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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皖土[法]字[1993]第0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土地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与原批准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同。
人民政府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一种行政处理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酌情予以补偿。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属于行政处罚。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及征地费等不予补偿或返还。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下达。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的报废,应由其主管部门核准,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部门核准报废的决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所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是指因国家建设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而使原使用单位实际受到的直接损失。“适当补偿”是指按原使用单位实际损失的程度,予以合理补偿。如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有关搬迁费用。
关键词:盾构隧道;地表沉降;影响因素;规律分析
1引言
随着地上交通的日益拥挤,地下交通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城市隧道施工面临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影响地上建(构)筑物安全的问题。盾构法施工地下隧道是一种控制地层变形效果比较好的施工方法。但盾构法施工引起的地层变形如不加控制也会引起严重的安全问题。在盾构推进过程中引起地层变形的因素及其变形机理是重要研究的内容[1-5]。
本文通过三维有限元数值模拟软件Midas/GTS对所建模型进行分析,借助数值分析软件对影响地表变形的土层的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分别研究了土的弹性模量、内摩擦角、黏聚力对地表沉降的影响规律。
作者简介:李候乐,男(1990-),硕士研究生,北京建筑大学,研究方向:岩土与地下工程。
2盾构隧道施工的有限元模拟
2.1盾构隧道施工有限元模型
模型的尺寸直接影响着数值模拟的精确程度,根据文献可知,隧道开挖引起的应力扰动基本不会影响到距离隧道边界3-5倍远的应力应变状态[6-7]。另外根据部分盾构隧道的数据统计,将模型尺寸定为120m×100m×80m,开挖直径11.6m。盾构机长8m。模型侧面边界设置为水平支撑,模型下边界设置为竖向支撑,模型上部为自由面,无超载作用。衬砌管片为钢筋混凝土弹性模型,厚度为500mm,采用平面板单元来模拟。岩土按D-P模型计算,衬砌管片按弹性模型计算[8]。
2.2 盾构隧道施工过程的数值模拟
在模拟盾构隧道施工的工程中,将实际盾构机的连续掘进假设为分步掘进,分步掘进的距离为一环衬砌管片的宽度。为实现盾构的掘进,采用激活、钝化单元的方法,在掘进的同时在掌子面上施加掘进支护力。具体掘进步骤如下:
第1步,开始激活全部土体单元,激活自重荷载,激活边界条件。根据初始条件模拟初始应力场,位移清零。第2-4步,依次钝化第一至三环处开挖土单元,依次激活第一至三环处掌子面的支护力荷载,依次激活第一至三环处的盾构机单元。第5步,钝化第四环处开挖土单元,激活第四环处掌子面的支护力荷载,激活第四环处的盾构机单元,钝化第一环处盾构机单元,激活第一环处的衬砌管片单元。第6步,钝化第五环处开挖土单元,激活第五环处掌子面的支护力荷载,激活第五环处的盾构机单元,钝化第二环处盾构机单元,激活第二环处的衬砌管片单元,激活第一环衬砌壁后注浆单元。
在以下推进过程,每推进一环的距离,就相应的钝化一环土体,支护力荷载与盾构机单元相应推进一环,并依次激活衬砌管片单元和壁后注浆单元,直至盾构机推进至所要求位置。
3.土层性状对地表沉降的影响规律分析
盾构推进过程中影响地表沉降的影响因素一般包括地质因素和施工因素。地质因素主要是隧道所穿越土层的性状,包括弹性模量,黏聚力,内摩擦角,施工因素主要有掘进面支护力等因素。本文根据选定的在盾构推进过程中影响地表沉降的影响因素分别进行分析。在进行单一因素分析时,其余参数保持不变,以排除其他因素对分析结果的影响。
3.1.不同弹性模量对地表沉降的影响规律分析
盾构开挖时,土层不同的弹性模量值会对地层变形产生影响。盾构开挖时,地表横线沉降曲线基本符合正态分布曲线,符合Peck沉降槽理论。在隧道轴线处沉降值最大,越靠近隧道轴线沉降幅度越大,不同的土层弹性模量所产生沉降槽宽度基本一致。随着弹性模量的逐渐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渐减小,但不呈现线性关系,随着土层模量的增大,地表沉降的减小程度在不断减小。当土层的弹性模量在10~5MPa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MPa就导致8.14mm的沉降。当土层的弹性模量在15~10MPa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MPa会导致2.7mm的沉降。当土层的弹性模量在15~25MPa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MPa会导致2.16mm的沉降。当土层弹性模量在25~150MPa之间时,每减小1MPa会导致小于1mm的沉降,此时弹性模量对地表沉降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3.2不同弹性模量对地表沉降的影响规律分析
随着土的内摩擦角的逐渐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渐减小,但不呈现线性关系,地表沉降的减小程度也在不断减小。盾构开挖时,土层不同的内摩擦角值会对地层变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经过计算可知:不同的土层内摩擦角所产生横向地层沉降槽宽度基本一致。当土层的内摩擦角在8°~6°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会导致1.25mm的沉降。当土层的内摩擦角在10°~8°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 °会导致0.8mm的沉降。当土层的内摩擦角在12°~10°之间变化时,每减小1 °会导致0.6mm的沉降。当土层内摩擦角在18°~12°之间时,每减小1 °会导致0.5mm的沉降。当土层内摩擦角在大于18°时弹性模量对地表沉降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3.3不同黏聚力对地层变形的影响研究
保持土体其他材料参数不变的情况下,选取土层黏聚力为2KPa、5 KPa、8 KPa、12 KPa、18 KPa、24 KPa、36 KPa、50 KPa、80 KPa、100 KPa等10种工况,分别进行模拟,对其隧道横向地表沉降和地表最大沉降进行分析。
当盾构开挖时,土层的黏聚力对地层变形有一定的影响。随着黏聚力的增大,地表最大沉降会随之减小。当黏聚力在2KPa到12KPa时,沉降随着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减小,减小幅值不大,为0.1mm/2KPa。在12KPa到24KPa变化时,随着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减小,减小幅度比较明显,达到了0.5mm/2KPa。当地层的黏聚力24KPa到36KPa时,随着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减小,减小幅度放缓,为0.3mm/2KPa。当地层的黏聚力36KPa到50KPa时,随着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减小,减小幅度进一步放缓,为0.2mm/2KPa。当地层的黏聚力超过50KPa时,随着黏聚力的增大,最大沉降保持基本不变,此时黏聚力对地层变形不再有明显的影响。
4结论
(1)随着弹性模量的逐渐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渐减小,但不呈现线性关系,随着土层模量的增大,地表沉降的减小程度在不断减小。在土层的弹性模量5MPa到25MPa之间变化时对地表沉降影响最大。
(2)随着土的内摩擦角的逐渐增大,地表沉降值逐渐减小,但不呈现线性关系,地表沉降的减小程度也在不断减小。在土层的内摩擦角6°到18°之间变化时对地表沉降影响最大。
(3)当盾构开挖时,土层的黏聚力在12KPa到24KPa变化时,对地表沉降影响较大。
