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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宣传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民办学校宣传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民办学校宣传方案

第1篇:民办学校宣传方案范文

微机派位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小学升初中微机派位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小学升初中招生的基本原则为“区(县)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二、派位办法

公办学校派位。依据当年派位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进行,当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派位计划数时,计算机派位系统依据学生志愿自动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否则按照计划人数随机分配到该小学对应的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派位。依据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派位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进行,当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派位计划数时,计算机派位系统依据学生志愿自动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否则按照计划人数随机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

捆绑派位。为便于家长接送双(多)胞胎子女上下学,更好履行家长监护责任,在微机派位志愿填报前家长可以自愿申请双(多)胞胎子女以捆绑方式派位到同一所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就读。一旦选择以捆绑方式派位,家长需要在申请表中明确其中一个孩子作为代表参加微机派位,其他孩子则共享派位结果。微机派位志愿填报前未申请以捆绑方式派位的双(多)胞胎子女,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再受理,不能以捆绑方式安排入学。

三、派位计划

(一)公办学校派位计划

各初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4月15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申报当年招生计划。6月中旬,市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结合提前录取学生数核定每个学校招生计划,并下发初中学校微机派位指标数。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参加微机派位毕业生人数和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合理制定本区小学毕业生微机派位指标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派位计划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4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当年招生计划。4月2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派位计划面向城区所有自愿选择的小学毕业生,派位后仍有富余学位的征集志愿招生可面向全市自愿选择的小学毕业生。

四、志愿填报

1. 公办志愿填报。学生(家长)根据毕业小学(或跨区组)对应分配的初中学校以及派位计划数,选择其中一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

2. 民办志愿填报。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自愿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填报志愿。

3. 实行多校划片的小学毕业生可同时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志愿和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志愿为必填项,民办学校志愿为选填项;如未派中志愿学校需通过征集志愿方式入读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必须填报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志愿。学生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必须选择公办学校志愿优先还是民办学校志愿优先(学生只填报公办学校志愿,不填报民办志愿时,计算机系统自动视为公办志愿优先)。

4. 单校划片(对口升学)的学生,若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就读,必须填报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志愿(计算机系统自动视为民办志愿优先)。

5. 已被提前录取的配套入学学生、九年制小学部直升学生,特色学校录取学生、项目基地特长生等均不再参加微机派位以及有富余学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征集志愿招生。

五、日程安排

4月1日—15日,外地回长、跨区升学以及配套入学的学生须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月20日—26日,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提交材料到对应配套初中学校。

5月9日—11日,项目基地接受报名,组织专业测试,子弟学校提交系统子弟名单。

5月15日—16日,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组织专业测试。

5月28日,统一组织对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外国语学校特色招生,按照先小学部直升后外国语特色的顺序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已派中小学部直升的学生,不再参与外国语特色电脑派位。

6月1日前,完成配套入学、项目基地、特色招生等提前批资格审核,下发提前批招生预录名单。

6月上旬,区教育局指导各毕业小学做好数据核对。

6月20日,区教育局指导各小学完成微机派位学生志愿填报,并组织外地回长生、跨区生进行微机派位志愿填报。

6月30日上午,全市统一在芙蓉区举行2021年城区小学升初中联合微机派位。

7月1日,公布初中学校微机派位结果。

7月6日—8日,富余学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填报。

7月10日,组织对富余学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六、政策优待

(一)对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双盲子女根据家庭住房实行就近照顾安排入学。家长填写《长沙市双盲子女、残疾儿童小学毕业就近分配申请表》,毕业小学初审签字后统一提交到所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复核,经审定后在微机派位前实行就近安排。

(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取得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学校优待的,4月20日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按要求录入(提交)家庭住房、子女现就读学校和升学意向等信息,由市教育局统一受理,核实资格后按市委高层次人才政策予以安排。

(三)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军人子女小学升初中优待审批表》,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长沙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核实,再由长沙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进行联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政策享受教育优待。

(四)对公安烈士、一级至二级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等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优待对象,其子女小学升初中参照军人子女有关政策享受教育优待。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中招办联合各区教育局成立城区小学升初中微机派位领导小组,统筹微机派位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微机派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微机派位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每年城区小学升初中举行联合微机派位,由各区教育局轮流承办。承办单位需制定《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联合微机派位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微机派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021年小学升初中城区联合微机派位工作由芙蓉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3. 强化部门协调。承办区政府要召开教育、公安、交警、公证、电力等部门联席会。教育部门负责微机派位现场和会务资料准备;公安部门负责微机派位现场及外围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交警部门负责维护会场周边交通秩序,保障交通有序畅通;公证部门负责派位工作流程及派位结果的公证;电力部门确保微机派位现场安全用电,及时处置电力突发事件。

4. 注重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小学升初中微机派位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中小学校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主动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咨询服务。

5. 严明招生纪律。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依法依规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超员摇号”和“公办不择校”招生政策,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严禁任何学校组织书面测试、文化择优。

 

 

 

 

 

2021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双(多)胞胎

子女就近入学捆绑派位申请表

毕业小学

 

双(多)胞胎

子女信息

姓名

市学籍号

身份证号

 

 

 

 

 

 

 

 

 

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

父亲

 

手机号码

 

母亲

 

手机号码

 

家长捆绑

派位申请

意 见

为便于家长接送小孩入学方便,更好履行家长监护责任,申请双(多)胞胎子女能进入到同一所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就读,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实行微机派位时,能对本人双(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派位。

本人自愿以双(多)胞胎中的(姓名)          ,(市学籍号)

为依据参加派位,其他同胞子女认可其最终派位结果入学。

家长签字:

