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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传染病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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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传染病管理

第1篇:乙类传染病管理范文

方法:汇总并分析2004~2007年景德镇市法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情况。

结果:景德镇市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的发病率从2004年的275.32/l0万上升到2005年的276.84/10万,再逐年下降至2007年的213.42/10万。其中呼吸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109.82/10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43.78%;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87.92/10万,占35.06%;肠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52.01/10万,占20.68%;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1.12/10万,占0.45%;新生儿破伤风年均发病率为0.08/10万,占0.032%。发病数居前2位的是肺结核、乙肝。

结论:在巩固以往控制传染病所取得成绩的同时,应加强对乙型肝炎、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以达到全面控制并逐渐降低乃至消除有关传染病的目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关键词乙类传染病疫情分析

传染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类疾病,传染病的防治能力和防治效果被认为是评价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保健事业水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保健事业水平的提高,人群的疾病模式已经发生了较大转变,为了解本市近四年乙类传染病流行特征,探讨其流行规律,为今后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将该市2004一2007年乙类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结果报告如下[1]。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1.2分析方法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选用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等指标),对景德镇市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疫情概况

2004-2007年景德镇市共报告乙类传染病17种,累积报告发病总数为15422例,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分别为275.32/10万、276.84/10万、238.14/10万、213.42/10万;累积报告死亡总数为41例,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死亡率分别为0.6/10万、0.84/10万、0.64/10万、0.58/10万;病死率分别为0.22%、0.31%、0.27%、0.27%。(见表1)。

表1景德镇市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

年病率死亡率病死率

/10万定基比/10万定基比%定基比

2004275.32100.000.60100.000.22100.00

2005276.84100.550.84140.000.31140.91

2006238.1486.500.64106.670.27122.73

2007213.4277.520.5896.670.27122.73

2.2各类传染病发病情况(表2)

呼吸道传染病4年共报告6752例,年均发病率为109.82/10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43.78%,其发病构成在各类传染病中居第一位。报告病种中以肺结核、麻疹、百日咳居多,这三者分别占呼吸道传染病报告总数的88.2%、10.18%、1.3%。

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4年共报告5408例,年均发病率为87.92/10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35.06%,其发病构成在各类传染病中居第二位。报告病种中以乙肝、淋病、梅毒居多,这三者分别占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报告总数的67.97%、19.82%、10.74%。

肠道传染病4年共报告3189例,年均发病率为52.01/10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20.68%,其发病构成在各类传染病中居第三位。报告病种中以细菌性痢疾、甲肝、肝炎未分型居多,这三者分别占肠道传染病报告总数的51.8%、22.61%、13.2%。

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4年共报告69例,年均发病率为1.12/10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0.45%,其发病构成在各类传染病中居第四位。新生儿破伤风4年共报告5例,年均发病率为0.08/10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0.032%,其发病构成在各类传染病中居第五位。报告病种中以乙脑、钩体、血吸虫居多,这三者分别占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报告总数的43.48%、24.64%、13.04%。

表2景德镇市2004-2007年各类传染病发病情况

年代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新生儿破伤风

年平均发病率(1/10万)构成比(%)年平均发病率(1/10万)构成比(%)年平均发病率(1/10万)构成比(%)年平均发病率(1/10万)构成比(%)年平均发病率(1/10万)构成比(%)

2004110.840.271.0525.8192.433.561.000.360.070.02

2005139.5950.448.7117.5987.0531.441.360.490.190.07

2006103.7943.647.6219..9985.6435.961.030.430.060.03

200785.139.940.6619.0586.5740.561.090.510.000.00

2.3主要传染病发病情况

2004年发病数居前五位的是肺结核、乙肝、痢疾、麻疹、淋病,这5种传染病发病总数为3548例,占总发病数的86.22%;2005年性传播传染病发病数有了较大的提高,发病数居前五位的是肺结核、乙肝、痢疾、淋病、梅毒,这五者发病总数为3699,占总发病数的86.67%;2006年发病数居前五位的是肺结核、乙肝、痢疾、淋病、甲肝,这5种传染病发病总数为3302例,占总发病数的89.22%;2007年发病数居前五位的是肺结核、乙肝、淋病、痢疾、甲肝,这5种传染病发病总数为2808例,占总发病数的84.12%。(见表3)

