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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注册会计师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之所以需要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鉴证,系着眼于保护中、小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以及外部债权人)的利益。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恪守职业道德,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其职责。如果失责了,且侵害了中、小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以及外部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蒙受了损失,注册会计师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最担心的,是企业管理当局不诚信,即企业管理当局蓄意舞弊。作为“外部人”,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在抽样审计的基础上,洞察会计报表中的全部虚假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作为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有识破重大的、恶性的虚假信息的责任,并且应该具备这种专业水平与技能。而所谓“重大”、“恶性”,应以利害关系人所受损害的严重程度为量度。最有“切肤之痛”的莫过于利害关系人,他们会在掂量得失后决定是否对制造虚假信息的企业管理当局、失责的注册会计师提出索赔诉讼。一般地说,这属于民事范畴。
二、 我对侵权赔偿和行政处罚的理解
银广夏和中天勤事件引起了广泛的议论。有些人在谴责银广夏管理当局严重诈骗、造假和坑害中小股东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对中天勤在银广夏事件尚未产生最后处理决定前,就受到被撤销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表达了不同的观点。我认为,这不是对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而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对注册会计师的失责行为怎样看待的问题。对此,我想说一说我的看法。
1. 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既是一个社会共识,也是在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中所明确的。所以,企业管理当局造假的会计责任应是第一位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过错则是第二位的,并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关系。企业管理当局造假对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害,其赔偿标的应以受损额为基础,而注册会计师的赔偿责任,虽然也要参照利害关系人的受损额,但应以他们的过错大小为主要的判断标尺。有人说,企业管理当局的造假手段越高明,注册会计师越有可能犯失察的过错,两者是成反比例的。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2.判定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判定企业管理当局的造假行为,同样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从涉案嫌疑到定罪应有一个过程,而且两者是不同的过程。就注册会计师而言,主要是要界定他们过错责任的大小,这需要专业鉴定、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并且要允许注册会计师申诉,不宜匆忙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我认为,当前有必要加强惩处力度,加大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纪处罚成本,使他们不得不有所戒忌。但一要按程序,二要适度。
3.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应该追究的主要是民事责任,除非他们丧失职业道德、收受企业管理当局贿赂、通同造假,但这需要在取得确凿的证据后,再进而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我国新刑法有追究失责者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对于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专业性强、风险高的职业,是否需要“从宽”考虑,这值得商榷。业内早有一自嘲的说法,即注册会计师是“两院”院士,忙坏了进医院,有过错上法院。近来,不少事务所的经理、从业多年的年青有为的注册会计师纷纷改行,他们中不少人自称不是为了高就,而是为了规避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的重大风险。我还听说高校注册会计师专业的一些学生毕业后不愿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这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会带来什么影响,值得三思!
4.会计师事务所的淘汰出局,是通过行政处罚手段,还是通过民事赔偿而“倾家荡产”,也是值得探讨的。我的意见倾向于后者。希望能从目前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格局转向以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为主的格局。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初步建立了侵权纠纷诉讼机制。《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稿)目前也正在征求意见,希望能够早日出台。这一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责任,明确了免责条款,正是业内和业外(包括法律界)议论多年的问题,即如果注册会计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审计准则的要求,仍未能发现企业管理当局舞弊,可以不追究其侵权责任。关于在当前的环境下,免责条款会使注册会计师加大还是放松责任感和风险意识,这可以讨论。但我认为“加大”多于“放松”。免责是要通过客观证据和专家鉴定的,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为了在发生过错时能够免予追究责任,更会增强风险意识,谨慎执业,并在工作底稿中留下审计过程的轨迹,特别是专业判断和事务所内部督导和复核机制的轨迹,以期为提供客观证据奠定基础。这也正是我们全行业应该努力提高执业水平和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机制的必由之路。
三、 注册会计师能完成“经济警察”的职能吗?
