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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独立性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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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独立性论文

第1篇:审计独立性论文范文

总体来讲,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审计收费对注册会计师高效地完成审计工作起到激励作用;此外,审计收费在很多方面对独立性产生消极影响。

1.1审计费用额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尚未明确规定审计收费的额度标准,普遍采用原则导向的方法。在执业过程中,由于竞争环境的不同产生不同的审计收费标准,而且审计收费偏低。这一点可以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差距中看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13年度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十名信息中,国际“四大”事务所位列前十名且排名靠前,“四大”事务所的收入和其他国内事务所收入相差悬殊,单看CPA人均收入这一指标,国际事务所的人均收入达到国内事务所人均收入的3倍之多,虽然与往年的统计数据相比,该项指标的差距显著下降,但仍不可低估该差距。审计收费标准不一致,尤其缺乏费用额度的最低标准,催生了审计收费的乱象,对独立性造成恶劣影响。

1.2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旨在确证被审计单位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被审计单位认为,独立的外部审计能够降低成本,而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息具有更大的经济价值,即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经济后果。支付较高审计费用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往往会对付出的成本进行权衡,他们寄希望于节约审计费用或利用解聘威胁和增加审计费用的方式购买审计意见,从而严重损害审计独立性,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违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地位的期望。

1.3低价揽客行为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目前,审计市场并未对审计质量提出高层次的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将审计价格确定为主导因素。因此,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短期利益,并且不惜牺牲审计质量降低审计费用来招揽客户。与国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国内事务所在审计收费上并不占优势,进一步驱使国内事务所采取“低价进入”的定价策略,寄希望于获得短期规模经济,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很大的威胁。从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定价策略。

1.4逾期收费和或有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理论上,审计客户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然而实务中普遍存在逾期收费的现象。很多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出于凌驾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目的而恶意拖欠审计费用,而审计人员出于继续保持该客户,尽快收回拖欠的费用等原因,来年再对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前不得不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是否收取审计费用或收费的多少取决于交易或所执行工作的结果即为或有收费,实务中存在以下两种类型的或有收费:(1)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否则不付费;(2)被审计单位按照净利润水平的高低支付审计费用。显然,二者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威胁,审计人员极有可能出具违背公允性和客观性的审计报告。

二、改善审计收费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独立性

至今,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如何改善当前的审计收费乱象并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要从源头上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

2.1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为了整治审计行业的收费乱象,首当其冲是要制定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按照承接的审计业务的小时数进行收费的方法。在承接审计业务之初,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规模和收入水平等多因素进行评估,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预测拟需要的工作量及配备的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级别和结构。鉴于我国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尤其要将各地区的差异考虑在内,确定一个审计收费的底线,遏制滥用低价进入式的审计定价策略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2.2引入第三方支付模式,设立独立的审计收费监管委员会第三方是指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引入第三方可以解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被审计单位威胁的问题,避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依赖被审计单位,能改善事务所在审计费用谈判中的弱势地位,目的是保证审计的独立、客观和公正。此外,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收费监管委员会,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审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审计收费客观合理,从而保证审计独立性,确保注册会计师发表真实公允的审计意见。

3.3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制度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经营的趋势明显,为了对总部和分部之间进行协调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总部和分部收费管理制度以及审计项目的成本管理系统。同时,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的流程并进行统一监控。

第2篇:审计独立性论文范文

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国内外均开展了广泛的讨论但目前还未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Mutchier(2003)认为,独立性与确认或咨询服务所处的环境状态有关。他将独立性定义为“不存在威胁客观性的重大利益冲突”,并指出,独立性是对个人或团队在提供确认服务时所处环境的期望特征,它要求个人或团队避免存在重大的可能威胁客观性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既可能来源于个人或团队的个别环境,也可能来源于确认服务所处的一般环境。本文采用李明辉(2009)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即“是指内部审计活动所处的环境中不存在可能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因而能够基于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自由地开展审计工作,依照相关的职业准则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依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做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结论”。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及现状分析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审计的报告体制、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内部审计部门规模、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内部审计的报告体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报告制度主要有五种体制,分别为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向监事会报告、向总经理报告、向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报告以及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双报告制度。研究表明,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时内部审计部门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朱荣恩等(2005)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受训的财务总监就企业审计部的隶属关系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在152家被调查企业中,总体而言,审计部隶属于总经理的比例最高,隶属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分别为13.8%。耿建新(2006)对上市公司数据统计结果表明22%的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报告而仍然存在76%的内部审计部门向总经理报告。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IIA(1999)将“确认”和“咨询”定位为内审的两大主要职能,王光远(2007)认为内部审计作为“确保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监督、确认与咨询”,而不仅仅是“确认”和“咨询”。实证研究表明,内部审计职能范围越大,对企业管理的参与程度越高,其独立性越强。但目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并未统一,不少上市公司仍将内部审计作为查处内部舞弊的职能工具,而未能将其评价和咨询功能在公司内部加以拓展。内部审计部门规模。内部审计部门规模主要表现在内部审计部门经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专业素养、内部审计部门的行政级别。刘国常、郭慧(2008)研究表明,内部审计的规模与内部审计独立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内部审计部门,并配置不低于三名的专业审计人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现代内部审计的功能主要为更好的实现企业增值,因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实证研究分析表明,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越高,内部审计独立性也越高。我国并未从法律层面提升内部审计地位,因而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并不重视,不少企业仅仅将其作为符合上市要求的门面工具,内部审计部门徒有虚名。

