统筹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推出"汰脑子""搭台子""腾位子""贴票子""铺路子""创牌子"的方法,从端正思想意识到完善公共服务到加强就业援助,步步深入,全镇已经消除了就业空白户。
㈤加强培训教育,建立起一支爱岗敬业、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协管员队伍。各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经过多次培训、考核,大多数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面对重重困难,迅速打开局面,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如在现场考评的过程中,我们经过随机抽样,向1%左右的登记失业人员进行电话调查、走访等,反映信息和服务的质量总体良好。尤其是一些社情复杂、失业人员多的社区,其协管员的工作精神更是令人钦佩。如平江区装驾桥社区的赵云燕上门服务被人家多次撵出门外,她克服困难一年走访2080人次、推荐170人次再就业,沧浪区龙港苑社区的袁林芳,采集150余个就业岗位、推荐123人次再就业;金阊区彩香一村南社区倪建红,把劳动保障服务向居民家中延伸等等。正是许许多多这样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他们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园地里的辛勤耕耘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四、二六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设想和要求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功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并根据各地的居民结构,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体现就业再就业基础工作水平的考核办法和指标,针对老城区、新城区、小城镇进行分类指导、分别考核,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进一步推向新的高度。在今后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㈠创建工作的常规化。把突击性的要求化解为常规工作,做好工作进程的日常台帐记录,夯实管理基础。
㈡协管队伍的网络化。在本区域内,将专职劳动保障协管员和兼职人员或社区志愿者结成网络,明确负责人,定期开展业务活动,加强队伍建设。
㈢业务培训的制度化。对新、老劳动保障协管员都要订立年度培训计划,主要学习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培训网络操作及日常就业管理服务业务,考核发放从业资格证书,提高协管员素质。
㈣工作目标的定量化。凡是可以量化的工作目标,一般都予以定量化,加强工作成果考核的区分度,增强激励机制。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群众获得收入来源的主要途径,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08年我局将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契机,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1、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建立健全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强化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公平就业为原则,努力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引导、支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和城镇转移。
2、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努力扩大就业总量。
扩大就业,发展经济是基础;开发岗位,项目支撑是关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围绕清镇市重大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抓好岗位与项目衔接。对落户清镇的工业项目,提前介入,掌握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用工数量及用人条件,盯住岗位、盯住需求,深化人力资源配置服务,把就业岗位落到实处;同时,围绕社区公共服务、生活服务等,挖掘一批公益性岗位;围绕清镇市的发展定位,大力发展服务业,开发一批服务岗位。全年实现新增就业岗位2700个。
3、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功能,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在现有劳动力(人才)市场的基础上,整合市场资源,成立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力争建成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楼。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力争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建成人力资源分市场,形成覆盖全市的市场网络,为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以人力资源市场为载体,深入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等就业的“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增进求职者与企业的交流,促进就业。与市境内用工企业开展“我助你发展、你助我就业”联谊活动,与用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4、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重点采取七项措施:一是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管理,制订清镇市职业培训规划,对全市的职业培训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二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建立对培训机构的质量考核体系,实行优胜劣汰。三是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结合就业的需求来确定培训的工种和要求,达到以培训促就业的目的。四是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300人。五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对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将对培训机构给予培训经费补贴,调动全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六是举办一次高水平的技能比武大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学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促进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七是加强现代职业培训载体建设。采取自建实训基地与利用社会资源并举、自我培养和委托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企业满意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通过劳动者技能提升、素质提高改善就业结构、拉动就业增长,使职业技能培训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将从根本上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之路越走越宽。
5、加大创业指导工作力度,以创业促就业。
建立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机制,帮助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积极落实创业促进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创办民营企业。一是积极为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专家咨询、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二是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人员,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给予两年贷款贴息。三是实行创业项目奖励政策,向广大市民有奖征集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使用率和吸纳就业数量,给予奖励。
6、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二是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制度和定期回访制度,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就业需求、培训需求以及生活上存在的困难;三是积极为就业困难对象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进行创业指导,给予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建立完善就业困难对象安置动态为零制度,对现有的就业困难对象及时给予就业援助,全年实现下岗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安置动态为零的目标。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2004年,我院的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与综治委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尤其中层领导责任制,要在我院“双百分”考核中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列入主要考核项目,要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和层次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机构,今年,我院将进一步调解和充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成立新一轮安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认真抓好治理整顿,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继续严厉惩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厉惩处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杀人、抢劫、、贩毒以及重大盗窃等犯罪。依法及时审判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的案件,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反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要按照惩办 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要积极配合打击犯罪的专项治理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秩序的稳定。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预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大力加强同商事审判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法院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民商、行政审判工作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审判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要认真贯彻中央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依法及时审理再就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事业改制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处理改制企业职工安置中出现的纠纷,保障国家再就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下岗再就业人员的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要按照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大对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作用,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坚持调解为主,多调少判,提高调解结案率,减少和降低民事纠纷对抗性。同时要加强法院和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最大限度的使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严惩影响社会稳定的涉讼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的安全团结。
