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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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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早期教育

第1篇: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范文

【关键词】视障儿童 早期教育 北京

笔者认为,视障儿童的早期教育主要是在0-6岁,6岁之后就开始接受学校义务教育。通常, 欧美等发达国家视障儿童早期教育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0-3岁的教育, 主要是以家庭为主的干预模式,视障教育专家则定期上门针对父母和视障儿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咨询和指导。二是3-6岁的教育, 主要是接受免费的正规的学校教育,视障幼儿就近进人幼儿园, 与同龄的正常幼儿一起学习游戏、一起接受教育, 已成为国际特殊教育的主流形式。(彭霞光,2006)

1.北京市视障儿童早期教育现状

1.1学校式

“学校式”教育即指由规模较大的盲人学校对视障儿童进行教育。根据北京市早期特殊教育现状研究的研究报告 ,北京市既没有接收视障儿童的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也没有接收视障儿童的有残疾儿童班级的普通学前机构,全北京市只有一个视障儿童学前班那就在北京市盲人学校。北京市盲人学校是我国建立最早的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也是北京唯一的一所视障教育学校,条件十分优越。这样优越的条件却不是每一个视障儿童都能享受到的,根据它的招生简章,在视障儿童学前教育中,学前教育只招收本市户籍和符合借读条件的4-6岁学龄前视障儿童。根据新浪里一位父亲的描述,孩子被要求参加6个科目,100多道题的入学考试,录取率只有百分之十几,当他质问盲校招生工作人员时,他说这是教委默许的,凡是非北京户口,原则上不收。

我们运用网络搜索只找到了一个——北京市房山区的“济慈之家”,它是由一对法国夫妇创办的。虽然民办早期特殊教育机构可能不止这一个,但是它们都没有政府拨款、经费靠自筹,所以办学条件难以得到保证,也缺少效益和规模。(李川,2009)

1.2融合式

“融合式”教育即指让视障儿童直接进入普通幼儿园与健全儿童一起接受教育。随着2007年9月21日北京市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颁牌大会的召开,北京市18个区县中每个区县都已经有一所学前特殊儿童随班就读试点幼儿园。(东城区教委学前科,2007)但是,根据北京市早期特殊教育现状研究的研究报告 ,在全北京接收残疾儿童的19所普通幼儿园中,没有一个接收视障儿童孩子的。这就意味着虽然北京市政府大力提高残疾儿童随园就读试点数和扩大公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规模,但是实际上北京的视障儿童孩子们根本无法享受政策福利,不能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玩耍。

1.3家庭式

“家庭式”教育即指由年迈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孩子的父母来承担喂养、照顾、教育孩子的责任,但是“家庭式”教育也有问题。有些视障儿童的家长心态不正确,故而耽误了视障儿童的早期教育。当视障儿童家长们有了正确的心态之后,他们也有可能因为匮乏特殊教育知识而让视障儿童们无所裨益。事实上,这些家长们不知道什么样的服务最适合视障儿童孩子,如何获得这些服务,如何定位家长角色以确保视障儿童孩子的进步,这就造成了视障儿童们早期教育知识的大量空白。在对北京市68名特殊儿童进行的一次学前家庭教育状况调查中显示,在学前家庭教育过程中接受过“残联”、“民政”和“康复机构”帮助的家长加起来不足15%,82.22%的家长需要专业人员咨询与指导。(张毅 陈亚秋 何文辉 刘艳虹,2004)

2.政策建议

第一,针对“学校式”教育,主要有两点政策建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所以政府应该取消北京市盲人学校的户籍限制,简化手续,降低门槛,扩大招收比例,切实保护那些外来人口视障儿童享受早期教育的权利。2、针对视障儿童学前班只能提供一至两年的学前教育的情况,我觉得北京可以带头建设视障儿童幼儿园。2011年7月,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助支持的中国首个视障儿童幼儿园——琪琪幼儿园在海拔3900米的日喀则市边雄乡开园。(何见远 丁宇,2011)中国首个视障儿童幼儿园开办如此之晚,而且还是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助支持建设,可见视障儿童幼儿园教育基本在整个中国都是空白,走在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全国前列的北京市更应该带头引进这一机制,为北京市乃至全中国的视障儿童提供优质的公办早期教育。

第二,针对“融合式”教育,首先笔者认为政府可以贯彻实施原有方针政策,比如根据北京市第四次特殊教育工作会会议精神,明年本市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开展残疾儿童“随园就读”试点工作,扩大公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规模。政府将争取在2015年,全市近千所“随班就读”学校各配有一名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为随班就读提供专业的支持。(仲玉维,2009)但是,政府在提高残疾儿童随园就读试点数和扩大公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规模的同时,应该打破接收限制,让北京市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也能接收视障儿童孩子,让视障儿童孩子也能真正受益。

第2篇: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范文

关键词:特殊教育;专业建设;研究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265-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第十章“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中明确指出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水平的影响与制约。本文以黑龙江省为例,对三所高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应对策略,以期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提供相应的参考与帮助。

一、黑龙江省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基本情况

(一)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据调查显示,我省特殊教育专业师资现存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师生配比等方面不合理的现象。首先,很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是由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专业老师来担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才培养的深度和广度;其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年龄跨度较大,45岁以上老教师与35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据了教师总数的大部分,35岁――45岁教师数量相对较少,出现了“断档”的现象;再次,师生配比不合理,资源利用不充分。

(二)人才培养现状

1.人才培养目标

由于人才培养是面向一线机构为主,所以人才培养目标比较一致:本专业培养具有特殊教育专业领域基本理论知识和特殊儿童早期康复专门知识,具备从事特殊儿童基础教育、早期康复和心理辅导的基本能力与技能,具有创新和实践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体魄,能够从事教育、科研、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2.人才培养模式

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各校都做了积极地探索和创新,以黑龙江幼专为例,其人才培养模式为:着力完善“一主线、两融合、多渠道”的2+1人才培养模式。

“一主线”:即人才培养模式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根本目的。

“两融合”:是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的融合。

“多渠道”:是知识获得多渠道和就业多渠道。

(三)就业情况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本、专科层次毕业生就业率接近100%,其中本科层次毕业生从事特教相关工作的占就业人数的82%,专科层次的占78%。从工作内容上看,从事特教相关工作的毕业生中,47%从事自闭症、智力障碍、发育迟缓等儿童的教育工作,33%的毕业生从事听障儿童的教育工作;其他20%的毕业生分别从事其他类别障碍儿童的教育工作,或是残疾人联合会、社区等相关部门工作。从就业去向上看,有43%的毕业生留在省内工作,有57%的毕业生选择北京、上海、安徽等省外城市工作。

二、特殊教育专业建设设想

(一)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队伍生师比不合理、年龄两极分化以及部分教师一线机构工作经验不足等困境,提出建议如下。

1.调整师资数量,优化生师比

抽样调查显示,黑龙江省特教专业生师比为12:1,显著低于教育部所规定的18:1的要求。这既导致教师工作量不足,又制约了教师的使用率,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严格控制师资队伍总体规模,扩大招生数量,提高生师比和办学效益。

2.完善师资进修方案,提高师资专业化水平

据调查显示,在特教专业教师中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从未接受过系统的特教专业训练,使得本专业师资专业化水平受到一定限制。因此,需要一套完善的师资进修方案来提升师资专业化水平。第一,为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分批次、有计划地将教师选派到一线机构,深入到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等活动中,提升教师的专业应用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第二,学校应秉持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构建起个性化、终身化的多元培训模式。第三,师资培训要摆脱以往流于形式的弊端,要做到实效第一,真正起到提升教师各方面素质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建立起师资培训质量督体系,师资培训的质量监督既要有结果的考核监督,也要有培训过程的监督。

3.加强教师跨专业合作

鉴于师资队伍结构的合理性,加之研究趋向多专业整合的形势,应强调0-6岁学前特殊教育,加强多专业教师的合作。可以考虑成立特殊教育研究所,将学前教育、教育学、特殊教育、心理学、医学等专业教师纳入其中,集中力量,形成研究特色。

