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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做法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核定征收率偏低,造成税款流失。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地区,大多数把征收率确定为销售收入的1%~3%之间。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采取按增值额的超率累进税率征收,最低一档税率为30%,计税依据为增值额。如果按照上述征收率倒推得出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致为3.33%~10%之间,这样一来,增值率高的纳税人就会因为核定征收而少缴税款,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二是改变了计税依据和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节功能丧失。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权益。
它设置的主要原则是对转让房地产的增值收益征税,在房地产转让环节计征,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着重于调节转让房地产的过高收益,抑制房地产投机、牟取暴利的行为,保护从事正常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商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转让的增值额,税率是超率累进税率,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节功能。但是,在整个地区“一刀切”地对房地产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都按“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形成了事实上的把计税依据由增值额变为销售额,把超率累进税率变为了固定比例税率,把不易转嫁税负对收益环节征收的调节税转变为易于转嫁税负的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对土地增值收益的特殊调节功能丧失,它不但不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反而会助推房价上涨。
针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弊端,笔者建议: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核定征收范围。建议相关部门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条例》第九条及其《细则》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办法掌握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标准,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确实难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纳税人,要严格审查,并督促这些企业尽快建账建制,积极引导企业向查账征收过渡。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全面检查,发现其一旦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二是采取科学的核定征收方法,保持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节功能。对于确实无法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征收土地增值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核定是建立在一定合理因素基础上的对应征税款进行估算的一种方法,这种核定只是相对的合理。因而核定的税款准确程度只能是相对的,但是核定税额不是简单的随意确定,而应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尽管其核定的应纳税额不能保证与实际完全相符,但也要求尽力减少征税误差,保持其相对的合理性。而目前这种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查账方法难以合理准确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时,按统一的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无法查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该首先采取一定的科学合理的方法来确定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额,而增值额是根据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来的。因此,只要采取一定的方法核定出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即可。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检察监督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下文简称社会调查)制度,明确了社会调查工作开展的主体、对象及内容。这项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促进对未成年人的量刑更加合理。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定义和内涵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对社会调查制度有统一的定义。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入手,诠释社会调查制度的定义和内容。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定义
1.新《刑事诉讼法》所阐释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内容。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可以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调查的对象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的内容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但由于新《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性质的规定,因此对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性质主要还是根据公检法三机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定来认定。
2.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认定。检察机关对于社会调查所取得资料的性质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4条、第16条第4款,以及新修订《刑事诉讼规则》第486条第1款都明确规定是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办案和教育的参考资料。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第13条规定是作为量刑时综合考量因素。公安机关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1条规定是作为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综合予以考虑的因素。由此可知,我国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所取得材料是认定为参考资料,而不是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是便于公检法机关进行正确判断的辅助材料。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目的性认识。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调查的目的在于更全面的了解犯罪未成年人的情况,以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最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措施,促使犯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不难得出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把相关材料作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做出适当处置时予以参考的一项制度。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综合情况最直接的材料,报告内容应包括犯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比如性格特征、成长背景、教育背景、生活背景等内容,同时应摘录社会调查内容,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综合评价、解释犯罪的原因、评价其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缺陷,并就如何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提出意见或建议。社会调查报告为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参考依据,并为社区矫正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二、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递升,犯罪预防工作形势严峻。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尚不完善,还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有效的监督是确保社会调查制度健康发展完善的重要保障。
(一)社会调查制度宏观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从立法层面来说,我国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是纲领性的,原则性的,不成体系,缺乏可操作性。从配套机构和调查人员层面来说,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开展社会调查的主体为公检法三机关,但是由于公检法三机关自身人员数量及工作强度的限制,导致在实践中,委托其它组织机构进行调查的现象很普遍。目前主要是委托司法局、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村委、关工委等机构,而这些组织和相关调查人员虽然对未成年人工作有一定了解,但是由于本身机构性质以及调查人员的自身素质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对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是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良性发展的关键。
(二)社会调查在具体实施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1.社会调查的启动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进行社会调查的权力。但是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启动社会调查采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这就存在一个启动社会调查自由裁量权问题,必然衍生出一系列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明确社会调查启动的标准;如何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启动社会调查的公平性;如何解决进行社会调查和没有进行社会调查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区别对待问题,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防止借社会调查之行为来实行减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罚之实,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制度设计的完善,但是由于目前司法实践的局限性,尚无法一蹴而就解决以上问题,这就需要有相应机关对社会调查的行使进行监督,以便确保社会调查之行为的公正与公平。
2.异地委托社会调查问题。据统计2011年我国每年流动人口总量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特别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相对突出,对于这类跨地域社会调查,由于启动成本高、难度大,容易造成此类案件社会调查率不高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并结合我国现行司法实践,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对应同级异地委托社会调查机制是十分必要也是相对可行的。所谓对应同级异地委托社会调查机制是指公检法机关对需要进行异地委托调查案件,可以委托当地对应同级的公检法机关进行社会调查,对应同级公检法机关把调查所取得的材料移送给委托机关的一项制度。建立这项制度,可以极大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更利于保障流动人口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的进行帮扶和挽救,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的公平性。