表3景德镇市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发病位次

年份12345

2004肺结核乙肝痢疾麻疹淋病

2005肺结核乙肝痢疾淋病梅毒

2006肺结核乙肝痢疾淋病甲肝

2007肺结核乙肝淋病痢疾甲肝

3、讨论

2004年是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第一年,传染病的报告还处于起步的阶段;2005年,传染病的报告已趋于完善,乙类传染病的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较2004年均上升;2005~2007年,乙类传染病的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呈明显下降趋势,这与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各级疾控部门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参与密不可分。[2]

第2篇:乙类传染病管理范文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

数据资料由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个案资料来源于东胜区疾控中心传染病科。

1.2 统计的方法

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数据按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病日期”为准进行统计,统计时间断为2010年1月1日零时至2010年12月31日24时。按年龄、性别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疫情概况

2010年东胜区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5种2259例,死亡1例。报告发病率为879.22/10万,报告死亡率为0.39/10万,病死率为0.04%。与2009年相比,报告发病率上升13.94%,报告死亡率与病死率分别下降0.08%和12.28%。

按疾病分类统计,2010年全区无甲类传染病报告;共报告乙类传染病11种1682例,报告发病率为654.65/10万。因艾滋病死亡1例,报告死亡率为0.39/10万,病死率为0.06%。与2009年相比,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下降0.14%,报告死亡率下降0.08%,病死率上升0.17%;全年报告丙类传染病4种577例,报告发病率为224.57/10万,与2009年相比,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上升93.47%。

按传染病构成情况统计,呼吸道传染病病例数占总报告病例数的14.52%(328/2259),血源及性传播疾病病例数占总报告病例数的58.34%(1318/2259),肠道传染病病例数占总报告病例数的1.37%(31/2259),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病例数占总报告病例数的0.22%(5/2259)。

报告发病率居前10位的病种为:乙肝、手足口病、肺结核、梅毒、丙肝、淋病、流行性腮腺炎、痢疾、麻疹、风疹。与2009年相比,没有新发病种。

2.2 三间分布情况

2.2.1 人群分布 报告2259例病例,男1273例,女986例,男女比例为1.29:1;主要分布在20至50岁年龄段人群,占发病总病例数的57.06%。麻疹、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人群以8―20岁年龄段学生为主,手足口病发病主要集中于1―5岁年龄段儿童,乙肝、肺结核以工人、农民、家务待业等低文化职业人群发病率较高。

2.2.2 地区分布 各街道办事、乡镇均有新发病例,发病率无显著地区差异。

2.2.3 时间分布 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等呼吸道病例主要集中在4至7月,细菌性痢疾7、8月份发病居多,手足口病5至11月份发病人数较多,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无明显时间分布特征。

2.3 疫情趋势

2010年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较2009年上升13.94%,乙类传染病发病率较去年下降0.14%,丙类传染病发病率较去年上升93.47%。

报告肠道传染病31例,占乙类传染病报告总例数的1.84%。呼吸道传染病328例,占乙类传染病报告总例数的19.50%。肺结核、猩红热报告发病率上升,甲型H1N1流感、麻疹报告发病率明显下降。,报告自然疫源性传染病布病5例,占乙类传染病报告总例数的0.30%,报告发病率上升。血源及性传播疾病1318例,占乙类传染病报告总例数的78.36%。丙肝、梅毒报告发病率上升,HIV、淋病、乙肝报告发病率下降。

3 讨论

3.1 重点传染病分析

2010年报告手足口病发病537例,发病数较2009年(报告发病236例)上升127.36%。2010年5月份起东胜区新发手足口病例,之后病例数持续增加,12月份开始回落。全年无季节性流感报告,1月份报告甲型H1N1流感发病3例,之后再无病例报告。

3.2 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疫情信息

2010年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共发出预警信号81起,预警病种有丙肝、风疹、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痢疾、手足口病、甲肝等7个病种,预警信号全部排除疑似事件。