(二)人才培养改革

1.加大对特殊儿童早期康复师资的培养力度

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的教育理念越来越得到社会、学者、家长的认可,与此同时,行业对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师资的需求数量与质量也逐年提高,这也就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院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社会需求。以自闭症儿童为例,二十年前,自闭症的出现率是千分之一。随着时展,全球各国的自闭症出现率皆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据全国残疾人普查情况统计,儿童自闭症已占我国精神残疾首位,中国公益研究院《中国自闭症儿童现状分析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自闭症患儿数约为一百六十四万人。中国残联的统计则显示,2012年,我国某些地区的自闭症出现率已攀升至近百分之一,仅在各类机构学习的自闭症儿童就有1.1万人。由此可知,自闭症儿童数量的激增将导致对特教师资需求的突发性增长。

二是行业现状。据调查显示,全国50多所培养专业人才的学校,往往是按障碍类别划分专业方向;此外,各高校人才培养方向缺乏对康复训练师资的关注,行业内也缺乏较为专业的早期康复机构。以自闭症为例,1988年,南京脑科医院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开始了我国最早的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1993年,第一家由家长开办的民办机构――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在北京成立。目前,国内训练机构大约只能满足全国十分之一的需求。有登记的各类型训练机构约七百多家,由医院和政府部门开办的寥寥无几,超过90%的机构由家长开办,这是一种被迫无奈的自我拯救。另外,各机构收费差异过大,高的甚至需要每月近万元。面对行业乱象与社会需求,高校有责任加大康复师资的培养力度。

三是就业现状。黑龙江省共有公立特教机构79所,此外还有残疾人联合会和儿童福利院下属的特教机构以及私立机构。随着特殊儿童早期康复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三早”理念的提出,这些机构相继开设了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部或是康复班级,而专门培养特殊儿童教育康复师资的院校却寥寥无几。综上所述,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师资有着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广阔的就业空间。

四是师资力量。世界各国学者的特殊儿童早期康复研究结果均显示,特殊儿童康复是需要特殊教育、心理治疗、医学康复、常规教育教学等多方面合作实现的。所以,这就要求其康复师资具备以上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由此可见,要想培养出合格的、适应时代需求的特殊儿童早期康复教师,就必须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完善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素养,以满足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康复师资培养的需求。

2.持续推进课程建设

一是适当调整课程设置。鉴于基础课程开设的现状,进一步规范相关基础课程的设置,必修课方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学习领域: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学习领域。专业理论学习领域开设基础的专业理论课程,如特殊教育概论、特殊儿童康复概论等课程。专业技能学习领域又分为专业技能课程,如:自闭症儿童教育与康复、特殊儿童教育诊断与评估等。教育实践课程,如:感觉统合训练、行为改变技术等。及教育科研类课程,如:特殊教育科研方法等。

在选修课中,人文素养选修课增加特殊教育职业道德等课程,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产生行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专业选修课中按障碍类型形成关于这一类障碍的课程群,可供对某类别感兴趣的学生进行选择和学习。如针对听觉障碍,安排听觉统合训练、康复听力学、听觉障碍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等。学生可在必修课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的兴趣和意向选修这些课程。

二是加大实践课时的比例。作为主要培养一线特殊教育机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人才的院校,其优势应在其实践技能的掌握。所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加大实践课时的比例,使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实现合理配比。为实现该目标,需要在模拟实训和一线见实习两方面加强。建议部分课程每周都有模拟实训,学生每两周有半天的时间到特教一线机构进行见习、实习。

(三)招生与就业改革

1.招收残疾人大学生

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我国刚刚起步,目前,绥化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招收残疾人大学生的本科院校,且2013年9月将迎来第一批残疾人大学生。黑龙江省专科层次院校特教专业招收残疾人大学生项目目前仍属空白。残疾人大学是接受高等教育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社会团结、稳定,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必要条件。

2.加强职业认同教育

目前,由于对特殊教育的认识不全或者一些观念上的偏见等,使得黑龙江省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率不高。调配的学生专业认同感较差,不仅影响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甚至可能阻碍其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因此,对这类非第一志愿的学生,应加强职业认同教育。

3.市场导向――指导就业

特殊教育专业的招生与培养也应该顺应市场需求,针对于特殊儿童数量逐年增多、医学康复、早期教育康复等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现状,各高校应合理配置资源,开设相应的方向课,进一步明确专业方向,努力培养出适合市场需求的特教专业毕业生,促进特教专业学生学以致用。

4.就业途径应西移、下移

根据2008年国家统计局的《国家统计年鉴》,各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相差非常大,发达省份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显著多于欠发达、落后的省份。这一方面说明全国的特教专业区域发展不均衡;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欠发达地区特教事业发展空间大,需要引进特教人才多。对于黑龙江省特教专业毕业生来说,到西部和基层就业将有更大施展本领的舞台,容易得到重用。因此,特教专业学生应改变观念,积极支援西部建设,响应国家号召,促进西部大开发的同时,也解决了特教人才流失的问题。

第3篇: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范文

 

一、特殊儿童面对的社会现实

 

学前教育作为学龄前儿童的启蒙,是培养儿童认知、情感、性格和社会化习惯形成的关键阶段,尤其对于特殊儿童而言,基础教育是促进其思维、语言、价值观等形成的关键时期,我国大多数家庭在面对特殊儿童时,往往会处于自卑或顾虑而放弃孩子的受教育权利,由家人进行简单教育,从而使孩子错失了人格养成和融入同龄儿童团体的最佳机会。

 

1、特殊儿童的基本概念

 

特殊儿童不仅包括在身体上有明显缺陷的孩子,还包括其他与正常儿童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特殊儿童在智力、感官、情绪和行为等多方面和所谓的正常儿童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智力和行为上的差异包括发展显著低于正常儿童,也包括了高于正常智力发展的儿童群体,其中智力发育明显快于同龄儿童的情况因为自身具有较高的知识接受能力因此在其未来的教育学习过程中并没有受到过多的阻碍,反而获得了社会的关注和良好的教育环境,而我们需要研究的,主要是针对智力较低、身体有明显缺陷以及性格上有能明显病症的这部分特殊儿童。

 

狭义的特殊儿童群体可能存在着智力、听力、视力、肢体残疾,语言障碍或者情绪和行为上的障碍,身体和心理上的缺陷可以在发现残疾后及时进行教育和训练,达到成年以前的最佳康复水平,减少残障造成的不良后果,促进儿童更好的融入社会,得到全面的发展。

 

2、特殊儿童的教育现状

 

特殊儿童因为自身能力的不足而在教育过程中受到排斥,同等条件下,特殊儿童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才能达到与其他同龄儿童同水平的学习效果,大多数的教育机构不愿意接收特殊儿童入学,另一方面,显著的心理和身体缺陷使特殊儿童在同龄人面前受到嘲笑和不公平对待,心理层面的自卑感会促使儿童和家人选择放弃参与共同教育学习的权利,通过简单的家庭教学完成儿童的教育和提升,但往往缺乏效果。特殊儿童在教育情况存在的不足,是涉及个人、家庭和社会团体之间多层面的意识缺失的结果,一方面,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相关机构和学校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存在内容上的缺失,多数普通院校没有针对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资源和内容开发,针对特殊儿童的专业机构和组织却又是挂着羊皮卖狗肉的市场状态,不科学的教育内容和急于求成的教育方式使特殊儿童教育效果不强。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大众和舆论的压力让特殊儿童及其家庭在心理上出现了明显的自卑感,外界不接受特殊儿童的融入,而孩子和家长也普遍选择消极对待的态度,通过封闭的方式以求保证孩子不受到外界舆论和误解的伤害。

 

二、特殊儿童特殊教育的重要地位分析

 

