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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不同账务处理方式,给医院财务报表带来不同的影响。本文比较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并进一步探讨了新旧制度固定资产转换衔接的处理,最后对新制度下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改进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 账务处理 探讨
一、旧《医院财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标准及财务处理
(一)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标准。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医院财务制度》(以下称旧制度)中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旧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旧制度下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但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结合使用年限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大型修缮。
(三)旧制度下固定资产购置账务处理。旧制度下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分部门列支,借记“医疗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四)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设备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收入转入修购基金。账务处理上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二、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标准及财务处理
(一)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的标准是指:医院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1 000元,专业设备 1 5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新制度下医院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消耗水平。提取折旧时,分部门列支,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新制度下固定资产购置处理。新制度下购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需要安装的,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费也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的处置。新制度对固定资产处置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等。医院在医疗运营过程中,对那些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的出售转让、对不能继续有效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对遭受灾害而发生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毁损清理、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捐赠等都属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后,其账面余额连同相关的累计折旧及待冲基金余额一并核销。
一是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该科目下应设置“处置资产净额”“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转入清理时应分项处理。
二是若该固定资产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和自有资金共同形成,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是若该固定资产由自有资金形成,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是若该固定资产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该固定资产对应的待冲基金账面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
五是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是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所收回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方赔偿损失,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
七是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
(五)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处理。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六)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三、新旧制度固定资产转换衔接的会计处理
(一)固定基金衔接处理。在新旧制度衔接的工作中,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时,由于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二)固定资产的衔接处理。新制度下,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提高,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固定资产的清理状态,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对于新制度中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中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未转入清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三) 修购基金的衔接处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四、新制度下固定资产处置的改进建议
新制度在固定资产处置上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笔者认为可以将新制度实施前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处置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处置新制度实施前购入的固定资产。1.处置时:借记“固定资金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原固定基金对应转入事业基金的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此会计分录执行会计处理一贯性原则,将2012年执行旧制度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在转新制度时固定基金对应转入事业基金部分在资产消失时同时冲减。实际工作中填制年终决算表不允许减少事业基金。2.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过程中的残值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3.清理完毕,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
(二)处置新制度实施后购入的固定资产
1.处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过程中的残值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
为提高学院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宁教财〔2003〕1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学院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如下:
一、闲置、报废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
3.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院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院内供其他部门使用。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设备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门可向设备处申请,凭设备处《金陵科技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附件一)领取。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设备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设备处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一旦工作场所条件好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使用人负责搬迁到指定工作地点,部门设备管理责任人到设备处办理销案手续。
4.对学院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设备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二),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设备处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设备处负责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2.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处批准。
