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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8)-0013-03
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从企业和金融服务两个层面分析。从企业层面看,小微企业融资难与小微企业先天三个不足紧密有关:
一是资本不足。数据显示,个体工商户占据小微企业的绝大部分,逾九成小微企业主的个人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2013年,陕西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到147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仅22.74万个,个体经营户达124.26万个。2014年一季度,全省新增工商登记的企业同比增长174.8%,其中90%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实力弱,急需用钱主要是通过民间借贷的渠道解决,也很难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
二是信用不足。小微企业融资难,表面上看是缺钱,实质上是缺信用。小微企业多数是初创型企业,没有足够的抵押资产,没有规范可信的会计账目,缺少信用记录,经营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水平低,加大了与金融服务对接的难度,很难与银行机构的授信要求匹配,很难取得金融机构的增信服务,加上部分小微企业缺乏诚信意识,经营中的虚假行为严重影响金融机构为企业评级和授信。
三是信息不足。一方面,小微企业大多数是第一次与银行金融机构发生关系,不知道银行都有什么产品能服务于自己,或是自己什么条件能满足获得某一产品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增信手段攻取上,也不知道各级政府都帮企业出台了哪些增信办法等等。因此解决好小微企业信息服务,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举措之一。
从银行层面看,金融服务不足也是带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条重要原因:一是银行的成本考虑加重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银行在贷款方面往往青睐规模较大的企业,因为大中型企业的贷款规模大,人工成本和业务费用同额度下相对低,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单笔贷款的程序和大型企业基本是一样的,因此成本就会高,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往往要上浮或提高贷款准入门槛,让不少小微企业望而却步。二是银行的风险考虑加重了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企业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一般规模小、实力弱、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破产倒闭的可能性和频率较高,银行出于信贷风险考虑,对小微企业贷款顾虑较多,或抱有偏见不予重视。既就是在当前监管部门要求银行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风险容忍度的大背景下,具体的经营部门还是难以放开手脚。三是银行的制度安排不合理加重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从资金的安全性方面考虑,对贷款企业的条件要求都相对较高,审批手续繁琐,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更是少之又少,在产品、业务、审批流程等制度安排上还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统计显示,48.8%的小微企业主估计自己的贷款不会被批准而放弃向银行申请,36.3%的企业主嫌手续麻烦,10.1%不知道如何申请,4.5%认为利息高负担重;在被银行拒绝的小微企业贷款中,有29.7%的企业主认为因与信贷人员不熟,27.7%是因为没有人为其担保,20.6%是因为没有可抵押物,6.2%认为是政策不合理,3.6%是因为前期欠款未还清,2.3%是因为风险大被拒绝。
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非公经济高度重视,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隐性壁垒”。同时,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既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强调了“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因此,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要突出政府的主导地位,在途径选择上则要运用好市场手段。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成功经验,归纳起来,要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解决好信息不对称问题。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建立了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明确要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因此,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就是当前各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平台建设和机制安排,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信息记录下来,使之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变无规律为有规律,变不可考为有证查,变不可知为能可知,成为银企双方的共享共知信息。该“数据库”除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外,还要整合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拘泥于财务指标等“硬信息”,注重用好人才技术等“软信息”,专门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提高信用评价的真实性。
(二)解决好信用不足问题。信用等级是企业各方面素质的综合反映,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风险较大,只有为小微企业“增信”,才能得到更多的金融支持。解决缺信用问题,重点要动员各方力量,健全和完善增信机制,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通过担保增信,行业互助增信,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能力,使之更好地创造可贷条件,畅通信贷渠道。
(三)解决制度安排不合理问题。当前,银行业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要求还难以与小微企业经营实际相匹配,虽然金融管理部门近年来已通过政策引导促使各银行业机构增强支小助微的力度,例如要求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两个不低于”;2014年6月又实施了“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以及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提升容忍度等措施。但是政策效果的评估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落实的后评估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在为小微企业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延时、错时上门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还缺乏系统性政策引导,也亟需加强。
三、发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信用问题
小微企业的信用不足问题是自身无法克服和解决的,必须靠外部力量来推动,必须作为关键来突破。从这几年融资性担保业实践看,通过融资性担保来帮助小微企业增信,不失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好的选择。正如马凯副总理明确指出,“促进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是解决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举措之一”,因此要发挥好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增信的主力军作用,为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坚强的后盾。
截至2013年底,陕西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共159家(法人机构157家),注册资本182.23亿元。其中国有控股48家,注册资本100亿元,民营融资担保机构111家,注册资本82.2亿元。注册资本亿元以上机构74家。159家机构融资性担保余额583亿元,平均放大3.06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13年12月末,全省在保企业12万余家,平均每户企业担保余额约57万元。总体看,陕西省融资担保行业机构数量发展适中,户均注册资本偏小,杠杆倍率一般,业务开展还不足,服务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方面的作用发挥尚不够。但是也要看到,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空间还很大,按现有资本不变计算,全省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提升到8倍,就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1456亿元的融资服务。因此,各级政府把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提升担保服务能力,作为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科学合理配置担保资源,加快建立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体系。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舍得投入,加强引导,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吸收民间资本加入,重点培育扶持一批融资性担保行业龙头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一)发挥再担保体系作用。科学的再担保体系作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机制安排,能够有效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增强融资性担保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对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再担保体系在行业经营理念、行为引导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要着力推动由政府主导、国有控股的再担保机构设立,加快建立健全再担保体系,使之在担保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并通过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构建行业风险防线,推动实现优胜劣汰,通过增进信用和分担风险,有效提高机构担保能力。