三、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第3篇:审计独立性论文范文

关键词: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

内部审计可以有效的对企业进行自我约束,它可以有效的促进企业实现经济效益、规范内部管理,并且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方面也有着很大的作用。

1、影响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因为被审部门和内审人员同在一个通信企业,内部审计服务于本企业的利益,因此,单位领导的意志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者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执法的程度,在领导力量的制约下,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自然会受到影响。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面:在目前的通信企业中,独立性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很大程度的原因就是通信企业没有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一些部门的领导来完成的,或者是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的一些部门一块办公;有些通信企业是由一些会计或者物资管理人员来兼职内部审计工作;这样内部审计人员和机构在工作的时候,就很容易受到多方利益的制约,不能独立的开展经济监督活动,自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方面:我国相对于西方先进国家来说,内部审计起步较晚,内部审计机构只是成立了很短的一段时间,这样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很不成熟,有些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并且审计工作在监督和评价一些相关经济部门的时候,难免会得罪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内部审计相对于一些技术性比较强或者是经营管理方面的待遇也比较的低,如果一个人拥有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并且有着较强的工作能力,自然不愿意从事这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那么,目前通信企业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往往都没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没有足够的敬业精神,在工作的时候容易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难免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这样,仅仅依靠简单的查查帐,打打球,自然不能将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给有效的发挥出来。

2、解决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的对策

要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制度进行建设和完善,同时加强对通信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要想有效的民主监督通信企业的领导班子,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对法人的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在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的时候,将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态度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等内容加入进去,从而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通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还应该注意学习一些西方先进国家内部审计管理的成功经验,并且紧密的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探索出一条能够满足本通信企业管理需求的道路,从而保证企业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要建设和完善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和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和条例,只有用法律的形式将内部审计制度固定了下来,才能够让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产生深刻的认识,并且将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用法律的形式给明确出来;要制定和完善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并且将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也明确出来;将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出来,从而让内部审计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只有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才可以有效的实现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更好的开展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待遇: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要想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就需要不断的学习和钻研,花费时间来完善自己,并且应该积极的探索能够适应新时期内部审计要求的工作方法。通信企业应该重视内部审计的工作,从而为员工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保障,包括时间方面和资金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提高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只有提高了工作的业绩,才能让企业的领导和其他部门的同事对内部审计工作产生认可,从而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同时,通信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且将内部审计人员纳入升迁考核的优先范围;要保证内部审计在工资待遇方面和其他的财会人员持平,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并且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从事这项工作,这样就可以用独立的工作环境和稳定的审计队伍来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进行有效的保障。

明确思路,改进方式:通信企业的内部审计应该紧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作为审计的重点。在审计方式方面,应该改变过去的事后审计方式,采用事前和事中的审计方式,在事前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决策,在事中事后进行跟踪和监督,从而合理的评价通信企业的经济行为。

3、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通信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在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中站稳脚跟,并且获得发展和进步,就需要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通信企业中的重要性。但是,目前大部分的通信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在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问题方面,还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通信企业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原因,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刘福奎.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8,2(35):123-124.

第4篇:审计独立性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文章从内部审计的概念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完善措施。

近几年来,政府审计以及独立审计在社会公众的关注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而与其相反,内部审计却处于发展缓慢的态势。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是重要原因。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概念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一个独立职能部门,通过对组织内部各种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既定标准、是否有效地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组织的目标,并据此对所审查的组织活动内成员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独立性则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灵魂,其表现为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形式上是受资本所有者委托而不受企业内部其他组织机构的束缚;实质上的独立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执行业务时除受资本所有者的委托事项及相关法律规章外,不受其他事项的干扰。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规范许多只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问题的规定几乎是空白。我国尽管制定了《内部审计准则》,但对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问题同样触及不多。目前的内部审计机构地位独立性缺乏一套完整、科学和具备相当权威的准则用于指导实务。

(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高,客观性得不到保证

我国目前有不少企业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不足,致使一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是由最高管理层领导,而由监事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管理层领导。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提供了依据和法律保障,但内审人员往往因单位领导干预、利益关系制约、人际关系影响而不能客观、公正、全面地开展工作。因此,企业内部审计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难以对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和审计,难以实现其主要任务和目标。

(三)保持独立性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偏低

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需要内部审计人员来执行。这必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内审人员多由原来的财务会计人员转岗而来,有些企业甚至由财务会计人员兼职内部审计工作,因而,内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基本技能不足。我国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多数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了解不多,识别和判断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差,风险管理观念淡薄。