(2)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2000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送设备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3)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院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3.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①申报单位、设备处和国资处(财务处)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院所有,由设备处统一管理核算。为加强对报废资产的管理,加速学院设备更新现代化,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为学院的设备更新配套资金。
③在处理闲置、报废固定资产中,设备处应按固定资产的不同分类,加强与教务、后勤等部门的协调。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镇)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农村会计工作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为发展集体经济服务。
第五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搞好收益分配,监督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财会人员职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配备财会人员。
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建立联组会计,分组设立帐目。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二)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三)实行会计监督,拒绝不合理开支;
(四)参与拟订经济计划、财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六)完成有关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九条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会计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用,应分别经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派员监交。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帐方法,采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不得入帐。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库存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时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农村财务实行帐款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农村财务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财务开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但下列开支项目应经领导成员会议提出意见,由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一)购买高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补贴人员的范围和标准;
(三)超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审批限额的。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保证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农村合作基工会管理,在合作基金会会员内部融通。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专用基金。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度终了应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除在会计分类帐上设立帐户外,应设立证券登记簿。有价证券兑付后,本息及时转入现金帐。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应用于固定资产损耗价植的补偿和重置更新。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固定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根据入帐价值或评估价值合理确定承包金或租金,并把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承包或租赁合同。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和固定资产的承包方案及承包指标,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年终应全面核算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准确地计算出可分配收益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收益分配分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财会人员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将财会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得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或推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组织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五)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库存情况;
(七)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民主理财组织在监督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向民主理财组织通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财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农村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对重大问题及(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审计,由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给审计证,方可从事审计工作。
第三十条农村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决算情况:
(二)村提留,村、组企业上交资金和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使用情况;
(三)委托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集体资金的收益及收益使用情况;
(四)村、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
(五)集体资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六)按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农村财务审计结束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还应当按规定报送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负责审计的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知被审计单位,并向被审计单位的全体村民公布。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处理意见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被审计单位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对应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四)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公布帐目和报告财务决算情况的;
(六)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
(七)擅自提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
(八)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将专用基金挪作他用的;
(九)村民委员会平调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
(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
(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四)不如实提供财务帐目及有关资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的;
(六)涂改、伪造、毁灭帐簿、凭证的;
(七)擅自销毁财务档案的;
(八)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
(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次的;
(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应用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一般都要采用内部控制审计的方式来进行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有效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目前我国的很多企事业单位并没有做到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其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以下本文就来详细分析内部控制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指出内部控制审计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
一、当前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现状