(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不足,企业要努力,融资担保机构要有实力。打铁还需自身硬,融资担保机构是为小微企业增信服务的,只有自身资本实力强,专业领域精,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管控严,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才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因此,各级政府要科学规划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布局,严格准入管理,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资本实力雄厚,风险责任意识强,经营管理规范的行业龙头机构,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做大做强,夯实服务小微企业的基础。
(三)实施分类监管。要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当前就是要与人民银行一起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通过信用评级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并根据评级结果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持续监测和及时预警,针对问题机构和重要风险问题加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四)创造环境。要着力改善融资担保行业外部环境,形成有利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机制和氛围,在涉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担保抵质押登记、征信管理等方面调动各相关部门积极性,推动政策落实,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针对目前各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扶持政策分散的现状,要下功夫整合政策扶持资源,完善扶持资金使用方式,促进扶持与业绩的有效衔接,促进扶持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完善融资性担保财政注资机制,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持续补充机制,提高担保机构自身信用等级和担保能力。要落实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促使扶持政策和资金向监管评价良好、服务小微企业成效突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倾斜。
参考文献
[1]车真.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4,(13):100。
[2]梁永郭,崔浩鸣,王正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研究[J].科技风,2014,(9):62-63。
[3]卢昌茂.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及适用性[J].企业导报,2014,(2):104。
[4]王全义.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国际经验借鉴行政事业[J].资产与财务,2014,(12):94-95。
[5]左胜强.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J].商情,2014,(21):258。
The Reflection on Solving the Difficulties in Micro and Small-sized Enterprises’
Financing and Developing the System of Financing Guarantee
TENG Xipeng LI Xinglon
(Shaanxi Provincial Financial Office, Xi’an Shaanxi 710006)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三位一体”信贷担保体系
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信贷担保体系,是破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环节。通过信贷担保体系的国际比较,并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实际情况,我国目前应构建一个“三位一体”式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见图1),即以法律法规为纽带,将政府、融资机构、中小企业在利益上高度融为一体,并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一个以政府监督、政府引导、政府政策性扶植为主体的,银行等融资机构和中小企业利益互相牵制的融资模式,凸显政府强有力行政手段的同时,倡导融资机构和中小企业的互相配合,从“共赢”的角度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形成完整有效的服务体系,并通过此服务体系的配合引导,重塑良好的信用环境,优化我国的融资担保环境,完善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从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图1所示内容,下面将从中小企业融资“三位一体”信贷担保体系的构建主体,即政府、中小企业和融资机构以及体系的纽带――法律法规等四个方面逐一阐述。
一 “三位一体”信贷担保体系――政府
我国政府在“三位一体”担保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主要是扶持、引导和监督。
据银监会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去年同期减少300亿元。造成银行等融资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现象的重要原因一个是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另一个是政府对我国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持续扶持力度和方式不足。
政府在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中所充当的角色除了扶持、引导和监督外,还应成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者、信贷担保基金的筹集者、中小企业担保市场的规范者和担保风险的分担者。如果没有政府的信贷扶持行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则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不易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信用保证,失去融资的机会,这将对中小企业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构建“三位一体”的担保体系中,政府要提高融资扶持能动性,主动承担起完善信贷担保体系的社会责任。
在政策方面,目前主要任务是完善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以明确政策制定目的和融资担保对象,并确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严格性和严谨性,减少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行政干预。
在机构设置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利用专门的中小企业机构来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和信用环境,为中小企业争取公平的竞争环境,服务于中小企业这一经济群体。
在资金补贴方面,我国应继续大力发展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组建的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但中小企业还需要多元化的信贷担保业务,因此政府在加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的同时,还可以直接选择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作为一个整体融资机构来承担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降低资金补贴成本,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发展我国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充分调动各方资金承担担保的积极性,形成多样化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格局。
二 “三位一体”信贷担保体系――融资机构
融资机构在“三位一体”担保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是贯彻执行和协作发展。
“三位一体”担保体系中的融资机构不是单一的担保机构或协作银行等主要出资机构,而是将担保机构和出资方共同融合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融资机构来协作发展。目前我国的融资途径主要有两种:以银行出资为主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针对我国实际情况,“三位一体”中的融资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
因此,融资机构可大致划分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担保机构和民间信贷等。这种将担保机构和出资机构融合为融资机构的方式,就是要协调双方关系,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合作原则,共同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减少中小企业资金链断流现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协作银行在享受担保机构提供信用的同时,只有少数地方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担保机构出现的风险,大部分协作银行不愿意主动承担风险。因此,在协调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的关系中,就可以利用政府的导向、扶持功能,出台相关规范管理细则,根据风险大小分担风险,并推进协作银行小额贷款业务,使协作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比例达到全国商业贷款平均增长比例。
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有着大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所以作为长效机制目标,我国还应积极探索国家中小企业银行和国家级再担保机构,共同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