四、积极开展新一轮安全创建活动
基层安全创建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得以落实的有效载体。根据路南党委工委新一轮安全创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总结我院过去创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安全小区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小区内干部、家属及子女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基础防范的“硬件”和小区居民防范意识“软件”相结合,使我院住宅小区真正安全。
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一是我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坚持以案说法,强化说理教育,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利用我院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制;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犯罪教育感化工作,对我院法官担任法制讲课的教师,要做到深入学校课堂,使学生们受到面对面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人才工程建设
调整充实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下达人才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做好国外智力引进申报工作,上报市人事局国外智力引进项目3项。外出招聘人才10次,为企事业单位引进了一大批急需人才和紧缺人才。完成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初中级职称人才1100多名,组织三支队伍(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3806人次。组织开展“重才单位”及第二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评选工作。认真做好人才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全县人才数据库入库人员累计有19500名,全年新增人才2104名。
2、市政府下达我县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⑴就业与培训
全县净增就业岗位2213个,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198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9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7138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23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5380人,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4310人。
⑵社保扩面与基金征缴
出台《*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五费合征”工作。养老保险净增扩面人数5990人,累计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44543人,基金征缴12104万元,征缴率达98.8%。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净增3368人,超额完成市下达的扩面考核任务,征缴医保基金4267.33万元(应征基金4311万元),基金征缴率为99%。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067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281.95万元。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7759人,累计参保39862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人数5431人,累计参保10224人,年内有61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结余基金428万元。
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完善社会化管理方法。组织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6862人次;为5653名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及时送上春节、老人节慰问金。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年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100%,社区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
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出台实施《*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年内共有3426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待遇标准,今年新增参保人数为820人,累计有3000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被征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
⑸职工维权与欠薪治理
完成劳动保障书面审查1602家,向省总队上报我县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85家。受理劳动行政执法案件202件,已办结199件,结案率98.5%,涉及职工1150人,为职工追回工资、押金等294.52万元。参与处理突发事件21起,涉及民工785人;实施行政处罚9起,清退童工6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1.8%。
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按照“六到位”要求,完善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并根据人员调动情况及时补充调整。
二、各项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不断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完成人力资源市场和办公场所迁移工作,基本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招聘场地小、安全隐患多、现场人员拥挤的问题。全年举办人力资源交流大会11次,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两次,有6*家用人单位进场登记招聘,累计提供就业岗位10445个,网上免费信息736条,求职者应聘报名5095人次。
2、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重新核定行政、事业编制。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完成了全县乡镇(街道)机关“三定”方案的批复。对全县事业单位分类上报情况进行了汇总,对243家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依据进行了复核。加强编制人员台账管理,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变动登记表。认真进行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应年检单位155家,完成年检154家,年检率99.35%。
3、稳定推进事业单位改制,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县良种场改制方案获得大多数职工的支持,改制工作平稳推进。加强公务员的能力培训,完成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考核98名。组织2256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的培训考核,其中有从农民选拔培养的乡土人才1004名。完成教育局等九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加大从实用型人才中选评专业技术人才的力度,有1569名实用型人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完成培养高层次人才80名。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15名,其中高级职务78名,中级职务162名。
完成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度考核审核工作,全县参加考核单位234家,工作人员7358人,其中实考人员7044人,确定优秀等次944名,称职合格59*人,不称职不合格3人,未定等次190人(其中试用期人员184人)。办理新录用公务员47名,其中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18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4人。
切实做好企业干部稳定工作,建立了企业干部例会制度。对全县95名企业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春节慰问金每人1200元,为其中10名相对困难的人员安排了困难补助每人600元。
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作,其中参加机关工资套改1854人,参加事业单位工资套改5742人。调整我县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00元。组织了57名优秀公务员的健康休养和7600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健康检查。
4、围绕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再就业工作。调整政策,创新机制,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放宽享受培训补助农民的年龄,改进培训补助办法,明确培训重点,提高重点专业培训补助标准,加大特殊人员、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从多方面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全年完成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5380人。走出本地,开展异地培训,根据我县居民到外地开办超市较多的情况,在常州、昆山两地同时举办了超市经营管理培训班,共有434名在苏州、昆山、常州和无锡等地的“*超市”的业主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创业培训。
