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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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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

第1篇: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

关键词:权威接受论 农村基层政府 选择性治理 公共利益表达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3-143-02

1、基于巴纳德的“权威接受论”的农村基层政府权威

1.1 关于巴纳德的“权威接受论”

传统的权威观以等级原则为基调,认为权威来源于产生合理合法权力的某个职位,把命令的者作为权威的本质,对权威的分析是自上而下的,上下级之问的职权关系按等级划定。而西方现代管理理论中社会学系统学派的创始人切斯特・巴纳德给权威以一种自下而上的解释,提出权威来自于下属的接受和认可,而非命令的人。巴纳德在《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提出了区别于以往权威观的“权威接受论”,他认为,权威是正式组织中信息交流(命令)的一种性质,通过它的被接受,组织的贡献者或“成员”支配自己所贡献的行为,即支配或决定什么是要对组织做的事,什么是不对组织做的事。在巴纳德看来,如果一个命令已经下达给了命令的接受者,命令对他的权威就被确认或确定了,这成为接受者行动的基础。如果他不服从,就意味着他否认这个命令对他有权威。巴纳德突破了“命令是权威的必要条件”这一传统概念,认为一个命令是否有权威取决于接受命令的人,而不完全决定于“权威者”或命令的人。

1.2 关于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

本文所涉及的基层政府,指的是处于地方政府层级结构最底层的地方政府,在它辖域范围内,不再存在更低层级的地方政府,但可能存在它的派出行政机构。农村基层政府是直接面对农村民众、承担农村治理事务责任的政府,因此其治理的结果直接影响当地农村民众的日常生活,从而更加受到农村民众的关注。学界普遍认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是指农村基层政府合法政治权力的影响力及农村民众对影响力的认同与服从。按照巴纳德的“权威接受论”观点,笔者认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不是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赋予,而是来源于农村民众的认可,只有当农村民众认可了农村基层政府权威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时,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才得以产生,才能对农村民众产生影响力。

2、农村基层政府现有的治理方式及其产生原因

2.1 现有治理方式:选择性治理

在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基层政府并未及时转变政府职能来服务“三农”,而对于和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业务,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确实空前提高,譬如招商引资、计生工作等。这是一种典型的选择性治理,即以农村基层政府为本位,对那些于己有利的事就去管、去做,对那些于己不利或者吃力不讨好的事就尽量不去管、不去做。农村基层政府的选择性治理,是基于自身利益有选择性地开展行政工作,而不是以农村民众的利益为导向,背离了“自下而上”的权威观,使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受到挑战。

2.2 现有治理方式产生的原因

农村基层政府之所以会选择性治理,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则力不足”或财政“空壳化”,而是既有的压力型体制导致的内在激励不足和外在压力不强。这种压力型体制是将上级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任务和指标层层下达,并将下级的“政绩”考核与其完成任务情况相挂钩。

2.2.1 内在激励不足

在现有的压力型体制下,对农村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的结果是产生一种向上负责的而不是向下负责的激励机制:农村基层政府主要生产的是完成上级任务的“考评型”产品,而不是生产针对农村民众的“服务型”公共产品。因此,既有体制安排不仅使公共服务的内在激励不足,甚至产生了逆向激励的问题。农村基层政府不是基于公共利益来行政,而是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来进行选择性治理,这就是一种典型的逆向激励。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直接来源于农村民众,它和农村民众之间形成一种“-委托”的关系。此外,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在现实中的合法性也主要通过为农服务来建立。因此,它理应向农村民众问责,回应农村民众的需求。唯有如此,它才有可能成为一个以农村民众利益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型政府。然而,在现实的行政过程中,农村基层政府大体上却不是问责于农村民众,而是它的上级政府;不是回应农村民众的利益需求,而是它的上级政府的要求。这是因为在压力型体制下,评价农村基层政府政绩的是它的上级政府,这个核心症结就是缺乏民众的有效参与和监督,没有建立与民众参与积极性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和农村治理体制。

2.2.2外在压力不强

(1)行政压力作用弱化。中央多次在涉农的文件和决定中要求农村基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及时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但是,这些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一般是非常规划力量,而不是体制性的常规力量,对农村基层政府难以产生稳定的预期和内在的激励:而农村基层政府面对这种行政压力,往往缺乏有效回应或者采取走过场的形式,一旦这种行政压力减弱以后又恢复到之前的状况。这也是农村基层政府历次改革成效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

(2)体制外的压力不强。这种压力既来自于市场经济也来自于农村民众。然而,一些农村基层政府在实现其职能的过程中,肆意运用政府权力来扩大其职能范围,损害市场正常运行机制,使公共产品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职能以完成上级政府委派的各种行政任务为主,而对于向本地区农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则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此外,一些农村基层政府没有转变其职能,没有建立比较健全的民意表达机制和民众有效参与基层治理的体制,民众缺乏督促政府改革的力量。

3、“权威接受论”对农村基层政府治理的启示

权威来源于民众,治理方式也应以民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权威接受论”强调的是一种民主型权威,而民主型权威要求治理方式方式从选择性治理转为建立民众参与制度和公共利益有效表达机制,改革现有的压力型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3.1 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强民众参与和监督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上下级政府各自权限的同时,要变逆向激励为“正向激励”,这是改革现有的压力型体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中,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是重点。

3.1.1 政府绩效评估:激励机制来自民众

(1)农村基层政府绩效评估应该从农村民众主体地位出发,实施农村民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农村民众作为基层政府权威来源的角色,其参与到基层政府绩效评估可以使农村民众更加了解基层政府工作的过程,保证评估内容真正与农村民众生活

密切相关,使农村民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同时,农村民众作为连结者,在基层政府绩效评估中,可以相互协商,连结各方利益,最终以农村民众利益为主达成一致。这对农村民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可持续性具有积极作用。

(2)要建立与农村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相适应的绩效评估机制,评估重点应从注重过程与形式转向注重绩效与成果,从向上级政府提供考核性产品转为向农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从注重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长转向农村治理与公共服务,其中尤其应突出对“为农服务”这一绩效的考核。必须树立农村民众价值取向的绩效观,把农村民众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并以农村民众满意与否作为绩效评估的终极标准。唯有这样,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方式和目标才能以农村民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

3.1.2 行政问责制度:激励机制服务民众

要改变对上级的单向问责为对上级和对民众的双向问责,建构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行政问责体制。要想真正转化农村基层政府的问责方向,使之切实成为能为所在辖区内的农村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最关键的还是使农村民众能够切实参与到农村事务治理中来,表达他们的合理诉求,使基层政府在关于公共服务的决策中,能够采纳民众的意见,通过扩大民主参与来改善农村治理,努力达到公共服务的价值要求。此外,要将问责信息公开,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如果民众获取信息的正式渠道受阻,而非正式渠道出来的消息具有不完整性,更容易让民众形成各种想象和猜测,从而使基层政府陷入被动的境地。因此,农村基层政府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来公开相关政策和行为以及各部门的责任目标,主动接受农村民众的监督和审查。农村基层政府问责的目的是对农村民众负责,那么农村民众必须知道问责的起因、过程以及结果。