三 “三位一体”信贷担保体系――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在“三位一体”担保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是积极配合和自我管理与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不光要靠政府的扶持和融资机构的支持,更需要中小企业自身的配合和发展。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体信誉度较低、信用背景相对大型企业不占优势,且经营方式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缺乏技术和品牌效应,市场竞争力不强,容易受外界经济环境影响,导致信用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我国中小企业要加强信用建设,就要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品牌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和人员素质,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根据主营业务及业务相关度,中小企业之间可建立信贷互助协会,加强自我管理的同时实现互助监督。
四 “三位一体”信贷担保体系纽带――法律法规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一、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与特点
1.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中小微企业整体发展势头受压。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数据,2016年二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92,比2010年底下降了14个点,表明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在中小企业发展指数的分项指数中,成本指数仍处于50以上,表示融资成本仍处于上升之中,这对于本身现金流状况并不理想的中小微企业而言,其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放贷意愿从5月的58.4 下降至56.5,表明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实现融资的难度在加大。这些指标都表明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出现恶化的态势。
2016年6月份渣打中国中小企业信心指数中,中小微企业经营现状指数、预期指数、信用指数三列分项指标全面下滑,其中信用指数已位于两年来最低水平,表明中小微企业违约风险不断增大,资金方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更趋谨慎,企业融资资金缺口也不断扩大。
2.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
一是融资渠道单一。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长期依赖于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简介融资机构和自筹资金,在金融危机之后,银行为降低不良资产率,首先收紧的是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权限,使得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更进一步恶化。
二是融资效率较低。中小微企业账目不清晰,缺乏专业的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程度不高,公司治理通常存在问题,由此资金供给方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前需要花费更多的调查时间,从而拉低了助小微企业融资效率。
三是融资成本偏高。世界银行调查报告显示,从信贷成本来看,大中小企业的相对比例分别为1.0:1.3:1.4,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大企业。以上海企业为例,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抵押物等级评估费用为融资成本20%以上,融资担保费用为3%左右,另外有些企业还需要承担保险费用、风险保证金利息费用。
四是区域不均衡明显。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金融体系在各地区间的不平衡发展,以及资本的集聚效应和创新创业热度不同,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之间的区域性差异也很明显。我国金融要素市场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地,而众多的资本也聚集在以这三个城市为中心的京津、长三角、珠三角地带。
二、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创新
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政府持续出台扶持政策,企业融资方式创新不断涌现。
1.全国股转系统融资
全国股转系统是我国为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的平台,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中小微企业可以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挂牌企业还可以通过交易与定增,提升股票流动性,并带动股价提高。目前不少银行也开展全国股转系统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提高了挂牌企业融资能力。2015年,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5129家企业实现融资1216.7亿元,平均每家企业实现童子2371万元。
2.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
2013年以来,区域性股权市场得到蓬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利用定向增资、私募债、股权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根据中国证监会数据,截至2016年4月底,已开业区域性股权市场38家,共有挂牌企业10600家,展示企业47400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4997亿元。
3.银行贷款创新
我国经济较为发达、金融创新较为活跃的地区有银行开始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出了特定的金额服务。比如在上海地区的交通银行、上海农商行、江苏银行针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科技企业信用贷款,北京银行、上海农商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北京银行对节能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节能贷,上海农商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华瑞银行等都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投贷联动方式提供融资支持。
4.信用担保、再担保融资
中小微企业可以利用担保公司作为担保方的中介作用、以及再担保机构进行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或质押再担保的中介作用,引入融资征信方,提高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的能力。如今年6月,上海成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由市、区两级财政与部门商业银行出资,首期规模50亿元,定位于政策性、公益性、非盈利性,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
三、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虽然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方式上涌现出不少创新,但是也存在着问题阻碍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继续提升。
1.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创新中的障碍
一是全国股转系统服务对象选择出现偏差。全国股转系统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挂牌企业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等条件,不但高出了一般中小微企业的盈利、规模,而且与企业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条件接近,甚至部分条件超过了创业板。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股本在500万股以下的仅有25家,占所有挂牌企业的比重仅为0.49%。
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面临诸多障碍。区域性股权市场除了存在着与全国股转系统的同质竞争等问题之外,还存在着缺乏多样化融资工具、新旧政策衔接不到位,监管效力不明确等问题,制约了其市场功能发挥。
三是股权、债权融资缺乏退出渠道。中小微企业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且符合要求后可进行做市交易,但由于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不活跃,不能为资金退出提供有效路径。区域性股权市场受制于38号文对于交易时间、交易方式、股东人数等方面的限制,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变现也较为困难。
2.相关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办法,发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丰富担保品种等。
1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表现
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除业主投入、自身积累、亲友借贷和利用商业信用外,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主要问题是融资渠道狭窄,内部融资不足,从金融机构融资难、融资贵。
1.1 抵押担保难、融资慢
一般来说小微企业除自筹外的主要融资渠道就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贷款的主要方式就是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但是由于现实原因的限制,小微企业通常很难实现抵押贷款,另外小微企业由于缺少合适的担保人,担保贷款也很难成功,从而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审核和发放。
1.2 贷款难、成本高
国际金融危机后各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防范更加严格,不少银行给为小微企业融资的基层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又较繁琐,导致许多小微企业贷款很难,而且目前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包括了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担保费用、风险保证金利息等,加在一起一般达到10%以上,高出规定贷款利率不少,融资成本高。
1.3 融资渠道狭窄、直接融资难
小微企业自身底子薄、产品技术含量低、自有资金少,要想从门槛很高的正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小微企业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外商投资和地方政府少量的财政性资金也基本上不会流向小微企业,正在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等投资基金、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规模有限,作用不大,所以一些企业只能转向成本很高的民间融资渠道,但民间融资多为地下或半地下状态,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规范,具有很大风险,造成融资贵。