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10年全年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3篇:乙类传染病管理范文

【关键词】肥东县;传染病;发病特点;流行趋势

【中图分类号】R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4-0640-02

近年来肥东县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解肥东县传染病发病特点,分析其流行趋势,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为制定传染病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现对2005~2010年肥东县甲乙类传染病疫情资料进行分析。

1.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1.2 方法:运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采用EXCLE2003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 肥东县2005-2010年甲乙类传染病发展动态情况:2005-2010年肥东县累计报告甲乙类传染病23种13252例,死亡25例。发病率2005~2008年较为稳定,2009年出现了大幅下降,较2008年下降了24.82%,死亡率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05年的0.19/10万升至2009年的0.84/10万,2010年下降为0.37/10万,(见表1)。

2.2 不同传播途径传染病发病趋势:2005-2010年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中,肠道类传染病2508例,占总发病数的18.9%,发病率2005-2009年逐年下降,2010年又有所反弹;呼吸道类传染病7308例,占55.1%,发病率下降明显;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3293例,占24.8%,自然疫源与虫媒疾病140例,占1.1%,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和自然疫源与虫媒疾病发病率均有小幅增加,(见表2,图1)。

2.3 主要传染病的流行情况:2005~2010年期间肥东县甲、乙类传染病中以肺结核发病居首位,细菌性痢疾和乙肝交替占居二、三位,淋病、梅毒发病数也较多,2008、2009两年出现短暂麻疹流行,(见表3)。

2.3.1 肺结核:肺结核发病率自2005年起一直高居第一位,发病主要集中在3-5月份,符合呼吸道传染病发病规律,职业多为农民,男性明显多于女性,且以老年男性最多。

2.3.2 霍乱及其它肠道传染病:2005~2010年不同传播途径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显示,肠道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005-2009年逐年下降,2010年又有所反弹,主要与2010年9月肥东县包公镇文集出现霍乱疫情有关。

2010年9月肥东县包公镇文集暴发霍乱疫情,共报告发生霍乱病人4例,均为小川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起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无后续病例报告。

2005~2010年肥东县细菌性痢疾发病率一直高居甲、乙类传染病发病前三位,成为报告的主要肠道传染病之一。

2.3.3 乙肝:2005~2010年乙肝平均发病率29.72/10万,2005年发病率最低为21.99/10万,2007年发病率达高峰为34.6/10万,之后发病率稳中有降。发病主要为农民,男性高于女性。

2.3.4 淋病与其它性传播疾病:淋病、梅毒是2005~2010年肥东县报告的主要性传播疾病,淋病发病率自2005年逐年下降,梅毒发病率则逐年上升。

2.3.5 疟疾:2005-2010年肥东县每年均有疟疾报告,2005-2008年报告以间日疟及未分型为主,无恶性疟报告,2009年之后,肥东县报告以恶性疟为主,2010年报告恶性疟21例,占总报告的67.7%,全部为输入性病例。

3.讨论

从甲乙类传染病总体发病率来看,2005~2008年肥东县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较为平稳,2009年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有二:第一,2007~2008年肥东县出现了麻疹暴发疫情,为了有效遏制麻疹的暴发流行,2009年肥东县开始进行麻疹强化免疫,2009年麻疹报告发病率较2008年下降42.50%;第二,2009年结核病疫情专网实行网络“收治病人”,减少了大量的重复报告病例,2009年结核病报告发病率较2008年下降了42.83%。

呼吸道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自2009年呈现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肺结核、麻疹的报告发病数下降。

2010年之前,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年报告发病率逐年下降,但2010年9月肥东县包公镇发现霍乱疫情,导致2010年肠道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较2009年上升了52.66%,菌痢在我县的发病常年居高不下,一方面与我县的乡村经济条件较落后,环境卫生较差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县的整体医疗诊治水平较低有很多关系。纵观2005-2010年肥东县肠道传染病的时间分布、人群分布及地区分布,再结合我肥东县的自身情况,肠道传染病在我县未来几年的发病将不会有很明显的下降或消失,随着环境的进一步被破坏和乡村农民的大量涌入县城,将给整个县城乃至全县带来巨大的生活、医疗压力,未来几年肥东县肠道传染病防控形式仍十分严峻。