注册会计师是否“经济警察”?恰当地说,注册会计师能否完成“经济警察”的职能,也是现在议论较多的问题。从注册会计师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职能来说,把他们比喻为“经济警察”,是政府的期望,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拥有警察应有的侦破违法案件的权力和手段,因此不能这样来理解注册会计师的鉴证职能。有一种说法,注册会计师应该把住最后一道关,意思是不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多差,也不管企业管理当局怎样造假,注册会计师都应该是“火眼金睛”。但这可能吗?当然,的确也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内部治理”机制,放松审计质量控制,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为了追求短期效益,迁就企业管理当局,或是屈从于企业管理当局的压力,这是我们这个行业必须大力整治的。但注册会计师只是专业人士,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是有偿审计服务。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事务所就要考虑成本与效益,也要有一个公平和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我想,这正是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为注册会计师创造的条件。最近,证监会、财政部等政府监管部门正在大力规范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这对净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是一个喜讯。有人预言注册会计师将有一个明媚的春天,我们也对此充满信心。
[关键词] 互联互通 电信市场 网间结算
在互联过程中,小企业是占了大企业的便宜的,那么,小企业还应该负担一部门的建设网络的费用,从而在互联互通过程中,应该是小企业给大企业付费(至少是相对多付费)。可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因为尽管理论上如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要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历史、国情、技术、市场等因素,以科学发展观制订网间结算标准,要做到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
首先,要平衡不同网络下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成本最终要落在消费者的身上,而无论什么方式的网间结算,运营商的结算付出最终将由电信用户来承担。因此,制订网间结算标准,首先要顾及到用户的利益。
其次,要平衡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关系。电信业改革重组之后,我国电信运营商历史成本各异。在电信市场上,移动运营商轻装上阵并抢占了市场先机,而固网运营商却把我国电信业的历史包袱和负担承担了下来。
再次,还要平衡市场格局关系。国内当前六家运营商同台竞技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在这个市场格局当中,运营商以主体地位参与到市场中来,按市场规律办事,既竞争,又合作。制订网间结算标准自然要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平衡市场格局利益关系,促进电信运营商的竞争与合作。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是我国进行电信业改革和重组的初衷,而这种竞争关系也已经初步形成。
最后,还要平衡普遍服务关系。网间结算实现了一部分网间互联收益的重新分配,影响着运营商做好互联互通的积极性。不仅如此,运营商的网间结算成本最终要分摊到用户身上,网间结算标准与用户的通信利益休戚相关。与互联互通如出一辙,网间结算也是一项普遍服务内容,是国家的责任和运营商的义务,因而监管部门必须把网间结算当作普遍服务来抓。
对于普遍服务,监管部门采取强硬措施是毋庸置疑的大事。对于网间结算,监管部门必须高压手段和经济手段并用,不仅立足现有市场,还要远瞩电信业的未来发展,考虑到未来发展当中贫困地区的普遍服务。上文已经有过阐述,移动通信和固定通信在某种程度上分别是“富人”和“穷人”业务,而网间结算的成本最终要分摊到用户身上。因此,制订网间结算标准,必须平衡移动用户和固网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以“先富的人带动后富的人”为宗旨,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有所倾向,为建设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下面就依次介绍当今比较主要的制定网间结算费用的方法,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
一、预期增量成本法
费用以向互联的运营商提供的设施和业务的预期成本为基础,通常对长期成本做出估算,即长期增量成本。长期增量成本变化的方法包括长期平均增量成本、所有业务长期增量成本以及全要素长期增量成本。这些方法包括不同的固定和共用成本的元素,而这些元素通常被排除在传统的长期增量成本的分析之外。这种方法在目前被普遍认为是较为合理的方法。它传递了有效的价格信号,并且基于当前的技术条件而非存在于账簿上的资产。这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上对于成本的最为接近的估算,但是为主导运营商提供的收入较低,而且在最终用户价格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不适当的结果。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这一方法的实行也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网间互联成本的确定和分拆,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尚没有科学的成本测算模型和方法,对于网间互联成本不能给出合理的预计。
二、历史会计成本法
费用的计算以提供网间互联设施或业务的运营商的会计记录为基础。但是基于主管会计政策和有关投资方面的政策决定,会计记录常常不能正确体现资产的实际价值,而且历史成本代表较低的效率,通常没有考虑到技术进步以及市场的变化,所以这种做法虽然常用,但是并不为当今的监管机构和专家所推崇。
三、由呼叫方保留全部收入的方法
在互联的运营商之间提供终接业务不收取任何业务,通常来说运营商只为其本身的设施支付到连接点的费用,加上其他运营商为其他运营商为向其提供业务而发生的非正常业务。这种方法在两个运营商处于相似地位并且相互交换相近数量的电信流量时最为有效,但是正如前面博弈模型中的道理一样,当运营商之间的规模和地位不平等时,这种做法是明显不可行的,因为电信企业作为市场上独立的经济体,也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这种做法对大企业是不公平的,所以不可能真正实施。
四、收入分成法
通常,新的市场进入者向主导运营商支付一部分从实现互联的业务(或全部业务)中获取的收入。我国大陆现在就使用这种方法。这个方法比较简单,不需要通过成本分析来决定网间互联费用。但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不透明的方法,存在低效和妨碍竞争的可能性。而且通常是不发达国家的选择,尽管如此,有时,收取的费用为国家电信业的建设也做出了贡献,因此,作为一种向更有效的方法过度的中间步骤,收入分成法也是可取的。
但是,现在全世界范围内来看,都还没有一种成熟、十分合理的互联结算方法。对于我国的电信行业来说,我们首先应该认清现实,那就是我国现在的网间结算方法也还不尽合理,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也是一种必然。我国的电信产业还处在发展中阶段,本身的产业结构就还没有确定成型,而且各个运营商之间的实力差距也比较大,因此,如果互联政策偏向扶持小的运营商,这必然使主导运营商受损,反之如果偏向主导运营商,则小的运营商根本就没有办法生存下去,这样就更不利于竞争的引入。做个形象的比喻,如果给前面所述的两只猪分一份食物,如果偏向小猪,则大猪就会饿肚子,而且大猪还会因为担心小猪吃饱长大后会和自己抢食物而百般阻挠小猪吃食;如果偏向大猪,则大猪会越来越强大,而小猪则越来越瘦小,最终很可能就会死亡。因此我认为,在现阶段,随着中国的电信产业的不断改革、重组、分拆、联合,网间结算也必定会随之不断变化,直到有一天中国的电信业产业结构趋于成熟、合理时,各个运营商的实力比较均衡时,大家就自然能够认识到,互联互通不单纯是一种责任,更加是一种经营需要,而且随着3G的上马以及世界其它国家电信企业的进入,我国的电信企业更加应该加强合作,共同缔造一个有效、双赢的竞争局面。
参考文献:
[1]周光斌,蔡翔.《电信政策与管制》.