2 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
由于小微企业的产品比较单一,技术含量也不高,只能依靠价格进行市场竞争,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很多的因素都会导致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比如货币政策的紧缩、市场的变化、原材料等要素价格的上涨等。小微企业信用意识淡薄,在融资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大,拖欠、赖账、逃废债行为屡见不鲜,从而影响了企业的信用形象。加上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报表不实,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因而金融机构对其信用状况很难做出准确评估以进行有效信贷决策,信用风险难以控制,造成银行信贷成本高、小微企业融资贵,给企业融资带来了不小的障碍。其次,由于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分布在各行各业,又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群体的差异化决定了其融资需求的多元化,需要形式多样的资金提供方式,“短、频、快”的融资特点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的单位成本。
2.2 金融机构的原因
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银行贷款偏好于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融资不够重视。为了避免风险,保证自身安全性、有效性和流动性,金融机构一般设立了严格的经营标准,实施企业资信分类管理,对缺乏良好信誉、不良贷款较多的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抬高,贷款时还层层把关,给企业融资带来障碍。银行业务创新不足,产品不丰富,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和信贷产品。多层次资本市场近两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条件高,对小微企业而言仍只能望而却步。
2.3 政府部门的原因
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内容较粗略、政策性太强、可操作性较差,一些地方没有制定相应具体配套落实办法,而且该法针对的是“中小企业”而非“小微企业”,不能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保护,有关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制定实施。各地政府部门更加重视大企业的发展,导致金融信贷也向大企业倾斜较多,给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相对不够,既没有建立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没有为小微企业搭建更多更合适的融资平台。小微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虽然各地建立了初步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担保业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不少担保机构工作不规范,风险过大,自身亏损现象严重。另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也处于比较滞后状态。
3 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对策建议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近年来国务院非常重视,多次专题研究和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措施,但由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由多重因素叠加导致,改善解决该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才能达成。
3.1 完善小微企业的融资路径
①完善发展包括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未上市股权交易市场)、小微企业债券市场等多层次多渠道区域性资本市场,规范有关股权投资政策,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及规模,加大小微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和发债的创新力度,积极支持成长性好、有盈利前景、科技含量高、管理规范的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展信托、基金、风险投资等财富管理业务和融资租赁、金融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外包、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等新型资本投资与资产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服务产品,指导小微企业做好投融资管理。推进股权投资业发展,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进一步加大鼓励民间资金为主体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各类专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以集约化管理方式,使各类基金组织成为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的重要载体,成为小微企业创业和发展的直接融资渠道。
②针对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应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首先,必须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观念,制定与小微企业切实相关的信贷管理运行机制,正确处理信贷过程中风险与发展的关系,落实中央和银监会各项支持小微企业信贷的政策;其次,必须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不同小微企业的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多地推出适合不同小微企业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第三,加快培育和发展与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相适应的各类小型金融机构,设立大银行-小企业专营机构,适当降低放贷权限,加快贷款审批速度,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提高融资效率;第四,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严禁收取额外费用和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3.2 加强小微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从 2006 年开始,各地陆续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信用征集,建立信用档案。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转变对小微企业信用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但小微企业分布极广、数量众多,鱼龙混杂,因此政府、企业和银行仍应加强合作以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自身素质,走出低端“陷阱”,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提高小微企业整体信用水平,为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放贷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3.3 健全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
融资担保体系健全与否与小微企业融资息息相关。为满足广大小微企业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应大力引导、扶持和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更多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专门机构尤其是政策性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基金,对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秩序,建立贷款保险机制,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小微企业近期虽已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其目前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融资困难。本文主要提出了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以及根据问题提出的对策与建议。
一、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双方供需矛盾突出
大多数小微企业,资金大多用于增购原材料、存货扩大再生产、更新技术的需要上,因此小微企业都希望通过融资来扩大生产。然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但融资缺口巨大,银行“放贷”和企业“获贷”双难并存。融资数目小、时间急、频率高,与银行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些融资特点使得小微企业较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金融机构的态度也打击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贷款积极性[1]。
(二)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融资成本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本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减少不良资产率,同时也上浮了贷款利率。此外,融资中间费用又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近期活跃的民间借贷也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压力来源。由于当前管理不规范,给资金炒作提供了机会,甚至陷入了用钱炒钱的困境,继续推高了民间借贷利率。而目前政府并没有出台能够约束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三)融资渠道单一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目前主要依赖于内部融资和银行贷款。其中内部融资在我国小微企业中最受欢迎。目前能够直接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外部融资的小微企业非常少。自身缺陷导致小微企业进行债券融资的风险较大,因此债券融资渠道对于小微企业来讲并不畅通。银行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的外部融资方式,而众所周知,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十分有限。
