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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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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第1篇: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我镇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企业共有13家(负责人16个),占全区整治企业总数的68.42%。本次整治工作,一是企业多,时间紧,任务重;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不够平衡、规模上有大小,生产上有不同结构;三是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放缓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也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我们必须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来进行彻底整治。

二、总体目标

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至2009年底前实现目标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配套,管理机制健全,总量控制有效,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治标准

本次整治全镇所有从事制革生产的企业,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根据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细化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全面完成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任务。

废水: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外排废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的一级排放标准;符合纳管条件的必须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按阳光排污口规范要求设置,日排放废水300吨(含)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日排放废水300吨以下的企业安装废水流量计。各参与整治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台帐,企业不具备化验条件的须委托*区皮业商会中心分析室对外排废水实行手工监测。

废气:锅炉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装置,废气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中相应标准;磨革工序应配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应配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标准。

噪声: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的相应标准,周边环境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固废:染料、助剂桶、污水站污泥等危废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进行收集、贮存,并由生产厂家回收或委托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厂内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

2.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所有参与整治企业,须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通过淘汰落后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

四、具体要求

1.各企业必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及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质量。

2.明确责任,谁污染谁治理,一级对一级负责。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良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能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在整治期间,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超量排放。

第2篇: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范文

通过城乡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城乡容貌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实现我县城乡容貌规范有序,城市景观显著提升,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形成整洁、亮丽、优美的县城景观环境。

(一)环境卫生治“脏”。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解决道路和施工扬尘、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沿街污渍、污水四溢、裸土见天、白色污染等问题。

(二)容貌秩序治“乱”。全力整治县城容貌秩序,重点解决摊点乱摆、乱贴乱画、店外乱占、牌匾乱设、车辆乱停等问题。

(三)城乡建筑治“违”。大力整治城乡范围内违法建筑,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未批先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的违法违章建筑。

(四)园林绿化增“景”。巩固省级园林县城成果,加大园林绿化管护,上档次、出特色、出品位,进一步提升县城绿化质量和水平。

(一)环境卫生治“脏”。

1、开展全县义务劳动。建立“县领导包区域、党政机关包路段”的管理机制,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覆盖县城范围内的义务劳动,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重点做好县城内主次干道路两侧及重要节点部位的综合治理,保持路面和出入口整洁,及时清理积雪、杂物、抛撒物等,清除路肩及绿化带内杂草、垃圾,对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积存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消除卫生死角,实现整洁美观。

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责任区划分附后)

2、强化清扫保洁管理。严格执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做到主次干道保洁全覆盖,实行垃圾落地限时制,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实行16小时保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做到“六净五无”(路面净、便道净、道牙净、收水口净、树根净、墙根净,无瓜果皮核、无杂草树叶、无垃圾污物、无纸屑、无人畜粪便)。禁止垃圾、落叶焚烧。

牵头单位:住建局

3、强化环卫设施管理。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力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按要求设置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并及时保洁维修,确保环卫设施正常发挥作用;做好公厕保洁,按时对外开放,保持干净整洁、设施完好。

牵头单位:住建局

4、强化垃圾收运管理。

(1)严查乱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提高收集转运效率,做到日产日清;规范沿街门店装修行为。

牵头单位:住建局

(2)抓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卫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专人日常保洁和垃圾转运制度。

牵头单位:桑园镇

(3)医院等卫生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卫计局

(4)进一步加强县城建成区内各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打造“优美、健康、洁净”的宜居环境。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物业公司

5、强化河道水系治理。加强__河、__河、__渠等县城水系及两岸护坡管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面漂浮物、积存垃圾、乱搭乱盖、乱排污水等行为进行整治和纠正,保证水面洁净、水体清澈。

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

6、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1)按照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逢重污染天气时,对县城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牵头单位:公安局

(2)加大对全县涉气、涉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减少不低于15%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开发区

(3)对建成区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进行严格管控,全面落实《__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渣土车全部密封遮盖运输,避免带泥上路,早8:00至晚20:00时间段内禁上路行驶;商砼企业、料场、废品收购点、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公安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4)各乡镇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和政府驻地及辖区村庄容貌环境治理工作,辖区内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和落叶,辖区内的砂石料厂要全部落实抑尘措施,城乡容貌得到提升,大气质量得到好转。