特殊教育是针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区别于普通课程,能够最大程度满足社会特殊儿童教育需求的教育形式,不同于偶同的学前教育形式,特殊教育的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需要针对不同病症和障碍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的方案。

 

首先,对于特殊儿童而言,特殊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显著的直接效益。特殊教育从儿童心理学出发,帮助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在习惯形成的关键时期建立全面发展的基础,通过对特殊儿童心理上的开导和自信心的建立,充分的挖掘特殊儿童的潜能,有效预防特殊儿童学前第二障碍的出现,在习惯养成和价值观形成的前期对儿童进行引导。

 

其次,对于特殊儿童的家庭而言,特殊教育具有重要的间接意义,任何一个特殊儿童的家庭多多少少对于教育会存在误解和偏差,良好科学的特殊教育能够有助于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关联,认识到孩子的特殊需求,促进家长积极的产遇到教育过程中,帮助孩子的成长,引导孩子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并且还能有效的减轻家庭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负担,为特殊儿童的成长和家庭环境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支持。

 

再者,对于社会发展而言,特殊教育的发展是社会效益的提升,作为社会不可磨灭的个体存在着的特殊儿童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应该受到全社会范围的关注和帮助,而通过特殊教育使儿童迈入正常的成长阶段,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减轻残疾福利的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殊儿童的教育发展更对社会教育质量的一次强而有力的探讨和提高,通过特殊化的教育需求,探讨更为科学和适合不同年龄不同需求受教育者需求的方法,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提供了实践性的案例,也充分的表现了教育的公平性。

 

三、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

 

1.、早期防范

 

当前,世界范围内对儿童教育越发趋向于幼龄化,早期教育的开展趋向低龄,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更应该突出“早”,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方针和政策保证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加强对儿童在婴幼儿时期的早期诊断和医疗,争取使用科学的方法和及时的措施把握最佳的治疗时机和教育实践,以使他们获得最佳的发展。

 

2、教育体系变革

 

实现特殊教育体系的转变,以促进社会教育体系的变革,特殊教育不应该与普通教育做出分离化和独立化的划分,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知识传授和心理治疗的方法引导特殊儿童回归社会主流,因此,在教育形式的选择上,不应该将特殊儿童和正常儿童进行划分,应该尽可能的实现两群体的一同学习,通过正常儿童带领特儿童融入社会和团体。普通学校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上也应该尽量满足不同能力儿童的需求,为儿童的自身特殊需求提供特殊的社会服务。

 

3、整合教育资源

 

受主流儿童学习和教育理论的影响,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成为了教育资源在分配时考虑的重要因素,特殊教育的资源投入应该更大力度的得到支持,摒弃传统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在整合观指导下的特殊儿童教育资源正在受到社会和学界的普遍关注,教育资源的投入会促进特殊教育从分科到整合的转变,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

 

四、结语

 

特殊教育的开展是教师、学校、社会、家庭和儿童多层面的共同努力,从传递知识的课堂教学转向引导儿童主动参与、探索和创造的灵活性、创造性教学,而特殊教育对孩子的引导、家庭的建设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整个教育事业更是具有深远的学术地位和现实意义。国家、社会和民众层面一方面需要纠正对特殊儿童的歧视态度,提高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则更需要从各方面团结力量,整合资源,促进特殊教育的开展和特殊儿童参与教育的程度提升,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为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引导特殊群体能够快速的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

第4篇: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范文

一、早期教育中的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

以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的理念来认识早期教育,能够帮助我们更全面而深刻地认识儿童,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次会议充分重视有特殊需要幼儿的教育在早期教育中的重要性。

国际早期教育学会会长、日本立正大学松原达哉教授以第19次日本学术会议特别委员会的活动为背景,作了题为“‘孩子的心理’问题及对策”的报告。松原教授在报告中分析了目前日本社会的一些特征,如低出生率,核心家庭,母亲就业增加,离婚、分居增多,父亲参与育儿的缺乏,儿童独自呆在自己房间的时间和看电视时间的增加,等等。松原教授指出,这些社会特征引起了儿童的一系列问题,如逃学,偏食,儿童虐待,亲子交流缺乏和校园暴力等。松原教授进而指出,儿童在生理和心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变化,是家庭及社区等儿童成长的相关环境、价值观和欲望等众多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的。为了社会的安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松原教授等人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或改善现状的措施和建议,如慎重处理婴幼儿与电视和其他媒体的接触,以减少和消除儿童可能出现的言语、情绪发展迟滞以及犯罪;中止虐待;加强亲子的交流,鼓励成人耐心倾听孩子的诉说,慷慨地给予孩子褒奖;让教科书成为有魅力的东西,减少每个班级的人数,配备优秀的教师,以抑制学生的逃学;为儿童提供机会,让他们亲身体验,等等。最后,松原教授指出日本也必须出台保障儿童各项权利的相关法规。

国际早期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院长方俊明教授从本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历程出发,作了“大学将如何推进早期融合教育”的报告。方教授指出,早期融合教育是让有特殊需要的婴幼儿和其他正常发展的同伴共同接受学前教育.它是融合教育的早期阶段,也是早期教育的一种形式。方教授就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院如何结合学科建设和学院的发展来研究和促进早期融合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想法:在学院专业设置中渗透早期融合教育的思想,通过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把握早期融合教育的发展,在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中贯穿早期融合教育的思想,通过科学研究深入探讨早期融合教育的规律,通过社会服务活动宣传和推行早期融合教育,等等。

加拿大温哥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LindaSiegel教授作了题为“阅读障碍高危儿童的诊断与干预”的报告。Siegel教授就幼儿园中阅读障碍高危儿童的诊断问题和促进他们进步的相关评估提出了一个模型,并以加拿大一个城市的儿童为大样本,考察了该模型的有效性。结果表明,通过早期筛查和以班级为基础的干预,即使不进行标签性的测试或其他大量的测试,也可以预防儿童的阅读障碍,显示了该诊断与评估模型的有效性。

与会代表围绕早期融合与特殊教育这一主题,从早期融合教育的政策、融合教育的实践比较、家长和家庭的参与以及特殊需要儿童具体的特征等多种角度发表自己的观点。如台北的洪怡君老师和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院的苏雪云老师都以早期融合教育为研究对象,前者介绍了台北县幼儿园参与融合教育实验的情形,提出了在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建议;后者阐述了融合教育的意义,介绍了美国早期融合教育政策的发展和早期融合教育项目的实践,并对中国早期融合教育进行了反思。日本的稻川知保老师,华东师范大学的王小慧老师、罗琳老师和昝飞老师从各自的角度探讨了家长和家庭在早期融合教育中的作用、存在的误区以及相应的对策,等等。日本宇都宫大学的保坂里绘老师和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的刘春玲教授等则以幼儿园教育为着眼点,探讨了早期融合教育中的相关问题。

二、早期教育中的多元文化

国际早期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周兢教授作了题为“中国和印度农村贫困儿童的早期发展模式”的报告,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她与Nirmala Rao教授合作进行的中国云南省和南印度某州农村和贫困社区儿童的早期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周教授介绍说,2004年世界上出生的每百名儿童就有40名在中国和印度。周教授等从中国云南和南印度某州的农村和贫困社区随机选择同等数量的男女儿童,从社会性、精细动作、语言和粗大动作以及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中国和印度的儿童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周教授深入介绍了两个样本中各种家庭背景变量与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

日本大阪国际教育大学的谷口正子教授从生活在日本的身处多元文化社会中的子女入园的家长的心理分析人手,作了题为“日本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子女养育”的发言。谷口教授在简单介绍日本社会外籍人士和儿童的数量和比率不断增加的现状之后,探讨了日本学前教育界所面临的既古老又崭新的问题――学前教育机构中的多元文化保育与教育,重点介绍了他们为了解生活在日本的身处多元文化社会中的父母与儿童所期望的多元文化共存的方式所进行的名为“多元文化子女养育的调查”的研究。他们的调查结果显示,不同国籍的家长对儿童在日本幼儿园的生活所担心的问题各不相同,对在日本养育子女所担心的问题也各不相同。谷口教授在分析这些来自不同国籍的家长的意见和愿望的同时,介绍了日本仍在改善过程中的应对多元文化社会的措施,并提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韩国大邱大学早期教育系郑锦子教授作了题为“韩国早期教育机构中的多元文化教育”的发言,介绍了韩国早期教育领域进行多元文化教育的背景,并提出了有效地利用博物馆对儿童进行多元文化教育的“博物馆教育”的新观念和相应的教育方法,为与会者提供了在学前教育领域进行多元文化教育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新途径。