(4)在土层材料参数影响研究中,可以看出对地层变化影响较大的是土的弹性模量,其次是内摩擦角,影响最小的是黏聚力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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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air R J.Settlement effects of bored tunnels[A]//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Geotechnical Aspects of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in Soft Ground[C].London:Balkema,1996: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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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蒋洪胜,侯学渊.盾构掘进对隧道周围土层扰动的理论与实测分析[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3,22(9):15141520.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办围绕《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塔县人民政府金政发[2013]115号文件要求,加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管理,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划测量、定位放线等工作环节中,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加大违规违法建筑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大了土地法律法规宣传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我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增强了广大市民的国土资源保护意识。于6月25日在航天广场悬挂横幅进行宣传,接到群众咨询达280人次,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多张,印发的法律资料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二、加强了项目用地规划审批
强化规划执法管理,落实了部门联审、专家评审、批前公示等制度,按照现场勘察、征询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杜绝了违规审批现象。今年共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9份,审批用地面积305.4万平方米。下发乡村建设许可证7份,审批用地面积9.5万平方米,共出具规划出让条件通知书37份。
三、加强了项目规划复线验线
认真贯彻落实了测绘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了依法测绘。
一年来,按照县上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和部暑,按照《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各项测量工作。在规划项目建
设过程中,加强了城区、乡镇、村庄建设项目的定位复线验线,共完成复线验线项目15项。
一、主动学习,提升自身法律水平和法律素养
她作为一名国土资源局法制工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不断提升法律专业水平。面对近年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实施,该同志认真利用工作之余研究条文,同时对照工作环境,集中学习探讨如何结合实际开辟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两年多来,陆续参加了自治区、地区、县政府多次法律法规培训,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监督条例》、《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规定》、《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更进一步加深了对法规政策的理解,为法制工作带来不少的帮助。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专业法的宣传教育
作为国土资源局法制工作者,每年借助 “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及“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年年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并参与丰富多彩的《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通过拉横幅、摆摊设点集中宣传,数千份宣传资料全部分发到群众手中,强化群众合法用地的观念,提高了群众用地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权益的认知和维权意识;另外,还利用各镇的庙会集场,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三服务”下乡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 努力使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行政许可法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强内部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学习教育,利用法规监察工作会议的机会对各所所长、监察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做到行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在工作中对法律运用自如。
三、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科室领导,团结科室同志从事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法监察、以及法制工作。把好处罚关,对承办查处的所有处罚案卷做到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正确、程序到位;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普法水平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普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们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对行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通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普法水平。
二、开展服务型执法、强化普法服务
积极开展服务型执法活动,通过执法告知、送法上门、巡查检查等方式,及时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传达到执法相对人和运输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执行,促进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落实,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业的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分利用媒体、深化普法宣传
利用微信、工作交流群,挂横幅等方式加强执法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普法宣传。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我镇按照《计划》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七五普法学习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面向全镇干部职工以及市场经营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我镇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法,各村社干部组织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这样从各个层面保证了七五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这几年来,我们坚持组织学习了《选举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税法》、《土地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法》以及《条例》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此外,镇所有执法人员坚持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小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交流执法程序中需要改正的地方和执法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大家好!我是河里乡长模村党支部书记。今天,市委组织部、河里乡党委安排我来做依法治村工作的典型发言。