牵头单位:各乡镇

(二)容貌秩序治“乱”。

1、整治牌匾广告。

(1)对县城迎宾大道、主次干道、繁华商业街的门店招牌进行逐步规范。清理私拉乱扯的软体条幅、布幅、飘旗、伞棚、充气拱门等,取缔落地店牌。加强对流动广告宣传的管理。加大对各街道公用设施、沿街门店、墙面乱贴乱画小广告的巡查治理力度,全面清理各类小广告。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捣毁印刷制售窝点,从源头上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市场管理。加大巡查频次,取缔违规零散摊群,重点治理__道北立交桥集贸市场、__路步行街、建行附近、外贸路口、县医院门前等区域的占道经营问题,疏堵结合,引导到正规的市场内经营,彻底改善“脏、乱、差”现象,避免短期效应和反弹。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规范门店管理。严厉查处店外经营、依门经营、乱拉乱挂、乱摆乱放以及破坏树木、绿化带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洗车装饰、修车补鞋、修配钥匙等商贩的管理工作,制定疏导方案;露天烧烤炉具全部改为清洁能源;全面取缔门店及小商小贩高音喇叭。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完善市政设施。

(1)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的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和规程,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出入口市政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清除道路坑槽和更换破裂、松动便道砖。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交通局

(2)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路灯、水篦、井盖全面检查,发现丢失、破损的及时补换,确保设施完好,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天然气公司、供热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3)对三座立交桥两侧桥体、城区路灯杆进行彻底清洗粉刷。

牵头单位:交通局、住建局

(4)对交通信号灯及控制箱进行维修更换。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5)严厉查处私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为。

牵头单位:住建局

5、规范交通秩序。

(1)科学规划公共停车场,在大型公建、商场、饭店、宾馆、市场等门前施划停车泊位,确保停放整齐,通行顺畅;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大型商场、影剧院、商业街、繁华路段沿街门店前施划停车线。

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

(2)对城区主次干道的道路指示牌、公交站亭、站牌、路口电子眼、交通指示灯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修、更新、清洗、粉刷,科学测算,合理设置。

牵头单位: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住建局

(3)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住建局

(4)严查遗撒飘散载运物等违法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公安局

(5)严查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酒驾和大货车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城区营运电三轮车进行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交通局

(6)加强车站、学校、商场、医院、广场、公园等重点部位附近的交通疏导,严管严治,确保畅通。

牵头单位:公安局

(7)加强出租车管理,做到规范行驶、停放有序、打表计费。

牵头单位:交通局

(三)城区建筑治“违”。

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建成区内未批先建、超规违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等各类违法建筑建立台帐,分别列出查处意见。建立健全查处联动责任机制,在巡查、审批、监管、打击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统一行动、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__办字[2010]218号)文件精神,县国土局是管理国土资源、制止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违法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是制止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又擅自增加建设规模、调整户型面积等不按图纸施工以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

进行开工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的主要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国土局、住建局;责任单位:桑园镇、曹洼乡、开发区

(四)园林绿化增“景”。

按照我县今冬明春植树造林工作安排,集中对行道树、花池苗木补栽,去除死树残苗,保证补栽质量和成活率;对道路交叉口、公园、广场、社区、临时空闲地的地块,能绿化的进行绿化,不能绿化的进行硬化,巩固绿化成果,增加城区绿量。打捞公园水面漂浮物,做到水面无漂浮垃圾,营造水清、健康、生态的优美景观。对公园、广场内体育健身器材进行全面维修。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农业局、教体局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至10日。召开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和城乡容貌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各相关单位针对所承担的具体整治任务,充分做好摸底调查,掌握重点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具体方案。

(二)整治提高阶段:12月11日至2016年1月20日。各有关单位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21日至30日。在各单位组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政府督查室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全县通报。

四、措施和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全面改善大气质量、城乡容貌环境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要充分利用城区大屏幕、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领导小组,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和城乡容貌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各乡镇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驻地及辖区村庄的大气污染防治和容貌环境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集中治理工作攻坚战。

第3篇: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范文

一、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作为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启动生态县建设,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制约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当前情况看,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县,必须集中力量开展环境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平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整治大发展、小整治小发展、不整治不发展的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进一步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大事、执政为民的实事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

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主要水系、河网以及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为重点,以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打一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攻坚战,为生态县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生产生活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环保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市场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年,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重点污染源和县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初步建成,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主要水系、水库、河网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横阳支江干流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要求分别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污染得到控制;城镇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和日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建成垃圾发电厂,灵溪、龙港两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其他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环境整治

