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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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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情况汇报

第1篇:土地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原物资公司和原种子公司宿舍征收情况

1、原物资公司办公楼及宿舍:总占地面积约7.5亩,公、私建筑面积2774.06m2,涉及私住房13户,建筑面积1200m2。

2、原种子公司及宿舍:总占地面积约5.35亩,征收公、私建筑面积3594.68m2,涉及私住房16户,建筑面积1340.68m2。

(二)下西坊区域改造第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改造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切实改造旧城区脏、乱、差现象。

(三)肖家城中村修建肖家中路征收范围

修建肖家中路,北从欧阳修大道通跃进西路,全长500m,宽50m,初步预计征收房屋89户,其中集体民房61户,居民住房28户。征收房屋面积29955m2,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3500m2。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情况

1、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皮革厂棚改项目,涉及征收房住61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00m2,其中产权调换9户,货币补偿52户,到目前为止已全部落实到位。

2、201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截止到8月底止)。

①已启动征收项目4个,涉及178户,建筑面积37715.68m2,其中集体民房61户,建筑面积26455m2。

②已做出征收决定项目3个,涉及89户,建筑面积7760.68m2。

③非公共利益收购项目2个,建筑面积3828.06m2,2012年6月份已拆除。

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原则

1、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文明、和谐征收。

2、房屋征收与补偿,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3、旧城区改造反复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和听证会,坚持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四、征收补偿办法

1、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企事业单位土地上(房改房)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

3、选择产权调换,实行“征一还一”等面积房屋产权调换。

4、选择货币补偿,按房屋评估价的基础上另增加8%的补偿,即按房屋评估价的108%给予补偿。

五、安置补偿及奖励

被征收房屋人实行自行搬迁、自行过渡、但对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给予补偿。

1、过渡房补助:①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房屋征收面积3元/m2·月,另按期签约按期搬迁再给予2元/m2·月的租房奖励。先预付18个月的过渡房补助,超过18个月未交付使用的,按每月3.5元/m2补助,另给予搬迁费1000元/户次。②选择货币补助,支付一次性搬迁费1000元/户和支付一次性按征收面积每月3元/m2和奖励2元/m2,发放6个月的过渡补偿费。

2、其他设施补偿,严格按规定执行,即空调拆装120元/台,固定电话150元/部,有线电视120元/户,自来水拆装200元/户,电设施拆装200元/户,网络移装128元/户。

3、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所10%给予奖励。同时在规定时限内搬迁,腾出房屋拆迁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5%的奖励。

第2篇:土地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自年初以来,河道管理站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全站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局党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抗旱调水工作

今年我县降雨较少,旱情比较严重,春节过后我们就积极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抗旱调水工作,自2月20日开始引水截止目前,先后多次引黄河水、徒骇河水达1.1亿立方米,工作中我们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地将黄河水、徒骇河水引入我县,并及时协调上下游乡镇用水,保证下游乡镇优先用水,为全县乡镇合理配水。今年汛期降雨偏少,发生秋旱几率增大,为此,我们主汛期,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蓄水,珍惜有限的水资源,并于汛未抓住有利时机及时为下游乡镇引调徒骇河水,以保证秋耕作物的灌溉水源,截止目前全县累计灌溉面积203.3千公顷。今年虽然旱情严重,但我们早准备,早行动,不等不靠,科学调度,不误农时,有效地保证了全县工农业生产用水。

二、防汛工作

今年的防汛工作,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都十分重视,按照上级防指和省市县领导对防汛工作的要求,我们积极备汛,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坚持“防重于抢”的原则,立足本职做好工作。一是做好防汛工程的检查维修。汛前我们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利用两周时间对全县骨干河道防汛工程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投资18.42万元对德惠新河三皇庙生产桥进行维修,投资34.33万元对徒骇河防汛公路营子涵至商惠边界段防汛公路配套建筑物进行建设,其中新建穿堤涵30座,引水涵1座泛水池3座,并投资3万元对全县骨干河道上40余座节制闸的启闭设施进行维修,使这些设施达到启闭灵活;二是利用两周时间对全县21处雨水情遥测站点进行维修保养,并投资1万元对部分遥测设备进行必要的更新,以保证雨水情信息收集及时,传递迅速,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各项防洪和抢险应急预案;四是按照市防指要求清除河道内阻水障碍物,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五是协助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防汛工作会议,传达省、市防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防汛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六是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天气预报、雨水情信息和接收上级文件、指示,做好上传下达;七是科学合理地启闭各节制闸,做到防汛、蓄水两不误,目前全县河道蓄水达4000万立方米,为秋耕作物备足抗旱水源,同时,也有效地补充了地下水源,满足生态用水,为今后的抗旱工作打下基础。