                          年

毕业学

校意见

 

        年

区教育行政

部门意见

 

                               年

第2篇:民办学校宣传方案范文

我分管仪器电教、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女工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工会工作至今已有十个年头了。因为长期分管这些工作,在业务上虽谈不上精通,但可以说比较熟悉。所以年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我和股室的同志一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内抓管理,外树形象,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锦上添花,现代教育技术花红叶肥

分管仪器电教工作时,我就明确提出了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工作思路,那就是描准一点,即现代教育技术的至高点;抓住两线,即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这两条主线;建好三件,即硬件、软件、潜件(教师队伍);促进四化,即教育网络花、管理现代化、培训制度化、研究科学化。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按照这个思路在工作。近几年,我们走全全省前列,年,仪器电教站被评为省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先进单位。

1、强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和“校园网”工程建设

截止年底,我区有7所学校跨入省、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行列,有6所学校实施了“校园网”的建设。完成了10个模式一、48个模式二、9个模式三的远程教育项目工程的设备发放,安装调试工作。在教育技术装备的投入上。我们指导、支持、配合基层安装多媒体教室60个,监控点37个,采购笔记本电脑150台。三中顺利通过了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复查验收。

大力开展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教研工作。

为了落实新课程的新思想、新观念,提高所有任课老师的教学研究水平,充分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优化课堂教学手段,从而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我们开展了“三优联评”(优秀教案、优秀论文、优秀课件)的评选活动,对收上的电教论文,我们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评选,并将优秀作品送省、市参评,其中获省一等奖的有8篇,二等奖的有13篇。年年10月,我们在三中组织了“区中学生物教师实验创新大赛”,通过紧张激烈的角逐,我们把获区一等奖的二中曾伟老师、三中童桃仁老师送市参赛分获特等奖。另外,6所省级现代实验学校都有省级立项的课题研究。其中三中的“信息技术与初中课程整合研究”评为省级优秀课题。信息技术教育在全区已经普及,对各校的开课年级,课时安排、教材使用、教学进度、教师备课、作业批改、成绩考核、学生上机,以及学校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等情况,我们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促进了信息技术教育的进一步开展。

切实抓好远程教育项目工程建设。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是新形势下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惠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任务光荣而艰巨。为此,我们高度统一思想。一是加强对此项目工程的领导,成立远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二是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安装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四是成立施工工作组,负责整个工程的安装、调试;五是组织项目培训;六是发挥工程应用。从项目设备发放到安装完毕,至省级验收,我们共进行54天紧张的工作。54天里,工作组共下到67所学校指导服务三百余次,从天线的安装地点、电视机的摆放位置、电脑桌的设计、防盗窗门的安装到施工工艺的设计、硬件的安装、软件的运行,都一一落实到位。施工完成后,我们按省厅要求对模式二学校的骨干教师在大科中心学校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培训。我们对项目学校提出了“领导要懂、项目管理员要精、教师要会”的总体要求,采取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相结合等方式,使所有教师会运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工程效益。为此,我要求各项目学校建立制度,规范管理,确保运行,营造氛围;强化效益。

二、负重打拼,民办教育工作上台阶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区民办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人们对民办教育的主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认识不清,民办学校自身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和不完善也十分明显。于是我们在“宣传”、“管理”、“指导”上下功夫。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利用媒体宣传。我们要求各民办学校订阅《省民办教育》杂志,从杂志里去了解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动态。在娄底电视台、娄底晚报对民办学校的文艺汇演、大势宣传、营造声势。二是利用会议宣传。每年我们召开两次以上民办教育负责人会议,在会上,我们都强调民办教育管理的规范性和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性。三是向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个别宣传,让人们对民办教育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从而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第3篇:民办学校宣传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按照“积极发展、提升质量”的思路,全面实施民办中小学“三大工程”,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发展、优质发展、特色发展,提升民办教育整体水平。

实施民办中小学特色品牌建设工程,引导民办中小学积极参与升等创优活动,着力建设特色项目,实现“一校一品牌、一校多特色”,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教育产品。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体质与心理健康推进工程,引导民办中小学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重视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提高民办中小学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中小学校食堂量化等级和“阳光厨房”建设,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实施民办中小学特色品牌建设工程

1.加强民办中小学特色品牌建设。引导民办中小学积极参加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市义务教育等级学校、市特色学校等创建,引导民办中小学制定特色建设计划,打造学校品牌。通过培育本土品牌、引进优质品牌、创设发展平台、建立评估体系等渠道强化民办学校走特色和品牌发展之路。

2.引导民办中小学明确办学定位。民办中小学校要开展体育、艺术、科普、心理健康等特色项目建设,积极参加温州市特色学校创建,坚持特色办学优质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民办职业高中要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

3.强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创建。加大民办普通高中省级特色示范创建力度,重点围绕评估体系的办学理念和方向、发展规划、必修和选修课程、教育教学改革、条件保障、师生家长评价、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辐射引领等16个方面的内容,推进民办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适应新高考,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4.组织民办中小学参加特色化评估工作。组织参加温州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促进民办学校持续改进办学质量。继续参与《新生态学校评估》项目,探索民办学校特色化评价模式。

(二)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体质与心理健康推进工程

1.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学校要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程。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适当开展晚锻炼活动,每年保证至少开一次全校范围的田径运动会和体质健康测试运动会。

2.加强体育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体育在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激发进取精神、磨炼坚强意志及培养规则意识和良好品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精心设计组织开展一批符合学生科学锻炼规律,又是学生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和体育活动,激发起学生积极主动进行体育锻炼的内在动力。要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理念,通过新媒体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活力。