加快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步伐,改善流域水体功能。严格落实《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的职责任务。以鳌江、横阳支江和江南河网为重点,严格按照《*县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的要求,根据划定的环境功能区,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放,坚决关停、取缔、搬迁各流域范围内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污染源。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职责,由乡镇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监管,建立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科学划分河流上下游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内容,确保交接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任方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实现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在交接断面水质尚未达到控制目标前,严格控制水质超标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禁止许可建设排放该类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重新核定现有相关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断提升创建标准。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坚决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内的项目建设。全面加强对桥墩水库、吴家园水库、十八孔水库和铁场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及水库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坚决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禁止新建、扩建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水产网箱养殖,重点水库库区及周边农村地区在逐步实行移民搬迁安置的同时,要抓紧启动生活污水、人尿粪、畜养污废物的集中处理和沼气净化池工程,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禁止各类固废垃圾进入水体,确保各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保障水源安全。此外,要研究制定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计划,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保证城乡供水稳定。

严格控制海洋污染源头,减轻海洋环境污染。全面落实“碧海行动计划”,综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沿海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要与海洋功能区划做好衔接,严格控制陆源、养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确立的禁养区、限养区、准养区标准发展海水养殖,切实施行养殖许可证制度,启动推广低污染、高效益的生态型海水养殖带;加强对港口、码头和船舶排污的控制,严禁燃料油和压舱水直接排海,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规范海洋开发活动,严禁海洋非法倾倒。

(二)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整治

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问题。严格落实省、市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制定并严格落实重污染行业年度整治计划,实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治、动态管理。重点抓好印刷、褪色、电镀、卤制品加工行业的废水和工业锅炉的废气、粉尘、烟尘防治及工业固废的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措施,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无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达标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加快完善各工业区的污染管网收集系统,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落实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重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进入,加快淘汰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严查擅自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加强对现有治污设施的管理,确保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不断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全面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阶段任务,建成一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在线监控系统。此外,及时抓好放射性涉源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集中收贮工作。

加强项目建设环保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工艺和装备。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新建项目必须获得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并保持项目所在地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或逐步减少,凡无环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准实施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发展计划、规划建设、经贸、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许可建设。水源保护区及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有污染项目。重污染行业的新建项目一律进入规划的工业区或生产基地,实行集中监管控制。城镇周边、国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的工业项目要严加控制。要加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依法执行审批程序和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凡属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履行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关停,供水、供电部门要停止供水供电,金融部门要停止贷款。对政府明令关停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主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要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技术”,加快改造传统产业,积极扶持发展污染小、能耗低、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产业。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要求,积极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和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要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企业抓紧进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定期、分批公布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额(总量限额)的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的各项措施,限期实现治理目标,争取启动一批、审核一批、见效一批。同时要抓紧启动和深入开展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企业活动。

(三)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稳步优化城镇功能布局,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加快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步伐,建设不同区块、片区以满足不同的功能需要,逐步改善各城镇用地混杂、布局零乱的现象。积极实施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绿地生态景观区,拓展城镇适居、休闲功能,提升城镇吸引力和整体品位。继续加强城郊结合部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龙金大道沿线的无黑烟区创建,巩固扩大城镇“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抓紧划定并创建灵溪、龙港“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严格环保审批,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全面完成主要城镇餐饮业无烟治理任务。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运输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结合城镇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做好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城市机动车禁鸣喇叭,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有效降低城镇噪声污染。结合“百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全面抓好横阳支江、萧江塘河、沪山内河、龙港白沙河及其它城镇内河的驳岸、清淤、疏浚,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加强城镇垃圾的收集、中转、外运管理,提升城镇街区洁净度。

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镇环境。到20*年底,灵溪、龙港两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实质性运行。完成现有污水收集管网70%的更新改造任务,抓紧实施城镇截污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度和处理率,新建污水管网要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方案实行雨污分流。抓紧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力争20*底建成使用。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禁止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和不符合规定的小型焚烧处置。要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全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严格执行《*县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划分方案》,依据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科学控制养殖业规模。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和污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坚决集中治理规模户,取缔分散户,争取今后三年每年完成一批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工作,到20*年底完成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整治任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扶持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促进食品安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农药,实现化肥使用的减量增效,到20*年底,全县实施以平衡施肥为重点的合理施肥技术农田15万亩。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积极推行生态型、健康型水产养殖模式,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推广秸杆过腹还田、人畜粪便发酵产沼还田以及农作物秸杆气化技术,促进农村能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能源自给能力和自然能源利用率。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农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着眼强化农村规划指导,从治理农村“脏、乱、差”入手,以改厕、改水、拆建、新建、硬化、绿化、美化为突破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区、工业生产区与生活居住区分区建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实行环卫进村,积极推广生物处理污水技术,促进农村污水净化。推行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推进河道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到20*年,全面完成我县200个整治村和示范村的建设和改造,村域内所有的水面、河道清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河道堤防和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村总体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保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比重。要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国债等各类生态环境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推动我县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整治等重大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今后三年,县财政将按照上级规定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境监测设施和监管网络等项目建设。同时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积极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要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投融资办法,抓紧制定我县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政策,鼓励县内外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积极探索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使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实现保本微利运营。同时也要对固废处置推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此外,要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整治与城镇开发建设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改善环境中提高城市开发效益,在城市开发中积累环境整治资金,形成环境污染整治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各乡镇、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环保法,自觉执行环保法,要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环境现状,制定一系列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制度措施。不断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意识。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环保执法。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任何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强大的环保执法声势。