关键词:河南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5月15日
到2010年底,我国共有7,873个事务所,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近30万人,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包括合伙人)有10万多人。但是在我国庞大数量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20名以下(含20名)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却占到总数的88%。对于河南审计市场来说,如果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定义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那么,2011年除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中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占据了河南省的审计市场。
一、河南省审计市场现状
(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盈利能力差。2010年度河南省共有432家会计师事务所,3,951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参加年检,占全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的3.59%,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共3所,在中部六省中,居于第三。但是,河南省拥有证券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却没有,与发达城市相比相差甚远。北京拥有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最多,共有59所,其次是上海、广东,都远远超过河南省。另外,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也远不及发达省份,河南省年度收入前十名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收入总计为7,365.57万元,而全国收入排名第一位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收入为257,843万元,河南收入前十名的事务所还不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7%。整体上来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与我国大型事务所相比最明显的差距是规模太小,竞争力差。
(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河南经济发展处于我国中下游水平,规模以上大型国有企业数量及规模较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偏小,民营经济及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程度较弱,在全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河南仅有50多家,一些较高质量企业的大部分业务都被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瓜分。河南50多家上市公司中,由河南本地事务所承接的仅5家左右。越是发达的地区,注册会计师业务量越多,注册会计师的事业越昌盛,也是优秀的注册会计师人才流向的地区。河南省排在前10名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合计才415人,而北京注册会计师人数>400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有2所,这得益于首都经济繁荣发展。北京不仅是中国大企业成长的沃土,也是全国注册会计师最向往的城市之一。
(三)河南审计市场需求不足,事务所竞争激烈。审计市场的需求程度影响着审计市场的竞争。在我国审计市场,市场需求大多属于强制性需求,大多数公司没有自愿聘请审计服务的动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一方面他们就屈从于买方市场的要求,顺从客户的“意愿”,当然就会在独立性和公正性上难以取舍;另一方面为了得到市场份额,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会采用压价竞争、给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这种竞争不光降低了事务所的收入,也会影响审计质量。因此,在河南省的独立审计市场中,需求不足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可分享的蛋糕不大,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激烈,虚假陈述现象严重。
(四)事务所业务范围窄,专业化程度低。据中注协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综合评价前百家事务所的总收入为2,061,051万元,其中审计收入为1,698,927万元,占总收入的82.42%,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主要局限于审计鉴证业务,河南省的中小事务所更是如此。目前,河南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停留在中低端传统审计服务领域,尽管管理咨询业务有所发展,但还仅限于记账、税务和资产评估等,开拓的新业务量不大,没有挖掘客户更深层次的需求或发现新的细分市场,行业专门化水平低,服务及功能定位没有特色,河南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在今后多元化发展战略中将面临着挑战。
二、国外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战略
当前国内事务所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传统审计领域,而国外同行的营业结构比例正好相反,国外非审计营业收入占到2/3。国外发达国家中小事务所是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主体力量,由于其经营成本低、专业特色突出,服务角色灵活,更能适应中小企业数量大、规模小和种类多等特点。面对一个成熟、市场份额稳定的审计服务市场,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已很难通过审计服务扩大规模,提高业务收入,尤其是中小事务所只有另辟蹊径。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发达国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定位不是盲目追求上市审计,而是通过市场细分,发现审计市场中某些未满足的需要。他们以中小型企业为自己的主攻客户群,并以记账、代编会计报表、处理工资单等为自己的主要业务,或者提供专业分工很细很强的服务。非会计、审计业务不仅能带来较高的收入,也可减少传统审计业务可能引起的诉讼风险,通过为特定目标客户服务,中小事务所取得了低成本地位,他们见缝插针,拾遗补缺,绕开了同大型事务所的竞争。
三、河南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逐渐健全,市场经济竞争逐渐加剧,尤其是在能源企业中已经进入到增长速度换挡期,我国政府新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强调了农业企业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能够有效促进农业企业内部结构的健全,引入现代化管理模式,实现企业管理模式的升级,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农业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健全管理会计体系,提升集团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一)管理会计的概念及特点分析
在现代会计体系中主要分为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而管理会计主要是根据单位的管理需求和相关信息,将财务与各项环节结合到一起,从而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服务对象不同。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外部单位和人员,通过财务信息来制定对外会计报告,而管理会计的服务对象是本单位,主要是负责强化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第二,职能定位不同。管理会计的职能主要是创造价值,要对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并要对企业未来财务方向进行把控和筹划,而财务会计的职能则是记录价值,通过财务报告、记录等对财务历史信息进行解释;第三,程序与方法不同。管理会计在实施时不容易受到局限,选择范围较大,方法较为灵活,而财务会计则必须要按照国家相关流程来进行,方法也是固定的。
(二)健全管理会计体系,促进集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有些集团企业就开始引入管理会计体系,不断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而农业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并未进行体制改革,对管理会计体系应用力度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我国政府加强了对农业企业的体制改革,农业企业必须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引入管理会计理念,要加强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加强对项目的投资分析,要将财务信息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只有这样才可以降低农业企业的财务风险,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确保企业收益最大化。
三、“税制、税收”改革给集团企业内部管理带来的变化及应对分析
(一)税制、税收改革的基本概况
