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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法律法规;作用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不断完善起来,而建筑工程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并成了非常重要的支柱产业。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及完善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国建筑业转入市场机制以后,与建筑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与完善,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创造了一个全新局面。在新世纪里,特別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们将面临更多新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我们要更好地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行为。
一、概述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建设法规是以市场经济中建设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其所涉及的行业包括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其中《建筑法》主要调整企业的资质管理、经营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等活动及其社会关系。《建筑法》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内容也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如此迅猛时期,建筑行业已成为了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建设,还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法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一)建筑法律法规能够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管力度。如《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进入到了一个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竞争的崭新局面。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中,减少或杜绝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工程资金的使用上更加节省、合理,最为关键的是,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规的出台,更好地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此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建筑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建筑许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中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许可的规定,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建筑企业严格依法清理,禁止参与到建筑活动中,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通过建筑法律法规,不仅使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整体提升,也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筑法律法规能够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是社会人,人在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合法范围内,我们做出的行为才会被国家承认,从而得到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建筑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步入了依法治业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对某些建筑行为进行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的规定,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才更加明确自己必须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为的范围,从而接受相关法律的指导与规范。而建筑法律不仅仅能指导规范建筑行为,它也为合法的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对不合法的建筑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对我们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民。
(三)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产活动具有人员流动、产品固定等特点,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较多,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欧诺个城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法三条例”,即《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建筑主体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加强检查与巡视,发现问题不放过,及时上报、处理。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下,大家对工程的安全与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力度,对安全检查不断强化,全国的建筑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四)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要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一是应该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资格,三是应该经过注册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资质,三者缺一不可。另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段,监理工程师都有着不可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个人身安全
在建筑行业中,在建筑工地中,受伤的事情在所难免,一旦发生严重的意外事件,威胁到了人身安全,就涉及到了如何解决这件事情,而比较有效、合法的手段,就是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来进行申述、辩诉,从而维护自身利益。这样有关部门就可以视情节的轻重,来给予受害方一定赔偿或给予赔偿方一定的处罚。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加快和加深、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为我们的建筑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如此,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的实施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与前进提供更加强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础与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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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剑,浅谈建筑工程法规体系,《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9.
[3]王卓甫,杨高升,刘俊艳.现行建设法规对工程交易模式发展影响的分析[J].建筑经济.2008.07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
一.前言
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推进,对施工质量上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还必须加强控制,并且还要切实加强施工技术工作的控制。在质量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这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
二.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与范围
1.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我国现阶段,随着建筑工程施工的不断推进,在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上,在施工前,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的质量监督,重点内容应当放在设计上,以及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三是在监督审查中,如果发现有违法律现象或者是违背法规的规定,以及冒犯法制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及勘察文件,应当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及法律手段,制止直接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并由其承担失误疏忽和有意行为造成的质量责任后果。