加强环保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力量,落实环保执法工作经费,改进环保执法装备和相关设施。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工作网络建设,尽快形成更为合理的环保执法工作格局。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要加快建立和健全我县环境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相应的警戒线,制定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对环境状况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我县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努力降低或避免环境损害。要抓紧制定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敏感区域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流程和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的责任单位。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改善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支持系统。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能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确保突发事件科学、依法、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到位”。县政府已经成立全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环保、发展计划、经贸、规划建设、农业、农办、林业、海洋渔业、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监察、科技、公安、财政、工商、新闻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环境污染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从20*年开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环境污染整治的工作任务,落实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政府将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政务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实现。要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把环境污染整治纳入生态县建设考核体系,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严格考核,确保奖惩分明,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及其负责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甚至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及其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4篇: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范文

一、目的

通过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缔和整治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养殖场,逐步调整全区畜禽养殖布局,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规范养殖管理,保护养殖环境,实现畜牧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整治对象是常年存栏20头生猪、200只家禽、5头肉牛、3头奶牛、60只羊、200只兔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整治重点是流域禁限养区和计划纳入年农业源减排目标的69家养殖场。

三、整治目标

(一)完成全区整治对象畜禽养殖场的环保设施配套任务,实现粪污综合利用,无污染养殖。

(二)全面取缔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

四、整治措施

(一)现有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畜禽养殖规划的通知》(府办发〔〕102号)规定的养殖区域划分标准,并结合镇街制定的养殖规划进行治理:

1.禁养区。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必须全部关闭或搬迁,拆除圈舍。

2.适养区。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适养区内的养殖场实行治理,做到“两分离三配套”,即粪便干稀分离、雨水污水分离、配套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干粪堆积发酵池。要求常年存栏100头生猪、20头奶牛、50头肉牛、2000只蛋禽、3000只肉禽和1000只肉兔以上的养殖场必须全部“三配套”,配套标准是:按每存栏100头生猪当量,修建沼气池2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70立方米、8立方米的干粪堆积发酵池两个,其余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配套沼气池或化粪池、沼液储存池和干粪堆积发酵池。不能治理的全部关闭或搬迁,拆除圈舍。

3.限养区。对限养区内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治理,在减少或限制饲养量的情况下,参照适养区养殖场的方式进行整治。无条件治理的全部关闭或搬迁,拆除圈舍。

(二)新建畜禽养殖场的管理。凡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建在养殖规划区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镇街政府同意方能修建,养殖场建设要符合环保要求,存栏量在500头生猪当量以上的按规定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做到畜禽粪污处理、综合设施利用和动物防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镇街每季度末将养殖场的新建情况报告农业、环保等部门,若是出现在禁、限养区内新建养殖场的情况,没有及时报告导致建成后要搬迁、关闭的,补偿费由镇街自行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检查验收

由区农委牵头,组织市政、环保、财政等部门组成区级验收小组,对各镇街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力,不达标的镇街要通报批评,并重新整治。验收结果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时间安排

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7月1日-7月20日,通过召开会议或座谈会等形式,向业主讲明养殖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配合整治。

(二)调查摸底方案制定阶段。时间为7月21日-31日,主要以镇街为单位,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数量、规模、所在区域和环保设施配套使用情况,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时间为8月1日-11月30日,各镇街按照已经制定的方案逐户开展达标治理。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时间为12月,各镇街自查和区级检查验收及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委、环保、市政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规划、财政、水务、工商、国土、公安等部门和各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由王栋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各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

区农委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和指导各镇街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区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依法对向外排污的养殖场下达处罚文书,严肃查处整治对象违法、违规排污、排污费缴纳、污染治理设施的非正常运转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等情况。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依法对城市建成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取缔。

区规划局负责依法对违规修建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财政鼓励、优惠政策,确保资金到位。

区水务局负责协助镇街养殖场区域划分,保护饮水源。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有关证照等。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整治对象在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严肃查处整治对象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法检查和现场处理、煽动闹事情况,并对违法人员依法予以打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办公室,经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增加投入,落实补贴。区财政拨出资金进行专项补助,补助原则是先治(关)后补、验收合格、直补兑现。补助标准是:

