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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诚信问题的出现,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人们对于保险的不信任。而人们对于保险不信任首先是从人们接触保险开始的。从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来看,主要是保险人的展业、签定保险合同后的保单有效期以及理赔期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又以展业和理赔最容易产生不诚信现象。
(一)保险人的展业期
保险人尤其是个人人的展业是人们接触保险产品的第一步。通过展业这一阶段,保险人向客户介绍保险公司的产品和各种保险服务,并尽力去促成保险产品的交易。由于个人人的工作业绩与个人的佣金有着紧密的正相关关系,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不诚信现象容易产生。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险人的专业素质不高。
保险合同条款涉及许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术语,一般人很难看明白,而我国的保险人只是经过短短的几个星期的培训之后,就上岗进行展业,他们往往对合同条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难向客户解释清楚,严重的会引起客户的误解,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也很常见。
2.某些人的道德素质不高。
在展业的过程中,存在着误导客户的行为,有的过分扩大保险产品的功能;有的承诺不能实现的投资回报;有的只讲收益,对风险避而不谈;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佣金,在推销保险产品时没有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出发,而是推销一些不适合消费者的产品,并且在推销过程中,隐瞒保险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比如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甚至受益人;
3.有的保险人存在着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不属实资料的情形。
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后,需要填写投保书,投保书里的内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事实来填写,同时这也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如果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通过审核发现此保户不符合承保的条件,从而不给予承保,那么人的努力将会白费,而人也将拿不到佣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就会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一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非常重要的事实或引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虚假的资料。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会产生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各种纠纷。
(二)保单有效期
对于寿险产品来说,它的有效期大多超过一年,有的长达数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生活比如家庭住址等方面往往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而这些方面可能不会引起他们的注意,若保险人联系不到他们,因此会出现因为不能按时交纳保险费使得保单无效等情况。同时由于保险人的淘汰率比较高,一旦经手的人被淘汰,这些保单就会成为孤儿保单,即使有新的人来接手,他们也会因佣金的关系不把精力放在这些保单上,而是去开拓新的保险客户资源。
(三)理赔期
理赔是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对自身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的过程。理赔是最容易产生双方纠纷的环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往往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多赔偿;保险公司从自身角度出发,希望能够尽量少赔偿,于是就有了赔与不赔,多赔还是少赔的问题。另外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促使理赔部门尽量减少理赔的支出,这样产生的一个消极影响就是本应该得到赔偿的可能不赔,本该多得到赔偿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能够得到充足的赔偿,从而使得保险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的作用。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索赔过程中对索赔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不是很熟悉,因此索赔程序比较麻烦,再加上保险公司的理赔花费时间长,服务质量也不是很高,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产生索赔难的认识。
二、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对保险人的管理
第一,要提高保险人的专业以及业务水平,使人具备扎实的保险基础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咨询。因此为了提高他们的专业以及业务水平,必须提高人的上岗持证率。只有人的持证率的提高,才能进一步促使他们的专业和业务水平的上升。
第二,要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为了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保险公司在引进人的时候,应严把质量关,应把那些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吸纳进公司来。
第三,明确保险人的社会地位。目前我国的保险销售模式,决定了保险人尤其是个人人的地位。他们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委托合同,因此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因而不能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这也就造成了很多保险人对工作的不敬业,以致为了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对保险人应该进行分流管理。将那些职业道德素质差、业务能力弱的人淘汰;将那些职业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保险人吸纳到保险公司里,使之成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剩下的人使之成为保险公司的员工。
第四,构建保险人信用数据库,进而加强保险人的信用机制建设。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进入这个数据库,了解各个人的信用情况,从而选择自己可以值得信赖的保险人。同时要将那些不合格的人实行黑名单制,在数据库中充分的显现出来,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
(二)加强保险公司的理赔制度建设
理赔将意味保险公司现金的支出,这是保险公司都不想看到的,同时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保险公司首先要正视理赔的意义和重要性。理赔在一方面意味着保险公司现金的流出,尤其是遇到巨灾理赔时,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该意识到在理赔的同时,这也是检验公司是否能够履行承诺的重要环节。如果理赔处理的恰当、及时和合理,可以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更加信任,他们不仅会继续和公司合作,而且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潜在客户资源,无形之中给公司做了广告宣传。其次,保险公司要提高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把理赔程序简单化、通俗化,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再觉得索赔难。
(三)大力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培育并积极倡导诚信理念
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应继续大力加强保险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保险人、保险人等市场行为人充分认识到诚信对它们的重要性。并使诚信文化建设逐渐成为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强化保监会的信用监管职能