认真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出台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及操作实施细则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确定办法等一系列就业再就业配套政策。全年共办理再就业优惠证2836人。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和鼓励扶持灵活就业、举办再就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帮助392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审核44人,审核发放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856人128.73万元,审核企业社保补贴96家81.21万元。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出台了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确定白洋街道下王宅社区、壶山街道塔山社区、熟溪街道溪南社区为试点社区。切实帮扶城乡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制定“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办法,全面开展“零就业家庭申报”和申领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就业状态确认工作,积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5、出台实施“五费合征”,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4052人,其中缴费人数35878人,中断1458人,离退休6716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720万元,支付7341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2415万元。医疗保险参保单位409家,参保职工29833人,比去年净增3192人,超额完成市下达的扩面考核任务。征缴医保基金4267.33万元,基金征缴率达99%,其中:统筹基金2123.25万元,个人帐户基金1785.69万元;支出医疗费用3048.02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9501人,比去年净增17028人,基金收入664万元,支出523万元,基金累计结余477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825人,基金收入88万元,支出60万元,基金累计结余428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3800人。
6、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精心部署,制定宣传实施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劳动合同法》。聘请法律专家开设《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企业主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全面开展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年检)工作,审查用人单位1602家。开展了上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评出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85家。积极开展日常巡视监察,专职劳动监察员共检查用人单位496家;开展了工资支付、清理非法职介、小企业、小作坊劳动用工情况、非法使用童工、建筑行业劳动用工5次专项监察;实施行政处罚9起;查处清退童工6名。受理办结劳动争议案件134件,已结案133件,结案率99.3%,涉及劳动者240人,申诉标的452.35万元。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2家。办理工伤认定2780件,其中发放工伤认定书778件,组织伤病残鉴定210人。
7、狠抓“两项待遇”落实,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全县现有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2850人,73个机关部门和县属事业单位都建立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小组和退休干部学习小组,有27个单位建立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小组)。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也相应得到提高,从“两项待遇”检查抽查情况看,满意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建章立制,从进一步梳理服务办理事项,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提升服务入手,狠抓工作人员作风、学风建设,在全面提高全体干部作风建设的同时,认真完成“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的难题破解工作。
积极开展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县”双创大讨论活动。以创建为契机,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深入服务对象中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认真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法,以此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窗口服务。认真开展“三帮扶”结对扶贫活动,为联系的困难农户送上慰问金,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重阳节前夕,还为结对村*镇*村70岁以上的老人送去了慰问品。
贯彻落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对本局牵头和配合的全县惩防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订工作计划。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清理落实政务公开事项,对各项办事程序、承办科室进行了公开,开通了阳光热线(*)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电话(12333)。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0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协办政协委员提案3件,做到办结率100%,与代表面商率100%。受理办结群众来信187件,办结率达100%,其中要信30件。开展了“慈善一日捐”和献爱心、送温暖捐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安全生产、工会、计划生育、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等,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四、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与不足,如我们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与党和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干部结构不尽合理,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服务窗口因人员变动较大,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服务水平有所下降;整个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薄弱,各下属单位办公服务场所分散;改制企业的托管费还没有全部到位等问题,需要我们在新的一年和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善和解决。
五、20*年工作思路
明年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指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务实创新、奋发向上,抓稳定、促发展,积极扩大就业、引导技能就业、推动创业富民,规范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人才意识,做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加大引才力度,加强人才培养,拓展人才合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2.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贯彻实施绩效评估工作,做好再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帮扶工作,制订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相关政策,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以创业带动就业。
3.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硬件建设,动工兴建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办好每月10日的交流会,优化“一站式”就业服务,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
4、完善培训政策和培训管理指导制度,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技工培训;继续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再就业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高峰时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并将长期存在。特别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岗位需求下降,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9]24号),努力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年均2.5万个以上,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年均4万人以上,输转农村劳动力年均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
(一)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加强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容量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优势的产业和项目。各级发改、劳动、人事、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抓住国家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和振兴十大产业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交通和城镇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生态保护建设,推进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我市劳动者就业。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就业的具体安排和工作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对接,组织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积极应聘。
(二)加快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落实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税收、信贷、土地使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职称评定,安全环保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供政策、资金、信息、管理、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着力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容量,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在巩固提高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休闲旅游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拓宽就业空间,挖掘就业岗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充分利用新建园区、基地、产业集群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积极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带动旅游产业和中介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
(四)统筹城乡就业。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鼓励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劳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强与境内和周边大企业的劳动用工协作,大力组织对外劳务输转,打造一批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一批有资金、有技术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落实就业政策,以政策扶持促进就业
