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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收职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漠视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忽略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客观上造成了劳资关系的紧张,也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劳动合同 管理 和谐 签订 对策
劳动关系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否,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颁布,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提出重大的挑战,企业必须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与劳动者共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和稳定地发展。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环境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保障争议及侵权案件的发生。
3.促进企业严格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是一种非法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从本质上说,签订合同是对劳动者自己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的一种表现。稳定的劳动者队伍有利于企业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足三分之一。全国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8.5%,而城镇私营企业和存在雇佣关系的个体工商户中,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仅占同口径从业人员总数的55%左右。现在有很多企业把员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正式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而临时工不仅不签订劳动合同,更别说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了。在雇佣人员时很多企业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工作任务和工资报酬。
(2)企业滥用“试用期”的规定较为普遍
第一,有的企业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试用期期满后再决定是否书面订立劳动合同。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的权利很容易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等环节上漠视。相当多的劳动争议在试用期发生,而劳动者因为处在试用期而非正式职工,不敢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有些企业正好趁火打劫,精心设置“试用期”陷阱,既逃避了劳动合的约束和《劳动法》的制裁,又能使用廉价劳动力。
第二,有的企业规定的试用期的时间突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30日;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三,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企业在劳动者试用期间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一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约定,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践中,很多企业习惯于这种做法,劳动者也常常误认为试用期内企业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事实上,企业这样做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法律后果是相当不利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企业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报酬。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是,有些企业把调岗调薪作为一种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手段或者作为一种变相裁员的方式,经常随意应用调岗调薪的方式。
(3)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或武断的解除劳动合同,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有的私营企业老板甚至根据个人的喜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3 工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工会是劳资矛盾的产物,中国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一直以来,工会被误解为可有可无的,甚至以改革为名把工会工作机构与其它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目前,一些工会组织建设中存在下列问题:
(1) 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会的组织基础薄弱。
(2)会员人数偏少,工会的群众基础薄弱。调查统计显示,约有28%左右的职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有的企业仅在工会成立时发展了一些会员,工会成立后受一些因素制约,职工人会率一直没有提高。
(3)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工会的工作职能单一。相当一部分工会干部缺乏专业知识,对工会工作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工会业务还不熟练。而许多工会工作职能较为简单,很难成为职工维权的依赖。
三、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策略
1.政府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
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欠缺,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开启了我们国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时代。
《劳动合同法》能否得到实施,关键在于政府。政府首先应加强宣传《劳动合同法》,采取措施贯彻执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法规,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惩处力度。
2.企业管理层应提高注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的认识
面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之势,企业管理层要积极转变态度,努力提高认识和自我管理水平,优化劳动管理体制,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履行应尽的义务。要用战略眼光看待《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改善管理的重要任务,并且纳入组织发展战略。
3.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
政府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运用劳动监察的职能对各 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续签、解除、终止是否合 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给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及变更情况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令其 限期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及内容显失公平的,应令其限期与职工协商修订。对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 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年检、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4.企业应积极推进工会组织建设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保障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使其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发展的积极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都必须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工会有权对维护其合法权益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劳动者给予支持和帮助;用人单位裁减人员须向工会说明情况比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组织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工伤死亡等安全事故的调查组必须有工会方面的代表,等等。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具体角色和作用,这就要求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工会的存在,并应当积极主动地争取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支持。未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不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行为;安全事故调查组没有工会方面的代表参加其结论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规定,企业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在解除之前需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有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理由不充分的,可以要求企业重新审定,企业应将审定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5.企业应合理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期满终止,一是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而终止。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不再续签,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发生,企业应在期满日之前30日,以书面方式并要求员工签收通知该员工终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停工待料日期超过XX日,且不可能立即恢复生产的,本合同终止”。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的过失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3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但应注意,企业因非劳动者过失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有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补偿金的规定,否则会因为违法而不发生效力。
6.企业应建立健全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则。企业在制订和修正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在人员定岗与班次安排时,要考虑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推行结构工资制度时,要考虑工资含量定额与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待遇之间关联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虑国家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还要考虑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培训制度等等。通过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
参考文献:
[1]徐景龙.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北京市通州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的调查[J].工会博览,2002,(8).
[2]王冀川.石油勘探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科技创业月刊,2010,(12).
