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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规范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风貌建筑修缮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浪屿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鼓浪屿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成员由市财政局、鼓浪屿区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建设、审计、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区财政局、建设局共同承担。
第三条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区财政专项拨款;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三)其他依法可以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由鼓浪屿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门帐户核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挪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
第五条资金使用范围
(一)无业主或业主放弃产权的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
(二)帮助经济困难的业主修缮历史风貌建筑;
(三)用于历史风貌建筑物的收购;
(四)改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环境和风貌。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对无业主或业主放弃产权的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由鼓浪屿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提议;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亟待修缮保护的、政府收购的、以及业主无偿捐赠的风貌建筑,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行文后,可直接交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修缮事宜。同时需提交经批准的该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方案及投资概(预)算。
第七条申请程序
(一)用垫资或贷款贴息的办法帮助经济困难的业主修缮历史风貌建筑及改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环境和风貌:
1、产权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2、业主本人、配偶及其子女户口簿原件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3、经批准的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方案及投资概(预)算。
4、业主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的住所、职业和月收入情况。
5、困难补助申请书。
6、风貌建筑业主与区政府签订的房产使用权抵作修缮费用的合同。
7、用于风貌建筑修缮的银行贷款合同。
8、对虽未签订合同但经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正式行文认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亟待修缮保护的、政府收购的、以及业主无偿捐赠的风貌建筑,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行文后,可直接交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修缮事宜。
(二)申请方式:
1、由业主或人向鼓区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资金申请表连同第六条所列明的材料一并报建设局。
2、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报鼓区资金领导小组审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风貌建筑委员会提出的重点保护名单、亟需保护的程度以及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经集体讨论后确定修缮项目。原则上每季度研究一次。
3、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修缮项目,交付区财政局、建设局具体执行。同时,将修缮项目及其资金安排计划,报市财政局、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
第三章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第八条对市拨付的风貌建筑专项资金,应由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市规划局,财政局批准后,拨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资金专户。专项资金的拨付与使用按《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预算审查: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不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在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后,应及时将工程预算连同有关文件、材料报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
第十条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下达工程预算审查文件后,项目法人应严格按此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必须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施工招标投标,标底应由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必须按《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风貌建筑修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报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根据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下达的工程决算审核结论书办理项目决算。
第十三条风貌建筑修缮资金由鼓浪屿区财政局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分期拨付,并逐步实行由财政专户集中支付制度。
第十四条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建设资金至多按预算的70%拨付,其余部分按规定办理决算后进行结算。工程决算后应按工程决算数的10%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保修期内(水电安装工程6个月,土建工程12个月)的保修维护费用。
第十五条由专项资金投资的风貌建筑修缮项目,应实行施工监理制。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风貌建筑修缮中必须严格按照鼓区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概算进行控制,因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进行投资调整的,若调整幅度超过概算10%以上,应及时报鼓区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并按财务制度规定年初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年终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报表,每季度向资金领导小组报送报表,年终会审,总结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第十八条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或处理,对涉及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鼓浪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改委(计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是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万元以内。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万元。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于项目建成后个月内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财政部将收回全部资金。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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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申请时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
基本
情况
组织
形式
注册
地点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主要
产品
×
职工
人数
利润
总额
上缴
税金
×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
权益
×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工艺技术水平
批准或备
案文号
项目建设
起止年限
投资
构成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申请
支持
方式
贷款
贴息
已贷款额或已签贷款合同额
申请贴息金额
无偿
资助
已投入自有资金数额
申请无偿资助金额
专家
评审
意见
签章年月日
省级
中小
企业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年月日
省级
财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一、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二、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五、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
20xx年向单位申请安装大门的申请书范文
学校:
我中心对教学楼、实验楼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教学楼东楼玻璃门损坏一扇、教学楼522教室玻璃坏了一块、实验楼西北3楼楼梯间玻璃碎了一块,存在安全隐患。我中心向后勤处基建办咨询维修事宜,经基建办推荐,向商家询价如下:
1、教学楼东楼6mm钢化玻璃门(高228cm、宽94.5cm)
2、教学楼522教室玻璃窗(高44.05cm、宽11.47cm)
3、实验楼西北3楼楼梯间玻璃(91.70cm、宽11.12cm)
以上三项共计材料费(含安装费)3.7㎡×200元/㎡=740元,钢化玻璃门警示条40元,共需材料费(含安装费)合计780元,费用拟从教学设备维护费中支出。
是否实施,请批示!