2.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现场监督开展,在监督工作中实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巡回监督与管理,三大分部指的是地基基础、主体、竣工等几种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在现场实体质量检查上,可以采用科学监测仪器及设备进行检测,这种方法能够提供准确与可靠的极具说服力的数据,还能够增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在监督管理中,可以通过监督抽查的形式,以推进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还能够保证建筑法律、法规的贯彻与落实,在管理中,从宏观建筑整体上来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及结构使用的安全性。此外,不仅局限于加强程序管理,还必须应当加强施工技术的控制工作。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在工程竣工以后,其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的把关性监督管理工作,所以要切实保证监督质量,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坚持杜绝投入使用,以避免低劣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的发生,对国家以及使者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危害以及影响。
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工作,纳入到建设工程整体的质量监督管理范范畴上来,要坚决杜绝或者是减少在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避免维修对己有的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和影响,产生安全隐患;在有就是要尽量避免由于维修和维护的质量不达标,从而给国家以及广大用户的生产生活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力提倡工程质量保险,即把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纳入到经济管理的范畴中来,以解决在工程交付使用以后,万一发生质量问题,避免住户找不到责任方。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是否能够有效的运行,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与提高,有着较大的影响。在我国目前,伴随着建筑市场的深化以及细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市场的变化,现存的监督管理体制当中,还存在着较多的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中,对于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制度要健全,使相关的质监人员能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及时的监督,而且做到有法可依,从而能够顺利的进行监督工作。可是在我国目前,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等现象,在进行整改时,由于参照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所以实际实施起来还存在较多的困难,还是缺少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
2.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不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力的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贯彻与实施。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当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并不完善,而且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也不强,其中还存在着不少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这种情况,必然会影响到整个的工程质量的监督与实施。同理,执法不严也会导致内部的腐败现象的滋生,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事业,这将是一个较大的阻碍。
3.建筑工程监理机构的经费问题堪忧
经费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的绝大多数监理机构经费,主要来自“自收自支”。甚至有的建设单位,还拖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致使监理公司的经费出现周转困难的现象,严重的导致监理公司无法正常运行。
4.监督系统人才素质
人才是每一个单位兴盛的重要支柱,所以人才素质的培养更加重要与迫切,也是我国目前必须要加速解决的问题。只有监督体系人才素质整体提高了,才能够确保整个的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而且,也能够提升单位整体的发展水平,并为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完善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策
1.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大力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这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建筑工程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上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以及大力的支持,以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力度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管工作,在监督管理中,尤其是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要严格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工程参建单位也要牢固的树立起质量第一的意识,要明确任何的不法行为,都会面临着法律制裁。
2.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确保监督工作发展。
伴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加入了世贸组织以后,建筑工程市场直接面临着法律法规的冲击,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同样严峻的形势。面对这种情况,当务之急就是尽快的健立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并且强化起政府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作用。并且设立公务员制的监督编制。只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使监督管理机构真正地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能,能够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的、全面地开展起来,真正的实现依法治理。
3.加强人才培养。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专业的技术人才。伴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以及管理机构,最迫切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要大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大力做好人才的储备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注重全面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涉及的全面性,要求必须注重质量保证体系覆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必须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把质量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定出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管理和预控可用以下几句概括: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分解落实,详细交底;针对难点,组织攻关;样板示范,摸索经验;跟踪控制,严格把关。
5.树立创新意识。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促使建筑工程向精、新、大、深、高全方位发展。要搞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就要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更重要的是推进技术创新,树立创新意识。运用科学的动态管理,增加建设工程的知识含量,实施建设工程知识经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来提高工程质量,依靠知识新资源实现其质量的超常发展。
五.结束语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注重全面质量管理,以及树立创新意识等方法,切实提高了建筑工程监督工作的力度。
2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力度不够。在当前形势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非常容易出现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人)进行“暗箱操作”创造了可乘之机。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然而,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相关的实施细则仍然是比较缺乏的。对于相关的组织机构来说,负责招投标工作监管的政府行政机关比较精简,相关的监管人员也比较少,导致监管力量非常弱。对于行政手段来说,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筑工程市场的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对于建筑工程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的过程中,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惩罚性的消极手段的大量使用会导致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受到阻碍,不利于建筑工程市场的繁荣。
(2)招投标运作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建筑工程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专业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员不了解有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在进行评标细则的制定过程中不能够周密的考虑,造成标底不准确。与此同时,招投标运作过程中泄露标底、串标等问题也屡屡发生,使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身的需要,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造成投标书的编制不具备科学规范性。