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增。据调查,至今年3月底,我区在岗职工60844人,签订劳动合同的30422人,劳动合同签订率59%,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23001人,签订劳动合同1人,签订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年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不能在当地连续参保至享受养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参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关系又不能顺利转移,不愿参保;三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现实中离职后选择退保,觉得退保手续麻烦,而单位缴交的社保统筹金不能退还也不能迁走,主观上排斥参保。
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的理解有异。
我区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强。主要包括计件工人、季节性用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过细不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操作及管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动性较大的员工重返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用工僵化以及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和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部门难以操作、用人单位难以理解掌握的问题,因此急需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
2、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是细化条例,明确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辞而别的,应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约束权等。
3、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加班工资待遇。年休假计算是否按员工的累计工龄,或是在现企业的工作时间;对于主动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许,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等。
4、对于特殊性行业、季节性行业的用工进一步明确。对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研究制定有别于生产性行业,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规定;对于淡旺季周期生产、临时性增加用工情况,也制定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
5、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对于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应如何规范操作。研究制订关于劳务派遣
公司的监管细则。 6、明确细化劳动者的责任。对于劳动者自身主观原因没能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主动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如何界定等,应制订明确细化的操作程序指导用人单位具体操作。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1、发挥区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工会监督和检查企事业单位行政执行劳动法,是工会的重要权利和责任之一。工会组织成员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各层次,直至基层车间、班组,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因此对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和行为最敏感,反映最及时,这种监督有更高的效率。工会通过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问题的调查,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行使职代会权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受侵害职工承担法律支持来发挥其监督作用。近三年来我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了大量工作,及时调解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各种劳动争议案件2300余起,使劳动争议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发挥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乡、镇、街经发办是企事业领导部门,既有权利和责任领导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业务工作,也有权利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如果发现所属单位违反劳动法,有权和责任加以制止和纠正。
3、发挥区级劳动行政机关和其他有监察权机关的监督作用。如劳动保障局、纪委这种监督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各乡、镇、街劳保所和纪委是国家机关中的职能部门,不仅要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同时还有权力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切实贯彻执行劳动法。
4、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维护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行使劳动法律权利,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监督。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以劳动争议的形式出现,所以处理好日常的劳动争议,既起到了监督劳动法律的作用,又是落实劳动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不仅解决了劳动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问题,还进一步做到了劳动法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存在问题
1、企业行政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企业行政认为工会组织就包括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等等维权工作,没必要再成立诸如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之类组织,出现此类问题就由工会组织出面即可,没必要建立那么多组织机构。
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威性不够,缺乏一定的执法力度。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没有执法资格,只能是对执法进行监督,而监督中发现问题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能否得到采纳还是未知数,因而在职工群众中信任度不高。
3、监督组织建设不健全,监督作用发挥不好。虽然工会法律监督组织都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但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好,监督员履行职责不够,当然也存在监督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工会法律监督员不能针对企业行政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策建议
1、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当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工会法》和1995年全总制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由于《劳动法》、《工会法》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规定比较原则,加之基层工会不敢对本单位行政劳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致使监督成本较高。因此,尽快制定和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用法律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各项权力的实施,将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得以落实。这些权力应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违法案件和行为的调查权,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协助权,参与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权、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权,受理劳动者的投诉权,责成政府及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权等。同时,对地方工会、用人单位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组织和人员设置、监督程序、监督时效、办公经费等都应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法可依和具有可操作性。
2、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完善监督程序。一是坚持事前监督,运用协商协调机制稳定企业劳动关系,通过企业劳动合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从制度上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坚持决策监督,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由职代会行使审议权,这实质上是对企业内部管理从源头上进行监督;三是坚持高层监督,运用工会与企业行政联席会议、高层协商参与机制保证劳动法律监督及早发挥作用;四是坚持全过程监督,运用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民主测评、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有效机制全过程参与进行监督,通过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最终保证源头监督的实施。
3、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设监督队伍。建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队伍,为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工作的一个新的领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是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执行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素质,关系着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的实现;关系着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把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部门人员,吸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中。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培训,在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注重理论与实践、定期与不定期、集中研讨与业务自学三个结合,提高监督队伍素质。
