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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独立审计;审计需求;审计质量;公司治理
一、独立审计需求演变
(一)受托经济责任与独立审计的产生
众所周知,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是独立审计产生的前提。一方面受托经济责任建立在互相信任和忠实性基础上,即财产所有者愿意把拥有的资源交托给受托人经营,并相信其将以最大的善意履行受托责任和完成委托人的利益目标;另一方面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双方常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即资源所有者担心由于受托人过失或故意的行为,使自己的资源和利益目标受到损害。正是这种潜在利益冲突,使资源所有者为了维护其利益,需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而受托人基于这种潜在利益冲突的存在,会对自己承担的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认定、自我计量,并定期编制各种受托责任报告,为委托人审核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和结果提供信息。为了证明自己的经营成果,向资源委托人索取报酬,解除资源委托人对他的潜在怀疑,受托人也需要对自己的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价。正是由于这种委托人与受托人双层的需要,才有独立于他们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即注册会计师提供鉴证的服务,所以就有了独立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金融市场、受托关系与审计需求者范围的发展变化
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兴起和资本市场的建立,受托经济责任发展迅速。独立审计服务对象也随之发生变化。生产的社会化与个别资本的有限性导致股份公司的产生。股份公司的出现又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企业融资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也趋向复杂。经营者受托范围由最初的所有者发展为现实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由于投资者数量的增加和分散,无法集中委托审计师进行审计。而债权人如银行对企业影响力度开始加大。企业需要为之提供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信息。因此,不少企业开始自愿接受审计。此时审计关系由投资人委托审计转变为企业经营者自愿审计。由于审计关系的变化,审计产品的需求者范围从单纯投资者扩展到由直接需求者和间接需求者两个层次。企业自愿审计的产生让被动接受审计的经营者又多了一重身份——审计产品直接需求者。而企业融资形式的多元化、分散化使投资人、债权人身份成为审计产品的间接需求者和免费受益人。
上个世纪20、30年代的经济危机让人们认识到经济活动不能单纯依赖市场机制。于是政府加强了宏观调控,市场规则开始走向健全与完善。其中以美国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和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最具代表意义。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的发展使得投资者成为最重要委托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规日益完善。自20世纪30年代到现在,审计进入法定审计时代。随着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经济活动干预的程度加深,企业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范围又一次扩大。此时,审计委托人即审计产品的需求者包括了企业经营者、投资者、银行、政府部门、税务机关、内部职工、外部供应商和消费者等诸多利益关系者。
二、独立审计需求特征与审计产品质量
(一)审计需求与审计质量的背离
社会审计产品也是一种市场产品,同样应该受市场供求规律的制约。供求规律下,需求变化将直接影响产品供给。一般情况下,随着需求者范围的扩大,产品需求会日益丰富,因而要求产品供给多样化。因此,当审计需求者范围扩大后,应会要求审计市场提供能够满足各种利益相关者需要的产品。为了充分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包括信息不对称的间接需求者)需求,审计的独立性就应该提高。因为审计独立性越高,审计产品越不会受到某个或某些利益集团的操控,产品供给才能适应需求的多元化的特点。最终结果是审计产品质量得到提高。
但事实上结果并非如此。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后,公众对审计师的诉讼大量增加。特别是2001年发生的安然事件,导致公众对审计产品的信任危机。我国近年来也频繁爆发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联手舞弊事件。这样的结果说明随着需求者范围的扩大,审计产品的质量并未提高。
进一步分析这个结果时,很自然地会思考随着需求者范围的扩大,审计产品需求是否真正拉动供给,审计需求是否有效。显然,当前审计需求是一种无效状态。那么审计产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源又在哪里?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解决?由此,结合我国实际,以下将从我国特殊制度背景入手具体分析当前我国独立审计需求特点,以及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二)我国独立审计的特殊制度环境
我国上市公司主要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本结构中非流通国有股占绝对优势。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其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比重高达40%,有些上市公司的国家股甚至高达80%。但与此同时国有股股份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尚未解决。这种局面造成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高度关注,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过度介入。同时由于国有股所有者缺位,随之产生了“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是指在出资人缺位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在未经作为所有者的正式授权而实际掌握了企业部分或全部的剩余权力。在这一模式下,经理人员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优势来谋求自身收益最大化,而所有者又缺乏有效的措施来防止这一趋势。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在我国相当严重,管理层和董事会往往合二为一,或占据了董事会的多数地位。一方面,董事会中形成了由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关键人”控制的局面?鸦另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大多同时兼任公司管理层要职,董事会中“内部人”的比例过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接近50%的董事由公司的“内部人”担任,来自大股东的董事比例高达80%,大多数公司未设立独立董事,部分公司即使设立了独立董事,但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亦过低,难以形成对执行董事和大股东代表的有效制衡。上述问题导致董事会难以承担受托责任(金永红、奚玉芹,2003)。(三)我国独立审计需求特征与审计质量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制度环境,使得两层次审计需求者范围及其需求有着鲜明的特征。首先,作为审计委托人和审计产品直接需求者,内部经理人自愿审计需求不强烈。对审计产品需求不足。由于当前缺乏完善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员没有动力去建立和保持自身信誉。因而经理人自愿审计需求不强烈,更多地是在外界压力下产生强制审计需求。又由于所有者缺位,实质上的情况是,经理人员雇佣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那么审计质量是可想而知。
其次,对资本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对审计服务同样存在着需求不足。由于制度缺陷导致中国资本市场的高度投机性,使得中小投资者缺乏行使手中权利的合理渠道。加之投资者个人的不成熟,中小投资者也没有真正形成审计需求。尽管现在这一现状有所改变,中小投资者开始对年报、中报给予密切关注。但从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来看,这种关注并没有对审计提出更高的需求。
第三,政府对审计产品的需求不足。体制改革后,政府虽然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但目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政府依然以控股大股东的身份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同时管理者又由政府任命。政府大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较弱。政府实质上并不真正需要审计产品。
最后,银行等债权人对高质量审计产品需求不足。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要求通过审计服务检查与偿债能力有关的会计信息。"但另一方面,现有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会使得银行不得以借贷保护企业,因而其审计需求并不强烈。
总之,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下政府的过度介入的制度环境难以造就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市场。审计产品有效需求的不足,必然导致高质量审计产品供给的疲软。注册会计师缺乏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外在压力和动力。相反,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意见,甚至会降低那些自身质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因而独立审计市场份额反而向质量不高的事务所倾斜。
三、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拉动审计有效需求,提高审计产品质量
如何刺激审计产品的有效需求,继而提高审计产品质量?从上文的分析得出,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制度安排是导致审计产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因此,解决审计产品需求问题最终要“通过制度建设和机构重组,使有可能在决策中受到影响的人,在组织作出任何有可能严重影响其利益的决策时,都能成为一个参与者去发挥自己的作用。”(詹姆斯·E·米德)。从直接需求者角度,鉴于一些企业受托经营者在外部监管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压力下,产生了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那么制度创新就是要解决现代受托经济责任问题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矛盾问题。从间接需求者角度,鉴于这些审计产品的实际需求者难以找到人反映自身需求,那么制度创新也就是为他们寻找合适的人表达意愿。在现代企业以公司制为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的背景下,上述一系列制度建设实质就是公司治理的范畴。由此可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改善审计产品需求,提高审计产品的供给质量的根本所在。针对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笔者认为重点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拉动审计有效需求,提高独立审计质量。
(一)加速股份全流通,改善外部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迅速,但仍然不完善,政策市、投机市的特点依然比较鲜明。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因而加速国有股股权的自由流通和转让,保证各种股份拥有相同的权利,是完善公司治理外部结构的当务之急。这种改变,将对审计产品需求产生重要影响。随着企业控制权的分散,“一方面将提高股东对独立审计的监督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促使股东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关注,增加股东对高质量审计师的信号需求。”(张奇峰,2006)
(二)改革注册会计师选聘制度,创新审计委员会职责,转变内部公司治理结构
当前,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是由管理当局完成的。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下,管理层既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进行自愿审计,因而购买审计意见成了为了完成强制审计的必然结果。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导致审计质量低下。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让各层次审计需求者都能真正参与到审计产品的“购买”活动中去。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创建一定的机制让各层次需求者能够充分表达意见。从国外经验来看,主要有两种尝试:一是在企业内部进行改制。可在企业内部创建特定机构。该机构能够代表所有审计产品需求者的利益,而非偏向任何一方。理论上讲,该机构应由所有利益相关者组成,构成人数比例相当。二是在企业外部寻找第三方,其利益独立于审计产品的直接与间接需求者。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本身的不完善。第二种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较小。对第一种方案,笔者认为,设立审计委员会,吸纳各种利益相关者代表从外部走进企业内部。并赋予审计委员会选聘注册会计师的最终权利,是当前股权结构下改革内部治理状况,提高审计有效需求的比较适合的做法。
目前,我国已开始进行第一种方案的尝试。2002年,由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准则同时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由于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出台时日不长,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一些会计界的研究成果表明,已有的审计委员会发挥了一定的保持审计独立性的作用。但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功能,还需通过理论上的不断突破以及实践中的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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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小平,叶友.独立审计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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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1999年6月,对内部审计的定义、职业准则以及道德规范等进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能够适应当代内部审计发展的新定义,将以独立性为基础的保证活动和以决策有用性为基础的咨询活动并列起来,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将内部审计进一步提升至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高度。在新定义的基础上,IIA建立了新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并特别强调内部审计应通过“参与式”审计活动以体现其“增值”功能。
“安然事件”后,2002年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法案》,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对美国现行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等进行了若干重大修改,加强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公司管理当局要对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做出承诺,并由独立审计师做出鉴证;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做出了规范。随后,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的构成做出了规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内部审计职能部门。2002年IIA在给美国国会的建议中指出: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的协同是健全治理结构的基本条件,其中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作用是增强报告关系上的独立性。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4年IIA对2001年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进行了修订,新的标准增加了5条新准则,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原有的17条准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关保证准则。新标准明确了保证工作的性质和范围应由内部审计人员决定,而不是由委托方决定,以确保确认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这一改动体现了当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断强化的趋势。