来自世界各地的与会代表围绕早期教育中的多元文化也报告了各自的研究.如儿童的分享行为,亲子间的互动,幼儿的英语教育,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等等。与会代表所呈现的研究提高了大家以多元文化的视点思考幼儿或幼儿教育的意识。

三、早期教育中的其他问题

此次会议除了上述两大主题,还涉及很多关乎早期教育的其他主题。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蔡迎旗副教授受北京师范大学冯晓霞教授委托,作了题为“中国幼儿教育财政投资体制的重构”的报告。报告宏观地勾画和剖析了中国现有的幼儿教育财政投资体制,指出中国现有幼儿教育财政投资体制存在条块分割、不公平、责任不清等问题及当前面临的改革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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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并根据中国幼儿教育和社会现实状况,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重构幼儿教育财政体制,健全法规,以引导各级政府、幼儿家长及其工作单位、社区等共同承担幼儿教育的经济责任的建议。

国际早期教育学会副会长、日本宇都宫大学金崎芙美子教授作了题为“日本保育的现状与问题”的报告。金琦教授首先介绍了“二战”以后日本的儿童保育在两种制度影响下的变化以及国家开始将幼儿园和托儿所综合化的尝试,然后介绍了当前保育的现状和保育的内容。金琦教授指出,虽然日本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活动被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五个部分,但各个领域相互渗透,由此造成了幼小衔接上的问题。最后,金琦教授介绍了日本障碍儿童保育的对策――融合保育,并介绍了应对低出生率、儿童虐待增加、饮食紊乱等相关社会问题所作的努力。

美国埃里克森学院的校长Samuel Meisels从幼儿发展评估入手,作了题为“幼儿上学准备读的评估:幼儿教育工作者所需知道的”的报告。Meisels教授提出了早期教育工作者在面对儿童的时候必须考虑两个问题:儿童在学习吗?公共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了吗?并由此引出了一直以来存在的对儿童进行早期测试的两个困惑:我们所使用的是一个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哪些儿童做好了入学准备的测试吗?如果高难度的测试对年龄稍大的儿童有意义的话,那么对小年龄的儿童也会起作用吗?而后,Meisels教授针对儿童入学准备度的评估提出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观察、记录和评估幼儿在自然情境中的表现,并对此方法及其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说明。Meisels教授还就如何进行观察性评估提出了建议。

作为2005年度学会获奖者,日本明星大学中坪史典教授作了“瑞吉欧・艾米莉亚方法中的教师”的专题报告。中坪教授在报告中指出。随着人们幼儿观的改变,在学前教育机构中是实行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还是实行以尊重幼儿为主导的自由教育,是一个需认真思考的问题。中坪教授以直观的照片、生动的事例分析了瑞吉欧・艾米莉亚教育法中教师的角色定位:作为听众的教师,为孩子们提供问题解决机会的教师和边洞察幼儿的学习过程边“出借”知识或技术的教师,中坪教授形象地描绘了早教机构教师的新形象。

此外,与会者还围绕幼教师资培养、幼儿园课程及其管理、父母抚养与生活环境以及婴幼儿的多元智能培养进行了研讨。

四、实践之旅

来自日本的轮岛老师和石丸老师以代代相传的日本传统儿童游戏为媒介,向大家呈现了一台精彩的儿童律动游戏。本游戏一为训练儿童身体各部位的灵活性,二为培养儿童的团结意识以及集体意识和合作意识,三为训练儿童合着音乐的节奏进行运动的意识和能力。游戏活动给了与会者深刻的启示,让大家在游戏的欢笑声中领悟到寓教于乐的理念。

第5篇: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范文

(一)残疾儿童教育问题的提出

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特性是问题取向性,一项政策的出台,往往是为了解决某一社会问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问题研究即政策问题建构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残疾儿童是指身心发展上有缺陷的儿童,残疾儿童问题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自然、社会现象,自古有之,是客观存在的,残疾类型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6](P1)。这种缺陷使得儿童个体缺乏作为正常人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正常活动的能力[7]。据2001年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结果,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数推算,全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39.5万,全国每年新增0-6岁残疾儿童约19.9万[8]。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7.8万,占残疾人总数的2.02%[9]。数以百万计的各类残疾儿童迫切需要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教育服务。

(二)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现状

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是泛指所有的学龄前残疾儿童,由受过特殊教育专业训练的教师对其进行初步的集体生活能力和学习习惯的培养,并进行针对性的缺陷补偿训练,为今后顺利接受初等特殊教育奠定基础[6](P53)。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终身发展的起始与奠基阶段,对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与效益,全面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与价值。近年来,心理学、教育学和脑科学等方面研究成果共同表明,学前期是人一生中大脑形态、结构、机能发展最为迅速、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是个体情感、行为、语言、认知等各方面发展的奠基阶段和敏感期,是个体社会化的起始阶段和关键时期。许多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的研究也证实,越早开始的干预便越容易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可以使残疾幼儿的损害不至于造成更大的残疾和障碍。有特殊教育专家计算出:如在早期干预中使用1元钱,那么将会在残疾儿童学龄时的教育中节省7元钱,也就是说早期教育与训练,既可减轻残疾幼儿的不良后果,又可使他们在日后的教育中减少困难和节约经费[10]。0-6岁,是特殊儿童发现、鉴别和干预的关键时期,所有儿童都有权获得人生发展最佳开端的可能。然而调查显示,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仅为43.92%,其中城市为61.48%,农村为26·41%,远低于普通幼儿园入园率(70.55%)[8]。原因在于: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特殊机构严重匮乏,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少接纳残疾儿童的师资力量和相应设施。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需求与各类康复训练机构匮乏和市场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制约了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工作的发展。学前阶段儿童所拥有教育机会的多少和教育质量的优劣,不仅决定了其学前期的发展水平,而且影响着其终身学习与发展的质量和效果[11]。3-6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状况(尤其是农村)亟待改善。学龄前残疾幼儿处于弱势群体的底层,学前特殊教育因此成为教育公平的起点,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这种教育的公平与教育权益的保障,必须通过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切实推动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从倡导性的“积极开展”到“普惠性”

受教育权是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我国历来重视残疾人的教育问题。建国以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残疾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增强,受教育的机会也得到显著改善。另一方面,残疾人问题也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982年12月,第三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2号决议,确定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制定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呼吁世界各国采取行动。对此,我国政府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1988年我国颁布了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我国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因此,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机会成为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个主要内容,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一个主要任务是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阶段相互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从相关政策文本的内容来看,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并不是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点。但是,学前教育作为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对于残疾儿童良好习惯和社会态度的养成以及缺陷补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政策制定上表现为: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下,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学前康复教育机会和更好的资源,提供更广泛的继续学习的机会,并在关心和支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机构、健全残疾儿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三方面呈现,提出了落实学前康复教育机构、设备、师资等三项内容为重点推进工程。下面笔者结合具体政策文本内容来探讨残疾儿童学前政策的发展。

