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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但不得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并支付加班费。
(二)根据行业特点,经批准实行___________工作制。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对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甲方按规定定期免费为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协议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有权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八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协议解除条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解除本协议有关补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协议符合国家法律和市政府规定,予以鉴证。
关键词:劳务合同;工作方式模式;教育院校;应用
随着教育院校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的逐步提高,编制外用工已经成为各类教育院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编制外用工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最大限度节约人力资本,将更多的事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等高级人才的引进,但另一方面也潜藏着巨大的用工风险。本文试图通过引入劳务合同这一工作模式,在特定岗位和范围内替代传统的人事、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现有编制外用工形式的风险。
一、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与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之比较
1.劳务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债权债务协议。劳务合同实际上就是雇佣合同,是指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一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债权债务关系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务合同具有合同主体平等、合同内容自治的特征。
2.两者的本质区别
劳务合同建立的是一种劳务法律关系,而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建立的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上的不同构成了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与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的本质区别,其差异具体体现为:
(1)工作性质不同:劳务合同所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彼此无隶属性;而传统编制外用工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当中的一份子而存在,彼此之间具有从属性。
(2)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下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有严格要求,一旦违反便会受到法律制裁。(3)报酬性质不同:在劳务合同模式下,用工单位是以酬金的方式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向劳动者进行支付,不享有其他待遇;而在传统用工方式下,用工单位除工资外,劳动者还享有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4)承担责任不同:劳务合同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基础,无过错则无责任;传统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劳动法上的责任,用人单位因此要承担严格的雇主责任,这其中负担最重的便是社保责任。2.劳务合同模式下工作方式的优势
劳动合同模式下工作方式的优势正是建立在上述与传统用工方式的区别当中,主要体现为:
(1)规避法律风险:由于此种模式下,用工单位并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因此用工单位可以不受劳动法律规范的限制,避免用工单位陷入沉重的劳动法律责任当中,从而极大限度的减少用工成本;
(2)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此种模式下,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所完成的劳动成果进行严格检验,一旦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便可以拒绝支付酬金,从而避免了劳动者的消极怠工,保障了劳动成果的高质高效。
二、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在教育院校的应用
1.应用范围
在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在教育院校的适用范围上,我们既要尊重此种方式自身的规律特点,又要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具体来看,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以体力劳动为体现形式的后勤服务工作
此种工作的特征是即不可或缺又简单繁复的体力劳动,此种工作既无必要占用宝贵的事业编制,又不必非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与之签订劳务合同而获得相应劳动成果。
(2)以智力成果为体现形式的项目开发工作
此种工作的特征是能够以独立项目方式存在的提升工作效率的高层次智力成果,此种工作一方面需求的是高层次专门性人才,另一方面一旦项目完成便不再需求,因此我们同样没有必要对这种薪酬成本高又无长期使用需求的工作占用正式编制,完全可以通过劳务合同的方式获得满足。
2.应用当中需注意的问题
(1)做好工作评估,完善合同内容
在无法律强行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完全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定,因此合同内容便成为决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因此避免劳务合同工作方式所产生的风险的关键在于工作内容的科学评估和合同内容的明确完善。(2)注重过程管理,增强证据意识
由于劳务合同情况下,提供劳务一方与用工单位并无隶属关系,其自主意识、责任意识相对较弱,因此要想获得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另外工作过程中的纠纷并不能适用单位内部制度规定,一旦发生很可能要诉诸司法程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证据意识,为维护权益提供保障。
(3)强化安全规范,避免重大过失
劳务合同这一工作方式虽然能有效降低劳动法律所课以的严格的劳动法律责任,但随之而来的契约责任却是不可避免的。而契约责任通常以过失为归责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强化安全规范,避免因我们的过失所带来的危害。
一方面,由于各类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由非正式编制人员承担简单而又繁重的后勤教辅工作是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类学校在教学硬件建设上普遍提速,学校运转面临巨额资金压力,无法长期负担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所产生的巨大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这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而由于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具有传统编制外用工所不具备的优势,便自然成为解决目前困境的途径之一,值得我们在今后的人力资源工作中不断探索实践。
参考文献
[1]龚毅,刘颖.高校编制外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控制措施[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04):1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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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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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 中国员工因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等可单方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 劳务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岗位职务说明书》,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3、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等,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乙方的报酬,乙方应当服从。
第三条 劳务报酬
1、本合同期内乙方基本劳务报酬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____)。
2、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3、前款所述劳务报酬中已包含基本劳务费用、加班费用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报酬。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上岗前,甲方可对乙方进行上岗安全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具备资质证书。
3、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提供劳务时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若因乙方违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同时为其他雇主提供劳务。
