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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污染的资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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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污染的资料

第1篇:关于环境污染的资料范文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挥积极作用

自2006年《意见》出台以来,全国先后有广东、浙江、重庆、云南等12个省市开展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在损害赔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保险报》披露,在2008年12月,环保部向媒体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案例,当年9月,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该企业赔偿部分村民后,又有120户村民要求赔偿。之后,该企业联系了承保该险种的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经核查属实后,该公司及时将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2013年3月,鄞州一家电镀加工厂内的废水处理池地基沉降,导致池底出现裂缝,部分污水渗漏排入附近水域内一网箱水产养殖基地,进而出现鱼苗大面积死亡现象。接到报案后,人保财险鄞州支公司立即派专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查证,确系企业意外造成此次环境污染损害。在结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事故鉴定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很快与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并向该企业兑现了环境污染损害赔款5000元。由此可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将是污染事故的有力处理者。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若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会进行勘察,勘察属实后,再进行理赔,这样有助于投保方解决环境污染事故,缓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负担。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工作难点及成因

(一)企业投保意识不强

据资料显示,平安产险作为较早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一的保险公司,2008年4月,平安产险向保监会备案并正式推出了自行开发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当年9月开始接到保单,当月就签下了3笔保单。但截至目前,根据平安产险统计的综合投保率来看,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数量占排污企业的比率一直偏低。另外,深圳作为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从2008年开始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9年,全市仅有8家企业与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保险公司签单;2010年,此8家企业中7家续保。企业投保率偏低已成现实难题,究其原因,首先是企业经营者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漠视态度。在缺乏法律和行政强制的情况下,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其次,企业规避责任风险意识不强,污染事件发生后,一方面要接受环保部门的经济处罚,另一方面与受害方的损害赔偿、矛盾纠纷有政府兜底协调,致使其抱有侥幸心态;其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二)保险公司承保意愿不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作为一项新险种,具有风险识别和量化难度大的特点,其推行存在“三难一缺乏”:一是保险费率确定难,需要大量的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作为基础,来确定每个企业污染风险的等级;二是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估和责任认定难,同时,环境污染责任制度不健全,污染损害赔偿的标准不明确,保险定损和理赔机制不清楚,这些不健全和不确定的因素加剧了环境保险市场的不稳定性;三是缺乏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其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车险、财产险等等大同小异,但主要是它的风险特殊性决定了其推行的难度。环境污染的风险大,往往超过了保险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这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向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保险公司考虑到承担的风险大,而不得不提高投保费率,这就造成了投保人的投保压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考虑到环境污染的风险特殊性,而对此选择避而不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相关建议

在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工业三废排放、矿产资源开采对地质和水资源的损害等所形成的环境污染在所难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一项环境损害赔偿的处理机制,对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意识,缓解政府处理受害百姓与污染企业的矛盾纠纷具有积极作用。结合环境责任保险发展中面临投保企业积极性不高、赔偿标准尚未完善等诸多问题。笔者认为,要想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能够顺利推行,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尽快完善环境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关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云南颁发过《云南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办法》还仅仅停留在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责任处罚层面,涉及环境污染责任赔偿方面的法律少之又少,更没有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专项法律法规。对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环境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尽早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明确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清晰定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积极引导理念上的环保。当前,企业对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理解还停留在损失补偿上,即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由保险公司来买单,这样就大大扭曲了其设立的目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履行对企业的补偿责任外,更强调的是激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方面的职责。在这方面,国家可以对企业进行积极的政策宣导,在对此险种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扶正企业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错误定位。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发挥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长,帮助企业做好日常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环境安全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环境污染风险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环保部门也应在政策规定、宣传导向上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总之,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应联合起来,引导企业不仅在实践中环保,更在理念上环保。

第三,各方携手共同解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技术上的难题。由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累积性、滞后性、转化性等特征,环境污染责任的风险识别和量化难度大,加之保险公司首次“试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缺乏相关的经验,这一险种在推行之初有诸多难题需要解决。对此,国家应加快制定明确的环境污染损失认定和评估标准,加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建设,设立专业的第三方责任鉴定机构,为环境污染责任和损失确定提供统一的标准。保险公司应在条款和费率制定上加大马力,充分权衡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类别设立不同的条款合同和费率标准,保证定价的公平合理。同时,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还应积极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模式,如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损失特别巨大的项目推介再保险公司介入,为原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巨额赔款保障。

第四,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这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国家为经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税收优惠,由于这一险种在推行之初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国家应通过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经营环境污染限制责任险项目,扩大市场主体。二是保险公司通过费率优惠、安全培训等手段鼓励企业主动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由于企业认识不够,投保积极性不高,即使强制投保,也未能从本质上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通过费率优惠,如前一年未发生污染事件的企业,在第二年续保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以及定期为企业提供安全培训、风险排查等,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能够强化企业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本质认识,推动企业达成环境保护共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虽不能确保环境不受污染,也不能全力抵制风险,但它的推行将有助于运用保险机制改变企业或个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形成“保险后再完善”的绿色发展道路。结合华坪县情况,虽然目前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办污染责任保险,但随着该险种试点推行且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向更宽泛的高污染行业、企业延伸,煤炭、石灰石两大矿产资源的深度开采加工对生态及水资源环境污染将逐步显现(并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畴),由此发生的损害赔偿和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届时推行开办该险种既能缓解政府、企业的压力,也拓宽了保险行业保费收入来源。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来市场发展的前景不可估量,这一保险在促进我们更加注重环保、创建和谐文明环境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和政府的负担。

第2篇:关于环境污染的资料范文

【关键词】初中生物教学;环保意识;能力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的范围逐渐增加,同时社会经济也在迅速发展,而这些快速发展的背后,大多人都忽略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环境问题。环境污染使人类目前赖以生存的地方遭到了严重破坏,因此,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对中学生环保意识的提高,成为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