(一)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博弈

教育政策的本质就是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分配什么、如何分配是由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决定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虽然是一个理性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但并不是一种完全客观和价值中立的技术性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本质上是教育政策主体的一种利益表达与整合过程。我们知道,教育政策分配教育利益、解决教育问题,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受教育资源、机会、结果等的公平分配,促进全体人的个性全面发展。因而公平、质量或效力、效率和自由始终是教育政策持续追求的公共价值。然而在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的限制中,公平、效率和自由的价值在政策过程中又是相互冲突的竞争性需求[12]。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残疾人教育事业上,也是以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为重。1988年,我国颁布的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提出“以普及初等教育为重点”的政策导向,1989年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即“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强调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此外,在随后颁布的规划文件中,如2001年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6年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等文件中,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及其巩固和提高作为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由此可见,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上,特别是在“效率”与“公平”两种核心价值取向上,国家宏观的公共价值取向以“效率”优先,当然也兼顾“公平”,提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幼儿园附设特教班”,也认识到“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尤其重要”,并“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指出“早期发现、早期矫治、早期教育对于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上也发生了变化。2001年《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指出: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要有大幅度提高;其他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2006年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提出“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即“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从最初的“积极发展”到“大力发展”再到“普惠性学前教育”,展现出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上由“效率”优先,逐步发展为“效率”与“公平”并重,进而发展为目前的以“公平”为重的发展路径。

(二)不断扩大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具体表现为受教育机会权和受教育条件权[13](P17)。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机会成为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1988年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和1989年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由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的学前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普通幼儿园举办的残疾儿童学前班作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并依靠家庭的配合,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智力开发和功能训练。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1)残疾幼儿教育机构;(2)普通幼儿教育机构;(3)残疾儿童福利机构;(4)残疾儿童康复机构;(5)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1996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指出:要实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应采取“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积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根据需要开设残疾儿童班;特教学校、儿童福利院开设学前班,与家庭相结合,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康复”的措施。这些政策文本出台与实施,使得残疾儿童依法获得学前教育机会,并且有权请求国家提供受教育条件并保证其平等利用这些条件,在其利用这些条件有困难时,有请求政府给予资助和帮助的权利。

(三)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残疾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机会,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教育权,而他们要享有实质上的学前教育权,则还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国家要为这些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帮助。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1992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对残疾患儿的早期诊断、护理、康复和教育工作。在全国完善四至五个残儿康复人员培训基地,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聋儿语训中心。2001年《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特殊教育的主管部门应通过政策和行政手段鼓励更多的特教学校、普通幼儿园、社区、有条件的个人开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和训练,并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以调动他们开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使更多的残疾儿童能接受学前教育和训练。2009年《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

三、结语

第6篇: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范文

关键词:残疾儿童 康复教育 康复训练

目前,我国的残疾儿童主要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等几种类型。他们承受着心理与生理双方面的痛苦,随着社会人文主义思想理念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残疾人的接纳程度也得到了提高。为保证其将来的生活能力和生活水平,早期康复教育和训练显得尤其重要。

一、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所发挥的作用

儿童残疾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先天条件导致也可能是后天外力条件导致。0-6岁是儿童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儿童对新事物的接受和学习能力更强。在这一阶段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教育是帮助其恢复部分身体机能,提高今后生活能力的重要方法。可以说,早期发育时期是残疾儿童学习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养成的生理习惯和基本技能将会让其受益终生。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对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及康复训练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的缺失导致这项工作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并且,残疾儿童由于在身体或是智力方面的缺陷,经常被一些社会歧视现象困扰,长此以往会让他们失去生活的信心,并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的主要目的就是可以帮助残疾儿童重拾生活的希望,以更加乐观阳光的态度面对生活。

二、为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造成困难的因素

近些年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事业已经得到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部分地区,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相关工作的效果却成效颇低,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是比较高的,对于条件一般的家庭而言,这种高花费的康复疗法超出了其所能承受的范围。很多家长在发现自己的孩子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后,第一反应就是带孩子参加康复治疗,但是在一段时间后,就会因为经济的原因不得不停止,等到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进行接下来的康复教育及训练工作,这就导致这项工作缺少连续性,失去了其原有的作用。虽然相关福利机构也会提供帮助,但是这种治疗缺乏针对性,康复训练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第二,早期康复教育是指针对0-6残疾儿童进行的教育训练工作,这一阶段的儿童尚不具备足够的自我认知,在康复教育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需要相关的医护人员或是家长对其进行照看。在这一过程中,看护人员的语言和行为方式都会对儿童造成一定的影响。有些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缺乏足够的耐心,对残疾儿童出现的错误宽容度较低。或者在进行一段时期的康复教育工作而没有取得效果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受到打击,这会在心理层面上对康复儿童造成一定程度的打击。

此外,智力与精神方面存在障碍的儿童在早期是不易发现的,很多情况下都会被当做某些技能发育迟缓,没有得到家长的足够重视,这样就耽误了对其进行早期康复教育。因此,家长在儿童发展的早期阶段一定要注意观察儿童的学习模仿能力以及对事物的反应能力。

最后,国家财政针对残疾儿童的康复项目的投资力度比较有限。近些年来,残疾儿童的病情种类以及数量呈现出上升趋势,但是目前,福利机构的早期康复教育只针对孤独症、脑瘫等几种类型残疾进行,而且相关的康复设备也并不完善,康复教育工作者所使用的训练方式也比较落后。

三、关于提高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与训练效果的相关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可以对相关部门及相关康复教育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首先,国家一定要加大对残障事业的投入力度,为相关的康复机构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同时,对残疾儿童家庭也应该依照具体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减轻其经济压力。同时,国家应当完善相关的康复设施,目前,国外对于残疾儿童康复的工作经验相对比较丰富,在设备上也比较先进,相关康复机构可以从国外引进一些专业的康复设备。也可以定期要求国外的一些相关专家到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经验指导与交流。

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条件,近年来接连发生自然灾害,这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四川残疾儿童的数量,他们大多为灾后的心理疾病或是灾难造成的肢体伤痛。因此,四川省非常重视对于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工作。为了促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及训练工作的顺利进展,四川多个城市建立起了完整的残疾儿童福利津贴制度,在相关儿童的残疾情况得到确认之后,相关政府机构为0-6岁的残疾儿童建立完整信息档案,确保其得到应有的待遇。并且,四川省为了提升残疾儿童的生活水平,由政府单位牵头,开展了多项公益扶持项目,利用社会的力量为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康复看护人员应当对自身的心态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康复工作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时也要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对儿童进行更多的鼓励和引导。家长也应该树立正确的心态,因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需要长期的坚持,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知识其中的一个阶段。一定要避免对孩子遭到不良期待,因为这会加大孩子的压力,对其产生不良的反作用。相关的康复人员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家长及康复治疗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肢体、表情语言对残疾儿童的康复起着重要的影响。给孩子的鼓励越多,康复的效果就越好。

结语:

综上所述,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工作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为此,国家财政一定要加大对相关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康复机构充分发挥其为残障儿童服务的作用,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的方式减轻家长所需承受的经济负担。社会一定要加大对残疾儿童的关爱力度,帮助残疾儿童更好的融入社会,为他们的未来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江然.江门市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2]万慧颖.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4.

[3]王妍.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问题与对策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3.