3.社会调查报告的形成存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进行社会调查的机构会根据调查情况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因此,社会调查的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询问人群、以及调查报告格式等就成为确保社会调查报告质量的关键。目前,对于这些具体内容尚无相关细则出台,实践操作过程缺乏客观标准,主观色彩较浓,这就需要相应机关进行监督,确保社会调查行为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行进。
(三)社会调查报告性质认定上存在的分歧
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新《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现行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社会调查所取得的资料是认定为参考资料。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社会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可以推测出,社会调查报告主要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背景调查,其没有承担证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罪的证据职能。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定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从而便于公检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阶段,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和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人目的,做出是否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是否附条件不起诉、是否量刑时给予减刑处罚的决定,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调查报告给予公检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证据强化的作用,应该属于广义上的证据。
三、检察机关监督社会调查的建议
(一)检察机关对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新《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新《刑事诉讼规则》第486条第3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这些法律、司法解释赋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制度尚不完善的阶段进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是保证社会调查制度能够良性运转,发挥社会调查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前提。
(二)建立以检察监督为中心的社会调查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既有社会调查的启动权,也有对社会调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职责。为避免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一尴尬现象,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制度实行中应该以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为主要任务,对公安机关、法院的社会调查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只有在公安机关和法院应该进行社会调查而没进行社会调查,或者是存在确有必要对公安机关或法院的社会调查工作进行补充调查的情况下,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1.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对于社会调查行为由公安机关启动的,可以分为提前介入监督和社会调查资料审核两种模式。对于重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侦查监督的同时,应该一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进行监督是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是通过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以及社会调查过程中制作的笔录、问卷调查等相关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判断社会调查人员资格、调查程序、调查方式等是否合法、所反应被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否真实。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没有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也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是作撤案或行政处罚处理的案件,应当将社会调查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备案,以便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行为进行监督。
2.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法院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主要是:一是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对这类自诉案件进行社会调查。二是补充社会调查。对于公诉类案件法院认为所移送的社会调查材料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由于自诉类案件检察机关没有参与,因此应该建立法院和检察院社会调查通报制度。法院进行社会调查主要是作为其量刑的参考,主要是考虑是否存在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在审查法院社会调查程序是否合法的前提下,主要是审查社会调查所反应的内容是否与其量刑轻重相佐证,是否有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帮扶帮教条件、教育、感化、挽救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分析。
3.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监督模式。由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犯罪嫌疑都是成年人,不存这类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因此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后,发现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补充社会调查。另一种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和法院没有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认为有必要进行社会调查。对于以上两种情况,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或者补充社会调查,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没有进行社会调查和补充社会调查,或者所进行或补充的社会调查
得益于中国强劲的经济增长,世界财富版图在悄然变化之中,中国富裕家庭持续的财富增长在全球表现出众。这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富裕家庭对于家庭财务风险的规避和长期财富管理的需求与日俱增。
那么,高端富裕人群应如何为自身及家庭构筑财富保障体系?
为此,记者走访了刚刚荣获《理财周刊》“2010年保险(寿险)行业年度大奖评选”之年度机构类大奖――“高端人群首选寿险服务商”的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请汇丰人寿的首席执行官老建荣先生谈谈中国的富裕人群该如何安排自身的保险。
富人关注重疾风险保障
老建荣介绍到,近期,汇丰人寿刚刚了一份《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根据这份调查结果显示,在应对不期而遇的各类财务风险时,中国富裕人群的最大财务需求是重疾保障(93%),其次为养老保障(81%)及子女的教育金储备(78%)。其中,年龄介于51~64岁的富裕人群,还特别关注子女财富的妥善管理(87%)及子女的创业(85%)。
对于因健康威胁引发的保障需求,中国富裕人群最关注的是家庭责任的延续(54%)。在应对重大疾病引发的各种财务风险时,大部分(78%)受访者表示他们最为关注子女未来的成长教育,接近六成(58%)认为父母的赡养是他们重要考虑的保障需求。反观受访者对待投资打理及产业延续的需求,分别为53%及42%,排位稍后。
老建荣表示,中国富裕人士已清晰地意识到医疗保障的重要性,他们特别关注因重疾引发的对未来家庭生活品质、对子女成长教育以及对赡养父母的长期影响。因而,随着中国富裕人群保险理念的不断提升,他们对因疾病引发的财务风险有着更深层次的保障需求,他们有意愿也有能力更多地顾及家庭责任的延续。
富人更需高保额多元化服务
老建荣说,这次调查报告还特别对中国富裕人群对医疗保障额度的需求及购买保险方案的预算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类人群平均需要的医疗保障额度相当于他们平均家庭年收入的4倍,为此他们愿意支付的保费预算为平均家庭年收入的9%左右。
调查还发现,半数受访者(50%)认为医疗服务的品质很重要。其中,接近4成(37%)认为安排专家医生的手术及治疗很重要。
对医疗机构的选择偏好,绝大部分(90%)受访者表示最希望在国内的知名医院接受治疗服务,并有接近九成(88%)的受访者表示海外就医会对重疾治疗有所帮助。
此外,调查还显示中国富裕人群非常关注对疾病的预防。绝大多数认为早期诊断及时治疗(98%)、保持良好心态(97%)、控制饮食适度运动(93%)及定期全面的深度体检(92%)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方式。
就医疗保险增值服务方面,调查发现53%的受访者青睐保险公司可以向医疗机构直接支付医疗费用,并有42%表示专家医生对于严重疾病的二次诊断服务很重要。
老建荣表示,中国富裕人士对保障额度有较高需求,同时对优质的医疗服务亦有高要求。他们非常关注医疗机构的品质及专业医生的资质,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呈现高端化及多样化的特征,这与他们追求高品质生活及与日俱增的健康意识是不谋而合的。
可选高端医疗保障产品
老建荣认为,高保障额度的重大疾病险是应对不期而遇的健康风险的有效财务工具。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为家庭成员提供充裕的财务保障也应该是全面财富管理的重要体现之一。涵盖重疾保障并且拥有足够高保障额度的医疗计划,可满足富裕人士深度全面的保障需求,保证家庭高品质的生活不受影响。
老建荣介绍说,包括汇丰人寿在内的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在国内推出高端的医疗疾病类保障产品,比如汇丰人寿新近推出的“汇丰尊享医疗保险”及“尊享人生医疗保障组合计划”等,就已经能为富裕人士提供较为周全的服务。
比如,可以安排国内知名医院专家医生的对被保险人进行手术和治疗,提供国内知名医院的病房安排,甚至可以提供海外知名医院入院治疗安排,这类高端保障产品,可能会更契合富裕人士的高端医疗的实际保障需求。
此外,这类医疗保障计划通常还涵盖了专家医生的二次诊断服务、健康体检及保险公司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等增值服务,可满足富裕人士对优质医疗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老建荣建议说,国内的富裕人群已经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直接在国内选购相应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构筑坚实的保障基础。
相关链接:有关《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的说明
《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是汇丰人寿委托著名市场调研机构艾德惠研在中国进行的面向富裕人群的问卷调查报告。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富裕人士对待财务风险和家庭责任等方面的态度,及在医疗服务方面的需求。
本次调查于2010年7月至8月进行,涉及受访者315人(上海105人;北京103人;广州107人),调查者年龄介于30~64岁。
在这份报告中,艾瑞对目前的中国电子竞技行业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和深入的挖掘,详细的阐述了目前中国电子竞技行业的市场发展状况,并针对2010到2011年中国电子竞技的市场发展状况、未来趋势、从业企业情况和用户属性及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剖析,以期为中国电子竞技行业提供数据支持和建议支持,为行业各方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尽管这份报告还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过多的强调网游对于电子竞技的贡献,但是作为目前为止全国第一份较为正式的电子竞技行业研究报告,这本身就值得我们关注。
本刊驻上海记者就报告本身专访了本报告的负责人曹迪先生。
《电子竞技》杂志:艾瑞为什么会想要做这样一份调查报告,能详细介绍一下制作这个报告的过程吗?