3.完善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学校要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XX年修订)》规定的测试对象、项目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各校每年要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抽查和督查工作,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率纳入年度考核。要将学生体质健康作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新高一、新初一生源学校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完善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大一新生结果与招生计划挂钩制,着力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4.加强心理健康软硬件建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做到“六个有”,即有长效机制、有专项计划、有专项经费、有专业教师、有专用场所和有专用教材,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长效机制,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建立三级高危学生追踪档案,定期上报上级部门;学校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计划,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配备心理健康专业教师,专业教师持有省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学校建有专用心理教师办公室与专用心理辅导室。

5.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与宣传活动,面向全校师生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学校要结合班会课、综合实践课、地方课程、拓展课等开设心理辅导课,保障每班每月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个别心理辅导有辅导记录,一案一表并有年度台帐。学校要逐步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

6.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XX〕66号)和《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制度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17〕24号)精神,认真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各校要于4月10日之前完成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由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汇总后,于4月15日前上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三)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1.规范组织管理。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成立师生监督组织,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参与日常监督,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

2.规范食堂管理。学校食堂应取消个人承包经营模式,由学校自办或委托专业机构经营管理。要加大食堂改造提升投入,推进中小学校食堂量化等级和“阳光厨房”建设,2017年全县民办中小学A、B等级食堂达84%以上。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定期集中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深化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切配工用具色标管理规范。鼓励涉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引导学校商店实行连锁经营或品牌超市直营。

3.规范饮用水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学校校园饮用水质量提升工程,学校要为师生提供安全、放心的加热保温水或直饮水。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温食安委办〔20XX〕18号)要求,加大对确需使用自备水源学校的监管。学校要加强饮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强化日常检查、消毒、维护等工作,确保校园饮用水安全。

4.规范饮食教育。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饮食安全教育活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利用校园广播、网络、班会、课外实践活动等各种载体,通过食品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学校要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应急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健全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推进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要积极参与生命保护工程,推进在教学楼、学生宿舍窗台、走廊等周边种植灌木等绿化软化工作。要推进校园安全信息化管理,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校园安防智慧平台,提高校园安全防控水平。要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健全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三、实施步骤与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4月)

组织参加温州市民办中小学“三项工程”建设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方向,提高对加强民办中小学“三大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

召开全县民办中小学校长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温州市民办中小学“三项工程”建设推进会精神,出台实施方案。各校要将“三项工程”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推进“三项工程”。教育局各相关科室各司其责,加强指导督查,民办教育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普教科和督导科负责实施民办中小学特色品牌建设工程;体卫艺科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体质与心理健康推进工程;法规安保科计财科负责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第4篇:民办学校宣传方案范文

关键词: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公平;民办教育;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6―053―03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阐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可谓立场鲜明、态度坚定,与时俱进、统筹规划、振奋人心。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育政策法律制度架构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消针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给予其更多的扶持性优惠待遇,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权利救济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推动实现民办学校和教师与公办学校和教师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待遇,保证《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范的贯彻落实。推进民办教育大发展、大繁荣之愿景,努力推动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崭新格局。

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以教育公平为视角

制定并且完善教育政策法律制度是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保障教育公平最为有力的举措。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关于法律地位的含义却十分丰富,可谓见仁见智,在理论界尚无定论。但通常认为,“法律地位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就能较容易地理解民办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地位问题,即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它到底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属性;它的存在是不是可有可无;国家应该如何对待民办教育及民办学校;国家应该如何通过政策安排、制度设计、立法建制,统筹好、协调好、权衡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关系;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中如何体现教育公平;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属性是什么;他们可否与同级同层次公办学校教师享有相同的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继续教育、交流培训、换岗锻炼、职称晋升等条件和机会;如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何通过现有的教育政策法律制度得到救济等问题,都是本文所要初步探讨的。

(二)民办教育科学发展的新期待

实现民办学校和教师与公办学校和教师法律地位平等的困境,主要在于人们对民办教育存在与发展之否定和漠视。值得我们民办教育工作者庆幸的是,这样的错误认识再一次被《教育规划纲要》所更正。《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由此可见,这不仅仅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的简单重申,更是体现出国家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立场和态度。

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最主要的载体。面对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即“穷国办大教育”,国家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来办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参与支持办教育,创立民办学校,对于加快落实好“教育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以及“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是极其必要的。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教师平等法律地位与合法权益,尽管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认真的遵守和执行,民办学校和教师还是经常被不公平对待,尤其是关于他们的法律地位,社会上否定、漠视的评价仍然居主要方面。针对这样的生存境况,适时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无疑是回应这一难题的治本良策。我们期望她能有所作为,能够真正给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工作者带来美好的希望与憧憬。

二、同样承担传承文明职责的民办学校

(一)民办学校的生存困境

实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正确定位民办学校身份的逻辑前提。教育公平不仅指受教育者的入学、接受教育、教育评价、政府公共财政投人、教育资源配置的形式公平,还应包括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竞争环境的同一性、身份的平行性和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即实质公乎。毋庸置疑,长期以来,由于社会传统观念巨大惯势的影响和民办学校自身发展的状况,民办学校不被人们认为是教育的“主流”队伍或者教育领域“正规军”。所以,在社会地位上,民办学校天然地就比公办学校“矮半截”。也由于社会对民办学校在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上的争论不休,存在对民办学校社会身份的否定性评价就不足为奇了。民办学校自诞生以来,就一时一刻也没有放弃争取公平对待和乎等地位的努力,虽然有时声嘶力竭,黯然无助,但毕竟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发,对民办学校来说,在争取“正当名分”上就有了更多的自信和底气。国家明确承认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努力营造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竞争、平等参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环境,促进民办学校茁壮成长,做不到这一点,就是政府的失职!民办学校没有一个“正当的名分”,处境就十分尴尬,最终难逃被公办学校“挤压”倒闭的命运。