早在2013年8月份起,我国政府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制、税收改革,尤其是体现在“营改增”方面,主要涉及到农业行业、交通运输行业、邮政行业、服务行业等诸多方面。
其实税收改革主要是对税收征管方式的改变,国税局改变了传统税收征管方式,明确征纳权责关系,主要是以团队协作和层级联动的形式来开展,加强对企业税收的评估,要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发展,使得集团企业税收征管形成了一种新的格局。
(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给集团企业带来的近期影响分析及对策
当前集团企业受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近期影响就是发票认定和报销管理等两个方面的问题。
1、发票管理变化分析
由于农业企业所经营的业务范围较广,所涉及到的行业发票也较多,这时农业企业就必须要对发票管理变化分析提起高度重视。
(1)要将出租车发票、酒店发票等作为检点
政策依据:当前我国国税局、地税局针对集团企业营改增发票进行了明确指示,要针对不同行业的发票需求,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农业企业的所有发票都必须是机打发票,抬头要注明企业名称。农业企业要将出租车发票、酒店发票等作为检点。
政策分析:由于出租车发票的使用具有时间期限,通常都是截止到概念的12月31号,那么如果在农业企业在下一年的会计凭证中仍然出现上一年的出租车发票,那就说明农业企业的涉税风险将会增大。在税务部门对农业企业税收进行稽查时,就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因此,企业必须要加强对此类发票的检查。
(2)加强对电信业发票的检查
政策依据:当前我国税务局已经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所有国有企业必须要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发票,而原地税务机关发放的发票将作废,纳税人应该及时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政策分析:对此,农业企业必须要对电信业发票进行重点检查,要尽量避免该年7月份后的电信业发票混入企业会计凭证中,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将会作为非法费用发票,将会对企业的税务信誉造成影响。
2、发票管理的政策分析
当前增值税发票的范畴正在不断扩大,已经将出租车发票、会议或旅游费用发票、电信业发票囊入其中,但是如果在企业会计凭证中仍然出现此类发票,那就会对农业企业的税收造成影响。企业必须要加强对发票的统一认定,要制定健全的审核和报销制度;其次,农业企业子公司较多,集团企业必须要加强统一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审核力度,要严格杜绝非法发票的流入,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最后,农业企业还要加强对发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要提高员工的专业认识,中层管理人员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3、税收改革的变化对企业财税管理影响的分析及应对策略
随着税收改革的变化,企业财税管理模式也发生改变,将财务重心放在事中或事后的监督、稽查方面。要对农业企业的日常管理预警指标、宏观决策分析指标、绩效评价指标等进行综合管理,要实现全方位的监控,通过政策和制度的实行,来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同时企业财务部门也要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风险评估管理,充分发挥“营改增”政策的最大作用。
七天来,学到很多知识,也遇到太多想不到的问题。
先了解上班时间。早上八点半上班,住的远的话去公司需要一个多小时,于是不得不六点多起床,来不及吃早饭就匆匆下楼。遇到堵车时,公交车也会不准时,这时往往会额外负担打出租车的费用。
实践的第二天,我们有幸跟随前辈们去为一家台商企业做审计。公司格局明确,办公区布局整齐,有分工有合作,各个部门间相互配合,不时会有职员进行业务沟通。很幸运的是,事务所的前辈很照顾我们,因而得到了去做公司固定资产的抽查的机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很配合,算是合作愉快。填制审定表的过程,会应用到所学过的财务知识,但更多的,则是如同俗话说的那样:“熟能生巧”。相信在以后真正的工作中,通过每天重复的工作练习,我们也同样会成为后辈们,要去学习的前辈。
同时,每个行业之间并不是孤立的。相互联系使横向或纵向的行业发生密切的业务往来。例如前几年的金融危机来势凶猛,不少外向型企业无力抵御,面临倒闭或破产的危险,一些企业即将从此消失。企业数量的减少,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资源萎缩,执业收入将会减少。另外,了解企业间的必要联系有利于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增加业务范围,拓宽经济来源。
韩寒说,这个时代需要的不是全才,而是人才。几千年前,荀子也说过“五技而穷”。就是说,通吃的O型人才并不适合细化分工的现今社会,把一种技术做细作精的T型人才,也就是专业技术过硬的专业人才,才更容易被社会认可。
学校开设的课程并不完全适合每一位同学,那么,我们自己为什么不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以及知识的掌握程度来做一份大致的职业规划。多关注这方便的信息,毕业之时也不会手足无措,不知所及。
此外,会计中也存在认识管理机制,四个方面会发生一些变革。主要包括组织结构变革、用人机制改革、考核体系改革及薪酬体系改革。人事管理机制是内部管理的核心机制之一,可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认识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并为行业管理机构的人事机制改革探索提供参考。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行业 竞争
目前,AICPA执业资格证书已经受到世界五百强企业、众多跨国公司和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推崇,在中国的发展前途被普遍看好,CPA行业竞争也日益激烈。
一、形成竞争的因素
(一)对CPA行业的认知
2008年金融危机突然袭来让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所适从,裁员3万多人。之前快速扩展的“四大”,来自行业竞争格局转变的压力,正变得越来越大。在信息时代的角色定位有了一致认识:CPA无愧为信息专家。人们认识到:CPA的服务的确能够高效地为社会提供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展开,能够合理有效地保证信息需求者获得较高质量的相关信息。与投资者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去成为信息拥有者相比,CPA行业的存在极大地节约了资源,CPA的经济效益体现在低成本、高效率地为资本市场服务;同时形成的有效市场监督机制。当CPA执业的经济意义被人们所认知后,CPA的地位不断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当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时候,竞争也日益激烈。
(二)CPA行业的供求市场
随着CPA职业队伍的不断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急剧增加,在会计服务市场上,CPA提供服务的能力有了级数的增长。脱钩改制以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5000多家,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办事机构46个,业务规模远远大于国内的事务所。但是从需求市场来看,虽然对CPA各项服务包括审计、咨询、税务及其他认证服务的需求都有所增长,但相对于供给能力,还存在着差距。尤其是合并重组的到来,许多公司横向、纵向联合,大大减少了会计实体的数量,使得审计业务明显萎缩,也限制了非审计业务的开展。种种因素导致了CPA业务的竞争空前激烈。
二、CPA行业的竞争焦点
(一)价格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会计公司的正常利润。
价格竞争的成因:客户对于同质服务,关心的更多的是价格。近年来,一些公司由于财务资源的外购或者对本公司的会计相当满意,那些理性的股东就会要求减少审计费用。实际上,客户期望通过改善财务资源,节约部分审计成本。那么对于事务所来说,如果不降价,就会面临被更换的风险。而且在CPA不断拓展业务的今天,其扩大收入的手段集中在非审计业务上,如果能够通过适当地减少审计收入,来促进咨询或其他服务的增长,这显然是会计师事务所乐意接受的。一旦价格竞争或明或暗地出现在审计服务市场,许多事务所在低价保住原有客户的同时,以低价来招揽这些客户。CPA行业价格竞争行为亟待规范。
(二)客户
CPA业务发展到今天,没有客户竞争意识的事务所是无法立足的。事务所的客户需求远没有CPA预想的那么多。CPA已经意识到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在客户的数量与质量上下功夫。要发展更多的客户,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对“关系”的重视。这种关系包括与原有客户、潜在客户、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关系。全新服务的理念也冲击着CPA行业。对于客户的竞争,促使着业内不断的探索与创新。美国CPA行业有一种新的作法:“双所共审制”,要有两家事务所联合审计,共同写出审计报告,如果意见有分歧,也可分别写出审计报告。
(三)人才
CPA服务的收费是按专业人才不同的层次区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员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获取收入的能力,所以在人事招聘中同样存在激烈的竞争。同时,CPA业务范围的扩展,对人才的要求已经从专业人才扩展到多样化人才。在技术上,由于CPA在执业时所处的环境越来越复杂,纯粹的技术判断已经无法适应CPA业务的要求,无论是传统的审计业务,还是新兴的咨询项目,对CPA执业经验、专业判断的要求越来越高,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更能体现其潜在创造价值的能力,因此在人才竞争上,谁拥有这些人才,就等于在竞争中占有优势。竞争导致行业人才缺失,在CPA行业,人才的流失往往不被重视,大客户的流失却倍受关注。基于此,有些优秀人才在利益和审计责任的较量中选择转所,新手往往经验逊色,就有可能降低审计业务质量。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人才容易被大财团、大公司猎取。这样事务所就成了一个练兵场,时代为CPA行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三、竞争带来的影响
