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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目标
要通过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再加工纤维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分子,曝光假冒伪劣产品,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和重点整治力度,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工作重点
(一)加强生产环节监管。
1.要加强再加工纤维生产单位原料管理,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且不能证实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及其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生产单位必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台帐制度,逐批次审验供货人的身份证明和货物来源,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原料和再加工纤维。
2.要加强再加工纤维生产单位生产管理,必须采取清洁生产措施,禁止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脱脂纱布、脱脱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3.要加强再加工纤维生产单位销售管理,必须在显要位置标明“再加工纤维”及“禁止用于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说明。生产单位必须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产品销售去向,严防进入医疗、生活领域。
4.要加强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单位管理,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
5.要加强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单位监管,凡违反上述要求的,要坚决查处,并给予重罚;凡属于无营业执照的非法企业和窝点,要坚决取缔。
(二)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要加大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卖部、劳保用品商店等流通领域的监管,严格商品购销登记制度,严厉查处再加工纤维、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等各类假冒伪劣行为。
(三)加强使用环节监管。重点是抓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饭店宾馆等集团采购行为的监管,禁止购置再加工纤维制品。同时,对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流向市场。
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规范再加工纤维生产经营秩序领导小组,质监部门为牵头单位,工商、商务、环保、卫生、供电、水务、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及教育、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本区域、本系统的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和乡镇监管工作情况,要每季一总结,报质监部门备案。
(二)严明监管责任。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环节专项整治。水务、电力部门负责对查处对象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卫生部门负责饭店、宾馆、医院等领域的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碍执法行为。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监管工作。凡因监管不力发生“再生棉”“黑心棉”危害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协调联动。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联合监管队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形成“联查、联防、联打”的长效监管格局。各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门执法队伍,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对本乡镇、本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治理、早打击。
为进一步改善镇村面貌及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两净、三无、两有”的要求。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结合农村各项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道路高低不平、乱搭乱建随处可见、垃圾成堆、草堆杂物乱堆乱放、河道淤阻、杂树杂草丛生”等环境问题,通过“三清”、“五场”建设,实现“四化”目标。争取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充分利用生态优势和县位优势,发展生态经济,力争达到农村社会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实行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水管站统筹协调,各村、各单位组织实施,全镇统筹规划,全面推进落实。
2、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原则。各村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村县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3、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原则。在全面展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形成亮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4、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原则。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努力在完善体制、健全机制上下功夫,努力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全面推动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四创两争”工作,实施修建村屯道路、边沟整治、垃圾清理、污水处理、村舍改造、村屯绿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建设,落实每村编制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完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每个村为单元,以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综合治理为手段,着力控制全镇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从解决村庄“脏、乱、差”,改善人居环境入手,做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力争达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村容整洁、生活宽裕、村风文明的目标。
(一)村庄环境综合治理。
1、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与管理机制建设。建成几个村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桶点(垃圾中转站)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卫机具等作业设施、设备的购置,组建保洁队伍,建立起“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管理、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
2、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池建设。在驻镇村开展生活污水净化池试点建设,总投资40万元,净化生活污水能力达30余万吨。
3、农村户用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各村根据当地废弃物具体情况,对农业生产、加工及居民生活废弃物进行多级、充分利用,减少生态系统外部物质与能量的投入,减轻农业生产性污染,维护生态良性循环,同时生产清洁能源,提高综合效益。
4、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全面推动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到__年,建成生态乡镇和6个生态村。
(二)道路环境建设。
继续完善公路网络结构,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实现村村通道路硬化的发展目标,把农村公路延伸到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实现真正的“村村通”。村里主干道要水泥硬质化,道路要实行“户户通”,主干道要按照城镇建设标准,两侧配置路灯。现我镇实现行政村之间的道路硬化目标,“十二五”末,我镇将完善自然村之间的道路硬化,实现四通八达、干支相连、联网畅通的公路骨架。
