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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the project progress and economic benefit has a very good security role.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our country present stag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appeared in the process of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in the light of these problems, advances som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in hope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department can draw lessons from it.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多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实行,对水利工程的工程进度、质量、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由于建立的时间比较短,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水利工程监理中出现的问题
1、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大多是由国家进行投资建设,然后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进行管理,确保整个水利工程项目能按时按质的完成,交付使用。项目法人在对下面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管理时,采用的是市场经济体制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灰色地带。项目法人的责任不清,对承包方的审查不够,很多资质、施工水平欠缺的队伍参与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里,直接造成了水利工程质量的下降。
2、承包方
承包方通过与项目的发包方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主要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在承包方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很多施工企业施工资质不达标,在竞标过程中,通过借其他施工企业的资质来竞标。而在中标后,由于缺乏相应的人员、设备以及资金投入,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相应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由于施工设备不健全,难以满足工程需要。而很多施工人员对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了解,导致在水利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在获得中标后,将工程多次转分包,赚取中间差价,而分包下去的施工单位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不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导致水利工程在建成后存在很多质量问题。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企业的法人资格,同时还要取得相关的责任认证,在同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后,为水利工程的建设提供监理服务。监理部门在水利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很多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社会责任感不强,有待提高;其次是很多监理单位自身的产权关系不清,有的是事业单位编制,有的是国有企业模式。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监理细则和规划互相抄袭,对水利工程工程项目的针对性很差。
二、解决水利工程监理相关问题的对策
1、依法落实招投标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是由国家投资建设,做为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应该承担起自身的责任。项目法人在获得工程项目之前,应该系统学习相应的政策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条文应该非常熟悉。在招标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对不符合施工资质企业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将招投标制度落实到工作实处。
2、加强监理队伍的管理,为工程质量提供有保障的监督
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要对整个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这就对监理部门提出了比较高的工作要求。监理部门在实施监理任务之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对于不合格的工程人员应该追究相应责任。要建立现代化的监理管理体系,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大自身审核力度,对不符合规范的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淘汰。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能否达标,监理部门在这过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一旦监理企业自身出现问题,工程项目质量将难以保证。强化监理队伍的管理,让所有的工程监理人员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还要树立他们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保证整个水利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3、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
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在项目前期,需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生产质量负责,而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还要让水利工程项目发挥自身效益。项目法人要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部门签订各种合同,保证工程能顺利开展、交付使用。项目法人要对整个项目负责,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占据重要位置,一旦项目法人出现问题,会对工程项目造成严重影响。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管理办法。对项目法人的职责、监管、绩效考核进行明确的制度规定,建立项目法人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建设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
4、加快监理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应该明确自身职责、产权清晰,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监理企业可以按照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发展。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具有的很多特点非常适合水利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合作人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出现问题,其他人同样有责任。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相关监理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保证监理活动能有效开展。其次,合伙制可以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核心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第三,不同专业的监理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合伙人,成为一个熟悉多领域的组织团体,保证整个监理过程顺利完成。监理企业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人员素质则是监理企业的灵魂。
三、结语
水利工程监理可以为工程建设提供保障。作为工程项目法人应该对整个工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保证工程监理可以有效完成自身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得到及时解决。而作为监理单位首先也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在工作过程中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工程项目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同时监理人员要不断强化业务水平,提升自身素质,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韶华,韦志立,张国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初步探讨[J].水利水电技术,2004,35(12):82-85.
[2]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实施手册[S].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S].2007.