教学服务中心
二〇XX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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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自社冲中学撤并到凤山中学后,我校在原社冲中学校址进行寄宿制办学,现学校大门是一座老校门,结构老式且不美观,加上建设年代已久,出现墙体开裂现象,另外学校大门离校门外大路不足2米,以前经常有些同学跑出校门时,险些被校门外大路上来往行驶的车辆撞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安全事故,急需推倒老校门,重建新校门。
现特向县教育局申请新建一座新校门和门卫室,预计费用约是12万元,恳望上级及时予以支持!
此致
社冲中心小学
20XX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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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镇中心学校:
我校去年由中央教育专项资金拨款新建一栋综合楼,由于配套项目尚未完成,至今无法使用。为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便于管理学生,经学校班子讨论决定给新综合楼两个楼梯口安装上铝制卷闸门,共需金额贰仟伍佰零伍元六角整(¥2505.60元)(单价按每平方米80元整计)。因此特呈报告请求上级给予批准。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一、扶持民航发展的主要目标
加强机场软硬件环境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机场服务和保障能力,积极为航空公司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扶持民航发展,逐步将机场建设成为通达全国主要城市及东南亚港澳台的侨乡现代中型国际机场。每年争取新开2-3条航线,增加25-30万人次的旅客吞吐量,2014年前实现300万人次的旅客吞吐量,2017年前实现400万人次的旅客吞吐量。
二、专项资金规模
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为每年2000万元,由、两级财政和机场分别承担600万元(市本级其中300万元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800万元和60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上实行滚动管理,上年度结余的资金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专项资金期限暂定为三年,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计算。
三、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一)重点支持国内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航空网络需要的新开通的客(货)运航线航班(东北、西南、中南、西北等地区的航线航班)。
(二)重点支持在新开通亚洲日韩(东京、大阪、首尔等)、东南亚(马尼拉、新加坡、吉隆坡、雅加达等)的客(货)运航线航班。
(三)重点支持航空公司在设立分(子)公司、过夜基地。
四、专项资金补贴标准
(一)新开通的国际和地区客运航线航班(指在机场开通无任何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线航班),按如下标准补贴(人头补贴以本场实际进出港旅客为准,过站旅客不予补贴。下同):
(二)度场营运的航空企业或经济实体在总体运力五金五新开通的国内客运航线航班(指在机场开通无任何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线航班或在仅有一家航空公司运营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独飞航线增加的航班),按如下标准补贴:
(三)航空公司在新设立分(子)公司或过夜基地,每架飞机一年内驻场300天(含)以上,且每天执行2个(含)以上出港航班时,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120座(含)以上机型,第一年每架补贴200万元;
2.90—119座机型,第一年每架补贴150万元;
3.45—89座机型,第一年每架补贴100万元。
4、对已在设立分(子)公司或过夜基地的航空公司新增过夜飞机(厦航以第七架过夜飞机起算),按本条款标准的80%给予补贴。
5.对同时符合本条专项资金补贴标准第一、第二、第三款补助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各条款给予的补贴。
(四)新开通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班(全货机),按如下标准补贴:从开通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每架货机运送出港货物量给予补贴,每吨300元,6个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五)新开通国内货运航班(全货机),按如下标准补贴:从开通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每架货机运送出港货物量给予补贴,每吨150元,6个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六)对非新开的客货运航线航班和个别需要调整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的航线航班补贴,由航空公司与机场公司协商并按程序报批。
五、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备案:符合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航空公司应事前会同机场公司向市民航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和备案。同时航空公司与机场公司签订获取航线航班补贴有关协议。
(二)结算周期:新开通航线航班自开通之日起每个月为一结算周期;航空公司分(子)公司或过夜基地新增过夜飞机自进驻机场之日起一年为一结算周期。
(三)申请:满足结算周期时间的,由申请扶持资金的航空公司,向市民航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市民航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的正式书面申请书原件;
2.机场公司审核相关数据后的书面意见;
3.航线航班运营情况说明;
4.《市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银行帐号、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地址;
7.其他指定资料。
(四)审批:市民航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审、核定补贴金额,经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做出书面批复。
(五)拨付:由机场公司先按双方补贴协议垫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核销。
六、资金监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交通运输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和保护环境为核心,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交通结构、加快绿色转型,强化创新驱动、倡导全民行动,加快建设以综合交通、公交优先、绿色出行、创新驱动、智慧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意识
为抓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我局结合市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节能宣传活动,不断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提高节能意识、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引导有条件的运输企业要经常开展节能竞赛活动,搭建道路运输节能信息交流平台,学习借鉴国内外节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我局广泛宣传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节能技术等。
三、抓好企业申报工作,落实责任到位
要求企业在申报工作中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强调申报项目要符合入库条件“1、在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具备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必需条件,且项目实施地在境内;2、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3、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支持方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要求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包括:1、《省省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入库申请书》(附件1)。2、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上报。
四、严格把关节能减排项目初审工作
一、基本情况
县所处的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形地貌复杂,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稳定性差,斜坡岩体的风化、卸荷强烈,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性质较差,加之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内大部分区域地质灾害处于易发区。地质灾害涉及全县16乡2镇,具有点多、面广、灾种齐全、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和难以治理等特点。全县地质灾害覆盖率达县域面积的70%以上,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的群众达5700余户,31000多人。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实施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方针,着重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具体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1.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建房贷款上实施优惠。在新农村建设、水电开发移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以尽快安置灾民。