(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我镇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全面贯彻市委、县委精神,全面推进镇域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解决好由化肥、农药、农田废弃物等带来的污染问题为重点,为彻底根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现代建设持续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做好农业休闲观光园区招商引资,建设和服务工作。镇林业站:负责经济林木、绿化苗木的招商引资、引导种植和技术服务工作。镇城建办:负责做好园林园艺及景观建设工作,园林园艺及景观。镇国土所:负责园林园艺及景观建设等农用地征占用和农用收贮等工作。
4、绿化造林。至__年,完成义务植树52万株;样板林1000亩;森林覆盖率达40%,村庄绿化49个自然村,计划植树83000株。
(四)饮用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源卫生安全管理力度,强化水源的监督监测体系,以管网改造和管道延伸为重点,突出解决饮水水质超标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全镇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1、饮用水安全。组织实施自来水改造。
2、工业
企业污染防治将各类废弃物较多的工业行业、企业,作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重点,促进污染零排放,建立物质闭路循环,重新利用废物资源,有效降低消耗性污染。强化环境保护,将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逐渐向清洁生产方式过渡,建设生态文明厂。在各类经济活动,严格控制排污,同时加强整治河道力度,提高河水调蓄能力,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保证水质达标。
(五)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科学构建示范工程,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节约型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2、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信息系统,改善农村水、土、气、声环境综合监测体系。镇成立农村环保大队,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1名,工作人员10名,负责镇主要街道及重点区域环境管理,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管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和全村环境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教育。各村、单位、部门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探索新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镇、村两级责任体系,严格督查增长率,提高农村环境监管力度,制订奖惩办法,把农村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查外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农村环境污染行为予以经济处罚。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环境保护行为和投资者的合理经济利益。
(三)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坚持环保投入优先原则,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安排,积极推行“以奖代补”,积极扶持整治项目,鼓励经济条件好的村居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泛吸引各种本地资金、镇域外资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项目,逐步形成规范的村域综合整治和农村环保工作的投入投机制。
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支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力度;区乡村管理与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推行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设适合农村需求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置设施;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和平安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加快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平安问题;要依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依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区环保局要统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平安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统一指导和管理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区爱卫办负责指导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建设;区卫生部门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区科技服务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维护科技创新,研究、开发农村环境维护适用技术,促进科研效果转化;区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置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维护部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维护厅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4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文81号结合我区实际,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环境维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问题严重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通过“以奖促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平安、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集中投入资金,1.突出重点.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必需运用综合措施.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平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
3.政府引导。结合我区实际。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规范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置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继续巩固和创建省、市级生态文明村,完成峡窝镇生态镇规划编制工作,为创建生态镇创造条件。加快山区生态项目建设,从而使我区各行政村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2011年,建设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
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全区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基本得到治理。年。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局部重点区域的镇(办村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区域污染减排等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取缔维护区内的排污口。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维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维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网箱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维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
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因地制宜处置农村生活污水。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办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经济基础较差、交通方便的村可采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置;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
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区域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依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大环境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消除污染隐患。