三、严格执法,加强河道工程管理与维护

春委两季是河道堤防及设施破坏较严重的季节,今年我们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制,对骨干河道各重点河道、堤防、涵闸承包到人,并与责任人签订《河道管理站包河道、堤防、涵闸责任书》将责任分解细化到工程、到人,实行定期巡查制度,查处乱取土破坏大堤等违法行为数起。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地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水务形象。

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渠道开展经营和创收

为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我们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项目,向市局引黄处争取资金15.25万元对大张家涵闸进行维修。

由于胜利油田今年在我县投入资金较少,因此对油田国有土地占用费征收难度加大,我站积极与油田方面交涉,争取尽早足额收取。

对于由河管站管理的资产,我们充分利用其开展经营和创收,承包到期的重新签订合同,无法承包的安排专人负责,努力减少支出,增加收入,增加经济效益。

第3篇:土地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按照上级要求和船滩镇大理石矿权整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船滩镇大理石矿权整合情况汇报如下:

一、船滩镇现有大理石矿权情况

船滩镇现有采矿权企业7家,分别为武宁县黄家山大理石矿、武宁县辽山峰大理石矿、武宁县辽田石材有限公司、武宁县莲塘大理石厂东岸大理石矿、武宁县冯翊石材有限公司、武宁县新阳矿业有限公司、武宁县志良大理石矿;探矿权2家,分别汉唐大理石饰面用材、武宁旭升实业有限公司东岳大理石饰面用材。

二、船滩镇大理石矿权整合意向

1、船滩镇现有7家采矿权企业初步同意将7家企业以原有矿权作价入股整合成1家集大理石矿开采及销售为一体的新企业。在原有23个采矿点的基础上将采矿点减少至13个,统一规范化、规模化开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整合后的矿山由新成立的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开采,统一销售,将原来品质差,破坏大、效益低的矿点停产并做好矿山复绿;所有矿山共同的主干道进行硬化并在出口处设了车辆冲洗池,矿山支路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改造;开采产生的废石由本地现有砾石场加工处理,变废为宝;每年及时对开采完的区域进行覆土复绿,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船滩镇大理石矿权整合存在的问题

1、各采矿企业同意对矿山进行统一评估作股整合成一家公司,但因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未验收,7家采矿权证企业采矿证延续未办理下来,无法按照开采年限和储量进行评估,影响后续整合;

2、因采矿权证延续未办理下来,矿山无法开采,导致投资客商对我镇大理石环保经济产业园投资信心不足,造成现在土地已征收,但无人敢入园的现状;

3、船滩镇大理石环保产业园前期征收土地300余亩,2018年只解决100亩用地指标,尚有200余亩用地指标未解决,导致进驻的企业出现违法用地现象;

4、因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导致的船滩大理石矿山停产一年多来,大理石加工企业无原材料生产,船滩本地大理石品种市场份额逐渐流失,市场份额被湖北通山和修水四都大理石产品所取代。

四、船滩镇大理石矿权整合工作下步计划

1、在今年年底坚决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验收,7家采矿权企业取得现有延续的采矿权证;

第4篇:土地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一、新区现状

xxx总控制面积25平方公里,一期控制面积10.5平方公里,涉及xxx两个行政村,现有人口1322人,地处xxx老城3公里、火车站向南1公里处,是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以来至今,辖区内的建筑物有:经省、市、县批准的建设用地为1299亩,有两个移民小区,一个松散型的建筑群体,3个民营企业,共建有窑房7055孔,无手续修建的有1557孔,需拆除的有1682孔,无手续需折除的有318孔。从2000年开始,xxx两村采取以存量换增量的办法,先后采取以地抵资的办法筹集资金8000多万元,开工建设了草榆路、苏榆路、圣湖路、苏兴路、环湖路、友谊路等6条柏油路,总计公路里程19.8公里。