(3)当前的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招投标法》、《建筑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机构一定的弹性空间,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些条款对部分业主或机构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
(4)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机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比较淡化,从业者的从业行为不具备足够的规范性。从业主的角度来讲,他们的行为不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约束,这就导致回扣、垫资、压价、拖期、拖欠款等等现象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与此同时,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讲,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问题屡屡出现,这就导致招标投标不具备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这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非常低劣,导致建筑工程市场行为非常混乱。
3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1)增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也必须充实力量,严格执行职能,努力监管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另外,必须明确招投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将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从源头上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2)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必须建立相关的规范招投标运作制度。并且,必须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对于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都必须进行认真的记录,同时录入数据库,形成“黑名单”制度,也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公布,真正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3)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除了《招投标法》这一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之外,也必须制定更加严厉的规章,从而真正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使法律法规上的弹性空间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必须加快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尽早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4)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有利于交易成本的节约。通过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可以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可以在网上公布自身的履约情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信息,从而使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借助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还可以实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的提高,实现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使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得到大大的节约。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质量监督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立法工作中,我国在建设方面的法律相对比较完善,只是细则方面不规范、监管的力度、部分处罚措施操作起来有难度,并且,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建筑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建筑市场混乱、质量管理责任主体的行为不规范等,执法者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往往见多不惊,风声大雨点小。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的开展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区都还未开展,尤其是在农村,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更是成了监督管理的盲区。总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导致建筑质量没有有效的监督,有法难依、违法违规行为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1.2 建筑质量监督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方面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是:中国建筑质量法律体系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规范性不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之后,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许可等做出了原则上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化和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筑法》并没有对建筑质量监督有规定,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即第二层次法律中有所规定,而且只在更低级层次的地方法规或者文件和某些部门规章才有所涉用;内容上,《建筑法》在1997年颁布,很多条款已经不再适应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和市场规制的要求,许多条款都与国际惯例不符,更没有关于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地方性法规。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时,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我国现行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本身也需要完善,很多条款内容在语言的表达上就不够具体和明确。还有一些政策性强而可操作性差的条款。一部分条款出现前后矛盾表述不一的现象,执行中会造成一些困扰。还有一部分条款没有前瞻性和可比性,看不清目前的情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1.3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 建筑行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普遍存在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存在很多交叉和模糊地带。我国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主要以事业编制为主体,近年来受有关部门体制改革的影响,对建设质量监督费用多次削减,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经费很多时候都难以为继,使建筑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很多队伍都重复建设,很多业内监管都是你可以管而我也可以管的状态,因为经费问题而造成的谁都不管的情况也有发生,还有一些单位,既进行建设也进行质量控制,又进行质量监督,就造成了建筑质量责任无法落到实处,不利于建筑质量监督工作。
1.4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质量监督中,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化,利于建筑质量监督者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建筑质量监督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提升监督工作效率,利于建筑质量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透明度。按我国实际情况,很多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都没有建立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1.5 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进行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对于参建单位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应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在设计、施工等方面有多年丰富的专业经验,相对于一般建筑人员有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显然并没有达到这个素质要求。有一些地方,只是随便安插一些人进入质量监督部门,根本没有考虑监督人员的专业经验、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
