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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人才市场报报道: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已经渗透到我们的工作,为了各种原因,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加班加点。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职工的加班工资。但这种加班必须有个前提,即是上级安排的加班。如果是“自愿加班”,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加班工资。
毕先生是某外资公司的职员,他每日努力工作,当日工作任务在8小时内未完成,为了不把工作任务留到下一个工作日,毕先生就主动在下班后加班完成当日工作任务。
一年以后,毕先生对公司的工作安排难以承受,就在合同期限届满时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并出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公司对毕先生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表示遗憾,但认为公司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对加班制度另有规定;公司并未安排毕先生延时加班,毕先生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公司不能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对毕先生的要求予以拒绝。毕先生对公司的说法表示异议,双方于是发生争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另外,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新公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以上规定表明,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标准150%、200%、300%等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本案中,公司虽然对毕先生实行了计时工资制度,但毕先生平时的延时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毕先生自愿进行的;公司有规定的加班制度,毕先生在延时加班时并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审批手续。因此,毕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愿且未履行手续的延时加班工资缺乏依据。
小童于2009年8月进入上海某金店从事营业员工作,于2012年6月离开。2012年7月,小童申请仲裁,要求金店支付包括2009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26452元在内的八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要求金店支付包括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在内的四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该案中,小童虽然存在休息日工作的情形,但小童实行“做一休一”、日工作时间为11.25小时的工作制度,即金店安排小童在休息日工作的同时实际上也已经安排小童在周一至周五期间进行了补休,而补休的时间也已经超过小童在休息日工作的时间,故二审改判金店无需支付小童休息日加班工资。
关注一: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就不算加班?
我国劳动领域主要存在两大类工时制度:一类是标准工时制,另一类是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这两种工时制度在计算加班时间上存在很大的区别。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本案中的金店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尽管小童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40小时,但是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也算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制则是按照一定周期如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加班。
怎样判断小童的工作时间是否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呢?周工作时间速算方法为:周工作时间=(全周7天×工作周期内天数×每天工作时间)÷工作周期天数。如“做五休二”的职工,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一个工作周期为7天,每天工作8小时,周工作时间=(7×5×8)÷7=40小时。
小童是“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1.25小时,周工作时间=(7×1×11.25)÷2=39.38小时,未超出40小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果本案中的金店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则小童属于正常工作,不算加班。
正因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加班上的特殊之处,所以法律规定,企业如果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制度,需要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准。
从本案看,小童所在岗位显然没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否则也不会发生加班费争议。由于金店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而小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了8小时,所以劳动仲裁和一审法院认定小童存在加班,要求金店支付加班费。
但是二审法院认为,即使小童存在加班,金店已经安排小童在周一至周五期间进行了补休,补休的时间也已经超过小童在休息日工作的时间,故改判金店无需支付小童休息日加班工资。总而言之,本案虽然改判了,但是并没有否认金店安排小童加班的事实。
有人说,既然未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只要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用人单位也可以不支付加班费,那么为何还要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呢?话不能这么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尽管金店安排了小童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费,但是并不等于其用工行为合法。本案中金店安排小童“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1.25小时,显然属于违法超时加班。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法专家、上海一中院高级法官郭文龙认为,本案二审判决将当事人利益与国家行政管理规范分解来看,体现了管理性规范与效率性规范相区别的原则。但是本案中金店违法超时加班,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本案中金店虽然未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是金店的“做一休一”毕竟是一种制度性很强的工时安排,而且安排职工补休的时间也已经超过其在休息日工作的时间。而现实中很多单位需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灵活安排作息时间,计划性不强,最近任务多了就多做几天,任务少了就少做几天。如企业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工时制,在这一年里可以安排员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包括可以先集中休息,后集中工作,但如在标准工时制下的这样安排加班和调休,很容易产生争议。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所以用人单位必须规范用工,应当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还是要依法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
关注二: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如何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金店安排小童“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1.25个小时,如果实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小童则不算加班,但是即使实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如果小童实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还是要支付加班费。这个加班费应当如何支付呢?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即另外支付150%的工资报酬。
【相关案例】 小张在一家公司里当保安,每月工资2500元,每工作4天休息1天,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做四休一”的小张应有加班费吗?
小张的周工作时间=(7×4×8)÷5=44.8小时,44.8―40=4.8小时,即每周超过标准工作时间4.8小时。
小张的月工资为2500元,小时工资计算方法为:2500元(月工资)÷21.75天(月平均工作日)÷8小时(每天工作时间)=14.37元,单位每周应另外支付给小张加班费为14.37×4.8×150%=103.46元。
关注三:“做一休一”在节假日工作有加班费吗?
本案中金店安排小童“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1.25个小时,由于单位在周一至周五期间给予其相应补休,补休时间也超过了双休日工作时间,所以无需向小童支付加班工资。
但是如果金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小童工作,单位不能安排其在其他工作时间补休,而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使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也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关案例】 王某于2011年4月1日进入上海某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从事服装销售工作,上班地点在上海某百货公司。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实行做一休一轮班制,工作时间参照百货公司开店和关店时间,每天工作10.5个小时,轮到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也不休息。王某的岗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至2012年8月,由于该服装销售公司一直没有依法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自入职以来,单位也一直没有向其发放加班工资,故王某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补发加班费。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王某无奈诉至劳动仲裁。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劳动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下岗内退人员再就业原单位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地点,从事工作。
甲方应当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
1、每周工作日,每日工作小时。
2、以完成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小时。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小时计酬,标准为每小时元;
(2)按完成工作计酬,每(半月/周/日/项)元。
2、甲方按(日/周/半月)以(货币形式、委托银行)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1)乙方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2)由甲方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3)
六、劳动安全保护和休息休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生命安生和身体健康。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按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经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标准×法定倍率计算。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2、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行终止。
八、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九、其它约定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今年国庆节加班工资倍数三倍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按照国务院放假规定,20xx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8日,共放假8天。这8天,只有四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四天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国庆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款的规定,条文中计算的基数是“工资”。
当前,工资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前缀,使“工资”变得复杂了。
至今,劳动保障部没有对“工资”进行规范,原因是国家统计部门对“工资”已有规范标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些规定,你们公司的工资应包括你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出勤补贴等。
20xx年国庆节放假安排20xx年中秋在20xx年10月4日(星期三),为国家法定假日。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三倍工资算法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一个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
日加班工资=5000元/21.75天(月计薪天数)=229.9元
3倍加班工资:
229.9元X3=689.7元
2倍加班工资: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小时)。(_____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衫i}。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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