(四)担保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小微企业商业信用度较低,只能依靠担保公司来协助完成融资。目前我国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少量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大量的资金需求[2]。担保机构不能完全获得一些信用度较低的小微企业的信息,因此就难以识别和控制担保风险。此外大多数企业认为担保机构需要反担保,诸如要求担保对象提供房产、股权质押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担保机构的风险,但部分小微企业不能获得担保,从而抵消了担保机构发挥的作用,因此也加重了企业的融资负担。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对策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所面临的困境,只有通过企业自身,金融体制以及政府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更加有效解决。
(一)加强企业自身建设
大多数小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财务人员素质、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有待提高。企业可以先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整理出全面准确的经营信息,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以减少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不对称;重点提高财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素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其次,小微企业应建立自身信用制度,从自身做起杜绝逃债和挪用贷款等行为,树立信用意识,从而切实提高信用等级。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应在资金上支持小微企业,例如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同时政府可以帮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将严厉打击扰乱金融市场的不法行为。应当建设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库用来采集数据,建立能够真实反映企业信息和信用情况的信息平台来服务银行和担保机构[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透明化企业及个人信用状况,增强小微企业的诚信意识,培养守信的信用文化氛围。此外,政府应当积极帮助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从而构建一个多元化的资本市场。
(三)改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服务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注重支持信誉好、资质优、素质高的小微企业。此外,加强研究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明确信贷投向,研发出更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项目。
其次,发展和构建适合小微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银行服务体系。设立具有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的小型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从而实现小型金融机构多元发展。
最后,银行业机构提高创新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具特色的信贷服务产品。按照我国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提高以自主性特征的产品为主的小微企业在信贷客户范围中的比例。为了抵消小微企业规模小、风险大的弱点,可以对小微企业集体放贷,或者小微企业团体内部互相联保。继续建设专营金融机构来服务小微企业,积极寻求与产业协会等小微企业信用共同体的信贷对接。
(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规模。设立担保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对小微企业实行二级担保,建立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风险共担机制,强化担保公司内控制度建设,鼓励创新担保产品引入更多担保方式,如股权、林权质押、联保等担保方式。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除了政府性担保以外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4]。
此外,通过互联网建立统一的企业借还款制度,比如追踪记录小微企业的借还款,形成各个企业的信用档案,可抵消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风险,不仅降低了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也提高了融资成本。因此,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就要降低融资过程中的风险。本文从不同的金融机构内部及之间的角度,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转移的多种途径。
【关键词】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转移
小微企业在我国的投资、就业及消费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能不能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健康稳定发展。然而,由于小微企业具有担保物缺乏、财务不规范、经营风险大及借款额小而短等特点,传统的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不再适合其自身状况,融资问题也成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一大瓶颈,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小微企业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内生融资机制的特征,但这种融资机制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在现阶段小微企业很少能够参与到直接融资中去,因此间接融资就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但由于金融结构自身存在问题,在进行小微企业融资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风险,阻碍了小微企业融资的畅通进行。要想真正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就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其风险进行分担转移。
一、建立完善的担保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资金补偿机制
首先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提取代偿准备金以及普通准备金等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的来自于担保机构预留和政府的补偿。其次要加强反担保。反担保是担保机构用来约束债务人、防范风险的发生以及补偿担保机构代偿的有效手段,但是小微企业正是因为无法拿出被认可的抵押品,所以才选择信用担保这个融资渠道。因此担保机构需要拓宽反担保品的范围,接受例如保证金、动产、股权以及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反担保品。这需要担保机构有一套完善的鉴定抵押品措施。最后是要完善再担保体系,即用再担保这一新型金融工具来完善担保体系,最终部分转移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
(二)构建银担间的健康合作关系
银行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就是潜在的道德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不作为,为解决这一问题,担保机构可以与协作银行明确担保比例,在二者之间合理分担风险。信用风险的适度分散会使协作银行和担保机构所承担的义务达到一定程度的均衡,两者都可以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信用风险。此外,银行可以对共同合作的融资项目参与到担保机构的决策中,由此避免由于缺乏专业的人才导致的担保机构在风险的把控上的非专业、不规范等问题。可以有效地剔除不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降低整个融资过程中担保机构和银行的风险,从而有利于提高担保机构的整体素质。
(三)建设完备高效的监管机制
我国没有完善独立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不仅导致行业监管无法可依,大大降低监管的权威性,还使一些投机性的民间资本蜂拥而入,降低了使整个担保业的信誉。因此应该制定专门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明确规定担保机构的资格认定、准入制度、风险分担、行为规范、法律责任以及退出机制等行为,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创造公平、公开、合理的法律制度环境,以保障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实现依法监管。
其次,改变地方政府负责监管的模式,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合理确定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打破地方分割的局面,有助于担保行业的整合重组,另一方面有利于落实监管责任制,解决监管主体混乱引发的监管重合以及监管真空问题,处理好行业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
最后,由于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不是独立存在的金融机构,担保业务最终需要落实在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并且担保业务的风险具有传染性,因此必须从系统性风险的角度防范担保行业的风险。具体来说,要协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将其纳入到统一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当中,增强透明度,以明确各自的职责,并提高监管效率。
二、推进融资担保市场主体的业务创新
在我国现阶段的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若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是其必经之路。
(一)引入第四方分担企业的违约风险
在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进行担保申请贷款的业务中引入第四方担保,即承诺当企业现金流发生预期外的变化而导致财务危机,进而无法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时,第四方将帮助企业偿付银行债务,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规避破产清算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留企业的现存价值。这就为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筑起了一道风控防线,以分担担保机构所承担的最终风险。