2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重视建设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执法制度 首先,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为了有效地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保证房屋建筑过程科学、高效地进行。这是建筑质量监督安全、健康进行的前提。为此,建筑主管部门必须先建立并健全建筑质量健康、安全的法制制度,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整理从前的法律,修改不符合当前国情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过时规定,不断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依法规范与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其次,积极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之后的第一部配套的法规,同时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部大法。《条例》第7章第43条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为主要方式;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再次,进一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在深化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性建筑法规的调研和修改工作,从而更好地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为保证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
2.2 积极优化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同样形势。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加强建筑行业建筑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首先,优化相关的技术规范。例如,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质量监督规定,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验收,从而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序运行;其次,优化建筑企业规范。如: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切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07),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2.3 促进权责明确,深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建筑建设的稳步发展,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我国建筑行业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部门交叉监督的情况,目前,可以实行的手段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利用社会监督,在建设前期对各项工程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质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原有体制造成,对此,促进权责明确以及深化体制改革也是应努力的一方面,权责问题解决好以后,可以做到促进建筑质量监督的作用。
2.4 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完善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为此,要重视使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来管理监督和检测工作,使信息管理在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使监督管理实现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不断创新并改进检测的设备仪器,有效地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确保政府对建设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技术、装备和监管效率,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信息化,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
2.5 重视建筑质量监督人才素质培养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运行,一方面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依靠掌握先进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相关技术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现状;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发展,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处于逐渐增加的趋势,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阶段,合理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提高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
一、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的现状分析
1、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对建筑工程造价造成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增加,在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各个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建筑市场中的激烈竞争,促使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谋求发展道路,对建筑工程承包价格不断的进行压低,甚至出现一些恶意竞争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化秩序,阻碍了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
2、建筑工程造价没有紧跟时代的步伐
就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观念保守、思想滞后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部门加强了建筑市场的监控力度,转变了建筑市场的调控方式,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存在的固有缺陷,建筑市场的正常化秩序还是需要政府对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过多的进行行政干预,导致建筑工程造价失真,对建筑工程造价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
二、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在建筑工程造价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需求,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对其进行完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无法为建筑市场的秩序提供有效的保障,容易造成建筑工程造价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2、没有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工作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至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整个过程。但是,一些建筑企业在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中,过于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中的工程造价工作,而没有重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前期工作,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前期工作不能够落实到位,那么就会导致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增大施工阶段中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效率与质量。
3、建筑工程造价竞争存在不公平现象
新时期,政府部门对建筑市场价格进行过多的干预,没有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建筑市场干预过程中盲目的压低建筑工程造价,甚至还有一些政府干部滥用自己拥有的职权,对一些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不合理干预,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竞争出现不公平现象。建筑工程造价竞争中的不公平现象,会对建筑工程造价中定价的合理性造成严重的影响。
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就目前来看,新时期我国建筑工程具有层次性、高花费性以及差异性等特点,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要求与标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新时期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中,建筑工程造价师的数量比较少,大多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学历资质以及专业能力等一系列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一些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毕业于专科院校,还有一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甚至不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资质,由此可见,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无法有效的满足建筑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需求,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实效性、真实性。
三、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的对策建议