1.环保设施的补助。在养殖场治污整改过程中,新扩建沼气池按每立方米120元、沼液储存池按每立方米100元、化粪池和干粪堆积发酵池按每立方米40元补助。

2.关闭养殖场的补助。在拆除圈舍和沼气池的情况下,按现有圈舍面积和沼气池体积进行一次性补助,圈舍每平方米补助70元(含拆除费3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补助150元(含拆除费30元)。

第5篇: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等8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完成160项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和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实施升级改造,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温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综合利用力度。新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必须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各县(市)要结合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中站区要完成中站城区和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山阳区要完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2年9月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察监测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城区内餐饮业的加工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基准灶头3个(含3个)以上的餐饮单位,要安装经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并督导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油烟对周围民居等环境敏感点造成污染。

二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

四是开展燃煤煤质专项整治。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有特殊设计要求的锅炉除外)。加强煤质重点监控单位和年用煤量超过3000吨的其它用煤单位的煤质监管,对超标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取得资质的型煤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添加固硫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五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抓好蟒沁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以皮毛(制革)、造纸、酒精、白酒、化肥、橡胶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深度治理为重点,通过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两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孟州市要启动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通过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对保留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调整结构和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武陟县要继续实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对保留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开展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加强管理,解决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问题。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关闭污染严重、列入淘汰名录的造纸生产线、制革及皮毛加工企业、蓄电池加工企业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列入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为重点建设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4.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电力企业要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或改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或脱硝改造;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底前脱硝工程建成投运;其他电力企业要逐步开展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完善锅炉脱硫脱硝控制分析系统,联入中控室计算机主系统进行控制,具备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进出口氮氧化物浓度、发电负荷、增压风机电流等其它生产控制参数分析功能,具备核查调阅查取打印功能。

二是启动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千业水泥有限公司等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要启动脱硝工程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

5.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全市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对风险较大、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有关县(市)区要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孟州市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皮毛企业关闭淘汰任务。

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为抓手,建立国家、省、市级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6.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一是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关闭到位,备用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市建成区内10吨(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县(市)建成区内2吨(含2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

二是对集中供热锅炉及保留的燃煤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治理。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锅炉大气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烟尘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排放,同时建设密闭的煤、灰渣堆场和防扬尘设施。

7.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粮食及饲料加工、制糖、屠宰、肉禽类加工、蛋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食盐加工、乳制品加工、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蔬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提高全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

8.清洁生产审核

继续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力度,督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订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沁阳市、修武县创建生态县(市)环境规划的修编和审查工作;启动9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其中省级17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实施整治。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完成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6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三)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我市环境自动监控体系、环境监察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省有关要求,继续开展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强化对氨氮、氮氧化物等“十二五”期间新增减排指标的监控能力。在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设备,提高重金属自动监控能力水平。完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作用,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数据支持。

2.加强环境监察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深化“五化”管理(责任化、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保障环境安全。开发环境执法移动平台,设置环境监管数据库、环境监察电子档案,显示动态监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3.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重点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机构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建立重金属监测体系,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县级重金属监测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专项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风险源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制和预案备案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月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管理情况。

4.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为重点,以定量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效益。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重点排污单位要建立中控平台,对治污工艺实施过程化、定量化、科学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志牌;建立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污染减排等管理台帐;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企业查找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严查不正常停运、擅自停运、暗排偷排、稀释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完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省政府河流生态补偿考核新的要求,完善我市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实施办法,实施严格考核。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五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6篇: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范文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综合整治范围为流域(段)沿线乡镇。针对省、市督查组通报和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水面漂浮物泛滥、河道滥采乱挖河砂、废旧塑料加工、企业偷排漏排以及生活垃圾乱倒乱堆乱焚烧等行为,确保流域水环境污染现象尽快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㈠突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流域沿线各乡镇要负责抓好辖区内各村庄沟渠的清淤疏浚,确保河畅水清,减少污水汇流;要结合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对农村垃圾特别是沿岸陈年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对废旧塑料加工场进行集中整治,并组织督导队伍,加强日常巡查清扫,严防近岸企业和住户直接将垃圾倾倒入江。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各有关乡镇。

㈡突出强化海漂垃圾整治。水利及各乡镇要配合做好沿线闸口以内的河道沟渠的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的清理;对海域水面集中出现的飘浮物、水葫芦等海漂垃圾,海洋与渔业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协作,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彻底拦截打捞,督促禁止江面作业的船只随意倾倒垃圾等杂物,并健全形成江面保洁的长效机制;市容管理处要加强巡查,督促锦江道沿线商户和居民切实做到垃圾归箱,严禁随意倾倒。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容管理处,各有关乡镇。

