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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象水文预测
突发性、灾害性气候事件有增多趋势。随着全球变暖,从气候变化情况看。气候变化越来越复杂,区域性集中降雨、干旱、低温、沙尘暴等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应对突发性气候事件难度增大。
全省降水总趋势较常年偏多12成。空间分布上,据省气象部门预测:2010年夏季。沈阳、铁岭、抚顺地区偏多23成,向阳地区偏少1成,其他地区偏多12成。时间分布上,6月份偏多1成,7月份接近终年,8月份偏多2成。7月至8月,将有一个台风或热带气旋北上直接或间接影响我省,辽河干流中上游可能出现区域性洪涝,影响铁岭、抚顺、沈阳地区。
(二)防洪综合减灾能力评估
县防洪抗旱减灾综合能力还不足。一是穿堤建筑物、河道兑岸险工、砂基砂堤段较多;二是一些新建工程未经大水考验;三是排水站长期带病运行,1.从工程情况看。水工建筑物年久失修、老化,排水能力逐年降低;四是县城排涝规范偏低,排水水网梗阻较多,极易形成大面积积水;五是抗旱综合能力不强。现有抗旱工程设施年久失修、老化坏损严重,抗旱手段单一,资金投入低。
基层干部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经验缺乏,2.从人力和物力上看。群众自救互救、自我维护能力差;防汛抢险、救生队伍缺乏主力人员;防汛抗旱经费筹集困难,物资器材贮藏品种单一、更新滞后,救生设施手段落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滞后,办公、通讯设施落后,缺乏完善的防汛工情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
应急管理环节单薄,3.从机制上看。联动机制不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水平低,严重制约高效、有序、科学地组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多年干旱少水,4.从思想上看。干部群众防灾抗灾意识较为淡薄,普遍存在麻痹侥幸心理;个别群众毁堤平沟种地,致使农田排水系统不畅,遇强降雨极易导致局部内涝;私设道口、倾倒垃圾、侵占河道、毁堤种地、乱采乱挖等妨碍工程设施运行平安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县今年的防汛形势仍然严竣。各镇场区、各部门必需充分认识防汛工作中存在有利因素,上述情况标明。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备而不来,不可来而不备”思想,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防汛形势估计得严峻些,把工程隐患估计得充分些,把应急建设准备得扎实些;要立足于早分析、早检查、早准备、早动员、早部署,从细、从实、从严”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技术上、预案上全面做好防汛防旱工作,随时迎战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
二、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平安;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确保辽河、浑河、绕阳河三条大河及十一条中小河流度汛平安,努力保证县城排涝平安,做到规范内洪水不决堤,城镇不受淹;确保主要交通干道、企业、重点产粮区安全,做到规范内暴雨农田不涝地、交通不受阻、企业不停产,通讯、供水供电不中断;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需要。遇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措施,科学调度,奋力抢险,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防汛抗旱主要任务
各镇场区、各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重点。根据分级管理原则。
(一)省属三条大河:辽河、浑河、绕阳河的防洪调度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上述河流流经的镇场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日常防洪准备和抗洪抢险等工作。具体防洪任务:辽河保证流量5000立方米/秒;浑河保证流量4000立方米/秒;绕阳河保证流量1770立方米/秒。如发生超标准洪水。坚决服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指挥、调度,确保重点堤段平安。各镇场区及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主汛前做出易淹地区群众平安转移方案,做好避险准备。
(二)小柳河、外辽河、旧绕阳河、辽绕运河、贺家排干等回水支流防汛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三)农田除涝:遇现有工程除涝设计标准的降雨不涝地。
(四)城区防洪:如遇暴雨、大风时。确保社会稳定。其他有防洪任务的镇场要落实切实可行的度汛措施,确保城镇平安。
(五)抗旱保粮食安全:本着有汛防汛、有旱抗旱的原则。要认真做好抗旱的思想与物资准备工作。有抗旱设施和水源的地区,要保证遇设计保证率的旱情正常灌溉。水利条件好的地区,要保证3050天无雨不旱。水利条件差的地区,力求大旱时人畜饮用水不发生困难。
四、防汛抗旱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
依法动员组织社会资源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镇场区、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物、影像资料、知识讲座、培训教材、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重点面向社区、镇村、企业、学校、医院、敬老院、暴雨中心区、重要经济目标、人口密集区,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使公众掌握逃险避险基本知识,增强群众自我维护意识,形成全民防灾抗灾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
逐级落实以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队伍组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并贯穿于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要落实汛期平安管理责任制,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巡查排险。各类险工险段要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平安监督责任人,不留遗漏和空缺,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市水利部门。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真正肩负起防汛抗旱保平安的职责。
接受社会监督。1.各镇场区行政主要领导为外地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要张贴公布或现场插牌标记。
镇场区领导包村组、包责任段、包重点险工险段、包排水站等岗位责任制。2.实行县级领导及县直各部门领导包镇场区。
3.城镇防汛工作按部门、行业、区域落实包片责任制。
4.各行业、部门、企事单位主要领导为本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
5.重点险工实行“五落实”责任制(即:落实险工地点;落实险工性质;落实险工抢险措施;落实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落实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三)严格检查。
也是各级防汛责任人依法承当的首要职责。各镇场区、各部门要及早落实,汛前、汛中检查是保证平安度汛的首要举措。扎实开展好汛前检查工作。检查对象要全,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一处不漏。检查内容要细,包括思想发动、组织准备、责任制落实、工程平安、经费布置、器材储藏、队伍组建、预案落实以及清障等,要检查到位。检查效果要实,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明确责任人,限期处置到位,不留隐患。对重要防洪工程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实行汛前检查责任卡制度,确保检查质量。
认真检查各类险工险区的防汛责任人、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躲险避险安排等登记备案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加强重点河流上的排水闸站、砂基砂堤段、兑岸险工等关键部位排查。要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全消除隐患,确保每一个工程、每一个环节不出纰漏。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需及时处置,汛前不能处置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措施。
现场备足备齐抢险物料;做好宣传与督察,2.加强中小河道单薄堤段、道口等处巡查。严防群众随意在堤身堆积柴垛、倾倒垃圾、破堤开口、毁堤毁沟毁林种地,主汛前要将四级沟道与堤身违法耕种作物完全清除,坚持沟道畅通,恢复堤身原貌与植被。
特别是暴雨中心区、低洼易涝区的敬老院、学校、商店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3.各镇场区要对老房、危房、险房进行排查登记。要切实加强防洪平安责任的落实和督察,制定抢修措施和撤离安排方案,杜绝发生防汛平安事故。城建、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要注意防范发生房屋、树木、灯箱广告牌等倒塌伤人意外情况。
(四)夯实基础。
强化业务服务功能。各镇场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抢险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1.完善公共保证体系。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防汛抗旱投资体制,各级财政用于防汛抗旱的预算内资金要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逐步增加。要加强防汛抗旱队伍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技术装备,发挥抗洪抢险和应急抗旱生力军作用。
落实防洪除涝措施。6月30日前,2.加强排灌水站检修。各镇场区要完成排水站检修、试转工作。要认真做好排(灌)水站穿堤入口水工建筑物及防洪闸的检查与维修,抓紧做好隐患处置,建立健全排水闸站值班制度。坚持“定人、定位、定任务、定时间”原则,做好排水沟道的清淤除障,全面整治田间排水沟道,打通所有埂阻,达到沟沟相通,沟河相连,并制定出易涝区超标准暴雨排涝预案。重点涝区要储备必要的机动排水机泵、输水管带、油料等物资以备急需之用,确保雨后田间无积水、粮田不受淹。要以雨为令,镇村干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排查积水情况,随时开车排水。各站、闸要安排专人日夜值班看管防盗,确保汛期每台机械正常运转。
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各镇场区、各部门要按照《防洪法》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抗旱预案》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3.强化预案管理。不时完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预案质量,狠抓预案宣传和演练,重点防范区要设置警示牌,对预案中的预警、预报方式、避险路线以及灾民转移、安顿、救护、物资保证等具体措施,及时告之公众,提高社会公众自我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伐一致的联动机制,全面提高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工程状况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完善适合外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等预案。城区指挥部要编制《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民政部门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人武部制定《民兵抢险预案》供电部门制定《电力供应预案》交通部门制定《水毁公路抢护预案》和《渡口应急抢险预案》卫生部门制定《医疗救护应急预案》教育部门制定《中小学防洪预案及重点地区学生躲险、避险方案》气象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电信部门要对各种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制定应急情况调度方案;城建部门制定《居民应急供水预案》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粮食、农业等其他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应预案。各部门、单位的预案要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组建抢险救灾队伍。依照满足防大汛、抢大险的需要和“谁受益,4.备足防汛物资。谁负担”原则,积极做好各类防汛物资的补充和更新,集中定点存储或就近联系供货商代为贮存。对市场代储的器材,要依照市场规律,完备手续,保证供应。采用号活树方法贮藏木桩的地区要严格划好地块、统一编号。各类物资要登记造册、合理摆放、专人负责,6月30日前必需全部落实到位,要落实运输工具,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调运预案,确保汛期抢险器材能及时送达出险地点。易受洪水威胁的镇场区要购置必要的防汛抢险应急救生设施,应对突发性洪水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转移。防汛器材、车辆、船只等物资器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要落实好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和专用抢险车辆。