2009-2010年肥东县开展了1994-1996年出生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对未全程完成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的人群开展补种工作,已完成任务数的95%以上,2007年以来肥东县乙肝发病率已呈下降趋势,但仍需认真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政策,实施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性措施,大力推行乙肝疫苗免疫预防工作,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并有计划、有步骤的在高危人群和成人中开展乙肝疫苗的普种或查漏补种工作,从而有效遏制乙肝高流行状态。要做好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及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工作。针对高发地区、高发人群开展乙肝疫苗接种工作。

血源制品的管理混乱,吸毒、不良的增加,导致了血源及性传播疾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并出现艾滋病等新的病种,可见控制血源及性传播疾病将成为传染病防治的重点[1]。

目前肥东县性传播疾病主要为梅毒和淋病。梅毒报告逐年增加,男女梅毒报告相差不大,可能的原因主要是随着肥东县医疗机构艾滋病VCT工作的开展,医疗机构对性病病人一般在检测HIV抗体同时会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同时住院患者例行的入院免疫组合检查、婚检、孕检等工作的加强也增大检测人群,导致梅毒血清学检测率提高。今后应加强对农民、民工等人员的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向全县各医疗机构的性病门诊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就性病基本知识、流行形势和防治情况、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及技巧等方面内容开展培训,同时发放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画、宣传册、宣传折页、安全套等,以方便性病门诊这一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的性病宣传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从而有效遏制性传播疾病的高流行状态。

随着肥东县外出劳务人员的不断增加,导致肥东县输入性疟疾报告数不多增加,2009年更是出现了1例恶性疟死亡病例。主要原因是基层防保人员对输入性疟疾危险性认识不足,有少数卫生院仍截留非洲务工返乡发热者,未能及时准确镜检,不能有效治疗,没有及时指导就医,延误规范治疗。

多年以来,肥东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甲乙类传染病总体发病率有所下降。麻疹、百日咳、流脑和乙脑等计划免疫针对疾病发病率显著下降,与免疫接种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关[2]。但是肺结核、乙肝等重点传染病发病数高居不下、疟疾等传染病的死灰复燃,说明今后肥东县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仍十分严峻。

参考文献

第4篇:乙类传染病管理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并在疫区内采取法律规定的紧急措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宣布传染病疫区以及采取各种紧急措施对于防治传染病的流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行政紧急权力与公民合法权利之间的张力如何缓解?该法律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我认为要解决该弊端,应当在确保行政紧急权力有效行使的前提下,引入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法治精神,设置公民参与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过程,将行政紧急权力对公民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位。

2预防、治疗传染病中的财产和人力的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紧急措施,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调集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工作。

从实践看,这两种紧急措施对于预防、治疗传染病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对于被征用的财产所有人和征调的医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补偿问题,传染病防治法没有作出规定。虽然在抗击“非典”中政府给征调的人员进行高额补贴,对被征用的财产给了一定的补偿。但终究是_一些临时性的措施,没有具体的,长期的标准,那么法律在这方面将仍然存在弊端。因此,我认为解决该弊端,必须通过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对因预防、治疗传染病需要而征用财产和征调人员的补偿标准、方式、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以保护被征用(调)者的合法权益。

3传染病病种的确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这一规定将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的权力赋予给国务院,将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传染病病种的权力赋予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从“非典”的流行情况看,如果省级人民政府依法也可享有传染病病种的确定权,那么对于地方政府依法及时、有效地控制“非典”在广东进而在全国的蔓延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实际情况是,直到2003年4月8日卫生部才下发了《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也就是说,直到此时传染病防治法才适用于防治“非典”,显然是滞后了。因此,我认为,解决该弊端,至少应将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种确定权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

4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届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防疫机构作为组织报告的主体在发现传染病等疫情之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疫情通报和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虽然法律用“应当”、“及时”、“立即”等词表达了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高度重视,但是该法并没有设置具体的程序制度给予充分的保障。因此,我认为应以现代行政公开理念构建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和公布的程序制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