4、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定监督措施。要想真正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光靠政府劳动行政执法是不够的,最有力的手段是: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强化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只有强化用人单位工会的制衡功能,才能从本质上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真正把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好。另一方面则要发挥地方工会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撑腰壮胆的作用,积极探索维护基层工会组织和监
[,!]1、全镇新增城镇就业28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均控制在 3.6% 下,零就业家庭保持100%动态清零。(十二五规划指标任务为每年新增55人,登记失业率为0,零就业家庭100%清零)
2、农民工素质整体提升。我镇党员、计生对象培训280人,农村转移培训 2011人,创业培训198人。(十二五规划指标任务为党员、计生对象户培训250人,农村转移培训1980人,创业培训190人)
3、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全镇新农保参保1320万人,企业自由职业678人。
4、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十二五规划要求劳动合同签订率 80% )
(一)、创业就业整体联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一、就业扶持政策逐步健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就业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在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困难援助等方面加大了就业扶持力度,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就业政策体系,为推进就业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二、公共就业服务。几年来,我们从平台建设、队伍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等方面着手,打造了覆盖城乡、功能互补的服务模式。我镇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全面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求职登记、招聘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我镇共举办招聘会17场。提供岗位3307个。进场求职人员达2468次,1927人达成就业意向。各村建立了基层工作平台,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各村坡。三、近年来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进就业问题,为南宁市富士康输送1036人员;积极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交流,以产业经济发展为依托引导农民就地就业,新增农村转移就业4487人,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健全了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创业服务、孵化基地等一体化的创业扶持体系,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项目2个、个体经营项目17个、五、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年活动,培训下乡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2011年以来,我镇技能职业培训1687人,职业技能鉴定1607人。
(二)、社会社保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创新完善。一、政策体制更加健全。近年来,我镇以五险为核心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解决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待遇水平和城乡职工养老保险的对接;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二、待遇水平逐步提升,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4.89万元,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达到每人每月100元。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失业认证“人脸识别+活体检测”工作。
(三)、劳动者权益维护有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一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力度,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0%以上。日常巡视检查,禁止使用童工、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11年以来,劳动保障检查机构共受理并处理举报投诉28起,为127余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和押金37680元,举报投诉案件法定时效内结案率90%。
(四)、基层平台建设步伐加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一、城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2011年,建立了农村行政村人社服务平台,我镇共1个社区5个行政村均建立了相关机构并配备了1-2名专职或兼职的协管员。二是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速。就业、社保、医保等管理系统升级完善,网上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业务在线办理全面实现,网络全面覆盖到社区。城区所有社保业务全部实现统一软件、统一流程、统一数据。
近年来我镇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十二五规划的任务指标基本完成,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距离。具体体现为:
(一)就业和再就业不容乐观。用工需求总量和用工需求 有所下降,2015年企业用工不规范制度不完善,很多劳动者就业观念落后,理想和现实错位,“先就业、再择业、再创业”的就业观有待进一步普及。
(二)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整。一、《社会保险法》的政策配套尚未完善,涉及病残津贴、调待机制、制度衔接、覆盖范围等重要内
容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尚未明确,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三)劳动维权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企业用工和劳务派遣不规范,工资收入水平偏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屡禁不绝,而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涉及到大量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工作时间普遍较长,存在很多隐患。
(一)全力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一、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就业工作,抓好就业政策和就业观念的普及宣传,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二、积极争取城区各方支持,落实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就业资金,三、进一步强化就业援助服务,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推行精细化管理服务,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孵化基地等创业政策,及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进一步梳理现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衔接,确保现行制度与《社会保障法》相对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一村一策”的方法解决城中村改造转户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一、全面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新一轮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青年人才引进方面,重点做好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择优进编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推动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创新发展。三、严格落实职称评审政策,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现继续教育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的互动深入发展。
一、上半年绩效管理及为民办实事执行情况
(一)绩效管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1、业绩指标:向国省争取再就业和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已到位3.5亿元,完成年任务的7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确保控制在4.5%这个标准内;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72万人,完成年任务的67.6%;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25万人,完成年任务的78%;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万人次,完成年任务的67%;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达到100%;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年任务为1000万元,经过积极努力,上半年虽无具体洽谈项目,但在与各方洽谈中建立起了联系制度,为完成总任务奠定了较好基础。
2、主要任务:积极开展独立工矿区、改制企业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努力做好失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工作。上半年全市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到位率达98%,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达96%;坚持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加强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度,针对本市企业用工需要,上半年共组织7.49万名各类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组织鉴定1.62万人,提高了劳动者就业质量,确保了企业用工需求;继续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今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增发基本养老金实际完成105.3元,于2月底全部审核发放到位,提前完成了月增发100元的既定目标;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克服政策衔接不畅、任务划分不明、思想认识不一等系列困难,通过扎实开展工作,至6月底,全市已登记参保17.8万人,征缴基金968.3万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已全面启动,目前运行较为平稳;积极落实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协税护税工作意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对定点医保药店的税收征管工作。