三、提高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对策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订更加具体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以增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准确定位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首先,恰当认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内部控制体系,与企业内部的其它内部控制体系,如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控制体系是有本质不同的,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其独立性上。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独立控制体系,而其它内部控制体系则不具有独立性。只有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独立性,才能有的放矢地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其次,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等因素,最终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内审机构直接隶属董事会或总经理。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拥有最高的权威。总经理作为企业决策执行系统的最高领导,也拥有非常高的权威。实践证明,在董事会或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内审机构,有利于保持内审机构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我国企业应该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机构模式。

最后,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必须对内部审计机构实行专职化的人员配备。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在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对审计事项的判断和决定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不受外界的干扰,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内部审计的定期轮换,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经营管理活动,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了解内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间的利益冲突和潜在矛盾等。

第5篇:审计独立性论文范文

关键字:审计 独立性 聘任机制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在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规定: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 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独立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和灵魂。其中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包括形式独立与实质独立两方面。

(一)形式独立

形式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在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者面前,呈现出独立于委托方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在形式上看起来没有利害关系,不会被推定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会受到损害。如果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二)实质独立

在《守则》中规定:“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首先这是指一种精神上的独立,能保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独立地进行分析、研究、表达审计意见。其次,还是审计全过程的独立。

总之,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是密不可分的。前者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后者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形式上独立,而且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从做到真正的独立。

二、审计独立存在的限制及原因

(一)审计制度中选聘权异变

原本,企业委托人(即股东)掌握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此审计制度下形成了一个稳定均衡的三方委托关系:(1)股东委托人经营管理财产,人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2)股东作为审计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注册会计师依据所具备的专业能力进行审计工作并如实向股东报告真实信息;(3)注册会计师审计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被审计人配合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这样的三方审计关系人作为平等的契约签订者,均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注册会计师从股东处接受委托,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目标一致:为获得真实可靠的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没有动机替人瞒报或谎报信息,审计质量至少在主观上可以得到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但实际中,中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东大会实质作用缺失、一股独大,造成管理层内部人控制或控股股东的超强控制。这引发了上述委托关系的异化,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和解聘等权力实质上落到了内部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手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之间不存在另外的委托人,委托与否完全取决于被审计者,并且由此带来的审计服务费问题也取决于被审计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奢望注册会计师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二)市场格局的限制

目前在我国,为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目众多,各大事务所间的恶性竞争形势严峻,审计市场又因行政干预己被人为的分割。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环境下,被审方在审计交易中占主动地位,事务所则面临较激烈的竞争。

在审计市场受买方主导,并存在过度竞争的前提下,事务所对客户的依赖度偏高。这种博弈力量的悬殊严重制约了事务所的品质发展战略:相对于保持实质性审计独立、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声誉战略来说,低价揽客和提供客户所需的审计服务可能是明智的选择。因此,注册会计师很难保证其审计的独立性。

(三)审计人员及事务所自身问题

一些注册会计师缺乏风险意识,片面追求业务收入。工作中放弃原则迁就客户,缺乏精神上的独立性。加之,尽管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但仍然处理不严,制裁不力,注册会计师舞弊成本小。

对于事务所而言,也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事务所提供低质服务而受到的惩罚几乎无威慑力。事务所缺少保持独立性、提高质量的内在积极性。再加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事务所内部缺乏质量控制,自律机制不完善,其工作人员的独立性更难以保证。

三、保持独立性的措施

(一)采取措施改善现行聘任机制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委托关系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聘任,是审计独立的基础。审计委托权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掌握,使企业的所有者真正参与到内部控制和监督考核中,担任好审计委托人的角色。使注册会计师为股东负责,达到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三方的力量制衡。从而保证事务所利益,为注册会计师保证其独立性提供土壤,出具财务信息真实的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抵制审计聘任机制中的压力

面对相对强势的审计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以联合抵制买方压力,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及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在现行审计聘任机制中既能争取应得利益,又能保障自身独立性。

(二)培育审计市场,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培育具备竞争性的寡头垄断市场,发展有信誉、高质量的本土会计事务。DeAngefo(1981)认为,“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事务所拥有的客户越多,该事务所机会主义行事的可能性就越小。”但像西方国家那样仅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需要十分漫长的过程。因此,为加快审计市场的结构调整,需发挥政府的群体调控职能,促使事务所的合并和联合,不断扩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审计市场的结构调整使得被审计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空间变少,可以削弱被审方的相对强势。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和被审计公司的牵制,也保证了事务所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使其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审计风险而提高审计质量,加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力而使其保证独立性。

(三)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声誉机制

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的识别和控制系统。建立能够准确地区分事务所审计质量高低的识别系统,根据该系统可以产生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排序,达到激励事务所采取声誉战略的作用。还要建立能够使事务所保持和提高审计质量的控制系统,完善事务所创建、维护和巩固审计声誉的配套制度安排。同时,提高市场参与者对审计声誉的需求,使事务所对来自审计声誉的报酬溢价形成稳定的预期,形成大量声誉资本投资的内在激励。从而促进审计行业的市场化,无论是客户还是公众均可根据事务所的过去表现来鉴别审计质量。也促进注册会计师建立良好信誉,塑造超然的独立职业形象。