第5篇:乙类传染病管理范文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疫情资料来自于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1~2005年疫情统计年报表,人口资料取自市公安部门,改水改厕资料来自爱卫部门。肠道传染病主要病种有霍乱、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未分型肝炎、伤寒、细菌性痢疾,呼吸道传染病主要病种有肺结核、麻疹、猩红热。

1.2统计方法

采用Excel建立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传染病总发病率变化

2001~2005年全市传染病疫情基本保持平稳,2005年与2001年相比传染病发病率下降了12.98%;2001~2003年疫情逐年下降,2003年与2001年相比传染病发病率下降了18.87%;2004年疫情有所上升,发病率为256.36/10万,2005年发病率又比2004年略有下降,为234.83/10万(图1)。

图1张家港市2001~2005传染病发病率变化

2.1.1肠道传染病发病率变化全市肠道传染病发病率稳中有降,平均发病率在传染病中占21.07%。2001~2004年肠道传染病发病率基本平稳,2005年发病率有较大幅度下降,为35.02/10万,2001~2005年平均发病率为51.19/10万。全市肠道传染病发病高峰在每年7、8、9月份,12月份发病最少(图1)。

全市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上升幅度较大,平均发病率在传染病中,占22.89%。2001~2003年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基本保持平稳,2004年起发病率有较大幅度上升,2005年发病率为77.93/10万,2001~2005年平均发病率为55.40/10万。呼吸道传染病发病高峰在每年1、3月份,12月份发病最少(图1)。

全市性传播疾病发病率由2001年的147.96/10万下降至2005年的97.27/10万,但其在传染病总发病率中所占份额仍为最多,平均为47.51%。

2.2年龄分布

全市肠道传染病0~4岁发病率最高,10~14岁发病率最低;呼吸道传染病75~79岁发病率最高,10~14岁发病率最低(图2)。

图2张家港市2001~2005传染病发病年龄分布

2.3地区分布

2001~2005年肠道传染病平均发病率塘桥镇相对较高(63.63/10万),金港镇最低(37.36/10万);2001~2005年呼吸道传染病平均发病率大新镇相对较高(63.27/10万),南丰镇最低(47.43/10万)。肠道和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经统计学检验各镇间无统计学意义。

2.4改水改厕

从2000年开始,以户为单位的自来水覆盖率已达到100%;2001年农户改厕率为91.32%,到2005年改厕率已达99.10%。

2.5疾病谱的变化

2001~2005年淋病、病毒性肝炎和肺结核分列传染病发病顺位的前3位,其中淋病始终居首位。2001~2003年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分别位居第2、3位,2004~2005年肺结核、病毒性肝炎分别位居第2、3位。淋病、梅毒居高不下,占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40%以上(表1)。

表1张家港市2001~2005年传染病发病构成比(%)

3讨论

在“十五”期间,张家港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基本平稳,且发病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与苏州市、江苏省的发病率相比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疫情变化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肠道传染病发病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已实现饮用水安全卫生,自来水覆盖率从2000年起已达到100%,辖区改厕普及先进镇已实现满堂红,同时将甲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尤其1994年以来每年实行甲型肝炎“压春峰”措施,使肠道传染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但发病率在传染病中仍占较大比例;②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有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从1999年开始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早期发现结核病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使肺结核病人大量发现;③性传播疾病发病率虽呈逐年小幅下降趋势,但仍占传染病发病数50%左右,其中淋病发病率已连续多年占据第1位,梅毒占第4~5位;④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特别是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程序,“五苗”覆盖率已连续多年达到95.00%以上。

第6篇:乙类传染病管理范文

关键词:基层医院;传染病;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8-0505-01

通过抓医院传染病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控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传染病的流行态势,有计划地预防、控制各种急、慢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将传染病控制在一定水平和把暴发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我院的具体做法如下。