关键词:水利;监理;问题;对策 ;方法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i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important infrastructur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s the people's life, modern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and flood control and disaster relief of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to the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in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But in ou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practice, the parties joining into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are there have been some probl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work strategies and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Supervis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 methods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水利工程监理和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大同小异,小异在于水利工程涉及的外部环境更广泛、更复杂。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更强的协调能力和组织应变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减少甚至避免不利因素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威胁,促使工程项目施工能够做到质量优、成本低、工期合理、效益好。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在控制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计量支付及执行合同诸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存在的一些问题
1.1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多是由国家投资建设,政府是投资人。由投资人(代表)组成或由投资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有些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现形式基本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管一体的模式,形成了建设管理链条中项目法人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而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使居于建设管理核心的责任主体出现了难以有效监督和管理,项目法人单位性质不清,权责不一,项目法人责任难以落实,贯彻始终。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或无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1.2承包方
承包方是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资质不达标,不少施工企业存在借资质中标的现象。中标后,无力兑现承诺的人员和设备的投入,不能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施工。技术人员不熟悉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设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完好率底,机械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②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不按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施工项目部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在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方面存在较多隐患。
1.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服务合同,对项目法人提供在监理合同范围内监理优质服务。监理单位有企业和事业两种性质,按其隶属关系基本可分为4种类型:一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或其直属事业单位成立的监理单位;二是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成立的监理单位;三是施工企业设立的监理公司;四是由企业法人、社团组织或个人投资成立的股份制监理公司。监理单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 监理单位自身产权关系不清晰。监理单位有些是按照国有企业模式成立,也有些是事业单位编制,这些组织形式在监理实践中有产权关系不清晰的问题。
② 监理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有的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职责不明,可操作性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抄袭多,针对性差。
③ 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作风还有待提高。
2水利工程监理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及相关对策
监理作为项目法人委托的各施工合同的管理人,必须要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并且应以对工程有利为第一原则。监理工作必须得到项目法人的大力支持和参建各方的配合才能取得成效,否则监理工作将面临很大困难。解决水利工程监理中的问题,着重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强制培训项目法人,使项目法人系统地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使其明白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要相信和支持监理的工作,放手让监理“公正、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水利工程多是国家投资,项目法人由公务员担任,所以要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和科学发展观,按法律法规和程序依法行政。监理协助项目法人切实落实招投标制度。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科学编制招投标文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按照招投标程序,将招投标制落到实处。
(2)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加强监理队伍的管理。水利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应该做好资质审查,严厉查处借资质中标的行为,对工程质量严格考核,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责任人应该严格追究责任。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监理管理体系,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监理质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淘汰一些不规范的监理企业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打破垄断,禁止监理企业不规范的行为。
(3)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作为项目投资者,要负责筹措项目的建设资金,同时又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要对建设过程、生产经营及还款付息直至发挥投资效益负责。项目法人与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在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应承担起决策的职能;项目实施阶段,业主通过招标的形式与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处于合同的主导地位。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应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划清政府与项目的关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职责,规定各类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组织形态及机构性质,建立项目法人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建设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
(4)提高水利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是水利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质量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设计单位必须提高责任心,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高度重视项目的设计质量。项目法人应该对水利工程的设计严把质量关,采取措施使设计单位的利益与工程设计质量挂钩,促使设计单位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并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平台,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技术力量、信用评价、受理项目审查结果等信息,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选择信誉好、力量强、符合工程等级要求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5)监理要督促承包人建立完善质保、质控体系,承包人的质监部门要有独立行使职责的权力,要坚持“三检制”的制度,这是搞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不牢固,工程质量将很难保证。
(6)加快监理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监理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产权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水利工程是我国基础建设中的重要项目,是水资源利用和开发的基础建设项目,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水害影响的基本保证,因此,水利工程的管理是有关部门的核心工作。本文介绍了水利工程项目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我国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两个基本阶段,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对策
我国现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以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治旱涝灾害为目的的基础设施。水利建设项目除具有上述特点外,它的~个显著特点是工程设施的规模、投资大,国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而本身的财务效益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是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和运作的制度。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一、水利工程项目的概念及特征