(二)开发银企间接接触的融资模式
银企间接接触,即由担保公司出面起协调作用。担保公司还可以根据国家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扶持政策等,对企业的类别和资质进行评级,由专业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进行资金需求的打包重组,并由信托公司以此设计发行债权信托。信托公司按照企业类型、经营状况、现金流预测等将债权信托分级,以确定受益人的债券额度、风险和收益分配方法,并向政府、担保公司以及社会投资者发行,信托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通过贷款的形式提供给项目内的众多企业。在这种状况下,通过债权信托基金将个人、机构、政府投资者引入小微企业的资金保障体系,不仅增加了金融资源,而且根据各主体的风险偏好差异设计出分级的收益和偿付规则,从而优化收益与风险配置;此外,这一模式还有助于实现小微企业的集合融资。
三、促进小微金融模式创新
除了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小微金融模式的创新也是发展小微金融的一个重要方面。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市场巨大,为克服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以及资产质量不佳等因素造成的障碍,各金融机构一直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来努力将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成为持续盈利的业务。
(一)提高信息透明度
近些年兴起的关系型贷款中,有专人对小微企业进行长期沟通接触,从而更好地了解企业内部的信息,尤其是不能直接书面体现的软信息,从而大大减弱了小微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此外,在利益激励机制的作用下,大大降低了贷款机构工作人员和小微企业间勾结瞒骗的可能性,有效避免了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
(二)流程批量处理小微企业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系统,主张流程化、批量化处理贷款业务。流程化和批量化是基于小微企业状况的相似性为前提,在不同的小微企业中寻找共性。这样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但这并不代表放弃对风险的控制,每笔业务还应根据具体状况衡量各自的非系统风险。
(三)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
商业银行现有的贷款违约风险评估体系并不完全适用于小微企业,应根据小微企业自身的风险特点,积极研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模型,在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效率的同时,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
四、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的建设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我国只有一套央行征信系统,使用者主要为各大银行,其他涉及小微金融贷款的机构,比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则很难接入该系统,从而使这些小微金融服务机构无法准确地评估风险。
因此,可以成立私营征信机构,并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公信力。小微企业在支付足够费用的前提下,即可获得具有公信力的评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小微企业不进入全国的公用征信系统,也可以凭借客观有公信力的评级获取合理的贷款。此外,还可以建立专门的以小微为目标的征信机构,建设针对小微企业的征信系统。在专门从事小企业信用征集的基础上,提供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指数、行业风险指数等指标。
参考文献:
[1]赵曜.基于内外生机制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研究[J].征信,2013(5):7982
[2]李萍.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J].中国商贸,2012(13):140141
[3]潘功胜.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J].中国金融,2013(01):911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渠道 融资模式 对策
一、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与模式的现状
浙江省是全国民营经济大省,其中小微企业又是重头戏。截止2012年1月,浙江省小微企业达到56.9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7%,共吸纳1178.5万就业人员。2011年,浙江小微企业受到了全球金融危机的一次巨大考验,温州等地掀起了一场民间借贷风波,对此,浙江省也及时出台了包括减税、提供应急贷款资金在内的多项帮扶政策,但目前仍有部分政策未能落实到位,融资难的问题仍未有效的解决。另外目前的融资工具也还远远不够,比如担保。浙江省担保机构有306家,对于全省56.9万家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根据浙江省《关于浙江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浙江省小微企业融资指数呈现“不景气”的状态。以温州为例2011年底,超过66.2%的企业融资缺口在10%~20%间,15%的企业融资缺口超过30%。由此可见目前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并不乐观,其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这几个方面:
(一)采用民间借贷,运营成本增加
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数量多且分散,在资金融资方面缺少与金融机构议价的话语权和资本协商的机会。企业规模越小,民间借贷的比例越高,企业风险就越大。这对“利润比刀片薄”的众多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经济运营成本和负债成本大大增加。
(二)缺乏金融机构资金的有力支持
小微企业的发展依靠金融机构的支持,由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的制约,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并不理想。就银行而言,银行会优先向抵押物充足、偿还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对贷款额度小,还款能力弱的小微企业提供的支持是微乎其微。除银行外的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数量极其有限,很难将分布散乱的小微企业囊括在服务的范围内。
(三)融资渠道过于单一,融资能力有限
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很大程度都依靠自身内部的积累,但内源成长空间有限,积累速度较慢,很难满足自身的日常运营和企业的扩张升级。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和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只占贷款总额的10%左右,仍有80%以上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另外,股票证券市场准入门槛高,股票债券发行难度大,很难通过资本市场以股权的形式公开筹集资金。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可以从企业自身情况和外部融资环境两方面来分析:
(一)小微企业自身所存在的问题
1.自身规模受限,缺乏抵押和担保。相较于中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处于明显的弱势,规模小,实物资产少,可满足银行信贷要求的抵押物少。在资本充足率监管强度不断加强,信用风险控制严格,贷款审核程序繁琐的情况下,银行希望能够通过抵押和担保等手段缓解自身经营的信贷风险,不仅想要获得收益也想要保障成本。据调查,80%以上的小微企业没有抵押物或其不足。
2.信用状况不佳,抗风险能力弱。小微企业整体情况良好,但生命周期较短,内部管理落后,缺乏良好的信用观念和完整的信用记录,财务制度不够完善,往往会出现拖欠贷款、坏账或逃避债务的现象,信用状况差,风险大,破产率高。据研究结果表明,一般小企业在创办5年内的死亡率高达30%至50%。
3.内部管理能力差,缺乏高素质人才。小微企业特别是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大多数是家庭式企业,一人身兼多职,即管理企业的人事、财务,又管理产品的加工、销售,分工不明确,精力有限。缺乏高效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高素质管理、财务人才和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二)外部融资环境的制约
1.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近几年国家政府也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上也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受到长期经济观念的影响,国家政府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历历可数。制定的各项政策没有从根本上发生实本质的变化,没有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搭建有利的平台。
2.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融资过程难。据调查统计,“有借款需求并全部借到”的企业仅占4.8%,而“有借款需求少部分或是没能借到”的企业却占了45.5%,明显的资源错配和价值倒挂,不相匹配的金融服务机构,不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使小微企业的总体价值严重失衡。
3.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我国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是从近几年才开始的,关注力度小、范围窄,立法缺少有效的实践经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利用法律的漏洞,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避银行债务,降低了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三、创新的融资渠道与模式的借鉴
原有的包括银行借贷、民间借贷在内的融资模式已无法满足小微企业资本的供应和发展的需求,需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借鉴先进的融资模式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一)互助担保融资模式
互助担保融资模式是指由需要向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结成联盟,通过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和互担保机构,为成员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获取银行融资的一种模式。这种融资模式有别于了传统的政府出资建立担保机构和行业协会性质的担保机构,降低了担保准入门槛,促进了企业间的分工合作,以低成本了解各企业的经济实力、资本运营、财务状况,减少融资成本和担保费用,缓解信贷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从而达到相互信任、相互协作、强强联手、共同获利的目标。目前该模式在我国已有了初步的尝试,其中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和阿里巴巴公司联合推出的网络互助联保有为成功。