㈢突出城区生活污水整治。要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支管接入和雨污分流改造;一旦出现管网破裂、堵塞或雨污混流以致污水收集异常等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抢修,切实提高截污、集污和废水处理能力,努力减少城市生活污水入江污染流域水体,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的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司,各有关乡镇。

㈣突出流域生态环境整治。要加强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巡查督促,全面禁止在沿江一重山范围内进行采石采矿、挖砂采砂,翻土造林和开山种茶种果,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滥采乱挖河砂的行为,坚决杜绝因滥采乱挖导致污泥翻涌甚至危及河岸安全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有关乡镇。

㈤突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地毯式”彻底排查,坚决取缔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项目、违章建筑和生产性、经营性的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钓鱼等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及时消除水源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容管理处,各有关乡镇。

㈥突出工业污染治理整治。要着力强化对造纸、皮革、电镀等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查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流域内未执行环评审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私设三通暗管偷排漏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乡镇。

㈦突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规定,坚决拆除禁养区内续养、复养的猪舍,坚决杜绝养殖回潮;坚决取缔禁建区内新建、原建猪舍;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完善禁养区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推广先进治污技术;对未能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户),要敦促、指导其严格按“5•1•6”要求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乡镇。

三、工作要求

㈠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要着眼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调整充实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牵头督促,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㈡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环保、农业、畜牧、建设、经贸、水利、市容管理、海洋与渔业等市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各个阶段整治重点,及时研究整治工作中有关问题。市公安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采取联合执法,协助牵头单位开展联合行动,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

㈢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等媒体,突出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整治成效,有针对性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披露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环境违法问题,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㈠宣传发动阶段(月20日—月上旬)。有关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积极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并结合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7篇: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范文

1技术与成效

1.1创新种植模式促进农业增效

云和县属浙南山区,山多地小,造成本区域具有明显的垂直性气候差异,山区气候特征明显,形成了光、热、水、气不同的生态环境特点,为创新种植模式提供了生态环境条件。按照创新模式、产业循环发展的要求,推广轮作、间作、套作等农作技术和农牧结合、粮经结合等农作模式,研究示范推广了稻-鱼﹙鸭﹚、耳﹙菌﹚-稻、稻田养鸭、稻田养螺(甲鱼)、稻药轮作、果药套种等多种农作制度,年均推广耳-稻轮作面积150hm2,稻田养鱼230hm2,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其中耳-稻轮作栽培模式、浙贝-水稻模式分别获丽水市十佳和十佳优秀农作制度新模式。

1.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

根据减少农业投入品减轻农业污染的要求,实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清洁化生产,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规范农业生产和使用农业投入品。云和县年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340hm2,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7314hm2的73%。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和水稻统防统治面积1600hm2,通过推广应用生物、低毒、低残留农药,2013年化学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较常规减少20%左右,病虫危害损失率下降5%以下。据调查,水稻统防统治实施区全年平均用药防治3次,667m2农药用药量(有效成分)为258g,常规区全年平均防治5次,农药用药量为319g;水稻统防区平均节约工资84.1元;统防统治区平均667m2水稻产量497kg,比常规区增产9%;水稻统防统治实施区比常规区667m2节本增效124.5元。

1.3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三品一标”认证

按照质量安全、环境生态的要求,实行农产品安全、绿色生产。以提升品牌公信力为主题,围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开展工作,实行“三品一标”(一标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2013年,云和县通过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整体认证)1160hm2,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4个、有机食品1个。开展“三上墙、两规范”,即安全责任制度、内检员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承诺书要上墙,生产记录、农资管理要规范。

1.4做好畜禽粪便处理促进畜禽清洁养殖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五水共治”,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根据云和县委《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编制了《云和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调整了云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出台《云和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畜禽养殖“减量化、规模化、生态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通过建设沼气池或格栅式厌氧沉淀池,利用农田、园地、林地等就地和异地消纳畜禽排泄物等措施,使沼液和污水进入氧化塘,畜禽养殖场达到了雨污分流、干粪收集、固液分离等生产工艺标准。逐步实现养殖场排泄物达标排放。

1.5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和沼液(渣)综合利用

近年来,云和县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建设,把农村沼气项目与“千万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农村污水治理等紧密结合,实现了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以“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与改造圈舍、改造厕所、改造厨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模式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到2013年底,全县共建沼气2543户,服务网点31个。年处理养殖污水15.3万t,年产沼气100万m3,年提供沼渣沼液肥2.5万t。通过引导和扶持养殖户走向养殖-沼气-种植为主要模式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1.6实施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为进一歩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标准化和经济生态化。农业部门积极争取生态循环农业项目,2012-2013年向浙江省农业、财政厅争取生态循环农业项目11项,争取项目资金280万元,2014年储备生态循环项目5项。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云和县畜禽排泄物、作物秸秆、食用菌废菌棒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0.7万t,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56万t。