水利工程项目属于工程项目的一种类型,是基于工程项目的行业依附性所确定的工程项目的一个类别。一般来说,水利工程项目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项目。通过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定义可以看出,水利工程项目除了具有工程项目所具有的一般特征外,尚具有如下特征:(1)水利工程项目都是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及防治水害有关的,水利工程项目的最终目的就是兴利除害。(2)水利工程项目一般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如引(供)水工程项目、灌溉项目是为了给社会大众谋福利,而防洪工程项目、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是为了给社会大众提供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不断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方面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革,经历最初的自营制到投资包干责任制、业主负责制,到现在推行的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实现了投资与效益、权力与职责的有机结合,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学、规范。
(1)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
在改革开放以前,水利工程建设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设管理模式,即政府定项目、包投资、下任务,各事业单位按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作为政府职能的一部分,由政府按计划直接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完成建设任务。该阶段建设管理模式主要有自营、独立筹建处和工程建设指挥部(委员会)三种模式。
(2)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阶段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基本建设改革的整个进程来看,招标承包、拨改贷和投资包干等改革措施,是建设项目责任制的初级形式,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有很大的局限性,侧重于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项目管理体制不顺,投资主体与责任主体割裂,产权模糊、筹资建设与生产经营脱节、花钱的不管还贷,对项目投资效益无人负责的局面。
三、水利工程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为实现预期目标,有效地利用资源,对水利工程项目所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工作,也就是针对水利工程项目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水利工程项目除了具有一般工程项目管理所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复杂性外,尚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国家水利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专门针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颁布了一系列的规定,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在此规定的框架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二)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管理。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理管理活动,该活动由经过项目法人委托和授权的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设计、施工或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来实施。建设监理具有服务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等特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三)加强水利工程的项目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作业技术是指施工技术与施工管理技术,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活动是指具有相关技术和技能的人运用作业技术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系统的质量活动。作业技术是直接产生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条件,但并不是具备相关作业技术能力的人都能产生合格的质量,还必须通过科学管理进行组织协调作业技术活动的过程,以充分发挥质量形成能力,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的目的在于排除过程中导致质量不满意的原因,取得经济效益。质量控制分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使每一道工序的作业技术和活动都处在有效的受控状态,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水利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即通常称施工阶段,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这期间大量的资金投入到购买工程用地、购买工程设备、支付工程施工费用,同时融资成本也由于项目还未产生任何收入而计入投资成本。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展现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使用价值的实现过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项目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实旋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对管好用好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投资人与项目法人之间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第二层次是项目法人与承包人之间对工程造价的管理。
关键词:河道工程;项目管理
前言:
项目管理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的系统管理活动,包括从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投入生产全过程的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是根据水利法规、规范和工程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工程预算和质量目标范围内,把各种相关系统、方法和人员、机械设备结合在一起,完成工程项目内的各项工作。河道工程不同于大型水利工程,因为项目规模不大,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前期准备以及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会遇到与大型水利工程不同的特有的问题和困难。笔者根据自己近年来从事河道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和体会对这些问题和难点进行了简单归纳,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同行交流切磋,为今后更好地进行河道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尽些绵薄之力。
1、河道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存在不规范,甚至都未组建项目法人,有些成立了非法人机构指挥部。有些甚至就是指定某个部门代管。造成项目责任不明确。还有的项目法人形同虚设.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二是不懂法律法规、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况.还有的项目法人为了个人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招标或明招暗送。还有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分段实施。或变相搞成邀请招标。三是部分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管理水平低下,尤其是一些负责国家大型工程实施的项目法人缺乏起码的从业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缺乏应有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四是随意挤占挪用建设费用。甚至有的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合谋套取国家资金。工程资金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五是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地解决。
1.2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监理市场尚不规范。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实施时间不长,由于还存在着地区、部门保护。监理的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建成。监理单位管理水平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不足,思想麻痹大意,技术不足导致质量监控能力下降。工程项目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工程建设监理是要求从工程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理。我国监理工作目前主要是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进程,而忽视了其它阶段的监理工作,有的监理单位为了追求片面经济效益,在监理班子组成时东拼西凑,人员素质较差,有些根本没有施工监理经验,势必造成工程质量控制达不到预期目标。这几种原因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
1.3河道工程项目施工专业性强,项目风险较大
河道工程项目地质、地貌条件比较复杂,施工工艺技术难度较大,建筑结构通用性差,对施工队伍来说专业性要求高。给工程项目管理来了很大困难,是项目管理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河道工程施工一般都有水的困扰,有时地表水、地下水是施工的主要难点,不但增加了施工难度。而地下水的影响又是不好预测和控制的;更为主要的,由于地下水位以及汛期的影响,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对季节比较敏感,雨季—般不便于施工。所有这些,增加了河道工程项目管理的难度,加大了项目管理的风险。河道工程项目建筑结构和施工技术复杂不易采取专业流水作业,很难锻炼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的专业劳务作业队伍。不象工民建、公路桥梁等行业,专业承包队伍很多,在现在通常的管理层和施工作业层分离的管理模式下,给工程项目管理增加了—定的困难。
1.4招投标管理中存在问题
河道建设工程不招标和规避招标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地方化整为零来规避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够严;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不同的招标机构有不同的版本和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不统一,评标不规范。存在“暗箱操作”现象;评标专家资格认定不严格,领导干部评标现象严重;部分地方存在着行政干预现象;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松懈,对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惩处手段。
1.5河道规划存在的问题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复杂,时间周期长。河道工程项目规模虽不如大型水利工程那样宏大,但前期工作程序同大型水利工程一样,从可行性研究到招标确定施工队伍,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影响和制约水利建设的正常发展;规划设计理念落后,思想保守,不能满足现代水利的需要;规划设计质量不高,一些项目规划论证不充分,规划深度不够,规划质量隐患较多,规划粗糙,忽视方案比较。造成建设过程中规划方案变更频繁。
1.6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