2.土地保障。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转租、调换、退耕还林或根据就近搬迁原则将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安置户等多种形式。原宅基地,原则上要求复垦。
3.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根据省项目补助资金大小,明确搬迁户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
4.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进度安排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
我县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数较多,避险搬迁安置为175户。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12年~2016年)》,由在规划内的农户向当地政府提出自愿搬迁申请,各乡(镇)通过对规模、稳定程度、发展趋势、危害性、危险性及农户受灾害点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最后确定今年避险搬迁对象。搬迁农户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搬迁申请书》、《地质灾害避险自愿搬迁协议书》。
(二)避险搬迁选址的落实(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
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12年~2016年)》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选址技术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户必须进行搬迁安置的新址选定,选址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避免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结合“就近安置与发展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及生态移民搬迁相结合”的原则和本地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内容。
(三)避险搬迁户动工阶段(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
搬迁选址确定后,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新房建设的督促工作,同时对搬迁户所遇到的具体困难给予帮助和解决。
(四)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搬迁安置户的新房屋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联合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一看、二查、三听”方式进行。一是看搬迁户是否按《实施方案》搬迁完毕、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购置旧房;安置房的间数、面积)、灾害区域内旧址房屋拆除情况(是否全部拆除旧房)。二是检查搬迁选址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定,是否位于安全地段。三是了解搬迁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是否适应等各方情况。
五、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
搬迁安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减灾防灾专项资金解决。
(二)资金使用及安排
严格按省级下达的补助标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申请,经县财政拨付国土资源局后分别划拨至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给搬迁农户。
为贯彻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加快实施《*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省建设创新型*行动纲要》重点任务,以及深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大部署,*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联合编制实施200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
本通知所指省级科技计划主要是指*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专项、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科技研究开发和成果产业化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研条件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项目的组织层次依次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四个层次。各单位请依照省科技厅陆续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全省科学大会精神,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迅速组织项目,通过自主创新和财政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切实增强发展后劲,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2009年,科技计划组织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科技工作面向国内外、面向产业,按照“开放、集成、扶优”的原则,突出重点,鼓励省内单位与国内外有能力有优势的单位开展科技合作,鼓励产学研结合,集中财力办大事,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组织实施一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省科技综合能力提高的科技项目。
二、计划资金来源与编制方式
2009年度财政科技投入将分为滚动计划资金与常规计划资金两大类别。
滚动计划资金包括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重点实验室建设及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将统筹使用2009年至2012年科技专项资金共约34亿元,资助项目编制滚动计划,集中财力在2009年重点启动支持一批能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带动投资作用、促进经济较快发展的重大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年度实施绩效情况,原则上在每年2月份进行动态调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计划实行逐批审定,分批启动、分批下达,成熟一批、下达一批,加快财政支出速度和效率,尽快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拉动效应。
其他资金主要包括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资金,不作跨年度资金统筹使用,用于资助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编制常规计划,年度资金年度使用。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编制资金滚动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预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运作。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作他用。
(二)重点突破原则。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跨越发展的方针,集中财政资金投入符合*实际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争取取得重大突破,攻克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
(三)科技带动原则。要加大对科技进步、自主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以实施重点科技专项、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任务为载体,通过科技带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有效引导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应主要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引导各类基金会在*设立创新基金;资助引导非盈利机构从事公益性科技创新服务;引导社会资金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融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
(五)“两个联动”原则。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省市联动机制及政府、金融部门、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动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市、县财政配比支持功能和财政贴息、引导等放大效应,各市在编制滚动计划时要提出对省级财政资金的配比支持额度,鼓励金融部门积极支持自主创新、技术进步项目,集中省、市、县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形成支持科技进步的合力。
