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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提升;方法
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社会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各行各业也随之水涨船高,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医疗服务作为人们健康的保障,广受群众关注,国家也推出了针对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险服务,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医疗保险等等,覆盖面越来越广,人们所取得的实惠也越来越多,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的评分尺,也是其服务质量的标准链,并且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强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为新时代人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一、医疗保险档案概述
医疗保险是传统社保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之一,2019年3月16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传统五险逐步减少为四险。医疗保险直接的作用就是补偿人们因病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其涉及面广泛、业务复杂,涵盖了“医”“保”“患”“药”四个方面,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其福利待遇,医疗保险档案记录着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所有信息,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内容丰富。医疗保险档案既包含综合性的政策法规,又囊括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特殊病种和病例等文件材料,还牵涉电子档案文件,具体可以涉及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参保人员详细信息、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记录一个地区医疗保险工作发展轨迹,可以这么说,一份医疗保险档案就是一部地区医疗保险工作的成长史。
(二)形式多样。医疗保险档案属于综合性的档案载体,从载体形态可分为传统纸质版档案和照片、视频、录音带、光碟、硬盘等新兴档案载体;从载体类别可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业务档案、电子档案、音像档案、照片档案等;从记录形式可分为文字、图表、照片、视频、数字代码等,总而言之,一个地区各种形态的医疗保险档案代表了该地区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三)来源广泛。医疗保险档案的来源有自身形成、上级印发、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和有关单位报送等多个渠道来源,在文件整理归档时要注意分门别类,最大限度保障其文件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四)价值多元。医疗保险档案价值主要有凭证价值、史料价值和参考价值。其凭证价值指的是全面真实反映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履行的缴费义务和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待遇;史料价值指的是详细记载该地区医疗保险事业从诞生、发展到茁壮成长的历程;参考价值指的是通过研究医疗保险档案能够对现实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优化,并对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参考作用。
二、当前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重视不够。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当前很多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没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原因是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做好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业务、轻档案的心理较为严重,无法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资料收集、整理和审核方面都漫不经心,导致许多基础数据存在缺失、漏报等错误。二是专业人员匮乏。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人员需要熟悉医疗保险业务,能够将档案进行科学合理分类,按照不同形式、不同来源进行有序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往往是兼任,专业知识并不过关,容易发生简单基础性失误,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不良影响。三是档案管理意识淡薄。许多人认为工作中注重的是能力,档案只是一个辅助工具,不能够起到实质性作用,导致档案管理人员与其他部门沟通交流少,资料更新不及时,无法起到档案应有的作用。
(二)档案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现今许多医疗保险所都没有制定针对医疗保险档案专项制度,只是以其他基本管理制度作为参考,难以体现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特殊性。一是职责不清。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兼职情况突出,工作人员管理内容复杂,工作压力巨大,难以做到主次兼顾,或者只是以本职工作为主,档案管理为辅,最终出现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低、质量次,无法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求,比如没有建立统一的标准,管理人员整理档案随心所欲,导致他人在档案查询时效率低下。二是细节不明。档案管理应该档案目录清晰、完整,便于查阅,但许多档案标题、目录记录不清、语焉不详,严重者出现目录破损或者缺失,档案编号也没有统一,分门别类时各自为政,导致每换一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就需要重新整理一次,造成时间、人力上的巨大浪费。三是管理不规范。部分医疗保险所没有做好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没有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将医疗保险档案与日常工作文件混为一谈,容易出现数据遗失。许多医保所对于医保档案的调用没有制定具体的约束制度,往往出现档案借出后难以收回的现象,加上信息对接沟通不到位,导致档案流向不明,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都是档案管理制度不够规范而引起的。
(三)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不足。一是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新时代医疗水平逐年提升,信息化建设在医疗体系建设占有重要地位,可是许多医疗保险所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上的投入明显滞后,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推进不力,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往往采用的是纸质版档案与电子版档案混合使用,容易出现数据冲突。二是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信息的录入都是依靠人工,部分工作人员在信息录入时审核不够细致,导致录入信息与原始信息有一定出入,最终还是需要查找原始纸质版档案,也就无法体现出档案信息化的真正优势。三是信息共享不足。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软件管理标准,难以实现各个医疗保险所档案信息共享。
三、提升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有效举措
(一)强化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为了顺利开展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需要不断加强对于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一是加强宣传。以宣传栏、宣传册、公众号等传统宣传载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将做好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到位,改变档案管理人员轻视档案管理工作的陋习。二是加强培训。对于现有兼职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强化其档案管理专业技能,同时可以引进专业档案管理人才进行专职管理,打造一支具有较高档案管理素质的人才队伍,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三是严格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奖惩措施,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出现的工作态度不认真、不细致等问题进行追责,对于档案管理表现突出者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二)完善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体系。一是分清权责。建立责任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尽量避免出现兼任现象,以此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责任清、职责明、效率高。二是强化细节。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每一个细节都要求做到尽善尽美、标准统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档案进行分门别类整理,高质量、高标准编写档案目录,设立完整目录索引体系,这样无论谁来管理或者查阅档案都能够轻松应对。三是管理规范。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化监管、收档,做好档案调用台账,明确档案流向,以免出现档案遗失后推诿扯皮现象。
关键词:秦二厂 核电 大修 质量 缺陷 分析
1.前言
多年来,随着国内外质量管理标准、法规的不断发展,绩效已经与质量管理密不可分,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运用绩效的理念和方法[1]。根据历次大修经验,本文选取覆盖面广、更能反映大修现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承包商随机监督记录进行统计和分析。
本文探讨的重点在于,以提升大修质保管理绩效为出发点,从不同的角度统计大修承包商质量管理缺陷并运用数学建模思想、QC小组工具的方法对缺陷进行分析,以求对我国其它核电厂的类似活动提供理论方法和实践上的参考。
2.大修质量管理缺陷的统计
2.1按缺陷数量统计
秦二厂转入群堆管理模式至今,共有6次大修,对其质保随机监督记录的承包商数据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尽管工作文件包由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NNO”)准备,但考虑到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有工作包文件检查的职责,也将文件准备作为缺陷统计。由于一个缺陷项目中可能存在2个或2个以上的缺陷,因此缺陷数比缺陷项目数要多。
根据表1可以计算出,承包商负责的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80%,而其缺陷项目数却接近缺陷项目总数的90%,因此,提高大修承包商质保管理的绩效对大修整体质量管理业绩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2.2按缺陷类型统计
按质量要素可把以上大修承包商的质量管理缺陷分为6大类,为便于分析,又细分成23小类,如表2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文件准备及执行方面的缺陷约占总数的69.2%,是主要缺陷;而其中文件执行类缺陷就占到了缺陷总数的50.2%。这反映出大修承包商在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多。
3.大修质量管理缺陷的分析
3.1 从数量角度分析