(二)民办学校法律地位的制度保障

1 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取得“正当名分”后,还需要政府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也就是要给民办学校“松绑”。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其实并不很难,只要教育管理者敢于下定决心,善于统筹思考,肯于真抓实干,这个困在民办学校头上的“魔咒”是很容易被“解锁”的。对待民办学校应该像对待公办学校一样,在公共财政投入上、教育资源配置上、师资调配上、科研立项审批上和参与社会活动上等,都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差别待遇。同时在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由于它先天的“底子薄”,师资力量不够强、教学科研资源不够足、软硬件教学设施不够先进等因素会阻碍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政府应出台一些专门针对民办学校的特殊优惠政策,以此弥补民办学校先天的“营养不良”,推动民办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2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

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也是公平对待民办学校的重要体现。民办学校实现科学发展既需要政策法律的引导规范,更需要宽松、自由、民主的空间来施展手脚。民办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的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订立、教师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政府应做好引导、监督,而不能越俎代庖地去干涉,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更不能以“不听政府指挥”名义,随意给民办学校“扣帽子”、“打棍子”、“摘牌子”。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政府的权威被维护了,但老百姓对教育多样化需求的选择权却被政府侵犯了,得不偿失。

3 民办学校应自强自立,坚持走特色兴校、质量强校之路

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公益性原则,要积极践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自强自立、不等不靠,珍惜自己的荣誉,践行时代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注重内涵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发展成长中避免与其他同级学校“同质化”。坚持特色兴校、质量强校,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注重品牌建设,诚信办学、依法治校,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受教育者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唯有如此,民办学校在争取“正当名分”和平等法律地位时,才腰杆硬、底气足、有力量!

三、同样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民办学校教师

(一)民办学校教师的生存困境

实现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平等的困境主要是,人们对民办学校教师类别及身份的认识还缺乏客观性。关于民办学校教师是否是人才,社会上曾有不同的评论,但前不久国家的(中国的人才资源状况白皮书》对这一评论一锤定音。《白皮书》指出:“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我国《教师法》第3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具备专业理论知识,通过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传道、授业、解惑,为社会建设培养人才,为国家发展作出了贡献。从这个角度来看,教师应该被视为人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8条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该法第27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3条又细化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从这些法律规范中不难看出,民办学校的教师应该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备同样任职资格条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民办学校教师是人才,人才的成长不仅需要表面化的嘘寒问暖,更期待深层次制度的支持与保障。

(二)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制度保障

1 民办学校教师的成长需要制度支持

民办学校教师的成长亟待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的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实践中,民办学校教师经常是有不同等待遇的,笔者就亲身经历过。在一次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业务培训时,当时给公办学校的名额是五人,而给民办高校的名额只有一个,后来经过我们努力争取,才又多分了一个名额。在培训时,我们民办学校教师被单独分成一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教师的讨论,当时我们很有意见,强烈要求“共享”公办学校教师的教学理论成果资源,经过我们的“呼吁”,会务组才允许我们旁听。类似的差别待遇不仅仅是这些,在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岗位交流、轮训等活动中,总感觉很没有地位、不入主流、不符正统,有时处境很尴尬。所以,民办学校教师的成长需要制度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坚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权利要实现真正的平等,除了立场态度和出台相关政策法律措施,还应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只有监督检查才会使政策法律措施落到实处。对那些歧视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现象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增强全社会和教育管理者对政策法律的敬畏之感,依法严肃惩处违反教育政策法律行为,对相关政府官员要问责,无论案件涉及谁,绝不能包庇迁就、姑息纵容,加大违反教育政策法律制度的成本。

无救济就无权利。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救济体系,完善救济制度,成立权利救济组织机构,创设一套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高效的救济程序是十分必要的。为了保证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在实践中应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以强化救济制度的救济功能。例如,在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作出关涉教师重大利益的决定前,可尝试通过引入听证程序来规范教师管理行为,维护教师的基本参与权、合理申诉权、正当知情权与合法诉讼权。

2 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发挥教育工会组织的作用

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是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前提。民办学校与教师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进教师与民办学校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蠃。教育工会组织应积极履行维权职责,帮助指导教师与民办学校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代表教师与民办学校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组织教师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为教师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民办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人文关怀、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

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人文关怀,是促进民办学校教师成长的根本要素。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完善教师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教师交流互助平台,开展教师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社会应努力帮助民办学校教师解决生活、工作中实际的困难,多做雪中送炭的暖人心工作,为教师的成长提供平台和机会。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使教师与民办学校的争议纠纷得以公正及时的解决,各自的合法权利都能得到维护,避免劳动纠纷久拖不决、随意处理。

4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保证政策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是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成长的“防火墙”。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积极宣传教学科研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接受并依法查处教师投诉举报案件,并主动对民办学校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涉及民办学校教师权利义务的政策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四、结论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增强教育事业发展活力的必然选择,所以支持、鼓励和保障民办教育就应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关键在教师,教师队伍建设是促进民办学校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有鉴于此,民办学校和教师能否与公办学校和教师享有同等的权利,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决定民办教育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这不仅考验着教育管理者的智慧和勇气,更深刻追问着他们对民办教育的求真态度与务实精神。

参考文献:

[1]郭彩琴,教育公平论:西方教育公平理论的哲学思考[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4:11

[2]陈晓琴,教育公平之我见――公平的教育解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1):21―23