一、对中学生环保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经济的发展在近20年来非常快速,但今后的发展也面临了许多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资源的缺乏和环境污染。我国人口众多,但许多人的环保意识并不强,经常出现随意乱扔垃圾、浪费水资源以及乱砍乱伐等有害于环境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导致了环境的污染,继而影响了人们身体的健康以及资源的匮乏。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主要的力量来源是环保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大多都是在校大学生,而大学生虽有保护环境的心,但其整体环保素质并不高,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大学生在初中的时候没有接受到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

中学生是形成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的最佳时期,其可塑造性非常强,因此,对于中学生环保意识的教育非常重要。中学生是未来环保的力量之一,在对其教育中,应该多教育环境的重要性,让学生积极参环境保护的活动,逐渐提高中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如何在初中生物教学中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和能力

(一)培养中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只有保护好人们生存的环境以及自然资源,才能使得社会长久并持续的发展下去,而对中学生进行人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是使中学生重视保护环境的关键,也有利于提高中学生的环保意识。利用生物教学,能很好的使学生了解到目前资源以及环境的现状。

例如:在对《生物学》进行学习的时候,老师需要对生态系统、生物圈以及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的讲解,使同学了解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从而形成人与生态环境中的每一物都是处在同一地位的意识,并让学生在使用自然资源时心怀感激。对于我国自然资源的情况老师也要进行介绍,让学生意识到目前资源紧缺的现状。

(二)用事实使中学生重视环境污染

雾霾是近几年社会关注的比较多的问题,也是许多人能亲身感受到的环境问题,这对于教育中学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让学生在学习中结合现实的问题,更深刻的体会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例如:在生物课的学习中,老师可以事先收集关于出现雾霾地区的资料,当然,除了雾霾,老师还可以对当地河流、化学厂、汽车尾气等污染情况进行收集,这些资料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展现给学生。这些真实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能使学生更清楚的明白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性,从而使学生意识到环境对人的重要性,而这样的教学方式无疑是提高学生环保意识的好方法。

(三)教材事例加强中学生对环保的认识

生物教学与环境问题息息相关,生物教材中关于环境污染事例也不在少数,通过对这些事例的讲解,能让学生明白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在思想上对学生进行环保意识的教育。

例如:在生物教材中关于物种灭绝的问题,有研究表明,由于人类的广泛活动的影响导致了物种灭绝的速度比其自然灭绝的速度要快上1000多倍,而目前,平均每小时都会有一个物种灭绝。由此可见,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虽然生物教材展现给学生的是残酷的事实,但正是由于这些事件,才能让学生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有深刻的认知。

(四)多种教学方式提高中学生环保意识

在生物课堂上,教学方式多种多样,所以不同的教学方式,有利于提高中学生的环保意识。同样受到不同教学方式的影响,学生对于环境问题也会有更加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实践教学的方式,在提高学生环保意识的同时,还能提高学生的环保能力。

例如:老师可以抽出一节课时间,给学生播放关于环境保护题材的电影,如《2012》、《后天》等;老师还可以安排实践课,让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附近河流、工厂等地方的进行环境的调查,然后在课上进行讨论分析;还有关于环境保护的活动,最让大家熟悉的就是每年3月12日的植树节,老师在这一天可以安排学生进行植树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会到环保的乐趣。

三、结束语

中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他们担任了建设祖国未来的重任,而环境问题是现代以及未来社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培养中学生环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初中的生物教学中,融入对中学生保护环境知识的教学,有利于提高中学生的环保意识,教学中老师可以要求学生将环保落实到生活中去,从身边环保的小事做起,从而提高学生的环保能力。

【参考文献】

[1]雷会贤.环保教育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的渗透[J].读与写(上,下旬),2014(17):202-202

第3篇:关于环境污染的资料范文

如果没有那次买房子的经历,在上海工作的山东人刘春蕾还会是个标准意义上的IT男。

2008年,刘春蕾当上了新手爸爸,租房的生活多有不便,他决定出手上海远郊松江的一个新楼盘。开发商的沙盘上,这里楼宇整洁,绿树成荫,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入住之后却是意想不到的烦恼。夜深人静之时,总是有阵阵恶臭将人从酣睡中拍醒。原来小区不远处竟是上海吉貌垃圾填埋场。小区居民组织起来到处反映问题,要求垃圾填埋场搬离。显然,抗议收效甚微——填埋场一直如常运行,甚至一度计划扩大面积以焚烧垃圾,继而引发了更激烈的集体事件。

“如果早就知道这里的环境状况,在买房时我可能会三思而后行。也想过换个小区,但房价涨得太快,负担不起这样折腾。”搬不走,有人选择逆来顺受地沉默,有人选择激烈地抗争。刘春蕾想选择的则是第三种:我搬不走,但我能帮助更多的人拥有知情权,可以做出更有利的购房决策。

怎样用自己的IT专长实现这一构想?刘春蕾和几个同样做IT的朋友一起研究了美国环保署的TRI环境污染地图和欧盟的PRTR环境污染地图,发现制作互联网环境污染地图是最直观有效的方式。

环境污染地图是指反映环境被污染情况的地图,其内容反映环境污染的时空变化,包括污染的有害物质物类、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扩散范围及其在方向和时间上的变化等一系列内容和指示,为及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污染地图在国外已较为成熟和应用广泛。但在中国,这尚是一片鲜有人踏足的“蓝海”。许多在地环保组织通过多年行动实践掌握了大量污染源信息,希望能够做一张属于自己的污染地图,但在存在大量人才缺口的环保业里,IT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受限于IT技术,很少人有能力制作出污染地图。目前,最有名的环境污染地图是公共与环境研究中心马军推出的民间版中国水污染地图。著名环保人士冯永锋也曾牵头开发了“开放文明地图”,但由于开发技术不够成熟,又基于专业环保组织的平台,其影响力非常有限。