(五)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并纳入全市就业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通过“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特设教师岗位”“甘肃省医疗卫生类大学生进农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等扶助一批,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聘一批,落实创业政策带动一批,支持大中型企业接收一批,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一批,开辟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组织人才交流合作输出一批,开展技能培训储备一批等途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就业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纯农牧户毕业生的安置、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录用工作。选拔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在扶持创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优先考虑高校毕业生。同时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要落实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服务满一定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精心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增加见习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工作,保障其就业权利不受侵害。各县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
(六)积极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从2009年起,全市统一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登记失业范围,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向劳动者发放。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继续执行原税收优惠政策。
(七)积极落实企业稳定就业政策。认真落实“五缓交四降低三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可用于困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贴。由市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国资委)、地税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八)积极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对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贴息。
(九)规范企业裁员。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对异常失业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确保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并统一进行失业登记。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努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倡导和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应积极响应我市20户企业向全市发出的稳定就业倡议书,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克服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降低薪酬等阶段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挖掘用工潜力,通过多种方式稳妥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
(十)政策扶持创业。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自主创业,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激励、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政策效应,发放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贷款额度由2万元放宽到5万元;对各类创业主体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贴息。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要创新贷款管理模式,尽量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反担保人员可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允许经济基础好的创业人员之间实行“联保”,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评选活动,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激励机制,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社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
(十一)加强创业培训。将创业能力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全体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给予培训补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
(十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服务保障等工作体系,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农村乡镇、职业院校、用人单位,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依托市、县各类园区、基地,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构筑支持创业的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创业项目和城乡劳动力资源库,向社会公开创业信息。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荐会、创业带头人先进事迹报告会、创业先进个人评选等各类活动。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之路,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职业培训,以技能促进就业
(十三)扩大培训人员范围。将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全体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给予培训补贴。继续完善整合部门职能、整合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金、做好跟踪服务的“三整合一跟踪”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将免费培训人员范围由初高困毕业生扩大到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技能人才成长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四)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引导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充分利用市内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训设施等条件,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以下简称“农村两后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加强技能劳动力资源储备。
(十五)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通过校企合作、地校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培养重大项目实施、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加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指导经济实力雄厚、培养能力较强、培训制度较好的大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考核,在企业推动“名师带徒”活动,实行技师、高级技师与技能劳动者结对培养,不断发展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着力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作用,将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141号)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做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和发展平台,在编制规划和项目建设上重点支持。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注重服务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中介组织,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十七)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突出公益性特征,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制度。认真开展城乡就业援助、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突出活动重点,创新活动方式,确保活动效果。
(十八)完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机制。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给予重点援助。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科学编制下达企业安置退役士兵计划,有关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安置义务。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十九)建立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在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是指农村家庭成员中在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但无人外出务工或就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家庭。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解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作为农村扶贫工作的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就业结合起来,实行“以工代赈”,就近就地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力争在三年内逐步解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