由于目前我国的企业单位在资产管理控制中,大都重购置而轻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等不能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使得固定资产不能合理发挥应用的经济效益,并且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工作也不够重视,使固定资产管理较为混乱,不能很好的实现内部控制。事实上,当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还存在着其他的问题,大致有以下两点:
1.固定资产的预算不合理,会计核算方法不够科学
在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中,一些单位并没有进行全面的评估预算,以确定是否应该购置固定资产,使得固定资产的采购过于随意,从而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内部控制。另外,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力度不够,造成了固定资产管理与采购严重脱节,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浪费,影响到单位的健康发展。另外,对于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是明确单位固定资产现状的重要手段,也是唯一了解固定资产现有价值的途径。但当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却并没有真正反应出资产价值,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实际资产状况与账面显示不符。
2.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执行力度较弱,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不规范
由于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重购置而轻管理,使得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并且关于固定资产的验收制度、盘点方法都不够合理,甚至一些固定资产已经报废却没有在账面上反映出来,使得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这些都是因为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其内部控制执行不力而造成的。另外,有些固定资产因为更新或损害不得进行报废处理,这时候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就成为一个问题。而目前很多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并不能够按照合理的会计核算计算其价值,并作出最佳的处理决定。这就使得资产出现一定程度的流失,并且也很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二、内部控制审计在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并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领导应充分重视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与管理,营造良好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环境。
1.对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的内部控制审计
固定资产管理要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对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并由专职部门和专人负责。应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的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进行分离,以防止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不当造成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或者资源浪费。固定资产取得、处置等业务应当由经授权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办理,审批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经办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2.对固定资产预算编制的内部控制审计
在安排年度固定资产采购预算时,应充分结合同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本单位财务部门的年度预算编制,使固定资产购置和决策预算科学合理、合法合规,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单位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较大的部门或单位应该设立专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提高其使用效率,及时消除风险;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和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上报授权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3.对固定资产处置的内部控制审计
固定资产的投资转出、报废、出售、调拨转出等处置都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报批程序,并由独立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进行办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检查固定资产处置的报批程序是否合理,有否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其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执行是否有效等,以防止固定资产处置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单位应当赋予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身份,内部审计应当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报资产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起到查错防弊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必须要加强内部控制审计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增强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针对目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以促使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好的发挥其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4-0079-02
1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入账单位不统一
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车辆等价值大、一般单件购进的资产,还包括批量购进的资产,比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在签订此类物品的购销合同时往往商家对其总价进行控制,并不是针对某一个桌子或者椅子进行定价,因此在入账时存在对同一批次采购的固定资产打捆入账的现象。就办公家具来说,其核算单位先后采用批、张、套等,因此,多年下来难以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具体数量进行核查,也就无法有效地对固定资产实行监管。
1.2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折旧一方面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因自然损耗或经济发展的原因而发生了价值减损,另一方面也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后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补偿,是产品成本的一个部分。无论如何,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反映经济资源价值的真实变化情况。
1.3 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存在问题
通常来说,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求账实相符。这一目标不仅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还要求其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核对相符。这样就要求定期(一般为一年)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进行盘点、核对。但是事业单位由于人员的配置原因、部门之间的分工原因以及审计压力小等原因,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盘点的间断和滞后造成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进而造成处理问题的时间滞后,难以保证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1.4 固定资产存在使用效率问题
事业单位由于其自身的特征往往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这种行政隶属关系要求事业单位要接受上级部门的任务委派。当其在接受任务时,往往也伴随着(比如科研项目)调拨引起的资产的大量增加,但是在任务结束后,这些因特殊项目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骤然降低。通常只有部分还继续使用,其余的固定资产却进入闲置状态。
2 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2.1 建立岗位责任制
重点控制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2.2 授权批准控制
明确审批人员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各相关控制措施;明确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2.3 预算控制
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杜绝重复、盲目购建。
2.4 购建控制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宜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