刘春蕾分析中国现有的三类环境污染地图:第一类为马军团队所作的地图,相对较为完整,但是缺乏与普通大众互动即不能直接上传数据,且数据丰富度有限;第二类为开放文明地图,这是基于在服务器上开发,以一张地图收集及展示多种类型的信息,包括环保、公益、美丽中国等;第三类为类似红树林保护的示意地图,并不是一张动态地图。

白天的刘春蕾依然是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平凡的项目经理一枚,在业余时间,他就像个躲进街角电话亭换了装的超人,埋头查询资料,联系环保界人士学习环保知识,交流经验。“与环保圈子的朋友们了解多了后,发现IT技术,尤其是LBS、SNS、微博、移动互联网等在环保领域应用还比较少。基于环境地图这个平台,可以方便的、集中性的、长久的定位、展示上述环境保护信息,并通过与微博和微信的紧密结合,方便的进行信息扩散和汇聚,扩大公众参与及影响力。”

傻瓜“危险地图”

几个月后,刘春蕾和他的团队做出了一个创建地图的平台:“危险地图”,这个网站主要通过微博及其他社交网络传播。专业环保组织和普通公众都可以一起在这个平台上绘制污染地图,危险地图最初的主要数据来源是百度地图,还有一张浙江绍兴环境污染地图,是浙江绍兴一家地方公益机构根据自己掌握的数据制作成的地图。在该平台创建的地图可以分类为水污染、空气污染、重金属污染、生态破坏、垃圾污染以及其他等六类。

“确实做到了IT技术盲都能顺利操作,对环保大议题不感兴趣的普通人也用得着的程度。”有环保圈内人士如此评价“危险地图”。

打开微信,添加“危险地图”的公共账号“随手拍污染源”,系统会自动回复,一步一步指导用户注册、创建个性化地图,输入相应数据。地图拥有者通过这些方式得到污染源定位后,便可以进行核实,如果信息内容真实可靠,便可以将此污染源标注在地图上。

而网页版的危险地图的界面同样清晰明了。在左侧输入你要查询的地区名称,右侧的百度地图就会直观地显示附近潜在的危险源:医院、化工企业、加油站等等,以及这些具有风险的危险源与你的定位点直线距离。你也可以勾选你所关心的特定污染源类型,寻找更精确的信息。它的域名、地图名、监控区域以及菜单可以根据不同环保组织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并且内置微博与微信双向互动,增强了地图与公众的互动性。

“信息化时代缺乏的不是数据,而是如何将数据直观反映在人们眼前并加以利用。”刘春蕾说,“希望所有像2008年的我一样的购房者,打开我们的危险地图,在开发商提供的商业、学校等正面信息之外,掌握关于空气、关于水的风险信息,做出最有利的决策。”

地图聚合的环保行动

事实上,对此感兴趣的不仅仅是普通公众,还有环保组织。在这个平台上,他们可以根据系统内的企业名称来电子查询本地的重点监控污染源,并且添加至自己的地图中,也可以把自己的调查结果通过地图直观地反映出来,与大众充分互动。

2013年,刘春蕾和他的团队申请了专业环保组织阿拉善SEE公益机构的“创绿家计划”,希望通过筛选,获得1~2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和后续的“创绿家计划”网络支持。项目尚未申请下来,SEE项目总监郭霞就主动找到他,邀请刘春蕾加入“念水行动”。

这是SEE发起的一项大型环保公众参与活动,旨在通过寻水、护水、亲水、节水等围绕水资源保护的主题行动,唤起公众对中国水危机的紧迫意识,带动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表达和积极行动中来,从而提升民间力量参与水资源保护的力度和效果。

看到“危险地图”,郭霞感觉眼前一亮:念水行动将产生大量公众、会员企业和专业环保组织水资源考察资料和数据,通过地图进行整合和展示,可以吸引最广泛的人群知道环境污染问题、关注这个问题,也利于机构和个人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第4篇:关于环境污染的资料范文

关键词:环境权 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免责事由

一、 概述

人类环境是指人类已经认识到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周围事物,包括阳光、空气、陆地、土壤、水体、草原、天然森林、野生生物等未经人类改造过的自然界众多要素,以及城市、村落、水库、港口、公路、铁路、园林等经过人类加工改造过的自然界。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不断出现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人民群众为反对肆意污染和损害生活环境,争取过有尊严的健康的生活而提出了环境权的要求。因此,当人类环境受到破坏时,人们自然首先想到的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救济方式当属本文将要论及的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问题。

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其排污行为(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行为)造成他人权利侵害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或者恢复原状等的责任。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依据的概念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指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理环境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即环保法律。而环保法律的理论基础,便是环境权理论及其立法实践。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包括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自然环境防止污染的单行法规、具有规范性的环境标准及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等。同时,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和国家的环境保护及管理权,但却在有关条文中体现出了国家保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精神,并形成了一些具体的制度。

三、法律依据的具体内容

1.公民环境权

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生而具有在健康优雅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公害事件迭起,工业“三废”污染严重,“环境危机”日益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影响社会稳定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直接因素。因此,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其恶化,使公民产生了保护环境的要求,但这种权利要求只是权利的初始状态。20世纪中叶,由于全球“环境危机”的深刻化,国际环境保护的呼声不断的高涨。1972年,联合国大会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公民环境权理论至此成了一个世界性课题。