3.2 加强市场和民众压力。建立公共利益有效表达机制

虽然在现有的压力型体制不能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在激励机制,但确实存在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要求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要促使农村基层政府进行自身改革,真正转化为“公共服务者”,除了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外,还需要有来自市场和民众的压力。来自市场的压力,一方面要求基层政府不要随意地干预经济,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求基层政府从管治者转换为服务者,从更多地执行政治类和经济发展类政策任务转向农业类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类政策任务,即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以及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要实现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转为以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主,则要求在管理方式上进行重大变革,从强制型、直接管理转变为服务型、间接管理;从全面控制与管理转变为向社会和市场开放和放权。

来自民众的压力,要求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力不要肆意地凌驾于农村民众之上,而是变成服从于农村、服务于民众的公共机构,实现政府职能由“管治”转为“服务”、由“管治”转为“治理”。其中,最关键、最紧要的工作就是建立相应的公共利益有效表达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是指社会成员或利益群体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公权力机关提出利益宣誓并要求得到满足的行为。首先,民众对于自身的利益需求更加了解,基层政府和官员不能随意地代替民众做出利益需求选择;其次,如果没有公共利益表达机制,政府的公共服务就缺乏有效的外在动力,导致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缺位”问题;第三,如果没有建立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就不能有效听取民意并将之转换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基层政府即便愿意提供公共服务往往也与公共利益需求不一致,导致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错位”问题。服务型政府实际上是一个有效回应民众公共利益需求的政府。建构以民众利益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必须以建立有效的公共利益表达机制为前提: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必然要得到农村民众的接受与认可,要求建构以民众利益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

参考文献:

[1][美]巴纳德.经理人员的职能[M].孙耀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2]徐勇,高秉雄.地方政府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第2篇: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

1、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省、市、县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年度计划,对本单位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作出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妥善处理、挽回损失。

4、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

5、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综治措施。

6、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县城区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综治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等重大决定,抓住“打、防、教、管、建、改”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把各项综治措施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

3、组织综合治理重要举措的“试点”工作,坚持以点带面、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狠抓落实;

4、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宣传,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单位及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法制教育等活动;

5、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6、根据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和各基层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7、组织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提出奖励、处罚的建议;

8、组织检查、考核、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9、负责材料印刷、会议通知、开会记录、文件起草等。

县城区办事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布置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4、抓好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经常进行思想和廉政教育,考核、督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5、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综合了解各方面情况,及时传递信息;做好表彰先进,推动后进的具体工作;

6、经常向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汇报综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的办法。

工作制度

1、分工明确。综治办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任务建立自己的岗位责任制;

2、综治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

3、综治委员会、综治办公室、综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清楚;

4、定期例会、请示汇报、信息反馈;

5、各个时期、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惩;

6、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用典型辐射来推动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动态、社会动向及综合反映;

8、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督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9、密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坚持齐抓共管;

10、严格文档管理,收发、借阅、销毁文件有登记。

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2、每周综治办工作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以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为主,时间自定),如无特殊情况,学习由综治办办公室主任主持;

3、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对综治工作的认识,使之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参加学习人员建立学习笔记,年底由综治办统一组织评比。

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听取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方案;

2、综治办每周召开一次人员例会,由综治办主任结合阶段性的工作小结,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汇报制度

1、综治办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所属基层单位分管综治工作的同志或联络员会议,专门进行综治工作的汇报。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影响综治工作开展的因素,探讨解决的办法;

2、综治办对于本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上级有关精神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以采取正确决策。

情况报告制度

1、遇有紧急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使主要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正确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取得认可的情况下,要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各基层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使综治的各面内容落到实处,各尽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综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

2、综治办公室每季度未组织综治办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3、综治办公室严格依照每年签订的责任书,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按章奖励;对综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议党工委、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

重点人口

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点人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做到“四知道”。即:㈠、知道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犯罪性质,处理情况;㈡、知道家中经济状况;㈢、知道平时经常交往的人员;㈣、知道现实表现情况。“六熟悉”即㈠熟悉体貌特征;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号;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动规律;㈥熟悉着装的变化。

3、作好动态积累,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做好妥善处理。

4、建立重点人口公开帮教和秘密监控工作网络,对每一个重点人员要有专人监控,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经常对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重点人员采取不同的帮助和监控形式,力争达到好的效果。

帮教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帮教对象做到摸清底数,对实施帮教对象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2、对帮教对象定期组织谈话,并根据表现情况,该解除帮教的应及时解除,该继续帮教的应重新列订计划,继续帮教,直到改好为止。

3、依法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生活、劳动和接受再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对假释保外人员要落实监控,进行跟踪帮教,并将表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5、建立帮教谈话记录。

6、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

2、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单位。

3、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单位。

4、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

安全防火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维护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消除隐患,增强人人防火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会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成立组织队伍,确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逻,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警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识。

四、对防范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健全的股室、居委会年底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治安巡逻制度

1、加强巡逻队伍建设,提高治安防卫能力。

2、巡逻时间内,巡逻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印制的袖标。上岗位后认真履行职责。

3、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4、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并及时报告。

5、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巡逻记录。

7、巡逻人员除进行正常巡逻外,还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漏洞要及时

整改。

8、巡逻人员熟记火警、盗警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9、在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如确有事要办,必须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准离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1、政策、办事程序公开;2、财务公开;3、计划生育工作公开;4、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6、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7、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公开;8、党工委、办事处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9、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第3篇: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

关键词:文艺院团 转企改制 产业整合 实施路径

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对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促进文化资源集聚、提升文化团体核心竞争力、促进文化市场发展壮大、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难度大、压力重、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尤其是一大批基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困难与阻力更大、对基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更大。在改革进程中,建立产业跨门类整合的机制将为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带来新的启示。

一、当前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尤其是基层文艺院团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在经历了一段相对漫长的过程后,近几年明显加速,并在2012年迎来了决战决胜的过程。当前在中央和省级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加速推进、成效明显的情况下,做好基层国有文艺院团的改制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国工作的大局。

我国基层国有文艺院团由于受到历史发展基础、管理体制等政策环境、发展要素供给情况等的制约,发展水平长期萎靡不前。中西部地区很多基层文艺院团资金等要素供给不足,发展相对封闭;而沿海发达地区的部分基层文艺院团与快速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不相适应,社会资源、市场机制引进渠道栓塞,在飞速发展的其他文化产业门类尤其是新兴文化产业门类的挤压下,话语平台与生存空间被进一步压缩,与区域文化整体发展水平存在代际落差。与此同时,基层国有文艺院团由于承袭了区域文化特色,与人民群众的审美爱好、文化观念密切相关,与基层受众精神文化生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基层国有文艺院团管理体制的变革路径也与基层民主的推进、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进程密切相关,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改革的各个方面,地区差异大、与区域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附着性强、层次与结构复杂,影响面广泛。近几年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基层地区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推进的不平衡也在客观上反映了改革的难度。