第5篇:民办学校宣传方案范文

关键词:市场营销;民办高校;招生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公办高校教育的补充,与公办高校最大的区别是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主要以学生学费为收入来源。因此,保障公办高校正常经营的关键是招生工作。在竞争环境空前激烈的今天,民办高校的当务之急是尝试市场营销策略走出招生困境。

一、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招生工作呈现白热化现象。自1999年以来,我国公办高校开始实行扩招,且扩招人数逐年增多。更为严峻的是自2008年之后,随着教育的普及,民办高校不断扩招,而全国生源逐年下降,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招生工作更为困难。其原因来自多方面:民办高校由于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以学生学费为支撑经营,学费偏高;加之人们心中潜意识认为民办高校名声较小,可靠性不强,甚至有人认为民办高校是骗钱的,造成招生工作困难;同时,从国际形势分析,受经济危机的影响,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高校降低了门槛,出国留学费用不再昂贵,家庭经济条件好的考生选择自费留学,降低了国内生源。采取市场营销策略进行民办高校招生势在必行。

二、我国民办高校招生营销的主要问题

1.民办高校招生团队专业性差

高考过后是民办学校的招生高峰时期,与招生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就是民办高校招生办,由于工作性质以及人员资源配置的原因,许多民办高校安排招生办的人员并不充足,造成招生人员缺少,不得不从其他部门进行临时调配,不经专业的培训,对招生工作不甚了解,招生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2.高校自身品牌的问题

民办高校的消费顾客对象是当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和在校就读的学生,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将是产品得以继续推广的前提。据了解,许多民办高校存在问题,自身办学没有特色,没有创新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甚至不注重教学质量,仅仅以短期盈利为目的,结果招收到的生源不够优质,学校的品牌难以形成,市场竞争力下降。此外,教师资源有限,学校文化建设以及学习环境不佳,造成学校品牌效应差。

3.市场营创新意识淡薄

在竞争激烈的今天,民办招生人停留在简单的宣传,考生及家长会感觉学校特别空洞,不真实,对民办学校没有兴趣,这也是民办学校营销方式存在的问题,不能创新营销方案,营销渠道单一,不能从家长和考生的角度量身打造最佳的营销方案。

三、民办高效整合营销策略

1.组建优良的营销招生团队

优秀的招生团队将是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民办高校的招生团队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培养出一支专业精干的团队。宣传团队进行定期专业培训,招生工作不应集中在高考前后,也不应只面对参加高考的考生,而是应时时处处进行宣传,从长远利益出发,做好长期宣传,从高一开始,节假日提供体验机会,让家长和学生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并及时作出建议反馈,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让消费者感到这是个自主性强的学校。

2.提升高校产品口碑,打造自身形象

民办高校若要赢得市场,就要做出区别于公办高校的特色之处,打造良好的口碑。目前,大学生数量逐年攀升,在废除原来包分配等制度的前提下,无形中就业压力也将增大。民办高校可充分在就业率上下功夫,打造自己高就业、高专业技能水平的特点,为自己赢得市场。其次,利用情感营销打造良好口碑也将是一种选择,每年都会有一些新闻报道因经济条件有限或者身体残疾而求学无门,无疑这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给予弱势群体帮助将会赢得人们更多的关注和认可,夯实民办高校良好口碑建立的基础。

3.加大媒体等多方面的宣传力度

宣传工作全面落实,需要结合当下互联网,电视媒体以及现场推广的方式。目前,推广有多种方式,可选择微博和微信进行宣传,定时学校近况信息,并注重与“粉丝”互动,使关注者积极参与话题,从中获取有利信息。

四、结语

民办高校在面临着自己解决资金的风险中成长,依靠自身特色不断发展壮大,采取营销策略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利用现有的资源平台进行以教育受众为目标的各种营销策略,获得持续不断的生源,才能维持民办高校稳定健康长久的扩大规模发展,与时倶进,获得圆满成功。

参考文献:

[1]袁国华.高等教育营销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研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4):12-16.

第6篇:民办学校宣传方案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市教基[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遵循就近入学原则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坚持“就近入学”和“公民办学校共同承担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原则。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有城南学校、南坝小学、三里坪小学、杨柳小学、金华学校,民办学校有华英学校、蓝天小学、曙光学校。上述学校应将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搞好舆论宣传,积极创造条件,依法接纳具备手续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进城务工农民送子女到上述指定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必须向就读学校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一)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的农村户籍;

(二)就读学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资料;

(三)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明;

(四)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原籍没有监护条件的相关证明;

(五)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借读费,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济负担。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或变相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

四、强化就读学生管理

凡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学校,必须按有关政策接收学生入学就读,切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春秋两季开学后,及时将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情况书面上报教育局,同时上报就读学生名单。二是按照市、县学籍管理办法,为就读学生建立好学籍及个人档案资料。对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应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证明。三是做好升学就读工作。凡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小学毕业后,需升入初中继续就读的,按照县城正住户口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和《*县教育局关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的通知》(*教发[2008]211号)文件执行。四是做好就读学生关爱工作。凡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学校,要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业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加强辅导,尽快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要深入了解入校就读学生的思想和家庭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要将入校就读学生和原班学生在入队入团、评优奖励等方面同等对待,创建团结、和谐、进取的班集体。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第7篇:民办学校宣传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依法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推进全区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年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任务是: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确保区人民政府年工作目标中提出的教育任务圆满完成。

二、幼儿园、小学招生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三周岁以上(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儿童计划免疫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3、4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今年小学一律不得办幼儿园。