(四) 加强监督,加大法律处罚力度

通过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保证行业健康发展。除了行业自律外,在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可以随机派出监督人员对整个审计过程进行复核和监督,并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大规模的随机抽样核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追查和纠正。

同时基于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 完善我国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使得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加大对违规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并对等限制性条款与责任性条款,以利于法规的贯彻执行,增强法规的约束力。

参考文献:

1、崔文文,杨莉.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保障体系的构建.[J].财会通讯

2、林俊.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途径新探.[J].经济视角

3、胡华夏,光昕蓉.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的经济分析.[J].财会通讯

第6篇:审计独立性论文范文

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在美国朝野引起了巨大的震荡。安然事件凸显了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陷所带来的弊端(如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承担安然公司的审计和咨询服务,安然公司的许多高级职员曾为安达信的审计师)。因此,美国的监管机构正重新考虑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如果此举得到落实,将使五大损失最少126亿美元的咨询服务费。无独有偶,银广夏事件也暴露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如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的同时兼任财务顾问)。透过这些审计失败案的立体反思,业界进一步认识到: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安身立命之本,在业务多元化的态势面前,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敏锐地把握各种现实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以期塑造超然独立的职业形象。

一、何为利益冲突?

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会计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利益冲突的发生,一般认为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人的自我利益与其作为特定角色应尽的义务冲突;二是某人身兼双重角色时相对应的两种义务发生冲突(Beauchamp and Bowie,1988)。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而职业判断的受益人是社会公众,社会有理由期望注册会计师的判断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如果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从审计中获得的收益比期望获得的利益少,则注册会计师面临着利益冲突。

(一) 直接经济利益

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亲属所拥有的股票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时,独立性将受到损害。在注册会计师非主动地获取客户股权的情况下,如继承股权,或以股东为配偶,或是接管客户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业前尽早处理股权,否则,注册会计师应拒绝对该公司的报告任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行为规则解释101认为,在业务聘约期内或者在发表意见时,会员或其事务所已经或可以从企业取得直接利益,应视为对独立性的损害。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认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与会员共同生活及由会员供养的亲属所拥有的财务利益,一般都视同会员的财务利益。

2000年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特别对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2698名合伙人(占全部合伙人的86.5%)至少违反一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所规定的独立性准则的要求。不仅11位资深合伙人中的6位承认违反了独立性规定,专业助理人员也有10.5%违反了规定。其中最主要的事实是合伙人及经理人持有所审客户的公司股票,与客户具有直接利益关系。

(二)间接经济利益

间接经济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具有密切的但非直接的财务利益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注册会计师系财产委托人,或遗嘱执行人、管理人,而该信托在客户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客户公司或合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三是注册会计师在某一非客户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而该非客户公司与客户公司之间有投资关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针对第一种情况指出,如果单一从业者或从业的合伙人、或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该信托的受托管理人,并且该信托持有的股权相对于公司所发行的股权或该信托的总资产比例是重大的,则不能接受对该公司的报告任务;对于充当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的情况,适用同样的规则。对于第二种情况,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认为会影响独立性,因而应加以禁止。对于第三种情况,当非客户接受客户投资者的投资是重大的,则注册会计师在非客户公司之间任何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被视为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对客户方面的独立性;同样,当客户接受非客户投资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在非客户投资者中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被视为损害独立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最后强调,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客户公司及其所有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联营、合营企业。

(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情形

1、借贷关系

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事务所与客户公司及其主要职员之间一旦存在借贷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具有了财务关系,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若注册会计师接受或向客户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主要股东贷款,理性的观察者则会认为其独立性受到损害。因此,无论是注册会计师本人还是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不能向客户贷款或作为客户借款的担保人,也不能从客户处取得贷款,或由客户担保而取得贷款。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指出,会员或事务所,与企业或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主要股东之间有借贷关系,应视为对独立性的损害。不过,行为规则的解释101-5中提到了例外情况,即不追溯贷款(Grand fathered loans)和其他允许的贷款(Other Permitted loans)不属于限制范围。

2、在公司的任职

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中曾经担任或正在担任一定的职位,则其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因为没有人能够超然独立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前(不短于两年),如果是公司的合伙人、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员,则将被视为在公司中拥有利益,这会削弱他对该公司做出报告时的独立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除禁止会员担任客户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此相当的经理人员或职员外,同时禁止会员成为客户的股票承销商、股权信托人、客户养老金或利润分享信托业务的受托人。

3、 物品和劳务

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了客户的物品和劳务,其立场和表现将受到影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与社会生活中正常的礼貌不相当的馈赠或礼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如果审计人员或合伙人接受纪念物以外的礼品,即使通知所在事务所,也会影响其独立性。

4、 前任从业者

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或股东,由于辞职、离任、退休或出售股权等原因离开事务所,仍可能与客户发生利益关系,特别是参与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或就职于原事务所的客户公司(如安达信的审计师被安然公司聘用),可能存在损害独立性的情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如果前任合伙人仍使用原事务所的办公室,或收到原事务所的利润分成,则这种利益关系影响事务所的独立性。