当前,除了不同区域国有基层文艺院团发展的个性化因素外,基层国有文艺院团制约转企改制中的突出问题是文艺院团整体实力较差、发展水平低、治理结构相对落后、市场化程度低,软硬件条件的薄弱加大了转企改制、走向市场竞争的难度;二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基层国有文艺院团牵连着更多的地方利益关系主体,相当一部分文艺院团管理者乃至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存在“利益切割”情结,担忧文艺院团走向市场后对其控制与使用能力减弱,在主观上对其积极性不高;三是政策治理与应对水平相对不足。区别于中央与省部文艺院团改革“顶层设计”智囊集聚的状况。一方面基层政府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微观政策设计的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针对“一场一策”的配套政策的设计能力存在有待提升,与此同时,相关专业人才由于对村情、镇情尤其是区域文化特色欠深入了解,也制约了其对基层政策设计的介入程度。政策治理与应对水平的不足,制约了基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方案的设计及改革的推进。

二、产业干预与整合:基层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动力机制建构

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是其主体性质、发展定位、运行机制等的重新建构过程。在新的制度重新设计与实施进程中,新的产业力量的介入,将有效盘活与整合基层国有文艺院团的产业存量,弥补其产业短板,并通过新市场架构的建立,市场驱动要素的生成,实现其治理结构、管理理念、运行机制的同步“转型升级”,成倍放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制度效能,促进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顺利推进。

产业干预与整合,指的是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输出资本、人才及相关要素,在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进程中,对院团实施产业整合、兼并或重组等,更好地创新其产业门类、产业形态、管理理念及运行机制,使其转企改制具备更好的物质基础、更能适应走向市场后的竞合生存。产业干预与整合的本质是新的产业力量在国有文艺院团改制中的介入,并实现其产业发展模式的“裂变”与“质变”。它分为三个类别,一是文化产业外的资本,即从事非文产业经营的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基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与经营等;二是本地区或沿海经济发达的大型文化企业参股、控股基层国有文艺院团等;三是基层国有文艺院团在转企改制中以多种方式实现同类文艺院团的“合纵连横”,实现资源优化重组,创新产业内容与产业门类,改革经营机制与模式,构建产业联盟或产业集群等。

产业干预与整合的优点是借助转企改制的制度重生契机,以市场的力量实现对基层国有文艺院团的重新盘整,淘汰落后的产业门类与剩余产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形成的改革阻力,并通过外智的引入,为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提供更好的宏观与微观政策指导。它是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尤其是基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所亟须的重要产业催动力量。当前,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中的产业整合案例已不鲜见。一些地方演出公司借转企改制之机组建了省际演艺联盟,如北方剧院联盟、西部演出联盟、东部剧院联盟等。江苏省演艺集团公司组建了以市、县基层为目标市场的“苏演院线”,连锁体系延伸到了10多个县市。陕西演艺集团公司引入外部资源,打造集演艺、商贸、休闲于一体的演艺一条街,进一步延伸了产业链,发展了新兴文化业态。虽然这些产业整合大都发生在国有大型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进程中,基层国有文艺院团涉足的案例尚不多见,但它展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及推进这项工作的现实基础。

第4篇: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

【关键词】 玉树;基层政府;行政成本;公共产品

现实中人们站在不同学科视角敏锐地感知政府行政成本背后透视的不同问题。链接行政成本,理论研究将行政支出、经费开支、行政费用与行政成本放在一个天平上划等号。对此假设以上概念的内涵是相等关系,反映同一个财务金额;假设以上概念的内涵是不等的,反映不同的财务金额。如果反映同一个确认计量的金额,为什么用不同的概念?如果不是同一个财务意义,为什么在诸多的理论研究成果中归咎于不同的概念又等同于行政成本?如果是否定的,区别在哪里?对基层政府行政具有什么实际意义?带着问题以玉树为例通过观察、访谈等方式进行了田野调查。文章分析资料展示基层政府在各种矛盾交织重叠中相对行政成本的行政状况,发现对于行政绩效各方评判的结论不同,在于基层政府和基层公民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焦点在于行政支出归属及其效益效率效果的匹配问题。双方站在行政支出的两端,以对立的角度诉说着财务交易的故事。政府以支出定成本,无论支出是否有效都放在行政成本的筐子里;公民站在另一端,按对象归属行政应该的开支,剔除无效支出。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给出了一个方法。即政府将行政支出等同于行政成本,公民则否定这一等号,认为政府这一等号掩盖了不良作为,并非所有支出都是政府行政所致;公民对成本的认识揭示了政府掩盖的问题,并且建议通过成本的结构性细分化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反映出行政成本内涵认识存在差异,忽略了基层行政现实的特殊困境,无法使行政支出的运行真实显现。为此文章进行反思,旨在抛砖引玉。

一、行政成本内涵的反思

(一)忽略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主体要素

行政由行政者、行政相对人即公民和监督者三方关系人构成,行政主体有两个,即行政者和公民。三方关系人共同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但从现实分析忽视了公民作为主体及其利益的存在,忽视了公民对行政的影响作用,难以显现基层政府行政成本现状的真实原因。有两层意思:第一,公民作为行政另一主体在行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正向作用也有反作用。调查显示行政支出行为消耗行政资源归集分配凝聚为行政成本受双方行为的影响,尤其在西部藏区特殊人文环境下公民在行政成本形成中的作用是显著的,应该引起重视。第二,缺乏明确的行政对象即行政客体。行政客体是行政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公民主体利益的存在是行政支出的目的物即行政客体,为此体现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和公民主体享有知情权是至关重要的。行政成本的目的是政府行政人员通过履行其行政职能实现其行政目标, 在行政过程中满足公民的公共需要。强调政府单方面的需要而提供公共产品是一方面,应该明确是否是公民需要的公共产品是另一方面,体现了基层政府与基层公民的关系;第三,忽略风险问题。成本核算是一个经济概念,要突出相对的效率、效益、效果和风险问题。在玉树,基层政府行政谨小慎微,如履薄冰。因为事无巨细,对错与否都会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因而影响行政成本及其效率,为此应该突出风险意识。

(二)忽略了公民参与的监督力量

监督力量发挥与否和发挥的程度也是影响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的因素。监督既有内部监督又有体外监督。公民主体的忽视导致行政支出构成的成本缺少公民利益主体的体外监督。既不利于公民诉求的实现,又使基层行政集团缺乏有效长期的自发的监督,在无制约下漠视行政能力的提高,无所顾忌的使用达不到实际标准人员一方面削弱行政力量,降低行政质量,另一方面集智逐层弱化,影响民族自治能力的提高,行政陷入低效、无效、负效的恶性循环。