(二)小学招生

1、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3、4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及时入学。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六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前教育报告单)携其子女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2、小学招生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按学区进行。我区小学学区100%覆盖本行政区,确保本行政区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各招生小学要将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继续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对其它各种情况造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我区小学学区今年有部分学校进行了适当调整。由于合肥市于湾小学规模小,适龄儿童入学逐年减少,决定将合肥市于湾小学并入合肥市会棚小学,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部与合肥市裕兴学校小学部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以就近、安全的原则,以合裕路为界,合裕路以南原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学区由合肥市裕兴学校负责接收;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与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学区交叉的天长路与铜陵路之间地段,决定以临淮路为界,临淮路以南学区由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负责接收,临淮路以北学区由合肥市凤阳路小学接收。

4、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根据2001年7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招办统一协调安置,其相关教育费用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教育局共同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少年儿童入学问题。

5、为实现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交流平台,我区今年合肥市和平小学、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和合肥市滁州路小学分别与合肥市隆岗小学、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合肥市明光路小学等3所学校结成对口共建学校。合肥市隆岗小学、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合肥市明光路小学在今年秋季一年级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为强化共建效果,采取支教学校派一年级教师到被支教学校进行包班,支教包班实行一轮3—6年,被支教学校也可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进行学习交流。为深入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各小学继续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教人[]49号、瑶教[]127号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三、初中招生

1、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19-22日,到区招办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报名时间为6月17—18日,须携带原有毕业学校证明、学籍表<学籍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四证及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到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对在外区就读错过回本区报名时间的学生,可于6月24日进行补报名。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具体要求告诉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2、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对口”的原则,做好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工作。1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1所初中,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2所初中;1所初中对口1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2至3所小学。小学毕业生均应有对口升学的中学。

3、凡不符合“两个统一”的要求,又无特殊理由,仅将户口挂在瑶海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升学。如确有实际困难需在我区升学的,按合价费[]209号文件精神收取借读费。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我区且符合“两个统一”的要求,在外地、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招办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不满的学校入学。

4、我区初中学校学区今年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学校将继续负责接收原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由于今年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停止招收初一学生,决定将原合肥市第十中学初中学区划归合肥市南陵路学校。

5、为实现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交流平台,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合肥市第三十九中学、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和合肥育英学校分别与合肥市南陵路学校、合肥市三十埠中学、合肥市裕兴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等4所学校结成对口共建学校。合肥市南陵路学校、合肥市三十埠中学、合肥市裕兴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在今年秋季初一年级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为强化共建效果,采取支教学校派初一教师到被支教学校进行包班,支教包班实行一轮3年,被支教学校也可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进行学习交流。为深入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各中学继续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教人[]49号、瑶教[]127号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四、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

我区合肥市第四十中学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今年在全市继续招收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学校综合高中部今年首次招生,开设课程与普高部相同。职业高中设置微机应用专业。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进行收费。

我区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今年继续在全省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化工工艺、机电、微机应用、机电一体化、焊接、电子与信息技术、工业分析与检查等专业。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设置机电、焊接、化工工艺、数控等专业。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实行免试(推荐注册)入学,复试录取的办法。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或相关有效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两张一寸照片于9月30日前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进行收费。

五、其它招生工作

(一)特长班招生工作

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工作,今年继续在部分中学招收具有体育、艺术、计算机或英语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各学校举办特色班的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评估批准后,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申请、自愿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特长生招生条件严格审核,安排到区内相应的特色班就读。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招收特长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

(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批准设立时所确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材料必须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以后,方可对外。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外区民办学校来我区招生,必须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

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两所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到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育英学校报名,由区招生办公室严格按招生计划审批。

民办初中统一进行预报名,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招生学校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公平方式录取。确定录取的新生,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

录取的民办学校新生报名缴费时间为6月12日—16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要在6月17、18日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仍回原学区升入小学或参加对口升学。

(三)残疾儿童招生工作

要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我区的盲、聋哑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到瑶海区特殊教育班(蚌四小内)就读。对于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四)接收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工作

做好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加快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关来我区务工农民子女入学事宜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44号)精神执行。我区确定5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其中3所初中学校为合肥市行知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合肥市第二十四中学,2所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合肥市常胜小学。

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证明: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区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今年4月至8月间的每月15日、30日,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来我区就业农民子女在我区入学工作,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并免收借读费,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六、招生原则及有关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实施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精神,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在本行政区入学,因特殊情况需到外地入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到学区所属学校办理登记,方可到外地就读。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管理,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及工作安排等。

(二)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口分配到初中招生学校。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对口升学方案,招收特长生和来我区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学区划分示意图配上详细的文字说明,向社会公布;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公布招生工作的联系部门、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且不得接收“跨区借读”生,对违反规定接收“跨区借读”学生的学校,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理。凡要求择校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就读本区域内民办学校。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的各项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书面考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办法录取新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城市小学每班学额控制在56人以内(少数招生热点学校经批准最多不得突破60人),初中每班学额控制在60人以内(少数招生热点学校经批准最多不得突破64人),并积极向标准班额努力。

七、政策性照顾

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子女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三)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四)烈士子女。

(五)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六)在我区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关注弱势群体以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

八、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加强对各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从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健康、均衡、持续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顾全大局、服从协调,令行禁止,做好招生工作。

(二)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社会高度关注,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

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招生工作人员要激情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勤政廉洁,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通过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各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争取社会和家长对我区教育招生政策及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8篇:民办学校宣传方案范文

一、学校基本情况。

XXXX中学是一所初级中学民办学校,校址设在福清音西街道音西村杨厝自然村,距清荣大道500米处。校园占地面积179亩,建有教学楼、行政楼、图文中心、宿舍楼、食堂、体育馆、艺术馆等七幢,建筑总面积达80000多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179人。教学班48个,学生2531人。 多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中有进,学生参加福清市统考,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均居全市69所公民办初中校榜首。20XX—20XX学年被福清市委、市政府授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XX年被福清市委综治委授予“平安先行校”荣誉称号,20XX年1月3日以97分的高分成绩通过福州市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