3、政府内部管理指标: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市局专门举办了为期3天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局干部职工200多人参加了这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同时,加强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行为。二是加强维稳工作。市局专设接待室,实行县处级领导值班制度。上半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840多人次,参与联合接待35批540人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梳理了本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科室职能、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信息,利用网站、电视、办事大厅进行公开,建立了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和交办任务。上半年办理市领导批示件27件、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28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完毕。同时,积极认真办理公众评议,做到了及时交办,限时回复,确保群众网上评议事项件件有回应。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了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切实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为民办实事活动开展情况: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解决好人民群众“三最”问题的切入点,认真落实政策,积极调度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卓有成效开展工作。截至6月底,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72万人,完成年任务的68.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虽然启动较晚,仅仅三个月的时间,就实现登记参保17.8万人,完成年任务的27.4%;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100%;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扶贫援助5180人,完成年任务的47.1%。
二、工作特点
上半年,劳动保障绩效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作通过争取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同级各部门的配合,在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整体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始终坚持把创新工作思路作为促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以不断创新的工作思路为指引,开拓性地推进绩效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一是提高为民办实事活动的地位。继续把为民办实事活动作为目标管理的重点工作来落实,将资金分配、年度评优评先等与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使为民办实事活动处于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完善督察考核办法,真正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全力做到以人为本。二是落实创业促就业的指导方针。认清形势,深入调研,利用当前全省发展创业的大好形势,抓紧起草全民创业促就业的实施意见,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创业园、创业一条街,设立创业扶持资金,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以政策来吸引创业,缓解城镇就业开发的压力。三是明确转变作风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以解放思想为契机,以作风建设为重点,提出了创建“五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诚信型、廉洁型)机关和争当“四好”(学习好、服务好、绩效好、形象好)干部活动要求,以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工作效能、服务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
(二)创新工作方法,硬化工作举措。始终坚持把创新工作举措作为促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追求创新,以新的举措来推动工作实践不断向前发展。一是推进就业工作有新举措。为了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市政府适时成立了农民工领导小组,就统筹城乡一体就业明确了任务和责任,为推动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为了加强完善基础性工作,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建立了全市功能最齐全的“*市人力资源网”,拓宽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找工作和招工的途径。二是社会保险落实政策有新突破。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深入改制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费的清缴、预留,商讨签订还款协议,督促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改制企业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顺利接续;企业养老保险在遭遇雪灾带来的停水、停电状况下,克服一切困难阻碍,确保了基本养老金及增发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强劳动关系管理有新进展。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全市各类企业执行新法情况的检查,及时找出企业用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同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常规执法、专项执法行动中,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管,有效推动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铺开。
(三)加强工作协调,优化工作环境。始终坚持把加强协调作为促发展的有力保障,在工作协调中理顺了上下级、同级之间的关系,为绩效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作创造了优质环境。一是争取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我们结合涉及劳动保障的各类民生问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得到了领导的关注和关怀。市主要领导特别是志刚常委副市长经常听取劳动保障工作汇报,在城镇居民医保问题上,更是做到亲自调度、亲自协调,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争取了同级部门的配合。不断加强与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各行管办的工作协调,争取它们最大程度上的支持,确保了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关闭破产企业及改制企业社会关系接续、同级财政补贴到位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本市劳动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三是争取了企业的理解。企业在新建或扩大规模的过程中,有选择性地招收失业人员、农民工及其他技工,这始终是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的重要渠道;企业遵循《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各项要求,积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这既是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也是维护劳动保障事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推力。四是争取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上半年省厅调剂、解决我市资金共3.5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补助2.5亿元,就业再就业补助0.99亿元,有效缓解了我市的支付压力。
三、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上半年,劳动保障绩效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完成了半年任务。但对照年初提出的任务指标,一些工作进展还不是很顺利,一些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1、推进就业任务艰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就业难”和“招工难”的矛盾没有根本缓解,加之宏观经济形势不确定因素增多,一些地方财政投入太少,就业政策落实不平衡,这些因素对就业产生了极大影响。
2、完成城镇居民医保扩面任务艰辛。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全市各地尤其是4个城区在辖区农村居民是参加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上存在分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全面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已经明确,城区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本市城镇居民上半年登记参保数仅占全年任务的27.4%,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要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十分艰辛。
3、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任务艰难。《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维权仲裁、投诉案件及量持续增加,处理协调难度增大,加之贯彻法律的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以至在工作中贯彻执行难度大,这对法律的正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1.以开展全民创业为抓手,在扩大就业上寻求新突破。争取尽早出台全民创业促就业的实施意见,破除体制障碍,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创业环境,通过政策措施激活社会活力,通过全民创业推进就业;加大工作力度,筹措资金到位,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任务的完成。
2.以征缴扩面为抓手,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寻求新突破。认真领会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加强部门协调,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提供良好运行平台,切实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岗位聘用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岗位及职务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聘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可转聘到公司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转聘后需办理相应的协议变更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规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级、薪酬等方面实施教育、管理、考核、奖惩。