保监会应充分发挥其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通过监管,加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使保险行为主体有法可依,能够自觉的去实现诚信行为;同时对守信者要给予奖励,对失信者加大它们的失信成本,以保障保险市场的有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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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都有举世瞩目的成就,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让更多的中国人富裕起来,但也应该看到的是,有很多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了自己,急功近利,言而无信在日常交易中频频出现,客观上导致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欺骗,社会诚信度下降,人们开始怀疑一切。这种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充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为市场经济是由市场主导生产,而不是由政府强制,让市场主导经济发展这种情况下,能够极大的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但同时也容易诱发人的贪欲,求利心理。特别是当个别人在牺牲了诚信能够换取经济上的最大利益后,就会引发更多人的效仿,不诚信会渐渐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另外中国的传统文化由于长时间受封建意识的影响,人真实的欲望难以表达,谄媚常常换来好处,诚信却令人处处吃亏的思想根深蒂固,进而使社会诚信度失衡。而不诚信的最大后果就是交易难,交易成本高,交易风险大,经济发展缓慢。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公证的作用就尤其的突显出来,也正是这样的情况才使更多的人们把希望寄托与公证。公证能够给人放心,而法律所赋予公证的三大效力更是努力把风险降到了最低:
第一、证据效力。公证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
第二、强制执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经过诉讼程序。
第三、法律要件效力。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办理公证的法律行为若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备法律效力。公证书是国际交往中各国公认的文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具有效力上的公示性、公信性以及适用上的普通性、跨越性。公证文书的出具,体现了不应被怀疑的诚信原则,体现在对当事人事实的一种真诚的记录。它的信誉就是公证文书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并且其效力遍于全世界。
如此有力的效力让公证成为人们信赖的标志,公证成了繁杂的交易中能够让人安心的一块净土。但同时也是一些不法之徒千方百计想要利用的工具,公证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与不诚信的人打交道,如有些审办涉外公证的当事人办理假学历,假经历、假亲属、假结婚等;还有的当事人拿着假公章、假营业执照、假证件申办经济合同公证。也有经过公证的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擅自违约,如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在一些招投标活动中有的招标单位企图以公证为幌子,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等等。作为预防性的法律证明机构,公证肩负着对被证明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审查、把关工作,是预防纠纷的一道重要防线,而这道防线的巩固凭的就是评价诚信的公证人的诚信。
然而近年来,尤其是当武汉体彩舞弊案和西安宝马案之后,公证业的诚信受到空前的质疑。不知不觉中,公证这个靠信用吃饭的行业,开始面对诚信的流失。自公证机构改革以后,公证机构不再是国家机关,而是自负盈亏的事业法人和中介机构。进入市场以后的公证机构,既要行使国家的公共证明权利,又要填饱自己的肚子;一方面要坚守诚信原则,一方面又要忍受利益的诱惑。可是,利益要求最终会决定行为方式,加之无相应立法,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一暂就是二十多年,公证法迟迟不能出台,使公证行为本身就缺法可依,导致公证机构可以随意拿作为国家公权的国家证明权作换取部门利益的筹码,参与非法利益的再分配,甚至做腐败和作弊的帮凶,完全背离了公证的初衷,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加剧了社会的不诚信度。导致这样的结果,也就是国家证明权成为商品的主要原因是:
公证市场化导致国家公共证明权利成为商品;由于从前的行政体制下的公证机构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将其转制为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组织,然而改革并不是要把公证处完全推向市场,公证行为完全市场化运做,那样势必导致公证业如菜市场,国家证明权如白菜土豆般交费即与。
公证处管辖范围不明,公证处之间竞争激烈致使公信力下降;曾经一度出现没有出不了的证,什么处女公证,整容公证,爱情公证,绝食公证,只要在我的公证处办理,就绝对配合当事人的请求,服务周到,价格低廉。为的就是争取案源,与其他公证处竞争。也就是说,蛋糕只有一块,谁的“服务”好,吃到的就多,而不是分割好给每人,慢慢消化。
公证业务无法定与非法定之分,统统归于当事人自愿,公证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如果不去努力迎合当事人的需求,就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更难得到这笔业务。看一些地方公证处网站上刊登的公证人员为争取业务而奔波的文章,宛如一般商品的推销,这既是公证业的无奈,也是法律界的无奈。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日前在安徽调研司法行政工作时表示,中国的公证应当实行实质公证,不能市场化。张福森指出,公证市场化,必然与公证制度的基本定性相悖,也会带来过度竞争,导致公证的公信力下降,进而危及公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必须注意防范和坚决制止。他认为,公证机构的设置、布局和公证人员的执业准入,不能由市场说了算,司法行政部门要代表国家进行调控,并发挥主导作用。要坚决遏制公证机构通过回扣、协办费等手段争揽证源的不正当竞争。
诚信正是在市场竞争中流失的,或者可以说有市场经济的地方就有丧失诚信的条件,而作为建立和巩固诚信原则的公证制度,应该立足于市场经济,又不可自身市场化,如球场上的裁判,不能参与角逐,但又不能离开球场,这样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又不至于偏袒任何一方。公证机构虽然不是裁判,却永远是各种交易的见证人。既要射门,又要吹哨的裁判没见过,将公证处定性为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事业机构,却又指望其执行国家职能、发挥监督作用,也同样是鱼与熊掌兼得的美丽幻想。
面对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流失,笔者认为应当由以下方式来固本防失:
第一、进一步完善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在即将出台的《公证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法定“必须公证”事项,把公证的业务来源在法律上加以强制,同时也是诚信保障在立法上的表现。也只有先以立法的方式确定“必须公证”,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公证的公正;
第二、明确公证机构性质,即使为事业机构或合伙制,也不能简单的推向市场,要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明确责任,从行政管理角度确保公证的行为严谨;
第三、规范证据搜集制度,同时注意公证机构对于证据搜集硬件设施的保障,减少失误,在制度上和技术上保证公证的证据合法有效;
第四、加强公证人员素质建设,推进公证员职业化进程。诚信更多的还是要依靠公证员的自身素质,只有公证员爱岗敬业,坚持法律与事实,才能在工作中作到诚信为本;
1、诚即诚实,就是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说谎,不虚伪,言行一致;信即守信,就是言而有信恪守信约,说到做到覆行诺言。信以诚为基础,有诚才有信,离开了诚,就无所谓信。
2、我有时候也会说谎,看了《筑造诚信森林》后,我现在才知道,说谎就是一个不讲诚信的坏习惯,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情让我印象深刻。有一天,在下课的时候,我和金宇翔听见某同学说他今天带了40元钱,要买两辆赛车,一辆给自己,一辆给别人。我和金宇翔都说:“送给我吧!”结果又一节下课的时候,某同学跑过来给了我20元钱。放学后,我就去小店里买了一辆赛车。回到家,妈妈看见我的赛车,就问我:“这辆赛车是哪来的?”我就说是同学送的。妈妈说“别人的东西不能拿明天还给同学。”我答应了。但我第二天没有还给同学。可邵老师却来找我谈话了。通过谈话我知道了原来同学的钱是从他妈妈那儿骗来的,他妈妈还告诉老师是我诈了同学的钱。听了老师的话我蒙了,事情怎么会这样的,立刻我就后悔了,要是听妈妈的话今天把赛车拿来早上就还给了同学事情就好解释了。放学后老师打电话向妈妈反映了情况。妈妈狠狠地批评了我:“,你已经长大了,应该懂事了,别人的东西不应该拿,答应的事情就应该去做好,不诚实、贪小,是最大的错误,这样下去,不仅害了自己,也辜负了老师和爸爸、妈妈对你的希望。”从这次教训我体验到:金钱可以买到许多昂贵的东西,可它却买不到“诚信“,因为诚信不是买来的,而是要靠一个人平时诚实守信养成的结果。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人立身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诚信,就是我们每个人的一份责任,体现着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的襟怀坦白,体现着对党、对人民、对祖国的无限忠诚。因而,我们必须从自己做起,从小做起,诚信立学,诚信立行,诚信立身恪守诚信。做人如果不诚实,不守信,不仅欺骗了别人,最终也害了自己。我们要意识到必须有一颗诚实,守信的心灵是多么的重要啊!诚信才是真正的无价之宝,若失去诚信,便把一切都失掉了。
3、读者们,让我们手挽起手,让诚信扎根我们的心灵,遍布每个角落,使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更加灿烂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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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言必信,诺必诚。高校诚信教育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人手,从干部师生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抓起。要在校园内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和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充分认识诚信教育意义,深刻领会诚信教育要求。诚实守信,重在实践,贵在积累。