六、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职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扶持就业以及发展劳务经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促进就业专项经费。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补贴和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以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补助等。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各县区每年新注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数额不得少于50万元,不断增加基金额度,扩大贷款发放规模。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深化对促进就业重要性的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继续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树立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坚持完善月报告、季调度、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制度,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在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安排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企业改革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扩大就业和减少失业作为重要因素,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预案;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裁员报告制度。通过实施积极的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新型择业观和成才观的宣传教育,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
(七)建立健全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妥善处理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使法律的原则和要求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八)明确享受扶持政策的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8.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九)《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对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一般不超过1年的展期1次。
2.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可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
3.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赴境外就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4.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对贷款回收率达到一定比例的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小额贷款担保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对经办银行,允许其将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同时,按其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手续费补助。
5.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担保基金出现的代偿,要及时安排资金予以补充,并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
6.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十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
(1)符合“4050”(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失业人员;
(2)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5)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7)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8)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具体申请认定程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订。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完善零就业家庭援助政策。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皖政〔2006〕3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四)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1.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随着就业任务增加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2.明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助,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创业扶持补贴。
3.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就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十五)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促进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创业、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十六)加强创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十七)加强就业创业园(街、区)的建设和管理服务。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就业创业园(街、区),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创业人员进入就业创业园(街、区)创业,给予扶持。在产业聚集明显且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重点乡镇建立农民创业园(区),重点扶持回乡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入园创业,实施与城市就业创业园(区)同等优惠政策。就业创业园(街、区)要为创业者提供事务、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对创业者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立就业创业园(街、区)不断巩固发展、创业者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对3年后出园的微小企业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就业创业园(街、区)和农民创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委制定。
(十八)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创业人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在就业创业园(街、区)内的各类经济实体,自进园(街、区)之日起3年内免缴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水电费给予适当优惠。
四、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十九)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城乡人力资源,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二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和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2.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培训费用由财政承担。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4.制订全省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规划,按照有工作人员、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的要求,加快建设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就业培训、社保服务、执法监察、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分析等信息制度。
(二十二)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职业中介违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实现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十三)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
2.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3.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4.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5)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死亡的;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9)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1)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四)认真落实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机制。
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二十五)加快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二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机制。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使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增强就业能力。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以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要及时提高补贴标准,以提高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七)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统筹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整合培训资源,统一培训计划,统筹管理使用补贴资金,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二十八)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十九)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积极发展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建设若干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高、专业特色鲜明的公共实训基地,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公共实训体系。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更多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