在物理实验中,系统误差被定义为“在重复性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无限多次测量所得结果的平均值与被测量的真值之差”。区别于偶然误差,它的出现并非偶然因素所致,且只能通过改进试验仪器、提高测量技术、完善试验方法或保证正确的实验条件等系统性方法来改善。与此类似,在大修承包商的质保管理中,也存在着由于质量管理系统某个环节失效而引发的系统性缺陷,且这类缺陷往往在该系统环节得到修复以前,大量出现在现场。因此,我们可以套用数学建模的思想对大修承包商质保管理缺陷进行分析。
假设“符合CNNO管理要求的承包商行为”是“真值”;“违反CNNO管理要求的承包商行为”即“大修承包商质保管理缺陷”是“偏差”,其数量用X表示。那么,在本文选取的样本中,X值越大,就说明这类缺陷出现的频度越高,而对应该缺陷的质量管理系统环节失效的可能性(其大小假设用Y表示)越大。因此,我们应从23小类缺陷中筛选Y值较大的进行重点分析。
根据上文的推论可知,这7类缺陷的高发很可能是由于质量管理系统中环节的失效所致。“事故冰山理论”也告诉我们,一个暴露出来的严重事故必定有成千上万的不安全行为掩藏其后。在群堆模式下大修承包商的质保管理活动中,业主和运营单位应对这些缺陷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定期统计并对缺陷的原因进行深入地分析,寻找可能出现的质量管理系统环节失效的前兆,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大修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受能力及篇幅的限制,此问题在本文中不再多述,可作为今后进一步研究的内容或方向。
这里应当特别说明的是,本节的推论并不意味着,其它缺陷不存在由系统环节失效而引发的可能性,而我们因此可以降低对其重视的程度。
3.2从对质量影响程度的角度分析
在图2中,虽然A、C、W等16类缺陷的Y值均不大于7,即因质量管理系统环节失效导致其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从对现场质量影响的程度上来看,这些缺陷的出现会直接导致质量降级甚至质量事件的发生,后果更为严重。比如,因“A-工作负责人未授权”、“T-越点施工”或“W-承包商QC参与检修”导致检修质量的不可控。因此,在面对这类缺陷时,我们本着“零容忍”的原则采取停工、发纠正行动要求等严厉手段警醒承包商高度注意,严厉杜绝此类缺陷发生,确保大修质量的可控。
从QC小组工具使用的角度上来看,这也是我们在使用柏拉图工具进行影响度分析时应当特别注意的,那就是柏拉图中发生次数少的项目,其影响度未必就小。
4.探寻降低缺陷数量的要因,提升大修质保管理绩效
对于缺陷要因分析的研究涉及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受能力及篇幅的局限,本文不再过多叙述。而将研究的重点放在提升大修承包商质保管理绩效――降低缺陷数量的要因分析上。
按以上方法,对表2中X值相差较大的不同缺陷进行分析对比并统计,最终得出的结论与图3基本一致。由此可见,从以上6个要因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大修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质量缺陷率,从而达到质保管理绩效提升的目的。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工程质量;保障
中图分类号:T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3-0093-01
水利工程是我国的国计民生工程,是我国经济建设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加快水利工程建设速度和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打造更多的优质水利工程作品,对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意义;众所周知,质量是任何工程建设单位发展的生命线,只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才能促使建筑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如果工程施工质量得不到保障,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将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单位的长足发展;所以,作为建筑工程单位而言,应建立施工技术不断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的长效机制,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才能得到根本性保障。
1.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的质量现状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科技的发展,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纵观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现状,普遍存在建设规模小、投资力度不大,施工技术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事业,笔者认为应从我国水利工程现状分析,查找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对施工技术的创新和改进,确保工程质量。
1.1 小规模的水利工程承建施工单位资质不够
小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通常是一些资质较低的施工队伍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工程的承建权利。小型的施工单位通常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经验,不能够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工艺、操作方法不规范,同时也存在缺乏敬业精神,责任心较差等问题,给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再加之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大部分不是科班出身,多为半路出家,缺乏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经验;这也是造成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的因素之一;工程技术人员方面对专业技术知识的掌握不是很牢固,也不够全面,尤其是对水利工程中的关键部位施工技术、要领更是了解的甚少,不能更好的指导施工;这些因素都给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1.2 水利工程准备工作未做足
水利工程施工前期准备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准备、技术准备、机械准备和资源准备。有些水利工程在施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在对工程现场条件及周围各种客观情况、施工设计资料中的主要技术特征等都没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就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导致水利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都没有认真的进行策划和选择,水利工程施工方案不够科学合理,不能达到用来指导施工的目的;在技术准备方面,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不够熟悉和掌握;施工所需机械和资源准备不足;这些水利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的问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2.质量管理在水利工程中施工的重要性
工程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头等大事,是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得以发展的生命线;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质量成为建设单位获得核心竞争力的资本。对于任何工程而言,哪怕是工程施工中一个微小的环节没有严格控制质量问题,都有可能在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引发系列的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从以往所发生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我们应得到惨痛的教训,从教训中吸取经验,那就是严把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关,对于水利工程中的任何一个施工环节,施工步骤都应严格要求,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不利因素。
3.改进优化水利工程施工技术,保障工程质量的有效策略
施工技术水平的高低和是否选有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对水利工程质量影响较大;如果施工水平未达到水利工程的有关要求,尤其是水利工程的核心工程部位,一旦施工技术上存在欠缺,将难以高质量地完成水利工程建设。然而,部分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技术水平深造提升这方面没有得到高度重视,重视工程进度和效益,忽视工程施工质量的问题依然存在;这就给水利工程质量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了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现状,笔者应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改进和优化传统的施工的技术
在水利工程实践中,我们应积极地对传统的施工技术进行研究和分析,查找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放眼于现代新技术,引进国外成功的先进的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经整合消化后应用到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比如,水利工程预应力锚固施工时 ,可以采用现行比较先进的GPS定位技术来完成对水利工程基岩受力条件的分析,并根据GPS系统反馈的数据资料,进而确定科学的基岩加固措施;可有效地保证水利工程基础的稳定性,利于后期工程的顺利实施。
3.2 引入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整体施工技术水平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在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研究的力度;经过多国技术人员的不懈努力,探索,目前一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已经成功面世;对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比如在开挖水利工程工作面时,可以通过对土质的调查取样分析来确定土层结构;进而选用分层、分段开挖工作面的施工技术展开工程建设施工;对于那些承载能力差的软弱地基施工时,可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排水固结法、振动水冲法、灌浆法、加筋法、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加固法等新技术和新方法。
3.3 将现代科学技术融入到施工技术中,增加施工技术的科技含量
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水利工程施工产生了巨大影响,科学技术在水利工程中的成功应用,对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水利工程水文测验工作时,引入GPS定位技术,不仅能减少测验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还能确保测量的数据的准确性;GIS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应用,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利用GIS技术可以对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布置进行三维全景模拟,较为直观地反映工程各个施工部分时空上的联系,通过对该系统反馈的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查找施工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动态仿真演示,便于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纠错,为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奠定了基础。
4.结语
质量是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发展的生命线,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实践中严把施工质量关,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积极地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应用到工程施工中,才能实现水利工程项目的高质、高效完成。
参考文献
[1] 唐爱兵,周荣成.浅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J].江苏水利,2011(12).