讲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诚信既是一种义务,也是对自己每一项行为的承诺,更是对社会关注的回报。高校作为育人的重要阵地,加强对干部师生的诚信教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诚信教育意义
高校是实施诚信教育的主要场所,而且涉及千家万户。学校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应把诚信教育变成通识教育的一部分,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全方位的工作中。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乃至大学生一生的成长。其身正,不令而行。学校开展诚信教育,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必须首先要有诚信的德行。他们的榜样和示范是引领大学生走进诚信道德大厦的路标。他们不但要传道、授业、解惑,而且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不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还是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都应当忠于职守,热爱本职,认真负责,老老实实,决不能敷衍失职,虚华浮夸,弄虚作假,得过且过。诚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更是一种高尚人格。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说过,在教育中一切都应以教育者的人格为基础,因为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人格才能形成性格。人格魅力是教育者不可或缺的素质。只有这样,才不会失信于大学生,才能在大学生心目中形成榜样人格。因为人格的力量是无穷的,是主动具体、富有感染力的教育资源。每一个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决不能为了追逐名利而弄虚作假,而应以自己的智慧和才能来教育大学生,以自己的人格力量来感召大学生,以诚信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来启迪大学生,通过潜移默化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又-#tt具有诚信人格的高素质人才。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他们的以身作则,身教比言传更为重要,身教重于言传,身教高于言传。
大学生在高校不仅仅是学习知识、培养能力,还要懂得怎样做人,提高自身素质。《论语·子路》中强调,言必行,行必果,即讲话一定要有信用、不食言,行动一定要善始善终、践行诺言。许多大学生对诚实正直、守信履约等诚信道德的基本范畴,讲起来头头是道,但在实际行动中却是另外一种状况。因此,在大学生中加强诚信教育显得尤为迫切。加强诚信教育,首先是有利于塑造大学生的健康人格。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学校教育在努力增长他们知识的同时,也要重视培养大学生形成正确的立身处世态度。讲诚信是人的一种道德品质,对大学生的成人成才、塑造完美人格乃至成就一番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学生有了诚信,就能科学地对待自己和一切客观事物,成为一切力量之所在,对于他们人格的健全与升华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是有利于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在历史与现实中,人们总是把诚信作为一把尺子,来衡量与评价一个人的思想与行为。在社会交往中,如果一个人缺乏应有的诚信品德,不讲信誉,也就意味着背离了做人的道德标准,也就很难成就一番事业,人生价值也不可能真正得到实现。学校教育更应该对大学生进行诚信品德的教育,使他们懂得怎样做人,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诚信是大学生成人成才、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第三是有利于满足大学生讲求个人信用的需要。人有各种各样的需要,例如大学生向银行贷款是为了完成学业的需要,是保证学习生活的需要。道德需要是建筑在高度自觉的、完全自律的、依靠内心信念来满足的一种需要,也是为他人着想、为社会着想、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来体现的一种需要,这正是我们在大学生中值得提倡的一种信用的需要。
二、深刻领会诚信教育要求
首先,各级领导于部要讲诚信,要做出表率,做事要做实,不要务虚名。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一言一行与社会诚信紧密相连,一定要提高素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正落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把师生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勤政为民,多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办得人心的事,为师生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要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讲诚信,关键要在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等环节上,把诚信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从制度上保证真正能发现和使用那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人,认识和淘汰那些投机取巧、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的人,真正做到绝不能让投机取巧、夸夸其谈的人如愿以偿,也绝不能让勤勤恳恳、踏实工作的人吃亏。
其次,广大教职工要讲诚信,要遵纪守法,廉洁从教,敬业爱生,教人求真,勇于创新,与时俱进。教职工要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高尚的诚信人格魅力影响大学生,感染大学生,率先垂范,做好表率。教职工应当是诚信的典范,他们的工作以育人为本,而育人之本就是诚信。我们常说的为人师表,这不只是赞扬教职工,更是给教职工的一种责任,是关系到能否培养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的责任。教职工必须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要求大学生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只有这样,才不会失信于大学生,才能在大学生心目中形成榜样人格。教育大学生诚信是关系其健康成长的一辈子的大事,更是关系到能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否促进社会进步、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使教职工真正做到讲诚信,关键要把诚信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认真制定《教职工行为准则》和《教师师德规范》,把教职工的诚信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聘任、评优奖励、评聘晋级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再次,大学生要讲诚信,要尊敬师长,遵章守纪,诚实学习,诚实做事,自尊自律,学做真人。树立较高的诚信意识,这不仅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质,也是走上社会后以德立身的基本要求。诚信是大学生成就事业的立身之本,也是其造福社会的一个基本前提。在校期间给大学生打下良好的诚信根基,不仅可以使之受益终身,更是我们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使大学生真正做到讲诚信,关键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生中表现出来的诚信问题,实际上是与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就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教育。
三、认真贯彻诚信教育原则
学校在开展诚信教育中,要认真领会以下原则:一是学校要把生动活泼的诚信教育活动与扎扎实实的日常工作相结合。要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和载体,努力营造出浓郁的活动氛围,才能对师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同时,活动的开展又要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要力求诚信教育活动的可持续性、渐进性和实效性。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既切实地提高师生的诚信素质,又能使学校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要把诚信教育与基础道德教育相结合。要把诚信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为人民服务的教育结合起来,努力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三是要把诚信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和特色活动相结合。结合学校方方面面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形成诚信教育的特色和经验。四是要把学校教育和社区、家庭教育相结合。开展诚信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校内,还要通过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形式,与社会道德环境建设、家庭教育结合起来,努力扩大诚信教育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力,提高诚信教育的整体效益。
四、切实把握诚信教育方法