我想,这既是对历届长模村委的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我在依法治村工作上所付出努力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就我们长模村在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向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做一个简单的汇报,也向在座的同志们取取经,学学你们的好的经验,用它们来指导我今后的工作,争取使我村的依法治村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我们这一届村委上任以来,始终把依法治村摆在第一位。在学法上,我们不仅带头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而且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在守法上,我们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本文源于6226文秘无忧网站:),不做糊涂事,不做亏心事,不做非法的事,做遵纪守法的典范。在用法上,我们以法律为准绳拟定各种工作计划,做到依章办事,依规行事,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群众的问题。目前,我村各项工作逐步做到了依法管理,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大大增强,互帮互助,相处融洽,经济建设取得较大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很好地完成了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
作为长模村的党支部书记,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带领村民把依法治村工作做好。面对压力,我深知只有学习才能弥补自身的不足。学法是用法的基础,只有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因此,我把学法作为开展依法治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学法上,我给自己提了四个方面的要求:⒈面要广。就是说,学习法律不仅仅局限于《村民组织法》、《土地法》、《森林法》等与村委工作联系较紧密的几部法律,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也要学,如《合同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甚至上级下发的一些法规性、政策性较强的文件也要认真地领会其中的精神。因为这些法律和法规性文件就是自己开展工作的指南,不能马虎对待。⒉得要领。俗话说得好:原创:不能死读书,更不能读死书。学习法律也是如此。我在学法的过程中,我牢记这一条:不能死记法律条文,要理解法律的精髓。只有掌握了法律的灵魂,才掌握了法律的根本。法律的根本在哪里呢?我想,为人民服务才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属。我们做的依法治村工作,最终还是要用为人民服务来加以检验。⒊讲实效。学习法律的过程决不是水过鸭背,也决不是耳边风,是要讲求效果的。我在学法的过程中,注重把法律条文与当地民风、民俗相结合。我把《婚姻法》、《土地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的法律条文改编成容易说的顺口溜、容易唱的地方小曲和趣味性强的戏剧,赢得了群众的喜爱和称赞。⒋与人学。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我在学习法律的过程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我是河里乡长模村党支部书记。今天,市委组织部、河里乡党委安排我来做依法治村工作的典型发言。我想,这既是对历届长模村委的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我在依法治村工作上所付出努力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就我们长模村在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向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做一个简单的汇报,也向在座的同志们取取经,学学你们的好的经验,用它们来指导我今后的工作,争取使我村的依法治村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1、 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
一旦农村土地流转放活之后,城市资本允许进入农村土地,掌握大量资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佣原地居民耕作,这样就可能出现农民将大量土地卖给城市居民的现象,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强制规定,就会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行所谓的“规模经营”,通过各级政府的权力,很有可能将大片土地转让到城市居民手中,导致出现城里的所谓“大地主”。而这不是我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此外,鉴于现阶段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对个人最高农地拥有量进行限制,则很有可能出现一边超大规模的“地主”,一边无地农民的情况,导致农村两级分化,影响社会稳定。
2、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目前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看,“”,经营规模过小,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从而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1。这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今后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大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通过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另一方面,改变现有农户家庭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兼业化,追求土地经营目标投入产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二、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合理使用
1、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当前,我省仍是一个农业大省,而且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耕地数量更是有限,无论从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角度来讲,还是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借用土地流转之际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流转后的使用。
2、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
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是财富之母”的意识,特别要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和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熟悉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还应让农民知道,土地不仅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一定要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此外,还可通过板报、村民广播等载体,让农民了解到除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外,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单方面不签合同、不发证书、解除承包合同、强行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合理使用。
3、 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农业用途
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坚决禁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农用地用途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省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出现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等现象。
三、 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