曹迪:艾瑞本身作为一个互联网研究公司,对比如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细分领域每年都会做相关的研究报告。除了这些大的行业报告之外,我们每年都会针对一些更细小的领域做一些热点报告,比如前几年比较火的webGame,和今年的这份中国电子竞技行业研究报告。
其实写这份报告跟我个人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我也是一个非常热爱电子竞技的用户,虽然我不是这个行业的从业者,但我也经常在想我能够为这个行业做些什么。“电子竞技”这个概念已经出现了这么多年了,但并没有一个明确规范的东西来给电子竞技行业一个市场化的标准。基于这点,去年我给我的上司提了一个关于做电子竞技行业热点研究报告的建议,在说服了老大们之后我就开始着手进行这份报告。总体上来说这份报告基本上是我一个人完成的,历时大概一个季度左右的时间。
《电子竞技》杂志:艾瑞的这份调查报告数据来源主要有哪些?
曹迪:一般来说我们做报告都会通过几个方面来进行,包括上市公司的财报、企业访谈、用户行为的收集和分析、一些经济原理模型的利用等等。另外基于用户面的用户调研也是我们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用户调研来了解用户的诉求,同时也能给行业内的从业者和关注电子竞技的企业带来一个参考的依据,包括广告主和行业内的投资者都会希望看到这样数据上的东西出现。
《电子竞技》杂志:是否最近网游竞技概念被广泛提起才刺激艾瑞做这样一个报告?
曹迪:我们都知道传统的电子竞技都是以一些单机游戏为主,从网游市场来看,电子竞技和网游竞技并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大多数网游都有PK这样的竞技元素,我们并不能把他们称为竞技网游,赛事也仅仅是所有网游都会做的一种市场推广手段而已。但从目前来说,单机游戏卖客户端在中国已经被证明是一个失败的模式,而网游竞技化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包括星际2在内,都在向网络化发展。我们在报告中研究和探索的一个主要环节就是这种趋势对中国电子竞技行业有什么好处,从而得出这个行业良性循环的资金链该怎么走,而不是单单的罗列出中国电子竞技行业有几家职业俱乐部,有多少个职业选手这样简单的数据。从艾瑞的角度出发,我们希望能从市场的大方向来看这个行业的未来会如何发展,从而为中国电子竞技行业内以及行业外关注电子竞技的个人和公司提供参考依据。
《电子竞技》杂志:也就是说艾瑞认为竞技网游在未来的发展会比传统电子竞技项目更有优势?
曹迪:传统电子竞技项目和竞技网游其实差别还是挺大的。简单来说就是这些游戏能给游戏厂商带来多少收入,传统电子竞技项目只能够为游戏厂商带来一个售卖客户端的资金,而竞技网游则能给游戏厂商带来一个更加长期稳定的收入,而且这种盈利模式无论是从成长性上来说还是从用户粘性来说都对游戏本身和厂商更有好处。那么从游戏厂商的角度来说他们在开发游戏的时候自然会更愿意去设计一款网游化的产品,用户能够玩到的游戏也越来越多的只会是网络游戏。
《电子竞技》杂志:为什么艾瑞认为2009-2012年是电子竞技的新兴爆发期?三个阶段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曹迪:这是根据我们在调查中计算出来的市场规模来确定的,从2009年开始,我们把《穿越火线》和《地下城与勇士》这两款游戏计算进了电子竞技的整体市场规模。虽然这两款游戏是从2008年开始运营的,但从2009年开始它们成为了WCG中国区的正式比赛项目,我们认为这两款游戏已经符合了电子竞技游戏的特征,所以我们把这两款游戏的市场规模算进了整个电子竞技的市场规模。这样电子竞技的市场规模就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我们也可以在报告中看到2009年电子竞技的整体市场规模增长了近5000%,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另外从2009年起我们也看到了很多电子竞技进一步兴起的迹象,比如中国DotA的爆发性增长,中国在魔兽争霸3项目中获得绝对领先的世界地位,包括一些赛事组织方的投入也变得更大了,所以我们认为从2009年开始中国电子竞技市场进入了新兴爆发期。当然“新兴爆发”主要还是指网游竞技这个概念正式融入了电子竞技,所以电子竞技的整体市场规模就被无限扩大了。
《电子竞技》杂志:在这次的调查报告中,艾瑞把《穿越火线》和《地下城与勇士》这两款游戏的收入全部纳入了电子竞技行业的整体市场规模之中?
曹迪:对,这两款游戏都是WCG的正式比赛项目,可以说是中国竞技网游的代表性作品,从它们的宣传策略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竞技是这两款游戏的核心卖点。同时我们也把这两款游戏的用户都视为电子竞技游戏的用户,所以把这两款游戏的收入计算到了中国电子竞技的整体市场规模中。
《电子竞技》杂志:艾瑞是通过什么样的依据来认定《穿越火线》和《地下城与勇士》已经是电子竞技项目的?除了这两款游戏是不是还有别的竞技网游被列入了电子竞技的整体市场规模?