(三)忽略行政成本结构性分析的作用

目前行政绩效分析以大类行政支出合计金额或平均金额孤立地概括为行政成本,忽略了各组成部分之间存在不平衡和差异。行政支出片面追求纯粹的科学化、技术化,忽略西部藏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对行政力量的需求。调查发现基层政府行政力量结构性失衡现象严重。就现有的行政力量按照在岗的程度分类存在完全在岗、半在岗和全脱岗不同层次。从数量上看基层行政力量满额,从行政支出中的薪酬发放看全额满员,但是行政乏力;有些精英由于多种原因长期滞留在基层,既无望又无动力;从层级看,利益和力量均不分布在基层,相对行政责任、行政事务基层确实存在行政力量薄弱的现实问题。为此行政成本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结构性细分化分析能发现基层行政存在的问题。在玉树调查中发现相邻县的藏族为挖虫草发生纠纷,每次纠纷的解决都要动用大量人财物力,涉及关系复杂:有历史遗留的宗派关系,有各民族关系,有宗教和世俗关系问题,还涉及相关行政区域各层级政府关系等等,相互交织重叠反映出个体与集体利益,眼前和长远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涉及行政内外部关系,按照不同的成本归集分配数据显示,最终矛盾的解决、成本的承担、责任的担负都沉淀在基层政府。通过结构性分析可知,基层政府在权力有限但责任重大;利益有限但风险巨大;行政收入有限但行政成本支出无限等不匹配的矛盾困境中行政。既源于基层政府自身,又源于公民主体,还原于监管督查者。仅就支出总额从表面看说明不了责任与成本配比的实质性问题,只有经过结构性分析才能各归各责,各担各成本。因此,针对性的治理就是给基层配备与行政事务相匹配的行政资源,通过成本结构性分析与责任承担形成配比关系,调动基层各部门政府创新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总之,从三方关系人即基层行政人、行政相对人、监督人角度分别进行成本结构的分析可以透视各自导致行政成本变化的比重以及西部藏区自治体制下基层政府行政的特殊困境。行政实质是利益关系平衡问题,是资源公平分配的关系问题。以人为核心是行政的核心,也是行政成本结构性分析的核心。

(四)基层政府行政成本与行政费用之我见

政府行政与企业生产是有区别的,借鉴企业对成本相关理念目的在于基层行政管理更加有效。1.基层政府是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为了分析行政成本应该区分其和行政费用的两条主线。第一是行政收入与行政支出构成的行政费用。行政支出目的是提供公共产品,公平分配资源,维护公共程序,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站在行政主体的角度,逐步支出行政收入,消耗表现形态为实物的行政资源时,这些被逐步消耗掉的行政资源的价值归集表现为行政费用。行政费用是仅站在政府的角度从里往外花钱,是花费,是消耗,是行政的开销金额。最大的特点站在行政主体的角度强调主体消耗支出的价值反映,只在乎使用而不在乎结果的核算,不追究支出的目的物是否实现,与行政支出目的物不进行匹配核算,不和行政成果密切联系,更不以成果考核行政工作。为此,以“行政经费”、“行政管理费”、“行政支出”等概念反映的行政消耗的内容只能是属于行政费用的范畴,不能指代“行政成本”。行政费用按照层次划分为行政管理费用和行政执行费用。这是应该区分的概念,以便区分管理层与执行层的行政开支,不至于一锅烩,使基层执行层背负不属于成本的所有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和行政执行费用能归集分配给特定对象的为该数量该对象的行政成本,否则为行政费用。调查发现,真正行政费用遏制不住的上涨,关键在于领导层的一支笔、一辆车、一顿饭、一趟差、一空饷、一句话。当然可以根据研究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对于不能确定归属的行政费用,为了核算的方便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划归为行政费用,进行分配,归属于执行费用或行政管理费用。如,行政管理决策部门,在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时,相关费用可以归集确认为该政策指向项目的成本组成部分,除此外,即便是同一决策部门,其日常的人、财、物的耗费计入该部门的行政管理费用核算分析。对于行政执行的费用有针对性的事务,属于该事务的成本,否则是执行费用的范畴。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分部门核算,也可以集中核算,但不能以行政为对象将所有的来源在支出后都归属于行政成本,这是不可取的,太笼统,没有指向成果,这样“行政成本”便成了行政开支的百纳箱。第二条主线是行政费用和行政成本的关系。行政主体根据公民需要据行政收入提供与环境匹配的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这些按相应期间相应数量的公共产品经过监督归集分配的各行政资源要素以货币计量的行政费用就是该公共产品的行政成本;对于不能按一定期间一定数量公共产品归集分配的行政费用可以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各相关公共产品的成本中,否则仅以费用反映。关键点在于,政府支出首先归集体现为费用,能不能划归为行政成本取决于是否有特定的对象数量时间空间,有特定指向的成果分配为成本,否则为费用。行政成本要求取得明显的行政成果,这是公民之所以纳税的目的。根据成本收益原则,经济学认为行政成本要求得到最好的结果,即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多的产出。假如成果小,成本大,那是得不偿失;即使成果大,成本也大,以大代价换大成绩,也是核算成本所不取的。须以有限的行政成本获取相应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此监督很重要,最终,将经过监督审计的相关行政报表向公众负责任的报告其行政支出的指向和效率、效果、效益,以此达到控制行政成本、行政费用,获取理想收益的目的,构建良性循环行政的环境。理清以上两条主线的目的是清晰地看到行政收入、支出;行政成本和行政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和行政执行费用的区别,以便对行政成本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2.对于行政业务费用和经费的理解。行政业务费用是针对某项行政业务完成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构成成本,取决于该业务是独立的还是其他行政项目的组成部分。仅就独立项目,发生的直接费用可以是该项业务的成本;如果是组成部分,该费用在归集为整体成本前仅是费用,当确定为直接计入行政项目时,就构成了总成本的一部分。如果业务费用发生是为了几个项目,须按期间、按项目合理分配归集;经费实际是有特定用途的费用。如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3.行政成本附加思考。成本思想产生行政成本理念,在行政成本核算中,基层政府行政应该关注可计量和不可计量的行政成本问题。相对可计量的行政成本,在政府行政成本结构中占比更多的是不可计量的时间、精神、体力损耗反映的行政成本,在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往往被忽略了,恰恰这些因素比可计量的因素更能挫伤公民的情感。公民希望把成本降到最低限度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包括在于无形的时间和精力与体力消耗后获得的利益,诸如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和形象价值等带来的最大限度的精神满足。如果人们在预期的期间没有在时间、精力、体力损耗后获得预期的成果,即便是某一个体行政人员造成,人们会把由此产生的负效应的责任归咎于政府,这一负效应会形成政府行政的负收益,突出表现在行政运行的低效率,对建立政府行政的良好文化有负面影响;不合理的行政往往给当事人带来精神损耗,精神损耗造成的损失是递延的、难以计量弥补的。公民获得弥补和赔偿损失的方式是对行政的对抗,以造成对社会的危害来获取满足,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对行政起消极作用;对行政成本项目全面考虑,对基层行政成本的结构性分析有着重要意义。