目前,规划区内的土地存量大约有40%的通过多种形式转让或倒卖给单位或个人,其余土地属集体所有,个户承包管理。辖区内的公共设施基本处于空白,只有xxx两村的移民区内自行完成了水、电及排污等设施,但完全不符合新区的规划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县对新区的规划较晚,加之又投入不足,导致新区的发展比较缓慢,相对xxx城市的总体发展已严重滞后。为使新区尽快启动建设,新区办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土地统一征收征用问题:新区内的大部分土地零星分散在单位、个人手中,政府得不到有效地统一集中利用,成为制约新区发展的最大瓶颈。土地的分散一方面造成土地的大量闲置,延长了新区的开发过程;另一方面给入区企业的项目用地征用带了极大的困难和阻力,不利于更好地引进企业引进项目。因此,要更好地利用土地,遏制非法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和引进企业、项目就必须走土地统一征收征用的路子。

(二)违章建筑物的处理问题:目前新区内的违章建筑物量大面广,有的甚至严重影响到主要街道或巷道,完全不符合规划要求,并且其建设起点低、层次差、要求不高处于低水平状态,距建设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的新区建设要求还相差甚远。因此,要建设一个功能齐全、规划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区就必须加快对违章建筑物的处理。

(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硬件建设,也是城市发展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建设速度。新区目前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全处于停滞状态,要使新区尽快发展,就必须首先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创建一个基础完善、优良宽松的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商家投资新区、建设新区、带动新区。

(四)资金问题:新区办自成立以来,在县政府没有拨付经费的情况下,开展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随着整体工作的推进,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新区发展的又一道屏障,致使新区目前的基础设施建设难以启动,相应的道路、管网、给排水等专项设计不明确。

(五)入区项目的审批问题:目前市、县两级业务部门在项目的审批过程中,手续繁琐、门槛过多、路障重重、效率低下,不能简化、高效、快速予以办理。要使投资者能够快速安心落户新区,就必须给新区开绿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采取特事特办。

三、几点建议版权所有

1、鉴于新区处于建设的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市县两级应加大对新区建设的前期专项资金投入,以解决道路、管网和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经费。

2、道路专项设计是启动道路建设的前提,县财政应尽快拨付道路专项设计资金,以启动道路专项设计。

3、尽快出台《关于处理新区内现有建筑物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新区内土地管理暂行规定》两个政策性文件,以利于新区办能够开展工作。

第5篇:土地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全市县(区)、乡(镇)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用地情况的监管,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制止违规建房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71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7号)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对20*年11月1日以来全市县(区)、乡(镇)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建房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20*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全市县(区)、乡(镇)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建房用地情况;*市境内国道、二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房用地情况。

内容:

(一)用地基本情况

1.用地单位(人):单位用地是指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用地;个人用地是指本地村民、异地村民或城镇居民建房用地。

2.土地取得方式:用地单位(人)是通过招拍挂、划拨、受让赠与房屋、法院拍卖、房屋(土地)抵押、购买土地、购买安置拆迁宅基地或购买私房等方式取得。

3.用地时间:用地单位(人)取得土地时间及动工建房时间。

4.用地面积:用地单位(人)的批准用地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

5.土地类别:建房用地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包括山地、旱地、水塘、菜地、水田、基本农田等)。

6.实际用途:建房用地属于商服、住房开发、工业、农业或自住房用地等。

7.用地地点:建房用地位于国道边、二级公路边或是县(区)城区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

(二)用地审批办证情况

1.规划部门批准用途是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还是其他土地。

2.国土部门批准用途是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还是其他土地。

3.转征收批准机关是否是省人民政府。

4.供地批准机关是否是省、市、县级人民政府。

5.公路、交通部门是否出具建房意见书;规划部门是否已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是否已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三)税费征缴情况

1.土地取得费用,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耕地开垦费(或菜地开发基金)、管理费等费用(含应缴费用、已交费用)。

2.建设规费征收,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建设规费的征收情况(含应缴费用、已交费用)。

3.税收征收,包括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的征收情况(含应缴费用、已交费用)。

(四)违法用地情况

1.非法批地,包括越权审批、未报即批、未批即供、边报边供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村规划批地等情况。

2.非法占地,包括擅自改变用途或是骗取批准、超占用地、未批先用(含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批少用多)等情况。

3.非法转让土地,包括地下开发房地产、倒卖宅基地等非法交易土地情况。

4.其他违法用地情况(含闲置土地2年以上等情况)。

二、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9年5月下旬开始,至2009年9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5月31日)