(一)规模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是全球会员规模最大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在全球拥有约45万会员,取得AICPA执业资格证书可以进入内地美资企业、赴美上市公司、以及美国本土企业,同时也获得了应聘外企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岗位的优先录用条件,目前具备该资格的从业人员人均年薪已超过40万元(7万美元)。美国CPA行业自律监管对世界各国CPA行业监管的发展影响最大,CPA行业发展到现在的独立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体制。通过自律监管组织之间的竞争促进CPA行业的发展。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规模经营的经济性;还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通过以前年度的工作积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事务所的生存能力,不会因为一件诉讼案子的赔偿而关门大吉。
激烈的竞争机制实现了优胜劣汰,一些小规模的、业务能力不强、没有足够抵抗风险能力的公司或者被吞并,或者解散。CPA的业务,有审计、验资、咨询、会计服务、税务、资产评估、特殊项目鉴证等。事实上,美国会计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已迅速吸纳本地人才进入管理层。因此,可以将这些会计公司视作是本地化的会计公司,而不是国际化的会计公司。在这种情形下,美国会计公司对中国的会计行业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
(二)营销战略
在全球化信息需求的大环境下,CPA提供的能给企业价值带来增值的服务完全融入了商业社会,竞争无可避免。CPA业内的竞争一直是敏感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但是,这种讨论并没有使任何有战略眼光的会计公司停止抢占市场先机,相反,随着大营销时代的到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服务机构,也开始尝试通过成功的营销战略构筑竞争优势。通过各种合理的营销手段,建立良好的形象,吸引客户。竞争使得营销战略在事务所中得到广泛应用,同时营销战略在事务所的实施与渗透,促使竞争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这或许是反对竞争的人士所预料不及的。
(三)CPA的执业风险
现在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业务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在传统的服务项目基础上,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还增加了新的咨询服务作为补充。这些新的服务项目包括:财务计划、投资咨询、认证服务等,甚至还包括对与会计有关的计算机技术和电子商务提供专业营销知识。新的服务项目的提供,一方面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也加大了CPA的执业风险。与CPA的传统业务相比,与这些新的服务项目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项目中主观判断的因素所占比例更大,这导致CPA提供的咨询建议越多,承担的职业责任风险也就越大。换句话说,随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扩大,CPA职业责任风险将数倍增长。
CPA行业应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制度,会同公示和惩戒制度以保诚信建设。事务所之间压价竞争现象已经普遍化。为占一席之地,事务所普遍采取“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招揽审计业务,引发审计市场的价格战争。审计收费过高,也可能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造成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极度依赖。同时,低廉的收费不利于吸引和凝聚高素质的审计人才,不足以支持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投入,使得CPA没有专业胜任能力去发现错弊。低廉的收费只能与低服务水平的成本相配比,以至于CPA可能减少审计程序,无法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水准,降低了审计质量,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会计防护墙将拆除
我国只允许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联络处和办事机构,业务范围仅限协助其总部对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不允许其从事国内法定的年度报表审计和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但这种垄断性市场将很快被打破————因为WTO的宗旨是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而中国在申请加入WTO的谈判中已承诺:在专业服务行业,经过合理的过渡期后将取消大部分行业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这意味着我国会计行业的防护墙即将拆除,现有对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在华业务的各种限制将逐步瓦解。
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尚未全面进入中国市场,但其以办事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后,已充分展现了它们作为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雄厚实力。这通过业务收入对比可窥一斑:1998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6045家,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60亿元,而仅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 water house loopers)一家,全年营业总收入就折合人民币近1270亿元。
我国的会计服务行业与其他许多服务行业一样,尚处于初期,而发达国家的会计服务业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对我国而言,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因此,我国加入WTO的会计服务行业所面临的冲击之大是不言而喻的。在外国会计机构力量进入后,中资会计机构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如优良客户流失,市场占有缩减的。随着多边协议的签署,外资会计机构可以通过挖人才的方式间接进入审议业务领域,一旦打开局面,其良好的经营机制、管理机制、管理理念就会很快显示出优势,从而对中资会计机构形成强有力的冲击。如上面提到的普华永道公司刚开始时,95%的客户是外商,但现在已有33%~40%的客户是中国本土,像海尔、小天鹅等。
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会计服务行业的突出问题是:注册会计师人员老化,专业素质不高,年轻的合格人才缺乏,行业整体素质不高,不少会计机构组建晚,经验不足。尽管已完成脱钩改制,但部分中资会计机构体制性弊端仍较严重,人员结构不合理,内部管理水平低下,业务领域趋于单一化。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会计机构大量进入中国,现有中资机构就难以维持现有格局,发展空间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和冲击。
外资会计事务所本土化
加入WTO后,国外商家大规模登陆中国,将大大拓展中国会计服务市场领域,不仅从质量层次、服务水平方面会扩大市场空间,在市场绝对规模方面也会再上台阶,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管理咨询等业务都将有新的发展空间,从而给会计市场带来新的机会。
外资进入中国短期来说对中国有利。在中国投资的外国公司会向它们本国的专业顾问公司寻求意见。那些专业顾问公司或者在中国开设有业务,或者与其他在中国的国际专业会计公司结成联盟。这些国际专业会计公司已进入中国,它们无疑会扩大它们的业务,以满足市场日益增加的需求。它们会聘用大量本地的会计师及大学毕业的本科生,然后对聘用者进行培训并传授实用的执业经验,聘用者中有些人将来会继续留在这些国际专业会计公司,有些人会离开自行开业,还有些人会加入本地其他的专业会计公司或进入商界或企业界。这种情况其它国家也屡见不鲜。这对会计行业明显是有利的。
事实上,国际专业会计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已迅速吸纳本地人才进入管理层。因此,可以将这些国际专业会计公司视作是本地化的会计公司,而不是国际化的会计公司。在这种情形下,国际专业会计公司对中国的会计行业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
长期以来,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是低水平低层次的竞争,而受严格的国门限制和高额成本费用限制,国内会计公司的进步水平受到制约。外国会计公司的进入,不但能提高竞争层次,而且国内会计行业通过直接在市场上交手也会降低向外国同行的成本。
应对国外五大
当今全球最卓著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具有规模庞大、人员众多、业务机构遍布世界、服务范围广泛、服务质量上乘以及多年的信誉和经验等优势,正因为如此,“五大”挟持这样的优势,制造出了一个极不公正的竞争环境。为了避免将我国的会计业务市场拱手让给 “五大”,的CPA首先就应认真地向“五大”。