建筑工程造价与建筑工程经济效益之间处于一个密切的关系,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不利于我国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解决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对于建筑工程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筑企业应当重视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问题的解决,根据建筑工程造价的实际状况,制定合理的解决策略。
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政府部门应当重视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根据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状况,采取合理的完善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造价中起到的作用。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能够规范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行为,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做到有法可依,促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监管,为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顺利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2、充分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工作
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当充分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前期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部分,有效开展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前期工作,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的顺利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实效性。另外,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施工阶段中,应当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不断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3、依照规章制度办事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竞争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压低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费用,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化秩序,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建筑市场中采取不合理的干预措施,在建筑工程造价中实施暗箱操作,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竞争出现不公平现象;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在建筑市场中,应当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约束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不良竞争行为,保证建筑工程造价的公平性。
4、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企业应当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加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水平,以此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筑企业还要针对新时期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需求,培养高技术、高素质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在企业内部建立绩效考核,对每一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与奖罚挂钩,促使建筑工程造价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与素质。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建筑工程监理是我国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但是在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上,我们的先辈就建筑了诸如万里长城、故宫等这些令华夏子女骄傲自豪的宏伟建筑,这些建筑历经几千年的风吹日晒,依然屹立不倒,但是我们现在的建筑就是几年的时间,就会出现漏水、倾斜甚至倒塌的现象,由此而诞生了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同时也可以看得出建筑监理工程对于维护民生安全的重要作用。
1 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1.1 建筑工程监理的科学内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某一实施阶段的监理,也可是整个过程的监理。目前我国应用最广泛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
1.2 建筑工程监理的特性
建筑工程监理特性主要是: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服务性,建筑工程监理是受建筑单位的委托而进行的监理活动,是将一切施工活动纳入控制的活动之内,尽量保证目标的实现。独立性,独立性是指监理活动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依附于受托对象或监理对象,可以独立自主进行监控活动。公正性,当承包商和业主发生冲突或者矛盾时,监理机构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平合理的维护双方应得的利益。科学性,建筑工程监理活动应该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或规范。
1.3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三控制是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种贯穿整个施工的过程中;三管理是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这三种管理涵盖了施工过程的所用方面;一协调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
2 当前建筑监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内容的讲述,我们对建筑监理的相关活动有了一定了解,同时也明白了监理活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质量是建筑本身的生命,也是关乎民生安全的大事,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无论哪一个环节,甚至是细微的部位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的工程质量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2.1建筑监理相关制度不完善
法律法规是建筑监理施工可活动范围的规范,是我们可依据的准绳。目前,国内的监理市场管理还是不够规范,经常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同时,建筑监理工程是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的活动,包括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后期的管理过程的监理。但是经常有监理单位只将监理活动限定在施工阶段,即便如此,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这些活动就是钻法律法规的空子。
2.2 建筑监理人员的素质偏低
人是监理活动中的能动性因素,但是在实践活动中,不少监理机构都是形同虚设,不仅监理机构涣散,而且人员素质偏低。现在从事建筑监理工作的工程师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少都对监理工作应懂的法律法规不太熟悉,虽然很多人员都是从建筑现场过来的,对施工技术、施工管理等工作比较熟悉,但是真正的管理工作是需要进行系统培训的。他们必须全面的理解监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必须非常熟练的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管理知识等,这是一个优秀的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2.3 建筑监理管理水平不高
由于国内的建筑监理行业是新兴行业,所以发展缓慢,不可避免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督管理工作不能真正的落到实处,职责划分不明确,有职责重合区,同时还存在职责空白区。缺乏先进的管理设备和有效的管理手段及管理理念。监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不能很好的明白自己的职责和重任等。
2.4 建筑监理行业不规范
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于建筑监理行业内部。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建筑监理行业内部没有统一的标准,存在着收费制度混乱,盲目竞争等行为。很多监理单位为了追求利益,完全忽略了监理工作的质量,不能很好的发挥应该有的作用。
2.5 建筑监理企业缺乏独立性
从上面的讲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建筑监理机构应该是独立的,不依附于委托单位或委托对象。但是目前的监理单位还不能做到完全的独立,缺乏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筑监理单位还不能肩负起自负盈亏的责任,多是依附于政府、高校等相关的单位。这样的监理机构无法独立呼吸,不能自主发展,同时薄弱的市场竞争力也阻碍了正常作用的发挥。
3 建筑监理行业应该采取的措施
3.1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一个行业可以依赖的准绳,是建筑监理企业发挥有效作用的有力保障。针对我国建筑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我国相关部门不同的试点进行了实验,同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这些政策的颁布,使得监理部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从而保证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为新法规的实施造桥铺路,尽快进化监理市场,确保新法规的顺利实施。