1972年联合国人权环境会议后,中国政府开始重视环境问题。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拟定并颁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条专门对环境保护作了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依据此条,我国在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我国1982年《宪法》总纲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确认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宪法》第9条规定了公民对环境资源的共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外。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1983年,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我国宣布环境保护为一项基本国策。尽管如此,我国有关《公民环境权》的理论直到2002年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才正式提出来。

2.国家环境管理权

国家环境管理权是指国家环境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测、决策、组织、指挥、规划、监督等诸权利的总称。国家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一种组织活动,其主要特征是凭借其强制力和各种物质设施,通过国家职能机关,以各种手段促使管理相对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实现其利益。1983年我国明确提出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充分肯定了国家环境管理作为国家职能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环境管理的职能也得到不断的强化,现已成为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环境侵害赔偿的基本制度

我国现有认定和处理环境侵害的基本制度,是在总结我国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许可制度、经济刺激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等九项基本制度。这些形成了我国环境侵害赔偿制度基本框架。

4.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民法通则》中,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其中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2)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此外,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规定、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等,也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有关。

在环境法中,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相当丰富。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1982年通过、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此外,1984年通过、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通过、1995年、2000年两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1995年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1996年通过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也基本上作了与《环境保护法》相似的规定。只不过前者增加了因第三者故意或过失、及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水污染损害的免责事由,而后两者没有规定免责条件。

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参考文献:

[1]汪劲.环境法学[J].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120-124.

[2]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59-65.

第5篇:关于环境污染的资料范文

曾几何时,我们呼吸着新鲜的空气,我们头顶着湛蓝的天空。春天里,小河涓涓流水,风景似画;在夏日微风习习的朗夜,我们在满天的繁星中寻觅着北斗七星的踪迹;秋日丰收的小麦在阳光下,麦香都是泛着金黄色的;而冬天里的日出在白雪的映衬下更是显得辉煌而壮丽。可是如今,河水已被上游化工厂污染了,夏日的天空总是灰蒙蒙的,而秋天田边正冒着焚烧秸秆的浓烟,冬天的日出也被雾霾遮盖了。

不知从几时起,央视每日的天气预报有了雾霾这一气象形式。雾霾是这几年才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的,并且几乎成为了生活常态,可是这正常吗?当然不正常,因为这是以我们的生命健康为代价的。

这个关于雾霾的调查的视频,长达2个小时,从头到尾,它的信息来源非常权威,信息也很立体,它告诉我们什么是雾霾,雾霾从哪里来,我们怎么办。

都说经济决定现在,政治决定明天,而教育决定未来。由经济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应该是教育,所以应通过教育提高公民的,尤其是在校同学们的环保意识。我们当前的高中课程,在化学、地理课堂和学校组织的活动、对同学们进行德育教育中都能突出环境保护的内容。这样文科生和理科生就都能很好地受到环保教育。

在化学课堂中突出环保教育

在高中的化学课上,老师可以将全球十大公环境污染事件与化学知识结合起来。在教学中介绍环境污染事件的起因、危害、处理过程以及涉及到的化学物质以及反应方程式。例如,在介绍硫及硫化物这一章时,老师可以加入“伦敦烟雾事件”的案例。1952年的“伦敦烟雾事件”就是二氧化硫引起的大气污染,最终导致4天内死亡4000人,两个月死亡12000多人的悲剧。当时,伦敦上空的二氧化硫是平时的6倍,而且二氧化硫加上三氧化二铁的粉尘可以产生三氧化硫。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凝结在粉尘或者细小的水珠上形成硫酸烟雾,引入到人体的呼吸系统,导致人们患上呼吸系统疾病。通过这些介绍,同学们不仅可以认识到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性,可以学习到三氧化二铁、氧化二氧化硫生成三氧化硫的化学方程式。同样,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也涉及到一系列的氮氧化物的反应。通过将化学方程式与环境污染事件结合起来教学,同学们不仅可以对环境污染事件有更多的了解,也加强了对化学方程式的记忆。另外,老师还可以通过讲解酸雨的形成和危害介绍更多的化学知识。

在地理课堂中突出环保教育

地理是以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同学们在学习人口与城市、环境的知识,从各区域自然环境的历史的变迁中,能更好地了解环保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例如,在学习老工业区的振兴――德国鲁尔工业区这课时,我们可以联想到,上世纪的鲁尔区仿佛就是今日中国的北方地区。相较于鲁尔停产整改,我们的环保措施又在哪里呢?同样,昔日楼兰古城的消失,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黄河的断代,而今的臭氧空洞、全球变暖,无一不在为人类敲响警钟。通过对这些知识的学习,不仅丰富了同学们的视野,更有利于培养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树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

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突出环保教育

每个学校每年都会利用一两天的时间组织同学们进行素质拓展活动,有的是徒步行军,有的是户外生存训练。可是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很少见到环保教育的影子,但是环保意识却往往是一个人最重要的素质之一,所以在这些活动中没有理由让环保教育缺席。学校可以选择某一条受污染的河流,让同学们通过调查问卷、采访周围的村民、去当地环保局收集资料等等不同的形式,去了解河流受污染的原因,还可以比较周围居民在河水污染前后生活的变化。学校也可以与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合作,让同学们亲手操作仪器去测量学校所在地某一天的空气质量,让他们知晓自己每天呼吸的空气的质量,并自己编写空气质量日志。学校还可以组织同学们去居民家分类收集垃圾,并将分类收集到的垃圾送到资源化利用的机构和部门。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同学们对周围的环境污染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让他们从自己的切身体会中看到整个中国的环境污染的现状。