首先要采取规模扩张策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都很小,其服务业务范围就仅限于传统的会计、审计业务,没有力量开展非会计审计业务以外的经营管理咨询业务,很难满足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规模小,自然没有规模效应,成本高而效益不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
采取扩张战略,一种方式是自我积累,另一种方式就是合并。在即将加入WTO,会计市场很快就要开放的情况下,自我积累方式就显得过于缓慢。从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的经验看,合并也是他们扩大规模的主要途径。如永道公司1924~1969年就吞并了60家小型会计公司;德勤也于60年代吞并了50家小公司。我国会计职业界已认识到改善事务所结构单一、服务功能不健全的一条有效途径就是联合。财政部最近也了《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指导意见》和《会计量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法规,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合与合并扫清了道路。
其次,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拓展传统业务之外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安达信国际会计1998年的收入中咨询业务收入就占66%,安达信认为:许多公司需要全部的决策,能够解决他们所有的商业问题,为客户服务只有全球化还不够,我们需要确保灵活的咨询方式,最近,安达信又开始向客户提供筹措资金方面的单独咨询,目前这种咨询还很难从投资银行获得。
与此同时,五大会计公司也开始了向律师业进军的步伐。在过去几年中,安达信、普华永道等国际会计公司,已经接管了欧洲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并雄心勃勃地规划其向律师业大举进军的宏伟蓝图。普华永道正筹划建立全球服务,计划在未来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
我国有许多中小型企业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除了外部经营环境的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国那些大型的具备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理应及早认准这个市场,着手准备开展经营管理等其他咨询业务。
第三,对于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窄、从业人员较少、所处地域较为偏僻、在目前的市场上还没有明显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采取扩张战略,拼凑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势必导致经营的失败。与其如此,不如正视自身的条件,量力而行,采取专门化战略。
关键词: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影响因素;衡量标准
一、审计质量影响因素
审计职业的存在或客观需求在于其可有效降低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的成本,是由其对外提供服务产品的质量决定的。审计质量主要包括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成果质量两部分,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工作质量是成果质量的保证,成果质量是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1]。只有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使财务报告具有更高的信息含量,减少委托人与人之间的成本,从而增加经济价值。反之,低质量的审计服务不仅不能增加经济价值,反而纯粹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运行中,由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监督、预警和经济补偿三方面的机制对于独立审计质量的要求,正是由这三方面的机制内在决定的。依据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影响审计质量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治理以及审计市场这三方面的因素。
1.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事务所的规模组成形式、审计收费、市场占有率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规模越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个客户收入的依赖程度越低,而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成本越大,所以,一般认为规模大的事务所识别舞弊并出具更严厉审计意见的能力显著强于小规模事务所;行业专长会计师事务所在某种或者少数几种行业的审计业务中培育出的特殊专长,它使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些行业的审计市场上占据着较大的份额。由于同一行业中的不同客户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组织与营运机制、存在行业特定的会计或审计准则,行业特定的知识可以使作为行业专家(industrysPeeialist)的审计师更好地发挥效应。此外,审计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的经验是至关重要的。审计经验决定着审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和收集审计证据的效率和效果。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更可能找到审计风险高的领域,降低审计的风险,提高审计的质量。审计人员需要掌握审计、会计、法律、税务、管理等领域的理论和实务以及计算机技术,同时,由于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会计审计活动中的会计判断,要求审计人员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去关注审计中的风险。专业水平是审计人员必备的。执业经验的缺乏和职业判断偏差,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审计成本,也容易形成错误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低的审计质量[2]。
2.公司治理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塑造真正的审计需求者,防止审计关系失衡,使独立审计真正成为维护和加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相互信任、合理保障各自利益的基础。相反,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会深度影响审计关系格局[3]。公司治理机制通过激励和监督的方式制约管理层行为,减少其对外部审计师审计过程和发表审计意见的干预,以保证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进而保证审计质量。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流通股比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以及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受教育程度都会影响审计质量。
3审计市场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是独立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环境由不同的具体环境因素所组成,既包含审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有利因素,也包含制约和抵制某些审计活动的不利因素。两种因素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前者产生正面效应,后者产生负面影响,两者综合最终产生一定的审计效果。本文讨论的审计环境主要为审计市场的竞争程度、集中程度和审计的监管体系。
二、审计质量衡量标准分析
审计的基本特性有真实性、有效性、经济性、及时性以及合法性。笔者认为,当审计的过程和结果都满足了审计的基本特性,就可以表示该审计的审计质量较高。换句话说,可以用审计的基本特性来衡量审计质量。具体表述为:
1.经济及时性
指审计工作必须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并且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任务。
2.真实合法性
指审计工作的过程是真实、客观的,审计工作的结果如实反映了实施审计的范围、依据、程序。并且审计工作必须贯彻依法审计的原则,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包括审计程序合法、取证合法、处理处罚合法等。真实性要求具有相近背景的不同审计人员,分别采用同一审计方法,对同一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能够得出相对一致的结论。使得审计工作的“产品”有助于其用户正确做出决策,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
三、审计质量的改善措施