经过以上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变化,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强化。《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内容成为在美上市的公司年报的强制披露义务,内部审计职能通过内部控制这一领域再次得以强化,尤其是内部审计人员要在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健全的财务报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内部审计在企业组织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内部审计成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环境下,内部审计部门与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并列成为有效企业组织治理的四大基石。具体表现为:内部审计应该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过程,为组织的治理做贡献,从而推动组织道德和价值观的良性发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实现组织目标和维护组织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上,要树立风险管理与控制观念;要保证董事会、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因素在企业组织治理过程中的协调。这些建议和要求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内部审计活动涉及到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安然事件”后,内部审计的地位不仅仅表现在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提高,而且还表现内部活动开始涉及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
这些变化将使以往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验证,发展为由企业整体对管理控制和治理负责。内部审计将从以前的消极的以发现和评价为主要的内部审计活动转向积极地防范和解决问题;从事后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转向事前防范;从单纯强调内部控制转向积极关注、利用各种方法来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转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将内部审计推向前沿
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指的是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会聘任管理层,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制衡机制的组成。一些学者在论述公司治理结构时,也讲到两权分离、三足鼎立的制衡格局。如吴敬琏在1994年提出的观点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者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在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高层执行官之间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关系,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在这个公司治理结构中,把制衡机制简单地归结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根本没有将审计作为制衡的重要因素。
随着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粉饰业绩案件,日本雪印食品公司的舞弊案件及中国上市公司中名目繁多的关联方交易、“掏空”等案件的相继曝光,围绕着“公司的社会责任”、“企业信用”以及“董事会的战略参与”等问题,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反思。安然事件后,管理层财务造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著名的信贷评级机构魏斯公司2002年上半年对美国七千家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有篡改其盈利报告之嫌。美国《首席财务官》(《CFO》)杂志于2002年8月1日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发现过去5年中,美国大公司中17%的CFO们受到来自上司的压力,被迫出具虚假财务报告,18%的财务经理在编制预计账目时,没有遵循通用会计准则,27%的受调查的CFO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并没有反映出所有的负债。事实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遏制不住财务造假,审计失效弱化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李金华审计长于2003年11月5日在南开大学举行的第二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目前,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李维安)。内部审计的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1999年通过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强调内部审计要在公司治理领域发挥作用。2002年7月,IIA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建立在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IIA研究基金会在2003年先后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萨班斯法案的遵循》两份研究报告。这些研究表明了内部审计被推向最重要的企业发展趋势的前沿——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需要恢复投资者在市场上的信心;需要很好地控制企业目标,公司董事会、新闻媒体、投资者、分析师、管制者越来越认同内部审计在这些方面的重要性。
关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源于两个重要趋势:一是研究表明,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质量相关。大量的研究表明,内部审计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内部审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预防财务报告的违规行为和员工的偷窃行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高,越可以改善控制环境、减少报告错误、提升报告质量;内部审计的参与也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改善。二是人们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不断地扩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公司治理质量方面的职责。此外,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纽约证券交易所新的上市规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管萨班斯法没有直接涉及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对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人员及管理层治理要求的扩展,意味着内部审计作用也要扩展。200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些法律的颁布是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价值的认可,也提升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三、内部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规范的不断健全,中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有了很大的发展,绝大多数的大型企业都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审计活动。但总体来说内部审计工作还是落后于企业管理实践,不能很好地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为(1)审计职能以查错纠弊为主,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2)审计范围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没有扩展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3)审计方式主要是事后审计,没有拓宽到事前和事中审计。
目前,我国存在以下三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模式:
1、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对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将内审设在监事会,使内部审计完全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与管理阶层脱钩,有助于审计机构的独立、公正审计,不受行政干预,其缺点是:不利于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为监事会不能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没有经营管理权。因此,这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也就难于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经营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有利于直接为经营决策服务,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这种设置方式既达到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还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层次的地位。使内审机构与财会等部门相对独立,便于内部审计对这些部门进行有效的评价与监督。然而,这种设置不利于内审机构对总经理的责任、业绩等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总经理下属部门的很多活动是在其授意下进行的,内审机构对这些部门的检查可能在一定程序上受到阻碍。因此,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难于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
3、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以及任免总经理等。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较高的地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既便于其为委托人服务,又便于其与经营管理层联系;既便于其对管理层进行独立的评价与监督,又便于其为管理层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企业在董事会内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将其做为董事会内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一般由非行政董事及具有管理、财务、技术、营销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它是董事会与内部、外部审计师沟通的桥梁,分担了行政董事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方面的部分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因为这种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当局,总经理及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要接受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向委员会报告,使内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外,也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挥。
通过对2001年至2004年沪市246家IPO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分析,可以发现在2001年上市的55家公司中仅有31%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2年上市的67家公司中有43%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3年上市的66家公司中有44%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4年上市的58家公司中有60%的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内审部门。四年来,设立内审部门的公司比例翻了一倍,从中可以看出内审的作用在近几年中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内部审计在加强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在单独设立内审部门的110家公司中,有2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董事会,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监事会,76%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总经理。这暗示了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作为普通职能部门存在的,更多的进行的是管理工作,尽管有的企业名义上规定内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但由于企业本身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实质上内审机构主要接受经理层管理,远没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面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治理方面作用的显现,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来加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南》,其中就对内部审计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并规定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且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招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到日前为止,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陆续颁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二十四项具体准则和两个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对中国内部审计的基本概念、内部审计的目标、宗旨、范围、性质与功能等基本规范作了全面界定,为中国内部审计活动和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一套权威性的准则。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象美国证监会那样强制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审部门。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内部审计的治理职能还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公司治理本身可能就处于一个初期的发展阶段,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还缺乏法律基础,要让它发挥作用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内审部门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改善公司的治理效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浮出水面。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保证企业资产增值与合理配置、抑制管理腐败、合理控制决策风险等重大课题引起众多业内人士的关注。从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经验来看,要解决这些重大问题,我国的企业组织既要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组织管理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与外部审计、董事会及高管层互为补充,成为企业组织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这就为我国内部审计真正介入企业组织的治理过程,并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足够空间,也使得内部审计将为促进有效的公司治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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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允价值资产计量模式被逐渐推广开来,充分体现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步伐。公允价值本身就具有先天不足的风险,面对正处资本市场发展起步阶段的中国而言,正确理解公允价值的核心――“公平交易”,是公允价值推广成功的关键。上市公司在历史成本模式下计量的资产净值远远低于其公允价值,如果完全改变计量模式,其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模式作为企业的主要计量模式,让投资者更关注企业的真实价值,但我国尚不具备广泛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客观条件。据统计我国大多数行业都属于“相同资产的市场价格一般都不可得”层次,其公允价值缺乏相对准确的评估依据。因此,需要审计师们提供公正准确的审计意见。近年来,国内审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会计、审计公司在招揽业务时纷纷采用低价策略,但审计超低价的背后是否充分考虑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是否充分保证审计质量,这成为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其对审计费用是否会产生影响?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历史成本计量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是否存在差异?对于不同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公司而言这种差异是否有所不同?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四种被审查的属性与审计费用之间又会是怎样的关系?聘请外部资产评估师对于公允价值的估测是否提供帮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以国内1 433家上市公司2007-2013年期间的相关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公允价值模式的应用以及对审计费用的影响,试图找出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得出上述问题的答案。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第一,新会计准则对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内容与范围作出规定,要求其必须对客户公司公允价值的四种属性进行审查: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比例,公允价值评估的复杂度,公允价值的识别和披露以及外部房地产评估师的使用效果,我们利用这四种变量分析公允价值模式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第二,我们将采用不同计量模式的公司进行比较,选用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两个公司特征作为辅助变量,分析比较公允价值模式与历史成本模式下的审计费用。