第一,要营造舆论氛围。学校要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对师生进行诚实守信、践诺守约的思想教育。要结合学校和师生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方式,加强师生的诚信教育。例如,张贴有关诚信的名人名言,宣传诚信美德的故事,在学习上经常注意表扬那些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平时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的学生,在评三好学生等问题上让老实人不吃亏等,引导大学生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形成讲诚信者人人夸、不讲诚信者遭鄙视的校园道德风尚,使大学生在思想上受到启迪,情操上得以陶冶,诚信品质得到升华。在这样良好的环境下,我们的学校教育就会更有实效,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就能得到更好的确立和巩固。
第二,要加强环境建设。一是要把诚和信作为学校行为的基本准则,规范学校管理部门自身的活动,特别是直接与大学生相关的工作绝对不能作假,对大学生的承诺要真正兑现,这是引导大学生诚实做人的基础。从新生入学的第一天开始,学校就必须给大学生一种诚实待人的印象,除了规定的收费(例如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要如实向学生公布外,其他的收费(例如体检费、军训费等)也应有规范明确的费用标准,学校在招生简章中的承诺一定要能够真正兑现。二是要注意解决教书育人环节中的具体问题。对于大学生提出的一些问题和要求,例如教学检查中大学生希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愿望,学校不能抱着敷衍的态度,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改进。否则,就会失信于大学生。总之,要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从一点一滴做起,优化大学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环境。
第三,要提供制度保障。学校在办学理念上要牢牢坚持诚信原则,在教学活动中要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力度,在师德教育中要强化诚信的育人品格。要建立健全评优公示制度、奖项申报制度以及加强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和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使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与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规章制度的强制性和导向性,促进师生形成良好的诚信观念和学术道德。例如,在学校奖助贷补减等工作中,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可以实行个人发展综合考评制度,每年对大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把考察大学生的诚实信用等资质作为其中重要指标。例如,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如实记载大学生诚信情况和诚信素质的发展情况。在大学生综合测评和各种评优中,要把诚信建设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辅以污点消除制度,对大学生偶尔犯的小错误,可以将功补过,并在档案上消除,以体现学校管理上的人文关怀和宽容精神。
第四,要依靠思想教育。诚信教育应该纳入学校日常教育体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去小恶而从善,积小善成大德,这是提高公民诚信水平的必由之路。要努力建设一个从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全体教职工到每一名大学生都讲诚信的环境,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教职工做起,不因各种干扰因素而破坏规则,以制度而非会议决定有关工作,以制度化取代随意性。对大学生从入学教育到毕业教育,从思想政治课到各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都要加强诚信教育。同时,通过各种方式,用社会上的一些失信败德现象及其造成的危害教育大学生,使大学生认识到诚信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本,信任透支总是要偿还的。这种偿还不仅包括道义上的深刻谴责,而且包括法律上的制裁。超级秘书网
(1)对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重视不足。
一些企业没有认识到诚信会计审计在规范企业资金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以及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措施,导致企业的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缺乏相应的约束,各种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时有发生。
(2)企业会计审计诚信环境有待优化。
现阶段在企业会计审计工作方面,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建立一个良好的会计审计诚信环境,没有形成良好的企业会计审计文化氛围。这就导致一些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修养,经常出现一些弄虚作假的会计审计违规问题。
(3)当前会计企业审计信息安全问题较多。
当前企业会计审计工作已经步入信息化阶段,信息化的会计审计工作非常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但是却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容易产生各种信息安全问题。企业会计审计信息很容易出现被篡改或者是泄露的问题,再加上一些会计审计人员缺乏必要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或者是违反授权违规操作,都有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出现会计审计诚信问题。
(4)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缺乏诚信教育。
当前一些企业对于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主要是侧重于会计审计工作专业知识以及业务能力方面的教育培训,而忽视了对于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诚信价值观的教育,诚信价值观教育的缺失势必会造成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发生。
2企业会计审计诚信体系建设措施研究
(1)完善会计审计诚信相关制度的建设。
健全系统的制度建设也是会计审计诚信机制建设的重要保障,针对企业会计审计诚信建设,重点是要推行企业的会计委派制度与会计审计制度。通过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由于外部压力而出现会计业务弄虚作假行为,进而在企业会计工作上建立诚信审计新秩序。其次,在会计审计诚信问题方面,还应当进一步完善会计审计制度的建设,重点治理会计审计工作中的信息作假行为,通过严肃处理会计审计违规人员,为会计审计工作人员树立诚信信条,实现会计审计工作应用的功效。
(2)针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建立信用档案。
为了确保企业会计审计诚信,在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管理上可以借鉴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的做法,针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通过个人诚信档案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工作进行记录与评价。并可以采取设置诚信等级,实时动态管理,进而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形成约束,让会计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到诚信建设的重要性,进而让会计审计人员违规审计有所顾忌,提高违规审计成本,避免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的发生。
(3)优化会计审计诚信环境的建设。
确保会计审计诚信,必须在企业内部进行会计审计诚信体系的建设。对于会计审计诚信环境的建设,首先应该采取多种手段对企业的经济环境与管理环境进行优化,同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对会计审计管理方法与手段进行强化约束,通过在企业内部构建有利于诚信实施的空间,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
(4)确保企业会计审计信息的安全。
信息安全也是企业会计审计诚信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会计审计诚信机制建设也应该注意确保会计审计工作信息的安全可靠。首先,应该确保会计审计工作信息化的标准与规范,通过强化对于会计审计信息的检查与监督管理,确保会计审计工作信息的安全、可靠与准确,确保会计审计工作的诚信度。其次,应该注意进一步完善会计审计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对于涉及到会计审计信息方面的内容,在会计信息系统的登录操作上,应当设置相应的授权登录、加密处理以及权限设定,通过这些措施避免会计审计信息出现篡改或者丢失的问题,为会计审计诚信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
(5)培养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诚信理念。
当前一些企业在开展会计审计工作中出现诚信缺失,除了是由于企业环境因素影响之外,更多的是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对于自身定位不准以及诚信理念价值观不正确所造成的。因此必须针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进行诚信价值观的培养,通过诚信价值的教育培训,让企业的员工认识到诚信理念不仅仅是会计审计工作的要求,更是为人处事的基本道德准则。同时通过诚信教育,对会计审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让会计审计人员准确地定位自己,进而降低会计审计道德风险,确保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诚信开展。
3结语
论文摘要]当今整个世界经济已经进入“信用经济时代”,建设一个完善的诚信体系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然而与这个目标背道而驰的是现在的社会诚信度普遍偏低,这一被大家普遍认同的商业社会的基本原则却得不到普遍的遵守,诚信缺失的原因是什么呢?诚信又如何构建呢?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探讨。