[2] 莫金平.浅谈提高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研究[J].科技之友,2012(5).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优化分析;管理
方法;工程咨询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8-109-03
1 引言
工程总承包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已有上百年,积累了许多工程总承包的成功经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体制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工程主要采用设计、施工分离的承发包模式,该模式存在责任不清、内部消耗较为严重、效率不高等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工程建设的增值,对工程推行项目总承包管理是我国工程行业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这种管理模式仍在试点和推广阶段,还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成熟的经验可供实践指导,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总结和完善。由于这种模式强调了承包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具体实施的主导地位,较之设计与施工分离的管理模式,合同关系简单,具有极强的生命力。现阶段,由于国家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领域投入相当大,建筑企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别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工程企业以后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模式已成为诸多大型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因此,现阶段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探讨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与传统模式的比较
所谓设计一施工(EPC)总承包是建设单位将一个工程项目活动阶段中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发包委托给一个主体单位,由这个主体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等全面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之一,这种组织实施方式是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念创新的结果,代表了工程项目管理改革的前进方向。这种管理模式在国外运行约30年,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成熟的经验。
工程总承包的优越性表现在诸多因素上,由于EPC工程总承包与平行承包或其他传统承包方式比较存在很多经济增长点,逐渐得到工程建设市场认同。据美国的设计建设学会的2010年的一份报告指出,设计一建造总承包合同的比例,已从2005年的45%上升到60%,预计到2015年将上升到70%以上。
本文引用图表的形式将FPC总承包与传统模式进行全面的对比(见表1),通过比较它们的差异,可以更清楚的体现FPC总承包的优越性。EPC总承包和传统模式的区别在于他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项目类型、采用的招标方式、风险分担方式和项目管理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别。
3 工程总承包下的多种管理模式特点分析
工程总承包管理下的管理模式与体制可以分为4种情况:一是业主委托监理的管理;二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管理;三是不委托监理的管理;四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的管理。在确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管理模式时,应根据各种管理模式的特点,以及管理的需要,选择相应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管理模式细分分析如下:
3.1业主委托监理的管理模式
业主委托监理的管理体制包括下列两种情况:是监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二是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进行监理。
1)监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理的管理。采用该管理体制时,由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监理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施工、供应等分包单位的监理工作,如图1所示。
2)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进行监理。采用该管理体制时,在施工、设备制造等过程中,由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承担设计、施工、供应等分包单位的监理工作,如图2所示。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管理体制如图3所示。采用该管理体制时,在施工、设备制造等过程中,监理单位承担对设计、施工、供应等分包单位的监理工作。
3.3不委托监理单位的管理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采用不委托监理单位的管理体制时(图4),在施工、设备制造等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对设计、施工、供应等分包单位的监理工作。
3.4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的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的管理体制如图5所示。在该管理体制中,咨询单位负责以下工作:①在工程施工、设备制造等过程中,承担对设计、施工、供应等分包单位的监理工作;②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4 工程总承包下的多种管理模式优化分析
以上几种管理模式细分具体特点与优势如下:
4.1业主委托监理的管理模式特点
1)监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理的管理体制。该管理体制不符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本意。业主不需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只需要指派业主代表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松散管理即可。
2)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进行监理的管理体制。在该管理体制中,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对象是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各方之间关系混乱,业主难以实施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有效控制。
4.2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管理
在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的管理中,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进行监理,这样可以使工程总承包单位实现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有效控制。
4.3不委托监理单位的管理
在不委托监理单位的管理中,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均不委托监理单位,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进行管理。该管理体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过于庞大;二是难以实现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有效控制。
4.4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的管理
采用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的管理,可以有效地解决以下问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机构可以大大简化;
2)引入专业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分包单位的有效控制;
3)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单位解决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各阶段以及接口的有效管理。
4.5工程总承包下的多种管理模式优化比
较与选择
通过对上述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模式与体制特点进行分析比较,考虑到现阶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复杂性,以及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的管理体制,理由如下:
1)工程总承包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多家参与单位的推诿扯皮现象,由一家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任务,统一协调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就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对业主负责。
2)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能力、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要协调各个分包单位的关系、解决工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全新的项目管理体制,以适应工程总承包的需要。
3)工程咨询/监理在工程总承包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程咨询/监理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包括: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和减少失误,提高投资效益;优化建设方案,缩短建设周期,降低成本;保证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工程咨询/监理为工程总承包提供的服务包括:优化设计,制定试运行方案,就有关工程总承包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等。
因此,在工程总承包中引入工程咨询/监理,可以弥补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业主自身在技术、协调、管理、资源等方面的不足,使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工程总承包核心工作方面,更加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5 引入工程咨询、监理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阶段的具体管理方法措施要点
引入工程咨询、监理的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与传统的分开承包管理方法和内容一样,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在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上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5.1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科学规划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能力的咨询公司编制设计纲要,具体要点如下:
1)工程项目定义和概述;
2)确定设计原则、要求、目标、范围、内容
3)施工技术大纲和技术要求。施工管理目标、范围、内容、标准、环境条件;
4)工程项目拟采用的管理体制、机制及其组织;
5)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过程中的管理细则、方法、措施;
6)风险分析、论证、划分和管理措施。
5.2做好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招标与以往设计施工分开独立招标不一样,必须是设计施工同时、同一招标环境条件下的招标活动。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可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于比较大的和较复杂的工程项目,以选择邀请招标为宜。公开招标宜进行资格预审。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1)编制设计和施工总体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2)分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可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含量和实施情况,对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提出具体资格要求,特别是高素质的综合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以及资金要求、诚信要求等;