2.5 验收控制
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将实物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
2.6 保险控制
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以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
2.7 转移使用控制
重点控制使用部门、转移部门和管理部门交接固定资产的记录。
2.8 维护维修控制
使用部门确定专门的人员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固定资产大修(房屋建筑物改建、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部件)应先由使用部门提交固定资产大修预算草案,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通过,财会部门按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开支。
2.9 处置控制
事业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出售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于无偿调出、报废、报损的资产,财务部门应凭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财政部门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及时调整有关资产账目。
2.10 资产清查控制
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
3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首先,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根据当时市场上完全重置价值与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合理确定各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在此基础上,根据固定资产单价、预计净残值、未来使用状况及减值风险大小等因素进行重新分类,分别确认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折旧年限,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折旧,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减值评估。
其次,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开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将固定资产清查时确定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贷方。冲转“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和固定基金账户余额,借记“固定基金科目”(全额冲转),贷记“固定资产折旧”账户,贷记“事业基金”账户。每月计提的折旧额应按事业单位的性质(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分别进入经营支出、事业支出借方,贷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确定的减值损失,同样上述,分别进入经营支出、事业支出借方,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 企业资产 核算 处置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b)-0175-01
1 固定资产管理现存问题
受固定资产使用地点分散、使用周期长、价值高、种类多、数量大等特点影响,在进行其管理工作时具有较大难度。尽管很多企业在采购和计划等环节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强化其管理,使其采购成本得以节约。但是,由于企业较为淡薄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有待健全的管理制度、不规范和不科学的财务核算,使固定资产在进行管理工作时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因此,结合固定资产的验收、核算、维修、盘点、投保、处置与转移等各环节特点,制定和采取相应的有效管理措施,促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得以强化势在必行。
2 有效管理措施
根据固定资产特点,应从以下几点强化对其管理工作。
2.1 验收管理
对于向外界购置的企业固定资产,应当对供应商出具的关于资产技术、资产数量、资产规格、资产品种及其他内容进行规定和要求的发货单和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在开具验收报告或单据等文件后,证明其通过验收才能投入各部门进行使用。对于本企业自行建制的固定资产,由企业的使用、管理、制造固定资产部门在移交检验单或使用验收单上填制、签字后,才能进行移交和使用活动。对于需要等级较高、资历较深专业和技术人员对其相关程序的精密性和资产质量进行检测的部分固定资产,企业要对专职的工程师或检测人员进行邀请,并要求其在检测报告和单据上进行签字。
2.2 核算
在对本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开展核算管理活动时,应将处置盈亏、计提减值准备、估计残值及确定年限、方法和价值等内容涵盖在内。财务部门要以对相关的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遵循为前提,对本企业发展实际相结合,对拥有的固定资产实施分类核算。在其繁多的资产种类制约下,企业通常利用以表代账对固定资产开展明细核算,并根据其具体的明细记录进行表格的分类设置。其中,通常采用的分类方法主要由运输、电子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机械设施设备及房屋等。在建立各类资产明细表时,应对资产的存放地点、责任保管部门、使用人员、净值额、累计已提折旧额、各会计期应该计提折旧额、折旧年限与方法、资产价值、建造或购入日期、规格型号及名称等进行详细记录。月末,要将企业记录的固定资产总账和相关明细账进行核对,从而使本企业的账目和表格得以符合。在年终,要将各月度记录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装订成册并进行整理,将其与相关的会计账簿共同归档。同时,还要对登记各方面财产卡片的责任单位进行制定,要求其在有关账目上签署“已经登记财产卡”的字样,然后由企业财务主管部门对所需款项进行拨付。
2.3 维修
企业要运用到固定资产的有关部门,应该对其定期开展检查、保养和维修活动,通过及时消除潜存的各种安全隐患,从而使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得以正常顺利运行,进而促进其使用效率的有效提高。企业要在对本企业各种情况进行结合的基础上,对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开展零星修理活动和大修理活动。其中,在进行大修理活动时,要由企业的使用、管理和财务等部门共同担任评估主体,在对具体修理方案的制定中,根据规定对相关申报手续进行履行后,才能实施修理;而在进行零星修理活动时,要在坚持效益和节约原则的基础上,对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办理后,由财务部门对所需的费用报账。对于修理活动中形成的具体的维修保养成本,可以由财务部门向各期成本费用进行分摊,也可以全部在当期成本费用记录。同时,针对出现的金额较大、发生频繁的维修保养费用,财务部门要及时对其维修保养费用表进行编制,在对不同期间发生金额和费用组成进行随时掌握的基础上,使各会计期间内形成的重大费用波动现象的原因得以分析。
2.4 盘点
同企业拥有的存货不同,固定资产在储存过程中,较难被盗或遗失。但是,固定资产长期的储存状态也为其物质实体的不正常性或帐卡记录与实体本身的不相一致性创造了可能。因此,为使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得以保护,就需要有关部门对本企业的资产进行定期认真的盘查。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质特点,企业开展的固定资产盘查活动应该为至少每年一次。同时,由局外人员、记账及保管等从事专门工作的职工进行共同担任。在进行具体盘点前,应当由财务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记录和账簿记录进行核对,使账卡、账账得以相符。盘点后,应将其结果在盘点清单上进行记录,其中,清单内容应包括资产目前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类表编号、资产名称等,盘点表需要包括两个以上盘点人员的签字。在完成实地盘点后,还要将固定资产卡片与盘点清单内容进行核对。对于产生的盘亏或盘盈现象,应当对其盘亏、盘盈表进行编制,由管理和使用部门对其进行原因查明,并提出相关的书面处理意见;对于不能发现的不能使用的资产,应当由保管部门对其原因进行审查,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转移或处置。
2.5 投保
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的投保机制,要在与其性质特点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其范围进行确定。首先,关于投保项目,可以由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在确定内容时,要涵盖保险费、费率、价值及类别等方面;其次;在申请报告上,需要包括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有关授权单位批准后才能予以办理。
2.6 处置与转移
在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与转移管理时,可以内部调拨固定资产、进行债务重组、将资产进行非货币换及出售、毁损和报废固定资产。总之,要基于其性质差异,对差异的处置和管理措施进行实行。同时,还应注意,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转移不仅需要其使用和管理的部门,还需要其他独立的人员或部门进行参与才能办理。
3 结语
总之,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基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企业要在对自身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合理配备和科学使用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流失现象得以避免,使其完整性和安全性得以保障,在促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最大限度发挥的基础上,为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祝燕明.浅谈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9(1).
[2] 聂雪艳.加强我国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09(7).