部分地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尚不明确,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责任不明确,质监人员配备不足.缺乏规范统一的操作程序,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存在监督机制失灵的现象,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需要加强。
1.7其它问题
当前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投资力度加大,投资较集中的情况下,出现了实施的工程项目多,但正规验收少的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的实施极其重视,而忽视了已完工程的验收工作。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现象也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等等。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有很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的。也有企业自身的因素:水利建设工程涉及到很多方面,容易出现法制意识不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地方保护,行政干预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现有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无法适应变化的水利建设形势。这是导致当前水利工程项目管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2、河道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与对策
(1)强化项目法人的职责。项目法人是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对工程项目负总责。要加强对河道工程项目法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项目法入的建设行为。加强资质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对水利系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进行清理整顿,减少数量,优化结构。在进行资质审查的同时,要建立遵纪守法、注重实绩的市场准人和清出制度。
(2)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只要达到国家或省规定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招标;积极推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要规范;招标设计及标底编制要合理;资质审查及评标定标要严格;评标标准和方法要科学合理,不得随意更改;要严格水利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评标专家招标投标方面基本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同时提倡平等竞争。
(3)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充分利用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对工程质量严格控制。监理单位是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和承包合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每一工序、每一环节进行检查认证,及时发现其中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并加以纠正。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理。通过执行承包合同、运用质量认证和否决权,对承包商进行检查和管理,帮助、促进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转,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监理目前是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之一,优质的监理单位有着大量从事质量管理的专业人员,是建设管理单位天然的合作者。建设单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优选监理单位,将工程质量管理全权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可充分利用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和经验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
(4)精于计划,加强沟通。针对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复杂,时间周期长的问题,在开展项目管理具体工作前要仔细列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并有计划、有步
骤地组织实施。由于前期工作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较多,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各部门之间有效地沟通与协调必不可少,不容忽视。
3、结束语
完整的人员岗位编制、完善的组织架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健全的管理制度等,这是管理者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但理想不能代替现实,特别是河道工程,由于工程建设规模不大,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上文中所提到的具体问题,诸如人员编制不足、缺乏高素质专业的管理与技术人才、程序和制度设计与实际工作需求发生矛盾,等等,而这正是在项目管理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要解决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经典的方法,没有固定的模式,唯有面对现实,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采取积极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方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
[参考文献]
[1]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法规汇编.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第一条水文工作是水利工作中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水文设施工程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为防汛抗旱、水利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信息的基础。为加强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真正发挥水文在水利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山东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水利厅为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为解决水文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执行技术规定不一致等问题,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组织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接受省水利厅监督,对整体工程项目法人负责。
第三条水文设施工程包括:水文测报基础设施、水文监测仪器设备、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和水文管理设施。
第四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项实施、法人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贯彻“规范设计、科学施工、整体协调、保证质量”的方针,实行设计、建设资质化管理,杜绝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行为。水文设施工程要与整体水利工程相协调。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等)和河道、湖泊、滞洪区治理工程中的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为其它目的专门建设的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以中央投资为主和全国统一安排的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水利部另有要求的,按水利部要求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
水文设施建设工程作为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河道、湖泊、滞洪区治理等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按照审批权限,经审批部门同意,可将某些工作环节合并。
第九条水文设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步编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水文设施项目,并具有超前性。
水文设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审查后,由总体工程设计单位编入总体工程设计文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水文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水文技术规范,保证设计质量,并与整体工程相协调。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审查后,由总体工程设计单位编入总体工程设计文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十一条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编列水文设施工程项目。未编列水文设施工程项目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在省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中,明确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经费,由省水利厅直接下达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第十三条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按批准的水文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和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水文设施工程的施工准备,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与整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协调,主要土建工程的施工与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水文自动测报方案,要与整体工程相结合。
2.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组织招标投标。招投标工作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
3.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制订具体施工计划,报省水利厅审批,批准的施工计划报整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备案,并与其协商实施。
第十五条由于水文设施工程专业技术性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建设管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整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协调,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水文设施工程的试运行。各部分的试运行由承建单位和水文部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完成,并提交试运行报告。