5、收费

如果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严重地依赖于某一客户或某一客户集团,可能会屈从客户的压力而不再保持独立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从某一客户或客户集团的收费是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唯一或重大部分时,注册会计师应认真考虑其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向客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延期后尤其是在下一年度签发报告时仍未收到,也可能会损害独立性。

6、佣金

注册会计师通过向某些人员支付介绍费来扩展业务,或通过介绍他人的产品或服务收取佣金,可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利益冲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行为准则》,对佣金与介绍费作了相应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为了佣金而向客户推荐或介绍产品或劳务,或为了佣金推荐客户的产品或劳务;因推荐或介绍某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给他人或团体而收受介绍费的会员,或通过支付介绍费已获得客户的会员,应披露收受或支付的介绍费。

二、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

根据传统的观点,美国审计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把独立性视为一项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强加的行为限制。而1997年7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表的白皮书则将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

(一) 行为约束观

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学术界对独立性进行了长期而广泛的研究探讨,这些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入手,主要为抵制客户压力或影响、审计人和经理合作或合谋、审计人员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以及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具体表现为对缺乏或丧失独立性的行为做出判断,并制订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目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执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某些行为与关系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这些规定以堵漏的方式提炼出来,但却不能涵盖所有的方面。不仅投资者和管理者担心由于情况的变化使得限制性规定捉襟见肘,实务界也对这一套复杂刻板的准则颇有微词,认为费时费力,成本过高。

鉴于公众认为注册会计师同时审计客户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不可避免存在利益冲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列维特(Arthur Levitt)在其任期内欲拿五大开刀,要求他们在2000年分离咨询业务。列维特认为贪婪与狂妄已经使注册会计师传统上为股东提供公允财务报告的使命产生偏离,致力于拓展利润丰厚的咨询业务使会计师事务所疏于其主营的公司审计,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质量下降。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时的独立性,列维特建议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包括设置财务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保险统计、薪酬系统设计等在内的一系列咨询服务。但这一建议遭到了包括五大在内的注册会计师界的强烈反对。他们坚持认为,如果审计与咨询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吸引最佳的专业人才,注册会计师全方位解决问题的能力会将受到影响,同时将降低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水平,并将阻碍会计师事务所吸引优秀人才。

经过一番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五大 会计师事务所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初步达成妥协。五大有条件接受SEC关于独立性的限制:事务所只有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充分论证后才能获准提供IT及其他咨询服务;事务所的独立性须受独立监管,以判定其业务是否有利益冲突;事务所不能接手超过其全部业务收入40%以上的内部审计业务;上市公司须披露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会计、顾问及税务服务费明细。

(二)核心价值观

1997年7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白皮书,其指导思想在于把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观,即独立性并非只是对注册会计师的外在行为加以限制,而是保障和提高自身执业水平的基石,一个缺失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成果对相关利益主体而言毫无意义。因此,为实现注册会计师的社会价值,就必须时刻把独立性视为自身的核心价值,并养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成员威廉教授在1997年3月《Accounting Horizon》杂志上发表的论文《Auditor Independence:A Burdensome Constraint or Core Value?》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价值的三个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另外两个是计量方面的专长和实施标准化规范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力保持和发展自身的价值,注册会计师对独立性的遵守应源于一种由内向外的动力。

2000年11月,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了一份审计师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见草案,其中包括独立性准则的定义、目标以及基本原则等。该概念框架草案列出了各种可能削弱审计独立性的潜在威胁:(1)自我利益威胁(self-interest 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涉及个人利益时的威胁,自我利益包括注册会计师的情感、金钱或其它个人利益。(2)自我检查威胁(self-review 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检查自己工作或事务所他人工作的威胁,评价自我或自身事务所的工作很难没有偏见。(3)倾向威胁(advocacy 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倾向支持或反对客户的状况或观点的威胁,即注册会计师容易模糊第三方的角色。(4)熟悉(或信任)威胁(familiarity or trust 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密切关系的威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有着密切的个人或职业关系时,可能不加怀疑地接受客户声明书或观点。(5)胆怯威胁(intimidation 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认为他被客户或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强制的威胁,如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不同意客户关于会计准则的运用时被威胁解除业务约定等。

倘若将行为约束视为他律,核心价值则是自律。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特定时期,缺乏自律能力成为注册会计师贯彻独立性的最大障碍,于是有关方面就会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有损独立性的各种行为进行限制。这时,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一种行为约束。随着服务选择范围的拓宽、审计技术的现代化、经济信息的几何级数增长、社会公众对审计信息的依赖和期望度的提高,尤其是非鉴证业务比重的扩大,注册会计师面临着恪守独立性的挑战。审计独立性不再是对外部限制的一种机械反应,而成为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职业素养。因此,独立性应是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的统一。