3)给与投标单位以充足的投标现场考察、勘察和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一般工程的这一时间以不少于60天为宜;
4)评标细则和评分标准可将设计与施工分开进行编制;
5)对于分包的规定要明确分包的层次、分包单位的资格要求、分包工程项目、分包工程的规模和范围;
6)不宜采用低价中标;
7)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5.3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聘请设计监理对设计方案、质量、进度以及概预算进行审查、监督与控制;质量控制与传统的控制方法相同,只是可以将监理的权限范围扩大,业主同时加强质量巡检和重要部位的质量抽查;组织对设计方案、设计深度、设计质量以及概预算的审查。初步设计和概算完成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施工阶段。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一般必须完成施工设计图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具体施工实施;较小且不是很复杂的工程项目,根据情况可边设计边施工。
5.4设计变更管理:
原则上不容许设计变更。如果确须变更,其变更必须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加强和改善。
一般小型变更放权给监理现场确定后报备案;较大变更不论是总包方、还是业主方提出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经业主审批后实施可请设计监理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核控制。
6 结语
综上所述,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调整企业的经营结构,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克服设计与施工分离而增加投资、工期,节约资源。业主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管理,要跳出设计与施工分离的旧管理方法模式,按照现代工程管理发展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从具体的设计施工细节中解脱出来,突出总体目标控制和重点项目控制,加强监督,强化环境协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工程项目的高速优质高效,实现投资目标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素卿.当前我国工程总承包面临的形势[J].建筑经济,2007,7.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项目管理,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TM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优势
1整合社会资源为我所用, 促进项目管理增值
(1)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进行分包管理, 解决了施工人力的不足。
目前,电力基建项目较多, 短期内还会继续增加, 这势必需要大量的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安装人员。对短期的工程高峰阶段, 采取引进社会上人员或扩招毕业生的办法, 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那么, 势必要引进社会上的分包合作队伍, 整合社会上的劳动力资源, 培养长期与总承包方合作的分包队伍, 并建立战略施工合作关系, 这样可以弥补施工总承包方人力不足的问题。
(2)弥补了施工机械资源的不足。
随着电力建设任务的增多, 对一些大中型机械如吊车、塔吊、运输车、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等的需求还要大量增加。而作为一个电力基建企业, 面对短期内“ 点多、面广、战线长” 的局面, 前期往往又是在料想不及的情况下疲于开工的。企业不可能购置许多大中型机械, 为解燃眉之急, 就不得不采取分包工程的管理方法, 这样分包方的机械资源便自然而然地派上了用场, 可以弥补总承包方施工机械的不足。
(3)减少了施工总承包方资本金的投人。
最大限度地对项目进行分包管理, 可以减少施工总承包方工程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资金开支, 更重要的是可以减轻项目工程前阶段资金的投人, 如员工、机械调动费用, 机械、办公设备采购费用, 大量临建工程费用, 初期材料采购费用, 前阶段施工费用等, 这些费用对一个“ 自行完成” 的工程项目是必不可少的。但是通过分包管理进行发包, 总承包方基本上可以省掉这些费用, 减少了前期垫资, 还可利用业主的工程款支付分包方的工程进度款, 资金投人的风险相对小了。
2增强核心竞争力, 提高专业施工能力
(1)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分工更趋专业化, 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 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 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 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 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产品的价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构成, 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 基本值已相近, 产品价值的提高便更多体现在附加值上, 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 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2)为增强核心竞争力, 火电施工企业向管理型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展, 势必要甩掉低端的生产资源, 更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来说, 提高管理能力, 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 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合作队伍将发生分化, 其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 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 合作队伍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 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
(3)降低成本, 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火电施工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 必然更多地依赖于分包队伍来完成施工任务, 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 使用新型机械设备, 提高生产率, 降低成本, 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4)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为了适应变化, 总承包商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为提高效率, 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 专业的项目管理, 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专业施工队伍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同时, 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 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 这样其人力、机械设备等资源也能得到更多的利用, 生产效率提高, 利润增加,从而增加其抗风险的能力。对社会来说, 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 消耗减少, 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 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二、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思路
1 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1)分包管理加大了企业的利润分流。分包管理一般仅仅派一些相关专业和主要部门的主管即可, 也就是实行管理型的经营, 并对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和考核, 其它所有工程作业项目全部分包出去, 由分包合作队伍完成。这样分包方就要承担很多的相关经费, 总承包方企业势必要分流一部分利润。
(2)加大了企业的管理负担。如果在分包招标和过程管理中, 把握不好“ 度” , 摆不正关系, 不仅得不到理想的经济效益, 企业还要肩负起分包合作队伍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职能, 甚至会出现“ 以包代管” 的做法, 稍有疏忽, 就会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3)分包体制和利益的冲突决定了分包合作队伍只顾自身施工管理, 并且总是内敛的, 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这就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分包方应承担协调配合的义务, 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队伍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 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 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2几点分包管理思路
(1)实行公开招标、优选综合实力较强的分包合作队伍。合同报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 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 实地考察, 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人。比如, 分包方的品牌、信誉度如何, 施工资质是否符合条件,项目管理能力如何, 机械、设备能力, 特殊工种作业能力, 合同执行能力如何等。这些条件的好与坏,对以后合作队伍的施工水准和成品效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合作队伍确定后, 要及时制订出安全、质量、进度等硬指标, 并进行跟踪监控。
(2)重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
在分包工程中,要围绕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总承包管理的目标, 制订一系列制度和管理体系, 包括“贯标” 体系。如施工技术协调会制度、图纸协调会制度、分包施工协调会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施工周报月报制度、交底制度、分包付款审核制度、总包内部例会制度等一系列加强总承包管理的制度。在土建与安装、安装与装饰立体交叉施工的情况下, 加强组织协调, 相互创造条件, 以体现总承包体系管理的应有作用。
(3)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在总承包技术管理中,针对工程具有设计标准高和大量应用新材料、新工艺等技术特点, 如烟囱电动翻模施工方案等, 应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 从提升高技术竟争力出发, 组织科学管理和攻关, 把外包合作队伍的优秀技术管理经验拿来为我所用, 提高公司的分包能力和工程建设品牌。
(4)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履约能力。坚持以合同管理为龙头, 对促进项目的全面管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分包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进度、安全、质量的风险控制硬指标, 通过加强合同管理、项目索赔等手段加强风险控制。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 切实履行合同, 承担各自义务, 同时建立同期记录, 完善书面凭证, 规避分包方逃避自身义务。
(5)信息基础管理工作不得松懈。要始终强调做好包括文件资料等在内的信息管理工作, 做好管理过程中各种往来文件资料的传递, 杜绝出现分包工程资料管理与总承包方不统一的现象, 确保总承包工程资料与工程交付同步。
三、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