第7篇: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范文

【关键词】印第安纳州;北京市;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比研究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1/02-0091-05

大量研究表明,高质量的早期教育对幼儿、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1〕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优劣,与托幼机构教育质量休戚相关。美国较早开展了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Quality Rating and Improvement Systems,QRIS)的建设,至2014年已有38个州加入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印第安纳州是推行该系统较成功的州之一。在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提高质量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北京市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北京市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和学前教育督导体系构成。本研究基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和中国北京市有关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文本,围绕早期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问题,如“为什么评”“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等作对比分析,以期为我国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印第安纳州和北京市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比分析

1.评价目的

印第安纳州的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提高儿童早期保育质量,二是为家长选择高质量的托幼机构提供依据,三是支持和认定服务提供者的保教质量。〔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卫生局下发的《分级分类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开展托幼园所的分级分类验收评估工作,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对于托幼园所依法办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由此可见,北京市对托幼机构进行分级分类验收和年度考核,目的在于规范园所办园行为,促进园所不断提高质量。

印第安纳州和北京市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目标都是为了提高托幼园所的保教质量,并通过对托幼机构分级分类的评估,规范园所管理。与北京市相比,印第安纳州强调,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还有一个作用是为家长选择高质量托幼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2.评价主体

印第安纳州政府在建立了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即聘请专业的质量评定机构或公司来做第三方评估者。第三方评估者是与托幼机构无利益相关的独立个体,且需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证书后才能申请成为评估者。这一评价主体有利于保证早期教育质量评价的公正。为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州政府还委托普渡大学对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本身进行评估,并且对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进行再评估。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幼儿的发展特征是不一样的,所以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是按幼儿年龄设计的,面向所有托幼机构,只要加入该系统,就可接受评估。印第安纳州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框架见下图。

北京市托幼机构的分级分类验收主要由管、办、教部门负责。因为评估部门和管理部门均是利益相关者,均不属第三方,所以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北京市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教育、卫生两大部门统筹协调拟制,并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承担具体的评估工作,评价主体较单一。分级分类验收对于不同办园体制(公办/民办)、不同区域(城/乡)的幼儿园采用的是不同的标准。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更容易获得更高等级的认定。〔3〕由此可见,北京市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尤其是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的公正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评价标准

印第安纳州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中的托幼机构等级评定是面向所有儿童保教中心、家托中心和注册的保教部门的。这个托幼机构等级评定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有若干条具体标准,主要包括常规工作、教师教育和专业培训、结构质量、过程质量、评估、满足特殊儿童的需要、政策和程序、管理者的专业发展、家长和教师的交流和参与、通过全教协会(NAEYC)等组织的认证等方面的内容(详见下表)。托幼机构在达到某个等级的全部标准后,每年还必须接受一次再认证,并可以申请参加更高一个等级的认定。〔4〕

《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将分级验收标准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办园方向、物质条件、人员条件、管理工作四方面,其中物质条件和人员条件的权重高于办园方向和管理工作;分类验收标准也分为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保教工作、卫生保健、儿童身心发展三方面,其中保教工作和卫生保健的权重相同,均为儿童身心发展的两倍。一级指标下列有更细致、具体的二级和三级指标。

为保证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印第安纳州重视对评估指标的信度和效度检验。印第安纳州政府委托普渡大学,对这个系统的每个指标进行信效度检测,内容包括指标定义、指标的具体要求、指标与指标之间的联系、指标在这个系统中的权重、指标对儿童发展的意义等方面。〔5〕与印第安纳州相比,北京市的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尚没有经过比较科学的信效度检验,评价标准也失之抽象笼统,可操作性不够强。在北京市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中,结构性指标比较全面,但较重视物质条件及人员配备,忽视效能发挥。对托幼园所的分级分类验收主要着眼在有哪些设施设备、数量是否达标等方面,缺少对其使用情况如何、配备是否合理等问题的考量。在实际操作中,北京市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更多偏向于对托幼机构作出鉴定,相对忽视帮助园所提高教育质量,〔6〕评价过程中强调对文件、档案、规章制度等硬性材料的核查,较忽视对软性条件,如师幼关系、工作氛围、园长领导力等方面的考察。

4.评价程序

在印第安纳州,托幼机构加入了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后,就能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印第安纳州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Indiana Paths to Quality,PTQ)的评定是分阶段进行的,分为初期结果、中期结果、长期结果和最终结果。每个阶段的评价结果均会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并有相应的改进指标指向及培训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7〕质量评定3~5年进行一次,每年还会进行常规检查,平时还会不定期抽查。对日常活动、教师发展研究、儿童发展成果三个主要方面的评价有明确的时间规定,〔8〕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北京市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的第一步是园所自查。随后,市、区(县)验收组分析园所的自查结果,在此基础上通过听取园长汇报、实地观察幼儿一日活动和各部门工作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教职工或家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了解园所的办园情况。验收组在集中分析相关资料后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反馈给接受验收的园所及其主办部门,并上报市学前教育办公室。托幼机构每年均需接受年检,年检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和具体规定,以便托幼机构提前准备,接受检查。

相比较而言,印第安纳州的评价程序更具有层次性和阶段性特点。印第安纳州的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运行质量较高,评估结果会被不断反馈给托幼机构。前一阶段的评估结果是后一阶段评估的基础。〔9〕北京市的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结果则是由管理部门一次性反馈给相关园所的,并不向家长和公众公开,故社会监督缺失。

5.评价工具

在印第安纳州的早期教育质量评定与推进系统中,对不同类别的评估对象,即早期保教服务的提供者、早期保教服务参与者(家长)、早期保教服务受益者(儿童),有不同的评价工具,其评价指标均具体细化,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特点。这些评价工具都经过信效度检验。例如,对早期保教服务提供者的评价工具包括《早期儿童环境评定量表(修订版)》(ECERSR)、《婴幼儿环境评定量表(修订版)》(ITERS-R)、《家托中心环境评定量表》(FCCERS-R)、《保育者互动量表》(CIS)等。又如,对儿童发展水平的评价工具包括《马伦早期学习量表》《伍德考克约翰逊应用问题分测验》等。〔10〕

北京市的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的等级指标比较模糊,评价工具未作信效度检验,分级分类验收标准细则主要依据《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要求托幼机构的保教工作要符合《北京市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和国家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事实上,这两个文件都是指导性、方向性的,可操作性不强。与印第安纳州的早期教育质量评价工具相比,北京市的评价工具还需进一步细化、科学化。

二、对我国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构的启示

1.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的透明度

印第安纳州的早期教育质量评估报告会定期向社会,家长可根据评估信息选择适宜的托幼机构,此举也起到了激励托幼机构不断提高质量的目的。目前在我国的托幼机构中,民办占比较大。可以借鉴印第安纳州的经验,将托幼机构“在合理的限度内纳入市场化的思维模式,通过提高托幼机构质量信息的透明度,促进托幼服务提供者(民办幼儿园)与购买者(家长)之间的信息对称,从而强化幼教服务领域的市场选择功能。政府应更多地担负起调控者、引导者、支持者的角色”(彭兵,2013)。

2.建立多元评价主体参与评价的机制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然而,调查发现,我国各地的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主要仍以管理者评价为主,教师和家长的作用很小。建议借鉴美国印第安纳州的经验,建立由家长、教师、托幼机构、政府、学前教育专家等组成的多元评价主体,组织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参与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评价。

3.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从印第安纳州的经验看,科学的评价,既要保证评价体系专业,又要保证评价环节科学。第一,以过程评价为主,将文献调研与专家论证相结合,适当听取一线教师意见。评价体系要进行信效度检验。第二,评价方法要科学。建议借鉴美国印第安纳州的经验,对早期教育质量采用量化和质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第三,分类别和层次开展评价。借鉴美国印第安纳州的经验,可以依据不同类别和层次以及不同维度和项目,开展真实、有效的评价。

4.建立问责和奖励机制

在建构高质量的早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时,应当建立问责制度。例如,鉴于我国的公办幼儿园基本是政府划拨办园经费的,各级政府不仅要做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者,更应当担负起监管职责。家长和社会也有监督权利。问责机制是美国早期教育质量评定和推进系统的重要构成要素。我国亟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质量问责机制,并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例如,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以激励托幼机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PHILLIPSEN L C,BURCHINAL M R,HOWES C,et al.The prediction of process quality from structural features of child care〔J〕.Early Childhood Research Quarterly,1997,12(3):281-303.

〔2〕〔4〕〔5〕JAMES ELICKER,CAROLYN CLAWSON LANGILL,KAREN RUPRECHT,et al.Paths to quality:A child care quality rating system for Indiana〔D〕.Purdue:Purdue University,2007.

〔3〕PAN YUEJUAN.Evaluation of the kindergarten quality rating system in Beijing〔J〕.Early Education and Development,2010,21(2):186-204.

〔6〕刘霞.对当前我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的研究〔J〕.山东教育,2003,(27):8-10.