一、文献回顾
Jensen 和Meckling(1976)[1]将审计费用定义为成本之一,其来源于所有者(资本)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合同安排。 而对审计收费的研究始源于20世纪70年代,Simunic(1980)[2]是最早提供有关控制成本决定因素方面理论和实证结论的学者之一,他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产收益率、业务复杂度等。后人的研究也主要围绕Simunic审计定价模型展开。Linck (2008)[3]认为规模大的公司由于监管难度更大或者由于现金流问题而使得其冲突更严重,其审计难度也就更大、审计收费更高。蒋义宏等(2004)[4]提出,审计费用受公司规模特征的影响,在被审计对象风险、复杂性、盈利能力等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规模大的公司业务发生频繁,业务量大,审计抽样规模也相对更大,因而伴随着更高的审计成本和更大的审计风险。Hay等人(2006)[5]的研究表明,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审计市场,决定审计费用的因素大致被分为客户属性、审计师属性和审计合同条款三类,其中客户属性最为重要。Srinidhi等(2006)[6]研究表明,审计费用会随着公司规模、盈利能力、风险、客户复杂性等的增大而提高。金智(2010)[7]运用私有信息交易理论,研究认为盈利能力差的公司往往更倾向于盈余管理,增加审计风险,从而提高审计费用。基于以上综述,本文认为将公司特征作为研究公允价值与审计收费关系的辅助变量具有理论支持。
随着会计计量模式的变革,研究公允价值计量效果对审计收费影响的文献也越来越多。早期的实证文献,如Hackenbrack和Knechel(1997)[8]的研究表明,判断公允价值测量的难易度是审计评估的内在挑战,根据IFRS规定,审计师通常会使用长期序列现金流或近似公允价值的可用性指标进行测量,如果难度越高,则其测量程序越多,审计工作就越多,这也会提高审计成本。Igor Goncharov等(2014)[9]在Libby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表明,公允价值的呈现方式不同,其审计费用也不同。此外有很多实证研究表明公允价值对审计环境的影响。Muller等(2011)[10]证明当欧洲上市公司被强制要求以公允价值披露其主营资产时,信息不对称性减少。Cotter和Richardson(2002)[11]运用信息不对称性理论研究指出,上市公司雇佣外部评估师会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改善审计环境,降低审计成本。叶康涛和成颖利(2011)[12]的研究表明,公允价值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而通过“四大”审计所的审计可以提高这种相关系数,降低公允价值的内在风险。
二、研究假设
在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中,通常会采用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两种模式。Watts(2006)[13]和Ramanna(2010)[14]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存在主观随意性,是管理当局利润操纵和盈余管理的工具。针对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需要考虑审计工作的声誉和审计风险,声誉、审计风险的提高促使其必须更加谨慎的核实被审计资产的公允评估值,因此审计费用提高。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其中,客户包括以下变量:客户规模,即总资产规模(LogTA),Simunic(1980)认为客户规模是审计费用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复杂性,即国际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Foreign)和上市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个数(NSegm),因为客户越复杂,其审计工作量越大,则审计费用越高,即正相关;公司盈利能力,这里假设与审计费用正相关,包括公司的资产收益率(ROA)、资本收益率(ROE)和经营杠杆系数(DOL),研究证明,当公司无法掩盖亏损的事实不得不报告时,公司管理层会采取所谓的除垢法操纵盈余,巨额冲销以前年度累计的损失和费用,为来年扭亏为盈做准备(阎达五等,2003);此外,公司还应考虑资产负债率(Lev),资产负债率越高,融资约束越大,审计费用越高,即正相关;负股票面值(Distress)和保留意见(Qualified),这些负面值越高,公司经营越困难,审计费用越高,即正相关;月股票收益标准差(Volatility),因为标准差越大,收益波动越大,公司风险越高,审计费用就会越高,即正相关。
审计师事务所包括以下变量:事务所规模和声誉(BigN),因为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声誉影响越大,审计费用越高,即正相关(即“大型审计公司溢价”);审计年度(Yearend),因为旺季审计资源有限,供小于求,即审计费用会上涨[18],即正相关。
解释变量包括HC、IFRS、HC*IFRS和LOSS,其中HC、IFRS和LOSS是二分变量。13表示新会计准则颁布前,采用历史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下审计费用的差异;14表示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一直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的影响;15表示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前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而新会计准则颁布后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对审计费用的递增效益(通过资产负债表列示或附注披露),这项系数用来验证H1A;16表示成本减折旧模式下,差的盈利能力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对审计费用的影响,这项系数用来验证H1B。
(三)公允价值的四种属性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模型2)――模型设计与变量含义
我们依然使用倍差分析来检测H2,通过这四种公允价值属性――披露比例、复杂性、列示与披露和外部评估师的使用,来表现所选样本公司的差异。我们建立的模型如下:
四个解释变量与H2一一对应。首先,FV_Exposure表示公司以公允价值列示或披露的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如果高披露比例意味着额外的审计工作量,因为审计师需要验证资产的公允价值,则与审计费用正相关;然而,还有两一种可能,即高的披露比例会降低审计费用,因为可以简化验证公允价值的步骤或简化昂贵的审计流程,则与审计费用负相关,其系数β12用来验证H2A。其次,Complex通过样本公司不同子公司投资组合的差异性来表现公允价值测量的复杂性。如果大的复杂性增加了额外的审计工作量,则与审计费用正相关,其系数β13用来验证H2B。然后,Recog表示公允价值变化列示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上。如果这样的列示会导致额外的审计工作量,则与审计费用正相关,其系数β14用来验证H2C。最后,External表示聘请外部资产评估师所引起的审计费用的变化。如果可以产生替代效应减少审计工作量,则与审计费用负相关,其系数β15用来验证H2D。以上研究设计的相关变量定义如表1。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 ,样本公司中支付的年报审计费用平均为66万元,其中支付最少的为10万元,支付最多的为73万元。样本公司平均总资产为598亿元,每万元资产的审计费用仅为11元。平均子公司数为11家。ROA和ROE平均为-2567和0127,经营杠杆的均值为139,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为1826。
从表3的差分数据对数化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样本公司中支付的年报审计费用对数的均值为13万元。样本公司平均总资产为21亿元,每万元资产的审计费用仅为061元。DDOL和DLev的平均值为0249和-0028,月股票收益标准差的均值为-0001。
(二)模型1实证分析
进行计量分析时采用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和随机效用模型。根据样本数据的具体情况,再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最佳效应。
1.豪斯曼检验(此处略去检验结果表)。本文中的计量结果均使用STATA120统计软件计算而得到。根据参数的性质不同,面板数据模型分为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当横截面的单位是总体单位时,即个体样本之间的差异可以被看做是回归的参数变动时,通常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反之,则采用随机效应模型。
为了更好地进行面板数据的分析,我们运用豪斯曼检验来分析应当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
通过豪斯曼检验结果(Prob>chi2=06604>1%)表明我们应当使用随机效应模型,因此对于数据可以知道运用面板数据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分析的结果是可信的。
2.随机效用实证结果分析(此处略去回归模型指标分析表)。通过计量分析表明,拟合优度为0445,说明模型拟合度很好,整体解释能力较好。组间关系为0525,组内关系为0443,并且Wald chi2(15)值为24062,Prob>chi2为0000,有理由认为之前建立模型并对样本数据进行计量分析,所得结果是可信的。
表4为以DLNFees为因变量,以HC、IFRS、HC*IFRS、LOSS、DLNTA、NSegm、ROA、LOSS、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为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多因素固定效用面板回归结果,结果显示:LOSS、DLNTA、NSegm、ROA、DLev、Distress的回归系数值分别为0332、0095、0003、-0011、0009、0292,对应的P值均小于010,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因此,说明LOSS、DLNTA、NSegm、ROA、DLev、Distress均会对DLNFees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
3.异方差检验(此处略去检验结果表)。面板回归一个重要假定:总体回归函数中的随机误差项满足同方差性,即它们都有相同的方差。如果这一假定不满足,即随机误差项具有不同的方差,则称线性回归模型存在异方差性。在方程存在异方差时,会产生伪回归。
异方差估算的结果表明面板回归方程存在异方差,因此需要对面板回归结果进行异方差的修正(chi2的值为220E+06,Prob>chi2=0000)。
4.自相关检验(此处略去检验结果表)。自相关估算的结果表明面板回归方程不存在自相关,因此不需要对面板回归结果进行自相关的修正(F(1,58)的值为3.254,Prob>F=0.076;大于0.10)。
表5为以DLNFees对数为因变量,以HC、IFRS、HC*IFRS、LOSS、DLNTA、NSegm、ROA、LOSS、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为控制变量的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结果显示:HCIFRS、LOSS、DLNTA、NSegm、ROA、ROE、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的回归系数值分别为-0.009、0.224、0.053、0.001、0.006、0.011、0.001、0.005、0.279、0.011、0.032、0.039、0.012,对应的P值均小于0.05,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因此说明HC*IFRS、LOSS、DLNTA、NSegm、ROA、ROE、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均会对DLNFees对数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其中HC*IFRS的回归系数为负数,说明HC*IFRS会对DLNFees对数产生显著的负性影响作用,即HC*IFRS越高,DLNFees对数反而越低。LOSS、DLNTA、NSegm、ROA、ROE、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的回归系数为正数,说明LOSS、DLNTA、NSegm、ROA、ROE、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会对DLNFees对数产生显著的正性影响作用,即这些变量的数额越高,DLNFees对数也越高。
(三)模型2实证分析
1.豪斯曼检验(此处略去检验结果表)。通过豪斯曼检验结果(Prob>chi2=0.491>1%)表明我们应当使用随机效应模型,因此对于数据可以知道运用面板数据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分析的结果是可信的。
2.随机效用实证结果分析(此处略去回归模型指标分析表)。计量分析结果表明,拟合优度为0.333,说明模型拟合度很好,整体解释能力较好。组间关系为0.369,组内关系为0.339,并且Wald chi2(15)值为154.45,Prob>chi2为0.000,有理由认为之前建立模型并对样本数据进行计量分析,所得结果是可信的。
表6为以DLNFees为因变量,以FV_Exposure、Complex、Recog、External、DLNTA、NSegm、ROA、ROE、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为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多因素固定效用面板回归结果,结果显示:DLNTA的回归系数值分别为0.090,对应的P值均小于0.10,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因此说明DLNTA均会对DLNFees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
3.异方差检验(此处略去检验结果表)。异方差估算的结果表明检验的结果拒绝原假设,表明面板回归方程存在异方差,因此需要对面板回归结果进行异方差的修正(chi2的值为3.10E+06,Prob>chi2=0.000)。
4.自相关检验(此处略去检验结果表)。自相关估算的结果表明面板回归方程不存在自相关,因此不需要对面板回归结果进行自相关的修正(F(1,60)的值为2.268,Prob>F=0.1373;大于0.10)。
5.异方差与自相关的修正(此处略去检验结果表)。计量分析结果表明,修正后的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计量分析,所得结果是可信的(Wald chi2(15)值950.95,Prob>chi2为0.000)。
表7为以DLNFees对数为因变量,以FV_Exposure、Complex、Recog、External、DLNTA、NSegm、ROA、ROE、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为控制变量和自变量的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结果显示:FV_Exposure、Recog、External、DLNTA、NSegm、ROA、ROE、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的回归系数值分别为-0.023、0.012、0.041、0.071、0.037、-0.034、0.0315、0.001、0.006、0.253、0.007、0.0541、0.074、0.001,对应的P值均小于0.05,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因此说明HC*IFRS、LOSS、DLNTA、NSegm、ROA、ROE、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均会对DLNFees对数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其中FV_Exposure、ROA的回归系数为负数,说明会对DLNFees对数产生显著的负性影响作用,即HC*IFRS越高,DLNFees对数反而越低。Recog、External、DLNTA、NSegm、ROE、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的回归系数为正数,说明Recog、External、DLNTA、NSegm、ROE、DDOL、DLev、Distress、Qualified、DVolatility、BigN、Yearend会对DLNFees对数产生显著的正性影响作用,即这些变量的数额越高,DLNFees对数也越高,External对应的结果不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自其应用以来就一直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研究上市公司公允价值与审计收费的关系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07-2013年期间深沪两市1 433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Simunic审计定价模型检验了公司特征、公允价值与审计收费的关系,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采用历史成本模式下的审计收费要高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审计收费。
第二,公司特征中的盈利能力与公司规模两个因素与审计收费密切相关。
第三,公允价值计量占主营资产比例越大的公司,其审计费用越低;将公允价值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对于披露在附注中而言)的公司,其审计费用更高;实证研究缺乏充分证据表明聘请外部评估师对于审计费用存在影响。
一、美国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审计委员会
在美国资本市场中,提供一份财务报表通常需要经过董事会(包括审计委员在内)、公司财务经理(包括内部审计师在内)以及外部审计师的三层复核。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通常全部由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记录和报告进行监督和控制,从而确保股东的权益受到有效的保护。
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而且至少有三个成员,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独立于公司;掌握一定财务知识;至少有一人具备会计或相类似的专业知识。同时规定:无论何时,公众都能从公司获得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委员会中每个成员的独立声明,以及其中某一委员不独立的原因和方式;提供每个成员在会计方面、审计方面(包括审计师的复核服务)、财务、证券以及信息交流沟通方面的资格证明。由此可见,独立性和专业财务知识是评价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的主要尺度。