1专业化程度更高, 总包向管理型发展, 分包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 更多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队伍来完成, 总包将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所以管理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化分包管理相结合将是我国火电施工企业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2组织更灵活, 总包和分包组织界限将模糊,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 分包合作队伍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 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 管理将更规范化, 信息沟通和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4分包合作队伍授权度更高, 权力会增大, 总包方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包合作队伍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 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合作队伍更受欢迎。
四、结束语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 火电工程项目业主变得越来越专业化, 对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项目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能力, 对完成有分包商参与的任务有着很强的管理能力。因此, 如何在项目管理中更好地做好分包形式的管理工作, 是火电施工市场竞争的核心。
参考文献:
[1] 刘治映 余燕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概念、模式
1.1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概念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1.2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模式
工程总承包主要模式有设计—采购—施工(EPC)和设计—施工总承包(D-B)。另外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2.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模式及特点
2.1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概况
钢厂炼钢配置为5座转炉,转炉钢渣产量约120万t/年。拟在炼钢厂旧有炉区新建钢渣加工生产线。
总投资约7千万元。整个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由新烨公司总承包,
2.2钢渣生产线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模式
钢渣生产线工程采用EPC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我院作为总承包方,承担着全部施工管理任务、设计任务及设备采购任务,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3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特点
(1)工期特点:本工程主体为冬季施工,工程进度的控制难度非常大。
(2)质量控制特点:总承包质量管理工作量大,涉及专业面多,管理难度大,要求质量管理人员知识全面,经验丰富。
(3)组织协调特点:本工程工艺方案由新烨公司完成,由钢厂相关处室及二级单位共同审定,新烨公司要负责对所有分包商的施工管理及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任务繁重,难度大。
3.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基本方法
3.1组建项目部,将各专业分包单位纳入总承包管理部统一管理
工程开工后,公司成立了钢渣工程总承包管理部,任命总承包管理部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承包管理部分别成立土建钢结构部、工艺部、电气自动化部、能源管道等部门,并设置相应专业项目负责人,统一由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负责,实行统一管理。
3.2树立总承包管理意识,制定总承包管理制度,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
总承包管理部成立后,确保组织机构的高效运作,履行项目总承包管理是项目部的首要问题。
项目部通过会议等多种形式,不断灌输总承包管理的理念,树立全体员工总承包管理的团队意识。
3.3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过程控制,推行总承包技术管理
钢渣生产线工程工艺方案设计均由我公司自行设计,由于施工图设计周期太短,施工期间设计方案仍需反复修改,增加了新烨公司对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难度。同时,本工程主厂房为钢厂旧有厂房改造在施工上难度相当大,这些特点大大增加了新烨公司技术协调和管理的难度。
3.4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行动,推行总承包施工现场管理
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现场出现的任何问题,责任都在总承包方,总承包管理部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强有力的管理。项目专业队伍多,施工生产过程中组织协调稍微不力,就可能造成互打乱战,相互妨碍的局面,只有各专业单位按照总承包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才能使项目成为一个整体,使整个现场忙而不乱。
4.设计院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思考
钢渣综合加工生产线工程目前己投产,针对整个钢渣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暴露出了一些在工程总承包上管理上的问题,根据设计院的具体情况和现存几种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特点,结合现在实行的一些操作模式,对设计院如何实施项目总承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4.1项目总承包模式
设计院的工作主要是针对其所依托企业的大、中、小型技术扩建项目,具有承接大(中)型冶金及民用工程的设计、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工作的技术储备,与一些设备制造商也建立了一定的联系,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资源储备。因此,在这个基础上,通过调整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报价、设备采购运输等业务体系,可以初步采用EP的模式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摸索,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探索出一套切合本院实际的操作体系,为进下一步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奠定坚实的基础。
4.2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设计院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通常有2种,一是事业部式的综合生产部门,这种模式除行政职能外以生产管理为主,受生产任务和收益的双重作用,使职能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二是以各个专业为单位的科室,这是一种以项目负责人为基础,横向穿插到各个专业科室的管理模式,项目由经营计划部门组织指挥,各生产单位共同完成。工程总承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利润高,可变因素多,风险大,需要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方法进行全方位的宏观管理和控制,并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体系。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结构扁平化,减少管理层级,因此,组织机构和生产管理模式的重新设计,将是企业设计院实施工程总承包的一个重要环节。
4.3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匹配的业务体系
1)设计院走工程总承包的路子,就要参与项目的投标,而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能够做出既能保证设计院的期望利润,又能中标的投标价格,因此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适应于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报价运作体系就显得极为重要。
2)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对合格的设备供货商和施工分包商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跟踪记录,适时评定,优胜劣汰。与优秀分承包商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重要设备供应商结成战略联盟,有利于提高工程总承包整体水平,为下步工作做好资源储备。
4.4加强对外宣传
经过多年的努力,设计院已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是面临严峻市场的要求,还差距较大。因此,除了考虑印制宣传画册,加强与社会各界广泛的联络等方式外,还要充分利用如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建立本院的网页,将技术实力、工作业绩、发明专利公布,也是加强市场竞争力的内在需要。
由于项目的差异性,国际上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模式多种多样。但一般来讲都基本满足以下几种模式或依据以下几种模式演变而来的:
1、总分包模式: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个分包单位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凡能够实行总承包模式的工程的其中任何一项,如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工作,大都可以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当然,设计业务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承包人时,必须选定一个设计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各地在招标投标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采用总分包管理模式的项目组织管理简单,工程质量及造价控制较为容易;此种管理承包模式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平行承包模式: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平行承包模式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建筑市场中,专业性强、规模小的承建单位一般占较大的比例。这种模式的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使它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因此,无论大型承建单位还是中小型承建单位都有机会竞争。业主可在很大范围内选择承建单位,提高择优性。
采用这种模式首先应合理地进行工程建设任务的分解,然后进行分类综合,确定每个合同的发包内容,以便选择适当的承建单位。进行任务分解与确定合同数量、内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情况。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等是决定合同数量和内容的重要因素。建设工程实施时间的长短、计划的安排也对合同数量有影响。
(2)市场情况。首先,由于各类承建单位的专业性质、规模大小在不同市场的分布状况不同,建设工程的分解发包应力求使其与市场结构相适应;其次,合同任务和内容对市场具有吸引力,中小合同对中小型承建单位有吸引力,又不妨碍大型承建单位参与竞争;另外,还应按市场惯例做法、市场范围和有关规定来决定合同内容和大小。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时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合同关系复杂,使建设工程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加强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各承建单位之间的横向协调工作。同时,投资控制难度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总合同价不易确定,影响投资控制实施;二是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投资控制难度;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投资增加。