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直接领导。各镇场区要按要求组织落实本级群众和专业抢险队伍(详见附件31抢险队:县人武部在各镇场区和城镇基干民兵中组织120人以上的防汛应急突击抢险分队。
负责汛期乡村社会治安和抢险现场秩序维护。2治安巡逻队:由县公安局确定人员。
负责汛期救护。3救护医疗队:由县卫生局组织落实30人以上的救护防疫队伍。
统一排号调动。县交通局、城建局准备80辆抢险运输车和10台挖掘设备,4防汛抢险车辆:县交巡警大队负责从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20台越野吉普车。农机局负责组织50台供运输或牵引用的拖拉机,随时听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使用。县公安局和卫生局分别落实治安巡逻车、救护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也要抽调必要的抢险车辆备急需之用。
落实召集人及联系方式。针对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增多的实际,巡查队、医疗队要统一登记备案。对防汛人员逐一登记造册,不能挂空名,要切实将一、二、三线群众防汛抢险突击队、预备队落实到位。安排好集结地点、通信联络方式及交通运输方案,适时组织抢险队伍演练,增强实战经验。承办单位要将落实的防汛车辆和抢险人员数量、存放地点、负责人和调用顺序等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办室备案
落实查险整修任务。各镇场区要加强巡堤检查,5.加强堤防检查。对降雨过程中出现的雨冲沟、较大塌陷、脱坡等情况,要做到及时发现并修复。要合理安排堤顶预备土、整修雨冲沟、灌洞穴、打坝草等工作。堤顶、险工、道口处要准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备用土,不准以旧翻新,统一放置于背肩侧后整平。各镇场区要以水为令,出现水情后迅速组织巡堤队伍打好坝草。
确保信息渠道疏通。气象、水文部门要切实做好洪水灾害预警预报,6.加强观测预警。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保证超标准暴雨洪水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特别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预报,不时提高预报精度、灾害预报的超前性、预见性,延长预见期,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群众及时准确掌握预报效果、提前平安转移提供优质服务;要根据洪涝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加密防汛会商频次,增强决策科学性。要及时了解掌握防汛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努力提高险情灾情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证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农业、民政等部门依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演讲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管理和演讲工作制度,明确工作顺序,理顺报送机制,保证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直有关单位协作,7.加强城区防洪、落实应对措施。县城防洪任务由县城建局与台东区、台南区、台西区、台北区承担。确保城区防洪排涝平安。要立足于防大雨、排大涝、抗大灾,落实防御暴雨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涝预案,全力做好城区排涝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好低洼学校、住宅区等关键区域的危房、险房排查,暂不能维修加固的危房要制定应急方案,落实躲险措施,杜绝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发生;要定期清理疏通城区易受淹区域下水道,特别注意城乡结合部位转为暗沟的干沟,以及因乡村改造拆迁引起排水沟道堵塞、排水流向改变等突出问题,确保城区下水道疏通。排水维护人员要做到以雨为令、降雨到岗”及时清除雨水井箅上的阻水物,降雨量大时可打开排水井盖加速排出积水,并派专人看护好井口、井盖,积水排除后要立即盖好。各泵站在大雨降临前要抽升排空管道。低洼地带要配备临时机泵、发电机组和油料,及时进行强排路面较深积水。
狠抓日常工作管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紧紧围绕“组织、筹划、监督、指导、协调、指挥”工作职能,8.加强能力建设。建章立制,切实加强能力建设。要强化信息管理,努力提高信息采集、整理、上报质量和时效性;及时掌握突发性重要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做出符合实际的分析和判断,并及时统计上报;要适时参谋,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领导提出顾问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全面做好灾害防范。保证各类抗旱机械正常运行和沟渠畅通。要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9.防汛抗旱齐抓。合理利用河道、方塘、井窑水资源。旱情严重时,要努力发掘地下水。依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抗旱原则,统一指挥、统一开机、统一用水、统一负担,首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其次保证高产高效经济作物和水稻等农作物生长用水。水源紧缺地区,要因地制宜种植耐旱高效作物,尽量减少干旱缺水的影响。要加快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加强防汛值班值守。入汛后各镇场区主要领导、各级防汛办公室负责人要坚持通信疏通,10.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发生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突发洪水灾害事件及时。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演讲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主要领导要亲自上岗带班,做好随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为防汛抗洪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严格失密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防汛工作的任何信息。
(五)加强执法。
重点整治河道内建房、违法排放和河道内阻水林木等问题。坚决依法清除河道内行洪障碍,各镇场区要对河道清障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已废除的套堤绝不允许再恢复。如发生较大量级洪水,严禁抢修套堤。如遇危及大堤平安等重大险情时,各镇场区要无条件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随时拆扒套堤,确保护岸工程和大堤安全。如因清障不力或清障后再恢复,以及抢修套堤、民堤导致护岸等治河工程损毁,或危及大堤平安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六)明确职责。
涉及面广,防汛抗旱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防汛抗灾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应对。镇场区之间、部门之间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团结抗灾,坚决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指令,积极主动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防洪工程检查和管理,1.县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各类防汛预案,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中队:负责县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和抢险救援工作。
确保供水、供气平安;落实城区危房、险房、低洼积水带排查,3.县城建局:负责汛期建筑施工平安及城区防汛工作。定期检修、更新泵站、排水管网等设施,及时抢排积水。
保证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4.县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运行平安;负责水毁电力设施抢修;负责紧急状况时提供临时供电设施。
指导各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5.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的平安度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6.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汛期各有关单位、生产企业落实防汛的各项平安措施。
及时向县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和镇场区领导提供天气预报和即时降水短信。7.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和预测预报工作。
根据洪水变化及时、全面制定并上报防汛预警预报信息,8.县水文局:负责水情测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9.县公安局:负责汛期抢险救灾的治安管理和平安捍卫工作;紧急情况下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险区群众转移和抢险物资调运。
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运输。10.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抢险运输队和车辆调动工作。
11.县发改局、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水毁修复资金的筹集、调拨工作。
确保汛期交通疏通。12.县交通局:负责汛期抢险救灾车辆的筹集调用;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修。
优先保证防汛物资的供应和储运,13.县经信局、供销联社、商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生产防汛物资。并协调交通部门组织调运。
14.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灾民转移安顿、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
负责组织派出医疗队,15.县卫生局:负责抗洪抢险医疗及灾区防疫工作;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并做好灾区疫情防控工作。
负责洪涝干旱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16.县农经局:掌握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