3.乙方应认真行使与其受聘岗位职务相应的职责权限,履行相应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规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 岗位的岗位工资为 元,该岗位工资包含基础工资、社保费、各项津补贴。效益工资年终时根据考核目标分值发放。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聘用协议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聘用协议部分条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协议应签定解除聘用协议书。要求解除聘用协议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特殊职位或重要职位上任职的,必须在离任审计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上款(1)-(3)项规定解除聘用协议: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汇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正当经营,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聘用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聘用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正补充。
八、本聘用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岗位聘用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重庆杰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人事用工相关制度的规定,甲方聘用乙方为管理技术岗位员工,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试用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合同,乙方如发现甲方不执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也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合同。
二、岗位及职务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2.聘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可转聘到公司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转聘后需办理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规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级、薪酬等方面实施教育、管理、考核、奖惩。
3.乙方应认真行使与其受聘岗位职务相应的职责权限,履行相应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规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 岗位的岗位工资为 元,该岗位工资包含基础工资、社保费、各项津补贴。效益工资年终时根据考核目标分值发放。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签定解除合同协议书。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特殊职位或重要职位上任职的,必须在离任审计后方可解除合同。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必备劳动条件,乙方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上款(1)-(3)项规定解除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汇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七、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正补充。
八、本合同适用于临时聘用员工。
本合同工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岗位聘用合同范文三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丙方(鉴证方):
根据××大学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学校教授,同意校内各学院或其他直属单 位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甲方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必须有单位按照上岗要求填写,并在所在单位集中公布)
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用在位工作。
2.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3. 医疗、实验室等技术或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任务及目标。
4. 管理或其他工作及考核目标
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们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工资和岗位津贴
1. 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仍按以前的工资标准从学校领取工资。
2. 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本合同约定从甲方领取岗位津贴。
3. 乙方应聘岗位为类岗位。年岗们基础津贴额为,岗位业绩津贴按照实际完成业绩点计算发放。(原有的各灯内津贴不再执行)。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同济大学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 同意并履行《××大学实施岗位聘任及校内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大学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有关要求和内容。
3. 同意履行兼职情况申报表中承诺的各项内容。
4. 在工作中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克尽职守。
5. 发扬团结互助,奋发有为的精神,自觉营造和维护教学,科研和管理良好的氛围。
第六条 聘任考核
1. 甲方设立考评机构或组织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2. 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3. 考核标准
(1) 乙方提交的《岗位聘任申请表》中所列各项内容与指标。
(2) 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之约定。
4.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5.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放和下次聘用上岗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低聘岗位甚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岗们津贴的发放
1. 乙方的岗位津贴分为岗位基础津贴与岗位业绩津贴两部分。
2. 乙方受聘上岗可享受岗位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其中基础津贴按月发放,每月金额为 ,其中每年2月及8月停发;业绩津贴根据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八条 岗位津贴减发、停发及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减发或停发乙方岗位津贴并视情形解除本合同;
1. 当月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当月岗位基础津贴不发。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中发当月一半基础津贴。
2. 出现旷工行为,当月岗位津贴不发。一个月中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基础津贴;
3. 受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者,停发3个月的岗位基础津贴;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半年的岗位基础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者;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4. 严重违纪受到弄事追究者,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5. 公派出国出境超过1个月(含1个月,不含每年2月和8月)以上者,在出国期间停发校内基础津贴;
6. 其他如迟到早退等,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的,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经聘任委员聘任委员会或聘任小组讨论,停发岗位津贴;
第九条 解聘与续聘
1. 乙方经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甲方可视情形让乙方进校内人力交流中心或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在新一轮竞争上岗中,若乙方属于无合适岗位或经考核不予聘用的人员,适用前款约定。
3. 本合同终止后,需续聘合同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事实上的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校内设立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申诉办公室进行调解。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3. 甲乙双方的有关文件只要寄往合同的通讯地址,一经寄出3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地址改变,改变方需在一周内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地址视为送达地址。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
(一)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对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导向的作用,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公司目标任务的完成,我深感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绩效管理过程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绩效数据反复测算分析和研究讨论,完成了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在绩效基数核定和考核方法等方面,打破了以往一些传统做法。按照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每月组织对公司各部门绩效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绩效工资;组织开展了公司员工的年度考核和结果评定工作,依据员工年度考评结果,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员工晋升岗位工资。
(二)整合员工队伍,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方面:根据业务发展、营销渠道建设、市场竞争的等需要,不断整合和调整员工岗位,全年共对185名员工进行了岗位调整,选拔7名员工任恢复支局的支局长。公司人力资源述职报告在实业划归主业的改革中,认真细致地做好划归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组织进行竞争上岗、考核上岗工作,对73个划归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保证了改革中员工队伍的稳定。