三、申报顺序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申报顺序。依照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由区环保局、财政局制定全区“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镇(办提出申请。报送市环保局、财政局,市环保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安排“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各镇(办依照施工进度向区级财政报账。区财政、环境维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入手,从提高城市品位、城市形象入手,以“十项提升工程”为载体,以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为目标,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基础,重长效,广参与,提素质,攻坚克难,整体推进,不断向国家卫生县城的目标迈进。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定期组织召开爱卫会成员单位会议,使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各级各类创建活动,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2、加快*县健康教育所的组建工作,尽快出台《*县健康教育实施办法》。以健康教育所为依托,整合现有健康教育资源优势,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管理并行,倡导“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结合卫生日活动,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着眼于健康知识知晓率的提高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全面实施全民健康教育工程。稳步推进健康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良好氛围,使市民自觉成为良好城市环境的维护者,卫生整治工作的参与者,不良卫生习惯的监督者。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各医疗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3.依据《*县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行业特点和行业标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继续开展小餐饮整治、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5%。县城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和复训率达到100%,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坚持标本兼治的除“四害”工作原则,不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清除、减少各类“四害”孳生场所。坚决控制病媒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积极开展灭鼠、灭蚊、灭蟑、灭蝇等除“四害”活动。年内,“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顺利通过“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市级达标复查。
5.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6.各有关医疗单位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县级综合医院按要求开设感染科,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7.认真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8.年内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9.社区(村)卫生服务站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人员有执业资格,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10.认真做好创建台帐资料的收集工作,进一步完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台帐。
三、工作要求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一项长期的、艰难的工作任务,务必真抓实干,力求实效。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县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标准》,做到班子不散,工作不停,要充分发挥卫生系统的专业优势,倡导全体工作人员做“讲文明、爱卫生”的模范和标兵,努力为创卫工作作贡献。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市容貌环境整治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执行本规定。
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环卫、卫生、公安、建设、环保、规划、园林、工商、交通等部门及各新闻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容貌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收据。
第五条对随地叶痰、随地便溺、乱泼污水及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包装物等废弃物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清除或纠正,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凡不签定《门前卫生责任书》的,责令限期签定,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门前卫生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要求实行垃圾袋装化的单位、路段,垃圾必须实行袋装或容器密闭,定时、定点投放或倾倒,违者处以50元罚款。
第八条向沿街果皮箱、积沙井倾倒废弃物的,每次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各类车辆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随地乱放、乱倒废弃物的,责令清除,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污染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
第十一条各类车辆在公共用地或沿路倾倒垃圾和建筑废料的,责令清除,并按每100公斤处以50元罚款,不足100公斤的按100公斤计算。
第十二条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公共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每处(张、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沿街的公共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由产权人和使用人负责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未履行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在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的,按每日每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虽经批准但污染路面的,按每平方米每日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车容明显不整洁、车体严重破损变形,影响市容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在道路、户外场院、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杂物的,每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污水(烟囱水)污染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每日每处处以30元罚款。
经批准的夜市进场经营时间5月1日至10月1日为19:00以后,其余时间为18:30以后,夜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由主办单位负责。未经批准摆摊设点的,责令立即撤除,并按每个摊位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施工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未按规定时间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每一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规定使用煤火炉灶经营的,责令撤除,每发现一次,每个灶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九条违章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占地作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每平方米面积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窗口单位、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车辆管理、饮食摊区、集贸市场、小街小巷、楼群院落、城郊结合部、街道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全国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全国卫生城市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污水或粪水外溢、排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按污染面积对产权人处以每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医疗、屠宰、科研、教学、生物制品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不含放射性)废弃物,必须由贵阳市特种垃圾处理场处理。擅自处理的,按每10公斤处以50元罚款,不足10公斤的,按10公斤计算。
