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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的规定和省编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年度报告工作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自即日起--*年3月31日。
二、年度报告对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年3月31日以前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的内容: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有关政策;
2、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3、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
4、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5、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是否有法律、法规等相关依据;
6、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7、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开办资金比登记的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8、有关资质认可或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0、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11、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12、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3、依法纳税情况;
14、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15、涉及诉讼情况;
16、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17、营利性事业单位是否有国家公务员兼职的情况;
18、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事业单位年度报告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年度审计报告或经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资产负债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
5、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12月份或本年度最后一次)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须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在设立登记或去年年检时已提交此表的,可不再提交,但要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备注栏说明;
7、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1、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地自查,对本单位一年来的运行状况作出简要总结,纠正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已经上传庐江人事人才网上,各事业单位可自行登陆网站,在“办事指南”栏目中查找。
2、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活动情况和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应集中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对表述不规范或无法律、法规等依据的,应按程序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受理年度报告事宜。
4、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书和有关附件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
(1)对年度报告审查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制的年度报告合格标记,有效期延至2009年3月31日。
(2)年度报告审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
(3)对于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在下达催办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六、以下事业单位被评为*年度免检事业单位,请于2月29日前携带法人证书正、副本到县人事局直接加贴年检标识。庐江县房地产管理局、庐江县城镇管理局、庐江县第四中学、庐江县土地管理储备中心、庐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庐江县植保植检站、庐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庐江县白湖镇财政所、庐江县福利院、庐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庐江县城关小学、庐江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庐江县白湖中心卫生院。
七、法律责任
已经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满一年后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年检,逾期不按规定进行年检的,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丧失法律效力,其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为非法活动,涉及到的法律责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八、其他有关要求
1、编委批准新设立的事业单位、撤销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成的事业单位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
2、为维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严肃性,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的年度报告合格标记不得超过4个。超过4个的,应当重新打印新证书(正副本)。
3、要建立和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制度。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在做好本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同时,按照皖编办[*]172号文件第七项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证书使用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条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三)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务员兼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核准登记后,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业务培训。
第九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前任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督促相关人员向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文件材料,主动接受年度检验。
第十二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和履行职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应通知举办单位,由举办单位重新审查其法定代表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