[论文关键词]诚信缺失构建经济学
据《京华时报》报道:近年来,合同交易只占经济交易量的30%,合同履行率只有50%左右。中国每年因不诚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5855亿元。由于市场交易主体的不诚信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妨碍我国经济国际化的竞争,影响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诚信缺失不仅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害,还将对整个社会体系造成深远影响。加强诚信建设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诚信的经济学含义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诚信已被人们公认为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原则之一,更多地应用于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行业内外竞争的秩序化。诚信不仅属于道德和法律的范畴,也属于经济范畴。现代意义的诚信是在中国传统信义原则的基础上并借鉴西方管理制度的一些经验形成的全新的理念,其出发点和目的是保证社会活动的顺畅进行,各方在诚信原则的协调下都能获得自己的利益,从而达到一种“双赢”或“多赢”的态势。世界经济学制度主义的创始人凡勃伦认为,诚信作为一种“人类制度”在市场经济的现实条件下,它遵循投资、收益、支出、回报等经济学的规律,可以用货币曲线来描绘。“诚信”的观念原本就是在人们追求利益的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通常情况下,诚信是要付出“成本”才能得到的,有了初级的诚信后还要付出维护诚信的成本和扩大诚信的投资,才能获得回报和源源不断的收益。诚信的投资与收益关系为正比关系,投资越大收益越高。但是这种比例关系还要考虑客观条件的因素,比如社会信用环境等。
二、诚信缺失的经济学分析
在这里,笔者用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人性假设理论来分析诚信缺失的原因。
“经济人”假设包含的基本含义:第一,“效用最大化”;第二,“有限理性”;第三,“机会主义行为”。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或者企业,首先是一个“经济人”,他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私利,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因而经济人要追求金钱或物质利益,而诚信是获得这些的手段之一。对诚信缺失原因的分析不妨建立在个人对成本收益比较的基础上。
如果市场主体是诚实和守信用的,就会给他带来好处,使他很容易地找到交易伙伴,低成本地进行交易,最终获取利润。此时,人是一个经济人,诚信是利益之源。另一方面,维持诚信也是有代价的。在交易中,必须要守诺,即便是自己遇到重重困难,会受到很大的损失,也必须要守信,以维持信誉。
市场主体是否坚守诚信取决于守信的机会成本与不守信的机会成本的比较。如果维护信用要付出极高的成本,诚信的动机会降低。如果不诚信会给市场主体带来巨大的损害,诚信的动机就加强。事实上,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是非常高的。都不遵守约定,则互惠的交易不能实现。其实每个人本质上都还是认同诚信的,而且诚信也能增进所有人的福利。那么为什么诚信又会缺失呢?诚信是在相互交往中实现的,问题也就出现在交易对象之间的博弈中。我们可以从这种博弈当中来分析市场交易主体的机会成本。交易实际上是一个囚犯困境式的结局:如果大家都信守承诺、诚实交易,对双方来说会形成双赢;如果一方守诺而另一方背信,背信一方就能得到比双方都守信还要高得多的收益,而守信者一定损失惨重。结果,当对方遵守承诺时,守信固然有益,而背信则更是暴利;而当对方不守约定时,守信就损失惨重,背信则可避免损失。这样一来,无论对方守信与否,背信都是最佳选择,因此双方都会选择背信。由于不守诚信,交易就无法开展,因此结果一定劣于都守信时的状况,此即囚犯困境,因此双方的机会成本都是相当大的。
在市场主体的交易中,不同情况决定了其机会成本的大小,也决定了其是否诚信。情况一,如果双方之间的交易是一次性的,结果诚信缺失的概率就非常大。不过,如果反复交往,结果会有所变化。因为一次易中不诚信的机会成本要小得多,而获利更多,而在反复的交易中,如果一方失信,则会导致对方的不信任,因此对方就会加强防范风险的措施,甚至会取消交易,机会成本就会大得多,自己获利的概率就要小得多甚至会付出极大的代价。因此无限连续交易博弈,每次交易的均衡都表现为双方都遵守规则、坚守诚信,因而是最优结局。情况二,和不同的人交易,每个人都只交易有限次数,但与不同人的一系列交易在时间上错开,而且其交易对象相互之间拥有共同的信息,这也等同于与同一个人连续交易,其结果是双方也会选择守信。情况三,和不同的人交易有限次数,但其交易对象也在时间上错开,但并不共享信息,或信息共享的范围是区域性的。由于信息传递的阻塞导致信息不对称,因此结果跟第一种情况是一致的,欺骗的动机会强化,而诚实的心理会减弱。
正如亚当·期密所说:“一个人如果常常和别人有生意上的来往,他就不盼望从一次交易契约来图非分的利得而宁可在各次交易中诚实守约。一个懂得自己真正利益所在的商人,宁愿牺牲一点应得的权利,而不愿启人疑窦。”
三、诚信构建的理性思考
1.建立以强制性建设为主的诚信制度
上述市场主体在交易博弈当中诚信缺失的分析是建立在没有外界约束的情况下,而外界的约束最好的方式便是制度。有效率的制度不仅会减少直接监督、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成本,而且可以通过对个人利益的尊重,消除损害他人利益的不良动机。制度的设计应该在承认个人利已动机的前提下,设计一套约束规则,使经济主体在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动机驱使下,能服从制度制定者的意图。
制度的形成有诱致性方式也有强制性方式。诚信的诱致性的制度变革,内涵着市场主体在博弈中自己教育自己,制度安排所需时间相对太长,故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诚信的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即政府在构造有关诚信的制度安排中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强制性的推动作用。对我国构造诚信的制度安排的总体判断是强制性制度安排和诱致性制度变革的统一。但是,因为诚信的诱致性建设所需时间太长,所以,从总体上讲,应当是强制性推动为主的。
2.诚信制度的核心是加大不诚信的机会成本
由于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属性,在博弈当中是出于自利的目的进行成本收益比较而决定是否守信的。而在现实当中,之所以有相当大一部分人会选择不诚信,是因为不诚信的低成本和维持诚信的高成本。我们在制度设置中就必须针对“经济人”的自利目的,加大对不诚信的打击力度,增大其不诚信的成本。只要在制度中适当设计规则,使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是可信的,并且惩罚的力度足以抵消不诚信行为带来的额外收益,人们就不会有激励去背离规则的约束。在社会上出现那么多不诚信现象主要原因就是现阶段我国诚信制度不健全,不诚信获益,而诚信相比会“吃亏”,在巨大的利益诱惑这之下,作为“经济人”必然会选择不诚信。因此,在诚信制度建设中,核心是加大不诚信的机会成本,让“经济人”为其不诚信付出应有的代价。
3.诚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诚信体系的建设
我们在分析诚信缺失的原因时得知,不诚信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共享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就应通过诚信体系的建设构建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银行对个人信誉的记录就是一个信息共享机制,警察局对个人违法犯罪等污点的记录也是一个信息共享机制。这些机制足以保证一个人的交易信用为其他人获知,从而使得他的交易具有无限连续的性质。诚信体系在我国虽然已经受到重视并着手开始建设,但是以诱致性为主,没有形成全国性的具有制度约束力的统一的诚信体系。这正是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既没有一个全国性的银行信用记录体系,也缺乏其他传递和共享个人信用的机制。因此,应该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让个人的诚信记录成为共享的信息。信息的共享可以将交易或交往变成无限连续的博弈,从而增加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
总之,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属性在交易博弈中追求功利最大化是诚信缺失的经济根源。而要扼制“经济人”的不诚信就要强制性建设有效的制度进行外在约束。在制度设计中一是要加大不诚信的机会成本,同时要建立全国性的旨在信息共享的诚信体系。
参考文献:
[1]程国慧:《失信损失触目惊心》[N].《京华时报》,2002年3月13日
[论文摘要]由于保险业经营的特殊性,使得诚信对于保险业来说十分重要。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一直以来都引起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诚信问题关系着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诚信问题的存在有其原因,因此需要分析其存在的原因,进而找出完善我国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保险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也说明了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三大支柱行业之一,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的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保险作为一种服务,它的有形载体是一张保险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拿到的只是“一张纸”,而不象其它的商品一样具有实实在在的物品,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一种承诺。因此相对于其它的商品来说保险具有无形性、长期性和透明度低等特点。也正是因为保险经营的特殊性,意味着它是最能体现诚信,同时也时最依赖诚信的行业。但是在我国保险发展的过程中,诚信问题越发引起业内外人士的注意,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保险业诚信问题存在的原因