〔7〕CAROLYN LANGILL, JIM ELICKER,KAREN RUPRECHT.Paths to quality evaluation technical manual:Phase 2 evaluation methods and measures〔D〕.Purdue:Purdue University,2013.

第8篇: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范文

1以儿童全面发展为教育目标

1998年-1999年英国教育改革议案中对学校课程和评定当局指出:要使5岁儿童在人格和智力上获得全面的发展。英国学前教育的目标分为婴儿教育目标和幼儿教育目标。婴儿教育目标主要是体现在为幼儿提供发挥他们最大潜能的环境,促进每个婴儿的发展;幼儿教育的目标是使幼儿在身体、智力、语言等各方面都得到全面的发展。2000年,英国教育部、劳工部以及课程资格管理局联合颁布了面向3-5岁幼儿的《基础阶段客车指南》强调要促进儿童听、说、注意力、学习持久性、与他人合作以及早期交往技能等方面的全面发展。2005年,英国政府规定0-5岁为早期奠基阶段,强调通过各领域的学习,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为了实现儿童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2007年,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向议会提交了《儿童计划、构建更加美好的未来》(以下简称《儿童计划》)的根本目标是使英国成为世界上最适宜儿童和青少年发展和成长的国家。在具体教育过程中,教师要为幼儿提供广泛的材料、经验,鼓励儿童探索、想象、创造和表现,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2加大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英国学前教育机构形式多样,主要有幼儿学校(班)、日托中心、联合托儿中心、家庭保育、学前游戏小组和父母婴儿小组六种形式,此外还有社区中心婴儿室、亲子小组等计时性为主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同的学前教育机构由不同的部门举办和管理,近几年来,不同部门之间有了更多的相互配合。1995年国家推行“幼儿凭证计划”,对4岁儿童发放教育券,实行1年的免费正规学前教育,目的是保证幼儿能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1997年大面积推广“幼儿凭证计划”,家长自由选择学前教育机构,推动了学前教育机构改革发展,提高了学前教育质量。幼儿教育机构数量的增加和机构类型日益多元化是目前英国幼儿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特征,有较高的幼儿入园率。英国政府在1999年8月宣布成立独立于教育与技能部的非部级单位———教育标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幼儿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以及注册和督导检查工作等,形成了第三方监督机制。[1]772007年6月,英国政府把原来的教育技能部拆分为两个部门———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和创新、大学与技能部。儿童、家庭与学校部全面负责儿童及青少年的工作,主要涉及儿童及青少年工作的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以避免因为部门之间沟通不畅而导致儿童及青少年的利益被漠视,从而确保年轻一代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接受良好的教育。[1]76-77

3为儿童提供发展机会的教育策略

在2007年的《儿童计划》中指出所有儿童都具有成功的潜能,应该努力提供各种条件保证儿童潜能的发挥,儿童应该尽情地享受他们的童年。3年内为地方教育当局提供2250万英镑的资助,用于修缮3500个游乐场,提供9000万英镑的资助用来提供残疾儿童的服务设施,使儿童能冒必要的风险,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把儿童看作是有个别差异的独特个体,竭力为每个儿童提供发展才能的机会。在英国的幼儿教育机构中,无论家长的国际、种族、肤色和母语如何,都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一视同仁的对待每一个家庭,体现全纳的教育理念。早期教育所秉承的理念之一即“一个独一无二的儿童”,指出每一个儿童都是一个有能力的早期学习者,强调全纳的教学活动。[1]79

4优化学前教育的保教人员

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提出以学校为中心培训初任教师的计划,允许学校为师范生颁发合格的教师证书。[1]901999年,英国正式提出建立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要求首次参加工作的新教师都必须完成相当于一年的入职培训并且在入职培训中要接受3次的正式评估。2003年又推出了“入职与发展档案”制度,强调教师专业发展的终身性。英国鼓励保教人员参加幼教短期培训班,参加各种学前教育会议、学术交流活动;聘请专家到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指导;组织保教人员外出学习和参观以提高保教人员的实际教育能力。在2007年的《儿童计划》中,早期教育3年投入1.17亿英镑,以提高幼教工作者的专业能力,促进研究生基金的设计与实施,到2015年,每个幼教机构都由研究生作为领导,落后地区的幼教机构至少应有两名研究生。[2]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明确幼儿教师的任用标准,幼儿教育领域的工作者都必须持证上岗。2007年9月,英国学校培训与发展司颁布实施《新标准和要求》,提出新的规范和要求,关注和支持教师终身的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2008年8月,英国建立了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幼儿教师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场所。

5重视指导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

1999年颁布,2000年9月在全国推广的“确保开端”计划强调帮助家庭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该计划面向所有家庭的所有儿童,政府雇佣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者开展为家庭提供的家庭访问、帮助家长理解和支持幼儿的游戏、分享儿童保育和教育经验、提供初步社区健康服务和提供特殊需要支持的多种服务项目。2000年英国政府了《儿童保育十年战略》,计划到2010年每一个社区都建立一个“SureStart儿童中心”提供整合的幼儿教育、保育和家庭服务活动。英国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也是多样的,例如:联系卡、创设父母屋、举办家庭讲座等以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从而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在2007年的《儿童计划》中,提出了“卓越和平等”,具体指的是家长和学前教育机构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保证平等顺畅的交流,加强学前和小学之间的课程联系,在保障课程基础的前提下,加强阅读、写作和数学等基础学科的学习,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尤其是特殊儿童。

第9篇: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范文

关键词: 学前教育 价值 心理基础

具有公共教育性质的学前教育是机器大工业生产的产物。社会组织化的学前教育的产生不是偶然,是社会大生产致使学前教育的社会化。对这个概念的认识在国内外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说法。我认为学前教育是能够激起出生至进入小学的儿童(小学入学年龄因国家不同而不同)的学习愿望,给他们学习的体验,且有助于他们整体发展的活动的总和。本文讨论的学前教育包括家庭中的学前教育和学前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教育(即组织化了的学前教育)。

现在学前教育的目的是智育和保育并重。简单而言,学前教育的目的是使儿童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学习对和错,形成初步的判断能力;对外部世界和所处环境进行初步认知和探索;学会简单社会交往;形成健康的情绪,让他们经常进行正面的情绪体验,获得健康的体魄。总的来说,学前教育是在追求儿童幸福中,使儿童得到健康的发展。

一、进行学前教育的心理基础――以最近发展区和儿童发展的敏感期为依据

维果斯基提出心理发展的“文化历史理论”,指出在心理发展特别是智力发展上,作为传递社会文化经验的教学起着主导作用。儿童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儿童在成人的指导下所能表现出来的心理发展水平之间,往往有一个距离。前者水平不及后者。这一段距离或差距,称为儿童心理的最近发展区。他认为教学应该走在心理机能形成的前面,即走在发展前面的教学才是好教学,这意味着采用适当的教学可以有效地促进儿童的发展,所以,教学就应向儿童传递他们所处的文化中对他们最有价值的知识和技能,主动地激发和促进儿童发展。

儿童的心理发展的敏感期,是指儿童学习某种知识和行为比较容易,儿童心理某方面发展最迅速的时期。[1]由于儿童心理发展是有敏感期和最佳期的,错过了敏感期或者最佳期,则学习起来较为困难,发展比较缓慢。不同年龄对学习的某个方面有不同的敏感性。从整个人生心理发展来说,学前期是心理发展的敏感期。在语音学习方面,2―4岁是敏感期。在掌握数概念方面,敏感期在五岁至五岁半。4岁前事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坚持的发展,则以4―5岁最为迅速。

二、进行学前教育的生理基础――以脑科学的研究为依据

脑的发展是人的心理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学前期是人一生中脑的形态、结构和机能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人脑中有140多亿个细胞,研究表明,出生后3个月内脑细胞第一次迅速增殖,70%―80%的脑细胞是在3岁前形成的。