1.加强审计人员的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是一项服务,归根结底是由审计人员完成的。在影响审计质量的各种因素中,人为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自身素质决定了审计质量。首先,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选择会关系到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在人员选择上需要定制一套完整的选择录用制度以及考核方法。其次,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速知识更新,加强其专业胜任能力。可以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内部培训或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也可以在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采取让审计经验丰富的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审计人员指导新从事审计工作的员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再次,推进审计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比如推进先进的审计软件的应用,推进相关的抽样软件的应用,推进风险导向型审计方法的研究和应用等。
2.加强审计收费监管
首先,在审计收费市场化下,监管重点应置于事务所是否存在为招揽业务而采用压低收费或乱收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以审计收费为筹码而达到购买审计意见目的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现之后应当按照相关法规予以严惩。其次,年报披露审计收费监管有待加强。证监会应进一步有关支付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指南,特别是统一相关标准,以使所披露的信息之间具有可比性,严格要求上市公司按“规范”要求进行披露。基于上市公司有可能利用审计收费作为购买审计意见的筹码,更换事务所的公司应当对支付报酬情况做更详细的说明。
3.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首先,要健全和完善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会制度。除CEO以外,董事会成员由外部董事构成,外部董事不能曾被公司雇佣,或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有明显的商业关系。建立外部独立董事继续教育规定,让独立董事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以及金融知识,有助于其与公司迅速变化的业务保持并肩发展,有助于保证他们尽到监管职责。其次,审计委员会应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并行使聘请审计机构的权力。这样,可以改变目前广为存在的大股东控制的格局,尤其对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本结构的现状、公司治理的落后格局;可以独立监督管理层,减轻其控制造成的财务失控,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可以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尤其是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财务会计专业特长,使得对审计师选择更趋合理,沟通更容易。
4.完善审计环境
注重营造一个有利于审计质量提高的环境,注重经济规律研究,健全市场经济制度,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环境,避免会计、审计工作中不利因素的出现。注重法律、政治环境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选择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的审计机构设置方式。加强审计准则的执行和审计责任的追究将会从根本上改善审计质量低下的现状。回顾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案例可以发现,大多数案例都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比如说银广夏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等,但是,对审计责任的明确和追究却不够刚性,对相关的责任人员的惩罚还不够。
关键词:换股合并 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
一、引言
1998年清华同方以控股方式换股合并在山东产权交易所上市的“鲁颖电子”,拉开了我国证券市场换股合并的序幕。在“清华同方”换股并购“鲁颖电子”后,市场上又陆续有一些上市公司进行了换股吸收合并,这些合并都属于试点性质,主要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在这些合并中由于上市公司具有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优势,在合并中占有较为主动的地位,“强强联合”方式的换股合并较少。2006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相继颁布,明确规定了换股合并可以运用到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公司之间,将其所运用的合并方式推向前台,这对我国近期不断出现的换股合并在法律上给予了明确支持。作为国外通行的合并方式,换股合并在我国的出现预示着巨额并购活动中支付“瓶颈”的突破,我国并购也将由此步入以战略型并购开展大规模行业重组的新时代。
二、换股合并会计方法的应用分析
(一)换股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二元格局 1999年“清华同方”采用股权交换的方式吸收合并“鲁颖电子”,这是我国首次以换股方式完成的合并,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合并会计处理方法采用了权益结合法。之后又有新潮实业、正虹饲料、华光陶瓷、大众科技等上市公司的换股合并均采用了权益结合法。上市公司在处理企业合并案例时主要根据财政部在1997年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以及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应的规定。但由于针对性不强或者约束力不够,无法对上市公司合并经济事项起到规范作用。财政部于2006年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新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合并的概念、分类、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对其会计处理方法作出了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的会计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了会计准则使用范围,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要区分是否受到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新会计准则规定,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按照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应按原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虽然会计准则中没有出现“权益结合法”的概念,但通过以上“账面价值”入账和合并前后利润表可以判断,是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新准则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范,如购买方的确定;合并成本的确认;原已持有投资、放弃资产、负债和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计人当期损益;合并过程中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的计量;商誉的确认、减值;购买方财务报表的编制等。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形类似,新准则中也没有出现“购买法”的概念,但实际上已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在企业合并成本的确认中,无论是一次交易还是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都以公允价值入账;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资产负债表按照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利润表要求将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被购买方的相关收入、费用、利润等纳入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要求包括被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情况。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合并准则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这与国际惯例是一致的。