保险诚信问题的出现,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人们对于保险的不信任。而人们对于保险不信任首先是从人们接触保险开始的。从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来看,主要是保险人的展业、签定保险合同后的保单有效期以及理赔期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又以展业和理赔最容易产生不诚信现象。
(一)保险人的展业期
保险人尤其是个人人的展业是人们接触保险产品的第一步。通过展业这一阶段,保险人向客户介绍保险公司的产品和各种保险服务,并尽力去促成保险产品的交易。由于个人人的工作业绩与个人的佣金有着紧密的正相关关系,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不诚信现象容易产生。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险人的专业素质不高。
保险合同条款涉及许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术语,一般人很难看明白,而我国的保险人只是经过短短的几个星期的培训之后,就上岗进行展业,他们往往对合同条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难向客户解释清楚,严重的会引起客户的误解,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也很常见。
2.某些人的道德素质不高。
在展业的过程中,存在着误导客户的行为,有的过分扩大保险产品的功能;有的承诺不能实现的投资回报;有的只讲收益,对风险避而不谈;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佣金,在推销保险产品时没有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出发,而是推销一些不适合消费者的产品,并且在推销过程中,隐瞒保险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比如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甚至受益人;
3.有的保险人存在着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不属实资料的情形。
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后,需要填写投保书,投保书里的内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事实来填写,同时这也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如果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通过审核发现此保户不符合承保的条件,从而不给予承保,那么人的努力将会白费,而人也将拿不到佣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就会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一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非常重要的事实或引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虚假的资料。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会产生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各种纠纷。
(二)保单有效期
对于寿险产品来说,它的有效期大多超过一年,有的长达数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生活比如家庭住址等方面往往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而这些方面可能不会引起他们的注意,若保险人联系不到他们,因此会出现因为不能按时交纳保险费使得保单无效等情况。同时由于保险人的淘汰率比较高,一旦经手的人被淘汰,这些保单就会成为孤儿保单,即使有新的人来接手,他们也会因佣金的关系不把精力放在这些保单上,而是去开拓新的保险客户资源。
(三)理赔期
理赔是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对自身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的过程。理赔是最容易产生双方纠纷的环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往往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多赔偿;保险公司从自身角度出发,希望能够尽量少赔偿,于是就有了赔与不赔,多赔还是少赔的问题。另外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促使理赔部门尽量减少理赔的支出,这样产生的一个消极影响就是本应该得到赔偿的可能不赔,本该多得到赔偿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能够得到充足的赔偿,从而使得保险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的作用。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索赔过程中对索赔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不是很熟悉,因此索赔程序比较麻烦,再加上保险公司的理赔花费时间长,服务质量也不是很高,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产生索赔难的认识。
二、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对保险人的管理
第一,要提高保险人的专业以及业务水平,使人具备扎实的保险基础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咨询。因此为了提高他们的专业以及业务水平,必须提高人的上岗持证率。只有人的持证率的提高,才能进一步促使他们的专业和业务水平的上升。
第二,要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为了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保险公司在引进人的时候,应严把质量关,应把那些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吸纳进公司来。
第三,明确保险人的社会地位。目前我国的保险销售模式,决定了保险人尤其是个人人的地位。他们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委托合同,因此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因而不能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这也就造成了很多保险人对工作的不敬业,以致为了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对保险人应该进行分流管理。将那些职业道德素质差、业务能力弱的人淘汰;将那些职业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保险人吸纳到保险公司里,使之成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剩下的人使之成为保险公司的员工。
第四,构建保险人信用数据库,进而加强保险人的信用机制建设。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进入这个数据库,了解各个人的信用情况,从而选择自己可以值得信赖的保险人。同时要将那些不合格的人实行黑名单制,在数据库中充分的显现出来,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
(二)加强保险公司的理赔制度建设
理赔将意味保险公司现金的支出,这是保险公司都不想看到的,同时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保险公司首先要正视理赔的意义和重要性。理赔在一方面意味着保险公司现金的流出,尤其是遇到巨灾理赔时,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该意识到在理赔的同时,这也是检验公司是否能够履行承诺的重要环节。如果理赔处理的恰当、及时和合理,可以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更加信任,他们不仅会继续和公司合作,而且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潜在客户资源,无形之中给公司做了广告宣传。其次,保险公司要提高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把理赔程序简单化、通俗化,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再觉得索赔难。
(三)大力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培育并积极倡导诚信理念
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应继续大力加强保险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保险人、保险人等市场行为人充分认识到诚信对它们的重要性。并使诚信文化建设逐渐成为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强化保监会的信用监管职能
保监会应充分发挥其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通过监管,加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使保险行为主体有法可依,能够自觉的去实现诚信行为;同时对守信者要给予奖励,对失信者加大它们的失信成本,以保障保险市场的有序运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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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信行业;诚信;问题;对策
一、通信行业诚信概述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消费者对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诚信经营,品牌经营,成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只有拥有更多的忠诚客户,才能有更大和更稳定的市场份额。
(一)通信行业特征