第二十三条损坏或非法拆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修复的,按重置价及有关费用赔偿。
第二十四条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
第二十五条产生施工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持施工、拆迁许可证或其他证件分别到市、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卫生责任书,领取统一印制的渣土准运证,违者,责令补办手续,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必须围场作业,进出场路口路面要求硬化,并设专人清扫保洁,禁止在施工围场外堆放施工物料及渣土,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施工渣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每车1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擅自设施工废料渣土消纳场的,责令关闭,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非法设置广告牌(架)、张贴广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第三十条非法占用市政设施,未造成设施损毁的,应制止其违章行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对责任者处以10元以下罚款。
非法占用市政设施,造成设施损毁,尚不影响使用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对责任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非法占用市政设施,造成设施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对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违章占、掘道路的,除补交占、掘道费,责令拆除修复或赔偿损失外,并按占、掘道费标准处以5至10倍的罚款。
对占、掘道单位和路面修复部门不按期、按质量标准完工的,除限期完工外,并按占、掘道费标准处以1至5倍罚款。
第三十二条严禁侵占、损坏河道;严禁设置阻水物、私自设泵房抽水和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种植、铲除草皮;禁止在河道堤岸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钻探、爆破、采石、取土、挖塘、葬坟、堆占、砍伐林木,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危害堤岸安全的活动;禁止向河内倾倒垃圾、泥土、废渣、粪便及其它杂物;禁止在河内漂洗有毒有害物品和使用电具、炸药、有毒药物捕鱼;禁止损坏、占用、挪动、盗窃河道设施;禁止擅自向河道排放污水或带有悬浮物及淤积物的废水;禁止在桥上堆放杂物和摆摊设点,严禁在桥下住人和设置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河道和河道保护范围内的设施,应负责赔偿和修复。违者应责令其纠正,对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外,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200元加收2至5倍罚款。
第三十三条禁止损坏城市绿化,就树围圈盖房,搭棚做架,在种植花草、树木的绿地上挖坑取土,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摆摊设点,在草坪和花坛内堆物堆料,乱倒乱扔废弃物,穿行绿地,践踏草坪,损坏花坛、绿篱,钉、拴、刻、挂、攀、爬树木,采摘花果,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开山采石、狩猎打鸟、割草放牧、砌灶野炊、占地葬坟。违者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各类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长途汽车、旅游汽车等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内吸烟,违者,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对建筑、市政施工和冲刷汽车等用水,管理不善造成跑漏浪费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危害四周的建筑施工单位,其施工机械、设备,一般不得在当夜22时至次日6时使用。
各种机动车辆应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音量不得超过105分贝(A);各种机动车在中华路、中山路、延安路、遵义路、瑞金路和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行驶时,禁止按鸣喇叭;其他路段,每次按鸣喇叭不得超过半秒种,连续按鸣不得超过三次;禁止使用喇叭唤人;在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当夜20时至次日6时,可用灯光示意,不准按鸣喇叭。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大声响招揽顾客,违者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本市云岩区、南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违者,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不准在道路上打闹、嬉戏或进行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不准跨越、攀登隔离护栏、隔离带;不准在车行道上拦截、搭乘车辆;不准向车外抛掷物品或吐口痰。违者,给予警告,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按应交罚款数额的3至5倍处罚,其中,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有权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违纪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由执法部门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不断加大省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的领导力度、推进力度和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南郊现代化生态城市和海内外著名旅游城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和复查要求,以迎接省环保模范城市复查为契机,针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动员全市力量,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健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确保2012年底前通过省环保模范城市复查验收。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根据修订后的《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和《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为了能如期通过省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在进一步巩固提高已达标指标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计划时间内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按时达到复查标准要求,主要任务如下:
(一)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莼湖、裘村、方桥、松岙4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莼湖(1万吨/日)污水厂9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负荷达到50%以上;方桥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年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动工建设松岙(1万吨/日)污水厂;裘村(0.5万吨/日)污水厂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江口街道,莼湖镇,松岙镇,裘村镇)
2.完善区域内污水管网,提高污水纳管率。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加快配套管网工程进度,确保2012年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达到82%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严格控制总量排放。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对列入2011年环统重点企业的,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1.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完成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技术保障,确保全市饮用水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相关镇、街道)
2.完善内河水环境日常保洁管理等长效机制,保持水面整洁。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街道)
3.继续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生态河道22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镇、街道)