(二)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选择二元格局的原因分析在世界各国已经取消了用权益结合法来换股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新会计准则为何采用了该方法,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首先换股合并使权益结合法在我国得以兴起。自1999年“清华同方”对“鲁颖电子”实施换股合并至今已有多起换股合并案例,无一例外使用权益结合法。尽管关于企业换股合并的动因很多,如经济规模、协同效应、发展压力等,但在我国换股合并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两种:一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98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规定要求暂停各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股权的流通,同时鼓励上市公司与那些行业相近或相同、资产质量较好、有发展前景的下柜企业实施吸收合并。这是我国换股合并兴起的根本动因,即“政府主导下的各方利益博弈(谭劲松,2005)”。二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如“TCL集团”换股合并“TCL通讯”、“上海一百”换股合并“华联商厦”。换股合并是否一定导致权益结合法的适用,从概念来判断权益结合法适于共同控制下主体的合并,或难以区分谁是主并方的独立实体间的合并。若以此为据,上述属于集团重组性质的换股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是合理的(国际上已取消的权益结合法也是针对独立主体并非共同控制主体而言的),而上述独立主体间的换股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则不够合理,毕竟谁是掌握控制权的主并方是显而易见的,此时权益结合法更像是某种优惠措施。因此,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区分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其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实务中占有一定比例。换股合并中选择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逻辑基础应当以企业合并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为标准。企业合并主体有独立主体与关联主体之分,如果企业合并是在独立主体之间进行,各主体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必然进行谈判,此时并购价格和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是相对可靠的,采用购买法能够比较公正的反映独立主体之间对企业并购价值的判断。当企业合并在关联主体之间进行时,并购价格和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此时,企业合并更多的是同一控制下企业集团之间的组织架构的调整或资产的重组。因此,采用购买法反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极易诱发收益操纵。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我国经济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国有股绝对控股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企业合并大多属于企业集团内或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可降低这类
企业合并的交易成本。再次,我国企业规模总体上比较偏小。国际上的企业换股合并大多是“强强联合”,而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企业规模大小和实力强弱很不平衡,大多数企业为中小企业。其本身并不具备购并企业的实力,要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激烈的国际资本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增强其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通常使用联合的形式即参股合并以达到其目的。因此,如果不顾我国国情而盲目取消权益结合法,将不利于我国企业扩大规模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换股合并中采用权益结合法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期较短,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为增强其:竞争力,努力扩大规模,通常采用合并的形式。从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特征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时,其合并后的利润通常会大于采用购买法下的利润,这在有效市场中不会对企业的价值带来太大的影响。但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弱势效率条件下,企业实力普遍较弱,人们对利润比较敏感,如果禁止采用权益结合法,将有可能使有些企业因合并后股价太低而放弃合并,从而阻碍企业发展。为了鼓励企业大胆地、积极地通过合并迅速发展,我国应允许企业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其次,权益结合法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高。目前我国面临的一大难题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即会计信息可靠性较低的问题。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尚未健全,一些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借助关联方交易及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的虚名,弄虚作假,粉饰财务状况,而企业会计人员由于雇佣关系的:存在,无法阻止管理当局的违规行为,因此,企业本身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民间审计较落后,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表现较差,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社会形象,最终导致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的信赖度较低。众所周知,账面价值比公允价值更具可靠性,权益结合法对资产和负债采用账面价值入账,比购买法下采用的公允价值更具可靠性。再次,权益结合法合并费用低,大为节约了合并成本。在权益结合法下,股权联合能够突破现金支付能力的约束,以股权支付的形式实现快速扩张,同时,无须确认,计量和报告合并前公司原单独账上未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及其公允价值,而且合并双方的账面价值仅简单相加,大为节省了合并成本。这样有助于行业巨人的产生及大型集团的建立,有助于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世界经济竞争的当前,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从实务的角度来讲,权益结合法要比购买法简便,易于操作和掌握,降低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和工作量,能较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易于被实务界接受。权益结合法下,只要将参与合并企业的账面价值直接加总就可以了,避免了按评估值调整的复杂会计程序,而且不需要进行商誉的确认和摊销;而购买法则首先要确定目标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然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并且还要对商誉进行确认和摊销。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我国1200万会计人员中受过中等以上专业教育的只占20%左右。因此,操作简单的权益结合法更适合我国的国情,也更能保证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质量。最后,我国资产评估存在缺陷,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通过评估获得。目前处于市场化程度不高,产权交易发育阶段,公允价值难以在短时间内实施,购买法的潜在收益操纵问题不容忽视。尽管评估价值不等于公允价值,但在目前情况下还是要求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的好坏直接影响购买法下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如果评估的结果不真实,账面价值理所当然就更具合理性。我国的资产评估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为配合国有企业改制而开展起来的,经过发展虽然培养了初具规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但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建立时间不氏,业务素质也较差,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评估业务还不发达,现有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格法。其中只有收益现值法能够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其他方法只限于单项资产的评估,但其操作性较差,相对于我国水平不高的评估师队伍来讲更是无法应用。因而在现有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换股合并中被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通过评估来获得。
三、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特点评析
(一)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准则是国情下的特殊产物从国际上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看,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我国合并准则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尚未规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了规范,这是符合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发展特点的。目前我国存在大量同一控制下企业换股合并的案例,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原则上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其会计处理,在积极与国计准则趋同的同时又保持了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