5月下旬,召开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市县(区)、乡(镇)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房用地情况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1日?7月20日)

各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看现场、验资料、查手续、明查暗访等方法,逐宗逐户、全面细致地进行清理。要仔细核查相关资料,认真填写《建房用地清理整顿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数据统计表》、《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时整改各类违法使用和交易土地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及涉案责任人员。具体是:

1.对“非法批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①对越权审批等具体行政行为,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于2009年6月30日前依法予以撤销,并于7月20日前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②对非法批地所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分局)于2009年7月20日前追缴并上交本级财政;

③对非法批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于2009年7月20日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①对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开天窗”建房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向用地单位(人)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用地单位(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拒不拆除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法院、规划、国土、建设、公路等部门,于2009年7月20日前依法予以拆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对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其他行为,已办理用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7月20日前,依法追缴相关税费并处罚款,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监察机关于2009年7月20日前给予行政处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违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予拆除的,没收实物。

③对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并已依法接受处罚且交清税费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向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意后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④对正在违法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依法向用地单位(人)下达停工通知书,其违法建设部分按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凡2009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拆除,并从严从重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①对倒卖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土地的非法所得,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7月20日前,依法追缴并交本级财政;

②对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组织进行地价评估,并于7月20日前从新从高追缴用地单位(人)的土地出让金(当地村民受让宅基地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没收非法所得;对没有非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50元罚款。

③对违反规划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地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违规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予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④对依法接受处罚,符合建房条件并交清税费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向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意后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4.对其他违法用地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闲置土地2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30日前下达闲置土地整改通知书,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用地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30日前下达闲置土地整改通知书,督促开工、竣工,并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5.对用地单位(人)已取得用地手续,但“未交、欠交、少交、漏交”税费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下发缴款通知书,2009年7月20日前依法追缴上交本级财政,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侵占、挪用”税费行为,属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不属于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自查自纠工作要在2009年7月20日前完成,并于2009年7月25日前将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的,将被列为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县(区)。

(三)重点抽查阶段(2009年7月21日?8月31日)

重点抽查阶段工作由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采取查资料、听汇报、暗访等方式,在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乡镇、重点路段的违规用地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一是检查上报的表格是否准确、属实,是否漏报、错报;二是检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法使用和交易土地行为是否整改、处理到位;三是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四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不进行清理整顿或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的,由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组织清理整顿,并成立调查组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对清缴的税费全部上缴市财政,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制度,加强土地供应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以开展建房用地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国土、监察、*、交通、规划、公路、林业、水务、财政、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努力遏制违法占地行为。同时,针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查摆发生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规范程序,创新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动作规范、监督到位、行政合法,切实促进依法管地用地。清理整顿工作要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于2009年10月5日前将建章立制情况和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第6篇:土地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XX市民兵水上训练及防灾减灾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位于XX区XX镇XX村,工程建筑总面积XXXX㎡,总投资XXX万元,2019年X月开工建设,2020年X月投入使用。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军分区的指导支持下,我们坚持把该项目作为全区的国防工程、政治工程、双拥工程、重点工程,务实担当,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加快推进:

统筹统揽,聚力攻坚强势推进

XX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民兵水上训练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双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区武装部政委任副组长,分别在区武装部、区国资中心、区水利局、XX镇政府、抽调了8名骨干组建团队专班攻坚。

一是多方协作强力调度。

“攻坚活动”开展以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曾广炆每半个月至少到项目现场1次,在一线解决行政审批、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等难点问题,召集常务工作会议7次,专题调度该项目进展。区武装部政委郭金根每周至少到项目现场1次进行日常调度,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一周一汇报。区武装部和区国资中心指定专人每天在项目现场对照倒排工期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现场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过夜。区发改委、重点项目办将该项目列为全区重点工作强力跟综督查督办,定期考核通报,刚性确保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是目标导向紧扣节点。

严格目标管理,坚持挂图作战,该项目立项后1个月不到完成了3.19亩XX镇集体土地征收、设计、规划审批以及项目预算财审等前期工作。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深入项目建设一线了解实情,主动对接服务,全力为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办证事宜排忧解难。区政财克服全区资金紧缺压力,优先保障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施工单位。在工程扫尾冲刺阶段,工程倒排时间节点和具体进度细化到“日小结”,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曾广炆每日或到现场或由微信实时掌握建设进度,确保项目不折不扣按期交付。