曹迪:在2009年和2010年的中国电子竞技市场规模中我们只算了这两款游戏,虽然像《跑跑卡丁车》这样的游戏也做了很多年的比赛,但我们能通过几个特征来区分这究竟是一个单纯的市场推广活动,还是已经成为了电子竞技游戏。我相信作为一款电子竞技游戏,它的各方面要求还是很严格的。我们当时在做这份调查报告的时候列出了作为一款电子竞技游戏的三个特征,一是塞个游戏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信息中心认证的电子竞技项目,二韪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信息中心认证的电子竞技赛事中成为正式比赛项目,三是亚洲奥委会认证的比赛项目――也就是在上次亚洲室内运动会出现的极品飞车、FIFA等项目。只要拥有这三个特征其中的一个,我们就认定它是一个电子竞技项目。我们希望竞技网游能够走一个精品化的道路,只有符合以上特征的,经过用户长期认可的游戏,才能够称为电子竞技游戏。
《电子竞技》杂志:艾瑞如何理解电子竞技和网络游戏的关系?为什么在调查报告中电子竞技属于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细分领域?
营迪:当然从广义的概念上来说,电子竞技并不属于网络游戏。报告里面的这个说法其实跟我们艾瑞定义整个游戏行业的概念有关系,在艾瑞以往的调查报告中,我们把”电子游戏“这个大的领域分为了PC游戏、手机游戏、TV Games等几块,而PC游戏又有单机游戏和网络游戏两个分支,网络游戏又被分为MMORPG、竞技网游、对战平台、WebGame等几个领域。而中国电子竞技行业的收入规模主要由像魔兽争霸3这样的单机游戏客户端售卖、对战平台的收入以及网游竞技的收入这三块相加。由于众所周知的中国单机游戏业现状,单机游戏行业的收入基本上已经微乎其微了,我们艾瑞也没有办法统计这一块的收入,这在我们的报告中也已经注明了。所以中国电子竞技行业的收入就是游戏平台收入和网游竞技收入相加,所以我们说中国电子竞技的市场规模是完全包含于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当中的。
基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做出一个对比:虽然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已经趋于饱和,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增长率已经逐渐放缓,但电子竞技的市场规模的增长率反而比网络游戏要高,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带有竞技元素的网络游戏在整个网游市场中活的更好,这对于电子竞技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有这样的一个数据对比在这里,可能在未来会有更多竞技游戏出现在市场中,也会有更多的个人或公司愿意把金钱和精力投入到竞技游戏中来。
《电子竞技》杂志:这次艾瑞的调查报告为什么没有将平面媒体纳入研究范围?毕竟平面媒体的读者本身就是消费者,是一个很好的样本。
曹迪:首先从我们艾瑞本身来说,我们是一个基于互联网为主的咨询公司,我们在互联网中的资源积累和信息来源都会更丰富一些;其次虽然很多平面媒体都有电子竞技的内容,但除了像《电子竞技》这样的专业电子竞技平面媒体之外,还有很多平面媒体在电子竞技的内容之外还有其他内容,所以这些平面媒体的整体收入我们就很难去计算了。像平面媒体、电子竞技赛事、职业俱乐部、从业人员等等这些收入数据都需要进行长期的调查和积累,从一个短期的研究调直成果来看,我们在做调查报告的时候会把这个行业先纳入到一个我们自己能够控制的数据范围内再去,所以像上面提到的这些在这次调查报告中都没有纳入调查范围。
《电子竞技》杂志:在这次的调查报告中为什么艾瑞会将电子竞技游戏平台作为报告的一个主要研究对象?
曹迪:电子竞技游戏平台其实是一个中国的特色产物,虽然牵涉到一些盗版侵权的敏感话题,但毋庸置疑电子竞技游戏平台对推动中国传统电子竞技项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像浩方、VS、掌门人等对战平台无论是用户数量还是收入规模都是非常可观的,而且我们也可以很直观的找到关于这些对战平台的相关数据。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知道中国传统电子竞技项目的用户容量到底有多少,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对比来了解到传统电子竞技项目用户和竞技网游用户的付费率和消费习惯的差异。比如对战平台用户的付费比例虽然比较高,但月平均付费比较低,而网游用户则正好相反,虽然付费比例相对较低但是月平均付费比起对战平台用户来说就高了不少。通过我们的这些数据,游戏厂商、媒体和广告主就可以更好的细分市场和用户,从而做出更精确的判断。
《电子竞技》杂志:在这次的调查报告后有没有收到什么反馈?艾瑞明年还会继续做中国电子竞技行业的调查报告吗?