在德育教育中突出环保教育

从小学到高中,学校非常注重德育教育。但大多数侧重在文明礼仪、诚信等方面,如孔子的三人行必有我师、孔融让梨等。而关于庄子的天地与我并存,万物与我合一,董仲舒的天地人,万物之本等环保教育不太多。实际上在同学们的生活中,很多细节都能体现出同学们的环保意识和习惯。如不浪费水电,养成随手关灯、拧紧水龙头的好习惯;不乱扔果皮、奶盒、冰棍纸及口香糖的胶渣;爱护鸟儿和野生动物,不吃国家保护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尽量骑自行车或步行,不要动不动就“打的”,而且绿色出行、还可以锻炼身体;崇尚朴素节俭,不追求大牌名牌用品;用节能产品,不用一次性和过度包装商品;回收废电池;并在家里也让父母文明低碳消费。

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峻,雾霾、土壤污染、毒大米、地下水污染等等环境事件每年都有几起。政府也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建污水厂、垃圾填埋场、做垃圾分类规划。可是在中国,虽然马路边垃圾桶清清楚楚写着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但几乎没有人在扔垃圾前多花点时间思考一下,或者他们根本不清楚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区别。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远远不是在马路边多建几个垃圾桶,多建几个污水厂、填埋场那么简单。因为如果不对公民进行环境教育,再多的分类垃圾桶都是摆设。用一个哲人的话讲:“要从娃娃抓起”,如果不对从幼儿园起的同学们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再多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都只会是空喊的口号。

第6篇:关于环境污染的资料范文

关键词: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

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诉讼越来越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类案件也经常见诸于各类新闻、杂志、报纸。比如《人民司法》上就曾经刊载过这么一个案子,原告(一楼住户)诉被告(房地产开发商)在地下室安装高压配电设备,造成了噪音污染,请求拆除并予以赔偿。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的侵权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依法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可见,这个案子正确适用了相关法律规定,维护了侵权受害者的权利。

然而,在此类环境侵权案件的现实审判实践中,存有“同案不同判”现象,对于应如何具体适用举证倒置原则、何谓因果关系推定、两者的关系如何,不同法官存有不同的看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这两者的混淆,无法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来对双方当事人予以公平保护。

一、立法现状及学者的不同观点

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由于污染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因性,以及损害的潜伏性和广泛性,对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的认定一般难度较大,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较一般侵权案件更为复杂,需要专门知识和技术。受害人因科学技术手段的限制,对污染的发生和危害程度难以有准确的认识和了解,而侵权人比较容易掌握上述事实。基于此方面考虑,世界各国立法及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比如《侵权责任法》第66条、199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200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均对此类案件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此外,我国《水污染防止法》第87条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86条中,也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

基于这些法律规定,目前学者们的观点可以分成五种:①认为环境侵权救济已经确定了因果关系举证倒置原则;②认为环境侵权救济已经承认接受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③认为这两者在适用上是一致的,因果关系举证倒置原则,即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④这两者严格上来讲是不一致的,但是在环境侵权救济中,这二者都可以适用;⑤目前,针对环境侵权救济,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不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二、笔者观点分析

笔者支持上述第5种观点,即针对环境侵权救济,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不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举证责任,是指在发生纠纷时,法律要求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对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诉讼,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这是一个大陆法中的概念,源自于德国法,本意是指反方向行使,“不是指本来由此方当事人承担的证明责任转换给彼方当事人承担,而是指应由此方当事人承担的证明责任被免除,由彼方当事人对本来的证明责任对象从相反的方向去举证”。

而因果关系推定,指对于某种表见事实发生损害时,推定损害与该事实的因果关系存在,受害人无需再证明其间的因果关系,即可对表见事实之行为请求损害赔偿,而行为人则惟于以反证证明损害与该事实无关时始可免责。因果关系推定的要素及逻辑顺序应当是:原告盖然性证明――因果关系推定――被告反证。

可见,在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时,原告须先就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有因果关系进行初步举证,这一“初步”举证应达到一定的盖然性,接着由法官推定因果关系成立,然后才由被告就因果关系不存在进行反证,这中间是有逻辑上的先后顺序的(注意并非时间上的先后)。而如果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要件从一开始就已经完成了分配,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自始应由被告来承担,原告只需要负责举证存在侵害行为和损失结果,而无须对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初步举证。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在处理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中,已经确认了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不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特别是根据后来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应当自始由被告承担,这种规定是合理的。虽然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是国际立法潮流,被世界各国普遍所采用,但是其并不当然地具有普适性。我国环境侵权救济中实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加大污染者的证明责任,更有效地预防环境污染的发生,对于实现实质正义以及利益平衡意义重大,应该予以坚持。

三、结论及建议

上文,笔者对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案中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做了分析,其中对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与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做了比较说明,认为环境侵权救济应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不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此外,考虑到噪音污染危害越来越大的社会现实,笔者建议应借鉴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规定,在我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也添加一条明确的规定,“因噪音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实现诉讼实质正义以及利益平衡,笔者建议应该把举证责任倒置引入到一些新的侵权类型中去。比如实践中,商标所有人虽然发现商标被侵害,但是由于举证困难,往往能够获得的损害赔偿非常少,为解决商标被侵权人举证难,应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在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的情况下,如果证明侵权金额的账簿、资料主要在侵权人手里,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上述账簿和资料;如果侵权人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和资料,法院有权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直接判定赔偿数额。

参考文献:

第7篇:关于环境污染的资料范文

关键词:利用外资;环境质量;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3-0042-05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内投资环境的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2002年,我国成为全世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无论从经济规模还是发展速度而言,作为世界上最大且最有潜力的发展中国家,进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究竟是恶化还是改善了我国的环境质量状况?或者二者之间有没有相关性?对于二者关系的考察以及由此所作出的基本判断,对于全面地评价和改善我国的引进外资政策和环境污染治理机制,积极探索我国经济增长和环境改善协调发展的新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进外资影响东道国环境质量的理论基础