4.进一步加大流域污染整治力度,提高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各镇、街道)
5.加快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关闭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各镇、街道)
(三)开展清洁空气行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建成并投运。
(责任单位:环保局,市公安局)
2.加快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年内完成剩余4家加油站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快推进白杜区块铸造行业清洁燃料替代工作,争取在今年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西坞街道)
4.加快关闭热电有限公司,积极推进明州热电厂至加热站管网建设工程,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开发区,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地、运输执法管理。做到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建筑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比例达到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定落实率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
6.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优化保洁方式。增加主干道冲洗保洁频次,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7.加大查处力度,杜绝垃圾随地焚烧污染空气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8.开展餐饮娱乐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
(四)加强声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区声环境质量
1.扩大城区禁鸣区范围,增设禁鸣标志和电子诱导屏幕禁鸣宣传,加强禁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大夜间建设工地施工噪声查处力度,查处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4.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源管理,确保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严格审批建设单位夜间施工作业,加强对中考、高考等考试期间的噪声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1.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快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改造,杜绝沿途污染。积极探索实践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镇、街道)
2.加强张家岙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规范化管理,完善垃圾渗滤液污染防治,确保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
3.加强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
4.加强卫生系统医疗单位废弃物分类收集与安全处置监督管理,保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的标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环保局)
5.加强执法监管,实施危废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网络,确保工业固体利用处置率大于9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无垃圾、无堆积物和杂草,无白色污染、无乱张贴、乱涂写、无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发区,各镇、街道)
(六)强化工业企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继续开展电镀等重金属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电镀、印染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街道)
3.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飞行监测”工作力度,督促工业企业改造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年度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至5月)。成立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印发《市迎接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9月)。根据创模复查工作方案,针对我市存在的薄弱环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模复查要求。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抓整改、迎复查的先进典型,鞭策落后表扬先进。9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完成复查各项指标的档案收集工作,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类指标数据的整理和资料汇编工作。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2年9月至11月)。针对各项工作实施及各类指标数据的汇总情况,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省环保厅专家组织开展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至12月)。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市级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阵地加强宣传报道,进行舆论引导,在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迎接省环保厅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落实)。2012年底前随时以最佳状态迎接省环保厅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迎检工作合力
市政府成立市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创办)和五个专业组。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也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要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工作小组、市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认真对照迎检工作方案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结合本部门和本区域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硬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把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尤其要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和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并明确完成期限。要加强沟通配合,发挥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强化检查督查力度
市迎接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和调度会,重点对本方案部署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并以通报的形式将意见反馈给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必须抓紧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的督查,市监察局要加大效能监察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性病、艾滋病防制工作:
第五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于XX年9月份在我市开展,我们铁东区防疫站作为鞍山市项目工作区之一,承担着大量的工作任务,为此我们积极动员,利用大量业余时间开展了此项工作。首先开展了对fsw的外展干预工作,为提高这些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高危,以降低艾滋病及其它性病的感染机率,共对fsw外展干预1823人次,发放安全套4654个;为进一步提高了流动人口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套的使用率,降低流动人口感染机率和传播艾滋病、性病的危险性,我们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及建筑工地50余家的流动人口进行外展干预2118人次,发放安全套9919个;对vct者进行咨询检测1387人次,其中检出hiv阳性4例,完成3例流行病学调查,另外1例至今没有找到。并对辖区内31家公共场所(足疗馆、休闲中心、洗浴中心、音乐厅)等单位的服务人员进行了安全套推广使用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免费发放安全套和宣传材料,从而增强了所有服务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5月8日晚省项目办对鞍山市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其中对铁东地区的fsw干预工作进行了检查抽检,检查结果令省项目办卢主任非常满意,并对我们前期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与肯定。现共进行hiv检测9425份,其中查出4例艾滋病感染者,13例梅毒。4--5月我区承担了350份的性患者血清检测工作,由辖区内的两家医院市中心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协助完成。