(六)绩效导向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各有关市必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细化设立相应的绩效指标,按照绩效目标使用资金以及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七)严格监管原则。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把资金投向,把资金安排到中央规定的范围和我省最急需的项目上;加强项目可行性审核,杜绝不合格单位、项目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行为。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防资金滞留、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省外单位申报的,须与*省内的单位联合申报,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省内,参与联合申报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二)200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
)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四)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五)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六)申报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以及有关重点项目的,应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申报滚动计划项目的,原则上要求省市区联动和部门联动,应提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配套投入证明或承诺。
(七)引导项目资助主要采取引导方式,申请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省部产学研结合引导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8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打印书面申报书一份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再由县(区)科技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当地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同时,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于规定时间内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省直单位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地市科技局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由高校牵头组织的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经学校科技处统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省科技厅对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各级主管部门在规定审核时间内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同同意推荐。
六、申报时间
本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动态申报,第一批申报指南即日起陆续,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第二批申报指南预计4月底,具体时间和申报要求另行通知。省部产学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项目指南批次。
专利分类有哪些有效专利
通常所说的有效专利,是指,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要使专利处于有效状态,首先,该专利权还处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另外,专利权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年费。
失效专利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失专利权之后,称为失效专利。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
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技术创新和首都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利确有困难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其他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实施资金是指纳入市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专利实施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
第五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管理与审批,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第七条 申请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3.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4.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
第八条 专利实施资金的申请实行随时申请,集中审理。
申请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专利技术文件,出具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政府专利管理部门的意见书。
每年六月一日起审理上年六月一日至当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收到的申请。
一个专利项目只能资助一次。
第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和专利检索,提出立项评估报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再进行审批并给予答复。
从开始审理到最后答复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与被批准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单位签定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书,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的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专利实施资金必须按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在合同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列支,否则市知识产权局有权收回该项资金。
由于专利实施资金使用单位执行合同不力,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市知识产权局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全部或部分专利实施资金。
第十二条 专利实施资金实行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年度管理的原则。合同执行期间,专利实施资金使用单位应每半年向市知识产权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报告书。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验收申请书,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检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合同双方签章。市知识产权局对所拨付的专利实施资金予以一次核销。
第十四条 专利项目实施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一、实行“四制”,严格考核,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针对队伍现状,结合各股室工作职能,制定出台了《财政工作综合量化考核办法》。把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个人,分别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通过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实行综合评价,有效调动了干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了落实力和执行力。
(一)实行按月工作例会制。定期召开各层次会议,从局领导到每名普通职工互相沟通思想,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了工作、思想的良性互动。一是局党组每月初召开办公会议。对关系到全局发展的重要事项实行集体协商,对讨论通过形成共识的事项形成局党组纪要下发执行。二是机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在每月底召开工作例会。每位职工按月填写《工作月报手册》,认真总结当月工作,提出下月工作计划和建议。三是对需要多个股室协调、参与的事项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工作任务,达到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完成工作的目的。