1 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强化法制观念

1.1 开展普法宣传和健康教育: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为面向基层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我院经常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1.2 在职医务人员的普法教育:在医护人员中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的自觉性,强化预防意识,明确职责,在医务工作中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以及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1.3 岗前培训:我院对每年新分配来的医生进行传染病管理的岗前教育,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学习各种规章制度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要求,并定期到临床检查考核。

2 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

2.1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各科接诊和经治医师,一旦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甲类传染病6h,乙类传染病12h内,作出传染病登记,填写疫情报告卡。对于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例及影响面较大的食物中毒病例,首诊医师要立即报告院部或总值班,并及时电话报告上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搜集并提供诊断的第一手资料备查。门诊医师和病房主治医生发现传染病例后必须认真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字迹清楚,注明诊断依据。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发现阳性结果时,要在报告单上加盖“注意疫情报告”印章后,送病房医师或传染病门诊医师,实行报告签收制。预防保健所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注明报告时间,统一上报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网。对于漏报、隐瞒、谎报疫情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传染病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全院的传染病管理,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预防保健所具体实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4条规定,设定2名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负责传染病的监督、监测、登记、上报以及漏报调查等工作。同时还规定了严格的奖惩考核规定,与当月奖金挂钩。

2.3 消毒隔离制度:我院建立并严格执行了门诊的随时消毒制度、病房的随时及终末消毒制度、血源管理规定、污水和污物处理制度,多年来坚持卫生学监测、院内感染监测和传染病监控,使传染病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4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设立肠道疾病专科门诊,设专职医护人员,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消毒用品、抢救药品,定期进行消毒监测。对甲类传染病重点监测,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诊断、及时报告、早期隔离、及时治疗。

3 加强领导和检查督导,有效控制疫情的漏报

3.1 医院领导重视:我院成立了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及控制院内感染领导小组,与临床各病区、门诊及检验、放射科构成了传染病及院内感染的监测报告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了传染病阳性报告签收制,采取了谁签字谁报告、谁负责,发现漏报一查到底。

3.2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学习 特别是传染科医护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每年进行二次以上的书面测试,使全体医护人员熟悉“两法”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真正重视传染病防治,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使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7篇:乙类传染病管理范文

竞赛方式

参赛者填写答题卡后,请寄至南京市江苏路172号《江苏卫生保健》编辑部收,邮编210009,信封注明“知识竞赛”字样。本次有奖知识竞赛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以邮戳为准)。

奖励办法

设一等奖2名,每名获价值2000元奖品;二等奖6名,每名获价值500元奖品;三等奖20名,每名获价值300元奖品;鼓励奖100名,每名获价值100元奖品。答对15题的参赛者有资格参与抽奖。

竞赛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答题卡正确的“”涂黑)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正式施行。

①1989年2月21日 ②1989年3月21日③2004年1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可分( )。

①甲类、乙类②甲类、乙类、丙类③A类、B类

3.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 )。

①可以自行消毒后处理②按照领导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③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4.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发展以及引起流行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①传染源②动物宿主和易感儿童③传染源、传染途径和易感人群

5.病原携带者是指:( )

①恢复期传染病病人②急性期传染病病人③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6.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做到( )、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①早发现、早治疗②早隔离、早报告③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早报告

7.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 )。

①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②按常规死亡尸体处理③带回原籍处理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 )报告。

①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②公安部门③检疫局

9.保护传染病的易感人群,提高非特异性免疫力主要是指:( )

①保证一定的营养,改善生活环境②开展体育锻炼、增强体质③以上都是

10.乙型肝炎的主要传播途径有:( )

①经血传播、围产期母婴传播②性传播和密切接触传播③以上均包括

11.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不会传播艾滋病?( )

①静脉吸毒②同桌进餐③共用剃须刀

12.被狗等动物咬伤后应( )。

①立即到医疗机构处理伤口②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狂犬疫苗③以上都是

13.同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家畜家禽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由( )负责。

①各级政府②各级政府畜牧兽医部门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4.漂白粉或“84”消毒液等稀释时应该用( )。

①热水②凉水③温水

15.餐具消毒的首选方法为:( )