二、行政成本内涵的思考对玉树藏区基层政府行政的启发

(一)行政收入现状

玉树作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海省的藏族自治州,属于西部藏区康巴文化圈,具有特殊的多重民族民生文化。又是三江源的源头覆盖区,多重极端性形成玉树基层行政环境和行政文化的特殊性既有积极因素影响又有消极因素影响,并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下尤为突出,对行政收入提出了挑战。1.2002年前玉树州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业特产税,也是行政的主要来源。2002年州地方收入大约为3 000万元,农业特产税为1 200多万元①。行政收支缺口由中央财政有限补助。为了保证工资到位,拆东墙补西墙负债行政是类似地区难以摆脱的桎梏,债务递延是后续行政的负担。2.2002年后中央叫停农业特产税,行政来源主要是:(1)中央财政转移;(2)工商营业税。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为5 000多万元,这一税种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0%;(3)营业税。中央对西部民族地区投资力度的加大使其成为近年最大的增量税种。但是,国际国内新形势下行政事务骤增;基础设施和科技在匹配的环境才能随项目投入的资金,并且还要有配套资金。为了完成管理使用项目,以项目为核心附加行政资源的消耗,成为该项目的成本构成部分,项目成本构成中显现出对地方行政资源的销蚀。针对庞大繁杂的行政事务,玉树每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只能满足行政支出的五分之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负债行政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正常的行政职能作用受到极大的限制,在必须的行政指令执行时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毫无商量,这一现象在西部藏区贫困地区普遍存在。既影响基层政府的形象,又使基层政府权威受损,也在某种程度上折损了中央民族政策的绩效。

(二)矛盾中运行的基层政府行政支出

随着2005年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玉树基层行政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经济,又要维稳。有限的财政收入背后是有限的行政收入,行政负债“经营”与公民预期的收益相差甚远。基层政府为了摆脱行政乏力的困境做过多方尝试,但是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治理一方区域的思维定势带来更大的治理缺口。行政环境的特殊性,权、责、利结构的失衡使行政陷入了诸如民族、宗教等多重矛盾中,反而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又没有特殊的经费补助,基层政府行政责任重于泰山。

一是自然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在权利不对等下透支行政费用。在调查中反映强烈的是资源的开采问题。表面上看政府收取了管理费用,增加了收入。但民间列举的矿产资源开采事例,受益的并不是百姓和基层政府,政府收取的一年区区数千元、数万元管理费。资源开采涉及的评估问题、生态环境复原修复责任问题、补偿问题、利益分配问题等,基层政府没有自确定。然而,由此遗留的所有问题都要基层政府善后。资源开采破坏脆弱的生态环境,据当地群众的经验估算,有的生态环境即便是可复原也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针对某一特定修复对象成本不可计量;有些属于永久性无法复原修复性破坏。透支是要偿还的。巨大的不可计量的修复保护成本与危害递延给子孙后代弥补。二是市场冲击波助长行政支出。自然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衍生的和社会稳定又存在矛盾。以上派生的民族关系、宗教问题等事务解决需要行政支出。当地自然保护既源于自然环境的封闭,同时得益于当地公民和自然和谐相处与自然平等的生态观,以及自发的积极参与保护自然环境所致。开挖资源与当地群众的传统自然崇拜观念有巨大的冲突。对资源开采很容易遭致当地公民的不满和抵抗,由当地藏族公民强烈反对玉树县小苏莽乡铅锌矿开采事件可见一斑;藏族内部、民族之间、世俗与宗教之间、宗教界内部都由于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存在观念的碰撞。忽略民族文化差异的市场化行政作为导致贫富差距加大,助长了藏区世居土著居民的矛盾。原有价值观、信仰观受到考量,各种矛盾瞬间凸显,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加上外力的作用,使内部矛盾随时有转变性质的风险。以上种种都是遗留给基层政府解决、平衡的问题。为此基层政府在承担着一个国家稳定的责任,却在多重环环相扣层层叠加的矛盾中负债行政。

综上所述,一方是行政的根基,通过移民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弱势群体。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将改变牧民以草场山坡为生存根本的生计模式,移民实际是以一代人的代价换取生态的复原和保护。另一方是撼动根基的强势私人利益集群,通过开采对当地各民族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大肆破坏,以发展经济为名的现象更是对基层政府赖以生存的各民族对政府的信任的大肆践踏。弱势群体将要用几辈的代价承担权利集群攫取利益后留下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复原修复的巨大的成本。无法面对衣食父母背对高高在上的权势“族群”,唯有两张面孔夹缝中入不敷出两难行政是基层政府行政的特点。而公民对基层政府的期望值很高,他们用自己家里过日子的精打细算给政府的行政算着账,公民对于税收的使用提出质疑。用心衡量政府的绩效,决定自己的行为。基层政府行政缺乏动态成本认识,以牺牲资源为代价片面追求各自一亩三分地的经济利益,发展不计成本、行政不计成本。一面是负债行政,一面是豪车、“吃空饷”、“出国考察”,“假公济私”等确实普遍存在的问题。而绩效考评的固步自封很难就政府的各种行为对公众、市场和社会发展等所带来的效应进行准确的评估、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当官的在做,老百姓在看,心里在说,行动在抵抗。为此,有关行政成本的各种概念有其自身的内涵,不能相互替代表述,行政成本结构性分析突出差异性的矛盾是对玉树行政的启发。行政收支缺口要求玉树在保证行政有效正常运行进行思考、寻求出路。

三、基层政府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增加行政收入

玉树的特殊性要求不能仅以降低成本行政,还应着力以降低行政管理费,增加行政收入两头做工作。

(一)扩大民主,增强干部工作业绩考核透明度,加强公开考试选拔录用人才机制

调查显示,玉树基层政府行政需要熟练驾驭双语、甚至三语又掌握民族政策的复合型高素质高级管理人才,现实的干部队伍与选拔干部机制却不能满足需求。表现在藏族干部实践经验丰富,有民族亲和力,但有些缺乏扎实的理论知识、缺乏科学的管理方式;汉族干部承担了政府90%材料、政策宣传等文字工作量,但大部分汉族干部不会说藏语,不能熟练运用藏文。这一困境使只需一人独立完成的工作却要汉藏2名干部合作才能完成,致使特定数量对象一定时间空间行政效率低而行政成本高,增加了行政费用。从源头解决干部队伍参差不齐,结构失衡问题迫在眉睫。为此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不适应市场需求的观念和地域、部门界限,有效解决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人才选拔方式。建立公开考试选拔录用干部的人事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自治能力,控制行政成本和行政费用。

(二)重构行政治理模式明确基层政府的治理主体地位,增加财政收入

玉树地区的现代化转型不可避免,探索适宜西部藏区特殊性的区域治理模式是尝试。西部藏区区域之间差异很大,具体的治理需要发挥基层政府的创新能力。为此,明确基层政府治理主体地位,落实适当的自范围,为因地制宜解决民生问题提供良好的平台。

(三)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行政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实现有效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政府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是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行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第一步,这样成本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结构性收益、成本、风险配比分析;行政成本将行政管理科学化取代传统的经验管理,建立透明的知情机制,政府及其行政者的绩效,不是政府自我认定和评价,让公民认识到政府行政的可控性;行政成本表明纳税主体是行政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也是行政相对主体,有法定的监督权;成本结构分析有利于暴露问题,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检验受托经济责任的落实,防范财政风险。