二、加强学校管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1、学校认真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切实加强校级班子和内设机构建设。校长、副校长任职资格达到规定要求,并通过福州市校长班岗位培训。配置学校内设机构科学合理并认真落实内设机构岗位责任制。

2、学校把安全工作当成第一要务来抓,配备有探头300多粒,消防灭火器200箱,做到层层签订责任状,校长、德育处、年段、班主任四级抓安全格局,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进课表,还配备了保安9人,三班倒值勤巡逻,生管6人,日夜坚守学生宿舍,校医3人,24小时值班,还切实加强了交通管理,食堂、小超市、水吧服务业管理。突出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九项安全专题教育和消防防震逃生演练,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将法制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共建和谐校园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常态,确保了整个学校安定稳定,师生年年安全,人人平安。20XX年被市综治委授予“平安先行校”荣誉称号。

3、加强学校法制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成立“文光中学法制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设立标准心理辅导室(名曰“心情驿站”), 聘请10位专兼职辅导老师,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心理咨询活动,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

(3)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体系,建立起分管校长负责,德育工作教师为主体,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充分认识涉校涉生犯罪的严重性与危害性,提高对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4、学校设立有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3人,实行三班倒工作制, 24小时为师生服务。高度重视学生入学体检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的学生,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对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配备生管教师9人,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全天候为寄宿生服务。学校食堂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坚持每餐消毒,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三、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办学资金监管。

1、我校一贯坚持依法收费,亮证收费。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经市物价局审定,实行亮证收费,实行通过兴业银行交款收费,学生凭银行交款回执单凭证,到学校注册,财务室换给市财政局使用的收费票据,做到了手续简化,家长放心。学校能及时将学生注册款存入兴业银行文光中学基本帐户,不存在收费不入帐,收费存入个人帐户等违法现象。

2、我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配齐财会人员,并持证上岗。学校教育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1、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每学年除通过招生简章安民告示外,注册时,还通过校务公开栏、校长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布,而且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不存在巧立名目乱收费,也不存在虚假广告等问题。

2、学校的代办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也经市物价局审定,实行单独立帐户,按学期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做到了公开、透明,得到广大家长好评。

3、我校严格按一学年收费一次的收费办法,不存在跨学年收费,也不存在收取教育储备金、赞助费等违规问题。

4、学校一贯严格按《福州市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书》的规定,开学初已与全体初一新生家长签订了退费协议书、签订率达100%,而且严格按协议执行,不存在对学生做虚假承诺,或擅自签订非法协议等现象,所以,我们从未发生家校退费纠纷案件。

5、我校能根据《福州市民办学校受监控办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兴业银行开设文光中学监控资金专户,及时存入受监控资金,目前帐户上尚有存款3605000元。

6、我校按市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为8600元/学年,实际收费标准旧生为6000元/学年,新生为7800元/学年,所以,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国家发给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减免费学费费可以不必发给学生。但招生简章承诺的优秀生、特长生优惠减免学费,我们都按时兑现,绝不食言,不仅如此,王长斌董事长今年还为慈善事业做贡献,斥资30万元,资助300名小学贫困生就学。

五、规范学校招生和广告行为。

1、我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按“面向全市,自愿报名,双向选择,自主招生”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收学生,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没有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招收学生,积极树立诚信意识。在每年招生期间,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召开生源校领导和家长会议,引导家长正确了解每年招生政策,没有宣传与政策相悖的任何招生信息。

2、我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按照《福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管理规定》(榕教民[20XX]52号)进行备案。每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均经过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与审核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六、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管理。

1、我校聘用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福州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严格审查教师应聘材料,求职教师必须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证明等等正本和复印件,并承诺对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学校验证后,正本退还本人,复印件做为应聘资格的硬件条件予以收存。

2、学校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为教师建立个人基本档案,签订教职工聘用合同以及办理“五险一金”,落实寒暑假带薪休假制度。 3、学校建立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将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采取完善师德师风日常制度、建立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开展师德师风自我反思、宣传师德师风模范典型等相应方式,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的集体教育和民主监督,使师德规范深入每一位教师心中。

4、学校加强教职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专任教师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建设一支属于文光自己培养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七、严格执行校历安排和课程计划,规范作息时间。

1、我校严格执行福州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历安排,没有擅自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开齐开足每一门课程,确保教学培养目标的完成。没有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充分利用地方和学校的传统和优势,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现有初一学习手工制作,初二学习福清乡土地理,初三学习福清方言,做到了有场地、有教材、有教师、有课程安排。同时,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

3、规范作息时间。我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科学制订学生在校作息时间,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学校和教师没有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八、建立校长请销假制度。

1、根据融教[20XX]486号文件要求,自20XX年1月1日起,我校校长实行请销假制度。校长请假外出,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期间外出,会议、活动请假均按文件规定执行。

九、积极支持政府督导员的工作。

学校积极支持政府督导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档案等,对政府督导员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为政府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通过自查需要加强工作方面。

1、由于办学规模的扩大,学校师生已达2700多人,安全防范工作还比较艰巨,学校还须常敲警钟,加强工作。

第9篇:民办学校宣传方案范文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创新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社区教育,稳步发展民办教育。以改革创新挖掘内涵,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以加大投入强化基础,以调整专业优化结构,以提升特色办出水平,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全市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巩固事业发展规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1万人,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实现高中段入学率达95%、毕业生就业率达90%工作目标,使90%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2、着力强化内涵建设。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所。创建省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市级实训基地4个。创建省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5个,市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10个。