1.污染避难所假说及其检验

环境保护和国际资本流动之间的关系在1972年联合国发展与环境的斯德哥尔摩会议之后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体系中。国际资本流动与国家间环境保护标准之间的关系,最流行也最具有争议性的观点是由Walter和Ugelow提出的“污染避难所”假说。

Waiter和Ugelow在1979年提出了“污染擗难所”假说。该假说的理论依据是纳入环境要素的H-O理论。由于环境保护程度受到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影响,环境要素禀赋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布状况不同,环境保护程度低的发展中国家,环境要素较为充裕;环境保护程度高的发达国家,环境要素较为稀缺。发展中国家将充分利用本国较为充裕的环境要素发展污染密集型产业,而环境保护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的高污染产业必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由此,发展中国家将成为世界污染避难所。

此后许多经济学家从不同的研究角度给“污染避难所”假说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和证明。Feioek和Rowland(1991)认为,环境因素的介入使得生产的边际成本发生了变化,而这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尤其是新企业的区位决策,那些环境保护标准高的国家或地区将会日益失去其投资的吸引力。Dua和Esty(1997)提出了“向底线赛跑”规则。他们认为,由于自由贸易会赋予环境标准低的国家以竞争优势,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和产业国际竞争的加剧,发展中国家会纷纷降低各自的环境保护标准以维持或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出现所谓“向底线赛跑”规则,这给“污染避难所”假说提供了系统的理论证明。Ulph(1999)和Markusen(1999)则用生产成本的差异来解释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现象。他们认为,环境标准造成的生产成本的差异所产生的“拉力”无疑会吸引污染产业到环境标准低的国家安家落户。尤其对于环境敏感型产业,这种影响会更加强烈。

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该假说所作的实证研究更是成为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热门研究领域。Mani和Wheeler(1997)、Eskeland和Harrison(2003)、Wagner和Timmins(2004)、Hoffmann,Lee,Ramasamy和Yeung(2005)等所做的大量实证研究都表明污染避难所假说在低收入国家确立。尽管也有经济学家认为,污染性产业在世界范围内的转移完全符合经济学上的效率原则,但是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这显然是一件难以接受的事情。甚至也有一部分经济学家产生了这样一种担心:污染性产业的转移可能使得发达国家担心产业竞争力的下降,从而产生放松环境污染监管的可能。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各国竞相放松环境保护标准以防止污染性产业的转移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那么这种环保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的“竞次现象”将会导致全世界的环境保护水平降低到最低标准。

虽然上述担心不无道理,但是,伴随着国际资本流动所发生的污染性产业转移带来的全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标准的下降并没有得到实证研究的一致支持,即使在很多人看来也许是显而易见的外资的流入一定伴随着污染性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现象,仍然缺乏足够统一的经验研究的证明。

2.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及其复杂性

比污染避难所假说更为流行的一种观点是环境库兹涅茨假说。该假说源于20世纪90年代关于构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利弊得失的争论和考察。人们普遍认为,美墨之间更自由的贸易政策和直接投资可能会恶化墨西哥的环境污染问题,并降低美国的环境管制标准。为了检验这一点,Grossman和Krueger(1993)利用简化型回归模型首次进行了人均收入与环境质量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人均收入与环境退化之间存在一个倒U型的关系。随着实际收入水平的上升,环境质量首先出现恶化状况;但是,当收入水平持续上升到一定阶段,空气质量就会开始改善。借鉴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的经典论述,人们将环境与收入水平之间呈现出来的倒U型的变动轨迹界定为环境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或环境库兹涅茨假说。该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贫困和收入水平低下,为了满足温饱的基本需要,人们更加关注收入增长、产出增加和就业机会的改善,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这就必然会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污染排放物的增加,从而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但随着经济增长和人们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最终将会趋于好转。因为环境质量属于高档消费品,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会大幅度增加。而且。人们不仅有意愿,也有能力增加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投入,这时环境状况就会出现显著改善。环境质量和收入水平之间这种倒“U”型的库兹涅茨曲线是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先污染后治理”模式的一种经验概括,也给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政策选择提供了某种依据。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围绕着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解释力所进行的讨论引发了人们更大的担心。有研究者认为如果存在污染与收人间的倒U型关系,那部分或很大程度上是国际贸易产生的污染产业分配效应。一些资料表明发达国家污染密集型生产下降的同时,其污染密集型产品的消费并未同幅下降,说明发达国家生产结构的变化与消费结构的变化并非同步,发达国家环境改善和中低等收入国家环境恶化部分反映了这种国际分工的结果。这种解释显然构成了污染避难所假说的佐证。在特定条件下,污染密集型产业从环境标准高的发达国家向环境标准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促成了发达国家的环境质量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而改善。但是,现在发展中国家在收入提高的过程中,无法如发达国家那样从其他国家进口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品,在强化其环境规制时,也无法将污染产业转移出去,将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的挑战。

环境库茨涅茨假说的提出引发了人们大量的并且经久不衰的关于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的研究。Hilton和Levinson(1998)以及Livison和Wilson(2002)等的研究都获得了关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极具说服力的证据。他们的研究结果证明:某些特定的污染物排放水平与人均收入之间确实存在着倒U型的关系。但是同样存在争议的是,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所描绘的现象只反映出经济增长和环境状况之间的一种形态,未包括二者之间关系的全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所描绘的现象,可能是部分工业化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走过的道路,但不一定是环境污染和治理的普遍规律。