(四)实行灵活多样的公共产品供给策略,维持社会稳定

玉树既是相对落后的地区,也是集中的地区。文章认为,短期内完全去除宗教力量的存在是不客观的。正确的做法是尊重和认真对待各民族的传统精品文化,发挥包括党性强、觉悟高的藏族干部、藏族党员、爱国爱教的活佛等民族精英的积极作用。进行结构性分析,通过实行灵活多样的公共产品供给策略降低民众对宗教的依赖度,以维护西部藏区的稳定。

第一,对于居住集中、自然环境适宜的地区,借助国家转移支付、项目扶植、援建等途径提供最基本的和最迫切的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设施、水电、道路等,使现代公共设施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

第二,对于居住分散的高寒牧区,保护原生态是原则。从实际出发确定定居或者移居点的户数不宜多,一般十几户即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确定老人和儿童定居或者移居;根据家庭分工放牧人员和牲畜不定居。通过定居或者移居方式来克服公共产品提供的不计成本的困难。

第三,不把定居人为的提高到政治高度。根据玉树诸多的特殊性给予基层政府配套制度鼓励为流动性很强的个体提供流动服务。游牧并不妨碍牧民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建立流动供给点满足牧民生态定居和对具有科技含量的公共产品的需求,改善公共产品的供给难度。

第四,对于因民族结构差异,生产、生活习惯差异导致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多样化,基层政府需要充分发挥民间作用组成合力共同完善公共产品供给市场。比如以活动项目资助的形式满足部分人群节日庆祝、宗教活动法会等对公共产品需求,利用有限行政资源满足需求差异。

(五)探索适宜的特色经济发展道路

源于财政薄弱、自然地理条件恶劣、特定区域公共产品需求品种的复杂多样,需要分解应对。财政困境需借助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力量渐进解决。玉树地区市场竞争能力整体弱,极端性决定了藏区应避免盲目全面推行市场化。需要结构性把握,创新适宜地方特点的特色经济发展道路,增强财力,平衡行政力量,改善行政环境,提升行政文化。做强特色农牧业,做大旅游业。以特色景观连线扩面,辐射四周,打破行政区划,创新旅游观念。由于天然屏障的隔离幸存着极具价值的遗传资源,如藏山羊、藏小麦、藏青稞、高原藏獒、藏猪(蕨麻猪)和频临灭绝的野牦牛等,与特色牧业形成立体景观丰富旅游资源;扶持新寨嘛呢石刻、囊谦陶艺、安冲腰刀、藏毯、民族服饰及宗教用品为重点的民族手工业。以旅游激活民族手工业,增加牧民收入,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增加行政收入。

(六)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激发基层行政人员活力

基层政府沿袭上级量化指标安排人事、考核绩效,虽操作方便易于上级领导和管理。但最显著的弊端是短期量化指标在很多时候不能科学地反应玉树各地行政实绩和成本现状,并且容易抑制基层人员的创新能力。民族区域自治的基层政府有很大自限,但由于现行绩效评估方式与实际要求错位,很多基层部门和人员为避免犯错不愿冒风险主动创新实践,很大程度上阻止了基层行政的活力。所以明确基层政府治理主体地位的同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应以区域治理的综合绩效为目标,以整体长期治理的效应和效益衡量。重视相对行政人的主体地位,吸收参与监督体系,使基层政府在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敢于立足未来创新长治久安行政模式。

总之,笔者认为对于西部藏区基层政府行政成本研究应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进行结构性明细分析。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动,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实时调整政策,尝试减轻成本沉淀给基层政府承载的压力,达到约束各级政府行为,摆脱基层行政财政困境。从行政成本内涵入手进行分析,理清行政支出、经费开支、行政费用、行政业务费用或经费与行政成本的区别。行政成本是行政主体在有效监督下获得预期结果,在一定会计期间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将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公共产品发生的行政消耗费用按一定行政对象分配归集,将此费用叫做该对象的行政成本;行政成本内涵明确是对成本主体意识的明确,行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由于玉树的财政主要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为此,基层政府应该更新观念强化自身自治能力,从规范、公开、公平入手,让体外监督体系进行独立的监督审查,绩效的审定,提高行政支出的效率。由成本的结构性分析深刻地了解行政低效的根源,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高宏德,刘玉兰,等.降低行政成本、费用的几个理论问题[J].经济体制改革,2005(3).

第5篇: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法治六进”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法治六进”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法治六进”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下面,我就开展此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法治六进”活动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阜康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当前,我市已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从国内看,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消极腐败现象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不断增强,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时有发生。同时,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境内外“”不断变换手法,加紧策划,伺机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使我们面临的反恐怖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维护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法治六进”活动,就是在总结、借鉴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和谐社会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侧重法治实践,将学法用法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深入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阜康具有重大意义。

(二)“法治六进”活动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务实发展的现实需要。

普法工作至今已经开展了20多年,多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多年来缺少变化、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激励机制缺少等原因,出现了诸如图形式、走过场、说得多、做得少,投入大、成效慢等问题。“法治六进”是以推进法治实践为重点,以学法用法为基础,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法制实践、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发挥整体效能,从而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阜康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治六进”各项工作

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六进”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全市上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切实把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一要突出宣传教育这个重点。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是基础。首先,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校的培训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其次,要抓好各族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围绕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各族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第三,要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第四,要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市场经济法律原则、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培育企业经营者的诚信意识、环保意识,促其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此外,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同时,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广播电视部门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开办法制专栏、节目等方式,大力开展形

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法治六进”的主要内容,创造有利于“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二要突出法治实践这个重点。推进法治实践,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为重点的法治实践,使各单位、各部门及所属人员日常工作的过程,成为依法履责、践行法治的过程。要量化法治实践的标准,加大对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和检验,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治进机关”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三要突出基层普法这个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单位”等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落实,不断提高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化解和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六进”的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认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是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配合,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一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进一步细化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指导水平。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使“法治六进”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宣传“法治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创造有利于“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办公室要加强对“法治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提供保障。

二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为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提供人才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尤其是对于广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在提高其业务能力的同时,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培养和建立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甘于奉献的基层法制教育队伍,为“法治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6篇: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改变,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社会问题与矛盾凸显,不稳定因素增加,现有的社会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管理需求,社会管理创新迫在眉睫。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广义的社会管理者,面对着越来越难以满足的各种利益诉求和法律服务体系,必须加大创新力度,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监督手段的创新。

2009年中央政法委做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要求,由此上海检察机关将设立社区检察室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检力下沉的一项具体措施进行落实。

本文主要就设立社区检察室,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寻找与社区建设和基层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监督途径和方法作如下思考:

一、社区检察室设立的意义所在

1.设立社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创新的体现。

社会转型时期,活跃的社会生产、开放的社会生活和多元思维方式,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社区检察室的设立正是为了实现检力下沉、职能延伸,使检察工作扎根于基层,践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理念。基层和社区是当前社会矛盾集聚最前沿的地方,社区检察可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方便群众、强化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设立社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职能延伸的体现。