1、查找问题与核实数据的关系。查找问题和核实数据是审计实施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查找问题是为了发现被审计单位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请有关方面予以注意,并督促被审计单位限期解决。核实数据则主要是为了鉴证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状况是否真实、准确。两者有着内在的联系,不可偏废。目前内部审计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视查找问题,而忽视对基本数据的核实。一些审计人员对审计“核数”的功能认识不足,在审计中不注意对基本数据的核实,或发现的问题没有数据依据,浮光掠影,罗列了一些表面现象。这种倾向必须纠正。在一般的审计中,至少应对以下数据进行核实: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及利润;基本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项目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查出问题的数字依据等等。而且,凡是列举的数据必须经过核实认定。
2、检查会计记录与审核会计方法的关系。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固然要检查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对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是否符合一贯性的原则,则是审计检查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一定意义上讲,应当是更重要的方面。因为,一个会计记录不准确,可能只影响其中的一个点。而采用会计方法的错误或不一致则要影响整个核算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净值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投资收益核算方法(成本法、权益法)、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成本核算方法(制造成本法、完全成本法)等等。另外还应当对各种资产管理、费用计提所采用的标准和依据进行复核,看其是否合规、一致。如固定资产标准、利润分配标准、坏帐损失计提依据、工资附加费计提标准等都要抽查复核。当前,主要倾向是重视会计记录的检查,忽视对会计方法的审核;重视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忽视一贯性的监督。这种倾向应当尽快纠正。
3、查帐与核帐的关系。这里的查帐是指对帐簿的具体内容的审查,而核帐则是指对帐簿本身真伪的鉴别。这里指的帐,不仅包括帐簿本身,也包括其它经济资料。目前存在的一种倾向是重视查帐,而忽视核帐。经常看到这种情况,一些审计人员一拿到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经济资料,不分真伪,就开始审计。结果由于这些资料全部或部分是假的,审计的结果可想而知。在当前,一些企业特别是多种经营企业弄虚作假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对经济资料本身的真伪进行鉴别应当是审计的第一道程序。如对设帐依据,帐簿(户)设置是否正规、健全,计帐方法等等都要进行审核。具体办法是总帐与报表、总帐与分类帐、分类帐与分类帐、分类帐与记帐凭证、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证帐表之间的钩稽关系进行核对,发现不一致的要追查原因,从而鉴别其真伪。当然,整个审计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鉴别真伪的过程,但不能代替审计开始前对经济资料的鉴别。
4、具体问题的查处与管理制度评审的关系。对具体问题的查处是重要的,只有通过对一个个具体问题的发现和处理,才会见微知著,逐步发现面上的问题。所以对具体问题的查处是审计监督的基础。但从点到面不仅有一个局部和全局的问题,而且需要有一个数量的积累过程。只有将其与管理制度的评审结合起来才会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因此对管理制度的评审不仅是发现具体问题的捷径,而且是未雨稠谬,防微杜渐的有效手段。目前有一种倾向,即重视对具体问题的查处,而忽视对管理制度的评审。治标而不治本。结果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把两者结合起来至少有两点好处:通过评审发现失控点,从而为发现具体问题创造有利条件;发现问题看制度,由点及面,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总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5、点与面的关系。我们往往重视对一个个具体单位或项目的审计,而忽视以点带面,对共性问/:请记住我站域名/题的查处。点和面的失衡至少有以下弊端:在处理上不一致,查到的单位受到了处罚,而未查到的单位依然我行我素;进而产生了某类问题只在个别点上得到了暂时解决,在面上依然如故。因此,在审计中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是审计监督查错防弊、促进管理、严肃法纪的重要手段。审计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主要应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在某个单位发现共性问题,可针对这一问题对其它单位普遍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毕其功于一役;二是对共性问题搞一次普遍的审计调查,以求面上问题的解决;三是以审计信息、简报等形式发出通报,要求各有关单位或部门自查自纠,审计部门抽查。究竟采取何种形式可视情况而定。
6、财务核算审计与整个管理评审的关系。目前我们的审计面比较窄,大部分还局限在财务收支审计上。在审计的过程中往往重视财务收支审计,而忽视对整个经营管理的评审;重视对财务指标的审计,忽视对其它经济指标的审计;重视对价值形态资产的审计,忽视对其它形态资产的监督;重视对财务收支方面问题的查处,忽视对其它管理系统问题的揭示。在审计报告中,往往是有关财务收支方面的内容很丰富,但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则寥寥无几。这种状况反映了我们审计面过于狭窄,审计重点过于偏向财务收支,应当加以改变。审计人员特别是内审人员应当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将审计监督的触角伸向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从而达到对整个经济活动全面监督的目的。不跳出财务收支这个圈子,审计监督就不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而离开财务收支这个基础,审计工作也不会更好的发展。只有辩证地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审计工作才会有长足的发展。
7、准确性与存在性的关系。一些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较为重视,而对资产及有关业务的存在性往往忽视;对价值形态较为重视,对实物形态往往忽视。如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帐项的核对等等重视不够。审计人员不能满足于帐面上数字的准确,所谓“帐平了”,还要看这些数字所反映的资产或业务是否存在,这才是完整的。
8、肯定成绩与揭示不足的关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是审计评价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关键要掌握好分寸,要实事求是,要客观公正。无原则地上纲上线,夸大工作中的问题或不足,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固然不好;一味地评功摆好,无原则地迎合粉饰也不对。在审计实践中,特别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审计中,正确、客观地肯定成绩、揭示问题、指出不足,准确、中肯、公允地对当事人进行评价是至关重要的。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分寸掌握的不好,一些审计报告成了评功摆好的报告,问题揭示不足,导致这些报告成了无足轻重的官样文章,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一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二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XX%