关键词:市场调查与预测;教学改革;再思考;模拟公司;考核方式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5-0140-02
1高职教育要求与课程性质研究
1.1高职教育要求研究
2012年6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指出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和民族传统工艺振兴需要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很显然,高职教育的要求比中职教育更进一步,中职强调的是一线技术技能,而高职除了技能要求外,还要求教育出的学生是可发展、复合型、创新型,这就对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会做,还要会思考,会创新。对于“市场调查与预测”这门课程来说,学生不仅要知道调查与预测的具体方法,而且还要会灵活应用,甚至要能够针对具体情况,思考出创造出更好的更合适的调查或预测的方法。这就要求学生要能够将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吸收转化成自己的思想。
1.2课程性质研究
“市场调查与预测”这门课程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学科。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掌握一定的市场调查与预测的知识与技能,具备一定的调查、分析、预测和解决企业相关市场问题的能力,以适应现代市场对信息搜集与分析的需要。一方面,调查与预测的知识和技能来自于实践,是人们对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前人把它变为文字,上升为理论,给后人参考,以使后人少走弯路;另一方面,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是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践,更好地去处理市场上那些林林总总纷繁复杂的信息,使这些信息发挥出最大的价值,为企业服务。因此,这门课程的实践性决定了学生对于这门课程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不仅是要知道还要会用。
2课程教学改革思考与实践研究
2.1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经过三轮教学实践后,笔者就开始了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并于2011年4月在《科教文汇》杂志上发表了“‘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改革探析”一文。从教师自身有进行改革的能力、学生有进行改革的需求、督导提出进行改革的建议三个方面对进行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五大改革思路。第一,成立模拟公司,开展真实的调查活动;第二,课堂情景模拟,体验调查方法;第三,采用多媒体案例教学,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第四,引入上机实训,提高学生利用计算机处理数据的能力;第五,改革考试方式,采用大作业和课堂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2.2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
2.2.1取得的成效
(1)模拟公司成立,学生听课积极性明显提高。
第一堂课成立模拟公司,布置调查任务,后面的内容都以调查任务为引子,引导学生思考,学生的听课积极性得到明显的提高。以前学生听课缺乏动力,听着听着就会走神。但是现在只要一提到模拟公司的调查任务,引导学生去思考,学生的眼神马上会变得专注起来,有些认真的同学还会拿笔出来进行相应的记录。课堂效果和以前相比有了明显的提升。
(2)多媒体课件引入,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力进一步提升。
引入多媒体课件后,学生上课更专注了,感觉多了一样吸引他们的东西。精神状态也要比以前使用板书时好很多。上课回答问题的准确率也提高了。这说明引入多媒体课件后,学生对知识点的吸收率比以前提高了,对知识点的理解能力比以前提升了,多媒体课件的引入对学生的学习有明显的促进效果。
(3)考试方式变革,更合理全面地考查了学生对课程的掌握情况。
考试方式改革之后,期末考试成绩中一半的成绩决定于市场调查报告,而市场调查报告就是他们实际操作能力的反映。这样的考核方式很好地兼顾了理论和实践,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考查。另外,理论考试是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的,这考查了学生的个人水平;而市场调查报告,是以模拟公司为单位完成的,需要学生间相互合作,这就考查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因此,考试方式的变革还同时兼顾了个人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的考查。变革后的考试方式更合理全面的考查了学生对课程的掌握情况。
2.2.2存在问题
(1)学生成立的公司名称不规范,调查报告内容不规范。
第一轮尝试时,对学生成立公司的要求不明确,导致学生成立的公司五花八门,有成立广告公司的,有成立市场调查公司的。调查报告和PPT的内容也各不相同。给人感觉有一点乱。
(2)多媒体课件内容不够丰富。
第一轮尝试,只是做到了各章都有多媒体课件,课件内容还不是很丰富,视频只有一小段,图片也不是很多,框架结构也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课件质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市场调查报告评分体系不完善。
虽然对调查报告的评分结合了报告质量和ppt演示情况2个方面;对调查报告质量的评分从规范性、充实性、实用性、实效性四个方面进行,ppt汇报演示的打分也结合了老师的评分和学生评委的分数,但是评分标准还是不够细致。
(4)课堂情境模拟和上机实训尚未实施。
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课时安排较紧,机房安排紧张等,使得课堂情境模拟和上机实训两项改革尚未实施。
一轮实践完成后,我根据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了改革方法,并进行了新一轮的实践尝试。这一轮的教学效果又比前一轮有了新的提升。
3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再思考
3.1成立模拟调查公司,规范公司名称,将调查过程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第一堂课简要介绍学习要求和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行商量成立模拟调查公司,每个班成立3-4个公司;明确公司的名称一律为xx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内容是:提供市场调查服务;并且布置本门课程的市场调查任务:为我系校园电子商务网站的成立开展调查,收集相关信息。
这样的设计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学生踏入社会,可以创业,自行成立公司,招募员工;也可以去应聘,为他人打工。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强行为他们安排工作伙伴,作为老板,他们可以自由选择需要的员工;作为员工,可以自由选择想去的单位。让学生自行成立模拟公司,而不是直接分配人员成立模拟公司,正是想让学生真实地体验一下市场上的这种双向选择的过程,对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种锻炼。第二,对于每个班成立模拟公司的数量有所限制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模拟公司若成立太多,后面的调查结果PPT汇报会占用大量时间,教学课时不够。二是学生踏入社会,自己成立公司,也有人数的要求,寻找不到合作伙伴,找不到合适的员工,那也只能选择为他人打工,否则,不劳动就没饭吃。所以,事实上,公司也不可能无限制成立。第三,对公司名称和经营内容的明确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进入角色,清楚自己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公司的成员,要做什么。在两轮的实践中发现,高职学生的理解能力还是有些不足,不将公司名称、经营内容清楚地明确化,到后面,学生就不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成立的公司五花八门。第四,第一堂课就明确模拟公司的调查任务,是为了让学生在后面的课程中都能进入角色带着任务有目的的去听讲、学习、思考。
此外,在以后每一堂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都要将调查任务贯穿进去,引导学生站在模拟公司的角度去思考。高职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还不是很强,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不引导,不提点,那一开始成立的模拟公司就是空的,他们很难真正进入角色。
3.2完善多媒体课件,增加图片与短视频,提升课件吸引力
多媒体课件是上课时吸引学生注意力的重要工具,鲜艳的色彩,漂亮的图片,活动的视频都能将学生的注意力吸引过来。但是高职学生注意力集中的时间不长,他们的专注力不够,看了两眼,觉得没新意了,还是会走神。所以要想在一节课45分钟的时间内牢牢抓住学生,就要对现有的对媒体课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要进一步增加学生喜闻乐见的图片、短视频等内容,减少大量的文字堆积,增加自定义动画效果,减少静态页面停留时间,只有PPT动起来,变化起来,才能长时间吸引学生的目光。吸引学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学到相关的知识,所以图片、段视频及文字的内容要紧紧围绕课程的重难点,突出课程的重难点,要让学生愿意看PPT,想看PPT,并且能学到相关知识。这对PPT的要求很高,做起来相当不容易,但是这是值得去探索改进的,是今后改善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方向。
3.3改革考核方式,平时与期末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细化实践分值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能够比较合理全面地考查学生掌握的知识与技能,也符合课程的教学目的。本门课程的最终考核成绩由平时和期末两部分成绩组成。期末成绩由卷面考试成绩和市场调查实践成绩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课程考核成绩组成分布表
对调查报告的格式给出明确的要求,统一封面和里面应包含的内容,各部分的字体、字号、行间距等也给出明确统一的要求,并对市场调查实践成绩进一步细化。对调查报告质量的每一分的取得都制定出明确的标准。例如规范性方面,封面、序言、目录、摘要、正文、附件齐全,排版规范,得6分。缺一样,扣1分,排版不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调查报告演示:取学生平均分和教师打分的平均分。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交上来的调查报告更整齐统一,对实践成绩的评定更客观合理。
3.4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将课堂情境模拟与上机实训落到实处
课堂情境模拟与上机实训两项内容,对于帮助学生更好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要进一步开展。但是,这两项内容同时又受到课时和一些客观条件的影响。首先要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对教学进度进行更为合理的安排,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学生难于理解的理论内容,空出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课堂情境模拟和上机实训。课堂情境模拟主要用于市场调查部分内容的讲解,让学生在模拟情境中进一步理解调查方法。上机实训主要用于市场预测部分,让学生初步了解如何利用计算机对市场上的相关数据进行简单处理并进行预测,为学生踏上社会后真正使用奠定基础。上机实训的实施还需要提前和机房及教务部门协调,妥善安排实训课时。
4总结
“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改革,虽然经过了多轮的思考与实践,但远没有结束,每一轮实践都会有新的思考和收获,每一次思考都需要到实践中去检验和验证。课程教学方法将在一次次的实践—思考—再实践—再思考中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以确保符合市场的需要,培养出掌握扎实知识和能灵活应用技能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Z].2012,(6).