社会管理手段、方式以及技术等载体的创新,是启动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契机。检察职能的延伸和下沉,是对法律监督内涵的深化和外延的拓展,它要求向矛盾源头延伸,向社区、乡镇、企业、学校等基层部门延伸。执法载体创新,是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条件,社区检察室正是由此孕育而生。

3.设立社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工作机制创新的体现。

积极推进社区检察室建设,包括承担起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对监外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等工作。从而建立起一系列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办、社区矫正机构等组织的工作联系机制,整合社区各方面的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扩大监督影响力。

二、社区检察室设立的现实背景

1.社区检察室设立是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

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建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看守所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社区检察室的设立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探索检力下沉、法律监督职能延伸的重要创新举措。通过在基层社区设立检察室,有利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办、社区矫正组织等基层组织的立案、侦查、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综合治理等活动的监督,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扩大检察效果及其影响力。

2.设立社区检察室是贯彻落实中政委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

2009年底,中央政法委做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和推行在农村、社区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措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检察室建设是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检察工作职能、拓宽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在街镇(社区)设立百姓身边的检察室,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基层、贴近群众,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3.设立社区检察室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加强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要求。2010年10月,高检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规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基层检察院基础、条件各异。因此,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充分考虑基层检察机关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和基层当前的执法环境、群众认可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实事求是,逐步推进。”

三、当前社区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功能

探索检力重心下沉、检察工作延伸、社会管理创新,切不可脱离检察机关自身的职能。根据本市检察机关派驻(社区)检察室工作职责(试行)的规定,当前派驻(社区)检察室主要职能定位和功能如下:

1.业务范围。派驻(社区)检察室主要承担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非监禁刑罚执行(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受理社区群众来信来访、接受违法犯罪人员的自首、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开展法制宣传和其他适宜在社区(街镇)开展的相关检察工作。

2.工作职责及相关建议。

⑴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

对公安派出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立而不侦、久侦未结等情况的监督;刑事侦查活动中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收集证据手段,以及违法使用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违法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等措施实施监督。

一要明确监督定位。根据市院文件精神,当前社区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定位于工作监督、场所监督,区别于以往传统的个案监督。二要确立监督范围。社区检察室监督范围限定在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执法活动,主要是对刑事立案活动、侦查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三要明确监督方式。主要通过入所巡查、信息通报、适时介入、工作例会、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四要增强监督的实效。社区检察室在监督工作中,对公安派出所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虽然可以通过口头纠正、书面通报、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但法律未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者拒不执行检察机关所作的决定的法律后果,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缺乏刚性。所以,监督措施实施以后,一定要做好跟踪督促的工作。五要加强与院内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对公安派出所的刑案受理、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等实现信息共享。

⑵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在罪犯交付、变更监外执行活动实施等环节的监督;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矫正组织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日常管理、矫正与监管情况的监督;受理监外执行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等。

一要加强工作联系、排摸掌握重控对象。社区检察室会同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协同机制,对所在的社区监外服刑人员进行排摸,做到底数清,重点明,通过参与宣告、谈话、教育等方式,预防其重新犯罪。二要搭建信息平台。社区检察室应当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这些职能部门搭建起信息平台机制,实现监管信息的畅通和交换。三要明确社区检察室和派出院监所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分工,相互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四要强化执行的监督。对不服管教、脱管、漏管、违法相关法律规定、重新违法犯罪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纠正意见。

⑶接待及法律咨询。

受理社区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对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部门干部的违法行为的控告;对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等。

一要明确受理的范围。限定在“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事项等”。二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统一受理社区群众的举报、报案、控告、申诉,对发现、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等举报件,不得自行办理,一律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分流。三要注重与院控申部门的联动,做好涉检,扩大检察宣传,通过参与所辖地政府接待日活动、召开群众座谈、分发宣传资料、公布联系方式等,宣传检察职能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联系群众桥梁”的作用。

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犯罪预防工作。

了解社区基本情况,掌握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发现不利于稳定的违法犯罪苗头性问题,及时配合解决;建立沟通渠道,积极收集各类犯罪线索,拓宽案件线索的来源;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法制宣传,拓宽社区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笔者建议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要努力寻找案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矛盾,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监督执法活动。

四、当前探索社区检察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准确定位,认真履职

社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的一种延伸,是实现检察监督的关口前移,其职能承担应与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和所辖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要结合检察工作特性,突出法律监督作用,体现服务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合理设置社区检察室的工作职责,并予以积极履行。比如,对当地执法部门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预防;受理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对社区检察室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日常社区检察职能过程中需要地方党委和政法委的支持和协调,在重大问题上,应该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使镇街(社区)政权真正能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理顺关系、形成合力

社区检察室是本院派驻社区检察工作的窗口,要真正搞好社区检察室工作,发挥其作用,就必须赋予其一定的职责,检察室的职能虽然不会与院内部业务部门产生冲突,但是一定会发生部分业务重叠,所以一定要理顺检察室与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两者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和衔接,才能形成工作合力。

第7篇: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

关键词:武警院校;育人环境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7—0235—01

对于新型军事人才的培养而言,武警院校的育人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武警院校育人环境,能使学员坚定政治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激发其求知探索的热情及动力。因此,加强对武警院校育人环境的研究,大力营造有利于培养创新型军事人才的校园环境,是值得每一名武警教育工作者探讨的问题。

一、强化武警院校环境育人理念

要大力营造良好的武警院校育人环境,首先应在思想上树立环境育人的理念。武警院校的育人环境有其丰富的内涵,从不同的层面上讲,包含了培养优秀军事人才所需要的自然与社会环境,物质与精神环境,内部与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内容。武警院校教育发展的实践证明,整洁优美的校园自然环境,团结和谐的部队内部关系,积极向上的求知进取精神,尤其是院校领导、各级机关干部以及教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会在各个方面对学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学员的成长进步起到积极的作用。强化环境育人理念,需要广大武警院校教育工作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出良好的武警院校育人环境,通过环境对人的影响作用,提高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这就要求各级各类武警院校教育工作者在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引下,在现有校园环境的基础上,对不适合人才培养的消极因素进行改造,更重要的,是要有目的、有意识地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新环境。

二、体现武警院校育人环境特色

事物的特色是事物自身的独特属性,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的主要标志。要塑造武警院校良好的育人环境,就应当在紧密结合院校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发展具有武警院校特色的育人环境。笔者认为,武警院校育人环境的特色,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校园环境优美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环境当中,外部环境的好坏对人起到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前苏联美学家杜勃罗留波夫说:“我们的情感总是被生动的对象所引起的。”优美的校园环境,能使人产生美好的情感体会,给人以正面的引导。因此,武警院校的领导,应当充分认识到优美的校园环境能够陶冶学员情操,保证其身体健康,从而提高其学习训练的效率。当然,人在受到环境影响的同时,又能反过来作用于环境,成为环境的塑造者。武警院校优美环境的塑造,一方面,应当统一规划,并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相互协调,严格管理;另一方面,要教育和带领广大院校官兵,通过治理院校环境卫生整顿校容校貌,同时,要加强校园绿化建设,努力实现校园园林化。