另一方面,SEC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其独立性、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所采取的程序、必要的文档记录等进行披露。
按照美国独立审计准则,在执行监管职能时,审计委员会应与公司管理层、独立审计师就已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进行讨论;同时也应与独立审计师就SAS No.61所规定的事项进行讨论。
(1)审计委员会应与公司内部的审计师以及公司外部的独立审计师就审计范围和他们各自的审计计划加以讨论。
(2)接着,审计委员会应与公司内部的审计师以及公司外部的独立审计师,在管理层到场或不到场的情况下,对他们各自的检查结果、公司内控情况的评价以及公司财务报告的整体质量进行讨论。
(3)最后,根据上述的复核和讨论,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推荐并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将公司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包括在公司当年的向股东公布的年报中,以及在每年12月31日用10-K提交给SEC的年度报告中。
(4)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不完全独立于董事会展开运作,而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一般而言,审计委员会所提出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董事会的表决才能付诸实施;然而,随着业务的不断复杂,在会计处理、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审核等方面,董事会更加依赖审计委员会。而同时,公司的每天经营是由管理层负责,审计委员会并不参与到的日常管理中去;管理层的高级官员们必须接受他们直接的询问、监控、评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要接受直接的指示。所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帮助董事会监管公司的财务报告程序;而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编制及其报告、内控系统负主要的责任;独立审计师负责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 并对该报表是否遵守了美国公认审计准则发表意见。
二、安然事件所暴露的问题
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安然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为什么没有能够发挥它的功能呢?笔者认为主要的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审计委员会成员持股计划。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独立董事持股是作为保证其独立性的必要条件提出的。SEC严格禁止外部审计师拥有其客户公司的股票,以保证其独立性;然而审计委员会却和其他董事一样,可以接受股票薪酬。安然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六个中有一半拥有将近100,000股安然公司的股票,市价高到750万美元。我们可以设想,当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在事前发现安然公司存在的问题,考虑到这些做法可能的后果,按照上述激励机制,他们或许更可能向管理层提出质疑,督促他们及时调整过于激进的融资策略,保证公司价值的持续增长;而在事后审计委员会发现安然公司管理层存在的问题,如果责令其管理层对表外合伙企业所隐含的风险加以详细披露,势必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同样也会使自己口袋中的股票贬值。正如我们所料想的,审计委员会在这个问题上保持了沉默,而且委员会的3个成员,在虚构的财务报表揭穿之前,伙同安然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向不知情的公众出售了价值11亿合计1730万股股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董事持有股票不一定必然导致董事们将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会事与愿违,使独立董事对该追究的问题视而不见。
2.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性的披露规则存在不足。除了上述问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与安然公司的财务往来也损害了其独立性。根据现有的调查,审计委员会的一些成员与安然公司存在以下微妙关系。
(1)自1999年以来,安然的主席Kenneth Lay通过其基金会向德克萨斯大学的M.D.Anderson癌症中心累计捐赠了332,150美元;也就是从那时起,中心的主席John Mendelsohn成为安然的独立董事。
(2)安然公司以及Kenneth Lay的家族基金会给乔治梅逊大学的Mercatus中心捐赠了50,000美元,而中心的负责人Wendy Lee Gramm实际上从1993年起就开始担任独立董事。
(3)安然和它的雇员们,自1993年Wendy Lee Gramm成为安然公司的独立董事开始,就为其丈夫Phil Gramm参议员进行捐款。
但是是根据SEC现行的披露准则,安然并不需要披露上述在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并不独立的诸多董事和公司的关系。或许正是因为审计委员会与安然公司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才导致了他们对管理层问题的熟视无睹。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应该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是否有往来,以及经济往来的性质。根据投资者责任中心(Investor Responsibility Research Center)的一次调查,如果按此规定披露,120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中大约有30%不具备实质上的独立性。
事实上,美国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一直是关注的焦点。蓝带委员会(Blue Ribbon Committee)早在1999年6月就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做出解释,并详细列示五种具体情况下的判定;进而根据其建议,SEC在2000年又增加了新的要求。但是,从安然事件中可以看到,独立性的真正贯彻还需要依靠立法、监管、自律等诸方面的共同努力。并且在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披露方面,应该采用更加的方法和规范,进一步突出“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3.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规定中的漏洞。按照的规定,安然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在资历上完全是合格的,有些甚至超出了1999年SEC提出的要求。然而,作为一个整体,他们事实上却无法破译安然公司的盘根错节的表外融资业务,而正是这些业务使安然成功地隐藏了负债、虚增了利润。例如SEC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专业知识。这一规定作为对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显得过于宽泛。由于面对经济业务的日新月异以及复杂程度的不断加深,专业知识需要不断更新的。即使是目前能够胜任,也未必能保证将来能够胜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规定不应该是一个静态的指标,而应该是一个不断、不断更新的过程。
三、对我国的启示
2002年1月我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专业人士。第五十四条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
目前我国正在推广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经验,但是安然事件的发生,使我们在承认其主要方面具有合理性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其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以上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对审计委员会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有效地披露。披露的重点应该包括其成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判定标准以及例外情况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运作的透明性,从而保证其效果。
(2)专业胜任能力中只有“会计专业人士”,过于笼统,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比较具体并容易衡量的标准。
(3)仅仅以“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来保证审计委员会运作的独立性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规定公司对保证其独立性的公司章程进行披露,并且规定一系列的最基本要求。
(4)对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薪酬状况以及持股状况(包括其交易)应该有详细的规定和披露规则;同时对于在职期间转让公司股票应该给与严格的限制。
内容摘要: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上2006年106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与审计定价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流通股规模和董事会的勤勉程度与其审计定价正相关,但是独立董事比例和股权性质的影响并不显著。
关键词:股权结构 董事会特征 审计定价
研究背景
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股在证券市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国有企业除获得经济利润外还担负着税收、社会稳定等政治任务。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并不是其资产的实际拥有者,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问题,容易造成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能够对他们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但是其监督程度有限。由于国有股股东选择高质量审计的监督力度较小,很难像其他股东一样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单位。
研究假设
为了研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审计定价之间的关系,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控股股东为国有的上市公司审计定价低于其他公司
假设2:上市公股权集中度越高,其审计定价越高
假设3:上市公司流通股规模越大,其审计定价越高
假设4: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审计定价水平也越高
假设5:董事会会议次数与审计定价呈正相关关系
研究设计
前人的研究表明,审计定价不仅与审计工作量、审计努力程度相关,还受到外部法律环境和被审计公司的规模、经营的复杂程度和资本结构等公司特征的影响。为了验证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本文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方面选取变量,并对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复杂程度、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控制,建立以下模型,变量描述如表1所示。
lnPrice=β0+β1NationDummy+β2owner
Concern+β3Liquidity+β4IndeDirector+β5
Meetingtimes+β6Big4+β7LnAssets+β8Ln Ivenrese+β9LossToProfit+β10Opinion+β11
Location+β12ROA+ε
本文选取2006年深、沪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样本数据需满足以下条件:样本公司2006年审计费用已经披露;涉及的本文研究需要的相关数据没有缺失;金融类公司与其他行业的可比性较差,故研究样本中剔除金融类公司。
经筛选,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共1067家。对披露的审计费用货币单位为美元或港币的上市公司,本文采用2006年12月31日的汇率进行调整。本文所有的样本数据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和中国股票市场与会计研究数据库(CSMAR)。
实证分析
(一)描述统计结果分析
表2为各变量描述统计结果,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平均境内审计费用为717192.02元,其中最低值为100000元,审计费用最高的为中国石化(600028),审计费用为60000000元。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平均值达到了56.21%,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能够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独立董事比例的比例平均值为35%,达到了法律要求的三分之一的水平,但是仍有一些公司独立董事的持股比例低于法律要求,最低值仅为11%。董事会在2006年召开的会议次数平均为8.21次,过多的董事会会议次数意味着该公司存在潜在的不安因素,而董事会会议次数过少又不利于对管理层的监督,所以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次数处于适中水平。
从表3可以看出控股股东为国有的上市公司审计定价为815363元,高于非国有的上市公司的543538元。通过比较审计单位为国际四大和非国际四大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可以发现,国际四大的平均审计价格为4047320元,显著高于非国际四大的平均价格516894.2元;而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所在地为经济发达地区时,审计定价也显著提高。
(二)多元回归分析
多元统计的结果如表4所示。在对模型的共线性分析中,我们发现模型解释变量的膨胀因子均小于10,表明各个变量之间不存在共线性。调整后的R 平方为0.505,F值为105.79,该模型在统计上显著,说明该模型能够较好解释审计定价的影响因素。
表4的回归结果显示,审计定价与上市公司的所有权性质表现出一定的负相关关系,这与本文的假设不一致,但是这种负相关关系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媒体、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上市公司的关注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使其选择审计师时有所顾虑。所有权集中度和流通股比例都与审计定价变相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越集中、流通股规模越大,越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审计,从而付出更高的审计费用。
在董事会特征方面,独立董事与审计定价的关系不明显,这可能是由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尚不完备,独立董事难以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对提高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监督作用并不明显。而董事会会议次数在与审计定价表现出正相关关系,并且在统计上显著,董事会勤勉有利于上市公司购买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而付出高审计费用。
对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国际四大与审计定价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其审计定价水平越高。上市公司的规模与审计复杂程度与审计定价也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审计的复杂程度越高,需要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投入,进行审计所耗费的资源增加,审计风险增大,从而使审计价格上升。上市公司是否处于发达地区与审计定价正相关,我国的审计定价存在收费地区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审计收费普遍高于不发达地区。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越强,公司的支付能力相对就越强,审计收费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负担较小,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收取的审计收费可能会越高,但是在本文的回归结果中,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审计定价显著负相关,这与预期方向相反。
结论
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都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它们对上市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对审计质量的选择都产生较大的影响,高质量的审计必定意味着较高的审计费用。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越集中、流通股规模越大,董事会越勤勉,对审计质量的要求就越高,从而审计定价也越高。但是独立董事和股权性质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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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报告;时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一、引言
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相关本公司的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后120天内披露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要求公司债券或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年报。
二、文献综述