[2]高慎英.有效教学的新思路[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1,(5).
[3]郑丽芬.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课堂理论教学与课下模拟项目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J].管理学家,2012(14).
选择一家优秀的市场研究公司如同寻找一个战略联盟,是件十分细致的工作。一般来讲,企业可按照以下两个步骤来遴选市场研究公司。
首先,企业可从现有的名录中选出几家重点对象,以备进一步接触。但就目前而言,市场上还没有一份完整的市场研究公司名录。因此,企业应注重日常的收集。有不少市场研究公司在媒体上发表文章、刊登调查报告。这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渠道,企业还可从中看出各市场研究公司的水平及专长。此外,朋友推荐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企业在收集到一定数量的备选对象后,便可根据自己的要求与标准来缩小选择范围。
在遴选结束后,企业就要与这些市场研究公司开始进一步的接触。常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联系,另一种就是登门拜访。前者对那些常做市场调研的企业较为适宜,他们有固定的,互为了解、彼此熟悉,运作起来较省时有效。那么,对于那些不经常做市场调查或正在寻找新的市场研究的企业来说,登门拜访则是必要的。通过拜访,企业可以了解到这家市场研究公司的规模(包括人员多少、办公环境、设施等),研究人员的专业素质、经验等方面的信息,对其有一个整体的印象。这种感性认识将对企业选择理想的市场研究公司有所帮助。
企业要想全面地了解一家市场研究公司,文字资料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资料会成为企业举措的依据。这些资料包括:公司简介、人员简介、项目运作流程、收费标准、客户名单等。专业的市场研究公司还应为客户提供所做过的一些范本,如策划书、调查问卷、执行手册、访问工作记录、抽样图、抽样记录表、编码原则、调查报告等。如果想或得更具针对性的资料,企业就应该提供市场研究公司一些委托要求及项目背景介绍,这样市场研究公司在准备资料时会有侧重点,资料则更具参考价值。
企业与市场研究公司之间的沟通是项目实施中的第一步。有些企业对市场研究很熟悉,知道其目的是什么,甚至对调查方法和一些具体的操作都了如指掌,只要提供市场研究公司一份"调查纲要"(ResearchBrief),再为其介绍一下此次调查的背景、目的、所需数据和数据的应用就可以了。然而,也有一些企业并不清楚调研项目的目的,他们可能只有一个很笼统的想法,这时就需要与市场研究公司进行面谈。面谈时,企业提供的信息越多就越有利于市场研究公司了解和定义客户所面临的问题,即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什么?要获得哪些数据以及这些数据有哪些用途。有时企业不愿为市场研究公司提供过多的信息,因为有些信息会涉及到企业的机密。企业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为保护其利益不受损害,在调研项目开始之前,市场研究公司应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为企业保密是市场研究公司的一项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如有必要,企业可在向调研公司提供资料之前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市场调研公司通常要求企业提供的信息有:
充分的背景资料
调查目的是什么
需要什么样的数据
调研结果的作用新晨
项目预算
时间要求
市场研究公司正确定义企业的问题是调研项目成功的基础。当双方就问题的定义达成一致后,企业就可以要求市场研究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拟定"调研计划书"(ResearchProposal)。市场研究公司所提交的计划书的内容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可能采用的调研方法
完成整个调研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选择一家优秀的市场研究公司如同寻找一个战略联盟,是件十分细致的工作。一 般来讲,企业可按照以下两个步骤来遴选市场研究公司。
首先,企业可从现有的名录中选出几家重点对象,以备进一步接触。但就目前而 言,市场上还没有一份完整的市场研究公司名录。因此,企业应注重日常的收集。有不少市场研究公司在媒体上发表文章、刊登调查报告。这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渠道,企业还可从中看出各市场研究公司的水平及专长。此外,朋友推荐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企业在收集到一定数量的备选对象后,便可根据自己的要求与标准来缩小选择范围。
在遴选结束后,企业就要与这些市场研究公司开始进一步的接触。常用的方式有 两种,一种是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联系,另一种就是登门拜访。前者对那些常做市场调研的企业较为适宜,他们有固定的,互为了解、彼此熟悉,运作起来较省时有效。那么,对于那些不经常做市场调查或正在寻找新的市场研究的企业来说,登门拜访则是必要的。通过拜访,企业可以了解到这家市场研究公司的规模(包括人员多少、办公环境、设施等),研究人员的专业素质、经验等方面的信息,对其有一个整体的印象。这种感性认识将对企业选择理想的市场研究公司有所帮助。
企业要想全面地了解一家市场研究公司,文字资料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资料会成 为企业举措的依据。这些资料包括:公司简介、人员简介、项目运作流程、收费标准、客户名单等。专业的市场研究公司还应为客户提供所做过的一些范本,如策划书、调查问卷、执行手册、访问工作记录、抽样图、抽样记录表、编码原则、调查报告等。如果想或得更具针对性的资料,企业就应该提供市场研究公司一些委托要求及项目背景介绍,这样市场研究公司在准备资料时会有侧重点,资料则更具参考价值。
企业与市场研究公司之间的沟通是项目实施中的第一步。有些企业对市场研究很 熟悉,知道其目的是什么,甚至对调查方法和一些具体的操作都了如指掌,只要提供市场研究公司一份"调查纲要"(Research Brief),再为其介绍一下此次调查的背景、目的、 所需数据和数据的应用就可以了。然而,也有一些企业并不清楚调研项目的目的,他们可能只有一个很笼统的想法,这时就需要与市场研究公司进行面谈。面谈时,企业提供的信息越多就越有利于市场研究公司了解和定义客户所面临的问题,即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什么?要获得哪些数据以及这些数据有哪些用途。有时企业不愿为市场研究公司提供过多的信息,因为有些信息会涉及到企业的机密。企业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为保护其利益不受损害,在调研项目开始之前,市场研究公司应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为企业保密是市场研究公司的一项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如有必要,企业可在向调研公司提供资料之前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市场调研公司通常要求企业提供的信息有:
充分的背景资料
调查目的是什么
需要什么样的数据
调研结果的作用
项目预算
时间要求
市场研究公司正确定义企业的问题是调研项目成功的基础。当双方就问题的定义 达成一致后,企业就可以要求市场研究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拟定"调研计划书" (Research Proposal)。市场研究公司所提交的计划书的内容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可能采用的调研方法
完成整个调研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一、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因此,理解消费者是界定金融消费者的前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由于金融消费者是金融领域的消费者,因此,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可以借鉴消费者的定义,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金融商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定义,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题是,部分金融交易主体以投资为主要目的,他们是否应被纳入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范围?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要摈弃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金融消费者和个人投资者是自然人在金融领域的两种身份,是在同一金融领域,甚至是同一金融活动中形成的两种不同法律关系下的身份,[1]不能因这部分金融交易主体具有投资性而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