制定和落实储粮点的防洪、平安转移方案。组织贮藏一定数量的防抢险用麻袋。17.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
及时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公众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及防汛、抗洪、抗台通知。18.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开展防汛抢险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保证抢险用地。19.县国土局:依法优先料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
做好抗灾机具技术服务,20.县农机局:负责组织抗旱排涝农用机具的贮藏和维修。协调农机油料供应。
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洪抢险所需木材砍伐手续的操持。21.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灾减灾工作。
优先保证防汛油料供应。22.县石油公司:负责所辖油库及设施的防洪平安。
及时安排信贷资金,23.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部门依照国家信贷政策。协助农户、养殖户、遭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暴雨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做好防范工作,24.中保财险支公司、中国人寿平安支公司、太保财险: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减轻损失。
做好汛期通讯保证工作;负责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抢修;紧急状况时提供临时通讯设施,25.联通、电信、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平安。确保通讯疏通。
积极提供有利条件,26.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承当的防汛抢险任务。
协助解决物资、资金等问题。27.县直各包镇场区部门和单位要经常与所包镇场区沟通情况。
对汛前准备、防汛责任、防汛纪律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监察等部门要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违反国家有关防洪法律,,破坏防洪设施,阻碍防洪抢险,偷盗防洪器材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一、防汛工作意见
依照《防洪法》要求,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防汛责任,按照以冬修、防汛、抗旱三位一体的责任制,对防汛工作的全过程负责。为了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防汛工作“三落实”,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1、思想落实。要进一步抓好《防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强化全民的防洪意识。由于近几年来我区没有发生大的洪涝灾害,一些干部群众很容易产生麻痹松懈思想,我们必须清醒看到防汛抗旱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任何时候都要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落实。各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防汛责任人。要尽快落实本辖区内的圩堤、水库山塘、机电设施等专人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变化。
3、物资落实。圩堤要备足硪砂20立方米、块石10立方米、编织袋600只。各小(二)型水库、水产养殖场按每座10立方米砂石料,600只编织袋的防汛备料标准做好备料,定点定位集中存放,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也不可用而无备”。确保防汛时通讯的畅通和运输车辆的到位。
二、水利工程度汛方案
三、防汛目标任务
1、防洪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2、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措施到人,责任到人。
3、遇设防标准以内洪水时,确保辖区内各类水库不垮坝。
4、当发生保证水位以内洪水时,确保圩堤(境内)不溃决;当发生超过保证水位时,力保以上圩堤不溃决。
5、城市和交通干线等各类国家重要设施,有防洪工程保护的,当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时,确保不受淹;无防洪保护工程或尚未形成防护保护圈的,有安全可行的撤退转移措施。
6、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农田内涝。
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我镇充分认识到抓好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加强防洪抢险工作,镇政府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防汛搞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年初工作分工中进行了明确;各办事处、村(社区)也相应的在换届选举后新的一年工作中对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成立了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可行,行动有力。
二、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
结合全镇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各种专项整治和检查活动,针对全镇范围内的重点防汛成员单位和地段、设施,与各办事处、村(社区),油灌口两客船等责任人和企业业主签字了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水上安全责任书。做到了责任到人,任务明确,严格检查考核,有效的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从而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了实处,形成了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相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我镇在汛期到来之前,充分结合的实际,充分利用资料、路牌、传单、标语、黑板报、岩标、中心广场电子显示屏等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防汛知识,大力宣传防汛抗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公众场所开设相关咨询,开展防洪抗汛咨询活动一次。全镇书写宣传标语37余条,发放宣传单页6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6台次,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为防汛抗旱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我们针对全镇防洪防汛设施多,河道长等特点,在汛前全部进行了检查,制定了镇村两级防汛预案,并对各办事处、村(社区)汛前安全生产及度汛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一)各办事处、村(社区)、防汛重点企业、单位,防汛抗旱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二)学习要经常化、制度化、实用化;(三)隐患排查是否到位,整治是否及时;有无“无违”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人员、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五落实”,当场能整改的在排查过程中及时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签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责任书,限时、限期治理整改;(四)防汛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和制定。针对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好本辖区域内的防汛预案、地质灾害预案,增强操作性,重点对防汛组织机构人员、物质储备、渡汛方案、防洪抢险队伍和应急处理等进行准备和完善,对发现的防汛工作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已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科学合理调度运行,完善了沿河应急机制,加强了河道和堤防的检查,并进一步制定完善了防洪抢险预案,同时对全镇范围内的沟渠、河道、闸涵等重点部位和重点防汛设施开展了全面的汛前检查,共检查船只2艘,地质灾害点15处、检查企业防汛安全12家、检点河段15处,重点防汛桥梁7处,水库3个和其它塘库堰10处。在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充实了防洪抢险应急队伍37人,义务抢险队伍200人,及完善相关物资物料贮备,确保了安全渡汛。
(一)负责水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和防治水害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际间的水事纠纷。
(四)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监测河道、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县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指导管理全县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查、报批,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六)负责水利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利施工队伍的资质初审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监理。
(七)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
(八)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供水、节水灌溉、人畜饮水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水利建设的计划安排及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县水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的教育、培训和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档案、保卫、信仿、卫生、计划生育、党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水行业政策研究和全县水利宣传工作。
贯彻实施财政、税收、价格、信贷政策;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水利经济的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基本建设科
负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施工队伍的资质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的质量标准,指导重点工程的县级初步验收;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水利工程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水法规及水政监察,监督检查全县水利执法工作;研究制订水利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城乡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县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监测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主管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工作;协调处理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水事水污染防治纠纷;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湖泊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行洪区)堤防、涵闸(包括水工桥梁)、排灌站(包括灌区)、机井等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对全县河道和水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