①煮沸消毒15~ 30分钟②“84”消毒液浸泡③洗涤灵液浸泡

二、判断题(认为正确的,请在答题卡相应的“”上涂黑,错误的不涂)

16.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18.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19.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不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20.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

21.被狗咬伤和抓伤,没有流血的也应及时接种狂犬疫苗。

22.禽流感是在禽类动物间发生的流行性感冒,不会传播给人类。

23.痰中没有查出结核杆菌的肺结核患者,可以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

第8篇:乙类传染病管理范文

[关键词]传染病;统计分析

[中图分类号]R1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08(2010)11-0036-03

为了解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其变化趋势,分析传染病流行特点和影响因素,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笔者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05-2009年实行网络直报后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情况按常规分类进行流行病学统计分析,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疫情资料来源于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年报数据。人口数据资料来自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统计局。

1.2 方法:根据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的传染病数据,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研究方法进行分析。法定传染病发病分类按《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的常规分类统计呼吸道传染病: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肺结核、麻疹、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肠道传染病:霍乱、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未分型肝炎、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手足口病、包虫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淋病、梅毒、丝虫病、黑热病;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鼠疫、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布登革热、炭疽、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疟疾、血吸虫病;其他传染病:新生儿破伤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2、结 果

2.1 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2005-2009年5年累计传染病报告发病19种5464例,年平均报告发病率为149.44/10万,报告死亡3种8例,其中肺结核5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2例,流行性出血热1例,年平均报告死亡率为0.22/10万。2005-2009年5年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15种3175例,年平均报告率101.59/10万;丙类传染病报告4种1749例,年平均报告率47.85/10万。见表1。

2.2 传染病发病分类构成:2005-2009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传染病发病构成中呼吸道传染病位居首位,共报告2510例,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45.94%;其次是肠道传染病,共报告1891例,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34.61%;位于第3位的是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共报告915例,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16.75%;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分别报告100、48例,分别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1.83%和0.88%。各年份发病构成情况见表2,各年份发病率见表3。

2.2.1 呼吸道传染病:年平均报告发病率为68.64/10万,各年份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与各年发病例数相符。其中肺结核报告2054例,占呼吸道传染病的81.83%,年平均报告发病率为56.17/10万,各年份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死亡5例;流行性腮腺炎报告220例,占呼吸道传染病的8.76%,年平均发病率为6.02/10万;麻疹报告126例,占呼吸道传染病的5.02%,分布在4个年份,发病率从2005年的0.14/10万到2009年上升为13.14/10万;猩红热报告33例,年平均发病率为0.99/10万;2009年甲型H1N1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4例,发病率为0.55/10万。

2.2.2 肠道传染病:年平均报告发病率为51.73/10万,各年份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甲肝报告22例、戊肝报告43例、未分型肝炎15例,年平均发病率分别为0.60/10万、1.17/10万、0.41/10万,3种肝炎各年发病率都在较低水平;痢疾报告393例,占肠道传染病的20.78%,年平均发病率为10.75/10万,各年份发病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感染性腹泻报告423例,占肠道传染病的47.54%,年平均发病率为24.59/10万,发病率从2005年的0.41/10万到2009年上升为57.89/10万,上升幅度较大;伤寒报告7例,各年发病率较低。2008年手足口病列为丙类传染病后,报告发病512例,其中2009年报告490例,这也是造成2009年肠道传染病上升的主要原因。

2.2.3 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年平均报告发病率为25.02/10万,各年份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其中乙型肝炎报告799例,占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的87.32%,年平均报告发病率为21.85/10万,各年份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丙型肝炎报告50例,占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的5.46%,年平均报告发病率为1.37/10万,各年份发病率处于较低水平;淋病、梅毒分别报告14例、50例,年平均报告发病率为0.46/10万、1.31/10万;2009年报告1例艾滋病,在广东打工感染,由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2.4 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布鲁氏菌病报告发病94例,年平均报告发病率为2.57/10万,各年份发病率由2005年的0.27/10万到2009年上升为8.76/10万;流行性出血热报告发病6例,分布在3个年份。