3.2 提高建筑监理机构的员工素质
提高建筑监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在从业人员的选拨过程中,要严格杜绝裙带关系,选择真正有能力的监理人员。2)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于通过选拨的人员,要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方案要具有针对性,鼓励监理人员通过自学等各种方式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等。3)培训方式要多样化。在制定培训方案时,不能恪守传统的授课方式,应该将走出去和引进来结合起来,走到现场,走到工作环境中去,将培训题目与工作内容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同时还要不间断的进行培训,不能是一劳永逸,要将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结合起来,不间断的提高监理人员的水平。4)补充专业知识。这就依赖于各个高校或者科研机构,可以通过专题讲座或者座谈会的形式,为监理人员讲解专业的知识,为监理行业储备不同知识领域的专业人才。
3.3 转换经营机制,优化监理结构
现代的企业制度,不应该存在依附的关系,每一个企业都应该是自己的主人,都应该是自主经营的模式,有自负盈亏的能力。因此,建筑监理企业应该根据市场的需要和自身所拥有的的技术、设备等,重新进行定位,合理制定自身的发展计划,不断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以此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真正做到独立不依附。
3.4 树立监理工作的原则,保证建筑监理工作的质量
在监理行业应有自己的“信仰”,应该坚持一定的原则。我们所要坚持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杜绝一切不合理的施工行为,严防所有不科学的施工过程,把保证安全作为最终也是最重要的目标。
4 总结
总之,虽然我国现在的建筑监理行业并不完善,但是只要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建筑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那么建筑监理行业就能够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保证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军 姚新辉.建筑工程监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商品与质量,2012,04:9-16.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对策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则能够更好的保障建筑质量,同时对于规范建筑市场同样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但却存在着良莠不齐的问题,因而必须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特别从解决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制约因素出发,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步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效能化轨道,通过卓有成效的监督来确保建筑质量。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制约因素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越来越多,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也越来越重视,初步形成了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建筑企业自我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使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而且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也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的促进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还比较薄弱,还没有形成详细、具体、明确、高效的监督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基本上都是以建筑工程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尽管可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但其法律位阶较低,特别是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时候,依据什么进行处罚、如何进行处罚等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受到制约。
(二)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如何,关键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保障。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比如,目前我国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因而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投入力度严重不足,特别是为了节约成本和开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建筑工程项目监督部门,有的尽管设置和监督部门,但没有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人员,因而无法开展更为有效的监督工作。
(三)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从我国建筑工程监督机制来看,主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三个层次,这三个单位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因而通过都会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这就会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出现很多制约因素。比如,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监理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不仅存在同时监理两个或多个建筑工程项目的问题,而且也有个别监理人员为了利益而弄虚作假,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
党的十将“依法治国”上升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表明我国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要想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纳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完善法律法规。首先必须对当前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整顿,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要及时盲目,同时还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专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强化监督执法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在我国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的历史条件下,建筑工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由于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良莠不齐,因而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监督执法理念,将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惩处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教育和引导,又要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更加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给予经济、行政、法律制约,切实通过执法水平的提升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三)完善监督机制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S958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程等规范作为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在接受质量监督过程的建筑工程中,有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不能够找到完善的处罚依据,管理阶层对这些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在接受处罚的时候,会出现一定的障碍,这会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所以,对我国建筑工程需要进行科学质量监督,对处罚建筑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参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处理时,与实际情况有很多较大差别,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体现出为我国的建筑给排水质量监督所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不够完善。
2、对给排水工程重视程度不足
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给排水工程的施工量较小,这时候的主要工程就是预留、预埋,施工监理单位对此普遍不够重视,甚至有些施工监理单位在此阶段连基本的给排水专业人员也不配备。由此出现大量的预留洞口位置不准,预留套管位置不准,甚至漏留洞口、漏埋套管,给工程留下了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这些问题出现后,在管道及设备安装时,就到楼板、剪力墙上凿洞,造成建筑主体结构千疮百孔,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还降低了卫生间楼板等结构的承载能力,更留下漏水的隐患【1】。
3、相关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