有关信息延迟的因素,国内外的学者结论主要集中在公司特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特征两个方面。在公司特征方面,公司规模以及经营业绩是被关注的重要因素。Gilvoly和Palmon(1982)、李维安等(2005)认为,公司规模与信息延迟成正相关,也就是公司倾向于及时披露好消息,推迟披露坏消息。而Bamber等(1993)认为公司规模与信息延迟成负相关。Gilvoly和Palmon(1982)研究发现,业绩越好的公司越倾向于较早公布财务报告,信息延迟时滞也越短;国内学者陈汉文等(2004)、巫升柱等(2006)也验证了盈利的公司相比亏损的公司会更加及时地披露其公司的财务年报。李维安等(2005)认为经营业绩越好的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时滞越短。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特征评价主要采用的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以及审计意见类型。在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关系上有三种不同意见,Francis和Wilson(1988)研究发现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成正相关,Leventis(2005)则认为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负相关,李维安等(2005)则认为事务所的规模与信息延迟无显著的影响。Eliott(1982)指出,审计意见类型与信息延迟具有显著关联。Bam鄄ber等(1993)认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单位往往会出现较长的信息延迟,并且越不利于被审公司,信息延迟越长。李维安等(2005)、巫升柱等(2006)的研究均得到了上述相同的结论。对于公司主动进行审计师更换的动因,有一些代表性的意见。如若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很可能触怒公司管理高层,促使他们终止现任审计师的合同,寻找更容易和自己意见达成一致的审计师。Chow和Rice(1982)发现收到“非标准”意见的公司在随后的会计年度将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财政上的困难使得公司的审计需求有所改变,Schwartz和Menon(1985)认为财政困难的公司更倾向更换审计师。伍利娜等(2006)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角度发现较晚更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性显著较差。Schwartz和Soo(1996)的研究指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公司的重大事件,需开会进行商讨后并向广大投资者公布此消息。审计师变更的时机能够提供洞察审计师更换的原因以及审计师更换的后果。尽管较晚更换审计师会带来审计滞后和盈余公告滞后的影响,但更换审计师比率最高的时间还是在第四季度。因为审计师更换可能导致增长(缩短)报告公布时间,所以对投资者来说及时经审计的金融信息存在潜在损失(收益)。这些发现影响审计师与潜在的新客户谈判和资源的适当分配达成新的协议。他们也关心在会计年度晚期进行审计师更换的管理者,因为这些变化通常涉及收到保留意见的风险更高的公司,并有较长的报告延误。
(二)研究假设
公司规模是影响年报披露的一个重要因素,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相应的其他业务也就越多,审计过程也就越繁琐,必将导致审计活动增加,延长审计报告时滞。而Dyer和McHugh(1975)认为为大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增加人手,这样会减少审计所花费时间。由此可见,公司规模和审计时滞有相关性,但是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并未获得一致的结论,固然提出第一个假设:H1:公司规模对审计报告时滞有显著影响。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传递始终是由信息量有优势的一方向劣势一方传递着,并且该信息一定是独一无二的,且为劣势方所需要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往往愿意及时主动公布好的消息,而对坏消息却是“支支吾吾”。公司业绩好的企业为了消除投资者的疑虑,更愿意主动传递好的消息。国内外的学者研究结论大致相同,业绩好的公司,越倾向较早公布财务报告。由此,提出第二个假设:H2:业绩越好的公司审计报告时滞越短。上市公司做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一般都是由于购买审计意见失败,或者由于发展需要从而更换更高质量的事务所,或者审计费用过高使得上市公司被迫做出更换。不管公司是出于上述何种原因,那么新签约的事务所熟悉程度没有前面的好,但是公司出现了更换事务所的行为,将会成为我国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并且新签约的事务所为了保证自己的审计独立性、审计质量,一定会加大控制力度以及实质性测试,这将会使得审计成本增加,这个审计成本包括时间以及经济。故而,提出一个新的假设:H3: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会延长其审计报告时滞。由于审计意见会影响投资人对公司基本情况的判断,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延缓和分散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股票的影响,往往会选择推迟公布此消息。相反,被签发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向市场释放这样一个利好消息则更愿意早披露年报。H4: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会延长审计报告时滞。
三、审计报告时滞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以2014年、2015年两年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因素。数据筛选遵循以下原则:剔除证券金融类公司;剔除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剔除信息披露不详的公司。最终得到2014、2015两年共1689个样本。
(二)变量定义
1、因变量选取。本文研究的因变量是审计报告时滞(Auditors’ReportingLag,ARL),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会计期间结束日到报告披露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代表会计师执行审计合约的审计效率,也反映了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变量界定:ARL,审计报告披露日和年度财务年度截止日(12月31日)之间的时间。
2、自变量选取
(1)公司规模。公司规模的大小决定着这家企业审计工作量的大小,大公司会因为规模大从而审计工作量大。但是也有可能因为拥有良好的内控从而减少审计的工作量。不过在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整个过程中,大的公司往往比小公司承担着更大的由外部投资者带来的压力。由此发现,因为公司规模的不同,公司披露时机存在着一定的变化差异。变量界定: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SIZE=ln(公司当年度总资产)。
(2)经营业绩。公司的盈利状况一直是外部投资者判断该企业当年经营活动状况“好”“坏”的重要指示灯。因为人们都是喜欢报喜不报忧,类似推论,管理者会倾向于更早报告好的业绩,而推迟报告差的业绩。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情况存在,及时报告业绩,会使得投资者对于该公司的疑虑降低,相信公司的发展是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上。由于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影响公司盈力能力指标这使得进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如果对于所采取的会计政策有分歧,会导致双方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沟通和谈判。变量界定:经营业绩(LOSS),公司亏损为“1”,公司盈利为“0”。
(3)审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变换(AuditorFirmChange,AFC),在一个会计年度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变量界定:审计更换(AFC),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更换为“1”,其他为“0”。
(4)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有四种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对于其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综合评价,不仅可以反映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这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揭示被审企业是否存在着幕后交易事项等行为。所以,审计意见的准确性确定了该份审计报告质量的好坏。本文对于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视为“标准”意见,其余则定义为“非标”意见。变量界定:审计意见(QUA),“非标”意见为1,“标准”意见为0。
(5)事务所规模。本文对数据样本上市公司的事务所规模进行控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来进行比较划分。变量界定:事务所规模(AUD),国际四大为“1”,非四大为“0”。
(6)更换时机。审计时更换的时间如果是在本财务年度结束后更换,那么很可能由于是本公司经营时对于自身经营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前任审计师和重大的会计政策产生意见分歧,而后任审计师有效审计时间并不长,审计时间不充分。变量界定:更换时机(TAC),在本年度期中报告日后更换的公司为1,否则为0。
(7)是否ST。我国为了规范上市企业的金融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在1998年对财务状况或者其他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特别的处理(简写“ST”)。ST股是其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的状况出现异常,对于其进行特别处理。ST股代表着这个股票的不稳定性,面临着退市。变量界定:是否被ST(ST),被标为ST股的为“1”,反之为“0”。
(8)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监督管理层的各项决策。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使得董事会对于股东更加尽职尽责,从而提高了审计效率,减少审计报告时滞。变量界定:独立董事(IND),本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
(9)资产负债率。一般使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偿债能力,那么按照信息传递理论,“尽早公布好消息,较晚披露坏消息”,那些负债率高的公司将会产生较长的时滞现象。变量界定:资产负债率(LEV),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实证研究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以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经过筛选后,去掉缺少相关数据的公司以及证券金融类公司后,共有1689个样本。审计报告时滞时间平均为87天,其中最大值为119天,最小值为14天,公司更换会计事务所总共110家,占整个样本的6.51%。共有690家公司在4月公布审计报告,占整个样本的40.85%。公司规模平均值在22,最小值为15.42,最大值为28.14。两年间,各会计师事务所总共开具36次保留意见,占整个样本的2.1%,共有140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占整个样本的8.3%,而且2015年较2014年有所上升,可以理解为“四大”在审计服务方面相对于国内的会计事务所有审计质量、投资者信服度上的明显优势。有174家公司年度有亏损,占整个样本的10.3%。共有161家公司被标为ST股,占整个样本的9.5%。有73家公司在当年中期报告公布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占整个更换样本的66%,即2/3的企业会在下半年或者本年度资产负债日至第二年4月30日之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共有19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共67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作为本年度企业审计事务所,共79家ST公司,共117家公司亏损,共有61家公司更换其会计事务所,其中有44家更换是在本年期中报告后,里面11家是ST公司。对2014年的可观察数据分析,公布时间的平均值为资产负债表日后87.28天。2015年共有17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共73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作为本年度企业审计事务所,共82家ST公司,共57家公司亏损。共有49家公司更换其会计事务所,其中有29家更换是在本年度期中报告后,里面有11家是ST公司。对2015年的可观察数据分析,公布时间的平均值为资产负债表日后85.647天。
(二)实证研究及分析
H1假设成立。公司规模成正相关并且显著,意味着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结构越繁杂,那么将会显著延长审计报告时滞。H2假设成立。经营业绩成正相关并且显著,信号传递理论中,优先获得信息的一方,有自主意识,可选择是否提前或者推迟公布,并且资产负债率也成正相关,这也就说明公司的偿债率好的话,会及时披露报表。H3假设成立。审计更换与审计报告时滞成负相关,这显示,在会计事务所更换后,审计时滞将会随之增加。也就说明,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会使得本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布时间增加,即上市公司更换审计事务所后会延长其审计报告时滞。H4假设成立。审计意见也呈成显著正相关,即当出具了保留意见时,会导致审计时滞延长。事务所规模和报告时滞显著正相关。事务所规模和报告时滞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使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做本公司的审计工作,会使得时间迟滞延长。是否ST数据正相关,并不显著,则说明这个并不能够解释有关审计时滞的相关事项。对于更换时机和报告时滞正相关,并且有显著性,意味着,在中期财务报告公布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较晚的公布其审计报表。这个和参考的Schwartz和Soo的研究结果,第三季度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延长本公司审计报告迟滞的结论一致。独立董事所占比率和审计报告时滞成反比,也就意味着独立董事的增加会减少时滞,若独立董事能保持独立性,则对于内部控制以及内部审计,有着很大的帮助。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研究结论
资本市场里,企业的经营业绩好坏依旧是广大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当然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了解准确的公司业绩信息存在着很大的难度,所以,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信息是传递该企业重要信息的来源。因此,企业披露财务信息的能力以及披露信息的意愿至关重要。信息价值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及时性和准确性。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进行的独立审计程序为报告的准确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然而及时性,由于年报披露时间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弹性———至第二年4月30日,总共120天的时间,因此,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更接地气的规划以及落实。本文以沪市主板2014—2015年间披露的1689份企业审计报表、财务年度报表为样本,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其一,被审计公司的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小对时滞有正向相关的影响,影响不大,在我国进行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年收入、综合排名都在前列,但具体所占据的数量比例并不大。其二,公司业绩对于审计意见也有影响,审计单位在审查有亏损的公司时,会更加谨慎。公司存在着“好消息”就会倾向及时或者更加提前公布财务报告,相反,当公司有坏消息时,则倾向于推迟披露。当年度盈利的企业会比当年度亏损的企业更加及时地公布审计报告。当然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意见的企业也会比“非标”意见的企业公布得更加及时。其三,当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比不更换的企业较晚披露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企业仓促更换审计师会导致审计时滞延长。其四,企业内部审计能够影响外部审计的效率、质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会使得审计报告时滞减少。
(二)启示
资本市场里,利益相关者关注的不仅仅只是表面公告上寥寥几句,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行为,更是关注这样行为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即对于当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虽然我国出台了预约披露制度这样的强制性政策,但是弹性很大———120天的期限时间,这与欧美发达国家所规定的时间有较大的差距,依旧很多公司集中在4月公布自己报告,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刻意推迟本公司年报的公布。建议有关部门有必要缩短法定年报披露时限,这样可以促进公司的及时上报。增加基础信息的报告次数,以及减少年报的信息含量,因为年报信息丰富,这样也就客观造成了时滞的产生,如果可以将季报改成月报,则会一定程度上减少年报所耗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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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说明:确定法定审计的范围(即哪些公司须进行年度账目的审计)是法定审计制度的核心。法定审计范围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1)公司股权结构的公众性;
(2)公司所承担的税务、债务负担的规模及性质;
(3)审计的成本。
各国关于法定审计范围的规定大体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以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为代表的全面审计型,它们对公司法下的各种公司都实行强制审计。第二种是以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和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审计型,即只使部分公司负有法定审计的义务。对负有法定审计义务公司的范围确定大体有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营业的性质和公司的规模三个标准。从组织形式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其中的上市公司,在各国都被纳入法定审计的范围之内。这类公司通常规模也比较大,对、生活的也比较大。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列入法定审计范围的通常是规模较大的以及从事类业务的企业。此外,考虑到中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也可能存在的;中突,一些国家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中一定股权比例的股东提出要求时,公司也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来审计。