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由于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流转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财产地位及其职能范围、行为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健康进行。
1、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政策,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因此,有关部门应重视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和完善,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其他政策法规,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应适当体现均衡原则,即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动态监管和分配。区分情况收回符合条件成员的承包权并再流转或承包给新增人员。具体做法建议将其写入相关规定中,制定成《农村土地承包细则》,使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1基层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角色偏位
基层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效果也不同。当基层政府定位准确时,所产生的作用就是积极主动的,但政府角色定位出现偏差时,就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一部分基层政府由于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能,使农民自主进行流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得不能规范管理,影响了新农村的发展。
1.1基层政府职能越位土地流转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有益尝试,其政治意义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效的基层政府机构[1]。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完成的,市场机制的作用并没有得以完全发挥。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我国在农村土地的市场建设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各地基层政府的职能越位。
1.1.1干预市场交易主体。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主要是土地出让方和土地受让方,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要通过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理选择,要切实结合自身的发展能力进行[2]。农民作为农村土地经营的主体,是农村土地流转的真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农民只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才能够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农民只有具有一定的自利,才能有效地发挥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干预市场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基层政府违背农民的流转意愿,通过强制的手段对农民土地流转进行干预。许多基层政府不能够有效地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在发展中盲目追求土地的流转规模,甚至操控农村土地流转,把农民排除在流转环节之外,这严重的侵犯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稳定。
1.1.2干预市场交易方式。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交易方式主要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它的流转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有效满足农村市场的需求。各个地方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流转方式,这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顺利发展。但在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许多基层政府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农村土地流转的交易方式,盲目发展规模较大的土地流转,使得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此外,部分基层政府不顾农民利益,将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土地反租倒包,即把土地反租之后进行倒包从而赚取差额。
1.1.3干预市场交易价格。农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市场化发展程度,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优化使用。农村土地市场较城市土地市场而言,其风险性程度更大一些。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不对称,农民不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准确把握,对土地的价格、流转标准和流转手续都不了解,使得农民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流转的混乱[3]。由于农村市场还没有土地评估、价格体系,使得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价格和收益产生了一定的混乱。部分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价格进行干预,以政府定价取代市场价格,扭曲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偏离了农村土地的实际价值,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
1.2基层政府职能缺位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以及农村土地自身承受风险能力较低,使得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必须要通过政府的支持才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源优化。但是,在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基层政府的缺位现象较为普遍。
1.2.1缺乏正确的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历史由来己久,但大多数都是私下进行的,对流转的各项规定不明确,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从而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无序和混乱状态。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充分引导和协调,不断转变传统的农村土地经营思想,树立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正确认识。当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认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规理解不充分,不能对当前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进行准确的分析和预测,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不能充分了解,单纯的认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的事情,与政府的发展没有直接关系。基层政府缺乏必要的认识和指导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放任自流和无序的发展状态。
1.2.2监管力度不够。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可以确保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但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过程中,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缺乏有效监管,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一种人情行为阶段,书面合同订立的条款不全面,合同的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的双方权利、责任、利益不明确,使农民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同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事后监督缺乏,农村土地流转之后,由于基层政府不能有效跟进,使得土地用途各异,一些耕地被用做建设用地,或长期不用,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