(三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针对困难人员就业,抓紧制定完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三十一)加强就业援助基础工作。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基础台账和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和服务。
(三十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三十三)积极探索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办法。要将农村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帮扶困难家庭人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三十四)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三十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大力推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科学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要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十六)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十七)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切实抓好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主干的就业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八)加强就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效果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经过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我局党组班子就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形成了如下几个方面共识:一是只有坚持发展这个硬道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劳动保障事业才能取得新发展。二是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谋利,劳动保障事业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三是只有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推动工作的根本方法,重点突破,协调有序,劳动保障事业才能不断突破风险和困难。四是只有把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才能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水平,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跨越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五是只有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先行先试,敢创敢干,劳动保障事业才能凸显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功能。
分析检查阶段,按照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结合我局这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局党组通过走访调研、民主垦谈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在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后,局党组按照“四对照、四查找”的要求,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进一步找准影响制约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针对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严肃地作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一步理清了科学发展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认真撰写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具实如下: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初步成效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早在党的*上就已经明确提出。近年来,特别是*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统缆全局,全面落实劳动保障工作远景规划和年度目标,围绕“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劳动关系逐步和谐,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扩大”这一主题,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是研究解决特困群体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去年还开展了促进特困家庭培训就业绿色通道活动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解决了部分低保家庭新生劳动力的培训就业问题,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充分就业社区达到18个,居扬州第一。二是拓展、完善、延伸就业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将小额贷款、优惠证发放等工作下延到社区、乡镇,开展面对面就业服务,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3000份。三是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截至去年底,我市13个镇级人力资源市场全部建成,扩大了服务区域和服务功能,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和农民转移就业工作。去年,全市新增就业9098人,其中“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1317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582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402人,农民转移就业总量达27.5万人。
2.社会保障工作在取得实效。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止去年底,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保险参保人数已分别达103348人、56600人、107608人、90503人、40853人。二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运行基本安全平稳。截至去年底,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农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各项保险基金累计积余分别为68935万元、9500万元、11304万元、7243万元、1165万元、160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赤字从1551万元下降到780万元。三是不断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年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持续保持在100%;同时每年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及时准确地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建立了养老金增长机制,失业保险调高了待遇标准,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提高了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扩大了药品支付范围。四是不断攻克各项社会保险难题,社会保障机制日趋完善。制定实施了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研究解决了乡镇教师、供销系统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出台推行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扩大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试点,拟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3.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一是逐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市目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审查率达100%。二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稳步推进。通过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仲裁立案、结案数虽连年增加,但越来越多的案件则是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三是不断加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力度。通过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开展农民工欠薪、职介机构清理整顿、整治非法用工等专项检查,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又有了新的提高,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标准和实践本质来衡量,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通过反复调研、查找、分析、聚焦、提炼,我们认为,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7条。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学习调研欠深入
1、不少同志认为学习实践活动是一次纯粹的理论学习,是高层人员的事情,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强,对实际工作指导不大,学与不学一个样,活动结束后就可束之高阁,因此在活动过程中能推的推,能简的简,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2、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习过程中仅满足于“三本书”的通读,学习氛围不浓烈,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不能做到持之以恒地加强学习。有些同志业务不够精通,对群众咨询事项常有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答复不准的情况,导致群众有些不满,有时甚至引起一些矛盾。
3.调查研究有时流于形式。到企业和基层有时停留于跑一跑、转一转,问几个问题,谈几句话,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具体解决的方案还欠缺
4、忧患意识不强,存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多数人满足于现状,抱着一种“差不多就行”、“完成任务就行”的态度;有的工作不尽心,忙于应酬和事务性的工作。
(二)制度管理有漏洞,工作作风欠严紧
1.在制度执行和常规管理上有不够严格的现象。工作人员中个别人偶尔出现上班时间打游戏、聊天等违反纪律、有损形象的情况,对此停留于口头批评,未能作出严肃认真的处理。
2.在工作态度上有欠实在的现象。解决问题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不能做到深入细致,剖根见底。谈成绩有时出现夸大其词的现象,对待工作任务,喜欢放大困难,讲客观条件多,找主观原因少。
3.在日常工作中有不当攀比和浪费的现象。没有把精力完全放在学习上、工作上,偶尔有比工资、比待遇,而不比贡献的现象。分管科、处、服务场所有开长明灯、放长流水,对办公设施、用品,不爱护、不珍惜的现象。
4.在工作纪律上有自由松散的现象。个别同志对组织上布置的工作落实的不得力、不到位,缺乏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发展机制有弊端,改革创新缺力度。
1.职业技能培训与实际就业岗位需要衔接不够到位,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和层次有待提高,高技能人才培训较少,缺乏新形势下应急培训机制。