2、机器设备1010%
3、运输工具1010%
4、计算机设备5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XX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04753600720xx07
资产大类成本中心顺序号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第二条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等。
第三条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513)的规定确认。
第四条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盘盈、盘亏净损失,依据完整、有效的清查盘点明细资料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审定结果确认。
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毁损、报废、霉烂变质、超过保质期且无转让价值,经过专业的质量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员赔偿后的余额,根据质量检测结果、保险理赔资料等确认为资产损失。车辆、船舶、锅炉、电梯等资产毁损、报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分别以下情况确认:
(一)对不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企业根据被投资单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确认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破产、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等,企业根据取得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确认投资损失。
(二)对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由于经营亏损的
,企业应当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损失;被投资企业由于违法经营或其他原因导致终止的,企业依据被投资企业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依法关闭、宣告破产等法律文件及其清算报告确认投资损失;如果转让股权投资,企业依据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确认投资损益。
第六条企业发生的债权投资损失,属于债券投资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确认;属于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的,区别以下情形确认:
(一)被投资方已经终止的,根据被投资方清算报告确认。
(二)被投资方尚未终止的,可以根据与有关当事方签定的债权转让或者清偿协议确认,但投资期限未满的,有关协议应当进行公证;如果涉诉,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件、资料确认。
第七条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扣除残值、保险赔款或者其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企业应当根据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的证据、保险理赔资料,确认为资产损失。
由于刑事犯罪造成的资产损失,企业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结案材料,扣除残值、保险赔款或者其他责任赔偿后,将余额确认为资产损失。
第八条企业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导致资产损失,应当依法行使追索权,落实内部追债责任。对无法追回的债权,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确认坏账损失。
第九条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交易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内部业务授权资料,依据有关交易结算机构提供的合法的交易资金结算单据逐笔确认。超出内部业务授权范围的交易损失,企业应当追究业务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十条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当按照以下内部程序处理: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资产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诉讼的资产损失,企业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企业对属于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和企业内部管理规章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清查核实,作为本期损益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处理的资产损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报告时予以重点关注,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企业由于以下情形而清查全部资产的,清查的资产损失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
(一)企业合并或者分立;
(二)实施公司制改建;
(三)非公司制企业整体出售;
(四)根据有关规定清产核资;
(五)依法清理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
(六)其他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行为。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涉及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的资产损失,应当根据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的意见,上报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审批核销国有权益,应当抄送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其中审批处理的资产损失涉及企业损益的,应当事先征求主管财政机关的意见。
第十五条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后,不得自行核销资产损失。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以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损失的资产应当由清算机构依法追回: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资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资产;
(三)对原来没有资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资产担保;
(四)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