脑重的研究告诉我们,脑的发育速度在7岁前是最快的。而脑电图的测量和分析反映大脑机能的发展状况。研究表明,脑功能发展存在两个明显的加速期,第一次即在5―6岁左右。大脑单侧化,即在大脑某个半球建立特点功能的过程,是大脑机能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新生儿就具有大脑单侧化倾向,但这种倾向只表明大脑两个半球在功能上存在差异。随着幼儿期大脑的逐步发育成熟,单侧化倾向逐步发展,两个半球在功能上出现质的差异。

研究表明,上述脑的结构和机能在学前期并非处于纯粹的自然状态,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和制约,表现为大脑在学前具有巨大的可塑性。[2]研究者认为丰富的环境刺激可以促进脑的发展,而适宜的早期教育是促进脑发育充分和完善的最有效的环境刺激因素。同时,大量幼儿研究结果也表明,幼年期持续的早期经验的剥夺会导致中神经系统的发展出现减慢甚至停止现象,并构成永久伤害。另外,由于学前期儿童的脑发展尚未定型、可塑性强,因此这一时期如果能积极提供良好、适宜的教育影响,脑还具有修复性。

三、学前教育的价值

1988年,当75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聚集一堂时,记者问获奖者:“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了您认为最重要的东西?”一位白发苍苍的老者沉思片刻回答道:“在幼儿园。”这段话对我们进行学前教育很有启发性,那就是学前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作探讨。

(一)对人的发展的价值

对于幼儿来说,学前教育持续的时间长、教育内容丰富,再加上幼儿在出生的头几年身心发展速度快,本身有接受教育的需要,所以说,学前教育对于幼儿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本文旨在结合大量国内外儿童早期发展和教育的研究,以及儿童心理发展研究和脑科学研究为依据来论证为什么要进行学前教育。

1.保证胎儿的健康出生

学前教育为胎儿提供了健康成长的环境。胎儿在母体中孕育之后,母体对他的生长发育起了很大的影响。在这一阶段,胎儿的听力、大脑功能等都有了初步的发展。科研人员在对大量的婴儿进行研究表明,聆听优美的音乐可保证胎儿健康的出生,孕妇良好的行为举止也有利于儿童成长。生理研究表明,孕妇愉快的情绪对胎儿发展十分有益,情绪稳定有力与激素和酶的分泌增加血液中的有益成分,合理的饮食也影响着胎儿的生长和发生。

2.对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重要性

这里选取了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两个重要的方面来探讨。

1)对儿童的认知发展的重要性

学前期是人的认知发展最为迅速、最重要的时期,在人一生认识能力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性作用。儿童的部分生理机在学前教育阶段开始进入其发展的萌芽或者关键期,其中最重要的是认知能力的发展。皮亚杰的发生认知理论认为,人的智力―心理发展具有阶段性。儿童2岁以前处于“感觉运动阶段”,首先获得动作的逻辑,逐渐发展出事物之间的次序、空间维度、事物的恒在性、因果性等知识。在2―7岁之间的“前运算阶段”,儿童将动作概念化,开始语言和符号思维。到了7―10岁又是不同的阶段。可见在这一时期儿童的发展状况具有持续性影响,其影响并决定了儿童在日后社会性、人格发展的方向和水平。

智力是幼儿认知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人的智力曲线在不同的阶段其速度是不同的。心理学家推孟运用智力测验得到的结论:智力的年龄变化曲线在10岁前是呈上升直线,超过这个年龄开始减慢,到18岁停止增长。教育学家布鲁姆研究报告:17岁的智力水平为100,4岁达到大约其中的50%,4―8岁又增长30%,其余20%在8―17岁获得。根据以上有关智力理论和智力的年龄曲线,可以说,人的智力发展在一生中表现不同的发展速度,先快后慢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早期智力开发是非常关键的。学前期的教育在人的一生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教育时期,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关键时刻,给儿童良好的教育,促进其顺利发展。

2)对儿童的社会性、人格品质发展的重要性

社会性、人格品质是个体素质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社会化的过程逐步形成与发展的。学前期是个体社会化的起始阶段和关键时期,在后天环境与教育的影响下,在与周围人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婴幼儿逐渐形成和发展着最初也是最基本的对人、事、物的情感、态度,奠定着行为、性格、人格的基础。埃里克森的阶段发展学说认为在人的发展中,逐渐形成自我的过程,在个人及周围环境的交互作用中起着主导和整合作用。每一部分或每一阶段都属于整个周期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特殊期,只有这些阶段都产生后,才使完整的人格组合形成。研究和事实均表明,6岁前是人的态度、性格、习惯、情感雏形等基本形成的时期,是儿童养成礼貌、友爱、帮助、分享、谦让、合作、责任感、活泼开朗等良好社会和人格品质的重要时期。这也是学前教育追求的为了儿童的幸福、一切为了儿童的幸福,把儿童培养成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的目标。

3.对特殊儿童发展的重要性

特殊儿童多指身心先天或后天发展不健全的个体。著名儿童教育家蒙台梭利考察和研究了身心残疾的低能儿和患有精神病的孩子,发现这些孩子身心缺陷不仅是医学上的问题,更主要的是教育上的问题。她通过一系列的实践证明,利用具体的教学用具和训练能够使这类幼儿各方面的能力有明显提高,甚至部分幼儿进入了普通学校学习。对于这类特殊的孩子来说,学前教育给予他们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通过学前教育,这些有缺陷的幼儿不管是生理和心理上都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教育,减少或者消除了缺陷带来的不便。

4.对儿童身体发展的重要性

学前教育不仅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很大作用,对儿童的身体发展也起着关键作用。在学前教育中的幼儿园教育内容中的一个和重要的部分就是要进行健康教育。包括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知识,学习保护自己;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3]

(二)对社会的价值

学前教育不仅对于个体的身心发展十分重要,而且对教育事业和家庭的幸福具有重要的作用。

1.学前教育对教育事业发展的价值

首先,学前教育是我国学制的第一阶段、基础教育的开端部分,通过帮助幼儿做好上小学的准备,学期教育有效地帮助幼儿适应小学生活,顺利进入小学。我国教育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历时5年进行的“幼小衔接研究”,通过儿童入学前半年和入学后半年的连续实验研究发现,对学前儿童做好入学前准备,包括学习适应即社会适应方面的准备,能够使儿童入学后在身体、情感、社会性适应和学习适应等方面有良好的发展,从而顺利地实现由学前向小学的过渡。其次,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他强调的是教育对于人的一生都应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影响,而学前教育正是这个长期教育阶段的起始处,是幼儿的成长、个性发展的基础时期,学前教育不仅注意幼儿身体健康,更重视早期教育对儿童一生的影响。所以,学前教育对基础教育乃至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学前教育对家庭的价值

首先,学前教育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一个幼儿都连接着一个或几个家庭,而家庭也牵动着社会。孩子能否健康成长是家长关注的焦点,也是决定家庭生活是否和谐幸福、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所以学前教育的质量更成为家长关注的核心,直接关系着家长能否放心的工作。其次,学校中的学前教育可以弥补家庭学前教育的不足。家庭教育对幼儿发展极其重要,但缺乏针对性。教育机构的学前教育则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对于儿童的发展阶段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教育机构的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人文环境都是家庭无法给予的。在教育机构中,通过专业教师的专门性活动,幼儿可以获得更多的身心方面的发展。因为幼儿在教育机构中,处在一个小的社会中,对于发展幼儿的社会性家庭教育是无法比拟的。因此,可以说学前教育不仅是对家庭教育的一个补充,而且间接地为社会长远和稳定地发展作出了贡献。

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学前教育的价值和意义是不同的。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其开端部分,它的价值从属于教育价值,并且承担着其他教育不可比拟的作用。作为教育的起步和基础阶段,学前教育不仅是简单的早期教育和儿童的全面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富强。同时,我们也必须在终身教育观的指导下,重视学前教育的价值,放眼未来,从理论和实践上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真正做到为培养身心健康发展的儿童而奋斗,为切实追求儿童幸福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帼眉.学前心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