首先,有少数管理层次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以及认知能力还不充分。其次,施工单位对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基本标准认识不够全面。最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以及管理水平能力不够。通过对建筑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内部进行分析,有部分管理人员对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方法了解不充分,创新意识以及能力不足,这样会导致建筑给排水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的工作效率出现下滑趋势。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工程项目向“高、大、深、难”方向转移,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建设总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却是一项集建筑技术、行政执法、经济发展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做好此项工作的基础是必须拥有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然而当前监督队伍普遍存在人才匮乏,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基层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更为突出。这种情况下,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地区工程验收大部分是疲于奔命,有关抽查项目也是流于形式,根本得不到严格执行,很难发现和查处存在的所有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
5、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
比如,在某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时发现,地下室消防给水管道直接从防火卷帘中穿过,使得防火卷帘隔断防火分区的功能丧失,严重影响了建筑的防火安全;在有些工程监管中发现卫生间还在安装钟罩式地漏,钟罩式地漏具有水力条件差、易淤积堵塞等弊端,实际上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5.10A条,钟罩(扣碗)式地漏是明令严禁使用的。从中暴露出施工、监理单位缺乏了基本的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2】。
6、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督时间段的特殊性
建筑给排水工程主要施工时间段跟土建工程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初期基本为套管预埋工作,工程量较少,大量的施工工作均集中在主体施工完成后至工程竣工期间。而针对现场给排水工程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是同土建监督工作同步进行,缺乏对给排水工程施工的中间监督控制,一次性集中在竣工验收时进行,特别是部分工程竣工时已进行了装饰装修,大量给排水工程已经隐蔽,提高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强化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1、构建完善的信息监督系统
建筑施工企业与监督部门必须要共同构建一个完善信息监督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切实明确广大监督人员的监管方向,切实提升监督人员的工作效率。监督部门还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将各个房屋建筑工程的相关监督信息公布在网络中,使得人民群众能够通过互联网掌握房屋建筑的质量情况,从而有效保证房屋建筑施工监督工作的透明化与公开化。此外,监督部门还应当在互联网中为群众提供一个进行信息交流与反馈的平台,使得更多的群众能够共同加入到房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来。
2、加快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步伐
政府赋予了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的使命,实际上就是给予了其行政执法的权利,然而由于它是事业单位,其行政执法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真正地发挥出来,应该把该机构纳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加快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步伐,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其行政执法的作用真正地发挥出来,进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3、及时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对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有关法规及时进行完善,该废除的要及时废除,需要修订的及时修订,不断增强法规体系的权威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提高技术标准的法律效力,使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与之互相呼应、互为补充,真正使完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建立双重监督机制
尽管政府管理社会事务主要表现在管理其行为,但是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应该做到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良好局面。行为监督要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以此来提高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实物监督则要学会转变,一是抛弃现阶段采取的被动的、事先通知的“三方到场”模式,采取主动的、随机的动态巡查;二是为了保证监督的权威性,抛弃过去“敲、打、看、摸、问”的落后检查方法,采取现代先进的、科学的检查方法;三是过去监督主要是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要想保证工程质量,应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只有把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这两种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使政府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更加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使各建设主体真正依法主动承担起自身的质量安全责任【3】。
5、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对于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来说,首先要树立技术权威性。我们本身的业务能力要扎实过硬,能有效指导施工监理各方的工作,取得各方的信服。监督人员需要不断地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面对各种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更新,注意了解和学习。监督管理部门要分阶段、分层次地抓好培训考核工作,使监督人员能够自觉学习、掌握新标准、新规范和操作规程,全面提升业务素质,淘汰不合格人员,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监督管理工作需求。另外,技术培训工作不仅要面向监督层面和管理层面,更要面向一线操作工人层面。通过技术培训的制度化,培训多样化,并采取定期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集中培训、调研、交流等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提升区域行业技术管理、施工人员的综合能力,使得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得到全方位的保障。监督人员在提高技术能力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法律意识,洁身自好,远离各类腐败现象。要自身知法、守法才能更好的执法。要不断了解学习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提高知法、守法意识和执法意识,规范执法程序,不断夯实综合能力,在监督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
6、加强原材料的监督力度
对于建筑施工方来说,针对原材料的质量监管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较为弱势的步骤,原材料是致使项目质量问题的源头。一般来说,整体项目的质量问题认为的情况相对较少,大部分都是因为原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在对工程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时候必须针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把关,进行仔细的比对,选取质量优良的原材料。特别是针对个别非常重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采用招标活动的方式来进行采购。此外,建筑原材料在进入工地的时候也要实施严格的质量把关,根据相关的规定针对这些材料实施签证送样复试,从而保证工程所用材料的品质合。
结束语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而且任重而道远。要想实现建筑给排水工程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注重其施工质量水平的有效提高,那么加强对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就非常有必要。如果要想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就必须改革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度,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与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质量意识,从而实现提高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目标,最终有效推动我国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彭丽娜.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及安全[J].科技传播,2013,08:59+66.