(三)规范劳动用工方面:认真开展劳务用工的清理工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劳务用工情况比较复杂,劳务工的清理,关系到劳务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员工队伍的稳定,在实施劳务工的清理中,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具体工作,妥善解决了清理规范劳动用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了工作的平稳和衔接,今年已共计清退劳动用工127人,对现有使用的劳务工,也还将进一步的清理规范,后勤工作将实行社会化管理。做好多经员工的劳动关系规范的工作,制定了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宣传上级公司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慎重地处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情。严肃工作纪律和各项规定,对问题突出的员工,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严格考核。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定员编制工作,组织做好了国有员工劳动合同的重新签定工作,按照省公司定员编制指导标准,进行了大量的定员编制测算工作。
(四)开展教育培训方面:组织开展第三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岗位技能认证工作,全年组织完成了八个专业的技能鉴定培训和鉴定考试工作,生产岗位持证上岗率达到74%,超过了上级公司70%的指标要求。组织开展了大客户经理、社区经理、综合维护的岗位的技能认证工作;抓好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全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58期,全员培训率达到89%。注重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挑选了一批技术业务过硬、思想素质高、热心教育培训工作的骨干员工组成公司兼职教师队伍。
(五)离退休管理方面: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片组长座谈会,通报公司的发展情况,宣传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政策,了解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及思想情况,解答退休人员提出的实际问题,维护退休人员队伍的稳定。坚持为离退休员工做好服务工作,关心离退休员工的生活,在春节、中秋等节日,组织开展对离退休员工的节日慰问工作;对重病、住院离退休员工,及时进行探望。另外,还做好了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述职报告思想、学习方面的情况: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履行人事管理职能的关键部门,我深感责任重大,我始终抱着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工作上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处处以大局为重,工作能吃苦耐劳,经常加班加点,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处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能关心同事,处处以身作则,部门全体人员团结一致,保持了良好的工作风貌。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强,一年来,我一直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学习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学习了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五项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学习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学习和工作的实践,一年时间公司人力资源述职报告工作,我感觉到收获很大,自己得到了锻炼,业务能力和执行政策的水平也有了提高。
三、公司人力资源述职报告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有待在工作中摸索和改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掌握的还不够,还需在今后加强学习,不断提高。
四、2010年公司人力资源述职报告工作思路:新的一年,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工作的要求会更高,我会加倍地努力工作,我有信心,把公司人力资源述职报告工作做得更好,以下是我2010年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公司人力资源自身的建设。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工作上必须严谨细致,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班组,多了解、多、多沟通情况,要努力学习现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强化一切为市场、为基层、为员工服务的理念。
(二)要提高绩效管理的水平。绩效管理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提高,2010年的绩效管理方面思路是:要加强绩效的全过程管理,要优化绩效管理的程序,充分利用绩效管理的IT应用平台,加强绩效的沟通与反馈。在制定2010年的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中,要突出业务收入、服务质量指标的考核,防止业务流失,提升电信服务满意度;绩效工资的分配要进一步体现向贡献大的岗位和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岗位倾斜。
(三)要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心员工队伍,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加强岗位管理工作,继续贯彻竞争上岗的机制,合理地调整员工岗位,不断地优化调整公司人力资源配置。
(四)要加强用工管理。
要制定合理的定员编制实施方案,为加强劳动用工提供依据。要加强劳务用工管理,严格按照规范使用劳务用工。要切实提高劳务用工的质量,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劳务工的技能水平。要重新制定劳务工管理办法,规范劳务工的管理。
(五)要强化员工培训工作。
要通过培训需求的调研,有针对性的制订培训计划和实施培训。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方法,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要加强培训效果的评估,努力提高培训的效果。要继续抓好员工的岗位技能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
(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要通过组织座谈、研讨、培训、观摩等多种方式,积极宣贯中国电信企业文化;要加强员工学习中国电信企业文化体系的督促和引导,营造学习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新员工 学分制 培训 模式
一、课题背景
1.传统的新员工培训
传统型新员工培训主要分为网公司、供电局、部门、班组四层培训。在公司和供电局层面培训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行业的概况、企业概况、薪酬和晋升制度等,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承担和组织,所需时间也通常比较固定,而后半部分内容则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由基层部门和班组拟定并推动执行。主要做法是由部门和班组根据公司考核评价内容、岗位培训手册等制定一个新员工培训方案,明确主要培训内容和负责人以及时间安排,至实习期满,由相关部门组织期满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期满考核的主要成绩。
2.传统培训模式存在问题
(1)新员工技能培训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一是培训方案的系统性和合理性不强。基层部门制定的培训方案,并不是充分讨论研究、审核的产物,所以其囊括的内容全面性不足,逻辑性不强,经验性因素较大,不同年份或者不同授课者,培训效果大相径庭,对于受训者,不了解这些内容对自己今后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培训缺乏统一的课程资源。虽然课程体系建设已经开展多年,但课程资源的系统性、规范性还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各个工种开展岗前培训所需要的课件、视频、书籍资源尚无一个统一的版本,岗前培训课程体系还是呈现一种“碎片化”的现状。
(2)新员工培训无法完全实现可控在控。一是体现在人力资源部门无法完全通过基层部门制定的粗略的培训方案对新员工日常培训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并进行有效的纠正和指导。二是体现在在实习期满考核中,员工日常培训在考核成绩中所占的比重无法有效的量化,对新员工定岗直接影响不大,造成部分培训实施部门对日常培训的不重视,新员工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强,因此出现了基层部门的技能培训时间安排的随意性较大。这种无序的培训增加了培训的次数与时间成本,不利于新员工角色的迅速转换。
(3)新员工技能培训效果缺乏多方位的反馈和评估。很多基层部门在新员工入职培训过程中,缺乏培训的互动与反馈,另外,大多数部门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效果培训体系,培训结束后,缺乏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和继续跟踪,或者测评的方法单一,效果评估工作仅仅停留在培训后的一个简单考试。这样一来,并不能起到考评培训效果的作用,在员工培训上的巨大投入并没收到预期的回报。因此部分新员工都是自己慢慢的学习加上部门班组无序的培训,往往还没有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便匆匆开始上岗工作。这样做,虽然暂时缓解了人手上的压力,但由于新员工还不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常常感到无所适从,天长日久很容易产生强烈的失落感和自卑心理,不仅影响了公司的绩效,而且影响了新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二、“学分制”培训与考核的主要做法
1.制定一套培训计划
一是确定培训的科目和内容,主要依据三级培训网络培训内容、中级工技能鉴定和员工胜任能力考核评价标准,将培训内容进行精简和整合,方向是形成一套既面向授课者,也面向受训者的课程清单。二是明确培训资源,可以是课件、视频、教材,使计划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明确培训方式,可灵活采用自学、实训、外出培训等,并将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时长计划好,确保培训实施的可跟踪性。四是确定好知识模块的学分,主要依据是员工胜任能力考核评价标准中对应知应会的权重进行设计。五是明确培训效果评估方式和时间,综合采用笔试、考问、实操考核、任务观察等方式,使效果评估由原来的二级提升至三级,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培训学分的分值。
2.建立一个课程体系
一是提高内训师自主开发能力。除了开发PPT等,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的录像系统、摄像机等工具,摄制可长期使用的视频培训资源。二是提高授课的“可替代性”和规范性。以往内训师课程开发一般只停留在PPT制作上,通过外部师资的专业培训,使内训师掌握课程大纲的梳理的规则、课件以及“讲义”的制作方法,为学分制培训计划更加简洁明了、课程更加科学合理打下基础。三是拓宽课程资源的来源。单独依靠内训师开发课程,会存在开发周期长、专业性不足等问题,可以跟课程开发企业、高校、兄弟单位等建立长效沟通机制,了解和采购最新的课程资源,切实充实课程体系。
3.构建紧密师徒关系
因为新员工的分散性,集中培训的模式有较难的可操作性,因此为新员工指定“传帮带”的师傅在新员工技能学习阶段显得尤为重要。在构建师徒关系上,关键是强化“责任”和“激励”,一是在岗位说明书中明确师带徒的责任,并根据“学分制”培训计划有效跟踪带徒弟的进度,将跟踪结果与阅读绩效考核有效结合起来。二是有效引导师带徒方向。师傅不仅以身作则,真心待徒,切实把自己的一技之长传给徒弟,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还要关心爱护徒弟,协助解决徒弟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培训期满评选出“优秀师傅”等,使师带徒有了精神激励。三是建立师傅津贴机制。用人单位按季度对师带徒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每带一个徒弟,师傅每季度可领取一定金额的师傅津贴,使师带徒有了物质激励。
4.设置合理期满考核
新员工学分的获得主要通过培训后的效果评估取得,相关的计算公式为:学分值=∑(评估成绩得分率×模块学分),培训期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期满考核成绩=培训学分得分率×70+部门级考试得分率×15+局级考试得分率×15。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定岗;不合格的,按照《广西电网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将见习期延长半年;见习延长期结束后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结合员工胜任能力评价结果按照《广西电网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三、在培训中的实践