第十七条水文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水文设施工程通过建设、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省水利厅组织单独验收,并参加整体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通过整体工程验收后的水文设施工程,由水文部门管理、运行使用。
未设立水文站的,由工程管理部门接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水文部门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水文设施工程决算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编制,报整体工程项目法人纳入整体工程决算。
第二十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分项包干,超支自负。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接受省水利厅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工程质量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作为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对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
水文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明确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6]396号)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5]128号)的补充。
关键词:水利工程; 质量; 安全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水利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但对于施工单位来讲,面对越来越大的工程项目,如何有效地进行管理,应着力做好哪些管理方面的事情,才能按有效地完成进度计划、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提高管理效益目标,是我们共同探讨的一个话题。
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1、水利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 一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政企不分,责权不统一,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落实尚不完全到位; 二是部分项目法人管理水平低,管理行为不规范,专业素质差,甚至项目负责人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是缺乏有效手段调动项目法人积极性,由于投资体制及资金拨付方式等问题,部分项目法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
2、招投标工作不规范。一是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二是招标文件不规范统一,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是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数量少,人员结构不合理,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3、监理工作不规范。一是部分业主( 建设单位) 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上支持不够; 二是部分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与监理的配合协调不够; 三是工程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使监理工作无法履行合同要求; 四是监理收费偏低,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监理手段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不够。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 三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 四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二、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的策略分析
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秩序。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市场秩序意义深远。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既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控制投资,控制进度。要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
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水建[1995]130 号) ; 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 三是要严格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一要增强法律意识; 二要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在招标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不得批准开工; 三要把好市场准入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
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靠质量树信誉,靠信誉拓市场,靠市场增效益,靠效益求发展,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链。”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把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已被公司各级领导所认同,“内抓现场质量领先,外抓市场名优取胜”,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的经营战略已被广泛采用,水利建筑市场的竞争已转化为工程质量的竞争。而工程质量形成于施工项目,是公司形象的窗口,因此抓工程质量必须从施工项目抓起。而项目质量管理是公司质量管理的基础,也是公司深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5、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我国的监理往往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进行控制与相互关系的协调处理。三项内容中投资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控制是核心。因此,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抓住这个核心。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一是加大宣传贯彻监理工作条文法规的力度,提高建设各方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法规意识。通过宣传学习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发挥好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应有作用,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市场的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法规法律规定,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合理化、社会化; 三是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建设。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和合同要求,派遣合格的监理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监理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素质。
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工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各方的自身职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各方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企业自检、社会监理、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质量检测,推行强制性质量监测制度。认真开展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不能履行建设合同的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向水利行政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直至清退出场,并将结果作为企业信誉档案。
7、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一靠技术、二靠管理。要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及新材料、新产品。设计、施工等单位要推行水利工程质量体系认证,按 IS0900 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使工程质量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三、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水利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是每一名水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新时代水利建设发展与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
1 传统建设管理模式概述
水利建设项目大多数是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一般投资主体是国家。然而,整个水利建设项目运行完全是由项目单位临时组建“指挥部”等非法人机构负责,没有一个相应的机构代表政府实行监督与管理,这使项目投资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在传统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下,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又是使用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建设单位容易偏向自己本部门的利益,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导致项目投资“无底洞化”。
一般来讲,解决管理体制问题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进行严密的制度设计,解决好权力和利益之间关系;二是实行政企分离,政府主要从事宏观决策和监管,企业从事具体的建设管理事务。目前,我国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沿着这两条途径前进。
这种管理模式是以组建临时管理机构如某某工程指挥部等形式来进行工程建设的管理。其优点: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很大作用;其缺点:没有明确投入、产权、分配的关系,当资金、质量、工期等出现问题时,不便于明确和追究主体责任。
20世纪90年代,建设管理体制开始了明晰产权改革,实行政企分离体制,许多建设单位改制成为独立法人,从而形成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管理模式。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是通过第二条途径进行制度改革,它具体表现为“建管结合、贷还结合”。项目法人责任制确立了业主在整个投资过程的核心地位,它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我国三项制度从80年代之后在我国的整个建筑市场就开始试点,不断推广,水利建设市场也在探索。特别是“98”大水之后工程投入的大幅度提高,使我们有能力由过去水利工程以岁修为主改变为以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为主,所以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在水利建设工程中得到了全面推行,为保证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三项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甚至根本未组建项目法人,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2.2 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监理队伍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2.3 监督检查,加强质量检测