(二)政治环境优化

武警院校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培养的新型军事人才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理念和勇于牺牲与奉献的精神。而优化的校园政治环境,对于造就学员过硬的政治素质,塑造其忠诚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信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优化的政治环境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政治导向明确,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治校;二是政治工作开展充分,在院校内部形成浓厚的政治氛围;三是坚持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校园网、校园广播、黑板报等舆论信息平台的内容应积极向上,以保证院校官兵健康的政治倾向。

(三)模拟连队环境

武警院校尤其是武警学历院校培养的是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武警基层部队指挥员,要带好战士,他们必须会训练,懂管理,善于组织各项文体活动,甚至能够为战士解决一些简单的法律和心理问题,这就对他们的政治、军事、管理、知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能力素质上的高标准、高要求,决定了武警学历院校在校园环境建设上必须模拟基层连队环境,保证学员在学习、训练和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能真实体验基层连队的特色,提前感受基层工作状态,缩小毕业学员与基层指挥员在实际工作能力上的差距,从而培养出更多受到基层部队欢迎的优秀基层指挥员。

(四)模拟实战环境

武警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其培养出的军事人才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还需要过硬的军事本领和指挥作战的能力。这就要求院校能够提供一定的模拟实战环境,使学员通过实际的锻炼,增强军事素质,避免出现纸上谈兵的现象。具体来说,武警院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模拟实战环境:一是要有现代化的训练场地和器材;二是要有科学系统的训练服务与保障;三是要形成流血流汗不流泪的坚强战斗作风;四是要养成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8篇: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

摘 要 通过对会计电算化同传统手工会计联系与区别的进一步分析,总结出应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可以通过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的全过程,它是一门容电子计算机科学、管理科学、信息科学和会计科学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关键词 会计电算化 手工会计 记账 效率

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经历了十来年的发展,从最初单纯的记帐、算帐到现在的通用帐务及报表一体化,帮助会计人员逐渐摆脱了繁锁的工作劳动,促进了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组织规模的大型化,企业管理的高效化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面临着新的矛盾,新的竞争,新的选择,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也面临着更深层次的结构性调整,软件开发的任务和目的不再局限于简单意义上的“通用”,而应该是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以符合企业发展方向,能有效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的提高上来布局。从这点意义上来讲,会计电算化应该是全面面向企业管理现代化,与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的协调运转相适应的企业管理电算化。这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决定了的,也是我国财务软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所决定了的,应该说,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已基本上结束了初级阶段的开发应用,能满足现阶段我国的会计报表工作但仅仅为完成事后的会计报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富有成效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不仅能提供帐务及报表工作,而且能实现对企业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不仅要反映事后的经营业绩,而且能有效进行事前的预测、决策;不仅能提供简单的 财务数据,而且能反映与其有关联的资料。这些情况都成为今后会计电算化研究开发的重点和方向,为此,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竞争已逐渐转移到以企业管理电算化为主要内容的竞争。

一、发展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意义

1.会计电算化是电子计算机为主要的计算工具,数据处理代码化,速度快,精度高。电算化会计是以电子计算机作为手工会计下人工记录和处理数据的替代物。它采用对系 统原始数据编码的方式,以缩短数据项的长度,减少数据占用的存储空间,从而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的速度和精度。

2.会计电算化数据的处理是人机结合,系统内部控制程序化、复杂化。电算化会计虽然以计算机为计算工具,但其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仍表现为计算机与人工的结合。计算机对数据(信息)的处理 是通过程序来进行的,系统内部控制方式均要求程序化。比如,一般对操作权限的限制设有密码程序,验证借贷金额是否平衡有校验程序等。同时,由于数据处理的 人机结合和系统内部控制方式程序化,使得系统控制复杂化。其控制点由手工会计对人的控制转到对人和机器两方面的控制,控制的内容涉及人员分工、职能分离和 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以及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保存和保管。

3.会计电算化与手工记账规则发生了变化,手工记账规定日记账、总账都要使用订本账册,明细账要采用活页式账册,通过若十个套账来实现相互牵制、相互核对。凭证、账本记录的错误之处要用划线法和红字更正法更正。电算化会计形成的账页都是通过打印输出的,可以装订成为活页式,打印输出的一般是日记账、总账和报表,由于明细账涉及大量的二级科目、三级科口,打印数量比较大,因此,一般都是用磁盘、光盘等形式输出,对账工作一般是依靠会计软件完成,只要输人的原始凭证是正确的,计算机可以迅速完成手工条件下的各种账务处理功能。手工会计下的账册核对功能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已由计算机代替,明细账记载的各种会计资料只需计算机查询功能就可完成显示或者在需要时打印出来。人们更多的是依赖电算化系统建立各种辅助账,更多地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

二、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几种途径

1.加强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会计电算化人才缺乏,是制约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要害环节。要大力培训会计电算化人才。目前,要立足于在职会计人员的会计电算化培训。培训可分为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秩序设计和系统设计人员等层次进行,从培训抓起,逐步提高。

2.加强会计核算软件治理。会计核算软件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本环节。我们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开发、应用、推广、服务等环节的治理,推动会计开发研制的规范化、专业化、商品化,促进会计软件质量的不断提高。要推动会计软件的社会化,进一步引导会计软件市场的健康发展。

3.加强会计电算化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治理制度,是会计电算化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会计电算化治理制度建设,对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功能、会计核算软件开发的基本程序、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等一系列问题,应逐步规范会计电算化的治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会计治理的法制化。

4.改革会计数据的修改技术与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电算化后,手工条件下对账薄记录错误的划线更正将不再适应。取而代之的是修改权限、修改标志、凭证冲销等方法,对于经过审核、记账,甚至结账后发现的错误记录,还可以利用电算化系统提供的反结账取消审核等功能进行修正,这在手工条件下是不可想象的。而手工内部控制制度则一部分保留,一部分更正,还有一部分将转化为计算机程序控制。

参考文献:

第9篇: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文

将法治建设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上新的台阶,市工商局按照四部委文件精神及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市工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各县(市、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分局)长为述法考评对象。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在传达市述法工作试点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专题召开一次党组会,贯彻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局年度述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内容形式,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务实的态度,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完成好述法工作,并力求创新。

2、立足职能,提升内容周密性。在市里规定的六项述法内容的基础上,对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工作、学法情况等内容进一步细化,进一步突出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维权执法等内容,努力使本部门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职能特点,更符合时展的要求。并明确述法与述职述廉内容一并进行,要求述法工作必须客观、全面,纳入测评内容,接受机关干部和群众的评议,测评结果反馈本人。

3、主动延伸,扩大工作效应性。把述法活动向县(市、区)工商局以及基层工商所(分局)延伸,年终在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增加述法的内容,纳入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还要扩大到主要执法办案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在述职报告中重点就依法行政问题进行报告,供主管领导进行评价。基层工商所(分局)在组织“双述双评”的基础上,还要由基层工商所(分局)长对本单位一年来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述法报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企业、消费者评议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