此外,无论是一般金融消费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其经济实力与专业化程度都无法与拥有庞大的组织机构和各类专业人才的金融机构相比。[2]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涌现,购买者一般不具备专业知识,很难对这些金融产品的性质和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金融机构很可能利用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隐匿相关信息,误导甚至欺诈交易方。[3]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个人投资者与一般金融消费者没有本质区别,他们都在金融交易中处于绝对劣势的地位,因此,个人投资者应被纳入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范围。
(二)金融隐私权
金融隐私权是隐私权在金融消费者这一特殊群体上的具体体现,是指金融消费者对其与信用或交易相关的信息所享有的控制支配权。法学界和金融界普遍认同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对金融隐私的界定,它包括:(1)消费者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2)金融机构从与消费者进行的任何交易或向消费者提供的任何服务中所获得的信息;(3)金融机构从其他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金融隐私权在消极方面表现为,金融消费者有权对自己的金融隐私进行隐瞒,使其不为人所知,并且在自己的金融隐私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寻求司法救济。在积极方面,金融隐私权表现为,金融消费者有权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积极使用,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第三人知悉和使用其个人信息。
金融隐私权属于隐私权,又具有不同于传统隐私权的属性特征。传统隐私权属于人格权,不具有财产属性,而金融隐私指向的是具有财产利益的信息,以信用信息为核心,包括信息所有人经济与财产交易状况方面的信息,[4]是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有机统一。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所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来了解消费者的资产状况、信用等级、投资偏好、潜在需求等,作为其经营决策的依据。因此,金融机构过度收集和不正当使用消费者信息存在强大的经济动因。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变得轻而易举,金融隐私权被侵犯的危险也日益增加,在此背景下,研究金融隐私权保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国外实践
在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方面,美国和欧盟有比较悠久的历史,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下文分析比较了欧美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以期为我国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
美国对于金融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1970年通过的《银行保密法》明确了银行为客户保密的原则。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隐私权利法案》,该法案旨在保护客户隐私,限制联邦政府获得银行客户信息和记录的权力,规定了联邦政府获得银行客户信息和记录的途径、程序及例外情况。1976年通过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范的对象是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机构以及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的使用者,该法案规定了消费者有了解信用调查报告的权力,并规范了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机构对报告的制作、传播等事项。[5]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设专章规定了对金融隐私的保护,构成了美国金融隐私权保护的主要规则。
除上述美国联邦法律外,美国州法、金融行业自律规则、行为准则和市场机制等也对金融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6]在比较完善的法律框架下,美国主管当局主要是通过鼓励金融机构的自律,促进金融机构的内部完善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隐私的目标。
(二)欧盟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
欧洲国家由于二战等特殊的历史背景,历来有保护隐私的法律传统。1995年,欧盟通过了《关于对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体予以保护以及这些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这是欧盟在个人信息领域的第一个统一性立法。该指令有两个目标,一是对数据主体的隐私提供统一程度的保护,二是促进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它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合法性的一般规则,围绕数据主体和数据处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构筑起了对个人数据隐私的法律保护网。
1997年,欧盟又颁布了第二个《数据保护指令》,以解决1995年《指令》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数据保护指令》明确规定了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程序、数据的收集范围、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并要求数据处理人在进行任何的数据处理活动前都必须通知有权的国家监管机关,[7]成为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的核心规范。
(三)欧美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比较
由于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不同,美国和欧盟在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方面存在差异。从保护范围的角度来看,欧盟《数据保护指令》中受保护的“个人数据”所含信息的范围比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中“非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要广,这是因为美国针对不同行业各自的特点,分别做出隐私保护的规定,而欧盟对于所有行业的隐私保护实行同一标准,将金融隐私纳入个人数据的范围之内给予保护。从保护方式的角度来看,美国对金融消费者隐私的保护主要采取自律方式,依靠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部完善来实现,体现更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欧盟则主要采用政府管制的方式来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各成员国必须建立独立的监管机关管理个人数据保护事务,并且数据处理人在进行任何的数据处理活动前都必须通知有权的国家监管机关。欧盟通过统一的立法确立了政府管制的保护方式,体现出更多的严谨性。