通信行业不提供实物产品,其本质是服务行业,通信运营商的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提供的电信服务,因此,电信服务就是通信运营商的立身之本。建立一套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将成为各大运营商提高利润的主要途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是通信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
(二)通信行业诚信经营
通信企业诚信经营,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的通信服务,包括电信业务和其它服务。通信企业要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电信业务,同时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具体内容有业务宣传、营业窗口服务、通信工程安装、通信质量保证等。
二、企业诚信经营比较分析
服务是通信行业的本质,以诚信为本的经营宗旨,是通信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稳定客户关系,是建立在客户对企业信赖的基础之上。打造诚信服务品牌,就要增加客户消费透明度。由于通信行业特征,客户的通信消费,只能以运营商的计量为准,客户难以重复计量验证,这一点有别于工业企业生产。因此,通信运营商的诚信,成为客户关注的热点。目前,提供“透明的、放心的”消费清单,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基础。
(一)行业间经营诚信比较分析
“充值卡过期作废”、“投保容易,理赔难”、“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我国消费者对这些条款和现象都不陌生,但是,日益成熟的消费者,对“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二)通信行业内部诚信比较
在价格诚信方面,广受好评的是中国移动,其次是中国联通,而评价最差的是中国电信。这样的调查结果,增强了企业危机意识,促使通信运营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通信市场行为。多年来,政协委员不断质疑移动双向收费,要求单向收费。直到2008年,移动公司对此才有所松动,准备改进资费政策,但是,还没有完全实行单向计费。可见,随着通信市场规范管理加强,运营商对诚信经营,其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
三、通信运营商诚信问题
(一)经营中的诚信问题
一些电信运营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业务。世通假账事件、Qwest通信涉嫌虚报利润等欺诈案,极大损害了通信公司的诚信。
(二)服务中的诚信问题
虚假广告宣传,欺骗用户;格式化合同、违约不负责、电话卡余额不返还、短信陷阱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小灵通掉线,覆盖范围小而无法通话却继续收费。
(三)互联互通中的诚信问题
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磁卡电话这一矛盾十分突出。
(四)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
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服务业务的不正当竞争,一轮又一轮的恶性“价格战”,电信企业网络间的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电话卡的随意打折、IP电话接通率不高、CDMA移动手机不畅等等,这样的竞争是一种无序的竞争态势,势必影响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虚假广告宣传,散布假信息,电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不尊重、不信任,甚至进行欺骗行为。
(五)企业履约中的诚信问题
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管理局、行业协会的倡导下,为共同规范电信市场,制定了行业自律公约,在协约中,各企业都本着诚信的原则,以自身的品牌、信誉向政府、企业同行、消费者做出了规范市场、诚信经营的庄严承诺,并表示自愿接受公约的约束,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四、通信消费者诚信问题
(一)用户频繁换卡
因为不需要办理任何身份证明和登记材料,一些人利用话费结算的滞延时间,恶意欠费,把手机卡打爆,扔掉换新卡。
(二)恶意欠费
取消电话初装费后,电信运营商经营风险骤增,恶意欠费现象大幅攀升。欠费者向电信局申请延期缴款,然后无限期地拖延时间,以及个人使用假身份证,在出租屋登记装机之后,又不停地变换地址,使电信部门难以找到事主。
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以及网上商业诈骗等,通信公司蒙受巨额损失。据统计,全球每年由于电信用户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约占电信营运收入总额的5%。2001年,我国因盗用通信设施、用户恶意欠费的损失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占营运总收7%,户均60元,并且,这个数字仍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
巨额欠费无疑会给运营商增添经营压力,扭曲企业财务信息,甚至严重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和效益的增长。
五、诚信问题原因分析
(一)监管部门公信度不够
从2000年开始,国家设立了中央以人事权为主的电信管理体制,实行信息产业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市场的两级管理,由于授权不充分、职责不明确、队伍不成熟等原因,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某一家运营商的代言人。这样,监管部门在市场竞争中,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时,角色错位,信用缺失。
(二)管制政策和手段滞后
在电信市场改革初期,为了引入竞争机制,我国实行的是非对称管制政策,非对称管制是促进有效竞争的一个常用手段,它可以用扭曲的政策校正市场的扭曲。但是,随着新的电信竞争格局的形成,不对称管制成了一种某些电信运营商的保护政策,使市场竞争的主体处于不公平地位。
(三)通信法律不完备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电信业如何通过法律、法规,调整电信监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已是摆在中国电信业面前的一个紧要问题。国外电信业大多是先立法、后改革,我国是改革超前于立法,至今只有一部《电信条例》,从而导致竞争规则不完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受到影响。短信息服务,以惊人速度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诸多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负面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离不开法律的规范,而现行的法律对此还是空白。
(四)欠费中的法律漏洞
电信运营企业与用户,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长期以来,电信用户一般是先消费后付款,致使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现象相当普遍,而且对一些恶意欠费者,难以避免和追究。其原因,电信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恶意欠费占欠费用户总数的40%-50%,其拖欠的费用占了85%以上。
(五)通信技术防范欠缺
目前固定电话未能做到适时计费、适时出账;欠费难以形成防范和催交合力;未建立固定电话充值系统,无法做到从源头上防范;未建立反欺诈联盟及数据库,各运营商各自为战,“抢拉”客户,为用户欠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六)欠费工作管理松懈
近年来,由于通信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着发展、服务的巨大压力,重市场开拓,轻对欠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表现在营业把关不严,用户资料修改不及时,欠费催交网络不完善,特别是为了增强开发市场力度,对商考察不严,素质差的商,为了增加业务收入,放松对用户资格审查,如认可复印身份证开户,从而增加了欠费概率。
(七)取消初装费
2001年7月1日,国家取消了固定电话初装费,用户装机费用降至几十元(除终端设备外)。承诺使用一年以上,甚至赠送话机等。因此,当欠费超过百元后,有些用户就弃机,另装或转用其他通信工具,从而形成欠费。
六、诚信问题解决途径
(一)用法律来约束诚信
建立诚信体系,必须依靠法律保障。我国已经把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并在多部法律中做出明确规定,但从实践来看,仅有这些法律规定还不够,还须制定信用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在全社会建立诚实信用受益,失信者受损,违法者受惩的机制,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全社会动员,着力构筑社会诚信体系,主要包括:
1、大力营建社会诚信氛围,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只有全社会确立了强烈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评判标准,才能在人际交往和社会经济生活中,恪守最基本的准则,珍惜个人和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2、营造、整治企业诚信环境。企业诚信环境的营造和整治,要立足于治本与治标、当前与长远相结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尤其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诚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构筑企业、个人诚信体系,以及与此相关的诚信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制度,从物质、精神上鼓励公众检举企业、个人诚信缺失状况。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是社会公共服务自律性组织。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查、自纠、自管的自我约束功能,这有利于形成企业互相监督、自觉守法、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电信企业诚信制度