就目前来说,针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投资管理控制研究有很多,但是这些研究基本上都停留在理论的基础上,所以在本文中,笔者采用的是实际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的投资控制进行研究,这样的研究方式能够大大提高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投资控制管理理论,在实际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当中的重要作用,进而更加完善建筑工程整体的管理体系。
一、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工程造价投资
控制的重要性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工程造价投资控制非常重要,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工程造价投资控制管理体系,才能够促进和提升工程的质量。对于工程在建设期间进行项目全寿命的周期监理,保证设计的科学合理性。从设计一个建设项目开始,需要构建出一个完整的建设体系,细致的分工后找到能够执行专业操作的专业人员,完成每个节点的预算和投资控制。构想建设项目的初期,要保证建设设计计划的科学性,这也是节省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只有将初期的设计做到科学完善,才能保证后期的操作没有返工和损失出现,节约大量成本投入。之后,选择专业的人士进行项目建设,专业的人员成为项目建设施工中的重点。关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要求前期的投入是有效的、科学的。只有专业的人员才能够实现建设项目的完善性能,保证建立多效的功能载体,才不会浪费工程施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材料。建设项目阶段,如果降低价格选择不具备专业职能的人员,只能是节省了眼前的开销,造成工程施工中的巨大问题,这时出现的问题是资金无法弥补的,也是对项目建设公司的时间浪费。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到结束的过程,应该考虑到众多突发因素,成本管理投资的前期,要有足够的精力和资本完善后期的管理工作。操作到最后,关于整个建设项目的选择、报废、淘汰,都需要有专业的职能认证部门,将失去效益的项目放弃到管理成本之外,为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工程造价投资控制做好收尾工作。
二、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工程造价投资控制的措施
(一)增强法律法规建设
在建筑成本施工控制当中,增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已经成为了当下重要的一项话题,对于法律法规的建设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针对于业主方面的法律法规约束,第二个方面是针对于工程承包商方面的约束,这两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由于针对的对象不同,其所制定的内容也有这一定的差异,对于业主方面来说,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严格遵循承包合同当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当进行工程计划改变时,需要及时的与承包商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承包商来说,其不仅需要针对于承包合同进行严格的遵守,还需要严谨克己,保证工程质量,不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这两方面都需要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标准限制,进而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成本投资控制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
(二)构建监督管理部门
所谓的建筑监督管理部门,实际上就是在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需要对整体的建筑工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建筑监督管理部门涉及方面分为很多,包括材料的管理员工的管理以及采购管理等方面,通过这些方面的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工程的整体工程成本,同时,投资成本也在其基础上适当的减少,其次,在构建建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还要构建相应的反馈机制,通过相关人员的反馈,进而了解到建筑工程项目整体的管理状况,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成本的投资控制管理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同时也能够通过这样的监督管理部门大大提升我国建筑工程整体的工程质量,由此可见,建立建筑监督管理部门在建筑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工程造价的投资控制方面具有着相应的必要性。
(三)培养造价投资控制人才
由于我国在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投资控制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尚晚,经验不足,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在该方面的人才培养还不完备,导致我国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投资控制管理方面出现了一定的难度,要想对这样的问题进行解决,首先就应该对我国的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投资控制管理方面的人才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和培养,保证我国在建筑行业工程造价投资管理方面的人才供应,并且对其他国家先进的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投资控制管理理念进行汇总,在将汇总后的知识引入到这些人才培养的过程当中,形成先进的培养理念,培养出更为优秀的建筑工程人员,进而更好的为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结语