2.2.5 其他传染病:斑疹伤寒报告发病48例,发病率呈下降趋势。

3、讨 论

2005-2009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传染病发病率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发病率由2005年的103.42/10万上升到2009年的258.80/10万,除乙类传染病中的2007年发病率比2006年略低、丙类传染病中2006年发病率比2005年略低外,其余各年份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乙类传染病按发病例数依次为肺结核、乙型肝炎、痢疾、麻疹、布鲁氏菌病、丙型肝炎、梅毒、戊型肝炎、猩红热、甲型肝炎、淋病、未分型肝炎、伤寒、流行性出血热、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艾滋病;丙类传染病按发病例数前五位为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斑疹伤寒、流行性感冒。

第9篇:乙类传染病管理范文

【关键词】 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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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已有许多文献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县、乡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凌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2007~2008年凌云县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调查对象

凌云县共调查十个医疗卫生机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8个。

2.调查内容

县、乡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和疫情资料管理、疫情的报告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3.调查方法

按照《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的要求,对县、乡各医疗单位2007~2008年1~9月份登记的全部门诊日志(内、儿、急诊、呼吸、皮肤性病等科)、全部出入院登记(内、儿、传染科)和化验室登记薄进行全面检查,将被查出的传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化验室传染病确诊阳性结果的病例(病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痢疾、淋病、梅毒)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同时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对,凡没有排除的或网上没有报告的病例均属于漏报病例。

4.统计学处理

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卡方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1.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各医疗机构均设有疫情管理领导班子和保健科,有专人负责疫情登记、报告、统计和自查等工作,制订有较完善的疫情管理制度及保健科工作规范等。

2.漏报情况

2007~2008年共查出传染病447例,漏报180例,漏报率为40.27%,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报率分别为43.55%和36.18%,年度漏报情况比较无显著性差异(χ2=2.49,p>0.05),漏报率相当。见表1。表1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3.各种传染病漏报情况

本次调查中没有发现甲类传染病,查出乙类传染病9种,漏报率为29.41%,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49.38%。各类传染病中,漏报率居前5位的分别是:第1位是梅毒(100.00%),第2位为感染性腹泻(63.24%),第3位为出血性结膜炎(51.46%),第4位为风疹(43.75%),第5位为病毒性肝炎(40.00%)。见表2。表2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

统计结果显示县级医疗机构漏报率为49.22%,乡级漏报率为36.68%,两者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5.97,p<0.05),县级漏报率较乡级高;报告及时率县级为100%,乡级为70.29%,两者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χ2=23.23,p<0.01),县级报告较乡级及时。见表3。表3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讨 论

调查结果表明,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两年共查出447例,漏报率为40.27%,高于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的13.20%[1],也高于2005年全国250家医疗机构平均漏报率的23.14%[2]。从漏报的病种看,主要是乙类传染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及丙类传染病的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与刘丽华等报告[3]柳州市法定传染病漏报的病种相一致。漏报比较严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前者为检验室检验发现,检验室检验员根本不知道需要报告疫情,而检验室检验员与临床医生又沟通不够而造成漏报。后者是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法制观念淡薄所致。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等,漏报的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①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是按照丙类管理的传染病,临床比较常见,医生意识淡薄,认为不足为奇而不报。②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为慢性传染病,存在同一病人反复就诊的现象,加上门诊病人较多,病人流动量大,易被临床医生所忽视。③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主要是检验室与门诊医生相互之间没有衔接好,门诊医生给患者开具检验单后,患者从检验室直接将检验阳性结果带走,而检验室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造成漏报。

从县、乡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看,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情况反而少于个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是这些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健全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漏报率较高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于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临床医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不重视,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加上传染病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传染病报告和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学习。为此,今后必须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普及,提高其对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

通过传染病漏报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为搞好县一级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检验室登记的管理制度,统一制订各种表格,并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应建立检验室与门诊沟通制度,使检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能及时反馈到门诊临床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联合起来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迟报、漏报、不报)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黄丽华,林桂新,卓家同,等.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管理及报告质量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2008,12(2):177-179.

[2]施小明,马家奇,王丽萍,等.2005年全国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监测,2006,21(9):49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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