(二)企业集群融资模式
企业集群融资模式是以集群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状况与资金运营情况为出发点,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取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和向集群外部资金拥有者募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要达到集群效果的最大化,首先要改善集群企业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创建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使之成为与集群企业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再者要完善集群企业自身的抵押担保制度,通过扩展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担保途径,利用集群效应,分担各企业的担保压力和风险。最后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效用,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发展基金,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份资金保障。
(三)供应链融资模式
供应链融资模式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对整条供应链管理的审查和核心企业信用实力的掌握,充分利用供应链中信息流、物流、现金流共享的特点,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连成一个整体,为供应链中的不同环节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目前我国所采用的供应链融资大部分是基于供应链特定环节的融资,即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的融资。各家银行也推出了相应的金融产品,如动产融资、产品订单融资、仓单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融资、保单融资等。该模式为原本缺乏信用资源的小微企业找到了新的资金来源,在整个供应链交易关系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平台,为实现银行、核心企业和众多小微企业的多方共赢开辟了新的道路。
四、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小微企业应提高自身的融资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的各项企业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很多小微企业由于经营透明度低、信息不对称、治理结构不规范等问题而一败涂地,功亏一篑。因此,小微企业应该采用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科学的公司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透明度、真实性、规范性的监督和审查,保障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与相关银行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资本运营、归还、信贷等信息。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资信度,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2.制定正确的融资决策,规范资金的运用。一家企业想要经营得长久、经营得顺当,就要根据当前及未来的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企业所处阶段的风险、收益、资金需求等特点,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融资策略。决策者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适当的融资,并且按照实际规划,运营资本,监督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实现效用最大化。
(二)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1.建立完善的融资法律体系和担保制度。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担保制度不够健全、银行体系与小微企业发展的不对称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想解决该问题,首先要高度认可小微企业在法律中的地位,创造良好的法律与政策环境,同时要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担保制度,鼓励有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的企业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投资,逐渐形成多元化的担保体系,共同促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制的完善。
2.深化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的建设,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能够全面地反映国家政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坚定意志和决心,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吸纳就业、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可以从税收、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方面入手,也可建立技术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给予小微企业最大的实际支持,让小微企业真正受益,真正走出融资难的困境。
(三)创新融资模式,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融资模式的创新和选择与小微企业的生存息息相关,低成本、低风险、高度透明的融资模式不仅能推动小微企业制度改革,迅速突破资金瓶颈,还能为融资市场注入新的生命和活力。在当前的金融体制下,要积极鼓励金融组织的创新,大力引导互助式金融组织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瑞.中小企业融资探索——基于金融创新角度[J].价值工程.2007(01).
[2]庞加兰.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融资的模式选择[J].价值工程.2012(01).
新疆地区各类型企业25.3万家,涉及纺织服装、建材、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加工组装、机电、化工、冶炼、轻工等多个行业。此次调研重点选取样本企业60家,以所有制性质划分:国有企业10家,民营企业50家;以所属行业划分:农林牧渔业7家、采矿业2家、制造业33家、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业3家、建筑业4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家、批发和零售业4家、金融业1家、房地产业1家、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家;以企业规模划分:大型企业10家、中型企业18家、小型企业25家、微型企业7家。
二、企业融资情况分析
(一)政府管理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情况。1、政府管理部门相继出台引导性的融资政策。近年来新疆各部门相继出台多项引导性的融资政策,搭建PPP融资平台、“四位一体”贷款平台、农民合作社贷款平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互助引导性贷款平台等。出台多项文件,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化等,促进辖区内产业快速发展。2、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如中行开办供应链融资业务,为核心客户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兴业银行针对商品流通企业、物流企业,推出控货融资类产品;交通银行针对处于创业初期、经营规模小的企业推出创业一站通,是满足客户短期融资需求的快捷融资产品。
(二)企业融资总体情况。参与调查的60家样本企业中,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开立承兑汇票或票据贴现、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或典当行、企业债券、贸易融资、赊购上游企业产品等融资方式,但仍以银行贷款为主,无互联网金融和风险投资。
(三)企业融资难问题调查。参与调查的60家样本企业中,认为总体融资难易程度与去年同期持平的有26家、认为总体融资难易程度比去年同期困难的有32家。认为融资困难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制造业等行业。
(四)企业融资贵问题调查。参与调查的60家样本企业中,今年上半年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在5%以内的有7家、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在5%-8%的有32家,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在8%-10%的有14家。
三、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原因分析
(一)部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银行主要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负债和经营情况,部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不规范、不愿披露部分关键信息、缺乏专业审计,甚至有多个版本的财务报表,难以反映真实经营情况。
(二)部分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强。银行对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方式大都以抵押、质押、保证为主。部分小微企业可用于抵押的除了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外,只有抵押率不足的办公用房,甚至部分企业办公房都是租赁而来,缺乏能提供给银行的优质抵押物。
(三)部分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部分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在面对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敏感度较高的市场背景下,由于自身规模小、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分析判断能力弱等因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不强,客观上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系数。以上原因造成了企业融资困难。