三、我国金融消费者的隐私保护:现状与对策
(一)现状与问题
在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我国尚无专门的立法,仅有零散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非常简单笼统,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缺乏可操作性。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该条虽然确立了“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但缺乏相应的制度。又如,《商业银行法》第53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但该条没有对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做出明确的界定,如果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的定义来判断,则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显然不属于商业秘密,从而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87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我国法律更多的是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来追究侵犯金融隐私权的行为,这种以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主,以民事责任为辅的责任体系,会导致金融消费者在其金融隐私权遭受侵犯时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救济。
(二)启示与建议
欧美保护金融隐私权的理论和实践对我国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鉴于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水平还比较低,一时很难达到欧盟高水平的一体化的保护标准,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隐私保护模式,在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容易受到侵害的领域,立法进行重点保护,兼顾行业利益和个人利益。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1材料和方法
1.1问卷设计
本研究参考《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设计问卷。问卷内容包括主观口腔健康程度、购买口腔保险意愿、口腔健康重视程度、口腔医保信息、口腔保险需求和基本信息共6个部分。
1.2调查对象及抽样设计
采用方便抽样方法[7-8]选择成都市5所小学,其中武侯区2所,金牛区1所,双流县2所。小学内采用分层整群系统抽样方法,在每所学校各随机抽取2~5年级的各一个班对其儿童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纳入标准:成都市6~14岁儿童家长。排除标准:问卷空缺大于5%或有逻辑问题。
1.3统计方法
采取双人双盲录入法录入数据,录入结果进行一致性检验,以保证数据录入的正确性。利用SPSS20.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采用多元回归和相关性检验等方法进行统计学分析。检验水准为双侧α=0.05。
2结果
2.1基本情况
共发放问卷650份,收回有效问卷562份,有效率86.46%(562/650)。男生297人(52.85%),女生265人(47.15%);儿童年龄最小者6岁,最大者14岁,平均年龄(9.36±1.62)岁;家长年龄(37.84±4.67)岁;家长学历高中及其以上者占76.51%(430/562);家庭平均人口(3.94±1.38)人;家庭平均月收入(6.80±3.70)千元。1年内儿童有口腔疾病治疗花费的家长为176人,占31.32%(176/562),平均花费(988.13±1499.36)元。
2.2口腔健康情况
变量“口腔疾病困扰程度”反映了每个调查对象受口腔疾病困扰的主观感受,满分为50,分值越高表示越不受困扰。本研究调查结果为40.39±8.35。单个疾病的困扰程度分值为1~5,分值越高越不受困扰;同时采用二分类方法,分数小于或等于3的儿童认为受到困扰。本研究受到各项疾病困扰和有购买保险意愿的人数和比例见表1。龋齿的困扰程度分值均值为3.40,受龋齿困扰的儿童占全体被调查对象的48.40%(272/562);牙周病的困扰程度均值为3.80,受牙周病困扰的儿童占全体被调查对象的37.19%(209/562);正畸的困扰程度均值为3.74,受正畸困扰的儿童占全体被调查对象的38.08%(214/562);外伤的困扰程度均值为4.49,受外伤困扰的儿童占全体被调查对象的13.70%(77/562)。
2.3口腔保健意识
有21.89%(123/562)的家长带孩子作常规口腔健康检查,46.98%(264/562)的家长在孩子感到轻微不适时即带孩子看口腔医生;有93.06%(523/562)的家长在孩子口腔健康出现问题时选择带孩子去口腔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口腔科。家长自身做过牙周洁治术的比例为53.38%(300/562),1年以内做过牙周洁治术的人有21.53%(121/562)。
2.4影响口腔保险参加意愿的因素
本研究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将因变量定义为“家长购买口腔保险意向”,为赋值法所得的每个调查对象对各项口腔疾病购买口腔保险意向的评价之和;自变量为其影响因素,将问卷中列出的口腔保险影响因素纳入模型,从中筛选出对口腔保险购买起到显著作用的影响因素。首先应用相关性检验对变量进行初筛,对影响调查对象购买口腔医疗保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具体变量见表2。为了不漏掉可能的影响因素,检验水准定为0.15,从中筛选出显著性变量。通过筛选,发现儿童年龄、家长年龄、家长最高学历、家庭人口、户口类型、口腔疾病困扰程度、1年内有无口腔花费、儿童口腔就医行为、就诊医疗机构、家长上次洁牙时间和有无其他的商业保险有统计学意义。进一步将这些变量采用线性回归分析,其中儿童年龄、家长年龄、口腔疾病困扰程度、1年内有无口腔花费、家长上次洁牙时间及有无其他的商业保险对家长购买口腔保险意向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表3)。方程经F检验得R2=0.320(P<0.05)。
3讨论
3.1研究意义
口腔医疗保险是指为了在口腔疾病治疗或预防性治疗中得到一定比例偿付医疗费用的险种。虽然口腔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才刚开始起步,还没有实践经验可以证实它对我国口腔医疗卫生服务的影响,但从医疗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看来,医疗保险可以显著影响人的就医行为[9],促进对卫生服务的利用以增进健康。儿童口腔健康与家长引导下的儿童口腔健康行为密切相关。抓好儿童口腔健康是逐步改善人群整体口腔健康的重要举措。目前,从国家计生委到各级医院,都在强调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的重要性。如何从个人角度来增强自我口腔保健意识,是公共卫生、卫生经济都需要探讨的重要话题。目前,口腔疾病(主要指门诊就诊)没有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也多强调大病补充保险,对口腔保险的关注程度不够。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显示,35~44岁年龄组口腔保健消费患者自付率占87%以上,45~64岁年龄组达83%以上,儿童则更高。高自付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口腔健康需求,是导致我国口腔疾病仍然存在以治疗为主、预防为辅的治疗模式的原因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口腔保健意识增强,口腔保险可以很好地满足口腔保健从意识转变为行为,改善人群的整体口腔健康。
3.2影响家长购买口腔保险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