关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通过对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中有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规定进行比较,从中提炼出公司法定审计制度中通行的规则,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中国《公司法》法定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我国《公司法》修订中法定审计制度的构建提供立法参考。
建议:受托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被审计公司保持独立。
说明:各国公司法为保证法定审计的独立性,一般都规定了会计师不得与被审计公司存在人事上的或利益上的关联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的情形:
(1)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持有被审计公司股份或对被审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负有一定数额以上债务的;
(2)注册会计师担任被审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上述人员的合伙人、雇主或聘用的人,或是上述人员所聘用的人的合伙人或雇员;
(3)注册会计师担任被审计公司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或持有被审计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是被审计公司的合伙人或其合伙人的雇员;
(5)注册会计师是上述(2)项所列人员的近亲属;
(6)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活动之外参与被审计公司的簿记或编制年度决算等业务;
(7)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公司获得审计业务收入以外的工资或其他报酬;
(8)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时间内每次都从被审计公司或其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公司的审计和咨询业务中取得占其全部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收入的。
上述(1)项是对审计员和被审计公司股份关联的禁止,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国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澳大利亚还规定了审计员对被审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负有债务的情形;(2)、(3)、(4)、(5)项是对审计员和被审计公司人员关联的禁止,绝大部分国家都有规定,如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比利时、日本等,但各国规定的范围略有不同,德国规定的范围最大;(6)、(7)项是对承担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限制,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国有此规定,其中以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最为严格,要求会计业务和审计业务的绝对分离;(8)项是对于审计业务收入比例的限制,只有德国有该类规定。
上述各项禁止性规定,能够从形式上保证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公司之间的独立性,但独立性的最终实现还有赖于会计师对职业道德准则的遵循。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选任、任期及报酬
建议:依法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的公司,由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名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应当表决确定承担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
说明:对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选任做出规定,是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强化法定审计的严肃性,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其应有的鉴证、监督作用,保护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选任做出特别规定,还有利于打破大股东控制公司、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惯例。
1.对审计师的提名仅在日本《关于股份公司监察的商法特例法》第3条(2)中有类似的规定:董事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任审计员的议案时,须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任,各国或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1)绝大多数国家实施的由股东大会任命审计人员的模式;
(2)以美国为代表的由审计委员会任命审计人员的模式;
(3)模式,规定审计人员的选任与经理人的选任相同,区分不同的公司类型,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任。
3.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任期在国外主要可以归入两种模式:
(1)以英国为代表的英联邦国家的任期一般为一年;
(2)以法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的任期为3到6年。
4.轮换制度是为了避免长期任职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与管理层过多接触,影响其独立性。自美国萨班斯法案后,各国开始研究轮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还处于研究阶段,多数国家还持~种观望的态度,未加规定。审计合伙人的轮换也还不是~个成熟的制度,做出这种规定的国家还比较少。
5.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为任免制度的一部分,各国对审计人员的报酬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都遵循谁选任谁决定的原则。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不应由公司管理层过多干预,应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水平。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解聘和辞职
关于事务所的解聘,建议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决定。在表决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公司应至少提前l5天向后者发出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通知后,可以向公司作出书面陈述,同时有权出席对其解聘或不再续聘进行表决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并陈述意见。
关于事务所的辞职,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须向公司提交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中应披露与其辞职有关的、需提请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的非常事项。如果不存在这样的非常事项,该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要予以说明。公司应将辞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说明送达公司股东或予以公告。
说明:解聘和辞职是公司法定审计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在保障公司享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任权的同时,避免注册会计师因为监督公司管理层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各国都针对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规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辞职,有些国家没有做出规定。
1.解聘或不再续聘。各国有关解聘规定,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1)英联邦模式。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解聘权。
(2)法国模式。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应董事会、经理室、委员会、股东大会或代表1/10以上公司资本的股东的请求,由法院判决解除其职务。
(3)意大利模式。规定股东大会只有在理由充分且征得公司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解聘承担审计业务的师事务所。
(4)日本模式。大型公司股东大会可随时解任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公司的监事会在满足特定的条件时也有权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限制公司解聘权,各国立法都做出各自的规定,大致可分为:
(1)程序限制模式。主要是英联邦国家,通过规定严格的解聘程序,赋予被解聘的审计师陈述权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确保在被解聘前能够获得辩护的机会。
(2)实体限制模式。主要是法国,规定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过失或不能分身),才能申请法院解聘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混和模式。主要是日本对监事会行使解聘权的规定。一方面规定只有满足特定的几种情形时,监事会才能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规定被监事会解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陈述意见。
2.有关辞职的规定,可分为几种模式:
(1)英国模式,规定受托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可以经书面通知而辞职,但必须按照特定的程序,履行特定的说明义务。
(2)澳大利亚模式。区分不同的情况,规定对一般公司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可在任何情况下辞职,审计上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只有经过ASIC批准后,才能生效。
(3)德国模式。规定只有在有重大事由时,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才能辞职。
关于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的义务
建议;公司应当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与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说明: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为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的、完整的资料和信息,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审计师能够获得与审计有关的充分信息。国外关于公司为审计提供资料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从注册会计师的知情权的角度,赋予注册会计师查阅公司财务信息和相关文件,从公司获得有关的信息和解释的权利。如香港、新加坡、比利时、意大利、瑞士、欧盟、日本。第二种是从公司的角度,规定公司有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条件、资料和协助,如瑞典公司法的规定。第三种是从注册会计师的知情权与公司提供信息的义务两个角度进行双重规定,如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和韩国的规定。在英国1985年公司法下,受托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可以随时审查公司的账簿、账户和凭单。如果公司管理人员故意或过失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份引起误解的、错误的或欺骗的说明,就构成违法行为,将受到监禁或罚款或双重惩罚。根据德国商法典的规定,资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不迟延地向决算审查人提示年度决算和局状报告的义务。
关于公司妨碍审计的责任
建议:公司拒绝向审计师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与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或隐匿、谎报上述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审计师履行正当职责的,对公司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为了保证审计师能够正常地进行审计活动,法律有必要采取措施保障审计师顺利地从公司获得必要的账册、凭证等财务信息资料。前面的条款中规定了公司负有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的义务。为确保公司切实履行此项义务,必须配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一上,国外有两种公司法与证券法两种模式。前者如《1989年英国公司法》第389条,它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信息提供的义务,将被处以监禁或罚款。后者如《香港证券法》第95、96条,规定如果公司拒绝提供这些资料,或者隐匿、销毁、修改这些资料,阻止或妨碍审计的,要受到法律制裁。美国《萨班斯法案》中对公司管理层妨碍审计规定的法律责任也属于此类。
关于设立验资
建议公司股东缴纳出资后,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仅用于工商登记和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时使用。说明:《公司法》上确立设立验资,是保障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金的基本要求。国外对此有三种立法模式。第一种是验资与评估分离的模式,以日本为代表,规定公司设立时须经验资的,并且验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含外国注册会计师),而非其他资产评估主体。这种模式与我国的立法传统是一致的。第二种是验资与评估合一的模式,以德国、法国和欧盟为代表,对公司设立时规定验资程序,但是验资与资产评估程序合一,验资主体由资产评估师担任。大陆法系一般把资产评估主体视为设立验资主体,其做出的资产评估(尤其是针对实物出资方面)即具有验资报告的同样作用,可以证明出资的真实性。第三种是对公司设立不要求专门验资程序的模式,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出资数额即可。英美法系立法显得较为宽松,对公司设立时未加以严格的资本审核要求,对资本缴付金额采取申报制。
关于变更验资
建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须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说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尤其是减资时)对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将产生重要,各国的规定较为一致,基本上对公司资本变动(主要就是增资和减资两种情况)规定了强制验资要求。根据侧重点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对公司增资和减资规定了相同的验资要求,以欧盟公司法指令为代表。第二种是对减资时的验资要求较增资时严格,以英国、法国为代表,规定验资主体须向股东大会发表其对减少资本的理由和条件所持的意见,以进一步确保公司资本的稳定性。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介入清算
[关键词]管理审计公司治理功用机制
近些年来,公司治理(或称公司治理结构,下同)正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其重要性也日益突出。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是保证现代企业有效运营的基础与条件,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又离不开管理审计等评价与约束机制。无疑,作为内部审计重要组成部分的管理审计,对于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并实现制度创新,评价及证实经营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增加公司价值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管理审计及其功用分析
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以及组织内部多层次管理经营分权制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特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实施审计是为了审查、评价受托者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认、解脱其经济责任,以确保经济责任的履行。也就是说,评价受托人的经济责任,进而确认、解脱其经济责任是审计的总目标,审计的实质在于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不是评价经济行为的本身,因为分析、评价经济活动是管理工作,并非审计工作。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受托经济责任在范围与内容上不断扩展和充实,审计的外延和内涵也日益拓展与丰富,从而不断出现新的审计形式。比如,受托经济责任由传统的财务(会计)责任发展到既有财务(会计)责任又有管理(经营)责任,因而在组织内部既有财务审计又有管理审计。从国内外实践看,人们开展管理审计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对其认识、关注及重视的程度却不断提高,因为管理审计的作用正逐步得到发挥且日益明显。探讨和开展管理审计,对于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组织经营,增加企业价值,帮助管理(经营)者履行职责,促进组织目标的最终达成,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于管理审计,国内外不少学者曾从不同角度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有些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更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仍需做进一步的研究。