自2012年初,我们即开始进行全局范围的学分制培训实践。先是邀请了外部讲师进行课程大纲梳理以及课程讲义制作方法的授课,之后对新员工学分制培训计划进行了初稿制定,经过几次的大规模的修改,初步形成了覆盖所有工种的学分制培训计划。
在不断探索和实施过程中,新员工培训的效果有了明显的提升:一是因为有了较为具体的实施计划以及考核方向,各部门重视程度和培训的力度有了较大的提高,人才培训与评价中心在部门培训与评价月度或者季度检查指导中,以员工个人培训记录本为主要依据,评估部门班组新员工培训的进度和师傅履职程度。二是逐步建立了新员工培训课程体系,通过不断的自主开发和收集,目前新员工课程资源的充实度超过了70%。三是出台了以新员工考核评价成绩为出师条件的师带徒管理手册,下一步将继续丰富师傅激励机制。四是在2013年开展新员工期满考核中,经过统计,新员工培训学分得分率在75%以上,为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架子队,管理,做法
京沪高速铁路是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投资规模最大、技术含量最高的一项工程。为实现京沪高速铁路建设“五个一流”、“六个确保”的目标,2008年开工之初项目部按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51号《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架子队的组建工作,做法如下。
1. 建立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制度
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08〕51号《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项目部成立了架子队管理领导机构。领导机构负责架子队建设发展方向、管理机制、体制建设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具体实施由项目部计财部进行,负责架子队的选择、成立、建设和管理及日常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部编制了《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劳务队伍管理标准》、《合同管理规定》及《劳务用工合同》范本,下发各工区,使架子队各项管理制度和合同文本标准化、规范化。
项目部所辖各工区相应成立架子队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亲自挂帅,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贯彻、落实、执行局项目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切实抓好本工区的架子队建设及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论文大全。
2. 严把入口关,重视劳务公司的选择
要推行真正意义上的劳务用工和架子队管理模式,就必须从劳务队伍选择的源头把关,用制度管理。项目部根据《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在京沪项目使用的必须是“劳务公司”,这一点也是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文件所要求的,并且劳务公司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
首先,由各工区将无不良记录拟选的劳务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在初步审查后上报二标项目部计财部,计财部对各工区上报的资料予以核实,对手续合法符合要求的劳务公司给予批复,准许工区使用该劳务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其次,经过审批的劳务公司与使用工区签订经项目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范本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定了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资领取发放、劳动保险等条款。第三,签订劳务合同后,要求劳务公司必须提供劳务公司与每一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保障每一位劳务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务公司提供每一位劳务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等)等资料,据此,各工区按规定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记录相关内容。
通过上述措施,杜绝了不良劳务公司进入施工现场,保证了进场劳务队基本素质。
3. 组建架子队,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
作业层建设是建筑施工企业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所有工程从图纸落实到实物都需要作业层具体操作来实现,因此作业层建设是完成施工任务的关键因素,而架子队建设的的好坏关系着作业层的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实体的质量。
3.1 架子队的组建
根据文件规定每只架子队要有以下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组成,架子队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九大员”。以上人员与选择好的一个或几个劳务公司的一定数量劳务人员组成架子队;工区根据需要可以分工序、分区段组建多个相同人员构成的架子队。并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工区各业务部门及架子队“九大员”在架子队管理运行中的工作职责。
3.2 架子队与工区的关系
根据需要分工序、分区段组建的架子队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是受工区统一管理和指挥的,与工区是内部经济关系,组成架子队的劳务公司负责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和日常管理职责。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工区对架子队统一进行技术交底、物资供应、设备配置等,从根本上保证原材料的材质,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杜绝了过去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不到位、劳务作业偷工减料的现象。
3.3 落实检查防止架子队流于形式
为了杜绝文件、现场两张皮,管理和实际两回事的问题,对每一个工区成立的架子队项目部加强日常检查,首先:审,看是否满足51号文件精神;第二:查,看架子队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九大员是不是工区有相应资质和作业技能的正式职工;第三:验,看架子队九大员和工区相关部门责任是否清晰。从而最大限度的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
3.4 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劳务人员工作技能
高效的学习培训是在短时间内提高参建劳务工的素质和技能的最有效手段。为确保劳务工素质、技能符合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施工需要,项目部依托技术业校,开展大培训工程,做到全员参与,过程覆盖。重点围绕高速铁路标准、规范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求、安全生产培训等,以推进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将培训与施工生产紧密结合。达到全员100%培训,特殊岗位100%持证上岗。
3.5 对架子队及劳务工实行动态管理
为了及时掌握架子队的劳务人员信息,项目部要求对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论文大全。要求各工区建立架子队劳务人员管理台帐,并且每月都要及时更新,对离场劳务人员办理退场手续,完工劳务公司签定离场协议,完善相关手续,减少法律风险。
4. 用制度保证架子队劳务人员的权益
4.1 项目部在济南建设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300万劳务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劳务工的利益不受侵害。
4.2 工区按照进场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和每一位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办理银行工资卡。根据合同约定,每月编制劳务工工资结算单,按时足额将劳务工工资划拨到银行,由银行直接为劳务工发放工资,并由银行返回发放工资对账单(结算单),以保证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4.3 为了解决广大劳务工的后顾之忧,改善劳务工的待遇,项目部为参建劳务人员购买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维护了广大劳务工的切身利益,为劳务人员的稳定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5. 总结
在推进作业层建设方面,将所有外部劳务队伍的劳务工编入由我方九大员控制的“架子队”,把有效、合理地使用社会劳动力资源与铁道部倡导的企业“架子队”管理模式有机的结合起来,既实现了对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的规范和管控,又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生产组织方式的要求,同时也满足了建设部取消“包工头”的相关规定。
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论文大全。京沪项目部架子队管理模式还处在探索总结完善阶段,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项目部将继续完善架子队管理模式,不断强化劳务用工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务用工管理,为全面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
[1]铁道部铁建设【2008】51号《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2]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
[3]中铁股份生【2009】217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
一、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领导班子定期组织学习。定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中央路线方针政策,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了业务素质的提高,使班子每个成员都能够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增强了班子的整体战斗力。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局系统重大工作事项、人事任免奖惩、干部选拔使用、重大财务支出等都坚决执行集体研究制度,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的重大事项均暂缓办理,待充分讨论研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意见后再行办理,提高了决策、管理的民主化程度。
三是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班子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不定期相互谈心、沟通,增进了班子成员之间的了解,加深了班子成员之间的友谊。按照要求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敞开心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了班子内部的团结,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
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做到事前广泛宣传发动,事中严格执行程序,事后加强监督考察。所有干部选拔任用均由党组集体研究,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选拔了一批能力强、素质好、作风硬的同志走上重要岗位。
二、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在工作实践中服务经济保障民生