(四)规划计划科(科技科)
按照国家、省、市和县颁布的水利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和县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勘测设计前期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投资计划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综合负责全县水利业务技术工作;协调、指导、处理水利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推广工作;编制并实施水利科技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县水利学会日常工作。
(五)城乡水利科
负责全县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实施及土壤墒情测报网络的管理工作;主管全县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协调处理县(区)间、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一、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的思想意识,深刻认识今年全市防汛抗旱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发生大灾的可能性大。一是极端气候明显。近几年来我市许多地方突发暴雨,一)今年的气候复杂多变。不只次数多,而且强度大,去年的7.16洪灾导致全市多处出现险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极大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去冬今春的继续干旱,进一步标明气候的复杂多变,发生极端天气气候的趋势十分明显。二是流域性大洪水重现的机率增大。嘉陵江有近20年未发生过大洪水,据省水文部门预测,今年嘉陵江上游最大洪水趋势为中高洪水,而且不排除发生区域性大范围暴雨洪水的可能。
给今年防汛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有利影响。一是险工险段多。汶川特大地震和暴雨洪水使全市水库、堤防等受损严重,二)近年来的严重自然灾害。还形成了多处堰塞湖。目前,震损水库的修复、堤防加固、堰塞湖治理尚未全部竣工,即使整治完工的工程也要面临汛期的考验,能否平安度汛,任务仍然艰巨。二是地震造成了山体松动和森林环境的破坏,完全恢复还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土壤对水的储蓄、涵养能力下降,植被的保水、固土能力减弱,一旦发生暴雨,容易迸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干旱威胁不容忽视。资源性、季节性、工程性缺水是市主要矛盾之一,三)从我市水情和抗旱能力看。目前全市还有相当局部地区群众未达到平安饮水规范,尤其是遥远山区缺水问题十分突出,骨干型水利工程少、分布不均,平安饮水工程密度小,带动和影响面小,一遇干旱极易发生饮水困难。
市水旱灾害发生频繁,总之。防汛抗旱减灾任务尤为艰巨。各级各部门务必坚持清醒的头脑,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防汛抗旱工作要求上来,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的思想意识,切实增强防汛减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艰苦不懈的努力,把各类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扎实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重点工作,锁定“防汛保安全、减灾保发展”目标
(一)做好汛期检查和汛情预测预报。各县区要加强防汛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其限期搞好除险工作。汛期内,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演讲当地雨情、水情和灾情,不得迟报、误报和瞒报。气象水文部门要搞好汛期的气象水文服务,突出抓好灾害性、转折性、关键性天气和汛情的监测预报,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落实好各类水库度汛预案。一是加快病险和震损水库修复整治的进度。要按照“一库一策”要求,落实应急度汛方案,确保平安运行。二是落实水库平安管理责任制,完善水库平安巡查制度和领导监管责任制,明确水库管理平安责任第一责任人。高水位和暴雨天气时,巡查人员要加强巡查,一旦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启动防汛预案。三是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各类水库必需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和监督,严禁汛期擅自超蓄。
(三)搞好重点河道清障工作。目前。为了赶进度,个别工程挡土墙、护岸建设滞后,一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差,存在乱堆乱弃现象,任意挤占河道、溪沟,严重危及行洪平安和河势稳定,存在极大防汛平安隐患。各地要结合防汛检查的情况,开展专项治理,主汛期前消除隐患,确保平安度汛。对城区防汛,各级水务、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对城镇河道、排洪渠道内乱倒垃圾和弃渣弃土的要依法严肃处置,限期整改到位。
(四)准备好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要依照防大汛、抢大险的要求准备抢险物资。调配合理,备齐备足,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重点水库、堰塞湖、堤坝、险工险段的抢险物资,要抓紧运抵现场,以备抢险急需。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规范堆放,不得挪作它用,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要高度重视防汛通讯建设,确保一旦出险,信息能够及时传送。要加强和空虚防汛抢险队伍,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进行实战演习,提高抢险技术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军民联防、警民联防,互通信息,并肩防汛,共同构筑防汛抗洪的中流砥柱。
(五)做好抗旱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加强抗旱准备工作,做到主动抗旱、科学抗旱。一方面要继续大力发展避旱农业,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避旱作物,广泛应用节水抗旱新技术,提高抗御旱灾的科学技术含量,最大限度挽回农业损失;一方面要积极主动防旱抗旱,提早做好抗大旱的准备。要根据气象预报和工程状况,确保平安的前提下,做好水库、塘坝的蓄水保水工作;大力发展抗旱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抗旱队伍的突击队和先锋队作用,通过抗旱服务,为农户排忧解难,以减轻干旱灾害的损失;抓紧水毁灌溉设施的修复和抗旱机具的维修颐养,务必做到一旦需要,就能充分发挥抗旱减灾作用;发生旱情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处置好生活、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的矛盾,合理调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优先确保人民生活用水平安。
三、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平安度汛
(一)加强领导。并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分管行业的防汛工作。要围绕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形成多级防汛指挥网络,为防汛抢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一旦发生洪灾,各级领导要及时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根据预案有力有序地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正当我乡积极组织抗旱防汛工作之际,有幸迎来各位领导一行带着对黄花人民的关心和厚爱,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XX基本情况和今年以来的抗旱防汛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二、抗旱防汛工作情况
由于我乡受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导致乡域内日照多,降雨少等明显特点。滑坡、泥石流等时有发生,防不胜防。旱灾年年发生,春旱比较突出,伏旱次之。频繁的旱灾严重影响和制约着黄花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当前旱情汛情形势
1、旱情方面
2、汛情方面
“久旱必有大汛”,根据过去几年和近几年经验教训,后季降水必会偏多,防汛形势不容乐观。我们从现在开始,对全乡防汛险段和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地段逐个排查登记,设置明显标志牌,制定应急预案,为下一步防汛工作做好准备。
(二)已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面对严峻的抗旱防汛形势,市、县相继召开专题会议后,乡上及时召开全乡抗旱防汛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市、县抗旱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抗旱防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2007年防汛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布署,及时组织动员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务实地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好抗旱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确保我乡抗旱防汛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是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层层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乡上成立了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村社、乡水站、农电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也相应成立了各自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层层靠实责任,形成了有组织、有物资保障的抗旱防汛工作格局。
四是作好汛前安全检查。我乡多次组织技术人员对村社及工程点进行隐患排查,督促清除,确保安全。经排查,凉水泉黑石沟旧村庄改造点有水灾隐患,为此,乡上及时指派专人与村社干部紧密配合,开挖排洪渠600米,解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高庄子山地新农村建设点,新建塘坝容量偏大,很有可能造成决堤,乡上及时督促该村动用机械4台,利用3天时间进行了补修,消除了隐患。真正做到了防洪、蓄水两不误,安全、生产两手抓。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防洪抗旱手段单一,防洪抗旱资金严重不足,防汛抗旱所需物资储备明显不足。
二是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亟待完善。部分村社对发生的旱情、汛情反映迟钝,信息上报不及时、统计数据不准确、情况反映不规范。
三是防汛工程设施脆弱,防洪减灾体系不完善。
四是抗旱基础仍然薄弱。缺乏水源是塬区农业水利化和救灾的根本症结。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抗旱方面
一是要提高认识,逐步实现由被动抗旱向主动抗旱的转变。面对我县十分严酷的自然条件,我们一定会把抗旱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并举,积极探索适合我乡实际情况的有效抗旱模式,制定较为完善的抗旱减灾工作方案,建立快速、准确的旱情监测体系,以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增强抗旱应变能力。