3、联合体承包模式:当工程项目规模巨大或技术复杂,以及城堡市场竞争激烈,由一家公司总承包有困难时可以由计价公司联合起来成立联合体(JV)去竞争承揽工程建设任务,以发挥各公司的特长和优势。
联合体,并不一定是“分别具有不同的专业施工资质”,有时候,具有“相同的专业施工资质”,也一样是可以联合的。这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要求,以及投标人的考量。对招标人来说,有时候是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因为联合体的问题就是管理不集中,容易因联合体内部争议,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整体工作。但有时,因为项目过大,复杂性太高,一家单位已经无法单独完成任务,就时候,就需要集中几家单位的资源,才能对项目有一个很好的保障。
4、合作体承包模式:由几家公司自愿结合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达成协议后,再由几家公司分别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5、EPC承包模式:一家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实行全面的、全过程的承包,俗称“交钥匙”承包。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需要总承包商强大的融资和资金实力、深化设计能力、成熟的采购网络,以及争取施工技术精良的专业分包商的资源支持和有效监控等。总承包商以项目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管理,对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型专用设备的提供以及各种风险的控制为项目增值,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EPC 模式在我国还处于初兴阶段,对EPC模式特点的把握与管理的研究,对于推动EPC模式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工程的设计(或深化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调试验收的管理,只有通过EPC模式经历了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交付的全过程管理,才能够真正掌握项目建造的全部成本要素。施工总承包项目只给承包商提供了发挥施工技术优势的空间,对EPC项目而言,总承包商有机会通过把握设计优化机会以及EPC的一体化管理来降低整个工程的建造成本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6、CM承包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即Fast-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加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关键词]EPC总承包模式;设计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4-0035-02
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一种项目建设的组织模式。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已经推广了二十多年,特别在最近几年我国相关部门的倡导使其又有了飞速的发展。
由于EPC总承包模式是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调试高效搭接的过程,而设计成果是在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启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建成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工作的合理性,所以说设计质量管理的水平对于设计的合理性乃至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对设计管理在EPC总承包的重要性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EPC模式下,由于业主只需明确提出工程项目的期望工期、预期目标、功能要求和设计标准,对项目只需要一个概念性的要求,把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的全部工作都交给了承包商,并不介入具体的工作。此时,承包商需要对工程项目上所有包含设计与施工业务的执行与协调整合工作向业主负责,克服了传统的分阶段分专业平行承包所造成的各专业衔接不力,设计、采购与施工相脱节的弊端。并且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管理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贯穿于整个项目始终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
就我国目前EPC总承包模式的发展现状来看,当前我国的EPC总承包模式发展还不成熟,处在初始阶段。在国内和国际建筑市场的份额都较少,我国重大项目的EPC项目承包,以及重大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承包,大部分由国外的知名大公司完成。中国建筑企业只能分包一些设计、施工等任务,充当分包商,获取的利润有限。因此,国内总承包公司还需要继续学习国际工程管理经验,着重积累EPC 项目管理经验,促进EPC 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应用。
1 以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的总承包商的优越性
1.1 具有管理优势
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进度的深度交叉,是EPC总承包模式的一大特点。快速跟进法是确保项目建设周期各阶段合理周期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合理交叉一种有效的进度管理方法,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
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进度的深度交叉。EPC深度交叉能带来经济效益机会,如果以设计单位为主体则深度交叉同时也给承包商带来返工的风险。以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的总承包商具有优势,项目管理公司大部分是由咨询公司转变而来,既有技术人员,也有专业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注意交叉深度的确定和交叉点设计的合理性。
1.2 项目管理组织和体系健全
总承包项目管理组织和体系比较健全,在EPC项目承包过程中,工程总承包不仅要求总承包商承担项目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关键是要求总承包商作为总包方要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和科学的总承包组织管理体系,并从企业经营战略、项目管理理念、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多种形式的承包模式等,全面、全方、全过程都要发生根本性变化。而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能够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能够建立与分包商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制与项目管理目标体系。同时,由于项目管理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相对其他模式具有优势,所以能体现工程总承包对项目组织和体系的要求,加上技术开发与应用能力,使总承包商处于一个较好的优势。
1.3 有能力优选承包商
对于项目管理公司为总承包商的EPC项目来说,项目管理公司对分包商的选择更具有灵活性。项目管理公司可以在对业主需要形成充分认识之后,选择具有此项目或类似项目经验的分包商。
1.4 有利于新技术推广
EPC项目的管理模式已渐渐地开始发生转变,已从最初的矩阵职能制发展成为以矩阵职能制为基础,借鉴PPP模式中管理模式的特点,把合作引入EPC的管理模式中,各承包商之间。
2 以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的总承包商的不足
2.1 分包任务大
总承包商分包任务大,合同繁多。由于项目管理公司一般提供的是智能管理服务,所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都要分包给各个分包商。项目管理公司和各个分包商之间以合同约束和协调管理,项目管理公司的工作量很大,而且涉及的内容很复杂。
2.2 分包商之间难以协调
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完全依靠总承包商的协调。各个分包商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在各阶段的工作搭接过程中,容易产生扯皮现象。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采购、施工的相关工作也都会变更,随之也将产生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管理工作会很复杂。
2.3 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很高
土建专业技术、管理型人才多,但掌握新技术、懂英语、能直接与国际交流的管理型复合人才少。在工程总承包管理实践中,土建部分一般不超过25%的份额。对于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深化设计、外贸、融资合作等方面人才更缺。总之,现有人员素质不高、复合型人才缺乏。
3 以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的总承包商的设计管理策略
3.1 优选设计分包商
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是项目管理公司的关键。对于项目管理公司来说,应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必要时可以建立分包商数据库,从而使各个分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减少摩擦。
3.2 培养复合性项目管理人才
项目管理人员同样也需要懂技术、通管理。就目前来看人才缺乏一直是影响我国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主要问题之一。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的EPC总承包主体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则要求更高。总体看来,我国缺乏高素质、具有组织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设计、施工知识,能按照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程序、方法、标准精心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现阶段,我国应加强人才培养,注重国际交流。
(1)注重人才培养。注重对管理人才在大学期间的培养,联合高校定期的交流,探讨市场需要怎样的人才,改良现有的教育结构,培养项目综合管理的潜力军。其次,企业的管理人员参加高等院校举办各类研讨班、培训班及交流会,学习管理理论、模式、程序、方法、程序和技术等理论支持,研讨管理问题实际实践经验,在实践的基础上重新认识理论,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总承包管理水平,培养具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2)加强与国际的学习交流。在参与总承包管理过程中,借助与国外工程公司在国内外建设项目合作的有利条件,学习国外工程管理经验,特别是设计管理方面的先进技术,也可以是参加培训的方式,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及复合型综合管理人才。使这些管理人员不仅懂设计,还得懂财务、懂施工、懂技术。将已具备某专业特长的管理人员着力培养成为综合性的专家以适应当前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
3.3 组织设计的管理策略
以项目管理为主体的EPC总承包商,因项目管理企业自身具有良好的工程管理能力和分包商之间的协调能力,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设计单位仅仅体现出设计成果的主导作用,与勘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EPC总承包中设计单位的主导作用不同。前者是设计单位为主导需要成熟的管理水平为之服务,而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的EPC总承包,总承包商具有管理优势,不仅懂得管理还懂得技术,因此项目管理公司的责任就是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设计单位、采购单位、施工、试车组成了一个系统,之间为项目管理公司协调下的沟通、协商,各个子目之间是相互联系的。项目管理公司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协调和管理。
4 结 论
本文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阶段。探讨了以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的EPC总承包模式的优越性和不足,在分析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设计管理策略。指出项目管理公司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协调各分包商之间关系,使设计单位处于次中心的位置。
参考文献:
[1]孙继德.项目总包模式[J].土木工程学报,2003(9):52-55.