稽察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威慑能力不够;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市地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还不明确,质量管理职能责任不明,质监人员不足,监督缺乏规范统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
存在监督机制失灵的现象,质量检测工作有待加强。
2.4 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
实施的建设项目多,但正规验收的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于验收率低,已影响到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整体进度,影响到新的项目的实施。
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工程实体资金流失, 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偷工减料。为节约显成本,施工不按规范操作,最终导致隐成本大大增加。质量控制体系落后,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3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 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主体,对工程项目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的建设行为。
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标底形成机制和评标决标的标准、方法和工作程序,推行合理低价中标,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加强对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3.2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积极推进监理改革
工程监理主要任务是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以提高施工单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体制改革,增加监理企业活力,积极引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开展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业务方向发展。
3.3 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提高设计水平
严格按照勘察设计的有关条例及规范进行设计;提高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防止随便变更设计图纸。
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而设立的,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要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业务培训,建立敬业、专业、高效的质量监督队伍;质量监督将采取“谁验收、谁监督”的原则,或采取“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不断完善质量监督体制。工程建设评优和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全部转由行业协会制定评优标准和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3.4 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广泛融资
建立有效的水利建设监督管理制衡机制,建立“同体”回避制度,同时规范工程分包管理;建立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项目法人监督力度;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管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检验进场材料、产品、设备,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标准;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实施。
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来源多层次,结构复杂,这就使项目工程资金完全到位的难度大。而最关键的还是这些资金来源对政府的依赖性强,不可预测性大。而且部分水利资金来源依据不明容易产生纠纷。虽然水利项目资金筹措大部分是有法律依据,但有一些地方政府配套出台集资办法缺乏法规依据,这导致资金到位不稳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立法,以法律为依据,出台筹资政策,依法筹集水利资金。
4 结语
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为筹集水利资金提供了全新渠道。对那些投资大、周期长、收益高的水利建设项目,我们可以通过成立股份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筹集大量水利资金,这样做不仅可以缓解企业对资金的饥渴,还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培育现代市场经济。如今,经济全球一体化和金融证券化,水利工程项目也完全可以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水利金融债券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另外,我们还可以在运作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对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各方面闲置资金。
参考文献
[1]刘湘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法规汇编[g].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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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天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验收概论[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一、建立政府授权企业化运行制度
政府授权的企业化运行制度的建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建立政府授权的投资和经营制度,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趋势分析,今后政府用于产业开发方面的投资将逐步实现间接化和市场化运作,而且原则上必须通过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来组织和具体实施。在水利投资领域,特别是对于经营性效益相对较差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由于往往需要政府出具财政性资金予以扶持,故建立政府授权投资主体,防止“政府投资主体虚位”,就显得更为重要一些。同时,鉴于在现有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普遍存在因“政府投资主体虚位”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建立政府授权投资和经营制度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投资约束责任机制和对“内部人”的监督机制。而各级政府对经营性水利建设项目(包括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建设项目)的投资,原则上应通过其授权的水利投资主体来组织和实施。各级地方政府授权水利建设的投资主体也可参照这种方式组建。
二、推行投资项目招标制
在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项目决策过程、建设过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引入竞争,全方位推进“项目招标制”。项目招标也称“项目法人招标”,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部门在确定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和政府出资额(补贴、贷款或贴息标准)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者(或项目法人),并由中标的投资者自主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和组织实施以及今后的管理运行。改革以来,综合性水利工程在建设领域逐步引入了一些市场化、商业化的做法,如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通过竞争性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关键设备、材料的供应商和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推行工程监理制,以做好项目“资金、质量、进度”三大控制,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但在项目的决策阶段和确定项目的责任主体时,市场化改革步伐进展仍十分缓慢,其突出表现行政垄断现象依然比较严重,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公平投资机会的“项目招标”方式还较少应用。为此,要进一步在投资的决策阶段、运行管理阶段推行“项目招标制”。
三、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最重要内容之一。自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始终作为重要方面。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提出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概念。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实施10年来,己经取得了很大成效,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特别是结合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己经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但是,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仍在探索过程中。特别是在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如何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怎样建立建设项目管理者更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全理顺投资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者、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者、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等等,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一些还涉及重大的理论问题。目前,较大型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基本上由政府为主来兴办,建设资金主要靠政府筹集,项目的真正业主是政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也必须在宏观上加强控制,有时还需要直接干预。甚至项目建成以后,其运行管理模式和机制也要政府来调控。这种干预和调控,其中重要的方面就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与运行管理体制的设计。从制度上规定投资者、建设管理者、运行管理者、监督者等各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要明确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主体的地位和责任。
四、完善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分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