二、外资流入影响我国环境质量的经验依据

无论从经济规模还是发展速度而言,作为世界上最大且最有潜力的发展中国家,进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环境恶化的过程中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根据污染避难所假说和环境库兹涅茨假说所提供的理论分析思路。结合我国外资和环境质量状况的观察,我们可以从外资的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收入效应三个方面得到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一些清晰判断。

1.外资流入的规模和环境污染之间具有明显的联动效应

从总量上看,外资的大规模流入导致了生产活动的增加,这就直接导致了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量实证研究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资的大规模流入是造成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持续恶化的原因。这一结论与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结果是完全吻合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持续提高。1990年大约为2.28%,1999年为24.74%,2008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29.52%。经济产出总量增加的过程,同时是自然资源消耗增加的过程,也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过程。以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为例,考察我国三资企业工业产值和工业污染排放水平的变化可以发现,近十年来,我国三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和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之间呈现出明显的联动效应。如上图所示,1998年以来,随着三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比重的持续增加,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一直保持着持续上升的趋势,2004年到2005年以后,二者都呈现出相对轻微下降的变动趋势。

2.外资在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分布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从外资流入的行业结构来看,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是外资流入的首选行业。2000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在制造业中的比重均超过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的比重高达70%以上。2008年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11568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98,9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分别达到42%和54%(见表1)。

进一步观察外资在制造业中的投资分布,近十年来,三资企业在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占该行业资产总额的比重均大幅增加。2008年,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如造纸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单位产量的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达到160.32吨、48.46吨和55.17吨,三大行业中三资企业资产占该行业资产总额的比重则分别高达45.69%、35.09%和45.5%(见下表2)。

3.外资流入加剧了我国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上升

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已经得到众多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支持。外资流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大量的研究从不同的分析路径,采用不同的数据和方法,得出了基本一致的结论:改革开放30年来。外资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国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进一步考察经济增长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众多的经验研究表明,外资并未推动我国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进入下降通道。按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1991年我国人均GDP约970元,2008年增加到4690元。然而,在人均GDP的持续上升中,工业三废的排放量却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大体上保持了一种持续下降的变动轨迹,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却出现了持续上升的趋势,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则呈现出明显的先降后升的u型变动轨迹。这说明,对于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而言,外资流入加剧了我国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上升趋势,甚至使得污染加剧的上升曲线变得更加陡峭。

三、外资引进和环境质量协调发展的制度安排

以上分析表明,外资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并非促进经济增长所能完全解释的。在我国环境状况恶化的影响因素中,外资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外部力量,污染避难所假说的存在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环境改善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某种警示。实现我国经济增长和环境状况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综合考察并科学把握二者关系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内在统一,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外资政策和促进外资经济增长效应的环保政策。

1.严格的环境政策是减缓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最为重要的手段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出现向人们展示了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治理道路。然而,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言,先污染后治理道路的成立,在部分程度上是通过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产业转移来实现的,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已经没有通过转移污染产业来达到环境改善的路径选择。在此前提下,政府的环境政策是减缓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最为重要的手段。

环境物品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具有共享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点。这就意味着,一方面,环境质量很难通过私人投资者加以改善;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对环境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公共物品所具有的这种“搭便车”现象只能通过政府的集体行动加以约束。所以,治理我国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就是政府的环保政策。严格的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可以弱化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的制度诱因,也可以改变和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变动轨迹。使环境污染持续上升的趋势变得更加平坦,或者使环境质量尽早出现改善的拐点。

2.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外资产业政策

首先,将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基本思路和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规划相结合。一方面,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程度高的外资项目的进入。在详细收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国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手段。对外商直接投资中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从严评价审批。另一方面,加大对污染密集型行业外资企业的环境效应有关信息和数据的搜集和,提升对外资的环境监管能力。我国有关环境污染的信息和数据收集工作还不十分完善,尤其缺乏外资企业各行业的环境污染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外资企业环境效应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可运用税收等其他经济杠杆对环境友好的外资企业实施奖励,提高外资企业主动维护和改善东道国环境质量的动力。

其次,加大服务业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力度。在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上,第二产业的实际利用外资额在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所占比重超过一半。从行业结构来看,外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部门;而从国际资本流动的趋势来看,服务业已经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体,并成为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领域。我国服务业开放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国稳定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巨大的市场容量已经使我国具备了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基本条件。尤其在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更多的跨国公司有意将其非核心业务外包,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这使得国际服务外包成为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形式。也给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带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相对于传统的制造业而言,服务外包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点。所以,加大外资进入服务业的政策引导力度应成为我国未来外资政策和国内产业政策的重点方向。

再次,适当引导外资进入我国环保产业。随着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全球趋势。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的环保产业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调整经济结构、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我国已明确提出加大环保方面的投资,并正在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我们应抓住有利时机,利用我国环保产业庞大的市场规模和巨大发展前景,加大我国环保产业的开放力度,鼓励外资进入环保产业,特别是积极引进外资中包含的知识与技术要素,尽快建立起我国高技术水平的环保产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

第8篇:关于环境污染的资料范文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二、整治范围

县内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三、整治内容

组织县内涉及危废、烤漆房的持证经营业户以及部分无证经营业户,开展环保专题会议2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1次,向各维修企业宣贯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宣传环保知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整个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督促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制定烤漆房尾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规范建立更换台账。推进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升级改造时限,倒排计划,引导企业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型涂料,建议企业在打磨过程中采用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省环保督察1次,协同环保局对县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深入检查3次11家维修企业,运管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检查150余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台账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摸排情况

截止于2019年12月17日,对县内二、三类维修业户以及无证经营业户摸排调查共110户,其中二类6户、三类12户,无经营许可证92户,无工商营业执照31户。

检查县内涉及喷涂作业维修企业(业户)共21户,已升级改造购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16家,改成储藏间2家,从新选址新修喷漆房2家,已停业1家。县内涉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维修业户共56户,同时现场向各维修业户宣传环保知识,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完善危废仓库建设,危废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和上墙公示。