一是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意见》(*政发〔20*〕2号)要求,市、县、区均已建成三星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区)按照有“六有”要求建设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乡镇有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有劳动保障工作站、行政村配备了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以“镇镇通”工程数据库软件为依托,按照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构架,建设覆盖全市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活动,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充分培训。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全面实施就业援助工作,大力实施“三就三百”工程,促进“零就业家庭”、“双下岗、双失业”家庭人员就业再就业。举办“开发区企业招工服务月”专题活动,全市企业招工服务活动月共招工7.6万人。同时,举办“春风行动暨妇女就业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场招聘会,为开发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桥梁。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162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6.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61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320﹪。全市为开发区企业招工8916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1.5﹪。其中,本地转移4255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4﹪;外出务工返乡3478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6﹪;引进外来劳动力1182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8.2﹪。城镇登记失业率3.18%,控制在4.0%以内。今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14.8万人,完成省年度目标的246.7%,其中新增农村劳务输出5.85万人,就地转移8.95万人,就地转移人数连续两年大于异地输出人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成为趋势,大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成为推动本地经济和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是规范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行为,实现技能人才量和质的同步提升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结合市场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并将培训与就业准入、技能鉴定、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相互挂钩。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syb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加强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实施“两后双百”培训。出台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意见,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建设,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不断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
今年,全市共培训城乡新增长劳动力2.5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9.6万人,再就业培训人数2.58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39%、160%、和129%。全市共鉴定初、中级工2.3万人,取证人数2.2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43%、157%。全市共鉴定高级工3450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20%,共培养新技师365人。
三是贴近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社会保险扩面与企业发展的协调推进
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服务千户企业、创建百企和谐、稳定三十万人就业”系列“千百万”活动,通过到开发区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保障服务需求调查”和“定单式”上门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参保以及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稳定了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目前,全市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36万人、29.01万人、25.6万人、14.82万人、11.95万人。养老保险扩面净增23259人,完成目标任务的465.18%,针对当前企业面临困难,对开发区企业参保采取逐步推进,全市开发区企业参保2.43万人,约占用工总数的18.7%;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净增38509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56.7%;失业保险扩面净增46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5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成覆盖率达90%的全年目标任务,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8.43万人,全市有3.8万名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四是适时调整社保制度及待遇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更大限度上惠及群众
今年出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意见》,提高了政府补助标准和筹资水平。同时提高报销待遇,降低报销起付标准、提高报销封顶线、提高报销比例,切实提高待遇水平;按照省政府36号令规定的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研究政策,迅速调整程序,于今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调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就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337元/人月;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并于10月7日隆重举行由“社保情”文艺汇演,来自全市的240多位演员表演了12个精彩节目,展现了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乐”的精神面貌,也充分展示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成果。
五是树立柔性执法新理念,实现劳资双方权益的有效维护
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维权建设,以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大宣传引导,采取“送法上门”和组织企业经营者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免费培训,引导企业主动规范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坚持树立“和谐仲裁”新理念,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到开发区企业现场调解劳资纠纷,取得很好效果。全市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和“柔性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今年,全市案内外共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726件,立案受理1182件,比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3%。接受群众举报劳动监察投诉3967件,立案3049起;为6.89万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1.2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等待遇9800万元;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06件。为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基础上又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开设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自去年7月1日以来,全市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近6550万元,其中市本级动用100万元保证金解决了600名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因工作成绩突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被国家四部委评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先进单位”。
三、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部门形象
一是构筑勤廉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内控制度》,制定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行风及软环境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等共13项制度。在执行相关制度过程中,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能够身先士卒作好表率,树立了典范。局党组每年都与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年终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推进了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是规范经费管理。实施局系统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集中力量投入重点项目建设,为集中财力办大事创造了条件,使有限的财力发挥了最大的效益,夯实了劳动保障工作基础。
三是科级干部述职述廉。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全系统科级干部组织开展勤廉公示活动,通过分管领导、服务对象点题,个人自我剖析,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局党组审核报告、民主测评、公示等程序,对科级干部进行勤廉公示,活动中没有发现中层干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四、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受当前由于金融危机和出口贸易萎缩等大形势影响,部分来*投资的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采取降低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的办法,企业就无法稳定职工、留住人才,失业压力将会增大。高校扩招带来的大量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也将加重就业安置的压力。因而一方面企业人员流失招不到符合技能要求职工而“招工难”,更一方面劳动者找不到理想企业“就业难”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