提质提速,紧抓关键扎实推进

XX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严要求,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高效推进。同时,专门拨付200万资金,按照民防装备器材配备标准,完善了民兵水上训练中心各项装备器材,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质量把关精细化。

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前,组织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安全隐患、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落实专人进行监护,制定控制措施。建设单位责任人、工程监理每天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确保将民兵水上训练中心打造成安全工程、示范工程。

二是复工有序科学化。

民兵水上训练中心是全区受疫情影响后第一批复工项目,区国资中心派出专人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农民工居住地乡镇和村组,保障更多人员返岗复工,同时根据剩余工程数量和各劳务班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设备进场计划和复工工点计划,2月底该项目实物工程的复工率就达90%。为确保施工现场防控措施到位,区国资中心到项目建设点指导卫生整治、消毒消杀、体检监测等防控工作,在克服自身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向施工企业发放口罩3000只、消毒液50箱、测温仪5支等,有效解决企业复工物质保障需求。

高标高效,提升理念优质推进

XX区通过对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外部因素超前研判、超前介入、超前化解,通过事前评估、过程控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不稳定因素,为项目又好又快推进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

一是做实群众工作确保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乡镇、村委成员中地方工作经验丰富、基层实际状况清楚的同志优势,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各种机会,宣传介绍项目,取得了当地村民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如:新增观礼台附近草地有墓碑,虽然不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但通过与当地村民的交心交流、讲政策法规,从而得到他们的理解支持,仅用时3天就顺利将附近墓碑迁离。

第7篇:土地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充分认识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由肖中局长任组长负责总体工作,陈辉雄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由李显萍、曾华同志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细化活动具体内容与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声势、有特色、有实效。

二、协作联动,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多角度、多层次地反映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

三、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与“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要求相结合,发挥各方面优势,做到有计划、有规模、求实效,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开展春节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13年1月25日,我局开展春节期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结合“法制六进”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及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设置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使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春节期间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8篇:土地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1、县政府办牵头,赴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调研,谋划2008年县政府工作总体思路。

2、县政府办牵头,筹备召开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

3、县政府办牵头,筹备组团赴巫山、神农架林区考察,签订合作协议。

4、县三峡办牵头,县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充分做好赴北京举办项目推介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5、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督办县政府重点工作、州县实事(个案研究黄家大沟广场建设问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政协常委会建议落实情况。

6、做好“616工程”赴省城汇报衔接工作。

7、搞好各项目标责任制的清理、督办、兑现、交账工作。

8、县政府各分管领导要走出去做好各块涉及项目的争取衔接工作。

9、抓好维稳、安全生产及项目的建设、争取工作。

(二)交通、财税和劳动保障工作

1、县政府办牵头,财政、国税、地税参加,召开财税联席会议,分析财政收入形势,确保完成任务,确保均衡入库;积极加强下划税收、水布垭电站分税政策的争取和税收的征管工作。

2、县政府办牵头,召开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县政府办牵头,督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4、县路网办牵头,加大路网建设督促力度,完工一批项目,组织验收2007年度通畅通达工程,并积极筹备迎州检相关工作。

5、县项目办牵头,加大重点项目督办力度,督促未开工的项目迅速开工,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

6、县财政局负责,拟定2007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公务员津补贴兑现方案;研究拟定财政决算方案和2008年财政预算方案。

7、县财政局牵头,审计局、计生局配合,对计生事业费、计生保证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8、县交通局牵头,地方海事处具体负责,相关乡镇配合,开展水布垭库区水上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9、县审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针对项目工程超实际承受能力预算的情况,研究制定工程预算审计办法。

10、郑开廷同志牵头,调研民政、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布置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事宜,听取县政府机关工作情况汇报。

11、郑开廷同志牵头,抓好交通、财税、劳动保障等工作方面的维稳、安全生产和相关项目的建设、争取工作。

(三)工业、金融、经贸、公安、司法和安全开作

1、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加强各类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龙潭河一号煤矿关闭,启动龙潭河煤矿整合工作。

2、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完成“人车一一对应档案”建设;完成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完成国道限速标志设置工作。

3、县人民银行牵头,县商务局配合,各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参加,召开银企政恳谈会。