[2]陆彦,叶少帅,周红.EPC总承包建议书实例解析[J].建筑经济,2005(5):68-70.
法定代表人:杜志刚,负责人。
委托人:沈浩大,江西浩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谭礌,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l50号。
法定代表人:侯江平,总经理。
委托人:尹蓉蓉,江西赣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150号。
负责人:肖晓华,总经理。
委托人:龚有泉,该营业管理部干部。
委托人:尹蓉蓉,江西赣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昌市商业银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船山路379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成,行长。
委托人:徐鸿明,该银行干部。
委托人:何大年,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江西省长江工贸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有保,总经理。
委托人:史应勇,该公司经理助理。
原审被告:南昌市市场建设开发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杨旺水,经理。
上诉人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南昌市商业银行、江西省长江工贸总公司及原审被告南昌市场建设开发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8月2日做出(1998)赣高法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商业银行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1999年12月31日以(1999)民终字第154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0年11月14日做出(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南昌市工商行政管局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圆形大厦又称赣江工贸大厦,位于南昌市沿江路北端,建筑设计38层,总面积63,536平方米,其土地使用权原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划拨给南昌市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1991年9月16日南昌市沿江北路旧城改造指挥部决定,圆形大厦工程由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开发建设。从1991年12月起,市工商局分别与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南昌食杂批发部签订土地转让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与江西建筑设计院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与南昌勘测工程公司、南昌县二建公司签订工程勘察、施工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市工商局向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和南昌食杂批发部支付土地转让费和拆迁安置费1024万元,并先后支付设计费1,388,693.45元,勘察工程费、“三通一平”、编审费等3,339,869.36元,共计14,968,562.81元,其中部分款项是1993年3月以后由江西省长江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从大厦指挥部专户转付的。1992年7月9日,市工商局与万寿宫商城百货公司(以下简称商城百货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建设赣江工贸大厦的协议》,约定:赣江工贸大厦预计总投资约1.2亿元,市工商局贷款2,000万元,作为对大厦的投入,组织大厦销售,办理大厦证、照等有关手续,协助商城百货公司组织施工以及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检查;大厦建成后,销售款先偿还双方贷款及利息,所获利润按5:5分成,大厦未销售部分按5:5分配产权。同日,市工商局给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出具委托书,载明全权委托商城百货公司负责大厦工程资金组织与使用、工程管理及指挥。1992年7月10日,商城百货公司与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赣江工贸大厦由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按包工包料承发包制承建,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合同价款为1.2亿元。之后,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进场施工。1993年2月18日,该大厦正负零工程完成后,市工商局、南昌市万寿宫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万信社,该社1998年1月8日并入南昌市商业银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现分立为两个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以下一并称为市保险公司)签订《联合开发三十八层圆形大厦1-10层裙楼工程协议书》,约定:三方对圆形大厦共出资6,000万元进行开发,市保险公司考虑到市工商局、万信社已对大厦投资约2,200万元,为保持同等投资金额,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当月内先将1,000万元划入大厦基建账户,市工商局和万信社共同补足3,000万元,从1993年3月起,市保险公司每月15日前投入200万元,至投完3,000万元止;市工商局负责大厦的建设手续及有关减、免税费的手续;裙楼所需费用(凭国家有关规定和正式发票)由市保险公司承担50%,市工商局、万信社承担50%,三方承担整个筹建工作;第一期工程指整个10层以下的裙楼工程,市保险公司享有1-10层50%的产权,如6,000万元不能完成此工程项目,则由万信社负责出资;如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则应向另两方承担整个工程款10%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市保险公司通过转帐先后分23笔转入万信社2,465万元,另有存款404万元及利息359,717.1元转为投资款,万信社对上述款项均向市保险公司出具了收据,并注明该款项为按合同付工程款。1993年5月13日万寿宫商城发生火灾,市工商局无力对大厦工程继续投资,遂成立了赣江工贸大厦指挥部,由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有保任总指挥,继续组织施工。1993年9月6日,吴有保代表南昌市市场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市场开发公司,市工商局的下属企业)与市保险公司签订《三十八层圆形大厦部分房声权交易合同书》,约定:市场开发公司将12层裙楼部分按江西省建筑设计院建施平面图轴线划分房产经界线,南面半部分房产18,123.86平方米及南端912平方米庭院(空地)卖给市保险公司,房产每平方米平均价格暂定2,200元(含水、电全部设施,空调管道、铝合金门窗、外墙装饰及其他设计配套设施),工程结束后,市场开发公司根据承建单位的实际造价及占用土地的实际费用凭发票向市保险公司结算,市场开发公司协助办理房产交易费用及统筹代办的水、电增容费用;市场开发公司必须在1994年6月8日前全部完成裙楼工程,并交付市保险公司使用;市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在1993年度完成3,000万元(含土地费)的投资,自市保险公司使用该房产之日起,如市保险公司所支付的房产款不足数额,应在90日内全部支付给市场开发公司,逾期市保险公司应付投资总额10%的金额给市场开发公司作违约论处。市工商局作鉴证单位在该合同上盖章。吴有保代表万信社在该合同上加盖了万信社的公章。之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市保险公司支付了房产交易费187,227.37元,1993年9月25日南昌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下发了房产成交通知书。1994车3月,大厦工程停工至今。现大厦工程形象进度为:裙楼l一12层的框架结构已建成,主楼含地下室已建三层。1998年6月18日,市保险公司以市工商局未能办理工贸大厦用地及建设的合法手续,且已无力继续投资建设为由,对市工商局、南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联合开发协议无效,由市工商局、市商业银行返还市保险公司投资款29,236,994.47元。诉讼期间,一审法院追加工贸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
另查明,1997年l月10日,市工商局补办了工贸大厦的立项手续,同年1月13日南昌市土地局批复同意将原划拨给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的该宗土地转划拨给市工商局,但明文规定该划拨用地不得转让或联合开发。次日,南昌市规划局给市工商局核发了《工贸大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99年7月9日南昌市土地局批复同意市工商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同年8月20日,南昌市房产管理局为市场开发公司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年10月20日,南昌市土地局向市工商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市工商局未取得南昌市政府批件,未与南昌市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未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市场开发公司。