(四)企业融资费用较高。1、担保公司收费高。大部分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必须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部分担保公司是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商业性担保公司,担保收费标准较高,一般为3%~5%。2、中介机构收费高。一是评估费。目前新疆资产评估公司对土地、房屋评估收费一般为标的物总价值的1‰~5‰。二是抵押登记费。三是保险费。目前按抵押物或贷款金额的0.1‰~0.6‰收取。四是审计费。收费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的0.12‰~0.156‰。以上各项附加费用一般占企业融资成本的20%以上,相当于贷款融资总额的2%~2.5%。
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
(一)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一是按照“分层次、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二是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增强担保机构的融资增信及担保实力。三是针对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纺织服装、文化创意等产业,由财政或政府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专项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引言
2015年辽宁省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由此可见小微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之一。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不仅是发展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辽宁省经济结构转型,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辽宁省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辽宁省小微企业的数量众多,而且其分布比较广,尤其是在近些年小微企业的发展速度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小微企业对辽宁省的贡献比重达到了80%左右。分析辽宁省小微企业的特点:一是数量多,但是规模比较小。辽宁省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比较小,从业人员也少,但是其数量众多,其占到企业总数的90%以上;二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是内部融资,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三是经营灵活,管理松散。辽宁省小微企业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主要是以服务于当地市场为主,家庭式管理模式比较突出;四是发展周期较短。小微企业从成立到结束往往不会超过10年,这与小微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和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关系,比如小微企业缺乏资金支持,管理分散,其很难与市场中的大型企业相抗衡。
虽然小微企业的个体资产总值比较小,但是小微企业的总资产要占到辽宁省资产总值的54.4%,无论是在创造社会最终产品,还是在缴税方面小微企业对辽宁省的经济发展都作出巨大贡献:一是促进了辽宁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为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促进了辽宁省经济结构转型的发展;二是小微企业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小微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具就业市场的信息反映,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当前人才招聘的主力军,小微企业在稳定社会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三是促进辽宁省的科技创新。小微企业是当前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小微企业是创新型企业的主力军。
二、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1.体制政策上的失衡
虽然近些年辽宁省出台了系列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制度,但是由于这些制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导致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局限性。比如辽宁省出台的《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做出了很多限制规定,这就会给小微企业享受到信用担保制造很多困难,最终导致小微企业享受不到该政策的优惠;另外信贷手续繁琐,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小微企业除了进行内部融资之外,其还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是目前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手续比较繁琐,需要小微企业提供较多的资料,这样无形之中就会增加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
2.小微企业自身缺陷
一是小微企业管理不科学。财政状况缺乏透明度。辽宁省大部分小微企业实施的是家族史的管理模式,存在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集中的现象,而且由于小微企业规模比较小,因此其没有完善的规则制度。最为关键的就是小微企业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没有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导致小微企业的经营比较混乱,这样不利于金融机构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二是小微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不足。小微企业缺乏可抵押物是小微企业难以向金融机构进行信贷业务的主要因素,虽然辽宁省建立了信用担保体系,但是由于辽宁省的信用担保体系系统还不完善,导致很多小微企业并不能享受到信用担保的优惠政策;三是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差,经验风险高。辽宁省小微企业主要是依靠内部积累来进行扩大再生产,因此小微企业的利润就比较低,这样金融机构在向其进行信贷支持时,就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出于安全考虑其不愿意向其进行信贷
业务。
三、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对策
针对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以此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文结合内外因素提出具体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完善金融服务于服务体系
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的宏观调控者,其一定要发挥职能,通过完善的政策制度,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小微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系列扶持政策。近来年国家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提出了系列的优惠政策,同时地方政府部门也及时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制度,这些政策制度在顶层设计中是科学的,但是检验制度的科学的唯一途径就是实践,因此政府部门要切实发挥功宏观调控职能,将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二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担保机构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起到了关键性的促进作用,针对小微企业可担保物短缺的因素,辽宁省要大力推进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在全省范围内扩大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优化其地域结构,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并且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中。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法规体系,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营提出具体的规定。尤其是要大力发展信用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小微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三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针对当前小微企业多头管理的格局,辽宁省应该建立完善统一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形成管理机构体系,比如目前辽宁省组建了民营企业办公室等机构,实现了对小微企业的统一管理。
2.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业务创新
一是辽宁省要大力发展面向小微企业融资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虽然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是非常大的,但是我们也要积极发展中小型金融担保机构,发挥社会资金的力量。因此辽宁省要根据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创新金融机构的形式,比如创建社区银行,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中小银行。同时辽宁探索银政合作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比如近年来,建行在辽宁等地创新开展“助保贷”融资产品,由地方政府和建行共同筛选企业组成“小微企业池”,缓解了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成本高的难题,并将“撒芝麻盐”的财政补贴转变为“四两拨千斤”的金融支持,收到一定成效;二是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辽宁省要大力促进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进行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打造量身打造的采购贷、自主贷等创新产品。比如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挂牌的中小企业,均可以通过股权定增、股权质押、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实现融资。
3.小微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