二是要坚持科技抗旱不放松,着力提高抗旱工作质量和效益。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耐旱低耗水作物种植比例,综合运用地膜覆盖、增施有机肥料、生物微肥和抗旱剂等农业、生物、化学措施,提高农产品产量,保证粮食安全。
四是要加强示范引导,提高农民群众抗旱工作水平。农民群众是抗旱生产的主体,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业抗旱服务组织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示范基地、开展抗旱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形成全民抗旱的浓厚氛围,提高和促进全乡抗旱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和消除旱灾损失。
(二)防洪方面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防汛防滑抗旱减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当前全县防汛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今年的防汛防滑抗旱减灾工作。刚才,*同志通报了今年的天气预测情况,*同志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汛防滑抗旱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安全度汛,未雨绸缪,提早动手,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一起抓,加快水毁修复和各项预案编制,细化落实各项防汛措施,人努力加上天帮忙,全年安全平稳度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仍应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近几年我县未遭受较大的暴雨洪水灾害,但从我县所处地理位置和防汛工作的实际来看,今年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我县地形复杂、局地强对流天气多,决定了我县是一个山洪和山地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加之近年来工程建设的增多,一些地方的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山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的成因增大。二是根据以往历史经验,“大旱之后,必有大涝”,今年我县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较大,刚才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天气作了预测,分析表明,今年我县降雨量多,江河水位较常年偏高,发生区域性暴雨洪灾的机率较大。三是防洪工程体系薄弱。目前仅县城设防标准达三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其它大多数集镇所在地防洪标准较低,一旦出现特大洪水,后果不堪设想。四是病险库塘和地质灾害点的潜在威胁比较严重。全县库塘众多,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土法上马,年久失修,难以抗御洪涝灾害的侵袭。虽然近年来,我们加大项目争取,积极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项目和资金十分有限,全县仍有相当一部分病险库塘还未全面实施工程性除险加固措施,加之全县地质灾害点较多,据国土部门排查,全县登记在册的滑坡点达295处,这些始终是我们防汛工作中的最大隐患。五是十天高速公路等在建工程多,弃碴等大量挤占河道,给河道行洪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六是村组防汛能力有限,很多暴雨高值频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群众居住分散,给有效预警预报带来较大难度。七是防汛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增强。由于近几年我县防汛形势相对平稳,部分同志对防汛工作产生了麻痹松懈情绪,对可能发生的汛情、险情缺乏应有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应对措施。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防汛工作的扎实开展,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予以改进和加强。
防汛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关乎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扎实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四大”突破,推进“三化”进程,加快建设富强和谐汉阴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牢固树立水患意识和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居安思危,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强化措施,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安全度汛,为实施率先突破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突出“病险库塘、山洪地质灾害、危房校舍、江河沿岸村镇院落”四大防范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洪,科学防汛,扎实做好各项防灾抗灾工作,做到一般汛情堤防不决口,库塘不垮坝,无重大财产损失;出现超标准洪水,发生山洪、泥石流,尽力做到不死人,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具体工作中应牢牢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突出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时时处处围绕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来思考核心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尽力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二是要树立防汛抗旱也是发展的观念。发展是第一要务,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经济和社会必须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而经济和社会发展越快,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往往就会越大。重大洪涝灾害的发生往往使某个区域或某些流域内群众数十年的积累和建设成果瞬间付之东流,同时因人员伤亡给人们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灵创伤,给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不利因素。因此,要牢固树立“发展需要防汛抗旱,防汛抗旱也是发展”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性;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我县暴雨洪灾频发又伴随着“十年九旱”的灾害规律,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防汛抗旱两手齐抓、统筹应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预测,精心调度,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既保平安,又夺丰收。为切实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宣传工作。实践证明,落实慎密的防汛预案,提前主动做好灾害防范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的有效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突出病险库塘、走山滑坡、危房校舍、江河沿岸村镇院落四大防范重点,科学制定严密的“防、抢、撤”预案。预案必须针对辖区内重点防汛防滑部位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修编,充分体现和推广“乡自为战、村级自救、预警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和思路,按照“方便、易懂、可操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并要不断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预案演练和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做到防、抢、撤等各个环节衔接紧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要做到预警责任人、预警方式、撤离线路、安置地点明确,科学合理,群众知晓;三是要明确警示、撤离信号,采取专业监测与群众观测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早预报、早预防,早转移;四是各类防灾抗灾预案和群众转移方案要突出重点部位的联防自救和抢险救护功能。同时,要加大对预案、方案的宣传力度,《迁安明白卡》要发放到户,防灾责任包帮等防、抢、撤措施要落实到人,做好应急演练,确保遇险遇灾忙而不乱,有序应对。要强化预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将预案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确保预案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经费、物资储备要求,足额预算,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料,做到“配置合理、足额储备、定点为主、适当代储”,做到品种、数量齐备。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防汛部门必要的办公经费和物料购储经费。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各级一定要有“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思想,对企业代储的物资一定要签订合同,给予必要的订金,并经常过问查看代储物资储备情况,保证用时所需。抗洪抢险队伍是抗洪救灾的主力军,各乡镇、各村都应组织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并努力组建半专业化抢险施工队,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到地段,并加强培训,适时组织抢险演习,提高抢险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整体联动能力。县水利部门要落实好专业技术队伍和2支以上专业抢险施工队,确保紧急汛情出现时能够拿得出,用得上。驻军官兵、公安干警历来都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一定要加强衔接沟通,灵通信息,做好军民联防、协同作战。
(三)加强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情、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力度,提高灾害预报超前性、准确性,延长预见期,为防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预警方面,县防汛办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防汛预警平台及时预警信号,把天气、水情、雨情及时传递到千家万户,并要大力加强预警系统和设施建设,特别是县城、集镇、中小河流、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为及时转移安置群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对雨情、雨量测报设施和传真机、防汛值班电话、报警器材等,各乡镇要及时检修,并按照小乡2人,大乡3人的要求落实固定防汛专业人员,确保防汛业务正常开展。今年水利部门要继续加大各乡镇雨量测报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工作所需。汛期,县电视台、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按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准确重要天气预报、重大汛情预警提示等信息,为防汛减灾工作扎实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喜河电站要立即对下游放水预警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汛期要积极配合地方防汛工作,搞好洪水错锋,确保下游防洪安全。