三、独立性的防护措施

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夏事件,莫不与独立性问题相关。尽管目前我国的会计市场排斥高独立性的审计供给,但独立性依然是注册会计师安身立命的基础。有的注册会计师炒股,有的事务所搞承包、收入分成,把客户、审计收入包给个人,出让事务所的公章,事务所的个人收入与被审计上市公司紧密相联,独立性何在?如果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独立性,那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汪建熙,2001)。针对目前会计市场独立性缺失的现实,本文作者提出如下考虑:

1、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其直系血亲和近亲,如未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及公婆等,下同)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拥有客户的股票等),则该事务所不能接受对客户的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则他(她)本人必须回避。

2、对于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三种情形,作为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对客户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上述三种关系时,应当申明回避。

3、如果注册会计师是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禁止与客户公司、管理层、董事以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或担保关系。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一般职员,在拥有上述借贷关系时,应当申明回避。但根据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如住宅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除外。

4、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任务前的两年内是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此相当的经理人员,则不能接受该客户的审计鉴证服务。

5、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客户的物品和服务,除非接受的条件不比客户的大多数职员更优惠。

6、当会计师事务所从一个客户或一相关客户集团的收费超过业务总收入的15%时,应当考虑客户集中度风险对独立性的影响,并记录在案。

7、注册会计师为客户提供审计或审阅、代编财务报表以及审核预测性财务信息时,不得支付或收受佣金。非鉴证业务不属于禁止之列,但须向客户披露支付或收受的事实。

8、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不能同时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设计、记账、纳税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服务。如果管理咨询收入超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50%以上,应考虑审计与咨询机构分立。

第7篇:审计独立性论文范文

关键字:CPA;独立性。

一、影响CPA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1、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非审计服务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会计、薄记服务,税务服务等内容。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对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提供审计服务是CPA的主要业务,但是近年该服务的边际利润却不断下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服务边际利润的却不断提高,致使会计师事务所更乐于接受和提供非审计服务。当非审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超过一定界限后,人们就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更注重非审计服务,外界的利益相关者会担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机会,忽略甚至是纵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其次,随着越来越大比例非审计服务的提供,越来越多审计诉讼案的曝光,使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产生了信任危机,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形成的职业准则和法律责任体系受到公众的质疑。第三,由于非审计服务的多样性,很难在该领域内建立职业准则和责任体系,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声誉受到损害,而良好的声誉恰恰是注册会计师能够更好发展有利保证。

2、内部人控制制度。内部人控制制度会对我国民间审计产生负面影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控制股权的主体是国家或法人,有效持有主体缺位且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监控机制有名无实。这种情况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在这种模式下,传统的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的股东、经营管理者、CPA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实质上已简化为经营管理者与CPA二者之间的关系,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从根本上破坏了传统委托理论下委托人与CPA之间的平衡关系,而注册会计师又明显处于被动地位,甚至迁就管理当局,从而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会对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很难对众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其次,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二、增强CPA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1、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并对其充分披露。非审计服务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和扩大规模,论文格式增强经济独立性,提高财务安全保障系数,从而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能力,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心态发表审计意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拓展非审计服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独立性,因此要求我们在加大CPA非审计服务力度的同时也要对其实施监控,最好的做法就是对非审计服务进行充分的披露。当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家企业即提供审计服务又非审计服务时,被审计企业应该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该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类型、程度及支付的相关费用,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公开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收入及审计师轮换的情况,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判断CPA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否恰当,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才能确保注册会计师没有提供会引起社会公众怀疑其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项目。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鉴于上市公司多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要求公司中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必须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严格执行《公司法》中所规定的由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者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职权。

第8篇:审计独立性论文范文

[关键词] 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 公众监督

随着经营权与管理权的渐渐分离,企业的所有人将其企业交由经理人来管理经营,所有人则对经理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和考核,而所有人获得关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手段则是看其财务报表。因此所有人必须聘请会计师来审计其企业或公司的财务报表,以断定其是否真实可靠。按照Jensen and Meckling的产权理论和理论的观点,审计服务的本质是所有者和债权人为了减少经理人的人的成本所付出的一种监督成本。前几年发生的美国的安然事件以及我国的琼民源、红光实业、银广夏、大庆 联谊等恶性造假事件,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丧失职业道德的探讨。

一、被审计单位直接委托事务所审计是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外在原因

目前,在我们国家,很多上市公司的审计是被审计单位直接委托事务所来对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原本是企业的所有人基于了解自己企业的业绩的需要而对其审计,因此应由企业所有人来委托事务所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审计,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很多上市公司的股东是分散开来的,如果要每年由其集合起来商定聘请哪个事务所进行审计,其成本过于昂贵,因此都简化成由企业的经理人来决定委托谁来审计自己经营的公司。由此以来,被审计单位反而成了委托人,聘请哪个事务所、以及支付事务所审计的费用也是由其来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反倒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种委托模式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造成了很大影响,表现在:

1.事务所在经济利益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自己来选择聘请哪个事务所来进行审计,由于其在审计业务这个买卖交易中属于买者,处于主动地位,使得注册会计师这个卖者处于被动地位,由此便会使其独立性受到影响,如果其坚持保持独立性,很可能保不住自己的饭碗,其代价过于昂贵,在面对造假的收益与保持独立性的成本时,很可能会选择前者。