通过摸排调查,大部分有照有证的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推进良好,基本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其中仍存在危废台账记录、转移处置佐证资料保存不规范,现场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而其余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维修企业主要问题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危险废物台账基本没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或将危废随意堆放,基本无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维修业户点多、面广

县内维修业户点多面广,环保宣传推动乏力,运管部门人员单一,而运管部门又无环保方面条款作支撑,现今取消对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从占道经营到场地周边卫生,从经营范围到规范危废管理,全面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

(二)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不规范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没有相应标准、式样,造成台账的建立、记录不规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时,不方便归纳汇总。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全省没有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格等包装物沾染物处置企业只有2户,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保证金价格过高,更换活性炭成本增加,同时也导致危险废物堆积量达到库存极限,加剧企业负担。

(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全县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升级、改造、购置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业户,环保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报告,而进行环境评价报告检测、验收等费用,至少需要10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影响了中、省、市、区环保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

第9篇:关于环境污染的资料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壤环境质量;相关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S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1-0011-2

环境和农产品污染问题已受到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持续关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市场的全球化,以及消费者对农产品关注程度的提高,使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1相关性研究的意义

1.1 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证

由于人类一些不合理经济活动的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及其安全性能日益下降,直接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而危害群众健康。我国耕地资源极其匮乏,所面临的粮食和土壤环境问题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严峻得多,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迫在眉睫。另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

2008年1月8日,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1.2 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之间的辩证关系

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并且二者之间一定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一定如人们所理解的那样,即,土壤污染,相应农产品一定污染。土壤污染,某种类型的农产品却未被污染;土壤未被污染,相应农产品也未必安全。

有些生产环境适合这类农作物或植物的生长,相关农产品质量也好。有些生产环境适合另外一类农作物的生长。生产环境对农产品种类及对农产品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关系。因此调查生产环境中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指导农业生产,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1.3 科学研究及生产发展的理论基础

调查生产环境中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了解污染物在农作物体内富集规律,为无公害蔬菜基地的选址和污染土壤的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

调查生产环境中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之间对应的数据库。为以后的科学研究、生产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支持。

项目的研究为相关性理论研究,但实际意义是如果确定农作物的产地,便可知其相应农产品的质量是否安全,为后续农产品的进出口等做了前期工作。并可进一步进行拓展实验:被环境污染物污染的农产品与生物体之间的慢性毒理学研究;食物链累积关系。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土壤环境质量之间的相关性研究,通过文献查找,相关资料并不多见。较多的是研究环境污染物与人体健康的影响关系或是只是调查土壤环境污染与农产品中含有污染物的多少,对其深入的相关性研究并不多见。

2008年,赵勇、李红娟、魏婷婷、孙志强等人对土壤重金属污染和蔬菜污染的相关性进行了研究,为绿色蔬菜生产提供技术支持,以郑州市常见的 5种叶菜类蔬菜为试验材料,采用温室盆栽土培的方法研究了土壤 Pb浓度与蔬菜污染的相关性,并对绿色蔬菜生产要求的土壤 Pb污染阈限值进行了预测。

2008年,李东坡、武志杰、梁成华等人通过分析土壤污染的原因、特点、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关系 ,提出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积极研究土壤环境污染的控制方法与修复技术;加强无污染生产资料的开发技术研究,减轻土壤环境污染;走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减少污染的绿色农业发展之路 ,确保粮食生产和农产品食用安全。并指出土壤污染是土壤环境恶化因素中对农产品质量影响最大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2005年,徐明岗、李菊梅、张青对土壤环境改善和食品安全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专题论述。

从上述文献来看,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与土壤环境质量及其他相关环境之间有必然的相关性,但对其相关性的理论研究很少,大多数文献报道的是环境污染物对农产品的直接影响或是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或是对生物、生态效应的影响关系做实验研究。其实三者即: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体生态生理健康,它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非常密切的。环境质量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与对人体健康关系密切。

3相关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其他问题

3.1 主要研究内容

确定农产品实验基地或者是农作物培育实验室,选择现今流行的一些环境污染物: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确定几种环境污染物的种类:如Pb、Hg、Cd或有机有毒物质。用其污染土壤,然后再栽种相应的农作物,待生产成熟后,采收,确定农作物的果实或是其他可食部分,采用分析测试方法确定污染物的富集程度,根据土壤污染物的浓度和农产品中污染物浓度的数据,采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分析其相关性,明确污染物在农作物体内富集规律,为无公害蔬菜基地的选址和污染土壤的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也就是实验和理论相结合,通过实验获取分析数据,采用数学理论对数据进行深层信息的挖掘,获取我们想要的信息。

3.2 关键问题

在确定污染指标的选择上是项目的一个关键问题,因为曾经有文献报道过,有些污染指标在土壤环境中大量存在,但是在其相应的农产品当中未能体现出来,可能与农产品种类对该项污染指标的耐受机制有关。就象人们所能理解的,土壤污染严重,种出来的果实也一定有问题。有些污染指标在土壤环境或水体环境中含量很小,但是在农产品当中却表现得含量很高,这就需要不光考虑土壤单一方面的因素,还要考虑水体、大气等周围的环境以及农产品本身的种类等问题。

还有一个就是污染指标的浓度问题。

模型的建立也是关键,模型建立得适合,会真实地反映本质问题,反映出二者之间的相关性,如果模型选择得不合理,未必得出真实结果。

土壤环境质量与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的相关性问题很复杂,并不是相关或不相关两个答案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多方面、多角度考虑影响问题的因素,才有可能得出客观的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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