性病疫情报告工作:XX年1―3季度共报告性病6类490例,其发病率为100/十万。其中hiv9例、梅毒152例、淋病56例、尖锐湿疣5例、非淋球菌性尿道炎262例、生殖器疱疹6例。
消杀工作
“四害”监测工作:按照市疾控中心的工作计划及部署,我们定期对“四害”的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了解其生存环境及存在密度情况,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关传染病的防控措施。1-10月份共监测鼠密度9次,布鼠夹1068个,捕鼠10只。监测蟑螂7次,布蟑螂板170张,捕蟑螂78只。监测苍蝇7次,捕蝇17只。监测蚊12次,捕蚊3只。同时我们配合全市的春季统一灭鼠行动,进行了灭鼠前后的鼠密度监测,均为1%。
5月份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共有150余人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消毒知识、医疗废弃物处理、疫情相关知识及相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对医疗机构在消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医疗机构消毒检测工作,共抽检2家,全部合格。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及卫生监督监测,并书写了监督笔录及监督意见书,共建档50家,监测22家,采样49份,有1份不合格,合格率为97.96%。监测紫外线灯管40余根,合格率为50%。
卫生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监督覆盖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管辖单位认真检查,并运用自己所学的卫生知识耐心指导业户,帮助他们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去做,使各食品及场所单位的卫生状况基本符合行业的卫生标准,做到了监督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执法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共处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7家,罚款8900元,处罚公共场所单位19家,罚款3600元。通过我们认真监督,严格执法,有利地打击了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卫生许可的申报程序逐步趋于完善。在受理卫生许可申请时,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站内规定,要求业户提供各种相关的资料,并耐心解答业户咨询及时对申请业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指导,按照卫生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在卫生许可的验收审批过程中,我们行政执法人员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坚决不批,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各行业的卫生标准,提高了经营场所的卫生质量,防止了食品的交叉污染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也为近年来餐饮单位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今年新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1760户,新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9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12670人,其中有223人体检不合格,均依法及时调查岗位。体检合格率98.24%。今年我区无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在认真做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监测工作。共采集餐具采样1215份,不合格94份,合格率为92.3%;食品采样527份,不合格22份,合格率为95.8%;公共场所采样651份,不合格4份,合格率为99.4%。
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卫生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铁东区卫生局专门成立了鞍山市铁东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郑岩担任,副组长由卫生局副局长、卫生防疫站站长李庆华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铁东区卫生防疫站,主任由李庆华副局长、防疫站站长兼任。同时铁东区卫生防疫站也成立了《铁东区卫生防疫站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研究制定了《铁东区卫生防疫站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具体的工作方法及措施。同时制定了《食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及台账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
为了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区卫生局及防疫站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科主任、全体卫生监督员及全站职工动员大会,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相关文件、方案及会议精神,反复强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大家要把这次攻坚战当作一件政治任务来完成,将其视为与抗击“非典”一
样重要。使大家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会上站领导还反复强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保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4个100%和1个95%。
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落实《鞍山地区餐饮原料采购与使用整治行动(辽宁省卫生监督2号行动)培训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积极支部召开《餐饮业原料采购与使用知识培训班》,全区共有312家餐饮单位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餐饮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特聘请了市卫生监督所崔卫红教授详细讲解了《餐饮单位原料采购与使用的卫生要求》,并播放了相关内容的系列片,发放《餐饮从业人员读本》304套。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全区各餐饮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对原料采购索证的认识,增强了他们的卫生安全意识及责任感,为进一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鞍山日报、鞍山电视台、鞍山人民广播电台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食品卫生监督科室还分别以责任区为单位,召开7次地区业户会议,进一步强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并详细讲解了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方法及如何记录台账,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去做,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这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行了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并利用网格化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站领导包科室,监督员包业户,按照谁管片谁负责的原则,每位食品卫生监督员还签订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并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出现问题,层层追究责任。这也更增强了每位监督员的责任感及紧迫感,使每位监督员都能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地毯式监督检查,一户不漏,不留死角,家家走到,户户指导。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各餐饮单位进行再检查、再指导,再规范,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到督查监管到位。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区政府的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了2户无证经营业户。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卫生监督力量不足的情况,我们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法及措施,利用现有条件进行了内部资源调整。全体卫生监督员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中,并将全站的车辆都用来保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而大大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对于力量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困难地区,所有领导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亲自下到基层,挨门逐户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为了打好这次攻坚战,还制定了每天总结制度,使专项整治小组成员均能及时了解全区的工作动态,掌握工作重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监督覆盖面达100%,监督频次达到3-4次/户,书写监督文书1290份。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个别“钉子户”及卫生条件极差、根本不具备发放卫生许可证条件的业户,我们均协同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共查处58户,查处率达100%。我区无大案要案发生。按照上级要求每缝3、8日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2篇。