6、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合同期内乙方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甲方也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待遇,相关的医药、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事假、病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8、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9、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可以根据公司安排为乙方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若甲方为乙方投保,则保险期间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10、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中致人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1、在工作时间内,因乙方的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12、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财务数据、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等行使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天给予乙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本合同项下劳务;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如乙方非因前款所述原因擅自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甲方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 3日内结算应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工作交接,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明确:本劳务合同的签订、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等行为,并不能推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等行为是出于双方的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2、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需提前 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前述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劳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____________(印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印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
工程管理处: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处: 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 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 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 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 元。
七、保险福利:
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关键词]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可行性
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务派遣中,有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当事人,但从《劳动合同法》第58条可以看出,我国仅认为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仅规定派遣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笔者认为用工单位也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至少,对此法律未禁止。
一、理论上的可行性探讨――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原由
首先,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后,与用工单位的普通劳动者一样的劳动,都受用工单位的监管与管理,都从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中分得一部分作为工资,其劳动都是用工单位业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用工单位的普通劳动者作为参照,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间的劳动过程、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加以规范。
其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弥补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空白。具体来说,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招聘之后,两者签订的两年以上规定期限合同,主要是明确派遣单位取得劳动力使用权,劳动者成为派遣单位的人,以及对应的两者间的一些权利义务。第二部分主要涉及劳动者的被派遣的单位、岗位、期限等内容。一般情况下,这一部分通常会在第一部分合同之后签订,劳动者也会陆续在不同的用工单位工作。更重要的是,整个劳动过程都在用工单位发生,双方不能对这一过程作出详细规定。
第三,这一劳动合同也不能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当中体现。用工单位通过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的费用和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取得了监督与管理权,劳动力是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的统一,用工单位要取得完整的监督管理权还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派遣协议只是他们的交易,他们不能在这里面对劳动者设定各种各样具体的、确定的义务。
当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对此作出很好的规范。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过程越来越复杂,并且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法律只能从大的、原则性的共同方面做出规定,而不能对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设计的“告知”义务也可能存在漏洞。《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派遣单位应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这里未明确“告知”是否为书面,还可能出现两单位联合起来蒙骗劳动者,在自身权益被侵犯时,劳动者被蒙在鼓里,怎么用各种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呢?
二、实践中的困局与解脱――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优势
如前文所述,在用工阶段,基本上是由用工单位说了算,派遣协议不能对此进行有效规范,又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极易造成用工单位权力滥用。因为,依派遣协议,派遣单位有义务向用工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动者,用工单位认为不满意的,可以直接退回派遣单位,不用像解雇一样要支付各种赔偿金。甚至,在发生纠纷时,用工单位可能反咬派遣单位一口,认为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动者不合格,要求派遣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纠纷,有利于顺利快速解决纠纷,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中间共有三方主体参与,相比之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劳务派遣纠纷案件中,内容 用工单位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普通的甚至是细小的纠纷都可能会用工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集合起来解决。这可能使纠纷进一步复杂化,又浪费时间、人力、物力。因此,笔者认为,甲劳动合同明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把在用工阶段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尽量在用工阶段解决,这是符合各方利益的举措。
此外,对于用工单位将原来的普通劳动者“扫地出门”,让他们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募使用的行为。除利用《劳动合同法》第66条进行规制外,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公司法“解开面纱”原则的相关理论,直接认定用工单位就是实质上的用人单位。如果此时有劳动合同,将大大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三、结语
伴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分工的深入与细化,各种社会关系也会日趋复杂,需要法律去规范和调整。这是法律发展的机遇,也是挑战。对此,法律应当也只能勇敢面对,适应社会的发展,理顺各方关系,维护好各方利益。
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近20年的发展,相比之下,其法律关系复杂,原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个法律关系,转变为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可依据“化整为零”的方法,法律分别对其进行调整,并且又联系为一个紧密的有机体,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以“一对一”的、较为简单的模式去规范劳务派遣三方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作为对法律的补充,有些无可替代的作用。强制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对有利于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劳务派遣健康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