2.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尚未真正形成,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不够均等,劳动力总量供求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3.社会保险政策不尽完善,特困人员的社保制度尚不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还不够宽,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扩面、续保还没有到位;保障水平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尚有较大差距。
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难以实施到位,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正在迅速上升,任务重、压力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虽然健全,但实际运作不够到位,维护劳动者权益任务艰巨。
5.各科、处在工作中相互协调能力欠强,“同为一家人,不知自家事”的情况常有发生,尤其是五险征收,由于分散在各经办机构,资源不能有效共享,同时给群众办事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四)服务民生有差距,群众意识差强化。
1、基层工作平台不健全,镇级平台就业、社保、维权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村级服务平台尚未真正建成;信息网络覆盖面还不宽;基础保障服务能力不足,基层平台建设普遍存在任务重、投入少,人手少、能力弱的问题。
2、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观念不强。党组成员深入社区、农村居民家庭开展走访调研活动较少,与基层群众交流较少,对基层情况掌握不能全面详实;对一些关系群众利益和职工生活的事,关心不够;对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难点问题有时不能遇难而进,缺乏为民解忧的责任。
3、服务基层活动面还不够宽。基层服务活动虽然组成7个扩面小组赴镇开展扩面宣传,节假日开展走贫访苦慰问等活动,但各项服务活动的范围和内容还不够宽广,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4.对来办事的群众缺乏平等的态度,在接待群众时是熟人的笑脸相迎、热情有加,不认识的缺乏应有的热心和热情,甚至有少数人语气霸道、态度欠佳。
以上问题的产生,除了劳动保障事业工作量大、各项投入不足、劳动关系复杂、宏观经济形势较紧等一系列客观原因外,从主观上查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学习不够,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深刻。平时工作中,只注意应对眼前具体工作与事务,未能静下心来钻研深层次理论,理论武装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滞后于新时期工作需要,从而没有能够很好地从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指导意义,没有能够融会贯通地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也没有能够很好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导致在劳动保障工作中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创新不够有力。
二是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体制机制的创新源于思想观念的转变。面对复杂变化的劳动保障工作新形势和新挑战,部分干部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适应形势要求和发展步伐,仍然习惯于凭经验工作,习惯于“按规定办”、“按惯例办”,满足于“成绩不大年年有,步子不快慢慢走”,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勇气;部分干部还没有从新时期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新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劳动保障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知识更新不快,工作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明显距离。
三是组织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还不够强。在思维力上,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长远,用发展的眼光认识、研究、解决劳动保障问题不够自觉,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势的研究和把握还欠“火候”,对工作的整体把握还不够到位,统筹开展各项工作还比较欠缺。
四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近几年,虽然大力加强了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但部分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突出存在重业务轻学习、重利益轻奉献、重经验轻创新、重表面轻实干、重眼前轻长远等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
在深入查找问题、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基础上,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市十一届八次全会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理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群众需要和满意为标准,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城乡和谐劳动关系“三个一体化”,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最终建成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美好社会;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
1.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继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理解,摒弃“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真正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制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带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由简到繁,由浅入深,努力做到边整边改,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3.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一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结合扩大内需提供的契机,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努力减少失业;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改善创业环境,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二是面向全体劳动者,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技能人才的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免费培训,对困难企业裁减人员实行转岗培训,对农民工实施3—6个月中长期培训,减少农民转移就业压力。三是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规范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是围绕劳动者招收使用、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等内容,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五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重点加强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加强与基层平台之间的信息网络建设。
4.进一步关心干部职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今后的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要继续多交流,推心置腹地交心谈心,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同时,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多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多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多鼓励帮助后进同志,营造团结向上、勤政务实、奋发有为良好的工作氛围。
此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还在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因此,局党组决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一要进一步增强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强化改革创新的意识。二要坚持党组理论学习制度,通过认真读、系统学、仔细研究,把科学发展观理论真正学透、学通、用好,为推动科学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增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内在要求。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六提倡、六反对”,即:提倡爱岗敬业,反对消积怠工;提倡雷厉风行,反对推诿扯皮;提倡敢为人先,反对不求上进;提倡团结协作,反对各自为政;提倡相互信任,反对背后猜忌;提倡廉洁从政,反对。二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找根源抓本质的能力和识人用人的能力。三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要坚持集体领导,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依靠“一班人”智慧,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夯实科学发展基础。一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围绕解决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基层、企业和农村广泛调研,提出有根有据、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二要善于发现新问题并集中各方面的智慧提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不断提高解决新矛盾和新问题的能力,团结和率领全局干部职工在新的起点上为促进*科学发展作贡献。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一要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先进性、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大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力度。二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发生。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引导全体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二要着力加强干部业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三要进一步强化重实绩、重实干的用人导向,调优配强干部队伍,真正把思想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群众关系好的优秀干部推选到重要工作岗位和职位上来,让想干事的人有平台、会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