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逐街逐户地反复进行地毯式监督指导,对每一餐饮单位的监督频次少则2-3次,多则5-6次,完全做到了一户不漏,不留死角。真正做到了监督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对于那些卫生条件较好,稍加整改就可达标的单位,我们本着“靠上一批”的原则,督促其尽快整改后,办理了正式卫生许可证。对于那些卫生条件较差,短时间内难以达到卫生标准的单位,我们本着“过渡一批”的原则,令其负责人做出保证,在半年内整改完善,之后发放了临时卫生许可证。而对于那些卫生条件很差,根本达不到卫生标准的单位及一些“钉子户”,我们均书写了卫生监督笔录,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协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其进行了严肃查处。目前我区共有餐饮单位840户,其中持有正式卫生许可证的有637户,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的有203户,进行量化分级的有823户,量化分级实施率达97%,不具备发放卫生许可证,依法进行查处的有58户。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多次召开相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分析工作思路,探讨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工作目标。首先我们发放了《辽宁省卫生厅第5号公告》、《餐饮单位承诺书》、《食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及台账制度》、《辽宁省餐饮业食品索证办法》各840份,统一下发到每一个餐饮单位,并当场粘贴上墙。并带回一份各餐饮单位签字后的承诺书,作为我们监督机构存档。同时我们还印制了1000本统一规范的《台账》,发放到每一餐饮单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每到一户我们认真检查、督办卫生许可证是否悬挂明显处;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格要求各餐饮单位建立健全索证验收制度,认真指导每一餐饮单位进行原料采购索证及台账记录;认真检查是否有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立即查处。通过全体卫生监督员的共同努力,连续奋战,我区的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基本上达到了上级的要求。
针对重点单位(中小型餐饮单位)、重点人群(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我们还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于中小型餐饮单位的整治,我们结合铁东区政府的“百日会战行动”联合工商、税务、质监局、环保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重点整治,对于不合格单位上报市、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我区共有学校食堂29家,食品原料索证、卫生状况良好,只有一家是新办证的未进行量化分级,其余均进行了量化分级,从而保障了全区师生的就餐安全。对于我区的4户建筑工地食堂,由于不具备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条件,均依法进行查处。
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体卫生监督员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放弃多少个休息日,起早贪黑、披星戴月地忘我工作着。通过全体监督员的不懈努力,我区餐饮单位各种卫生状况大有改观,尤其是餐饮单位的食品原料索证及台账记录有了明显的变化。为我区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的经验和做法是:第一、按照管辖区域的不同,分别召开了5次现场会,宣传推广一些好的单位的具体做法及工作经验,从而使与会单位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第二、站领导与卫生监督员签订承诺书,使压力变成一种动力,增强了每位监督员的责任感及紧迫感,从而调动了卫生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三、让“过渡一批”取得临时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书写保证书,对于他们起到了一种自约的作用。是一种无形的压力督促他们抓紧整改,以达到取得正式卫生许可证之目的。
通过本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大大提高了全体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及全体餐饮单位服务人员对这次餐饮消费安全工作的认识,餐饮消费安全工作是一件与每个人都戚戚相关的大事,它涉及千家万户,是一种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康的大事,绝不可忽视。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餐饮单位自身的管理水平。改善了我区的所有餐饮消费环境,提高
了消费安全系数,为广大市民进行安全消费营造了放心的环境。在本次行动中,还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广大群众对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满意度达75%,基本得到认可。自7月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接到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5起,均依法进行处理,查处率达100%,其结果反馈给投诉者,使群众比较满意。
存在问题:
1、卫生防疫队伍人员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我站承担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工作量较大,由于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且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满足不了快速发展的工作需要。
2、办公用房、监督车辆不足
首先办公用房严重短缺,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服务人口在40―80万,工作用房应为3200―6500平方米,而目前我站的工作用房仅有1200平方米,离标准用房相差甚远。并且业务用车也满足不了工作需求。
3、监管对象法制意识淡薄,执法困难
由于个别业户素质不同,法律意识淡薄,对我们的工作不能积极配合,造成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一定难度。
11年工作思路
1、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精神。加强我站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效能。
2、加强疫情管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使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学校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做好鞍山市第五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调查工作,充分发挥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作用,落实对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及“四免一关怀”政策,认真完成特殊人群的hiv抗体检测工作。
4、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积极做好儿童基础免疫及强化免疫工作,接种率达98%以上。继续巩固消灭脊髓灰质成果,维持无脊灰状态。提高乙型肝炎的防治工作力度,在成人中推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
5、继续做好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流感、布病、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霍乱、伤寒等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做好对“四害”及院内感染的监测与评价。完成全国碘盐日常监测工作任务。
6、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按照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培训系列教训》做好全站职工的各方面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形象。