1.2.3必要的服务缺失。基层政府必要的服务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合理有序进行的关键。在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基层政府缺少必要的服务支持,没有积极地引导农民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各类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不及时,使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流转平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此外,基层政府对于土地纠纷不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各类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双方丧失了流转积极性,使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受到一定阻碍。
2基层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界定
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对于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当前基层政府角色缺位和错位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必须要结合当前社会的发展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建议,明确基层政府的角色定位。
2.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发展的关键。当前,面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必须要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条件下制定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土地产权制度。许多人一致赞成发展永包制的建议,永包制是建立在基础之上的,把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按人口永久性的承包给农民,并对农民生产提出一定的责任和要求。在农村实施土地永包制可以使农民真正变为农村土地的主人,农民享有农村土地的生产自和处置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基层政府的行政干预,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使农村土地得到有序流转。
2.2加强农村土地法律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作支撑。要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制度,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合适的地方,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及时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更好的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要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的程序和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对当前一些缺失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要在法律法规中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原则、程序以及各项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范,切实保障农村土地主体权益,使各类基层政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有效地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为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有效运作提供保障。
2.3完善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农村土地市场的建设主体应该是农民,因此,要不断培育和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意识,让农民真正变成市场交易的主体,这是农村土地市场建设的基础,对农村土地的有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增强农民主体生产意识[4]。此外,要培育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网络体系,通过建立一些民办的中介组织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增强农民自主经营的权利。中介组织通过向农民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高服务效率。要不断完善中介机构的资金来源体系,完善资金渠道,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发展农村土地市场,为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奠定基础。
2.4完善基层政府考核体系基层政府的服务态度直接决定了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其服务理念对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基层政府要摒弃自身的自利,通过有效的措施为农村土地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我国基层政府服务效率低的原因主要在于绩效考核体系不规范,必须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基层政府要树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观,转变以往的发展理念。要让农民参与基层政府的考核,从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核,促进基层政府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和呼声,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标准推进基层政府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
2.5明确基层政府的职能角色基层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基层政府必须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明确自身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职能。要不断加大宣传引导作用,使农民能够转变传统的农村土地经营思想,树立正确的农村土地流转认识。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鼓励和促进农民以各种形式发展农村土地,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流动。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进行规范和监督,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对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正常进行。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根据科学的评估体系正确计算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从而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此外,基层政府要加强必要的服务功能,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要主动收集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信息并及时公布,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有效的信息平台,努力营造一个稳定、公平、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环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