(二)实行定期督查督办制。成立了专门的督查小组,加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督办,防止工作有布置无落实,有要求无结果,有目标无成效。一是对局党组办公会议纪要布置的工作进行了督办;二是对市委、市政府各类纪要中涉及财政部门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三是对财政收入进度、资金拨付差错率、财政票据保管、资金的盘点等业务工作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四是对上级财政部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进行督办;五是定期对工作纪律、安全卫生、信息调研等工作进行督办。通过上述多层次、有重点、全方位的督查督办,加快了工作节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实行工作限时办结制。对服务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办理。一是部门经费请示报告实行限时办结。一般经费请示报告在2天内处理完毕,需要专题调查的经费请示报告在7天内处理完毕。二是公文实行限时办结。对需要与部门联合行文的公文,从收到之日起当天办理完毕。三是行政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比如会计证的审验、银行账户的设立、收费项目的审核等事项按程序及时办理。四是对各级领导交办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比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工作在规定的第一时间办理。通过实行限时办结制,不仅促进了工作任务的完成,而且还转变了工作作风,树立了财政部门服务的新形象。
(四)实行工作考核综合评价制。围绕“主要工作是什么,具体工作由谁干,工作目标谁保证”的要求建立起财政工作量化考核机制。考核内容涵盖了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基础工作、业务工作和督办工作。基础工作是每个人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和遵守的纪律,具体有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安全卫生、计算机管理等方面。业务工作是完成财政改革与管理的各项事务,具体有收入征管、资金拨付、债权回收、财务管理等方面。督办工作是按时完成各级、各部门交办的工作。整个工作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由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现不合格的按考核标准扣分,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布。在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股室和个人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经济奖励和评先表模挂钩。财政工作量化考核体系的建立,推动了岗位职责真正落实到位,促进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二、突出“四改”,强化服务,转变工作作风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突出一个“改”字,在“改”字上下功夫,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一)改“一事一议”为集中审批。过去教育部门各学校维修项目资金管理采取的是“分批审批、分批执行”的办法,许多项目到学校暑期结束还不能开工,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学校工作带来了不便。今年实行了“统筹规划、集中审批、分步实施”的办法,通过与教育部门提前策划,将需要实施的项目整理汇总,然后报请市政府集中审批。今年市政府一次就将当年校舍维修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审批完毕,此次集中审批共涉及28所中小学41个项目,集中审批资金869万余元。此项改革不仅简化了工作流程,而且确保了学校各项工程都能在暑期及时动工,开学前结束。
(二)改“等候指令”为及早谋划。由于上级调度资金的原因,有些资金分配到县(市)己经接近下半年,县(市)再分配到镇、到农户又要一段时间,这样就不能保证享受人员当年及时拿到资金,影响了国家政策的及时落实。比如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等资金,若等上级资金到账再发放,有的学生已经升入初中或高中,造成资金发放十分困难。今年上半年对全市六、九年级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进行统计审核,采取本级财政资金先行垫付的办法,在6月份对全市1801名六年级和九年级即将毕业学生的生活补助予以了落实,共发放资金63万元,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三)改“唱独角戏”为部门联动。过去在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中,存在“坐、等、靠”的思想,认为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主要靠各主管部门自己去跑。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转变思想观念,掌握上级资金分配信息。通过当面拜访、电话沟通、个人联系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了解了省财政厅专项资金的有关信息。同时与各单位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论证筛选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四)改“被动整改”为主动服务。惠农补贴资金大多采取了“一折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但由于农村金融网点布局的原因,造成了部分农民取款不方便,每年有人大代表提出完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的建议,我们都及时进行了整改。但基本上是哪个地方提出来我们就对哪个地方完善,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况。今年,我们对全市农村金融网点的布局情况进行了调查,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让农民分别选择农行分理处、信用社、邮政储蓄所为惠农资金的发放银行,为农民提供了方便。
三、推行“四化”,规范管理,确保资金的绝对安全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从抓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完善监管方式,保证资金的安全。
(一)资金管理制度化。相继出台了《市市级财政管理资金拨付控制制度》、《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程序》、《国库集中收付印鉴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起到了制度上的保障。一是对单位银行账户的申报、审核、开户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将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须经财政拨付资金全部纳入国库收付系统统一管理,实行集中审批拨付。三是对印鉴管理作出了严格要求,实行专人保管,各负其责。
(二)资金拨付程序化。树立按程序拨款的管理理念,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分别对预算股、国库股、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支出股室的拨款时限、拨款权限作出界定,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实行不同要求的拨付控制。在基本支出拨付控制方面,按年度时间进度拨付,确保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支出得到保障。在项目资金拨付控制方面,实行先有指标后有支出的办法,按照核定的支出预算、项目进度拨付。在专项资金拨付控制方面,按照项目进度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三)资金传递网络化。通过加强网络建设,实现了机关股室之间、市财政与镇财政所之间、财政局与预算单位之间的联网,各项财务收支数据实现了网上传递。同时分对口单位、分部门创建财务人员QQ群,方便与服务单位及各股室内部的交流联系,通过群公告、群共享等途径,对资金拨付程序和制度的新变化,及时通知各单位,做好财政政策宣传与解答,实现与服务单位信息共享。
(四)资金监管常态化。在内部监督上,推行了资金拨付差错率考核,对机关股室、直属单位和财政所各项资金的盘点、印鉴的管理、票据的传递和保管不定期的进行考核、检查、督办。在外部监督上,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不定期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单位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同时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联动,及时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达到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的目的。
四、立足“四简”,优化程序,真正做到服务便民
(一)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针对商家和农户反映的申报、审核程序复杂、费时较多等问题。将原来财政所审核、市财政局兑付”调整为“销售网点补贴审核,财政所直接兑付”,取消了镇财政所审核、市财政局兑付环节。对购买家电的农户实行购买申报一体化服务,农民在销售网点即可办理补贴申领手续,提出补贴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补贴资金,并且本着让农民“少跑路”的原则,就近选择发放“一折通”的金融网点,真正方便人民。
(二)简化工资发放程序。通过安装新的工资统发软件,实行了新的工资统发模式。各单位只需要各按时录入工资数据,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将工资数据从工资统发系统导入财政支付系统,并将数据发送到各银行。工资数据从录入、汇总到支付全部由系统自动处理,做到指标控制、工资支付数据生成、个人工资数据、银行接收电子数据一体化,实现了工资每月15日前直达个人账户。预算单位工资计划审批事项由过去“路上跑”、“天天跑”、“往返跑”改为“网上传”,“定时传”、“即时传”,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