7、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及医疗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做到监督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使我区的食品和场所等单位卫生状况发生根本性变化。
8、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卫生许可的申报审批程序。
9、进一步抓好餐饮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卫生监督检查,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做好中、小型饭店的整顿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关键词:农村环境 现状分析 防治对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以实现小康社会为统领,以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进一步做好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农业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完善农村环保工作,进行了农村环境保护调研,摸清农村环境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进行了对策性思考。
一、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概况
图们市位于吉林省东部,图们江下游,全境东西最长约57公里,南北最宽约37公里,总面积1142.65平方公里。地处长白山余脉低山丘陵区南岗山南北方向纵贯全境。地貌类型分为低山区、丘陵区、河谷平原区。图们市辖区内有4个镇,分别为凉水镇、石岘镇、月晴镇、长安镇。全市总人口12.66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6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农村人均纯收入7017元;农业总产值25914元。
二一一年图们市环境质量基本良好。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各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主要河流水质状况保持良好,水体污染主要指标高锰酸盐指数基本达到其功能区水质要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较好。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1.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到饮用水安全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农村环境整治首要任务。虽然对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一定保护,但是仍然缺乏完善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4、7月份图们市质控中心对乡镇饮用水监测结果看,氨氮等大部分指标都达到标准,但是粪大肠菌群,达不到标准。这主要是由于有的水源地周边有民房,有的毗邻公路,有的管理不善造成的。
2.农村工业污染防治
图们市农村工业企业不多,但这些企业治理设施不完善,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渣直接排入环境中,对农村环境带来污染。特别是石岘地区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较严重,重点工业企业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处于镇内区域内。该企业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对石岘镇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1畜禽养殖业
2011年图们市市规模化养殖场共有21家。2011年全市畜禽养殖排放COD总量为1352 吨、氨氮排放量为39 吨。目前我市尚未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农村畜禽养殖大多为分散性,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粪便综合利用处理设施缺乏。
3.2 农田废弃物污染治理
据调查图们市各种农作物秸秆主要有稻草、麦秸、玉米秆等。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耕作方式的影响,秸秆一部分用来作牲畜饲料,大部分用于烧柴,对农村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2011年图们市农膜使用量为107吨,农膜回收率很低。残留农膜极难降解,降解过程中还溶出有毒物质,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质量和作物产量的下降。
4.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图们市市农村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防,致使溪流、河道、池塘水环境功能下降。大多数镇虽然建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转运设施,但是还不能做到统一处置,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个别村存在垃圾乱倒的现象,导致农村生活环境受到污染。
4个镇医院和26个卫生所,所产生的医疗垃圾没有统一处理,以焚烧的方式自行处理,自行处理率100%。
5.生态保护
生态示范创建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我市在农村生态保护工作中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图们市市已创建国家级优美乡镇1 个(凉水镇)。
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1.主要问题
1.1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能力较弱,虽然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一定保护,仍然缺乏完善保护措施和符合要求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1.2农村生活污染问题严峻。村民环保意识不强,生活垃圾乱倒现象严重,无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环境,导致环境污染。
1.3农村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也带来污染。目前,我市尚未规划集中养殖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粪便综合利用处理设施,造成农村环境污染。
1.4乡村工业企业污染呈加重趋势。由于工业企业有从城区向乡村转移的趋向,造成乡村污染呈加重态势。
1.5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1.6使用农膜,造成白色污染。
1.7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
2.薄弱环节
2.1农村环境监管极度薄弱。农村环保机构缺失,开展农村环保工作基础条件差,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使农村环保工作和污染防治困难重重。
2.2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造成农村治污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甚至没有治污设施。
2.3法制建设滞后。针对农村环保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养殖业污染治理、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
四、对策与建议
1.对策
农村环保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当前要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生态保护。
1.1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在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等规划方面,做到城乡统筹规划,严格农业建设项目和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批,设立镇乡环境保护监督所,规范工业企业管理,加大对农村违法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在饮用水划定范围,禁止审批新设排污口的项目。农业基地建设、畜禽养殖发展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1.2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在政策上扶大控小,扶持规模养殖场,控制小规模养殖。加强对各村镇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技术指导,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分辨,污水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农业利用或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合肥,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1.3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建设。
1.4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1.5抓好乡镇工业污染源治理。
2.建议
2.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强化农村环境保护的科技创新能力。
2.2加快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