从国外早期有关文献来看,其间存在着较多的差异,仅就专业用语之多即可窥见一斑。例如,在国外,管理审计也称为经营审计、效率审计、绩效审计、经济效率审计、项目成果审计,以及“3E审计”(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等。当然,称谓及论述虽有所不同,但不少论点仍有其共同或相通之处。比如,它们大都强调管理审计具有对企业各方面的评价作用,突出其对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及其经营绩效的评价之核心地位,明确其以对管理经营及其绩效发表批评性意见或建设性建议,进而提高管理经营的效率与效果为主要的工作目标等。总之,从本质与特性或功用与目标的角度分析,国外有关的文献及其论点大都在实质上是一致或基本一致的。
在我国,有关管理审计的论述不多,散见于一些专业刊物与个别学术论着,其中虽不乏真知酌见者,但大都在认识水平和论证力度方面尚嫌欠缺或不足,因而在理论上有待进一步深入的探讨,以期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当然,更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加以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提高。比如:有人将管理审计称为经营审计或绩效审计;也有人称之为经济效益审计;还有人认为经济效益审计包括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也就是说,管理审计虽与经营审计同属经济效益审计,但有别于经营审计,等等。这些都需要在理论、实践及其结合上加以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和探索。
我们认为,深入探讨管理审计并从理论上加以诠释,对于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完善管理审计理论,有效开展管理审计,都甚为必要、大有裨益。
基于审计产生于受托经济责任的论点,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审查受托人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评价、确认、解脱其受托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受托人所负经济责任的范围不断扩展,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因而不仅需要评价财务(会计)责任,而且要评价受托人在经营管理中讲求经济、效率、效果的管理(经营)责任,从而出现了适应该种需要的新兴的管理审计等。
就特定组织内部而言,传统的财务审计与新兴的管理审计共同构成了内部审计。它是在组织内部多层次管理经营分权制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组织的内在管理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有别于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从外部对组织的监督或鉴证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外部审计(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
从其历史沿革及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业务来看,内部审计首先是进行专门的内部控制系统评审,即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主要的业务内容,尤其是通过健全性评价和符合性测试来确认控制系统是否薄弱(缺少一些控制点)或失控(缺少关键控制点或较多的控制点),进而查明问题、成因及后果,并要求有关方面制定措施加以解决或消除隐患,以达到健全系统,改进控制,减少损失,提高效益及实现目标之目的。正因如此,该项工作成为内部审计的一项主要业务,并受到组织内部高层管理与职能部门的共同关心和高度重视。其次是实施传统的财务审计,即以评价财务(会计)责任为主要的业务内容,专业的审计人员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测试检查会计资料、会计程序及会计控制,以评价财务报表是否真实,企业资产是否完整,组织权益是否得到维护与保障,进而确认、解脱受托人的财务责任。作为内部审计的经常性工作,财务审计通常不以行业标准来衡量,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审查舞弊,对舞弊事项实施跟踪审计。再者是开展新兴的管理审计,即以评价管理(经营)责任为主要的业务内容,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经营或项目、业务或事项等)进行审查与评价,并采用一定的标准来衡量其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从而找出差距,挖掘潜力,提高效益,或证实效益优劣,评价管理绩效,提供咨询意见,增加公司价值。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并修订的《实务标准》与《职责说明》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也表明管理审计是在财务审计基础上的一种延伸和拓展,代表着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并预示着管理审计的前景广阔。因此,探讨和实施管理审计重要而紧迫、任重而道远!
管理审计作为一项独立、客观、公正的约束与评价机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具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的功用,具体说来主要有三:
功用之一在于经济评价,即在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和评价其预测、决策、目标和计划
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效益水平高低及其影响因素,经营管理者是否有效地管理了企业资财,并切实履行了其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通过管理审计可以评价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针对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针对性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协助高层管理当局更有效地进行管理经营活动。总之,科学合理的经济评价有助于实现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与有力支持,有助于被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功用之二在于经济鉴证,即对业务活动和管理业绩进行鉴定和证明。事实上,当委托人将各种财务(会计)责任之外的管理(经营)责任托付给受托人时,审计鉴证就要向外拓展和延伸。对此,传统的财务审计已无能为力,因为财务审计只能鉴定和证明受托人履行财务(会计)责任的情况,而受托人履行的管理(经营)责任则只有通过管理审计加以鉴定和证明。
功用之三在于经济监督,即管理审计在发挥评价、鉴证作用的同时,也发挥着对管理经营活动的监察与督促作用。但需指出,管理审计并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找问题、查错弊并非其首要或主要的工作内容,而是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际上,这种经济监督寓于其对企业的服务之中。
二、公司治理及其特性认定
中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表述较多,相比而言,能为多数人接受的是认定其为“一种制度安排”,即指关于公司内外部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制度安排,其实质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这种相互制衡机制及其有效运行,在公司内部是通过所有者、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契约直接支撑的,在公司外部是通过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及经理市场上的竞争间接实现的。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指出,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若其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积极地进行合作;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我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在企业内部形成这样的机制并形成如此的效果,即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权责明确、互相配合的机制,并通过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和监督制度,使各自的正当权利得到保障、行为受到合理约束。具体说来,主要有三:
首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必须明晰产权及产权关系,以此为基础对各权利主体的角色进行正确定位,合理设定产权主体权利的行为边界,明确规定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以避免、克服及解决“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其次,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必须充分调动各权利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灵活采取多种激励方式,务求激励作用均衡有效,努力促成不同权利主体在诸多层面上的利益趋同。
再次,基于有效的激励需辅之以有效的约束之理念,建立健全监督与制约制度,针对不同权利主体及其行为采取经济合理、简便易行的监督和制约之方式,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以减少、遏制及杜绝“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掠夺经营”、“掏空资财”等行为与现象,进而在制度安排上降低成本与监督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效果及效益。
最后,鉴于权责利效相结合的要求,无论是权利制衡、激励约束或绩效评价,都需要真实、完整的信息及其完全、及时的传递,因而必须确保信息的质量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要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以减少、克服及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及其产生的诸多弊端。
目前,我国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从其运行机制和治理水平看,距离公司治理的实质性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经过改革、改组、改造形成的;同时,证券市场又是一个新兴市场,这就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才刚刚起步。正因如此,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十分迫切,健全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存在着互动效应。良好的公司治理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微观基础,而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样,有效的资本市场有利于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不久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实施,这表明了中国证监会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由于治理结构不合理而引发的问题日渐增多,若不尽快加以改进或解决,则难以规范和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
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已使中国资本市场渐渐融入国际资本市场。这固然会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但也必将使我国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与挑战。因此,我国企业必须朝着更加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以增强其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实际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大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是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应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应对举措。
三、正确认识管理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充分发挥管理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审计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是实施管理审计的制度环境,是促使管理审计有效开展,保证管理审计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管理审计置于公司治理中加以考虑,才能全面理解管理审计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正确发挥其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管理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趋于健全完善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管理审计。
根据系统论原理,系统与环境互相适应、互相影响,系统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的良好环境,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管理审计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审计就会流于形式而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严格说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既科学又复杂的体系,涉及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及责权利划分。公司治理结构的宗旨就是,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管理审计作为一项监督与评价机制,自然也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利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所有者(委托人)与管理者经营(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委托人即所有者将资产的管理经营权授与管理者即人,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人手中,从而形成委托关系,它是公司治理和管理审计共同的理论基础。
在财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由于委托人与人各自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人有可能利用不对称或不透明的信息优势谋取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人的管理决策就不一定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在这种委托关系中,以效率和公平为先导与基础,实现对者的有效控制,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实现对各相关利益者在责权利上的有效制衡。
企业外部的各类委托人和企业内部的各层级的人之间的委托受托关系,必然需要依靠监督机制加以维持。按照委托理论,在经营者控制公司经营权且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作为受托人的管理经营者很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并进行“逆向选择”,从而损害委托人即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人必须加强对人的约束,保证其受托责任的履行。一般来说,该受托责任包括两部分 ,即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委托人可以通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来判断其是否有效履行了受托财务责任,这便是财务审计;同时,为了全面判断受托人对受托责任履行的效果,单纯的财务审计是难以胜任的,因为还必须判断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需要管理审计。
目前,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之中,不少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尤其是存在较为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这使得企业“内部人控制”情形相当普遍且内部人控制权日益过大,有些内部人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做出偏离甚至背离股东意愿的决策,侵犯股东权益。
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经营者受托经营所有者财产的基础上的,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成了企业的“内部人”。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各自的利益不一致,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内部人”很有可能凭借自己手中的控制权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值得指出,在我国大多数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中,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的缺位,即缺乏真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且关心国有资产利益的国家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几乎无人对国有产权(剩余索取权)真正担负责任,从而强化了“内部人控制”与“掏空”国有企业等现象,并且使之成为经济转型中公司治理的特殊难点。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殊,还表现在国有股的比重过大,且大多不能上市流通,即“一股独大”现象较为突出。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重大事项上应当拥有决定权与控制权。然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常常被大股东控制和操纵,众多的中小股东很难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参与对企业的控制。事实上,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都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所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