4、县人民银行牵头,县财政、县商务局、各金融机构等配合,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考评和奖励办法及贯彻落实《促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5、巴东工业园管(筹)委会牵头,野三关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谭家村小区土地征收工作;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度;抓紧出台《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决定》;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工业园区调研的相关准备工作。

6、县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做好2007年冬季征兵的体检和政审工作。

7、县商务局牵头,强化工业经济调度,支持工业企业正常运营,确保各项指标按期完成;组团参加在深圳举行的恩施深圳经贸洽谈会。

8、县商务局牵头,结合省、州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全县实际,起草制定《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9、县招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确定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和计划。

10、县司法局牵头,做好“12.4”法制宣传活动的筹备工作。

11、郑凯同志牵头,抓好工业、金融、经贸、公安、司法、安全等工作方面的维稳、安全生产和相关项目的建设、争取工作。

(四)教育、文化、计生和卫生工作

1、县一中避让随迁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抓紧抓好工作进程,完成教学楼“三通一平”工程,教学楼主体工程动工建设,争取北京对口支援教学楼工程资金到位。

2、县教育局牵头,抓好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力争竣工学校8所,竣工面积达到7250平方米;督办沿渡河中学搬迁建设进度。

3、县教育局牵头,继续完善“两基”档案建设工作;对全县教师编制状况进行调研,为上级主管部门重新制定教师编制标准提供基础资料。

4、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研究《巴东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制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加强助学贷款审核把关。

5、县教育局牵头,做好全州教育工作现场会在巴东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6、县文体局牵头,统筹制定县民族文化公园和体育场二期工程建设规划,加快民族文化公园建设步伐。

7、县广电局牵头,制定《2008年春节电视联欢晚会工作方案》,召开2008年春晚第一次筹备会议。

8、县合管办牵头,认真落实全县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乡镇合管站队伍建设管理,落实2007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二次补偿;加大2008年度参合资金征收力度,加强征收工作督办检查。

9、县卫生局牵头,进一步加大县人民医院搬迁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证工程施工进度。

10、县卫生局牵头,加快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进程,争取茶店子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本月投入使用,大支坪镇卫生院和水布垭镇中心卫生院的住院综合楼年底投入使用,沿渡河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月底完成两层主体。

10、县计生局牵头,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加强州、县考核验收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严防松懈反弹。

11、向凤英同志牵头,抓好教育、文化、计生和卫生等工作方面的维稳、安全生产和相关项目的建设、争取工作。

(五)农业、旅游和对口支援工作

1、县农业局负责,完成沼气池建设1000口和冬季农业开发柑桔基地管理10000亩。

2、县林业局负责,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退耕还林已完成地块的复查验收,对苗木成活率达不到85%的进行补植补造;稳步开展清江水布垭库区36个村、长江三峡库区2个村的林改试点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完成2008—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东壤口镇垢坪水库渠道整修实施方案、《巴东县水功能区规划》、野三关二水厂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启动野三关镇叶溪河水能资源开发设计前期工作;完成200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县定3万人的目标任务。

4、县扶贫办负责,继续完成整村推进、扶贫搬迁、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5、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生猪品种改良,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强生猪的冬屠管理和兽药、饲料市场整治,强化疫情监测,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扑杀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完成沿渡河、溪丘湾、东壤口、官渡口四乡镇的地名设标工作。

7、县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涉农政策落实和涉农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

8、县烟办负责,全面完成“两烟”的收购工作。

9、县旅游局负责,继续做好省、州旅游局对神农溪创AAAAA景区的初验及罗坪游客中心五星级厕所的终验迎检工作;继续做好全省旅游强县验收整改工作,积极做好争创全国旅游强县的相关基础工作。

10、县旅游局负责,积极组团参加“湖北省导游大赛”;利用旅游淡季,集中组织好导游员、安全员和船工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木船和环保游船的维修保养。

11、县旅游局负责,认真抓好三峡纤夫节的各项筹备工作,聘请专家策划总体活动方案和“六个一”的具体方案。

12、县旅游局负责,认真谋划巴东大旅游格局的形成问题,积极做好巴东旅游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抓好市场开拓、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13、县三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北京市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落实力度,主要是落实支援县一中教学楼建设资金2000万元、支持农村户用沼气池和新农村建设资金700万元、支持“两村工程”建设资金100万元,抓紧完成“两村工程”建设项目。