(四)突出抓好库塘安全度汛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水库度汛计划,正确处理兴利与防洪保安关系。在汛期,水库蓄水要满足防洪需要,水库在正常天气情况下,水位必须严控在汛限水位以下,病险水库要一律空库度汛,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关闸蓄水。二是强化水库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汉阴县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按分级负责的原则逐库落实相关责任人以及防汛责任。三是水利部门要及时成立水库调库专家组和工程抢险专家组,切实做好水库防汛调度,定期对全县水库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调洪措施,对出现险情的水库实行专家驻库,现场指挥抢险排除,指导水库安全度汛。四是加快在建工程进度。县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漩涡茨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管理,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关,确保早日完工。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一城四镇堤防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向上争取汇报力度,确保项目早日批复下达。五是认真做好水库下游群众的安全防范工作。各乡镇要逐库落实包抓领导、监测责任人和报警责任人,对水库下游威胁区的群众要逐户下发迁安明白卡,加强对水库日常监测,特别是重要天气期间要加大巡库监测的密度和频次,一有异常情况,迅速启动预案,及时组织群众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洪、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坚决制止在河道乱挖、乱占、乱倒弃物行为,对在河道内的违规建筑、设置的行洪障碍要限期无条件拆除,主汛期河道内所有的采金、采砂船只和作业设备必须全部撤离河道,对逾期不撤离的,水利、交通、国土、公安、安监部门要依法采取强制撤离措施,保障行洪安全。十天高速汉阴段各项目部要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河道清障,迅速制定安全度汛方案,确保公路建设和安全度汛两不误。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航运管理,汛期各类船只必须配齐救生器具,严禁超员超载,一旦有洪水发生,各类船只必须尽快撤离主河道,停放在安全地带,确保不出问题。
(六)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一是各乡镇要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进一步细化完善抗旱预案,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工程蓄水,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二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用水计划,努力实现区域内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抓紧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除险加固,增加蓄水能力。三是要抓好中小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做好拦、蓄、引、调、提,为全面抗旱提供可靠的水源保证。四是全面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节约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抗旱节水技术。对水利设施不足,又没有充足地表水源的地方,要重点解决好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五是要做好抗旱设备的储备工作。各乡镇都要储备一些常用的抗旱设备,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大节水器材、耐旱籽种的应用推广工作,提早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县人影办要加快人工增雨装备建设,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七)科学做好防滑工作。我县是典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做好防滑等地质灾害防御是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对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点,国土部门要督促各乡镇科学编制“防、抢、撤”预案,迁安明白卡要逐户发放到位,并强化宣传,确保人人知晓。要切实提高群众群测群防能力,指导群众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密监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变化,加大监测信息报告频率,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公告警示,努力提高地质灾害发生的预报预警水平。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滑坡点我们既要重视降雨期间的监测,更要注重雨停后的监测;既要重视已排查出的滑坡点的监测,更要注重施工、采矿等易发地段的监控预防,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事故。国土部门要加强农户建房和重点项目建设选址的指导,尽量避开地址灾害威胁区,同时更要注重防止因新建工程中不当施工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点,各乡镇和发展计划、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农民安居工程,加快地质灾害威胁区住户的搬迁步伐,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安监部门要及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订完善度汛预案,全面落实尾矿库度汛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八)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汛期也是雷击事故高发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雷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尽量减少雷击事故。县气象、城建、安监、计划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执行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审批制度,着力解决新建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不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就进行施工,不经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应急预案的修定和完善,确保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高效地妥善处置灾情。
(九)切实抓好防汛安全大检查。防汛安全大检查是发现隐患,堵塞漏洞的重要环节。会后,县水利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汛安全大检查方案提交县政府审定。各乡镇要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得力人员,对本乡镇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做到不漏一处,特别是对病险库塘、地质灾害点、危房校舍、江河沿岸村镇院落等重点要进行全面检查,查防汛预案是否编制完善并落实到位、防汛保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洪避险措施是否到位、防汛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有效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逐一排队,逐一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坚持推行防汛安全检查责任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成效,坚决杜绝走过场。对检查不认真,导致重大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查究整改的,要坚决追究检查责任人的责任。
三、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一)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是关键。各乡镇长是防汛抗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工作部署,搞好思想发动,组建指挥机构,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各乡镇、各部门要提早落实本辖区、本系统内重点度汛部位的包抓责任领导,水库、城镇的度汛责任人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在这次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防汛责任状,可以说,责任状就是军令状,必须认真执行,出了问题,就要实施责任追究。各乡镇也要与各村签订防汛责任状,把本辖区内防汛重点部位的包防责任人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要坚持部门分工负责制。防汛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县防汛办要严格督点部位和区域防抢撤预案、防汛抢险物资落实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情况;气象、水利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水情变化,及时准确地通报信息,为抗洪抢险抢抓主动权;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救灾预案,做好救灾物资准备;交通部门要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为抗洪抢险提供及时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力保汛期的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破坏防洪设施的行为,维护汛期社会治安稳定;卫生部门要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做好应急准备,严密监测水质,防止各种疫情发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要自觉服务于防汛工作大局,切实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做到政令畅通,共同打好防汛抗旱总体战,确保安全度汛。