2工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

云和县农业部门成立农业水环境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农业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以农业生态能源办公室为主,成立农业治水办公室,农作站、质监、畜牧等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为成员,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农业治水各项工作。

2.2制定方案整治农业水污染

根据浙江省农业系统水环境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云和县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云和农业发展实际,制定云和县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农业治水目标、任务及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农业水环境治理。

2.3政策激励积极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

2007年以来,云和县出台的云和县粮食生产意见,明确对水稻开展统防统治给予600元·hm-2补贴,对全年统防统治33.3hm2以上的合作组织财政再给予150元·hm-2的奖励,有力地推进了统防统治工作和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应用。云和县政府出台了《云和县农业产业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和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使畜禽养殖逐步达到水污分流、干粪收集、固液分离等工艺标准。

2.4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认真总结和宣传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好做法、经验和好模式,以生态循环项目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循环示范项目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生态循环农业的健康发展。

3问题与讨论

第8篇: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环境 综合整治低碳 节能

北流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保护圭江流域水源地、关闭取缔土纸厂、整治陶瓷黑烟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 ,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依然任重而道远。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

不少乡镇企业,特别是土纸厂用城市工业企业淘汰的设备,陈旧的设备,简陋的厂房,落后的工艺,产品也多是城市工业淘汰下来的产品,只能凭靠能源的消耗和原材料的消耗来维系运转。这些企业效益低,污染大。

(二)陶瓷黑烟整治工作难度较大

北流市工业结构基本上是以燃煤为主的高能耗工业,年用煤量达100万吨以上,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城区中心80平方公里范围内,且排放的废气、废水都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致使城区环境污染最为严重。北流投产的水泥厂有20多家,生产能力450万吨;全市隧道窑68条,烤花窑130条,几十条烟囱象“黑龙”一样不断向空中排放大量的有害物质,北流市大气质量已是国家大气标准二级的极限,由于水泥、陶瓷行业是我市的财税支柱,陶瓷黑烟整治工作难度较大。

(三)噪声污染整治力度不够

目前噪声污染投诉以建筑施工噪音、娱乐生活噪音为主。环保执法人员到现场管理时施工单位就在休息时段暂停一段时间,娱乐场所就把音响调低一点音量,一段时间以后又恢复原来的老样子。出现环保执法人员反复到现场管理,但效果却不理想的现象。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的对策措施

(一)、按照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彻底关闭取缔土纸厂

要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就要坚决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发展,依法关闭土纸厂、废轮胎炼油厂、胶粒厂等,取缔和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产品和设备。北流市2007年3月关停废轮胎炼油厂6家;2007年6月中旬关停了全市60多家胶粒厂;2007年9月30日前关闭取缔了全市311家土纸厂;通过海螺水泥投产,使国马水泥厂、大兴水泥厂、第五水泥厂等一批立窑水泥淘汰或改变成海螺水泥粉磨站、淘汰立窑水泥生产能力180万吨。

(二)、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陶瓷黑烟整治

1、建立健全机构,出台相应措施办法

为加强陶瓷黑烟整治力度,2006年以来,北流市政府制定了《北流市陶瓷企业黑烟整治实施方案》(北政办[2006] 28 号),成立了陶瓷黑烟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召开了全市陶瓷企业业主代表座谈会、工作研讨会、陶瓷企业黑烟治理动员会、督查会等多次会议,明确了治理任务和时限。

2、引进推广新治理技术,提供技术支撑

北流市政府多次组织环保、经贸等部门及陶瓷企业主到广东佛山、潮州及湖南醴陵等地考察陶瓷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及环保设施,积极引进推广新治理技术。经过吸收、引进,试点、改进、推广。结合我市实际及各企业的情况,目前,我市形成了以三环集团为试点的煤改气、改电的示范企业,以铭超、长隆等企业为主的水煤气应用技术试点,以及推广应用静电技术治理陶瓷黑烟,为我市陶瓷企业黑烟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3、出台激励机制