3、积极发展社会教育。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40万人次,农民工培训和老年教育各1万人次。创建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1个,市级6个。创建省级社区教育中心3个,市级8个。创建省级社区学院1个,社区教育示范乡镇2个。完成企业职工培训12万人次。

4、稳步发展民办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内涵建设

1、推进示范学校建设。在扎实推进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同时,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继续推荐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项目申报,通过创建和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2、强化实训基地建设。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根据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态势,按照“七个合一”的要求,集实验、实训、生产、服务为一体,以内涵建设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设施先进、绩效显著的特色实训基地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加强对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督查指导,认真落实项目计划书的建设要求。中等专业学校、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金山中等专业学校要按计划、按要求加快工作力度,全面抓好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确保年内通过绩效评估。

3、加强新一轮专业建设。紧密围绕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引导职业学校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积极开发新兴专业,着力打造品牌专业,大力发展符合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特色专业,推进专业链的延伸和专业群的开发。按照《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市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大力推进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创建。强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实施合格专业认定工作,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抽测,并作为合格专业建设的重要条件。引导和推进职业学校积极实施并完善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强力推进专业建设提升水平、错位发展、办出特色,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4、优化师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出国培训计划,努力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名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建设能力和教学水平。举办专业骨干教师、专业负责人、教研组长培训,开展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和教师技能大赛。充分发挥好出国培训、国家级教师培训的二次传播作用,通过消化吸收,开展好汇报培训,为职业学校教师不断产生新思维、新思路,催生新理论、新观点搭建好平台。积极鼓励教师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稳步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教育中心师资队伍水平。

(二)继续深化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改革

1、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以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这两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教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五课”教研、“两课”评比活动,开展立足课堂、面向现场的教学研究和专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在教学领域有效转化。加大对职业学校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的督促力度。进一步加强市中心教研组工作,统一工作标准,规范活动内容,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职业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用书目录》选用教材,严格实行教材的全市统一征订和统一发送,确保职业教育的教材质量。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做好省第八届职业学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的承办工作。做好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年研究课题的结题工作和2012年研究课题的立项工作。

2、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落实《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积极推行订单培养、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任务引领、项目导向、场景模拟等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研制、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方式改革、课程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点和实验学校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扩大对口单招招生规模,加强单招教学业务研讨,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统一单招教学进度,提高单招教学质量,提高本科上线率。落实省教育厅制定的中职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方案,积极开展中职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试点工作。

3、强化学生实践技能培养。把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有计划、有目标地落实专业实验、实践课程,开展学生的技能训练,组织好学生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学生的岗位实践水平。按照教育部提出的“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要求,积极推进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把广泛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作为各职业学校一项常规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在广大师生中营造学技、练技、竞技、展技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技能大赛的“四覆盖”。认真学习技能大赛先进学校的经验,把争先进、创一流、上省赛、进国赛作为每一个学校的奋斗目标,尤其是五年制高职校、国家示范校、省高水平学校要突破常规,做到省赛有名次,国赛有位置,为全市职业教育争优创先做出贡献。指导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承办好2012年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化学检验技术项目的比赛工作。

4、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教育。积极推进创业行动计划的实施,广泛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和设计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职业教育创业园和创业基地,引导在校学生进行创业锻炼,帮扶毕业学生开展创业实践,积极为学生创业提供条件,并大力宣传学生创业实践的成功典型。要积极开展学生创新教育,通过建立创新工作室和成立学生专业兴趣小组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和创新竞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职业教育信息化大赛和全省职业教育创意论坛。

(三)提升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服务水平

1、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加大推进县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力度,完成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一是要实现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比例。二是要加强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拓展和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实现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50%以上。三是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优标准,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5%,“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5%以上。四是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备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深入指导县、县教育现代化的创建工作。

2、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推进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密切学校与企业的广泛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面的资源优势,与行业、企业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共同开发专业和课程,形成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产业、课程与岗位对接服务的格局,努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大力实施职教富民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开展退役士兵和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强化职业学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创业、创新、创优,毕业生职业资格等级合格率达到98%,中级工合格率达到80%,毕业生就业率和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90%和60%,全面提升学生的就业层次和就业质量。

3、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乡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统一更名为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社区教育资源统筹,积极构建各类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社区教育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和有关机构广泛开展面向全民的教育培训活动。高标准抓好省级项目的创建工作,重点建设好社区教育中心和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在硬件建设、运行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引领全市社区教育和示范基地整体水平的提升。指导区教育局承办好市暨区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大力推进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积极提升农民培训的科技含量,主动加强与农业、科协、劳动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指导各县区、乡镇(街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使受教育者学到最新的科技知识。

4、认真抓好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加强对县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工作的督查指导,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制度的建立,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推进职教集团建设,推进职业学校内部机制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实力的增强。努力在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中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和谐发展

1、稳定事业发展规模。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认真落实职业教育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制度,加大目标考核力度,为职业教育招生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全市高中段入学率的稳步提高。积极开展东西部合作办学,吸引西部地区学生来我市就读职业教育。组织开展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积极面向退役士兵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主要基地,面向返乡农民工实施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做好新疆内地中职班的招生与管理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行为。

2、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要认真落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规范(试行)》,把抓好《规范》落实作为学校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内涵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提高教学、学生、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从根本上促进学校的三风建设。加强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积极创建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开展职业学校三好学生、先进集体、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研组织机构,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全市职业学校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生态校园、和谐校园、人文校园,强调环境育人、文化育人、专业育人,形成富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体系。指导各社区教育中心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设施的管理及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建优美的社区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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