2.事务所之间容易形成恶性竞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现在的大小事务所存在的不少,由于其都属于审计业务这个交易的卖方,有可能为了招揽生意而造成恶性竞争,过度的市场竞争将会使审计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手段变的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可能用不正当的手段争取争取客户,在独立性方面做出让步。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缺陷是导致其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内在原因

对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其自身行业存在一些缺陷,是其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内在因素。

1.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素质不高。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对其一贯所审计的行业较熟,但往往换一行业则不熟悉,在业务上不熟练,造成很多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比如近几年基金公司发展的比较迅速,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审计时,由于对该行业不清楚,造成审计成了走走形式,没有认真仔细的核实其收入、成本的核算等。另外,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差错后,面对被审计单位给予的利益诱惑无法抗拒,并且其考虑到造假后被发现而受惩处的几率很小,因此“权衡利弊”,也会在独立性方面做出让步。

2.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不合理。目前,我们国家的很多事务所,管理比较混乱,对自己的员工的激励措施不够,无法留住优秀人才。随着“四大”在中国的安营扎寨,其对国内的事务所冲击甚大,使国内的事务所的发展空间受到了限制。国内的很多事务所,会计师在其工作时间一般都不长,工作1年~2年便会跳槽到企业或其他待遇更高的所里,究其原因便是对员工的激励措施不当,而且长时间的无报酬的加班是家常便饭,晋升又是难上加难,很多会计师便形成了“跳一槽,升一职”的惯性思维。

3.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被当作行业规范,出现的很多案件中,由于其判决都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较准确的职业判断,因此很多法官都很难判决,专业性质的法官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对于会计师造假的惩处方面的法律便难以落实,使其成了表面文章。

4.监管体制没有力度,注册会计师舞弊被查处的风险较低。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尚不完善,行业自律监管力不从心。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其被查处的风险比较低,造假被发现而受惩罚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很可能在保持独立性方面做出让步。

三、对影响会计师独立性的因素的改进措施

1.注册会计师自觉提高自身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应该完善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各个行业都要了解其业务流程。在审计业务之前,提前参加培训,关注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流程,收入、成本的核算等,清楚其基本操作后,再去有针对性的审计则容易的多,而且也比较容易发现问题。

2.事务所完善其对员工的激励措施。目前,我国在向国际趋同,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都在向国际趋同,那么对员工的管理也应借鉴国外的好的经验。在事务所工作比较忙于奔波,工作比较累,因此各个事务所在待遇方面应加强对员工的激励。很多优秀人才因不满自己的薪酬,而向四大进军,这在另一方面也阻碍了国内的所的发展。国内的很多所出现了员工免费加班的情况,这样的待遇想留住优秀人才很难,而且注册会计师在面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时,作出让步也可想而知。

3.完善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制度。依法治理行业执业环境,给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提供法律保障。

4.确认协会、证监会、财政部、审计署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事务所和会计师违规被查处的风险,也就是加大其违规成本,使其违规成本大于其即得利益,增加注册会计师违规的民事赔偿范围,在外在因素上促使其保持独立性。

5.逐渐改变审计委托模式。由现在的被审计单位委托事务所审计改为有证监会来公开招标聘请事务所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各个地方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其对证监会负责。由证监会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避免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有直接的利益接触,从客观方面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总之,对于影响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的因素,要从外在的影响和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加强两个方面来避免,改变我国现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的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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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月: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失职行为的法律分析与对策[J].财会研究,2007,2:35,68

[4]王胜荣: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研究.200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姚荣辉: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思考[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22(3):140-143

[6]张艳丽张国伟:浅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6,159-160

[7]徐莉芹贾文芳张艳辉: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原因何在[J].经济论坛,2007,5,134-135

[8]陈福如: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根源及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06,4,57

第9篇:审计独立性论文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增值;EVA

引言

当今,企业最大化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目标,企业的各项作业必须具有其价值,内部审计作为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才能为企业带来增值效果。增值型内部审计以“增加组织价值”为目标,使自身目标与公司治理的目标保持一致。

在经济增加值(EVA)的视角下,增值内部审计一方面可以为管理层提供咨询服务,改善工作绩效,进而使得企业价值的增加;另一方面,增值型内部审计通过提高审计效率,最小化审计成本,从而间接为企业带来增值。

虽然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能为极大的促进企业价值增值,但目前我国对于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研究较少,且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了我们关注的焦点。

1.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简介

在最新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进行如下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不仅是要对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估,更需要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机构,以帮助其实现价值增值的目标。

EVA与增值型内部审计具有思想的同源性,且内部审计部门能为EVA绩效考核提供充足的信息和专业的人才,使得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运用变成可能。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能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中评价,鉴证和建议,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

通过对EVA的计算公式进行分解,企业可以从以下方式来实现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增值途径:增强风险管理,实现企业增值;加强内部控制,减少价值损失;改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增值;降低审计成本,优化资本结构。