1、建立企业诚信文化,使恪守诚信变为每一个电信企业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信用危机产生。企业诚信文化方面的建设包括:首先,将诚信经营上升到企业理念的高度,把诚信经营的理念,融入员工的潜意识。让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让员工明确自己的行为规范和标准,把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的准则,转化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其次,电信企业应加强内部诚信教育,树立诚信经营的道德思想观,这是企业内部诚信经营的基础。此外,应加快建设电信企业内部诚信经营管理机制,促使企业形成诚信的良好氛围。企业文化建设中要突出诚信,建立员工岗位信用制度、职责信用制度,并逐渐延伸到员工的个人生活信用。最后,建立健全公司诚信管理评价机制,将员工诚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按相关制度和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估。
2、建立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对用户进行信用度的评价、对用户的消费过程进行监控、对信用等级差的,以及上了“黑名单”的用户,进行及时地清算和处理,从而引导和规范用户的消费行为,营造良好的诚信消费环境。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电信行业,要加快培育信用观念,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信用体系,这对促使电信市场有序进行,保证电信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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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连辉.诚信引领企业制胜的法宝[N].鞍山日报,2003-08-15.
5、王振富.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之本[N].文汇报,2004-01-20.
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置身于企业内部。当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都会对会计产生重要影响。另外,会计系统自身的不完善,也会对会计产生一定的影响。
1.1政治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从业人员所处的政治环境有关。政企不分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在国有企业里造假的会计、统计信息成为企业领导取信于官的资本。上市公司更是地方政府的“门面工程”,非常多的企业在通往股市的狭窄通道上想分一杯羹,于是“过度包装”被引入企业。政府这时不是公正的裁判员,而是为了地方利益、为了小集团利益、为了个人利益去充当造假的运动员。具有官员身份的经理人的大量存在,是会计舞弊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我国自古就有官商一体的说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无所不在,市场经济原则要求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官与商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市场的政府行为层出不穷。
1.2市场经济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竞争观念和奋斗精神,不但对推动生产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对促进人们的精神解放也有着巨大的意义[2]。但是在市场经济模式下,“经济人”的假定,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产生了一些非道德因素,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出现了私欲膨胀的现象,引发了极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倾向,在竞争时违背诚信原则,尔虞我诈,假冒伪劣产品屡见不鲜,虚假广告泛滥,违约合同增多等等,造成社会道德滑坡,原道德体系被社会风气破坏,各行业欺诈行为盛行,大大降低了市场的效率,打乱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维持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妨碍了经济发展,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必然会对会计人员产生影响,作为经济信息提供部门的会计,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不可避免的会丧失诚信原则,进行造假。
1.3法律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国法律环境对会计诚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问题。首先,我国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存在欠缺。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自身的工作方法与手段。如果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缺乏严谨的科学性,就会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带来困难,进而影响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为会计造假提供法律空间。其次,我国法律建设严重滞后。进入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主体,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却没能跟上。虽然现行颁布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均对会计诚信问题作了一定规制,并对违反会计诚信的造假行为进行了打击,但由于我国尚缺乏一部核心法规为信用行业的发展确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和系统规范。总之,没有相关的会计诚信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会计诚信建设有很大影响。
2.诚信体系的构建探讨
2.1建立健全的会计诚信法规体系
首先,应根据经济发展、科学进步和管理的需要,应制定一些新的与已经制定的其他经济法规相配套的会计法规。如制定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推行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和公开制度等。
其次,会计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不但促进了我国法律建设,同时也促进了诚信建设。我们有必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以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从制度上消除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内部因素。同时我国还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
2.2明确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水平高低与企业负责人员对会计的态度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企业领导支持会计监督,则企业的会计监督力度就强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也就高,反之则差。当前我国会计监督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领导阻碍会计监督,并指使会计人员作假,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不力、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恐怕首要措施就是加大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我们应进一步加大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意识到阻碍会计监督的后果,才能从内心深处支持会计监督,为会计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2.3加强会计诚信教育
会计诚信教育作为塑造会计人员高尚道德风貌的工作,其作用在于把社会意识中得到反映和论证的会计诚信原则、会计诚信规范和会计诚信观念灌输到会计人员的意识之中,引导会计人员既能够实行自我监督,调整自身行为,也能够参与社会行为的调整过程,对其他会计人员提出会计诚信要求和进行会计诚信评价。基于会计是社会生产、人类生活须臾不可离的职业,它的从业人员遍布社会的各个层面,而且又能动地享有一定的“道德自由空间”,这就使得会计诚信教育过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矛盾运动过程。
会计诚信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需要从各方面来加强和完善。总之,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应主要从加强会计诚信环境建设、会计诚信监督体系和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入手。
参考文献:
1.郑红梅,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
2.辛福荣,论会计诚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3.程莲萍,会计行业呼唤诚信建设,会计之友,2002
4.张学平,建立会计诚信体系的构想,财会月刊,2003
5.张泽荣,刘方东,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研究,经济与管理,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