从总体上看,我国大部分企业、公司的监督制约功能是分离的、不完整的。比如,对高管人员的制约监督与对公司战略决策的监督制衡就难以结合,对财务及经营活动的监督与对经营管理者的制约也没有结合起来。
如前所述,在公司治理中,管理审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管理审计应全面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贯穿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从而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对此,我们认为:
第一,应在公司内部真正建立并有效运行权利制衡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和抑制“内部人控制”,促使者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目标与利益。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是委托人如何激励约束人,使其努力经营以实现或确保股东财富最大化。显然,仅仅通过财务审计,委托人是难以全面了解人是否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责任的,而管理审计则有利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较全面地提供委托人所需要的有关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信息,大大遏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增强管理经营的透明度,从而达到控制和抑制“内部人控制”的目的。无疑,有效的管理审计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应在公司内部真正建立并有效运行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反馈及时顺畅,防止、发现及纠正错弊,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从委托人的角度讲,管理审计及其信息可以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判断人的业绩与能力,评价人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促使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不仅如此,有效的管理审计还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
第三,应将管理审计与财务审计结合起来,以形成完整的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机制。二者的有机结合,有助于整体建立并有效运行公司治理的监控与评价机制,完善各项监控及评价措施并实现系统的有效整合,从而在内部各种机制之间形成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的监控与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管理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审计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就必须正确认识管理审计与公司治理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充分发挥管理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当然,管理审计也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业务的发展而不断改进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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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ee, C.J. and Gu, Z.Y.“Low Balling, Legal Liability, and Auditor Independence”, ,《Accounting Review》, 1998
3. Andrei Shleifer, Robert W. Vishny,“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The Journal of Finance》, 1997
关键词:审计意见 遗传算法 财务指标
一、引言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概要表征(韩丽荣,2006),其以简单而明确的形式,向资本市场传达财务信息可靠性的信号,影响着投资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决策。虽然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收集了大量审计证据后出具的,可是如果能根据相关财务信息,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审计意见的类型进行合理预测,将会大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遗传算法建立了审计意见类型的预测模型。这一模型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类型提供辅助判断;或者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审计前筛选客户的一种辅助手段;同时也为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证实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提供有益帮助;还可以作为法庭判断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辅助工具。
Dopuch等(1987)曾进行了基于财务指标和股票市场变量的审计意见类型预测,使用了probit模型,变量包括:资产负债率的变化量、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百分比的变化量、存货占总资产百分比的变化量、期末总资产账面价值的自然对数、当年是否亏损一虚拟变量1表示亏损、在纽约或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是否超过5年――虚拟变量1表示超过5年、市场模型回归出的斜率即贝塔系数β的变化量、从市场模型回归出的投资回报的剩余标准差的变化量、股票回报率减行业回报率(行业指数)。朱小平、余谦(2003)进行了上市公司财务指标与审计意见类型相关性的logistic分析,研究假设是:认为当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较差时,公司管理当局出于各种动机粉饰财务报表的可能性会增大,从而得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刘爱东等(2005)使用上年审计意见类型、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正负变化等作解释变量,进行了审计意见类型预测的logistic分析。蔡春等(21305)进行了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发现资产规模、是否被sT、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以及事务所规模是影响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主要因素。张玲等(2006)基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财务报告,其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和程度均大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财务报告”这一假设,将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作为配对样本。使用财务指标和Fisher判别分析方法,建立了会计信息失真公司的判别模型。由于统计方法会受到诸如多元正态分布、多重共线性、样本完全分离等统计约束,而且预测准确率低于计算智能模型,因此本文使用遗传算法建立了审计意见类型预测的规则积分模型,不但不受统计约束,而且判别规则透明清楚易应用、预测准确率更高。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从审计报告看,审计意见类型包括:2003年前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加说明段、否定意见、否定意见加说明段、拒绝发表意见;2003-2006年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加事项段、否定意见、无法发表意见;2007年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发表意见等。尽管在理想状态下,审计意见类型应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关,但为了更清楚地了解公司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具体原因,对审计报告进行统计,结果显示: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大都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出现问题,如亏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主营萎缩、借款逾期、担保逾期、诉讼赔偿、持续经营疑虑、关联交易、大股东资金占用、资产被冻结抵押、资产置换重组、审计范围受限、违反会计制度等。违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报表舞弊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以业绩考核、私人报酬最大化、取得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及配股、仕途晋升为目的,一般调高利润或高估资产低估负债;另一种是为了少交税款,而调低利润或低估资产高估负债。通常前一种类型危害更大且数量多,换言之当公司业绩差时,舞弊的动机更强烈,公司未予调整或调整而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更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另外,会计报表也显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多数处于正常状态(尽管也有少数公司业绩较差)。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指标,采用积分的方法综合评判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试图找到审计意见类型与财务指标组合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进行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的预测,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与其获得的审计意见类型相关。即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较差时。更多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反之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基于遗传算法的审计意见类型预测方法遗传算法是重要的数据挖掘工具之一,由美国Holland教授于1975年提出,是以达尔文自然进化论和孟德尔遗传变异理论为基础的求解复杂全局优化问题的仿生型算法,其以适者生存、不适应者被淘汰为进化策略,对包含可能解的群体反复进行选择、交叉、变异等遗传学操作,从而使种群不断进化,以搜索到最优解。基于遗传算法的审计意见类型规则积分预测模型的通用形式如(表1)所示。首先寻找每个财务指标的最佳判别点以及每个财务指标相对应的得分,然后把某个公司的财务指标与最佳判别点进行比较,决定是加分还是减分,最后根据该公司多个指标的累计积分大小判断该公司应获得审计意见的类型。(表1)中X1-Xn是公司的财务指标,n是指标数;Cl-Cn是财务指标的阈值;V1-Vn是各指标的得分,类似于权重,但却和阈值交互影响,不同于普通的权重,各得分的取值范围限定在[0,1]之间。阈值和各指标得分均由遗传算法搜索得到。累计积分最初设为0,如果公司最终累计积分大于等于零就判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否则就判为非标准审计意见。Vi(i=1…n)前面的正负号取决于财务指标,如果该指标越大公司绩效越好,如总资产净利润率,则当Xi≥Ci时加上Vi,当Xi
(三)样本选取使用当年的财务数据预测当年的审计意见类型,本文从CSMAR数据库中过滤出了沪深A股2000-2005年不含金融类的所有上市公司数据作样本,经过数据清理,如查询新浪财经股票网填补空缺数据、删除数据缺损较多的个别样本,最后得到共7208家公司作样本。将所有样本分为两个集:训练集和测试集,训练集用于训练模型,测试集用于测试模型预测的准确率。其中训练集由2001-2003年的公司组成,共计3574家公司,包括404家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和3170家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测试集由2000、2004、2005年的公司组成,共计3634家,包括460家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和3174家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在所有
样本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占12%,而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或事项段类型占非标准审计意见总数的54%。
(四)指标选取笔者最初挑选了26个财务指标,根据经验和文献最终选取了15个指标,以反映公司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现金流量水平和公司规模,如(表2)所示。根据假设定义各指标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如下:一是流动比率、营运资金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净利润率、流动资产净利润率、固定资产净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比重、总资产增长率、ln(总资产),假设上述指标越大公司绩效越好,公司越可能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因此,积分符号为正。二是资产负债率、管理费用比例、财务费用比例,假设上述指标越大公司绩效越差,公司越可能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因此,积分符号为负。
(五)指标均值差异检验使用SPSS软件对训练集的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两类公司15个指标的均值进行差异性检验。柯尔莫哥洛夫一斯米诺夫正态检验显示,两类公司的指标均未同时服从正态分布,因此使用两独立样本曼-惠特尼方法进行检验,结果是显著性概率p均小于0.001,说明两类公司指标均值存在显著性差异。另外,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与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公司、与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公司、与保留意见公司(x1、X2、x3、X8、X13、X15除外)、与保留意见加说明段公司、与保留意见加事项段公司、与拒绝发表意见公司、与无法发表意见公司的指标均值也存在显著性差异,显著性概率p
三、基于遗传算法的审计意见类型预测模型
(一)模型构建本文采用Visual Foxpro编程,提取了审计意见类型的预测模型,如(表4)所示。采用染色体实数编码和40条染色体。每次进化保留上代4个最优个体。根据试算和经验交叉概率取0.65。阈值和积分的变异概率取为:进化的前100代取0.035,大于100代取0.005。终止进化条件为进化500代停机。
(二)预测分析累计积分最初为0,该模型表示如果某公司的流动比率x1大于等于1236就累加上0.411分。小于1.236就减去0.411分;如果财务费用比例x5大于等于5.564%,就减去0.303分,小于5.564%就加上0.303分。依次类推。最后该公司累计积分大于等于0,就预测公司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果累计积分小于0,就预测公司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该模型预测准确率如(表5)所示,其中训练集回代准确率分别为:非标准审计意见79.70%、标准无保留意见80.60%,总准确率80.50%。测试集预测准确率分别为:非标准审计意见78.48%、标准无保留意见79.14%、总准确率79.06%,其中否定意见、拒绝发表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预测全部正确。包括训练集和测试集的所有样本的预测准确率为:非标准审计意见79.05%、标准无保留意见79.87%、总准确率79.77%。
如(表5)所示,2000-2002年度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类型预测准确率较低,可能原因是:1996年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一审计报告中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但部分审计报告中的“重要事项”并没有重要到2003年以后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者“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那样重要程度,即2000-2002年度的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类型,如果按照2003年以后的标准划分,大部分应归类于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中。少部分应归类于标准无保留意见中。(表5)也显示,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报告年平均数,多于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报告年平均数,如果按照2003年以后的标准,多出的且说明段事项内容不那么重要的报告将划归于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如果剔除无保留意见加说明段样本,则测试集的非标准审计意见预测准确率上升到85,05%。以000597东北制药为例,其2005年度的审计报告类型为保留意见。2005年的15项财务指标分别为:X1=1.281,X2=0.219,X3=3.396,X4=10.579%。X5=2.056%,X6=3.487,X7=0.776,X8=60.830%,X9=0.565%,X10=0.803%,x11=2.328%,X12=10.432,X13=8.969%,X14=-5.323%,x15=21.555。代人模型计算其累计积分等于-0.197,因此预测其2005年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预测结果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