一审期间,法院委托江西建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公司)对赣江工贸大厦的工程造价以及投资情况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大厦主楼地下室至第二层、裙楼主体工程造价为23,207,659.7元(未含基础以上建筑发生的管理、财务费用)。市工商局按协议或竣工资料应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前期开发费用等计18,148,214.08元,实际已付14,968,562.81元。市保险公司转入大厦指挥部361帐户的资金2465万元;转入万信社在市农行国际业务部定期储蓄款404万元,该款分两笔转入,1992年11月2日转入278万元,同年11月5日转入126万元,1993年11月4日和11月7日万信社向市保险公司出具了两张注明根据协议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据,计人民币4,399,717.1元(本金404万元,一年期存款利息359,717.1元),并收回了万信社1992年11月4日、11月7日向市保险公司开具的两张三年期定期存单,市保险公司以这两张收款收据入账,作为向赣江工贸大厦的投资;1993年9月25日直接转帐给南昌市房产交易管理所缴交大厦产权交易管理费187,227.37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市工商局以其从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和南昌食杂批发部转让取得的土地,与市保险公司、万信社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应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市工商局未办理大厦建设及用地合法手续,即与市保险公司、万信社合作建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45条、第46条规定的房地产转让的基本条件。呈然市保险公司履行了协议,市工商局在本案诉讼前也补办了立项、建设及划拨用地手续,但市土地局明文指出该划拨土地不得擅自转让或联合开发,若需转让或联合开发,须再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尽管1999午7月,市土地局根据南昌市领导批示,同意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市工商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市工商局未依法与市土地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政府也未明确市工商局可享受出让金减免缓等政策,其补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完整,且至今一直未补办合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三方联合开发协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的有效条件。市场开发公司系市工商局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既非圆形大厦的投资建设者,也非该土地使用权人,虽然南昌市房产管理局为其颁发了大厦《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但因其对圆形大厦所占土地不享有使用权,无权对圆形大厦进行处分,且各方在庭审中均承认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实际是三方联合开发协议的延续和变更,市场开发公司不享有合同权利,也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故三方联合开发协议和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应属无效。市工商局作为提供土地的一方,对此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市保险公司对联合开发协议未作认真审查,且明知市场开发公司对圆形大厦不享有产权,仍与其签订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并向南昌市房产交易所具函表示愿承担法律责任,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其向南昌市房产交易所支付的交易管理费187,227.37元自行负担。因市场开发公司与市保险公司签订房产权交易合同经市工商局同意并鉴证,且其实际并不享有合同权利,可不承担民事责任。从联合开发协议和房产交易合同的内容看,万信社实际上是与市工商局作为合同一方,不享有独立的权利,亦无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负责大厦建设资金的运转,开具收款收据,因联合开发合同无效,大厦房产依法归市工商局所有,万信社对市保险公司的投资及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市保险公司存入万信社的404万元及利息,万信社已与市保险公司进行了结算,解除了储蓄关系,该款已转为市保险公司投资款,且工贸公司承认该款已由其支配使用,部分用于圆形大厦建设,故万信社可不再对市保险公司承担支付义务。万寿宫商城百货公司是受市工商局全权委托负责圆形大厦资金组织与使用,工程管理及指挥,与市工商局形成了委托关系,其为大厦建设与他人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依法应由市工商局承担,因其不是联合开发协议和房产交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市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其与市工商局委托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审理的联合开发协议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可与市工商局另行协商或起诉解决,故工贸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一、市保险公司与市工商局、万信社签订的《联合开发三十八层圆形大厦1-10层裙楼工程协议》以及市场开发公司与市保险公司签订的《三十八层圆形大厦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书》无效;二、圆形大厦裙楼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归市工商局所有。市工商局返还市保险公司投资款29,049,717.1元及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从1994年1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限期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市保险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186,195元,鉴定费120,000元,合计306,195元,由市工商局负担244,966元,市保险公司负担61,229元。
市工商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未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办的出让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客观实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三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应为有效:市保险公司主张的404万元及利息应为储蓄存款,虽然万信社给市保险公司出具了两张收款收据,但这两张收据是假的,且该笔款项未用于大厦建设,一审判决由上诉人归还该笔款项是错误的;造成联合开发协议和房产交易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一审判决由上诉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和利息损失显属不当,市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和损失,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市保险公司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联合开发三十八层圆形大厦l-10层裙楼工程协议书》系市工商局、万信社与市保险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协议书,签订协议时,市工商局作为出地方,不享有该大厦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大厦建设及用地的合法手续,虽然1997年1月南昌市土地局批复同意将原划拨给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的该宗土地转划拨给市工商局,但明确规定该划拨用土地不得转让或联合开发,本案二审期间,南昌市土地局虽然同意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市工商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市工商局至今未与市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故一审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联合开发协议为无效是正确的,市工商局关于联合开发协议有效的上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三十八层圆形大厦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书》系市场建设公司与市保险公司签订的买卖房产的合同,但市场建设公司不是该房产的所有人,对该房产不具有处分权,一审判决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无不当。关于市工商局上诉提出市保险公司存入万信社的404万元系储蓄存款的法律关系问题,根据审计部门的鉴定结论,可以认定市保险公司与万信社对该404万元已经办理了终止储蓄存款的法律关系,因为万信社收回了定期储蓄存单,并于1993年11月4日和11月7日给市保险公司出具了两张注明根据协议收取工程款的收据,计4,399,717.1元(本金404万元,利息359,717.1元),市保险公司以这两张收款收据入帐,作为向赣江工贸大厦的投资,表明了该款已由储蓄存款转为市保险公司对大厦的投资款。至于该笔资金转为投资款后,是否全部用于大厦建设系另一法律关系,与市保险公司无关,本案不予审理。市工商局认为万信社出具的收款收据是假的,但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故对市工商局的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市工商局提出造成合同无效,市工商局与市保险公司均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和分担损失的上诉请求有理,应予支持。本案的损失主要体现为投资款的利息,市工商局作为提供土地的一方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市保险公司未对合同认真审查,且明知市场开发公司不是该大厦的所有人,仍与之签订部分房产权交易合同,并具函表示愿承担法律责任,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一审判决由市工商局返还市保险公司投资款本金及全部利息不妥,应予纠正。根据市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其应自行承担向南昌市房产交易所支付的交易管理费,并承担投资款利息损失部分的30%,市工商局应返还市保险公司全部投资款并赔偿该款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损失的70%。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顶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
二、变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圆形大厦裙楼在建工程由南昌市工商局接收,市工商局返还市保险公司投资款29,049,717.l元并赔偿该款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的70%(从1994年l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限期还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