(三)要坚决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汛期,各乡镇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主动掌握防汛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严禁脱岗行为发生,确保电话、传真机正常使用,信息联络畅通。汛期,各乡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防汛抗旱的领导要尽量避免外出,确需外出时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各乡镇、防指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的手机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各级防汛责任人及防汛物资保管员、抢险队员的通讯工具汛期内一律不得关机,确保工作联系畅通。在防汛抗旱中,凡因安排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反应不及时、指挥不果断、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指令推诿扯皮或顶着不办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防汛办要不定期抽查各乡镇和部门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对值班期间擅离职守,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防汛防滑抗旱减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当前全县防汛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今年的防汛防滑抗旱减灾工作。刚才,__同志通报了今年的天气预测情况,__同志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汛防滑抗旱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__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安全度汛,未雨绸缪,提早动手,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一起抓,加快水毁修复和各项预案编制,细化落实各项防汛措施,人努力加上天帮忙,全年安全平稳度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仍应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近几年我县未遭受较大的暴雨洪水灾害,但从我县所处地理位置和防汛工作的实际来看,今年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我县地形复杂、局地强对流天气多,决定了我县是一个山洪和山地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加之近年来工程建设的增多,一些地方的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山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的成因增大。二是根据以往历史经验,“大旱之后,必有大涝”,今年我县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较大,刚才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天气作了预测,分析表明,今年我县降雨量多,江河水位较常年偏高,发生区域性暴雨洪灾的机率较大。三是防洪工程体系薄弱。目前仅县城设防标准达三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其它大多数集镇所在地防洪标准较低,一旦出现特大洪水,后果不堪设想。四是病险库塘和地质灾害点的潜在威胁比较严重。全县库塘众多,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土法上马,年久失修,难以抗御洪涝灾害的侵袭。虽然近年来,我们加大项目争取,积极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项目和资金十分有限,全县仍有相当一部分病险库塘还未全面实施工程性除险加固措施,加之全县地质灾害点较多,据国土部门排查,全县登记在册的滑坡点达295处,这些始终是我们防汛工作中的最大隐患。五是十天高速公路等在建工程多,弃碴等大量挤占河道,给河道行洪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六是村组防汛能力有限,很多暴雨高值频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群众居住分散,给有效预警预报带来较大难度。七是防汛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增强。由于近几年我县防汛形势相对平稳,部分同志对防汛工作产生了麻痹松懈情绪,对可能发生的汛情、险情缺乏应有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应对措施。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防汛工作的扎实开展,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予以改进和加强。
防汛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关乎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扎实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四大”突破,推进“三化”进程,加快建设富强和谐汉阴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牢固树立水患意识和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居安思危,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强化措施,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安全度汛,为实施率先突破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突出“病险库塘、山洪地质灾害、危房校舍、江河沿岸村镇院落”四大防范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洪,科学防汛,扎实做好各项防灾抗灾工作,做到一般汛情堤防不决口,库塘不垮坝,无重大财产损失;出现超标准洪水,发生山洪、泥石流,尽力做到不死人,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具体工作中应牢牢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突出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时时处处围绕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来思考核心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尽力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二是要树立防汛抗旱也是发展的观念。发展是第一要务,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经济和社会必须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而经济和社会发展越快,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往往就会越大。重大洪涝灾害的发生往往使某个区域或某些流域内群众数十年的积累和建设成果瞬间付之东流,同时因人员伤亡给人们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灵创伤,给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不利因素。因此,要牢固树立“发展需要防汛抗旱,防汛抗旱也是发展”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性;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我县暴雨洪灾频发又伴随着“十年九旱”的灾害规律,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防汛抗旱两手齐抓、统筹应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预测,精心调度,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既保平安,又夺丰收。为切实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宣传工作。实践证明,落实慎密的防汛预案,提前主动做好灾害防范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的有效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突出病险库塘、走山滑坡、危房校舍、江河沿岸村镇院落四大防范重点,科学制定严密的“防、抢、撤”预案。预案必须针对辖区内重点防汛防滑部位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修编,充分体现和推广“乡自为战、村级自救、预警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和思路,按照“方便、易懂、可操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并要不断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预案演练和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做到防、抢、撤等各个环节衔接紧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要做到预警责任人、预警方式、撤离线路、安置地点明确,科学合理,群众知晓;三是要明确警示、撤离信号,采取专业监测与群众观测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早预报、早预防,早转移;四是各类防灾抗灾预案和群众转移方案要突出重点部位的联防自救和抢险救护功能。同时,要加大对预案、方案的宣传力度,《迁安明白卡》要发放到户,防灾责任包帮等防、抢、撤措施要落实到人,做好应急演练,确保遇险遇灾忙而不乱,有序应对。要强化预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将预案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确保预案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经费、物资储备要求,足额预算,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料,做到“配置合理、足额储备、定点为主、适当代储”,做到品种、数量齐备。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防汛部门必要的办公经费和物料购储经费。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各级一定要有“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思想,对 企业代储的物资一定要签订合同,给予必要的订金,并经常过问查看代储物资储备情况,保证用时所需。抗洪抢险队伍是抗洪救灾的主力军,各乡镇、各村都应组织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并努力组建半专业化抢险施工队,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到地段,并加强培训,适时组织抢险演习,提高抢险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整体联动能力。县水利部门要落实好专业技术队伍和2支以上专业抢险施工队,确保紧急汛情出现时能够拿得出,用得上。驻军官兵、公安干警历来都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一定要加强衔接沟通,灵通信息,做好军民联防、协同作战。
(三)加强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情、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力度,提高灾害预报超前性、准确性,延长预见期,为防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预警方面,县防汛办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防汛预警平台及时预警信号,把天气、水情、雨情及时传递到千家万户,并要大力加强预警系统和设施建设,特别是县城、集镇、中小河流、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为及时转移安置群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对雨情、雨量测报设施和传真机、防汛值班电话、报警器材等,各乡镇要及时检修,并按照小乡2人,大乡3人的要求落实固定防汛专业人员,确保防汛业务正常开展。今年水利部门要继续加大各乡镇雨量测报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工作所需。汛期,县电视台、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按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准确重要天气预报、重大汛情预警提示等信息,为防汛减灾工作扎实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喜河电站要立即对下游放水预警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汛期要积极配合地方防汛工作,搞好洪水错锋,确保下游防洪安全。