2.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运用的现状

我国内部审计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还不成熟,仍处于摸索阶段。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的运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2.1机构设置不合理,权威性和独立性缺失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将直接影响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发挥,只有在不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的内部审计部门,才能使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开展工作,提供权威高效的保证与咨询服务,最终帮助企业达到增加价值的目标。而我国的多数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模式不合理,其领导体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增值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问题没有处理权,在企业组织内没有话语权。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限制了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发挥价值增值的作用。

2.2增值功能未受重视,增值效果不明显

与传统内部审计监督与复核的功能不同,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是通过咨询和确认服务来达到其增值目标,但当前我国企业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仍然停留在查错防弊的阶段,大多数审计部门只是在耗用企业的资源,增加企业的成本,与其价值增值的目标相违背①。另外,目前对于增值效果并没有统一标准进行评价,无法有效地衡量以EVA为核心增值型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我国的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尚处于摸索阶段,很多企业对于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认识不清,使得其增值功能的实现受到了较大的阻碍。

3.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的实现

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最新的内部审计理念,通过对企业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领域提供咨询服务,最终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但在我国,由于特殊的经济背景,我国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过程并未充分发挥其增值作用,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所以,对于我国企业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保证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得到实现。目前,我国有关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应当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能、工作程序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内容,使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实际运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内部审计。其次,在我国,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开展还处于初始阶段,并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中提及。在法律上明确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功能定位,不仅有利于增值功能的发挥,而且可以使大家尽快接受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转变对传统观念上内部审计的定位。另外,要为了保证以EVA为核心增值型内部审计在实施过程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增值型内部审计在组织的地位。

3.2 提高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认识

要使得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企业中得到发展,首先要使得企业各个利益相关者充分意识到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为企业带来的增值作用。首先,提升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使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先充分认识到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并发挥其作用。同时,要增值功能的实现,离不开管理当局的配合。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不再将管理当局视为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而是作为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要“客户”。通过向管理层提供相关的咨询、建议来实现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此外,在提高对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认识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人员应积极向企业中的各个阶层推广增值型内部审计能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这一认识,使得今后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能够变被动为主动。

3.3 拓展内部审计的增值领域

IIA关于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表明了最新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即以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实现价值增值。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为企业提供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各个领域全方面的保证和咨询服务。因此,要开展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必须突破传统内部审计的局限,将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拓展至企业管理过程中,只有这样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职能才能发挥其作用,更好的为增加企业价值服务。目前我国企业中大多数开展的是进行事后监督的内部审计,要使得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有效开展,达到为企业增值的作用,需要改变其审计方式,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核、事中控制的动态审计,对于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以减少企业损失,同时能提高运营效率,更好的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服务。

3.4 建立适合国情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机构模式

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能否充分发挥增值作用,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模式的设置显得至关重要。对于企业而言,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的两个关键性因素,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监督部门,应当独立于财务、业务部门进行单独设立。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要与企业的组织机构相适应。

对于规模较大、建立了独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应当将内部审计机构置于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之下,同时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常设的专门委员会,在企业组织中具有应有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其成员由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审计执行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大多数②。同时,内部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汇报能完全独立于管理当局,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在这种模式下,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通过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保证与咨询服务,更好地发挥其价值增值的作用与实现企业目标。另外,对于规模较小、不具备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能力的企业,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来考虑,可以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也就是采取在国外很普遍的内部审计外包的方式③。内部审计外包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与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基础之上提高内部审计质量,能够灵活的分配企业资源、社会资源以及规避审计风险。

3.5 培养复合型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能力将影响内部审计目标能否成功实现。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审计目标和审计领域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除了具备内部审计、会计等基本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所以,在我国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应用中,首先应培养出综合能力素质高的复合型内部审计人才,才能使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发挥其增值功效。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优化内部审计人员结构配置。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发回和多元化的服务决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在人员上需要科学合理的配置,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确保内部审计部门所要求的整体素质。第二,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内部审计环境的不断变化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相应提高,以便更好的完成内部审计的工作。另外,对于参加并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国际内审师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只有不断提高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才能使增值型内部审计在实施过程中达到为企业增值的效果。

4.结语

内部审计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其功能也在不断的丰富和完善,从最初的防弊兴利,到如今的价值增值,实现了与公司治理目标的一致,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在当今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必将在未来得到极大的推广。目前,我国的实际运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增值作用的发挥。

本文从价值增值的角度针对目前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认识,积极拓展内部审计的增值领域,建立适合国情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机构模式,培养复合型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人员。

由于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的缺乏,提出的建议难免会缺乏全面性。希望以后能够对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促进其在我国的全面发展,帮助企业增加价值和实现企业的目标。(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基金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编号:121042115)

参考文献:

[1]詹一萍.《增值型内部审计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D]. [硕士学位论文].南昌 :江西财经大学,2012

[2]邹娟.《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1(31):43-44

[3]李亮亮.《我国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应用问题探析》[D]. [硕士学位论文].南昌 :江西财经大学,2012

[4]刘玉艳.《基于EVA的内部审计业绩评价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2):66-67

[5]刘娟.《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探索》[J].现代商业,2012(27):197-199

注解:

①邹娟. 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1(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