为了调动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彻底治理陶瓷黑烟,市政府于2007年1月制定了《北流市陶瓷黑烟治理实施办法》(北政发[2007]6号),完善激励机制,并从财政拨出2000万元,对煤改气、水煤气每条隧道窑奖励50万元,安装高压静电除尘每条隧道窑奖励5万元,分期分批对全市陶瓷企业黑烟污染进行整治,实现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对污染企业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2006年8月初召开了全市陶瓷企业黑烟治理动员会,布置了黑烟治理工作,明确了治理任务和时限。全市陶瓷生产企业的煤烧窑炉未改烧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或者其他可以达标排放符合陶瓷清洁生产要求的燃料的,要求限期进行黑烟治理。2007年5月20日前,陶瓷城、陶瓷工业园区和鑫山工业区陶瓷隧道窑改造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2007年8月31日前,市内除上述范围以外的所有陶瓷生产企业、耐火厂、窑具厂改造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市政府对14家陶瓷企业作出了限期治理决定,并相应签订了责任状。

5、严肃执法,对不完成治理任务的作出行政处罚

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对所有黑烟超标排放的陶瓷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造成黑烟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每条隧道窑处以五万元罚款,每条烤花窑、圆窑处以一万元罚款。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消烟除尘设施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理。

(三)、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北流市抓住机遇,抓住重点,实施“1233工程”,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即:一条河,彻底整治圭江排污企业;两个重点企业,即三环、海螺,发挥其减排的示范带动作用;三个产业,即水泥产业关停或转为粉磨站,陶瓷产业推进煤改气,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造纸产业实行关闭取缔,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三个重点工程,即煤改气工程,生化处理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

1、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2007年我市成立了以丘德奎市长为组长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也相应成立了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流市节能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北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北流市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市环保专行办,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并落实专项经费。

2、抓好污染减排工程落实

重点抓好污染减排工程落实。对制革、制药废水引进先进的生物处理技术,采取预处理――厌氧――好氧工艺处理,明华皮革公司投入150万元、恒科药业投资40万元,实施生化处理工程;市医院引进了先进的医疗废水处理技术,投入50多万元,建设了废水处理工程,对再生纸厂通过多级沉淀池,投放化学凝剂处理,金鸡造纸厂投资50万元建设造纸废水循环处理系统;对养殖业废水,实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大型养殖场,动物粪便集中收集、堆放,不得外排,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凉亭种鸡场在2007年7月投入30万元采用生化技术对废水进行治理,该治理工程将在近期可以投入试运行,排放废水将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我市已建成了垃圾处理厂,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有效地防治因生活垃圾引起的水污染。在结构调整方面,通过关闭311家土纸厂,60多家胶粒厂,减少COD排放6404吨;在监督管理措施方面,在三环实行在线监测、监控,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噪音整治

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还市民一个清静的生活环境。

第9篇: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环保厅对我县涉锑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的要求,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以赴,以铁的手腕对渔溪河流域所有排污企业和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依法取缔关闭流域内非法企业,坚决切断污染源,努力消减污染因子,确保渔溪河省界出境断面水质锑浓度值迅速控制在0.02mg/L以内,并建立后续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力争尽快补办好3个有证矿的环评审批手续。

二、责任分工

成立县渔溪河重金属污染集中整治、后续监管工作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建球任顾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黎明任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谷文中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副处级干部欧阳村香,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代竞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一)集中整治工作组

组长: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郴电国际分公司、赤石乡政府。

工作任务:在7月12日组织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选矿生产设备设施拆除不到位、出现非法生产反弹的企业,严格按照“六不留”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环境监测处置组

组长: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赤石乡政府。

工作任务:

1.由赤石乡政府负责在青头江修筑临时拦河坝,安排人员不间断投放絮凝剂,确保渔溪河省界出境断面水质锑浓度值迅速控制在0.02mg/L以内。

2.由县环保局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每天对确定的点位进行采样,送市环保局监测。

3.由县环保局按上级要求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掌握变化情况,为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督调查组

组长:

成员单位: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政府督查室。

工作任务:

1.由县监察局牵头,对各职能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2.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查清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四)巡查监管组

组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郴电国际分公司、赤石乡政府。

工作任务:

1.赤石乡政府负责制定巡查监管方案,做到一厂一人、责任到人、值守到位、盯死看牢。

2.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对赤石矿区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巡查,严防反弹。

3.公安部门负责对今后擅自接电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环评审批组

组长: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

工作任务:

1.积极向省、市环保部门汇报协调,力争早日摘牌。

2.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搞好“三同时”验收,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合法生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赤石乡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紧密配合,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执法,严格监管,采取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强力推进渔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坚决杜绝责令停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取得实效。

(二)对赤石矿区非涉锑已取得其他相关证照,但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协助企业补办环评手续,争取早日获批,合法生产。

(三)在丰水期、枯水期等特殊时段,要及时掌握渔溪河流域锑浓度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要加强与广东省相关县市的沟通协调,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