(四)突出抓好库塘安全度汛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水库度汛计划,正确处理兴利与防洪保安关系。在汛期,水库蓄水要满足防洪需要,水库在正常天气情况下,水位必须严控在汛限水位以下,病险水库要一律空库度汛,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关闸蓄水。二是强化水库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汉阴县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按分级负责的原则逐库落实相关责任人以及防汛责任。三是水利部门要及时成立水库调库专家组和工程抢险专家组,切实做好水库防汛调度,定期对全县水库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调洪措施,对出现险情的水库实行专家驻库,现场指挥抢险排除,指导水库安全度汛。四是加快在建工程进度。县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漩涡茨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管理,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关,确保早日完工。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一城四镇堤防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向上争取汇报力度,确保项目早日批复下达。五是认真做好水库下游群众的安全防范工作。各乡镇要逐库落实包抓领导、监测责任人和报警责任人,对水库下游威胁区的群众要逐户下发迁安明白卡,加强对水库日常监测,特别是重要天气期间要加大巡库监测的密度和频次,一有异常情况,迅速启动预案,及时组织群众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洪、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坚决制止在河道乱挖、乱占、乱倒弃物行为,对在河道内的违规建筑、设置的行洪障碍要限期无条件拆除,主汛期河道内所有的采金、采砂船只和作业设备必须全部撤离河道,对逾期不撤离的,水利、交通、国土、公安、安监部门要依法采取强制撤离措施,保障行洪安全。十天高速汉阴段各项目部要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河道清障,迅速制定安全度汛方案,确保公路建设和安全度汛两不误。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航运管理,汛期各类船只必须配齐救生器具,严禁超员超载,一旦有洪水发生,各类船只必须尽快撤离主河道,停放在安全地带,确保不出问题。
(六)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一是各乡镇要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进一步细化完善抗旱预案,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工程蓄水,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二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用水计划,努力实现区域内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抓紧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除险加固,增加蓄水能力。三是要抓好中小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做好拦、蓄、引、调、提,为全面抗旱提供可靠的水源保证。四是全面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节约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抗旱节水技术。对水利设施不足,又没有充足地表水源的地方,要重点解决好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五是要做好抗旱设备的储备工作。各乡镇都要储备一些常用的抗旱设备,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大节水器材、耐旱籽种的应用推广工作,提早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县人影办要加快人工增雨装备建设,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七)科学做好防滑工作。我县是典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做好防滑等地质灾害防御是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对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点,国土部门要督促各乡镇科学编制“防、抢、撤”预案,迁安明白卡要逐户发放到位,并强化宣传,确保人人知晓。要切实提高群众群测群防能力,指导群众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密监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变化,加大监测信息报告频率,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 公告警示,努力提高地质灾害发生的预报预警水平。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滑坡点我们既要重视降雨期间的监测,更要注重雨停后的监测;既要重视已排查出的滑坡点的监测,更要注重施工、采矿等易发地段的监控预防,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事故。国土部门要加强农户建房和重点项目建设选址的指导,尽量避开地址灾害威胁区,同时更要注重防止因新建工程中不当施工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点,各乡镇和发展计划、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农民安居工程,加快地质灾害威胁区住户的搬迁步伐,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安监部门要及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订完善度汛预案,全面落实尾矿库度汛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八)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汛期也是雷击事故高发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雷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尽量减少雷击事故。县气象、城建、安监、计划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执行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审批制度,着力解决新建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不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就进行施工,不经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应急预案的修定和完善,确保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高效地妥善处置灾情。
(九)切实抓好防汛安全大检查。防汛安全大检查是发现隐患,堵塞漏洞的重要环节。会后,县水利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汛安全大检查方案提交县政府审定。各乡镇要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得力人员,对本乡镇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做到不漏一处,特别是对病险库塘、地质灾害点、危房校舍、江河沿岸村镇院落等重点要进行全面检查,查防汛预案是否编制完善并落实到位、防汛保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洪避险措施是否到位、防汛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有效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逐一排队,逐一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坚持推行防汛安全检查责任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成效,坚决杜绝走过场。对检查不认真,导致重大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查究整改的,要坚决追究检查责任人的责任。
三、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一)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是关键。各乡镇长是防汛抗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工作部署,搞好思想发动,组建指挥机构,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各乡镇、各部门要提早落实本辖区、本系统内重点度汛部位的包抓责任领导,水库、城镇的度汛责任人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在这次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防汛责任状,可以说,责任状就是军令状,必须认真执行,出了问题,就要实施责任追究。各乡镇也要与各村签订防汛责任状,把本辖区内防汛重点部位的包防责任人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要坚持部门分工负责制。防汛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县防汛办要严格督点部位和区域防抢撤预案、防汛抢险物资落实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情况;气象、水利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水情变化,及时准确地通报信息,为抗洪抢险抢抓主动权;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救灾预案,做好救灾物资准备;交通部门要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为抗洪抢险提供及时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力保汛期的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破坏防洪设施的行为,维护汛期社会治安稳定;卫生部门要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做好应急准备,严密监测水质,防止各种疫情发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要自觉服务于防汛工作大局,切实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做到政令畅通,共同打好防汛抗旱总体战,确保安全度汛。
(三)要坚决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汛期,各乡镇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主动掌握防汛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严禁脱岗行为发生,确保电话、传真机正常使用,信息联络畅通。汛期,各乡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防汛抗旱的领导要尽量避免外出,确需外出时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各乡镇、防指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的手机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各级防汛责任人及防汛物资保管员、抢险队员的通讯工具汛期内一律不得关机,确保工作联系畅通。在防汛抗旱中,凡因安排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反应不及时、指挥不果断、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指令推诿扯皮或顶着不办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防汛办要不定期抽查各乡镇和部门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对值班期间擅离职守,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