14、县三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同省直部门、企业、院校对口支援我县的衔接,落实省政府安排的2007年对口支援任务。

15、县三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做好年前到北京和省直部门回访工作的准备。

16、县农业局负责,沿渡河镇政府配合,尽快启动沿渡河镇虹鳟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17、刘太可同志牵头,抓好农业农村、旅游等工作方面的维稳、安全生产和相关项目的建设争取工作。

(六)移民、国土、城建、环保和房管工作

1、县政府办牵头,继续督办无源洞煤炭码头整治工作。

2、县移民局牵头,制定移民项目结算销号方案。

3、县移民局牵头,根据省移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非农后扶工作。

4、县移民局牵头,加快实施高切坡治理工程,加大2007年度产业基金项目争取力度,跟踪了解后三峡有关项目规划信息。

5、县移民局牵头,加快水布垭库区淹地不淹房、灾民安置等工作进度。加大协调指导、督办力度。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快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进度工作,正式启动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快库区三期应急和非应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应急项目年底完工,按照省县要求,稳步推进非应急项目建设。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大我县一、二、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报批力度,尽早争取建设批次用地省厅批复。

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继续做好在建项目、新增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10、县建设局负责,继续抓好在建工程和新增市政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确保质量和进度“双赢”。

11、县建设局负责,筹备召开文明城市创建会议,落实部门职责和门前“四包”责任制;研究制定城市建设经营管理方案。

12、县房管局负责,完成野三关工业园区房屋拆迁80户。

13、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码头治理扫尾工作;全面启动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督办环保目标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14、张渊平同志牵头,精心准备,做好与清江公司进行科学谈判工作;督办灾民安置进度,对库区各乡镇库周交通项目进行审定;搞好库区产业基金拨付工作。

14、张渊平同志牵头,抓好移民、国土、城建、环保和房管等工作方面的维稳、安全生产和相关项目的建设、争取工作。

第9篇:土地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强化财政收入监管,堵塞征缴漏洞,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在全市营造公平、和谐的财税环境,提高纳税者自觉纳税意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2007年至2012年6月期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整治重点

1.查清2012年21个市重点项目情况。主要对伊科思新材料等15个重点建设项目和利群购物中心等6个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开展税收分析预测与监控。

2.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税收排查。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经营行业及同行业对比营业额进行全面分析,按照账管户、票控户、税控户、查认户分类,确定税收标准。

3.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装修装饰等企业的税负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是对偷逃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及营业税的企业和业主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4.对药品经销行业、交通运输业、非居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户进行清查。

6.对农产品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及清查。

7.对总分机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财税秩序整治工作自2012年8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与普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财政、国税、地税、监察、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认真做好本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开展财税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税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

1.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根据财税秩序整治重点,拟定需进行重点检查的企业,由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国税、地税、财政及监察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详细的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包括拟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检查组的划分及工作分工、检查组人员名单等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将重点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26日前报送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重点整治工作。根据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对重点纳税企业进行清查整顿。深入企业逐户调查,全面了解情况,对发现的偷税、漏税和骗税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达到查处一户、整顿一户的目的。发改、城建、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横向一体的联动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3.集中进行处罚处置。对重点整治阶段查出的问题,要从严处理,除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针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征管措施,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使整治活动成果真正体现在地方税收的增加上。同时,对在税源普查与财税秩序整治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应付、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镇级引税情况进行清查,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市国税局、地税局:

1.根据工商局提供的工商登记情况,会同镇级协税护税组织,对我市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2.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全方位稽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及其它各类涉税信息,并录入建档,实行动态监控。对出现“低税负”、“零税收”、“长亏不倒”以及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对核算不实的,依据《税收征管法》实行核定征收。

3.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时据实申报、故意偷漏税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核算不实的实行核定征收。

4.对企事业单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应税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时申报和不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对未达起征点以及税负偏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定额核定,确保税负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三)市发改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及投资等情况。

(四)市城建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等。

(五)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供地情况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土地转让出让合同或协议、土地价格、供地批文、土地证发证情况等。

(六)市工商局:及时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七)市监察局: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发动本级协税护税机构,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镇、村两级税源清查,摸清底子,加强税收征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孙利国市长任组长的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改民、公安、监察、财政、城建、国土、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把财税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